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行政决策机制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21-02
行政决策机制是指对制定行政决策的机构、程序以及制度所作出的一些安排。行政决策是行政领导的基本职能,是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行政决策从主体上说,反映了行政领导者行政能力的高低;从客体上说,决定了行政管理效果的优劣。我国在对外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行政决策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了由单一决策走向复合决策,由经验决策转向科学决策,由个人决策发展为团体决策,由单一行政部门决策向吸收各种咨询机构共同进行决策的良好发展势头,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还很突出,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往往是在没有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协作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拍脑门决策,拍胸脯保证,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二是现有的决策规则和程序不完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缺少广泛的参与,明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实际上是少数甚至个别人随意决策,盲目决策;三是决策责任制不健全,都想说了算,又都不想承担决策的风险和责任;四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在人才和信息方面。因此,为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篇2
推进基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相关基础性保障制度,是保证基层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了相应的具体制度,实现了从“运动型决策”到“制度型决策”的转变,推动了基层政府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然而,整体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相关制度方面从上至下都是空白,有的政府即便出台了相关规定,也是照抄照搬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脱离地方实际,可操作性差,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建议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查机制,建立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跟踪评估等具体制度,助推基层政府重大决策迈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一、合法性审查机制
基层政府首先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规定”,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由各级政府法制办承担具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大行政合同在内的政府文件等。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的原则,在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或者主管领导签署之前,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会研究、不得签署。此外,建议基层政府逐步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建议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外部监督,以提高决策质量与认可度。
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一是要改变过去那种不考虑成本、不关注效益的观念,尤其是决策机关(或决策者)更要确立正确的成本效益观。二是建立独立的决策成本效益分析机构。可在各级政府法制办设立专业成本效益分析的单独部门,以实现审查与监督职能的有机整合。三是强化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成本效益分析必备内容模块的学习,让其充分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业务水平,还要组织政府机构的非该机构人员参加学习,让其充分了解决策成本效益分析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增强社会基础。四是加强政府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理论研究。目前我国尚缺乏成本效益评估的理论支撑,尤其在具体数据和分析模型理论方面极度匮乏。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政府决策的绩效分析提供智力支持。
三、风险评估制度
政府制定重大政策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百姓幸福安康的大事,因此建立事先的(包括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风险评估制度确有必要。虽然从表面上看,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已经渐次形成但究其实质,其法治化状态却不容乐观。我们认为,优化基层政府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一是提高对风险评估制度的认识。要改变过去在评估工作中因唯GDP而导致的避重就轻现象,要深刻地认识到该制度设置的降低决策失误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的重要价值,真正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议事日程。二是科学界定评估对象。基层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评估对象多集中于征地拆迁、农民负担、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重大领域的事项,必须要明确评估对象的内容和重点,避免整齐划一的形式主义。三是完善评估程序。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五步工作法”的基础上,注重在重大决策作出之前或过程中的评估工作,并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注意加强评估后的动态追踪监测。四是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当前的评估指标体系过于笼统,无法真正发挥评估的效力。五是重视评估制度的配套建设。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和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实现广泛的外部约束;理顺风险评估制度的组织领导体制,确保有序的组织管理;推行风险评估的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有力的内部监督;加强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制建设,筑起稳固的制度屏障。
四、结果公开制度
政府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的结果公开制度,也即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实践中,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相当薄弱。对此,一是应当适当延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期限,扩大意见征求范围,以便更加科学的平衡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民主性要求与制定效率之间的关系;二是应当明确规定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解决征求意见方式单一、公众知悉渠道少、征求意见效果差的问题。对于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全局规划与长期发展,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切和利益诉求的重大行政决策,发动公众参与、实现结果公开同样意义重大,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对此,一是完善本地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政治诉求的具体权利范围和参与方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让公众参与理性化、规范化、有序化;二是探索第三方民意机构参与利益协调的模式,由重大行政决策的利益相关人组成“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参与到立项设计的阶段,以“征集民意、协调矛盾、监督评价”为工作宗旨,有力规避官员“拍脑袋”的决策风险;三是探索建立“参与式预算”模式,让社会公众能够亲身参与决定部分(或全部)的可支配预算或公共资源,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激励行政体制的改革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消弭官民之间的区隔与矛盾。
五、轨迹监控制度
篇3
服务型政府旨在强调政府的公共性与服务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探索提上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日程。
根据这一情况,《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社会心理因素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计划通过实地调研、理论思考、多向比较和原因剖析,对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务员、服务对象以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服务型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社会心理因素,对公共服务型政府进行更为具体、深入的研究。
根据研究方案,本次研究选取了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泸西县、河南省驻马店市、河北省廊坊市的部分城乡作为调研区域。在四地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辅之以小型座谈会、入户交谈等方式。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99份。
二、影响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
(一)在本次调研选取的样本中,男性占53.4%,女性占46.5%;20岁以下和50岁以上平均只占8.8%,而20岁到50岁之间人群占到82.3%,使得最终的调查结果更具客观性和时效性。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大专、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了58.3%,高中、中专所占比率为26.0%;就从事的职业而言,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占24.5%,企业工作人员占19.3%,其余人员如学生、个体经营户、退休人员等总共占到51.5%。
(二)在被调查对象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活动了解方面,知道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占51.0%,不了解的占49.0%;同时;参加过政府活动(如网上征求意见、电话咨询、参加听证会等)的人员占70.0%,一次都未参加过的占30.0%左右。可以看出,现阶段已有相当部分人员愿意去了解和关心政府面向百姓的活动,关注政府的决策,但是人们所知道的或者所参加过的活动却很少。调查数据还显示,参加过“网上征求意见”的人员约为25.0%,参加过“电话咨询”的仅为10.0%,而参加过多项活动的不到总样本的7%。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民众有关知识的宣传,将老百姓提出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三)在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方面,几乎有一半的人通过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来了解政府的决策,所占比例为51.1%,另外有34.4%的人不能够或不愿意通过公开渠道来了解政府的相关决策。这些情况反映出,现阶段仍有部分群众无法获知政府的相关重要决策,这无疑会造成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理解鸿沟,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尽力保证绝大多数群众能在较快时间内获悉政府的决策和主要精神。
(四)就群众对政府决策过程的态度而言,有近75.0%的调查对象认为,现在政府的决策过程是公正透明的,同时有25.1%的人认为政府的决策过程没有做到透明公正。这个数据反映出,绝大多数民众对政府决策过程是持满意态度的。数据显示,有54.5%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只做到了部分透明,仍有一些决策并未向公众公开,只是将最终的结果向群众宣布。在“对政府哪些决策较为关心”的访问中,有高达70.0%的被调查对象对政府的“便民措施”最为关心,其次约有50.0%的人对政府的“人事任免”也很关心,其它如“政策法规”、“发展计划”、“政府预决算”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对其持关注态度。
三、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社会心理改善路径
(一)提高公众对服务型政府决策机制的认识与了解。应向民众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以及决策机制的传播和讲解,真实做到让百姓知道和信赖服务型政府,让大家切实体会到服务型政府及其所发挥的各项职能为自身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二)拓宽公众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渠道。政府机构好比一个巨大的信息集散地,政府部门应主动地、有计划地收集信息,及时公开地传播信息,尽快通过各种信息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并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机制。
(三)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心度与满意度。公众满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价值取向。要通过转变“官本位”意识和政府功能再造,建立公众满意度指标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等工作,提高服务的公众满意度。
(四)提高公众对政府活动的参与率与积极性。为了有效提高公众对政府部门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与参与率,应该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民主决策,扩大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二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的产生;三是提高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及水平。
(五)提高政府信息和决策的透明度。主要是增加政府活动即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的透明度,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政令实施、公共开支等相关信息。另外,政府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也需要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适度公开。
参考文献:
[1]董田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政府执行力[J].唯实 , 2007,(12)
[2]张创新,韩艳丽.服务型政府视阈下政府执行力提升新探[J].中国行政管理,2010,(10)
[3]马佳男.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以及民主化[J].科技智囊,2009,(05)
篇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粗放型增长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但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病也逐渐显露,资源、能源消费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必须贯彻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尤其是通过各种方式落实好节能减排问题。
本文试图解决两个针对有效性的疑问:第一个疑问实质是分析在我国施行三类不同减排政策的优缺点,比较各种方式在社会整体福利方面的差异,探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权交易是否最优。第二个疑问试图探讨由垄断带来的市场势力问题,研究市场势力会如何影响排放权交易结果,在市场形成与有效运作方面找出一些应对办法。
然而,由于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处于试用和发展的早期阶段,缺乏数据基础,很难通过实证手段对有效性进行研究。而实验经济学可以通过实验模拟弥补缺乏数据支撑的短板,为政府决策排放权交易提供详实的依据,为如何实践提供启示。
二、文献综述
利用实验方法进行环境经济探讨大致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论证排放权交易这一政策制度的有效性,另一类探讨了运行机制环节的具体设计。
第一类有效性的研究也可以分成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的研究关注科斯定理在消除外部性上的有效性,比如Hoffman、Spitzer (1982)[1];Harrison、McKee(1985)[2];Shogren(1998)[3]以及Rhoads、Shogren(1999)[4]的实验。第二方面的实验试图对不同减排政策的效果进行比较,最典型的是Plott(1983)[5]设计和开展的一系列实验,该文也是本文实验研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类研究关注机制运行层面,大致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当排放权拍卖方式改变后,交易的有效性是否会被影响。其中一些研究采用了收入中立拍卖方式,比如Franciosi等(1993)[6]以及Ledyard和Szakaly-Moore(1994)[7]的研究。此外的研究关注美国环保署(EPA)所采用的排放权拍卖方式,具体研究参见Cason和Plott(1996)[8]。第二方面探讨了竞争市场这一重要前提不成立的情况下,排放权交易有效性会有什么程度的影响。Smith、Williams(1989)[9]以及Godby(1999)[10]、Muller等(2003)[11]都对存在市场势力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探究。
本文作为一项初期研究,只是希望在中国背景参与者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简化的实验,研究在我国施行不同的减排政策会达到怎样的结果,为后续的实验研究提供参考基准。同时考虑到初始分配对市场势力的敏感性,尝试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启示,为尽快推动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三、经济实验说明
(一)实验参数设定
本问实验是建立在一个基于双向拍卖机制的虚拟产品市场上,在这个虚拟的产品市场上,有12个实验参与者,其中6个被随机分配为产品市场上的卖方,另外6个则被分配为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在这个市场中只有一种产品,即每个卖方生产的产品都是同质的,每个买家需求的产品也是同质的,而每个卖方成本和买方保留价格的参数设置与Plott(1983)[5]的研究保持一致。
由于本实验研究的是具有负外部性的市场,所以实验中设定每个实验参与者都会从其交易的收益中扣除一部分市场损失费,这个损失费数额是市场中该轮交易数量的函数,也就是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具体设置同样参考Plott(1983)[5]的研究。
根据如上的参数设定,本文可以给出基于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的供给曲线以及需求曲线来分析存在外部性的市场均衡以及社会最优均衡,参见图1。
若不采取措施,理论上来说,均衡在价格为244,交易量QP为24单位。考虑外部性的情况以后,社会最优均衡在交易量QS为13,社会最优均衡价格应为269。
(二)实验方案设计
本文实验一共分为四个具体小实验。前三个实验旨在比较三大减排政策的作用效果差别,实验1为行政标准政策的实验,交易量的最大值被限定为理论上推导出的QS水平,即13单位。一旦达到最大交易量,所有的交易即刻停止,实验结束。实验2为污染税政策的实验,实验预先设定一个税率(即理论上社会最优均衡处对应的税额),对于每一笔成功的交易,卖方均需要缴纳一笔税费。实验3为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验。在此实验中,除了之前设定的虚拟的产品交易市场以外,还存在一个双向拍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有拥有排放权的卖方可以卖出商品,一个排放权对应一单位的商品。实验4旨在进一步探究存在市场势力时,排放权交易的实验结果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实验3和实验4会将13单位排放权(与社会均衡产量对应)在实验开始免费发放给实验参与者,区别在于,实验4中大部分的排放权(10单位)将会被分配给同一个参与者,及产生了一个在排放权市场拥有绝对市场势力的参与者。具体分配见表1。
为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对于同一组参与者,每一个实验将会重复四轮,同时会选取四组不同的参与者进行实验以避免出现偶然结果。实验被试均选自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大二与大三的学生,共48人参与实验。每个实验每轮持续15分钟,经济实验一共耗时四小时。为避免被试实验疲劳,各组实验之间会有短暂的休息时间。
四、实验结果与分析
(一)减排政策的比较分析
1.产品市场价格的比较。图2是前三个实验的市场平均价格对比图。由图2可以看出,实验1中,产品平均价格依然趋向于市场均衡价格244,说明仅仅利用行政手段对污染进行总量控制,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交易的内部机制。
实验2和实验3的平均价格则均接近于社会最优均衡价格269。在此价格下,只有成本低的卖家和保留价格高的买家有能力进行交易。从实验总体来看,税收和排放权交易这两种政策优化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引导具有保留价格或成本优势的买卖双方进行交易。
税收政策下的价格水平要明显高于排放权交易政策,原因在于起初免费拥有排放权的卖方并未将排放权计入成本,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而当自身拥有的排放权用尽时,出于规避购入许可证却无法卖出产品的情况出现,卖方在排放权交易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会保持高度谨慎,从而使得产品价格维持较低水平。而在污染税政策下,卖方直接将税收考虑进成本中来制定更高的价格,并不倾向于降价。
2.产品市场交易量比较。
实验1中限定最大交易量为13,根据后几轮实验数据,交易量确实会达到13。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些交易是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的,所以市场中还存在很多实际未达成的交易意愿。而实验3中,最初几轮实验中分配下去13单位的排放权,在实验截止时都会存在作废现象,但是到了后几轮重复试验中,这一现象发生了好转,排放权能够交易完全,反应排放权交易通过学习效应改善了运行效率。
污染税政策实验的结果则较为不同,交易量明显偏少。这是由于卖方由于承担了税收进而制定较高的价格,与此同时买方抱有观望态度,双方持续僵持,从而降低了交易量。
减排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排放,在本实验模型中,交易量直接对应于排放量,交易量降低意味着污染排放的减少。但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效果并不是单纯追求排放越少越好,这不符合以人文本的理念。政策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得市场趋向于社会最优均衡,即本模型中对应的13单位,虽然本文设定的污染税水平已经是理论上的社会最优税率,仍不能较好地使得实验结果趋向均衡,这与Plott(1983)[5]的结论有明显的不同,原因在于我国税收制度不如国外健全以及普遍,一方面表现为污染税在我国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在于税收结构调整存在问题,污染税开征的同时如果不能降低其他税种,会造成赋税总水平将提高,这就引发了民众对税收政策的敏感性。
3.参与者交易收益对比。
图4是三个实验中参与者的交易收益对比图。根据给定的卖方成本与买方保留价格,可以计算出理论均衡水平下,每个参与者能获得的实验收益,趋势基本如图所示,1号、2号和3号拥有较低的成本,7号、8号和9号拥有较高的保留价格,所以这4个参与者能获得更高的交易收益。
在实验2中,参与者的之间收益明显比较接近,这是由于虽然只有卖方需要缴纳污染税,但实际上税收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摊的,这会导致买卖双方的收益同时减少,并引起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收益差距减少。若不采取任何辅助的补贴措施,容易导致市场萎缩,也会造成低成本卖方丧失自己的成本优势。
此外,对比实验1和实验3,在排放权交易政策下有优势的交易方会容易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没有优势交易方的收益被压缩,在4号、5号和6号交易者身上体现最为明显。这说明排放权交易可以引导部分没有优势的厂家退出市场,避免发生亏损现象,也是市场效率提高的来源之一。
4.产品市场效率对比。图5是三个实验的市场效率对比图。根据理论预测(图1),可以计算出社会最优均衡下,市场的理论最大总收益值,具体为261。考虑市场效率参数θ,θ具体为实验中所有参与者的实际总收益与市场理论最大总收益的商值。
根据结果来看,行政政策的市场效率最低,在50%左右浮动;排污税政策的市场效率居中,大致为80%,而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市场效率最高,达到90%以上。与Plott(1983)[5]的结论对比发现,我国参与者在税收政策下的市场效率明显低于西方国家,这进一步反映了税收政策在我国实施可能遭遇到的问题。
市场效率的高低最能反应政策的有效性,这是由于市场效率越高,说明更多的交易是在拥有保留价格或成本优势的买卖方之间进行的,而不是由生产成本高的卖方和保留价格低的买方之间进行。
(二)市场势力对排放权交易的影响研究
实验4的市场平均价格与实验3差别不大,均趋向于社会最优均衡269,且交易量也为固定的13单位,但在市场效率上具有一定差异。
图6显示的是实验2、实验3和实验4的市场效率对比图。可以发现,当大部分的排放权被分配到一个卖家手中,即此卖家在市场具有垄断地位时,市场效率明显降低,甚至低于污染税政策下的市场效率。
根据理论预测,拥有10单位许可证的4号参与者应将5单位的排放权卖给成本较小的厂商,那么在理性的假定下,市场能达到社会最优均衡。然而,要求4号作出这个正确的决策是很困难的,一方面他不知道其他厂商的成本,另一方面排放权价格由于卖方数量较少,即使拥有垄断力量也无法以很高的价格出售。根据实验发现,4号参与者会选择过多的排放权出售产品,而非将其卖出。这样他就将低成本的卖家挤出了市场,直接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
该实验说明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对于中国碳市场非常重要,若在碳排放权市场建立初期,将大部分排放权免费分配到高排放企业,不可避免会让他们在排放权市场上形成一定势力,导致生产误配型的市场效率降低。
五、总结与政策建议
本文共进行了四组实验,结论如下:
第一,行政政策只能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无法改善市场运行状况,不能引导高效率的交易行为发生。
第二,污染税政策和排放权交易均能使市场价格达到理论预期均衡,但相对而言,污染税很可能导致市场交易量过少。考虑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税务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参与者对于税收的过激反应。
第三,排放权交易是一种较为理想,且市场效率最高的减排政策。
第四,排放权分配中的市场势力会显著降低效率,因为会引起生产误配。
针对前文得出的结论,本文给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限定总量的行政政策无法高效地解决减排问题,应该推动污染税和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减排。
第二,健全税收体系,调整税收结构,在开征污染税的同时考虑降低企业的其他赋税或者给予补贴,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在排放权初始分配上应避免某些行业乃至企业市场势力过大,在实体经济层面来说就是尽可能降低行业门槛,放开垄断。
第四,建立良好的污染排放监控系统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控与对于偷排的惩处,将为排放权交易正常运行提供最坚实的基础保障。
本文在减排政策抉择和运行机制设计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后续的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比如讨论排放权交易中如何引入有偿的初始分配,以及排放权的存续期等问题。
参考文献
[1]Hoffman,E.,and M.L.Spitzer(1982),“The Coase theorem:some experimental test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5:73-98.
[2]Harrison,G.W.,and M.McKee(1985),“Experimental evaluation of the Coase theore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8(3):653-670.
[3]Shogren,J.E(1998),“Coasean bargaining with symmetric delay costs”,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 20(4):309-325.
[4]Rhoads,T.A.,and Shogren,J.F.(1999),“On Coasean bargaining with transaction costs”,Applied Research,December.
[5]Plott Charles R.,Externalities and Corrective Policies in Experimental Markets,The Economic Journal,1983,93,p106-127
[6]Franciosi,R.,R.M.Isaac,D.E.Pingry and S.S.Reynolds(1993),“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f the Hahn-Noll revenue neutral auction for emissions licenses”,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4(1):1-24.
[7]Ledyard,J.O.,and K.Szakaly-Moore(1994),“Designing organizations for trading pollution rights”,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25:167-196.
[8]Cason,T.N.,and C.R.Plott(1996),“EPA's new emissions trading mechanism:a laboratory evaluation”,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30(2):133-160.
[9]Smith,V.L.,and A.W.Williams (1989),“The boundaries of competitive price theory:convergence,expectations,and transactions costs”,in:L.Green and J.Kagel,eds.,Advances in Behavioral Economics,Vol.2 (Ablex Publishing,Norwood,NJ).
篇5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存问题
1、财务管理履行职能较差。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财务管理上的影响也始终未能消除。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职能不清,职责不明,针对财务管理认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仍然是粗放型管理,财务制度也有待完善。许多单位财务管理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仍然是领导实现掌控资金,财务人员只负责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传统工作模式。
2、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责,因此无法实现完全市场化管理,导致部门预算有失规范,经费使用不够合作,费用支出没有计划定额或者未能有效执行。而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大都为事后进行核算,事前预测以及使用控制严重不足,相关经费考核也大都流于表面,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欠缺。许多单位还未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职责不清,工作交叉,管理混乱,未能形成监督机制;会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兼岗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无法相容的职务没有分离,出现出纳兼管记账,现金兼管档案等情况;部分单位财会人员在权利和经济利益面前毫无原则,只是根据领导意图工作,违规操作违法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财会管理缺乏有效地监督考核体系,造成财务人员压力小、责任心差;部分单位在物资管理上存在漏洞,针对资金支出、报销凭证审核等也管理不严。
4、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不足。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预算是关键,其相关财务收支都应根据预算严格执行。然而现实当中因各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预算不精确,预算内容不周全,无法体现单位财务收支整体状况以及目前的工作重点内容。的全貌和体现事业 单位的工作重点;在经费使用方面也无法有效控制,领导签字立即予以报销,针对预算执行较差。
5、年终财务结算决算混乱。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结算决算是在整个会计核算的关键环节,要对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清理结账,编制上报年度决算报表,确保真实、准确而完整地总结当年整体工作。然而实际工作当中,部分单位财务清理结算不够及时,存在许多跨年的往来账目款项,责任不清管理混乱,造成许多呆账坏账以及历史问题出现。
6、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未受过专业教育,业务能力差,综合素质不高,无法有效履行财务管理人员职责,实际工作中只是盲目根据领导指示工作,无法实现财务独立,各类经济活动也无法从会计记录里加以体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较多,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给财务核算工作质量带来许多不良影响。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解决策略
1、提高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的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让领导职工加强思想认识,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际工作中要落实内部控制责任,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设立奖罚激励机制,切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落实到位,让单位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内部控制工作中来。
2、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及其批复进行细化管理,形成完备的预算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从而规范预算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制,从而在根本上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要对专项资金做好严格管理,切实实现专款专用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要严重审计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严格按照财务程序进行权限审批,真正实现财务独立要求。
3、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性质、权限给予规范,科学进行工作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原则。把单位内无法相容的职责岗位明确分离,做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通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工作真正做到真实、有效、合理,相关职能部门间要形成制约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其次,要形成内部核查制度。保证单位资金收入的合法与完整,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支出科学效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重大经济事项落实情况等。
4、完善预算开支控制制度。要严格根据预算执行开支控制,具体而言,针对岗位分工控制方面,要坚决把无法相容岗位分离开来;针对授权批准控制方面,要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范围,对于重大会计事项要做好集体审批;针对会计系统控制方面,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责任制度;针对财产清查控制方面,开展定期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等;针对内部报告控制方面,要求能够整体体现经济运行情况;针对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要求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避免人为失误;此外,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还要做好审计评价,查找问题改进策略。
5、规范单位年终决算报表。要切实保证单位年终清理结算以及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规范完整,首先要在严格单位内部的财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认真记录账簿,建立会计基础数据档案。其次要严格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工作,在年终结账以前要针对各类往来账目款项做好分类清理工作,并做好分类处理,确保年度决算报表真实准确。
6、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财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好坏,同时也实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的基础前提。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不断组织培训学习,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处理财务管理事务,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三、结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关系到财务资金能否安全有效、财务核算能否切实有效、财政目标能否真正现实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适应新形势,逐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058―02
公共政策执行是整个公共政策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政策实施过程的重要部分,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制定的系列政策经过基层公务员的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有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实际执行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策时,因不止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以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导致了阻碍、延缓甚至扭曲了原政策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基层公务员薪酬问题不仅和国家经济状况有关,而且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薪酬水平、结构不合理,将加重公务员负担,造成公务员的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其事业心,给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1 当前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基层公务员处在国家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是政府的执行主体,也是政府政策的诠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后,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务员管理有了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使得公务员的薪酬管理有法可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这就给各级领导及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及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执行缺损、歪曲执行、政策执行替代、政策执行附加等方面问题。
(1)政策执行缺损。一项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完整的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但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将政策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基层公务员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特别是乡镇基层公务员薪酬更少,工作内容多、更繁杂,有些地方的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会通过寻租方式来获得经济报酬或直接通过收取钱财方式来中饱私囊。只选择那些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内容执行,对自己利益受损的政策内容则有选择性的不传达、不执行。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有效的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2)政策执行曲解。基层公务员在传达和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时对政策精神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中某些抽象性、概括性的语言,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在政策制定上,一些地方照搬照套,结合实际制定有特色的政策措施不够;有的地方制定的政策缺乏连贯性等。在政策理解上,有的对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系统,甚至片面地理解政策。有的基层公务员还利用自己自由裁量权,从而严重损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政策执行替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当下,基层公务员面临职务低、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等方面的问题。在面对升迁无望、待遇水平不满意的情况,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也放松了对事业上的进取。为了平衡事业升迁无望的心理和提高原有物质生活水平,有些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面对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就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一致,而实际上却违背上级政策的实施方案,替换上级的政策,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4)政策执行附加。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所受监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样好。从横向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一般低于其他机关。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了自身或地方、部门的利益,在执行中央或上级政策的过程中加进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从而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其附加的政策的主要是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弥补薪酬待遇水平不高,从而导致政策变形。
2 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阻滞原因分析
由于基层公务人员的地位及背景的特殊性,在基层政府同一部门内的公务员往往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历,也就对薪酬制度有不同的认可度。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偏差,造成政策执行阻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制定一以贯之。由于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得某些政策在付诸实施前就有先天性缺陷。表现为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配套性。这样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因而也就很难使人遵从。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也为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基层公共部门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所以基层公务员会凭借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肆意横行,为一己私利,在平衡自己薪酬待遇低下的同时损害公民利益,这些都影响政策的执行。
(2)监管机制缺乏力度。基层政府在进行薪酬管理工作时对公务员进行“按劳取酬”的管理,必须注重满足公务员的公平感。其滥用权力而获得的隐性收入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同时,在我国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设计制定过程中,公务员既是这一政策设计的主体,也是这一政策的受体,因此,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形势下,此种薪酬制定方式很难保证薪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并且,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的消除这种不公平,使得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不当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政策变形、走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3)基层公务员素质较低。由于基层公务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正确理解政策,导致政策偏离。我国执行政策的基层公务员学历偏低,大专以下学历的公务员还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人员不足,同时受财政等方面的制约,还聘用一些未经专业训练的或学历低下的临时工或合同工来协助执行政策”。同时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的领导也缺乏对政策实质的准确理解能力,知识水平偏低,业务执行能力不强,不能结合本地
区、本部门、以及具体事务的实际在把握政策实质的基础上灵活处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行使行政权力的不当,而使政策目标发生偏离。
3 薪酬视域下公共政策基层执行阻滞的解决路径
基层公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失控导致政策失败,将会造成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序和混乱。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是吸收和稳定公共部门人才,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因此,针对现存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在分析政策执行阻滞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
(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首先,要建立政策监管的严密机制,在制度上保证执行的力度与效度。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阶段,关于公共政策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够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制约的各种特权。其次,可以将基层公务员的薪酬管理与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以激励每个公务员。固然,当公务员的薪酬太低,生活困难时,存在着较多的腐败倾向,但这并不能成为腐败的直接原因。不管在何种国家,何种社会,公务员队伍中都存在腐败问题,若能够采取有效的管理约束,就能使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
(2)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完善薪酬管理政策。首先主要是各地方政治体系之间、各政策执行机关之间的利益整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当公务员感觉自己在与同行业从事相同工作的人的比较中处于优势地位时,才会有极强的“公平感”,进而对自己的薪酬水平很满意,从而对组织产生认同感,也才能努力工作。其次,在一个单位内,由于大生产产生的分工和协作,使公务员很难有一个判断个人成效和对单位的贡献的标准,其身边同事的情况,尤其是薪酬水平就成为其进行比较的对象,其公平与否会极大地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要逐步提高公务员正规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时逐步压缩、归并那些细碎、烦琐的具体标准,适当拉开薪酬档次,合理体现薪酬中岗位、年功、业绩等不同要素。通过这种整合,从而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规避。
(3)提高综合素质,改善岗位待遇。作为基层公务员自身,必须有较高的知识水平,道德素质观念,锐意进取的意识和驾驭政治经济问题的能力,对政策理解掌握的程度如何,也是衡量政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经济学家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舒尔茨认为,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其人力资本含量密切相关。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最终要靠公务员的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基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向群众正确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首先自己要正确理解。如果自己理解不深或者理解有偏差,执行中就会走样,把群众引导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因此,基层公务员要增强学习、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和紧迫感。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政策理解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提高整体素质。此外,基层政府要制定有效的薪酬管理政策,创造机制让每个公务员获得应得报酬,或让公务员相信他能够获得应得报酬,从而努力工作。
参考文献
[1]司久贵,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J],行政法学研究,1998,(2)
[2]甘培强,现代政府运作过程中基层公务员的定位和功能[J],行政论坛,2004
篇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0802
1引言
政治关联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学者所关注,但都没有对政治关联的概念有统一的界定。国外学者Faccio(2006)认为政治关联是指企业通过政治关联高管影响政府部门从而获取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国内学者刘晓薇(2008)利用公开的可观察的信息给出了两种定义方法,把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当前在政府部门任职或者担任人大代表界定为高管具有政府背景。在法律层面上,政治关联被认为是合法的。在各国政治关联都被认为是很普遍的现象,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法制水平也较为低下,政治关联被当作是一种非正式的机制来帮助公司提升公司的价值。而国有企业因为本身就为政府所控制,故其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而民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得不设法建立政治关联。例如:聘请有政府背景的人作为公司高管、聘请政府负责人作为公司的顾问。研究表明,政治关联有助于民营企业业绩的提升。
2政治关联对公司价值及财务决策行为积极的影响
在中国经济转型与关系主导型社会结构下,公司越来越重视政治战略,一般公司为了减少外部环境(尤其是政府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会努力建立一定的政治关联,通过建立政治关联来影响政府决策的过程从而获得更多的政府资源,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的影响。
2.1政治关联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各个公司的自身条件不一样,向银行融资的难度也不同。由于民营公司资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的不确定大、风险大等原因,民营公司往往很难在银行融资。这也导致近几年江浙一带许多民营公司破产的一个原因。由于生产成本的提高,而公司销售不畅,融资也遇到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破产。在民营公司建立政治关联以后,民营公司将会因为政治关联而形成一定的声誉,从而使其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也可能会增加该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评级从而增加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这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2政治关联对公司获取政府补贴的影响
民营公司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经常无法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公司建立了政治关联,方便了公司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从而能获取更多的政府优惠政策的信息,从而能使公司获取更多的政府资源和更优越的资源配置。例如税率的优惠,曹书军、刘星等(2008)年研究发现建立了政治关联的公司要比没有政治联系的公司税负更低一些。陈冬华(2003)发现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具有政府官员的背景,则该公司更容易获取政府补贴收入。政治关联使公司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弥补了民营公司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其更具竞争优势。
2.3政治关联对政府干预的影响
潘红波、夏新平和余明桂(2008)发现政府干预对业绩较好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并购活动进行负面干预。但政治关联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决策受到政府的干预。由于地方政府会为了实现政治目标而对一些公司进行经济干预,一般民营公司在经营较好时,会遇到一些政府干预,政府会要求该公司去并购一些濒临破产的公司,但这种政府干预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负面的政治干预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决策的失败。在公司建立政治关联后,可以有效减少这种负面的干预,从而使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的节奏经营发展。政治关联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减少政府的干预,保护公司的产权免受政府的损害。
2.4政治关联的危机救助
Faccio等对政治关联与公司救助之间的关系做了系统的测试,研究测试了在1997年到2002年6年间35个国家的450家有政治关联的公司和与其相应的配对的同等的无政治关联公司,研究结果表明450家有政治关联的公司比没有政治关联的公司借到更多的钱,在他们遇到经济困难时,有政治关联的公司更能得到本国政府的救助。故政治关联能帮助公司在陷入经济危机时给予其经济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从而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3政治关联对公司价值及财务决策行为消极的影响
3.1政治关联容易导致过度投资
由于对政治关联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司为了建立政治关联可能会通过权钱交易来贿赂政府官员,在缺乏司法制衡、舆论和群众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严重的和权钱交易机制。与政府形成了良好政治关系,公司将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获得更多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也更长,其投资时受到的融资约束更少,导致公司不注重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注重经济效益,而更多地注重与政府官员建立关系,热衷于盲目的投资和增加资本。盲目地投资可能将资金投向盈利前景并不乐观甚至净现值为负的项目,造成政治关联公司经营业绩降低,从而损害了公司的价值。
3.2政治关联会导致政府的负面干预
梁莱歆和冯延超(2010)以中国的民营企业为样本,发现政治关联民营企业雇员的规模、薪资成本均显著比非政治关联企业高,表明政治关联企业受到政府为扩大就业、提高人均收入而进行的政治干预,这些负面的干预使经营管理者的经营决策偏离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了公司的价值。
3.3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财务决策的谨慎性
雷光勇等(2009)研究政治关联对审计师的选择的影响,结论表明政治关联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外部制度环境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功能相对于制度环境更要受制于政治关联的影响。面对与政府关联的公司,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承受较强的政治压力,从而更容易丧失独立性。因而政治关联公司在作出财务决策时将会更大胆,缺乏谨慎性。
3.4政治关联会导致寻租行为
余明桂等(2010)研究发现基于政治关联的财政补助是没有效率的,有政治关联的公司在获得财政补助后并没有提高公司的业绩,反而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公,降低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有政治关联的公司通过影响掌握着财政补贴支配权的官员来获取财政补贴,这是建立政治关联的寻租假设。并且在制度约束越弱的地区这种寻租行为就越盛行。
4结语
政治关联在国内外都是很普遍的现象,并且对公司价值及财务决策都有很大的影响,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所以民营公司建立政治关联的动机更强。的确,政治关联会给公司的公司价值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能使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更快更好的发展,但同时政治关联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正确的认识政治关联就有可能导致公司价值受损。因此,正确对待政治关联是公司建立政治关联的前提,一些政治关联公司过度依赖政府,认为即使出现财务困境,政府也会对其进行救助,因而就盲目投资,导致业绩下滑,企业价值受损。积极建立政治关联没有问题,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公司治理,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放大政治关联对公司价值及财务决策积极的影响,才能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并且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8
引言:航道的行政执法的意思是航道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规范行为。近些年来,牛轭滩航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航道安全行使、推动航运事业等各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和国家对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文本根据目前牛厄滩航道行政执法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
一、牛厄滩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牛厄滩是郁江最上游的一个险滩,也是郁江的水上要塞,去往南宁的必经之路。郁江的河床下有非常丰富的砂石资源,可观的高经济利润诱惑下,很多不法分子开始对牛厄滩这个河段进行恶性开采,导致牛厄滩砂石量急剧减少,进而造成水位下降,船只搁浅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过往船只的出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
另外,由于航道执法的地点一般都是在水上,活动不便,受到环境和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也由于执法人员有限,无法立即制止对所有违法行为,所以在处理不法分子时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到,在一定程度上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2)航道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效率低,规章制度内容落后
①行政执法效率低
航道行政执法的原来依据之一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在经过二零零二年的重修后,原法中关于航道建设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大部分被删去,执法部门也由原来的航道管理部门变成了纯粹的部门法。现在航道管理部门在日常的行政执法靠的是198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航道管理条例》,以及1991年交通部的《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说这些法则曾经为牛厄滩航道管理作出过很大贡献,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归属部门不是航道管理部,所以在航道部门行政执法的时候依据不足、底气不硬。并且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很容易导致多个部门参与,航道部门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不能对航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1]。
②规章制度内容落后于现代管理进程
在一九九一年颁布的《航道管理调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关于内河助航的标志的引用标准和现在的标准不符合;二零零二年实施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上文中的《航道管理条例》等航道法规存在很多冲突的地方。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实施几十年,违法方式和主体都已经发生改变,所以和航道相关的规章制度急需修订完善[2]。
③社会上对航道行政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
第一,不少人都对航道存在有一定误解,以为航道是河流的某一段,能够供船只运行的一条水域通道。实际上,法律上的释义要明了的多,它指的是,在沿海、江河、湖泊等河流在不同水位下能够停船、通航的水域。它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在某种情况下对航道的通航情况有一定的影响,这个范围就是航道管理部门的辖区[2]。
第二,对航道的行政管也存在误会。过去,航道管理部门主要扮演的就是“引路人”的角色,主要工作就是维护航道的运行和航标设置。但是这些年随着我们国家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也赋予航道管理局更多的权利,比如对破坏航道的设施和行为进行依然处罚和处理。但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对此事不甚了解,从一定程度上也给航道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牛厄滩存在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1)建立有效的水资源协调机构,联合执法
①发展航运是水资源利用内容中一项重要项目,与水利水电项目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对待航运的问题上,要站在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最大限度的利用一切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并且,凡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的部门要加强联系,集体对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②联合执法,加大治理力度。水资源的综合管理设计到许多部门机构,所以这些部门要联合执法,代替单一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的缺点,如此可增加上航巡视效率,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3]。联合执法的好处还在于有效的改善出了问题争着管或出了问题没人管的局面,也不会有部门再推卸责任,在执法上达成一致。目前的形势就要求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受破坏程度较大的航道[3]。
(2)完善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为管理航道提供法律依据
如今航道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没有具体可以依靠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所以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航道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依据,要对航道所涉及的运行、维护、修建等方面都纳入法律范围,切记不可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导致出了问题找不到具体负责部门。
(3)加强对牛厄滩河况的监视力度
①例行巡航
对牛厄滩每天进行巡视检查。以往在牛厄滩进行非法作业的人都受到了严厉的打击,但如今砂石资源越来越少,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在利益的诱惑下,肯定还会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继续非法作业。所以一定要加强日间巡逻看守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②夜间驻守
晚上其实正是不法分子违法作业的高峰期。夜间视野不佳,不好辨认,也不好立即赶到现场制止。而不法分子却可以根据风声不对而立即逃跑,灵活性较大。所以不仅得加强白天的巡逻检查,夜间驻守河滩更为重要,让不法分子无法趁夜作业。
③日夜坚守
白天和夜晚巡逻难免会有交接换班时的空档期,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不法分子会瞅准一切机会进行非法作业。所以一分一秒都不能懈怠,一定要增加人手,保持巡逻力度,绝不给不法分子一点可趁之机。
防御体系建筑的再完美,再无懈可击,可总有百密一疏。所以,在整治牛厄滩的管理工作上,仅仅靠航道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群众搞好关系,在发现航道中有人非法作业时及时举报。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善于利用,和群众一起为牛厄滩的美丽而努力。
(4)加大对牛厄滩航道部门的资金、人手投入力度
牛厄滩的砂石资源丰富,不少不法分子一直都虎视眈眈,伺机而动。俗话说“好糊加不住狼多”,仅仅靠航道部门的执法人员日夜坚守显然是无法持久的,最好的办法是组建起一支专门、专业、人数重组的行政执法队伍,对牛厄滩进行二十四小时严防死守,不能有任何松懈,坚决和不法行为斗争到底[4]。
结语
我们要重视牛厄滩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给予适当的帮助,要结合人民群众,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做到依法管理。只要有决心,有毅力,即使面对如今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牛厄滩航道部的政执法效率照样能更上一层楼,能更好的利用资源为人民和社会服务,再接再厉,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陆永焕.航道行政执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西部交通科技,2012,(4):94-96.
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295-02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项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裁决制度。它以其自愿性、简便性、终局性的特点,已经成为最为常用且有效地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往往会将一个中立地方作为仲裁地,通常需要向仲裁地以外的国家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所以就会引发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有些仲裁裁决的程序或者结果等因素会与实际执行仲裁裁决国的公共利益产生矛盾甚至相违背。这时,公共政策会作为维护内国商事交易安全的“安全阀”被援引,以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从而保护一国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稳定。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虽然在我国乃至各国法院仲裁实践中,裁决以违反公共政策作为理由的并不多见,但是,由于“公共政策”一词本身涵义的模糊性,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灵活性,容易导致被滥用的趋势。究竟何谓公共政策?由谁来制定这一标准?如何制定衡量是否为公共政策的标准?本文试图从美国一起援引公共政策的案例出发,并结合相关案例及立法实践,探讨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
1 Parsons & Whittemore v. RAKTA案
1.1 基本案情
1962年11月,美国公司Parsons & Whittemore Overseas Co., Inc.(以下简称“Overseas”)与埃及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L'Industrie du Papier (以下简称“RAKTA”)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由其在此后管理监督在埃及亚利山德玛利亚的一个工厂。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作为因履行合同行为产生的不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规定不可抗力可作为超出Overseas能力范围以致履行迟延的理由。双方的合作因1967年阿拉伯―以色列六日战争的爆发而出现问题。同年6月,埃及政府中断与美国的外交联系,所有在埃及的美国人都被驱逐出境,除非申请得到特殊的批准。Overseas因此被迫放弃当时在埃及已接近完工的工程,并通知RAKTA认为这种迟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RAKTA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Overseas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方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1970年,仲裁庭作出初步裁决,认为Overseas提出的不可抗力只存在于1967年5月28日至6月30日,且其并未尽力去争取特殊批准,遂作出利于RAKTA的裁决。RAKTA向美国法院申请要求确认执行根据外国仲裁裁决。Overseas对此提出的抗辩全部被地区法院驳回,它的抗辩理由来自于《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适用上,其中有一条关于公共政策的抗辩。它宣称,公约规定如果裁决违反美国的公共政策,该裁决不应该被执行。本案中的裁决是对美国公共政策的违反,应当拒绝。
1.2 主要判决理由
对于Overseas的抗辩,巡回法院认为:
《纽约公约》第5条(2)款(b)项允许法院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前提是“执行该裁决可能与国家的公共政策相违背”。该条款立法背景并未能其解释提供指导。它的前身《日内瓦公约》和1968年公约的草案将公共政策的例外条款延伸至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和违反根本法律原则。……但是,也许从公约立法的整体背景把握更具有说服力。公约倾向于支持执行裁决,它极好地取代了《日内瓦公约》,认为对于公共政策抗辩的应作狭义解读。对于这种抗辩若作扩张性的构建会削弱公约为去除已存在的执行上的障碍所作的基本努力。……此外,公约本身明确承认的互惠因素建议法院谨慎援引公共抗辩以免外国法院时常将其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美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理由。
因此,我们认为公约中公共政策抗辩应当被狭义理解。只有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会违反国家最基本的道德和正义价值时才可基于此抗辩拒绝执行。Cf. 1 Restatement Second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117, comment c, at 340 (1971);Loucks v. Standard Oil Co., 224 N.Y. 99, 111, 120 N.E. 198 (1918)。
基于公约中对于公共政策条款的理解,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辩可被轻易驳回。Overseas抗辩认为美国在与埃及关系恶化后,官方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国际发展署撤销对于Overseas-RAKTA合同的财政支持,表明作为一名忠诚的美国公民,应当停止在埃及的项目。如果执行一项与国家政策所主张的行为相反的仲裁裁决就是对美国政策的违反。上诉人的这种理解,是将“国家”政策与美国“公共”政策等同起来,这样并未击中要害。把公共政策抗辩解读为一种保护国家政治利益的狭隘工具是对公约有效性的破坏。该条款并不表示把变幻莫测的国际政治依附在公共政策项下。相反,公约起草者所提出的是一种被限制在某一范围内的公共政策原理,而美国签署加入公约的行为表明其已同意这种超越国家的强调。Cf.Scherk v. Alberto-Culver Co., 417 U.S. 506, 94 S.Ct. 2449, 41 L.Ed.2d 270 (1974)。
将美国与埃及近年来关系的不稳定作为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原因意味着把一个原本范围狭窄的抗辩变成公约执行机制中的主要漏洞。因此,我们毫不犹豫地驳回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辩理由。
1.3 评析
本案是美国《联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 简称FAA)与《纽约公约》立法精神的融合,表明美国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支持和作为例外性限制,公共政策需在侵害本国“最基本的道德和正义价值”时才可使用的审慎态度。不能够因美国政府的某种行为与商事活动有所涉及,而将其判定为与国家具有利害关系。同样在Northrop Corp. v. Triad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S.A. 一案中法院认为即使有关国家与当事人的争议有合理的密切关系,美国法院也不愿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或执行。当然,在承认执行的趋势下,美国也存在援引公共政策列外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例如,在Laminoirs-Trefileries-Cableries de lens, SA v. Southwire Company 案中,法院认为,根据法国法征收5%的超额利息(高于和超过其他情况下可适用的市场利率)违反了美国的公共政策。不过,美国有学者指出,该案判决并不具有说服力。它与Parsons &Whittemore v. RAKTA案判决的精神并不一致。法国法中有关法定利率的规则没有真正违反“基本的道德和正义观念”。法国法有意对裁决后的金额课以超出市场利率的利率是为了督促对应付金额进行支付。上述案件表明,美国在判断是否援引公共政策时,国家的概念会被弱化,尽管公共政策的衡量基准是国家,但是并不表示国家的参与一定就象征公共政策的导向。其实在这一过程中,判定的标准非常模糊给予各国法院在决定援引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在美国,在各个国家都存在这一现象。
2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共政策
早期的公共政策主要是构成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外部限制和规范,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领地的介入和干预,它事实上是对法院的一个概括授予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旨在司法过程提供一个法律上的安全阀。直到现在,公共政策这一基本功能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只不过在民族国家林立的现代社会语境中其适用的对象自然而然地由国内合同转移至涉外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以及外国法的适用。
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主要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关,即当事人请求一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仲裁裁决过程中,如果一国法院认为,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有悖于执行地所在国家的公共政策,则可以此为理由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从这一角度讲,公共政策就是一个“兜底条款”,具有很大的弹性。国际法院几乎可以将所有的事项归结为公共政策的理由,包括没有给被申请人陈述案情或表达意见的机会、违反相关国家的强制性法规、裁决事项按照执行地国的法律属于不能通过仲裁裁决的事项等,统统都可以归结为公共政策的理由。从本身的表达上来讲,公共政策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名称不尽相同,主要有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保留条款、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是个备受争议的概念。
从立法上看,《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法院可以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但也没有对公共政策的内涵作出定义,曾经有学者希望能够给公共政策限定一个范围或者明确概念,但者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公共政策具有地域和时间的限定,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其内涵也会发生变化,如果想要精确定义势必会产生一定频率的更替情况,反而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在这一前提下,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层面都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最终报告》的第四条建议:
(1)如果仲裁裁决违反的仅仅是“强制性的规则”(即性质上是强制性的,但并不构成国家“国际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并不迫使法院必须对案件适用该规则)不应成为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即使该强制性规则构成法院地法、合同准据法、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所在地法的一部分。
(2)一国法院应只拒绝承认或执行那些为构成本国法律制度一部分的“公共政策规则”所禁止的裁决结果,当(i)该“公共政策规则”旨在包括本案涉及的情形;且(ii)承认或执行这一裁决会明显的破坏该“公共政策规则”所保护的基本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利益。
(3)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政策规则”的抗辩,如只对裁决本身进行审查并不能确定裁决是否违反“公共政策规则”,且只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才能做出明确判断,则应允许法院对案件事实做这种必要的审查。各国的司法实践将公共政策实体类公共政策和程序类公共政策。前者包括强制性法律或者安全法、根本性的法律原则、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国家利益或外部关系;后者指欺诈或者仲裁员舞弊、违反自然公正或者正当程序、缺乏公正、缺乏理由明显无视法律等。
反观我国对公共政策的立法,就实践来说,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理由拒绝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裁定微乎其微,主要就是2008年的“永宁公司”案和1988年的“海南木材”案。立法中的公共政策指的就是中国的公共政策和利益,这是法官审查的主要标准。这一做法与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有所不同,虽然“国际”公共政策可能会涉及国内当地的公共秩序(前述案例就采取的是这样一种路径),但并不表示在这一制度下当然就是指国内的公共政策。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它会涉及多个国家不同的社会背景的交互,如果单纯根据具体执行地的文化背景来做出判断可能会不利于跨国交易的开展和争端的解决。此外,公共政策不等于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我国法院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角度依据中国的法律概念来解读《纽约公约》下的“公共政策”,则将有损中国法院执行公约义务的国际公信力。
3 公共政策的发展
篇10
1 高校多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的现状
当前,多校区图书馆的文献借还服务状况大致分为三种方式,或者说处于三个阶段:①借还同地。即各校区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的分馆借书,但必须还至借得该书的分馆。②借还异地。即各校区读者可以在任意校区的分馆借书,只需就近还书即可。③就近借还。即各分馆提供充足的复本或者足够迅捷的物流,保障读者就近借还。
这三种方式对读者的服务层次和水平是依次提升的,相应的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也是依次提升。由于多校区运行而使馆藏资源和读者的空间间隔加大,或者给读者造成借还的不便,或者给图书馆的借还服务带来负担,各高校图书馆应该尽量减少跨校区借还情况的发生。
2 异地借还的控制
针对方便读者与服务成本这一矛盾,图书馆应想方设法,尽量避免跨校区借还的情况发生,多校区馆藏复本如何分配成为多馆址运营的高校图书馆必须解决的难题。为减少异地借还的发生,实现分馆资源分布与分校区读者的需求分布尽量统一,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①细化图书分类。尽可能将专业图书分类号与读者专业课程相匹配,保证所分配的图书分类恰好能覆盖某一专业的读者,这样可以增加复本分配的精确度。②调研读者的空间位置、专业分布,在复本方面向需求集中的校区倾斜。图书馆应仔细分析各专业的学生读者的校址分布状况,并据此将馆藏复本向读者分布集中的分馆倾斜。对于各校区学科有交叉内容的类别,则应根据读者群分布的占比,同时提供保障并实时关注各分馆复本的利用情况,定期微调以平衡各馆读者的需要;对于非专业图书,可以按照各分校区读者数量粗略分配,考察各分馆借阅情况,定期调整馆藏。
3 读者决策的馆藏动态调整模式
世界著名的建筑大师格罗培斯设计的迪士尼乐园,在确定公园小路的路线方案时,只是给施工部发了封电报:撒上草种,提前开放。施工部按要求在乐园撒下草种。没多久,小草长出来了,整个乐园的空地被绿草所覆盖。在迪士尼乐园提前开放的半年里,草地被踩出许多小道,这些踩出的小道有宽有窄,优雅自然。第二年,格罗培斯让工人按这些踩出的小道铺设了人行道。1971年,迪士尼乐园的路径设计被评为世界最佳设计。
受这个故事启发,图书馆应设想一种既能尽量减少读者异地借书,同时又能减小各分馆之间物流压力的复本分配管理模式:遇到需要从其他分馆借取的图书时,以预约后自取或者付出其他成本(等待时间、物流费用等)的方式借得图书,使用完毕直接就近还至读者本人所在校区的分馆,该分馆将图书库位调整至本馆相应阅览室。这种模式可以称为“读者决策的馆藏动态调整模式”。
使用这种模式即代表每次异地借取都带来了馆藏的微调整,最直观的影响就是馆藏复本会因为读者的异地借还行为得到最优化的分配。这种分配针对性极强,因为远程借取比就近借取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读者会根据对图书需求的迫切程度来选择要不要进行异地借取。而任何一次异地借取对各分馆藏书复本分配的合理性都是一次正向影响。这种模式最直观的好处就是在极准确地微调了多分馆藏书复本分配的同时,将分馆之间的物流总量减半,而读者为了借到一本异地图书所付出的成本也有了最直接的正向反馈:这本书变成自己分校区图书馆的馆藏,以后借阅更加方便了。
当然有一部分图书的受欢迎程度在多个校区都超出了该分馆分到的复本数,造成一本书的多次异地借取。事实上,这种“往返借阅”同样是读者参与馆藏建设的重要部分:“往返借阅”代表该时间段读者对某品种的图书需求普遍高于图书馆提供的复本数,应该适当补充复本。图书馆应该定期通过自动化系统的报表分析功能,及时将有“往返借阅”现象的图书统计出来,集中补充复本以满足各分校区读者的需求。
图书馆在保障读者借阅本校区分馆图书优先权限的同时,要尽量满足异地需求的读者。需要明确的是图书馆应通过控制异地借取时读者需要付出的成本来调控这种行为,而不是一味地通过提升响应速度和物流频率,无休止地追求将异地借阅的成本与本地借还的成本趋同。笔者认为这种不计成本的过度响应会直接导致异地申请数据失真:即不是特别需要的书,部分读者也会提交异地借取申请,这样一来,就失去了读者决策馆藏调整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读者想要异地借书,目标分馆若是距离比较远,则图书馆应该尽量高效地完成预约手续,方便读者及时拿到想要的图书;若分馆距离较近,图书馆可以人为增加中间环节,使借取行为不那么容易地实现,可以有效阻止盲目的异地借阅行为,使读者能够真正通过借还行为完成对图书馆各分校区图书馆复本分配的决策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馆藏动态调整模式对各复本的初始馆藏地分配合理性也能提供非常有针对性的参考数据。图书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初始馆藏地分配与读者需求分布不相契合的断层会因为大量的异地借阅而逐渐弥合,但若图书馆不能充分利用新的馆藏地分布变化这一信息的反馈作用来典藏新进馆图书,那么这种图书和读者之间的分布断层将持续存在。图书馆应根据一段时间积累的异地借阅数据来重新决策复本初始馆藏地的分配方案,并持续维护修订该分配方案,尽可能减少异地借阅的发生。让每一位读者都能就近获取想看的图书是多馆运行状态下图书馆员的服务目标。
4 读者决策的馆藏动态调整的优缺点
4.1 优点
读者决策的馆藏动态调整的优点:①复本分配更精确。由于是读者自己通过借还行为完成的馆藏调整,每一次异地借还都是对各分馆资源的一次微调整,这种调整指向性强、目标集中,对馆藏的冲击小且没有冗余量,大大提升通借通还服务的效果。②馆藏调整更及时。一本书的位置不合理,被读者异地借取,阅毕归还时即完成了对这本书库位的调整,相比图书馆通过以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的借阅统计来宏观调整来得更加及时高效。③流通成本更低。异地借取,就近归还。与目前的异地借取相比较,借取地归还的模式节约了一半的物流成本。④增加读者参与感。读者由被动的检索借阅转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一本书的藏书地,这会给读者更多身为决策者的参与感,为增加读者对图书馆的黏性会起到增进作用。⑤异地借阅数据对初始馆藏地分配方案的修正有很高效的指导作用。
4.2 缺点
读者决策的馆藏动态调整的缺点:①分馆馆性降低。各高校分馆建设的情况不同,对一些合并形成的多校区高校,可能分校区的图书馆仍是资产独立的,这就不适用这种动态馆藏调整模式,或者使用这种模式会造成资产核算的额外负担,也会大大降低某一分馆资源建设的特色。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新建校区,或馆藏资源的购置和管理相对统一的高校。②馆藏系统化和相关性降低。某一专业的图书,可能在某一分馆保存了相当系统的馆藏,由于被读者异地借取了其中的几本,使得该分馆这个专业的图书系统性被破坏,可能造成新生读者在浏览书架时看不到一些书;或者一套连续出版物被异地借取了其中几本,导致该系列图书被分置多地的情况。这些情况在一些学生专业分布于多个校区的高校可能会造成不便。③对各分馆的预留架位需求较高。各分馆若采取“读者决策馆藏调整”模式,除了需要预留本馆新增复本的空架位以外,还须考虑来自异地借取后归还本馆的图书所占架位,提高了馆舍和书架的投入成本。④馆藏容易受到院系搬迁等读者大批迁移的冲击。部分读者的学习生涯是分段的,会在中途搬至其他校区,在搬迁后的一段时间可能会形成突发性异地借阅高峰,对图书馆整架管理的消化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5 图书馆应注意的一些方面
图书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初期充分调研,将各类图书尽量按照读者的需求安排复本分配。图书馆要频繁通过报表数据,提取“往返借阅”图书的册数和次数,有针对性地、高优先级地补充这些种类图书的复本;同时,应按照最新复本分配的统计数据及时调整各分馆新书上架的复本比例。②圈定一些不适宜动态管理的特色馆藏,使之处于不可异地归还或者不可借的状态,尽量在保证服务读者的前提下保护分馆资源的系统性,连续性。③各个分馆做好预留架位,并及时调整架位空间,保证图书入库的空间。④做好对读者的宣传工作,让读者充分理解异地借取、就近归还模式的意义,帮助读者更高效地使用图书馆。
6 发展前景与展望
高校图书馆资源建设型向服务建设型转变是必然的趋势。如何将读者真正视为朋友,增加与他们之间的互动,甚至让读者参与图书馆建设的一些决策成为新的课题。相信读者决策的动态馆藏,配合读者决策采购等新型服务模式的深入发展,电子阅读、数据库整合建设、科技情报服务等新兴业务的开展,高校图书馆会更好地服务读者,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郭文霞.高校多校区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模式研究[J].晋图学刊,2007(3):22-24,34.
[2]陈几香,赵庆龄,李新.多校区高校提升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效果的措施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5(8):16-18.
篇11
一、引言
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中小银行呈现出“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的特征(Banerjee等,1994)。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出现了並购集中的浪潮,但中小银行仍然凭借在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小银行优势”(Berger和Udell,1995),通过关系型借贷,降低了中小企业借贷成本,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Petersen和Rajan,1994)。我国的资源禀赋特征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和完善以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林毅夫、李永军,2001)。作为中小银行的主体,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正是伴随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群体的成长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城商行资产总额由1.97万亿元增加到7.85万亿元,市场占有率由5.2%升至8.3%,不良贷款率由7.73%下降到0.91%。截止2009年末,全国城商行各项贷款中有27.3%发放给了小企业,远高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5%和12.3%的水平。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对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监管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银行资本水平、风险控制和信贷决策等微观行为如何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进而影响宏观经济,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城商行在资产规模、资本水平、风险偏好、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信贷决策?这些异质性特征,是否会缓解货币政策变化对城商行信贷供给的冲击等一系列问题,还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对上述问题的解答,不仅能在理论上加深我们对城商行微观行为的认识,还能为监管机构提高现有监管机制的针对性,进一步发挥城商行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上的作用提供依据。
二、文献回顾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基本上分为货币观和信贷观两种。其中,货币观强调货币政策的实施要以能够有效调控货币供给量为基础;而信贷观则强调货币政策可以直接影响银行的贷款供给,进而有效调节私人部门的信贷可得性。Bernanke和Gertler(1995)借鉴均衡信贷配额理论,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进一步区分为银行借贷渠道和资产负债表渠道。由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多的实证研究关注了银行借贷渠道。Kashyap和Stein(1995,2000)实证检验了银行在资产规模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其应对货币政策变换的反应能力。结果表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小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对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反应更为强烈。
随着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的逐渐建立,人们开始关注银行资本水平的差异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即货币传导的银行资本渠道(bank capital channel)。Kishan和Opiela(2000)利用1980-1995年美国银行业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也发现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在紧缩货币时期倾向于减少贷款。Borio和Zhu(2008)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强制的最低资本要求会增加银行成本,特别是外部筹资成本,形成资本门限效应(capital threshold effect),影响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特别是在货币政策冲击下,银行为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不得不减少信贷供给。他们进一步指出,资本要求提高了银行风险敏感度,将长期影响银行经营管理所形成的资本管理框架,即资本框架效应(capital framework effect)。
2008年金融危机后,人们意识到以往对银行借贷渠道和资本渠道的研究,忽视了资本框架效应对银行风险识别和定价行为的影响,进而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存在不足。Dell’Ariccia和Marquez(2006)的研究发现,长期的低利率环境会降低银行的边际利润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放松银行的风险预算,引发竞争加剧和信贷扩张,其结果是银行降低了贷款标准,提高了其风险资产比率。Borio和Zhu(2008)则将这种扩张性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提升的关系称之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承担渠道(risk-taking channel)。随着对危机认识的不断深入,更多研究从实证角度分析风险承担渠道。Maddaloni和Peydro Alcalde(2009)对欧洲多家银行进行了“货币政策是否影响了银行信贷行为”的美联储官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银行家认同货币政策与风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ltunbas等(2010)考察了近2000家欧洲银行1998-2005年数据后发现,长期的低利率与不断聚集的银行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国内对银行异质性与信贷决策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资本约束影响银行信贷行为,进而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问题。黄宪等(2005)利用理论模型证明资本监管会改变银行信贷行为。戴金平等(2008)的实证研究也表明,资本约束影响了国内银行的信贷供给,在短期内影响实体经济的总量增长,强化了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效应。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虽然国内文献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以及资本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反思,但已有研究多数以理论分析为主;在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时,大多忽视了对银行风险行为的考虑,缺乏对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关系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已有的实证研究也大多只考虑了国有和股份制银行等大中型商业银行,虽然有学者考察过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行为(朱建武,2006),但仍然缺乏对城商行微观行为与外部环境关系的系统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Altunbas等(2010)研究的基础上,将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异质性特征变量与外部经济环境变量相结合,构建实证检验动态面板模型;运用System-GMM方法以及利用2004-2010年我国28家主要城商行数据,考察其在规模、资本、风险等方面的异质性是否会影响其信贷决策,缓解货币政策调整对其信贷发放的负面冲击。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1 异质性特征
为了区分信贷变化的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多数实证研究假设资产规模、资本水平等某种银行特征变量能影响贷款供给,而贷款需求则更多依赖于宏观因素(Kishan和Opiela,2000)。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来代表其规模特征、以平均资产收益率ROAA来考察其盈利能力、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LIQ来衡量其流动性、以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充足率CAP来衡量其资本水平。
分析城商行风险行为、信贷决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的主要工作之一。在以往的实证研究中,大多没有考虑银行风险。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风险识别、定价和管理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也越发重要(Borio和Zhu,2008);只考虑银行规模和资本水平,已经不足以准确评估银行新增贷款的能力和意愿(Altunbas等,2010)。因此,本文选取风险资产占比RISK来度量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与代表贷款质量的不良贷款率等事后测度指标相比,风险资产占比度量了银行投资组合的风险,作为事前指标来定义银行风险,能更好地体现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Delis和Kouretas,2011)。
此外,由于城商行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存款仍然是其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本文还考虑贷款与存款比例,即贷存比LOADEP对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
2 外部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的改变直接影响了银行信贷决策。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能够提供更多的盈利项目,体现更多的净现值,进而增强了信贷需求。由于城商行属地方性商业银行,其经营范围仍主要集中于所在省城。虽然少数城商行开始尝试跨省经营,但跨省业务规模有限。因此,本文采用各城商行所在省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度增长率GDP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分离贷款需求因素,以考察城商行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信贷行为。
3 货币政策
转型期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以归结到市场利率的变动上。中央银行通过管制利率水平,影响市场收益率,最终实现管制信贷规模的目标。受官方管制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贴现利率在央行政策调整下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本文参考Gambacorta和Marques-Ibanez(2011)的做法,将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变动值MRt作为货币政策变动的替代变量。
银行在规模、流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会影响其应对货币政策变动的能力,形成货币政策传导的借贷渠道。当面临资本监管时,货币政策的变动通过影响银行现金流、净利差、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来改变银行资本缓冲状况,影响银行信贷政策,形成银行资本渠道。实证研究通常采用变量交叉项的方式来检验货币政策各种传导渠道。本文借鉴多数实证研究的方法,分别利用交叉项MPt×Xj,t(其中Xj,t代表银行各项特征变量,包括SIZE、ROAA、LIQ、LOADEP、CAP、RISK)来考察城商行在规模、资本、风险等特征方面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其信贷决策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动态模型如下:
其中,交叉项中Xj,t-1为考察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中不同的特征变量。由于资本调整、风险承担和贷款决策之间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为了避免内生性导致参数估计有偏和非一致性问题,本文借鉴Altunbas等(2010)的做法,对银行特征变量取滞后一期。此外,由于银行信贷决策都是基于前一期水平进行的,GLOAj,t-1也包含在模型中。
(二)研究方法
广义矩估计方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GMM)是基于模型实际参数满足的一些矩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参数估计方法,是矩估计方法的一般化。GMM方法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比其他参数估计方法更合乎实际。特别是在分析动态面板数据时,GMM方法通过差分或工具变量来控制未观察到的时间或个体效应,同时还使用前期的解释变量和滞后的被解释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以克服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具有相当的优越性。
动态面板数据的GMM估计一般有差分广义矩估计(Difference-GMM)和系统广义矩估计(Sys-tem-GMM)两种。通常情况下,DIF-GMM估计存在弱工具变量和小样本所导致的估计偏差问题,SYS-GMM估计则把滞后的水平变量一阶差分变量的方程与滞后的一阶差分变量水平变量的方程结合起来进行估计,增强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弥补了DIF-GMM估计的不足。此时,系统广义矩估计的有效性依赖于解释变量滞后项值作为工具变量是否有效。为此,Blundell和Bond(1998)建议使用萨甘差分统计量(Difference Sargan)检验;其原假设是新增工具有效,如果不能拒绝原假设则表明系统估计方法是有效的。
四、样本数据与实证结果分析
(一)样本数据
为加强对城商行的监管,银监会于2004年首次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专门对城商行的资本充足问题进行了整体规划,明确提出了城商行资本达标的时间安排,要求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鉴于此,本研究选取2004-2010年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28家城商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样本银行在我国城商行中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持续时间较长、信息披露较为规范,其2010年末资产总和占我国城商行总资产的60%以上,较好地代表了我国城商行的行为特征。
文中银行数据均整理自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GDP增速数据和CPI数据来源于各银行所在省份统计年鉴,银行贷款利率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SYS-GMM方法,对方程(1)进行了分析。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至模型5分别单独考虑了城商行各特征变量与MPt的交叉项,模型6中全部包含了各特征变量与MPt的交叉项。各模型实证结果显示,Sargan检验对应的p值均为1.000,表明系统广义矩估计新增工具是有效的;AR(2)检验结果也表明残差並不存在显著的二阶自相关。从各模型比较来看,各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保持了较好的一致性,显示了实证结果的稳定性。
1 异质性特征与信贷决策
从城商行内部各特征与贷款增长关系来看,各模型中SIZEj,t-1和ROAAj,t-1的系数均为正,並大多在5%和10%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城商行的规模扩张主要体现在贷款业务的扩张上,贷款增长存在明显的规模效应。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和吸收存款,对贷款增速有明显的支持作用。各模型中CAPj,t-1系数均为正,並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2004年我国建立资本监管制度后,资本水平对城商行信贷扩张起到了明显的支撑作用,即低杠杆率的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来弥补资金缺口,进而扩大了其贷款规模。各模型中LOADEPj,t-1系数均为负,並在1%和10%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贷存比的监管指标对城商行信贷扩张起到了明显的硬性约束,也体现了城商行“以存定贷”的信贷发放模式。这些结果符合理论预期,与多数实证研究关于银行异质性与信贷行为相关的结论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LIQj,t-1在各模型中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城商行贷款增速与流动资产占比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从表面上与流动性对贷款正向支撑的理论预期不符,但也反映了我国城商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不足。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城商行信贷资产高速增长的同时,其资产管理的能力提升不足,暴露出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此外,RISKj,t-1和GLOAj,t-1在各模型中系数虽然都为负,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强烈的规模扩张驱动下,城商行风险资产的上升並没有对信贷扩张产生明显的约束作用,其贷款发放没有明显的内生稳定趋势,存在强烈的惯性扩张。事实上,从2004年我国实施强制资本监管制度以来,各城商行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通过重组、注资、不良资产剥离、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举措,短期内补充了大量资本金。但随着资本水平陆续达标,城商行资产结构没有进一步优化,资产风险度降低缓慢。逐渐缓解的资本压力为信贷扩张创造了空间,宽松的货币政策则激起了城商行强烈的扩张冲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刺激方案,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下,城商行信贷出现高速扩张,风险资产大幅增加。朱建武(2007)认为,我国中小银行的资产扩张並非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而是对现行金融制度环境和经营机制下的被动适应。制度供给和市场需求的规模偏好,使得城商行必须通过资产扩张获取制度收益和业务空间。自身市场定位偏失、业务与盈利模式单一,又使得城商行生存发展必须依赖不断的资产扩张。资本约束机制的缺失,导致这种惯性扩张行为大行其道,而风险就在这种惯性扩张中不断积聚。
2 异质性特征与货币政策冲击
从实证结果来看,城商行规模、盈利、流动性和贷存比特征对其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作用有明显不同。表2显示,MPj,t×ROAAj,t-1系数均显著为正,MPj,t×LOADEPj,t-1系数显著为负。以模型7为例,当货币政策紧缩,即MPj,t-1>0时,盈利能力对贷款增速的影响(4.5928+1.5279×MPj,t-1)为正向的,表明盈利能力强的城商行能提供更多的贷款供给,以降低货币政策紧缩对其信贷发放产生的冲击。贷存比对贷款增速的影响(-0.4627-0.0421×MPj,t-1)为负,表明较低的贷存比,即较高的存款规模能使城商行更灵活地应对货币政策冲击。与此同时,模型7中,MPj,t×SIZEj,t-1和MPj,t×LIQj,t-1系数均为负,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城商行资产规模和流动资产占比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力度並不明显。这一结果没有支持理论预期,与以往国外实证结果不符,但也反映了我国城商行现状。除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少数几家之外,多数城商行资产规模集中在100亿元-600亿元之间。虽然近年来少数资产优良的城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多数城商行粗放型经营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因此,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很难通过规模效益和资产管理能力来缓解外部货币政策调整冲击。
从风险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来看,模型6和模型7中,MPj,t-1×RISKj,t-1系数均显著为负,对贷款增速的影响分别为(-0.0945-0.0275×MPj,t-1)和(-0.0033-0.084×MPj,t-1)。当面临货币政策紧缩冲击时,风险资产水平较低的城商行能更好地调整信贷增速以应对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从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来看,模型5和模型7中,MPj,t-1×CAPj,t-1系数为负,对贷款增速的影响分别为(0.8229-0.1144×MPj,t-1)和(0.5961-0.2179×MPj,t-1)。当面临货币政策紧缩冲击时,资本水平对贷款增速的影响並不明确。这表明,虽然多数城商行在短期内通过补充资本的“分子”策略满足了监管要求,使资本水平对信贷扩张产生明显的支撑作用,但长期来看,城商行还未掌握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占比“分母”的策略。相比较大中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外部筹资能力有限。当大规模信贷扩张快速消耗资本后,城商行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充裕资本以应对货币政策的负面冲击。这一结果也表明,资本监管制度期望长期影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资本框架效应的设计初衷还远未实现。
3 外部经济环境影响
在各模型中,CDPj,t系数为正,CPIj,t系数为负,並大多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符合理论预期(Delis和Kouretas,2011),表明各地经济环境对城商行贷款需求因素的影响显著。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保证了强劲的信贷需求,有利于城商行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抵押品价值的稳定。但快速的信贷扩张加快了货币创造速度,对CPI产生了通胀压力,带来强烈的宏观调控预期,从而增大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经济的稳定水平往往是决定银行风险的最基本要素。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体的金融架构下,外部经济环境与银行经营之间的关系尤为紧密。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篇1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210-02
一、声誉模型如何引入到时间一致问题的分析中
自Kydland &Prescott(1977)创立时间一致性理论以来,对货币和财政政策的时间一致性分析就愈来愈受到关注,解决时间不一致也成为研究的焦点。时间一致性问题的动态博弈分析告诉我们:解决时间不一致的有效方法是事前进行令人置信的承诺。但政府组织在做出承诺之后,并不一定完全有激励按承诺行事,从而使得承诺无法置信,经济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状态。运用Friedman的重复博弈概念可以走出这个困境。但是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如果单阶段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唯一的,那么有限次重复博弈达到的子博弈精炼均衡与一次结果相同、并且也是唯一的。这个结论表明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有限次重复博弈并不能自动产生合作。具体到货币政策中,就是最优货币供给通常并不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有限次重复博弈仍然会产生时间不一致。因此,引入不完全信息,政策制定者出于声誉的考虑可能不会欺骗公众,制定令经济个体可信的政策。Barro&Gordon在货币政策的时间一致性问题分析中首次引入了声誉模型。他们认为,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由于时间不一致而收益最差,另一方面,正式规则虽然可以改变政策制定者的境遇,但由于愚弄公众会一次性获得较大的收益从而使得预先承诺变得不可信,而声誉则可以代替正式规则并且具有可信性,声誉被认为是相机抉择和正式规则的加权平均。政策制定者在平常较少制造通货膨胀以积累声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声誉获得较大的收益。
首先,声誉是对“触发战略”的一种反应,由私人部门实施的惩罚战略使政府维持零通货膨胀率的均衡成为可能。Backus& Driffill认为这种分析是非常武断的,并且这种均衡严格依赖于惩罚战略实施的形式。Kreps&Wilson对声誉模型的分析避免了上述问题。Barro使用KMRW声誉模型证明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出于声誉的考虑,政府可能选择不制造通货膨胀,即使政府的任期有限;政府的声誉越好,维持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不管这个政府是强政府还是弱政府,都有激励去维持零通货膨胀率。
可以说,声誉模型更多的是从方法上解决时间一致性问题,而不是从理论上。
其实,对于声誉模型的分析不仅仅是基于不完全信息的前提,理性预期同样也是一个重要考虑。这个理性预期不仅是私人针对政府政策的理性预期,更重要的是政府决策部门关于私人对政策的反应也是理性预期的,只有政策制定者按照理性预期的要求行动,才会出现声誉模型,私人在博弈过程中遵循“针锋相对”战略或“冷酷战略”。但是选择不同战略带来的结果也会不同,当然结果的改变还取决于政府的时间贴现率,下表是私人战略和政府贴现率不同组合下的政府不遵守承诺所获得的收益结果。
下表表明,当政府贴现率为1时(不考虑未来),无论私人采取哪种战略,政府违背承诺获得收益最大,当政府的贴现率为0时(政府更看重未来),政府在私人选择“冷酷战略”下违背承诺获得的收益显然要小于在“针锋相对”的收益,因此,当政府的贴现率足够大时,政府任期足够长,政策制定者有动力投资声誉,以便在更紧急的时候获得更大的收益。政府的激励是通过私人的延长惩罚期和加大惩罚期的力度最大化政府的损失来实现的。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文献认为单个私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微不足道,而私人的集体行动对政府政策的选择有战略性影响,但这并不要求私人部门之间有任何明确的合作。
二、关于声誉模型的多重解
KMRW声誉模型解开了有限次重复博弈的悖论,但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是均衡的多重性。均衡的多重性在1983年Barro&Gordon就认识到了。均衡的通货膨胀率是一个区间值,这个区间依赖于政府的贴现率和惩罚期的长短。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那么任何满足个人理性的可行的收益向量都可以通过一个特定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得到。在货币政策中,声誉模型可产生一个在(包括)最优预先约定的通货膨胀率和最优短视的通货膨胀率之间可取任何值的通货膨胀率。但是当政府的贴现率很大时,即使重复次数是无限的,声誉均衡也很难出现。
除非单阶段博弈的均衡是唯一的,否则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也会产生类似于无限次重复博弈带来的多重均衡,这在博弈论的文献中已得到充分说明。
Barro使用KMRW模型分析货币政策得出的声誉均衡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假定,公众不清楚政策制定者的偏好或破坏承诺的成本,弱政府也有可能将自己伪装成强政府,以获得长期合作的收益。David Backus&John Driffill指出Barro的模型会导致政治商业周期。
当信息结构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私人和政府之间出现非对称信息,私人部门不能完全监督到政府的行动,结论会大为改变。Canzoneri引入了私人信息,分析了当货币需求是政府的私人信息时,Kydland&Prescott、Barro&Gordon等所提出的预先承诺的有效解很难实现。在公众与政府效用函数不一致的前提下,如果私人部门确信中央银行的行为是不一致的,则政府不能可靠地传递关于货币需求扰动的私人信息,私人信息的传递可能会被认为政府在进行欺骗。
基于声誉的模型分析结果可能会出现唯一均衡、惩罚期延长战略均衡以及严厉惩罚战略均衡,理论上的判定尚存在分歧,更何况经验上的分析缺乏客观性,因此依靠声誉作为制定政策的基础则需要格外小心。
声誉模型的多重解产生了可变的或随机的通货膨胀,即使在一个完全不变的环境中,这意味着依靠声誉来消除时间不一致会带来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公众预期的困难,给政府提供了机会主义的可能,从而不能改善政策的时间一致性问题。Rogoff认为均衡的多重性可以通过影响公众使得他们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是现在通货膨胀的连续而大大降低,但是存在着剔除良好声誉均衡的风险。声誉模型的多重解所带来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找到从诸多均衡中挑选出很可能在实践中采纳的那些均衡的方法。把私人部门对政府偏离的反应作为一种惩罚来描述,认为通过设计一个最优惩罚战略可以减少均衡的多重性。但是,除非私人部门被看作是一个单一的联合体,或者是在一个小规模范围内有高度协调行动的能力,否则,很难想象,它能选择导致最优惩罚的预期集。
三、声誉约束与法律约束
声誉约束只是解决时间不一致性的一种途径。在其他的解中,较有说服力的是契约,Hallett(1986)指出契约是约束政府短视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政府的声誉就是这样一种契约。与契约相联系,(下转第222页)(上接第210页)宪法中的或非基本的法律也是时间不一致问题的解。除非公众和政府之间存在不完全信息,在其他情况下,利用法律对时间不一致的政策制定给予规范将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解决所有的时间不一致。于是,引出了这样的问题,在法律和相机抉择之间如何进行选择,它们各自应适应于什么现实。对未来偶然性的描述能力在这一选择中必定是一个重要因素。这样,对政策的态度又回到Barro&Gordon所提出的:政策是灵活性的受益与时间不一致成本之间的权衡。
有了声誉约束,就一定不需要法律约束吗?在一个有法律约束的经济中,很难判断对政府的实际起作用的约束中,哪些是由于声誉起作用,哪些是由于法律起作用;同样,在一个对政府没有约束力的经济中,很难判定到底是声誉还是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对于声誉模型的经验分析仍然是艰难的。
直到Rogoff,传统的文献给予声誉约束解决时间一致性问题过高的期望。他指出,尽管货币政策的声誉模型分析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启示,在政策制度的设计中认为时间一致不是一个主要问题仍然太早。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的问题是声誉模型要么产生了多重均衡,要么对信息结构的变化非常敏感。
四、结论
无论是声誉约束,还是Kydland&Prescott所认为的预先承诺其实都强调对规则的信任,而不是声誉或规则本身。因此,建立对规则的信任更为重要,而这种信任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受意识形态等非正式规则的约束,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在一个家族维持声誉的动力要大于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维持声誉,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政府维持声誉的积极性显然要高于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国家。
参考文献:
1.R.J.Barro & D.B.Gordon,1983a:,Rules, discretion and reputation in a model of monetary policy,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XII(July),101-121.
2.R.J.Barro,1986,Reputation in a Model of Monetary Policy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7,3-20.
3.V.V.Chari & P.J.Kehoe,1987a:Sustainable Plans and Debt, Working Paper 354,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4.V.V.Chari,P.J.Kehoe & Edward C.Prescott1988:,Time Consistency and Policy,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Research Department Staff Report,115.
5.M.B.Canzoneri, 1985, Monetary Policy Games and the Rol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Vol.75, and No5:1056-1070.
6.David Backus & John Driffill,1985,Inflation and Reputation,the Ame
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5, No3:530-538.
7.Kreps,David,and Robert Wilson,1982,Reputation and Imperfect Co
mpetition,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27,No2:253-279.
8.Finn E.kydland & Edward C.Prescott,1977:Rules Rather than Discre
tion:the inconsistency of optimal plans,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85,No3:473-492.
9.Hallett, A.J.Hughes,1986,Is Time Inconsistent Behavior Really Possible.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Discussion Paper 138.
10.Kenneth Rogoff,1986, Reputation Constrains on Monetary Policy, Working Paper,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1.[美]奥利维尔・琼・布兰查德,斯坦利・费希尔,刘树成等译..宏观经济学(高级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篇13
重大行政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凡应当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在政务公开“深化年”中,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编制决策事项目录
各行政机关凡没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都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规划编制、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行政执法等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行政机关都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听取意见。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主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对涉及面广、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深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2.专家咨询论证。对需要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或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发挥其智力优势。行政机关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作出决策。对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
3.听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当采用听证方式,让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听证之前,行政机关要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确定和分配听证代表名额,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三)完善重大决策纠错机制
重大决策执行中,行政机关应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开展实施后评估。后评估应围绕着实施结果与决策制订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内容进行。对存在重大失误或不合法、不适当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及时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全县各信息主体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方案要明确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及责任,推动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
(二)落实工作阶段(年9月6日至12月15日)
各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完善机制,并贯彻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2年元月开始)
各行政机关结合政务公开“深化年”成果,继续推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机制,总结经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