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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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管理

篇1

近年来,由于受其资源和能力限制,中小企业纷纷实施物流外包战略。尽管物流外包可以给其带来诸多利处,但也存在着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便是这些风险中的一种。因此,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1],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的成功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环节

当中小企业决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时,就要加强物流外包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环节[2]:

1.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是关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特别是物流外包合同,通常它时间跨度比较长,服务范围比较广,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操之过急。在签订合同之前,第一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特别是原物流部门的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明确物流外包原因。第二就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选择合适的服务商。第三在确定准备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企业应与之进行广泛深入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

2.合同的订立阶段。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合同管理进入了实质阶段,即双方开始签订合同,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修改和最终订立。在这期间,中小企业应就合同涉及的方方面面详细地与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谈判和协调,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措辞严密。

3.合同的履行阶段。把物流外包后,中小企业不是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恰恰相反,企业必须随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监督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归档阶段。合同履行完毕,要进行合同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物流外包业务。

二、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要求复杂,所以要避免出现问题。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1.合同不完善。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签订合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任何一方如在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者准备不足,都有可能在未来执行合同中出现问题。另外就是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是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签约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的问题。

2.措辞不明确。语意清晰明确、没有歧义是所有合同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歧义的语句会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引发争端。如果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外包商对某此语句的理解出现了分歧,事先又没有签订附加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动,就会引起纠纷。

3.条款不可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对于物流需求专业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签约前应向有关专家咨询,甚至请他们参与谈判,分析企业生产、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签订了不可行的条款。而对于经过努力仍无法做到的内容,千万不要轻易承诺。

4.监管不彻底。缺乏服务跟踪监制度是造成物流外包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物流业务移交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中小企业无法对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直接控制,企业就面临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下降、对服务需求变化的灵活性降低等风险。

5.沟通不及时。中小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与之就形成了一个合作关系,双方就提高物流效益,必须随时交流沟通物流运作信息,以便在发生合同外的情况时能及时协商解决,采取替代方案或补救措施,否则,中小企业的物流就会受阻甚至中断。

三、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许多中小企业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极不完善,要想取得物流外包的成功,必须树立正确的合同管理理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1.建立健全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制度。随着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应从完善制度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专门的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持续性全过程管理。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评估和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

2.完善全面准确的合同条款。一份详细、准确的物流外包合同是进行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物流外包成功的必要条件。合同条款应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

3.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外包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相互的理解,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在签订合同后,中小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注意收集合同执行的信息,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分析,找出偏差,以便及时解决。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物流外包合同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其管理人员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应同时具备物流管理知识,并且要对企业的整体目标和物流需求有全面的理解。所以,中小企业要重视人才,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要加强培养和再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管理。

四、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措施。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控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中小企业应认清自身对物流的需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应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双方以物流外包合同为基础,两者之间才有形成长期合作的可能。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篇2

1.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校车运营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无保障

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与选择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车运营管理实践中,学校或家长自主选择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就校车服务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校车服务合同。这本质上是学校或家长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市场也呈现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暴露了“市场失灵”带来的运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校车服务提供者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超载、“黑校车”等不顾学生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使校车安全隐患增大,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车购买与运行的成本较高,安全责任大,收益又比较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正规的企业往往缺乏进入校车市场的积极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最初迅速发展之后,因无力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已于2008年停止校车服务[1]。正规校车服务企业的退出,使得校车市场,特别是农村的校车市场,充斥着个体运营的“黑校车”,家长迫于无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险租赁违规校车,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角色模糊、责任缺失

在学校委托经营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关责任缺失。

第一,政府对校车投入不足,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校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担(占33.3%),其次是学校单独出钱(占28.1%),第三是家长单独承担(占14%),政府出资在其中只占12.3%”[2]。校车无疑加大了学校与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与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没有给学校、学生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补贴,间接导致校车质量不达标、运营不规范、超载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我国陆续出台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但是与校车服务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校车立法无论是在法律位阶、数量还是体系完备上,仍然严重落后。例如,美国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大量“黑校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质检与安检部门对校车的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让大量不达标的车辆随意进入校车市场。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的日常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司机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屡次出现。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场与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主要方式,一项产品或服务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机制来生产或运营,关键要看它是一种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将校车看作一种“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过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来运营,政府只需承担监管责任,而不用承担给付责任。但是,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校车安全事故又让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的属性已从私人物品转向为公共物品,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

1.校车已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小学生对校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择校现象的增多,城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半径不断扩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的情况下,校车就成为城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最佳方式。而农村学生对校车的需求与我国“撤点并校”政策息息相关。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3]。可见,实施“撤点并校”之后,我国部分农村学生实际上无法就近入学,对校车的需求也就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其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受到“撤点并校”政策的损害,政府不应该让其再单独承担政策变化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校车已然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必须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政府应该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中,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的政策倾斜等手段支持校车的发展;政府的角色不仅是校车运行的监管者,更是校车服务的供给者。

2.校车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认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4]。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校车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校车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美国校车委员会(American School Bus Council)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校车不仅是到达学校的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种让孩子们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统的重要手段。[5]”

第二,校车安全运行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同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美国交通研究董事会提供的一份报告,学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学驾驶的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驾驶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过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20倍;学生步行到学校则更加危险[6]。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的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中,专门提出了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车服务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据相关报告显示,“每辆校车能够抵消约36辆小车,也就是少了36辆车拥堵交通、污染空气;2010年,校车已经帮助美国节约了23亿加仑的汽油”[7]。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对有正外部性的校车给予补贴。基于校车服务所带来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政府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不意味着校车服务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即政府应该致力于商业化运作,让市场成为资源的有效分配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理性的决策过程,并能够鼓励灵活性和进取心[8]。我们应借鉴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校车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政府责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校车服务运营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能保留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项调查显示,“合同外包”广泛应用于在各个国家公共部门的各类项目中,如澳大利亚人事部、教育部的项目,冰岛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项目等[10]。从英、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来看,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是一种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国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为获得校车服务,每年必须与校车服务私人承包商签订5 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员会规定路线,招标拍卖经营权,然后与校车公司签订合同,学区和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11]。相对于其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强政府在保障校车服务方面的责任,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校车服务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与校车服务企业的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然而,“从权力转向合同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终结。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们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12]。为此,必须提高政府对校车服务合同的管理能力。

1.明确校车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资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学生是受益人。经费投入不足是校车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经费,很难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一,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府与学生家长的成本分担比例。相关调查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美国中小学校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总量基本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13]。美国的校车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学生免费乘坐校车。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 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 500亿元,总共需要4 500亿元的投入”[14]。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校车经费投入就会约占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201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4 670.07亿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费”有利于提高学生监督校车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明确政府是经费投入首要主体的前提下,作为受益者的学生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各地区应对校车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此外,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与城市地区或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所承担的成本应该少一点。

第二,细化中央与地方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在此基础上,还应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其承担的经费投入可以适当多一点;而对于后者,则可以适当低一点,主要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责任。此外,《条例》没有明确省、市、县的责任分担。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建立校车经费投入的省级政府统筹机制。

2.做好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前期准备工作

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是公私合作的商业运作,其推行依赖于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政府的寻租行为与企业的败德行为。

第一,政府内部应设立校车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校车需求的调查与预测、校车服务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例如,美国纽约州设置了学生交通办公室(The Office of Pupil Transportation)来专门处理学生上下学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时还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员、司机、校车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委员会,如美国校车委员会。我国校车专门管理机构也应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如学生家长、中小学校、校车服务企业与校车生产企业等。

第二,建立校车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合同承包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行为。“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会有好的绩效。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不在于私营还是公营,而在于竞争还是垄断”[15]。在甄选校车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实现校车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三,在开展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校车需求与成本的调查与预测,制定校车发展规划,增强与校车服务企业进行合同谈判的能力。

3.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激励与监管机制

“好的合同管理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保证在合同运作中为公众做个好交易”[16]。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是一种合作关系,要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激励校车服务合同承包商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首先,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在校车服务合同中,对校车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合同相对方,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其监管责任是双重的,既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控制校车服务承包商的工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等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再次,制定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效益共享”的原则,如果承包商实现“低成本与高质量”的双重目标,政府就进行奖励,从而激励承包商降低校车服务成本,而不损害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完善惩罚措施,如果学校或学生对校车服务不满意,甚至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政府有权以合同相对方的角色,撤销校车服务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最后,学生是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最终受益人,政府应建立“校车服务质量实时监测平台”,定时进行学生、学校的校车服务满意度调查,作为奖惩承包商的依据。

4.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担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除了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承担对校车车辆、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司机、公共交通路线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彼此分工、协同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责任分担还不够具体和明晰。首先,质检安检部门必须保证校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如《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校车市场。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查处力度,保障校车交通路线的安全、畅通,负责培训专门的校车司机。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后,质检安检、公安交通管理、工商、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校车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核查,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5.完善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建立校车保险制度

校车已成为一种刚性需求,但校车安全事故往往导致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因噎废食,暂时停止校车运营。这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事故责任重大,而分担机制又不明确。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更为复杂,涉及政府、学校、家长、校车服务承包商、肇事者等。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校车服务承包商存在过错的,应首先由校车服务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公交车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

其次,正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承包商之间,应该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是因为学校或家长的原因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家长应承担责任。

最后,应完善校车保险制度。为了降低校车服务企业等的风险,可由政府通过财政统筹方式为校车与中小学生缴纳保险,增强社会各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研究”(课题号12JZDW004,刘复兴教授主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张洁,等.国内几大城市校车工作管理经验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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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菲利普·库珀.合同制治理——公共管理者面临的挑战与机遇[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51、114.

[13]Killeen K.&J.Sipple. School Consolid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Policy:An Empirical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R].Cornell University,2000(4).

篇3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osition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关于工程的承包模式

对于工程的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已经许多年了,据记载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历史,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的研究,我国采用工程承包模式的项目是越来越多基本上成为了我国学术研究的重点模式。但是虽然我国有许许多多的项目已经进行了工程承包的模式,可是我国还是在工程承包问题上明显的存在许许多多的不足:组织、招投标等等,我国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另外,不足也是随着我国的工程承包模式的应用,也在明显的增多。

1.1关于工程承包模式的发展历史

首先是八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初的时候,我国开始推行一些工程的总的承包的工作并且和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

一九八四年国家的机关印发了关于改革建设以及改革建筑的管理的一项法律的条目;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印发关于一些工程的承包的公司的管理项目的通知;一九八七年四月国家政府联合推出了关于设计单位的若干问题暂定的有关法律条目;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颁布了一部关于设计方面的管理的法律条目;一九九九年印发了一部有关于大型的建筑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条目;二零零零年五月六部委制订了关于全面并且大力的发展承包的项目的法律条目;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发表了一部关于大型的工程的承包问题以及承包管理的法律条目;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发表了关于建设的项目的管理的法律的条目。

2、关于路桥海外项目

我国最先走上国际建筑承包工程和劳动合作项目的是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主要从事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设计项目等等。

中国路桥具有多重优势,并且施工覆盖所有公路建设资质项目类别。并且承包了许多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并且在一九七九年进入了国际承包市场,先后在多个州以及地区承包工程,并且完成了巨大的营业额。

3、路桥海外项目承包所要面临的问题

3.1路桥海外项目承包所要面临的问题概括

随着我国的承包市场的加大,国际趋势不断地对企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然而,对于已经在海外打拼市场多年的路桥集团,所要面临的问题巨大,各种各样的新的问题将接踵而来。这就造成了企业深层的矛盾不断突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并且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使得路桥公司面的经营面临着新挑战。我们应该分清现在的局势,不断分析新的环境,在面临着新的机遇的时候,可以有效地把握。

3.2路桥管理研究

对于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并且要配合真正的人才。管理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样的,其中发达国家的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就是推行全面预算的管理,通过分解、编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考核对企业起到了发展规划、控制经营和完善业绩等等作用。

4、预算管理

近几年来,无论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的内因出发还是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因素来看,财务的信息化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企业财务的中心由核算到决策过度,财务工作的准确度、安全度、空考度就先得十分的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集团、公司或是企业仍然对这方的问题重视度十分薄弱,在风险的管理方面仍然不够到位。

这时候,预算管理也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并且,有很大的不可缺少的一个作用,它的功能、作用以及方方面面都让人不可小视。

4.1采用预算管理的意义

预算管理,通过任务、资金、信息以及人才等的整合,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且反映企业的真实需要从而推动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并且预算管理是对信息社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所在,对于抓住市场的变幻方式、掌握市场信息的关键所在。

4.2预算管理的作用

提升战略管理能力:通过预算可以发现企业未知的挑战,以提高企业战略管理的应变能力。

监控与考核:与企业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为经营者提供了有效地控制有段

高效使用企业的资源:通过预算全面的分配企业的资金问题,有效地使得企业资金进行最大的合理使用。

有效管理经营风险:得到的预算结果可以有效地显示企业的风险弊端所在,并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可以使企业的收入提升,并且节约成本:通过理性的预测,并且监控有关收入和有关的成本,使得企业对市场经济作出有效并且迅速的反映,提升企业的应变能力。

4.3预算管理的优点

预算有助于管理者协调计划并且有效地实施计划:

预算管理有助于制定计划:预算管理有助于管理者通过预算制定出一个符合本公司的合理的可行方案,并且可以使得管理者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考虑到各种以后可能出现的形式。

预算管理有助于促进合作与交流:预算管理可以协调组织活动,并且把所有的有价值的事情联系到了一起,这促使预算管理成为了一种有效地沟通手段并且可以联系到整个企业或是集团的各个角落。

预算管理有助于提高业绩评价:预算管理管理各个项目的预测以及组织,并且促使企业的各个目标的实现,保证了企业、集团或是公司的各个项的项目不断地提高,使各个项目的产品不断地优化,预算管理是企业、公司或是集团体现企业业绩、公司业绩以及集团业绩的一种良好的管理模式。

正是由于预算管理的对于企业、公司以及集团有这么多的好处,并且给企业、公司和集团带来了巨大的优势,预算管理才得以在诸多大型企业中得以应用,并且广泛的使用,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企业预算管理师在企业自身的目标下完成的,通过考评以及执行等一系列的工作或是这些一系列的活动,才使得公司、企业或是集团全面的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和管理模式下的经营效率,并且使得公司、企业以及集团的价值实现了最大化。

4.4预算管理的特点

可以对未来进行一个长期的规划:预算可以反映出企业的诸多问题,也可以正确的反映出公司的走向问题,从而使得公司可以做出一个长期而又稳定的规划。

以市场为主导:把握市场经济体制,掌握市场经济规律,注意市场的经济特点和经济变动,在实际中为企业创造财富。

以员工参与为保障:企业全员参与并且参加预算,重视预算,才能提高员工对此的重视,并且可以使得员工对此接受,并且顺利的完成预算任务。

预算管理给公司企业还有集团带来了许多福祉,也保证了公司企业或是集团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结论:

无论是对于什么样子的企业来说,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总承包模式给我过带来了机遇,但是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大型的跨国公司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也有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全面预算管理给我过带来了福祉并且使得许多企业快速发展,对于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可以说是在路桥海外项目中最适合的,并且也使得路桥海外集团创造了很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海峰.工程总承包模式研究[D]2008

[2]蔺成新.艰苦创业 走向世界[J]1991(06)

[3]王学忠.路桥海外发展战略选择的研究[D]2005

[4]苏芳.路桥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应用研究[D]2006

[5]史君胜.中国路桥集团公路一局经营战略研究[D]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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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油品储运过程中,目前大多采用钢制储罐储存油品,而钢制储罐容易受到内外环境介质的腐蚀而影响其使用寿命,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外加电流保护系统就是防止或抑制被保护金属构筑物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技术,该方法是对被保护的金属施加一定的阴极电流,使被保护金属的电位负于某一电位值,使其上的电化学反应得到抑制,从而使金属的腐蚀得到控制。

本文对油罐地板外侧腐蚀原因作了分析,并对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外加电流保护系统的应用及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判断方法作了一定的介绍。

2、油罐底板外侧腐蚀原因分析

(1)、油罐底板外侧直接和沥青砂接触,罐底和沥青砂接触程度不同,造成罐底各部位氧气的浓度不同,从而产生氧浓差电池,含氧较大区的金属电极电位低,构成电极的阳极而罐底产生腐蚀。

(2)、油罐周围存在杂散电流,杂散电流从罐底流出的地方,成为腐蚀电池的阳极区而造成罐底的腐蚀。

(3)、土壤中的硫酸盐还原菌也会通过沥青砂抵达油罐底部而腐蚀罐底。这种腐蚀受土壤电阻率、PH值、含盐量、微生物、含氧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土壤电阻率越低,含盐量越大上述腐蚀越严重。

(4)、油耀底板外侧经常有盐水存在,盐水中的氯离子渗透能力比较强,造成油罐底板的严重腐蚀。

(5)、沿海地区空气潮湿含盐雾,雨水丰富,地下水中盐份含量高,土壤电阻率低,客观上罐底板外侧容易构成电化学腐蚀环境。即使建罐位置位于基岩上,虽然对罐底板外侧的腐蚀有所改善,但并不能最终改变罐底板外侧电化学腐蚀环境。

3、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技术原理

在钢铁中的Fe和C在自然状态下,相互极化至腐蚀电位E C,相应的腐蚀电流为I C,当通电进行阴极极化后,电位负移,假如电位极化到E1,总电流为I1,而腐蚀电流则由IC降到I1’,此时腐蚀减小了,但未停止。I1-I1’为外加的阴极电流。当外加电流继续加大,电位继续负移至阳极的平衡电位E0Fe时,腐蚀电流降为零,完全停止了腐蚀,外加的电流增大到I2(此电流即为阴极保护电流)。换句话说,原来C的电位高,Fe的电位低,两者存在电位差,产生IC大小的腐蚀速度,阴极保护向金属上通以阴极电流,使之阴极极化,电位向负移,使金属上原腐蚀电池的阴极C和阳极Fe的电位差逐渐减小,腐蚀速度下降,当把电位负移到同Fe的电位相等时(阴极保护电位约极化到-0.85V,此电位值是相对于Cu/CuSO4电极的),则金属就得到了完全保护。

4、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在罐底板阴极保护中的应用

目前,整流器是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最常用的电源,整流器结构简单、安全可靠、能长期稳定运行、操作维护简单、价格便宜,是一种理想的阴级保护用直流电源。其通过连续调整所施加的电流,使结构相对于土壤的电位保持在一个预先设定的最佳值,这一电位在土壤/水、温度、杂散电流等条件的不断变化下保持恒定,从而为结构提供所需的保护。

监控系统对每个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6个参比电极的电位进行采样,按照既定的控制策略对变压整流器的输出进行控制,使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效果满足相关的标准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外加电流保护系统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判断方法,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在大型储罐日常应用中,不少外部故障可以通过恒电位仪来判断。

(1)、保护电位达不到正常范围(低于规范值-0.85 V至 -1.20V),其中有可能场地地坪与储罐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与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连接电缆的断裂,致使该段柔性阳极不通电,无法正常工作,表现的现象为:电流电压与其他恒电位仪数据比明显偏大,保护电位上不去。

(2)、保护电位达不到正常范围、电路开路(只有电压、无电流),一般情况是由阴阳极汇流电缆断裂产生,可检查阳极汇流电缆有无断裂或者阴极汇流电缆有无断裂,还可以检查下阴极电缆与罐底板边缘板的焊点,很多时候有可能是日常检维修时造成阴极电缆在边缘板的焊点脱落,这个经常造成这个现象。

(3)、各个保护电位数据值不均匀,以某油库十万立方米原油储罐来说,一般罐底板下部,设有六个长效硫酸铜参比电极,一个参与工作,其余五个观察监测用,如果发现六个参比电极保护电位数据不均匀,有些相差比较大(+―300mv左右),就需要检查外部电缆与柔性阳极的连接电缆,有可能因为施工过程中外力或者地坪与储罐基础之间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有部分连接电缆断裂,部分柔性阳极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这种现象,一般来说可通过钳形电流表检测阳极接线箱上的各分路连接电缆的电流。

一般对于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的日常故障可以通过以上几点来判断,当然像一般的恒电位仪故障,如熔断器损坏等小问题,日常巡检即可发现,不多敷述。

5、结束语

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阴极保护系统是一种控制罐底下表面腐蚀的经济有效的方法,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近些年来的应用,已不局限于大型储油罐底的保护,在长距离石油管道输送和桥梁等一些建筑物的阴极保护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随着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阴极保护的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但对已经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导电聚合物柔性阳极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研究分析,仍对我们的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胡士信.阴极保护工程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篇5

对于户口不在本市并长期在京工作的对外劳务人员,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经审核或鉴定复核合格人员,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原《职业资格证书》统一换成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并在证书照片处盖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涉外证书”)。

三、涉外证书内容按《北京市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1999〕58号)规定填写,并从2000年1月1日起采用打印机打印。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16日  劳社厅函〔1999〕121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维护我国传统的技艺和专长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现对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以下简称“对外劳务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人员须持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做为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对外劳务人员原来所持的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鉴定复核后,统一换证,并在证书照片处盖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

三、对外劳务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公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涉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其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经公证处审核无误后,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书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套红印),以及持证人照片处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属实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应将上一季度换发证书情况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并抄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附件:职业资格证书特征说明

一、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证书内页第2页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

三、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封底采用隔色彩红印刷。

四、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底边采用LDBZH浮雕印刷。

篇6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贷款抵押或担保,系指外商投资者(下面称抵押人)向我省境内外金融机构(下面称抵押权人)申请外汇贷款时在境内发生的以自有资产和权益所作的抵押,以及外商投资者以境内自有资产和权益为其他企业申请外汇贷款所作的担保(下面称担保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及其所属分局(下面称外管局)为本省外汇贷款抵押和担保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  外商投资者可以在我省境内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抵押和担保。

(1)拥有全部资本的独资企业的资产;

(2)开展“三来一补”时所投入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或已生产出来的产品;

(3)在境内购买的股票、债券以及商业票据、提单和存单等有价证券;

(4)购置的房产、交通工具等不动产;

(5)在抵押或担保期限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权;

(6)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商投资者在办理外汇贷款抵押和担保时,需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

(一)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商投资者用其股权或权益作抵押、担保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

(二)外商投资者用与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共有的财产作抵押和担保时,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以抵押人、担保人所有份额为限。

第六条  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估价和贷款比率,由抵押人或担保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商定。

第七条  抵押物或担保物需要保险的,由抵押人、担保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八条  抵押人、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应自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签定之日起,持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到下列机关办理抵押或担保登记手续:

(一)房产应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

(二)企业资产、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开发经营权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三)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存单等有价证券应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登记;

(四)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汇资产,应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  抵押物或担保物若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财产证书时,经当事人商定后,可以在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将抵押、担保物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条  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担保物毁损,抵押权人应赔偿抵押人、担保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抵押物或担保物若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抵押人、担保人在抵押担保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担保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再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因抵押人、担保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担保物失去抵押、担保意义,抵押人、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担保物。抵押人、担保人不提供新的抵押物、担保物,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追索未偿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贷款合同期内还清外汇贷款本息,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内履行担保责任,抵押人或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即终止。抵押人、担保人从而恢复其对抵押、担保物的处置权。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或担保物:

(一)抵押人未能按抵押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或担保人未能按合同代替债务人履行偿付义务;

(二)抵押人、担保人在抵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期间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五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方式,采取拍卖、转让或其他方式:

(一)房产和物资进行拍卖;

(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权利按有关规定转让;

(三)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第十六条  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担保物,应向原登记机关领取拍卖证明书,委托拍卖机构拍卖。

拍卖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可以收取拍卖手续费。

第十七条  原以外币计价的抵押物、担保物在拍卖或转让时,经外管局批准,可以外币计价成交。

第十八条  抵押物、担保物拍卖或转让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如需要调入外汇,经外管局批准,可以进入我省调剂中心参加外汇调剂。

第十九条  以外币计价拍卖、转让抵押物、担保物,或通过调剂所得的外汇按下列顺序使用: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缴纳抵押物税款;

(三)偿还抵押人、担保人所欠的贷款本息;

(四)扣除以上款项的余额全部交还抵押人或担保人。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汇往境外。

第二十条  拍卖、转让抵押物、担保物所得款项,按第十九条规定的顺序,如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可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一条  在拍卖或转让抵押物、担保物中,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法规,外管局将按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篇7

Key words: excess payment;project funds of outsourcing labor service;cause;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179-02

0 引言

当前,在基本建设中,大中型施工企业通过投标承揽的建设项目,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大,工期短的局面,企业担负的工程点多、线长,工期紧、劳力分散。对此,总承包单位势必要对建设项目实行再分包,这样外包工程队伍大量涌入施工现场,已逐渐成为企业施工力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缓解总承包单位的劳力紧张状况,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广阔的市场竞争中,外包工程对我们工程建设的影响越来越大,随之而来就是给我们在管理上带来较多的难题。而外包合同超付款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现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 外部劳务队伍超合同付款的原因分析

按理说,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为什么能超付款呢?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1.1 对外包队伍的履约能力缺乏了解。由于在签约前没有认真调查了解,选择外包队伍时把关不严,忽视了对包工队的资质审查,对其履约能力不摸底。一旦用上无资质、无技术、无素质的队伍,工程质量无保障,进度上不去。到头来,企业必然蒙受损失,甚至还会砸企业的牌子。

1.2 企业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长官意志,企业内部控制度不健全。以领导控制代替了业务控制,不论是拨款,还是供应材料,均由领导直接控制,削弱和挫伤了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使外部劳务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出现了人人都有权管,人人都不具体管的现象,即使超付款,也很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某种利益胡乱拨款的行为。

1.3 亲朋好友参与外包队伍,也给预付和结算工程款的监督带来困难。由于工作需要,领导有时会介绍某个外包队伍投标、中标,参加到工程项目施工。另外,外包队伍为了讨好、拉拢领导,让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亲朋好友参与项目建设,安排轻活给予厚报酬。这样,外包队伍就不能正确地摆正自己的位置。而我们许多业务人员又不敢大胆管理与控制,在拨付工程款上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结付款又不认真执行各业务部门签认方可结算的依据,一切开“绿灯”,造成后果不堪设想。

1.4 外部劳务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之间步调不一,相互推诿,多头付款。实际工作中业务部门之间不配合,不协作,只给领导当“出纳”不给领导当“参谋”,不及时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工程进度和已拨款的情况,明知出现了超拨款,也不制止,听之任之,失去了财务监督和控制作用,特别是在以下工作环节上造成合同付款的问题:

1.4.1 验工计价:计价没有规律,有的甚至在年终或竣工时才办理一次验工计价;有的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凭估计、凭感情给外队伍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超形象进度计价。质检人员把关不严,有的问题及时发现不了,铸成大错,造成损失外包队伍又承受不了,在工程验交时发生的返工费用,只好由单位认可。

1.4.2 材料供应:一般合同签订,外包工程所需三大主材由甲方提供,按下达施工计划的实物量进行限额供料。①多数超付款都是超供料引起的,若外包队伍又不欠款,将无法扣回。②材料供应料单不经财务签认就发料,业务人员只管供、不管收,料单不及时所馈到财务,在结算时无法扣回的情况下,造成超付款。③多头供料,材料部门一时很难掌握,缺乏统一安排使用。④有的外包合同没有签订三大主材供应定额,任其发料。超定额供料后又不增收超定额材料费,使外包队伍乘机钻空子。

1.4.3 设备管理:外包队伍的机械设备是有限的,大部分都是由甲方提供,外包队伍租赁台班费,而在派车之前未经签认,经办人又不能及时把签证单交至财务扣款,致使台班费无法扣回。水、电费也是一样的道理

1.4.4 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财务人员依据领导意图办事,只要有领导签字批条,就与己无关,没有起到财务监督作用。因此,在平时拨款时领导说拨就拨,在中途计价时说不扣其他款项就不扣。有的会计心中无数,又不主动和其他业务部门联系,没有正当的外包合同结算手续,不留质保金。所以,最终造成合同付款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2 防止超合同付款的措施

2.1 认真考察,择优录用。凡进入各工点的外包队伍,无论是熟人、老乡或其它有来头的人,无论是通过他人推荐或者自己找上门来的都必须进行调查,对已干过的工程项目进行考察,了解他们的施工经历,技术状况,施工必备的流动资金和设备,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以及各种手续、证件、法人资格等,选用讲信誉、重管理、素质好的队伍,实行试用,不合格不录用,保证外包队伍的质量。

2.2 履行合同,相互制约。经济合同是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的主要形式,也是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的主要依据。对签定的合同必须是内容清楚,条款完善,职责明确,不留“活口”。合同签订后,必须履行,专人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潘角椋避免管理失控的现象。

2.3 通力合作,层层把关。一是严格把住合同签订,对外包合同审查首先要坚持“三看一查”制度。“三看”既看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看对方是否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看对方是否“三证”俱全;“一查”是查对方资信情况,认真审查外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文字是否准确。二是预算科应每月底按时计价,数字准确,质量合格,手续齐全。计价单必须经质检、预算、总工程理师,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生效。三是严格定额发料,凭技术主管签认的料单方可发料,实行财务挂账,堵塞超供料的漏洞。四是各业务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为财务提供扣款的依据,哪一个部门脱节,就追查哪个部门的责任。五是严格财务结算纪律。为了严禁超付款,发包单位应成立一个由项目长挂帅,有技术、财务、预算、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拨款领导小组,每次拨款时,必须经这个研究,根据不同发包形式采取计划拨款,对外包队伍的资金往来,财务不得任意挂账,不予借工程款和办理非正式结账手续付款。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掌握所属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和付款动态,对不符合同拨款依据以及实付与应付不相符的款项要坚决抵制纠正把住结算关,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结算依据,通过“三堂会审”,足额扣除在我方发生的料款,其他费用以及预留款,领导及业务部门确认无误,才准予结算,杜绝现金支付,把制约外包队伍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

2.4 廉洁奉公,按章办事。领导干部要做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坚持查处和打击行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

2.5 健全机构、完善体系。经济合同管理一定要避免无人管和人人都插手的现象,健全各级外包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外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外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外包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控制超合同付款的现象发生。

总之,外包队伍超合同付款的现象很多,如果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制度制约,将对发展企业后劲是不利的。尤其是改革深化,经济突飞的情况下,借助外部队伍完成任务十分重要。让我们共同加强和完善管理外包队伍,为振兴经济出力献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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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行为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是包括立项、计划生成、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利益救济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财务人员通过招投标、合同谈判、会签等方式,参与企业合同制定、执行以及管理的绝大部分环节。因此,财务人员在合同订立前就要参与,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以获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审核、监督、控制,有效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二、订立过程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一)审核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

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对合同对方的资格能力进行考评,应当根据合同所约定的交易内容选择有相应的资格能力的主体作为合同对方,以保证选择适合的合同对方。在判定法人的资格能力时,应当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约定的业务是否在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订立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仅仅因此而判定合同无效,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应当查验对方的经营范围,慎签超越对方经营范围的合同。

2、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在企业订立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情况,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防范潜在风险,对于对方主体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可以分如下两种类型审查其签约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1)法人的分支机构若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可以作为法律上的合同主体,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2)对于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得与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3、法人内设职能部门对外签约问题

法人内设的职能部门,未经登记设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二)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因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是一种主要方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也因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对于法律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财务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财务资料、担保、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招标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对投标人的经营资信、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审查其是否具备承担与从事该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并确保对方违约时企业能够得到相应赔偿,保障企业权益不被损害。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一般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八项内容。其中前三项是任何合同不可缺少的必备条款,如缺少其中一项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后五项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缺少其中一项或数项,合同仍然成立,但因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或纠纷,因此合同条款应当完整,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都应当明确约定。

1.关于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企业内部常用的习惯称谓,即《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买卖合同。因数量众多、金额较大,采购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用的合同种类之一。

采购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根据买卖合同的特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是否明确约定:

(1)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清楚明确。对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应当明确约定,有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

(2)价格条款是否具体明确。价格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必须要重点注意,包括:金额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中标价格或谈判价格以及附件清单一致,价格是否含税,税费负担是否合法,发票的种类及开具时间等。此外,采购合同中经常涉及产品运输、包装、维修等问题,应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由哪方承担、是否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等内容。

(3)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明确约定明确。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付款条件、方式和期限。常见问题为:付款以验收合格为前提,但未约定验收条款;分期付款以初验、终验为前提,仅约定验收条款,未分别约定初验和终验条款。对于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种,同时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的付款时间,如有履约保证金,应明确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等。

(4)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是否约定明确。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具体明确,如暂不能确定交货地点,也可约定为买方指定地点;如为分次交货,应对每次交货的时间及地点进行明确约定。

(5)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是否约定明确。企业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装、集成、调试甚至试运行后方可确定产品、设备及其集成后系统的整体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类合同中应有到货检验、初验、试运行后的终验条款,且往往与付款相挂钩,以便以付款条件制约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6)违约条款是否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进行明确约定。

(7)质量标准是否明确约定。由于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为多重的,如果未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双方认同的标准,可能导致所供应的产品或项目成果不符合企业要求,容易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因此,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可能会产生以下不利后果:①可能导致最后按法律规定履行的质量标准不一定符合企业的要求;②会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③关于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无法在合同中反映出来,企业无法通过追究违约责任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只要涉及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的,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来确定质量标准,都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具体、详细地约定。

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示范文本。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复杂的,而且也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因此本文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探讨。

(1)审核合同主体、承包条件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一致。由于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同对方主体,因此应当注意核对承包人名称、承保条件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一致。

(2)关于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式之一: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通常来说,计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或可调价的较为常见。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需注意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以及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

(3)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约定。实践中常发生由于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围堵工地等事件。农民工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可以在合同中对承包人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围堵工地给企业造成影响及损失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以约束对方合法用工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监理工程师的权限问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中常见的争议问题是对于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认定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约定不明,一旦工程前期资料不完备或操作不规范,就会给工程量的认定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对工程价款的认定。因此,为避免该类纠纷的发生,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约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列明其姓名、职务、职权。并且,监理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也应在合同中具体列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发包方、承包方的主要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但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需要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但实践中常见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发包方、承包方违约责任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或约定为“按通用条款执行”,而通用条款的约定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因此审核该部分内容时应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

3.关于业务外包合同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过多地参与对外包员工的管理,例如外包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导致业务外包极易被异化为劳务派遣,进而业务外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在业务外包合同文本中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以下行为:(1)外包员工的招聘,外包员工与承包人签订、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2)外包员工工资的确定和考核;(3)社会保险的办理;(4)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组织。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员工的排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体安排、调度等。作为业务外包的发包人,应仅在以下方面进行管理:(1)制订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2)根据对外包业务的验收结果,进行奖惩,核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3)以业务外包合同为依据,负责对外包业务进行监督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履行过程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审核验收依据、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注意开票单位全称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全称相吻合,付款前必须做到手续完整合规、票据合法,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一)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审验支付的凭据

合同执行中对合同约定标的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的情况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包括财务人员的在内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记录资料,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说明情况,同时应对照相关违约条款,明确处理意见及扣款金额;工程项目支付进度款还必须有监理单位或人员对质量和进度的有效确认;申请支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照合同条款,再次审验验收资料中执行情况与合同条款的要求,必须满足合同付款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合规合法 审验支付的票据

通过支付凭据的审验,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财务人员再对支付的票据进行审验,根据合同内容及税法的要求,首先识别开具票据类型是否合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比率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比率开具;其次识别票据填写的信息、数量、价格、金额是否正确及完整;最后按税法要求识别票据专用章是否合规,不得涂改等情况。

财务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支付习惯,只审验票据的合规合法,而忽视合同管理的要求,财务付款必须以审验合同执行的有效凭据已满足合同支付条件为前提,同时审验票据合规合法后方可支付,这样才能确保合同履行中的有效控制,防止企业经营风险。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是合同行为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全程参与合同管理必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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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需求质量不高

软件项目是需求驱动的,需求是软件项目的基础。需求是软件项目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也是关系软件项目成败的关键问题。据调查数据分析,很多失败的软件项目都是由于需求问题导致的。需求质量不高的问题,通常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需求的有效性差。有些需求目标过高,范围过广,较难实现;二是需求的层次低。部分需求仅限于业务操作人员的操作经历,不了解同行业成熟和先进的实践与理念;三是需求的清晰度低。部分需求模糊和不明确,极易造成业务和技术人员理解不一致,导致返工;四是需求稳定性差。需求变更,必然造成后续开发工作的变更,这也是项目进度不可控、质量无法保证的原因。

1.2 缺乏高素质的开发人员

由于企业体制等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不能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学院教育与实际软件研发能力要求之间脱节严重,造成软件开发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积累,整体素质偏低。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也没有形成培养高水平软件研发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土壤与环境。

1.3 软件开发过程不规范

由于缺乏组织层面的软件过程定义和管理,项目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状态,无论是项目管理,还是技术实践,均取决于项目负责人等个人的意愿和喜好。由于缺乏组织层面的经验传承、过程管理和质量保证,很多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组某一个或几个关键成员。

1.4 软件开发过程不确定

软件项目开发虽然制定了“软件项目开发计划”,但限于业务需求不稳定、技术人员能力等因素,软件开发基本上是“随心所欲”的,因而其项目管理和开发过程都是不确定的。

1.5 项目进度和成本不可控

业务需求以不可控的方式进入软件过程,继之无约束的设计、开发,最后生产出质量不可预知的产品,其进度和最终成本又往往是超出计划要求的。

1.6 软件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整个开发测试过程的不规范,软件质量基本取决于技术人员的个人水平。由于未能准确地理解用户需求,系统开发完成后却发现与用户的要求不符;有的项目似乎完成得很快,但缺乏充分和有效的测试,往往在上线后要付出几倍的代价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优化。

2 软件开发与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软件开发是智慧密集型工作,高质量的人才对于软件开发来说至关重要。商业银行要提高软件开发能力,就必须建立并拓宽软件人才供应链,重视和加强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商业银行一般每年定期从高等院校招聘部分优秀毕业生以充实人才,但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目前学院教育与实际软件开发能力要求之间脱节的事实。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培养,必须从提高他们实际动手能力着手,逐步提高软件开发能力。同时,为提高专业人才的层次,商业银行还要积极争取政策和创造机会,适时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复合型人才是指既精通技术又熟悉业务的人才。开发人员只有“懂”业务,才能准确和完整理解业务目标和业务需求,帮助业务部门梳理、分析、甚至优化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业务技术人员的双向交流、集中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2 加强需求开发和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信息化需求的变化之快,对IT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对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既是商业银行IT部门的核心能力体现,也是其服务价值的体现。

需求的质量关系到软件开发的成败。然而,在需求职责分工这一问题上,部分商业银行至今仍未梳理清楚。IT部门认为业务部门应该对需求的完整性、系统性、正确性负责任,业务部门则坚持认为“没有哪个裁缝会要求客户先提供一份需求规格说明书再做衣服”的道理。以至软件开发进度或质量出现问题时,业务与IT部门都不愿对结果负责,相互抱怨,甚至相互推诿。

实际上,不仅是商业银行,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业务部门都没有完整定义自己业务需求的能力。为适应现实,商业银行需要将需求开发和管理能力后移,成立独立的部门或由IT部门承担这部分职能。毕竟,需求对软件开发来说,实在太重要了。

2.3 建立并完善组织过程改进能力

管理的作用是隐性的,不都是立竿见影的。在实施CMMI时,管理层在开始时往往会对过程改善期望值太高,希望短时间内效果显著,事实上这很不现实。但过程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改进,经验不断积累,软件产品的生产率必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可控,研发成本进一步降低,CMMI的价值也就真正体现出来。

实施CMMI要坚持用数据说话,也就是坚持过程和产品的数据度量。生产效率的高低、产品质量的好坏、项目进度的拖延、需求的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定性的说明常常苍白无力,不能令人信服,只有有了客观的数据,量化的比较才最有说服力,这也是CMMI进级的基础和保障。

2.4 加强软件外包管理

首先,商业银行要正确识别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将非关键的软件外包出去,一方面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整合一切可利用的内外优势,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其次,要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管理。谨慎选择外包服务商可以降低部分风险。对风险的管理除了要求银行与IT厂商间有很好的合作机制,彼此信任以外,商业银行必须保证对整个外包项目具有决策和控制权,确立“以银行为主”的方针。同时,应对IT厂商进行整体评价,不仅看其现有产品,而且要通过对厂商的整体实力、资信等级的评估,确认厂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要有适当的评价和监测手段,商业利益分配也应尽可能合理。在项目招标中,尽量选择实力强大,信誉良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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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了管理处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外包合同的约定,并针对外包项目的特点、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严格的服务质量抽查和复核,基本达到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支付合理费用、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提供了保障。本年度重点加强了对石材结晶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包方对重点部位加强养护,并参与每日石材结晶质量的验收。及时协助管理处协调杀虫、绿化、保洁等有关外包方对我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参与管理处外包联席会议,完成了外包管理规程初稿。

六、完成工作计划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计划管理规定》,每月针对公司各部门、管理处所拟定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按时提交了核查报告。计划核查内容包括月度工作计划、会议决议、总经理批复三个方面。计划核查工作做到了公正、严格和客观,为考核计划执行人提供了有力依据。本年度核查工作主要以重点工作为主,加强了如电梯维保、消防报警系统维保、保安工作等重点服务过程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工作计划核查,加强了对管理处日常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督导管理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其他工作

(一)完成了对管理处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夜查

(二)完成了保洁部经理代管工作

(三)参与公司保洁、保安管理人员招聘面试工作

(四)参与奥运期间公司值班工作

(五)审核修订管理处突发事件预案并参与了管理处突发事件处理

(六)参与管理处客户满意度调查、消防演习等工作

(七)协调解决3g机房施工、运行等事宜

(八)审核管理处日常报审文件

第三部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xx年工作主要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办理政府审批手续较多,第二,文件编写量较大,总体工作基本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在工作中加强了与管理处和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但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和总结,个人认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与管理处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以便减少内耗、提高效率。在明年工作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抓住重点,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部分:xx年度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完善品质监督体系,力争本年度正式实施

二、加快管理处运作手册的编制,争取上半年进行讨论

三、改善工作计划核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计划的可考核性

四、加强外包服务商的工作监督,不断提高外包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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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知海,南昌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软件应用开发和网络管理;(江西 南昌 330031)

万希文,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电子银行业务。(江西 南昌 330008)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银行业和刚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要赢得竞争和必要的发展空间,必须要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而电子银行业务对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都有着极高要求,自行购买和搭建先进的IT系统,需要银行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及人力,并承担高额的后续维护费用,因此,在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收益的商业规则下,银行往往选择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软件开发、信息处理、硬件维护等部分或全部外包给更为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去做。因此,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便成为金融业提高竞争力的武器和法宝。IT外包将是金融行业的趋势,在新的市场划分之下,银行需要明确什么是银行的核心业务,非核心业务和不影响银行竞争力的东西要尽可能外包出去,这将会变成一种趋势。专业机构预测显示,到2011年,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将达到147.51亿人民币,2007-2011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6%。而核心银行系统仍将是整个应用解决方案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2011年将占总体市场的16.3%,规模超过24亿人民币,中国银行业IT外包服务快速增长的市场契机将会出现。

二、银行软件外包实际存在的问题

目前,银行业软件项目外包模式由于缺乏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在管理上缺乏规范性,没有一套标准的外包管理流程,各个项目都是各自为政,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在项目招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实施、测试以及交付维护等活动中缺乏一套稳定、成熟的工作流程,对外包项目的管理缺少有效监控和管理,因此在外包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导致外包项目在投产后项目实际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在外包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对需求了解得不够充分。无论是银行还是软件公司,在项目的初期,经常存在需求分析不够彻底、对项目的理解不够全面、对开发过程中的困难估计不足等问题,从而引起对工作量的低估。而银行方则急于把产品开发出来或过高地估计了软件公司的开发能力,这些都会导致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不断地补充人员或造成项目的延期。

2.人员配备的问题,通常银行的技术人员相对不足。由于负责项目开发的是软件公司,银行方往往会尽量节省人力,控制本方技术人员的参与。如在某银行与C公司合作的中间业务项目中,软件公司共有7个人,而银行方的开发人员只有3个,除了忙于应付软件公司的业务支持及本身需求的完善外,根本无暇顾及软件公司平台工具的开发,更不要说真正深入地向他们学习。因此,如果条件允许,银行方应该多安排人员参与,才可能在开发过程中更多地跟踪软件公司的开发工作,方便未来的二次开发及维护,即使条件有限,至少也要达到软件公司人员的70%。

3.公司开发人员的流动。就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软件公司本身人员的流动性就比较大,而且为了培养人员通常会在项目组中安排一些新人,这些新人业务比较生疏,不稳定性也较大;另一方面,软件公司可能同时做多个项目,因此,其人员往往也会经常发生变动,而每次变动都会对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笔者从某银行与某软件公司的一次合作中发现,公司参与项目的开发人员共有12个之多,其实正常情况下只有7个人保持常驻,由此可见公司的人员流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与此相反,银行方则除了因人员不足而增加人员外,相对还是比较稳定。因此,在人员流动上银行方面只有事先做出估计,并在合同上注明,才能在日后的合作中争取主动。

4.银行技术人员在技术上准备不够充分。长期以来银行技术人员习惯于独立开发,使用传统的开发工具,因此,不可能很快地适应最新的开发方式与开发工具。这就要求银行应该定时地对开发人员进行知识更新,银行技术人员也要不停地积极自我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要求。

5.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价格上。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很多软件公司为了能够拿到项目、介入银行领域,会开出很多优惠条件或千方百计地降低价格,却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因素,这往往会给未来项目的实施带来许多困难。因此,良好的服务、丰富的经验、成熟的技术、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应该成为银行选择软件公司优先考虑的因素。

6.不停的需求变动。由于银行本身的业务在不断地发展,如果开发周期太长则不断地会有新的业务需求增加,或者是原来业务需求上的缺陷,造成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不断地变更需求。这对于由银行自己的开发人员完成的项目来说问题不是太大,但是对于外包项目来说,就存在与软件公司如何进行沟通,如何协商解决的问题。银行方面最好是在商务谈判时进行必要的约定,以免造成开发中的不愉快或被动。

7.管理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软件公司在开发方面是比较自由的,一般是给定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可。而在银行方面则有比较严格的作息要求,这就会造成工作时间的不同步,严重的话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因此,银行方面最好是在合同中要求把软件公司的管理纳入银行项目的统一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项目的进度。

8.忽视业务人员的作用。由于银行的技术人员一般都对业务比较熟悉,他们对业务人员的业务支持要求不是很高,只是作为一个必要补充。在实际开发中,如果安排熟悉业务的骨干业务成员参与整个开发过程,直接参与同软件公司的讨论,则会补充银行本身的技术人员的不足,并可大大提高开发效率。

9.项目后期对保密及系统安全的限制的松懈。安全是银行取信于客户的关键,除了资产安全,信息安全日益成为银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软件研发外包后,外部人员参与了银行技术平台的搭建,可能会导致银行应用系统安全性的降低。银行在与软件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密。

10.技术文档不齐或不规范。由于银行在商务谈判时一般无法界定所有文档的明细,特别是对于那些只有使用权的软件的开发工具代码和业务代码,在开发的前期都难以确定,以至于在产品交付时部分代码无法有效地交付,不利于未来的二次开发和维护。因此,产品选择时银行应尽量寻找成熟的产品或有良好信誉的软件公司。

11.目前,国内IT外包市场尚不成熟。Gartner信息技术服务首席分析师Rolf Jester在亚太IT服务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的IT服务市场仍不够成熟,大约50%的1T服务合同是以不能让用户满意的方式提交的。国内IT外包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缺乏对产品、价格、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水平的行业规范;尚未建设起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当IT外包中出现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数据安全无法保证等问题时,在追究外包商的责任方面缺乏合理的依据。这些都将影响银行软件研发外包的进程。

还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合作项目的进度,如公司的技术核心集中在一两个骨干身上,许多事情都必须通过这些人来处理,这也会成为项目开发进度的瓶颈;业务需求不完善或不明确,技术人员不得不在开发过程中花大量的精力来完善业务需求;商务谈判时间太长,拖延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对项目的介入;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对业务的介入太晚,影响公司优势的发挥;银行方新手太多,业务不熟,对合作项目中的困难估计不足等等,均会影响项目进度,银行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进行处理。

三、CMM与软件外包之间的关系

CMM,即能力成熟度模型,指一个软件开发组织或某开发项目有效地定义、执行、管理、测量和控制其各种软件过程的综合能力高低的一种度量尺度。这种综合能力通过测量该组织各种软件过程能力来进行度量,是一种软件过程控制和评估框架,它列出了每个级别需要完成的目标以及判定条件,但并没有叙述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软件开发过程框架工具的目标就是为开发团队建立一个清晰的、可重复执行的流程,以帮助团队成员按时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CMM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软件工程学院所确立的针对软件开发、系统工程、软件采购等软件工程方面的一套专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外各军用、大型民用软件工程、项目管理中被广泛应用。

模型的成熟度理论主要涉及对软件过程的定义管理和如何度量、管理、改进这些过程,以及对软件组织和各类资源的管理,同时还包含对软件过程中使用的开发工具和技术的管理。CMM将软件开发机构的能力按其软件开发过程完善程度分为五个成熟度级别来表示,从一级到五级水平逐渐提高。该模型描述了每个等级软件开发过程的基本特点,并明确说明二级以上各个级别不同的关键过程域,仅当一个级别的相应关键实践都得到适当的实施,才算达到了该级水平。将每个成熟度级别分为多个关键过程域,将每个关键过程域分为五个共同特征。共同特征包括关键实践,当这些关键实践得到实现时,就完成了该关键过程域的目标。其中第2级可重复级建立了基本的项目管理过程来跟踪费用、进度和软件项目特性。制定了必要的软件项目监督过程纪律,能重复早先软件合同管理应用项目取得的成功。CMM2中的“软件子合同管理”KPA涉及了软件外包管理问题,它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管理软件开发业务和软件开发子合同。但是,软件外包管理实际上涵盖了软件生命周期中的各个过程,任何一个软件外包过程都会涉及到需求管理、软件计划、质量管理、项目追踪、配置管理等内容,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CMM的软件子合同管理,而应该将其视为能将其他软件开发过程从公司内部部分或全部延伸到公司外部的管理规范与管理技术。通过软件子合同管理过程的实施,软件开发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与控制他们的业务分包过程。

外包(Outsourcing)是一个舶来词,亦可译为“资源外包”或“业务外包”。外包思想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美国。严格地说,外包是一种管理策略,它是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能力而把部分业务,特别是把与信息技术的相关业务承包给外部专业的、高效的信息技术服务商。软件外包的推动力一方面来自企业减少信息技术风险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来自于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进行组织创新,创造更多利润的要求。从CMM的“软件子合同管理”KPA开始实施软件外包管理是比较好的办法。CMM模型定义了软件子合同管理要达到的目标、实施时必须履行的承诺和需要具备的能力,定义了进行软件子合同管理应该进行的活动。

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对软件项目外包进行管理可以使银行将更多的精力专著于项目过程中的关键过程域,通过对关键过程域的分析,找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距,然后对项目过程进行改进,将项目过程标准化、程序化,更有利于组织重复过去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通过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对银行业软件外包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后,可以使银行尽快摆脱目前落后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软件外包项目的流程管理,通过制定适合于银行的软件外包项目规范,有效提升银行业对软件项目外包的管理水平,更好的与软件外包公司进行合作,提高软件外包项目的产品质量。

四、构建基于CMM的银行软件外包管理方式

银行要想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外包收益,必须强化自身外包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项目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订一个包括风险管理的管理计划。外包就好像自行开发一样,同样需要制订一个管理计划。在计划中应该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洽谈、开发需求、控制需求变化、跟踪供应商进度、监督质量、已审核交付的产品是否满足需求等。可以与所选择的供应商一起制订这些管理计划。

2.要加强研发人员职业生涯计划与人才培养。对研发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外包管理、系统架构、信息计划、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研发人员适应岗位角色的转变,从软件设计人员转变为项目经理、系统架构师、系统分析师、关系经理等,同时,引进项目完全外包所急需的法律人才。将软件系统外包开发,银行往往会认为负责项目开发的是软件公司,于是尽量节省人力,降低成本,控制本方技术、业务人员的参与。而事实上,作为建设单位,银行不能对开发工程放任自流,不闻不问,而要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对软件工程进行过程化管理,才能保证软件的质量。如果条件允许,银行应该多安排人员参与,才可能在开发过程中更多地跟踪软件公司的开发工作,方便未来的二次开发及维护。同时,软件外包开发后,银行本身的技术人员逐步由开发转向开发与项目管理并重。银行技术人员不但要学习最新的开发方式与开发工具,同时要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而长期以来,银行技术人员习惯于独立开发和使用传统的开发工具,这就要求银行必须定时对开发人员进行知识更新。银行技术人员也应不停地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要求。

3.根据项目复杂程度与内部能力,将研发项目通过外包、主题专家、顾问、自主研发等方式展开。成立专门的技术研究团队,从事新技术与银行业务有效结合的研究工作,加强与咨询公司的合作。

4.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加强对外包商的管理与沟通。谨慎选择外包服务商可以降低部分风险,但不同的运行机制和企业文化也会增加整个外包过程的风险。对这些风险的管理除了要求银行与IT厂商间有很好的合作机制、彼此信任以外,银行必须保证对整个外包项目具有决策和控制权,确立“以银行为主”的方针。同时,应对IT厂商进行整体评价,不仅看其现有产品,而且要通过对厂商的整体实力、资信等级的评估,确认厂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要有适当的评价和监测手段,商业利益分配也应尽可能合理。在项目招标中,尽量选择实力强大、信誉良好的公司。在项目外包的过程中要主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即使觉得与供应商没什么可以沟通时也要定期地与他们沟通。一些IT项目采用“走动的方式”进行管理,当采用外包时,就应该考虑采用打电话或交换电子邮件的方式来管理。

5.软件的需求必须规范明确,防止频繁变动。软件需求是软件产品开发的依据,也是整个开发过程各项活动的基础。在实际开发中,往往由于软件需求的不明确和频繁的变更,给项目开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人、财、物的浪费,最后导致项目的失败。在明确软件需求之前,银行必须先对项目的需求、资源、工期、质量等要素及相互之间的平衡关系有总体的把握。需求规定了系统的范围和规模,资源决定了项目的投入,工期定义了项目的交付日期,质量定义了完成系统的好坏。这四个要素之间是有平衡制约关系的,作为银行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统筹考虑,抓住重点。其次,系统的业务需求大都来源于业务人员,其对需求的描述往往含糊不清,加之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对需求分析的认识非常肤浅,需求既不规范又不具体,而外包开发商往往对银行的具体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在项目初期,银行项目管理人员需要主动协调业务部门、外包商及各方面的关系,通过需求分析等形式为外包商建立信息交流、沟通的渠道,保证对话渠道的畅通,促使外包商深入了解银行的业务需求。理想的办法是由银行方面熟悉业务的技术骨干会同公司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骨干共同完成对需求的分析,并有适当的业务人员参与,这样就能对整个工作量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估计,即使多花点时间也是值得的,需求分析越彻底越好。此外,还要完成软件需求分析书,它是软件项目各方对项目的共同认识,是软件开发的基础,应该做到完整性、正确性、可行性、必要性和无二义性。

6.银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强化项目进度的监督控制。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是依据项目计划书中的开发进度表,检查工作成果和进展进度,确保项目里程碑的达到。因此,里程碑的设置要尽量符合实际,并且不轻易改变里程碑的时间。但在实际项目开发中,经常会出现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相偏离的情况,破坏了原来的工作计划,导致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都很难把握。这时候一定要和软件开发商及时沟通,了解变更的原因,同时督促软件开发商调整计划,加大时间和人力的投人,修正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重新制定计划,赶上工作进度,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沟通。项目的范围变更和业务需求的变更是影响项目进度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严格控制变更。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会遇到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和变更的情况,需要建立需求变更处理过程。遇到需求变更情况,要及时召集业务人员、开发商和有关人员,对项目的需求变更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和可能的成本费用进行评估。在项目的后期和项目完成时间不可更改时,要冻结需求,并取得业务部门的理解,以保证项目按已确定的需求和确定的时间完成,而需要新增的功能则可以留待后一个版本。

7.加强合同管理。外包合同是外包管理中最为重要的文档之一,是对外包服务商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外包风险的主要手段。外包合同管理主要涉及选择外包服务商、制定外包合同、签署外包合同、更新或终止外包合同等事项。银行与外包服务商签订协议,通过监控和合规管理,保护自身利益。

8.做好外包软件的系统安全管理和文档编写工作。在所有的外包合同中都应该包括保密条款。风险管理的思想应体现在所有的应用系统中。在签订外包合同时,条款中也应明确与安全相关的责任与义务,明确规定保密条款、系统可用性指标,并要求外包服务商制定灾备、应急处理等一系列方案。银行的软件系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与软件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密。例如,只提供与所开发的业务有关的文档;尽量避免使用真实的客户数据;对机器用户、网络路由进行严格控制;当用软件公司的机器进行登录后,要及时地退出等等。对于这些安全措施,合作双方往往在项目开始的时候都很容易遵守,但是,随着项目的进行或进展到项目的测试阶段,由于相互之间的熟悉及要处理的问题增多,对这方面的要求会有所松懈,银行要特别引起注意。在项目开发的最后阶段,银行的项目管理人员还需要督促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必需的文档资料,并组织对有关报告和文档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产品的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软件投入使用后,还需要对用户的反馈意见进行有效地跟踪管理和及时地回复,并及时改进。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并利用信息技术采购更大的竞争优势,外包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开发的必然趋势。软件外包是一种新兴的系统建设方法,其强大的生命力不言而喻,商业银行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者必须积极使用它。软件外包项目成功与否,外包管理能力至关重要,与软件企业相比,银行业在软件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目前,有些国内的软件企业已经通过CMM三级的认证,个别企业已经通过等级认证,这些企业在软件开发方面已经具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银行虽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软件开发只是起辅助作用,但是,作为成熟的企业应该在项目管理水平上建立一套标准的流程,因此,通过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提高银行业的软件管理水平,对银行外包软件项目的管理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从而不断向更高层次的能力成熟度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波.外包――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开发的新模式[J].中国金融电脑,2000,(4).

[2]严咎.外包:银行信息系统发展的必然[J].中国城乡金融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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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专业化市场,分包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很多化工厂的分包专业化市场并未完全建立,选择分包单位的时候,由于专业分包的工程技术复杂,只重视资质满足要求,往往工程工期紧张,而具体施工能力考察不细致。同时分包工程一些单位搞资质挂靠,导致总包管理比较混乱,这样会大大增加经营风险,同时工程施工质量难以控制。

1.2 分包商采用的材料质量不过关,施工工期延迟

很多分包商为了尽可能减少施工成本,常常会在材料上动手脚,采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想要以次充好,这样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水平,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无法达到相应的规范标准,最终会使总承包方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名誉上也会有很大的损失。同时,有的分包商因为资金、自身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1.3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导致合同管理较为混乱

化工厂工程项目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会有很多单位工程,这样也就很难准确的划分专业工程分包过程的范围,导致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和分包结算工程内容存在很大出入。同时,在签订分包合同的过程中,随意定价,主要的经济条款非常不准确,而且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并没有和总包合同保持一致。其次,化工厂既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分包工程合同,也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常常会出现超拨款以及重复计价等问题。

2 进一步完善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的分包管理机制

化工厂应该建立一套长效的分包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性,这样有利于降低化工厂的经营风险以及项目工程的分包成本。首先应该对化工厂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市场化处理,建立科学的公开招标运作机制。同时,应该制定规范、标准、科学的分包工程招标方法以及完善的操作流程,以防选择分包单位的过程中会出现漏洞,也可以避免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其次,应该制定严格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并且制定科学、完善的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了避免出现分包结算漏洞,有必要制定规范、科学、完善的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并且进一步完善对外分包结算审计制度。

2.2 把好材料质量关卡,做好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

分包合同中应该具体规定分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等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及质量等要求,尽可能使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设计规定保持一致,如果设备、材料没有达到相应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就严禁进场。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总承包方质检人员一定要严格控制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如果施工工序没有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拒绝签收,并且督促分包商进行整改。如果分包商屡教不改,总承包商有权利将合同终止,而且可以在总承包方的备选名单中永远剔除。为了有效解决分包商工期延迟的问题,总承包方应该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并且对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进行严格控制,而且应该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分包商应该合理预测可能会对工程项目工期有所影响的相关因素,并且提前制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实际施工进度和事先预测的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2.3 完善分包合同条款内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首先应该规范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条款及格式,分包合同中不仅要统一制式,也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应该明确具体的承包方式,以及分包方的工程实施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其次,应该明确规定分包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等各方面管理目标,制定具体的资金拨付以及材料验收等要求。同时,应该统一分包项目的计价原则以及计量依据,使分包合同以及总包合同的计价标准以及计价依据保持相同,这样也有利于项目计价控制以及成本控制。其次,应该制定严格的分包结算审核审批程序,根据每项分包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以防重复计价或者漏项。另外,应该严格根据分包合同中提出的工程结算办法验收、计价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只有完成签字审批手续后才可以拨款,不可以补办手续。

3 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趋势

未来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应该朝着专业化更高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总包方应该朝着管理方向发展,而分包商应该朝着专业施工方向发展。总承包方会将更多的施工任务交给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核心竞争力,而分包商会外包一些重要性不是很强的辅工作,让专业性更高的分包商完成。同时,未来化工厂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组织的灵活性会越来越高,组织界限也会越来越模糊,总分包更多的会根据具体的任务组建临时性团队小组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分包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总承包项目团队中。其次,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合同管理的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分包商的授权度也会逐渐提高,相应的也会赋予分包商更大的权力,总承包商的服务也会越来越周到、细致。

4 结语

篇13

一、我国制造企业物流外包的动因

(一)利用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优势,降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

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合作,可以使制造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最低的投入享受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提高物资的流通速度、节约运输费用、减少在途资金的积压、减少运输设备的资金投入,从而使企业的物流成本大幅度降低,进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生产成本。

(二)突破企业资源瓶颈,增强企业核心业务

制造企业的资金和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的有限性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预”,如果资源配置不合理,将无法保证其核心业务的顺利进行,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以通过物流外包把资源重点用在其核心业务上,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改善企业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制造企业在送货时间、 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物流服务水平。所以制造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可以得到优秀的物流服务,从而加强定制服务的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使制造企业的客户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四)降低管理难度,提升管理效率

物流业务外包既能使企业享受专业管理带来的效率和效益,又可将内部管理活动变为外部合同关系,把内部承担的管理职责变为外部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简化管理工作。

(五)降低风险,增加供应链的灵活性

在迅速变化的市场的技术环境下,通过物流业务外包,制作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建立起战略联盟,利用其战略伙伴们的优势资源,缩短产品从开发、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时间,减轻由于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造成产品风险;同时,也提高了供应链的反映速度,使企业可以根据变化的市场需求作出快速响应,增加供应链的灵活性。

(六)加速商品周转,减少库存,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借助精心策划的物流计划和适时的运送手段,最大限度地加速库存商品周转,减少库存,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二、我国制造企业物流外包存在的风险

(一)企业内部组织抵制的风险

物流业务外包的不断扩展,必将导致制造企业对现有资源和资金进行重组,影响企业的内部业务流程,需要企业的内部业务流程重组,采用的职能型结构将转变成流程型网络结构,垂直业务结构将转变成水平业务结构。这个过程很可能对所有员工都产生影响,遭到企业内部员工的抵制而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物流外包管理风险

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出去,管理程序也会多出很多环节,业务运作时,很容易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发生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环节上时,物流外包企业不一定会第一时间知道,也就无法及时的作出相应的反应,导致补救措施滞后,造成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快速的进行应对,就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费用及其他额外的费用,使企业的成本增加。

(三)物流成本控制难度大

由于制造企业缺乏对物流成本核算的全面了解和对物流市场变动的合理预测,物流外包实施之前的财务预算分析并不能准确预测未来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因而导致物流外包的成本很模糊,往往物流外包运作结束后会发现其成本严重超支,企业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物流外包企业也经常会忽略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起草合同时所需的费用,管理物流外包时所需要的费用,以及物流外包风险一旦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

三、提高我国制造企业在物流外包收益的举措

(一)企业部门重新构建与职能划分

企业物流外包可能会受到企业内部作业流程的制约以及员工的抵制,因此,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在无缝衔接的基础上调整业务流程,进行职能变革;如何对外包的物流功能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控;企业文化是否鼓励创新与变革;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变革持何种态度等。从战略角度看待物流业务外包,致力于获得最佳合作伙伴,并围绕着这种伙伴关系建立一种健全的管理体系,从而实现无缝衔接,取得外包策略的成功。

(二)设立动态外包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外包物流管理是多环节、多通道的一种复杂的系统,很容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外包物流管理中,对突发风险事件的发生要有充分的准备,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偶发但破坏性大的事件,可预先制订应变措施,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成立应变事件的处理小组以应对各种突发的严重性风险,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避免当严重风险突然发生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把握好物流业务外包的程度

物流业务是多方面的,既有基础如运输、仓储,也有增值如包装、组装、产品退货管理、测试和维修等,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企业到底应将哪些物流业务进行外包?是外包一部分、自我控制一部分,还是将本公司的所有物流业务全盘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处理?就物流服务的种类、物流服务覆盖的区域,双方可以形成不同程度的物流外包,企业对此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加强合同管理

制订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范围,对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还要建立激励机制,并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合同要体现全面性、严格性、灵活性的原则。

(五)共同建立双赢合作伙伴关系,增进双方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