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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专题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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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专题

篇1

    凤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而风险的转移实际指的就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个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并影响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问题,各国对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法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凤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

  根据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有如下规定:

 1、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国际货物贸易因其国际性,往往需要经过运输环节,而风险大多发生在运输途中。《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那么货物的风险在卖方按照合同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此即“第一承运人规则”。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此即  “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同时基于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分离原则,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虽然提单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据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并不能阻止风险转移,货物灭失由乙公司承担。

    2、在途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在途货物买卖,也称路货买卖,是指针对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双方达成的货物买卖。由于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买卖双方对于货物的实际情况都不大了解,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风险,所以,确定在途货物风险时要相对复杂一些。《公约》第68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货物风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但如果在途货物买卖是凭单交易,即卖方以向买方交付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风险转移提前至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简单的说就是凭单据交易的路货买卖,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由买方承担风险。同时为保护买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发生损坏或灭失的事实,而向买方隐瞒,那么货物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不按上述时间转移。

篇2

具体来看,河北与京签署的协作协议及备忘录包括《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共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协议》、《共同加快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协议》、《共同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协议》、《共同推进物流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等。

为能精准承接北京重点项目的转移,河北省对此真是下了一番功夫。首先确定了部分重点承接地区及其功能定位。例如,定位承德承接中关村的相关产业,打造中关村承德产业基地,北京新机场空港新区规划范围则是廊坊市的广阳、永清、固安,保定市的涿州部分区域,用以承接北京优质要素和产业转移,发展金融服务、总部基地、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承接首都功能转移。唐山曹妃甸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承接北京石化、装备制造、钢铁等产业转移,合作发展港口物流、海洋经济、海水淡化、节能环保等产业,并将与京津合作打造环渤海自由贸易区。保定白沟则是利用原有商贸优势,建立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商贸、仓储物流产业体系。

对此,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继敏向《财经界》记者表示,仅从协议的名称来看,与河北省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河北主张的是承接北京相关产业的转移,筛选出49个产业园区,绘制承接北京产业转移地图。而北京除了提出共同建设曹妃甸和新机场之外,更多地选择在物流和市场一体化方面进行合作,几乎没有明确提出疏解某项产业职能到河北。以此来看,双方的利益博弈仍在进行。

再看天津方面,上述京津签署的协议分别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重点工作协议》、《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框架协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关于加强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协议》、《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

从京津双方签署的六项协议来看,京津“双城记”朝着具体化、项目化、常态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北京企业到天津投资占到了天津吸引外部投资总量的三成,上千家中关村企业已在天津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此次签署的协议,将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平台。通过搭建技术和产业转移平台,京津将共建一批高端研发机构。

“听市长也要听市场”

虽然地方政策已有一定的支持,北京产业转移,更多需要市场调节,需要有成熟的承接地,无缝对接,这样的产业结构调整才会达到初衷。

赵继敏认为,京津冀多年来没有形成一体化发展的根源在于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没有切实做好各自的分工。实践证明,单纯通过行政区的地方或部门去推动难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合力,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最终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不能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加以解决。

今年以来中央高层的重视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放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这为打破地方和部门的藩篱,塑造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行政基础,但要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还需要政府、企业和各类利益主体从尊重市场规律出发,将区域一体化发展放在长期性、系统性、集成性基础上,政府“有为”而不越位,“市长”、“市场”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了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新的历史阶段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市场将起到更大的作用,听市长,也要听市场,将“市长”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基础性引导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区域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定程度上,‘市长’负责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市场决定企业和产业的最终走向,市场遵循‘人往高处走的原则’。”赵继敏表示,京津冀一体化,主要目的是缩小过大的区域发展差距,疏解北京过多的功能和人口。市场机制下,区域差距并不一定就会缩小。事实上,按照“循环累积原理”,可能呈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是最核心的资源,而优质的人才总是向那些公共服务好的地区集聚。因此,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在根源上,还需缩小区域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甚至给予一些将要转移的优质人才享受同北京同样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才能真正推动人才的流动、产业的转移,以及首都多余功能的疏解。

不可只瞄准“低端产业”

作为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的焦点之一,大型批发市场的转移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谈及此,赵继敏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北京城市功能疏解不能只瞄准‘低端产业’。”事实上,有研究指出,纽约等国际大都市,均有大量的批发零售业存在,越是发达的大都市,越是高端和低端产业相混杂的结果,因为高端产业和低端产业之间有着隐含性的联系(比如高端人口需要低端人口提供家政、安保等各类服务)。将城市功能疏解只瞄准批发市场等所谓的低端产业,最终的结果是产业无法真正疏解,城市进一步膨胀不可遏制。

为此,记者对北京市大红门批发市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在走访中,商户刘先生告诉《财经界》记者,他在这经营服装生意已经数十年了,自前段时间大红门批发市场要整体外迁的消息传出后,自己就很是担心。“我们都是从外地来的,近几年在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下,生意经营的还算不错。我们已经有了稳定的住所,子女也在京接受教育,也算是在北京扎根了。如果我们的市场要外迁的话,客流量能否有保障,生意还能否稳定,子女教育该怎么办?”刘先生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苦衷。

在北京,有着像刘先生这样苦恼的人不止他一个,多个大型批发市场的商户都有着这样的感受。

篇3

凤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而风险的转移实际指的就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个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并影响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问题,各国对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法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凤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

根据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有如下规定:

1、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国际货物贸易因其国际性,往往需要经过运输环节,而风险大多发生在运输途中。《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那么货物的风险在卖方按照合同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此即“第一承运人规则”。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此即“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同时基于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分离原则,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虽然提单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据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并不能阻止风险转移,货物灭失由乙公司承担。

2、在途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在途货物买卖,也称路货买卖,是指针对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双方达成的货物买卖。由于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买卖双方对于货物的实际情况都不大了解,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风险,所以,确定在途货物风险时要相对复杂一些。《公约》第68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货物风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但如果在途货物买卖是凭单交易,即卖方以向买方交付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风险转移提前至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简单的说就是凭单据交易的路货买卖,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由买方承担风险。同时为保护买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发生损坏或灭失的事实,而向买方隐瞒,那么货物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不按上述时间转移。

篇4

1.2临床带教的问题 带教老师通常同时承担一线工作,繁重的临床工作使得老师没有时间和精力详细的指导他们进行临床诊疗,对实习生讲解少;一方面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觉醒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老师们出于医疗安全方面的考虑,很少给予机会进行尤其是基本技能的操作实践;部分老师带教意识薄弱,而且实习生刚开始时工作效率较低,影响带教老师的工作进程,经常有学生抱怨老师们仅安排他/她们做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而临床实践机会较少,觉得学不到东西,没有发挥临床实习的实际意义。 

1.3伦理及法律问题 实习带教过程需要患者的配合,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法制观念逐日提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患者自觉隐私受侵而出现反感、抵触情绪,愿意作为教学资源的患者越来越少,这给临床实习教学带来很多困难,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2000年9月就发生了全国首例由于医院将患者作为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由此引起人们对于临床带教设计伦理问题及法律法规支持问题的讨论[1~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临床实习作出特殊规定,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临床实习学生所应具备的权力,医学生没有独立工作的权利,也影响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1.4医学生方面的问题 

1.4.1实习态度 医学生经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对疾病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迫切地希望能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直接接触患者,对疾病有个直观形象的了解,并且希望运用所学到的知识为患者解决医疗问题,所以开始时他/她们对实习充满热情和期待,但是时间一长,部分学生发现带教老师们出于医疗安全方面的考虑、繁重的临床工作没时间详细的指导他们进行临床诊疗甚至是带教意识薄弱,老师们仅安排他/她们做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而临床实践机会较少,因此工作和学习热情下降,甚至出现抵触、厌学情绪。另一方面,实习期意味着即将毕业面临选择继续深造还是参加就业分配等问题而变得浮躁,对需要继续升学的学生而言,复习考试的时间与实习时间重叠,实习期间必须分出大量精力于复习中,因此不能安心实习。再者,医学生由于缺乏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概念,低估了社会、心理、环境等因素在医疗中的作用,存在只关心病、不关心人的现象,部分医学生实习小组因为人数较多,在病床前有交头接耳及轻声嬉笑等事情发生,导致患者及家属反感不配合示教。 

1.4.2实习能力 

1.4.2.1问诊重点不突出、查体不全面、手法不正确、汇报病史凌乱、病例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需要反复练习,总结经验。 

1.4.2.2心理准备不充分,信心不足。见习学生刚开始接触临床,不熟悉医院环境及工作流程,触患者后,发现临床病例与书本知识有很大差距,因为患者的症状和教材上描述的不同,而且风湿免疫专业的患者临床表现多样、化验检查结果解读复杂,因而无从判断及分析病情,更无法从容的运用相对有限的医学知识对患者进行初步的诊疗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 

1.4.2.3医患沟通能力差,交流受阻。由于患者及家属因为对医学生不信任,而医学生也表现出不自信,所以患者对医学生的临床诊疗工作配合度不够,影响病史采集及体格检查等。 2 更好的做好医学生实习带教工作的对策 

2.1教学医院与教研室的重视是做好实习带教的关键。设立固定的示教室,挑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以上资历具有较丰富临床教学经验、有高度责任心和热情、乐于施教的医师担任带教老师。对每位老师进行同行评议及学生评议,对评议结果不好的老师进行末位淘汰。能督促带教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最新的知识、最新的理念和最先进的技术来指导学生。同时在教研室的指导下,改变教学模式,采用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的PBL带教模式也使医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学能力得以提高,带教老师也不再是根据以前的教学资料稍作修改反复重复教学,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PBL教学方法的带教教师的角色变化很大,由“主讲者”转变为“引导者”,要求带教教师内科学知识丰富、扎实,思路清晰。PBL教学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4]。 

2.2注重临床基本功训练。重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体格检查。查房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汇报病例,突出重点,明确查房目标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带教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有征对性的体格检查,规范体检顺序及手法,将本学科有关新进展、新技术反映到查房中。我院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有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硬件设施,教研室高仿真教学器具比如综合模拟人、复苏安妮、穿刺训练模型、多种局部功能模型、计算机互动模型等,侵入性操作不会有任何危险,同时又符合伦理要求能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且模拟真实情境,又允许学生出错,敢于动手操作,方便反复练习,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带教老师也尽量指导学生亲自动手进行各种操作。 

2.3注重临床思维的培养。临床实习的目的就是指导医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临床工作中解决医疗问题。但是通常即便是相同疾病的每一个患者的临床表现往往不同,尤其风湿免疫疾病的临床表现具有多系统受累的特点,更加会给诊断和治疗带来困难,我们采用多系统回顾问诊法及系统查体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并且根据病情进行重点问诊和查体,抽丝剥茧,得到正确的诊断,做出正确的诊疗计划。通常对于疾病诊断,老师们主张“一元论”,但是风湿免疫病通常有两种疾病重叠的现象,称为重叠综合征,还有同时或不同时具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多发性肌炎(PM)、硬皮病(SSc)、类风湿关节炎(RA)等两种疾病的混和表现又没有达到上述疾病诊断标准的情况,称为混合性结缔组织病,还有多种风湿病常常继发干燥综合征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医学生需要转变观念,不能固守“一元论”的思维。因此如何培养学生由纵向思维逐渐向横向思维的转变,由理论知识向临床实践的转换并且按照循证医学的理念指导临床诊疗就是临床思维能力培养的过程。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的临床诊疗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使临床思维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我院采用PBL教学模式,学生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主动学习的欲望得以提高。激发学生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获取,从理论学习到付诸实践,教会他们自主学习的技巧,为可持续发展打基础。于峰等[5]对比PBL教学组和传统教学组研究发现:PBL教学方法不影响医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有助于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风湿免疫专业的患者临床表现多样、化验检查结果解读复杂,对刚接触此类疾病的实习医生来说,从容地解决所有问题存在困难,打消他们的积极性和自信心,甚至产生畏缩心理,这些不良情绪,都不利于临床实习的继续进行,针对这些情况,带教老师需要鼓励学生,使其认识到医生是一份培养周期长的职业,医生的经验需要长年的工作积累及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并且通过典型病例教学查房,或者标准化患者模拟,先由实习生问诊查体,然后由带教医师补充询问并且做查体示范,并对学生的问诊及查体进行评价,然后进行讨论,围绕为明确诊断讨论所需要的辅助检查进行讨论,强调辅助检查的针对性及经济性和有效性。讨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从而熟悉风湿免疫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2.4适当进行考核。我们按照五站式考核的模式,带教老师选择新收患者让即将出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诊、查体、书写病例,考核学生动手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本科责任主治医师出题进行理论考试,结合患者实际提出问题,使得学生的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篇5

一、因承载力不足产生的裂缝

由于砖砌体是脆性材料,其抗拉强度较低,因承载力不足而产生的裂缝,很可能是结构破坏的特征。因此,正确认识这类裂缝的形态特征是十分重要的,这类裂缝主要产牛原因有;柱、窗间墙高厚比较人的中心受压和小偏心受压;承载大梁的墙局部受压;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砖挑檐的竖向剪力:墙柱的大偏心受压;砖平拱的竖向弯矩:砖过梁的弯矩和剪力共同作用。

二、基础不均匀引起的裂缝

(1)正八字形裂缝:建筑物中部的下沉值较大,建筑物形成正向弯曲而造成正八字形裂缝。(2)NA字形裂缝:建筑物中部的下沉值较两端小,建筑物形成反向弯曲而造成倒八字形裂缝。(3)斜裂缝:建筑物地基局部软弱,造成局部沉降量过大而出现斜裂缝,相邻的建筑物间距过小,新建的高层建筑造成原有建筑不均匀沉降。(4)竖向裂缝:底层大窗台下的竖向裂缝,主要是因为窗间墙下基础的沉降量大于窗下基础的沉降量(因为大孔洞削弱墙重),使窗下墙产生反向弯曲变形而开裂。(5)水平裂缝:水平裂缝一般有两种。①窗间墙上的水平裂缝,一般都在每处窗间墙的上、下两对角处成对出现,沉降量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量小的一边裂缝存上;②水平裂缝发生在地基局部塌陷处,这种裂缝较少见。

三、温度变化引发的砖砌体裂缝

1.温度裂缝形成的机理简析

外界温度变化使组成房屋建筑的结构构件产生胀缩变形,当这种变形受到其他构件的约束时,就会在构件内部或相互约束的不同材料构件之间产生应力(主要为拉应力和剪应力),当应力超过构件材料的强度极限时,就产生了温度裂缝。

在使用两种不同材料的屋面板与墙体之间,线膨胀系数a差异较大,通常混凝土屋面板的线膨胀系数a1=10×10-6,砌体的线膨胀系数a2=5×10-6。当两者以相同的温差升降时。由于线胀系数不同,在接触面上将产生相对位移,而这位移受到限制,则产生剪应力。由于屋面受到阳光的直射,通常屋面板的温度总是高于墙体的温度变化,使得这种剪应力更大。当膨胀产生的应力大于砌体的抗拉强度tmax>ftk时墙体就产生斜向温度裂缝。当温度应力超过墙体的抗剪强度tmax>fv时墙体就产生水平温度裂缝。由于应力集中的原因,就在门窗洞口四角产生竖向及斜向裂缝。而楼板的斜裂缝主要由于纵横双向框架梁受热膨胀产生推力作用于端角楼板上,超过混凝土的抗拉能力,产生了斜裂缝。

2.房屋建筑工程出现温度裂缝的修复

在发现温度裂缝时,不要急于修复,应观察到裂缝稳定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若发现屋面保温层末达到热工要求和标准时,首先应重新改做屋面保温隔热层,以防止裂缝继续活动。鉴定裂缝的稳定方法是在裂缝内嵌抹水泥浆或贴玻璃纸,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判断确定。对裂缝的处理须从建筑的美观、强度、耐久、使用功能等方面并充分考虑到裂缝形成的机理,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大致有:①裂缝细小,对房屋正常使用影响不大,可暂不处理;②裂缝虽细小,但已造成墙面、屋面、楼面的渗水,或对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保护的需要,可采用嵌补密封或压力灌浆进行处理;③对于裂缝较大、较多又贯穿墙体,不仅影响美观和正常使用,还对房屋的刚度和抗震性能有较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可在裂缝墙体两侧用或Φ6@500钢筋网片,并用Φ6@500的钢筋穿墙将两钢筋网片拉紧固定后,外抹水泥砂浆或喷射混凝土以补强加固。

四、砌体材料本身产生的裂缝

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灰砂砖等的砌体,前者致裂的主要原因是竖缝砂浆难以饱满以及特殊的构造要求未能跟上。后者一般使用温州地区蒸压灰砂砖,由于其本身对温差敏感、表面光滑等特殊性,虽然外观、尺寸指标均较好,但在实际使用中对严格的灰砂砖砌体施工规程不熟悉,缺少使用经验,导致除存在粘土砖常见裂缝外,还常见在较长墙段中及外墙窗台下的竖斜裂缝。其机理可以认为:①刚出厂的灰砂砖稳定性差。灰砂砖主要由细砂和石灰组成,蒸压养护后,一般不到一周即已出厂,但根据生产经验,灰砂砖在出厂的一月内其释放的热量较大,存在着反复的化学反应过程,而且实际上一时难以完全反应,因此,体积极不稳定。 ②对含水率有苛刻的要求,据有关试验资料和使用经验表明,含水率控制在7%~10%之间砌体可获得较好的粘结力和抗剪强度,否则影响明显。③砖体表面太光滑,粘结性能差,特别是当含水率不当致使砌体砂浆强度低劣粘结不良后,直接地导致了在缝间抗拉剪强度低下。预防的主要方法:①确保使用前的稳定期;②严格控制含水率;③严格按温州地区有关灰砂砖操作规程和构造要求施工;④改善砖面造型。如能切实落实这四类措施,在目前大力推广使用墙改材料的今天,灰砂砖还是有广泛的生产和应用潜力的。

五,冬季施工时的注意事项:

篇6

风险转移制度中的风险主要是指货物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或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这里的“风险”一般须符合两个基本特点:首先,这种损失并不是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的违约造成的,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损失都无过失。其次,这种风险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具有不确定性;在商业贸易中的正常风险,如货物行情的涨跌等并不包括在内。

风险转移的关键是从何时起风险开始转移。各国的一般原则是风险在哪一方,就由该方承担此种损失。所以,在卖方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之前,如果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失,此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即使卖方已把货物托运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因此而免去其交付义务。反之,如果货物意外损失发生时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则货物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能以此拒绝承担其应负的负款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可见,风险转移密切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四章对风险转移问题的专门规定,以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2000》)就13种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也可见其重要性。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理论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

1.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转移时间,罗马法和现代的瑞士债务法典(第185条)都采取这一原则。

2.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转移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和法国民法典体现了这一原则。

3.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美国、德国的法律、《公约》、《2000年通则》,以及我国《合同法》均采用了这一原则,即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公约》第四章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三、国际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时间的影响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则风险转移的时间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而不按公约的规定来确定。不同的贸易术语下,规定了不用的风险转移时间。在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就是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根据《通则2000》的规定,这三种贸易术语下风险都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如果选择了CPT或者CIP时,则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交买方的时间。所以在贸易买卖中,合同中要注意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以规避己方的风险承担。 四、交货状态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货物划拨合同项下,即物的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重要前提。特定化货物,指物的划拨,是通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卖方对非特定物特定化可以采取的办法有:1.卖方可以在货物包装上打上标记,标明目的港和收货人、货物品名、产地等等;2.在提单上载明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3.在货物为散货,同时所装运的货物又是为履行多个合同,或者卖方未采取以上两种办法的情况下,卖方就必须向买方发出一份具体指明货物情况的发货通知。

五、当事人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转移于买方,这是国际惯例的一般规则。但是假若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则此规则不适用。所以违约行为对风险转移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和结果。

1.买方违约对风险的转移的影响。按照《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接受货物,即使他没有实际占有货物,风险也自货交他处置时转移.《2000年通则》也做了相似的规定,如在CFR术语条件下,买方一旦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若买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风险提前至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

2.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卖方违约,会对风险转移影响,买方可拒绝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同时,《公约》第七十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对于此规定的理解,第一,该条款适用于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第二,按此规定,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风险转移规定;第三,卖方根本违约不损害买方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但对于买方采取的不同补救办法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却未提及。

根本违约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情形:一卖方不履行交付或者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二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由于前种情形卖方未交付货物,风险当然有卖方承担。学界中有争议的是对于第二种情形风险是否转移。笔者认为,若买方出于经济和效率的考虑,接受了货物并采取了与之不相抵触的违约救济办法,则根本违约不影响风险转移;但买方因此种违约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时,风险由卖方承担。因为风险划分的标准是货物是否完成交付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原则上只要卖方完成交付,买方接受货物且将来也不撤消对货物的接受,则风险由买方承担。而在此之外,买方采取的各种不与接受货物相抵触的违约救济办法,则属于违约责任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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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0-03

一、问题的引入

卖方甲公司与买方乙公司订立买卖大米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调整。卖方按CIP条件向买方提供1 000袋大米,新麻袋包装。卖方按规定的时间交付了货物。到货后买方检验发现,货物是600袋三级大米和400袋一级大米,其中400袋一级大米中已有150袋在运输途中受海水浸湿发生霉变。

卖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将1 000袋一级大米换成600袋三级大米和400袋一级大米,给买方造成了损失。也就是说,卖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买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此时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① 对于600袋三级大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600袋一级大米以替代之,学界并无异议。但是,150袋一级大米意外灭失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又如何具体划分?学术界仍存在不同见解。

风险(The chance of injury,damage,or lose),指货物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发生的火灾、盗窃、腐烂变质等意外损毁或灭失。风险转移即指对风险损失的承担转移[1]。风险转移制度核心内容是风险转移的界限如何划分[2],学界通说至少有以下两项主要原则: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有权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是交付主义原则,即风险随货物的交付而转移。交付可以是实际意义上的交付,即有具体的货物交付行为发生;也可以是虚拟或象征性的交付,即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的交付[3]。《公约》在第三部分第四章用5个条文对风险转移从不同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对第70条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移转问题,我国学者在理论上仍有分歧,并且在实务上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故应当对其进行深入探讨。笔者通过阅读相关著作文献,比较我国学者的不同观点,力图探析《公约》第70条的实质内涵和更为贴近《公约》的宗旨,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观点的界定:对于《公约》第70条的不同理解

《公约》第70条: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67条、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本条适用于卖方履行合同有严重缺陷构成根本违约,并且所交付的货物遭遇到风险损失。对该情形下风险是否发生转移的问题,我国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 “风险不转移说”。该观点认为,即使卖方构成根本违约,风险仍不发生转移,风险责任依旧由卖方承担,但并不影响买方行使救济权[4]。第二种观点是 “风险转移说”。该观点认为,依据《公约》规定,风险随卖方交付货物而发生转移,即便卖方根本违约,买方也应承担风险损失,并只能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公约》所允许的救济措施[5]。第三种观点“区别说”则认为,风险移转与否因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而存有差异。在该观点内部,学者对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同是否导致风险回转又有不同见解。第一种理解(简称为子观点A,下同)认为买方只有宣告合同无效,才使风险回转于卖方。倘若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则应自承风险[6]。第二种理解(简称子观点B,下同)认为,买方如果宣告合同无效,风险并不发生回转;只有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时,则风险才由卖方负担[7]。宣告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标的物已毁损、灭失,买受人就不可能返还财产,因而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学者们的观点对风险责任如何归属分歧较大。“风险不转移说”与“风险转移说”的意见完全相反。前者认为,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下,风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而后者认为,根本违约并不影响风险的正常转移,买方只有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救济措施。“区别说”认为,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买方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会产生风险承担的结果不同:子观点A认为,仅因宣告合同无效致使风险回转于卖方;而子观点B认为,仅交付替代货物这一主张可导致风险回转。由此可见,各家观点对《公约》第70条都有不同的释义,而对于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是否转移以及如何转移的问题则是本文所尝试研究的。

三、观点的明晰

依据《公约》第70条,买方有权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形下主张合同无效、交付替代货物等救济措施。结合本文引文部分所提案例,就货物风险责任的归属,分别引据各家观点对本案进行处理:

依第一种观点“风险不转移说”,无论买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150袋大米的风险灭失都应由卖方承担,其本质上体现了“过失划分原则”。我国学者认为,“过失划分原则”是风险分担的原则之一[8],是按照双方是否有过失即违约而决定风险是否转移[3] 69。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没有违约行为,若一方违约则由其承担风险。在本案中,由于卖方根本违约,故而导致了风险并不发生转移。笔者认为,该观点将是否违约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不够严谨。违约与风险虽都致使合同无法完满履行,但两者存有本质差别。风险是一种意外损害,具有偶然性、外部性的特点;而违约系对合同之债的违反,更侧重对人为内部因素的考量。笔者认为,卖方违约与否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而风险的转移也并不使买方丧失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转移只以交付货物为要件,而不以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相一致为要件[9]。风险的发生亦非由违约行为直接引起,而是基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违约的一方尽管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时并不承担风险[7]291。故而风险损失与卖方履行合同互不联系、彼此独立。除此之外:该条款还提供了买方可以不履行交付货款义务的一个例外,买方的终止付款行为针对的是卖方的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并非将已经承担的风险责任回转给卖方或直接导致风险的不转移。因此,该条款但书涉及的并非风险本身造成的损失,故不能得出“违约是风险不转移的前提”的结论。另一方面,卖方违约并不影响买方对有风险损失的货物之受领。实践中,买方对于因风险造成的小部分货物的损失或者是质量不符合同要求的货物大多是可以接受的。买方承担货物的风险并不因此影响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就本案而言,风险已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而并非如第一种观点所言风险不转移由卖方承担。①

依第二种观点“风险转移说”,买方无论采取何种救济措施,都不能对风险损失的150袋大米提出请求,买方实际上承担了风险损失,赔偿损失范围限于剩余的600袋三级大米。该观点认为,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须以承担风险为前提,笔者认为似有不妥,此说法与合同无效的原则相悖。合同之无效是自始的、当然的无效,其意义在于使双方恢复到缔结合同前的状态,即民法所言的恢复原状。在卖方根本违约的前提下,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合同无需继续履行,买方有权收回全部价金并寻求赔偿。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卖方自是应当归还,但是因风险而损失货物的买方如何恢复原状呢?买方并不需要将之恢复原状。《公约》第70条允许在卖方根本违约时返还全部货物,包括因风险造成损失的货物,系构成《公约》第82条的例外。由此看来,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实际上是将货物及其风险一并回转给了卖方——在买方无过失的情况下,未灭失的货物全部返还,已灭失的部分将风险责任回转。② 就本案而言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遭遇风险损失的150袋大米的货款买方是可以向卖方要回的,可见最终由卖方承担了风险。

依第三种观点“区别说”,风险是否回转取决于买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若依子观点A,如果买方宣告合同无效,赔偿范围可及于全部的1 000袋大米,此时风险回转卖方;如果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则只能对未受损失的600袋三级大米提出主张,此时150袋大米的风险灭失由买方自行承担。若依子观点B,如果买方宣告合同无效,货物的风险损失无法“恢复原状”,故仅返还850袋大米,也只能收到卖方退回的相应的850袋大米的价金,此时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主张交付替代物,这1 000袋大米的风险则可以转由卖方承担,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1 000袋一级大米。笔者认为,子观点A和子观点B争议点有二:其一,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风险是否回转给卖方?前文已有论述,无须赘言,笔者认为,风险回转的理解是可取的。其二,买方要求交付替代物,风险是否回转给卖方?笔者认为,此时并不回转。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与宣告合同无效虽都是卖方根本违约情形下买方的补救措施,③ 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宣告合同无效约同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合同自始无效,双方的关系应当恢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而交付替代货物应当建立在默认承认合同的继续有效的基础上,并没有对合同本身提出质疑与否定。从法律层面上看,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实质上是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一种方式[10],故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仍然对买卖双方有效。因此在本案中,买方如果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则只限于未遭风险损失的600袋三级大米。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中的子观点A。由于采取了解除合同的措施,根据《公约》第67、68、69条的规定,已经转移到买方的风险不受阻碍地溯及既往转回给卖方。风险虽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已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309。但由于卖方根本违约,买方若宣告合同无效,便将风险之负担回转于卖方,而买方若采取其他措施则应自承风险。笔者认为,《公约》第70条是对卖方违约情形下的概括性规定,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转移只是该条款的一部分内容。除此之外,举重以明轻,卖方非根本违约下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与承担,同时也不损害买方采取相应救济措施的权利[11]。然而,宣告合同无效是具有严厉的、最后性的救济措施,究其本质,其与订立合同的本意相违背。为了防止一方滥用宣告合同无效权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给予了严格的限制。①

四、观点的深入

有严重缺陷的货物在运输中损失的,虽然风险已经依第68条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因卖方根本违约,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将风险置于卖方;货物不符要求但未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风险仍由买方承担,但有权要求其弥补损失;买方收到了有严重缺陷的货物的,如果损害并非基于买方过失,买方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可能因迟延而受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

由此观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观点概要(outline of issues)对于子观点A给予肯定。一方面,卖方根本违约并非使风险不发生转移,买方宣告合同无效使风险回转给卖方;若买方不能或不想宣告合同无效时,货物的风险应由其自担。另一方面,卖方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形下,买方可以要求相应的救济措施,卖方的违约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风险依旧由买方承担。该观点了“没有违约是风险转移的前提”的观点,并直接证明了风险与违约程度没有直接联系,风险的转移与承担取决于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买方收到了货物的事实并不损害其因为卖方根本违约而主张合同无效,也并不影响风险回转给卖方。笔者认为,《公约》第70条体现了“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货损案件,不能以“交货时风险转移”这一原则一概而论,即便货物已经因风险损毁或灭失,买方仍可以依《公约》第70条等条款的规定而采取救济措施,此时买方所承担的风险有可能回转卖方。

总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统一的适用规则,然而,对《公约》个别问题的理解,我国学者仍存在一定的争论。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应当对这些分歧加以统一,提出一个更为贴近《公约》宗旨的观点,在疑难复杂的国际货物贸易案件之间架一座解决纠纷的黄金桥。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试图对《公约》第70条所规定的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诠释。风险与违约无直接联系,卖方根本违约不阻却风险转移。买方仍享有选择救济措施的权利,若接受货物请求赔偿则自担风险损失;若宣告合同无效则使风险回转卖方。笔者认为,明晰卖方根本违约下的风险转移问题的观点,首先,维系了《公约》意思自治、减轻损失的原则,鼓励卖方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价值的实现;其次,维系了《公约》关于风险转移规定的一致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最后,有利于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创造合理的、可预见性的交易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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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传丽.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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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层员工作风建设专题会议心得体会

——加强作风建设 牢记责任担当

会上,首先全员集中学习了《创建文明单位学习资料》第六部分“文明礼仪知识”;副主任领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作风建设十条》等相关文件,并就作风建设提出相关求。

其次,由主任作总结发言。主任指出,要积极响应公司的各项政策要求,梳理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掌握重点。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管理机制,以问题导向为引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对大家提出要求,要立足自身岗位,履职尽责,务实求效,强化责任担当,深化作风建设,为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而不断努力。

通过此次专题会议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公司对作风建设的重视。作为一名基层员工,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强化进取意识和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仅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同时也必须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忘初心,牢记责任担当,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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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和趋势

农村劳动力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流动特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同以往相比,农民工向中西部转移的比重正在变大,随着我国中西部开发战略的落实,这种趋势将会更加明显。总体来看,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未来人口增长数量,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人口结构老龄化的问题,农村可提供劳动力数量会越来越少,从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来看,农业投入产出收益的低下直接导致处于适龄段的农民基本外出打工。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劳动力继续向城市转移是大势所趋。

2 劳动力转移对耕地保护的影响

2.1 劳动力输入地耕地减少

从生存空间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之间循环流动,具有“三栖性”。在城镇住房租金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很多外来工人都是选择或者被工厂安排在城乡结合部的地价便宜的宿舍。然而适合人类居住的土地毕竟是有限的,大量城乡结合部的开发实际上就是对耕地的占用。这些已改造的耕地一旦被用做为居住开发的土地,再想将其还耕基本上不可能。另外部分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成功脱贫致富,他们向往并逐渐接受适应城市生活,从而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在城市定居。这部分由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城镇区域农耕土地减少加大了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实施难度。

2.2 劳动力输出地留守劳动力素质低、年龄结构不合理

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老年人以及部分照料儿童的留守妇女成了种地的主力军。从事农业人员老龄化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农业发展的巨大障碍。目前大量农村留守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27a,很多只具有小学文化水平。少部分留在农村未外出务工的年轻人也更多的是游手好闲之辈,不屑农事,也不会农活。

2.3 劳动力输出地土地撂荒问题严重

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劳动力输出地的耕地保护增大了实施的难度,也是我国目前耕地保护所急需解决的最急迫的问题。土地一直以来就是农民生存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然而当下的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部分农民选择了弃耕撂荒。近些年来,由于农业生产成本的持续上涨抵消了农业生产带来的收益上涨,导致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和劳动力大量流失,同时由于农民耕种自给自足的思想较重,较多数农民从事农耕并非以获取高额收益为目的,部分农户只耕种土壤肥沃、离家较近的耕地以保证自给自足,而造成的一种范围内的、有选择性的弃耕现象。

3 落实耕地保护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农地抛荒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不足,因此必须完善耕地流转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府要在政策中做出实现耕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使用权的真正分离。结合市场的手段,赋予土地商品属性,使承包的耕地可耕种也可转让、转租、抵押。加强市场秩序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经营使用权转让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耕地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针对耕地流转不畅的现实,必须尽快建立耕地流转中介机构,鼓励民间力量以企业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的运作程序中,为实现耕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起到穿针引线作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老有所依,降低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3.2 加快耕地机械化建设、提高务农人员生产经营能力

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程度,可以大大节约人力资本投入。在要素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下,简单劳动力的投入对农业产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越来越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在经济由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背景下,农村农业生产应该由物质资本投入代替逐渐减少的人力资本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户收入,达到充分利用流转土地的目的,在耕地面积有限的形势下增加产量,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在乡村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技能培训和落后农村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基础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素质。

3.3 严格规范城市区域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虽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但这不是城市区域可以随意使用耕地做为厂房和住宅基地的理由。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些临时性的居所应该是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国家要严格控制相应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集使用,控制城市规模。应该以改造老城区为手段、以保障耕地为目的发展城镇化。设置严格的城市区域土地使用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所谓的“官荒”、土地征而不用和乱征乱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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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砖砌体裂缝产生的原因

1.1斜裂缝 斜裂缝在软地基的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这主要是当地基沉降不均时,墙体会受到较大的剪切力,如果结构强度、施工材料的强度不能到达合理数值,墙体就会发生开裂。对于这一类的裂缝,就要求做好地基的探槽工作。有些建筑工程的地基较为复杂,这时有必要在基槽开挖后进行钎探验槽;有些建筑工程的地基局部设计不合理,要做到及时变更设计方案,对于软弱部位不能盲目开展施工,务必要进行加工后再做相应的基础施工。

1.2水平裂缝 水平裂缝多发生于沉降单元受到阻力时,这时窗间墙会受到较大的水平剪力,而发生在上下位置。对于这一类的裂缝,合理设置沉降缝是关键。对于平面形状比较复杂或者同一个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法有所不同的情况,沉降缝的设置应该从基础开始,这样两边可以实现各自沉降的效果,从而有效地减少或者杜绝水平裂缝的产生。在日常操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浇筑圈梁时将断开处浇在一起,或砖头、砂浆等杂物落人缝内。

1.3竖向裂缝 当窗间承受荷载后,窗台墙起着支梁作用,如果荷载比较集中,就会导致窗间墙遭受过大的反向变形,最终导致竖向裂缝的产生。对于竖向裂缝,主要就是要加强上部结构的刚度,这样做可以有效提高墙体的抗剪强度。此外,由于上部结构的刚度较强,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加以调整,一般可以在基础顶面处及各层门窗洞口上加设砼圈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端部门窗数量及尺寸;在整体操作中,务必严格执行操作的相关规范,尽可能的提高墙体的抗剪强度。 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一般均是从建筑物下部开始向上发展,呈“八”字、倒“八”字、水平及竖缝.当长条形的建筑物中部沉降过大,则在房屋两端由下往上形成正“八”字缝,且首先在窗对角突破;反之,当两端沉降过大,则形成的两端由下往上的倒八字缝,首先在窗对角突破,还可在底层中部窗台处突破形成由上至下竖缝;当某一端下沉过大时,则在某端形成沉降端高的斜裂缝;当纵横墙交点处沉降过大,则在窗台下角形成上宽下窄的竖缝.有时还有沿窗台下角的水平缝;当外纵墙凹凸设计时,由于一侧的不均匀沉降,还可导致在此处产生水平推力而组成力偶,从而导致此交接处的竖缝.

1.4温差变形引发的砖砌体裂缝 温差变形引发的砖砌体裂缝一般呈现出“八”字形或者是“X”型的对称状态(有时仅仅一端出现),一般在纵向较长的建筑物顶层两端内外纵墙较为常见。这种类型缝在刚性屋面平屋顶、未设变形缝、隔热层的房屋中发生的概率较大。这是由于混凝土结构屋面的伸缩变形牵引其下砖砌体超过其材料抗拉强度的结果。具体的原因是由于温差因为的砌体主拉应力大于砌体本身抵抗力的50%-300%不等。又加上房屋两端为“自由端”,水平约束力小,上部砌体垂直压力较小,如无相应措施上述裂缝在所难免。对于这一类的裂缝,要想得到缓解和解决,要格外注意减缓消除热胀冷缩动力源,如设隔热层、变形缝;同时要提高相关砌体抗力,如提高砂浆强度,提高饱满度,空斗改实砌,加筋砌体,加设构造柱;也要同时注意抹灰的抗裂能力。

2预防民用建筑工程砖砌体裂缝,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 下面将分别从人、材、机的角度,谈下如何预防建筑工程砖砌体裂缝,如何提高工程质量。

2.1施工人员的控制 在任何一项工程施工中,做好施工人员的控制是完成高质量的项目施工的关键。一般来说,项目管理人员统一首项目经理的指挥,各自按照各自的岗位的相关标准来工作。工程部负责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工程部需要如实记录考核的过程和考核的结果,并且将这些考核结果及时无误地录入到工程档案中去。要建立起对施工人员的科学化量化的公平公开的考核体系,对于不同性质的岗位工作,要分别制定若干小的考评项目。考核结果应给予充分重视,应作为对管理人员评定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薪酬奖罚体制相挂钩。施工操作人员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根本,稳定的施工队伍是企业壮大持续发展的提前,每个操作人员都应该认同公司的管理,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而努力。现场施工员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力,力争做到人员流水作业,降低窝工损耗,操作人员进行单项作业,并将班组分成基层、面层下料组、面层粘贴组。使得整个工程有条不紊的进行下来,从而在时间上保证了顾客按时开业,赢得了顾客的高度赞扬。

2.2施工材料的控制 施工材料市场发展迅速,产品良莠不齐,而控制好施工材料是工程质量得以有效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进场前必须要经过报验环节,将业主看过并同意的材料样品一式两份给予封样保存。其中一份交给业务,另一份交给项目。材料进场之后,工作人员必须依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采购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材料的检查验收手续,保证一次性采购到合格的材料。公司应将各种材料的检查方法及检验标准编辑成册,采购人员、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全部用同一标准来衡量材料是否合格。进场材料管理方面,限额领料是比较科学的制度之一。施工人员签发限额领料单,库管人员务必按照单子发货,这样可以有效节约成本。有些材料价值比较高,切容易毁坏,对于这一类的材料,在施工现场应该设置有专门的存放地位,从而有效减少搬运的次数。对于现场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如果不能及时退库,则单独放置并在明显位置标注不合格品字样,这样能够防止错发错拿现象。现场所剩边角余料如不能使用,则及时退回公司辅料库,以便其它工程使用。

2.3施工工艺的控制 控制好施工工艺,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随着施工工艺的不断发展,各大公司越来越注重先进施工工艺的引进。对于引进的新工艺,公司应该派专人进行前期试验,然后再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主管,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较底设计的事项比较多,主要包括工具材料的准备、施工技术要点的说明、质量要求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等。

3.结语总而言之,建筑砌体出现裂缝的原因多为温差变形及材料方面的因素,而因超载及沉降不均匀致裂,对建筑的危害最大;对此,因不同原因导致的裂缝不能采用同一种方法一概处理,而要根据不同的产生原因,正确对待,达到对症防治的目的,要将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方面。如裂缝已经出现,则应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如裂缝变化较为剧烈或已经对建筑结构造成安全方面的隐患,则应立即采取对应的措施,将动力源排除,及时加固补强。

参考文献

[1] 龙驭球、包世华.结构力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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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治理工作。通过2016—2018年连续三年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实施。目前,我镇城乡垃圾户(分类)集中、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模式全面形成,建立健全了保洁、收集、清运、处理等相关制度,实现22个村街垃圾市场化运营全覆盖,农村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基本实现了“垃圾不落地”目标;但工作中,我镇农村还存在着卫生死角未彻底清除、垃圾无分类、利用不充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原因主要为我镇环卫配套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工作暂时无法开展。

建议县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技术指导,以便乡镇进一步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质量。

2、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县政府给我镇张湾村、旺禾村安排了污水处理项目。目前旺禾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张湾村正在建设中。集镇计划新建一座占地15亩、日处理规模1000吨、同时预留1000吨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前期选址和土地预审工作已结束,正在规划设计和征用土地,预计年内开工建设。从我镇现有的建设情况来看,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管线长、成本高,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能同步的境况,可能出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污水处理的尴尬局面。

建议县住建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一规划设计,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网配套建设同步进行,让污水处理厂真正发挥效益。

3、改厕工作。此项民生工程,我镇从2017年开始实施,去年完成800多户,今年500户任务已全面开工,预计 9月中旬全面完成。旱厕改造群众受益,但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补助资金不够,导致少数家庭建设质量不高;二是施工队伍不专业,大多为地方土瓦工,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建设不达标;三是厕具质量验收人员不专业,目前的厕具验收主要以乡镇为主;四是改造的厕所后期管护存在问题。

   建议县住建局: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户补贴不少于1000元;二要加大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施工队伍;三要安排专人下乡验收采购的厕具,确保质量;四是适当安排后期管护资金,以便建好后,有专人管护。

二、危房改造及危旧房处置工作

依据舒危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镇对全镇21个行政村疑似危旧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评定登记,合计1679户。通过纳入危房改造一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目前第一批已改造418户,第二批验收已通过75;第三批57户正在改造当中, 预计9月中旬全面竣工申请验收;鼓励农户自行翻建修缮一批279户760间;拆除一批400户944间;挂牌标识一批450户1336间。预计9月底我镇全面完成1679户的处置任务,实现“人居零危房”的目标。但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部分危房一时难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边缘户拆除补助资金少,群众意见大。目前县级对一般农户原则上只补助30元/㎡(四类人群除外,且是主房),附属房屋、旱厕、杂物间、牛棚(栏)等无补助。

建议县住建局:一要出台一时难以拆除的危房户政策性指导意见。二要实际调研,适当增加边缘户危旧房处置的拆除补助资金。

篇12

今天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由院党组成员李国峰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二是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敬天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三是请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强同志讲话;四是请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肖博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请院党组成员李国峰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宣读完毕)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请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敬天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宣读完毕)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

请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强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完毕)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请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肖博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刚才,院党组成员李国峰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敬天同志宣读《曲沃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强同志分别从“xxx,xxx,xxx”xx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马肖博院长围绕“xxx,xxx,xxx”等x个方面,就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专题警示教育提了具体要求。马院长的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扎实抓好警示教育落实。下面,就此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要深刻认识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省高院和市中院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专题警示教育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认真对照检查,扎实整改落实。要对照张坚等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和教训,认真检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篇13

中图分类号:TV54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 前言

对于民用建筑,可以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的不同,大致分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钢结构等不同的类型。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相关的住宅工程是采用砖混结构,这种建筑结构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结构的水平的重要的承重构件,同时采用以砖墙或者砖柱作为承受相关竖向荷载的主要构件。房屋的建筑结构特点是施工较为简单、造价较为低廉,但是建筑结构的整体性以及刚性不足,因而在住宅工程中经常会发现墙体裂缝等相关质量危害现象。出现的状况的裂缝的大小不一同时裂缝的位置情形也不一样。房屋墙体的裂缝会在无形中给住户带来相关的经济损失以及心理压力。因此在进行砖混结构墙体产生裂缝的相关原因的分析的时候要积极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也应该成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2 对于裂缝产生相关原因的分析

2.1 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的裂缝在房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的地质条件的限制、地耐力不均匀,以及在地基以下出现空洞,而相关的勘察设计人员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同时相关的施工单位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础不均匀沉降的现象,同时对于墙身在较大的剪力的相关作用下,受到的相关主拉应力会大于墙体所受到的抗拉应力,会造成砌体在受主拉应力的作用下遭到破坏。出现这种裂缝往往发生在沉降较小而且沉降较大的地基之间的相关墙体上,同时随着时间推移进而会逐步向上进行扩展。

2.2 受到温度的变化的影响引起墙体的裂缝屋面由于受到长时间的阳光照射,造成屋面的温度高出墙体很多,在夏季,屋面的温度会高出墙体的温度有时候会多出1倍,同时在相同的温度条件下,相应的钢筋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会高出相应的砖砌体线膨胀系数的好几倍,由此造成的影响是屋面的变形会远远超过墙体的变形。在屋面变形的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推力作用,这种水平推力能够使墙体与屋面的接触面产生相应的剪力作用,这种剪力作用会对屋盖、挑檐或女儿墙产生相应的垂直压力作用,进而构成墙体的双向应力,当墙体受到的主拉应力大于墙体所受到的抗拉强度时,在墙体的端部就会出现相应的水平裂缝或者斜裂缝,这种相应的裂缝较多的出现的屋面的结构,多是混凝土的刚性平屋面的相应的住宅工程。

2.3 由于块石基础质量较差,引起墙体的裂缝对于块石基础而言,如果相应的块石的材料抗压强度要求不能符合的要求,同时相关的技术人员疏于检验,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屋使用后基础的耐久性,相应的基础不能很好的承受上层建筑物所带来的压力,因而在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会造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同时造成墙体开裂的现象。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能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砌筑块石的砂浆不够饱满,或者采用堆砌的方法进行施工,这样极易造成块石基础的相关工程质量不能符合相关的要求。楼房在进行交付使用之后会受到相应的竖向荷载的相关作用,进而会造成块石位置的移动,进而会造成整个建筑基础产生相应的不均匀沉降现象,同时会破坏砌体的相应结构。

2.4 在冰冻线以上的位置进行基础的砌筑,造成墙体的裂缝

在温度较为寒冷的地区,在进行基础埋置深度的设计过程中,如果偏重考虑结构的相关要求而对基础的冰冻线要求没有进行足够的重视。进而基础的埋置深度小于建筑所在地区的冰冻线,在冬季天气较为寒冷的时候,地基土在受冻后体积发生膨胀,进而会给基础增加相应的向上的作用力,当主拉应力大于墙体的抗拉应力时,就会造成墙体出现相应的裂缝,特别是经过多次冻融循环之后,墙体的裂缝现象将会更加严重。2.5 在结构设计上存在的相关问题

2.5.1 建筑物顶层端部所受到的剪应力会与温度成正比的关系,而与水平阻力系数、材料弹性模量以及建筑物的长度呈一种非线性的变化关系,由于温度应力造成的墙体裂缝现象会受到很多相关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单单使用伸缩缝作为进行裂缝控制的一种唯一的方法。

2.5.2 砖混房屋的长度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当相关的住宅总长度超过相应的温度变形所允许的长度时,相关的规范规定,当房屋的总长超过60m就应该设置相应的伸缩缝,或者采取相关的其他措施。

2.5.3 构造柱能够起到增强建筑物的整体性,以及抵抗相应的地震作用的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构造柱的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符合相关的抗震规范,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建筑物所承受的温度应力作用。

3 裂缝宽度的相关问题在实际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充分避免相关裂缝的产生。对于相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设置项的大裂缝宽度时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耐久性进行充分的考虑,例如裂缝宽度对于钢筋腐蚀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外部构件在湿度和抗冻融方面对于建筑的耐久性产生的相关影响作用。对砌体结构而言,墙体的裂缝宽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裂缝的设置还要考虑到相关的美学需要。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通常设置的裂缝宽度要大于0.3mm,而这个标准在建筑美学上是行不通的。4 防止墙体开裂的具体构造措施

4.1 防止由于混凝土屋盖发生温度变化以及砌体干缩变形造成的墙体开裂现象①在屋面的防水工程过程中要避免使用相应的钢筋混凝土大挑檐,同时也要避免使用大面积的刚性以及柔性平屋面防水结构。近年来在屋面防水中较多采用相应的彩钢瓦的坡屋面,这种结构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屋面防水构件的重量,另一方面又能够有效增强了屋面的相应的防水功能,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屋顶墙面出现开裂的风险,同时造型较为美观大方;②采用刚性防水屋面时,要在屋盖较为适当的部位进行分隔缝的设置,间距在6~12M之间,同时分格缝的宽度要大于20mm;③在采用现浇混凝土挑檐,当挑檐的长度大于12M时,要进行相关分格缝的设置,宽度不应小于20mm,同时采用弹性油膏进行嵌缝;④伸缩缝的间距一方面要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在较为适当的位置进行控制缝的设置。控制缝的间距要控制在30m以内,而且宽度不大于12MM。

4.2 防止主要由墙体材料由于干缩引起裂缝的相关措施

4.2.1 设置相应的控制缝控制缝的设置位置要符合下面的相关规定:a.在墙的高度突然变化处位置设置;b.在墙的厚度发生突然变化的位置进行;c .在门、窗洞口的一侧或者两侧进行设置;d.对于3层以下的房屋,要沿着沿房屋墙体的全高进行竖向控制缝的设置;e.控制缝在屋盖的位置可以不贯通,但是在相关的部位要设置相关的假缝;f.将控制缝做成相应的隐式,与墙体的灰缝相一致,控制缝的宽度要小于12mm,控制缝内选用相应的弹性密封材料进行填充。

4.2.2 设置相应的灰缝钢筋在墙洞口上的第一道或者二道灰缝的位置进行设置,其中钢筋伸入洞口的每侧长度要大于600mm;在楼盖标高以上第二或第三道灰缝的相应位置进行设置,间距要小于600mm;灰缝钢筋应该进行通长设置,在不便通长的位置进行设置时,可以进行搭接,其中搭接的长度要大于55d;在灰缝钢筋两端应该锚入相交墙或转角墙中,相应的锚固长度不要大于1m;灰缝钢筋应该埋入到砂浆中,其中灰缝钢筋砂浆保护层,上下不大于3mm,外侧不大于15mm,灰缝钢筋要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

5 结束语大量的实践证实,砖混结构的出现的墙体裂缝虽然不能够彻底的避免,但是只要能够进行合理的设计,充分保证施工的质量,选用适当的建筑材料,能够有效的减少建筑物的裂缝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