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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服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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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服务

篇1

民间借贷,灵活

民间借贷不论借款还是还款,方式都非常灵活,只要双方约定同意,借贷双方有多种选择余地。如在借款期限上,长的可达数年,此类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向民间融资,短的只有几天,如某县城关张某因经营问题向同行借得资金三万元,仅仅使用一天便还本付息。在借贷金额上,民间借贷不论数额大小,只要有人想借,便有人肯借,据调查,在经济较好的地区,借贷数额最大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而在某些偏远山村一些民间借贷的金额甚至低于一百元,只要有需求,民间借贷不分金额大小。而正规金融机构很难做到这一点。民间借贷在还本付息方面也很灵活,借款方在期限到后如不能按期还款,一般来说出借方会视情况和借款方协商,采取宽限时间、削减利息、甚至追加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如遇到借款方实在不能归还借款的情况,往往会采取实物抵债、劳务抵债等方式来清偿债务,其别是劳务抵债的还款方式在较贫穷落后的乡村最受欢迎。

民间借贷,广泛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虽然我国金融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但是在为进城务工和经商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还一直停留在初级阶段。无论是金融政策还是金融市场,在为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方面都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既不利于进城务工和经商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经济状况,也不利于金融业自身提高经营效益。

通过对上蔡县100位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并对其外出务工的特点和金融支持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金融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认识存在偏差,服务意识不强

少数金融机构错误认为:农民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强,社会信用意识淡薄,金融服务需求品种单一。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将业务宣传的重点放在城市,忽视了农村金融市场,许多农民工对票据、结算、银行卡等知识了解较少,使得一些农民工不能正确选择金融服务工具。调查显示,农民工有着丰富的金融需求,由于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和外出打工,部分人员甚至在外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这些人都对各种金融服务产生了强烈需求。打工赚到的钱要想带回家需要汇兑;刚出来打工和想要自己创业的需要贷款;还有许多农民工口袋里揣着钱却不知道该干什么。而许多金融机构都没有认真地进行市场分析,很少能考虑农民工的这些需求。因此说,农民工金融服务短缺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农民工缺乏需求或支付能力差,而是金融机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甚至于忽视了农民工这块“大蛋糕”。

(二)结算渠道不畅,影响工资的及时汇划

目前农民工使用的银行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发行的银行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卡业务未能在农民工中得到普及。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目前仅有农行在部分乡镇还保留少数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因此尽管商业银行卡业务功能有强大的优势,却难以给生活在乡镇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服务。邮政储蓄虽然基层网点多,但仍有部分乡镇没有网点,面对广大的农村市场,仅靠邮政部门一家,难以充分发挥银行卡对农民工特色服务的作用。

二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无法办理具有异地存取款功能的银行卡业务。

三是银行卡收费较高,制约了农民工的使用率。目前银行卡(含邮政绿卡)异地取款费率为千分之五(50元封顶),另加2元的额外收费。由于农民工月收入较低,存取频繁,单笔金额小,农民工普遍认为使用银行卡异地交易不划算。农民工携带现金返乡,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返乡途中的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折射出金融机构对农民工提供特色服务力度不够。

(三)限制条件过多,农民工贷款困难

对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多数进城农民反映了这样的现实:机构缺位,渠道匮乏,门槛太高。农民工输出地,只有农村信用社可以放款,而且手续繁杂,贷款责任追究严格,对小额信贷多不愿意放贷;在劳务输入地,基于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居住地不在务工地、缺少有效抵押资产等条件限制,其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服务。一位银行职员反映,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太强,收入也不稳定,很难确定其还款能力,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无法对其放贷。农民工则反映,他们解决资金困难的首选是朋友间的借贷,其次是到输出地信用社贷款。

为此,我们提出强化农民工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转变错误认识,提升服务理念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总量、资金流量激增,农村金融市场资源更丰富、发展空间更广泛,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将愈来愈宽广。特别是外出打工人员资金汇划和农民工异地现金存取业务量的迅速增加,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提供新的机遇。因此,金融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克服“重工轻农、重城市轻乡村”的错误认识,结合自身改革,针对金融现代化服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认真搞好服务定位,营造优良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

国有商业银行要克服在农村服务网点布局的缺陷,利用通讯、网络优势,将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紧密结合,扩大其银行卡业务在农村的覆盖面。农村金融机构要紧跟农民的金融服务需要,在农村大力拓展服务新项目,推广金融新产品。一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实现业务操作电子化、网络化。二要大力推广“银行卡”等新产品服务。在现有结算体系下,可借助商业银行服务网络或研究开发网络接口,形成自己的银行卡业务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汇款和异地存取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避免农民工携带现金的各种风险。三要创新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开发银行卡诸如农民工工资业务、农民工工伤保险业务、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险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等。

(三)改善农村结算环境,方便农民工资金汇划

一是在现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基础上,统筹调整网点布局,消除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在农村乡镇分布的“盲区”。

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结算系统,在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已实现城乡联网、通存通兑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自动柜员机“乡乡通”工程,方便农民工和农户存取款。

三是适当降低银行卡收费标准。对农民工实行免收银行卡业务工本费和年费,适当降低银行卡异地存取款业务费率,下调收费封顶标准,推广农民工特色服务银行卡,以有效减轻农民工用卡消费的负担。

(四)结合当地实际,开办信贷业务

一是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

二是信用社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不断创新业务,开办输出地农民工技术培训贷款和农民回乡创业贷款等。

篇3

事实上,近几年以来,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调优种植业、调强畜牧业、调特水产业,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持续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为支持哈市“一稳两提升”结构优化、“两牛一猪”基地建设和推进农业示范园区提档升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优质农业原料基地建设“三大工程”发展及“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了积极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

为此,哈尔滨市长宋希斌做了重要批示,批示中这样写道:市农信社在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中,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扶持和金融服务,为我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出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贡献,应予以充分肯定。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对三农服务的有效方式,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再做贡献、再立新功。

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姜振波告诉记者: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改革措施的到位,中国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面临关键时期,农业农村的活力会得到极大的迸发,各种要素会得到极大的激活,城乡间资源的交流和交换将会极大地丰富和活跃,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要抓住机遇,在支持哈尔滨市加快现代化农业大发展中,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事实上,到2015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323.85亿元,占全市县域金融机构的34.35%,同比提高0.8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较年初增加64.61亿元,增长额占全市县域金融机构26.02%,同比提高1.44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85.7亿元,占各项贷款的88.22%,较去年同期提高1.68个百分点,农户户均贷款额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3万元,贷款余额、涉农贷款占比、户均贷款额均创历史以来最高水平,使全市110万农户直接受益。

据了解,在贷款投放上,哈市农信社突出了“一个中心、三个重点和十个领域”。围绕保障农民春耕生产这一中心,全力支持农民种上地、种好地。全年累计投放春耕资金122亿元,加之上年四季度提前投放种籽、化肥等生产资料贷款70亿元,全市累计投放192亿元用于满足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支持耕地面积2,287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82.5%。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资金需求。此外,累计投放资金13.6亿元,支持近2万户农民购买农机具,利用机械力量清运秸秆、整地散寒和深松整地,为保障农民种上地、种好地和我市粮食再夺丰收做出了贡献。

突出民生工程、小微企业和冰雪旅游业三个支持重点,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方面:2015年哈市农信社累计投放民生工程贷款74.6亿元,其中:投放泥草房改造和农民自建房贷款5.6亿元;投放青年创业就业贷款25.6亿元;投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1亿元,投放农民劳务输出贷款6.8亿元;投放返乡农民工贷款9.7亿元;投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投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12.8亿元。在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方面:2015年哈市农信社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125.7亿元,其中:粮食收购企业贷款34.7亿元,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贷款22.1亿元,木材和石材加工企业贷款5.3亿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63.6亿元。三是在支持冰雪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方面:全年投放乡村旅游、冰雪旅游、休闲旅游和“农家乐”贷款 2.1亿元,重点支持了尚志亚布力、依兰巴兰河、阿城玉泉狩猎场等景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突出现代农业“十领域”,全力支持我市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哈市农信社制定下发了《支持现代化大农业“十领域“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循序渐进、优中选优、示范引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着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十领域”信贷投放力度,2015年累计投放现代化农业贷款89.2亿元。一是种植专业合作社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8.7亿元,重点支持了以巴彦繁荣、呼兰凯隆为代表的42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发展。二是养殖专业合作社领域。全市累计投放畜牧业贷款12.3亿元,其中:投放奶黄牛养殖贷款6.7亿元;生猪养殖贷款4.4亿元;各类禽类养殖贷款1.2亿元,重点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35家,有力支持了以巴彦生猪、宾县肉牛、双城奶牛为代表的畜牧经济一体化建设。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域。全市累计投农机贷款16.6亿元,重点支持了以呼兰大用为代表的80余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四是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3亿元,重点支持了以双城刘彩华、五常石振民、木兰李广信为代表的90余户种粮大户规模化经营和建设烘干仓储设施。五是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2.8亿元,重点支持了五常、方正、通河、延寿有机稻生产,巴彦县粮食生产和生猪养殖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园区。六是设施农业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设施农业贷款1.9亿元,重点支持了以五常设施蔬菜为代表的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圈和哈肇路、哈五路沿线“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基地建设。七是生态农业领域。全年累计投放生态农业贷款6.9亿元,重点支持了尚志有机奶、呼兰有机菜和食用菌为主的有机特色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八是城镇化建设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1.9亿元,重点支持了方正、木兰和通河县城镇化建设。九是农业科技项目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0.4亿元,重点支持了呼兰、双城、方正、五常、巴彦等县域的20余个农业科技项目。十是农业产品物流中心领域。全年累计投放贷款0.7亿元,积极推进双城、五常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了果蔬绿色净菜物流基地为主的物流园区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

理事长姜振波十分重视提升农信社金融服务能力问题,他告诉记者,农信社在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创新金融服务,才能加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的步伐,才能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合作金融与“三农”互惠双赢的创新发展之路。

事实上,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已经呈现了多样性,充分性也在不断提升,进而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他们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单户贷款额度,最大限度方便于农。一是畅通信用贷款发放渠道。对20万元以下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最大限度简化手续,方便于农。二是提高农户单户贷款额度。随着贷款总量的增加,将种粮大户和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由原来的1―10万元,提高到30―100万元,最高额可提高到200万元以上。三是适当放宽农业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和实际生产周期,将种植业贷款约期延长至15个月以上,贷款可跨年使用。四是适当降低农户贷款利率。为减轻农民和种粮大户负担、体现向农民让利,将根据组织资金的成本等情况,将农户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1个百分点。

据了解,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还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信贷品种,着力满足三农多元化需求。一是积极推行一域一特色贷款。在水稻主产区重点推行“稻时贷”贷款;在畜牧大县重点推行“畜时贷”贷款;在城乡一体化相对发达、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域,重点推行“新时贷”贷款。其中,“稻时贷”信贷产品参加了国家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并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十佳特优产品奖”。“畜时贷”信贷产品参加了国家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同样赢得了二十佳金融产品的殊荣。此外,“新时贷”信贷产品被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评为了“特色产品”奖。“稻时贷“。二是积极开展“三权”抵押贷款。针对广大农民和个体商户担保方式单一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宅基地等作为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积极开办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三是积极开展粮补资金质押贷款。以农户享有的粮食补贴收入作为质押担保,为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农户积极开办粮补资金质押“保时节“贷款。四是积极开展粮食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对不具备抵押条件的农户和种粮户,积极开办农作物种植收入预期质押贷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客户群体。五是积极发放种粮大户信用贷款。对享受财政风险贴息和风险补偿的农户和种粮大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实行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取消担保抵押。六是积极开展保证金保证贷款。凡信用良好的种粮大户和农户,允许向开户农村信用社存入保证金,按保证金额度放大5倍发放贷款。七是积极开展“4+1”农业产业链贷款。对哈市各县开展“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特色产业的基础上,依托拥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中:“4”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和农村信用社;“1”是指农户。八是积极开办组合式担保贷款。根据实际,积极开办合作社+农户、经济体+农户、担保公司+农户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新方式,满足农户多元化资金需求。九是积极开展农村劳务输出贷款。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为主导,积极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和提供资金支持。十是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贷款。积极支持农场职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购买大型农机具,促进农业机械规模化经营。

此外,市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针对偏远村屯农户、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组建成立12组背包银行,增设15台流动服务车,定时定点开展汽车银行服务,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并在全市12县(市、区)的600余个偏远村屯和农贸集镇设立了608个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站,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可办理小额存取款、账户查询、自助缴费等金融业务。同时,在全辖推行贷款“五公开”、阳光办贷和承诺服务,通过阳光办贷、承诺服务,切实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此外,成立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和票据贴现中心,实行流程化管理,“一站式”服务,重点开办了商铺抵押、门市房抵押、商户联保等贷款业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篇4

SWOT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战略分析工具。SWOT是指SWOT是 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的缩写。

一、广州民间金融街的SWOT分析

广州民间金融街概况:广州投资1.5亿元人民币将百年老街长堤大马路改建成中国内地首个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提供融资借贷服务的“民间金融街”,并于6月底开业。广州民间金融街是国内首条集资金借贷、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为一体的金融街。民间金融街入驻企业状态积极,大多数生意火爆,盈利状况良好。目前,广州民间金融街正在进行二期建设,开业半年即扩容发展势头良好。另外,广州民间金融街的一大创举就是利率的公开化,金融街内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要在每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分别将当天每笔新增担保业务和贷款的金额、期限、费率、利率等信息输入越秀区金融办指定系统。之后,金融街管理公司将通过信息平台与金融街的显示屏进行连接,每天街内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前一天的市场平均利率、费率,以及国内外股票、证券、期货、黄金等方面的各类金融指数,从而形成透明的民间借贷价格体制。

优势:

(1)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公司经营范围被限制在所在区内,民间借贷公司被允许跨区经营,这一优惠政策拓宽了民间借贷公司的经营视野,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2)民间借贷公司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是草根阶级,因而更加迫切地需要树立企业形象。民间金融街是广州市政府对于发展民间借贷的大胆尝试,政府的支持成为了小企业树立其企业形象的很好的机会。因此,会有大批的小贷机构愿意为建立知名度和民众信赖感而入驻民间金融街。

(3)理论上拥有大量的客源:资金是限制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困境。民间借贷是一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绝佳方式。

劣势:

(1)由于入驻民间金融街并没有太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而街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入驻民间金融街需要一部分启动资金,进入民间金融街获得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多,加上进入民间金融街的门槛较高,这就导致很多小贷公司,尤其是规模不够大的小贷公司对于入驻民间金融街持观望态度。

(2)目前,入驻的小贷公司还比较少,据专家分析,至少要有100家以上的公司参与利率采集工作,其“广州价格”才有参考价值。而目前的价格公布虽然不具有权威的参考价值但仍旧成为了街内街外资金买卖双方的心理参照,由于参照价值的不准确,会给民间借贷公司正常的借贷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

(3)由于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了解不够,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这一取得贷款形式的渠道规模并不巨大,加上中国商人近千年来保守的经营策略的影响,每天来小额贷款公司咨询的客户并不算多,最终签约成功的更少。一般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还是由业务员主动去拉来的。目前来看,广州民间金融街的规模效应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4)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以及利率限制也是限制其发展的一大瓶颈。因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客户往往是银行不愿给予贷款的小微企业,其贷款风险往往较高,而在利率限制在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规定下,小额贷款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这也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只存不贷的尴尬境地,又由于政府对于其融资限制在50%以内,必然导致其发展严重受限。

(5)小额贷款公司虽然部分得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由于小贷公司面临的客户很多情况下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导致小贷公司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很在征信工作上达到一劳永逸。小额贷款公司迫切需要建立起自身的征信系统,而其规模尚不够大,不能吸引高水平人才,因而建立正规征信系统的人才储备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机遇

(1)民间借贷公司进驻民间金融街,有利于培育小额贷款公司中的知名企业,将民间借贷公司做大做强。而强大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小贷公司进街,在使民间借贷事业充分阳光化的同时也有利于民间资金更好地服务与小微企业。

(2)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民营资本的发展,而民营资本发展的资金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所以,民间借贷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空间。广州民间金融街作为唯一的正规的民间融资场所无疑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3)随着民间金融街的进一步扩容,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结构得以进驻广州民间金融街,也使民间金融街的“广州价格”越来越走向权威,更具有参考价值和研究价值。另外,可以考虑在进街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足够多的时候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的利率统计数据公开机制,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的更具有参考意义的“广州价格”。

(4)广东省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政策逐步放宽,广东省金融办关于落实广东省政府59号文《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细化规则完稿,并向各联席监管部门征求了意见, 规则表示,将进一步放宽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由原来的2亿元提升至5亿元;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从20%提高至30%,其他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从10%提高至20%;此外,融资杠杆率从50%提高至100%。适当的政策放宽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宽。

(5)在民间金融街成立的同时,还有重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公司、广州民间金融商会和广州民间研究院同时成立。今后还会有更多的配套机构来为民间金融街中的民间金融企业服务,为其业务大大地提供方便。

挑战

(1)正规金融机构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对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挑战。虽然小额贷款往往是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啃的一块硬骨头,但也不乏正规银行反其道而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领域展开竞争。而正规金融机构虽然融资手续相对麻烦,但是由于其资金更充分,更具实力,仍旧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2)除了正规金融机构和已经入街的较为大型的民间借贷机构,我们不能忽视仍然有一批民间借贷机构由于资质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入民间金融街,这些零散的不够正规的民间借贷机构仍旧与广州金融街内的小贷公司形成竞争。

(3)近年来经济环境愈发不明朗,企业用于扩大产能、增加资金流转的贷款需求萎缩,并且随着银行的流动性比越来越宽裕,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收到了一定的挤压。

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SWOT分析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概况: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化形式运营,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有鹿城区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查询、信息、融资对接服务等,从而实现登记中心通过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与民间借贷的融资对接。截至12月上旬,资金出借登记总额13.04亿元,成交3.8亿元。借贷成功率26%,平均月利息1.40%

优势

(1)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初期采取“零租金”模式吸引了大批机构入驻,其中有借贷中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产评估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等。这一系列的入驻机构形成了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有利于民间借贷业务的开展。

(2)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提供撮合双方交易的服务业务,让资金宽裕的借出方有了除熟人关系外更加宽广的借出资金的机会,避免了熟人间借贷的种种尴尬。

(3)当今的实体经济很难接受高利率,而民间借贷中心撮合交易的利率要低于小额贷款公司,这也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一大优势。

劣势

(1)民间借贷中心的股东属性上并不是国有机构,因而不受到特殊法律庇护且缺少诚信保障。

(2)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股东是私有企业业主,而商人的逐利性和民间借贷中心的公益性产生了冲突,更多的情况下投资民间借贷中心成为了当地商人作为“金改”元老身份介入承接政府更多盈利项目的砝码,违背了建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初衷。这不利于搭建民间借贷平台和继续改良、维护平台的运营。

(3)从12月14日到12月28日之间近半个月内,所有借贷中心机构的借入借出总金额一共不到900万元。温州鹿城区民间借贷中心运行半年多以来,每个月的成交额在500万到1000万之间,还不到当初设想的金额的一半。在营业额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且明年开始取消“零租金”政策,几乎可以预见到会有大批的企业从温州登记中心退出。

(4)由于央行研究5年的《放贷人条理》仍然处于缺位状态,所以民间借贷从法律结构设计、制度安排、放贷主体的范围到风险管理、利率限定都存在着障碍,而民间借贷的立法也仍旧处于讨论阶段,所以除了部分民间借贷的地方管理条例,民间借贷监管监督办法缺乏依据。

机遇

(1)地处温州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温州长期以来存在“钱多投资难”“企业融资贵”这两大资金纠结。据温州市金融办的信息,全市民间资金高达8000多亿元甚至1万亿元以上,并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这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发挥作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挑战

(1)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不到半年就更名为鹿城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更名的原因是在平阳县、苍南县乐清县纷纷开出了名目相同的机构,而预计在农历新年之后,还会有类似机构开业。在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刚刚起步,自身经营还没有得到完善和稳定的情况下,同地区就开出多家借贷中心与其构成竞争,对温州(鹿城区)民间借贷中心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三、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与广州民间金融街的对比

为做到高效、公平、风险可控地使用民间资金,广州和温州市政府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而由于两地的经济环境不同,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广州民间金融街在街内建立了“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与温州成立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服务重点内容不同。前者的工作重点在于非盈利性综合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在交易前提供中介、咨询、征信查询等服务,并不提供公正服务。而温州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达成交易后,进行登记公正。总结来说广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会给贷款客户提供信息的整合和沟通,给客户推荐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是一种市场撮合交易的雏形,并不承担法律风险。

广州当地的金融办和金融管理公司共同成立了金融街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专门负责推进金融街信息平台建设和协调相关机构参与信息归集和,并且为此还研发了一套系统和计算模型。所计算的“广州价格”也开创了国内民间借贷利率透明化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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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模糊

目前,我国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除村镇银行是经过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均非银监局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以工商企业注册,农村资金互助会则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法人资格,也就是说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从性质上说均非金融机构,但他们又都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机构性质定位与从事业务的不匹配,造成了这些企业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无法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二是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融资;三是非金融机构定位易产生行政与业务双重管理的矛盾,影响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民间借贷利率高于一般实体经济的资本收益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4倍,远远高于一般实体生产企业5%~10%的资本收益率。如从2013年12月3日的温州指数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为19.24%、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贷款利率为19.44%,农村资金互助会贷款利率为13.20%。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与实体经济资本收益率的不匹配使实体经济向民间金融机构所借贷的往往只能是短期的应急性资金,长期借贷则多数企业感到无法承受,最终导致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民间资本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成为不可持续。

(三)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

民间借贷机构运营成本较高的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除注册资本以外,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融资,股东定向借款与同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渠道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几乎没有,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主要就是银行融资成本。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视同一般工商企业,融资利率有一定上浮,再加上开具保函支出,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大多达到甚至超过10%。以一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开行融资为例,其融资利率是月息7‰,折算成年息8.4%,开具保函支出1.5%左右,仅融资成本就接近10%。其他的融资途径如发行私募债融资成本也很高,如温州某县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利率高达9%,加上中介费等融资成本也超过10%。二是日常经营成本和税负较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日常经营成本大约占其利息收入的30%左右,税负占其利息收入的33%左右,可见,高额的运营成本促使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均定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这一上限。高额的贷款利率要求贷款的使用方向必须是高回报的行业和领域,即至少投资收益率应高于贷款利率,而目前除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将20%的资金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外,现实的法规制度都将民间借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及贷款投放领域定位于投资收益相对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这样,民间借贷机构的融资成本与服务对象定位不匹配导致民间借贷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积极性不高,少数民间借贷机构为完成考核指标甚至出现造假行为。

(四)民间借贷缺乏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民间借贷的风险较大,原因在于:一是民间借贷多采用担保贷款形式,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抵押担保物的贬值或不能兑现;二是民间借贷对象主要定位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本身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加之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贷款风险难以控制;三是因民间借贷机构自身管理水平较低而导致的风险。然而,与银行较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相比,目前民间借贷机构的借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够健全,如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风险补偿较弱。所以,民间借贷风险与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的不匹配极易导致民间借贷危机。

(五)民间借贷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张和机构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但民间借贷机构往往由于地理位置较偏、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难以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导致民间借贷业务发展与金融专业人才数量、质量严重的不匹配。以浙江温州为例,目前大多民间借贷机构除高管层靠吸收一部分专业银行职员或退休人员外,多数从业人员非金融专业出身,金融基本知识缺乏,专业素养不高。这不仅加大了民间借贷机构经营风险,也影响到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

要实现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明确机构属性,强化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

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民间借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不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就难以享受金融企业的政策,也难以按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其后果就是导致这些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高、融资成本高和管理水平低,直接影响民间借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机构金融企业性质。

(二)创新融资模式,降低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成本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一是对能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条件的突破)助推转制升级。二是对符合上市、定向发债等直接融资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积极探索直接融资方式。三是探索民间借贷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如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再融资基金,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向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民间金融机构组织创新、融资模式组合创新和与银行合作深化,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进而实现民间借贷与实体经济及服务定位的匹配。

(三)加大财政扶持,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税负水平

首先,在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民间借贷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民间借贷机构应争取政策扶持。如针对服务“三农”的定位,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同意,使其比照涉农金融机构征税,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间金融机构实际上相当于金融类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争取民间借贷机构享受20%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落实已出台的民间借贷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民间借贷机构转型升级、增资扩股等行为予于一定的财政奖励。通过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税负水平实现民间借贷利率下降,真正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四)着力改革创新,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二是由财政出面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放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在现有情况下,民间借贷机构除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外,还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展校企合作,解决金融专业人才不足

鼓励当地高职院校与民间金融机构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民间金融机构营运、管理相关专业或方向的学生,为民间金融机构未来发展储备专业人才;同时强化现有从业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素质,以解决当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怀超.民间融资的法规约束与伦理约束[J].浙江金融,2007,(9).

[2]毛愫璜.基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民间融资探悉[J].管理现代化,2009,(4).

篇6

从规模来看,由于民间借贷具有的隐蔽性,陕西目前也尚未成立民间借贷的相关监测部门,因此,较为精确的陕西民间借贷规模尚难测算。据人民银行榆林分行估计,2013年仅榆林一地的民间借贷规模就达到700-1000亿元,陕西民间借贷规模可见一斑。 

从利率来看,笔者通过对全省36家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其中关中15家,陕北15家,陕南6家)的抽样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市场价格并不统一,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价格差距很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接近20%,企业法人之间的普通借贷利率约为15%-18%,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放贷利率为25%-30%左右。 

从分布特征上看,陕北与关中的民间借贷规模整体高于陕南。关中和陕北地区又以西安、榆林和咸阳的民间借贷活动最为活跃。榆林民间借贷活跃是由于当地油气资源的开采积累了大量闲置资金,西安和咸阳是陕西省中小企业最为密集的区域,旺盛的资金需求使得大量民间资本聚集。 

(二)陕西民间借贷组织概况 

1.小额贷款公司 

陕西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全国5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一,于2005年5月开始试点工作。2009年陕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至今的5年间小贷公司呈现扩张式发展,目前已在全省10个地市陆续成立并开展业务。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全省经正式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共计227家,较去年同期增加23家,是2011年的3倍;各项贷款余额195.75亿元,同比增长22.8%,是2011年的近5倍。从省内空间分布来看,陕西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集中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约80%的小贷公司分布在这4个民间资本较为活跃的城市,这充分说明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重要作用。 

2.典当行 

从企业数量看,截至2013年底,陕西典当法人企业数共计151家,典当总额183349.46万元,仅占全国典当累计发放金的0.78%,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远低于全国23.2%的平均增速。从注册资金来看,大多数典当行的注册资金在200-600万元,总体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从业务结构看,近年来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财产权质押三项主营业务比重基本保持在1:2:1,总体结构较为稳定,这也说明了陕西典当行的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在调研中发现,陕西典当行业的业务模式仍为传统典当模式,“典团贷”、“股权典当”、“典贷通”等新型典当产品尚未在我省实践。 

3.准贷款互助组织 

带有互助色彩的新型民间借贷合作组织包括传统合会、商会、企业家俱乐部、各类企业协会等,以商会为例,陕西目前的商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同一地域的企业组成的商会。如陕西浙商商会、陕西户县商会等;另一类是同一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商会。如陕西工商联房地产商会、陕西工商联出租汽车商会等。这些商会主要通过为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进行资金撮合,并充当一定的信用担保角色。在内部融资对接中,商会通过收集会员企业的资金信息,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与有闲置资金的企业进行对接,类似于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在外部融资对接中,商会通过与银行合作对会员企业进行商会联保融资。如陕西浙江商会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还有商会通过成立专业化的投融资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中介服务。如陕西省江苏商会日前成立的投融资中心即为民间借贷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4.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目前,陕西以投资或信息服务等名义存在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抵押借款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即做资金中介机构,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以信息资源的搜集、积累、利用与输出使借贷双方需求达成对接,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二是担保贷款模式。其通过在以往业务中积累的接待信息,突破单纯的担保业务,撮合借贷双方直接对接,并由其担保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三是“中介+担保”,即由中介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由中介公司提供借贷信息,借款人向中介公司提供实物资产抵押,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抵押物进行司法公证。从发展动向来看,第三种方式呈增长态势。 

5.P2P网络借贷平台 

陕西目前较为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由陕西金融控股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12年共同发起设立的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为全国首个国有独资P2P借贷平台,已于2014年4月正式通过审批验收。该网络平台在试运营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已有上千余名投资者在平台注册,完成了34笔总金额达11050万元的融资项目,这34笔融资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经营性借款。金开贷的成功运行填补了陕西金融业的空白,为陕西P2P行业发展开拓了规范化发展路径 

二、陕西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自上而下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 

一直以来,陕西民间借贷的规模、利率、资金来源及走向等现实性问题存在“数量不明,界限不清”的情况。管理层及学者对于陕西民间借贷的规模大多以测算、估算等方式获得,这对于准确把握陕西民间借贷现状,出台针对性管理、扶持政策具有消极影响。此外,对除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以外的民间借贷组织缺乏明确的行为界限,许多民间融资活动游走于非法边界干扰我省的金融秩序。目前,陕西尚未成立对民间借贷的统一管理机构,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基本在各级政府的的金融办公室,但金融办公室目前一般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非常少,专业能力也不够强,职权不够明晰,很难完成民间借贷的统计、监督及管理工作。

(二)民间借贷的金融基础设施缺失 

“从信息经济学上看,金融业本身是一个信息行业,贷款活动可以看作是收集信息、分析比较信息、处理信息、跟踪信息变化的一套处理信息的过程”。目前,陕西对民间借贷机构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较为薄弱。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均未接入征信系统,更不用说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各种无牌照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二是目前陕西的民间借贷机构在通存通兑、支付结算等方面均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陕西的联网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信贷查新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辅金融基础设施也均未向民间借贷机构开通,信贷数据无法在线监测,难以满足监管部门的风险管控要求。 

(三)“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2012年以来,国家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间借贷阳光化发展的利好政策,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部分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但从实行该规定以来,陕西小贷公司目前尚没有一家改制为村镇银行;自“金融国十条”正式放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以来,陕西民资申办银行的热情高涨,但目前尚未有一家得到官方确实的反馈。 

三、陕省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审慎地探索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吸引各类投融资机构入驻,规范开展业务;发展针对民间金融的律师、会计、担保、资产评估等专业配套服务产业 

在各地探索金融改革的进程中,温州、广州、成都、长沙等地均通过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一途径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陕西省可参照这一成功经验,依托即将建成的“西安民间金融街”成立陕西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一过程中应避免简单复制,要在充分掌握陕西民间借贷规模、特点、利率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借贷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及运营形式,并提早培育、引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企业,为入驻中心做好准备。建议陕西省金融办一是要协调统计部门,对陕西目前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作详细调查与统计,摸清家底,准确决策;二是要搭建指数采集合作机制,与温州市政府签署“温州指数”协作采集合作备忘录,借助已有的指数平台反映我市民间融资市场运行状况。待借贷服务中心成立后,可转变协作检测机制为联合检测机制。 

(二)关注无牌照民间借贷机构,结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后称《条例》)中对民间金融组织及经营范围的界定,引导和扶持我市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正规化发展,使其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民间借贷“正规军”形成错位的市场定位,实现互补 

《条例》创新设立了三类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并对这些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作出了清晰界线。这标志着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机构正式走上法制化道路。对此,建议陕西省各市区(县、开发区)依据《条例》对各自辖区内各类以投资或信息服务等名义存在的无牌照线下民间借贷中介进行摸查。对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机构进行清理;对触碰监管底线的中介业务进行整顿;对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合规业务模式给予充分尊重,并结合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探索民间借贷的创新形式。并且,金融办可协调工商部门对经营规范、发展良好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注册登记或特许经营备案,使其转变为合法的金融中介机构,为培育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公司等新型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提供储备。 

(三)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民间金融有益创新,支持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发展新型的民间金融形态,推动互联网金融集聚创新发展 

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代表,其用户是普惠金融的重点关注对象——中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因此,陕西发展普惠金融、规范民间借贷不能绕开P2P网贷。目前P2P网贷行业尚无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平台成本相对较低。建议市金融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新型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储备中,选取居间业务良好、有开展线上业务意愿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P2P业务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在我市发起或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等配套机构,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在对P2P网贷行业的管理方面,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以公司形式引导P2P平台入驻,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业务进行监管。 

篇7

1 民间金融的内涵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

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主要运行形式有:(1)农村信用社;(2)农村合作基金;(3)合会;(4)民间借贷;(5)私人钱庄;(6)民间集资;(7)小额信贷。

2 我国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

(1)中国现状需求民间资本。

工厂倒闭、农民工返乡、楼市控制、物价上涨……现在中国面临各种经济问题和就业压力的挑战。这个时候,保持经济增长,就不能只靠中央投资,要靠企业投资,要靠企业投资,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就要让企业有竞争力,占领和扩大市场,同时能够吸收劳动力。民营经济灵活而且大多在服务领域,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2)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基本上已经解除了对民间资本进入的“”,目前,民间金融已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尤其是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核心领域发挥作用。民间投资不仅能进入工商业、中小企业,而且也能进入航空业、房地产、金融服务业等。实践证明,那种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现在讨论的重点并不是限制或不限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发展。

3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途径分析

3.1 民间金融的公开化与合法化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法制环境。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

(2)清晰界定民间借贷范围,推动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帮助灰色金融合法化。从权利义务、准入条件、投向范围、利率水平、违法责任等方面健全规范。

(3)打击违法金融活动,保障民间借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4)发挥税收调控功能,鼓励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3.2 运用市场化方法构建民间资本运行的自组织系统

3.2.1 引导民间资金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合

(1)如何更好地有效地引导民间资金是一个政策和措施相结合的系统工程。第一,要完善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第二,发展规范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第三,健全促进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这包括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构成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第四,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以股票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有条件地规范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服务环境,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将征信体与服务对象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延伸到公民个人,使征信服务社会化,成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二是加快中介体系建设。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代拟民间借贷合同等业务,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中介服务。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民间借贷发展动态,较为准确地把握其规模、流向、利率变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各界动态信息,引导民间借贷理性发展。

(3)创新借贷运营模式,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组织环境。针对民间借贷固有特点,可选择三种发展模式:(1)社团互助型借贷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团体,延伸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扩大民间借贷筹资面。(2)个人委托型借贷模式。充分发挥银行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大力开展个人委托信贷业务,归集个人富余资金,为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牵线搭桥。(3)自主投资型借贷模式。引导大额民营自有资本成立“只贷不存、自担风险”的民间小额贷款组织,从事放贷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确定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同时,又保障民间资本的充分权利与利润空间,才能有效引导、推动民间资本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合向更积极方向发展。

3.2.2 解决我国现有金融体制效率低的问题

(1)支持民间金融发展,将其合法化并成为支撑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成立民间金融管理组织,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民间投融资体制,解决民间资本供给与民营经济需求的“结构错位”与市场失灵现象,搭建民间资本供求的桥梁和通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3)开展民间金融创新活动,允许发行民营企业债券与股票,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提高民间投资效率。

(4)建立必要的民间融资制度,限制民间违规融资,规范引导民间信贷、民间投资的发展。

民间金融的前景无疑是广阔的。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的,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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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资金现状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据市工商联估算,广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约有2000-3700亿的民间借贷总量。广州金融街2013年9月6日公示数据显示,广州民间借贷现行利率为:1个月的借贷利率为17.59%,3个月为19.72%,6个月为17.62%,1年期为16.87%,1年以上的为24.08%。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民间实际借贷利率,并且目前样本量较少,以及中间管理费用的存在(多为2%/月),因而估算民间实际借贷利率应在此基础上浮2-4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进行资源分配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发形成,存在于监管体系外,银行和政府机构难以获悉本地资本市场状况和资金具体流向,如果民间资金集中于热点行业和投机行为,就会导致大量资金流出,致使经济发展失衡。而且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中小企业一旦处于高息负债的情况,不利于其资本积累和产业转型。再者,需要转型或经营不良的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中得不到支持,倘若借助民间融资,将使这些企业“苟延残喘”,影响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不利于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另外,民间借贷规模巨大,如果资金链断裂,将引发连锁经济反应。

二、民间借贷发展的因素

(一)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投资方式

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居民缺少良好的投资渠道,投资需求通常难以满足。访谈时暨南大学李庚寅教授认为近几年CPI偏高,而银行储蓄利率偏低,在经济形势不利好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通货膨胀率甚至会导致存款贬值,民间投资知识水平有限的人群,会将民间借贷当成一种投资保值方式。事实上,通过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取银行历年12月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用名义利率减去CPI指数,计算2007年-2012年实际利率分别为-0.66%、-3.75%、2.95%、-0.55%、-2.1%、0.4%,大多数年份实际收益基本为负,致使存款贬值。民间借贷月息多在2%至5%之间,因此民间闲置资金不愿存入银行,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二)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市场资金配置不合理,国有大型企业贷款利用效率低下;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却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得不到满足。经广东省外经贸委测算,2012年广东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达2万多亿,但实际融资总额为1.16万亿。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匹配,就酝酿出民间借贷市场。

(三)金融机构放贷状况

许多中小企业存在担保不足和信用记录缺失、财务报表不规范等情况,而我国信用体系并不健全,贷款风险难以衡量。银行放贷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因此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融资困难。其次,金融机构信贷程序过于繁琐,而往往小额信贷资金都是用于临时资金周转。2011年77.3%的中小企业从民间融资,对银行贷款的满足度不足40%(安起雷,2012)。民间借贷申请和放贷手续相对简便,资信不足而又短期资金紧缺的企业只能选择民间借贷。

(四)金融制度和法规不完善

我国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不兼容,金融管理制度过度保护正规金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而我国银行为大型企业和国企服务的倾向明显,因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却活跃于“灰色地带”。还有是法规不完善,对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定义不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基层银监部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自然不能有效监管和引导。

三、民间借贷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

1.民间借贷的信用和投机风险

民间借贷缺少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借贷信息不对称,作为民间组织或个人,放贷人难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一物多贷”、“东贷西还”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中时有发生,易造成违约风险。另外,用于放贷的资金多是通过支付高额利息从散户中筹集,存在集资成本过高的情况。更有部分被用于投机炒股,一旦投机失利或资金套牢导致资金链断裂,将引发纠纷(叶茂,张志远,2009)。

2.民间借贷的合法合规风险

由于法制观念薄弱,违法借贷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放贷利率过高,超出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4倍;或是采用复利计算,发放“利滚利”高息贷款;以及采用“利息先收”方式,扣除利息再放贷,如贷款一万元实得九千元;还有将合法贷款转贷,或是运用房产抵押贷款资金放贷获取利差的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管理措施

1.科学的信用体系和投资渠道是市场正常运作的保障

民间借贷可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应通过有效的机制引导其可持续发展。茅于轼(2011)曾明确表示,民间借贷比银行体系具有更高的资金效率,借贷利率应遵循市场规律,存在问题应从制度入手。民间借贷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以降低调查成本和减少程序,从而提供简便的贷款服务。事实上,在发达的欧美地区,其企业融资渠道相当健全和便利,很大因素是基于其完整的信用体系,省去了许多调查程序。另外民间资金应有序进入投资领域,政府可与金融部门合作,开拓多种金融交易市场,放开投资渠道。

2.完善法规和监管,加强对非法借贷行为打击力度

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规范、保护合法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必须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在这方面,《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率先进入立法流程,在地方性法规上做出了突破。法律提供制度保障,更重要的在于运用法规进行监管。首先要依据法规定性民间借贷的合法范围;其次要对放贷资金进行登记,对其用途进行跟踪,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最后则是加强对非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取缔和改进地下金融机构;还要特别关注权力部门介入民间借贷的利益链条,对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政府或国有机关单位人员要严肃查处,杜绝行为。

四、国际小额信贷先进模式借鉴

科学的模式,需要我们通过借鉴优秀经验,根据客观实际充分论证,然后试点实行。国外优秀的小额信贷模式,我国可以结合实际加以借鉴。

(一)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该模式采用连带责任和强制性存款担保形式发放贷款,定期开展例会和技术培训。连带责任是让经济水平相近的农户组成小组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强制性担保是小组每周都要在账目上存入一定保证金作为贷款利息(吴晓灵等,2011)。

中国约有7亿多农户,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知识,且其农业生产对资金有刚性需求,国家应专项处理,在扶贫的基础上开展贷款。这就可以借鉴该模式,在每个或数个农村中心设立小额贷款的机构(或由农信社开设),并对前来贷款的农户提供建议和技术培训,既不用进行繁琐的还款能力调查,又提供了技术培训。

(二)美国富国银行模式和德国IPC中小企业贷款信贷技术

富国银行模式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90%的信贷额度用于无抵押贷款。其基于社会征信体系设计的风险和信用评分制度,取缔了表单审核方式,精简了贷款流程。德国IPC信贷技术具有针对性激励机制,绝不允许违约,但积极还款的客户再贷款则可获得优惠条件;对信贷员工则运用责任追究制度(吴晓灵等,2011)。

中国中小企业数目繁多,资金需求庞大。参照富国银行模式,国家可对民间借贷活动较活跃地区试点,进行小范围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程序设计,简化放贷流程,降低监管难度,严格执行并坚持后续调查监管,在发展和完善至一定程度后再继续扩大范围,为各种经济信用调查提供支持。同时可以加入德国IPC信贷技术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与信用体系相配合,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降低征信难度。

五、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究——以广州为例

要发挥民间借贷积极作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有一定程度的盈利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法规的保障、完善的体系或政策支持,最后是在这此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广州率先在这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建立了广州民间金融街。

广州民间金融街的金融商务区将金融核心和服务部门、管理部门整合在一起,有利于发挥和健全服务功能、统一治理和监管。金融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入了多家金融机构,并对其贷款利率进行公示,希望形成定价机制。为保证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规定了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准入门槛;为加强服务能力,也开展了许多特色服务,如允许以存货作抵押物,对经常周转资金的商户放贷。

该模式做了较为健全的构想,但是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第一,目前街内各贷款金融机构数量过少,资金需求豁口较大,在样本量较小且放贷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其公示的利率水平就不够代表性,难以有效引导实际的市场利率;第二,准入门槛要求过高,虽然能有效加强风险承受能力,但对于大多数资本金不高却活跃于地下市场的民间放贷中介而言,不能藉此“浮出水面”规范化,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借贷机构仍“各行其道”,不能从根本上引导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服务机制及金融制度不够完善,借贷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各机构贷款流程和要求不统一,比价和服务渠道较少;第四,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一旦要求调整利率,所有机构必须同步调整,无法实现市场利率自由和发挥其调节功能。金融机构如果在紧缩政策下大量回笼资金,许多企业还是只能寻求民间融资,地下市场依旧存在(陈有西,2012)。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现有金融街运营模式基础上提出几个构想。第一,加大力度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允许金融机构通过正规途径从外部募集资金,增加样本数量和加强放贷能力;第二,降低注册资金准入标准,引导非正规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化;出于风险承受能力考虑,可以按资本金大小分类划分贷款项目和额度限制,并统一登记监管,加强财务报表审核;第三,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健全服务渠道,例如参照国内外Zopa、prosper等平台的先进经验,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统一和简化贷款流程标准,便于服务和监管;大额资金进行贷款后续跟踪,由专业人士对贷款投资用途不合理的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意见;第四,允许民间资本经营现代金融机构,发展民营乡镇银行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为应对风险设置准入门槛,重视资本充足率,可在小范围内形成微型金融区;第五,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

六、结束语

民间借贷体系化和规范化,将对我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稳定市场利率、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和促进金融体系变革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对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尤其是广州地区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成因、风险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借鉴国外经验,以广州金融街模式为例,对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模式提出设想,旨在为我国民间借贷改革提供一定启发,加快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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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农户的金融需求将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也将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现金支出,进而影响农户生产投资的规模和农户商品需求的规模。新疆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不同体制的经济主体,其农业的生产方式不同。如何深入了解其金融需求行为及影响因素,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对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Long(1968)通过建立正规的微观经济模型,对农户借贷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农户的借贷决策是在给定生产机会条件下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分析了农户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条件的借贷选择,认为项目收益率与利息率的对比和农户自身的风险偏好是决定其借贷最主要的两个因素。Iqbal(1983)以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理论为出发点分析农户的借贷行为,认为借贷行为将影响农户的消费与投资水平以及第一期的预算约束,进而影响第二期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与支付成本(资金利息),而且他认为贷款利率是受借款人地区、收入、借款规模以个人特征内生影响的。其研究结果显示,享受到技术变化好处的地区农户有更大的借贷倾向,而且面临更低的贷款利率,他在分析中采用了印度1970―1971年国家调查数据对理论的结果进行验证。此外,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学者还有Aleem(1990)、Udry(1990)、Zeller(1994)、Nagarajan,Meyerand和Hushak(1995),他们分别对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北部地区、马达加斯加、印尼苏拉维中部地区的农户借贷特征进行描述和分析。

关于中国农户金融行为的研究,学者们在以恰亚诺夫的组织学派、舒尔茨的理性小农学派以及黄宗旨的历史学派为代表的三大学派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大致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分析农户在借贷发生频率、借贷规模、借贷来源、借贷用途,以及借贷利率、期限、借据、抵押担保等方面的特征,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其中突出的有:史清华、温铁军、朱守银等。二是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例如何广文、何军,宁满秀、王芳,罗剑朝、熊学萍,阮红新、韩俊,罗丹,程郁等。他们的大致结论是: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收支情况、生产经营特征、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的特征等因素对农户借贷需求在影响大小、方向、显著性上都存在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户由于各地区经发展水平不同,农户行为偏好的区别以及面临的金融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农户的借贷行为呈现不同的特点。对新疆农户金融需求的研究也有一些成果。罗芳、李平(2009)以新疆兵团职工调查为基础,研究了在新疆兵团特殊体制金融供给制度下农户借贷行为特征,发现不同的因素对农户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影响方大小、方向、显著性均存在差异。向琳、李季刚(2010)在新疆12个地州288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影响农户金融需求的因素,认为文化程度、外出务工、贷款经历等因素显著性地影响农户金融需求。帕尔哈提、魏先华(2012)通过对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户金融需求的调研发现,不同收入层和不同地域的农户金融需求存在差异,农户对金融机构服务的认可度也存在差异,新疆三地州的农村金融供给不均衡。以上研究一方面丰富了理论界相关结论,另一方面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为许多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借鉴和帮助。

文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以新疆为例,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农户金融需求差异及影响因素:一是从不同体制的视角下研究地方农户和新疆兵团农户金融需求差异;二是运用Probit模型对不同体制下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储蓄需求、借贷需求、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统计性描述

本文所分析的数据采用2012年在新疆各地州和新疆兵团团场的农户调研数据。此次调查采用抽样方法共发放250份问卷,最终收回210份问卷,问卷回收率84%。新疆各地州共调研15个县,收回有效问卷130份;兵团收回有效问卷80份。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储蓄情况、借贷情况和农业保险情况等四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统计性描述

本文主要从家庭人口数、男性劳动力人数、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在校学生数、累计外出务工人数、累计外出务工时间、家庭实际种植面积、家庭总收入、家庭农业收入占比等方面对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见表1)。

(二)家庭受教育情况

关于家庭受教育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设计了未上学、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等6个选项,调查结果显示,地方和兵团的农户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地方农户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比例分别为32.5%、16.3%、38.5%,兵团职工相比来看,初中、中专、高中比例较大,大专及以上比例较小。

三、地方农户与兵团职工金融需求行为差异分析

下文主要从储蓄行为差异、借贷行为差异、保险行为差异三个方面研究地方和兵团关于金融行为的差异。

(一)农户储蓄行为差异分析

1、金融供给主体选择存在差异

农村信用社在地方农户的市场占有率高,而中国农业银行赢得兵团职工的信任。在样本中,调查农户对金融机构供给主体的选择时,地方农户中32.91%愿意选择信用社,28.69%愿意选择农业银行;兵团职工64.13%愿意选择农业银行,17.39%的职工愿意选择邮储银行。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分行自建立以来,本着“一团一所”的战略原则,积极为全疆各农牧团场广大职工服务,在兵团职工心中已“根深蒂固”。而农信社则积极为新疆县域以下农户提供服务,在地方县市有较多网点,深受地方农户青睐。

2、储蓄目的差异

新疆农户对闲置资金的处理普遍选择储蓄而非消费。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的储蓄比率分别为64.42%和59.62%。地方农户储蓄大多是为了“用于未来的生活”,而兵团职工多数是为了“子女教育”,其比例分别达到25.53%和24.9%。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是兵团与地方实施管理体制不同,兵团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具有较强的指令性,职工生活有较少的后顾之忧,储蓄更多是为了子女教育;而地方农户愁于年老时的生活开支,储蓄更多是为了以后的生活。农户的储蓄动机主要是为了社会保障,而并非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这一结果与史清华(2003)对山西农村调研结果一致。

(二)农户借贷行为差异分析

1、借贷规模差异

在问及“农户是否需要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时,回答“是”的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分别占比64.24%和50.63%。兵地农户需求资金规模存在差异:地方农户平均资金需求量大于兵团职工资金需求量。

从资金需求金额分布情况来看,地方农户需求资金大部分40001-60000元和80001-100000元两个区间,兵团职工资金需求主要分布在60000元以下(见表3)。可以得出结论:兵团职工借贷资金额度普遍小于地方农户。

2、地方农户贷款可得性和与贷款的满足感均高于兵团职工

地方农户贷款的可得性高于兵团职工。在调查中,在问及‘近三年是否向农信社、邮政银行和商业银行得到过贷款’时,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得到贷款的人数分别为66.88%和45.57%。其中,在回答“贷款是否能够满足其需求”时,地方农户75.49%可以满足,兵团职工57.1%可以满足。

3、兵地农户在民间借贷数量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

非正规金融在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上也做出了较大贡献,在问及农户“本地除银行、信用社、邮政银行以外,民间是否有其他形式有组织有息借贷活动”时,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选择“有”分别为65.25%、31.25%,地方民间借贷市场相对兵团而言比较活跃。地方农户发生民间借贷的的数量多于兵团职工,但是借贷的单笔平均金额、最高金额、最低金额都低于兵团职工(见表4)。

4、兵地农户民间借贷目的存在差异

民间借贷的用途上,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民最多的是分别用于“非农业生产性投资”和“看病就医”。兵团职工属于生存性借贷,地方农户已用于非农业生产性经营。

(三)农业保险行为差异分析

1、兵团职工投保率高且多具有强制性

64.79%的兵团职工购买了农业保险,其中仅有43.55%是自愿购买的,32.12%的地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其中62.89%是自愿购买的。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兵团基本施行的军事化组织管理,采取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提供农业服务,统一采购农产品的生产模式,农业保险也纳入兵团农业服务范围内,因此兵团职工购买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保险服务满足状况差异

不同体制下的农户,对保险服务过程中的满意状况也不同。地方农户不愿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有:保险保障程度太低、农户获得赔款不易和农户认为农业风险不大,其人数分别占调查总样本的31.25%、28.41%、26.14%;兵团职工不愿意参保的主要原因有:保费太贵、认为农业风险不大、保险赔款不易,其人数占比分别为:30.43%、28.26%、26.09%。在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时发现,地方农户对保险过程中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状况分别是“保障程度”和“赔偿额度太低”;兵团职工对保险过程中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状况分别是“缴纳保费方便”和“赔偿额度太低”。

四、影响农户金融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模型的构建

对比研究不同体制下,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金融需求影响因素的差异。运用Probit模型对新疆不同体制下农户金融需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即:“有”和“没有”金融需求的二元决策问题。假设有多个解释变量,可按矩阵形式

Y=Xβ+μ (1)

其中Y的观测值为1或者0的列向量,X为解释变量观测值矩阵,β为待估计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这样,Probit模型表示为:

Probit(y■=1|x■)=Φ(x■,β)=Φ(β■+β■x■+β■x■+β■x■+…+β■x■) (2)

上式中,Y是一个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是否有金融需求,当Y=1时,表示有需求,当Y=0时,表示没有需求;Ф(・)为标准累计正态分布函数,Ф(Z)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小于Z的概率;X1,X2,X3,...Xn为被解释变量,即待估的n个影响农户金融需求的因素;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n为解释变量系数(王芳、罗剑朝,2012)。

(二)指标的选取

有许多学者在农户金融需求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使用Probit模型的不在少数,例如:何军,宁满秀等(2005)、熊学萍,阮红新等(2007)、王芳,罗剑朝(2012)等。文章结合新疆具体情况,参考前人的研究,从调研问卷出发,选取以下解释变量(见表5)。

(三)结果分析

运用Eviews6.1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Probit分析。分别对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数据进行回归,找到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金融需求影响因素的差异。结果显示,最初选择的23个变量并不是每一个都能显著性影响被解释变量,变量之间可能存在高度的多重共线性,文章剔除了不显著影响因素,重新估计模型直到所有的变量均显著,结果如下表。

1、储蓄需求对比分析

影响地方农户储蓄需求的因素有家庭16岁以上劳动力、家庭实际种植面积、家庭总收入、存款活期还是定期的选择。具体而言,以上四个影响因素均对地方农户储蓄需求有正影响,可解释为16岁以上劳动力越多,就会使家庭收入越高,农户可支配收入越高,农户就会更加愿意储蓄。活期存款会使农户储蓄更具有灵活性,这也会导致农户更加愿意储蓄。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系数最大的是存款活期与定期的选择,为1.1395;系数最小的是16岁以上劳动力,为0.3599。

影响兵团职工储蓄的因素是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特征和金融服务便捷程度,主要有家庭周围是否有正规金融网点和达到金融网点所需要的时间。家庭周围是否有正规金融网点对兵团职工具有正影响,即存在正规金融网点,农户才会愿意储蓄。而达到金融网点的时间对农户储蓄具有负影响,这可以解释为,到达金融网点时间越长,农户时间成本越高,则农户储蓄愿意越低。

2、借贷需求对比分析

影响地方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有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家庭总收入、近三年是否得到贷款、农信社是否对您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授信额度。具体而言,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家庭总收入对地方农户借贷需求呈现负影响,这可以解释为劳动力越多,相应的家庭收入越高,农户在没有扩大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能够满足自己需求,农户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意愿就会下降。近三年是否得到贷款、农信社是否对您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信用额度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影响,这可以理解为,农户的金融参与意识越强、参与程度越高,与金融机构往来越密切,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则农户更加愿意向金融机构借贷。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系数最大的是农信社是否对你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信用额度,为0.7597;系数最小的是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为-0.1783。

影响兵团职工借贷需求的因素有家庭男性人口数、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在校学生数、近三年是否得到过贷款、农信社是否对您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授信额度、农户的借款渠道。家庭男性人口数和16岁以上劳动力人数对兵团职工借贷需求具有负影响,近三年是否得到贷款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影响,这两个因素与地方农户借贷需求的影响因素结果方向一致。而家庭在校学生数对兵团职工借贷需求具有正影响,这是因为家庭在校生人数越多,家庭额外开支相应加大,职工借贷需求相应增加。农信社是否对农户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授信额度对兵团职工借贷行为有负影响,即农信社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信的农户家庭借贷意愿较低。这是因为,农信社所愿意授信的家庭,必然是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有偿债能力、信用和声誉较好的农户,而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家庭,往往自身能够满足家庭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开支,借贷需求意愿较低。农户并没有在满足生存性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性借贷,以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这与史清华、陈凯(2002)研究结论不同,这是因为受到文化水平限制,兵团职工创业致富意识相对落后,观念陈旧,仍然保持着“满足自身温饱需求即可”的观念。农户的借款渠道对农户借贷需求有负向影响,即兵团职工在借贷时更加愿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向村镇银行等新兴的金融组织借贷。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农信社是否对您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授信额度,系数为-1.9634;影响力最小的是农户的借款渠道,系数为-0.196。

3、农业保险需求对比分析

影响地方农户农业保险的因素有男性人口数、家庭种植面积、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缴纳保费便捷度、获得赔偿速度、保障程度满意度)。以上因素均对地方农户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家庭男性人口数越多,相应的农户家庭就会种植更多的土地,为了防止风险发生后损失过大,农户会更加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相应的农业保险服务(缴费便捷度、赔偿速度、保障程度)质量越高,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就会更强。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影响力最大的是获得赔偿速度是否够快,其系数为1.3717;影响力最小的是男性人口数,其系数为0.1411。

缴纳保费便捷程度和获得赔偿速度对兵团职工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正影响这与地方农户情况基本一致。缴纳保费便捷程度系数为1.4051获得赔偿速度系数为0.9085。

五、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地方农户与兵团职工金融需求行为差异明显。①储蓄特征差异:在选择金融服务渠道方面,地方农户偏爱农信社,而兵团职工更愿意选择农业银行;在储蓄目的方面,地方农户侧重今后的生活开支,而兵团职工更多是为了子女教育;②借贷特征差异:在借贷规模方面,地方农户平均资金需求量大于兵团职工资金需求量;在借款可得性和满足感方面,地方农户贷款可得性和与贷款的满足感均高于兵团职工;在民间借贷方面,地方民间借贷市场相对兵团而言比较活跃,地方农户民间借贷笔数多,但是兵团职工民间借款的单笔额度大;在民间借贷的用途方面,地方农户民间借贷主要用于非农业生产性投资,兵团职工主要用于看病就业;④在农业保险方面,兵团职工购买农业保险多数为非自愿。

农户金融需求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相同因素在显著性、影响方向、系数大小方面均有较大区别。①关于农户储蓄需求,家庭基本特征成为影响地方农户储蓄的主要因素,而金融服务便捷度成为影响兵团职工储蓄的主要因素。②关于农户借贷需求。地方农户和兵团职工借贷需求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同时为“农信社是否对你家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授予信用额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兵团职工而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提供的借贷服务并非“雪中送炭”,而是对兵团职工的“锦上添花”。③关于农户农业保险需求。兵团职工购买保险仅受农业保险服务便捷程度影响,地方农户除受到农业保险服务的便捷程度和保障程度的影响以外,还会受到家庭自身特征因素的影响。

(二)建议

针对满足地方农户金融需求,加快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建设,进一步扩宽金融服务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利用多种方式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多形式多抵押、质押办法,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针对满足兵团职工金融需求,进一步丰富新疆兵团金融机构种类,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引入更多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采取灵活的方式为团场职工服务。增强兵团职工贷款的可得性。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利用兵团特殊的行政体制,加快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级,加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贷款意识,使得农户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提升农业保险吸引力。从缴费便捷、加快赔偿速度、加大保障程度、降低保险费(成本)等方面入手,根据兵团职工农业生产特性,开发适合团场职工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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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ces of Rural Househods’ Financial

Demand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Rural Households and Staff of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in Xinjiang

MA Naiyi JIANG Shihui

篇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随后“互联网金融”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形态之一,我国的网络借贷也在2014年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据相关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网贷市场在贷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突破三千亿,参与人数增长迅速。同时,大量的网络借贷平台上线,多个风投机构和大型企业注资P2P(英文为Peer-to-Peer)网贷平台,银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通过参股或以旗下子公司的方式设立P2P网贷平台。但问题平台数量也大幅增加,仅2014年12月份,出现倒闭、跑路或者提现困难等问题以及主动停业平台就达到98家,超过了2013年全年的总和。由于网络借贷的本质仍然属于借贷这种金融业务范畴,仍会产生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对网络借贷这种金融创新形式进行有效规制和监管,以避免酿成全社会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网络借贷的核心,为素未平生的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帮助借贷双方达成借贷交易。因此对网络借贷的规制与监管,重点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其市场准入制度是把控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起点,也决定了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方向。

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的认知前提

P2P网络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所谓P2P网络借贷,就是指作为个体的借贷双方,借助于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这里的个体,既包括作为自然人的个体,也包括作为组织体的个体。

众所周知,由于受制度压制和传统融资文化的影响,我国长期存在两个相互分割的金融市场,即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金融市场。我国的正规金融市场即是通过银行等正式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主要满足国有以及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金融抑制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往往不愿意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个人和中小企业有强烈的资金需要并愿意支付较高的资金成本,这就刺激了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尤其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而我国传统的民间融资文化也支持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由于民间借贷绕过正规的金融中介,直接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交易,利率也随市场波动,它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资金需要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P2P网络借贷虽然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其本质仍然是从事借贷活动,属于金融范畴。但这种借贷由于绕开了银行这种金融中介,是借贷双方依赖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非银行金融中介完成的交易,因此它仍然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

P2P网络借贷市场构成的特殊性。虽然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介入,P2P网贷市场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表现为:一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交易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和正规金融市场相比,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使得金融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其渗透面和参与人数大大增加。在P2P网贷市场,借贷双方不再需要像民间借贷那样,利用血缘和熟人关系为纽带,在相对分割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由于互联网的使用,距离遥远的陌生人之间也能够借助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这就大大扩展了交易主体的范围。二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交易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需要通过金融中介的物理网点才能完成信息披露、契约签订和资金支付,这就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虽然民间借贷市场由于交易者往往具有熟人关系,信息相对对称而减少了交易成本,但其交易具有私人性、隐秘性,交易的完成仍然离不开物理地点的支持。而P2P网络借贷市场,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并完成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并完成交易,这就使交易更加透明,交易成本也得到显著降低。P2P网贷市场构成的上述特殊性也决定了P2P网络借贷市场的风险也具有了特殊性。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特殊性。作为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市场当然会有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但互联网的使用使P2P网络借贷市场的风险也具有了特殊性。一是P2P网贷市场会产生信息技术风险。信息技术安全与否直接决定了网贷市场能否发展壮大,成为吸引借贷双方参与P2P网贷市场的关键。但互联网技术本身就存在风险,比如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缺陷、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都可能导致存储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数据、客户信息丢失、被盗或者被篡改。一旦信息技术风险在网贷市场大规模爆发,会极大损害该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进而出现全社会的系统性风险。这就要求在对P2P借贷市场实施监管时,必须在P2P网贷平台的准入环节设置相关条件,以防范和控制出现信息技术风险的可能性。

二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长尾”风险。所谓长尾理论,即是在网络条件下,由于关注成本的大大降低,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会等于或者超过头部的效益。P2P网贷市场同民间借贷一样,同样服务于不被正规金融市场接受的个人和中小企业。但由于互联网的介入,P2P网贷市场的长尾效应更加突出:在P2P网贷市场上,投资人投资金额较民间借贷更小且更加分散,服务对象更加细分化。这就使得作为个体的投资人投入精力监督每次交易的成本远高于收益,因此容易出现搭便车问题。同时,投资人也会更加依赖网络借贷平台对每笔贷款的管理。因此一旦网贷平台出现任何问题,网贷市场就极易出现群体非理性,导致风险的急剧扩散和传染。尽管P2P网贷市场上单笔交易的金额较小,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使用,突破了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参与网贷的人员数量较民间借贷更多,因此对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会更大。

P2P网络借贷市场尽管是民间借贷的构成部分,但由于互联网的介入,P2P网贷市场的构成和风险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需要政府适当监管以保护市场,防范金融危机,而市场准入是政府监管的起点。

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的目标选择

我国传统金融监管的目标选择―以安全为主,不惜牺牲效率。我国金融市场的建立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它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制推进的,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垄断色彩。早期我国金融市场主要为国企融资服务,以集中资本支持社会主义建设。民间金融则处于灰色地带,具有自发性和隐秘性。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有资源都由政府控制,这就使得在推进金融市场建设,进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路径依赖,国家更多地从控制金融资源,满足国企资金需求的角度出发,实施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缺乏自由竞争和资源自由配置的机制。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安全就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和价值,为此,我国对民间自发形成的借贷市场也实施压制政策,通过命令控制型法律规制方式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由于安全与稳定被视为金融监管的首要价值,因此刚性兑付也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常态。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交易,政府都成为金融市场风险的最终买单者。在这种政府垄断金融资源的背景下,再加上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隔离,我国几乎没有受到来自国外金融危机的冲击。但片面强调金融安全所带来的是市场效率的丧失,金融市场的政府垄断性使得金融资源自由配置的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市场竞争无法充分展开,最终也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的目标选择―安全与效率的均衡。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在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准入监管设计时,也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处理好政府和金融市场的关系。

在对我国P2P网贷平台进行市场准入监管设计时,就必须重视市场的作用,促进市场效率。从历史来看,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源自金融市场的支持,而不是政府支持,而金融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提高市场效率。作为一种金融创新,P2P网络借贷满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使金融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实现有效配置,因此P2P网贷市场的效率明显。但P2P网贷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同样会有风险,如果政府不进行有效监管,就会产生金融危机,导致市场崩溃。因此政府对网贷市场实施监管,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市场准入监管设计时,要明确政府在网贷市场中的作用是保护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这就要求在金融安全和市场效率之间找到均衡点,以大幅减少或减弱金融危机。

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设想

在进行市场准入监管的问题上,已有的实证研究表明较为严厉的准入监管通常伴随着较严重的腐败和较大规模的地下经济,但却与更高质量的私人或公共物品无关。因此在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市场准入监管设计时,不能实施过于严格的准入制度,因为它不仅不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而且对于市场风险防范也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新的问题。

在确立以我国银监会为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监管应该以金融安全与市场效率均衡为目标,按照分级分类思想进行准入设计,规定不同的准入方法,同时还要建立起对P2P网贷平台申请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以减少或者削弱P2P网贷市场风险。

按照分级分类思想进行市场准入设计。P2P网络借贷自进入我国后,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P2P网贷平台出现了很多创新的运作模式,也拥有了除信息中介以外的金融功能。因此在设计准入监管制度时,必须针对P2P网贷平台所具有的不同功能,采用不同的准入监管方式。

一是对所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一般准入设计。对于所有拟从事P2P网贷平台业务的企业,应由银监会实施统一的一般准入监管制度,其核心在于尽量减少政府干预,保证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因此对于P2P网贷平台的一般准入,建议实行备案登记制,进而构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的,以银监会的审慎形式审查为核心的,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的一般准入监管制度。

长期以来,基于公共利益理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一直实行严格的微观审慎监管制度,对拟进入金融市场的主体进行严格准入限制。但实践表明政府并不是全能的上帝,政府失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而实证研究也支持了公共选择理论,即严格的准入监管并没有取得可见的社会效益,主要获益者好像是官僚自身。因此,对于P2P网贷平台的一般准入监管,应突出市场的决定作用,而不是由政府来挑选P2P网贷市场的参与者。而且对P2P网贷的监管,仅由银监会的一个下设部门来完成,这也决定了银监会不可能对P2P网贷平台的设立实施实质审慎审查。

银监会在对P2P网贷平台实施审慎的形式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首先,银监会的审查工作人员应尽到具有通常智商和伦理观念的普通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应该尽到的谨慎、勤勉和注意程度,对申请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充分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充分的形式审查,对有合理疑问的应该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必要时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申请人也要承担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其次,在审慎的形式审查中,监管人员应重点审查P2P网贷平台的IT技术设施、安全保障条件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条件以及平台的内部控制制度,毕竟这是P2P网络借贷能够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在P2P网贷市场,由于借贷双方彼此陌生,距离遥远,完全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完成借贷交易,因此信息技术安全与否是借贷双方信任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而平台的内部控制如何也决定了信息技术的安全程度。同时,P2P网贷平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条件对P2P网贷的正常开展也具有重要作用。毕竟借贷的本质是源于人与人的信任,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也应具有良好信用。如果上述人员有信用瑕疵,监管人员应该驳回申请。

二是对提供金融服务的P2P网贷平台的特别准入设计。P2P网络借贷自进入中国出现了很多创新的做法。P2P网贷平台不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而且一些平台还涉及提供金融服务。对这类涉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如果放任自流,则会增加金融风险,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因此对拟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应实行分类许可的特别准入监管制度,按照金融服务的类型申请相应的金融牌照。第一,对于以建立风险储备池等方式承担与借贷有关的信用风险,或者进行流动性或期限转换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其实质是提供了和银行一样的信用中介服务,因此应该实施和银行同样的监管制度。故该类平台应向银监会申请特别许可,由银监会对其是否具备和设立商业银行类似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慎审查,当然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对该类平台实施同银行业一样的监管要求。当然,如果将来该类平台愿意向商业银行转化,政府也应该允许,这也是打破金融垄断的一种尝试。第二,对于提供贷款证券化服务的P2P网贷平台,应该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由该类平台向银监会提出申请,获得特别许可后方可开展贷款证券化活动,以降低贷款证券化风险。当然,随着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的不断发展,P2P网贷平台还可能提供其他的金融服务。当出现新增金融服务时,平台应及时向银监会提交特别许可申请,如果出现混业经营,也应向银监会以外的监管机构提交特别许可申请。没有拿到特别许可,P2P网络借贷平台则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上述市场准入方案设计,可以较好地容纳P2P网贷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政府对P2P网贷市场的保护提供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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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受到国家调整利率政策的影响,出现了贷款难的局面,使得民间的借贷活动愈加频繁,一方面弥补了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和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另一方面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整个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负担加重,资金使用链条恶化

企业背负高息债务后,进一步增大了财务支出,使原本就效益不好的情势更加严重。即使解决了企业的一时资金需求,也往往由于赢利水平低于借贷利率,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就得通过借贷新的高息债务来偿还到期的债务,拆东墙补西墙,挖空了企业资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另外,民间借贷不合理发展会引致相当比例的民间借贷资金流出实体经济,流入房地产、大宗商品等投机性领域,一旦房地产、大宗商品等价格下降,市场上的资金链断裂,这部分借贷资金的违约概率将大幅度提升,进一步恶化目前的民间借贷风险,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出现资金供给的恐慌性收缩,从而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使其面临更大的资金偿债压力,甚至有破产的风险。

(二)债务纠纷频繁,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是缺乏必法律法规的约束管理,导致民间借贷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二是民间借贷款额小,在社会基层发生频繁,一旦出现纠纷,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三是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通过暴力收回欠债不还的借款,严重威胁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四是一部分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

(三)缺乏社会信用,扰乱了金融秩序

一些与产业政策不符、效益不好无偿还能力的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后,直接在社会上借贷融资,一方面使社会资金流入到原本应淘汰的企业中进行无效流动,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基本上是在迫切需求资金,银行无法借贷时发生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所以借款人总是设法偿还民间借贷,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则拖欠逃废,使得国家信贷政策无法正常执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受到阻碍,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影响,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宏观调控。

二、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

(一)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各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在对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也要适当保障那些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管理好的、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信贷需求,从而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二是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和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愈加频繁,金融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使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并予以公正或登记,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行为,规范盲目和不规范的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以减少借贷纠纷。

(三)金融部门要负起金融监管职责,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加强政策引导,要设立贷款比例、贷款发放量、贷款人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考核指标,加大信贷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强化利率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和取缔违规操作、非法集资、攫取高额暴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民间金融机构,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探索设立股权营运中心、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以及风险投资研究室等服务机构,通过企业产权流转、私募股权融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变债权为股权等渠道,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发展前景好、亟需资金支持的实业企业,从而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回报,为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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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形势

一是互助的信用借贷。一般是无息或微息借贷,期限不等,主要是为解决生活急需。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目前农村地区还比较贫困,如遇一时困难。这部分借贷数额较小,风险不大,在民间借贷中仅占很小的比重。

二是高额利息的民借贷。也叫高利贷,俗称“驴打滚”,这种借款利率相当高,一般利率为20-30‰,期限较短,借款人如超过约定还款时限不归还,到时利息将会更高,甚至超过借款本金。这种借贷形势是企业进行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由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利润空间变窄,无法承担过高的融资利息,转而寻求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借款,融资利率在10-15‰,期限在6-12月之间,甚至更长时间。

三是典当行的借贷。典当商行一般对外挂牌,以动产和不动为抵押物,签订寄卖协议,规定期限赎回抵押物。到期未赎回,典当行可以将抵押品处置。典当行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很高,借贷期限较长,利率几乎与高利贷利率相近。

(二)民间借贷的投向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县域资源型生产企业也处于两难境地,出现了原材料匮乏,库存加大,销路不畅,资金链断裂,资金周转困难的严重局面,民间借贷资金投向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投向以下几方面:

一是运输专业户。由于岚县地处晋陕两省煤炭输出交通要道,一些运输专业户凭借天然的优势加入运输行列,这些专业户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在银行信用社借贷中不足的基础上,再向民间借贷。据统计,岚县有个半挂车、翻斗车、出租车、大货车等约3000台,其中约有2000台是在拉煤跑运输。在营运过程中,由于跑长途运输还存在结账时间不同步的问题,往往要两、三个月才能结一次账,这期间车主垫付的费用很大,因此,不得不临时通过民间借贷,支垫所需资金。

二是私营企业主。个体私营企业都是依托当地资源发展起来的,岚县境内资源丰富,矿藏众多,其中以煤、铁最为丰富。煤田面积共175平方公里,储量约41亿吨,肥煤、主焦煤,肥气煤占多数,发热量6500-7500大卡,为优质动力煤,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铁矿总储量20亿吨,其中袁家村铁矿储量为13.6亿吨,为全国第二大露天矿体,被誉为“晋西北的聚宝盆”。所以近几年煤矿、采矿厂、选矿厂在最高峰时达百十家,这些企业投资都在百万千万以上,由于前期投资不足,再加缺少流动资金,急需短期的大额资金,因一时无法办到相关的手续,便不能从银行取得信贷支持,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取得资金。走民间融资这条路。如候家岩二矿融资1200万元,县水泥厂融资800万元,在49个采选矿中有30多个是通过民间融资投产的,合计融资5000多万元。这种融资行为占全辖民间融资额度的50-60%,是岚县民间融资的主要投向。

三是社会赌博者。现在农村赌博歪风盛行,一些矿企老板为寻求刺激,经常聚众赌博,一次输赢在几十万以上的比比皆是,由于输得较重,最后不得已向赌场内专门等候做此生意的放贷者高息借贷,以期收回本金。这种借贷行为占全辖借贷额度的20-30%。

二、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据对吕梁岚县调查,由于金融机构信贷额度有限,虽然企业都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但由于存贷加大和前期投资不足,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且呈现新的特点:

一是借贷利率由追高变为求稳,随着企业利润空间变窄,一些放贷者为追求本金的稳定性,不再过多的看重高利息,放贷由厂矿企业转向商品流通企业,如亚龙超市就以10‰的利率融资300多万元,期限一年。

二是借贷人数由小规模变为大多数,在县域投资渠道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有空闲资金的人基本都在从事借贷活动,放贷的人数越来越多,逐渐演变为一种群体化的行为。

三是借贷手续由简单化变为规范化,不再像过去那样,打个借条按个手印就行,而是更趋规范化,大部分借贷都需订立简单的借款合同,而且借贷手更加完整、规范。

四是借贷额度由小变大,过去一些企业所需资金大部分是向银行求助,少部分通过民间融资,现在转变为大部分向民间融通,少部分通过银行借贷。民间借贷额度也由过去的100万元,到现在的1000万元、2000万元。

五是借贷中介组织由暗变明,由于近几年民间借贷的发展日渐成熟,再加人们观念的转变,“高利贷”一词不再是盘剥百姓财产的工具,放贷者也不再像过去那样让人厌恶,民间借贷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功不可没。一些借贷中介组织也不再像过去一样隐讳,从地下走出到地上,由暗变明,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人民银行竭力推动,变身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商行、投资咨询公司等进行阳光作业。

三、政策建议

(一)应理性地看待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民间借贷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不足,竞争性不强的缺陷,起到了一定的资源配置功能。民间借贷之所以发展迅猛,有一定的背景条件,反映了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竞争性不强、服务功能单一之间的矛盾。民间金融的发展拓宽了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村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由于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关系密切,便于对借款人进行实时监督,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形成了与合作金融等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减轻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的压力,转移与分散了经营风险。

(二)通过合法方式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从国家农村金融政策角度看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发展从客观上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农村金融多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应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走民营信用社、地方性民营银行道路,为农村更快的实现现代化服务。通过合法方式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如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诸如《放款人条例》或者《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规范要求、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为民间资本构筑合法规范的活动平台。从而形成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要改进和完善农村现有的借贷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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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日

一、引言

P2P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平台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配对,在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但不参与双方交易的新的民间借贷模式。相较于传统的银行借贷,融入了互联网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突破了普通商业活动的区域和时间限制,实现了借贷活动跨区域全天候进行。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具有强大创新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推出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模式(如齐放网,针对高校学生;如纯公益性网站WoKai,针对贫困人口)。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准入门槛低,操作方便快捷。对于平台而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规范P2P网络借贷,其进入的法律门槛相对较低,平台的建立也无需花费大量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P2P网络借贷相对于传统投资理财方式,真正实现了“零门槛”,其将普惠金融的理念融入其中,投资者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均可以自由选择投资平台进行放贷投资。对于借款人而言,P2P网络平台对普通借款者的限制门槛较低,任何小微企业甚至个人都很容易达到平台要求,借款额度也是少则几百元多则上百万元。此外,现代互联网技术为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实时地信息交流,在借贷双方达成借贷意向并签订电子借贷协议后,资金即可从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借款人账户。

2、运营成本相对较低,资金运用的社会效益凸显。P2P网络借贷中网络一体化省去了实体公司庞大的固定资产购入、人员配备、管理费用和广告投资费用等一系列连锁费用,在建立、运营、发展、壮大的道路上,其运营成本相对较低,更有利于提高资金流动速度,降低中间成本,更有利于其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此外,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浪潮,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为小微企业和普通的创新创业者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平台,平台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社会效益也不断显现。相对透明的投融资方式使得投资者能清楚了解资金的流向,在投资风险和收益一定时,投资人会选择社会效益更好的投资对象进行投资,例如大学生创业、农村开发项目等等。

(二)劣势分析

1、组织构架不完善,信贷审核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时间尚短、经验尚浅,许多小型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公司组织架构,相关部门设置不完善,没有风险控制部门。此外,P2P网络借贷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借贷,它既依靠于借贷双方的道德诚信,也需要平台健全的信贷审核机制作为其强有力的保障。与世界P2P网络借贷发展相比,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时间尚短、经验尚浅,整个行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贷审核机制。现有许多信贷审核程序都借鉴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平台缺乏一套适合自身的、科学完整的信贷审核方法。

2、信誉跌落,融资成本提高。近年来,不断有平台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出现,这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大受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因借贷需求而产生,因信用构建而发展,信誉跌落无疑使行业中各平台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危机。此外,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操作简单、贷款容易,但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很大。对于追逐利润的投资者来说,其承担的风险越高,所要求的利润也越高,因此贷款人在享受贷款便捷性的同时,也要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

3、操作系统固有缺陷。当前,互联网金融操作系统固有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金融软件自身存在缺陷;第二,伪造交易客户身份。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其在不断更新、变化和发展,客户在操作使用环节和数据传输环节难免出现安全保密措施不足,造成信息泄露或金融欺诈。

(三)机会分析

1、国家战略需要及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的《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专题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这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前景,更表达了国家战略的发展需求。此外,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三农”资金困难的问题显著存在,再加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催生了巨大的社会融资需求。P2P网络借贷生逢其时,利用其撬动民间资本的独特优势,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实现自身发展。

2、信息技术飞速进步,征信体系不断健全。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飞速发展,在未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依托信息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借贷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也能实现借贷过程、资金流向的全纪录,P2P网络借贷服务将更加创新且更有保障。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需要依托强大的信贷审核制度,这对于目前的许多平台来说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但收效甚微。当前,国家正在推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征信体系,这不仅能助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是前所未有的福音。

(四)威胁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其始终处于非法资金池和洗钱手段的风口浪尖,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其前景堪忧;第二,监管主体不明确。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既不属于电子商务平台,也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当其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时,工信部或“一行三会”都无法单独对其实现有效监管;第三,监管范围和依据不明确。法律模糊空白使得仅有的监管也面临范围不清、依据不明的困境。

2、竞争环境激烈。根据波特五力模型,我们可以清晰地剖析出,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五种力量导致激烈的竞争环境:第一,行业内激烈的竞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飞速增长,运营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投资者对高收益低风险的追求;第三,借款人违约成本低的道德挑战,投资者和借款人这两种互相博弈的力量共同影响着平台,平台因此也承受着巨大的发展压力;第四,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实力强大,其金融理财产品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因此P2P网络借贷的市场空间可能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挤兑;第五,由于P2P网络借贷市场巨大,许多电商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都盯住这块肥肉伺机而动,其实力之强也使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3、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许多资质不好的平台可能为吸引投资者而抛出高收益低风险的服务承诺,而资质较好且诚信经营的平台无法给出这种承诺。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就会盲目选择那些资质不好但是有高收益承诺的平台进行投资,而资质好但是收益一般的平台就无法获得竞争优势。长此以往,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威胁。

4、借款人以平台为跳板。与传统的银行借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充当的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对有借款需求和放款需求的双方进行信息配对,并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如果借款人资信状况较好,而且一直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那么可能出现借贷双方不再依赖平台进行交易,而是选择线下直接交易以避开中间成本。借款人以平台作为跳板,可能会稀释一部分借贷客户,进而威胁平台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战略

(一)规模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面对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抓住机遇,规模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使单线产品逐渐拓展为多线,形成一个立体规模的网络借贷服务体系。这不仅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也能使各种潜在的投融资需求得到释放,使整个社会资本的运作更有效率。

(二)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时代,信息技术在飞速发展,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那么会湮没在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所以,当前面对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大好时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不断创新优化产品和服务,在我国构建和完善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抢占先机,同时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也是平台取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

(三)寻找有经验的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国外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早于我国,其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都比我国先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是复制国外的模式。但复制的最终目标不是“老酒换新瓶”,而是要与国际接轨,并与国际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保持同步甚至超前。英国的Zopa和美国的Prosper是当前国际非常知名而且发展很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我国P2P网络借贷应该积极寻找类似这样的国际战略合作伙伴,既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要将其作为国际化战略的铺垫。

(四)构建信誉,实施品牌战略。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该行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并没有在投资者心目中建立起来,再加上近年来平台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现象频繁出现,这也使许多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加强自身的信誉构建,打造国内著名甚至国际知名的平台是我国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必须坚持的发展战略。这不仅有利于和我国老牌的传统金融机构鼎足而立,也能有效抵御国际知名P2P网络借贷平台向我国扩张的趋势。

(五)兼并扩张,整合行业资源。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平台数量急剧增加,但良莠不齐、滥竽充数的情况也不断显现。许多资质较差的小平台以及恶性竞争的平台,严重影响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一家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以引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当前具有一定实力的平台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实行兼并扩张战略,积极推动行业资源整合,以引领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市场细分,拓展市场份额。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出现市场细分的趋势,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开始面向不同的人群提供有特色的、针对性的服务,比如针对大学生、贫困人群、农民工等。这不仅能使行业的市场份额得到不断拓展,也能使平台自身的特点和理念得以体现,帮助平台获取竞争优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把握不同客户群体的心理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细分,在掌握市场主动权的同时,也能不断拓展市场份额,推动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

(七)引进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加强平台建设。当前,我国许多小型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人才缺乏的境地,实力较强的平台对于拥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也处于缺乏状态。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要积极引进各方面人才,如技术人才、法律人才、金融人才、管理人才等,通过充分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才能,来不断完善平台的组织架构建设、技术问题解决、法律风险应对和产品服务的创新设计。

(八)加强信息披露,强化风险控制。目前,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面临两种困境:一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威胁资质好且诚信经营的平台发展;二是投资者风险意识太强,以至于错误地认为网络借贷风险太大,不敢进入。对于这两种困境,最根本的原因是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不了解,对借贷过程中信息的实时披露不明确。所以,平台要加强信息披露,不仅让投资者对P2P网络借贷业务有所了解,而且对借贷过程,特别是对资金流向能清楚掌握,从而使投资人和平台本身面临的风险都能有效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1]莫易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比较分析[J].开发研究,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