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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理论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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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理论

篇1

(一)养老保险金流动性困难。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现收现付制逐步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但是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与支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程。养老保险金面临严重的流动性困难,地方财政不得不用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加7%的企业缴费)和税收收入来弥补目前养老保险金的资金缺口,这就造成“统账结合”的改革模式中个人账户的普遍空账。即使如此,养老保险金筹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财政不得不进行拨款予以解决,以保持地方财政和社会的稳定。

(二)养老保险固态化,劳动力市场分割。

养老保险金流动性困难,个人账户的普遍虚账和空账,养老保险覆盖面窄造成了养老保险的固态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国有企业统包的养老保险体制,职工的工作变动,其养老保险会由新的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因工作的变动而蒙受损失,养老保险不构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所有制逐渐实现了多元化,要求劳动力市场化以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国有经济、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制尚未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不能随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养老保险呈现固态化特征,造成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下岗分流人员不愿到非国有经济部门工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养老保险金清偿能力不足。

过去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统包,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养老金的积累,而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种“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具有流动性。对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欠账就造成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隐性直接负债,构成政府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目前关于这一成本的统计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各种测算结果之间差距很大。

(二)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财政负担沉重。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但目前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约90%),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25%,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三)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双重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四)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这是指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

养老保险改革所带来的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作为政府的负债必须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应的政府资产或资金收入予以平衡。国家应制定一个中长期财政计划,在若干年内逐步消化和吸收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否则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赡养率的提高,财政隐性负债将会急剧增加,威胁未来的财政稳固和财政的可持续性。根据国际上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支付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有三条主要的融资渠道:国有资产转移、征收新的税收、发行特别国债等。

1.国有资产的转移。国有资产转移所获得的资金数量是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资本市场的吸收能力的函数。对于我国而言,完全依赖国有资产转移来满足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是不恰当的政策选择。(1)国有资产转移收入受到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的限制。(2)受到资本市场吸收能力的限制。虽然我国目前居民储蓄存款超过6万亿元,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的资金(下转第38页)(上接第36页)转移,一些中小银行,甚至是四大国有银行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是清偿能力的危机,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力度都受到很大的局限。(3)更为重要的是受到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要实现国有资产在转移的过程中不缩水和不引起股市震荡,必须具有发达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对于我国而言,要在短期内完善资本市场是不现实的。

2.在继续实行财政收入增量3%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政策的同时,开征新税种或提高某些税收的税率。政府可以运用政府的强制力增加新的税收以平衡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但这些税收不应成为政府对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未来承诺,不应与纳税人的未来利益挂钩,而只是用于对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消化和吸收,否则政府的隐性直接负债将会剧增,而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在税种的选择上要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主要选择具有累进性特征的税种。

3.发行特别国债。发行长期的特别国债是政府支付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又一条可行的筹资渠道。智利的经验表明,通过制定恰当的政策,特别国债相当大部分(40%)由养老保险基金持有,既可以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减小震荡,使转制的成本最小化,又可以从体制上改变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低效率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问题。

(二)有效抑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使养老保险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养老保险水平高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将对劳动效率产生抑制作用。目前体现劳动力边际收益的最佳指标是人均收入水平,而不是工资水平,所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应与人均收入挂钩,确定一个合理的替代率,而不是目前所实行的与工资挂钩的政策。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场化、规范化。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和清偿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资金的筹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管理的问题。

1.分别成立中央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间利益转移,为了体现各地方利益,应同时成立中央级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把中央企业的国有股转移收入以及中央级税收收入转移到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各地方所有企业转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部分(如90%)转入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小部分转入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以增强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能力。

2.专业公司的选择上应给予外国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国民待遇。国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险公司有着专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风险分散,有利于减小财政对基金最低收益率担保所带来的财政或有负债规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服务领域开放进程将会加快。在这种条件下,与其被动地等待外国公司的进入,不如主动地制定政策,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降低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篇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44-03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职工因年老或者因为工作残废而不得不离开岗位以后,由国家、企业、金融机构按月支付相应金额来保障职工退休后能维持正常水平的生活的一项福利。由于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不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双轨制遭到质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此,应积极借鉴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养老金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我国养老金会计制度显现其不足之处,于是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38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并且其第9号和第10号会计准则专门为养老金会计服务。要求把养老金归为职工薪酬部分,要求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把养老金的相关支出在员工工作期间就先确定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性质不同计入与之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中,使得养老金的收取和支付从成本费用中分离出来,有了更加明显且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我国又于2014年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在以前的内容上增加了离职后福利这个全新的概念,是职工薪酬进一步扩充,并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模式,来保证养老金会计核算的更加规范和清晰。

一、我国养老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财务状况失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是造成我国企业和职工养老压力过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比国际平均水平高20%左右,更是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缴费率。我国缴费率偏高还造成企业和个人缺少更多的资金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以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参与人数仅为基本养老保险的5%左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更是少有人参与。

养老保险的财务状况失衡,由于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现状的养老金投入和支出严重不平,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以支付老年人支取的养老保险,而且现在养老金缴费率还需要进一步减少,但老年人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减少,这将很容易导致出现养老金财务机制不平衡问题,导致收支严重不平,投资当代人的养老金储备。“空账问题”这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阶段推行的“统账结合”的制度不仅仅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金出力,还需要照顾现阶段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资金,“空账问题”成为养老金制度运行中一个很严重的阻碍。所以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将成为决定养老金问题的解决与否的关键之一。所以我国相关专家学者提出了养老金入市的观点,但是养老金入市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2.养老金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跟国外几十年对养老金会计的研究相比,我国在养老金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外有着完善、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而我国的理论探究处于萌芽阶段。在养老金的会计核算方面,我国养老金相关的会计科目都掩盖在相关的成本费用当中,没有专门的养老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所以在年报中难以有效披露。

3.补充养老保险的实行率低下,财务效率不高。我国于1991年开始提出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模式,其中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现状是养老保险的实行率极为低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与人数仅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5%,多数中小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更是无力实施。而国外的很多发达国家早已全面普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美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与率更是高达80%。补充养老保险更是成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来源的一大重要途径。

二、我国补充养老保险财务与会计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我国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财务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过低,没有积极倡导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更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激励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导致企业缺乏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除了个别上市公司外,很少有企业愿意且有能力去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因此导致企业和职工个人没有更多的闲置资金再去参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征缴,这也是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得不到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016年的十六大上政府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也希望尽快实施降低社保征缴率过高的问题,可以充实职工的口袋和减轻企业的养老金压力。此项措施的实施可以作为一个补充养老保险推广的契机。

3.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受限。我国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相关规定,确定大部分的投资是稳定的国债等,基金的增值难以实现,如果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仅仅靠国债这样稳定但是收益很低的增值方式,那么职工个人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也就是没有必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必要,也就失去了对企业和职工的吸引力。

4.职工缺乏对补充养老保险的认识。大多数的企业职工认为只需要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就足以应对以后的养老保障。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企业职工来说,很多小企业根本没有对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的缴纳都是个人缴费,支出过大很多人宁可存银行也不愿缴纳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在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毕竟仅仅靠基本养老保险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明显是不够的,唯有“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体制协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问题,以免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巨大改变。

5.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准则不规范。我国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规范主要来源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的相关规定,此准则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范围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来确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筹集、投资与发放的原则。但是这个会计准责主要是规范企业年金基金,来规范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中的相关规定,主体虽然是只企业年金基金,但实质上却是一种基金会计,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准则。即使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也仅规定了相关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核算要求,但是较为简单,并且该准则包括了很多的企业会计的相关核算,缺少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细致专门的规范要求。这样的话会造成企业在处理企业年金时遇到的很多问题难以进行对照解决,没有相近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要求,导致各个企业在实务中难以规范自己的操作要求。

6.我国对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对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并没有过多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会计信息只要求简单的披露计划资产负债变动额和精算假设的基本状况,没有更详细和标准化的披露要求。而企业往往是不重视养老金的相关信息要素,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相关的提取、支付等重要信息在年报中进行有效的披露,仅仅只在年报附注中少量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能让信息使用者有效的了解到整个企业的养老金会计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而在年报中有关养老金的相关信息都掩藏在相关的成本费用当中,根本不能有效了解。

三、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会计的相关建议

1.推动理论化研究,建立新的会计准则。根据现在的养老金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的养老金会计核算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没有专门设置相关的养老金会计科目。而养老金会计准则也仅仅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两个准则中少量规定使用,没有专门的养老金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养老金会计核算和披露等相关内容。

所以,首要目标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会计核算理念,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起一套专门为养老金会计服务的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准则来规范企业的养老金会计核算。比较缺乏先进理论的指导,实践将没有目标和方向,而实践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因此,我们应先从理论入手,在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在实践的同时一点点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再给予改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唯有相应的准则规范才能领导企业进行相关改革,才能推动养老金会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最终达到解决当代养老金的相关问题的目的。

2.建立合理规范的核算体系。在会计核算方面,取消二级科目“社会保障费”并设置养老金的专用科目,对养老金进行分离出来,进行单独核算,以突出养老保险的重要地位。比如说设立专门养老金资产账户,专门记录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在代扣代缴的时候设立预收养老金科目,把代扣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作为企业的负债计入预收养老金,在缴纳的时候设立应付养老金科目,作为企业应当承担的养老金缴纳义务。再设立养老金费用,用来核算相关因养老保险提取缴纳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把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内容都用专门的养老金科目进行核算,形成自己独立的会计账簿。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企业年金会计科目,把企业年金每期的盈余或者亏损都计入相关科目。

3.加大养老保险会计准则推广实行。另一方面,在建立起新的养老金会计准则以后,应加大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把相关准则编入会计人员的教科书中,各项考试也应加入养老金相关准则的要求,要让企业会计人员充分掌握应用。如有必要也可以加入专门用来进行养老金会计的从业考试,把养老金会计作为一个新的职业。在此基础上,还应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准则的有效实施,促进养老金会计全面发展。

四、完善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财务效率的建议

我国想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就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参考国外成熟的实施体系,以点带面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

1.国家相关政策激励。国家需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激励政策来吸引企业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毕竟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企业职工得不到相应的利益,怎么能让企业职工心甘情愿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所以应该参照国外的相关做法,职工的补充B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的一定范围内予以免税。另一方面,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率,使企业和个人能有更多的资金参与补充养老保险。也是政府对企业职工的相应鼓励。

2.企业拥有充分的自。政府和社保机构不再参与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征缴和管理中,由企业自行筹集资金,在投资增值方面也不再参与,放宽企业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由企业自行投资,政府只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指导。当企业投资取得成效,职工得到的回报令人满意以后,这将是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最好的催化剂。

3.实行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对于没有能力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来说,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多雇主计划,在中小企业中建立企业年金。所谓集合企业年金,是由法人机构作为受托人所设立的,将多个企业的年金基金进行集中处理,指定相关的基金保管人、投资人、监督人等,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投资流程,为参与企业提供一系列基金管理和服务的一种企业年金计划。集合年金计划可以解决占我国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问题,保障中小企业也能建立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推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全面推广。

4.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相关利益。政府参照国外政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转移准则,以保证职工参与补充养老保险时与企业紧密联系,使得企业可以在支付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支出后获得优秀人才的长期工作,还可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以此调动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5.建立专门的补充养老保险监督机构。有了相关的监督机制可以保障企业进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避免相关资金因为某些意外而大量流逝。也监督相关企业合理合法地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障职工的资金安全。

6.建立健全补充养老保险核算体系。建立专门的补充养老保险会计核算体系,使其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分开来,明确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地位。

五、完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美国作为最早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研究理念和成功一直走在时间的前列,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养老保险的各种规定有很大程度上都是来自于美国的先进方法。虽然我国还是一个处于探索改革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但是由于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我们急需一套完涞难老金会计体系,以适应这提前到来的“银色浪潮”,所以我们需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理念来充实我国的相关制度。美国早在1948年就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而我们直到2006年CIA开始有相应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出现,在养老金准则的实施上我国明显处于落后地位。美国在2006年颁布的《雇主对既定福利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计划的会计处理》是美国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这个报告中准则要求养老金的会计披露不仅仅在附注中出现,而且要在整个年报中进行披露,开始上升到在整个资产负债表中展现,体现了美国对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而我国到现在还没有开始对此项内容进行有效的披露。对养老保险的提取与使用等相关重要信息更是没有在年报中进行相关披露。

与美国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相比,我国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十分简陋,无法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在计量方法方面,我国从1992年才开始有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修订后的基本会计准则虽然更加规范,但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还是缺少了很多重要的内容,相关准则不规范也造成了我国跟国际会计缺乏可比性。所以笔者在会计披露方面提出以下观点以求完善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1.完善养老金的披露要求且统一相关披露的标准。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应遵循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养老金成本、使用以及负债情况,而不仅仅只将其少量地反映在报表附注当中,这样可以使财务报表提供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更加详细和完整。

2.培养专门为养老金会计服务的优秀人才。完善养老金会计制度,离不开高素质的养老金会计人员,比如说我国的精算师匮乏也是导致我国养老金核算不精确的一个重要原因,把养老金会计内容作为一门专一的学科,吸引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培养优秀的会计人才。

3.建立专门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上面,我们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用以披露各个企业的养老金会计信息情况,建立专门的养老金会计网站,使相关信息使用者可以更简单方便地进行养老金会计信息检索。

参考文献:

[1] 邱爱伟.企业养老会计信息披露的应用研究.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 李露.我国与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比较与借鉴[J].泰山学院学报,2014(1)

篇3

罗夏(1990-),女,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理论与实务。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在中国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可耕土地逐年减少,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一新的社会问题群体。本文在分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想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一方面,失地农民规模不断扩大。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而且还在以每年 200 万人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农村的养老一直是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养老保障。然而,土地被征用,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已失去。加之失地农民处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界,被彻底边缘化。处于低保无份、社保无门的窘境。失地农民成为最弱势、最缺乏保障、最边缘化的群体。因此,探索出一条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务之急。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一旦当失地农民花完这些补偿费,尤其是当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自1990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采取了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养老账户这一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的模式。到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 万人。据2000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只有 1.5% 的农村老人享受了社会保险养老金。

直到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执行办法,各省会城市及部分地级市已纷纷根据其失地农民及地方财政情况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本着对失地农民负责的态度,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2、个保障水平过低。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

3、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1、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 43.3% 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 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 2.4% 表示非常了解。

2、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 32.7% 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 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

3、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地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

三、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经济、安定一方、致富农民的历史使命,在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过程中,确保被征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如期足额到位。在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倾斜。

(二)保险经办机构牵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市场潜力很大,在为失地农民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也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政府解难,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途径。

(三)相关部门配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土地、财政、银行、镇、村及保险等相关部门应做好材料传递、资金收缴及存储等工作的衔接。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交由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向农民支付保险金。

(四)解决好保险转移管理工作

主要有 3 个方面:一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区各类企业就业的,企业及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条件的,允许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可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退还原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同时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五)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应当改革现有农民土地征用制度,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占用土地要严格履行审批权限,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失地农民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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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

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篇5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

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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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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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碎片化”政策思路的形成,是源于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单位人”的社会管理模式,依据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采用了适用内涵属性较多外延范围较小的特性,去覆盖内涵属性较少外延范围较大的施保对象所致。因此,要走出我国养老保险的“乱象”,克服“碎片化”的政策误区,就应跳出所有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必须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思维定势,遵循大多数劳动年龄内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无稳定收入和供职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普遍性,在国家层面建立起适应劳动年龄内全体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差异和行业差别,建立地方附加养老保制度险和雇员制人员的企业年金制度,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其服务人群应该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因此只有实行全国统筹,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正义。

1.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理论分析

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涉及制度设计、经费支持与服务供给三个基本元素和保障人群、保障项目与责任主体三个维度。基于上述养老保险制度的三要素与三维度,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建立覆盖全体人口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通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个系统加以实现。因此,我国养老保险项目的设计,理论上可建立三个层次五个项目:即均一费率的基础养老金,它由在国家层面建立的、适应劳动年龄内全体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由个人出资形成的、体现个人养老保险责任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与职业与地区相关联的补充或附加养老金,它由在雇主和地方政府层面上建立的、由雇主和地方财政出资、体现职业差别和地区差异的职业年金和地方附加养老金计划构成;政策诱导与激励相结合的私人养老储蓄或私人商业养老保险(表1)。

第一层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设立的正式制度安排,它可以整合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老年津贴等形式。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全体国民。这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最基础的一层,也是目前重点改革和攻关的一层。这一层次的各种制度均应以强制性、公益性、共享性为基本原则。作为全体国民“安全网”的关键一层,基本养老保险应为强制性保险,这种强制性体现为国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办者对其改革与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央政府在这一制度中主要承担就是政策制定与指导和相应的公共财政责任。国家财政对所有符合条件(个人出资建立个人账户)的公民都必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二层为与职业和地区相关联的职业或地方附加养老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地方附加养老金。企业年金是是由用工单位自发组织的,其经费可以由企业单独提供也可与雇员共同提供。用人单位对其设立的企业年金拥有自,具有非强制性;由于企业年金是以企业福利的实行设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所以它与用人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实力密切相关,在本单位内部具有分享性。特别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应该将政府作为对公职人员的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基础养老金)和雇主对雇员的责任(职业年金)加以区别,有利于理清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关系。地方附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在国家基本养老金之外,体现地方政府对国民养老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鉴于我国垂直分工的政府管理体系、分税制的财税体系和社会经济差异的短时期无法弥合等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省级政府地方附加养老金,由省级地方财政出资,以满足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养老金需求,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现实选择。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不仅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相对公平,而且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地方政府财政为养老保险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三层为政策诱导与激励相结合的私人养老储蓄或私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最后防线,完全由个人付费,在市场中购买,其养老储蓄金或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完全属于私人财产,充分体现了自愿性、私益性、独享性。虽然这一层次养老保障强调的是个人对自我养老的责任,但仍需要政府有鼓励性的措施来促进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的发育和私人参与的意愿,比如税收优惠、账户资金可继承、提升商业保险中的福利色彩等等都是可采取的措施。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质性内涵就是在统一制度、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费基、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实现基础养老金的统收统支。统一制度是打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根本保障,虽然我国各地均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相同,但在筹资模式、管理模式、计发模式等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全国统筹必然要求要改变目前我国区域养老保险协调程度差的局面,实现全国一盘棋,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理念的实现。

2.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思路研究

从宏观角度看,国家现在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只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的一个部分,所以全国统筹的改革思路也应该以“公平、正义、共享”为基本价值理念,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基本目标,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为基本策略,构建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案研究必须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实出发对其进行前瞻性的思考。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现实情况是,某些省份实行了省级统筹,而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市级、甚至县级统筹。这种统筹层次的复杂性造成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不同层级。当地方政府“拥有”这一笔资金时它们不会有动机将其缴予更高一级的政府去管理。现在的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原属于地方管理的统筹基金如何处理?理论上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全部上缴中央,二是部分上缴中央,三是全部留归地方。第二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统筹基金需求量有多大?如何发放,按什么标准发放?这里也有几种方式,一是基于全国社平工资计算出全国均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基于各地居民的消

费水平来计算出全国均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来源是什么?依据目前我国养老金筹资渠道,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用工单位缴费,二是中央财政补贴,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是理论上就形成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表2)。

通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需求、用工单位年度缴费能力和国家财政收入能力的分析,本文认为,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下,我国养老保险具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能力,即就是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国家财政风险情况下,作为风险储备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滚存结余,也能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至于目前属于地方管理的统筹基金,考虑到地方政府的阻力和动力,采取继续留归地方管理,用于地方政府以此来建立满足不同地方劳动者需要的地方附加养老金。

3.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支持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公平的惟一途经,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存在的制度“乱象”和“乱账”,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达到拨乱反正,还需要创设必要的支持条件:

3.1创设制度条件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基本的制度保证。制度条件的关键是制度责任者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以及制度受益者的利益均衡。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开始设立时,只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并没有更多的考虑到养老保险责任主体合理的责任分担以及受益者的利益均衡。

3.2创设管理条件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基本的管理和运行保证。目前的属地管理体制很容易造成养老基金的地域分割,不利于基金安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属地管理是统筹层次低的必然结果,不符合统一制度的要求与规律,而实现全国统筹则必然要求建立垂直管理体制,成立全国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奠定全国统筹的组织基础实行社会保险垂直管理。

3.3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障负担和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企业缴费率的确定应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以使更多的企业有能力参加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我们建议以最低收入地区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基础,将企业缴费率降到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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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编制的概述

养老保险预算的实质是一种公共财政的分配。养老保险是一个公共性的产品,它从属于“市场失灵”中的领域。因为市场经济的本性是无法去组织养老保险体系,为弥补这一缺陷,就需运用低效率的政治权威去实行有效地资源分配。

从财政属性来看,养老保险预算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一环,它是透过相关税收、国家资产的收益以及资费等多形式的所收缴上来的一种预算性的资金,最后还要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去进行支付,积极参与到社会上的产品分配的过程。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编制则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依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运转。

二、我国养老资金预算编制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资金预算编制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责任不清晰。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责任分配上存在许多问题,造成责任难以明晰。我们知道,养老保险是一个全面性调控收入分配性的调节,理应划分为中央政府来进行全面的负责,而不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

(2)征收的标准不规范。我国养老保险的征收实行城镇与农村两套班子,他们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的资费都是不一样的,这就造成养老保险资金的难以管理的现状,也造成了征收的成本在增高,严重不利于养老保险资金的有效地科学管理。

(3)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体制没理顺、不统一,当前,涉及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就有卫生、民政以及社会保障局,由于各个职能部门出台了自从养老保险征收的体制来看, 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费是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的,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养老保险的费,则是实行的地税、社保的部门分征体系。

三、从预算编制角度分析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资金预算是与我国政府的公共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的预算一样,均是有养老保险预算的收入和养老保险预算的支出的两大部分组成。在这一方面,西方一些国家做的比较好,例如:瑞典建立基本养老金、辅助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等,由议会通过立法给予保障,其中基本养老金、辅助养老金在每一年财政预算中由议会进行财政划拨。对此,切实的结合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试点情形,有如下的设想。

养老保险预算的收入。我国养老保险预算的收入大致上有三大部分组成。

一是通过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转入,利用一般性的税收收入,将它们应用到养老保险基金中,从这一部分的资金安排,就可以看出政府是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这也是我国政府应当做的。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也就是基本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同时还应当包括政府在国有资产中的经营预算中,所划转的收入以及向社会所筹措的资金。历史现状表明,我国没有长期的社会保障(包含养老保险)的积累、经营,给人民留下许多这方面的债务隐患,对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的国有资产以及相关的国有资产的增值划拨一部分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已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支持。

养老保险的预算支出。养老保险预算支出是政府经过多方面的筹集一些养老保险基金的,它透过预算的安排将他们用在养老保险事业中的各项的支出。这些支出项目的原则应当体现与养老保险的收入中的项目所对等的精神。[4]对于养老保险预算中的支出分类,应当能够真实的反应我国养老保险预算中的支出的总体规模,还要能够如实的反应支出中的内容结构。同时为了能够比较清晰地表明养老保险资金预算中的收支的对应关系,就应当依据养老保险中的收入科目的设置,设定相对应的支出科目,这样才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收支的结余。养老保险资金上的结余一般分为上一年的结余、当年的结余和年末的滚存结余。因为养老保险资金属于一个递延性的消费基金,它是职工,其他缴纳者以后的权益,养老保险预算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结余的利用方向,要遵从安全、流动以及收益性的原则,由于它是缴纳者的实际权益,是不能够被政府进行预算外的资金调度,也不能让政府将它去填补财政上的亏空。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结余的应用方向要注意以下几点:资金投向一是切实的结转下一年度,将他们单独的存入相应的财政社保的专户进行弥补养老保险资金的不足;二是依照国家政策上的规定,对这些基金进行保值增值,以一定的比例买国债、设立基金入市等。

在我国疯狂的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应当肩负起社会养老的职责,虽然养老保险制度还有许多缺陷,但是养老保险预算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比较正常工具,他作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活动,在我国政府社会经济中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以上的探讨,我们发现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责任不清晰;征收的范围不统一;资金的管理体制也比较复杂;预算不够完整、规范。笔者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完善我国养老资金预算管理的构想,必须确立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编制方法,这样才能够促使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闫东玲,罗旭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思考[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07,(06).

篇9

首先在规格上就不是很规范,尽管大多数地区的保险机构对农村保险档案的关注比较高,但是,因为没有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没有比较先进的管理经验,再加上相关管理的体质不健全和相对的落后,直接导致了新型农村保险的档案在实际的管理上不是很规范。对于农村社保档案管理在内容上存在着失真性,其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关经办人在实际的上缴金额和相关的档案记录金额不一致;第二,于经办人向参保人并没有出具实际的保费的专用收据;第三,参保人所出的保费,在实际的档案上并没有真实的记录;第四,并没有建立缴费的记录卡,导致在个人账户上的利息无法分解到位,有关投标人所缴纳的总数额与其他实际情况都不能很直观地反映出来,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的收集工作上都不能达到很齐全很完整,所记录的内容也不能反映相应的事实过程,严重地缺乏统一新型农村社保档案相关管理的标准。

二、有关新型农村保险相关档案管理的特点

1.对于社会保险档案的服务对象与管理对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中主要包括个体的工商户和企业的相关单位以及一些自谋职业者,相关的社会保险已经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作为社保管理中的组成成分,也是具有如此的社会性质,相关的服务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2.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相关来源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其内容也比较复杂。农村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与相关的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将直接地决定了其档案来源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从前,养老保险的档案只是局限在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职工中。在比较传统的管理中,关于档案的处理、收集与提供都是由每个单位的人事来负责的,在内容上比较简单并且档案来源较单一。但是,随着相关保险趋于社会化,保险档案的来源就变得更加广泛。除此之外,因为参保人员的不同,其复杂多样的性质使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

三、有关社保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相关的收集途径

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档案信息上的收集要具有法制观念、拓展观念、规范观念。对于拓展观念,是要以发展的观念来认识相关档案的收集,然后去不断拓展收集信息渠道,来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和齐全。对于法制观念,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档案法去实施相关档案信息的收集。对于规范观念,就是统一档案的格式,从而充分规范有关档案的记载内容。档案收集的根本就是要做好相应的协调。第一,要做好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相互协调。第二,要做好相关政府的相互协调。最后,就是要做好上下的协调性工作,要取得职工的谅解和领导的支持以及相关参保人员的信任,来充分确保相关档案在收集上的真实和准确性。对调研的加强是档案主要收集的手段。通过相关的调查和分析以及及时地去掌握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就要做到:对参保人员的多调查、对相关档案源头的多走访和有关参保人员现在的分析以及档案信息的研究,充分保证农村社保的齐全、准确和完整。

四、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档案管理上的相关对策

1.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依法治理档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档案的管理就需要努力完善相关的制度。在农村社保档案的开展工作中,就要依据相关的规定去建立对档案的约束制度。

2.要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和有关档案法制意识的建立。可以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去宣传有关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努力去争取政府和党委的支持和重视,要积极地融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加大人力和资金上的投入,创造一个比较良好的条件范围,充分确定相关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社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性,农村社保的管理工作对于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有着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面临着如今档案管理的困境,必须要去积极地探索新的工作机制,要体现有关政府的诚信和责任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武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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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1.1、服务对象较为特殊

作为拥有13多亿人民的人口大国,其中约有2/3的人口分布于农村地区,从这个大的基数看,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安定团结发展。

而农民作为农村保险的服务对象,因其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由此,就更需要为广大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使其养老问题得以法律的监控,有法可依,以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2、来源广泛,内容复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也是较为复杂。在之前传统的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员工,相对来说,管理的来源较为单一,后期档案的处理也显得比较简单。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加速,社会养老保险来源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随着而来的也有许多的问题,参保人员的复杂性,极大地影响了档案的处理和管理。而处于基础建设时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则更加的繁复和杂乱。故此,规范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十分必要。

1.3、流动性较强

参保对象为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到农民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的影响,就更需要为农民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于在今后的养老问题中加以运用和考察。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仍旧处于一个创新的建设初期,还有待事实的检验。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诚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相对要完善一些,而基于农村分布较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子都的框架建设还远没有确立,其面临的创新认为还很紧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起点不公

起点不公直接影响到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在之前国务院下达的整顿规范文件后,全国大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进而也影响到了与之有关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受二元经济结构制度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明显的要晚于城镇,加之相关地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不重视,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

2.2、资金供给不足对管理工作影响同样较为严重

资金供给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单靠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无法维持相关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更不用说是加强制度创新建设了。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缺乏足够的支持力度,适应不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的需要,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社会保障结构得不到完善。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3.1、提高档案建设意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建设工作

受现实因素的影响,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期受不到重视,以至于无法得到落实。这也和相关机构和管理人员不重视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得到开展的症结所在。随着新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应达到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相关管理人员应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改变原有的传统管理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相关建设中去,奉献自己的力量。

3.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法律意识建设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人们对档案建设的认识。积极向上级领导申请加强基层相关设备的建设和扶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人力的投入,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设大县一个良好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3.3、提高信息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网络互联、快捷查询、资源共享的状态。

3.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档案队伍的建设

目前,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不适应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建设,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各部门工作合理规范,划分清楚,从而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4、结语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管理是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一个重点,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规范、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后期对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原先的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当前农村社保档案管理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方式,制定合理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方法,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从长远出发,为后期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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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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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集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专职管理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收取,由“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部分主要构成,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组成。由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在于其征收形式,具体在:①企业的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导致征缴率偏低;②监管力度不足,缴费基数不清,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现象;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低,资金来源单一;④没有明确的融资渠道,资金问题无从解决,形成的恶性循环使企业的拖欠、拒缴行为更加频繁。以上所述均会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

(二)管理风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基金的运行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也无法调节。具体表现在①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除此还存在多次提取管理费、为贷款作担保、为以非正当理由提前退休者发放养老金等行为;②管理主体过多造成管理分散化,导致管理成本过高,多数省市调节比例较低,无明显作用;③管理制度落后,无法体现政府的职能作用,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保障基金的安全。

(三)投资运行风险

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四)给付风险

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加明显,在90年代末,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由此带来的是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不仅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减少,还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多。同时,国内的法定退休年龄相比国外会提前五至十年,但在此情况下,仍存在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的情况。如此又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同时退休职工又需要支付退休费用。如此必会带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二)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三)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

对于基金监管模式,同样应当强调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交由社保部门,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养老保险金投资组合规定。同时设立外部监察机构,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全程监管,形成内外同时监管的局面。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实执行相关标准和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控现象,严惩投机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自觉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管,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建立提供妥善保障。

(四)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得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措施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通过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状态。为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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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明确

(一)养老保险的界定

在国内很多有关养老保险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们或政策制定者会将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替代使用。如,国内比较流行对养老保险的界定是这样的,“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确切地说,这应该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或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界定。这种概念的替代使用以偏概全,忽视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存在及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利于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因此,在研究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之前,首先应对养老保险进行界定。

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因年龄或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后,通过预先支付的养老保险费而获得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制度安排。它具有保险经济活动的特征,遵从保险运行机理,通过精算确定一定的缴费水平和领取的养老金额,是一种互助互济、风险分摊机制 [1] 。按照性质划分,养老保险可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这两者都可以解决养老问题,只是各自分工和担任的角色不同。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共同发挥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

(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世界银行1994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 [2] 报告中提出的,集中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派对于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主张。第一支柱,即公共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强制执行,大部分国家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其目标是有限度的缓解老年贫困,提供各种风险保障。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一种完全积累制的私人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可以是强制执行也可以是自愿实施,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市场化,享有税收优惠。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各种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归纳起来,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现社会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这三大支柱有机的将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说,针对全球性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方案设计。

二、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含义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从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方面比较系统地分析和研究了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各个方面,第一次明确给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这个定义得到了国际社会一致的认可。

可持续发展在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方面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3] ,它不仅涉及当代的或一国的人口、经济、资源、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时还涉及同后代的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并包括了六项原则:公平性原则、和谐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需求性原则、高效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

(二)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可持续发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态、经济、社会这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的一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可持续性为基本特征,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在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发展,不仅要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还要保证不能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实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和谐与公平。

因此,结合西方经济学的养老保险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一个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满足以下要求:在尽可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本国国情调整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的各自比例,完善第二、第三支柱的管理方式、投资政策并给予政府支持,使得体系内各支柱的养老基金收支平衡,三大支柱共同实现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

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既要解决当前已退休老人的养老问题,又要考虑在职一代人在未来的养老问题,实现公平原则;既要能够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务危机,又要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消费人群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实现效率原则。

三、目前中国“三支柱”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在1997年的养老保险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在构建“三支柱”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现行体系仍然是以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单一支柱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单一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系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继续下去:第一,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第二,行之有效的税收体系,第三,养老基金能得到良好的经营和监管。以中国目前的状况,显然第二、第三个条件都尚不具备,而第一个条件在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下更是谈不上。加之实践中养老保险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限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地区的国有部门,覆盖率较低。虽然非国有部门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基本养老保险在非国有部门的覆盖范围参差不齐,城市中相当数量的人群被该制度所忽略。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城镇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正在探索之中或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第二,目前企业的缴费率太高,扩展覆盖范围的工作进展艰难,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第三,国有企业的问题也尚未完全解决。因此,有限的覆盖面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加剧缴费负担,再加上收支不平衡和缴费率提高的趋势,很容易形成覆盖面下降的恶性循环。

(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严重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在转轨过程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严重,这其中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第一,客观原因。首先,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使得在职职工的赡养率急剧上升,导致当期的养老金支付增加,199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率才20%,2009年已经上升为32.7%,这意味着每一个在职职工负担退休职工的养老负担加大。其次,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较大,客观上也刺激了企业拖欠或拒缴保费,导致养老金收入下降。

第二,主观原因。首先,由于“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当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难免会向个人账户透支,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人账户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无法实现,最终又不得不回到现收现付制上来。其次,政府在制度设计之初期望通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来消化这块转轨成本,但由于当期转轨成本巨大,单靠提高企业的缴费率无疑是杯水车薪,从而导致社会统筹账户出现赤字并不断扩大,加之中国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难免向个人账户进行透支,必然会使得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目前的转轨成本日益恶化。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近8 000亿元,并将在未来的三十年里以每年净增1 000亿元的速度持续扩大 [4]。

(三)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

目前,中国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也逐步建立起来,但其发展仍然滞后。由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不仅给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竞争力,还挤占了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和空间;缴费率的偏高也意味着个人将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性过高,从而降低了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6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626亿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费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 000美元 [5]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2007年底人均长期商业寿险保单持有量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的平均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原会长王在2008年表示,中国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大约是431元,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10,为美国的1/70。从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来看,根据国家规划,商业养老保险应占到个人养老保险的10%~20%。而在养老保险成熟的国家中三支柱各占总养老金的比例是:基本养老保险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企业年金占比为30%,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包括保险、基金、股票、银行储蓄、债券、房地产等,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在欧美国家,养老保险占欧美人寿保险收入已达60%以上。

不难看出,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仅仅成为名义上的,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这种格局严重阻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要使得中国养老保险体系能够可持续发展,如何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以使其发挥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社会管理和保障职能,并不断完善“三支柱”体系,是现今最为关键的 [6]。

四、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之对策

针对上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使得体系能够可持续发展,其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7]:

(一)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三支柱”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可以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借助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互助机制,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和储蓄性养老计划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制度安排政策密切相关。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三支柱”体系的基础部分,其目标就是为社会大部分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包括: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明确政府在转轨成本解决过程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正确定位政府职责;合理的、多渠道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要逐步稳妥的解决转轨成本并作实“个人账户”;实现“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账管理,逐步实行个人账户市场化运作,将竞争机制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收益率,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国的投资结构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资本市场的效率结构,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健康良性发展并能获得稳定较好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政策法规滞后,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市场基础不坚实、机构不合理,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等情况将在较长时期内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及改善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并进行相应改革,扎实稳妥地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四)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有法可依是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但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养老保险法规,养老保险的改革和制度构建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指导,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此外,对于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在这两个层次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直接影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步伐,进而阻碍了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应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具体包括: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以及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治超.人寿保险、养老保险与资本市场――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3]姜学民,周升起,等.均衡与效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