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

篇1

因为生活在东北,所以让我对东北的少数民族文化魅力有着特殊的兴趣与热爱。常年的冰天雪地培育了高寒地区的稀有树种,养育了耐寒的猛兽飞禽,更哺育了这方水土生活着的勤劳勇敢的少数民族,如鄂伦春族。

也许是特殊的自然环境造就了这里的人们坚强勇敢的性格和打猎畜牧的本领,使得他们在这种野外游牧生活中激发出了最纯朴最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他们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等广泛地涉及了民族历史、狩猎采集、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鄂伦春族口头创作“扎恩达勒”(民歌),内容丰富,他们通常以固定曲调即兴编词歌唱,他们的有些当地人演唱的民歌是要讲述一个故事,或是在曲调相近的歌声中表述自己的思想感情,这些是劳动的结晶,也是生活经验的总结。

在长期的狩猎劳动中产生的舞蹈应该是当地最主要的艺术表现手法。《熊舞》、《野牛搏斗舞》、《树鸡舞》等都是表现猎人对野兽、飞禽的观察以及生产过程的模仿。在生活中不知不觉地发掘最原始的艺术文化,在劳作中不由自主地产生最原生态的歌舞形式,东北少数民族就是这样在经历了多少年的风雨历程,半个多世纪的栉风沐雨,昔日的落后与蛮荒已被文明与进步所取代,然而这种最淳朴的艺术形式却永远值得我们后来人学习和重视。

二、东北少数民族艺术特点浅析

以鄂伦春族为例,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兄弟,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下面我们浅析一下他们的艺术特点。

(1)首先他们的舞蹈形式都源于生活,贴近生活,反映生活,也可以说他们的民歌和舞蹈是在普遍的生活及劳动过程中产生,这种民族特色的舞蹈源于生活,更真切的反映生活,所以他们的音乐更淳朴、清新,给人一种走进生活,经营生活的感觉,如骑马、瞄准、射击等动作,源于生活而且粗犷豪爽。

(2)鄂伦春族音乐都是一种在自然中获得的声音,他们更具有原生态的气息,他们在演唱和舞蹈中可以发出一种更贴近自然的声音,例如“吼、吼”“咕、咕”之类的声音,体现了他们当时与历史恶劣环境抗衡,同时又融洽相处的那种真实。他们善于从大自然的生物中寻找最原始的声音,这种歌曲特色和舞蹈特点让人感觉更亲近自然。

(3)他们的音乐和舞蹈形式有时源于他们对动物的描述,如黑熊搏斗舞、树鸡舞等,这也包括对供奉的牺牲的描述及牺牲的祭拜方法,例如“转圈舞”,这种请祖神、拜神的程式都在一定程度上规划了他们的音乐构成模式。所以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歌唱手法和舞蹈存在一些宗教色彩。

(4)她们流传已久的民间音乐文化与茂密的森林、丰富的水源、广阔的草原等优美的自然景观及她们所从事的捕鱼、游牧、手工艺等传统生产方式息息相关,形成了鲜明的本土文化特色。所以在他们的音乐中可以找到一丝悠远、自由与辽阔。每次欣赏东北少数民族的民族音乐和歌舞,都会给人一种心情爽朗、轻松自在的感觉,这种原滋原味的又有着一丝乡土气息的旋律,完全不同于现代音乐的复杂和喧嚣,是一种原始的安静与祥和。

(5)从历史意义上来看,他们的音乐从民间音乐、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到坚持民族本土音乐特色等方面,做到了保持传统的原生形态,又要与时俱进,是一种与新时代相融合的传统音乐。所以,其音乐文化需要我们的保护和延承,当地的有些老人已经是中国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者,有些原始的歌曲,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喜爱和研究中国民族音乐的音乐人来重视和保护,进而让全社会都来保护这种充满地域特色的民族音乐文化。

三、让民族音乐走进课堂

保持原生态的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原始的生存环境正在逐渐缩小,它的持续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所以,作为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高校应当将传统音乐文化遗产引进,引导其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是促进文化繁荣的要求,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和传承人类文明的坚实保障。如何将这种民族艺术形式走进课堂,探索一条将传统音乐遗产与现代音乐教育完美结合的道路,也是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提供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这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实践价值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积极引导

学校要有重点地引导学生在广阔的原生态天地中体验民族文化的魅力,可以通过田野调查等方法,深入少数民族人的生活中去,有计划地引进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或著名民间艺人进学校演出、演讲,以保证在校大学生能增加接触原汁原味的音乐形式,进而在教师的指导下走近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

2.利用课外活动配合课堂教学

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订相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参与民族音乐文化活动,对于民族服饰、歌唱技巧等进行探究,进而来重新评估它们的价值。在学校开办知识讲座,以增强音乐文化意识,培养优秀原生态音乐文化人才,提高大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和研究兴趣。

3.鼓励和支持文化交流政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弘扬本地区艺术文化的同时,去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去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外先进的文化成果,这样能更好地开阔学生的眼界,建立健全了良性循环机制。

相信在相关教育部门的广泛重视和政策下,在物质文化高度繁荣的今天,能让更多的大学生和热爱艺术的人吸收广泛的营养,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的艺术文化传承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束语

在我国东北居住着很多勤劳善良,能歌善舞的少数民族人,无论从历史学、人类学、比较文学和音乐学等众多学科研究所需的角度来看,世代相传的音乐文化,都是一种取之不尽的巨大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之一。回顾东北少数民族的定居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是一份美丽的“音乐神话”,是一段优美的“民间传说”,他以特殊的韵律向人类发出了“携起手来共同寻根”的文化信息。我们相信,这种纯粹的淳朴的艺术方式,在得到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今天,一定会在更广阔的领域莫名而直接地感动所有人。今天,让我们更加关注历史,弘扬民族精神,让中华文脉得以沿承。

参考文献:

[1]刘翠兰.鄂伦春族.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2]汪立珍.鄂温克族神话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篇2

少数民族舞蹈曼妙绝伦,已经俨然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现象中最为直接亦最为直观的具象化体现。从文化内涵来看,少数民族舞蹈是民族文化内涵赋形于外的神奇且自然的文化艺术综合体。少数民族舞蹈肇始于远古初民崇拜自然的,由不自觉化进而仪式化的“祈吉、禳凶、祭祀”等的巫傩之舞。作为一种民族民间舞蹈形式,这种巫傩之舞亦是其他一切舞蹈之母,更是舞蹈研究与舞蹈创作的根基,其外化的艺术性充分显示了其内化的深层文化特色、文化精神与文化内涵,少数民族舞蹈在其深层次的文化性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艺术欣赏价值与文化研究价值。寓形于文化的舞蹈分外妖娆,寓形于舞蹈的文化更是有着不可言传的美妙,在少数民族舞蹈淋漓尽致的挥洒之外,飞扬着的是少数民族深层次文化的壮美的民族符号。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娱乐性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舒缓心灵性

少数民族舞蹈多姿多彩,表达了我国各少数民族首先对于自然的顶礼膜拜,继而对于美好生活的无尽向往,最终对于幸福生活的翘首企盼以及无限憧憬。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先民思想、智慧与文化的结晶,既具有某种仪式象征性,同时,亦具有极其的娱乐性。作为一种舒展的肢体语言,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之中已经不可须臾离之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舞蹈的娱乐性表达非常地率真,无关历史,无关现实,只关乎自由的灵性。因此,少数民族舞蹈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是在少数民族人民的心目中,舞蹈已经远远高于生活本身,甚至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生活食粮。少数民族的聚落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自给自足的经济亦较为闭塞,少数民族间的交流亦相对较少,这就使得少数民族内部自然生发出的舞蹈承载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文化娱乐属性,舞蹈能够让人们在劳作之余得到肢体的最佳舒展与心灵的最好舒缓。少数民族舞蹈由最初的仪式性、礼仪性进而演化为个人情感的抒发性以及群众集体情感的抒发性,尤其是在节庆等活动中,舞蹈更是陶冶情操、舒缓心灵的当然之选,少数民族的载歌载舞的文化内涵亦是其之所以能够频频吸引现代文明不断地向少数民族区域投以欣赏目光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舒缓精神压力性

少数民族舞蹈是由世世代代繁衍,世世代代生生不息于栖居地的先民们,在生产生活中集集体智慧集体创作的以“崇于天,起于祈”为初衷,以“娱于民、乐于民”为最终体现的一种形体艺术,少数民族舞蹈具有尽情抒感,尽情宣泄情绪,尽情舒缓精神压力的作用,应该说正是少数民族多彩多姿的舞蹈文化艺术造就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个个的跳脱性灵,从心理学的视角比较汉民族区域与少数民族区域的心理疾患情况,就会发现,少数民族区域少有严重精神疾患的案例,这显然与少数民族以舞蹈的方式舒缓其精神压力有着勿庸置疑的关系。少数民族舞蹈为较为封闭条件下的聚落提供了最佳的群体休闲娱乐方式,舞蹈可以让劳作或紧张压迫下的神经得到最佳的舒缓与放松,比如少数民族中彝族的“阿细跳月”就异常欢快轻松,在明快的节奏下,快乐的心情随之而被点燃,一切的烦恼都会随之烟消云散。虽然少数民族舞蹈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被称为“胡旋之舞”,但是,从其本质来看,具有与汉民族舞蹈略同的文化内涵,少数民族舞蹈皆具有较强的舒缓精神压力性的作用,具有缓和神经肌的紧张态,舒缓精神压力,调节交感神经的非常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舞蹈舒缓心灵的自娱自乐性,不仅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与民俗生活的反映,亦反映了少数民族蓬勃热烈的民族精神。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民族文化特色

在欣赏吸纳世界先进文化的同时,更要不断汲取本国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中,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历史同样悠久,不仅同根同宗,而且同流同源。但是,基于政治、历史、地理、人文等的差异性,使得少数民族在其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经过数千年的文化洗礼,形成了与汉民族迥异的,并且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特色鲜明的、大放异彩的民族舞蹈文化,这些舞蹈文化都已经成为弥足珍贵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如宝石般绚丽璀璨。直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才由民族区域与舞蹈艺术的边缘逐渐走向真正的文化艺术大舞台,少数民族舞蹈一经亮相就受到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喜爱。少数民族舞蹈正因其独具民族文化特色,才会深受世人喜爱,不仅少数民族之间各具特色,同一民族内部的舞蹈亦有所不同。仅傣族的“嘎舞”就包括数十种舞蹈,如“嘎巴”(鱼舞)、“嘎朵”(马鹿舞)、“嘎洞”(抓藤舞、劳动舞)等等,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嘎洛雍”(孔雀舞),“嘎洛雍”中的“三道弯”已经形成了一种超越时空的审美文化定势,这种审美文化定势影响深远,不仅影响了整个东南亚、东亚各国,甚至远传至中亚乃至欧洲各国,从现代审美文化来看“三道弯”仍是女性梦寐以求的心理定势。欣赏傣家舞蹈能够从中体味到山之逶迤、水之涟漪、花之婆娑、鸟之生姿的民族文化特色。[1]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性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原生性

纵观我国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我们看到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均具有无须干预的自然本态性,且具有最为自然的去雕饰性,正因为如此,反而在民族区域中具有最茁壮的生长性,少数民族舞蹈本身所具有的本态性印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不可比拟的原生性。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与现代舞蹈的发展性、创新性比较起来,更显现出少数民族舞蹈的原汁原味与原始古拙淳朴的风貌,这也是自从20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舞蹈登上世界文化大舞台以后即长盛不衰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少数民族舞蹈源于自然,示敬于自然,在表现自然的同时,亦将民族自由灵性之中的飘逸激荡表露无遗。虽然现代化的各民族大融合与跨文化交流极大地促进了舞蹈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更富变化与更加多样的表现力,但是,从纯文化的视角来看,研究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与舞蹈文化遗产更具有深层文化价值。少数民族之间的舞蹈具有不可否认的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分别源于不同的图腾崇拜、不同的生产生活、不同的习俗信仰以及不同的地域影响,但是,纵观其共性,却只有一条,那就是各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现在不仅其他民族更加珍视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少数民族区域本身也在重视其舞蹈的原生性。对其他民族舞蹈艺术以及文化影响的一种十分有益的补充。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核

传统的“人—地”关系理论揭示了人文与地域性对于文化形成的影响,为探析少数民族舞蹈的深层文化内涵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区域已经形成了其各具色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体系,在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中,舞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舞蹈中不仅包含了少数民族和谐自然的民族思想,而且亦包含了少数民族原始初民的人文精神,更包含了少数民族人文精神所赋予的人文情怀。人文精神与人文情怀在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的激荡与水融使得少数民族的舞蹈已经成为少数民族高度内聚、牢不可破的深层文化内核。在少数民族舞蹈中,无论是其凝重的舞蹈元素,还是其古朴的舞蹈韵律,抑或是其神异的舞蹈形制,都已经历数千年不改,经数千年而不衰,究其源流不外乎自远古初民流传及今的,“祈、祭、禳”等少数民族风俗,进而由风俗而礼仪,由礼仪而文化,不断演化发展为一部寄灵魂于舞蹈艺术之中的少数民族的文明发展史,由此视角引申,传统的少数民族舞蹈理论的“人—地”两点式关系就应该发展成为“人—地—文化”的三角形相互作用关系,同时,少数民族的文明发展史,显而易而地,实质上存在着一个,由舞蹈艺术等文化表现围绕包裹着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内核。[2]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核所辐射出的不仅包含了舞蹈对世人的艺术感染,而且更包含了由少数民族舞蹈艺术升华而来的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少数民族舞蹈既是鲜活的雕塑,又是运动中的绘画,更是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下的活化石,从文化视角而言具有极高的人文意义与研究价值。少数民族舞蹈的千载沉淀与一脉传承,使得其中蕴蓄了极为丰富的人文价值与社会价值,越是表象上较少的宣教,反而越能够成其永恒的文化内涵,不言之教,反而会流传得更久更远。少数民族舞蹈具有较少的宣传教化,反而因此而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价值,成为少数民族以舞蹈传衍民族历史、以舞蹈传衍、以舞蹈传衍生产生活知识、以舞蹈传衍民族传统、以舞蹈传衍风俗等众多少数民族文化的一种超文化定势。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占比仅为8%,然而少数民族的舞蹈却占据了全国舞蹈总量的大半壁江山,密集遗存的少数民族舞蹈印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经久不息的传承性,更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在民族文化发展的时空中,由少数民族舞蹈所标注的注定会是最辉煌灿烂的时空坐标。

三、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继承而来的文化性

(一)少数民族风情的文化象征

舞蹈不仅是民族艺术的播布使者,更是民族文化的播布使者。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那一方得天独厚的沃土上,少数民族的舞蹈早已经成为那一片沃土之上跳跃着的不息的灵魂。少数民族舞蹈极富民族风情,在其表象深处的则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象征,少数民族远古初民最初以象形的手段模仿自然,将自然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象征,此后,一步步将生产生活、习俗信仰寄寓于舞蹈之中,舞蹈的文化象征亦开始变得复杂丰富起来,由图腾而事物,由事物而仪礼,由仪礼而文化,渐渐发展完形为具备了少数民族“寄善、宣意”的独特的民族文化深层内涵。[3]寓意生灵的少数民族舞蹈,将文化寓于舞蹈的动感与美感之中,不仅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的表象作用,而且更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层次内涵的积累作用,进而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纵贯时空的文化象征。少数民族舞蹈具有绵延不绝的绝对继承性,这种继承性是对少数民族元文化最为真实的克隆,同时,更是少数民族元文化的具象化的象征。少数民族舞蹈中的形形的人体律动,其实只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只是一种传播民族文化的媒介而已,透过少数民族舞蹈所阐发传递的,恰恰是由民族风情等文化象征着的,更深层次的民族文化的内涵。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意义

少数民族舞蹈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世代传递、薪火相继的一种文化基因,少数民族的民间舞蹈具有不容忽视的舞蹈艺术价值与民族文化意义,从舞蹈艺术作为流动的线条这方面来看,少数民族舞蹈独特的舞蹈线条刻画了数千年来少数民族一脉相传的文化脉络,少数民族舞蹈中的文化脉络不仅对于本民族而言具有文化背景描述意义,而且对于其他兄弟少数民族乃至汉民族而言亦具有无与伦比的文化参照意义。[4]少数民族文化具有踵继初民的文化特质,较少因应时代的发展性,因此,相对汉民族的文化而言更加古朴,亦更具文化的深层内涵。少数民族舞蹈不仅对少数民族自身的舞蹈文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文化指代意义,而且少数民族舞蹈亦随着历代民族大融合而被引入中原各历史时期的王朝之中,对中原诸王朝的宫廷舞蹈文化嬗变亦起到了较为深远的文化影响。[5]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性质使得包括舞蹈在内的各种文化形式本身即具有了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民族气质的拓印性与写照性,从而成为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不可多得的鲜活标本。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鲜有形诸文字者,反而这些文化更具有强烈的深层美学风格、深化层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涵

民族与文化自古以来即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民族与文化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具有最为自然的妩媚性、最为庄重的仪式性、最为古拙的遗存性等深层次的文化内涵特质,少数民族舞蹈从文化的层面被赋予了无法抛弃的少数民族先天与生俱来的秉赋,皆因其积蕴了数千年的深层次的文明底蕴与文化内涵。即便是人类发展到现代文明,少数民族舞蹈的旧貌在新时期新常态下仍然焕发出新颜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深层次的高内聚强辐射的外化于舞蹈的文化内涵。[6]五千年的风风雨雨铭记了中华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历程,文化是民族崛起与复兴的软实力,少数民族舞蹈是民族区域人民集体文化智慧的结晶与远古初民文明的印记,同时,少数民族舞蹈中亦蕴含着少数民族的整个民族发展历程,从这种意义上说,少数民族舞蹈实质上是一种具体而微的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叙事史诗,透过舞蹈看文化,才能更加深切到了解到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所孕育着的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舞蹈艺术已经成为泛览各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的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百科全书。[7]

四、结语

中华民族的历史星河中流淌着无数中华儿女所创造的绚丽的各民族文化,舞蹈是其中最为独特、最为耀眼的一颗超新星。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摇曳生姿,既流存着巫的神韵,又汇入了舞的壮彩,充分显示了由远古传承及今的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所洋溢出的鲜活的人文性灵。少数民族舞蹈作为一种极富表情的人体语言艺术,为少数民族文化钤记了永难磨灭、永恒传递、生生不息的印记。从表象上来看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植被”,而从其核心价值观念加以挖掘,我们就能够看到少数民族舞蹈深刻的文化内涵。应该看到,少数民族舞蹈不仅是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的体现,更是少数民族未来发展的灵魂所系,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亦将使得各少数民族文化最终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中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1]刘丽.挖掘民族民间舞蹈资源的深层内涵[N].中国民族报,2008,(10):1-2

[2](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5-16

[3](美)塞缪尔•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2-27

[4]朱红.建立民族舞蹈特色教学体系,传承与发展民族舞蹈文化———兼论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发展模式[J].艺术教育.2011,(2):7-9

[5]明文军.从民间自然形态走向科学化传承之自觉[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5-6

篇3

少数民族文化,是今天的显学——文化学密切关注的内容。实际上,它不仅是文化学者展开学术研究的丰富矿藏,也应该是地方艺术院校培养艺术人才最值得重视的文化背景和教学资源。因为,中国内地大多数地方艺术院校地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的许多珍贵艺术文化的形态较为完整地存留下来,构成了当地艺术院校办学的区域文化背景或者说是办学的区域文化基础。如果有正确的文化态度,就会将这种背景或者基础,当做自己办学的资源优势加以很好地利用;如果价值判断不准确,常常会将这种背景或基础当做妨碍前进的包袱或是自惭形秽的发展低起点。尽管随着多元文化价值的强调,这样的意识和心态已经越来越少,但是,如何更好地利用自己的文化背景与文化基础来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教育,培养人才,创新艺术,却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积极探索并深入研究的问题。

文化背景,主要指少数民族艺术文化在学校培养的艺术人才的成长过程当中,成为他们对少数民族艺术认知系统所建立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少数民族风俗民情、历史社会、语言行为等有所了解,成为自有知识,才能对少数民族艺术有深切的体会和真挚的情感,才能产生自觉的传承行为与创作热情。但是,如果面对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只是将其存在当做一种背景知识来介绍,让学生掌握,那就太大材小用、重鼎轻置了。实际上,应该在民族文化传承的高度上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内容,中国众多的民族大家庭,“少数”民族文化展现了文化构成的“多数”部分。

教学资源,主要指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资源经过学校专家学者的耙梳、整理,总结出典型代表、规律性的东西,进入学校课堂,成为现代规模化教育的教学资源,成为学校艺术人才培养的知识系统中的重要部分。

民族文化的薪火相传、延绵不绝、自立自新、发扬光大,就是要在人才培养的链条上得到充分体现。

二、特色教材:少数民族艺术变为艺术人才培养资源的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文化,在今天的社会里,成为许多社会活动的重要资源。譬如,文化研究、宗教研究、法学研究、文化产业研究、经济研究、社会文明研究、生态研究等等。而作为艺术院校,尤其是地方艺术院校的教育资源研究,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化转化为艺术教育资源,近些年越来越多地被人涉足,但是,常常是一时一地一得的议论或心得。其实,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系统思考的问题。

意识到少数民族艺术文化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是一回事,将这种资源变为切实有效的教学资源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理念,有思想,还要有行动、有措施。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行动”“什么措施”。

云南大学出版社与云南艺术学院合作,通过特色艺术教材出版、重点学科丛书出版和艺术精品课程教材出版项目,探索了一些路径,积累了一些经验。

篇4

1、在美术活动中尊重理解幼儿的想法

陈鹤琴在《儿童的绘画》一文中说道:“绘画是言语的先导,表示美感之良心。要知儿童心理,不可不研究儿童的绘画”。儿童画是儿童内心的真实写照,应以此为教学目的激发幼儿表现力、创造力。有时候孩子们会用用稚拙颠歪的线条,拼接组合成一些莫明其妙的形状、图案,成人是难以读懂,而孩子们总能描述的非常详尽:“这是房子、这是小河、这是花朵、这是白云……”。这即幼儿眼中真实的世界、内心真实地写照。他们以自己独特的观察方法和角度以及特定的思维方式,把所看到想到的东西用笔表现出来,形成生动的全新的世界。就像一句话所描述的:“幼儿的画是用来听的,而不是用来看的!”当她(他)看到漂亮美丽的事物时,总会异常兴奋,产生心灵共鸣,进而表现于美术作品中,即先娱目动情,才能激思励志。

2、带领幼儿感受欣赏少数民族艺术元素

在少数民族艺术元素感受与欣赏就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教师经常带幼儿参观清真寺、回民小吃街、文化广场、回族工艺品商店、食品加工坊,同时对幼儿进行分组到回族爷爷奶奶的家里去,让幼儿身临其境,玩耍、游戏、观察体验,感觉少数民族文化的变化,捕捉感兴趣的事物的形态;孩子们观察特色建筑、回族服饰、工艺品,对它们身上的装饰纹样产生了巨大的兴趣。间接经验主要是通过语言的描述,如参观的感受、生活情境中让自己眼睛一亮的事物都是创造的起点、灵感的源头。在参观活动中引导孩子去体验民族文化带给大家的震撼与惊奇;在活动前要求每个孩子用眼睛去看,用脑子去想、去记;活动之后鼓励孩子通过行动去体验,用语言描述,用视频回放的形式促使幼儿的灵感运动起来,内化于画中,从中去发现、去辨别,并悟出道理,看谁画的颜色搭配好,谁的画构图有主有次,谁的画画得更有趣、真实的景象中的用色与色调的搭配等,所以幼儿经验越丰富,表象储备则越多,幼儿头中的形象也就越鲜明,内在的创造冲动,就越容易产生,由此达到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最终教育目标。

3、在美术活动中妙用多种技能材料

幼儿园美术教育活动包括绘画、美工、欣赏,幼儿表现美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的,而现在面对幼儿的美术活动往往只给幼儿一纸一笔,无法激起幼儿创作的兴趣。因此,在探究少数民族(回族)文化艺术在我园美术活动中运用的过程中,我运用多种工具、方法,如竹签、棉团、色纸等,运用喷、洒、印、拓、吹等多种技能,同时运用多种材料将美术活动丰富化、游戏化,如用牙膏盒、饼干盒拼装成清真寺并加以美化、用不同颜色的超轻黏土制作各类回民小吃、并用布、纸等不同材料制作自己心目中的民族服饰。通过一次次的实践研究,我有机地将少数民族(回族)文化艺术在我园美术活动中运用的淋漓尽致,在孩子们的作品中我感受到惊喜,体验作为师者的快乐与幸福!

二、丰富幼儿感性经验,提高幼儿美术创作的表现技能

《幼儿园规程》明确提出:“教育活动应灵活运用集体和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提高。”美术教学也不例外。因此在开展活动时教师运用各种途径、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使回装饰艺术在幼儿的美术教育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巧妙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使美术欣赏更加直观

回族艺术独特的民族特色、丰富的图案形式是幼儿园开展美术欣赏活动的优质素材,老师在开展美术欣赏活动中,巧妙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为美术欣赏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例如:教师在网上搜集回族影像视频、收集各类回族装饰纹样,利用幻灯或者课件的形式让幼儿欣赏。另外,教师在设计活动时,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备课,幼儿能够更加清晰直观的欣赏到到回族装饰艺术的图案美和色彩美,有利于丰富幼儿的感性认识,开拓视野,激发幼儿兴趣。此外,幼儿的作品在最后的评价环节也能够通过大屏幕上的展示,增强幼儿与作品之间的互动,让幼儿有成功感。

2、游戏化的活动帮助幼儿提高参与美术活动的兴趣

教师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创设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游戏情景,提供多样化的材料,满足幼儿操作的不同兴趣,使幼儿通过游戏活动,获得对回族族装饰艺术的认知、表现等方面的发展。例如在《花儿弹唱会》活动中,由幼儿和教师、家长共制作、收集回族乐器、回族娃娃、头饰、服装等,在活动区中,女孩子戴上用丝巾做的头饰、穿上皱纹纸做的回族服装;男孩子带上自己做的自制的小花帽,穿上自制的马甲,手里拿着冬不拉,跟着音乐唱起来、跳起来……游戏化的情境,吸引幼儿强烈的参与欲望,孩子们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活动中来。

篇5

一、引言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民俗传统形成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具制作以及民俗活动等文化形式,不仅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更是我们传承和保护的艺术文化瑰宝。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一些传统的艺术文化在逐渐流失,因此,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艺术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中,艺术教育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它不仅能使学生从根本上树立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意识,还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底蕴。在一些高校的艺术教育中,采用邀请民间艺人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通过真人讲解传授,将传统艺术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大大凸显了文化的艺术价值和潜在发展价值,促使学生形成深刻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的重要人才储备,是文化知识传播的中流砥柱,对民众的影响力较为深远,因此,在艺术教育中开展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有助于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

近年来,受到西方艺术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在学生中间崇洋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强调西方艺术流派和理念,而忽视了我国传统的艺术形式,以音乐教学为例,大部分学生对西方的贝多芬、舒伯特等音乐大师了解较为深入,然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经典音乐之作却知之甚少。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艺术教育模式有关,云南地区不同民族的演奏乐器、演奏方法等都是传承千年的经典,在艺术教育中要有所体现。

三、在艺术教育中牢固树立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1.要有危机意识。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丰富多样,历史悠久,但受到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濒临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遗产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意识在学生之中牢固树立,对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采取科学吸收的态度,从而传承好、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

2.形成产业意识。目前,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以自发形式存在,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改变这一现状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品牌来经营,形成民族文化产业意识,将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同时结合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对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民族文化进行品牌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度和知名度。

3.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随着文化旅游等服务性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逐渐作为产品进行开发和经营。依托于民族传统文化兴起的服务型产业只有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达到保护和继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坏现象,因此,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要树立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的意识,不能单纯地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

4.树立创新意识。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文化免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流失,更要在保护的同时,树立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将现代文明精神和传播手段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例如,网络技术的应用相比传统的媒体设备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再如,云南的纳西古乐是比较典型的民族音乐,近年来,与古乐器结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为传唱的佳话。

四、如何将艺术教育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

1.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体系。相比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纪50年代开始,部分大学就已经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课程,其中以民间文学课程和民俗学最具代表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但归根结底,由于受到灌输性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只是简单民间艺术形式作为传统文化,这种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格局,倡导从本质上认清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学中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目前在对学生进行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通常注重艺术概念、时代特征的阐释,对具体的艺术表现效果展现的并不深入。如此一来,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论层次,因此,在进行艺术教育时,要充分把握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将直观的传统艺术形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学习氛围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别是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民族乐器、风俗习惯、寓意内涵等方面。只有通过直观的教学形式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真谛。

3.增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将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专业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开设,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技能、科学技术等课程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也要多样化,在重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将课程广泛涉猎到汉族文化以及国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断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结束语:

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中,艺术教育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实际教学中,要将树立保护意识与加大传承力度相结合,将传统艺术文化与现代艺术理念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所肩负的不仅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还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与保护者。

参考文献:

[1]黄彩文.云南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邦丙村布朗族的传统纺织技艺为研究个案[J].西北民族研究,2011,(08).

篇6

(三)从课程所体现的内容来看,课程知识体现的是城市文化,汉族文化,发达地区的文化,相应地少数民族文化,乡村文化落后地区文化等等没有得到体现。课程知识只是单一的体现了前者的需求。而很少体现后者的需求。

(四)在教学方面过于强调用汉语来讲课,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趋势越来越少了。教育的功能是传递文化,这种文化是用某一种语言来传递下去的,语言作为文化载体,积存和蕴藏着丰富的文化现象,语言里保存的故事、神话、传说、寓言、诗歌、唱词、谜语、戏剧等各类文学作品都依靠语言来表达,而在民族地区学校中没有比用母语来进行文化传递更好的手段了。

二、加强民族地区学校课程中少数民族文化的几个建议

(一)改变过去国家文化一元化的倾向,将各个民族的古老智慧融入其中。应当考虑的是本民族哪些文化知识具有特别的教育价值和意义,比如美育、德育、智育、体育价值等。将这些文化知识以适当的方式融入民族民族教育课程体系之中,一定会对民族主体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样,可以提升文化自信心,可以使其拥有文化的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在文化保护方面,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国策上就应该实行多民族多文化的政策,在承认不同民族文化不同的价值的同时,像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二)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其中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都可以融入少数民族的地域文化,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进入学校课程铺平道路。国家课程由于课程内容的限制不可能涉及个民族文化的方方面面,同时由于文化选择的前提是对民族文化及其发展的深刻了解,国家课程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地方课程则具有一定选择优势,能够根据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地方人才培养的标准,对本土文化进行深刻分析,让学生了解更多家乡的社会风俗,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增强适应环境和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成为承袭和弘扬本地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人,成为热爱家乡,服务家乡的一代新人。

篇7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后来文化遗产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洧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盲;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界定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大致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的难度上要大大超过物质文化遗产。

1.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授和言传身教。虽然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传承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传承过程中的活态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与传播过程中会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相互融合,从而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就是传承人的作用,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2.非物质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而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因此。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3.民族性和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定的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与发展与各个民族在不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

二、西部大开发中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应有之义与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地域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其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与共同发展。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日渐重视,截至2009年6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云南丽江古城和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有四川黄龙、九寨沟和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31.9%。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48项,占全部项目的48.6%。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例如,据资料记载,贵州民间产漆器的地区清末至解放前泛指毕节、大方、德江等10地。现在仅大方县还保持有漆器生产,与原来生产的地域相比贵州省蚕桑技术的保存只占加%,不仅如此,原在威宁等5个县分布均匀的民间开采铜矿技术现在全部消失,此外,桐梓的井盐、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和先炳生铁锄,思南的丝线,安顺的皮革器和牛皮毯,雷山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的葛布和麻布,兴义的三清镰刀等都几乎已消失。还有沿河的土家族乐器,盘县的雕版印刷,贵阳的雄精雕等。贵州省博物馆传统工艺课题研究组最近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

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

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人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建议

1.制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我国目前涉及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2000年云南省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立法各有特色,有的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也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2.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公益性项目,因此不论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是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都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l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例如宁夏民营企业建成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和“吴忠民俗展示馆”等项目,采用市场运作的规则保护与发掘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篇8

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多样性以及变迁性的特点,少数民族法律又称习惯法,对习惯法进行培养具有较大的难度。如何更好地对各个少数民族进行法律文化意识的培养,是各大民族高校值得深思的问题。必须要针对目前习惯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且制定相应的科学解决策略,以此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提高其法律文化意识。

1 民族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 少数民族学生法治观教育定位不够明确

在民族高校,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教育,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教育过程,而是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而教育仅仅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1]。民族高校必须要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作为重点,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真正地了解到法律文化,不能够单一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不考虑学生是否能够接受,并且在对少数民族进行法律文化教育时,应该以尊重学生的等为基本前提。很多的教师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法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在民族高校中,学生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民族,因此,其民族信仰以及方面必定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个人的文化背景都是不同的,所以每一个学生在语言、风俗习惯以及思维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都是法律教学的对象,而民族高校的教师却没有真正地考虑到这一点,仅仅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最终导致了少数民族学生在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与困难,而教师也并没有对这些疑问进行充分的解释,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文化学习的积极性。由于每一个学生的文化背景都不相同,因此,在处理民族纠纷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分歧,无法进行很好的调整,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扩大化。另外,要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文化意识的重要性,民族高校在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时,必须要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的基本法对其进行教育,这样能够使得各个少数民族明白自身民族法律的重要,并且能够运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讲解。

各大民族高校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法制教育目标以及任务的特定性。对于我国的各大民族高校来说,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能够充分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和谐发展[2]。但是目前,很多的民族高校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文化的教育,却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教育的目标。高校在发生民族纠纷时候,教师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没有使学生明白民族纠纷是一项对国家危害很严重的行为。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习惯法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必须要能够充分地发挥习惯法的作用,在少数民族的法律中宣传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重要性,这一点能够有效地促进学校环境的和谐稳定,避免民族纠纷的发生,所以教师必须要能够充分地发挥这些法律的作用,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真正明白各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

1.2 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观教育的效果不明显

各大民族高校没有真正做到法治教育内容设置的针对性。民族高校主要是通过课本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单一枯燥,无法很好地提高教学的效率。为了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民族高校在进行教学的同时,也要经常性地开展一些讲座以及实践学习,充分地利用习惯法文化,使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在法律教学中的重要性。目前民族高校中的法律教学并没有涉及到以及民族自治方面的问题,所以没有做到民族性与区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无法真正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无法使少数民族学生适应这种情况,并且由于这种教学方式与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没有关系,因此无法使其更好地吸收法律知识[3]。另外各个民族高校的教育方式十分单一,教学方式没有创新,使学生没有学习的兴趣,无法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并且由于相关的专业的限制,导致教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无法利用一些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而只能通过单一的宣讲书本的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学资源欠缺的情况下,其实教师可以通过借鉴国外教学经验的方式,根据法律教育的特点,制定出创新式的教学形式,从而来保证教学效率的稳步提高。目前很多的民族高校所使用的法律教学教材十分陈旧,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在课堂之上,教师无法很好地讲解一些法律重点,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同时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不够达标,无法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教学。

各大民族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缺乏相应的自觉性,并且民族高校的法律教育单一,在每一各课程中关于法律教育的内容很少,这样无法使学生真正地学到法律知识,学生要想真正地了解法律知识,只有自己在课余时间进行自学。但是,目前在很多民族高校,能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的学生极少,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很差,在课堂上学习法律就不够认真,课下更是不会主动学习,很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仅仅是注重自身专业的学习,不会自觉去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学校的学生能够利用法律维权的现象很少,这充分说明了学校的法律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对学生的教学没有做到位,无法很好地传播习惯法文化[4]。

2 促进民族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途径

2.1 教师要能够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

在我国各大民族高校,少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各大高校的法制观教育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将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相互结合,能够有效提升各大民族高校的法律文化的教学水平,并且能够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学法、懂法以及用法的自觉性,对建设和谐校园环境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5]。各大民族高校的教师必须能够认识到习惯法文化的重要性,能够充分地了解其法律文化的内涵以及所具有的一些功能。少数民族文化是各个民族在生活实践中积累与发展起来的,对少数民族学生有很重要的价值意义,并且这些法律都是以各族人民的信仰以及宗教为基础建立的,因此,能够与少数民族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能够促进其更好地理解。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必须要有全面的考虑,对少数民族进行教学时,由于从小在自己民族地区成长,因此主要是接触自己区域法律文化知识,而这种民族性的法律文化知识对其自身的影响是巨大并且根深蒂固的,所以利用习惯法对其进行教育,可以有效地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使其更好地接受。另外,在利用习惯法教学的同时,要能够适当地灌输国家法律,在目前各民族交融的环境下,国家法律与习惯法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教师必须要适当地融入国家法律,利用习惯法来讲解国家法律,使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文化知识,提升其法律素质。

2.2 加强学校法律教学改革,增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好途径,在民族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基本途径,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系统地学到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的基本技能,因此,各大民族高校必须要重视法律课堂的作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所以,必须要对法律课堂进行改革。首先民族高校必须要配备一些法律专业知识技能高的教师,并且要能够不断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同时也要对法律课本进行及时更新,使法律教育能够跟上时展的脚步,将一些废除的法律在课本中移除,以此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要能够充分地引入现代化的教育模式,利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法律文化意识的教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教学的效率,使学生能够真正地懂得法律知识的内容。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利用一些案例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设计的案例都要贴近少数民族的生活,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文化知识学习成效的提升,提高其运用法律的能力。教师还可以通过设置场景的方式,让学生自由地进行谈论与思考,提升学生的用法能力。

2.3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规划建设,创建法治校园

学校必须要大力推进校园建设,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规划建设,创建法治校园,依靠法律手段管理学校,提高学校教师及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另外学校要能够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少数民族地区优秀风俗文化,在校园内开展一些除陋习活动,以此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信仰,将法制建设与少数民族风俗结合起来,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3 结语

要做到各民族融合,必须加强各民族的法律文化意识教育,在我国目前各大民族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的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民族高校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加强对习惯法文化意识的培养,利用习惯法来提高其法律素养,使国家法律被其接受,促进各民族融合与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亚.民族高校开展多元文化理解教育探赜――基于对少数民族学生多元文化意识的调查[J].2013,1(1):40-41.

[2] 刘毅.少数民族法律文化视域下民族高校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2012,2(2):50-51.

篇9

一.泼水节

说到泼水节,脑海里就会浮现出一幕场景,就是人们穿着傣族的服装,欢声笑语的互相泼着水。傣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一提到傣族,人们就会自然地想到泼水节。泼水节实际上就是傣族的新年,它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富魅力的民族节庆活动之一。傣族的新年在傣历六月,时间大体相当于公历四月。在这个辞旧迎新的节日里,傣族人民举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庆祝,其中人们相互泼水祝福是一项最富民族特色的活动。因此,“傣历新年常被称为泼水节”。

1. 泼水节的来源

傣族泼水节一般要过3-4天,第一天是除夕,中间的1-2天是“空日”,最后一天是元旦。除夕这天,澜沧江边的傣族村寨,成千上万的傣族群众从四面八方聚集到澜沧江边,观看赛龙船。在除夕和元旦之间的“空日”里,傣族群众更是身着盛装,在村头树下翩翩起舞,男女青年则到广场上兴致勃勃地玩“丢包”的游戏,寻找自己的意中人。元旦那天,男女老幼沐浴更衣,天刚亮人们就抬着供品到佛寺,每一户人家都在佛寺旁用沙子堆成四五尺高的沙塔,在上面插上鲜花和彩纸,并在沙塔旁聆听佛爷诵经。“人们尽情地泼水,互致祝福,共同祈求疾病不生,四季平安”。

关于泼水节的起源,傣族民间有着很多不同的传说。其中流传较广的一个传说是这样的:很久以前,在傣族人民生活的地方,有一个凶恶的魔王,他到处烧杀抢掠,人们对他恨之入骨。他抢了七个傣族姑娘作妻子,第七个妻子善良勇敢,决心要杀死魔王。在探知了国王的保身秘密后,她和六姐妹一起,在魔王熟睡之际,用魔王的头发拴住他的脖子,勒下了魔王的头。但魔王的头在地上滚到哪里,哪里就燃起了熊熊大火。姑娘们情急智生,她们把魔王的头抱起来,火就熄灭了。就这样,七个姑娘轮流抱着魔王的头,每人抱一年,一年一换,从此傣族人们才有了幸福的生活。为怀念这七位姐妹,傣族人民每年泼水,意为她们洗去身上的血迹,祝她们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所以每年都要泼一次水,世代相传,一直沿袭到现在。

2. 泼水节的文化意义

傣族群众认为水是吉祥之物,它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在浴佛时,人们不仅把放了香水的水洒向缅寺的佛像,同时,还用小杯子从盛水的桶里舀水出来,每一杯水都先举过头顶,然后洒向缅寺里面及外走廊的每根柱子上。这是傣族村寨里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去做的,因为傣族群众相信:只有这样,吉祥的水才能把过去一年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愉快和不顺利的事全部带走,为自己在新的一年里带来吉祥如意。尽管当代泼水的形式已有所改变:从前泼水仅用青树枝点洒以示祝福,今天已发展到用盆或桶装满了水来泼;从前人们泼的是河边或沟边的水,而今天几乎家家户户都装上了自来水。但无论泼水的形式有何种改变, 泼水节的象征意义也没变,那就是:水是吉祥之物,水能冲走疾病灾难带来健康幸福。

二.火把节

彝族是火的民族,彝族传统火把节历史悠久。它具有彝族火崇拜的文化意蕴,反映了彝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习俗,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彝族火把节时间一般在六月二十四日前后几天。

1. 火把节的起源

关于火把节的起源,有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点:一则是认为火把节习俗起源于彝族先民对火的原始崇拜(秋浦《火与火把节》);二则认为火把节实为彝族十月太阳历的小年节(杨和森:《楚雄彝族概况》),而十月年则是大年节;三则认为火把节与彝族星月历有关,是通过所观测到的星相的变化而定的过年日(李世忠、孟之仁,《彝族星回节源流考》)。实际上,这三种看法的本质都强调了火崇拜的因素及其与年节的关系,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了火把节是通过火崇拜的一系列仪式活动来祭岁、除秽、祈年的。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有缘由的,楚雄彝族火把节也不例外,据说他是由一个故事引发的,那是一个美丽感人的爱情故事。在很久很久以前,在楚雄州大姚县赵家店红山脚下彝族寨子有个聪明美丽贤惠善良的姑娘诺娜和英俊勇敢的彝族小伙阿查倾心相爱。可一个叫魔哈的阴险狠毒的山官头人一心妄想霸占山茶般秀美的诺娜为妾。在魔哈的下,英勇的阿查以弱胜强,以精湛的技艺战胜了险恶的魔哈老爷,魔哈恼羞成怒,便用巫术轰裂了土猪梁子,阿查不幸堕落深渊。后经众乡亲搭救才脱险。在阿查遇难的时候,诺娜为免遭贱踏,便越悬崖绝壁,离家逃走,寻找阿查,终因气力耗尽累死在红山悬崖之下,诺娜的身影永远显映在悬崖上,故有“白人崖”之称。阿查得知这一消息后,痛不欲生,找遍了丛山峻岭,最后才发现诺娜留在红崖上的白色身影。他想跳崖与诺娜同归。众乡亲前往劝阻,从崖边拉回了阿查,并和他一起商量复仇的办法。次日(六月二十五日),阿查和四山八里的乡亲们高举着上千火把直奔魔哈家,焚烧了魔哈宫殿,烧死了魔哈,为诺娜报了仇,为众乡亲解了恨。为了纪念这个难忘的日子,每年六月二十五日这天下午,彝族村寨的人们都要点燃松明火把,用这熊熊燃烧的火把去照耀四壁,烧死蚊虫,驱邪除恶,以示吉祥幸福、清洁平安。巡游之后,将火把插在田头地角,村前开阔地带,男女青年就围着火把跳起欢快的“左脚”,老人们围坐火塘,打开醇香的白酒,互相敬酒,互祝吉祥。这古老的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2.火把节的功能

火把节是彝族的传统节日,以祭神祭天、祈年丰收、送邪恶为主要风俗内容。在彝区的各家各户门前都竖一个火把,当夜幕降临时,全村男女老少便端着自己准备的瓜果、酿制的米酒汇集广场,点燃火把,并用松香粉扑撒火把,顿时光焰冲天。

彝族火把节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具有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他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经济功能。在以民族文化为内涵,旅游业为依托的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火把节在楚雄以文化资源形态,积极进入旅游业市场。

通过上面两个节日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火把节和泼水节这些民族节日,具有很多文化意义,泼水节能洗去烦恼、带走疾病灾祸、为人们带来吉祥幸福。火把节能够促进教育、经济的发展,还能很好的促进旅游事业,所以我们必须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篇10

一、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的现状分析

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是阿乌人民千锤百炼而流传下来的集体创作的结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保留了大量原始舞蹈的成份,散发着浓郁的原生态气息。一般使用真兵器表演,塑造了强悍、勇敢、智慧的阿乌人形象,具有浓厚的民族气息和地方特色。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在阿乌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独特的艺术性、观赏性为人们喜爱。但由于彝族阿乌支系人数较少,各村寨中掌握古代兵器舞的艺人人数有限,目前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已经是濒危灭绝的一个民间舞蹈品种。其原因是:

(1)目前掌握舞蹈技艺的艺人,人数不超过二十人,且大多为50岁以上的男子,在加上老一辈艺人相继去逝,后继乏人,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将面临着濒危灭绝。

(2)随着大量的外来流行文化的传入,彝族阿乌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青年人追求现代的时尚文化,穿着汉族流行的服装。逢向阳乡街天,赶集的人群中已经分不出彝族和汉族的区别。每到祭山、火把节等重大的彝族节庆活动,穿彝族服装的人大多为老年人或表演队的演员。

(3)学习舞蹈技艺的人要求聪明好学,能吃苦,并经过漫长的学习实践才能出师,但现在的青年人都不愿意学传统的舞蹈技艺,认为本土传统文化落后,跟不上潮流,象征族别的古代兵器舞的传承出现了危机。

(4)投入不足,对现有的民间艺术的保护,扶持力度不够。基层认识不到位,偏重抓经济,缺乏保护措施,也是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面临濒危的重要原因。

二、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的个性特征及民族特色

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过阿乌人民的创造、流传、继承、发展和漫长的历史沉淀,在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已经形成了有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特征,独树一帜,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其主要特征是:

(1)古代兵器舞根植于阿乌人的社会生活中,伴随着阿乌社会的发展变迁而不断变化,它的产生和变化与阿乌人的发源、迁徙以及阿乌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在彝族阿乌人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古代兵器舞始终贯穿着整个阿乌人的历史、文化、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的方方面面,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自然传承、发展、变化的特征。

(2)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保留了大量原始舞蹈的成份,散发着浓郁的原生态气息。舞蹈通过对动物形态和生活场景的模仿,用踩踏等简单节拍贯穿始终,再现出一幕幕活生生的生活画面,没有人工的刻意雕饰,没有艺术手段的加工提炼,生活本来的状态就这样原汁原味地展现在人们眼前,其原生态之美给人的艺术感染不是来自感官,而是发自心灵。不仅表现了彝族人民勤劳质朴、满怀热情创造幸福生活的无穷智慧和才能,更重要的是把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和劳动技能提升到了审美的高度。这其中包含着彝族先民质朴、纯真的审美观。体现出较高的随意性和自由度,达到审美和实用相互结合,形式和内容相统一的艺术效果。这与阿乌人所处的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条件、风俗习惯、文化氛围、社会发展、历史演变、道德取向、思想观念息息相关,因此“阿乌人古代兵器舞”除外在形式美以外,还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三、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的传承方式

阿乌人古代兵器舞的传承方式有家族传承,也有师徒相传,但以家族传承为主。

1、家传方式。以家族相互之间的传承方式传承阿乌人古代兵器舞,是重要的彝族阿乌古代兵器舞传承人之一。

2、师传方式。在泸西北部彝族“阿乌”聚居地区,受环境的影响和熏陶,有徒弟向师傅拜师学习古代兵器舞技艺。

四、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保护措施及建议

1、借助优势,与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旅游部门加强合作,利用现代传播技术手段,大力推广和宣传彝族阿乌古代兵器舞。除积极鼓励民间艺人按照传统方式传承技艺外,县文化馆组织了一系列非遗保护方面的活动,如“泸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展”、“民间工艺品大赛”、“少数民族舞蹈大赛”等。通过活动鼓励和引导民族民间积极开展古代兵器舞的传承,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这一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以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主要活动所在地域的向阳乡为主,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泸西县人民政府、县文化局、县文化馆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力扶持和帮助已经成立的“阿盈里村阿乌古代兵器舞传承基地”的传承保护工作,由省、州、县命名的民族民间美术艺人进行有效的传承。

2、全面系统地整理普查资料,做好建档、归档后期工作。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更深入细致地把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这一传统舞蹈的产生、发展、演变、历史沿革以及分布、传承、种类、文化内涵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挖掘、整理,归类、存档。

3、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加强与有关院校、文化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联系,抓好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这一传统舞蹈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编撰成文本予以出书。成立彝族传统舞蹈研究会,开展一系列的理论研究活动,出版一批学术研究成果,全面开展宣传彝族古代兵器舞的活动。

4、创办彝族舞蹈精品基地,建立向阳乡阿盈里村为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传承点。大力支持以向阳乡阿盈里村民间家族的自然传承方式,择优选择条件好的村寨建立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传承点,对现有的民间艺人进行有效保护。动员和鼓励彝族阿乌青年(特别是儿童)学习传统舞蹈,在基础较好的村寨举办“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传习班”不断培养新的传承者。

5、拓展市场,打造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组织若干民间舞蹈和民族服饰展演队,增加展览、展演的活动机会和场所,

以向阳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班”为传习基地,培养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组织若干个彝族舞蹈精品展演队,向外界宣传和推介彝族传统舞蹈,以市场为导向,提升文化旅游内涵。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与合作,努力挖掘、着力打造泸西彝族阿乌人原生态歌舞品牌,向外界展示民族民间歌、舞、乐的同时,提升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6、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泸西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传承机制。将彝族阿乌人古代兵器舞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篇11

仡佬族副食中,极有特色的是辣椒骨。仡佬族在杀了猪之后,将猪肉熏制成腊肉,将猪骨头加鸡肉,搀进大量辣椒粉舂碎,拌入烧酒、花椒和盐巴,放进坛内密封,过半个月后就成为又香又辣的辣椒骨。吃苞谷蒸粉时离不开它。

仡佬族人喜欢饮酒,他们把玉米酿成酒,在天热时作为清凉饮料。喝玉米酒,吃玉米粉,佐以辣椒骨,是劳动之余最好的享受;还喜欢食狗肉,但祭祖忌用狗肉,祖宗神位前的桌台上也禁放狗肉。

每年春节,仡佬人要祭奉祖先,届时要用几升米蒸成一个大粑粑,3天之内,是绝对不准动这个大粑粑的。3天后,即正月初三,才能食用它。有的地区祭祖时,还要做几个小粑粑放在大粑粑周围,作为陪衬。黔西一带的仡佬人还在大粑粑上插豆豉叶(即扁竹叶),表示纪念祖先开荒劈草、插草为标的业绩。

农历六月初二,是仡佬族的“吃虫节”。这一天,家家饭桌上都摆着几盘别有风味的菜――油炸蝗虫、腌酸蚂蚱、甜炒蝶蛹、烧炒蚜米泥鳅等。

每年农历十月初一,是仡佬族祭“牛王”的日子。仡佬族爱护耕牛,将牛视为恩人。有“仡家一头牛,性命在里头”的说法。“牛王节”这天,所有耕牛都要放1天假,不再做工。这天,要给耕牛吃最好的饲料,并买肉杀鸡,做粑粑,备米酒,为牛披红挂彩,并在牛角上挂上做好的粑粑,然后把牛牵到池塘或水田边,让牛从水中见到自己的倒影,边吃粑粑,边作自我欣赏,为牛作寿。给牛作完寿,全家人才围坐桌前,饮酒吃肉,以示庆贺。

仡佬人十分崇敬自己的祖先。他们除了在家中奉祀祖先,在春节祭祖外,每年全寨人还要举行悼念祖先的仪式――敬拜神树,这起源于仡佬族古老的自然崇拜。敬拜神树的时间各地不同,一般选择在农历三月六、六月六,或八月十五。

过节这天,各家各户首先要自备米酒、肥猪肉、鲜鱼、糯米饭等等,作为“拜树”的供品,另外还要准备红纸、鞭炮,然后全家老少到村子里集合编组,以组为单位上山拜树。拜树由近而远,先山下后山上。见树先放鞭炮,然后选择有代表性的古树或粗壮树朝拜。

篇12

而台湾少数民族墓地的选择则较为简单随意。多取死者死亡之地作为埋葬之地,故多实行室内葬,这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葬俗。如台东地区所谓“生番”,“人死,即葬于死所,死于路者葬于路,死于床者,葬床下,掘地数尺,然后埋之。其生平所用剑戟,同放穴中,附食物少许,以为祭奠之仪,此外则无丧礼。”台湾少数民族所盛行的室内葬,是有其重要的民俗文化意义。如南投县泰雅族人认为室内葬是一种善终的标志。他们称死亡是灵魂出窍不归,把死亡分为善终与恶死两类。

善终,是指死者死亡在家而有亲属在侧者。恶死,则包括野外露死,或被害、自杀、难产等非自然死亡的亡故者。所以一般善终者均实行室内葬,装殓妥当后,即由男性近亲在死者临死之床下掘一圆穴,深五六尺,足以竖放下尸体尚余一、二尺的高度,然后将尸体下葬,并以死者之番刀、烟斗等常用之物为附葬品,最后盖一石板,覆土平穴。剩余的墓土与死者留下来的衣物一齐运出弃之野外,参加埋葬之人,葬毕则在溪流之处洗身,并将其身上的衣服弃之荒野而归。

但恶死者则不能享受此待遇。泰雅族认为一切非自然的死亡,或战死、自杀、难产者等死亡者,皆为不吉,普遍即在其死亡的地方就地掩埋之。难产死者,葬后全家弃屋而走,另建新居。凶死之丧葬事毕后,一定要请巫师作祭,驱除恶灵,而后始能恢复正常。实际上是鬼魂祭拜的一种反映,迷信鬼魂有超人的力量,所以需要以躲避的方式,或借助宗教力量驱除恶灵,以庇护在生之人。

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则盛行室外葬,即使善终之人也不例外。如花莲县阿美族他们把一些所谓善终之人埋葬在室外。一般把尸体移到本家,由本家老人在前庭选择埋葬地点。

台湾少数民族墓地选择,显然较为杂乱,但也显示了其独特的地方民族丧葬民俗文化意义。

葬具的构成

用于殓葬死者遗体的器具称为葬具。葬具的构成也是丧葬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葬具的构成应用,同样受到文化传统、生活习俗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台湾少数民族的葬具构成也不例外。

或有裸葬,即不用葬具殓葬尸体。这在台湾少数民族的丧葬文化中,表现较为普遍,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人死,结彩于门,所有器皿衣服,与人均分,死者应得之分,同其尸埋于床下,三月后会集同社,将死者取出灌以酒,然后深葬,葬不用棺,移居,仍取出再埋。”台湾一些少数民族对保存或保护先人遗骸意识十分淡薄。

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则以番布或鹿皮包裹尸身入土。南路凤山傀儡番,“父母兄弟故,家业器用一家均分,死者亦一分,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围立石,先后死者,次弟坐葬穴中,无棺木,只以番布包裹,其一分物件,置尸侧,大石为盖,米粥和柴灰粘石罅,使秽气不泄。”

裸葬或以番布鹿皮裹葬,是和台湾少数民族的某些观念有关。台湾少数民族认为人死以后灵魂已离开尸身,因此尸身已无关紧要,其保存保留与否已毫无意义,更无需入棺或实行二次葬俗。

篇13

1少数民族文化的英语翻译

从翻译活动的本质来看,翻译是一项跨越文化的信息传播活动,在转变语言符号的过程中,其中的文化信息也被散播出去。所以,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利用翻译这一方式来完成。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最佳翻译效果就是文化信息可以恰到好处的完整、真实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翻译需要关注文化所隐藏的内涵信息的对称,冲破文本的固有形式来研究文化的本质,使用不同的翻译原则实现文化转变,使得其更加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传递信息更加真实,同时也可以让读者更好的接受少数民族文化,让少数民族文化更加广泛的传播。少数民族文本翻译从民族文化的传播效果来看要充分尊重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习俗,兼顾到其文化取向,从英语民族手中的文化理念出发来展现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化观点,理解两者存在的不同,并且可以妥善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消除文化上的冲突。对少数民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有利于消除文化冲突,获得民族认同感。从传播的效益来说,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翻译工作要兼顾到受众文化的特点,充分尊重受众的阅读习惯以及民族,以便引导受众对源语民族的认同。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特色文化。不同的文化差异形成了民族之间的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主要集中在民族信仰、民族意识、民族风俗等不同方面。其中,文学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文化的差异可以在民族文学上真实、直接展现出来。所以,在对少数民族文学开展翻译的过程中民族文化自然也将在目的语境中展现出来。对处于英语语境的人来说,英语文化系统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系统存在巨大的差异,不论是社会环境、政治文化、风俗习惯、信仰禁忌等都各不相同。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看似正常的信息,很有可能在英语文化体系中就是禁忌。因此,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时要熟悉目的语群众的文化系统,在充分尊重受众文化习惯的前提下来进行翻译。

2少数民族文化的英语翻译策略

2.1功能对等与归化

功能对等即在开展翻译时要注意读者所能理解的意义,翻译者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做到源语言与译语言对等,同时还要兼顾到语义、风格以及文体的对等。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翻译所传递的不仅有表面的词汇含义,同时还需要有更加深入的文化信息。所以,在翻译时除了兼顾到字面的含义外,还要选择恰当的表达形式。而这即归化原则。在归化原则下开展翻译就是通过正常的表述形式,把目的语作为目标,通过满足目的语读者阅读习惯的途径来重现原文的内容,从而降低源语言所蕴含的不同文化的翻译[1]。

1)意译

在翻译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时候必然会有众多具有民族特征的词汇需要翻译,有的词汇无法在翻译语言文化中找到相对应的词汇来表述,从而导致了文化词汇的空缺。这类词汇拥有一定的独特性,如果在翻译的时候采用直译或意译的翻译策略则会导致目的语读者无法理解源语言所有表达的准确意义。而采用意译的翻译则不需要逐词逐句进行翻译,也不需要保留原文所有的字面含义,只需要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理解,并且实现传递文化的目标即可。例如,在《嘎拉哈的故事》这一满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的时候,其中“嘎拉哈”为满族语言,汉语含义为“羊拐”,即为羊的膝盖骨。如果在翻译过程中强行使得源语言与翻译语言的字面含义相同,则要将“嘎哈啦”直接音译成为“galaha”。如果采用这种翻译方式读者看到则肯定难以理解。因此,“嘎哈啦”这一词汇可以采用意译策略,翻译成为“Knucklebones”。整句翻译为《嘎拉哈的故事》(StoriesofMan⁃chuKnucklebones)。再例如,侗族地区极具特色的交通建筑“风雨桥”,被错译成为“WindandRainBridge”。从字面的翻译来看好像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翻译。“WindandRainBridge”的汉语翻译为“风和雨的桥”,读者在阅读到后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风和雨还有桥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是不是走到桥上就会刮风下雨?这种翻译导致风雨桥的少数民族文化内涵荡然无存,甚至还造成了误读[2]。风雨桥是侗族一种富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物。该建筑是将青石作为桥村,上面铺设瓦顶、长廊,并且在长廊两侧装设了长凳,专门供游人进来躲避风雨,休息欣赏风景。根据风雨桥的内涵,其译名为英语“RoofedBridge”,即有屋顶的桥,有屋顶的桥可以让游客躲避风雨,这种翻译才是正确的,才能够正确的表达风雨桥的含义。

2)增译与省译

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很多特殊的词汇都是在演变中不断发展演变而成的。在进行翻译时假如仅仅只是字与字之间对应的简单翻译则难以实现文化的准确传递。因此,为了更加完整的传递少数民族文化文本信息以及隐藏在文字下的文化信息,往往需要对译文进行增译或省译处理,以便更加准确的表达出少数民族文化文本所的包含的含义。同时,在翻译一些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少数民族文化文本时还会使用到省译的翻译策略。例如“阵亡旗人必将发辫带回故里隆重安葬,俗称“捎小辫”被翻译成为“Whenamandied,hislongbraidhadtobeburiedinhishometown”。这句原文主要是针对满族“捎小辫”这一习俗进行解释,但是却没有对“捎小辫”进行翻译。这是由于原文前段已经对这一习俗进行了解释,而在翻译中还要加上对“捎小辫”意义的解释则会变得多余。

2.2形式对等与异化

形式对等就是在注重原文形式内容的前提下实现源语言文本与翻译语言文本之间的平等,并且通过翻译策略来展示原文词汇、句法等不同语言特点。在翻译的过程中翻译者要更多的兼顾到文字上的对应,以便实现准确的翻译。与此同时,异化也是十分重要的翻译方式,其主要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打破目的语的语言规范保留异文化特点的翻译方式。

1)音译

少数民族文化文本通常都拥有十分独特的民族特色,例如少数民族语言有的人名、地名等。在翻译的过程中目的语往往难以找到一一对应的词汇来翻译。为了准确的传递字面的意义,则可以采用音译的方式进行翻译。音译是一种以源语言读音为翻译依据的方式,通常都是按照源语言的发音在目的语言中寻找相近的发音内容来进行替代。音译是少数民族文化英语翻译最为常见的翻译策略。例如,少数民族独有的词汇翻译:《尼桑萨满》(theNisangShaman),在上述翻译中词汇都涉及少数民族特有的著作名称,目的语言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汇,因此使用音译法最为合适。又例如,“一组猎人需要有头领统一指挥,所以就形成了最初的“牛录”。被翻译为Theleadersofgroupsofhuntersbecametheearlyheadofthegroup,whichwascalledniululater.将“牛录”词汇翻译成为“niulu”,并没有在目的语言中寻找相应的词汇进行替代。这样一来不仅仅贴近原文的词汇与句法形式,还可以更加直观地将少数民族文化传递给读者。

2)直译

功能对等翻译理论提出,翻译过程所传递的内容需要同时涵盖思想精神以及语言形式。翻译者在翻译时切忌随意增加源语言并没有涉及的含义,也不可任意对原文的思想文化进行随意的删减。直译法是一种保留原文内容又能够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策略,其侧重信息的准确传递。在翻译处理中没有针对相关词汇进行具体解释,更加没有在目的语言中使用相对应的词汇来进行翻译。仅仅只是进行了字和字之间的直接翻译,让读者可以通过翻译的内容了解到各种类型的歌曲。这一翻译结果从含义、内容上都充分尊重了原文作者的本意,对不同类别的歌曲进行了论述,在形式方面也实现了对原文的对应,简洁有力;在文化上更加是对文字信息的真实传递。

3)民族语言加注

英语国家文化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差异,有的情况下即使使用直译或意译的方式都无法真实的传递原文作者对外传递的内容。为了让读者更加准确的领悟,在翻译的时候可以在恰当的地方进行注释。直译和音译翻译策略都可以使用加注的方式进行翻译,即为在直译与音译后在旁边对需要翻译的词汇进行注释,以便可以更好地保持源语言的含义。

3结束语

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正处于发展与传播的关键时期,需要向国际社会宣传宝贵的中华传统民族文化。为了更好地传播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开展更加深入的文化交流,所以就需要翻译者结合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特点来选择最为合适的翻译策略。秉承弘扬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原则,结合少数民族文化语言环境,采取多元化的翻译策略,更加准确地传递少数民族文化,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走向国际。

参考文献:

[1]陆道恩.谈如何避免少数民族文化翻译中的文化误读[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43-144.

[2]梁旦,苏桡敏.跨文化视角下的少数民族特色词汇翻译——以广西水族、回族和侗族特色词汇为例[J].海外英语,2014(2):139-140+142.

[3]乐萍.跨越文化鸿沟——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外宣翻译研究[J].考试周刊,2015(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