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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缺陷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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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缺陷

篇1

    (二)接待能力不能满足游客需求,营销策略单一,客户投诉率逐渐上长。一些景区满足于当前的客流量,没有对自身进行长远的战略规划,特别是在营销策略上目光短浅,制约了长远发展。

    (三)市场运营与竞争不规范。全国的信息通畅度不够,诸多旅游机构各自为战,商家市场营销存在盲目竞争、无序发展的情况。

    二、解决假日经济市场营销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内增活力”与“外增引力”相结合。多年的假日经济发展和实践已经表明,我国的假日经济主要走的是内向型发展模式,也就是说,从假日经济的主体到客体,主要都是依靠自身因素,走独立发展之路。虽然这种内向式发展道路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我国以及世界很多国家的旅游经济迅速发展,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今后应在对内搞活的基础上,把着眼点放在内外结合、共同发展的思路上。假日经济的主导产业———假日旅游业应勇敢地走出去,走向世界各地,特别是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同时也要千方百计地将更多的海外人士吸引过来,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直接参与假日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二)坚持独立发展与协同作战、资源共享相结合。由于假日经济具有综合性强、牵扯面大、涉及利益多等明显特点,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多层次、多方式进行联合,走协同作战、资源共享之路。目前我国的一些旅游大省、大市都有大旅游的发展战略,但很多都是相应孤立的,限于本区域的发展,省与省、地区与地区、行业与行业、部门与部门之间还缺乏协作与渗透,在旅游发展战略上还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规划和考虑。但一些省区已经走在前列。比如浙江与安徽两省正在酝酿,准备共同开发杭州西湖至安徽黄山之间的旅游高速公路。这样既能够将名城名山相连,又能使两地资源共享,从而促进两地假日经济的共同发展,这可以作为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假日经济营销的重要案例予以借鉴。

    (三)坚持将当前经济效益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假日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必须进行可持续发展。在市场营销上要考虑到假日经济的这一特点,要把眼光放长远些,开发假日经济资源,不要急功近利,不能只看眼前,要进行长远规划和战略思考,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执行规则,考虑到保持生态的综合平衡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的内容,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的市场营销才具有长远生命力,也才会取得真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展主题产品营销上下功夫。主题产品营销就是通过对主题产品的改进、新主题商品的开发等尽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比如月饼是我国中秋节的主题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中秋节这一节假日推进大量的广告、抽奖促销。在我国的假日经济营销中,主题产品营销是第一层次的营销手段,这种纯粹的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市场竞争很激烈,由于市场的原因,以及营销手段的不断升级和营销理念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在产品之外付出更大的努力。

    (五)开展主题品牌营销。重点是注重对企业主题品牌和综合形象的建立发展评估和营销。通过对主题品牌的塑造和打造,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影响,提高企业产品的顾客忠诚度,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利润。比如,一些城市借假日经济对一些中华老字号品牌、本土化特色品牌、全国流行品牌和具有较好前景的品牌进行挖掘、宣传,它的目的不再是短期的销售,而代表长期的持续性的综合利益。从竞争层次上讲,主题品牌营销已经上升到品牌的竞争,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竞争,它表明对顾客利益的进一步拓展和维护。

    (六)开展主题文化营销。这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主题营销,它的营销重点是主题中所蕴含的文化力量,它是指导消费者节假日活动和购买行为更深层次更高境界的内在力量,它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人们的节假消费行为和内容,比如礼仪制度、行为方式、消费程序、文化演艺、风情民俗等。主题文化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具有文化特性的综合体,它是通过精心设计、认真研究的主题产品和主题促销活动,满足人们内心的愿望和需要,使消费者达到一种心灵上的共鸣以及精神上的享受。主题文化营销与主题产品营销的区别在于营销观念和营销理念的变化。主题文化营销关注的不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或物质利润,而是精神上的满足,这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生活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很多地区利用这种文化性营销方式,在假日经济中赚得巨额利润,比如云南丽江,就是通过古老的文化和民俗进行市场化的营销,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篇2

Key words: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s;problem;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299-02

0 引言

卧式平扳型干式高压静电除尘器,收尘极板接高压电源的正极并接地。电晕线接高压电源的负极。当高压直流电接到电除尘器的两极以后在电晕线附近就产生了电晕放电。这时从电晕区里有大量的自由电子和负离子逸出,飞向收尘板(阳极)。负离子在运动中也常常粘结在一起成为重离子,因此负离子和重离子就充满在两极之间,一同飞向阳极。当带有粉尘的气体通过电场时,这些带负电的离子就会在运动中不断地碰撞,并被吸附到粉尘颗粒上,从而使粉尘带电,荷电后的粉尘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几秒钟内就先后到达收尘板上,放出负电荷.粉尘就沉积在收尘板上。与此同时,电晕区内的所有正离子则朝着电晕线的方向运动。在这些正离子的运动中同样也使通过电晕区的粉尘荷电,并移向电晕线,所以在电晕线上也不断地积灰。沉积在收尘板和电晕线上的灰尘,通过机械振打方式清除。振打清除的粉尘聚集到下灰斗中,灰斗中的灰再经气力输灰系统排出。这样,从电除尘器入口端进入电场的含尘气体通过电场的净化使得电除尘器出口端排出的气体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浓度。

我厂2006年在3#锅炉大修时,将?准2500花岗岩文丘里水膜除尘器,改造为DBP85-3×6型静电除尘器,在投入运行时,锅炉烟尘达到了环境排放标准。之后,由于多种原因叠加,导致除尘效率达不到期望值,环境排放标准降低。经过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了多次维修,反复研究摸索,总结经验教训,最终解决了除尘器效率低的技术难题。

1 原设备主要设计参数

①处理废气量: 144750m3/h

②废气温度: 150℃

③废气入口含尘浓度:

④废气出口含尘浓度: ≤180mg/Nm3

⑤电场断面平均流速: 0.473m/s

⑥设备阻力: ≤300Pa

⑦电场内负压; ≤4000Pa

⑧结构形式及电场数: 干式单室三电场卧式

⑨电场有效总长度: 9m

⑩有效断面积, 85m2

{11}电晕极形式及中心距:一、二、三电场管状芝刺线500mm

{12}每排收尘板块数: 6块

{13}每排电晕线根数: 第一、二、三电场均为6根

{14}电晕线线型: 第一、二、三电场均为BS线

{15}同性极间距: 400mm

{16}收尘板、电晕极振打方式: 旋转锤侧面振打

{17}进口气流分布板层数: 二层

{18}供电装置型号: GGAJO2-0.6A/72(kV)-HW 3套

2 影响电除尘器性能的主要因素

影响电除尘器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分为五大类:

2.1 进口气流分布板设计存在缺陷、造成设备漏风严重 由于除尘器的进口烟道是下进口,所以进口电场内的气流分布尤为重要,磨损不均匀,磨损严重部位有大洞,阻力减小、烟气流速加大,其余部位烟气温度下降厉害,甚至产生结露。

2.2 阳极振打力不足 几次进入电场内部检查发现,阳极板板面粘灰,用木棒敲打后脱落,阳极振打需要改进。

2.3 阴极线设计布置有缺陷 原设备阴极线三个电场均为“BS型芒刺线”,配置不合理。合理的极配形式能提高驱进速度,抑制反电晕的产生,提高清灰效果,从而提高收尘效率。因三个电场的工况不同,特别是末电场因烟尘含量低,粉尘细,电场运行需高电压低电流形式对收尘有利,而“BS型芒刺线”是一种放电性能强的阴极线,因此末电场应配置一种放电性能不太强又有利于提升电压的一种阴极线。

2.4 电场接地存在缺陷 一电场阳极振打锤击打阳极排振打砧时,接触面有火花,初步怀疑电场接地不好。

2.5 绝缘瓷套内积尘 现场曾多次出现绝缘瓷套内积尘、瓷套电弧拉伤等现象。

3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①电除尘系统检查:重点检查并标志电除尘壳体、灰斗、顶盖漏风点并做好记录。检查电场的阴极线、阳极板积灰、变形情况,观察阴阳极框架等内件有无移位开裂等情况,检查阴阳极振打系统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阴极瓷套及电磁转轴结灰情况,检查进出口封头,气流分布板、槽形板损坏情况。

②壳体、顶盖、保温箱、进、出口封头及灰斗补漏。

③拆除所有损坏气流分布板,并及时清理,重新设计制作的气流分布装置更新安装。

④检查阴极框架的焊接情况,检查框架的同极距间隙,发现有五个阴打承接头断裂脱落,及时测绘、加工制作并安装。

⑤拆除第三电场BS型芒刺线456根,再安装456根RS型芒刺线及912套上下连接板。

⑥变形歪曲框架进行校正,使其达到设计值。检查阴极框架与电气部分可靠连接情况,对问题彻底清理并保证连接可靠。

⑦打开并清理瓷套保温桶,起吊并仔细清洗瓷套,加装玻纤胶圈后重新调整安装。

⑧拆除原来三套阳打传动装置、轴系、轴承及轴承支架,按改造后振打形式计算并安装新设计制作的三套阳极振打系统。

⑨阴极振打系统检修,阴打轴同轴度调整,检查并清洁电磁转轴

⑩阴阳极异极距检测,在框架检修完毕,阳极板排的同极距调整至正常范围后进行。调整异极距达到±10mm偏差内。

{11}设备接地检测及处理,高、低压电控部分仔细检查并作合理调整。

{12}电场进行空载升压试验、阴阳极振打试转及其它有关试验,保证电除尘可以安全投运。

{13}电除尘投运后,检修前、后参数对比如下:

{14}气力输灰系统投运后,检修前、后具体参数如下:

从气力输灰运行情况可以看出检修后,一、二电场输灰量明显增加,三电场输灰量再减少,说明检修改造是比较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目的,目测烟囱出口无冒黑烟现象。

4 结束语

由于高压静电除尘较为复杂,管理要求较高,只有加强维护和管理,加强岗位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严格生产工艺操作管理,才能保证电除尘器长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篇3

诚信缺失有种种表现:言而无信,承诺不兑现。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引发无数的矛盾和纠纷。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使许多企业受到拖累,影响了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更为严重的是,普遍存在的违约行为,使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商业信用受到巨大伤害,以至于许多正常的交易由于互不信任而不敢采取最基本的信用方式,而不得已倒退到原始的简单商品交换时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业信用的缺失使商品流通和商品消费的周期延长,规模受到限制,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

欺骗宣传和虚假广告盛行。生活在现代化社会,犹如生活在广告的海洋,消费者每天都要耳闻目睹大量的商业宣传广告,其中有许多宣传充满夸大成分和不实之词,因误信广告宣传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不计其数,因此而引起的投诉也屡见不鲜。不实宣传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充斥媒体的广告产生逆反心理,使众多的消费者感到上当和被愚弄,因而对商品质量和性能充满疑虑,动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商品的信心。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安徽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让人闻红色变的“苏丹红”事件,山西发生的用工业酒精兑成白酒,造成人们饮用后死亡事件;有广东毒大米事件:有河北、内蒙古等地发生的使用泔水油制作油食品事件,件件触目惊心。制假售假造成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假货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商品的信誉。

2 诚信缺失的原因

(1) 在经济上,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分配方式促进了人们追逐经济利益,个人的生产积极性焕发出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企业、商人为了利润最大化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采取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尚未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益导向和利益约束机制,一些通过不守信用追求高额收益的行为往往能够得逞,甚至大发横财。

(2) 转轨时期经济体制不健全。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内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失信者有机可乘。一是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作用渐失,但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源自市场自身通过信用来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二是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约束与惩罚失信行为的前提是失信责任能够确认,并有具体承担者。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处在从政府行政附属物的地位向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经济主体往往急功近利,对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较少。

(3) 在文化上,我国正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诚信是文化的概念,属于道德范畴。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提倡传统的优秀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中,诚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诚信是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公德,是职业道德,是家庭美德。诚信是立国之基、立人之本。它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范,对政治、经济的发展,对个人道德修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经济的转型,经济利益对人们的冲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传统诚实守信的观念受到冲击,各类经济主体遵循唯利是图的信条。许多传统的优良品德已经丧失,新的适合市场经济诚信规则没有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注重诚实信用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的氛围。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

(1) 以正式制度为后盾,以政府为支撑,惩治诚信严重缺失的行为。国家应当出台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是诚信建设的坚强后盾。还需要对失信者加大惩处的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经济中违法经营的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类似的事件政府应当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政府作为社会信用的捍卫者,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惩戒失信的企业与个人,使具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2)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是有关个人的信息,它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体制下的有关个人行为、状态的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和传递机制。这种制度在世界上

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香港也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较晚,且这种制度建设与其他的制度建设不同,由于涉及到巨大数量的信息,所以,先由某些区域开始,逐渐波及其他区域,最终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及共享。

(3) 发扬传统文化,进行文化建设。诚信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现代文化建设可以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具体实施步骤是,先从改革教育着手,重新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转变教育观念,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都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逐步养成诚信习惯,突出对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诚实守信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也应当从孩子抓起。同时,还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培育国民职业活动以外的第二交往场所。社区文化不仅可以塑造居民以“诚信”为底色的团结友善、互助合作的社区精神,而且还有利于移风易俗”。

篇4

二、正确理解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农业经济中的定位

的确,农业所具有的这些“市场缺陷”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共通的,它有力地指导各国政府干预农业经济的方向。但是人们在理解政府干预农业经济的必要性时,往往只注意到了市场存在缺陷的这一面,而将市场缺陷理论得以成立的客观经济条件忽略了。应该明确的是市场缺陷理论是以发达国家的市场运动为对象归纳出来的,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育,已经形成了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信息灵通的较为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换句话说,市场缺陷理论成立的前提是在肯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基础作用的基础之上的。这个前提在发达国家农业中具体表现为农业的高度市场化:1.高度商品化。即农业生产产品全部商品化,同时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也几乎全部从市场购买。2.高度商业化。即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农场同商店、银行、工厂一样,是纯盈利性的企业组织,追求最大利润并相互竞争。3.高度专业化。包括生产经营专业化,产前、产后相关活动专业化,地区专业化与国际分工专业化。例如农业生产中的耕地、播种、中耕、施肥、灭虫、收割都可由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来进行,而产前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产后的分级、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也是由专业公司进行。可以说市场缺陷理论成立的客观条件在发展中国家是普遍不存在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事实是市场发育不全。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已初步建立,但市场无论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不完善,市场信息既不灵敏又不准确,不能及时正确地反映产品、劳务和资源的真实成本,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健全;农业还基本处于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状态,农业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将市场缺陷理论直接照搬至发展中国家无异于将发达国家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失效现象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不全等同起来,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很容易造成一有问题就认为市场失灵了,“市场一失灵”就要政府干预和替代市场,甚至习惯性的运用行政手段取消市场,助长滥用“市场缺陷”概念, 以弥补市场缺陷之名,图垄断利润之实的政府行为发生,最后导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中的基础作用无法发挥。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研究政府在经济职能时,应该显著的注意这一差异性。

我国政府在农业经济中的适当定位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虽然不能全盘照搬地应用于我国,但它对于政府与市场功能的互补关系的认识有助于启发我们正确地界定我国政府职能的范围。一方面,市场缺陷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缺陷是现实世界中无论多么完善的市场机制都无法克服的缺陷,这些是缺陷是市场本身所固有的。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市场固有的缺陷会不断显现,因此政府要解决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然而,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大量与市场发育不全相关的“市场缺陷”。因此,现阶段政府要致力于培育市场、创造市场环境,使市场机制有效运作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具体而言,我国政府在农业中的定位应为:

1、度供给者。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制度环境作保障,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建立却不能自发产生,而是人为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提供。一方面,政府要为农产品生产与交易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如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秩序的市场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退出规则等;另一方面,政府应彻底清除阻碍农村市场发育的不合理制度,如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包括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城乡二元金融制度等。

篇5

1.1完善市场经济

市场调控出现错误判断是对市场发展非常不利的,这可能导致市场产品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市场中的产品与社会需求供不对求,生活需求就得不到相应满足,这可能导致市场经济再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发生个别行业发生垄断情况。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市场将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发生混乱,正常分配将无法正常进行,这使得经济问题协调和解决困难大大增加。如果政府不能合理解决问题,过度追求企业的生产力,很可能给企业在管理思想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比如,企业在管理思想上可能出现混乱,造成思想膨胀。此类情况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正确引导,把企业思想引向正轨,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正确的宏观调控。

就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还在不断向前探索中,这也一定程度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问题,并且受外界影响较大。这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企业,都是一个很大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这对整个市场和企业的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1.2施行宏观调控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建设阶段,对市场健康运行和政府体制完善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对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带来一定局限,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存在一定阻碍和问题,市场调节过程中,对进行经济调控的一些调节手段还不够健全,这非常不利于市场秩序的恢复,这是在经济把控中宏观调控难以进行的根本原因,并且對经济把控的作用也不太明显。经过系统分析我国的经济体制,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政府应加强科学宏观调控,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来缩小和打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切实加强公有制经济体制,运用公有制的经济体制改善市场的自我调控功能,并且政府应切实完善宏观调控制度,这可以极大的促进国家和企业稳步和健康的发展。

2.加强企业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建议

2.1从市场背景发展分析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化的生产不可分割,在市场经济的调节和社会分工过程中,国民经济已经逐渐向共同竞争和相互依存的良性竞争中发展,能在相互影响中不断发展,这对我国目前乃至以后的经济建设发展而言都有着极大的积极影响。商品经济的兴盛发展使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其能充分探索和讨论去设立一些解决措施。严格去贯彻实施按劳分配制能使市场竞争更具有序性和积极性。要使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长远的发展,只控制和约束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两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许多企业奉行利益至上,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这是造成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很大原因,还可能使得企业违规操作,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差,合格率较低,不仅达不到国家质检标准,还会造成资源浪费。这就要求政府进行科学的宏观经济管理有效的调控国民经济的命脉,去使得国民经济更加协调的发展。其中要着重考虑的是对资本的管理不能只关注个别行业,要强化有单个企业之间共同建立的联系,在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时,要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防止调控时出现进行混乱的状况。

2.2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分析

经济体制建设对市场建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不断变化发展,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也随之改变,许多经济再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例如,国有企业为使经营活动和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使其管理方式能与现代市场管理方式更加贴近采用职权分离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调控国计民生的相关经济行业和经济体制,这为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需要重点考虑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市场经济在进行资源配置时需挑选相对适合的方案,做出正确有效的决定去管理市场经济的供应和分配。市场经济能在市场竞争在良性状态不断发展中得到很好的发展,并在管理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如果政府对市场竞争情况没有切实的管控,这将很大程度的把市场竞争推向恶性循环发展。到那时再去做补救措施,就有一定的滞后性,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一定要对市场经济存在的缺陷有及时明确的认知,并及时讨论出干预措施,以此促进市场的平稳发展。

2.3对市场缺陷的完善分析

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1096(2003)01-0084-04

经济伦理学在中国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但经济生活对经济伦理提出的问题,不仅仅是中 国的,也不仅仅因为学科年轻而相对容易解释。恰恰相反。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 形成并不断强化,当代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既是 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可能是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遇到过 的老问题。问题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从来没有像今天更容易引起研究者的关切。基于不同的市 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研究方法,乃至目的的不同,对问题的分析与判 断结果,往往是多角度和多元的。这常常给我们的研究笼上重重的迷雾。结合自己近些 年来对一些经济伦理现象的思考,参照国内外经济伦理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一些理论上的尚 不成熟的认识,提出来供学界同仁讨论。

经济伦理是经济生活客观存在和运行规律的反映,又是引领、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道德价值 准则。以市场经济为平台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揭示和研究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的深层次 矛盾,从而达到深化理论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目的。所谓经济运行结构,就是指整个社会 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及其内部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经营的基础组织、经济主体之 间的联系形式、宏观调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运行结构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市场处于中心 地 位(属于联系的基本形式);市场下边是市场的主体组织形式,包括作为供给主体的企业和 作为需求主体的消费者;市场上边是宏观调控主体,即政府。这三个层次之间的联系和运动 序列形成社会经济的大循环,而企业内部又有一个小循环。这三个层次和大小循环乃是市场 经济的基本运行结构。而大循环和小循环以及它们的各个层次之间,既有协调的一面,又有 掣肘的一面,形成补充又互相制约的矛盾运动。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创新,必须深入到市场经 济运行结构的矛盾之中,研究各个层次联系的多样性及其对大小循环的影响,进而把握规律 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提出引领、规范经济行为的道德理念和准则。我下边就按市场经济 运行结构的几个层次进行分析(本文暂不分析消费者层面的问题)。

一、确立市场意识与认识市场缺陷

市场是整个社会经济联系的枢纽,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中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 制,是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运用世界发达国家实践 证明了的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目前最优的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来激活我国经 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在发达国家已经运作了三百年了,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较为成熟,机制协调,运转良好。但就是在理论上主张市场调节的学者,同时也客观地看到市 场自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即便是今天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包括2001年获经济学诺贝尔奖、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一些经济学派对市场的一片赞美声中,敢于向市场挑刺,提出市场的缺陷理论,即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事实上看,目前世界 上经济最强大的国家--美国,又是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国家,接连爆出财务丑 闻,令世人震惊不已,从而暴露出美国的公司内部及其外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当然也 表明了美国文化的缺陷)。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一个原本市场机制完备、运作良好 的经济体制,怎么会存在如此问题。人们寄托在市场上的美梦似乎倾刻间破碎了。如同一些 著名的经济学家发出的感慨一样,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而我们今天好象"并不懂经济学 "。中国的经济伦理学者,依据中国市场化进程,一开始的工作是为市场经济作伦理辩护, 为市场经济寻找道德基础,从而为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扫清道路。这些研究都是很有意义 的。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应该说较二十年前有 了更深刻、更客观、更全面的认识。经济伦理学者的任务,除了在认识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 同时,认识"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是一 种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价格机制作用为前提的伦理规则和行为的理论"(彼得・科斯洛夫斯基 《伦理经济学原理》第2页)的同时,还要特别警示人们,市场有缺陷,如经济秩序的维护 、可持续发展、社会道义和责任等,都不是市场所能承担的。这样就形成一种理论诠释上的 困境:理论研究上要求的全面性、辩证性即市场的作用的两重性与中国经济实际发展进 程的阶段性、局部性要求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这就出现两种现象:理论对现实的干预功 能自然大打折扣; 而现实仍然按照它自身的逻辑去发展。阶段性的理论观点(尽管它有局限、有偏颇)则恰恰 表现了它的合宜性和适应性,更有力量指引经济生活,更符合事物发展的过程。这些说明, 经济伦理学的问题是复杂的,任务是多重的,必须靠辩证思维。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 重 在要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实际操作能力,有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一整套游戏规则,又要 特别注意,在其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负面作用;对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的主体来 说,既要倡导树立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运作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的经济伦理理念,同时还 要提出,市场不是道德理性的完美代表,缺陷仍然存在,而且是自身不可解决和超脱的,特 别是在"经济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正渗透和支配着越来越多的领域"(乔治・恩德勒) 的今天,更要在市场发育期强化树立市场意识的同时,必须全面认识市场缺陷。

二、确认政府经济职能与政府责任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外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缺陷是政府经 济职能存在的前提。也就是说,由于市场存在缺陷,主要指在生产社会公共产品方面,如教 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公正、经济秩序等,是市场留下的,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发达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是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众所周知,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存在很多缺陷,如盲目性大,容易产生短期行为,过度竞争,秩序混 乱,特别是容易产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社会的不公平(如两极分化、大量失业等)、 损害社会赖以维系的社会道义基础等,以至于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和社 会 震荡。对于这一问题,西方著名政治家联邦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精辟地指出: "市 场,无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 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 经济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 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全球化与道德重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页。》)这些都说明了政府职能存在的必要性。 事实上,直到今天,世界上选择不同市场模式的国家,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承认政府的 经济职能。事实上,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是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 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一个决策科学、富有效率的政府是不可缺少的。

从市场这种"合理的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或失灵的领域来看,政府发挥宏观经济调 控职能是 完全必要的。但我们同样面对着这样的问题: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需要政府 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以弥补市场的缺陷,这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另一方面,处在转换职能 中的各级政府,目前还存在着自身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缺位"、"越位"、"不到位" 等问题,同时还要承担市场发育初期出现的各种"道德风险",担负"道德机构"的责任。 这种解决,首先是不能简单化,或照搬别国的模式来比照。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的 解决,都会遇到难题。据统计,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5万亿元以上,"七五"到"九五",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 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 造成的 损失在1200亿元(《了望》新闻周刊2001年11月12日)。市场有缺陷,政府也有缺陷,两个 领域反映出大量的经济伦理问题。如就业、分配公正、竞争秩序等,经济伦理学自然应该探 索;政府的决策理念"应当"怎样、政府职能与政府责任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自律等,都是 经济伦理学需要特别关注的。这就要探索,在这些领域,经济伦理占有的特殊位置是什么 ?经济伦理能做些什么?应该说,这是宏观经济制度、决策层面的问题,其行动主体是政府 ,既使在法律与制度都发挥作用的条件下,道德的作用不可或缺。这是经济伦理学所需要关 注的一个重要层面的问题。

三、企业的经营目的与企业的责任

市场运行结构中的主体组织形式,包括作为供给主体一方的企业,其行为如何,直接影响到 结构中的各种关系,是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层面。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 ,由于改革进程、市场前景、文化建设等方面呈现出的巨大差异,在市场意识尚不够理性化 、科学化的情况下,对于企业经营目的这一重要问题,也都存在着不少模糊认识。在改革开 放初期,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出来的国企经营管理者,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尚未认识的必然王国 ,观念上不适应、实践上不会竞争、经济效益差。因此,我们在国企发展的特定阶段的任务 是:视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只有效益、利润才是生存之本;培育企业主体的市场意识,学 会 竞争,谙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这就是当时人们的形象比喻:"要找市场,不要 找市长"。经济伦理学要为企业界冲破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扫清思想上的障 碍。

市场经济发展20多年的今天,一些国企已经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企业经 营理念在悄然发生变化,企业经营目的发生了质的飞跃。从企业要学会赢利,到学会正确处 理各方利益关系,担负社会责任,将企业经营目的升华到伦理与文化层面,并融入企业文化 建设中,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中国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换。如许 继集团的"合力文化"、红旗渠集团的"两个文明整合"、中州国际集团的"在嫁接管理中 实现文化整合"等,都是公司文化创新的典型。然而,在这一伟大的跨越进程中,却出现了 另外一种很值得思考的现象的:一些企业,他们在文化战略的宣传上,将企业经营目的完全 伦 理化,似乎企业只是一个慈善组织,将伦理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提出在各方利益发生冲突 的情况下,要把它方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让各方都赢从而给自己让出赢利的空间,最后实 现"全赢"。这种道德至上的经营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到底有没有兑现的可能性?事 实原本是这样的:一些企业家对道德的宣传,并不是要真正去实行,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 , 去营造企业文化,而是出于造势、树形象以至采取贴标签的办法来达到其真实目的。这就把 道德作为一种策略、一种高级包装艺术,对道德的这种扭曲现象很值得分析。这也许是中国 市场化中一种正常的现象。但却给我们提出:怎样认识和定位企业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目的 到底是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界定才是道德的?特别是在中国企业改制进程与市场化程 度比较复杂的情况下,经济伦理学应该如何回应这些问题?

以个人之见,探索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起码有两个因素要考虑:一是企业自由的空间度。没 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责任;哪里有多大自由,哪里就相应有多大的责 任,自由与责任就是这样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要考察我国企业自由活动的空间到底 有多大。如企业的人事权、财务权、资产管理权等自由掌握程度的区分,就是我们研究企业 社会责任的重要参数。二是责任主体的明晰。首先要理清哪些是企业责任,哪些是社会责任 ;哪些是企业应该剥离给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哪些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应当承担的 社会责任。关于企业责任问题,国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参照:一是为股东的利益,这种观点受 到 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二是为利益相关者。考克斯原则指出:"企业的作用在于它创造财富和 就业机会,它亦按与质量相称的合理价格给消费者提品和服务。为实现这一角色, 企业必须保持经济的健康和生存能力,但是仅能生存是不够的。企业也承担了这样的责任: 与所有的消费者、雇员和股东分享他们共同创造的财富,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乔治・恩 德勒著,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第293页)下边的例子反映出企业 选择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在激烈竞争的时代,不正当的手段成为常规,这对公司来说意味着 什么呢?如果过于高尚,是否意味着一定会输给其竞争对手呢?或者,公司花费大量钱财来 达到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安全或环境保护标准,情况会怎样呢?这是否会降低公司的盈利呢?

一派观点认为,虽然较高的道德标准可能在短时间内损害公司的利益,但从长计议的话就会 有收获。那些把原则定得很高的公司,形成了积极的公众形象,导致长期的盈利。

反对者认为,这可能会有太多的好事要做。有关研究试图探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利润的关系 ,结果发现了曲线关系。利润随着一个公司从没有或很少有社会责任感到有中等程度的社会 责任感而增加,但是,最有责任感的公司利润却在下降。

四、企业家伦理与"经理人伦理领导"

现在我们再分析一下小循环体即企业内部的关系,最主要的是企业家及其各种关系。委托代 理关系,是世界各国公司普遍采取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我国国企,有其特殊性,但同样 也是个带有世界性的难题。公司内部的委托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客观的 伦理关系,它的运作环节、机制更依赖于伦理的调适。提出的经济伦理问题是:怎样使公司 老总忠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证资本保值和增值。私有制公司存 在这个问题,中国国企同样存在这么一个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 存与发展。

与私有制企业不同的是,国企委托关系,要求国企经营管理者实现国有资本的人格化。 人格化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内容通过人的意志和行动体现出来的机制。没有人格化,公有资本 就没有灵魂。但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又是一个链条结构,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的全体员 工、经营管理层、终极所有者的代表,即国家的代表,专门管理公有资产的机关。这三个层 次相互影响和制约,又有各自的分工,形成公有资本人格化系统,真正体现了劳动者同生产 资料结合的紧密程度。这一链条结构涉及企业的上上下下,但企业管理者居于重要位置,是 个关键环节。"企业是企业家人格的外化",道出了企业家道德与企业伦理、企业发展之间 的关系。由此可见,公有资本人格化既是公有制经济客观运行规律和机制的要求,又内蕴着 由这一客观经济关系决定的伦理要求。从前一层意思理解,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必须有与 之相配套的生产关系和制度,从后一点理解,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必须有与之相应的经 济伦理和规则。因而,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不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也不是一个纯粹的 经济问题,它必须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来研究。由链条结构所决定,公有资本人格化的 道德要求是一个系统;就其公有资本人格化的实现来说,它又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机制,如经 济利益上的激励与约束、

公有资本人格化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深层结合的产物和要求,是中国经济伦理学 应该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从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视角去探索国企企业家的道德,就不仅仅从 企业家的职业方面去理解、去规范、去讲"应当",而是从"必然与应然"的辩证关系中, 从经济与伦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把企业家的道德建立在一个更加客观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之 上,使之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时代意识。

企业家伦理的建立是为了实践"经理人的伦理领导"。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在我国,经理人 的伦理领导面临着极其复杂的价值选择上的冲突。它不仅存在着体制上的原因,直接影响到 经理人实行伦理领导的自由决择空间的大小,而且在管理层面也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难题。比 如实行人本管理与制度创新的矛盾,以及经理人决策上面临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矛盾、以及伦理如何在管理、决策上发挥作用,在我国都还有 许多新问题要探索。

参考文献:

[1]陆晓禾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 9

[2]斯蒂格莉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3]乔法容公有资本人格化的经济伦理学分析[M]江苏社会科学,2000,(3 )

[4]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

The Contradiction of Market Economy Operation Structure and the Innovation of Economic Ethnics

QIAO Fa-rong

(Research Branch of Economic Ethnics, Henan Institute

of Fina 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450002, China)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rend, the ethics problems i n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economic life become more and more universal and comp licated. In order to meet the urgent request for socio-economy progress in an al l-round way, the economic ethics of China need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with dialectical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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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一种有较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其运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缺陷,经济学把现实市场中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条件的因素以及市场运行中不完善的结果称为市场缺陷,或者市场失灵。要消除或者减少市场缺陷,必须对市场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下面对市场缺陷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一)由于不符合完全竞争条件产生的市场缺陷

经济学中,市场经济必须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资源配置才能够达到最优的效率,但是往往现实中不会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就容易产生市场的失灵,主要是由于竞争失灵、公共物品与资源、外部效应和信息失灵。

1、竞争失灵

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每一市场都拥有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每个行为主体都不具有控制市场供求和价格的能力。一般来讲,一个市场的买卖双方的数量越多,单个厂商对市场的影响力就越小,反之就会越大,这样就会影响市场的竞争性。在现实的经济领域中,存在着很多的非完全竞争市场,主要是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这两种市场由于市场结构的原因而缺乏效率。同时,市场中产品的差别、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以及生产成本的递减因素也会牺牲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而削弱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2、外部效应

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假定就是单个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的其他人的福利没有影响,即不存在所谓的外部影响。实际的经济中,这种假设也是不成立的,有时候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好处而他本身得不到补偿,此时他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就成为外部不经济;同样,有时候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某一项经济活动给其他人带来社会危害而他自己不为此支付补偿危害的成本,这时候就成为外部不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市场的竞争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大大降低。

3、公共物品及资源

在市场经济中,主要分析的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用性,而现实经济中很多物品不具有排他性,即使用者不用支付成本,经济学中把不具有竞用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把不具有排他性的而具有竞用性的物品称为公共资源。由于公共物品与资源具有的特性,市场机制在调节中容易出现市场失灵。

4、信息失灵

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充分信息,显然,现实的市场不具备这一条件,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可能发生信息失灵。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息的不完全,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够完全的了解市场的各方面的信息,在做自我决策过程中出现失误;其次为信息的不对称,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即双方掌握的信息不一致。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市场竞争就具有了盲目性,使市场出现失灵现象。

(二)市场本身具有的缺陷

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本身会出现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人偏好的不合理。市场能够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需要个人偏好具有合理性。如果个人偏好不合理,对一些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好的利益商品偏好很差,特别是在当今信息流动极快的社会中,会给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二:收入分配不公。市场根据人们做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收入。但是个人所拥有的体力、智力、资本存在较大差别,使得按市场规则进行分配会造成收入过大差距,进而在各种生产资源供给市场出现异化。

上述市场缺陷既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又会造成资源配置异化,商品结构不合理,生产成本上升而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性,还会造成失业增加,通货膨胀。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对这些缺陷进行弥补。

二、政府积极的财政行为分析

(一)政府财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财政职能由财政本质所决定的财政所固有的功能和职责,政府发挥财政职能的方法主要是支出和收入的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满足市场机制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政府必须对市场配置的“缺陷”进行调节和弥补。财政职能应定位于三方面:其一,提供市场难以提供的公共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二,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其三,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与发展及社会稳定。

(二)政府财政职能克服市场缺陷的行为表现

政府发挥其财政职能克服市场缺陷,主要是通过财政政策来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1.在资源配置上的行为分析

针对公共物品和资源,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直接提供如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国防等公共物品,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针对正外部效应的产品,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财政支出方式直接提供,扩大生产,而针对负外部效应的产品,则增加税收方式来抑制其发展,突出表现为对基础科学的研究和对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控制;针对垄断,通过财政补贴、税收支出或直接经营管理,使自然垄断性行业达到有效率的产量,如自来水、煤气、电力、城市公交等,也可以制定反垄断法律来抑制垄断的产生,提高其竞争的效率;针对信息的不对称,通过财政支出建立公共信息机构,及时提供公共信息和有效的信息。

2.收入分配的行为

收入分配主要是初次分配和在分配,主要是实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主要表现在: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制度,来保证初次分配;通过税收中税率的设置和税种的设置,来进行收入差距的平衡;利用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补贴、救济金等方式,来进行再次分配;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建立合理的要素提供市场,保障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3.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表现

经济稳定目标主要包括了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三个方面。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政策进行调控主要表现在:通过财政的收支来控制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使它们之间关系保持平衡;财政自身的制度性安排,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保持经济的稳定;通过财政预算和有目的的财政支出,来克服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产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财政支出来提供一些非生产性的产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例如建立一些公益性的娱乐活动。

三、结束语

本文第二部分对政府发挥其财政职能一些行为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但是政府的发挥其财政职能过程中有一些行为和措施本事具有重叠性,还有一些行为具有冲突性,所以政府在进行财政职能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其首要的目的,才能够合理的选中其目标。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要遵守市场规则,进行变革,财政职能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防止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寇铁军.关于我国财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分析[J].财政研究,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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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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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总结了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既继承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优点,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其缺点,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市场机制调节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是一种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理论。正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 

凯恩斯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 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 

凯恩斯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不仅有私有产权的私人经济,而且还有政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相混合的经济。他在《劝说集》中说道:“事业的性质不一,有些在技术上是属于社会的,有些在技术上是宜于个人经营的,对两者必须加以区别。有些事业个人已经在进行,已经有了成就,而有些事业则在个人活动范围以外,关于后一类,政府如果不做出决定,就再没有人来过问;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与后者而不是与前者有关的。在政府方面,主要不是在于去做那些个人已经在那里做的事体,不是在于比个人去做得好些或坏些,而是在于去做那些现在还没有人在那里做的事体。” 

在《通论》中,凯恩斯的混合经济思想更为明确。他说:“我们对于经典学派理论之批评,倒不在发现其分析有什么逻辑错误,而在指出该理论所根据的几个暗中假定很少或从未满足,故不能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他主张“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 

而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是国家的保卫者,公共事业的管理者,货币发行与法定利息率的决策者以及征税人,而不能是市场主体,不能是经济运行的调节者。 

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和居民,而且还有政府,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萨缪尔逊就指出,市场经济的“全部主体”是消费者、厂商和政府。这种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像企业和居民一样,也进行投资生产(政府主要投资生产公共产品),进行采购和消费,它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主要的投资者和生产者,也是一个主要的商品采购者和消费者。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来说,混合经济体制是难以忍受的。他们认为,只要有政府存在,就有垄断存在,就有计划存在,就有权力存在,就有垄断和计划的弊端存在,就有权力寻租存在。如此,则“看不见的手”就是受限制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将继续存在,改革就是不彻底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经济学上的老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把国家作为罪恶的渊源,其最彻底者甚至把欧美的福利国家也称为“通向奴役之路”。 

事实上,任何务实的而不是极端的经济学家,都能认识到强政府干预的优缺点和纯自由市场的优缺点。当然,由于存在双重缺陷,混合经济体制既不像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那样能够得到市场神学的支持,也不像强政府干预那样,能够得到计划神学的支持。市场神学与计划神学都能够得到大多数头脑简单的人的支持。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不是以自由市场排斥政府干预,或以强政府干预排斥市场调节,而是如何尽量减少混合经济体制的缺陷,尽可能发挥混合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是心态平和的、不走极端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各种类型的社全经济制度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2 政府干预 

凯恩斯革命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生活。《通论》一书,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凯恩斯指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背后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即市场机制符合以下条件:(1)每个当事人都拥有完全的经济信息,每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能够充分地了解市场的价格变化。在经济当事人之间经济信息是对称的;(2)存在着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没有任何一个生产者可以控制或影响价格,没有任何企业或集团在生产和销售上具有垄断的地位,也不存在几个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垄断竞争;(3)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由于其他条件的约束,边际产品的增加量随投入增加而递减,增加产量不会减少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4)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都不产生外部效应,不会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正的或负的影响;(5)交易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6)经济当事人完全理性,即每个生产者都可以合理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益最大化。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凯恩斯通过分析,得出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由此导致“市场的失灵”(marketfailures)。他指出,由于人们的经济行为总是受到三个基本心理因素(即“心理上的边际消费倾向”、“心理上的流动偏好”、“资本边际效率”)的影响,纯粹依靠市场调节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导致社会供求的均衡,从而引发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经济危机也就由此产生。 

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一定量的总需求,社会就会产生相应数量的供给。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充分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部分责任。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干预经济。应当扩大政府经济职能,用提高资本边际效率或降低利率的办法来提高投资意愿;或者直接增加政府投资来弥补民间的消费和投资不足;抛弃传统的节约观念,鼓励消费,扩大社会需求;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政府应当通过宏观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鼓励消费,引导需求,以此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种种经济困难;在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过程中,政府甚至可以执行“举债支出”的赤字政策。 

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经济先后遇到了麻烦。先是通货膨胀加剧,随即出现了在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的同时失业也大量增加的“滞胀”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对政府干预调节的功效失去了信心,特别是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地打击了西方各国的经济,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础。“政府失效”的概念开始出现。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相继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官方经济学。他们针对“政府失效”,积极提倡自由企业制度。弗里德曼指出,西方国家干预的实践并不成功,它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正是国家的干预活动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了西方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各种福利措施造成极大的浪费,降低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干预的过程中还包含着对公民个人自由的限制。因此,政府的干预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多,它的主要职能在于“防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确保我们的每一个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强迫,调节我们内部的纠纷,以及使我们能一致同意我们应遵循的准则”。 

20世纪80年代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斯蒂格利茨提出了较为温和的国家干预理论:市场与政府都不是完美的,需要二者的结合。一方面,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经济行为低效率,需要采取措施增强竞争、削弱垄断、适度分散政府功能,加强政府干预的积极作用。 

其实,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纷争,是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反映,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正确或错误。它们之间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过程,表明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同样重要。争论的焦点和根本区别,只是市场与政府角色的主次、干预的方式和干预的范围程度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新自由主义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观念,已经很少有哪个经济学家主张“纯粹”的自由经济或“纯粹的政府干预”。新自由主义者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干预的作用,他们主张的政府经济职能偏重于保护和完善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的发生。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西方社会已悄然完成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就是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优点,走向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经济。 

3 效率与公平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领域一对永恒的矛盾。 

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到:“每个人都试图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既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能够增进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一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是它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要好”。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看不见的手”即市场会自动配置资源而无需国家的干预;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间接地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了。 因此,斯密的主张就是如果遵从市场对资源的自发配置作用,就是有效率的,进而也就是公平的。 

新古典学派也反对政府干预分配,认为任何试图使“结果均等”的努力都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他们认为只有竞争的市场才是最有效率的,而竞争和自由是紧密联系的,如果政府干预,就等于没有了自由,市场竞争也无从谈起,效率也就随之消失。此外,他们认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与个人能力和努力相关,效率反映了个人的勤奋程度与技术水平,收入多少正是给予他的最公平的回报。 

而事实上,市场本身的缺陷要求政府对公平问题实行某种干预。凯恩斯曾这样说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在此他指出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存在着的两大弊端。因此,必须采取步骤进行改革,扩大政府的经济机能。在国家的管理控制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私人经济的作用。政府干预经济除了解决市场自发配置资源产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外,还可以减少由于市场的缺陷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机会和能力等方面机会不均等,竞争中不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因此而造成的收入差别不是由于勤奋与懒惰造成的。他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即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可以促进私人策动力得到适当的发挥;既可以医治有欠公平合理和不能充分就业的弊病,又可以保留效率与自由。 

但总体来说凯恩斯也是一个效率优先的主张者,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市场的无效率前提,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最好的证明。当然缩小不公平程度也是政府干预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但重中之重还是效率。 

萨缪尔逊也明确地把不公平看作是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缺陷。他说:“我们不要忘记,看不见的手有时会引导经济走上错误的道路”,“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虽然竞争具有一种理想的效率”,但它“对平等问题却是不闻不问。”“在市场经济下财富的分配是非常不平等的”。他认为,为了克服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这些缺陷,政府必须进入市场,把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实行混合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把效率同公平、稳定结合起来。 

篇10

我国在进行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创新时,要紧跟当下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相关时代背景。对于宏观经济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调控。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指明了企业市场进行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要以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作为依据。以市场的需要作为发展的动力,提升企业发展的持久性和高效性。

二、宏观经济管理阐述

对于管理理论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经济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宏观经济管理强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宏观调控的方法和手段,对于市场经济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以达到对于市场经济出现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各个方面的弥补和调整。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时,进行经济调控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因素,促进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经济管理通常被划分出宏观、微观、中观等三个层次。而宏观层次上的经济管控主要强调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经济、政治、法律等政策对于经济结构和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期达到某种目的。这样能够通过管理人员制定出相关的计划和规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通过上述的描述,经济管理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各种活动从而获得利益的行为。目前,市场经济逐渐向深入化发展,国家对于市场经济不光进行调控和改进,其运作模式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还在采用计划经济体制这种方式进行国家经济的管理。政府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对于企业的销售和生产通常进行硬性指标的管理,这对于经济的整体管理有很多不利的影响。随着市场的竞争急剧激烈化,企业若想站在金字塔的顶端屹立不倒,就应该积极地对于自身进行发展和壮大,切实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从宏观角度充分对于自身的发展进行经济上的管控,从而使企业自身的发展得到良好的促进,因此,应立足于现代宏观经济调控理念之下,对于市场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在企业内部做出相对应的调整措施,这样才能够推动市场经济得到良性的发展,国家经济得到长足的进步并且平稳地继续运行下去。

三、宏观经济管理重要性分析

1.完善市场经济

对于市场的调控出现异常情况对于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市场中的产品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需求从市场上的产品中得不到满足,这就会出现市场经济在分配的过程中出现异常,还有可能出现垄断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市场的自行调节和取消将会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经济无法进行平均分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经济问题无法得到协调和解决。如果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对于企业的生产力一味地进行盲目的追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在管理思想中出现问题,例如,企业很有可能会出现思想膨胀的问题。这种情况就急需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调整,对于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良好的控制。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对于经济发展的模式还在不断地进行探索之中,这也从侧面上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健全,在进行市场经济的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相关的问题。因受到外界的影响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这不管是对于国家的影响,还是企业的影响,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问题。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完善是极为必要的,这对于整个市场和企业的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2.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建设的阶段,对于市场的运行和政府的体制还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健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在进行调节时,对于进行经济把控的相关调节手段还不够健全,对于市场秩序的恢复极为不利。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宏观调控对于经济把控难以应用进来,同时,在经济把控中的作用也不甚明显。通过对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系统的分析,就目前而言,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所以政府应对宏观调控的手段加以重视,通过运用有效的宏观调控来弥补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对于公有制经济体制进行切实的加强,通过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对于市场的自我调控功能进行良好的改善。同时,政府应对宏观调控制度进行切实的加强和完善,从根本上促进国家和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四、宏观市场经济的目标

1.经济性和综合性

对于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达到某种目的,进行宏观经济的管理也同样是这样。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目标之一的经济性目标就是对于某种经济性质的达到。比如,平衡供给与需求的目的,推动国家经济能够得以稳步、良好地发展。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性目标就是通过进行宏观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对于国家的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2.最终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不同,其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但是其根本目的都是希望达到国家经济平衡、稳步的发展。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就是具有中介性质的目标,强调工作人员设立的带有这种性质的目标以便对于某种目标进行实现的目的。对于中介目标应强调相关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有对于中介目标能够有着清晰的认知,才能从根本上对于最终目标进行实现。

3.总体目标

在进行总体目标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总体目标与最终目标和中介目标存在着一些相似性。但是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通常要先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设立出一个经济方面的总体目标,同时再对于多个具体目标进行设立,这样可以分阶段、有步骤地对于工作进行开展,使经济的管理得到阶段性的良好成果。对于相关手段与政策的出台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实施。具体目标能够使整体目标在进行过程中更具有目的性,使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更具有方向性。

五、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的体现

1.从市场背景趋势进行分析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于社会化的生产支持是离不开的,通过市场经济的不断进行调节和社会的分工进行中,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向共同竞争以及相互依存的良性竞争中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言,能够在相互影响中不断进行发展,将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积极意义。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使其在进行一些解决措施的设立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探讨。对于按劳分配制要进行严格的贯彻实施,使市场的竞争更具有积极性和有序性。为了能够使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地发展,就不能仅仅对于市场经济和价值的规律方面入手进行控制和约束,这样是完全不够的。很多企业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只以自己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造成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出现,还会出现企业违规操作的情况,这会导致企业生产出的产品的合格率相对较低,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导致质量与国家规定要求的标准不相符合。这就强调政府要通过宏观经济管理有效地调控国民经济的命脉,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更为协调。在这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对于资本的管理不应只着眼于单个行业,要加强由单个企业之间所建立出的联系,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应充分从大局出发,以免造成调控时出现进行混乱的情况。

2.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进行分析

经济体制的建设对于整个市场建设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也在逐步发生改变,很多经济进行市场经济方向的变革。比如。国有企业采用职权分化的手段进行市场的竞争,这种手段能够促进经营活动和市场进行有效的对接,使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与现代市场的管理方式更为贴近。从政府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国计民生的相关经济行业和经济体制进行调控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这对于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是,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在进行资源配置时,要选择相对合适的方案。这就需要对于市场经济的供应和分配进行有效的决定。市场经济也就从中体现出来。当市场竞争处于良性状态的不断发展之中,市场经济就能在这种情况之下得到极为良好的发展,并且在管理中不断进行调整并且进行不断的完善。如果政府赋予市场竞争情况缺乏切实的管控,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市场竞争呈现恶性循环发展。这时再进行市场方面的调节,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也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强调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对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缺陷一定要得到及时的认知,并且能够对于干预措施的提出较为及时,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的平稳性得到良好的发展。

3.从对市场缺陷的完善进行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中,政府进行职能上的控制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政府对于市场经济进行控制,应强调其不能够对于市场的状况直接进行干预,对于经济发展的调控要采用相应的政策进行,对于调控方案的出台一定要极为慎重,一旦调控方案不够完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经济出现紊乱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经济危机的出现。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市场缺陷进行完善时,要着重对于经济危机进行有效的预防,这样才能对于因市场缺陷出现的重要危害得到极大程度上的降低。通过宏观层面对于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市场经济得到更为有序的调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中,在市场上竞争中经常会出现恶性竞争下的商业垄断的情况出现,这就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时应在商业垄断尚在可控的范围内就进行及时的宏观经济上的管控处理,对于经济垄断和市场混乱的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市场的竞争得以恢复正常,这已说明了恶性竞争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要对于恶性竞争尽可能地进行避免。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和不可预见性,市场调节对于这些状况的调节效果不甚明显,所以就需要政府对于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以免出现了市场经济混乱的情况。对于市场经济加强管理,能够使社会发展的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对于市场内部出现的各种状况得到有效的解决,全面推动了市场经济保持良好状态的进展。

六、结论

从上文中的思路进行综合分析,可得出进行宏观经济上的调控是市场经济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具有极为强力的效果。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要充分对于我国的国情进行有效的总结和考虑,制定出相对应的、量身定做的措施方案,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能够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同时,也能给我国的经济贴上新时代的标签,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之路越走越远。

篇11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有机体系,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价值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经济法功能实现是建立在以民商法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现在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和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克服存在的局限。

一、反对权利滥用

就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基点来讲,主要有两种方法论,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按整体主义的观念,虽然社会有机体的存在与发展是以个体的存在及每一个体功能的发挥为基础,但个体的存在及功能的发挥又都依社会的存在为条件,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及社会化高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条件下,个体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取得的经济成就尤为重要。不仅如此,就每一个体来讲,社会总是先于个体存在。因此,从整体主义讲,处于社会有机体中的功能个体的权利,与其说是持有者之权利,不如说是权利保持者之社会的权能而己。故经济法不是在授予个体以权利,而是在积极地限制或防范权利的滥用,以担保权利人行使社会机能之可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经济权利的行使,从个别的、短期看并没有侵犯另一权利,但从有机整体主义看,任何经济权利的行使都具有外部性,都可能对经济机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保证整个经济机体的健康、持续运行,任何经济权利的行使都应有限度,超越限度行使权利即构成权利滥用。

在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人们并非总是遵循社会规范进行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因此,偏离规范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以民商法为基础的私法保护和倡导私权的前提下,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更不足为奇。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法律基础上,充分肯定和保障权利的自由交换,即:“私法自治”。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民商法足以使市场主体自愿、高效地达成交易,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垄断和限制竞争等市场障碍出现,市场经济合理地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比如,当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合同自由形成卡特尔、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时候;或者依据合同自由和经营自由,通过企业兼并形成垄断,并支配市场的时候;或者依据经营自由原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或者依据经济自由原则,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时候,等等。这就需要公权力介入私权利领域,对私权利进行限制,以防止私权滥用。经济法恰恰就是确认政府干预,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过于自利的行为,对自利行为设定法律界限的。

可见,民商法积极鼓励社会个体私权的实现,经济法为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主动积极地介入,以防止这种私权的滥用,二者功能基础相同,功能方向相反。

二、制约权利行使过程中的非理

社会秩序与自由的对立统一为权利设定了界限,使经济法限制权利的功能具有存在基础。辩证法告诉我们权利是通过限制自由而实现的,这种限制下的和谐状态便是秩序。在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中,限制自由与实现权利的要求为经济法提供基础。

在法制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应当保持平衡。然而,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是市场经济本身内在的本质矛盾,表现为垄断、不完全竞争、不公平分配、经济投机、总量失衡、周期性经济危机、生态失衡等市场缺陷。这些缺陷表明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才能得到实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均以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目的,因而不可能自觉地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远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他们出于“搭便车”的最底成本算计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会顾及对“公共产品”的破坏,更不会主动去维护。在这些方面,经济法具有传统私法所不具有的功能。事实是国家凭借和利用公权力介入市场主体的私权利,责令私权利主体支付和承担破坏成本,维护“公共产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公权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介入、干预私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恰恰是经济法调整范围。

从个人本位转向对社会本位的偏重,是西方法哲学或立法指导思想在当代的重大变化,经济法的出现正是这种变化在规范上的表现。社会本位作为一种法哲学原则并不是对个人私权本位的否定或绝对替代,而只是将传统民商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延伸到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用以制约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某些非理。与民商法追求个体财富的最大化相比,经济法则强调个体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必须做出牺牲。

三、确保权利实现的公平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促进市场主体有效、公平、公正的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都需要经济法规制。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律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力图使市场获得最理想的资源配置效率。”

西方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来自于其广大市场主体的自身活力的发挥,而不是拔苗助长,更不是代替。当个体的自由得到较好保障和发挥的时候,社会发展往往显得稳定和有效。当个体自由受到较多限制或压制的时候,社会发展则往往显得固步不前甚至混乱。个体自由和发展永远是社会的主旋律,是健康社会内在的东西。所以,因市场失灵等引起的社会问题虽然需要国家外在力量的矫正,但这也只是矫正,它永远不能代替市场自由本身。任何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只能由他自己去感觉和凭自己的能力达到,他人包办不了,也代替不了,别人所能做的只能是帮助或推动而已。“经济法对市场的干预,完全缘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所以,经济法的干预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因为对不存在失灵的市场进行干预,只会侵犯经济人的私权而无任何有效益的干预产出,只会减弱经济人良性的自利能力,同时激化经济人自利动机中的非理性成分,从而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规律。”

因此,市场经济下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有效竞争为标准,经济法不能取代民商法,而是以民商法为基础。而且,经济法对经济的干预不仅在于预防、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更主要的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各种非市场因素障碍予以消除,建立公平、自由、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为民商法奠定和维持存在的基础。如果说民商法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以保证竞争活力的话,那么,经济法就是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弱势主体)的同时防止绝对优势主体滥用权利以保证充分竞争的实现。

四、规制经济权力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政府失灵”。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事实上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它不可能内化到市场主体自身自觉自愿的层面。因此,国家干预与市场主体之间永远存在着一个忽近忽远的距离,这种忽近忽远的距离必然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当。同时,国家干预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而且更难以把握的行政官员的无定性的行为问题。国家权力不会自发地运行和生效,它必须由具体的政权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来执行。而无论是各个政权机构还是组成他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均有区别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自身利益。“个人利益确实是可以归之于人们所有不幸和所有幸福的根源。不可能不是如此,因为个人利益决定我们所有的行动。”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未必相符,当二者冲突时,权力执行者将自身利益从社会公众利益中分离出来并带入国家权力之中,造成国家权力的异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也认为,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也需要规制,并且经济法规制经济权力的功能也是市场主体有效抵制政府非法干预的根据和手段,凡是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政府干预都可以看作非法干预,各经济主体可以拒绝。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存在的根基是市场经济的不足,而且该不足同时需要国家干预和国家能够干预;其发展的生命力在于一个能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有效驾驭国家经济发展的高效政府,以及一套能有效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制度和程序规则;而其内容则是有关经济政策和保证这些经济政策如何出台的经济决策程序。

五、振兴和扶持市场主体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虽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但国家有责任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以克服民商法意思自治存在的狭隘性、盲目性的弊端。为了扶持市场失败者,救济社会弱者,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它通过扶持市场失败者,救济社会弱者,培植他们的竞争力,让他们重新获得均等的机会参与自由竞争。通过确立每个人作为人的主体地位,保护每个人作为人的应有权利,从而真正解放人,解放社会。它由作为整个社会总代表的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进行总体规划、宏观调控,为在世界中无知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科学、权威的信息参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的意思自治才有意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主体多元化,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内的活跃的各类市场主体体系。在我国,经济法振兴和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功能还应包括对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从法律上保证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合格主体,参与市场活动,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六、结语

探讨经济法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无一国家不采用多种法律规范,由多个法律部门构成自己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分为公法和私法,那么经济法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呢?公法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确认公权并使其服从法律规制为根本任务,强调的是运用公共权力,管理者意思先定,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确认私权并保证其实现为己任,强调“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经营自由,以个益为本位。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一方参加者是以社会公共管理者身份出现的政府及其经济行政机关。从上述经济法功能的分析中可知,经济法对其社会关系的调整,无一不是以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为本位并且需要借助国家权力介入私权领域的。毫无疑问,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之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以往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是属于公法,但在某些方面具有私法属性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重新审视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法学基础理论的完善,有助于民商法、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建立与独立。更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打通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有机联系的渠道,克服和避免长期以来经济法研究当中,总论和分论“两张皮”的现象,使经济法学学科体系更具系统性和严谨性,从而增强经济法的说服力。

我国自从党的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经济立法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探索过程中,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由于长期未能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致使我国经济立法出现了本可避免的混乱,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立法与经济立法混同;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商事立法关系不顺;经济法律体系内部层次紊乱,缺乏有机联系。表面看,经济立法轰轰烈烈,实际上,经济法立法冷冷清清。经济生活中,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微观规制这一基本的市场经济立法领域同时存在法律空白,导致经济关系的重要方面无法可依。事实上,我国经济生活中现在出现的市场秩序混乱、宏观调控不力、经济执法效果不佳等现象,不能不说是经济法功能定位不准导致的结果。以民商法为基础、经济法为保障来发展经济的模式,已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发展所证明。

参考文献:

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刘永林.法学方法论研究[J].法学研究,2001,(3).

李昌麒.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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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立法体系散乱,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法律规定中有些粗疏的事宜,同时在内容上也不够健全,国家的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便不得不一些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相关的规定,来澄清和弥补在法律上的空白。这些规定一般缺乏统一的规划,而且这些法都是出自多家,这就在对民事关系的确立上出现多次立法的现象。

第三,原则性和简单性还存在空白。一部民事法在确立的时候,都是通过相关部门经过详细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解释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时候,可以简略的民事法律的具体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就不得不对其进行相应的司法立法解释,过多的司法解释对现行的法律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失去一定的价值,除此之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都会弥补在法律上的空白弥补。

第四,行政化越来越严重。我国民商法的行政化倾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民商法的立法中,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民商法立法进行立法的,现行的民商法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的时候其中包含了很多的行政法律法规,这种情形现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却没有从根本问题上进行解决。民商法的行政化目前的对民商法的确立有了越来越浅显的谈话,所以对正确的实型民商法规章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同时也像为民商事权利的行驶套上了行政枷锁。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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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7-0187-03

[作者简介] 罗先斌,洛阳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学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河南 洛阳 471003)

任何一部门法的产生都是依从于它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其功能表现也总是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之需要。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是商法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商法产生于商品经济初始时期,经济法产生于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后期。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经历了以民商法为基础的商品经济阶段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结果,是国家权力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有机体系,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运行)造成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价值,从而体现自身价值在社会中的实际特殊地位的关系。经济法功能实现是建立在以民商法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现在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和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克服存在的局限。

一、反对权利滥用

就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基点来讲,主要有两种方法论,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按整体主义的观念,虽然社会有机体的存在与发展是以个体的存在及每一个体功能的发挥为基础,但个体的存在及功能的发挥又都依社会的存在为条件,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及社会化高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条件下,个体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取得的经济成就尤为重要。不仅如此,就每一个体来讲,社会总是先于个体存在。因此,从整体主义讲,处于社会有机体中的功能个体的权利,与其说是持有者之权利,不如说是权利保持者之社会的权能而己。故经济法不是在授予个体以权利,而是在积极地限制或防范权利的滥用,以担保权利人行使社会机能之可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经济权利的行使,从个别的、短期看并没有侵犯另一权利,但从有机整体主义看,任何经济权利的行使都具有外部性,都可能对经济机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保证整个经济机体的健康、持续运行,任何经济权利的行使都应有限度,超越限度行使权利即构成权利滥用。

在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人们并非总是遵循社会规范进行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因此,偏离规范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以民商法为基础的私法保护和倡导私权的前提下,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更不足为奇。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法律基础上,充分肯定和保障权利的自由交换,即:私法自治。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民商法足以使市场主体自愿、高效地达成交易,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垄断和限制竞争等市场障碍出现,市场经济合理地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比如,当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合同自由形成卡特尔、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时候;或者依据合同自由和经营自由,通过企业兼并形成垄断,并支配市场的时候;或者依据经营自由原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或者依据经济自由原则,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时候,等等。这就需要公权力介入私权利领域,对私权利进行限制,以防止私权滥用。经济法恰恰就是确认政府干预,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过于自利的行为,对自利行为设定法律界限的。

可见,民商法积极鼓励社会个体私权的实现,经济法为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主动积极地介入,以防止这种私权的滥用,二者功能基础相同,功能方向相反。

二、制约权利行使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

社会秩序与自由的对立统一为权利设定了界限,使经济法限制权利的功能具有存在基础。辩证法告诉我们权利是通过限制自由而实现的,这种限制下的和谐状态便是秩序。在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中,限制自由与实现权利的要求为经济法提供基础。

在法制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应当保持平衡。然而,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是市场经济本身内在的本质矛盾,表现为垄断、不完全竞争、不公平分配、经济投机、总量失衡、周期性经济危机、生态失衡等市场缺陷。这些缺陷表明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才能得到实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作为经济人的市场主体均以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目的,因而不可能自觉地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远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他们出于搭便车的最底成本算计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会顾及对公共产品的破坏,更不会主动去维护。在这些方面,经济法具有传统私法所不具有的功能。事实是国家凭借和利用公权力介入市场主体的私权利,责令私权利主体支付和承担破坏成本,维护公共产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公权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介入、干预私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恰恰是经济法调整范围。

从个人本位转向对社会本位的偏重,是西方法哲学或立法指导思想在当代的重大变化,经济法的出现正是这种变化在规范上的表现。社会本位作为一种法哲学原则并不是对个人私权本位的否定或绝对替代,而只是将传统民商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延伸到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用以制约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某些非理性行为。与民商法追求个体财富的最大化相比,经济法则强调个体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必须做出牺牲。

三、确保权利实现的公平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促进市场主体有效、公平、公正的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都需要经济法规制。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律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力图使市场获得最理想的资源配置效率。

西方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来自于其广大市场主体的自身活力的发挥,而不是拔苗助长,更不是代替。当个体的自由得到较好保障和发挥的时候,社会发展往往显得稳定和有效。当个体自由受到较多限制或压制的时候,社会发展则往往显得固步不前甚至混乱。个体自由和发展永远是社会的主旋律,是健康社会内在的东西。所以,因市场失灵等引起的社会问题虽然需要国家外在力量的矫正,但这也只是矫正,它永远不能代替市场自由本身。任何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只能由他自己去感觉和凭自己的能力达到,他人包办不了,也代替不了,别人所能做的只能是帮助或推动而已。经济法对市场的干预,完全缘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所以,经济法的干预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因为对不存在失灵的市场进行干预,只会侵犯经济人的私权而无任何有效益的干预产出,只会减弱经济人良性的自利能力,同时激化经济人自利动机中的非理性成分,从而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规律。

因此,市场经济下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应以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有效竞争为标准,经济法不能取代民商法,而是以民商法为基础。而且,经济法对经济的干预不仅在于预防、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更主要的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对各种非市场因素障碍予以消除,建立公平、自由、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为民商法奠定和维持存在的基础。如果说民商法强调对所有的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以保证竞争活力的话,那么,经济法就是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弱势主体)的同时防止绝对优势主体滥用权利以保证充分竞争的实现。

四、规制经济权力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政府失灵。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事实上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它不可能内化到市场主体自身自觉自愿的层面。因此,国家干预与市场主体之间永远存在着一个忽近忽远的距离,这种忽近忽远的距离必然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当。同时,国家干预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而且更难以把握的行政官员的无定性的行为问题。国家权力不会自发地运行和生效,它必须由具体的政权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来执行。而无论是各个政权机构还是组成他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均有区别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自身利益。个人利益确实是可以归之于人们所有不幸和所有幸福的根源。不可能不是如此,因为个人利益决定我们所有的行动。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未必相符,当二者冲突时,权力执行者将自身利益从社会公众利益中分离出来并带入国家权力之中,造成国家权力的异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也认为,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同经济人一样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他们就像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着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管这些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也需要规制,并且经济法规制经济权力的功能也是市场主体有效抵制政府非法干预的根据和手段,凡是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政府干预都可以看作非法干预,各经济主体可以拒绝。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存在的根基是市场经济的不足,而且该不足同时需要国家干预和国家能够干预;其发展的生命力在于一个能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有效驾驭国家经济发展的高效政府,以及一套能有效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制度和程序规则;而其内容则是有关经济政策和保证这些经济政策如何出台的经济决策程序。

五、振兴和扶持市场主体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虽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但国家有责任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以克服民商法意思自治存在的狭隘性、盲目性的弊端。为了扶持市场失败者,救济社会弱者,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它通过扶持市场失败者,救济社会弱者,培植他们的竞争力,让他们重新获得均等的机会参与自由竞争。通过确立每个人作为人的主体地位,保护每个人作为人的应有权利,从而真正解放人,解放社会。它由作为整个社会总代表的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进行总体规划、宏观调控,为在世界中无知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科学、权威的信息参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的意思自治才有意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主体多元化,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内的活跃的各类市场主体体系。在我国,经济法振兴和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功能还应包括对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从法律上保证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合格主体,参与市场活动,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