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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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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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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人员构成:公务员21人,民政社工14人,临时工4人;专职民政干部24人,兼职15人,兼职近40%。

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15人,40~50岁的5人,30岁以下的19名。

文化结构:大专及以上文化19人,中专5人,高中15人。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

1.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钱,不挣钱”,无法直接体现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增长,GDP政绩“出不了彩”,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的倾向,对民政工作持既重视又忽视,既需要又忽略,既有为又无位的双重观念,造成基层民政部门的地位始终不高,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难以加强。

2.民政做好事出不了问题。大多数乡镇领导认为民政部门是做好事做善事的部门,出不了问题,在力量安排上多是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在配备民政助理员时,大多安排的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

3.民政资金上级统一安排。由于体制原因,乡镇一级普遍认为民政各项资金都是由上级统一安排,加上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部分乡镇要靠区财政补贴,因此在乡镇财政预算安排上,主动投入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由此导致部分乡镇民政办缺钱办事。

(二)工作任务存在“三个偏多”

1.业务工作偏多。一是工作职责多,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不断增加和扩大。2010年以来新增加了12项职责和业务工作,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老人

“幸福津贴”、社会组织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以及区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大病关爱基金”、“关爱困境少年儿童”幸福__阳光基金等。二是服务对象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原来的补缺救助型转向适度普惠型,服务对象急剧增加,民政直接服务对象就达20万人,其中社会救助对象达9.6万人,占总人口18%,且绝大多数分散在偏远的乡村,服务半径更大。

2.兼职工作偏多。全区14个乡镇仅有2个乡镇民政办干部没有兼职,39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中兼职人员为15人,占总数的38%。主要兼职为机关会计、残联、扶贫、人民武装、移民后扶等工作。

3.参与中心工作偏多。基层民政干部在本职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据统计,乡镇民政干部参与的中心工作主要有:三万活动、四心工程、联系村工作、土地确权、精准扶贫、“我为群众办件事”等六大项,中心工作花费时间平均为50—70工作日,有5个乡镇中心工作占到法定工作日的50%(乡镇要求每月到村工作必须达到12天),造成民政干部无力抓主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质量不高,疲于应付。

(三)队伍建设存在“三个偏低”

1.文化程度偏低。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高中文化的就有15人,占总数的近40%。

2.工资待遇偏低。各乡镇的民政社工年收入仅为3万元(含五险),临时用工更低,年收入只有1.5万元—2万元,低于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收入(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年收入为3.5万元—4.5万元)。

3.履职能力偏低。大部分乡镇民政办为老少搭配,年龄结构断层。老同志大多年龄大,不懂电脑操作,表格填报审核吃力;年轻同志热情有余,能力不足。总体上,乡镇民政办履职能力偏低,很多工作达不到“精、严、细、实”的要求,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执行政策规程不严格。

(四)工作保障存在“三个不稳”

1.分管领导不稳定。由于乡镇党委

政府对民政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多是安排新进班子的年轻同志分管民政,且新近班子的年轻同志变动过于频繁,致使对民政工作情况不熟、研究指导和解决问题不够。据统计,全区分管民政三年以上的分管领导只有3人。2.干部队伍不稳。一是不愿意干,由于民政工作本身职能职责多,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足,人少事多,任务压力大,风险大,再加上民政干部兼职多、参与中心工作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十分辛苦,部分同志不愿从事民政工作。二是不安心干,即使被安排到民政工作岗位上,也不安心,找机会找理由,一心想走。据统计,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从事民政工作3年以上的有11人(其中民政社工8人), 5年以上的1人,10年以上的6人。三是留不住人,民政社工待遇偏低,编外人员存在雇佣思想和临时思想,加紧备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想办法跳槽。据统计,目前14个乡镇中,有9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存在不安心的现象。

3.经费保障不稳。经费保障水平不平衡,多数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安排不足或没有安排。全区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民政办,2015年安排民政工作经费 5-6万元的有3个乡镇

,2-3万元的有2个乡镇, 1万元的有3个乡镇,还有6个乡镇没有预算民政工作经费,占42%,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干部思想存在“三个偏大”

1.工作压力偏大。一是基层民政办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薄弱,人少事多、工作任务压头。二是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工作量压头。三是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对民政工作的要求高,期望值高,工作要求压头。

2.风险压力偏大。新常态下,一是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及民政服务对象安全风险大;二是民政资金管理廉政风险大;三是民政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公正、公平难保证,依法行政的追责风险大,乡镇民政干部处于落实政策的第一线,直接责任不可逃避。

3.思想情绪偏大。一是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繁琐,本职工作还要靠加班加点完成,普遍存在抱怨情绪和消极被动情绪,极大地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二是基层普遍反映乡镇其他部门安排专项工作都有专项工作经费,且经费下拨及时,有效推进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但民政部门只安排工作没有经费,加重了基层的抱怨情绪。

(六)工作绩效存在“三个不优”

1.工作效率不优。由于人员素质结构不优,工作效率普遍偏低,制约了民政工作精细化和标准化,以及长期以来粗放式管理,导致民政业务工作质量不高。据统计,在“工作效果自我评价”方面,14个乡镇有60%的认为“一般”。

2.工作质量不优。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另外乡镇还安排其它工作,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低,致使工作被动应付,质量不优。据统计,70%的乡镇对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只是一般性的应付和基本完成,30%的乡镇表示没精力抓。

3.工作落实不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乡镇民政办对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难以落实,有些工作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才能完成,有些工作甚至是不了了之。

(一)增加人员,配齐配强民政干部。山区县市区山大人稀,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小乡镇配2—3人,人口在2万人—3.5万人的中等乡镇,配4人,人口在3.5万人以上的大乡镇配5人。由于乡镇编制紧且大量空编,乡镇机关普遍缺人,难以充实民政力量,而公益性岗位是临时救助政策,有三年一换的明确规定。建议省厅争取省政府支持,改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社工,采取灵活用工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按全省各乡镇规模及需要补充人员,划拨专项经费,由县市区统一择优招考,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二)保障经费,改善民政工作环境。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安排民政工作经费预算,小乡镇安排资金2万元,中等乡镇安排5万元,大乡镇安排7万元。民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一是乡镇民政干部参加上级民政部门培训和考察学习;二是村干部民政业务培训;三是民政政策宣传经费;四是走村入户、定期核查各种民政对象和救灾的交通费用。资金来源可由乡镇安排一部分、区级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省厅以奖代补补充一部分。

(三)提高待遇,稳定基层民政队伍。鉴于区、乡两级供养负担重,财力不足,民政干部待遇低,尤其是民政社工的待遇低,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省厅按乡镇社工每人3—4万元补助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区乡两级财力不足的根本问题,提高民政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民政队伍相对稳定性和民政工作的连续性。

篇3

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诸多方面。近年来,河滩社区民政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基层民政工作仍存在着基础条件差、资金短缺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滩社区辖区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户数10493户,总人口32521人。社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9户,五保户89户,优抚对象270人。今年来,对54户看病难的困难群众给予了医疗救助。对辖区残疾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来,对辖区100余名残疾人给予了两项补贴。社区有分管民政工作人员三名,都为全职。河滩社区民政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工作开展情况

河滩社区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意识,真正做到了“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年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低保、五保、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院等,特别是当前正在深入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河滩社区的低保工作取得了尤为瞩目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今年以来,河滩社区根据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严格贯彻有关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话为目标,做到了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实现了“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

一是对审批确定的低保对象及时上报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并要求在各村委公示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及时发放低保证;对审批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人原因。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确保申请审批材料齐全。进一步推动了低保信息化建设,以及城乡低保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按规定定期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发生变化情况和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手续,对超出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四是在村(居)设置低保公示栏,对辖区的低保政策、审批条件、审批流程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基本信息予以长期公示。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办科室、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是民政工作领域逐步拓宽、任务加大,而民政人员相对较少,给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就河滩社区而言,社区所辖人口32521人,而民政人员仅有3名,容易造成精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三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四、对加强社区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改善社区民政办的办公条件,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一方面,整合社区民政现有资源,分类管理和营运。另一方面,加大投入,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增加人员配备,提高民政工作的服务质量。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充实力量,稳定队伍。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民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经理干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是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我国的民政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对老百姓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宽,这就要求民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大对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民政队伍,是做好社区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参考文献:

[1]杨正勤.乡镇民政工作现状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4(12).[2]刘朝晖,魏国辰.乡镇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民政,2006(8).

篇4

一是民政办人员力量不足。全县现有人口49.1万,目前22个乡镇有民政助理员53人,其中:属专职的仅33名、兼职的20名;男性32人、女性21人;公务员有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编制27人、临时人员2人。在22个乡镇当中,只有1名助理员的乡镇有3个,分别是茶地、珊瑚、太拔;有2名助理员的乡镇有13个;有3名及以上助理员的乡镇有6个。二是兼职情况比较突出。民政助理员极大部分助理员都兼职乡镇残联等工作,并同时负责包村(居)等中心工作。专职民政干部缺口较大,个别乡镇民政助理员配备与人口规模不相称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民政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出现“四偏”现象。

一是年龄偏大。由于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职能、任务认识上存在误区,极大部分乡镇在配备民政助理员时,把那些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充实到了民政工作岗位。在目前在现有民政办工作人员53人中,30周岁以下的4名,占7.6%;30-40周岁的15名,占28.3%;40周岁以上34名,占64.1%。最大的已达58周岁。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在民政助理员队伍中,工作前学历为中专以上的28人,占52.8%;工作前学历为大专以上的只有4人,仅占7.5%。部分干部经过党校、电大、网络教育后,目前初中及以下学历的7人,中专(含高中)学历的24人,大专学历的16人,大学本科学历的6人。三是新手偏多。民政助理员队伍不够稳定。工作时间长的均为一些年纪大的同志,调整岗位比较频繁,从事民政工作1年以内的有10名(其中4名刚上任民政办主任),2—3年的有7名,5年以上的有26名,最长时间23年。新接触民政的同志由于民政工作量大、业务性强,一时难于适应。四是民政院校或民政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比例偏低。目前全县22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中,仅有1人毕业于省民政学校,占总人数的1.9%,与当前民政工作要求的社会工作者比例相差较大。

(三)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部分干部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思路和方法陈旧,习惯于老一套的思路和方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和思考。对民政的地位、职能和任务停留在以前狭义的认识上,适应并融入现代民政反应比较缓慢。特别是随着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难于适应用现代手段做好民政工作,30%以上的助理员由于各种原因还不会操作使用电脑,60%以上的助理员不会网上办事,大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无法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二是少数干部工本文来源:文秘站 作责任性不够强,主动性不够。“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和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牢固,个别不安心本职工作,怕繁、怕难、怕苦的情绪时有流露,作风不扎实,造成工作质量的不稳定。三是少数干部由于年龄、自身学习、身体状况等因素,加上大部分民政助理员没有参加系统的民政业务培训,对民政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缺乏钻研,掌握了解不深;面对面广、量大、实打实的民政工作,无法经常性入村入户了解实情,在及时完成任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难于胜任其工作。

(四)乡镇民政办办公环境普遍较差,与民政对象的需求相差较大。

1、乡镇民政办办公场所情况。据调查,全县有17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属于独立办公室,有5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属于非独立办公室。大部分乡镇民政办没有救灾物资仓库。只有8个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室所处房屋建于20__年以后,部分乡镇民政办还在70年代建成的破旧简陋房屋办公。大部分乡镇只有1间办公室,且只有20-30平方米,最小的只有10平方米。办公场所普遍偏窄,不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要求。

2、乡镇民政办办公设备方面。(1)20__年县民政局为乡镇民政办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使用情况:①目前电脑可正常使用的有18个乡镇,不能正常使用的有4个乡镇(其中被乡镇政府挪作其他部门使用的有2个乡镇,分别是步云、泮境)。此外,有7个乡镇的计算机不能上互联网。②打印机可正常使用的有13个乡镇,不能正常使用的有9个乡镇(其中被乡镇政府挪作其他部门使用的有2个乡镇,分别是步云、泮境)。③数码相机可正常使用的有10个乡镇民政办,不能正常使用的有12个乡镇(其中有1个乡镇的数码相机被盗)。(2)配备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空调、风扇、交通工具情况:22个乡镇均未配备复印机、传真机。已配备电话的有8个乡镇。只有1个乡镇安装有空调。有9个乡镇有电风扇。所有22个乡镇均未配备交通工具。(4)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情况:办公桌椅不但很不规范、整齐和统一,而且数量偏少,其中办公桌椅 20__年以后购买的有6个乡镇,大部分乡镇是90年代甚至是70年代购买的。档案橱大部分是70、80年代购买的,不但数量偏少、陈旧简陋,且大部分是木质档案橱,只有3个乡镇是铁质档案橱,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档案、文件量极不适应。

3、乡镇民政办制度上墙情况。有7个乡镇没有做到制度上墙。有上墙的乡镇,除才溪镇外,其他绝大多数乡镇只简单张贴工作职责、没有办事程序,且不少还是80、90年代上墙的制度,既不整齐,又不规范,影响办公场所环境美观。

二、加强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配足配强专职民政助理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各乡镇根据人口规模和民政对象数量,配置3—5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建议按照人口数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人口在2—5万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1人以上。人口超过5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民政干部3人以上,兼职民政干部2人以上。每个乡镇民政助理员至少有1—2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其他民政助理员应由全额拨款事业性质人员担任(为正式编制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和提拨任用等方面与乡(镇)其它相同身份的干部职工同等待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要配齐专职人员,减少兼职。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条件及时对本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调整,民政办主任调整时应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今后,民政行政管理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要优先招聘到乡镇民政办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民政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会熟练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适应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民政助理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后,要保持适当稳定,除提拔重用外,至少在3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作工作上的变动,以保证干部的稳定和业务的连续性。同时,探索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制度,延伸民政工作的着落点,提升基层民政办事效率,积极争取参照福建省现有“六大员”制度,由县级财政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给予适当补助或列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工作经费。一是落实场所。乡镇要积极为民政办提供不少于面积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主要满足办公、群众接待、档案资料存放的需要)。,并切实保障好乡镇民政办的工作经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是配备设施。为了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的要求,乡镇民政办应统一完善配齐和更新计算机、民政信息网络、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空调、铁制档案橱等办公必要设备,办公家具,要有一套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事务方便群众就座的沙发及其他用具,以全面适应群众办事需求、民政工作信息化办公及档案管理的要求。鉴于基层民政工作经常走村入户的特殊性,建议各乡镇为民政办配备1辆摩托车。规范化建设一次性投入由县、乡镇财政按按1:1比例统一分担解决。

(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应根据乡镇民政办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业务操作流程图、各项制度必须上墙,统一制作后上墙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对现有的民政办规章制度、各项业务工作的操作流程、表格资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尽早制作成《民政办工作手册》,通过在上杭民政网站上公布和印制成手写本,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言有遵循,行有规矩,工作更加准确规范,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搞好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完善准入机制。一是要倡导建立学习型民政队伍,科学制定民政业务培训规划。除积极推荐乡镇民政干部参加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建立民政助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助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新业务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通过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使民政助理员及时掌握民政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二是逐步实行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分别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组织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称职称考试,改善非国家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逐步收集整理和完善抚恤定补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五保对象、水库移民、老村干和灾后救济对象、老龄工作对象等各类民政工作对象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登记造册,情况清楚,建立完善规范、实用的民政工作电子台帐。

(六)加强系统内微机网络建设。要尽快实现全县民政系统内微机联网步伐,落实各种不信息材料网上传输的要求,确保各种电子文档管理方便快捷,各种信息报表传送及时高效,各种办事程序规范明了,各种抚恤救助发放公开公正,树立良好民政的形象。

篇5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1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1.3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乡镇挤占,以至迟迟拨付、发放不到位,有的甚至被挪用,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自身建设乏力

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相当一部分民政办没有单独的办公室,没有一个民政办有计算机,查灾、核灾、报灾依靠口述手抄,优抚、低保等管理工作仍然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通讯、出差、印制表格资料没有经费,要靠上级民政部门解决或民政干部自己想办法。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全县30个民政干部中,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和初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一些乡镇配备的民政干部,不是年龄大,就是能力弱。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本文来源:文秘站 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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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机构设置情况为社会事全州共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其中男性120人,占55%女性98人,占45%从年龄层次上看,30岁以下的11人,占5%31岁至35岁的17人,占7.8%;36岁至40岁的29人,占13.3%;41岁至50岁的113人,务办公室78个,占88.6%独立的民政办公室10个,占11.4%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行政编制数151专职民政工作人员218人。占51.8%;50岁以上的48人,占22%从学历层次上看,高中(中专)61人,占28%大专136人,占62.4%本科21人,占9.6%兼职民政工作者17人。长期以来,州民政工作者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扎根基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履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领导对民政工作认识不足

部分乡镇民政机构人员编制不到位。全州88个乡镇街道办

民政机构平均编制配备数为1.7实际平均配备2.5名专职民政干部,事处。个别县市在每个乡镇仅仅配备了1名民政专职干部,人手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部分乡镇安排的民政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有的长期兼职其他工作,精力分散。部分乡镇民政干部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人员更换频繁使得新上任的民政干部对民政法律、政策、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影响了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二)紧张的人员编制配备已不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

机构体制的调整使机构设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原属单独履行职能职责的乡镇民政办与综合治理、残联、计生、劳动保障、慈善组织等办公室进行了合并,全州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独立的民政办公室仅10个,1机构设置与民政工作职责不完全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后。占11.4%绝大多数都归口于社会事务办公室,业务庞杂,实质上乡镇民政机构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而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围绕着解决民生、落实民权和维护民利三大主题,领域不断拓宽,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肩负着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领域的重要职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和维护公平正义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每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及社会进步,事关党和政府的威望和形象。社会事务办公室不能涵盖民政办的全部职能,也不能全面履行民政办的全部职责。

全州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218人,2乡镇民政干部人员配备与民政工作任务不对等。从调研数据来看。兼职民政工作人员17人,构成了州基层民政工作全部队伍。州国土面积2.4万平方公里,全州总人口390万。目前,全州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877人,农村低保对象20万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8万多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6514人,城市和农村低保边缘困难群众还有数十万,常年因灾造成需救济的灾民也在50万人次左右,基层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州属山区,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繁,众多的灾民、特困户以及优抚、伤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得到及时的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各项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担负着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双拥、收养、医疗救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多项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干部因人少事多,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这些都影响了民政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民政干部年龄老化。

40岁以上的民政干部占73%大专以下学历的还占据一定比例,州民政工作者年龄呈老化趋势。总体上看年龄结构偏大。本科学历的不足10%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一些民政干部在解释政策和执行政策上水平低下。如低保工作,村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现象还存在人情保”懒汉保”等现象在个别地方突出,引起了村民上访,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同时,基层民政干部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业务、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办公自动化、档案资料电子化迫在眉睫,要求基层民政干部必须熟悉微机操作,能及时准确录入、传送各种信息资料,适应办公自动化,实现资源共享。但目前,基层民政干部年龄普遍偏大,且有不少都是职函授学历,拥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更是少数,由于忙于日常事务等客观原因,组织民政助理员集中学习培训的机会很少,因此,许多老民政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四)基层民政机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与民政工作要求不适应

办公设施陈旧老化,州乡镇民政机构大部分工作条件十分简陋。狭小的办公室里两个人拥挤办公,要完成五大方面一百多项业务工作,接待民政对象和办理工作业务比较混乱,直接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乡镇民政干部身处抗灾救灾第一线,责任重大,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核查灾情;低保工作中,乡镇民政干部要建立各村及城镇低保对象档案,要如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入户核查工作;要组织开展社区和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等等,工作任务十分烦琐,工作量也较大。

三、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理顺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一)高度重视民生工作。

各级领导要从“保稳定,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促发展”政治高度,重视支持民政事业,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机构编制人员环境。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生,关注基层民政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适应我山区特点的办法,机构改革时,将民政办从社会事务办公室中独立出来,进一步彰显民政办工作职能,并在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民政工作,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由于民政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没有充实的民政工作力量是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所以,根据民政工作的内容、范围、工作量和工作对象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或采取以钱养事,以事聘人的办法,足额配备工作人员,减少兼职,强化职责,切实解决民政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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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设情况

指定市民政局信息工作机构为市民政局办公室,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分管领导为市民政局副局长何燕,电话:办)工作机构负责人为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电话:办)

三、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料理情况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料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制订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里面对公开范围、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对内部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的形式、公开时限、公开顺序等作了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失密审查制度。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年在民政网上共收到50件网友咨询相关政策和投诉的帖子,民政网上设置“投诉与反馈”栏目。内容涉及婚姻登记、城乡低保、退伍军人安顿、优抚、救灾救济等内容,及时与业务科室取得联系,敦促业务科室在网站上及时对网友的问题作以回答。还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依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建立了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认真办好《晚报》民政新闻”版,五年多来,晚报》民政新闻”及时跟踪报道民政热点、焦点新闻,将民政事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扩大了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年共编发《晚报》民政新闻”47期。积极参与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今年行评期间,局领导亲自参与“行风热线”等与市民直接互动的对话节目,协助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了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理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

做到准确、及时、权威,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上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民政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基本实现了报纸、刊物、网络互相促进、取长补短的效果,社会反响很好。连续多年在省民政厅排名名列前茅,有关民政工作的文章、照片报道也频频见诸《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湖北日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湖北民政网、民风》日报》通讯》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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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以上这些特点,加上民政工作的工作对象大多是社会边缘人群,所以在一切以GDP为大的政绩观中,民政工作常常被看作“光花钱、不赚钱”,因而在政府工作中被边缘化。

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作为社会平衡机制,民政部门当前的改革创新更要强调防范风险,尤其是防范本身的工作不慎或冒进造成的风险,因为一旦失误,便有可能牵连出“多米诺骨牌效应”。

1.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具有大局意识

应该承认,民政工作作为一种平衡机制,是为大局所用的。所以民政既要开拓创新,但这创新又必须配合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总体规划和适应社会经济的整体环境和现实条件。不顾大局,单兵突进,虽有政绩但留下后患。譬如“十二五”期间,在老年服务中单纯以“床位数”为单一目标,最后造成床位数量翻番但入住不足半数,问题出在当前的社会条件决定了老年服务潜在需求虽大但有效需求不足,冒进的结果当然是上上下下都不满意。所以,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必须重视调查研究,而调查研究必须强调审慎严密和实事求是,不唯上,不教条,重视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倾听和认真对待不同意见。

2.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强调人文关怀

民政工作基本上属于社会领域,社会领域的事务有社会领域的规律,而这些规律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文关怀。如果在民政工作中,遵循社会领域的规律办事,让人民具有获得感的同时也会对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如果把社会领域的事务仅仅当作经济增长点来考虑,必然会出现目标偏离。对此,更加需要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是民政工作中涉及有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工作应该格外谨慎,如今在福利彩票、丧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基本都与此相关。民政因为“不赚钱”而不被地方领导重视,基层迫切想摆脱这种局面,因此更容易出偏差、出问题。

3.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具有国际视野

另一方面,基层的民政队伍中循规蹈矩的干部又基本上偏保守,视野狭窄,譬如画地为牢地死守“鳏寡孤独”的“民政对象”框框即为一例,与国际上福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相距甚远。世界在变化,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如果民政死守一隅,必然会越来越被边缘化。所以,民政干部必须学会放眼看世界,学习国际经验。但又要注意结合中国国情,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财政并不太富裕,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十分有限。因此,在福利保障方面,民政还是要立足于“保基本,托底限,救急难”。这与提出的“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相吻合。其实,这也是一种国际大趋势,与201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护底限的建议书》的精神完全一致。

4.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必须发挥整合优势

最近指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民政工作改革创新自然也不例外。“三社联动”,是近年来在民政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词。若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看,其本质就是“系统整合”,即将民政工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以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为路径,以求达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目标。按国际惯例,“三社”本就是一家,天生就是“联动”的。如果将社会服务比作一个人,那么民生福利的价值理念是其大脑,社会政策是其小脑,社会工作是其神经和血液,而社区和社会组织则是其五脏六腑和四肢百骸。只有当这些“零件”在大脑的指挥下形成一个整体时,这个“人”才能活起来。“三社联动”应该是今后民政工作着力强调的工作模式,这种联动和合作应该从部本级就开始,而不是局限在地方和基层。

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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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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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预防与介入讨论

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及其发展分析

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反对家庭暴力的实践价值探讨

优势视角:对受暴妇女服务的创新理念

伴侣关系中女性使用暴力问题探讨

个案工作在机构养老中的应用探索——以合肥市甲老年公寓为例

社工院校创办机构的经验分享

“梦想起飞”——记四川省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家庭生计互助小组

社会工作专题讲座 第十七讲 矫正社会工作

他域的文化与秩序——《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的他域生活叙写

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灾后社会工作介入的基础:灾区问题及需求评估

社会工作在灾害管理的四个环节

洪灾后的社会工作专业介入

OT康复在儿童福利院的运用

赣鄱大地

舞动的红丝带——艾滋病与性教育成长小组

图片新闻

等待收获的心情

民政工作推进力专题讨论

“三社互动”模式推进民政发展

民政工作应着力推进的三个领域

如何推进当前的民政工作

攻克推进民政工作的难点

民政部门如何提高执行力

当前推进民政工作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成长天空绽放彩虹

社区矫正分阶段集中教育经验分享

机构动态

推进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几点思考

城市社区直选的宁波模式探究

浅议社会文化差异对英语学习的影响

“留守儿童”问题的冷思考

青年聋哑学生社会化障碍分析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民政服务能力”专题讨论

“中心+村落”: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种模式

点亮一盏楼道灯

6小时30分——写在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开考之际

6月大考 中国内地社工师化蛹成蝶

考前培训的思考

各类人员的考试动机和表现

社工师考试出题的分析与建议

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情况分析

巡考后的反思

社工资格考试有感

NGO参与“5·12”地震赈灾的思考——我的四川行

公益积分:功利激不起责任自觉

公布疾病原因咋就“不方便”?

粮价上涨 我们该做什么?

香港缘何没有“医闹”

感动,就在瞬间

酸甜苦辣都是歌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 解读6月8日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深圳社会工作机构的成长与发展——访深圳慈善公益网总干事颜政

篇11

一、深入学习研究,进一步用科学发展现统领民政事业发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民政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前瞻性研究,找准方位,明确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发展目标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有利契机,集中厅机关所有骨干力量,邀请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观评价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发展目标,并正式出版了由吴桂英厅长担任主编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政事业发展研究》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研究》等,民政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们提出,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二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冶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将民政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健全完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整合民政事业发展资源,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上述关于民政方位、发展目标和机制建设的认识得到了省政府的赞同,并写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作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重要文件下发,为加大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突出重点问题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协调推进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对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重要问题的研究,稳妥处理好民政公益事业与社会化、破除行业垄断与促进行业发展、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政府管理和社会投入等重大关系,拟定下发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认真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战略格局。一是促进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工作从“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转变,将民政对象由“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等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二是优化民政事业发展布局。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均衡性,推动工作布局从原来以农村为主逐步向城乡并重转变,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共同发展。三是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方式实现从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体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建设转变。四是创新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民政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创新调研工作栽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完善调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厅领导、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调研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领导总抓、处室协同、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调研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为主题,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走千访万”活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基层工作实际、群众诉求和民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对策,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已走访10401个村(社区),18572人,收集意见5799条,出台整改措施956个。同时,创新调研工作载体,筹备和举办首届“浙江民政论坛”,向社会和民政系统委托研究课题和自选课题30余个,并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论坛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共收到系统内外理论研究成果70余篇。届时,民政论坛将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并交流优秀理论成果,进一步开阔全省民政系统干部的理论视野,提高理论研究和指导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殡葬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民政行政职能,逐步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民政事

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殡葬行业“管办不分、职责不明”的问题,在湖州等地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底,会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并在湖州召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剥离”,即将原来由殡葬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中,把可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剥离;把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职能剥离,进一步明晰民政机关、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殡仪服务单位职责,切实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不断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98%,共有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18000多个,生态葬法覆盖80%以上的村,“三沿五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们以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为重点,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场化服务的范围,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福利服务,政府提供兜底保障;应当通过局部市场化、社会化提供的准公共服务,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机制。选择100个村开展了“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试点,明确到2010年,全省“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达到1万个。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强化农村工作基础。“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已为880人次病残孤儿施行手术康复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进展顺利,湖州、嘉兴儿童福利机构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以发展民间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社会治理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调研摸底,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各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为规范行业协会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关系,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等规定。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脱钩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的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部署。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会同省建设厅启动了社区布局规划研究等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全省各城市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级安排4115万元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精心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居民自我服务,推进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农村新社区建设研究》。进一步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群众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民致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重点加强了法规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执法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民政法规体系。针对我省民政法制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力量,在对照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个立法质量评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效果进行了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条例存在的滞后方面和薄弱环节,并于今年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区划地名等重点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法规对民政事业的全覆盖,为民政实现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起草、修订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是确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实专业法制工作队伍。我们经过多次协调、磋商,积极争取省机构编制部门对我厅法制机构建设的大力支持,省编委已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我厅设立独立的政策法规处,并增加了相应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我厅民政法制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制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拓展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冶意识、法制素养和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已举办了2期行政执法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还将举办

2期培训。

(三)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重点加强殡葬执法体制改革,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有效分离。民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殡葬政策、规划,依法承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所属殡葬执法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殡葬执法机构受同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辖区内火化馆、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已有90个,共有工作人员451人,实现馆、所、墓分离的有63个,占总数的70%;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4个,占总数的82%,有力地加强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在殡葬执法改革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将这一经验推广到其他民政工作领域,目前正着手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执法队伍,覆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等所有业务,不断提高民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民政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致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业资盒保障机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意见和建议,我们针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资金,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投入资金为补充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同步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级财政投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23.35亿元,比去年增长14.9%。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资金支持重点向衙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资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实形成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有效补充,历年累计筹集善款已达38亿元。全面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1至8月已销售福利彩票26.5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28亿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上半年全省福利企业完成总产值728.88亿元,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均衡发展。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不断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慈善救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均衡发展。不断解决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降低救助门槛,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门槛不断降低,即时救助等办法逐步推广。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经验。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4.3万人。支出保障金3.5亿元,同比增长22%;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6亿元,救助90.39万人次。先后下拨18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52家敬老院建设,并下拨900万元补助“五保三无”对象医疗费用。同时,不断提高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规范民政财务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新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浙民计(2006]256号),对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厅机关的各项收入均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方面,要求各局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准确测算各项目预算数;在部门预算执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处室严格按照省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经费,不得新增项目.也不得超预算,当年的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浙江省省级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省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浙江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三是规范民政事业收费。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殡仪馆火化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殡仪服务收费作了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和指导。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每年选择2至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直接支出的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自行选择1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和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独立的预决算制度,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须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优先安排省本级重大项目、市县示范性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当调整并明确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减少中间拨付环节,及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转化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加快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重点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确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进一步加强民致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奋基层民致工作基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意

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和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不断完善富有民政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明确惩防体系建设教育、监督、惩治、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并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并纳入2007年度对市和对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使用和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做到“守土有责”、“一岗双责”。制发《2007年度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与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重大事项决策均按要求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严格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廉洁自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全省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形成报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我们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政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与履行民政职责要求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台州等部分地区率先实现了重大突破,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网络向村、社区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网络,基层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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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统计工作很重要

统计工作生成的数据是对民政工作的真实反映,它记载着全部民政部门的绩效和事业发展的状况,能反映公共财政用于民生的经费是否得到真正落实,这就是民政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民政统计工作不仅要数字概念,更要数理概念,要客观全面评价统计报表生成的数据。

(二)民政统计工作提供的是数据,更是依据

民政统计工作是国家管理民政事务、对民政事业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工具,是民政部门调查研究的组成部分,是认识和衡量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提供的各项民政统计数字、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情况,直接影响着各级领导对民政工作发展方向的判断和做出的决策,来不得半点虚假,俗话说:差之毫厘将失之千里。统计工作者就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情况。数据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积累,更是今后工作的基点和基础。因此统计要勤于观察,多调查研究,使统计数据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统计工作是信息化民政的基础,也是民政工作机制化标准平台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民政系统正在加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信息化民政工程,对统计数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准确的统计数据,既是建立民政业务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实现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需要,也能为信息化民政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数字依据,如“低保信息系统”、“全国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等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的效率。通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建立了机制化工作平台。

二、 统计工作在民政计划财务部门的作用

民政统计台账工作一直是民政计财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面广,要求精度高。要做好民政计财工作,必须确保民政事业统计数据的实效性和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要使统计信息能够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社会实践产生作用,就必须对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数量表现,探求他们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

(一)统计工作拥有权威

统计工作考核和监督着民政资金运转情况,资金效绩方面的作用。统计部门利用所掌握的系统资料向社会信息,可使相关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民情,做好宏观决策,把握民政资金运行态势。这就体现了统计部门工作内容的权威性和主导作用。

(二)统计工作反映财务运用状况

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业务不断扩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民政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等民政工作的经费需求量成倍增长,资金的分配和运用需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效果是否显著,需要统计数据来阐明。只有将计划财务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障民政事业资金高效合理有序的运用。

(三)统计工作处在财务监督的更高层次

统计工作为财务监督提供了数理依据。通过对民政资金运用的整体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对资金运用实施全方位、多环节、多角度的质量控制,形成一个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网络,建立起关于资金运用的信息反馈渠道,使财务监督有据可依。科学严谨的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资金运用情况,有效杜绝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避免财务管理中舞弊的出现,保证了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三、 民政统计工作,是服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

民政统计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分析资料和咨询建议,准确反映民政工作发展态势,科学揭示民政事业发展变化规律,有效监测各项政策的实施效应,为党和政府重视民政工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依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已将民政业务指标归类为“社会服务”。因此,做好民政统计工作,对促进民政统计由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转变,树立社会服务理念,形成社会服务业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民政统计工作,为客观评价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做出了贡献。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一次将“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两个民政领域统计指标纳入其量化指标体系。社会各界考核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完成质量,最终是要由统计数据说话。因此切实做好民政统计工作,能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四、开创民政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改革创新民政统计

强化改革意识,用创新的思维整体设计民政统计调查制度,利用行政记录,优化统计指标,健全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不断探索建立新的民政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民政统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权威性,为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评价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提供客观、科学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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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定位,深化解放思想讨论的内涵

为抓实解放思想讨论工作,注重思想讨论成果,我们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我局思想大讨论的主题,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推进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思想不解放问题,进一步明确解放思想的方向。

(一)突出主题和目标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们确定了解放思想讨论的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讨论过程中,我们把这一主题作为解放思想讨论活动的主线,同时,我局又确立了讨论活动的目标要求是:确保我县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并维护好他们的各项权益;优化解决民生问题的环境,提升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凝集解决民生问题的力量。

(二)深入查摆思想不解放的表现。随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民政工作的任务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地方的社会稳定、基层民主自治和服务民生等方面,民政部门承担着“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责。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民政部门始终是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缺乏创造力,通过思想讨论活动,我们感到目前民政部门思想不解放的主要表现:一是缺乏创新精神,特别是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服务民生方面,只是学习别人的经验,没有自己的新的做法。二是工作思路和打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特别是工作计划不周密,重当前、轻长远,习惯于抓应急工作,没有长远的、全面的统筹规划。这些问题,将是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明确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方向。针对民政发展和民政干部思想实际,按照解放思想必须打破禁锢、争脱束缚,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与时聚进、开拓创新,必须振奋精神的要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方向。一是克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做法和旧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坚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把握民政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大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措施创新。二是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我县是只有二十三万人口的农业小县,财政收入又较少,因此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无法和大的市县相比,要想工作在省市占位,我们必须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主要矛盾,用好发展机遇,创新发展举措,寻求跨越发展。三是克服等靠要的心理,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变被动等靠为主动出击,不断增强超前谋划的意识,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各种支持;变单纯务实为务实和务虚相结合,提高工作层次和社会影响,博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三、注重结合,解放思想di si思想 成果转化较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