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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交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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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交易

篇1

第一种类型的抵销。首先,应将买方购进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以及卖方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予以抵销;其次,由于买方对该固定资产按照包含未实现内部损益的原价计提折旧,折旧费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从企业集团来讲该固定资产应按照不包含未实现内部损益的原价计提折旧,因此还必须将按未实现内部损益当期多提或少提的折旧金额予以抵销。

[例1]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企业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为25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万元;乙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为O,为简化折旧处理,假定乙企业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先将与该内部交易相关的内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营业收入 2500000

贷:营业成本 2000000

固定资产――原价 500000

同时,将乙企业该固定资产当年多提的折旧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通过以上分录,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减少5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1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250万元,营业成本减少20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

第二种类型的抵销。首先应将买方购进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以及卖方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予以抵销;其次,应将未实现内部损益当期多提或少提的折旧额予以抵销。

[例2]甲企业2008年6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1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乙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价 2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00000

这笔抵销分录是将甲企业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与乙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因为甲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乙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格120万元入账,而从企业集团来讲,因为是内部交易,该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不应确认,该固定资产仍应按照原账面价值反映。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这笔分录是补提乙企业该固定资产当年少提的折旧。因为乙企业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120万元计提折旧,而从企业集团来看该固定资产应按照原账面价值140万元计提折旧,所以按照年限平均法乙企业当年少提折旧2万元(20÷5÷2)。通过以上分录,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增加20万元,累计折旧增加2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0万元,管理费用增加2万元。

第三种类型的抵销。如果买方购入后当期将其销售出去,卖方确认的损益已经实现,无须抵销。但买方销售商品确认的营业损益从企业集团来看是属于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所以要进行损益项目的调整。

[例3]甲企业2008年4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

若乙企业6月5日将其以5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应将乙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收入 55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甲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0万元属于已经实现的损益,不用抵销。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营业收入减少5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5万元,这样合并报表中营业外收入的合并数为15万元。

若乙企业年末仍未销售出去,则应将甲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与乙企业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 100000

贷:存货 100000

[例4]甲企业2008年5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

若乙企业6月5日将其以2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应将乙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收入 25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营业成本 300000

甲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属于已经实现的损益,不用抵销。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营业收入减少2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30万元,营业外支出增加5万元,这样合并报表中营业外支出的合并数为15万元。

若乙企业年末仍未销售出去,则应将甲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与乙企业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存货 1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0

三、以后会计期间抵销处理

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的抵销。在以后会计期间,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买方的个别报表中仍以购买原价列示内部交易

形成的固定资产,上期期末折旧余额仍包含按未实现内部损益计提的部分,而且上期多提或少提折旧对损益的影响会使买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少计或多计;卖方的个别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包含着前期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形成的损益。所以以后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上述影响予以抵销,然后再抵销本期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未实现内部损益多提或少提的折旧。

[例5]沿用例1资料,2009年年末,应将买方的固定资产原价 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卖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0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500000

同时,将买方上期多提的折旧和少计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此外,将买方该固定资产本年多提的折旧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09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减少5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4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

[例6]沿用例2资料,2009年年末,应将买方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卖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固定资产――原价 2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0

同时,将买方上期少提的折旧和多计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此外,补提买方该固定资产本年少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的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增加20万元,累计折旧增加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8万元,管理费用增加4万元。

第三种类型的抵销。如果上期买方购入的商品存货上期已经销售出去,对以后期间不会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以后会计期间没有抵销的会计处理。如果上期买方购入的商品存货本期才销售出去,卖方个别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应予以抵销,同时应将其确认为本期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买方个别报表中本期销售商品确认的营业损益从企业集团来讲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因此,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主要是进行损益项目的调整。

[例7]沿用例3的部分资料,甲企业2008年4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乙企业于2009年3月6日将其以5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2009年年末,应将甲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抵销,同时将其确认为本期的营业外收入: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同时,将乙企业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收入 55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09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5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5万元。

[例8]沿用例4部分资料,甲企业2008年5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乙企业2009年6月5日将其以2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2009年末,应将甲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抵销,并将其确认为本期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同时,将乙企业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收入 250000

篇2

在实际工作中,集团各关联单位生产用固定资产如车辆调拨等,固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脱节现象。而一些非生产用专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由于其移动方便,随着时间、人员、部室的变化,资产交接不及时,某设备在哪里是否在用不容易查清,容易形成账实不符,也无法通过盘点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难以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二)资产处置有待明确

一是为了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批硬件设施更新后,退下来的旧资产一直闲置无从处理;二是有的单位对超过使用年限、处于报废状态的资产未能做到及时上报处置,堆放仓库导致丢失、损毁。三是使用部门(或单位)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而不通知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不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造成账实不符。

(三)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日常资产管理环节还存在诸多制度空白,比如外单位捐赠的资产如电脑等,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而直接费用化的资产,平时该如何管理;公务车分类属于生产用还是非生产用;闲置资产如何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如何规范按流程操作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在集团资产管理部的带领下,集团本部和各二级单位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积极沟通,紧密配合,各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抓手,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一)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固定资产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目前缺乏的是管理的系统整体性和协调的全面权威性。为此,一是要大力宣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自身发展的需要。要使大家明白对企业财产的管理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有责任,增强保护国有资产的主动意识,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强调“统一领导”,既有分类归口,又要有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各管理部门应配备有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因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同时应在使用单位内部设立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或称作二级设备管理员,强化资产跟踪管理意识。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是加强资产管理,制止或减少资产流失的有力保证。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明晰资产管理责任。企业应当根据各资产的特点,从资产购置、使用、转移、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分析、归纳、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并针对资产的业务流程,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使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登卡、凭卡记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签认后才能移出;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借用固定资产须经报批手续。人员调动前应完成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对一些专用固定资产如电脑、打印机等,由于其移动方便,管理上容易滋生漏洞,针对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应制定特别的管理措施,将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加大使用和变动的监管力度。

(三)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

公交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管理难度大,盘点工作繁重,需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了加快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提升,迫切需要一套符合公交企业管理要求的系统,比如选用以实物管理为基础,采用国际成熟的条形码技术为特点的优秀管理软件。通过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来实现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的集中控制,将实物及时登记入账,经常对软件进行升级,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快速便捷的效果,为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辅助管理决策工作,保证相关决策的正确性。

(四)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

固定资产在公交企业总资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把它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发挥审计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资产清查要抓落实,动真格,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个人,明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核算部门和使用部门以及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要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还要管理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要切实做到固定资产增加有“上账”,处置有“下账”,变动有“调账”,清理有“对账”,“做账”有合规合法的凭据。为此,要加强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及核算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只有这样,资产管理才能及时、高效。

(六)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集团资产管理部和各二级单位应不定期通过召开会议、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政治角度、业务应用领域等方面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及时”,即:一是做到及时入账,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时履行入账手续;二是做到及时核对、盘点,防止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三是做到及时上报,对该核销、报损的资产要及时上报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篇3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2、当期损益即企业在一定时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通常把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即把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计入当期损益的加项,而将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从当期损益中抵减出来,其余额就是当期损益。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一、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以及多元化事业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所有的或占用的全部基础设施和设备物资,如企业经营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一般资产,轨道线路、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维修、检测设备等轨道交通专用资产,企业集团进行多元化开发业务形成的资产。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不仅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变动频繁,资金比重大,呈现出与一般工业企业不同的特点。

(一)资产种类繁多

除了一般企业都具备的生产办公、交通运输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以外,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还拥有许多专用的固定资产和物资。尤其是“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仅仅轨道交通运营项目,就经营管理着13个大类的固定资产和29个大类的物资,固定资产管理涉及轨道线路、机车车辆、车站设备、供电系统、通信设备、信号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监测及预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多个门类,此外,还拥有多元化开发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广告等资源性资产,可以说资产的种类多种多样,数量繁多。

(二)资产分布广泛

与一般企业不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具有典型的公众服务特征,轨道交通线路延伸到哪里,固定资产就分布到哪里,因此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如线路、机车车辆、站场等,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地点,分布区域十分广泛。

(三)资产变动频繁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畅通出行的要求愈加迫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保持快速增长的规模,不仅每年都有大量基建项目开工或竣工投产,新增资产的管理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安全生产和技术升级等方面原因,原有的一些固定资产需要大规模的更新改造,因而,企业实物资产新增、变动频繁,特别是固定资产的附属附件,因日常维修维护业务而变动更新更加频繁,增加了资产管理困难。

(四)资产资金比重大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和运行支出所需的资金数额巨大。即使在项目耗巨资建成投入运营之后,一方面,按照一定的规程对轨道交通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重要的日常任务,为了达到安全运营的要求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固定资产常常需要更新改造,也要求投入大量的资金。因而,资产管理水平的好坏,实质上反映着城市轨道交通资金运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企业投入产出效益大小。

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现代资产密集型企业,愈来愈多地应用EAM系统,并由此开始了企业的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EAM(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是现代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资产从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修维护、大修、更新改造、折旧及价值补偿直到转让报废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IT)提高资产的运行可靠性与使用价值,降低维护与维修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与人员职业素养,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EAM在电力、电信、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资产密集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以伦敦、巴黎、新加波等世界著名地铁公司普遍应用EAM,我国北京、香港、上海、广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正在实施或深化EAM应用。

国内已经实施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基本采用国外的软件,主要有美国Infor公司的企业资产管理D7I、美国IBM公司的Maximo资产管理解决方案、瑞典IFS公司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德国西门子的BFS++等。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发展和积累,多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跨过了“部门级”的系统应用,形成了多条纵向应用的体系。由于以往网络信息技术的限制,他们大多没有进行信息平台的整体规划,而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系统集成,呈现出多种异构系统,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没有统一的资产管理平台,缺乏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等资产前期管理系统集成,缺乏资产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呈现资产多头数据源,存在信息孤岛,规划设计的技术知识不能有效传递与继承,资产构建与资产维护维修技能相互分离,再加上数据统计口径不同,形成企业财务账面资产和业务占用实物资产对账困难;

(二)资产管理相关子系统之间没有集成,形成众多“信息孤岛”,资产的规划设计、工程项目、资产运营等相互分离,采购单位无法获取完整准确的设备物资技术指标,常常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备品备件)无法使用,既造成资金占用,又造成设备维护延期,甚至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运营。

(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经营城市的理念逐步确立,客观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上,不仅跨行业――轨道交通、通信、广告、房地产、商业经营等等,而且跨单位、跨部门――轨道企业、财政、金融、建设、安全等企业单位与政府主管业务部门,并且,伴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基于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与实践

资产管理系统(EAM),是资产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结合的成果,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管理理论创新与实践层出不穷,至今,EAM已经发展到了企业级的整体协同、一体化应用阶段,并逐步向企业、政府、社会整体协同应用方向发展,从理论到技术,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一)《与时俱进的设备管理与维修》一文中分析了CMMS(Computerize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计算机维修管理系统)的发展历程,说明了设备维修管理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从CMS(Condition Monitoring System,状态监测系统)到CBM(Condition Based Maintenance,基于状态的维修管理),从数据库、电子表格到CMMS的发展过程,指出CMMS将从数据记录发展为网络化、分析化和智能化管理,并逐渐将来自不同领域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汇总、综合,将计算机技术潜力发挥出来,提供更高的管理效率。

(二)香港地铁资产管理应用情况

陈建伟《设备维修管理系统在地铁运营管理中的应用》介绍了轨道交通行业维修管理系统的构成,点明了维修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设备维修管理系统以设备台帐为基础,通过设备预先定义的预防性维修策略自动生成维修计划,并对维修计划及所需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生成预防性维修工单;对发生故障设备创建故障工单;根据工单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作业完成后,获取工单的故障、成本等相关信息,并对维修活动及维修成本进行分析。文章最后指出:希望未来有一个符合国情、专门针对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的设备维修管理解决方案。

(三)基于SOA架构的EAM系统集成的应用

在《基于SOA架构的EAM系统集成的应用》一文中作者提到,随着企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对EAM系统和相关专业系统进行无缝集成的要求愈来愈高。企业需要构建自己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进行信息共享与集成,不仅同现有的系统和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还要同许多异构系统进行数据互访。文章提出通过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技术来构建EAM系统平台,提高企业资源系统信息共享的敏捷性和动态性,为大型企业集团构造信息化平台提供信息资源整合解决之道。通过引入SOA技术,使得EAM平台构建更有效地配置设备、人力、工具及其他资源;更容易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有效控制设备维护及维修费用;并且建立企业自有知识库,提供企业决策及分析所需的信息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建立统一框架,兼容未来的应用。

(四)广州地铁一体化资产管理实践

广州地铁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将实现从“设备运营为核心”向“资产运营为核心”的管理战略转变,有效地实现生产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避免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信息和系统的脱节,形成统一的资产数据标准,在部门之间搭建信息化桥梁,使其信息实现智能化的双向互联互通,从根本上规避信息孤岛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企业发展瓶颈。

四、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概述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注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8-2020),郑州市远期轨道交通线网方案由6条轨道交通线路组成,将形成“三横两纵一环”的线网结构,全长202.53公里,概算静态投资逾1000亿元人民币。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形成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良性循环,降低财政风险和负担。因而,从公司成立伊始,就决定高起点创建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广泛调研,确定了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AM)为核心,融合“集中管理,协同商务” 的信息化理念,目标是:利用一个平台,融合多个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围绕企业资产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核算、成本管理、应收应付、固定资产、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管理模块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一体化处理,实现资产管理的业务运作与财务管理的整体协调,实现动态的资产管理一体化应用,实现资金、实物、技术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决策、卓越管理和强力执行。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作为基于多组织架构的企业应用运行平台、基于模式化的开发平台、开放的系统集成平台及统一的系统管理平台,是建立在 Java 语言所提供的强大功能的基础上开发的,采用基于 B/S(浏览器/服务器)多层结构的方式来运行,不仅最大限度地方便部署和维护资产管理各相关软件系统,而且,能够有效降低目标系统的总体拥有成本。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将着眼于企业资产管理战略,立足于企业资产管理现实,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来设计应用模式、系统架构、IT管控体系、总体解决方案,使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成为建立在确保轨道公司集中管理基础上的统一、规范,成为引领及支撑企业发展的持久驱动力。

参考文献:

篇5

在供应链环境下,批发市场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中占据关键地位,当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导入到批发市场后,信息技术主要作用于供应链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通过强化市场信息流的集成度和资金流的可见度,有利于提高批发市场的运作效率,降低产业链上资金流的运作成本。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不仅为批发市场和批发商户提供信息增值服务,还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的经济运行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2.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完善

加强对批发市场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科学建设,可从“货源/产地”、“物流/仓储”、“交易/销售”、“加工/配送”、“辐射/服务”五个方案层进行科学评价,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将同步促进“战略管理能力”、“物流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组织设计能力”四个准则层的提升,最终形成的企业竞争力合力,又如何形成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而沉淀下来,应结合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使用的能力来综合考量。

3.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竞争力分析模型的构成

农产品不同于普通民用商品,其本身特有的生鲜类特性,具有价格时效性短暂,包装规格不统一等特点,使得现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个销售过程要求快速,便捷。使用适应现货农产品的电子交易系统,有利于批发市场的流通效率,即时反映批发市场的供求、交易和价格情况,把批发市场组建成为规模化、现代化的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从商户的资金安全性、交易便捷出发,整体提升商流效率,提升批发市场的竞争力。信息技术的导入,将连锁推动批发市场效率层、效应层、优势层,进而影响能力层。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整体提升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故而,信息技术的导入应充分考虑到以上五个层面的效应,综合评定后设计实施。

二、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在企业竞争力建设中的重要性

1.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齿轮驱动作用

现货电子交易信息技术的导入还应体现在企业管理模式的沉淀上,有利于规范市场员工的业务操作,增强企业内的执行力,通过标准的业务流模型规范企业决策的执行落实,从而驱动市场业务管理的推行。

2.电子支付技术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中的重要应用

基于零手续费银行划账接口的电子支付技术成为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中的关键作用,是电子交易资金结算的前提,有效驱动批发商户的资金安全意识并充分缓解市场结算中心对现金进出管理的成本,将资金安全的风险转移到银行。

3.促进批发市场从“租金制”向“佣金制”模式转变

批发市场的企业竞争力,最直观的反应还是体现在经济效益的提升。电子交易技术的导入有利于批发市场从“租金制”向“佣金制”模式转变,将促进批发市场获得更大的收益,掌握商户的交易贡献值,同时也有利于市场商户多交易多缴费的公平性。

三、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采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更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下面,我们通过波特五力模型进行分析。

1.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有利于获得实时市场交易行情,交易信息容易公开透明,买方很容易了解市场行情,从而增强了买方的议价能力。而市场提供的标准化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也将更加有利于买方的议价能力,从而可大大提升买方的客户忠诚度和市场需求量。

2.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现货电子交易有利于供应商将供方的涨价部分转嫁给购买方,并加快商品销售速度,提升市场的交易能力。而市场提供的标准化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也将有利于大批发供应商户的培育,快速规范的完成交易,使得供应商可以降低对销售环节的负担,专心处理商品货源的采购能力,进而增进供应商的依赖力度。

3.新进入者的威胁

规模经济。对于新进入者往往处于两难的地位,投入小时,采用低成本竞争策略,市场兴市周期就会过长;投入大时,则增加经营风险。但总体而言,进入壁垒较低。

品牌认知度。培育品牌认知度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金,对于新进入者较难达到。

客户转移成本。新进入者会以各种优惠措施争夺竞争对手的批发商户,对于已经习惯于现货电子交易的大批发商户转移到新市场的转移成本显然会比较高,无论是交易量、交易速度、交易信息透明度都不及原有市场,故不会轻易决策转移。

4.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

资本整合激烈。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重组、并购等扩张活动加强,如果批发市场未能不断的提高自身实力,则很可能在新一轮的资本整合中淘汰出局。

资源争夺激烈。由于所交易的商品为日常必需品,人口稳定的地区市场总需求相对稳定,故对于市场竞争度会扩散到对产地货源的争夺和商品标准化的先入为主策略,大批量的批发市场将加大对生产能力有限的商品和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的产地争夺,未来竞争前景激烈。

竞争力建设激烈。各批发市场都希望通过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的服务能力,对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推广也显期待和谨慎。

5.替代品的威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特别是生产基地发展起来以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合作社与生产基地合作,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能力在农产品交易中直接跨越农产品批发市场而直接与超市或其他零售终端联系进行农产品销售。尽管目前农超对接还并不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生鲜食品超市。随着超市等现代零售业态的兴起,传统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作用正在发生变化,在超市生鲜农产品新的采购体系中,超市可以不再完全依赖传统的批发市场,而是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生产基地,签订订单农户或寻求自己的专业批发商。超市等现代零售业生鲜产品供应链的变化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超市采购体系中内部标准的设立和合同的使用也给许多传统供应商带来了挑战,超市的发展部分替代了传统零售终端渠道。超市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替代品之一具有一定的威胁。

电子商务网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正在成为我们国家流通领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在浙江、山东、上海都有很大发展,最近几年山东等地出现了大蒜、绿豆等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而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易腐,标准化程度低,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难度较大。尽管目前网上农产品电子交易涉及农产品品种尚有限,交易制度也不甚规范,但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地区辐射范围不断扩大,由一个局部的市场向全国扩散,作为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替代者之一具有较强的威胁性。

目前,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等潜在替代者仍旧嫁接在批发市场之上,不能脱离批发市场独立经营。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产销一体化企业、大型超市以及电子商务将和批发市场继续保持既竞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批发市场采用现货电子交易可以使这种关系保持更长的时间。

四、解决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推广问题的关键途径

决定批发商户去留的因素很多,信息技术的导入仅仅是一个方面,经历和研究了众多的失败案例之后,才真正的意识到了,看似一个简单的技术推广,实际上它对使用者来说将会引发一场市场革命运动,甚至是供应链角色的更替。使用电子交易技术,固然是一个趋势,但切不可轻视而为之。结合成功的案例推广分析,面对这样一场革命,不仅要有领导层的战略思路,正确的技术选择,更要有一套缜密的推广方法。

以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为例: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每年批发成交180万吨蔬菜,成为上海市一级蔬菜批发市场,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推广方面做了诸多努力,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总结了一条有效的推广经验。

第一阶段:竞争策略观念的突破

经过市场的竞争策略分析决策,推行了第一代结算平台系统和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收取佣金),为此配备了近百人的一体机操作员团队。效果:依据商品种类划分了电子交易专区,形成了商家客户的市场细分群体;但投入了大量操作员人力成本,佣金收费的经济效益提升有限,并产生了数据传递慢、大量小票面现金管理、商户抽逃手续费等诸多问题。

第二阶段:技术设备选型的专业

通过组织专家团队的分析评估,推行了第二代综合结算平台系统,将佣金收费与进场收费配套服务,针对不同区域增加配备了公用型小地磅交易机和公用型自助式食品安全追溯机等措施,并在上线前进行了周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效果:提升了市场收益经济效益,降低了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的使用率和操作员人力投入,降低了市场小票面现金压力,抽逃手续费现象得到控制,满足了政府食品追溯要求,同时集散区域划分带动了短驳车管理经济效益,市场服务功能获得大幅度提升;但客户结算资金尚未完全实现快速周转,配套服务有待提升。

第三阶段:配套服务功能的提升

继续推进配套服务能级的提升,推行银行转账接口、针对大批发商户推行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建立商户贡献度积分机制等措施。效果:通过零手续费银行转账解决大量小票面现金管理问题,将大范围解决现金流通压力和市场负担,提升实时交易数据采集分析能力;“佣金收费”与“会员积分模式”相结合来推动商户使用的主动性需求,解决商户抽逃手续费问题。通过配套服务功能的提升来完善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总结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充分运用了市场经济学理论,运用差异性竞争策略,提升了市场兴市能力;运用市场细分理论,构建和培育了大客户群体;“投资导向”与“客户导向”相结合,加强了客户粘度提升。对批发市场及流通领域具有丰富的借鉴价值。

1.市场细分理论促进大客户培育机制的形成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的广帮菜商户成为了市场的大批发商户群体,市场为此类VIP客户提供了装卸工服务、磅架租赁服务、主卡结算服务等一系列大客户培育机制,以及相应信息技术支持。建立懒惰型大客户培育机制,使得货主只要随车派一名小工来监管销售即可,自己可以通过电子交易技术来监管货款的资金安全,而货主的精力集中到了对产地货源的谈判和管理上。有的大批发商户每日可以远程派遣四五辆货车前来销售,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有效提升了物流和资金流的管理效率。

2.对信息技术上线推广机制的形成

篇6

一、完善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建立一个疏导其风险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已经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在信贷领域,在其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流动性需求。比如说信托产品市场,保险资产市场,金融租赁产品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都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流动平台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这样一个新兴金融组织设立目的就是要推动我国巨额存量金融资产流动,增加我们金融市场厚度。进而促进包括商业银行在内金融改革改变经营模式,释放金融风险。

过去由于我国没有公开的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无法进入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流动性差,即便有交易,也是地下交易或一对一谈判交易,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创新型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是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贷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债券产品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这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信贷资产与不良金融资产不同,是属于银行的正常贷款,银行之所以将部分正常贷款拿来进行公开转让,是为了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调剂银行间信贷资产需求,增强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信贷资产规模。

2010年,9月20日,国内第一个《信贷资产交易规则》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这一《规则》对于推动全国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将起到示范作用。

2011年上半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交易额突破1500亿,一方面显示出市场对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巨大需求,另外一方面充分显示出市场的潜力。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所已经成为财政部指定金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2010年9月25日,《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 工行、农行、中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启动,对于规范发展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资本约束要求、主动管理资产的产品与手段,也符合当前国际金融改革形势的变化与要求。

二、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06—2007年之间,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过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但因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引发危机的一个直接原因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度,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也相应放缓。2008年10月,央行批准浙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96亿元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数量不大,但趟开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的新路子,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实践经验。2011年08月18日,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

利率的市场化将有利于实现资金融通的市场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以及资金流动的市场化,是整个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一,资产证券化具有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这两项基本功能分别从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来推进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其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即衡量不同期限债券所对应的不同收益率的曲线,该曲线即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曲线”,是市场进行合理定价的基础。其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促进资金的跨市场流动,从而推进利率市场化。最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从而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不仅完善了债券市场中的收益率曲线,并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种类,这样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也增加了,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也能够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同业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从丰富债券种类和完善收益率曲线两个方面来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途径的效率,这对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三、吸收国际经验,完善监管制度

每个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路程千差万别,呈现不同的特点,但是国际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中该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大多都有其共性,并得以有力地促进信贷资产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信贷转让市场在国际上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全球前三大信贷转让市场分别为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

美国的信贷转让市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也最为成熟。美国的信贷转让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70年代。1988年,第一个投资于贷款市场的共同基金Pilgrim Prime Rate Trust成立。这些非银行类购买者的加入,加大了市场对贷款资产的需求,增强了市场的融资功能。从市场规模看,美国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贷款定价服务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数据显示,1991年美国贷款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为80亿美元,至2003年达到1445.7亿美元,增长了近18倍;而2003年其贷款一级市场的发放量只比1988年增长了6倍,可见二级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级市场。

欧洲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要晚于美国,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以银团贷款转让为主。根据LSTA提供的数据,2006年欧洲市场的信贷转让交易量约为250亿美元,而2007年前三季度则已达到640亿美元。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大量交易集中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信贷资产。从国际经验来看,贷款交易产品一般都具有个性化、交易要素相对复杂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等特点,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贷款交易市场的主体,因此,贷款交易适合在场外市场开展。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信贷转让市场现状,为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重点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推动信贷转让标准化管理

美国LSTA等行业组织成立之后,不断推动信贷转让流程、相关合同文本标准化,同时也致力于形成信贷转让的行业惯例,规范清算流程、保密责任以及明确交易关联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标准化建设领域甚至还涵盖了贷款一级市场的标准化。而一级市场的标准化对于推动信贷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使得信贷资产更容易被二级市场认可,从而能大量节省交易成本。行业组织的这些努力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周期,极大地推动了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

上文提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为贷款转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法律文本,是贷款转让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为贷款转让平台构建了完整的市场制度体系。下一步,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贷资产交易、会计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方法律责任,明晰交易流程,增强信贷资产转让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二)引入并培育信贷转让市场的投资者

从美国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上世纪80年代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信贷转让市场向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扩大了市场的规模。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壮大,需要不断丰富市场交易主体,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包括积极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交易成员,适时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三)推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在信贷转让中发挥积极作用

评级机构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从而对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如LSTA与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开发了一种指数产品,来反映信贷转让市场的整体走势。美国市场上有专职服务于信贷转让市场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群体,主要的评级机构也都设有专门负责信贷转让评级业务的部门。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引入独立评级机构,由其评估待转让资产的质量及公允价值,以防范转让的道德风险。

四、信贷资产交易的监管建议

篇7

一、现行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各国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之所以加以规范,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规范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从而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损害广大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

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当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时,这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这条规定的实质是:当一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购进资产的交易,按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只能就补价的货币易部分,才能确认收益;当交易定为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出售、转让资产和购进资产两项交易,按两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也要确认收益,对于商品和材料的交易,会计要确认收人。对于上述会计处理,有如下几点值得深思。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其理论依据何在?

其次,在非货币易下,整个交易的75%以上的非货币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而在货币易下,整个交易中的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能确认收益,对材料和商品的非货币易部分,还能确认收人。上述两种交易,都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只是在非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上;而在界定为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内,其本质并无区别。要谈区别只是制度规定的区别,是人为的区别,难道75%的比例就是两种交易区别的临界点?换言之,在整个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占比例在75%以内.就视同货币易,一旦超过75%的临界点,则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货币易转化非货币易,这在理论上难以寻求合理的解释。

再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同样还给企业留有75%的操作空间。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支付25%多一点的货币性资产,而在作价方面或通过其他手段又予以补偿,再来操作75%以内的非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同样可以达到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作货币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来看,它与我国1 99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无本质区别,该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刹对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的交易、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未完成,不能确认利益;而对非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以及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已完成,应确认利益。但如进一步追究盈利过程是否完成的标志—换人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是否发生改变,则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货币易和非货币易的划分标准,既不能从理论上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真正达到制定准则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有必要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重新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制定其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这种会计准则和制定规定,同时又能达到防止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行为的目的。

二、价值理论既是会计收益确认的理论依据,也是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一)产品或商品的增值价值是会计收益确认的墓本前提条件

根据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劳动的商品才有价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供求的关系,两者有时相等,有时不相等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著名的商品价值公式:商品的价值二c+( v十m)首先,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两个部分构成,产品或商品的新价值只有经过劳动才能创造其次,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c,v,m三个部分组成,这就是说。m这个剩余价值部分,即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增值部分也是劳动创造的,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才有价值的增值从整个国民经济或世界经济范围来说,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通过交换以后,才能实现商品的整个价值,同时实现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产生利益;已实现其价值的产品或资产如没有经过劳动,而只通过交换,不可能产生增值价值,也不能产生收益,当然对于个别生产者来说,也可能通过交换获得收益,但这种收益是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其价格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又作如何解释?首先,地皮的环境和条件是前人劳动的结晶,是他人劳动的结晶,同样是劳动的产品:其次,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前人劳动和他人劳动付出的差别同样是几倍、几倍、甚至几百倍;再次,由于地皮的有限性、独占性和其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占有地皮的人就占有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二因此,地皮的价值是他人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无偿让渡;综上所述,只有劳动的产品,才有增值,才能通过交换实现增值的货币化,即实现收益。

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交换阶段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但这里隐藏着如下的瑕设条件,即假设交换过程没有劳动消耗。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换环节不但有劳动消费,而且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相隔距离较远,消费者不能为买价值不多的商品,跑这么远的距离,因此的转化,即从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和生活消费领域,要经过多道交换环节,需要大量的劳动消耗,当然,这种交换环节必须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这种劳动就是无效劳动根据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既然交换过程有劳动消耗、所以该过程同样创造价值,这也许是马克思为了研究剥削理论而将交换进行抽象化的缘故。

综上所述,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存在活劳动消耗,都能够创造价值,但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增值价值,如不能通过交换实现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企业收益,会计一也不能做收益处理。

(二)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如未经过劳动再交换的非货币易,会计不能作收益处理

商品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后,意味前一再生产循环最终完成,在此循环的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的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最终得到实现。不管是从个别生产者的再生产循环来看,还是从社会再生产循环来看,此循环过程中由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得到了实现。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还要进行交换的话,其商品的价值不会再有增值,这种交换所发生的活劳动消耗是一种无效劳动消耗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卖出的价洛比买进价格高,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卜,这种差价主要是由于交换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即方的获利:好是另一方的损失.对个别生产者来说,如果这种交易是货币小根据市场有效论,有关交易信自、的不刊称所发生可能性非常小。除非不了解,信息、的生手才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考察.商品价值只有通过消费环节,才能实现其价值

现在回过头再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关于再生产循环的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观察,社会再生产必须经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循环才一算最终完成,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这个过程既是价值运动的过程,也是实物运动的过程是两者运动的统一,在实际经济过程中。两者绝不能分害进行从价值运动过程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资本开始,又回到货币资本,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商品经过交换以后,其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最终获得实现,通过分配以后,又进人一循环,整个再生产过程才能周而复始地进行从实物运动的过程来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形态开始,又回到货币形态,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在此之后,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或生活消费领域,此一循环才算最终完成,社会再生产才有其实际意义,商品价值才算最终实现、如果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进人消费领域,整个劳动都属于无效劳动,这就根本谈不上商品价值的实现几换言之,从整个社会再生的角度考察再生产过程,商品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本循环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人消费领域为标志,此一循环才能结束。社会再生产才有实际意义。

(四)从企业再生产角度考察。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实现其价值

会计是以单个企业作为会计主体为此。还必须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关于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社会再生产,但其理论也可以运用于企业再生产过程的分析按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划分企业,可以分为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几生产企化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经过供应、生产、交换和分配四个环节,此一循环就算最终完成,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就商业企业来说,其再生产过程没有生产环节,只要经过供应、交换和分配二个环节,此一循环就能最终完成,其商品的价值,也只要经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因此,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只要经过交换,商品价值中物化劳动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就能获得实现在此之后.会才能对商品的价值作收入处理.对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作收益处理。

三、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按是否已实现其价值为标准可分为已实现价值资产、未实现价值资产和混合资产

已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无形资产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已经完成前一再生产循环,进人了生产消费领域,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这种资产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中,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因其存在他人劳动价值的让渡),换之,这种资产再要交换的话,不会给社会带来商品价值的增值、该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可能给企业带来差价损益一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这种差价损益是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一方所得正好是另一方所失就企业来说,这种收益已经实现,会计当然应确认损益_如果这种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会计不能确认收益其理由如下:首先,这种资本本身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次,即使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差价,在有效市场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其差价也会很小,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可不予以反映;再次,即使换出的资产由于购置时与换出时的供求状况不同而产生差价收益也很难可靠地确定,根据收人的确认条件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此时,会计也不能确认收益;第四,既然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资产作价都是自愿接受的价格,而比,议方都会在作价之前对市场有关交易的信息进行深人调查,因此,这种作价,在市场经济下,可以看作公允价格_换言之,如果还有比这种价格更加公允的价格,其作价过程的成本也会很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无此必要,也难作出更力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把此价格看作价格,不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产二差价收益;否则的话,就是双方都高估价格创造虚假利润其实对于这种交易,从经济实质来看,可作为企业购进资产的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要求

未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一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正处于社会再生产循环中,还未通过最后一个交换环节,此一循环尚未最终完成,其价值并未最终实现,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此一循环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只有通过交换,该资产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实现就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来分析其换回资产不同,交易的性质也不同

如换回的资产仍然是未实现价依资产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种交易在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都是处于同一循环过程,其商的价谊未实现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同样如此,经过这种交易之后,本循环并未完成因此,交易双方的商品价值通过这种交易都不能实现其价值,会计不能作收人和收益处理,而只能视同企业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则其与换回未实现价值资产的情形有根本的区别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可能作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已实现价值资产使用,最终进人了下一循环,进人了消费领域:这种交易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未实现价值在此交易后,得到实现;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也可能仍然作为未实现价值资产使用,这种交易没能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下一循环的消费领域,因此,通过这种交易后,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仍然处于同一循环,其商品价值仍然未实现但从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考察,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这种资产已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二循环已经开始,前一循环生产出来的未实现价值资产通过这种交换,其商品价值得到了实现,其中的增值价值也得到了实现,会计对其增殖价值可以作收益处理,对全部商品的价值,可以作收人处理。这种交易,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实质上是换回和换出两种交易,即购进资产和出售商品两项交易,会计一对此按两项交易处理。对已实现价值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比照未实现价值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资产。这种资产虽属于已实现价值资产,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有增值价值,只是在他人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无偿让渡时,会计对此未作增值处理。因此,土地使用权换未实现价值资产,就换出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仍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这种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而未实现价值资产换土地使用权,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对此可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土地使用权,交换前后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此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是由他人劳动或社会劳动创造或转化的,这个过程是一种无偿让渡,由于会计计量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在让渡之后没有做增值和收益处理。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可以看作让渡之后实现,即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可以作收益处理。

混合资产是指股权投资,因为被投资的企业资产中既有已实现价值资产,也有未实现价值资产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不存在商品实体的转让,只是一种产权转让,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这种交易可以看作是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不确认收益。

篇8

一、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概念和置换资产的类型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置换资产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置换资产达到下列标准的情形:置换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或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资产类型主要有:全部资产(净资产)、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净资产)、某一项或几项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净资产)、单项资产或多项资产(多项资产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或不能构成完整的生产经营过程)等。

二、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发生的各种重大资产置换业务,原则上须按出售旧资产、购买新资产进行处理,即税法要求视同销售,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但涉及企业改组中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时,税法又制定了特殊的规则,即将企业改组区分为需要对改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易所得征税的“应税改组”和对改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易所得暂时不征税的“免税改组”。

税法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从其定义中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65号)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全部资产(净资产)、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净资产)、某一项或几项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净资产)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可以划为税法规定的整体资产置换。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对暂不征税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账面净值总额进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基础。

为了与会计协调,减少税法与会计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又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补充规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在现行会计准则下重大资产置换资产计价及与税法差异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2001年修订本)对非货币易作出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准则指南中指出非货币易的判断标准: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25%),则视为非货币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易。

另外,财政部《关于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中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3]12号)指出,企业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置换差额均不应确认为收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也认为,一家企业的分公司与另外一家非关联方企业的分公司分别以各自的净资产进行整体置换时,将各分公司看成一个整体直接采用非货币易准则,而不是区分成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货币性资产占整个交易的25%来判断是采用非货币易还是货币易。

因此,现行会计准则下,重大资产置换中的一般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和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均采取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照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可以看出,一般非货币性资产置换下,包括置换单项资产或多项资产,将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包括全部资产(净资产)、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净资产)、某一项或几项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净资产)这几类重大资产置换,即税法上所指整体资产置换,在“免税改组”中,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将不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而“应税改组”中,与一般非货币性资产置换相同,将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四、新会计准则下重大资产置换资产计价及与税法差异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等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指出,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即: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进行处理。

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重大资产置换中的一般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和企业重组资产置换,将根据置换业务的不同情况分采取不同的计量基础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可以看出,一般非货币性资产置换下,包括置换单项资产或多项资产,因换入资产在会计上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将出现下列两种情形:

(1)当换入资产在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一般不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2)当换入资产在会计上采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将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包括全部资产(净资产)、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净资产)、某一项或几项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净资产)这几类重大资产置换,即税法上所指整体资产置换,因换入资产在会计上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同时税法中有“免税改组”及“应税改组”两种情况存在,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将出现下列四种情形: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会计上采用资产负债在换出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符合“免税改组”时,以换入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一般不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但会产生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会计上采用资产负债在换出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税法上属“应税改组”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将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会计上采用相应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基础,但在符合“免税改组”时,以换入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将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会计上采用相应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基础,在税法上属“应税改组”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一般不会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五、政策建议

现行会计准则下,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在“免税改组”中,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基本一致,不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和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过程中的资产置换,在符合“免税改组”时,虽然不产生资产交易收益差异,但由于会计与税法采用的账面价值的标准不同(会计上采用在换出方的原账面价值,而税法上采用换入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会产生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篇9

市场难活跃

通过信贷资产买卖来经营信贷市场,是发达经济体金融机构的惯常做法。与同业拆借市场解决银行短期资金需求不同,信贷转让是通过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来融通资金,弥补了同业拆借市场的不足,增加了银行资金管理的手段。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对于信贷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较为低端。由于缺乏统一公开的交易平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一般都是银行与银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具有零散、小规模的交易特点。

一位银监会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建立信贷资产交易平台符合市场需要,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流动性的需求来对信贷规模或者结构进行调整,同时也能解决一些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紧缺难题。

他举例说,阿里巴巴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近期有一个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贷款,希望能卖给银行,这样一个交易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2000到3000多个小客户进行授信之后,出于对流动性的需要,把这些贷款转卖给银行,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还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银行而言,很难有精力做数量巨大的小客户,打包买进这样一笔贷款可以节约其成本。同时,这种客户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只要能够按时还款,对银行来说还是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但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发现,银行业较多人士认为,在短期内信贷资产的转让市场难以迅速扩容。其主要矛盾在于,不同银行的授信标准不尽相同。

前述国有大行资产负债部人士表示,对于同一个主体,不同银行的授信管理、信用额度等都存在差异,贷款的具体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将他行的信贷资产纳入本行事实上非常难操作。

“去买别家的信贷资产,如果是我行的授信范围内、也是我行的客户还好办一点。如果我们对这个企业缺乏了解,在我行也没有授信额度,这就不太好办了。”他指出,由于缺乏同样的风险评价体系,所以他行转入的信贷资产很难与本行表内的资产接轨。另外,能否成功转让一笔信贷资产,还取决于不同银行之间对该笔信贷资产以及其所处的行业的风险和收益的看法是否相同。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也指出,信贷资产转让的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质量好的资产谁都不愿意转让,尤其是风险小、收益高的资产。一般来说,银行转让信贷资产有两种考虑,一类就是资产或多或少有瑕疵,另一类则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在某一时点对存贷比的财务要求。

9月底,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平台在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成立,但后续的具体操作规则没有跟上。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银监会方面对信贷资产转让的风险表示关注,但目前也没有具体的监管指引出台。例如,A银行把贷款卖给了B银行,在贷款规模上应该如何计算?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应该哪家银行计提拨备?这些对银行来说都还缺乏操作的依据。

有券商分析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买断的性质,所以银行贷款一旦卖出就不应该占用本行信贷规模,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的情况,应该由贷款的受让方计提拨备。

一位投行人士也指出,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国内银行的业务重点以后会从资本消耗逐步转向资本管理,相应的会有风险资产的调整需求。

圈地竞争

面对信贷资产交易这块蛋糕,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欲望强烈,欲将其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程和业务板块。

9月6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现了2.5亿元交易本金的信贷资产转让,成为银行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上的首次公开交易。9月2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98.9亿元的信贷资产,向市场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再算上2009年已经建立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深圳,京津沪深四地在信贷资产交易上已形成圈地竞争的态势。

“这个平台花落上海是几个城市博弈的结果。对于银行来说,具体把点设在哪个城市影响有限。”一家券商投行分析师指出,银行更看重的是大的趋势,这种业务能否得到政策倾斜和支持,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目前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参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徐洪才认为,现在交易所进行的转让交易没有标准化,信贷资产交易不活跃,规模化交易的时机并不成熟,目前的转让显然只是一种市场化的探索。但京津的较量已经比较明显。

记者了解到,面对双方的竞争,北京和天津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均提出了差异化竞争策略,但对于如何实现差异化并无实质性方案。对于同样的交易内容,探索差异化竞争非常困难。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高栾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天金所采取了与其他竞争对手不一样的经营方式,综合银行不良资产、金融债权、金融企业自有资产、信贷资产以及包括股权基金在内的新金融资产,结合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优势,整合资源,将业务细化深入。

高栾对本刊记者表示,天金所未来将取代银行间的那部分信贷资产交易,利用交易所信息渠道广泛、合作伙伴及投资者众多的优势,“通过我们的平台来买卖,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为交易各方带来收益。”

但实际上,北金所的业务也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股权基金等,与天金所业务颇多重合,差异化将仅限于细节上,很难说是真正的差异。

这种“市场潜力极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在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情况迄今并不乐观。据天金所高层介绍,尽管现在各方均在推广信贷资产交易,但“达成实质易的只有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一家”,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的交易可能性不大。

交易所无法实现大规模信贷交易的原因一方面是需求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缺乏标准化的产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曾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标准化的产品和交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高栾认为,交易所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交易,在交易合同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而对于产品的全面标准化,亦非一两家交易所能够完成。

徐洪才认为,现在交易所进行的转让交易虽然不是标准化的,但与银行间市场的转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交易所有中介机构介入,招拍挂的程序公开信息披露,同时买方不确定,价格也有竞争。而银行间市场是一对一谈判,价格发现机制并不好,竞争也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交易所市场的招拍挂方式还是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现阶段的信贷类资产要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并提供标准的交易程序,并非易事。

问路证券化

无疑,信贷资产转让标准化的高级阶段,即为资产证券化。

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在2005年启动之后,很快偃旗息鼓。前述银监会人士指出,单纯的信贷资产转让方式比较简单,而资产证券化产品较为复杂,不容易定价。

徐洪才告诉记者,信贷资产转让的标准形式应该是证券化,将某一类信贷资产(某类贷款合同等)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包括现金流、偿还能力等),把按揭贷款、基建等长期类贷款打包转让,以在短期内进行现金回笼。对于证券化产品而言,投资者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诸多买家,证券化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流通和转让,这种标准化的交易在欧美的交易所内非常普遍。

与证券化产品不同,信贷资产转让则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一对一的交易,对各种信贷资产进行评估之后,打一定的折扣将这些资产转让给投资者。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批准了6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建设银行和国开行曾分别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后来并没有推广。导致其难以发展壮大很重要的原因,除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影响以外,还有就是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产打包之后,信息并不透明,使交易者更不容易甄别风险,导致该产品流动性严重不足。

徐洪才指出,当时信贷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强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并不缺钱,反而是有钱贷不出去。一旦有好的信贷项目,金融机构都会蜂拥而至。

他表示,现在国内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靠息差收益,目前息差收益能达到3个百分点。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银行的息差收益将压缩到1~2个百分点。利润空间收窄之后,机构才有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并不具备。”

而中金公司的一位分析师则表示,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发展,会对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有所推动,同时还有助于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之下,将原来已经存在的业务正规化,纳入监管机构的管理框架,推动信贷资产在各个机构之间的流转,这个是市场发展证券化的基础。”

一家国有银行人士指出,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和转移风险。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银行为主体。对银行来说,风险偏好的同质性太强。并且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没有跟上,这些都是问题。他建议,今后应该更需要关注利率市场结构、交易主体结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等。

“尽管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方向,但是一下子推出,成气候、上规模还是有困难。”他说。

资料:

国内信贷资产交易发展沿革:

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2002〜2003年,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获准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起步。

2005年初,央行、银监会共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了政策支持,部分银行由此开始试点实行。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建设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总额百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随后因供给需求不足,创新发展动力不够等各方原因,信贷资产转让及证券化事宜渐行渐止,至2008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信贷资产转让及证券化业务实际已经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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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简称金交所。

成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市场定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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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

(一)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由于数据较多、工作量大,本文仅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2012年上市的公司进行研究,作如下剔除:(1)剔除金融保险行业。金融保险行业具有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与经营现金流特征。(2)剔除同时发行B股等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尽量减少股权结构的复杂性。(3)剔除2010年后上市的公司。2010年后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金额与其他公司在时间上不具有一致性。(4)剔除被ST、PT的公司。当上市公司面临退市危机以及需要获得配股获增发新股的资格时,关联方倾向于通过关联交易向其输入利益,人为提高上市公司业绩。(5)剔除三年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的公司。(6)剔除三年间未与第一大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7)剔除资料不全及数据异常的公司。最终选取了202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从表1可以看出2011年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总额较2010年有所下降,但交易次数有所增加;2012年交易总额较2011年有所增加,且幅度较大,而交易次数有所下降。由此可见,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情况与关联交易总体情况稍有不同,交易次数的情况基本相同。

(二)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分类统计状况

表2为样本公司2010-2012年第一大股东不同种类关联交易总额情况汇总表,可以看出,接受担保、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资金融通、资产交易是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上市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提供的担保位于关联交易榜首,说明第一大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者,并不是所有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都是在向自己输送利益,也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向其输送资金,提供担保,从而使自己的价值得到体现,并且从中获取更高的利益。在这其中,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和资金融通的金额较高,说明第一大股东与其他关联方相似,也经常利用这些关联交易实现自己的目的。资产交易金额也较高,说明第一大股东也比较偏爱利用该种方式进行关联交易,使第一大股东利用资产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成为可能。

二、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

(一)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总额与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

1.研究假说。Claessens等认为,在任何一个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地方都可能存在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La Porta和Johnson的案例研究也表明,关联交易是大股东转移公司利益、侵占中小股东的常用手段。Tobin Q值是否可以用来衡量公司绩效,并且是否与大股东利益转移程度密切联系,Marianne Bertrand、Paras Mehta等都给予了肯定回答。可见,使用Tobin Q衡量公司绩效时,当关联交易对其有负面影响时,说明大股东存在利益转移的问题。为此,提出假设:第一大股东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

2.变量定义。本文在对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和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时,引入一个因变量,一个自变量和三个控制变量,分别为:

因变量:Performance代表上市公司绩效,为Tobin Q三年值的算术平均值,其中Tobin Q=公司市场价格/公司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份+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年末总资产。

自变量:RPT代表关联交易总额,等于关联交易总额/总资产。

控制变量:Leverage代表资本结构,为三年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Size代表公司规模,为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Growth代表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为三年营业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

3.样本选取。本文所用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数据、关联交易数据、公司治理数据均来自色诺芬(CCER)数据库。本文使用上述筛选后得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2012年202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析第一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绩效、转移公司利益的行为。

4.多因素回归分析。本文建立回归分析模型:

Performance=a+b1RPT+b2Leverage+b3Size+b4Growth+ε

从表3可以对回归方程的显著性做出分析,F值为6.504(Sig.=0.000),回归方程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次,从表4中可以看出调整R2为0.099,即所得的回归模型对上市公司绩效Tobin Q值的解释能力为9.9%,具有比较好的解释能力,但还有很多其他影响公司绩效的因素有待探寻。此外,我们在回归结果中还对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了计算,公司规模所对应的膨胀因子最大,其值为1.340,我们通常认为当VIF值超过10时,变量间才有可能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证明回归模型的变量中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从表5可以看出,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这说明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总体上来说会降低公司绩效,第一大股东有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但由于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影响并不显著,而且我们可以发现系数并不高,所以影响作用也不大。而不同关联交易到底是怎样具体影响企业绩效的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关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成负相关关系,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高负债会给公司带来沉重的还债压力,其财务杠杆的作用没有得到好的发挥;公司规模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这一结论提醒上市公司在进行扩张时不能盲目;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企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公司发展状况良好时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绩效,但显著性不高。

(二)不同种类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

1.变量定义。通过对第一大股东主要关联交易类型的统计描述,该部分选取接受担保、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资金融通、资产交易、共同投资等重要的第一大股东关联交易类型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别与上市公司绩效进行回归,从而分析出这六类重要的关联交易类型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方式,找出有损于公司绩效的关联交易。各变量的定义如下:

因变量:Performance代表上市公司绩效。

自变量:RPAss代表接受担保,等于接受担保总额/总资产;RPSell代表关联销售,等于关联销售额/总资产;RPBuy代表关联采购,等于关联采购额/总资产;RPFund代表资金融通,等于资金融通总额/总资产;RPAT代表资产交易,等于资产交易总额/总资产;RPI代表共同投资,等于共同投资总额/总资产。

2.样本选取。为了保持分析对象的一致性,本文依旧使用所选取的202家样本公司。由表2数据分析可知,接受担保、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资金融通、资产交易、共同投资这六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总金额的98.34%,所占比例很大,所以本文选取样本公司发生的六类重要关联交易类型分别与公司绩效进行回归分析,获取两者间的关系。最终获得各类样本数如下:接受担保样本数129家,关联销售样本数91家,关联采购样本数74家,资金融通样本数39家,资产交易样本数91家,共同投资样本数11家。

表6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销售与上市公司绩效Tobin Q呈负相关关系,在10%的水平下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关联销售虽然增加了公司的营业收入,但是由于第一大股东可能利用关联销售进行非公允交易,而使公司绩效降低,从而实现第一大股东利益的转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采购与上市公司绩效Tobin Q呈正相关关系,在5%的水平下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并不是所有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都是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同样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减少同业竞争、降低交易成本等。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交易与上市公司绩效Tobin Q呈负相关关系,在10%的水平下显著,可能的解释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利用资产交易高价套现,将其劣质资产高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将无形资产溢价出售给上市公司,以获取高额价差。接受担保、资金融通、共同投资与上市公司的绩效Tobin Q呈负相关的关系,但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种相关关系并不显著。由此可见,在这六类主要的关联交易中,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和资产交易可能有损于公司绩效,并且显著。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也已经初具规模,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等环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在关联交易的监管方面也严重不足,使很多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着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活动,尤其是关联销售和资产交易等手段来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严重干扰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导致公司质量不高,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的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监事制度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交易类型划分以及披露等方面完善关联交易的监管,结合各种保护制度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and Shleifer A.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Journal of Finance,1999,(57):1147-1170.

2.Claessens S,S.Diankov, and H.P.Lang.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2000,(58):81-112.

3.Faccio,Mara,and Larry Lang.The Ultimate Ownership of Western European Companie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5):365-396.

4.陈成,王永县,雷家骊.企业控制权的利益侵占问题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9):65-72.

5.李增泉,孙铮,王志伟.“掏空”与所有权安排——来自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4,(12):3-13.

6.刘建民,刘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当代财经,2005,(9):112-115.

篇12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1.为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提供渠道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服务提供等方法,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利润在全球范围的转移,达到规避税收的效果。苹果公司就是通过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转移至税率更低的爱尔兰地区,从而规避了巨额税负。

2.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难以计量

能够核定商品交易的价值量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前提。但是对于无形资产,诸如知识产权、版权等,由于其具有独占性、专有性、开发过程的风险性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很难对其价值量进行计量。资料显示,2012年苹果公司来自于软件销售的利润达到了36亿美元。但由于其研发成果的非实体性,软件研发的成本难以确定,加之其未来的收益水平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计量。正是利用无形资产价值不可比性的特点,苹果等跨国公司成功规避了其通过软件销售所获利润的巨额税负。

3.传统的转移定价调整方法难以适应

对于传统的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转让价格的确定,国际上主要采取的是公平交易原则,即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该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产品交易的价格进行确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价格不应该作为参照的依据。目前,各国在公平交易原则下对跨国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但对于无形资产,这三种方法都难以适用。原因在于,由于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及专有性,因此在市场中很难找到相似产品的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没有进行转让定价的可比数据。例如,苹果公司的国际销售公司(ASI)每年通过向国际营运公司(AOI)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来实现利润转移,避免税负。而对于 ASI 向AOI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的测评相当困难。如果使用再销售价格法,则必须核定产品的利润率。但由于市场上很难找到与苹果公司无形资产类似的交易信息,因此很难估算产品的利润率。如果使用成本加成法,由于市场上没有同类的产品,产品的信息难以获取,更难以计算其在当地的成本利润率。

二、OECD对BEPS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研究成果

2015年经合组织受G20的委托制定了针对BEPS的第八项行动计划,并据此对《转让定价指南》的第六章进行了调整。

1.以更宽泛的方式定义了无形资产

行动计划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可以拥有或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非金融资产,而且该种资产的使用或者转移如果发生在独立交易的情况下是需要得到补偿的”。与传统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相比,新的定义不以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独立转移作为辨别无形资产的前提和条件,使得原本容易被忽视的但对企业贡献巨大的因素归类于o形资产,契合了“税收与经济实质相一致”的目标。

2.将地域特殊因素纳入可比性因素和价值贡献因素

提出在对跨国公司价值链进行分析时,需要将地域因素、市场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地域因素在跨国公司交易中的体现,为具有地域优势的国家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同时为在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时将地域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围提供了理论框架。

3.提出了六步分析法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六步分析法对无形资产的归属权进行确认。第一步,明确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第二步,分析各参与方在无形资产的研发,提升,维护,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三,关注企业是否有违背交易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四,分别确认各参与方所做出的贡献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重要性;五,依据各参与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度来制定合理的交易价格。最后,为了尽可能地反映公平交易条件,当出现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不符或交易人的行为与交易的安排相矛盾的情况时,要对交易重新进行识别。

4.明确提出了调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

提出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和交易利润分割法(PSM)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调整。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就是以非关联企业在进行同类产品交易时的价格为依据,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方法。如果企业没有与非关联企业进行过同类交易,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利润分割法是将多个关联企业共同参与的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以各关联企业对该项交易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将利润公平合理的分配给各参与方,从而确定各关联企业的转让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分析企业内部数据而不依赖市场中可比数据的方法确认各方的转让价格,从而避免了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和专有性给税务机关带来的困扰。

三、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建议

为了尽快落实经合组织BEPS行动计划成果在我国的转化,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17日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就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依据企业及其关联方对无形资产的贡献而非所有权判定无形资产的收益分配,并对企业与其关联方转让或者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调整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办法》对我国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完善,但我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就我国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对无形资产的范围进行更明确的界定

目前看来,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尚不明确,应该对其进行调整。鉴于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对无形资产一致的概念界定,为了更好的落实BEPS行动计划成果在我国的转化,我国可以采用经合组织将无形资产分类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方式,并对各类的特征、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该注重价值创造的本质,引入实质课税原则,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

2.完善预约定价制度,提高事前调整水平

预约定价协议能够提高跨国企业对税收成本的可预见性,有利于跨国企业更灵活的进行资金调度,且预约定价协议免去了税务机关对跨国企业交易行为复杂的税务核定,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负担,从而达到了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的双赢。但由于预约定价协议的申请时间长、效率低,不少企业不愿意尝试预约定价安排。我国可以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适当简化预约定价申请程序,提高跨国企业利用预约定价协议的意愿。此外,我目前对于预约定价协议的门槛过高,要求企业年度关联交易额在4000万元以上,从而使得许多适用预约定价协议的跨国公司被拒之门外。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对有形资产交易和无形资产交易分别设置门槛,从而提高无形资产交易对预约定价协议的适用程度。

3.引入事后回查制度,对无形资产交易价值定期调整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未来获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之无形资产的交易期限较长,无形资产转让交易的实际价值往往与初始交易额不符。借鉴美国的定期调整制度,结合我国税务机关征管能力,我国可以对交易时限较长的无形资产转让交易进行定期调整,从而更加准确地判定无形资产转让交易价格。

4.建立完备的无形资产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数据库主要是BVD公司OSIRIS数据库、标准普尔数据库以及国内的企业行业数据库。为了建立更完备的无形资产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国内无形资产交易数据库,提供详尽的无形资产交易数据和案例,为各地税务机关提供可比信息和参考案例。此外,充分利用我国作为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成员国的资源,提高国际无形资产交易情报信息交换工作水平,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5.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与有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工作不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更强,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2月10日,深圳蛇口国税局通过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团队,经过6个月的不懈努力,完成了首单反避税案件调查工作,标志着该局自主反避税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我国应该加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团队建设。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M].第七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02.

[2]李亚琴.数字经济下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6:16-17.

[3]OECD(2015), Aligning Transfer Pricing Outcomes with Value Creation, p.67, 6.6.

[4]张滢.BEPS行动计划8、成果5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J].国际税收,2014,(10):27-28.

[5]谢敏.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32.

[6]高春水.BEPS背景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16.

篇13

收录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一、引言

政府财政核算体系(简称:GFS),是反映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经济的多功能体系,目前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由于我国政府财政核算起步较晚,至今对GFS的研究较少。上海财经大学的葛守中教授,在《中国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GFS)通论》一书中阐述了我国的GFS,但他所研究的GFS是在1986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简称:GFSM)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核算流量的会计基础是现金收付制,将大量的实物交易排除在外。200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修订了GFSM,记录流量的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介绍了收入、支出、非金融资产交易及金融资产与负债的交易四种类型的交易,并且引入了存量核算。

修改后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在收入核算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保障缴款不再包含在收入之中,出售资产获得收入的行为划为非金融资产交易。在现今条件下,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政府财政收入也变得更加复杂,而我国政府财政收入核算的方法仍然相对落后,因此研究政府财政收入核算显得十分必要。

二、收入的界定

财政收入核算是政府财政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准确界定收入是正确核算的基础。2001年的GFSM指出,收入是增加广义政府部门净值的交易。因此,在掌握收入的含义之前,了解交易和净值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一)交易和净值。交易是指两个单位之间依据相互协议进行的相互作用,或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行为,将这种行为作为交易处理具有分析价值。大部分交易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一个单位的内部交易只包括固定资本消耗和库存的变化。净值是所拥有的总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价值与总负债价值的差额,是一个财富指标。

对于金融资产交易及非金融资产交易,一定会引起其他资产的相应增加或减少,这两类交易不能引起净值的变化。因此,区分一项交易是否是收入,即从是否能够带来净值变化方面进行考虑。若能带来净值增加,则是收入;若不能,则不是收入。对于政府财政核算来讲,能引起收入增加的交易,未必是收入交易。

(二)收入的构成。只要是由于交易造成收入增加的科目,都是属于收入。2001年GFSM规定,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四个部分。

1、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财政政策影响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既可以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又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及稳定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核算,可以了解政府通过税收筹措资金的能力,了解税收的总体规模及结构,分析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由广义政府单位的强制性转移构成,但不包括罚没收入、社会缴款等强制性转移。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2、社会缴款。社会缴款是雇主代表雇员缴款,或雇员、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自己缴款而形成的实际收入或估算收入,这些收入使缴款者、受其赡养者或遗属获得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这些缴款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与SNA相比,GFS社会缴款的范围要小,包括:社会保障计划的缴款;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但不包括提供退休福利的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提供退休福利的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及自主和非自主养老基金,形成政府部门的负债。

3、赠与。赠与是一个广义政府单位从另一个广义政府单位或国际性组织得到的非强制性转移。按照赠与的来源,将其分为来自外国政府的赠与、来自国际组织的赠与和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最后一类只有在编制广义政府单位的数据时才需要编制。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财产收入、商品和服务的出售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财产收入是广义政府单位在向其他单位提供它所拥有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时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准公司收入提取、租金等。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市场基层单位的出售;(2)管理费,包括强制性的收费和作为出售服务处理的其他管理费;(3)非市场基层单位的偶然出售;(4)估算的商品和服务出售。罚款和罚金是对违反法律或行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经常转移。除赠与外的其他自愿性转移收入是转移的一部分,是自愿性转移中去除赠与以外的部分,包括来自个人、私人非营利机构、非政府基金、公司和除政府及国际组织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的赠品和自愿性转移。除此之外,还有杂项和其他未列明的收入。

三、我国财政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预算制度特有的缺陷,及我国核算制度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够,在按照国际接轨的形式进行政府财政收入核算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各交易间相互交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明确说明,各交易间不得交叉,而我国的政府财政收入,常常与其他交易相互交叉。交易之间的交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和支出之间划分不清。按照GFS的规定,收入不能当作负支出,同时,支出也不能当作负收入。我国的收支分类中存在着多处收支划分不清的现象,如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处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所补贴的一般是由于国家政策干预而使国有企业发生的亏损,按其性质,该项属于支出中“补贴”的范畴,是开支,而我国政府预算将其作为负收入来处理,冲减了收入,缩小了收支的规模。

2、收入与非金融资产交易之间划分不清。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库存、贵重物品和非生产资产四项,非金融资产交易是对上述资产的获得、处置及生产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损耗。GFS规定,非金融资产的处置属于非金融资产交易,所获得的收入不能归入经常性收入。而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将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的收入当作经常性收入,无疑虚增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金融资产的处置与收入交易划分不清。金融资产是对其他机构单位的债权,金融资产交易是对金融资产的获得和处置,金融资产交易往往表现为一种金融资产转化为另外一种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处置,一定会带来现金等其他金融资产的增加。GFS规定,金融资产的处置不能当作收入交易,而我国的预算体系中,混淆了收入和金融资产处置之间的界线,往往把对金融资产的处置当作经常性收入来处理。比如,企业对政府各类贷款的归还,减少了政府对企业贷款的持有量,是政府金融资产的处置,而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将其归入经常性收入。

(二)收入分类不规范。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财政收支分类体系包括经济分类、职能分类以及经济与职能的交叉分类。经济分类是用于识别交易的类型,职能分类提供某项交易的目的的信息,我国现行的收支分类将不同的分类方法混杂在一起,类、款、项、目有的按部门分类,有的按功能分类,还有的按经济分类。这种不规范的分类方法,使得对某些财政指标的核算,需要拆分原有的数据,给核算工作带来困难,也使得核算的内容不够精确。

(三)社会保障基金核算不健全。我国没有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核算,社会保障基金除在基金预算收支中有所反映外,还分散于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等多个科目之中,这种不规范的管理很难全面反映基金收支的总体情况。另外,2001年GFSM将社会缴款分为社会保障缴款及其他社会缴款,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只有总额核算,不能反映社会缴款的结构。

四、解决办法

2005年,国家财政部提出了财政收支分类,指出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要克服原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不合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反映不明细”等弊端;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财预文件,对原有的收入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使得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收入分类的改革使得收入的核算更加全面,但是我国仍然存在与国际不接轨的地方。为了便于国际比较,规范我国的收入核算方法,应对我国的收入分类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一)将收入交易与其他交易严格区分开来。将收入和其他交易区分开来,首先应区分收入与支出的界限;其次,要区分收入与非金融资产交易,与非金融资产处置有关的交易是非金融资产交易,而不是收入交易;最后,应合理划分收入与金融资产与负债的交易,收入是能增加净值的交易,而负债的发生及金融资产的处置都可以增加广义政府单位的现金流量,但却不影响广义政府部门的净值。

预算外资金是按照法律法规征收的政策性资金,具有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因此政府财政收入应包括预算外收入。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一直把预算外收入排除在外,缩小了收入的范围。

(二)正确界定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规范收入分类。设置出我国的GFS科目,从而形成我国的一套GFS。这就需要将我国预算收入科目进行一系列的拆分、调整与合并,调整出与GFS口径一致的收入核算指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在政府财政核算中,社会缴款的核算属于单独的一项,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核算,是全面进行政府财政核算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宇程.试析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新制度下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J].财经界,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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