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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进一步确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单独设立银监会,不仅是为了将央行的双重职能予以分离,加强银行业的系统监管,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和加强中央银行自身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相关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透明性,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我国央行具有监管和货币政策双重职能的时候,央行有动力予以救助以减轻其监管责任,但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甚至诱发通货膨胀。将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单设银监会的做法,将有效地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物价水平稳定。
(三)有利于提高银行业监管专业化水平,以应对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浪潮。八十年代以来的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浪潮此起彼伏,对银行业监管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增加了新的监管对象——外资金融机构,并改变原有监管对象的行为,加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不仅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复杂性,而且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由于不同业务的交叉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监管的难度也日益加大。因此,建立专业化的银行监管机构,使监管者的工作职责更专一、工作目标更明确、范围更集中,可以更好地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使监管效率大为提高。
二、银行业监管体制运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应当指出的是,机构变革仅仅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单纯的监管组织机构改变并不能代替深层次的改革。监管机构如何设置充其量只能算是第二位重要的问题,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技术和监管模式的变革才是深层次的根本性改革。《巴塞尔协议》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认为,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条件是: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制约平衡机制,相对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从银监会的体制框架看,我们认为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银监会与中央银行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信息的共享问题。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微观基础是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企业与个人的信贷行为。而这些信息来自于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在信息来源上,两个机构也许会存在一定的摩擦和障碍。因此,建立银监会与央行之间充分、及时的信息沟通机制至关重要。二是对出现流动性风险和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的资金救助问题。由于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对出现流动性风险和退出市场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问题,在银监会成立以后,牵涉到两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银监会应当在对金融机构风险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及时审慎地向中央银行提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形式应当逐步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靠拢,尽量减少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救助,而是通过再贴现形式或某一中介(如设立的风险救助基金、存款保险机构)来发放救助资金。否则,在救助问题上,可能出现央行拯救过度造成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或是拯救不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有关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二)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的业务分工与配合问题。随着金融创新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不同种类金融机构业务的日益交叉,金融业综合经营、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交叉性业务的出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因此,有必要对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明确分工,对交叉业务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职责。
(三)银监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在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银监会应当在制度上明确监管的层次与次序。地方政府应当定位在大股东的位置,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大问题实施内部监督管理,银监会作为外部监管者应当以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为目标,要防止大股东侵犯存款人和其它债权人、小股东利益的做法。否则,有可能出现地方政府运用当地金融机构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而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向中央银行转嫁的风险。同时,银监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关系到银监会独立行使其监管职责的重要问题。
(四)银监会的内部制度建设问题。尽管已经搭建机构的组织架构,但银监会的独立性、监管理念、监管文化、激励机制与监管技术等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如何才是决定银监会体制是否能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现在可以肯定的是,银监会的设立已经打破了原有多头监管的体制,原有的监管理念、监管文化也势必要经历改革扬弃的过程。
三、实施深层次制度变革,完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实现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加快金融机构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可信赖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一定规模的现场检查队伍,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之间的机动交叉检查。其目的是避免目前监管当局的分支机构的监管者与当地的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监管的弱化。尽管理论上我们可以建立对监管者定期的异地轮换制度,但考虑到人员流动的高昂成本,实际工作中很难行得通。相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强有力的现场检查队伍,实行异地交叉检查,这应是体制约束下的最优方案。
篇2
原标题:对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变迁的评价
收录日期:2013年6月3日
英美CPA行业监管都是由最初的行业自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之后,经过法律规范、政府适度监管,成为独立监管机构,随后逐渐发展为自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独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体制。
一、英国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及其变迁评价
英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主要贡献就是:英国是行业自律的发源地,具有基础性,为各国建立与发展CPA行业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为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树立了典范。美国的自律行业监管再出现问题并没有影响英国的监管体制,反而更加促进了英国行业自律监管地位。这样的原因值得各个国家认真分析其原因并且借鉴与学习;英国建立的“分而治之”的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竞争影响CPA行业的发展;能够根据时展及时调整自己的发展,这一方面正是英国CPA行业发展的最大优点,因为从团体到个体管理,再到团结合作,然后又是政府加强监管、实施统一的透明外部监管的过程足以说明英国没有在CPA行业监管上思想陈旧,而是具有开放、积极的思想观念,他们在积极地探索改进和完善有利于行业监管的策略。
可以说,英国的CPA行业监管与别国的监管体制相比,最大的特色就是实施了对CPA行业的自律监管,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分而治之”,这样的“分而治之”的优越性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目前被英国有关部门认可的CPA管理职业团体都设有注册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等,他们负责各地的考试、注册管理、规则制定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它的准入条件、执业标准和监督力度就会有区别,进而导致监督的质量与他们执业质量之间存在差距。所以,英国的管理职业团体在投诉与惩戒的程度上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别,这样就会影响整个CPA行业自律监管,进而使会计职业投诉与惩戒制度的可信度出现信誉率降低;二是英国的几个独立CPA行业管理团体虽然有合作,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更多的竞争,这样如果竞争过于增多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
二、美国CPA行业自律监督体制评价
AICPA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会计职业组织,其行业自律监督管理为CPA行业监管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主要表现为:为CPA执业制定了最系统完整的审计准则体系;成立公众监督委员会,设立证券市场业务部,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CPA审计业务分别管理,创立了行业监管体制;在美国发生“安然事件”之前,公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被多数人认为是值得推广的。
对于美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缺陷评价,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评价。美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观点:
1、中注协对于美国自律监管体制的评价:(1)安然事件前的美国CPA行业监管体制,不是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而是“支离破碎”的体制。CPA和事务所的资格准入和监督在州一级,证券业务监督在联邦一级,进而大大抵消和分散监管力量。因此,AICPA的自律监管是没有法律支持和法律地位的自律监管;(2)CPA之所以成为一门职业,其核心价值不在于CPA的牌子本身,而在于CPA内在的专业品质,在于其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CPA证书就是一张纸,因此美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弊端就是将管理的形式与内容肢解开,结果出现管资格的没有足够的资源管资质,管资质的行业组织却没有足够的资源管资格;(3)AICPA由于没有法定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权利,法律也没有对它进行授权,也就导致它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结果就导致了注重CPA行业的自身利益,使得AICPA成为CPA的保护者。
2、公众监督委员会认为自律监管制度还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众监督委员会并不能独立发挥监督作用。因为公众监督委员会的资金来源是通过AICPA下属的组织从会计事务所筹集,因此它的财务缺乏独立性,导致公众监督委员会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因此其发挥的监管作用极其有限;(2)公众监督委员会的经费有限,难以发挥作用。美国的公众监督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靠自己筹集的,它每年的经费大约为350万美元,其中薪酬就占了一半,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部门一年的费用就高达2,300多万美元;(3)证券市场业务部的监管不能做到及时有效。
三、各方对美国萨拉斯法案及独立监督体制的评价
萨拉斯法案以后,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对它的积极面与消极面进行了分析。比如,陆建桥认为,PCAOB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委员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的资金,建立PCAOB的主要目的就是监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审计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以保护投资者乃至公众的利益。
中注协对于萨班斯法案的评价:一是关于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PCAOB选择自主制定准则,这一决定让整个会计行业比较意外,因为PCAOB负责审计准则的制定,将影响审计准则的专业性;其次PCAOB只是负责证券市场审计业务的审计准则,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审计准则由谁制定;二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萨班斯法案对于没有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管理效应。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我国的中注协认为它是为了体现其政治诉求,没有进行必要的理论支持与论证。
崔宏对于萨班斯法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以后得出的结论是:1、公司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萨班斯法案的核心在于对内部控制的制约与平衡,以确保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记录其资产与负债及其他项目;2、遵守法案的成本比较高。每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的任何一个岗位职务进行细致的描述,这样的结果就会增加上市公司的成本;3、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方式具有严谨性。由于萨班斯法案对于会计师的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就会增加对会计师的工作行为进行规则制约。
陈波认为,PCAOB做出的许多重大决策要经过SEC批准才能生效,SEC可以改变PCAOB的处罚效果,还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亲自进行调查。所以,如果PCAOB的监管效果不是很理想,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的SEC就不容易发展,导致SEC在对PCAOB进行监管过程中的有意庇护,弱化对于PCAOB的监督力度。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英美国家的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的分析,我们对照我国的CPA行业监管体制进行研究,我国的CPA行业监管是在1980年恢复的,我国的CPA行业监管也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我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但是它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一)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法规不配套。我国目前会计法规对于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依据,尤其是对于多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政府部门执法的力度与依据不足,造成政府监管部门不愿意也有时没有能力进行监管的工作。
2、政府各监管部门权责划定不明,监管效果差。根据各种法规规定,我国现在的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以及税务、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定,各部门在实行监管时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了监管职能缺位、越位、重叠、监管不力以及处罚滞后等现象,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如何监管,如何界定权责已成为我国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3、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晰,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会计师行业监管过重于政府对其的监管,国家把过多的权利交给政府部门,这样就会忽视行业协会以及事务所的权利规范,造成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单方面的限制,造成监管的制度缺失。
(二)行业自我管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权利分配不合理。《注册会计师法》中把惩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权限授予了代表政府监管的财政部门,而并非将其直接授予对本行业熟悉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使得注册会计师协会“有职无权”,但是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权力过大的现象又普遍存在,如所批资料虚假、业务检查流于形式、暗箱操作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费开支浪费,等等。而这种现象没有相关的部门去进行监督、管理,使得协会更加混乱。权力分配的不合理,使得注册会计师协会难以实现有效的自律监管。
2、职业道德建设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的建立需要其具有较强的自律,而自律的要求是需要会计师行业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但是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还有许多现实的缺点,这种缺点是多方面共同制约的结果,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高必然会使行业监管不能达到法定的要求。
五、提高我国CPA行业监管的措施
(一)行政监督要防止走极端。加强行政监管目的是要达到实效,而不仅仅是权力的分配。在行政监管中既要加大力度,又要避免行政机构和行政权力的膨胀,成为一个十足的官僚机构。行政监管中要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有责有权,而不是顾而不问。会计监管部门要注意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在条件成熟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应逐渐转向由独立的非行政机构监管,避免政府作为利益的一方因对审计人员的直接干预而损害监管的公平性。
(二)CPA行业自律必须得到加强。我们必须认识到,从制度设计方面考虑,我国政府此次对CICPA行政职能的剥离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而不是限制。CICPA应借这一机会开展自律机制的重构。当然,在此次剥离CICPA行政职能时,可能有矫枉过正之处,应予纠正。剥离不能仅仅成为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不要剥离CICPA作为一个协会应有的权限。对于已经剥离又确属行业协会自律所必需的权限,政府应予归还,以保障中注协有更多的精力和权利来进行自律,从而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
(三)注意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有机协调。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关系是既合作又独立的关系,他们虽然存在不同,但是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他们都是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进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的时候要加强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它们二者的有效结合。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永泽,陈艳.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导向的选择[J].会计研究,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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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变迁过程
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都是由最初的行业自律,经过法律规范、政府的适度监管,成立独立监管机构,发展到现在的自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独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体制。
二、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变迁动因分析
(一)监管目标引致
英国2003年后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为主、独立监管与政府监管为辅的混合监管体制;美国萨班斯法案后实行的是独立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为辅的混合监管体制。
英美CPA行业监管体制是随着CPA行业监管目标的变化而变迁的。
1.在监管目标只有一个,即保护CPA行业整体利益时,CPA行业实行的是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尽管提高执业质量、维护行业声誉会给公众带来好处,但从当时的监管目标本身来看,只是为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2.在监管目标演变为保护行业利益和维护公众利益并重时,CPA行业实行的是自律监管为主、政府适度行政监管为辅的体制。
3.在监管目标发展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主,保护行业利益为辅时,CPA行业监管开始引入独立监管体制。以美国为例,20世纪30年代前,CPA行业监管的目标只是为了维护CPA及事务所的垄断地位,确保执业CPA的利益,行业监管是自发性的自律行为;30年代后,虽然《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赋予了SEC监管CPA行业的权力,且SEC也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实施监管的,但直到70年代,SEC还只是对自律监管组织进行适度监管,并不介入CPA行业日常监管,监管主体是AICPA及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目标仍然主要是为了维护CPA行业利益,这一阶段的监管体制是政府少量介入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70年代后,AICPA为了避免政府过度介入CPA行业监管,而自行改革行业自律监管体制,设立POB并推行同业互查,在社会公众的呼声和政府的压力下,行业自律监管的目标发展为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并重,这一阶段的监管体制是政府适度监管下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安然事件后,维护公众利益成为CPA行业监管的主要目标,行业监管体制演变为现在的独立监管为主,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为辅的体制。
(二)监管主体引致
CPA制度确立之初,人们普遍认为CPA行业监管是职业团体内部的事,所以监管主体只有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体制也只能是行业自律监管;当CPA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逐渐增大时,单纯靠市场机制监管CPA行业会造成市场失灵,政府开始介入CPA行业,并进行适度监管。此时的监管主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政府,从而CPA行业监管体制就演变为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而当CPA审计舞弊案时有发生且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大、很多公众对CPA行业信誉提出质疑时,政府就会加大监管力度 ,或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以避免行业或政府的不独立。此时的监管主体有行业自律组织、政府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其监管体制也就是英美现行的独立监管、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但我国监管体制的变迁与监管主体的变化几乎没有必然联系。1980年我国恢复CPA制度之初,行业监管主体只有政府部门实行政府监管体制;之后政府决定成立CPA行业自律组织,并由自律组织代为履行政府职能,监管主体是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的却是政府监管为主的体制;现在的监管主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多个政府部门,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监管体制变迁是政府行政命令引致,与监管主体变化无关。
三、英国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一)英国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主要贡献
1.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发源地,为各国CPA行业监管体制的建立指明了方向。
2.为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树立了典范。美国的自律监管体制坍塌,英国不仅没出大问题,行业自律监管反而更加稳固,这本身就值得世界各国借鉴学习。
3.“分而治之”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竞争促进CPA行业的发展。
4.能够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应是英国监管体制的另一大优势。从职业团体的分散管理,到团结合作,再到加强政府监管、实施统一透明的外部监管,说明这个行业监管最古老的国家不仅没有固步自封,而且在不断寻求改进和完善策略。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取得实质性进步的同时,也使CPA行业的公信度大大提高,自律监管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5.与美国重在帮助教育
的同业互查相比而言,英国的联合惩戒和独立惩戒措施更为严厉,监管力度更大,效果也更好。另外,对CPA个人及对事务所合伙人的经济处罚,比对事务所的处罚更重,也是英国的CPA行业监管效率更好的原因之一。 (二)英国CPA业务自律监管体制的不足之处
与其他国家的CPA行业监管体制相比,英国最大的特色是多个CPA职业组织共同实施对CPA行业的自律监管,即“分而治之”。前已述及“分而治之”的优越性,但也有其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分而治之”的主要缺点是:
1.ICAEW、ICAS、ICAI和ACCA这四个被英国贸工部认可的CPA管理职业团体都设有注册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等,负责各自的考试、注册管理、规则制定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其准入条件、执业标准和监管力度必然会有区别,从而会使监管质量和会员的执业质量有差异。长期以来,六大职业团体在投诉和惩戒制度上各自为政,职业团体在投诉和惩戒程序上存在较多的差别。
2.不同的职业团体间虽有合作,但更多的是竞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三)英国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
1.CPA职业团体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由于CPA的利益与社会公众不尽一致,社会公众理应要求加强对CPA 的监管。而CPA职业团体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迫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压力,必然会规范CPA执业行为,监管CPA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从这点来看,CPA职业团体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又是一致的。
2.政府对CPA行业的适度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政府的监管应是宏观管理与指导,而不应介入CPA行业的日常细节管理。
3.条件允许时,可成立独立的监管部门,以弥补行业自律监管的独立性不足和政府监管的官僚性缺陷等问题。
四、美国CPA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CPA行业自律性监管体制的优点
AICPA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会计职业组织,其行业自律监管为CPA行业监管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主要表现为:
1.为CPA执业制定了最系统完整的审计准则体系。
2.成立公众监督委员会(POB),设立证券市场业务部(SECPS),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CPA审计业务分别管理,创新了行业监管体制。
3.同业互查制度是较为有效的自律监管方法。
4.在安然事件前,POB的监管被多数人认为是有效和值得推广的。
(二)美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的缺陷
1.POB受经费等诸多因素限制,并不能独立发挥监督作用。POB的经费来源是通过AICPA下属的SECPS从所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筹集。因为缺乏财务上的独立性,POB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极其有限。AICPA和原“五大”对POB的支持不够,也是POB不能发挥应有监管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2.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近几年与SEC的关系过于紧张,AICPA利用其影响削弱了SEC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作用。3.同业互查被认为是“相互挠痒的组织”,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4.美国的自律监管重在帮助教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措施不力,其处罚形式只限于会员权力范围内,一般只是强制后续教育和暂停会员资格,最严厉的措施也就是取消会员资格,但这并不会对被处罚人的执业产生实质影响。
(二)美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1. AICPA的很多监管理念和方法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不能因为安然事件就否定美国的行业自律监管。
2.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正确处理好公众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关系,AICPA因法律没有授权其监管地位,使其过分地强调了维护行业利益,最后将自己陷入CPA行业的代言人角色,这是值得中注协吸取的教训。
3.从SEC与AICPA长期存在的矛盾中可以得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密切配合是CPA行业监管发展的方向。
4. 同业互查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是美国CPA行业自律监管的最有效方法,为美国CPA行业监管作出了巨大贡献。虽然每次同业互查都被评为“优秀”的安达信,仍没有逃脱解体的命运,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同业互查,类似安然事件的审计失败案早已发生。同业互查自身有待逐步完善,如互查方式、互查责任等需要改进。但同业互查为CPA行业自律监管方法指明了方向,我国CPA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应大胆借鉴。
篇4
我国银行业在1993年以后,采用的是分业经营的方式方法,与之相呼应的金融监管方式是分拆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国家相应的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三个相关的监管部门。在这样的金融监管体制之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在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时候,可以做到各有各自的侧重点,在监管工作中,三家监管机构各司其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了一个整体的概念,需要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采取相互之间进行协调和合作的工作。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发展形势来看,还存在着缺乏监管机构协作的制度框架进行有效的保障。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所采取的合作方式,在合作过程当中,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如何对自身的功能进行正确的定位,在监管过程当中,三家机构如何有效的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交换的机制等等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在合作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三家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当中,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业务协调和进行相关的合作。我国不少企业现在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时期,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为了更好的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自身的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三家金融监管企业在业务监管方面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职能重叠的现象,对于银行业一些新的领域业务,由于监管机构还有有注意到,往往也会存在着监管盲区的现象。这样的话,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就会出现监管业务重叠和监管存在盲区的现象同时发生。这不仅仅会造成监管资源的分布不均匀的情况,更会造成金融机构监管资源的及大浪费。就出现了我国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是却达不到所预想的监管效果。
二、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当中,监管的内容涵盖了包括金融机构的成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退出的全部环节。可是,在实际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管部门往往把更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环节上了。往往会对金融机构成立的资质进行很严格的审核,并且对其进行相关的筛选工作,对金融机构的审核内容往往都局限在了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内容上,机构的资本情况和机构的财务报表。很少会想到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预防,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上还没有很好的得到相关的落实。此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的监管部门偏重的大多为一些国有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了,忽视了对社会中的民间机构以及其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机构。监管往往没有顾及到。如此狭窄狭窄的金融监管内容,必然会影响到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所监管到内容以及监管的效果。。
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在当今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之下,往往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多的是遵循市场的特点,如何更好的发展,依靠市场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之下,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最为有效的监管方式就应包括了经济、政治和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样三者之间才可以达到一个有益的补充,三者之间进行相互促进和相互保障,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之下,才可以能提高金融行业监督管理的效果。但是,现实等情况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却没有这样一种可以进行金融监管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在实际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之中,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干预的内容过多过滥,导致金融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监管之下,监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对自我的约束相对较差。当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把监管主要分为了现场的监管和事后的监管,这样往往无法有效的对金融风险进行相关的预警工作,造成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方面相对比较差,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事前的监管基本上就没有。
四、缺乏统一的监管,监管成本较高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在一定意义上,是具有对金融机构的强制性帮助和指导的,所以,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工作进行配套。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更有效果的监管工作。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适量庞大而且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也会采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方法,这些都会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带来相应的麻烦。在现实的监管工作过程当中,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存在有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导致了金融机构钻法律法规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国应该设立一套完整的有关金融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方法,保证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做到,遵守监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章办事,这样就可以在有效的降低监管的成本的同时,提高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
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我们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特点,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有效措施来进行必要的防范工作,但是在实际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往往缺乏相关的有效作用,表现出来的就是可有可无,存在的意义并不是很大,产生的效果也并不是很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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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银行业监管理论的发展
(一)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再到目标监管的转化
即从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块状监管到对不同金融机构相同业务的条状监管再到对经营结果的目标性监管。这个过程也是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的转变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银行监管真空地带,防止风险监管部门推诿责任,减少银行业潜在风险。
(二)安全性监管向有效性监管的转化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各国银行监管的重点在于建立安全的金融体系,各国纷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构建本国的安全网,七十年代末,各国开始进行金融改革,将安全性监管转向以有效性监管为重点,兼顾安全性监管。如,日本的金融“大爆炸”改革。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制定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相关规定,银行业有效性监管的前提是:监管机构设定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具有履行其责任与目标的独立性和充足的人、财、物、信息保证、法律支持等。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外部监管的力量、作用、影响、监管的程度远不如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同时,银行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也逐渐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三)监管全球化的趋势
“由于全球一体化的速度加快,世界各国之间金融市场的关联程度越来越密切。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增强。在这种形势下,西方金融监管理论逐渐注重金融监管的国家化,注重国与国之间在金融监管上的合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技术的更新与广泛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加速资本自由化,推动国际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使得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危机更容易在各国之间蔓延与转嫁,比如,墨西哥金融危机、BCCI事件等,造成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要防范金融危机,仅从一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入手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全球化变得越来越重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地位的加强,会员国的增多就是最好的证明,国际间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也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与基本标准。
(四)监管市场化的趋势
世界金融一体化的加速使得银行业综合业务不断发展,出现了跨国市场的融合,这就使得原来由一国政府对本国银行业实施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金融风险,提高了监管的成本,势必从整体上加大兼容监管的难度,使得市场监管变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市场监管正在帮助并部分替代政府监管,监管市场化成为世界监管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事实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许多国家便纷纷取消政府的严格监管制度,越来越重视发挥市场力量,例如,美、日、韩等国相继进行了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业务范围限制等在内的放松管制的改革,以增强市场在实现监管目标中的作用。但是,这并非是完全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下,平衡市场与政府的监管作用,银行监管不是替代市场监管,而是强化市场机制的宏观手段,同时,市场监管也不是取代政府监管,而是市场监管的微观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即实现政府监管制度的优化,又加强市场的导向性,最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五)监管体制统一化趋势
这也是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化向部分混业化及完全混业化转变的趋势,但是这并非是否认分业模式,在一些国家里,分业的监管模式依然存在并适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又一次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监管体制统一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六)注重风险性监管
风险性监管是相对于合规性监管而言的,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正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合规性监管是一种事后补偿与处罚的监管方式,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风险性监管则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集中、流动性、内部控制等所实施的监管,是一种持续性银行监管。“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二、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转变
“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宏观调控手段、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各国确立了各自不同的银行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结构的变迁是个急剧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国银行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在2010年2月27日举行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化设计研究”会议上指出,我国在危机中的损失最小,不代表监管水平最高;被我国长期以来效法的英、美等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值得反思,西班牙、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金融危机是层级递进的,银行监管要努力跟上金融产品的发展。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的监管体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和结构领域有很多问题尚无透彻的理论研究,比如说,监管制度的事前评价体系;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的关系;监管的边界问题;多头监管、过度监管、监管真空、监管合作以及监管制度优化问题;对银行监管机构的再监管问题;银行监管的适用性;银行监管的测度问题;监管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的监管问题等。因此,专家学者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提出了诸多质疑,同时,针对目前整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学派,要求通过对金融监管体制的修改,促使银行监管体制的转变。这些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一统监管制度,忽略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别,即典型的单一监管模式,该模式是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单一监管在监管目标和手段上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投入,有利于取得规模效益,防止监管真空和交叉监管现象,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使监管机构更有效地行使监管职责。但是,单一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缺乏竞争,不能体现不同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别。监管机构难以形成集中明确的监管目标和采取正确合理的监管方法,且易导致,这也是我国取消单一监管模式的原因。
篇6
混业经营与分类监管可以相得益彰
按现行有关法规,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分业经营与分类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们认为,这是在我国市场体制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不规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过快、金融风险较大等特定条件下的正确选择。近年来,这种选择对规范金融程序、防范金融风险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变化了的情况也在呼唤我们适时作出新的抉择。“十五”时期我国应逐步考虑构建混业经营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型金融管理体制,这是关乎“十五”时期我国金融业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
第一,资金供求的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宏观调节机制基本建立,为混业经营创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了几次需求过热、信用膨胀、价格涨幅过高的不利局面。总起来看,主要原因是在传统经济体制占主导地位和短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地方政府忽视结构调整,通过非法融资渠道,盲目扩张投资,从而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瓶预”制约突出,供求总量严重失衡。经过6年多来的艰苦努力,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混业经营创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长期困扰我国的短缺经济状况已不复存在,买方市场初步形成,扩大内需已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性选择。二是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三是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较快,整顿金融秩序取得显著成效,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建设明显增强。四是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手段的市场化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如借鉴国际经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取代贷款规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时多次降低存款贷款利率,扩大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五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
第二,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金融市场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二者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必须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目前我国在金融市场领域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开辟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允许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以股票质押取得融资;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以及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都直接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了一大步。这可以说是对金融市场认识深化的结果。
第三,混业经营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服务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拓展和创新。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于业务便利和财务经营保密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优先选择能够提供优质全能服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主办银行。混业经营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发展最为悠久。进入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解除禁令,鼓励其大中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产重组的要求。当然,在混业经营体制下,也不是说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全方位开展业务,除了少数金融寡头外,大部分金融机构仍是以一业为主或单业经营。
第四,混业经营,允许和非金融企业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国际综合竞争力。我国正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金融保险证券业。虽然我国金融保险证券业竞争力低下有多方面的原因,如经营体制不健全、不良贷款比例较高、营销方式落后、经营规模偏小等,但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和不允许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相互持股无疑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国近几年来新组建的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今年以来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主要是允许企业投资入股,即产业资本进军金融资本。这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剥离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金融资本进军产业资本。国内外发展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有利于推动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第五,混业经营与分类监管可以相得益彰。作为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优势和客户要求,确定适合各自的经营发展策略和发展重点,以体现灵活、开放的原则;而作为政府分设金融监管机构,同有利于对各类金融业务提出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和监管对策。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常见的金融管理体制。
根据以上论述,特提出如下建议:
1.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逐步推行混业经营,鼓励产融结合,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稳步开展混业经营,大型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持有一定额定的企业股份,培育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企业,积极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为此,必须重建银行内部机构,大力充实产业和项目评估力量,使金融业人员对产业经济的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合理经济规模、管理模式、国内外竞争与盈利状况、发展趋向等方面都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逐步培育一大批晓市场、懂技术、会管理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企业和银行家,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良性循环。
2.借鉴国际规范,协调发展货币和资本市场,消除沟通梗阻,提高整体效率。在货币市场方面,一是改革结算方式,大力推广使用资信良好的企业或银行签发的商业票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增发短期国债和企业债券,为央行运用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创造条件。当前可考虑允许现有房地产公司和汽车销售商以现有房屋和汽车为抵押,滚动发行商业票据,以消费者分期付款收入为偿还保证。二是继续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保持拆借规模较快增长。在资本市场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一定要以确保间接融资这个大头的稳定为基本前提,避免顾此失彼,得不偿失。二是通过配售、回购等方式,在充分保证原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逐步平稳解决国有股的上市流通。三是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特别是高风险投资基金,培育高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
篇7
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有效管控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集团安全发展,已成为集团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十一五”期间,中国安科院成立项目组,对我国企业集团安全管理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管理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融合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对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障体系等进行优化拓展研究,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
从4方面开展研究
“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管理模式研究及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安全监管实际,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从顶层设计、流程再造、平台集成和文化提升4方面开展研究,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咨询策划方法。
顶层设计
以顶层策划健全优化安全管理模式。深入剖析集团内各管理层级间关系,理清安全监管职责定位;诊断集团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优化拓展安全监管模式,策划设计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凝炼成具有集团自身特色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
流程再造
以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以集团安全生产基本规定为统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管理等专项制度为支撑,构建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平台集成
以信息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以大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基础,统筹设计开发基于Web的B/S架构、各层级共享、功能高度集成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集团实时掌控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文化提升
以文化促安全,打造安全管理品牌。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结合集团特点,凝炼设计集团安全理念、通过安全文化制度建立和活动,灌输安全理念、凝聚安全共识、打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管理品牌。
多企业检验成果
在研究过程中,项目组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城建集团、山西潞安集团、山东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等开展合作,通过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了各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管控能力,取得了显著效果。
其中,项目组对中石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凝炼提出了由2类安全生产合同、1套HSE管理体系、1套激励约束机制构成的“2110”安全管理模式。
在上海电气集团开展安全管理体系顶层设计,构建完成以“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开发各层级共享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集团对安全生产的实时掌控。
在山东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项目组凝炼集成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出由1个愿景、3大要素、9大体系构建,即: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愿景,以行为、状态、责任为3大要素,构建教育先导、培训塑人、规范养成、动态稳定、静态预控、环境和谐、管理精细、执行到位、群防严密的9个体系,并由此形成了以“鼎”作为安全文化标识物的“兴隆鼎”安全文化模式,该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山西潞安集团,项目组提出以1套安全理念体系为核心,制度保证体系、行为保证体系和物质保证体系等3个体系为支撑,将“弓”作为安全文化标识物的“弓安全文化模型”。
篇8
1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是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传导机制的首要环节,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内部收入分配、与供应商的关系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系数,影响投资效率和效果。施工企业会计是以施工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和安装产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施工企业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都是分级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为了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需要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相脱节的现象。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别计算每项工程。建筑是企业的这一特点要求会计必须按照每项工程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即要求采用“订单成本计算法”,并使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以便于分析考核。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中,都是分段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进行成本核算的价款结算。施工企业就要垫支大量资金,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正确反映各项的经营成果。因此,施工企业要按照已完工程分期计算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并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看出,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工程中的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披露存在不合理性。
2 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2.1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力度
第一,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科学设计企业的业绩评价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指标,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长远目标约束挂钩,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加大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新《会计法》虽然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了明确规定,但如何落实监督职能才是关键。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应相互协调,加强联合检查,在检查信息上互通有无,避免各自为战,提高监督效率。同时,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地位,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经过其审核的会计资料出现重大问题时,要追究注册会计师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取消其职业资格。
第三,强化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一方面财政、审计、税务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政府监督应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即判断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合法,以其合法性作为政府对会计信息监管的核心;另一方面建立业务素质高、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强对施工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2.2 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职业道德
篇9
(一)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首先,我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逐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相比其它市场,金融市场的发展时间更晚,因此完善程度并不高,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监管机制都存在很多漏洞;另外,各地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有时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盲目的保护,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违规操作创造了最佳条件,不过同时也令商业银行面临很高的财务风险。其次,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只限于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并没有深入到业务的具体环节,探讨操作是否存在违规;且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进行的,也就意味着风险已经产生影响才开始对其控制,虽然能够改进当前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却无法挽回银行已经蒙受的经济损失。
(2)资本市场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筹资方面受到的限制更多、更严格,因此,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能够获得发展资金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如果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偿债能力降低,就将财务风险转移给了商业银行,令银行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假设银行累积了很多这种不良贷款,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转为坏账,那么银行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很高的财务风险。
(3)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都将大部分精力投放到了提高市场份额以及开拓新业务上,并未对资产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估,一旦出现了诱发风险爆发的因素,银行就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上市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以外的其它风险很少研究,也不重视这些风险可能对银行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整合学术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各派观点,本文认为可以将其分为3类:上市商业银行业是企业,其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商业银行同样具有代表意义。不过,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财务管理还有以下特点:
(1)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基本单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自身的利益也存在短期与长期之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短期目标是由长期目标逐渐分解细化出来的,但是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完全的一致性,所以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就更大,想要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就更加困难。
(2)保证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同时,最大化股东权益。前文提及,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非常多样,因此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平衡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如果风险高于收益,那么就没有必要开展相应的业务;只有在风险低于收益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能通过业务实现一定的利润。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追求最大化股东权益,从而既保证股东投资的安全性,又保证其理想的收益率。
二、全面风险管理导向下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运营的高风险性,银行业务的所有环节都存在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多家世界知名的金融机构被迫宣布了破产,令我们深刻体会到了银行业所面对的风险很容易达到无法控制的程度,这也提醒了想要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本文结合相关理论以及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调研分析,为其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ER M)导向下的内控体系。
(一)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上市商业银行想要实现理想的内控收效,必须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因为只有这样各项内控措施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与落实,从而发挥出应有的内控效用。各个因素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了上市商业银行的内控环境。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运营实际,从这些要素入手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为后续内控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设定合理的内控目标上市商业银行必须设定合理的内控目标,以作为内控工作的指引。之所以强调合理,是因为目标应设定在付出一定努力之后可以实现的标准上,从而提升员工完成内控任务的积极性,进而提升银行的内控效率。另外,银行设定内控目标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风险管理目标,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要素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内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而保证银行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三)识别风险
上市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出运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类风险,为后续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工作做好铺垫。
(四)评估风险识别出风险之后,上市商业银行就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它们可能对运营造成的影响。评估方法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
(五)应对风险评估了风险之后,上市商业银行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防控。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实际,可以采取表5所示的风险应对措施。上市商业银行应在综合分析风险属性、发生的可能性、对银行造成影响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风险应对措施,从而既实现理想的风险控制收效,又将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的目标。
(六)内部控制措施
(1)上市商业银行应在全面风险管理导向下实施各项内控措施,以业务活动为依托,对业务活动各环节可能发生风险的节点进行控制,从而在源头上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篇10
另外申款费用也存在极大漏洞,新总监核实发现,有的销售人员申请的电动车,根本没有购买,只是用一张假收据在骗取公司的费用,因为之前公司缺少监管,销售人员就互相通气,不断的利用各种理由来索取市场费用。新总监的监管制度实行后,立刻开除了几个严重违纪的销售经理,并成立督导部,全方位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巡导,一番整顿后,销售转入正轨,居高不下的杂费难题也顺利化解。
三方制衡的作用
常规情况下,很多企业均没有跟客户直接沟通,更多的时候,是由区域内的销售经理专门负责客户的客情维护工作,长此下去,客户与企业之间就会缺少联系的纽带,只是跟销售人员的关系较铁,等于销售人员将客户资源牢牢的抓在手里,形成对企业的反制,因为一旦企业对销售人员的政策有所变动,销售人员会立刻以客户资源进行威胁,更多的时候,是销售人员离职后,就会带走客户,使企业的业绩立刻受到影响。
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将销售人员对客户的把控力分解,建议采取三方制衡的办法来解决[见下图],可以成立客户服务部与市场巡导部,这两个部门可以同时对客户产生影响,销售人员开发成交客户后,客户档案转交公司客服部,客服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进行客户档案的整理,咨询服务、产品售后的跟踪,增强客户与企业的关系,市场巡导部则不定期的下到市场,直接登门了解客户需求,跟进客户的技术沟通,同时巡视销售人员的工作有无违纪行为,这样一来,同时有三个部门与客户产生直接关系,并且随着服务的跟进,会大大淡化销售人员在客户心中的独一性,直接对销售人员的工作形成制衡,使其无法利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将客户资源私用的现象,这样企业在调整相关销售人员时就不用担心市场遭遇震动了。
篇11
安全是人命关大的大事,虽然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为搞好安全生产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技术规范、管理规定,但这些要求在生产管理中并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事故频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建立OHSMS,可以明确建筑企业及其所属工程项目部应该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保证计划时对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和其它要求要作出承诺,并定期进行评审,以判断其执行度,同时规定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的法律、规章的变化取得同步,以保证法律、规章和其它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内部体系审核和不断地针对各种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其真正得到落实。
2、OHSMS认证的推行,进一步明确责任。
安全责行重于泰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立OHSMS,明确提出了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对项目管理人员都明确规定其具体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以使所有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其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线成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OHSMS认证的推进,可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
企业中的每个员工都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细胞分子,无论哪个细胞出现了问题,都会使企业的整体安全系统受到影响,因此,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是工作的重点。首先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标准和建立体系的意义和有关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每个员工都参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使安全问题深入人脑,打动人心,启发和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对事故的防范能力,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依防为主”的思想理念。
4、OHSMS认证的推行,促进企业主动性管理。
我国传统的安全管理往往遵循领导指示,逐级发文,电话会议,安全大检查等一套方法,这些方法属于被动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OHSMS,将职业健康安全与企业的管理融为一体,将安全管理单纯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在企业的地位,由被动消极有服从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企业主动对危及自身安全行为进行一系列规范和整治,自愿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并通过认证。这样,许多企业通过认证就形成了链式组带效应。依靠市场推动,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超前控制,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5、OHSMS认证的推行,及时消除隐患,达到持续改进。
OHSMS中的危险辩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整个管理体系的精髓,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即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评价(A)循环活动,约束体系要素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不断修正完善,使体系功能增强,达到预防、预警、预控的最终目标。将OHSMS运用于施工现场强调所有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上,防止未经安全教育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章作业,从而达到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在OHSMS运行中应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规模层次、施工环境、施工队伍状况等实施安全策划,识别并确定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和过程,制订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使这些危险部位和过程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防患于未然。
OHSMS运行的有效性,在未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隐患,支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活动,发现的隐患和不符合项,都要根据“立项、整改、复查、消项”的原则,实施封闭式管理。即发现了问题,要进行处理和处置后的验证,做到不合格的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的过程不通过,不安全的行为不放过,对严重违章、重大隐患不符合项,还要调查其原因,制订消除不符合项原因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监控,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及其有效性。
篇12
1.2职业性体检人员组织协调从组织协调到体检实施结束,每个过程都需要提前计划,找出薄弱环节,进而制订补救措施,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从思想上树立危机意识,确保整个体检工作的顺立完成。
2建立职业性体检质量体系
2.1首先应确定职业性体检的质量方针质量方针是职业性体检工作的行动指南。职业性体检质量方针的制订应根据体检对象的职业需求、工作年限、卫生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比如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这四个不同的职业检查状况中,由于工种不同、工作状态不同、工作需求不同,根据国家及相关要求,体检项目也会有相应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体检质量方针应根据部门的具体目标设定,以利于更好的操作和执行。
2.2体检单位的需求和行业性质决定体检项目设计适合行业要求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流程。比如噪声作业和粉尘作业两个体检科目,会包括一些相同的基础项目,如内科检查、心电图检查和相关化验等项目,但是噪声作业会有听力检测而粉尘作业就要必查胸片和肺功能这两个项目。而且,每一个体检人员的状况都不是完全孤立的,伴随着还会有其他状况出现,比如粉尘作业伴噪声或者噪声作业伴粉尘等问题。具体问题就需要具体分析。体检流程细节化管理就是一种以规范化的构造端到端的卓越业务流程为中心,以持续地提高组织业务绩效为目的的系统化的方法。职业性体检流程项目不会固定不变,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优化职业性体检相关项目,进行作业项目重组。比如体检人数变化时,需要根据体检项目调整体检时间;而体检场地变化时也会根据项目调整流程,做到优化项目安排,参照临床路径的制订过程,可以制订出更实际、更有效的职业性体检流程,使体检人员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检查内容。
2.3体检结束后需要对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无论是采取传统的手书笔录还是利用信息化分析,一定要保证数字准确。目前,我体检科已经应用天津川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体检管理系统,实现体检结果实时上传,总检医师可以动态了解整个体检开展进度。只有在深入企业现场体检时,需要在设计好的体检表上记录。这个过程需要体检人员更加认真、仔细。利用现有的体检管理系统,可以对职业性体检质量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由于应用体检管理软件,索引更加方便,可以随时利用该系统内的体检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对体检质量进行分析和回顾。如果需要分析大型企业的现场检查数据的话,还需要输入系统内再进行分析。
2.4职业性体检环节控制环节控制不但包括各个环节配合的控制,还包括对体检人员进行适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教育,强调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强调服务理念,达到全员思想统一、全员参与、共同努力等,为在职业性体检周期的各个阶段实现过程控制。
3做好目标评价
体检工作结束并不意味着整个工作完成,需要对工作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对照流程和目标,查找不足,进而达到体检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和提升。体检目标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3.1确定评价指标,评价体检服务质量是否上升对于职业性体检工作来说,评价指标中心突出职业病早发现、早预防,并尽可能量化,分解到各个体检环节形成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的范围尽量广泛,除专业服务评价之外还应包括满意度调查、投诉接待、整改措施等内容。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引入第三方调查,目的是通过多角度感受,发现问题,根据存在问题,采取包括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加快内部沟通等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而不断提高体检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保证体检质量。
3.2评价体检环境体检区内是否卫生整洁、标识醒目,整个空间布局是否合理;体检区域内是否有关于整个体检流程的介绍和说明;是否设有相关职业性危害介绍的健康宣传内容等。目的是使体检者不仅迅速适应环境,了解体检流程,同时也能够获得相关的健康与防护知识。
3.3评价体检流程是否将体检注意事项在体检前进行宣教和指导;体检环节中涉及到的体检科室是否相对集中;是否有人员能够现场协调咨询,保证体检顺利进行。目的是使体检者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完成全部的体检项目,减少往返次数和不必要的等待时间,保证体检质量,提升体检感受。
3.4评价体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及部门配合状况体检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不断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是否出现差错事故,是否查找原因改进。部门之间是否出现推诿现象;是否按时报送体检结果;是否交接顺利。目的是保证工作过程中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职业性体检中强调各部门之间配合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加强联动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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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行业事故多发跟缺少相应的培训有很大的关系。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也需要加强对管理层和基层员工的培训。首先培训应坚持思想与技术教育相结合。安全思想教育是指结合建筑企业的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纪等方面的教育,其主要的手段有安全宣传、办学习班等。安全技术教育是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教育。目的是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培养其正确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主要的手段为现场示范、事故分析会等。思想与技术教育应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其次,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可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或将教学地点由教室移向施工现场,促进教师和学员的互相交流,活跃气氛,提高教学效果。最后要进行危险预知教育。危险控制的关键之一是作业人员对危险存在的预知,因此危险预知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危险预知教育包括以下几点:作业地点、人员和时间的安排、作业现场状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途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危险预知教育应注意将PDCA模式运用到危险控制中;班组长应在教育前对内容进行准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调动群众积极性;教育内容易懂、形式多样化;作好危险预知教育记录[1]。
2.危险源风险控制
危险源覆盖整个体系,建筑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其进行识别。建设项目危险源评价的目的是对危险源安全风险与影响进行评价分级,常用的方法是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这是一种半定量的方法,意在确定出各危险源的危险程度,使得风险控制更有针对性。
危险源控制是在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将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降低至可容许程度的措施。建筑企业必须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加以控制。除了采取技术手段将人与危险环境、危险物质隔离以外,还应运用心理、社会手段,从精神层面上加以控制。
为了有效实施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需要建立并保持相应的程序。程序要重点描述:如何划分作业活动;如何识别各类作业中的危害: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条件下的风险;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险源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所建立的程序要考虑以下部分:常规的活动、非常规的活动、员工自身活动带来的危险、承包方、供货方等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物料、设备造成的职业健康危害等。
3.组织结构、职责和目标的合理安排
精简组织结构。管理部门和等级设置过多,容易造成职能的重叠交叉,和信息沟通协调上的困难,影响组织效率。组织结构应和组织目标、职责相一致。促进信息交流与沟通。管理系统是以使用信息来维持运作的。将这些信息准确快速地传递到各个部门,是组织结构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组织结构决定了信息传递的途径和速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为混合结构。上层的建筑企业安全组织结构为矩阵结构。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联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支配和控制这些部门的安全资源,并通过组织一个专门的机构,即项目管理班组班子,安全有效地完成任务。下层的企业项目安全组织结构为线形结构。这是由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的,建设项目是一个相对独的系统,使用企业提供的资源。如果只采用矩阵结构,在每次项目开始前临时组建,是无法有效进行安全管理的,因为项目的差异性很大,安全因素差异更大,需要组织内部的协调合作,这是临时组织无法到达的。因此,项目组织的成员应该长期固定,建立默契。在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
4.健康控制
健康控制是危险源预防控制保证体系的一部分,却最容易被忽视。健康控制首先要注重健康人员的挑选。施工作业不仅需要熟练的技术,也需要好的身体条件。不同健康状况的作业人员在同一岗位的表现是不同的,因此在安排岗位时,应根据健康条件挑选最适宜的人,加上随后的培训教育,达到双管齐下的效果。为了了解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况,医师应在员工进场时就对每人进行身体检查,科学地安排岗位,并在以后的施工期间内定期地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建立档案,以便及时地调整工作或对身体状况不好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其次要建立作业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系统。作业人员健康状况既是安全管理的成果,也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因此,收集、总结、分析和运用这方面的信息,建立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的信息系统成为了安全管理的当务之急。管理人员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以表格的形式记录,内容包含身理、心理及生活习惯多方面,然后将记录输入信息部的计算机,按工种类别为每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这些资料再传递给现场的专家,医师及其他专家,让其凭借自己的经验或查阅以往的相关记录,对每位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的改善和分工提出合理的建议。最后,所有建议传递给管理人员,作为用工安排的参考资料和及时改善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的辅助工具。该系统的信息传递不是一次性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需定期跟踪,储存在计算机的相关信息也需随之不断更新。每次更新时,新信息可与上次的信息做比较,从中看出情况是否有所好转或有新的状况发生。有些类别的信息还可以画出曲线图,如视力等,以便了解该信息的发展趋势。
5.全员参与
安全管理不但是管理层的事情,还应该包括所有的工作人员,实现安全管理的全员参与。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除了各级管理者外,还应包括安全业绩良好的作业人员,因为安全业绩良好的作业人员通常具有以下素质:危险源识别时,有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对危险源的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经验丰富,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遇到危险时能主动帮助同伴。正由于上面三点,安全业绩良好的作业人员可以发挥以下作用:发现体系改进的突破口;确保所有作业场所处于监视中;确保体系改进措施的可行性;协助安全措施失效原因的调查;关注作业人员的问题和需要;给基层管理者建议有价值的检查方法。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