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则意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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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意识

篇1

第一,3~5岁的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识、对社会习俗的认知虽然存在差异,但却表现出明显的年龄发展趋势。年幼儿童尤其是较小的儿童有服从权威的倾向性,表现出服从权威、避免惩罚的他律倾向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能够区分更多的社会规则事件,对规则概念的理解也随之进一步深化,对规则遵守和执行逐渐从他律转向自律,从而内化为自身行动。[2]

第二,儿童对社会规则的知识是在其实际社会交往中建构出来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从对于不同规则违背的归因上看,在道德归因判断中,儿童对成人违规给出了较多的无关理由,表明儿童不太能够理解成人违背道德规则;在习俗归因判断中,儿童在解释同伴违规时给出了更多的笼统性理由,说明儿童对同伴违反习俗的认识要差一些。[3]

对此,笔者认为,在幼儿园的工作中应加大游戏在童年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利用儿童对游戏的喜爱,促使儿童道德、意志的发展和各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加之任何游戏都具有规则性,这就使得游戏的规则性为儿童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幼儿园利用游戏规则培养儿童的社会规则意识和增强儿童的社会规则认知就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

二、利用游戏规则培养儿童社会规则,提高儿童社会规则的认知

社会规则认知的形成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儿童对社会规则认知的规律和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幼儿园游戏规则的作用,在游戏中通过教师的权威、儿童同伴的影响和集体力量的约束等对儿童的意志、个性、情感、兴趣和社会规则的认知进行培养和提升。

(一)通过教师权威和游戏的需要来制定游戏规则

游戏具有规则性,儿童游戏规则分为内隐的游戏规则和外显的游戏规则。内隐的游戏规则表现为“游戏内在的情境性和秩序感”,它是在游戏过程中得以体现的。而外显的游戏规则是指为了游戏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游戏开始前由游戏指导者或游戏者向“所有游戏人”宣布的,是人人可以眼见和直接认知的。无论是内隐的游戏规则还是外显的游戏规则,为了整个游戏能够顺利进行,在游戏前制定游戏规则是首要环节。

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中发现,年龄较小、处于他律阶段的儿童的道德规则是由权威制定、存在于自身之外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逐渐由他律转向自律。[4] 因此,在儿童游戏开始前,需要借助于权威(其中包括教师对游戏的规定、违反游戏规则的惩罚以及破坏游戏规则的隔离等)和儿童集体的力量(大家商议、个别提议、共同制定、共同同意、共同遵守、集体裁决等)来制定游戏规则。比如,在角色游戏、装扮游戏中,约定俗成的“母亲”戴花头巾抱孩子等一系列的习俗规则就不应该让男孩子来做;而在体育游戏和智力游戏中,宣布的输赢的奖励或惩罚都要执行。因此,通过制定游戏规则从道德、习俗和谨慎三个不同的范畴来形成儿童的社会规则认知,从而达到提高和培养其社会规则意识的目的。

(二)通过教师坚持、儿童同伴和集体影响来执行游戏规则

在游戏进行中,执行预先制定的规则是游戏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教师坚持不懈地要求儿童执行游戏规则,同时利用同伴和集体的影响坚持执行已经定下的规则,是游戏中的重要环节。

1.适应游戏规则

适应游戏规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游戏刚开始时,对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或道德认知能力不够的儿童,特别在道德规则和习俗规则方面执行起来有可能不遵守;二是规则对于游戏本身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在儿童游戏中,因为外界因素或者是儿童意志发展自律性、自制力差的原因,造成儿童对游戏规则执行困难或者不能完全执行。在这些情况下,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解释、强调游戏规则,或者通过表扬、批评、直接纠正,或者重新设置游戏情境,并利用道德手段约束来执行游戏规则,进而达到影响多数儿童的行为,重新执行规则完成游戏。如在角色游戏中,儿童扮演的餐厅炊事员、服务员既要服从管理又要热情待客,还要遵守餐厅规定,注意食品卫生等。在游戏中,一旦某个儿童在游戏中的活动违犯了这些“规则”,就会受到教师和同伴的纠正和指教,那么,儿童在不知不觉地在遵守游戏规则的过程中,其行为的坚持性获得发展,意志力得到增强,从而获得遵守和提高社会化规则的意识和认知。

2.调适游戏规则

在游戏中预先制定的规则总会出现这样那样不适合的情况,比如规则不够完善、规则不适合儿童的年龄、在游戏中需要修改规则等。对此,教师要重新制定和马上修改不利于游戏的开展的部分规则,在修改规则时应该以不破坏游戏进行为原则,坚持执行已经制定的规则,巧妙地利用预订规则时没有涉及的空隙,使游戏顺利完成后再修改完善规则。

篇2

我们发现在中国,不是通过一个界定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什么界定呢?说明哪种利益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哪种利益是不正当的,不应该被法律保护的。有了这些说明-这些说明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件,当一个纠纷发生的时候,大家马上就去找那些标准,根据那些标准去判断谁的利益是正当的。这些标准、这些利益,都在一个统一性的法律条文里。这就是法制社会,就是说这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标准,这些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不过是看这些标准和行为之间的差别,然后根据标准去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规定,究竟是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有若干个不同的标准和规则在这个社会上存在,具体到哪一件事情上使用哪一种呢?必须根据权力,传统,和集体行动的规则来确定。

在一个法律衡量的模式里面,法律成为衡量的标准,但是在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就不一样了。前者偏重法律的一致性规则,后者判断的标准是看人多、人少,人数多的那方的利益和价值,它不是用一个中立的标准去衡量纠纷,而法律模式对所有不同利益、不同观点有一个衡量标准。在政治竞争中,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政治的,而在法律模式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衡量是法律的。

在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规则是有选择的,他不断地经过同意或默许或者是展示力量来选择。所有这些规则都要根据人的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法制社会,在政治的过程中已经被确立,合法化,不容改变,不会受到利益变更的影响。法律是超越于高于个人的,是用统一衡量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的。我们要认识到这种不同以及利益的分化,然后去利用各种正面的,抑制负面的。怎么利用它的正面的作用呢?比如说政治系统的作用是保持一种合力,某一个原则代表性是不一样,所以它可以保证代表性和活力,因为时间久了就会僵化。它的正面作用是保持活力和保证代表性,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更多的人在政治市场中选择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同时注意它的负面作用,如不能允许利益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随时起作用的话,而是要把政治市场和法律市场分开,就要让他们去发扬自己的正面作用。

我们经常会发现:当人类不确定的时候,人的期待不确定,人类的行为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说一切东西都是没有规则,都是根据新的利益变化而随时变化的,没有一个人的期待是稳定的,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来告诉他,这些标准必须是稳定的,如果是不断地根据利益变化,竞争不断充斥在整个过程中的话,没有一个人知道应该怎么做。人类的行为经常要受到约束,如市场经济中的合约,都是为了约束行为。但是如果说,我们所处的模式完全是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它完全服从于政治竞争,它跟随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人类没有办法通过文明的创造来控制自己,那么人类没有办法有明确的确定性,那么他的活动就会嘎然而止。

篇3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2002年,我国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等,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指引》,要求公司应按照指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自身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旨在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2010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对社会、对员工和环境的责任,具体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同时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不能忘记履行社会责任(肖荣,2011)。上述的规章制度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作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并倡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自觉披露。

二、我国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随着政府部门对社会责任问题的日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他们从不同层面致力于该问题的研究,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1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阶段性特征:(1)从整体来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平均仅19.7分,26家企业得分为0或者负分,还有68.3%的企业仍在观望;(2)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从行业性质来看,交通运输服务业处于卓越阶段,电力供应业处于领先阶段,电力生产业、银行业、保险业处于追赶阶段,还有11个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但大多数行业处于旁观阶段。并且根据润灵环球责任评级的统计结果显示,2011年沪深两市2 2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516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10年多了45家。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在职工保护、环境保护、商品质量、慈善捐助、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履行情况。而存在的问题是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中,除去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外,我国自愿披露的企业很少。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格式,导致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受到质疑,并且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充分,以定性信息为主,定量信息不足。这与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企业年报的要求依然局限在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方面,没有体现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要求有关。

三、社会责任视角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若干修订建议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是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定的主导力量,因此我们认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中完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将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融入到会计基础工作中:

1.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要有社会责任感。会计人员在各单位会计信息造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人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而会计人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并非是先天性的,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主要体现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另外还要让他们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使命。因此很有必要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部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除了遵守职业道德外,还要有社会责任感。

2.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中新增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同时扮演好“经济人”和“社会人”的角色,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经营成本,但从长远意义上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经济效益的增加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3.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新增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例偏低,披露的质量不高,并且现行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随意,缺乏强制性的审计,因而可信度偏低。企业有效地承担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成为一个一流的国际企业不可忽视的竞争力之一。因此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应根据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章制度,披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等到时机成熟后还可以对它们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的可信度。

(作者唐洋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 财会字[1996]19号,1996-06-17.

[2] 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 陈文婕.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J].湖南: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4):96-100.

[4] 许家林,刘海英.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6):77-84.

[5] 肖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文献综述[J].北京:中国证券期货,2011(2):140.

篇4

在今天,中国商行为之法律适用存在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过于复杂和飘摇不定,规则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理性社会的交易预期。因此,维护理性社会的交易预期,维护规则与交易之确定性,追求实现规则/法律简化,应当成为我们调整中国今日之商行为法律适用宏观立场的关键点。为此,我想讨论三个问题:其一,如何理解商行为?其二,商行为法律适用的目标是什么?其三,如何实现商行为法律适用的专门化?

一、商行为及其统一调整

什么是商行为?理论上仍有很大歧见。但商行为之界定,是解决其法律适用的前提。在实务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法官开始注意到商人的营利行为与普通民事行为的区别,开始用商事的眼光评价手中的案件,从诸多方面来解释商人与一般民事主体、商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的区别。但这些解释总是有“瞎子摸象”的缺憾。

关于商行为之理论分析,总是很容易步入难以解说的困惑。但理论之主要功能乃在于“简化思维”,而非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简言之,商行为就是营利性行为,但并非所有营利性行为都由商法调整,法律体系之间有分工合作的关系,商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不仅受商法调整,还受到其他法律调整,“集中的商法”仅需调整以“商人形态”表现出来的营利性行为——持续进行的营业行为。因此,“商法所应调整的”商行为,主要是指那些持续进行、已“成为营业”的营利性行为。这种营业行为,可能是商人进行的,也可能是非商人以商人形态进行的。例如,未经依法登记,却以公司形态实施的事实营业行为。对于非商人不以商人形态实施的营利性行为,虽其实质为商行为,但法律应坚持宽容姿态,在商法中不以商行为对待,不进行特别管制,以促进民间资财的流动。

在一个市场化、全球化的社会,基于商人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的考量,一个国家的商法(无论是商法典,还是其他法典中的商法规范),必须重视“营业性商行为”的统一调整。不关注营业性商行为之统一调整的国家,难以形成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秩序。若一国(地区)商事交易已相对发达,则在法体系安排上,更需对商行为作专门(特别)考量。今日中国社会,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党基本路线指引下,可谓“无处不商”——商事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社会关系网络的焦点。因此,在法体系的安排上,迫切需要将商事单独对待——此种需求的迫切性,甚于中国以往任何时代。

虽然中国在传统上属民商合一的国家,但这不能成为对商行为不进行统一规制的理由。民商合一,仍需考量在统一民法典的框架下,如何安排商行为的统一调整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否创制相对独立的商法法典,中国都有必要以某种形式对营业行为进行统一规制。从可行性角度而言,笔者赞同中国制定专门的《营利及营业行为法统一规制法》,当然,也可将其置于民法典中,成为独立的一章。基于成文法的稳定性特征,在立法技术上,对商行为做统一界定,有利于明确商法所规范的行为范畴,减少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二、商行为法律适用之目标:

维护交易的确定性和理性预期

商事交易最重“确定性”。交易之确定性,是商人能否完成理性判断,实现营利目标的关键。在商行为的调控领域,成文法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帮助商人实现交易行为的确定性,进而实现商人的理性预期。例如,根据成文法或者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商人可以大体上或者很清晰地判断某一法律行为的法效果,并进而选择对己有利的交易形式,实现谋利预期。因此,在遍布规则的法治社会,商人最需要“法律评价”的透明性,如果规则是模糊的,商事交易的人为风险将大大增加。可见,商行为法律适用的核心,是维护交易的确定性和商人的理性预期。一些市场转轨的国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规则的不透明,商人的交易成本因此大大增加。

中国今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很大的模糊性,由于立法以及司法的不确定性,商人往往很难准确判断其所实施的交易行为的法效果,从而不能根据既定规则趋利避害,实现持续营利。由此,在中国,从事商事交易的法律风险很大。兹举一例说明。例如,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何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却存在很大的解释歧义。为鼓励交易,限制无效合同之宣告,最高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中,试图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限缩解释为“效力性强制规定”,认为只有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由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之间的界限模糊,这一解释导致实务中大量强制性规定被解释为“管理性强制规定”,而事实上得不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和遵守。为避免这种强制性规定消解的现象发生,最高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中,缓和了关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一贯做法”,指出“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同时,该文件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很显然,按照目前的司法立场,何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了。这种模糊的规则态度,不仅会影响到强制性规定的实施,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商人交易预期的判断——法院将陷入无休无止的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怪圈”之中。面对每一条强制性规定,法院都必须识别其是否属于效力性规定。对于中国这种“立法尚未定型”的国家,对于每一条新出台的带有强制性的交易性法律,法院必须首先识别其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进而再判断其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这不仅会使司法不断逾越立法,裁判生活变得无比复杂,而且,由于迄今的司法判断尚难以排除地域差异,必将影响裁判的形象,以及全国交易秩序的统一。

商人是精通和熟捻交易业务的人群,他们会自己发现商事风险,并努力争取商业机会。他们也会通过自己的交易行为合理安排私人间的交易秩序。为了实现持续营利的目的,商事交易本身对灵活性、快速性、简便性和法律确定性的要求比一般民事交往要高。旷日持久、程序繁琐、乃至僵化模糊的交往模式对商人而言,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只有确保规则的透明度、司法立场的清晰性、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商人才能准确地识别和防御交易风险。在今日之中国社会,法院透过解释技术所构造的“私法/合同行为效力模式”过于复杂,欠缺确定性,导致不仅仅是商人,甚至法律专业人士都难以准确推断某一行为的法律效果,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人理性预期的实现。

我主张对流行的私法效力模式进行简化改造,我们也许应当回到《合同法》第52条的立场——原则上坚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即无效”的立法判断,只在极为例外的情形下,法院才需启动限缩解释的模式,不作无效判断,支持例外交易行为的效力,以抛弃陈旧规则,使落后的法律能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但在多数情形下,法院是法律的消极守护神,法院应当尊重法律,尤其是在新法的适用和解释过程中,法院应当有更多的自我约束——“尊重法律”是法院最大的义务/任务。而不要动辄以本来就很复杂、甚至人言人殊的“公平性”判断去撼动立法者刚刚建构的“法律大厦”。如同一位英国学者所言,在商法领域,“确定性”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公平性”。当法院以及法律的知识群体都无法准确地解释什么是强制性规范时,如何让法律、交易具有确定性,又如何维护民众脆弱的法律预期与社会预期?!

市场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可以计算与衡量的理性社会。当交易变得越来越不能计算、越来越无法预期时,我们需要反思,是不是“人为设计”已经超越了界限?我们必须反思法律以及法院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在于使复杂社会有简规可循,透过统一行为模式,来型构美好社会;而法院的功能则在于促进法律的尊重——透过执行法律,实现法律预设的目标。当法律或者交易被不当复杂化而增大了商人风险,摧毁了社会预期时,我们就要反思司法的基本功能以及法治的含义——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严格‘适用规则’或‘遵循先例’来实现法律,伸张正义。虽然因为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变动性,司法超越旧规甚至成为常态。但我们仍要认识到司法超越的局限性。法治不仅仅等于供给一套复杂的规则系统——法治之设计也在于让“人之行为”可以超越人治的随意性,而有相对确定的准据。因此,效力简化、法律从简、解释从简是今日中国以及世界治疗多元风险社会的良方。中国虽是一个偏重“情感理性”的国家,但对于“讲求计算”的商法结构来说,如何维护交易主体之理性预期,维护交易之确定性乃解决商行为法律适用之目标。

三、商行为法律适用之专门化:

商事法院的未来

如果实现了商行为法律调整的统一,无论该统一是在民法典内部实现,还是以某种单行规范的形式实现,又或者是在法院的裁判行动中实现,商行为的法律适用都将日益凸显其专门化。在可以想象的未来,也许我们还会迎来一个“商事法院的时代”——日益发达的商行为法律适用行为,会在司法体系中促成商事裁判组织的发达,甚至可能促成商事法院在中国现代的复兴。从“人为设计”的角度而言,商事裁判组织的专门化,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篇5

2.树立错误的价值观

一些网络游戏会使同学们玩家树立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大多数网络游戏都需要用金钱购买虚拟货币或者是各种道具,用钱购买了各种道具的玩家才能优越于一般玩家,可以更畅快更快捷的进行游戏。无形中就会使同学们树立有了金钱就可以走捷径、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金钱就可以成功、就可以不劳而获等错误的金钱观,这种错误的金钱观,会使同学们形成对金钱的不正当和过分的需要,从而会引发各种不良的动机和行为,例如偷盗、诈骗。有些沉溺于网络游戏的高中,会向家里要钱玩游戏,如果家里人不给,便会偷家人的钱,甚至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来玩游戏,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歧途。

一些网络游戏还会使高中生树立不劳而获的价值观,例如曾盛行一时的网络偷菜游戏,以其新颖的游戏方式吸引了广大玩家,不仅因为游戏本身的高参与度和娱乐性,它还迎合了某些人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如果长时间沉迷偷菜这种类型的游戏,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很可能会滋长同学们不劳而获的心理,认为自己想要的东西通过偷就可以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求上进、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

3.削弱法律意识,增加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如果长时间的沉溺于网络游戏,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则都会受到影响,同学们会不自觉的模仿游戏中的人物,诱导青少年对盗窃和破坏行为准则的接受和践行,形成错误的法律意识。一些暴力的游戏还会让青少年变得冷漠、无情、残忍,在遇到不满的情况下就会仿照游戏里人物的做法,用刀杀人、用枪射击、抢劫偷盗。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网络游戏成瘾相关,有些青少年在杀人后并没有意识到严重的后果,只会觉得如玩游戏一般,也不会认为杀人就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削弱法律意识。

4.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积极影响

篇6

我国学者庞丽娟指出,社会认知是认知的一个方面,儿童社会认知的发展受环境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更大。在一般认知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个体社会认知能力更多地受到环境、教育等因素的作用,尤其是幼儿园教育能对儿童的社会认知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或者主要照料者往往更注重儿童认知的发展,相对忽视儿童社会认知的发展,而幼儿园教育则更为全面,且更注重幼儿对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社会规则和社会角色等的理解。但是,目前在幼儿园课程中有关社会认知教育的内容比较匮乏。鉴于此,完善基于幼儿生活环境的社会认知教育课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认知是对社会性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认知,以及对这种认知与人的社会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解和推断,即个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意向作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因此,社会认知的内容由社会性客体及其相互关系所包括的内容所决定。在社会学中,社会性客体及其关系所包括的内容有:人与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社会角色、社会规范和社会,学前儿童社会认知教育也应包含相应的内容。

1.关于人际关系的认知

从我国国情出发,3~6岁儿童对人际关系的认知应该包括对父母长辈的关系、同伴关系和与周围人的关系的认知。人际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心理上的直接联系。人一来到世上,便处于人际关系之中。形成与成人、与同伴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人际交往前,儿童对于所要交往的人与自己的关系必须有所认识与理解,在这个前提下,儿童还要学习其中包含的社会规则,如与长辈交往必须遵循的社会规范――尊重长辈。只有在这些社会认知都成功发生的前提下,儿童的人际交往行为才会符合社会规范。因此,在学前期,帮助儿童认识人际交往中社会认知的那部分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对同伴关系的认知是人际关系认知中的重要内容。在同伴关系的影响下,儿童能够很快地学习相应的符合社会文化的行为模式。通过与同伴的交往,儿童能够学习自己在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明了该角色所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益。

2.关于社会环境的认知

学前儿童社会认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识周围的世界,主要包括对家庭、社区、幼儿园、家乡、民族和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认知。在设计教育活动时,应该遵循由近及远、从具体慢慢过渡到概括的原则。具体说来,与幼儿年龄相对应,要从对身边环境的认知开始,先是家庭、幼儿园,然后是社区、社区中的公共场所,再次是家乡。至于对国家、世界等概念的认知则要到学前后期才能进行。例如,为了让刚入园的小班幼儿尽快适应幼儿园的环境,可以进行一些相应的教学活动,首先让他们认识幼儿园的环境,幼儿只有认识了幼儿园的环境,才能产生安全感,进而喜欢幼儿园。大班幼儿则可以对自己的家乡、民族和国家有个初步的认知,甚至能够认识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及其特点。

3.关于社会角色的认知

学前儿童社会领域的学习目的就是更好地促进社会化进程,社会化将一个自然人转化为一个适应社会文化、参与社会活动、履行社会角色的社会人。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环境中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如母亲、女儿、幼儿园教师、家长、妻子等。特纳(J.Turner)曾经对社会角色、自我意识与社会化的关系作过这样的论述:在社会角色的互动中,行动者总是以一种能够加强自己已有自我概念的方式来表现自己。自我意识和人格的形成与发展、社会角色的获得既是社会化的目的,又是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许要让学前儿童完全理解社会角色的含义并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选取幼儿能够理解的相关内容帮助他们积累相关经验。在学前期对儿童社会角色认知的教育可以从如下两方面进行:对自己和他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的不同角色以及社会上不同职业的人的认知。例如,警察是幼儿非常羡慕的职业,但是幼儿对于警察的认知并不全面,很多幼儿将警察定义为是抓坏人的人,有的则认为罚款的人就是警察。因此,对于警察这个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职业,有必要进行一番介绍,以便让幼儿正确认识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

4.关于社会规则的认知

社会规则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理解与遵守的规范,是个体社会行为选择及定向的工具。儿童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必须了解社会规则并养成遵守社会规则的行为习惯,因此社会规则的认知是儿童社会性学习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1)基本道德规则:即对是与非、对与错、爱和憎等道德问题的认知与判断。(2)文明礼貌行为规则:个体自身的素质和修养,人际交往与言谈举止的礼仪与规则等。(3)公共场所行为规则:公共卫生规则、公共交通规则、公共财产保护和爱惜规则等。(4)群体活动的规则:学习、游戏和生活等群体活动应遵守的规则,如排队、轮流、等待、礼让等。(5)安全规则:用以保护儿童安全的行为规则。

二、整合多种教育途径,全方位进行幼儿社会认知教育

社会认知教育和认知教育有着非常多的共同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将社会认知教育看作是认知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只不过其认知对象是有关自我、他人、群体关系以及内在心理过程等方面。社会认知教育的途径有许多种,幼儿园教师可以在一日活动中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1.创设有利于开展社会认知教育的环境

幼儿园环境是幼儿园课程的一部分,极具教育价值。在社会领域的学习中,创设适宜的环境能大大提升学习效率。目前,在幼儿园中用来进行社会认知教育的主要是角色游戏区,这些区域的设置能让幼儿学习不同社会场所的规则,并通过角色扮演来认知不同的社会角色。通常,幼儿园可以设置的角色游戏区有娃娃家、医院、理发店、小商店、警察局、集市与餐馆等。教师还可以结合主题活动设立主题墙,通过照片、图片等介绍社会事件、家乡风貌等。对于重大的社会事件,教师可以让幼儿一起参与环境创设,让幼儿查找相关图片、报纸等,并将它们带到幼儿园与大家分享。

2.加强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认知社会角色、规则以及他人的立场和观点

目前,有关如何在游戏活动中进行社会认知教育的实践性研究并不多见,有些学者甚至认为,由于幼儿是游戏的主体,他们在游戏中往往表现得比较自主,因此向他们传授社会知识会显得不合时宜,十分困难。事实上,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形式,在社会认知教育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教师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一,重视在游戏活动中渗透社会认知教育。在游戏中教师往往比较忽略进行社会认知教育,而是着重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着重观察幼儿能否遵守规则,忽略对规则具体内容的介绍;在幼儿进行角色扮演时往往关注角色的行为,而忘记对社会中不同职业进行事先或事后的讲解。例如,很多幼儿园都有商店游戏,幼儿对收银员职业的理解往往局限在收钱的环节,其实收银员除了收钱,还要帮助顾客检查商品、解答顾客的疑问等,对这些有关社会角色的知识,教师很少会在角色游戏之前或者之后让幼儿进行讨论,幼儿并不知晓。

第二,拓宽视角,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更多的社会知识。角色游戏是幼儿,尤其是小班和中班幼儿非常喜爱的游戏。最常见的角色游戏就是娃娃家,幼儿在游戏中往往自发地模仿父母的角色,获得最初的关于家庭成员职责的社会认知。现在幼儿在角色游戏中扮演的常常有警察、医生、消防员、商场工作人员、银行职员等职业角色。其实,角色扮演还可以让幼儿获得更多的社会知识。比如,有的幼儿园开展了“我是新闻播音员”的游戏,每天请一名幼儿扮演新闻节目主持人,播报前一天发生的社会事件。这种做法让幼儿既对播音员这一职业有所认识,又及时了解了社会事件。

第三,在设计游戏环节时加入与社会规则一致的游戏规则。幼儿要顺利开展游戏,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要遵守规则,必须对规则有所认知。例如,在社会场所,我们经常要等候,等候的时候应该不靠近目标位置,要与目标位置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在该位置上的人员产生不安全感。教师可以将这些社会规则引入游戏。

当然,在游戏中幼儿之间的相互作用还有利于幼儿觉察他人的情绪,发现他人的行为,并由此推测他人的观点,从而更好地发展心理理论与观点采择能力。

3.重视随机教育对于幼儿社会认知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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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的含义:国家利益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生存需要和发展需求的总和,包括人口、领土、主权和政权等,它们关系到民族生存、国家兴亡。

国家利益包括哪些利益?国家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统一、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有什么关系?(1)在我们国家,国家利益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现。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者相辅相成。(2)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3)国家利益只有反映人民利益,依靠人民艰苦奋斗,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4)在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统一的。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将国家和人民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怎样树立维护国家利益意识?(1)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我们要心怀爱国之情,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2)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我们要树立和增强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3)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我们要增强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如何捍卫国家利益?(1)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当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2)为了国家利益,有时不仅需要放弃个人利益,甚至要献出自己的生命。(3)我们要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捍卫国家尊严,坚决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八年级上册的复习知识2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社会秩序包括哪些?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社会秩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社会正常运行需要秩序(2)社会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

社会规则的含义:社会规则是人们为了维护有秩序的社会环境、在逐渐达成默契与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

调节行为的规则有哪些?道德、纪律、法律、风俗、守则。

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1) 社会规则明确社会秩序的内容 (2)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

规则和自由的关系?(1)社会规则划定了自由的边界,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它受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约束。(2)社会规则是人们享有自由的保障人们建立规则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证每个人不越过自由的边界,促进社会有序进行。

怎样遵守规则?(1)遵守社会规则需要他律和自律。(2)遵守社会规则,需要我们发自内心地敬畏规则,将规则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怎样维护规则? 一方面要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规则;另一方面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题型、监督、帮助他人遵守规则。

为什么要改进规则?(1)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一些原来没有的规则,需要制定(2)一些原有的规则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需要废除(3)一些原有的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生活的变化,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

怎样改进规则?我们要积极参与规则的改进和完善,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寻求共识,积极为新规则的形成建言献策,使之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劝导的技巧?(1)有礼,劝导他人时最好先称呼对方,语言文明,态度和善。(2)有理,劝导时要晓之以理(3)有节,劝导他人要注意适可而止。

政治八年级上册的复习知识3责任与角色同在

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情。

责任的来源?责任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法律规定等。

列举你在生活中扮演者哪些角色,分别承担着哪些责任?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作为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是我们的责任;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遵守社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

责任和角色的关系?每一种角色都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己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小到按时完成作业、为自己的一次约定守时,大到终身信守承诺、认真做事,都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

承担负责的意义:(1) 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能使自己的潜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发挥,才有资格、有能力、有信心承担起时代和国家所赋予的使命。(2)只有人人具有责任心,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我们才能共享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3)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承担责任的代价是什么?承担责任不仅意味着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意味着可能因为做得不好而受到责备,甚至受到处罚。

承担责任的回报有哪些?承担责任往往伴随着获得回报的权利,这种回报既包括物质方面,又包括精神方面。对我们而言,更重要的是精神方面,如良好的自我感觉、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赞许。

怎样做一个负责任的人?(1)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承担的责任。无论怎样,我们一旦作出选择,九应该义无反顾地担当起应负的责任。(2)虽然有些应该做的事情不是我们自愿选择的,但是我们仍然应该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3)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履行责任的能力,勇于承担责任。

政治八年级上册的复习知识4做守法的公民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律还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它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的准绳。

违法行为的含义: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刑法的含义: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刑法的作用:刑罚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的分类: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为什么要预防犯罪?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

怎样预防犯罪?(1)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2)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3)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诉讼的重要性?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诉讼的分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作为青少年为什么要有勇有谋同违法行为做斗争?(1)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2)我们身为未成年人,体力不具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制止违法犯罪。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常见方法?(1)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争取其他成人的帮助(2)虚张声势,与违法分子巧妙周旋(3)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4)了解违法犯罪分子的去向(5)保护好现场。

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为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视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和坚定捍卫者。

政治八年级上册的复习知识5社会生活讲道德

为什么要尊重他人?(1)尊重他人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2)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个体,都希望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3)尊重使社会生活和谐融洽

尊重对社会的作用?(1)尊重是维系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2)尊重是相互的,尊重能够减少摩擦,消除隔阂,增进信任,形成互敬互爱的融洽关系,从而促进社会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怎样尊重他人?(1)积极关注、重视他人(2)平等对待他人(3)学会换位思考(4)学会欣赏他人。

为什么要文明有礼?(文明有礼的重要性)(1)文明有礼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前提(2)文明有礼促进社会和谐(3)文明有礼体现国家形象

怎样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人?(1)做文明有礼的人,要态度谦和,用语文明。(2)做文明有礼的人,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3)做文明有礼的人,需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学习、观察、思考和实践。

为什么要讲诚信?(讲诚心的意义)(1)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2)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财产(3)诚信促进社会文明、国家兴旺

诚信对个人的意义?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是我们融入社会的通行证,一个人真诚、老实、笃守诺言,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赢得信任。相反,如果弄虚作假、口是心非,就会处处碰壁,甚至无法立身处世。

诚信对企业的意义?诚信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一个企业只有坚持诚信经营、诚信办事,才能塑造良好的形象和信誉,赢得客户;才能带来持久的效益,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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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HJ1.4mm]

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CS),即两种或多种语言变体的转换,是语言文化接触和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Giles(1982)[1]提出语言适调理论(Accommodation Theory),认为说话者为了赞同或讨好对方或者有意突出与对方的差别,会调整自己的语言或者语体。一些中国学者(刘正光2000)[2]则运用Verschueren[3]的顺应理论来解释语码转换现象,进而指出言语行为者之所以转换语码是为了要顺应语言现实(Linguistic reality)、社会规约(Social Conventions)和心理动机(Mental Motivation)。从语码转换的历史和当前的研究角度,我们则认为语码转换的动机取决于社会规则和主体意识等二元因素。

2 社会规则制约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在特定的言语情景中,人的行为具有某种社会意义。人会在语境的作用下按社会规范行事。就语码转换而言,如果一个人从一种语言或变体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或变体,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他的行为会受到社会情景的作用和社会规范的制约。人对语码的选择不完全是自主的(李经纬2002)[4],我们认为社会规则是促使人们进行语码转换的外在动机。

2.1礼貌规则

“礼貌”本身具有道德或伦理意义,是人人都应遵守和维护的一项行为准则。而在语用学领域,许多学者也从会话含义(言语分析)的角度分析礼貌的重要性。例如,下面一则对话发生在某大学食堂里,两个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正谈论一电视脱口秀节目:

A:你知道《非常男女》里面经常出现的表示make love的是个什么词吗?这个台湾的土话我怎么都听不清楚!

B:Make love? 嘿咻!

在国内,人们每每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性方面的问题,总会使对方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尽管这则对话发生在大学校园里面,周围都是思想比较开放的大学生,但A出于礼貌直接用了英语单词而没有加它们的中文本义。

2.2 合作原则

在言语交际过程中,如果说话者和听话者没有合作,则难以达到交际效果。美国某哲学家就认为在所有的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何兆熊2000:154)[5]。他把这种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并提出了数量(Quantity)、质量(Quality)、关联(Relation)和方式(Manner)等4条准则。例如在人才招聘会上,一位招聘英语教师的招聘者正在和一位应聘者用中文交谈,这时这位招聘者突然转向用英文提问,而那位应聘者也顺势用英文回答。应聘方实际采取了合作的态度,以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再看下面一则对话:

A:你的电脑用的是什么软件啊?是Windows 98吗?

B:不是,是Windows XP.

A:那你上网是用Internet Explore还是MSN Explore呢?

B:都可以。还是有校园网方便,家里用Modem慢死了!

2.3 权势规则

“权势”(power)概念最先由心理学家引入社会语言学领域,并与“等同”概念一起用于语言称代问题的研究(杨永林2004)[6]。这种权势概念作为一种内化了的社会规则,制约着说话双方的语码选择。请看下面一则对话(祝畹瑾1994:200)[7]:

年轻人:Mr.Muchiki has sent me to you about the job you put in the paper.(Muchiki先生向你推荐我应聘你在报上刊登的职位。)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U ituma barua ya APPLICATION?(你寄了申请信了吗?)

年轻人:Yes,I did.But he asked me to come to see you today.(寄了,但他叫我今天来见你。)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Ikima ulituma barua nenda ungojee majibu.Tutakuita ufike kwa INTERVIEW siku itakapofika.Leo sina la kuse ma kuliko hayo.(你要是写了信,就等回音。信来了,我们会约你面试的。今天,我没什么可说的。)

年轻人只好转用斯瓦西希里语继续交谈。

在这个面试语境中,经理作为公司上层领导,处于权势的地位,年轻人的言行举止理应受到这一权势关系的制约。但是,这个年轻人一开始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仍坚持用英语表现自己。而英语是国际性语言,一般认为说英语是权势性的表现。所以经理觉得自己被权势压抑,拒绝转向英语交谈。这时年轻人受权势规则的制约,不得不向对方权势靠拢,转换语码。

3 主体意识影响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3.1亲和意识

社会心理学的“相似性吸引”研究表明,增加相似点,减少不同点有助于人们得到别人的好评和社会的接受。所以,人们在交谈的时候会寻找彼此之间的共聚量,相互之间表示亲和。比如,使用某一种语言的社会集团对自己的母语都有着强烈的感情。在这一社会集团外部,母语经常会是他们联系感情、表达相互亲和力的纽带。 例如,1992年布什为竞选美国总统,回到他的第二家乡得克萨斯州活动。他原是马萨诸塞州人,不过他的政治基地是得州,很熟悉得州话。但由于他是全国性要人,自然平时说的不是得州话,而是美国普通话。然而当他一到得州,就立刻改口不说普通话,而说得州话了。布什从普通话转码为得州话不仅使他显得more-he-man,有更多须眉男子气,而且使乡亲们觉得更加亲切,也因此为他赢得了更多的选票。

3.2成就意识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存在从众心理(conformity),即与他人攀比、想同别人一样的欲望。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成就意识。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都有获取成就或者显示自我成就的意识。而对语言的操纵恰恰也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愿望。因此,在成就意识的影响下,说话者可能会主动且有意识地转换语码,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当然,也有人说话时不断地转换语码,炫耀自己懂得好几门语言。这种做法固不可取,但是也反映了说话人希望得到别人的接受、认可,追求成就感和能力的认可。例如,有的从农村出来上学的大学生,放假回到家乡时,有时会有意地说普通话,而不说当地的方言。因为在中国农村地区,会说普通话是有知识、有学问的表现。所以,尽管这种做法可能拉大双方情感上的距离,甚至可能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是这种语码的转换也客观存在。

4 语码转换动机及其对二语习得的意义

现在,一般学者(Gumperz 1972[8];Hudson 2000[9];Wardhaugh 1998[10];郭熙2004[11])从场景转换、角色关系、双语熟练程度、语言情结等方面来解释语码转换的成因;另外一些学者(Myers-Scotton1988[12];Giles1979[1];镡冬玲2000[13])则从认知或心理的角度认为语码转换的产生是基于人们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通过对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我们发现,外语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双语互换的过程,在其过程中语码转换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对外语(二语)的教和学都有显著意义。在外语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多用外语进行授课,教学语言对学生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就算不是在课堂上,也应适当使用语码转换,让学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和顺应。时间长了,那些经常被转换的词就会内化为学习者的内部语言。

5 结语

目前的语码转换研究基本上属于共时性研究,很少有人调查和研究双语社会由语码转换而引起的历时性变化以及如何运用语码转换理论,将宏观的社会现实和微观的课堂交际联系起来,以优化课堂学习环境,提高学习和教学效果等,由此看来,研究语码转换任重而道远,需要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Giles H.Psychological and linguistic parameters of speech accommodation theory [C]//Fraser C.Advances in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Languag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2] 刘正光.语码转换的语用学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0(4):71~72.

[3]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London: Arnold,1999.

[4] 李经纬,陈立平.多维视角中的语码转换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4,9(5):53~54.

[5]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6] 杨永林.社会语言学研究:功能、称谓、性别篇[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7] 祝畹瑾.社会语言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8] Gumperz J.Discourse strategie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9]Hudson R A.Sociolinguistics[M].2nd ed.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10] Wardhaugh R.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M].3rd ed.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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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指出依法治国不仅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由“法制”走向“法治”,中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以法来治理国家的应有之义,一方面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理论。这些是法律制定者和研究者的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这些就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有义务了。

深层次来看,弘扬法治精神以及建设法治文化的根本前提就是公民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规则意识。需要认识清楚的一个事实是,法律思维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的养成需要从最基本的启蒙教育开始,到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甚至是一种终生教育。但是培养法律思维最重要的阶段就是学生阶段,其中以高等教育阶段尤为重要。高等教育之前,学生接触社会面较窄,具有基本的生活规则意识即可;但是在高等教育之后学生逐渐走入社会,接触形形的社会规则,只有培养其良好的法律思维才能保证其在人生的关键时刻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现阶段学生法律思维的欠缺

对于高等教育之前的学生说法律,基本上只能是一个代名词,甚至是一个形而上的词。很难有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能够对法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但是基本的规则,他们是熟悉的。这些基本的社会规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法律规则。因为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学生基本上都需要受到较强的德育,德育的过程其实也就是道德规则教育的过程,潜移默化的也就含有一定的法律思维的培养。

但是现阶段,我国学生的法律思维明显欠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不遵守规则。[2]不遵守校级校规,缺课逃课,考试作弊的大有人在;就遵守社会规则而言,乱闯红灯、随意插队等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伤害抢劫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者更成为社会公共话题,曾经出现的一群初二女生在厕所故意伤害一名女生,造成其重伤;复旦大学黄洋投毒室友致其死亡;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所有民众将视线聚焦到这样一群不遵守规则,不遵守法律的特殊人群身上。学生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法律思维欠缺。

三、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1.以依法治国带动法律思维培养。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树立以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式。[3]这是树立全国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信仰,在他们的心中建立法律的权威地位。这恰恰就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良好契机。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但是当社会的民众皆以法律为尊,以法律来办事,诸事讲求法律,那么学生自小长成的过程中,家长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孩子,老师的法律思维会影响学生,逐渐的学生的法律思维就得以建立。更为重要的是以媒体为传播手段,促进“依法治国”治国方式的宣传,通过大规模的媒体宣传:标语、横幅、栏目,将法律刻印在学生的脑海中,如此也是一种树立法律思维的方式。

2.多种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分阶段、分年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法律思维培养。小学阶段,是启蒙阶段,主要以教导基本的社会规则为主。比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级校规等,这里面就包含了基本的法律思维。初高中阶段,主要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树立青少年维权意识为培养方向。青少年阶段心理变化巨大,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煽动,同时也极有可能因为自身分辨能力薄弱违法犯罪。所以此阶段应以大量的法律启蒙课程和鲜活的事实案例,通过正反面典型给予学生直观的法律印象,知道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高等教育阶段,须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课程设置要求,通过开设《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课程》提供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开设法律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修;对于法学院学生,强化法律实训课的开设,让学生切实走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直接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锻炼法律思维;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模拟法庭等法律活动,以活动的形式培养法律思维。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重要契机,通过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的合作将更为有利于综合培养其法律思维。且法律思维的培养需分阶段、分年龄区别对待;培养过程中需善于利用法律实训、法律案例等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得见、触摸得到的事实来实际培养其法律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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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规则的制定要有目的性

幼儿对规则意识的形成有一个理解、练习、深化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幼儿对一些周围的事物很容易先入为主,做法一旦形成,更改时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因此教师要心中有数,一旦让幼儿执行,就不要随便更改,且坚持不懈。如我们班的娃娃家,老师在娃娃家门口贴上几双脚脚印,幼儿进去脱鞋后,把鞋子摆在脚印上,如果摆满了,说明里面人很多,不能再进去了。这样既能避免孩子因为拥挤发生打架、争吵的现象,也能让里面的孩子可以很好地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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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小学的德育中常有“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却无“小学生规则教育”。小学生行为规范大都只是涵盖了小学生在校的具体行为规则,而对学生在校外公共场所的行为却涉及较少,且不够细化,无形中缩小了规则教育的内涵。学校内对规则教育也无明确的提及主题及内容,只是在常规的行为教育中穿插为数不多的规则教育,甚至是偶尔提及,这些都使得规则教育被模糊化、边缘化,缺少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内容,也就少了明确的指导性,使得规则教育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

其实从规则教育的意义出发,规则教育应具备一个完整明确细化的教育体系。如教育理念、教育总目标、各学段的分目标、教育方式等等。惟此,才能使规则教育规范化、实效化,发挥其最大的教育作用。

二、规则教育只重行为教育忽略思想教育

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强调行为规范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这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小学生而言是必须的。可是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以“不能做什么”的模式出现,却少了“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前奏教育。如果学生常常在“不能做什么”的方式下进行规则教育,久而久之只会产生一种对规则的逆反心理。所以,既然规则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习惯,无论是以行为引导意识还是意识指导行为的模式均离不开思想意识的教育。

例如:当对学生进行公共场所行为规则教育时,必然要向学生解释公共场所的涵义,以及为什么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如果没有遵守公共规则,会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什么影响。正如他人没有遵守规则时,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推及自身。行为教育惟有与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规则教育的过程应是认识规则到形成规则最后才能遵守规则,我们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理应尊重这一教育规律。

三、规则教育与传统经典教育混淆

近几年,小学教育中兴起了传统经典教育。校园里常常弥漫着经典诵读的琅琅书声。在许多经典文籍,如《弟子规》中也含有许多为人处事的行为规则指引,这在现代社会也值得学习借鉴。可是学习的同时,我们更应理性地看待传统的国学教育:古人与今人毕竟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已有千年变化,如果单纯以古人的思想行为指引现代人当然会有所不妥。再加之小学生辨识能力弱,凡事擅长模仿,而不擅长分辨,更不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若只随热潮进行经典国学教育,是不能完善平衡德育的。经典传统国学的教育是必须的,但其意义更多是一种文化教育,其中所含的德育作用多是“润物细无声”。

而规则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道德行为的教育,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与社会相处更和谐,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小公民,所以规则教育应是与时俱进的。与传统国学教育相比较而言,规则教育的德育功能更直接,更具现代意义。所以,传统国学教育是不能取代规则教育的现代意义,更不能与规则教育的德育作用相混淆。

四、规则教育与法规教育混淆

因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学校加强了法制、法规教育。而某些时候,却又把法规教育与规则教育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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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主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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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人享有人生出彩机会

一个人的成功虽然与个人因素有关,但是,社会结构的宏观力量也是巨大的,在一个人奋斗的道路上社会的约束力量不可忽视。卢梭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然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讲的就是社会的约束力量,包括社会规则、社会规范、社会习惯、社会体制等等。这些因素对于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影响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当我们强调“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时,更大程度上指的是,怎样创造一种社会规则、社会规范、社会机制、社会体制使得社会上人人都有参与的机会,怎样在人们实现人生梦想的道路上做到公平公正。目前的社会规则、社会机制、社会体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什么是社会机制或社会体制的公平公正呢?我们历来强调三种公平公正 :第一,权利的公正,人人都有同样的参赛权利,不能因为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观念不同就剥夺某些人、某些社会群体的社会权利;第二,机会的公正,在参赛的机会上大家的概率是一样的;第三,规则的公正,竞争要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比赛过程要符合规则。如果做到这三种公正,就可以说是实现了出彩机会的共享。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社会学系教授李强/《前线》2013年第5期)

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人民日报评论部/《人民日报》2011-05-26)

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整个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焦虑迷茫、失衡偏激、怨天尤人等不良社会心态不同程度存在,给社会稳定、国家发展、个人幸福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使人们正确认识社会和自我,进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需要从多方面着力。从个体角度看,当前特别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培育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所倡导的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和“两点论”、“两分法”等,是分析问题、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当前,一些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往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偏概全,得出一些偏激、片面的结论。这种偏激失衡的心态与缺乏辩证思维密切相关。

篇13

由于规则对人有约束、制约作用,是用来"管束"人的,因此,"规则"不是人人都乐于接受的,规则教育也不能只是简单的说教,只有设法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规则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们才会自觉地去遵守。

为了让本课教学收到良好的效果,我针对小学生喜欢活动、游戏的年龄特点,利用课前午会时间,先带领学生进行了一次班级"两人三脚走"分组比赛。活动前,我有意不提细致的比赛规则和要求,只强调安全、快速、有序,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活动中感知规则的缺失对活动的影响,以便于在活动小结时凸显出规则的作用。

在活动总结时,同学们发现各组人数有不一样的,各组男女生的数量也有不一样的;有两个组各单着一个人,其中一组为了陪单着的同学游戏,有一位同学走了两次,另一组里单着的同学没有参加比赛;还有一个组在老师还没有发起跑口令前就先跑了一点,这些对评判各组名次、输赢都有影响。通过总结、讨论,学生初步体会到了规则的作用,并讨论制定了较完善的游戏规则。

2.事例分析,理解规则意义

本课的主题故事为《玩不成的游戏――谁来摇绳》。有了班级比赛活动的启发,学生很快明白了游戏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不仅很快为故事中的小伙伴想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在讨论过程中理解了主题提示语"开展集体活动时,有了明确的规则,并且大家都能自觉遵守,这样才能保障活动顺利进行"这句话,理解了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教科书里还有"下象棋不能飞象过河""起跑时脚不能踩线""听报告时要保持安静"等情景对话,分别从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角度对"规则"概念进行拓展延伸,帮助学生去探寻和发现无处不在的规则。教学时,引导学生探究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因,能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

3.榜样引领,深化规则意识

教科书还编排了"名人与规则"的故事《规则伴我成长》来深化规则意识。故事讲一位记者采访一位荣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问他"你是在哪所大学学到了您认为最重要的东西?"这位科学家认为,他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会的规则,比如"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东西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午饭后要休息;做错事要表示歉意;要仔细观察大自然"等。

科学家列举的都是些生活小事,然而正是这些生活小事构成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遵守这些人们普遍认同、约定俗成的习惯,就是遵守社会规则。这位科学家的故事告诉我们,大科学家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所不同的是他们从小养成了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当学生明白了这些道理以后,他们对规则的作用与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4.整合教学案例,强化规则意识

教科书提供的"小资料"是"校园踩踏事故",讲的是某省一所小学的同学在第二节课下课后,争先恐后地奔向楼梯,因为推搡、拥挤,导致当场压死、踩死24人,压伤几十人的惨剧。为了强化规则意识,教学时,我将教科书下一课里某人违章驾驶农用车搭载80人,造成20人死亡、5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提前运用。

一个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例,让学生看到了不遵守规则的可怕,从心底里明白了"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我们遵守规则,也享受着规则带来的好处。""如果没有规则的制约,社会秩序就会变得混乱。""不遵守规则的人最终只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酿成惨祸,危及他人,危害社会"这些主题提示语的含义,深刻地体会到规则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强化了规则意识。

5.总结提升,内化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