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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承包范围:镇胡椒场空地面积160亩,具体四至**,南至**,西至**,北至**。(见11号、12号、13号图版所示位置,如图所示)
二、承包期限:从二0一 二年六月二十日起至20xx年六月十九日止(共十五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年每亩陆拾元计算,每年承包金共玖仟陆佰元。20xx年共计壹拾肆万肆仟元,乙方要在中标后三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冻结投标的5000元按金,同时,甲方可以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承包土地后只可以经营种植业,不能在土地上经营改变土地现状的项目,乙方可以将该承包地进行适度的平整,但要保持高出整块地最低点一米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期满后要保持土地现状和现有面积,如数交还甲方。
2、承包地上乱钟偷种的树苗由乙方与有关当事人协议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给予协助。
3、乙方应保护承包地内群众祖坟,不得随意破坏,若因种植毁坏的,由乙方负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5、承包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6、承包期内,如因政策变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土地,则变更或终止合同,甲方按所征用土地面积及使用不足承包年限以原承包标准折算金额退还乙方承包金,若国家给予青苗补偿和征地费,则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地费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严格遵守。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六月六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范文二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地点在_____ 的农田 块,面积_____亩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20xx年 月至20xx年 月,承包期20xx年。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
五、地租价格:每亩每年 斤稻谷。
六、租金交付时间:租金按年支付,于当年12月前按国家收购指导价折算现金,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由甲方承包的土地;
2.监督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理产品和获取种植及项目收益;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苗木、设施等相应的补偿;
4.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5.乙方可以建设生产设施和管护建筑,允许起苗带土球,甲方不得阻扰。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除外。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乙方: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书范文三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属于甲方集体所有的和合法取得的龙山寨林地土地、废弃宅基地及荒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和合法取得的位于荥阳市汜水镇口子村第二村民组龙山寨的林地、废弃宅基地及荒地共计 亩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使用年限为年。
三、四至界限及面积:
北至南至东至 西至 (具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承包价格:
本合同共有林地 亩,废弃宅基地及荒地 亩,合同期限内每年每亩按500斤小麦标准并参照当年的市场平均价格折合人民币作为土地承包价格。
五、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以现金结算方式一次交清全年承包款,超过 日不交承包款的视为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转让的林地、废弃宅基地及荒地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如出现前述问题的所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林地的所有树木如果乙方需要使用,甲方负责协调,经林业部门批准,以树木的大小折合人民币一次性赔偿给甲方,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国家对现有林地的八年补助金归甲方所有,废弃宅基地上的树木大的成材的由甲方原户主自行处理,不成材的包括荒地集体栽的树木按大小折合人民币一次性赔偿,赔偿后林地、废弃宅基地及荒地的树木及新栽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种子、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上现有的坟墓乙方如需规划占用,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因规划占用的坟墓由乙方按照国家赔偿标准一次补偿迁移费用。
九、乙方需要用工时,同等条件下,本组村民可优先用工,但是村民不得以高出市场价格提出无理要求,并服从乙方的管理,否则,乙方有权辞退并使用外工,村民不得以堵路、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迫使乙方使用本村村民所提供的原料、人工,如出现前述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甲方村民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收取土地承包费和补偿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费用。
(二)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甲方负责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并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四)不得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该土地再次流转或转包。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合同约定使用转让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等相应权利。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不得使土地荒芜,连续两年不开发、不种植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损失的,
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为方便管理,乙方有权对四周上山小路进行封堵规划,村民不得破坏,甲方有义务协调及配合。
(四)乙方使用的水、电等设施,甲方应以村委会名义负责协调配合办理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对实际产生的使用计量乙方按甲方村民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五)按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与国家签订的合同到期时,如甲方承包权延续,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若合同期满甲方不再让乙方承包或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对该承包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资产清算,清算后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不宜拆除或甲方需要使用的应折价给予乙方补偿。
十二、合同的转包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二)转包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转包合同,但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而产生的土地赔偿费归甲方,附属物赔偿费及其它赔偿费用归乙方。
(四)如甲方重复发包流转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双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对产生的损失互不负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所订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本合同之前有关涉及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等一律作废,以此合同为准。
十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报送镇政府主管部门两份。
甲方: 代表人
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
篇2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村种值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所承包的土地归还甲方并复垦。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大棚赔钱归乙方所有。如丧葬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篇3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自愿将位于双阳区双桥村苗圃社,面积为4.439亩,计44439平方米(长220米,宽20.17米的南大长垅地)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及处置权、收益权永久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商意见:
一、土地的边防四至:北至大道,南至大道,东至沟西,西至郭顶天地。
二、甲方自愿同意将该承包土地(及地面上的 平方米的房屋、水井一口, 平方米的温室)的永久使用权和处置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元整¥327,000.00(其中地面上的建筑物水井、温室合人民币伍万元,土地合价贰拾柒万柒仟元),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自甲方出让该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后,上缴社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该土地如再次发生土地转让、转包或国家征用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如需办理相关事宜时,由甲方郭顶天协助乙方办理。
五、甲方出让的土地到国家土地承包期限时,甲方如重新分得承包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应归乙方所有。
六、自本合同书签定合同之日起,该土地按照国家政策性享受的各种补贴款,由乙方享受,甲方郭顶天协助乙方领取此款。
七、本合同一经签字,甲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承担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按该合同中土地转让价格的双倍价格执行,同时甲方要承担产权属于乙方的地面建筑物的经济损失,其标准为建筑物市场价格的2倍。
八、如甲方出让的土地发生纠纷,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承担的标准为不低于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的2倍。
九、因在本次甲方将本地出让给乙方前,***先前租用甲方本块土地时,在其田地上建的房屋、水井、温室,因***支付不起租用甲方的租地款,故***同意以产权为***地面的建筑物顶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此纠纷已由人民法院判决,该***的房屋、水井、温室归甲方所有。
十、因该块土地原有承包人农转非,故重新由西桥村分给甲方承包,该情况由西桥村出具相关手续以示证明。
十一、自甲方出让该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后,上缴社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转让书范文二甲方:陈东明(亩数1.3亩)
陈东堂(亩数1.4亩)
陈永星(亩数0.3亩)
盛恩富(亩数1.77亩)
乙方:唐红江 周海园
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办厂,转让期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30年3月1日止),转让金每亩柒佰元整。
一、 付款方式:协议签字生效后,租金贰年一付。
二、 乙方使用期内,如国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应按实际年限退还乙方所付的转让金。
三、 双方在承包期内,都要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议执行期间的经营权、场地转让权和赔偿权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权归甲方所有,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存在赔偿,在经营期间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3倍的经济损失。
四、 在壹拾伍年期满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按此协议继续执行,如有异议,甲方有意对外转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应协商解决。
五、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变故,可按《继承法》决定当事人,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转让书范文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愿将————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四至界线:东靠————,西靠——,东西南长————,东西北长——,南靠——————,北靠————,南北东长————,南北西————,转让此土地内有水井、三相电一并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地价及付款方式
1、该地具体价为每亩(大写)————,共计——,总计人民币大写——————。
2、具体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相关权力及义务
1、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后,所承包转让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转让权永久性属乙方所有,上至天空,下至地里,乙方可以任意转让或出租水井、三项电的该土地,甲方及家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2、若乙方使用土地时(修建),出现纠纷或地界不清,则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全权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以后转让土地时,需要甲方签字,甲方必须配合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四、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有相关证人在场,双方共同承诺守信,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有一方违约,按以后转让地价的壹佰倍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五、本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及中介人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口说无凭,立约为证,恐后无凭,依此为据。
甲 方:
篇4
1、甲方将 地共计 亩租给乙方,每亩每年 元,合计 元。
2、合同于xx年10月14日生效,2024年10月14日止。
3、乙方每年春节前将承包金交付甲方。
4、乙方在水电路方面享有本组村民同等权利。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5、乙方违约承担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滞纳金,甲方违约承担乙方实际损失两倍的赔偿。
6、合同到期,乙方将地交给甲方时保证土地能耕种。
7、承包期内乙方将土地转包第三方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8、粮食直补归甲方所有。承包期内粮食直补以外的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9、承包期内,乙方须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配合。
篇5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6
一、互转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东侧,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积为: 平方米。
二、互转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甲乙双方自愿以2.5:1互转比例(即甲方以每2.5亩水田承包面积与乙方1亩田承包面积互转),将其承包权互转给对方。
2、按上述甲乙双方互转比例调换后:甲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乙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
3、甲方同时补助给乙方甘蔗管理费:贰仟元整(XX.00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互转土地使用权归对方,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其互转后对方土地的使用权。
2、互转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原承包权方全权负责解决,与对方无关;若使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原承包权方赔偿所有损失经济。
3、若甲乙双方非法干预对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其一方造成损失的,事主方向损失方赔偿违约金:计本合同互转所用费用加其损失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互转水田国家所正收的公粮、余粮、村社提留费、水利费等由原承包方负责承担;如有国家农业直补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国家征收互转后的水田,其所补偿的土地、房屋建设等补偿资金归互转后享有承包权一方享受。
6、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原承包方承担。
7、互转土地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互转后具有使用权一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崩东自然村民小组、宝石自然村民小组各执一份,宝石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篇7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篇8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篇9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 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集体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甲方同意将位与 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面积 亩,具体 。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亩 元计算,每年承包金共 。 年共计 ,乙方要在 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2、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3、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4、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6、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7、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8、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文3转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经营的位于三道桥镇林场 亩土地的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地块 块,名称 ,坐落在 。
二、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 人民币,总计 人民币。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时间为双方签约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在承包期内,如有国家征用土地或政府占用土地,乙方无偿将承包的土地归还给甲方,所得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10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文秘站:]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篇11
资料和方法
本组50例中,男37例,女13例;年龄10~65岁;病史3~15年不等。主诉为打鼾,夜间憋气,白天嗜睡,记忆力下降。查体:体态肥胖、咽腔狭窄、软腭松弛、下塌、悬雍垂粗长。其中扁桃体肥大19例,慢性鼻炎或鼻中隔偏曲14例,腺样体肥大9例。行双下甲部分切除或激光下甲减容术14例,腺样体刮出术9例,鼻中隔矫正术5例;全部病人行扁桃体剥离术。
治疗方法病人取坐位,常规消毒,口咽部1%的卡因喷雾表面麻醉3次,2%利多卡因10ml行双侧舌腭弓上、中、下三点、软腭处局部浸润麻醉。先行双侧扁桃体剥离术,于悬雍垂两侧近倒“U”型切开软腭黏膜,钝性分离、切除黏膜下腭帆间隙多余脂肪组织,保留腭帆张肌与腭帆提肌、悬雍垂肌肉,剪开软腭鼻咽侧黏膜,对位缝合悬雍垂创面黏膜,将扁桃体窝处黏膜及软腭处黏膜均对位缝合。
结果按上海孙济冶教授的评定标准,随访1年。治愈37例,显效10例,改善3例。
讨论
本组中3例病人只是改善症状,与合并多平面阻塞因素,如舌根肥大、下颌后缩,年龄较大以致肌张力下降有关。对这一部分病人要强调综合治疗,如与口腔科合作,以及呼吸机的后续治疗。对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病人应先行内科治疗、减肥等,待全身状态稳定后手术。麻醉:现在我国大医院多采用全麻下施术,而我科50 例病人均在表麻加局麻下完成手术。清醒状态下可以更好的观察软腭的活动情况及黏膜去留的多少,便于观察出血及呼吸情况,又能减少全麻和拔管带来的危险,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悬雍垂的功能①吞咽功能:在吞咽时软腭封闭鼻咽过程中,最先收缩的是悬雍垂肌,其收缩时变宽变短,遮盖大部分的鼻咽入口。②呼吸功能:经鼻吸入的空气只达到75%的湿度饱和,软腭及悬雍垂黏膜腺体具有进一步加湿空气的功能。③发音功能:发鼻音时需要软腭开放,发其他音时则需关闭腭咽,悬雍垂具有协助发音的功能。④保护功能:悬雍垂协助吞咽反射,使食物不至于流入鼻腔,切除悬雍垂的患者可出现食物反流。保留悬雍垂将腭帆间隙脂肪摘除,将腭帆张肌、腭帆提肌、悬雍垂肌保留,术后3个月随访时,发现随吞咽运动时悬雍垂上提,增加了肌肉的伸缩力。这一术式保护了咽腔的正常结构,达到了功能健全、微创手术目的。
篇12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对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个别村组,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二)查遗补漏。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签订以及损毁、丢失情况,对需要补签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的,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8%以上。
(三)规范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反租倒包的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落实被征地农户补偿政策。清查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缴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纠正在承包期内违背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小调整”和强行收回出嫁、丧偶妇女承包地的行为。
(六)查处依权发包或仗势强包行为。查处和纠正机动地、“四荒地”发包不民主、不公开或个别农户依势强行承包行为。
(七)依法查处强行收回外出务工人员承包地和不归还代耕他人承包地行为。
(八)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因区划调整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九)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机制。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强化土地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镇,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县。
(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乡镇两级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庭,做到人员、经费、地点三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得到处理。
三、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4个月,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7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8月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进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自查(9月份)。各乡镇、村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制。按照统一要求,要逐村逐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签订保存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情况调查登记。对农户需要补签、补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书份数,由乡镇经管站负责以村为单位汇总,于9月20日前报县经管站统一印制。对带有重大倾向性可能造成群访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逐条整改(10月份)。各乡镇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村逐条进行梳理,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户因丢失、毁损和未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流转合同书,按县经管站统一印制的范本,由乡镇经管站指导村重新签发到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完善(11月份)。各乡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确定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篇13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2000年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2002年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2003年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2007年9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 主要事实
原来早在2000年12月30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50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07年9月12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 主要理由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_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 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两岸,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