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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XX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篇2
1.2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的基本概念
勘察设计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其不仅会影响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还会对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形成影响。勘察设计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定测和补测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各自的目的意义。可行性研究就是对建筑工程整体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从地基岩土层条件、具体施工技术以及投资方资金量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地对工程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其可行性。初步勘察就是对地基环境进行初步勘察,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1)初步勘察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2)查明岩溶洞隙的形态、数量及分布;3)查明地下水类型、分布以及对地基岩层的影响;4)评价地基场地的稳定性和宜建度;5)对地基各土层进行样本测试。定测就是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目的对地基工程进行专项勘测。补测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进行某些项目的补充测定。
1.3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管理的基本内涵
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管理对于地基勘察设计而言,是规范其行为、严格其标准、提升其质量以及促进其工作的有效方式。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管理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对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的对象进行管理。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的对象主要包括了地基基本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地基地下水环境、地基岩溶洞隙以及地基基场稳定性等。因此,要根据建筑施工的实际需求,对地基勘察设计的对象进行适当选择。2)对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地基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是实行地基勘察的基本保证,对于不同的勘察对象,选择不同的勘察技术,应用对应的技术标准,是做好地基勘察的基本前提。3)对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的环节进行管理,结合相关要求设计勘察环节,明确详细步骤和职责分工。4)对建筑地基勘察的结果审核进行管理,强化各项审核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相应结果能够作为施工依据。
2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勘察设计对象选择缺少统一标准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建筑地基勘察设计对象选取的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在三个方面形成了直观的后果:1)地基勘察设计对象选择不全面,经常会出现漏选或多选等情况,造成勘察设计数据支持不完整。2)地基勘察对象数量选择不恰当,相关人员往往是按照自身工作经验进行数量选择,其可能与实际需求数量存在一定误差,致使结果不严谨。3)地基勘察对象选择范围不恰当,存在勘察对象对地基整体的影响较小或局部特性明显难以对整体进行分析。
2.2勘察设计相关技术缺少统一标准
对于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的管理,是地基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技术标准决定了勘察设计思路及方案,也决定了实际施工过程环节和质量。目前对于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来说最大的问题是缺少统一标准,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地基勘察环节技术选择缺少技术选择统一标准,对于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对于地基勘察的技术选择是不一样的,这就造成了监管单位的管理难题。2)地基勘察设计技术缺少明确的使用标准,对于地基勘察实际环节来讲,缺少明确的使用标准就可能造成施工与设计存在不符。3)地基勘察设计技术缺少明确的评估标准,在地基勘察设计过程中,一项技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发挥多大作用,都需要通过评估进行确认,而在这方面尚缺乏有力的评估标准。
2.3地基勘察设计环节及结果缺乏管理
地基勘察设计环节主要是进行勘察环节设计、步骤确定、职责划分以及人员配置等内容。对于该环节来讲,管理工作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地基勘察环节设计不合理、步骤不完善、职责划分不明确以及人员配置不科学等方面。除此之外,对于勘察设计结果的管理也较为缺乏,缺乏明确的结果审核标准与制度,审核流程不完善等。
3建筑地基勘察设计管理的改进措施分析
3.1加强对地基勘察设计对象的管理
制定地基勘察设计对象管理标准,是加强地基勘察设计对象管理的有效方式,其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1)制定地基勘察设计对象选择标准,明确勘察设计对象的选择类别、范围以及数量等。2)制定地基勘察设计对象勘察标准,即针对不同的勘察对象,明确其所需勘察的基本内容,诸如地形地貌、物理特性以及稳定特性等。3)制定地基勘察设计对象的评价标准,对于不同的勘察对象,其所需勘察的内容均存在不同,因此需要制定出对应的评价标准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3.2加强对地基勘察设计相关技术的管理
加强地基勘察设计相关技术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来进行:1)制定统一标准。制定统一标准主要是指制定统一的技术选择标准、技术使用标准以及评估标准。只有具备了各种明确统一的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相关技术能够在地基勘察设计中发挥其自身作用。2)规范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实际操作决定了相关技术的体现水平,因此制定相应的操作准则,规范相关人员的操作程序,就显得很有必要了。3)加强对技术更新的管理。技术更新可以确保地基勘察设计走在行业的前端,使相关单位或企业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3.3加强对地基勘察设计环节和结果评估的管理
加强对地基勘察设计环节的管理,可以大大提升相应勘察方案的适配性。1)加强对勘察环节设计的管理,全面评估各个环节对整体建筑的影响程度和经济效益,进行合理调整。2)加强对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的管理,根据实际施工需求以及人员自身素质进行科学的安排,并做好相应的管理。3)加强对勘察设计结果评估的管理,明确相应的评估方案、流程和标准,严格勘察数据审查,确保其真实可靠,能够为地基勘察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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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XX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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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对于建筑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不应当低于这个标准。该文正是根据此类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欠缺的问题作出的相应建议。
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提出,在经过相关检测后发现达不到相应设计标准,可是在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以及使用需求时,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大多数条件下,虽然规范中对于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给出了最低标准限度,但是设计环节上在此类标准中往往还有可供考量的余地。不满足设计要求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时,很多时候都会去考虑到吃设计留有的余量。并且这种情况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不应当放任这种情况继续进行和发展下去,而是要严把吃余量的关口。并且对于“两者并不矛盾”的说法也应当予以重新探讨。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国家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上对于这种矛盾却没有指明,而且虽然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作为国家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凭据,最终的工程验收不仅要遵循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合约上的要求。
1.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与此同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还指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以及分部工程,虽然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仍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时,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点意见和标准也是存在较大问题的,许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都能够通过加固处理来达到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功能上无疑将大打折扣,令使用者的权益遭到损害。这条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为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找到了一条合法的通路,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限定,严格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就是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所有质量在限度以上的建筑工程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而在限度以下的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并且针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允许再通过其他方法来予以处理。
1.3 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况,由于语言使用不一使得很难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予以掌握和理解。例如,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的相关条文上,先后出现过多次不一的语言,并且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区别,这就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对于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在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方面的条文上,虽然对于主次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在现实的验收过程中对于主次功能却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主次功能混乱的问题。
2 关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当予以积极解决,为此做出如下建议。
(1)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余地。当前我国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较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在进行降低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限制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也将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为此,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质量不应当留有出路,在验收标准上只提要求,不讲条件。
(2)鉴于现行标准和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因此在标准和规范中的语言运用上也要尽量做到一致,避免造成二者衔接不当的问题。
(3)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还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化因素,争取做到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也将有更多的外资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考虑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国际接轨显得势在必行。
(4)此外,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还应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拿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开口子为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为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工程提供“合法”出口,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业主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应当充分将各方的利益需求考虑进来,最大限度的去完善验收标准。
3 结语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不断按照应有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完善和填充,面对这样一个系统、复杂性较高的标准体系,一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点和人们的现实需要来加以改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也将随之调整,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殷许鹏,潘文,宋廷苏,等.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研究[J].施工技术,2013(9):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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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中的编制依据
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中的编制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经过企业以及建筑单位共同审批,以免出现不符合要求而反工的现象。工程说明书还需要拥有全部的设计图纸,便于设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有着明确的要求,因此也成为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中的重要编制依据。第三,施工地点的实地考察,其中包含对建筑工程地质情况的监测、对水位线指示的测量以及对工程占地面积勘察等等。
2.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2.1工程预算人员自身素质普遍较低
通过对我国大多数建筑工程预算人员自身素质的检测,发现许多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预算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并不重视,这一问题在中小型企业里体现的较为明显。企业在进行工程预算环节时,往往是为了临时工作而建立起相关预算部门,其成员更是对自身工作内容缺乏充足的了解,久而久之在实际工作当中便使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大幅度下降。不仅于此,大多数建筑工程预算人员对市场的未来走势又缺乏必要的认识,不能及时作出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以及开展预算工作,从而无法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进行。
2.2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工程施工环节和最终的验收阶段,而对于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并不重视,所以导致在这一方面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存在许多的弊端和漏洞。我国正处于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起步阶段,许多管理理念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尤其是在子项目的处理方式上,无法有效的开展工程预算工作。工程预算的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技术人员不能严格按照自我,处理问题不够及时,并且组别之间的工作分配也较为混乱,十分不明确。
2.3建筑工程预算的统一标准不明确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的过程中,由于不能根据实际的预算方法计算,最终使得获取的数据信息不够准确。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非直接费用预算的环节上,由于技术人员只对目前使用过的建筑材料进行预算处理,而忽略了未来将会引进的其他类型建筑材料,从而预算记录中便会出现非直接费用内容,并且监管人员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发现该数据信息,而导致预算统一标准出现差异。总而言之,施工期间所使用多类型的建筑材料会产生众多非直接费用,大大降低了建筑工程预算统一标准的明确性。
3.针对目前问题应该采取的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措施,首先,不断完善建筑工程预算机制,一个科学、有效的工程预算管理机制是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发展的必要前提。在完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主要从协调多部门间的合作、加强内部结构的建设以及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处理。其次,企业通过定期开展工程预算相关讲座,来提升该领域操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员工们具有符合时展的创新意识,便于在工程造价工作中发挥出重大作用。与此同时,还要统一工程预算的标准,统一标准不但利于预算人员的实际操作,还有助于加快企业建设,促进建筑工程预算质量的提升。
篇6
随着科技的发展,土木工程的相关规范已经逐步过渡到基于概率的设计方法,即考虑结构可靠度的设计方法。1998年出台了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2002年,考虑结构可靠度的欧洲新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出台,2008年,我国的新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颁布。规范颁布至今时间不长,相关的教育教学还不完善。目前本科阶段没有《结构可靠度》这门课,土木研究生只是选修课。本文针对我校研究生的现状,谈谈《工程结构可靠度》这门课的教学和体会。
一、《结构可靠度》开设的必要性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1992年第一版颁布以来,各土木行业也陆续颁布了相应的可靠度统一标准,包括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92),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94),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283—1999)。2008年第二版的《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对第一版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对既有结构可靠性的评定。《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也是修订版。各标准的执行,标志着普遍设计方法的进步,它从原规范的经验系数法转到以概率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这种设计方法的转变,具有普遍性,涉及到结构工程的各种行业,包括土木、水电、建筑、铁路、公路、港口等等。相关的从业工程技术人员也经历了以经验为主的安全系数法的旧规范到基于可靠度理论的极限状态法设计的新规范的“转轨”。新近入行的技术人员不必“转轨”,直接采用新规范,但新规范的基础——可靠度理论,只在极少数大学开设,这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生从业后对规范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面对规范的“转轨”,我校的相应教学还没跟上,作为规范的核心内容工程结构可靠度原理在本科阶段是不学的。事实上,为了方便学生以后从事土木工程,需要在本科生阶段就进行教学,可以在本科生高年级开设。目前只在研究生阶段学习,除了了解基于可靠度的规范外,也为学生科研提供了新方法,开拓了视野。
二、《工程结构可靠度》教学体系探讨
《工程结构可靠度》教学体系,应包括可靠度分析的基本方法,可靠度方法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施情况,即规范,可靠度研究的进展情况,让学生对可靠度在土木行业的应用和研究有较深入的理解,为学生的研究开阔视野。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教学目的。《结构可靠度分析》是为土木研究生开设的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结构分析中的可靠度理论、方法和应用。目前我国工程结构设计,已从传统的安全系数的方法转变为基于可靠度理论的状态设计方法。传统的设计方法没有充分考虑设计参数的不确定性,而可靠度理论则较充分地考虑了参数的随机变异性,广义可靠度则还能进一步考虑模糊不确定性和未确知性,是结构设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方向。课程目的是通过教学让学生学会从随机概率分析的角度来处理力学和结构问题。
2.教学内容选择。工程结构可靠度教学采用的教材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原理》,参考教材是《结构可靠度理论》,内容包括:工程结构可靠度研究历史简介,传统设计方法和半概率设计方法,中心点法——次二阶矩理论之一,验算点法——次二阶矩理论之二,荷载及抗力的统计分析,近似概率法的应用,材料性能的质量要求和控制,以及工程结构可靠度理论发展中的几个问题。本课程学习的重点是一次二阶矩理论、概率极限设计实用表达式和结构体系可靠度。由于是研究生课程,在讲授时增加了结构的稳健性与抗倒塌设计,既有结构可靠性评估,又有岩土工程可靠度等内容,为学生科研提供参考。
3.教学方法。当今教育注重知识讲授与能力培养的统一。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已获知识应用的手段和体现。(1)在课堂教学方法上,采用小班教学,课堂教学方式相对比较灵活。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可采用讲解、回答问题、讨论、自学等多种教学方式。(2)将多种教学手段引入教学体系。除常规教学手段外,还可采用多媒体技术,比如ppt、视频、动画,以形象直观地展示教学内容,使学生理解更加容易,另外,由于土木工程的普遍性,还可以采用带学生现场参观的形式,拉近课堂与现实的距离。这些教学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3)提升学生的科研意识。课堂上重视科研现状和科研前沿的介绍,让学生了解相关方面的研究情况。
4.重视应用网络。在互连网发达的今天,学生上网几乎成了习惯。充分利用这个条件,让学生从网上搜集资料,自己了解和解决一些对他们相对有难度的问题。培养学生搜集、查阅资料、综合资料的基本科研能力。
5.提高教师素质。教师的素质直接关系着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深厚的基础理论和广博的专业知识,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相当的科学研究能力,是对现代大学教师的时代要求。教师须注重调整知识结构体系,努力学习新技术,才能保证在教学中有效地提高讲授的质量,较好地提升学生的工程意识和科研意识。当然,作为教师的一般素质要求的提升也不可懈怠,比如表达能力、与学生互动的能力、敏感捕捉学生疑惑点的能力等。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是保证土木《工程结构可靠度》良好教学效果的动力和源泉。
三、《工程结构可靠度》教学实践总结
结合教学实践,下面是对《工程结构可靠度》的教学实践总结。
1.精心组织教学,全力保证教学质量。在学生掌握结构可靠度教学目的的基础上,让学生学会如何把结构可靠度用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理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拓展课堂教学,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对于可靠度相关的概率、数理统计、随机振动等数学知识,采用重点讲解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对于规范现状及发展趋势,科研现状及发展趋势,在课堂讲解时穿行,开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的视野,对可靠度有较深入的了解。结果表明:通过学习拓展、前沿讲解和专题讲座,学生巩固了所学知识,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结构可靠度的教学内容。
3.结合科研与实际工程,提升教师素质。做好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实际工程,可以有效提升教师的素质。做好科研,才能把握土木结构可靠度的快速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了解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参加实际工程,才能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工程素质。实践表明:通过将科研和工程实践成果引入教学,能深入浅出,避免纸上谈兵,有效增强教学效果。
4.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平时成绩和写论文的形式,由于是小班,学生本科学习的背景不一样,每个学生的论文题目和方向是不一样的,迫使其独立完成。经学生的实践说明,这种考核方法是适合该课程特点的一种较好的考试办法。它既可以促进学生掌握可靠度的基本内容,又可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以后的硕士论文撰写有帮助。
四、结束语。
在结构可靠度的教学实践中,有如下几点体会:(1)课程内容应尽可能地反映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课堂讲义应反映一些较成熟的、工程上适用的较新研究成果,着重从方法和思路方面加以讲解。(2)教学与学生扩展阅读、自己查资料、写论文相结合。培养学生自己就某个方向收集资料、提炼观点的能力。(3)针对部分学生本科教学的背景差异,在课堂讲授时,做一些查漏补缺的教学。该部分应简单易懂,并给出进一步阅读的参考书目或网址,以方便学生拓展阅读。(4)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高水平的教学离不开科研,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高质量的教学需要高质量科研的融入。
参考文献:
[1]GB50153—92,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2]GB50158—92,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3]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
[4]GB50216—94,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
[5]GB/T50283—1999,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6]赵国藩,贡金鑫,赵尚传.我国土木工程结构可靠性研究的一些进展[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8]GBJ68—8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篇7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转贴于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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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各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环保性能、使用功能等各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许多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功能等已越来越不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需求,面临着重新加固、修复、改造等一系列难题。同时许多涉及这一领域的新材料、新产品、新的施工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也为从事这一行业的科研、生产、施工等单位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机遇。
一、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既有建筑频频出现恶性坍塌事故,其加固和改造工程也存在较多问题。为规避风险,需要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建设法律
建设法律包括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我国的建设法律主要适用于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没有覆盖到房屋建筑的使用阶段,也就是说,建设法律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既有建筑的鉴定、加固改造的设计和施工。缺少了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的鉴定和加固改造工程所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这些工作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缺少建设法律的保护,从事既有建筑鉴定、加固改造工作的技术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同样是执行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出现了的事故或问题,既有建筑的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人员受到的处罚可能要重于建筑工程的设计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才会受到处罚。言下之意,只要设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房屋建筑出现严重的坍塌和破坏,设计单位也是没有责任的。这种优厚的待遇肯定不会拓展到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改造设计。
1.2强制性标准
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房屋建筑也会出现坍塌和严重的破坏,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有:不可抵御灾害影响、偶然作用问题、承载力设计考虑问题不全、作用取值过低等。
1)不可抵御灾害《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附录G有规避建筑不可抵御灾害的规定,但现行强制性标准中,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有类似的规定外,其他标准均未规定。建筑不可抵御的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森林和草原火灾、河道的洪水灾害等。
2)偶然作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了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设计原则。但强制性标准中,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之外,其他标准均无相应规定。造成既有建筑坍塌或严重破坏的因素有爆炸、严重的碰撞和火灾等。
3)承载力设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承载力极限状态包括:材料破坏、变形过大、刚移、结构形成机构和丧失稳定等,但强制性标准主要针对的还是材料破坏,关于刚移、稳定等的规定相对较少。
4)作用问题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房屋建筑在雪灾中发生坍塌、围护结构在阵风中出现破坏、楼梯及栏杆等发生破坏或倾覆等均与作用取值偏小有关。
1.3加固改造施工
欧洲古老的建筑法典规定:房屋建筑发生坍塌并使房屋的主人死亡,房屋的建造人也要处死。我国虽然没有执行这样严酷的法律,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也是很严格的。即便如此,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依旧比较多,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也不在少数。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难度要比建设工程的难度大,且施工企业规模较小,加之没有主管部门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显然,要想规避加固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事故,必须采取严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二、规避加固改造风险的对策分析
2.1加固改造前的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鉴定是评价其与强制性标准规范下限要求的符合程度,这种鉴定工作的风险较小。
既有建筑的鉴定是对其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环境性等做出评定,因而其风险较大。目前对于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采取的是照搬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允许一些作用的取值降低,或允许可靠性指标降低。由于完全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也会出现坍塌或严重破坏的问题,这种鉴定方法必然会给鉴定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严格来讲,照搬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方法并不适合既有建筑的鉴定。《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指出:以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为基准,对结构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可以利用设计规范的不确定性储备,也要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所谓弥补现行规范的不足就是要进行不可抵御灾害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等的评定。
2.2加固改造设计
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则,房屋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承担,如由其他单位进行加固改造设计,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加固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承载力,包括构件和结构整体。有时也要通过加固措施提升结构抵抗变形的能力。改造的目的是提升房屋建筑的功能。房屋建筑的改造工程应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的各项基本性能和功能,当采取提升部分性能或功能的改造措施时,不应降低房屋建筑必备的其他功能和性能。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设计应使建筑具有一定的抗倒塌能力,其加固措施如下。
2.2.1抵抗偶然作用能力
建筑结构的加固改造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①使构件具有一定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②使锚固连接的承载力不低于构件的承载力;③增加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④将部分构件改造成在碰撞和爆炸作用下不完全丧失承载力的构件等。
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减小偶然作用的发生可能和降低作用效应的技术措施,如:①限制房屋建筑中的火灾荷载,或增设烟感报警和喷淋设施;②设置泄除爆炸作用的装置;③设置防爆炸墙体;④设置防碰撞设施;⑤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栏杆等的承载力等。
2.2.2屋面结构抗雪载坍塌
屋面结构抗雪载坍塌的加固改造设计除应采用较大的雪荷载之外,还应采用下列技术措施:①避免屋面局部积雪过厚的改造措施;②增加轻型钢屋架平面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③增加屋面构件与支承结构之间的锚固承载力的技术措施等。
2.2.3围护结构抗风加固与改造
围护结构抗风的加固改造除应使用阵风或瞬时风的设计值,轻钢屋面板与凛条之间的连接承载力要大于屋面板的承载力,擦条等要有足够的刚度并使其与结构之间连接的承载力大于凛条的承载力。外门窗与结构之间的锚固承载力应能抵抗按瞬时风确定的风荷载的作用。关于瞬时风速可向当地气象部门查询。
2.3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
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可按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控制,并与业主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由于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条件的特殊性,加固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格外注重防倒塌、防火灾、防坠落、高空作业、减少扰民以及防污染等的安全措施。
2.3.1防倒塌措施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宜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建筑倒塌。
1)建筑和围护结构在施工全过程中均宜具备在频遇地震和瞬时风影响下不发生倒塌或严重破坏的能力。
2)建筑外部的脚手架应具有在频遇地震影响下不出现严重破坏的抗力。
3)临时房屋和围墙在瞬时风的作用下不发生倒塌或破坏。
4)承受室内施工荷载的构件,承载力的可靠性指标不应小于结构设计规范限定值的0. 9。
2.3.2防火灾措施
由于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特殊性,应该采取特殊的防火措施,这些措施包括:①施工现场应有足够且有效的消防措施;②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使用明火;③施工前应充分了解所用材料的可燃性和燃烧后释放出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④高温施工操作前,应清除作业区及作业影响区的可燃物质;⑤设置必要的防火隔断等。
2.3.3防高空坠落
由于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有时要在人员较多的地区实施,防坠落不仅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还要保证其他人员的安全。防坠落包括塔式起重机等起吊物的坠落、室内脚手架上重物的坠落和室外脚手架上重物坠落等。
2.3.4高空和临空作业
高空和临空作业人员要有特殊的安全措施,且要注重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所有临空作业区都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确保无关人员不宜靠近的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本身是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技术工作,若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有关当事方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业主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加固改造的设计要确保加固后建筑的安全。加固改造的施工企业除应保证施工质量外,还要特别注重施工阶段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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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设施的重要作用
从城市的内涵看,没有市政设施就没有城市配套完善的市政设施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经济的腾飞都是伴随着能源、交通、通讯等设施而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都是以大力发展市政设施为前提的。反之,不重视市政设施建设,或者市政设施薄弱,都会制约经济的腾飞。历史经验证明,城市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现代化是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市政设施的主要作用有:①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②能直接为生产服务;③是实现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的重要环节;④具有明显的间接效益和显著的社会环境效果。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质量控制
市政施工过程是将投入的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施工活动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的关键阶段。
某项目由大量的防渗、透水及河堤驳岸工程,游路、桥梁及市政道路工程,具有音乐功能和动感效果的夜景灯光、供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堆石景观等工程构成。由于施工受到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参建专业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能力差、质量控制管理及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现行施工规范不全,现有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与国家验收统一标准不一致;监理专业技术不配套,规范标准不熟悉,内部管理松懈等,所以采取了以下措施和验收办法,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3.1各种资源投入的控制
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施、施工机械等进场检验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进场资源满足工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见证、旁站等规定,对各种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控制未经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使用,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都是检验合格的产品。
3.2施工条件投入的质量控制
按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概况、合同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审查工程的测量放线、高程、标高等测量成果及相关记录,以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实施;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施工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促使施工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机构设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能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以保证监理在工作中按照“公正、科学、守法、诚信”的准则履行监理职责,为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及结果的质量控制作充分准备。
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以指挥长为首,各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组成行政指挥协调控制路径,以每天巡查和间隔两天招开一次协调会的形式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协调。
2)现场监理部及施工项目经理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监督部门业务指导帮助和行为监督控制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及控制制度、措施,形成监理─施工纵向控制路径,按监理规范及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控制。
3)工程质量监督站常驻现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形成横向监督控制路径,对监理和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监理机构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实施旁站、见证监督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验收活动及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3.4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办法
本项目施工过程遇到以下难题:(1)现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给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SL239-1999)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不统一;(2)夜景灯光工程、堆石景观等构筑物、河道及湖体土工膜防渗工程尚缺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使施工无准则、控制无依据;(3)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综合的市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工作作以下调整:
1)各专业工程施工活动及过程质量按现行的行业施工规范及建筑工程的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将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单位工程、部位、工序”三级验收方法调整为“单位工程、分部(部位)工程、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四级验收方法。
3)单位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C.0.1条和4.0.2条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多标段施工的专业按专业工程划分等原则划分。
4)分部(部位)工程、分项(工序)工程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的原则划分。
5)检验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第4.0.5条要求,根据行业标准中相关工序所含验收内容进行划分。划分原则为:将施工工艺方法基本相同、检验项目基本相同、规范允许偏差相同的施工工序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一般以列表方式确定。例如:该工程的市政道路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序)工程包含土质路基、石质路基、路床、边坡和边沟、附属结构物等五个检验项目,按上述确定的检验批划分原则,将“土质路基、石质路基”等两检验项目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见表)。
6)市政道路桥梁、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工作按以上办法执行。
7)堆石景观及景观构筑物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控制,重点控制基础及上部构筑的安全稳定和设计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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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316-01
1 有关建筑结构设计
(1)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内容。结构设计简而言之就是用结构语言来表达建筑师及其它专业工程师所要表达的东西。结构语言就是结构师从建筑及其它专业图纸中所提炼简化出来的结构元素。包括基础,墙,柱,梁,板,楼梯,大样细部等等。然后用这些结构元素来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体系,包括竖向和水平的承重及抗力体系。把各种情况产生的荷载以最简洁的方式传递至基础。结构设计的内容由上可知为:基础的设计上部结构的设计和下部设计。
(2)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该标准为统一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制定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应遵守的准则。在各类工程结构的统一标准中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整个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适用于结构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工程结构必须满足下列功能要求:①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②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③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④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完成其预定功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可靠度一般可用概率度量。确定结构可靠度及其有关设计参数时,应结合结构使用期选定适当的设计基准期作为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间参数。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分项系数表达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
(3)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结构设计的阶段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结构方案阶段、结构计算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以方案阶段为例,方案阶段的内容为: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建筑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建筑场地的类别及建筑的高度和层数来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例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混合结构等等,以及由这些结构来组合而成的结构形式)。确定了结构的形式之后就要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的特点和要求来布置结构的承重体系和受力构件。
2 我国建筑结构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2.1 切实提高设计质量
(1)提高设计质量保证结构安全。中央多次强调同时也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法规,第68号令和质量条例,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质量责任制重在责任追究,从设计行业来看,在有些方面还需继续完善。①制定合理设计周期。②建立工程设计各级行政和技术人员责任制。③工程设计签字制度统一规定。(2)推行工程设计咨询和强化设计审查。设计院对某些已建成工程进行回访时,甲方反映在工程开始阶段对发展趋势不了解,建成后在使用功能和内部设施方面感到滞后,留下不少遗憾,希望设计单位在工程前期多介绍一些超前的设计思想。可以预见,开展设计咨询的必要性将会逐步被认识。设计审查有利于政府对设计质量实行监督。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抓好设计审查对保证结构安全,节约投资将起到重要作用。
2.2 建筑结构设计与电气专业设计的协调
电气专业的室内敷线,原则上应以导线在金属管中沿墙及楼板暗设,这对于预制装配整体框架、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是很困难的。穿梁的垂直管道要在预制梁制作时预留孔道,并且梁宽和墙厚尽量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求墙的一侧与梁的侧面平齐,使穿梁管不露墙外。高层建筑平面电梯井道的位置确定后,电梯机房位置也就确定下来,电梯机房内孔洞、预埋件较多,电梯机房荷载也比较大,因此应详细了解所选型号电梯土建条件并注意单台布置和多台布置的差别。由于电梯井道一般作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除承受竖向荷载外,还承受水平力作用,因此应校核洞口削弱后的强度。
2.3 在多高层结构设计时,应尽可能避免短柱
其主要的目的是使同层各柱在相同的水平位移时,能同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与层数的加大,巨大的竖向和水平荷载使底层柱截面越来越大,从而造成高层建筑的底部数层出现大量短柱,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对于大截面柱,可以通过对柱截面开竖槽,使矩形柱成为田形柱,从而增大长细比,避免短柱的出现,这样就能使同层的抗侧力结构在相近的水平位移下,达到最大的水平承载力。
3 今后建筑结构设计的发展展望
(1)概念设计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概念设计是指正确地解决总体方案、材料使用和细部构造的问题,以达到合理抗震设计的目的。概念设计是根据抗震设计的复杂胜、难以精确计算而提出来的一种从宏观上实现合理抗震,避免不必要的繁琐计算,同时为抗震设计创造有利条件,使计算分析结果更能反映地震时结构反应的实际情况的设计方法。
(2)采用先进的计算理论。空间受力分析,非弹性变形分析,塑性内力分析,由加载到破坏的全过程受力分析,时程分析,最优化设计,方案优化等先进科学的设计方法、设计理论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3)采用主动设计,使设计更合理、更经济。今后的设计除了提高结构抗力,还应考虑尽可育跳咧氏作用效应。因为阳氏作用效应,对增加结构安全性,阳氏造价,节约投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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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厂房等新建工程此起彼伏,经久不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作为房屋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关是否能把好,直接关系到房屋最终产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都是正在或即将面对的问题。
对照新规定与原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和“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条款。也就是说今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无须核查也不应核查申报的工程是否已取得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这是这次规定调整的一大亮点,也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常期因建设单位无法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而无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也彻底解决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规定的冲突,重新让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回归到本位,规范了行政文件规定的规范性,避免了越权越位的情况发生。
新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条款。近几年以来,通过政府监管,住宅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但随着老百姓对房屋质量的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加上因多方面原因一些住宅工程在房屋在交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工程质量缺陷和有关单位处置不当,导致全国各地购房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并处于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政府有关部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住宅工程通病控制和分户验收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分户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的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次新规定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条款的添加,是住建部进一步响应社会需求,加强政府监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认真研读以后,我认为在今后如何继续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充分利用媒体和学习培训等各种渠道,加强新规定的宣传,通过利用日常监督工作的便利及时向有关单位宣贯,做到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作为新规定的传播人和直接执行者,我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全体人员首先要提高认识,正确领会,详细解读,严格执行。以此次颁布的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理清各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应提供的材料,避免出现一部分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收集越全越好的错误思想,避免出现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当作竣工验收申报的必备材料和组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求不统一的现象产生。改变过去过分依赖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的错误做法,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到不该做的事情绝不越雷池半步,应该审核的资料绝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受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时,在原有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责令整改的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的核查。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范围。长期以来,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监督的范围各地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外还有其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把关,认为各专业主管部门更专业,导致部分监督机构将由他们负责监督的验收内容从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内分离出去,不管不问或疏于监管,在这一点上,消防工程等尤为突出。依据新规定第五条中第㈠款等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各专业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中的内容,所以上述内容都应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依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而不是片面的对房屋建筑专业设计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这就必然要求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外,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专业人员也应参加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各自负责的部分进行检查并最终汇总到项目负责人处。最终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当场签署有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大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清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项目注册建筑师应担任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资格做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外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存在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做法存在,导致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在验收的过程中无所事事。依据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四、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目前,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具体工作都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质量监督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过多地参与或干预了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并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本末倒置,导致质量监督机构无形当中被当成验收的主体,并且被误认为是具有否定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和决定验收最终能否通过或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的政府权威机构。最终导致被广大人民群众误认为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由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亲自验收通过的,房屋质量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向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讨要说法,政府与百姓之间如是产生了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监督,淡化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或抽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中真正脱离出来,让他们积极发挥在验收过程中的主动性,充分发表验收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只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即可。
结 语
以上这些观点是我从事房屋质量监督工作以来结合这次学习新规定之后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尤其是广大奋斗在质量监督工作一线同仁们能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产生一些共鸣,为新规定实施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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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工程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而建筑的结构则是满足满足这一基本功能的根本因素。而建筑结构是由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构成,它们是时建筑工程的受力体系,建筑结构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是否安全。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而对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主体结构作为整个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工程部分,但在进行实际的验收时,验收工作不一定很规范,本文根据相关建设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验收方法进行分析探讨。
1、设计监督要点以及抗震分析
由于地震的不可抗力因素,一旦发生时便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根据多次地震灾害来看,对于结构突变能力弱,刚度扭变能力弱的高层建筑物,其工程质量差,平面不规则,使得遭受地震时,便会发生较大的破坏。因此,对高层建筑进行结构设计时,要将抗震设计融入其中,这是目前建筑设中重点内容之一。对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后,会使施工材料、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工艺等受到影响,对工程的成本投入,施工安全等都会一定的影响。对高层建筑物进行勘察时,要严格进行岩土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要做到全面,一个勘察失误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建筑物的整体设计理念,岩土勘察的资料,地基的稳定情况,施工现场环境等,再与持力层与地层结构相结合,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确定,对变形情况进行预测。对结构方案进行确定时,要对水文条件以及地质条件的利弊进行分析,在这基础上再进行结构方案的确定。对于平面形状较为复杂的施工环境,进行抗震设计时,对其进行防震缝的设计,然后划分成几个简单的结构,再对其进行防震设计。对抗震缝的宽度进行确定时,应该以低侧的高度进行计算,还要加强对缝隙处的连接,若抗震的防护烈度在六度或者是以上时,则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地震效应的评价。
在对主体工程所包含的一些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后,建立在此基础上,再对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进行验收。从上述的规范中可以看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担任验收的组织者,由于主体结构在技术性能上要求十分严格,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而一些主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都是由工程质量和技术部门管理,因此除了施工单位的项目及质量负责人要参加验收之外,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以及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参加验收工作。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对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过程中要充分合理的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因此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时,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应该参加。
2、验收过程中的要点
2.1建筑单位可以采用的方法。
1)树立重视质量监管、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的观念。建筑单位在建筑工程的扮演具体统筹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格局的角色。建筑单位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上的指导思想来规划统筹、布置建筑任务,只有建筑单位树立重视质量和安全的意识,才能保证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时刻围绕质量和安全两个核心点。
2)注重更新机械设备,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单位应该定时检查机械设备,发现损坏和破旧的设备时应及时更新,保证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以此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达到标准。并且布置严密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譬如安全绳、脚手架、缓冲气囊等设备要完善而且符合质量要求,构建安全的施工环境,以此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加强监督检查制度,适时改革监督机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安全是否有保障,安全和质量如果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全都依赖监督措施是否完善,监督机构是否能发挥作用。因而加强建设监督制度,建立和不断革新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总用。
4)加强对工人的宣传和教育培训,企业每一个人明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意义,才能从根源上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因为整个工程的推进,是每一位工作者工作的结果。
2.2对主体结构实体进行抽样检测
工程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能保证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实体的质量。在《健筑工程施工质薰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八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在进行抽样检测工作时,要根据施工的进度和不同的结果形式要有侧重点和区别。由于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抽样检测工作是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的。主体工程是整个工程中相当重要的分部工程,其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以及网架和索膜等,而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是最常见的两种结构类型。下面将进行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这两种结构的实体抽样。
(1)抽样的项目。对砌体结构的工程,主要抽样检测的项目是主体结构中的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以及保护层,砌筑砂浆的强度,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对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就是主体结构中有关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规格、位置、数量以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等。
(2)检测单位和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九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进行主体结构的实体抽样时,检测单位应该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同时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检测人员也要持证上岗。在现场检测时,可以采取回弹法接回弹超声综合法等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如果采用回弹法时,要对混凝土表面的碳化深度要进行测试。可以采用雷达法或者电磁阀测试钢筋的位置和受力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在测试时尽量选择钢筋较稀少的区域。如果没有仪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局部破损的方法,但在检测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事后修补措施。一般才有回弹法或者是贯入法检验砂浆的强度,要对砂浆的碳化深度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检测的结果要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抽样检测的结果和设计规范要求不相符时,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和分析。如果抽样检测的最终结果最终确实存在问题时,应该根据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文件进行处理。
2.3观感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十条以强制性条文规定:“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观感质量的评定是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的一个环节,也作为一个控制要点,根据观感的质量对工程进行相应的评估,对于某些差的检查结构要进行返修,到合格为止。
3、结束语
主体工程部分在整体工程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其验收工作也显得很重要。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从而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参考文献
[1]胡向荣.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9).
[2]刘圣山.论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验收方法[J].科技风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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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分项或检验批工程划分
首先通过阅读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单位(子单位)工程概况。然后根据资料目录,把工程的所有资料阅读一遍。检查个分项(检验批)工程的划分是否正确。分项工程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例如主体结构中的分项工程,单层建筑可按变形缝划分;多层及高层建筑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将较大的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早发现、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二、检查工程资料完整情况
抽取某分项或检验批工程,然后将涉及到此工程的所有资料集中在一起,穿插检查核对,检查资料的完整情况。一是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产品是否合格进行确认,重要产品应复检;二是各工序是否按企业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是否都进行检查;三是每道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包括相关工种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
三、检查工程资料准确真实情况
1、检查资料内容:作为资料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对常用技术数据要熟练掌握,这样在核对资料时,就能随时将资料中的数据与规范、标准中的规定值相比较,以检查是否准确。例如检查钢筋资料时,先根据钢筋复试报告的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如有不合格钢筋,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了加倍取样复试,复试结果情况。对于进口钢筋的焊接,要查看其化学成分复测情况及焊接钢筋和力学性能检测情况等。要特别注意检查新规范、新标准的执行情况,此类资料要逐项核验,要注意达到设计要求效果。
2、检查资料时间:抽取施工过程中的某项工作,然后将涉及此项工作的所有资料集中在一起,穿插检查核对,看时间顺序是否填写正确,有否后补资料或假资料。以底层现浇砼梁为例:查看钢筋隐蔽验收及模板复核是否在现浇砼之前;砼试件报告中试件制作日期是否和施工记录相符;查看水泥、钢筋的检验工作是否在施工之前进行;砼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在拆模板之后验收,由此可查禁那些砼分项验收在前,拆模板在后的造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