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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的特点
1.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其不确定性程度高,管理过程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相对稳定。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已实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所以项目目标一般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承包管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
二、“代建制”概述
1.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采用了上百年时间。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同时期,由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有实力的公司代替业主实施建设。2002年以后,北京、深圳、成都等地也开始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自此,新一轮的投资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2.项目代建制是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刚刚起步的项目代建制度与当前建设市场还存在诸多未能适应的问题,而项目代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及技术目标等诸多要素的策划及管理工作,代建方承担了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并提供项目移交及保障服务,这一切决定了项目代建的风险是多方位的。必须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项目施工管理取得的新进展、提出符合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体系。
二、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代建覆盖面不广、代建管理单位的资质不足。
代建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与之相关的管理措施也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投入大、项目多,对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素质、承担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代建单位往往需要具备设计、招标、机电安装等多项资质,并应具备各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因此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不是很多。
2.代建管理工作易受建设单位影响。
代建办法及合同中虽然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使用方,其职责是监督和协助代建人的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沟通及汇报直接面对的还是建设单位,包括代建费的支付也必需经建设单位签认,有关工作的最终确认都需经过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又往往介入过多,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代建企业又往往考虑以后的经营及客户满意度等,因此会尽量顾及建设单位的意见。这样建设单位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代建的上级单位,代建在其中就相当于参谋,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及管理建议,没有太大的的决定权。代建管理在相关单位中的威信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在开展代建工作中,还是容易受业主主观因数的影响,专业管理建议有的也很难完全落实,很难按最合理的建议去实施,给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实现带来了较大困难。
3.代建起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有待提高。
代建制的实行及推广时间较短,不同地区之间的代建管理方式也存在着地区差异性,因此代建管理可以借鉴的经验不是很多。代建工作只能在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中积累经验和教训,在以后的管理中加以完善。所以在实际的管理中也暴漏出来一些问题,如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包括招标时间计划及清单界面的管理等均有待完善。
三、代建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建设技术目标。使用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避免在代建工程中产生过多的设计调整,造成技术目标改变。
2.严格控制项目招标及现场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按照成本计划通过招标文件工程价款调整等条款约束及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存在相对不可控的投资风险进行分解及转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合理分担风险的重要保证,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法律文件和主要依据。合同条款按照“近因易控”即“谁能最有效地防止和谁最能方便地处理风险就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原则,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分摊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某项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显然可以有效地降低整个风险成本,从而降低合同的总造价。对主要设定风险分担比例,减少通胀对项目影响;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的形式降低合同造价调整的风险;采用严格设计变更审查及工程量签证审核的措施提高造价的可控性。
3.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工期目标,建设工程进度是代建工作的主要硬指标。项目代建单位首先要利用合同管理、过程监控等方法对工期有关风险进行分解、转移、消除;其次要在对使用单位、委托单位等上级部门有关指令进行专项归档、分析、落实,并及时反馈其对工期影响情况,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因所致重大方案调整系列文件,明确反馈其对工期的影响情况;为此,代建单位首先要更新索赔风险意识。国际建设市场早已形成了索赔权双向对等的风险机制,在国内,由于市场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商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弱势群体”,绝大部分索赔都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而鲜见承包方提出的成功索赔。但是,近年来由工程承包方发出的索赔及索赔成功的案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发包方未对来自承包方索赔风险引起必要重视的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由于其特殊的发包方角色,而且其更加专业、严谨地使用合同、法规等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工程承包方相应加强了对代建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故在项目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需彻底更新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索赔权双向对等的风险事实。其次,代建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合同及有关法规等工具,客观合理评估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严格合同违约告知及处理程序,分解工期延期的风险责任;代建单位还应制定并执行奖罚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既可促进项目合同履约,又保留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对合理规避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风险,以及培育良好、和谐的代建市场环境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明确代建移交工作。在推行代建制后,代建单位履行有限的业主职能,但又不等同于业主单位,一是由于受建设进程变化,项目隶属部门的机构或职能转变;二是专门应对重大社会活动而进行建设的项目,代建合同未对使用单位进行明确定义,项目交付对象、交付时间、交付程序存在诸多不定因素。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后期,应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明确项目接收单位、接收标准、接收形式及时间,争取一次性移交。在项目交付前,代建单位应统筹编制项目使用、管理指引文件,提高标识系统、操作设施的人性化,严格组织整理竣工资料,为项目的顺利交付,消除接收单位的疑虑提供保证,这也是项目顺利移交的重要工作。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作为建设工程的有效管理资源,将成为建设项目的发展途径。通过完善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投资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创造出较好的社会、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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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数量与日俱增,规模日益庞大。由于代建制的本质是将工程项目的“建、管、用”三权分离,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代建方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管理职能等不明确,代建制度与其他现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叠等种种问题,使得代建方与业主方,代建方与监理方之间相互作用更为复杂。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如何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集成化、协同化,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各目标的顺利实现称为大型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
(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
(3)代建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项目建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优势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因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现状。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有时候,尽管业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团队中连一个行家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同时,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三超”困扰政府项目,某省就曾有过这样的例子。某著名医院,当年建设办公医疗大楼时,立项金额总额两亿多,但到结算时,耗资整整翻了一倍。某单位建设演艺中心,用政府拨付的资金建起职工宿舍,而项目耗时10年都没有建好。还有某省发展改革委对某图书馆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发现该项目投资额已超出批准概算约6000万元,工程款已难以为继。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四、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投入大、项目多,同时涉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对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素质形成了一定的考验。部分代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一再强调节约管理成本,没有投入适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代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避免了使用单位管理项目的众多弊病,但是,代建单位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其企业行为实施监督。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在满足专业化管理需求的同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
五、项目代建管理的预防对策研究
(1)、实现管理单位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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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几十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突飞猛进,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巩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犹如雨后春笋般的在神州大地上兴起,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
项目全过程代建是指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从初步设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开始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投资人)通过一定的标准和方式选定代建人,代建开始的节点既可以安排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这一点上,也可以视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安排在项目前期的其他节点上。在这种模式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风险,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标准,节奖超罚。
三、代建单位的工作
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业主,应对委托方负责,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并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还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代建制还在初级阶段,发展不够完善,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还有所欠缺同时没有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由于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上过多的插手和习惯性的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招投标、资金拨付以及建设标准、规模、投资等方面。
四、代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使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能充分体现工程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高效快速的发展。
2.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高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设建成的公共工程是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生活环境而且还使用寿命长、价值大,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有丝毫的疏忽。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代建企业的作用也尤为重要,它充分利用其专业人士或者人才资源,全方位及全过程的参与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尽早纠正决策、设计中错误,同时避免工程留下工程隐患,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保证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并有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的建设行为
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对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而此时代建企业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它可以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监督和约束贯串于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能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同时又能提醒和约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大大弥补了政府对此监督的不足。但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市场准则,进行自我约束。
4.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政府对工程建设代管过程中为了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同时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投资方向、产业政策,项目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的法人不得担任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或施工者。从而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使投资更加满足市场需求。
五、实行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几点建议
上面我们介绍了几点全过程代建优点,但由于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是现在发展的一个新兴的模式,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为了使其更趋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那就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下面是几点具体的建议:1.首先要有一个双向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实际操作中,业主和投资方都是期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质量最好的工程,但业主最关心的除了工程投资的成本外还关注使用情况,他希望自己出的钱使用合理,使用到位。而投资方对成本的进行严格控制,追求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并在最后能剩余更多的钱使自己获利,代建单位也应积极适应这种变化。
因此,代建单位不仅把好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的签证关,按联系单实现测算成本,严防投资失控要及时做好每个月的工程进度、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等报表外,同时为调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积极性,在协议中明确节约成本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实施以后,让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适当比例分成。
2.完善和健全代建市场的法律法规,使代建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施行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管理体制,有法可依,从而使其能够步入良性发展。这具体是通过健全与代建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实现的,主要包括统一代建费用取费标准、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专业人士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建立奖惩措施、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3.规范代建制合同,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的代建合同应该包含各方在合同中的责任与风险,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合同中给予政府解除合同的特权,并规定支付的一些特殊程序。 基本代建管理内容应该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是代建费用的约定、奖惩办法、代建单位的职责以及其他约定等。代建项目合同的管理除了委托人和代建人的自身管理外,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应依据职权划分,加强对代建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使代建制合同更加合法有效。
4.强化项目的实施程序和内容,调整必要的管理架构。一般包括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 使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双方都明确自己的任务。5.建立现代化的代建企业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管会形成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形式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的原有体制改革,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应运用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加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代管理的意义、代管单位的选定和项目全过程代建的方案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够为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郑和,分建生活、消防水池的建议[J],中州煤炭,1999.
[2]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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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中国源于厦门,目前中国各地正在进行代建制试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上海、深圳、厦门三种模式。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官方文件明确认可了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003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引发了各方对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三者之间关系的困惑及思考。
2. 代建管理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是唯一的生产者和组织者,多年来中国习惯采用自管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管理体制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代甲方管理方式是政府对财政或国有投资工程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代建制属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范畴,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模式,代建制不可能是无源之水。任何一种新的管理模式都是在借鉴现有管理模式并整合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创新和完善,逐步演变、发展而来的。国外各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模式。中国目前正在推行的代建制也是在充分借鉴、整合现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创新和完善的结果。
3代建制相对于自建制的优势
3.1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更加科学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一般为行政式的管理。临设的基建班子或建设小组人员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组成,项目负责人也由单位负责人兼任。此情况下,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和项目管理中专业能力与经验的不足,必然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开展均产生不利影响,效能较低。
而代建制下,首先使用单位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进行管理,通过制订详尽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风险预案,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主导作用,主动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极大地提升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项目建设中也弥补了业主单位在专业领域中分析问题和决策能力的不足,更有利于项目的科学分析、科学决策目标的达成。
3.2 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而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3.3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可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或比选等选择方式,使拟投标代建甚或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材料设备供应的参与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竞争充分,以合理的报价且最优的技术方案提供服务或产品,这不仅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质量、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3.4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审批、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也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从内外两方面着手规范了项目建设的管理环节、强化了管理责任,最终提升了管理水平
4. 代建企业的发展问题
4.1制约代建企业发展的问题
4.1.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单位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本身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得到转移,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
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及其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更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未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代建中各项工作的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
4.1.2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
中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业务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管理低效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要在政府投资领域的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如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责任一样,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4.1.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本条是否可作为制约发展的问题)
由于推行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除前期准备工作中难点之一--土地拆迁征用外,期间还有繁杂的建设审批环节和与职能部门的多头协调工作,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
4.2解决方案
4.2.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等相关责任转移给代建单位。
4.2.2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在中国具有代建资质的企业均为国有工程建设或管理公司,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允许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民营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或咨询机构进入该领域,同时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整体的服务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4.2.3 加强从业人员培养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要熟悉掌握工程建设的流程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代建单位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来逐步提升公司代建管理的服务能力
5.结语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出现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代建制实施中,如果参建方能在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使用单位的项目需求和管理思路,细化代建管理的责任划分、健全代建管理的制度、强调代建管理流程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代建项目的管理有效性,发挥代建方的专业能力和应有的权力,将更有利于代建项目预期目标的达成。
参考文献:
[1] 刘香.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研究,硕士论文,2002.
[2] 施炜.现代工程建设的代建制项目管理及其计算机应用,硕士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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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长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福建经济不断增长,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投资在不断扩大,随着沿海大通道高速铁路的开通,沿海各省市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有更多的市政道路、桥梁需要穿(跨)越既有铁路,因而将会产生大量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
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厂矿企业因自身发展而投资修建的与既有铁路或在建铁路联系密切的工程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统称专用线)以及地方市政道路穿、跨越铁路的工程建设等。穿、跨越铁路工程是指:上跨铁路的桥梁等各种建筑物和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下穿铁路的涵洞、框架桥和各种管线。
1.2 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特点
点多线长、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协调难度大是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专业性强:铁路属专业性很强的企业,工种分工细、专业程度高;站前工程、站后工程等技术特点强、区别大,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建筑设备等5个专业;站后工程包括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排水、机车、车辆、机械设备安装等9个专业,涉及面宽。安全要求高: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协调难度大:因铁路建设跨越行政区域多,前期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难度大;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专业的协调工作。在铁路内部就有工务、车务、机务、供电等九个设备管理单位、几十个工种,协调起来难度相当大。
1.3福建地方铁路工程的代建情况
南昌铁路局福建福铁地方铁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地铁公司)为南昌铁路局直属企业,负责地方投资建设的工程。福建地铁公司承担了大多数福建境内由地方政府、企业投资的铁路专用线,以及地方市政设施等穿跨越铁路立交工程等地方铁路工程的建设工作,近五年来工程代建产值情况详见表1。
2项目管理与代建制
2.1 代建制模式的优点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委托关系。代建制模式是对近年来全国各地试行“代建制”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作为代建主体,代建单位的工作性质为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单位性质是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优势是专业化管理水平,盈利模式是收取费、咨询费,从节约的建设投资中提成。
代建制模式与传统建设管理模式的比较,见表2所示。
代建制具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如招标),从机制上确保防止“三超”行为的发生。第二,能够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行为,增强了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第三,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
2.2 代建制的模式分类
根据代建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性质,代建项目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代建项目管理服务模式(PM,Project Management)和代建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2.2.1 代建项目管理服务模式(PM模式)
代建项目管理公司受业主聘用,根据服务合同可为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编制项目要求和项目计划,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审查设计文件,代表业主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中,代建项目管理公司只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可协助业主选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但项目管理公司不承担具体的设计和施工任务,与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也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图1所示。
2.2.2 代建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模式)
代建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成熟的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中,代建项目管理承包企业可以就项目与业主签订管理总包合同,并可以直接同其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代建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如图2所示。
3地方铁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的运用
3.1引入代建制的必要性分析
针对福建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的特点,只有引进代建制这一科学的管理模式,并结合企业实际,规范、有序地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才能适应福建地方铁路工程建设不断增长的需要。
3.1.1 地方业主的需求所决定
地方业主出于对铁路系统的不了解,在建设过程中面对近十个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施工及一系列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不知如何入手,特别希望有一家机构能帮忙承接这些穿跨铁路或专用线的工程建设任务。随着福建高速铁路不断开通运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市场更需要专业化企业来承担这项任务。
3.1.2 铁路工程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如前所述,铁路工程具有点多线长、专业繁多、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等特点。由于铁路工程施工是在动态行车状态下完成,因此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除了按建设部的要求进行管理外,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来组织实施。这一系列特点就决定了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来承担。
3.1.3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
铁路具有 “高、大、半” 的特点,即高度统一、大联动机、半军事化,运输安全生产是铁路永恒的主题。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因此安全要求高于其他施工项目。无疑,不熟悉铁路运输的企业是不能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任务的。
3.2 代建制的具体运用
3.2.1 PM代建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管理模式是指提供代建项目技术管理服务的方式,即项目管理服务(PM) 模式。以福建地铁公司代建的厦门杏林公铁大桥B标段上跨铁路配合工程为例,
福建地铁公司以技术管理服务的方式为该项目提供铁路配合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项目业主是厦门路桥投资建设集团公司,桥梁主体施工单位为路桥二公局。代建合同以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签定。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为业主提供穿跨越铁路的工程技术咨询和服务,包括组织铁路工程专家对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查,协调各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配合,代业主向南昌铁路局申报施工计划审批等等。在这种模式下,福建地铁公司的地位相当于工程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代建模式如图3所示。
3.2.2 PMC代建项目管理模式
代建承包模式是指委托、承包建设的方式,即项目管理承包(PMC) 模式。以三明市化机涵洞拓宽改造工程为例,福建地铁公司就是以委托、承包建设的方式承接了该下穿铁路立交桥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政工程管理处,立交桥主体施工单位是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代建合同采用风险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代建工作包括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同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设计单位为福建铁四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这种模式下,福建地铁公司的地位相当于施工总承包商。代建模式如图4所示。
3.3 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3.3.1 法律制度配套问题
《建筑法》对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都进行了法律定位,惟独对工程代建没有定位。即便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成熟做法,也只是将各地的做法进行了推广,规定工程设计或咨询或监理或施工等相关资质的单位都可以进行工程代建,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建议措施:补充和完善《建筑法》。首先,应在法律层面解决,将代建制与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供应等一起立法,肯定工程代建在建筑市场的地位;其次,通过《招投标法》等法规对工程代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代建单位。
3.3.2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问题
在代建单位的资格上,各地方文件不一、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各地政府一般规定代建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建议措施:按照PM和PMC两种模式区分对待,在PMC模式下,代建企业的地位相当于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在PM模式下,代建企业的地位相当于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类别。二者在企业资质、代建行为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代建企业的定位是属于承包商类别,还是属于工程咨询企业类别,应根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类型和模式加以区分,制定不同的资质标准。
3.3.3 代建单位的收费问题
目前,国内各地对代建费的计取,主要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为上限进行计算,一般不会超过工程造价的2.0%。如果不是全过程代建,则代建管理费更低,以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为例,按照闽政[2007]11号文《福建省政府省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若只承担施工阶段代建的,则按照全过程代建收费的70%计取(2.0%×70%=1.4%)。由此可见,这种低收费的格局极为不利于代建企业的发展壮大。
建议措施:鼓励采用PMC模式代建,充分调动代建企业的积极性,风险与收益共存,增加代建企业收入,同时增加对代建企业的制约措施和管理办法;若采用PM模式代建情况下,则加大激励措施、鼓励节余分成。尽快出台关于代建单位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的办法,以达到激励代建人的目的。
综上所述,代建制模式是一种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在福建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代建制的有益尝试,可以看出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引入代建制已势在必行,代建制在今后的实践发展过程中还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运用过程当中,相信一定会得到逐步的解决,而代建制本身也将得以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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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
在代建制这种模式下,整个项目的工作重点会由代建业主转向代建单位,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代建业主对项目财务的管理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工程代建业主想要确保整个项目资金周转合理,工程项目进行的更加顺利,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会计核算管理
对任何一个工程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在会计核算管理中,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对于工程企业要求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四个方面一起抓,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企业为了确保达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般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来控制工期,但缺乏最为重要的成本管理体系。在工程企业中成本管理贯彻着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工程代建业主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体系。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
项目代建业主因根据代建单位实际的完成进度和实际工作量,并依据代建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项目资金的拨付。
(三)竣工结算管理
对于任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反映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是项目代建业主办理交付的重要依据。工程代建业主通过竣工决算管理能够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投资和造价情况,也可以通过决算和之前的预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四)资产交付管理
工程代建业主以工程结算为依据进行资产交付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建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相应的单位使用。代建业主在进行资产交付管理时,应依据工程决算中的主要交付资产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能够有序完成,为建设成本提供依据,便于工程代建业主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二、加强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项工程项目代建会涉及到投资单位、代建单位等多个经济利益主体,他们对自己的财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财务权利责任混乱。投资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界限不够明确,大部分情况下对一些项目不能真正做到投资和代建功能相分离,它们要不坐视不管,要不过多地干涉代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于项目资金,要通过投资单位到代建单位再到施工单位这一过程,这样会导致拨款周期长,资金使用率降低,甚至会出现资金挪用和截流的现象。因此,应在签订的代建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确保加强各方的财务管理;同时,项目建设资金应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对同一建设项目,不考虑其资金来源的性质,都应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与核算,不应混同与其他资金账户一并核算;对建设项目单位经常混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且对项目资金使用需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这样可以缩短拨款周期,防止出现项目资金挪用和截流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各个阶段的财务管理
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代建业主的财务人员参与其中的人数较少,导致财务部门的各项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工程代建业主应从以下三个阶段着手:
第一,前期阶段。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时,代建单位的财务部门未能参与其中,没有起到事前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会导致在实施过程出现预算不合理、预算随意变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等现象。任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整个建设过程的基础,因此,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预算、预测、决策等前期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事前控制和监督的职能;财务人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周期对其所设计的方案、预算、招标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这一阶段的财务管理,便于更好地控制成本。
第二,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代建单位自身的财务权责不明确,以致于很少参与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等财务工作,容易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成本增加和项目资金浪费等情况。因此,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实施阶段,获取施工现场的一手资料,从中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有助于做好工程款拨付和决算的审核;同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浪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建立签字变更制度。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签证变更审批流程,以便更好地全面控制成本。进一步发挥财务部门事中控制和监督的职能。
第三,交付阶段。在这一阶段财务部门如果不能有效参与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和资产交付管理,可能也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成本不实等情况出现。在这一阶段,代建业主的财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主动地整理材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和竣工决算书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应数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支出排除在成本之外,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在资产交付管理时,依据工程结算的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完工和交付。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于工程企业来说,资金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在代建制模式下资金管理主要是由代建单位来负责的。但由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大部分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导致没有明确的预算目标,会影响一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任何一个项目的建设从开始启动到结束,资金会在多个项目部被控制和流动,这样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同时在支付工程款时较随意,不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规定进行付款,进而导致工程进度款超支,影响工程结算。因此,工程代建业主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建立“等级分类制度”,进行层层分解,根据项目工程的完工进度,建立并明确每个部门的预算目标,便于代建业主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避免出现工程进度款超支的情况,进一步防止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中完成。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清理困难,项目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拖欠现象严重,导致资金短缺。工程代建业主应加强对代建项目费用的控制,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明确回收责任,完善应收账款的回收制度,制定相应的清收清欠目标,制定定期的催款制度。同时,要及时准确的做好已完工代建项目的成本控制分析,扬长避短,合理提出新建项目的预算管理。
三、结束语
在代建制的模式下,对于代建企业来说长期的合作伙伴大多数政府机构,会让其产生有一定资金保证的错觉,从而出现没有预算目标和成本控制的局面。解决这一局面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工程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改变代建业主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财务管理,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杨志芬.浅析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外资,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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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建制的内涵及发展
项目实施运用代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建设经理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随着市场的需求,代建制管理也不断发展,目前在国外占有的市场比重较大。项目组织实施代建制运作在国际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我国的代建制管理模式,最先萌芽于各地的实践过程中。1993年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管理。1999年,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管理的试点。国家对各地方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情况高度重视,在各地取得一定经验后,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并逐步开始推广。
2、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进
2.1机理与重点
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上海模式的本意是解决专业化及委托两个问题,其管理的模式如图1。
图1上海模式
以下基于上海模式进行的改进措施。由于上海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使这种由政府扶持建立的代建制企业具有透明度差,竞争不足,积极性较差的特点,改革的方向必须首先放在代建制企业单位性质上,为提高其透明度,同时适应更多小型项目的市场需求,本文对上海模式改进如图2。
图2改进模式
如图2所示,改进后的代建制模型既有上海模式原有的优点,又体现了重庆模式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个环节各部门分离的思想,使不够专业的政府部门从建设管理的角色中脱离出来,避免了政府机构在管理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结构,将政府有关投资管理的职能移交给投资公司,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行政监督上。赋予投资公司更加完善的项目储备、前期准备、项目投融资、项目投资控制、项目还贷等职能。促进代建制企业之间产生有续竞争、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优化自身结构,能够承担更大型复杂的,风险承担责任更大的工程项目,同时达到政府监督与专业化管理的目的。
2.2改进后的优点
2.2.1增加上海模式中的投资人或者行政投资机构的职能权利范围,使之具有了代建制企业的性质,而对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再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而是采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公开招标方式使之成为更为广泛的代建机构,从而弥补了过去政府性机构的缺乏竞争和行业垄断的缺点。改进后的模式兼顾了深圳模式在用于小型项目的直接高效的优势,这样以来新的模式同时具有了相当于原来深圳模式中相应机构的功能,对小型项目具有了一定的代建管理能力。
2.2.2政府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直接以承发包的方式将项目委托给承包商,以经营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人或行政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以BOT方式或承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承包商,完成代建制管理模式涉足经营性领域的转变。在上海模式中,适合现在的非经营性政府或公共工程项目通过有限企业间的竞争,促使一大批具有相当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起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将有大批的国外具有先进管理模式、优秀管理经验和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代建公司进入我国代建市场,所以将来必然有大量的满足要求的代建单位成长起来,承担委托任务。
2.2.3对于发展起来的代建制公司,必然拥有一大批包括经济,管理,建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面对小型代建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承担起与政府关于项目管理责任书的签定,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标底制定以及整个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结算等全部工作,并配合从技术方案审核、总投资控制,招标并签订合同,到拨付进度款的监控、协助和服务工作,使代建单位顺利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现行代建制度分析
3.1现行代建制特点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了新特点。一是范围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黑龙江、广东、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重庆等省市相继进行了代建制试点。二是程度深。各试点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三是前景好。推行代建制将在我国投资市场形成相当规模的项目委托需求,蕴含着巨大商机和发展潜力。
3.2现行代建制完善措施
3.2.1完善法规是根本措施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全部责任转移给代建人。此外,还应该建立以市场准入制为前提,以招投标制为措施,以信用记录制为监督,以行业管理制为约束的严格的委托制度。
3.2.2完善机制是当务之急
应明确参与代建制各方的主体地位。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政府成立专门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3.2.3完善体制是改革要求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很多隶属于政府机关。这对于企业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语
推行项目代建制,能够完善和扩大开放建设市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虽然现在进行的代建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更应该加紧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深入推进改革,使其在未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张华平,马燕,阮斐.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代建制改革研究,建筑经济,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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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代建的概念与由来
在很多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大多采用的是项目代建的方式来进行。工程代建是指政府经过对投资项目的审定后,提出一定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管理公司和建筑公司对项目进行前期的预审和后期的施工。的投资人要明确施工的工期、范围和造价,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确定施工的流程。
一般来说,项目代建制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经理制发展而来,这种制度最早发起于美国,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所谓建设经济制,是指业主委托相关的建设经理对施工项目进行全权负责,这其中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项目的施工过程,以及项目后期的竣工运行等,但是这个承包的费用需要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进行协商确定。正是因为采用了建设经理制的项目,才是得我们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有规可循,因此项目代建是一种比较正确的项目施工方式。所以我们在施工之前,首先应该确定合适的经理人选,优秀的经理应该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精通管理、法律、设计等知识,熟练掌握施工中应有的优秀技能,并且要具有良好的建筑施工经验和信誉,具有做好代建工程经理的基本素质。
2. 代建项目工程的独特性
和一般的项目工程相比,代建工程拥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建项目的施工主体和普通的项目施工有所不同,它的注意是代建人,而不是承包的施工个体或是个人。
第二,代建项目的施工管理更加的严格。一般的项目施工管理主要是个人实现,而代建人作为施工的主体,通常要面对更加复杂的一个施工环境,特别是委托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限制,促使代建者更多的投入。
第三,施工的动机不同。一般的项目工程,管理方面主要是业主的任务驱动,按照一定的工期来进行,而代建工程主要是因为有合同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的条件束缚下进行,是一种经济型的活动。
第四,总体的决策不同。一般的项目建设,业主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自主的选择项目的管理方式和施工方式,而代建工程的主体没有这方面的权利,通常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没有独立做主的权利。
第五,激励的机制有所不同。代建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内部员工的管理机制,这和传统的项目工程有所不同,其管理方面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效,严重情况下会给单位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
第六,管理能力不一样。相对来说,一般传统的项目工程,业主的管理能力不会很强,往往不是特别专业的,但是代建人则属于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其对管理知识的要求必须是专业的,普遍来说,代建人的管理水平往往要高于业主。
3. 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 代建施工现场的管理
代建单位一定要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交接管理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费等是一个庞大的不必要开销,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在建造某办公大楼时,因为代建单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出现了其他工地施工单位的建设建筑垃圾,面积达到了1800 立方米,又一时找不到是哪个施工单位的低劣行为,最后只能自行处理,这些垃圾的清理费高达28 万元,这无疑是一笔不必要的意外开支,对业主也很难交待。由此可见,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安排好施工工序等对代建工程的造价成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业主节省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销。
3.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建材变更、原招标文件变更和工程清单中没有的新增工程变更等情况的发生。工程变更会增加工程成本,比如一些工程的价格变更,不是招投标时的竞争价格,而是重新议定的价格,这样的更改会对项目总成本的控制造成不利影响,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工程变更资料的凭证和管理问题。只要是工程变更资料,一定要找相关代表签字或者是盖章;设计上的变更则一定要找设计单位、相关的设计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实施生效。
3.3 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经常发生的事,也是代建方最为头疼的一个问题。代建方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索赔管理,因为它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争议最大又是最难以解决的,所以合同双方要做好人事施工的管理,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4. 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代建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的控制,对工程造价整体实施动态和主动的造价控制,由滞后性转变为超前性,以适应市场变化。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代建方要严格控制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综合素质代建工程的管理是技术、经济、管理一体化的,在施工过程中常常有突发事件发生,所以现场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除了专业的技能,还要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并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性,并能够有效地控制和节约工程造价成本。
4.2 代建方要严格把好工程建设标准关
代建方作为代建项目独立的一方,应该根据立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造价不突破国家批准投资额,要严格做到不对工程进行随意更改,比如不随意增大材料、更改设备的采购品牌和型号等。
5 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的建筑施工环境决定了很多的项目必须采取代建管理的方式进行,面对日益庞大的建筑市场,需要业界人士不断的调整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合理的搭配各方面的要素,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突出自我的优势。只有做到了这几个方面,才能够在众多的代建项目中取得绝对的优势,在达到不错效果的同时,也能为市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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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好政府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市场,防止腐败,是困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大问题。此时,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的缘起,许多文章的观点是:EPC这种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作者认为:EPC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私人业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特别是大型项目中。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u J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
代建制的理论分析是比较复杂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许多文章都提到一点: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见: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的特征之一是: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担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风险。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二者的本质是冲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论,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人都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问题。为了取得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人激励问题和制约问题。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惯例,可将代建人的风险问题看作是对委托问题的解决手段。或者可将代建人风险问题看作是代建人的违约处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风险而言,代建制还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畴的。
相对与代建制而言,EPC总承包的理论定位很简单。EPC总承包是承发包模式的其中一种,可以认为 EPC总承包是与传统平行分包相对应的一种模式,是直接的任务委托。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是传统的“乙方”,它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3、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合同内容差异
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⑤组织施工图设计;
⑥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⑦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⑧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⑨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⑩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相对于代建合同而言,EPC总承包合同是比较复杂的。总承包商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目的。总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简单的说,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设计、采购与施51232作负责和对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多数项目管理工作。所以从合同内容分析看,EPC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风险分析从目前代建制的实施情况上看,代建制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2个方面。
1)收益与责任赔偿代建人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人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导致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通常认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可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但是,目标成本如何合理确定也成为一个难点。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对责任赔偿约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根据以上对代建单位的收益和责任赔偿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单位的风险是不均衡的。
2)制度风险实践过程中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授予认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从贵州省的代建制实施情况上看,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和相应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进行各项手续办理。客观上降低了代建单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单位在协调管理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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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基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是计划经济投资管理体制,一般采取自建模式,成立基建处或委托国有企业建设,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模式实施;第二阶段(1978-2000)是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建设体制处于转轨阶段,一般采用项目公司法人制下的自建模式,将项目建设、移交、运营于一体;第三阶段(2000―至今)是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对投资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一般采取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模式,企业投资项目法人制,鼓励实行工程代建制度。
项目法人是由投资方组建的 ,代表了投资方的整体利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体制也出现了新情况。很大工程项目法人虽受项目投资方委托成立,但在项目具体管理上往往受专业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管理经验等的欠缺或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工程代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弥补了这一不足,解决了业主“缺位”问题。
工程代建制,一般可理解为是指目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项目法人单位的制度。代建单位在项目法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以代建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等,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控制。实行工程代建制,解决了项目法人自身管理能力不足问题,避免了提高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的风险,同时通过委托专业化的代建单位,可实现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成本最小化、建设管理专业化、经济效益最优化。
工程代建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两阶段委托代建模式,即项目业主将工程技术前期报批阶段(项目立项及各类专题论证报批)和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招投标、建设组织、交竣工验收等),分别委托专业的代建单位负责实施。二是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即项目业主将工程技术前期报批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委托一家代建单位实施。之江大桥工程采取即为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并加以代建管理延伸,并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管理效果。
1之江大桥工程概述
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路线起点顺接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费站,在大桥西端设置之浦路互通与国道G320、之浦路相接, 跨过钱塘江后,设置新浦路互通连接新浦路,并与规划中的彩虹大道相接,是杭州市十一五规划建设的过江通道之一,路线横跨杭州之江度假区和滨江(高新)区。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的全立交、全封闭、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兼顾城市桥梁功能,其中江中桥梁增设慢行系统,桥面宽度不计布索区已达到38.0m,主桥桥宽40.4m。本项目总投资约26.02亿元。
之江大桥主桥为空间双索面拱形塔斜拉桥,桥跨布置为116+246+116=478m, 为主体采用全钢结构的双塔斜拉桥,塔高90.5m。江中东侧非通航孔采用60+11×86+60=1066m十三孔一联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 效果图如下:
2之江大桥建设管理特点
之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的建设长度不长,但由于地处城市核心区,受周边建设条件制约,工程整体建设组织难度大,对建设管理的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要求非常高,一般的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模式难以满足本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因此对代建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 项目技术前期阶段专题多、要求高
本项目横跨钱塘江,江堤两岸为城市核心区域,因此本项目的技术前期阶段工作相比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复杂,前后经历了近三年时间,先后组织办理了桥隧论证、桥型风洞试验、防洪评价、环境评价、饮用水源保护论证、通航论证等近十几项技术专题,并邀请全国知名桥梁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定期组织专家指导,工程综合技术前期工作水平要求高。
2.2项目建设组织难度大
2.2.1 周边建设条件制约因素大
本项目处钱塘江的下游,于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上游,水环境保护要求极高。同时钱塘江每年5月-10月为汛期,河道防洪及通航的要求也高,对桥梁施工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桥梁两侧连接城市核心区域,周边道路、居民小区密集,施工交通组织复杂,工程整体建设组织管理要求高。
2.2.2 桥型新颖、桥垮领先
之江大桥工程采用借鉴建筑中一个永恒的元素――“门”,以简洁流畅的线条,勾画出两座拱线形索塔,立意为钱塘之门。大桥主桥采用全钢结构的空间双索面拱形塔斜拉桥,桥跨布置为116+246+116=478m, 居全国同类桥梁领先水平。桥跨中设置双向通航,两侧设置单向通航。索塔为钢结构,主梁为闭口流线型钢箱梁,整体采用半飘浮体系。大桥西侧引桥采用3×60m整体现浇等高变宽混凝土箱梁。东侧非通航孔桥采用60+11×86+60 m悬臂浇筑变界面连续箱梁。大桥钢索塔节段之间国内首次采用栓焊结合连接方式,塔高约90米。工程整体设计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基本无成熟的建设组织管理经验可供参考,一直在摸索阶段。
3、之江大桥建设代建管理模式
3.1代建模式概述
之江大桥是由政府层面的有关国有投资主体,通过股东出资形式成立的项目法人(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性质经政府部门确定为企业经营性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由于项目法人不具备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实施的能力,仅处于项目融资方面的考虑,同时鉴于本项目建设实施的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为此项目法人公司采取了一种不同于一般概念上的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模式。
常规的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即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将工程技术前期报批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委托一家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单位在全过程代建管理过程中受项目业主公司委托一般是按委托合同权限实施相关阶段内容,不参与项目业主公司日常项目管理。
之江大桥项目采用的是项目业主公司+工程代建制一体化的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模式,通过比选委托项目公司股东下属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工程代建资质的专业化代建管理单位,以项目投资牵头人名义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受项目业主公司委托全权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含项目技术前期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同时参与项目业主公司的部分日常项目管理工作。
3.2代建模式优点
一方面是提升了项目的综合控制能力,弥补了项目业主公司“业主”缺位的问题,降低了因项目业主公司专业管理能力偏弱带来的建设管理风险,最大程度的保障了项目组织实施,同时保留了项目业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指导权。另一方面是提升了项目技术前期工作能力,在可研阶段降低了工程造价,优化了设计方案,提升了投资效益水平。采取项目业主公司+工程代建制一体化的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模式,相比一般常规的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更能从项目投资方的角度,全面提高代建单位的把握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专题论证、投资分析等综合能力,提高项目技术前期阶段专题办理的工作质量,在项目实施前最大程度的控制投资,降低风险,实现项目的科学决策。再是在项目实施阶段,便于代建单位将项目技术前期阶段与实施阶段有机结合,深化项目前期设计与建设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建设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专业化管理水平,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设管理的有效性,提高项目管理执行力,便于强化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将项目真正组织好,管理好,实现项目业主公司的投资管理目标,达到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模式的最优化。
4、结语
之江大桥工程已于2009年12月正式开工,目前已处于全面收尾阶段,2012年底建成通车目标实现在即。通过近三年的工程代建管理,本项目采用的项目业主公司+工程代建制一体化的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模式,很好的指导了工程建设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建设管理效果,也对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了很好的实践与探索,积累了工程代建管理经验,为类似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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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研究如何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率地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管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念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
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界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 、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是一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的关系,这就说明项目是具有系统性的施工,施工项目管理是具有系统管理的特点的。
二、现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点
1、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多。首先,由于不同项目在不同的地方实施,不同地方的地域性差异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其次,天气、政府制度、原材价格等因素也会加大建筑工程的施工难度和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难度大、周期长、复杂程度高、造价高。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比较大、完成的周期一般比较长、用到的材料多、技术要求高,因此造价和难度也相对较高。
3、项目管理模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化的集约型管理模式转变。由于我国以前消息比较闭塞,与外界的交流比较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开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逐渐由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向先进的集约型转变。
三、现代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为此,企业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正常运行;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提高各级人员责任心;三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野蛮生产,违章作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控制和降低事故危害后果。“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核心,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应该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确保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
四、现代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措施
1、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队伍,令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DD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部管理任务。
2、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因素,要将这些不确定因素的有利方面,尽量扩大并加以利用,将不利方面带来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措施,不论是工程进度方面,成本控制方面,工程质量方面等都要采取措施,以弥补损失,扩大目标成果。
3、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其次,确定计划工期。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所能获取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以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完进度计划不是将它束之高阁。不按照计划进行施工,而应适时监控进度计划。正确的做法是每周工程进度,监控其是否与计划有偏差,寻找原因,落实赶工计划。最后,应尽量减少赶工期。
4、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施工企业对项目实行的是工程项目制造成本管理的控制,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的每个要素环节都进行成本支出控制,为了确保完成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公司制定的制造成本控制预算。所以项目要编制资源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形成成本预算,按分项、分部工程控制成本支出。制造成本控制主要控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项目管理费四项费用。
5、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首先要满足工程所执行的验收标准,并且要达到顾客所需的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达到顾客所需的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达到其质量目标,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的每一个过程。对于各个施工项目就是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项目开工即编制质量计划,确定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各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6、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
为保证工程项目各项工作、各工序及项目各要素能够相互协调,保证所需的各个施工过程能够统一管理,项目要统一编制项目计划,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各种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通过以上文件的实施运行,控制整个项目计划的实施。
7、施工安全管理
7.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对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2施工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正常运行;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提高各级人员责任心;三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野蛮生产,违章作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7.3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控制和降低事故危害后果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核心,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应该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确保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
五、结束语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建筑的施工管理是贯穿整个施工项目的,所以要想加强对其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就要注意每一个细节,不管是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还是施工技术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更好更快更节约成本的完成,才能为企业争取到更大的利润,为社会带来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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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 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单位面向建筑市场的窗口,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前沿阵地。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质量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整体优劣。
施工管理是建筑产品从施工准备开始到竣工验收,回访保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它的基本任务是为建筑安装活动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目标组织和控制,为企业赢取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
1)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签订企业的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的条款和承诺,对企业负责。2)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图纸会审,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障工程顺利开工,提供人员 、材料、机械设备优化配置方案,并组织分阶段进场施工。3)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准备工作,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4)搞好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组织和控制,及时跟踪各项施工指标的信息传递与处理,最优化实现目标。5)按照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利用施工任务单或作业项目承包合同的形式,搞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督。6)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妥善完成交工验收。
施工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贯彻节约原则,以“双增双节”推动施工管理,是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计划、质量、安全、成本以及文明施工等专业管理,施工管理总体目标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企业“工期、质重、服务”六字方针制订的,是按照工程的规模、特点以及施工合同的承诺而确定的,最终实现项目目标。
2 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管理责任到人
项目施工管理要结合工程规模、特点及要求,确定施工项目的管理目标,建立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使项目班子精练高效的运转,实现总体管理目标。施工过程分项目标,包含工程质量、进度等产品成果性目标,以及工程成本、劳动生产率等管理效率性目标。
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人员责任:1)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即谁对目标实行负责;2)要明确目标主体的责、权、利;3)要落实对目标责任主体进行检查、监督;4)要落实目标实现的保证条件。具体说就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首要条件,是一个精干、高效的项目班子,在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分工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岗位,加上企业管理体系提供的监督和保证,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项目部及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范围,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通过设立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奖惩办法》,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统一。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对其完成的产品,有标识记录,增加其责任感。达到制度管人,减少人的因素对目标的影响。
3 施工方案确立
(1)、优先安排好直接影响项目施工经济效益的为全场的施工设施,如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以及各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在方案确定过程中集思广益,在诸多可行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努力提高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程度,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尽量缩短主导工序时间,保证在紧张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合理确定施工起点流向、确定施工程序,确保现场施工有条不紊,紧张有序,有章可循。
(3)、明确项目管理目标,组织内容和组织机构模式,建立统一的工程指挥系统,组建综合或专业工作队伍,合理划分各承包班组组织施工。
4、保证劳动力及时供应
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阶段的划分,各个专业工种的需要,劳动定额,编制切实可行的劳动力需用理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由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各施工队劳动力进退场时间,数量提出指导性计划并及时调整,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进行岗前培训:根据本工程分项工程珠特殊要求,做好岗前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操作技能,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一、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设计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该工程珠特点,以熟练规范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额定任务,确保计划用量,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在本工程范围内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对各个施工队进行必要的调节。实行动太管理,使之合理流动,达到最佳劳动效率。
制定合可行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一,创造性,为工程成本的除低尽力。
做好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在大批人员进场之后,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做好后勤工作的安排,主要解决职工的衣、食、住、行等问题。确保职工无后顾之忧,安心现场工作。
5、人员的优化性选择
(1)人员素质
由于本工程为总承包管理,质理标准高、工期紧、劳动量大,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项目眨理水平以及操作工作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要求较高,为此,需要先用素质较高,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并通过进场前短期的培训不断提高施工员的综合素质。
(2)人员数量
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特性及施工工期要求,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动力,既避免窝工,又不出现缺人现象,使得现有劳动力得以充分利用。
(3)人员组织形式
建立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精干,高效的劳动力组织形式,本工程珠劳动力组织形式拟采用结合项目两制实施的专业工程种分包形式,该种方式具有管理到位,人员调动灵活,降低管理费用等优点。
(4)管理人员的调配
投入本工程珠施工管理人员拟在本单位有类似施工管理经验的管理珍员中选派,施工管理人员调配详见前章一览表。
(5)劳动力的调配
本工程的工程量大,工期较短,需要有数量足够,素质高的劳务人员。我们将调遣具有较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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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进行严格的施工现场环境监管
虽然现在很多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了屏障,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施工人员的随意进入,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很难被切实地利用去保证施工的安全性、环保性、优质性。不仅如此,一般的施工现场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导致周围生态环境的恶化,也威胁到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因此,相关的施工管理者针对这种状况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整治是迫切需要的。
(3)施工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备常常使原有的施工管理标准与规定成为摆设,不能真正发挥其实际的监察管理作用。很多施工现场都存在着施工管理秩序模糊混乱、建筑材料摆放不分不明、材料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利用、废弃及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这些都是导致施工现场秩序混乱、施工效率低下的原因。另外,对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不正当使用操作和缺乏科学、合理的故障维修处理应对措施,都减少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期限,还导致了很多材料资源的废置。
(4)施工管理人员缺少施工安全管理意识
一些施工现场只设置了很少的警示牌与安全标识,而且是设置在一些隐蔽区域,不容易被及时的发现和回避,这种现象如不进行及时的整顿与处理,就很可能导致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使建筑施工正常、高效率地进行,就必须保证施工的优质质量。然而,现在的施工现场仍存在施工人员不注重对自身的保护,误戴或不戴安全帽的行为,一些危险地带施工者没有进行安全防护准备等现象。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威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
2、实行有效的施工管理控制措施
(1)对建筑材料与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充分发挥各种建筑材料的作用,规范的操作施工机械设备能够促进施工管理控制的有效进行。对于购买来的建筑材料一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与性能检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类放置,对一些重要的材料进行复检以保证其有效的发挥使用效果。与此同时,施工材料负责人也要对施工材料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与储存,避免材料漏用、误用情况的发生。最后,还要重视对建筑废料的回收再利用和施工完成后剩余材料的有效利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及时的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2)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或破坏,那就是得不偿失了。因此,在选择施工材料时,应尽量使用环保性能强的材料,这样能够实现环保与好的材料使用效果的双丰收。根据施工场地所处的地理、生产生活环境情况,对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使用时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和适时改变,做到较少的打扰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工作,维持一个和谐、安静的生活、生产环境。合理分配施工设备、材料、办公地点的布局,力求把施工污染降到最小。另外,还应在施工场地建设一定面积的绿化带以及采取一些清洁措施来有效的减少施工灰尘污染。
(3)形成系统、有序的施工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具有实际意义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民用建筑工程的有效实施,使施工管理控制措施的核心手段。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应对各种问题的制度,统一规范施工行为与标准,实行明确的职责分配和有序的施工程序制度。根据施工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不断地丰富和改进施工管理制度,使施工管理控制能有一个明确、有效的遵循标准。鼓励全体施工管理工作者进行相互的监督与制约,使监督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增强民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必须把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否则会对施工的有序进行产生严重影响。建筑施工管理者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集中的施工安全知识与机器设备合理、科学操作等知识的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来减少由于施工保护或操作不当而引发的悲剧。管理人员也同样要具备全面、系统的管理知识,积极主动的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责任,保持工作热情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真正保障民用建筑的施工与有效的施工管理控制的同时实行,派遣专业人员实时、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动态也是一个不错的监督管理方法。最后,还需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建筑工作者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的安全施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