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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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管理

篇1

首先,承包合同确定了工程事实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重要依据;其次,承包合同成为承发包双方解决索赔纠纷的依据。所以,只有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才能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尤其在今天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合同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程的损失。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履约率,树立良好信誉,为争取更多的承包合同做好铺垫。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自愿原则提现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

2.诚实信用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3.公平原则

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来签订,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感觉自己在合同中有什么不公平的,那么他就会要求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合同方各方对合同公平原则的重视程度。

承包商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即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八类:

第一类是合同本身所带的风险;第二类是合同条款中的“陷阱”;第三类是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第四类是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第五类是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第六类是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第七类是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第八类是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本身所带的风险

现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转移给承包商,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合同条款中存有“陷阱”

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工程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实效风险等。虽然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看,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在合同存在单方面约束性,不平衡的责任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3.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

工程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如图纸设计存在着缺陷、错误或遗漏;使用的规范不标准或不恰当;地质条件未考虑全面或不准确;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当等等,这些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工期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工期已经确定,但多数情况下工期往往由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和可能进行确定,没有按照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进行科学计算,难免有主观臆断的因素存在,致使工期无形之间被压缩。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资金问题

承包商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的要求。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资金不到位

由于业主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业主信誉较差等原因,业主不兑换承诺,拖欠或拒不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在国内的承发包工程中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业主逾期拨款缺少大力度、量化,可操作的惩罚措施,使得业主在履约情况发生后,没有后果责任,给承包商带来很大的损失。

业主滥用权利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主体形势仍属于买方市场,使得部分业主产生一种地位上的优势,甚至出现倚仗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务部门。常出现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实行罚款或扣款的情况。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对其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6.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但是在国内的建筑工程实施中,由于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细则参照,更不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进行前期预测并在合同中予以量化和约定的原因,业主不认账,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7.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

合同条款表数不清楚

合同条款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或合同条款间有矛盾、亦或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使得承包商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而造成损失。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应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表现。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的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中出现“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种字眼,而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视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

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从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权利要求上来看,由于业主非对等性地位的自然优势,使得在合同条款上对承包商提出苛刻要求。进而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施工合同价款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格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是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的风险。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则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应对对策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合同和索赔还很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和索赔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才。

2.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和公关等,合同管理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重视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商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自己的实力、业主的状况、承包市场的状况和竞争者的状况等,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1)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合同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争取,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2)重视合法的法律性质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定性、肯定性语言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很难具有约束力,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3)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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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工程项目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了建筑业各专业技术还包括了经济、法律、法规等等,是一种全面、复杂的工作。要提高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就要求我们进行不断的研究探索并不断进行实践。

一、合同签订阶段

1.1 建立健全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机制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从根本上解决签订合同当事人主体不恰当、合同中存在文字漏洞、合同示范文本不规范等问题,首先就要从建立健全承包商合同管理机制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承包商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能够有效的控制合同的纠纷问题。

1.2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在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中,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工程的效益以及承包商管理水平的提高与一份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工程合同书面文本息息相关。因此,为了使承发包双方的行为更加规范,使建筑市场拥有良好的的经济秩序,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并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此,工程的承包商应积极使用国家规定的正规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而不应使用自制的不符合标准、不完善的施工合同,这样施工企业的基本权利便可得到应有的保障,尽量减少因合同不规范造成的争议或纠纷。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涉外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施工企业还应执行国际惯例,熟悉并掌握FIDIC 条款,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推动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国际的接轨,促进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

1.3 实行目标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工程的建设者是项目部人员,因此,项目部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了解。项目经理、各部门的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并把合同的责任进行分解。合同交底以后,必须让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规定,知道身为承包商的各项合同责任、所负责的工程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4 增强法制观念

法律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在承包商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承包商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能因市场竞争的激烈而过分迁就发包方,无形中使自身的管理风险加大,不利于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十五个列名合同之一,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和熟悉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合法地参与到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中去。由《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承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发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5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承包商工程合同管理关系到承包商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是承包商的当务之急。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从根本上对承包商自身的合同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二、合同履行阶段

2.1加强工程变更制度

在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尽早进行工程洽商并做好记录。搜集并进行整理洽商所关系到的各种文件,例如图纸、说明及各种规范和计划加之发包商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并且一定要对做变更的部分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凡是提及到有关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以及合同、标准范围等非常大的变更时必须计算变更对工程整体进度及费用的影响并及时通过双方谈判来签订正规的补充协议。

2.2 对合同实施情况的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会受到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情况复杂,合同实施的条件在不断的变化,因此,承包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控制要保证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这就要求合同的实施要对工程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督,不断找到偏差部分并进行及时的调整,来确保实现合同目标。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强度的核心工作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人员应为高素质人才。这样的人员在录用程序中应始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把适合的人员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第二一定要意识到在职培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就应该定期进行在职学习, 丰富相关专业性较强的知识,探讨分析当前市场与企业间的热点问题。第三经常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应该成为企业的主要项目之一, 并应建立培养相关人员进行深造和培训的专项资金, 定期选择一些工作积极和有发展前途的职员去有关院校学习, 主要学习一些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最新前沿理论。

2.4 有效控制工程的目标

建筑工程合同确定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后落实到项目各部门形成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目标的实现及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及质量。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效控制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传统的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还包括控制整个项目总目标的合同控制。

2.5 合同履行情况应得到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看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行为;第二要看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的存在,如果有相应的变更则应进行合同变更签证手续,以新的书面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实际中合同的变更情况;第三要看在双方履约过程中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存在,这是最主要的检查工作,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行为,都会引起合同违约事实的发生。

2.6 加强合同索赔中的一切管理工作

变更索赔是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会经常出现的一种索赔。所以,建立与工程变更和索赔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的仔细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整理、分析资料要仔细认真,办理相关签证的确认时一定要及时,要求索赔时一定要找到有效依据,工程索赔的要点一定把握好,对于变更和索赔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尽早提出。

四、结束语

随着世界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全球都关注着我国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而出现的巨大市场。放眼未来,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国际市场的大好发展机遇,还有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参考文献:

[1] 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浅谈[J].科技资讯,2009,3(7):63.

[2] 姜玲.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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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投标方向的选择

在众多的招标信息中,就投标方向做出战略决策。其战略依据包括:①承包市场情况、竞争形势;②该工程竞

争者的数量及竞争对手状况,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私的可能性;③工程招投标及业主状况,如工程技术难度、时间紧迫程度,业主要求、业主资信等;④承包商自身情况,包括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技术水平、施工力同类工程经验等。

2 承包商合同执行战略

承包商按照企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执行合同的基本方针,例如:①企业必须考虑该工程在企业同期许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确定优先等级;②对于明显亏损的工程或业主资信不好,难以继续合作,有时不惜以撕毁合同来解决问题等等。

3 承包商重要问题的界定

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中一些重要问题的确定,包括承包商所属各分包合同间的协调,分包合同的策划,承包合同投标报价策略的制定,合同谈判策略的制定等。

4 合同风险的总评价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做出一个总评价,以便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问题,则工程风险大:①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②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让承包商做标,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但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③业主将做标期压缩得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④工程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业主要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5 合作方式的选择

任何一个承包商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全部工程,不仅是能力所限,还由于这样做也不经济。在总承包投标前,他就必须考虑与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管理和财力上的优势,并共担风险。

5.1 工程承包联营体

联营体就其本身而言是非常复杂的,可同时表现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之间相互合作的关系和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一种战略行为。

(1)联营体优缺点分析。

联营体优点分析:①联营体作为一个整体参加竞争,实力大大加强,提高了中标机率;②联营体形式可以提供给每个成员更多的收益。表现在:减少各成员承担的财务份额、有利于分散风险、有利于技术的强化和经验的增加等方面;③有利于拓展市场。

(2)联营体缺点分析:①管理层次增多,各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复杂,影响高效率地决策;②不同的成员承包商各自的实力不尽相同,因而可能在联营体内部或业主与联营体之间存在歧视现象,不能一视同仁影响联营体作用的发挥;③投标时若各承包商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提高自己承担的工程标价以期将来有较高的利润回报,会导致总体投标价格过高,失去中标机会。

(2)联营体各类型分析。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划分,联营体可分为:合资公司联营体、单项工程合资联营体、松散型联营体和紧密型联营体四种形式。不同联营体类型选择依据:①合资公司联营体的风险很大,组建这种类型的联营体应当十分谨慎,目前在工程承包中很少出现;②对于单项工程联营体,是采用法人型还是合同型,要根据政策法规、业主项目和承包商对市场的发展战略的要求视具体情况决定,法人型要求登记注册,组建时间较长,恐难达到项目资格预审的时限要求,且费用较高,只有当项目周期很长时可能采用。③在合同型联营体中,一般而言项目规模较大,工程结构较散、较易切块实施工程而对合作方又不是非常了解的情况下,多采用松散型联营体形式;反之多采用紧密型联营体。

5.2 工程分包

(1)工程分包概述。

工程分包按分包范围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项目分包,按分包方式分为指定分包与招标分包等形式。

(2)工程分包的应用分析。

由于专业工程公司或劳务公司的分包人更有专长,在某些专业方面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强,比承包人能更好地胜任某一工程部分的施工或劳务或更能使工程师、业主满意。不仅承包人愿意,业主和工程师有时也十分希望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指定分包或建议承包人分包。

事实上,工程与分包、建筑市场与分包队伍是并存的,分包常常出于如下原因:①技术上的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②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如果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③转嫁或减少风险;④业主的要求。

6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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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论证索赔权,切实遵循索赔程序

要进行施工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一个承包商除了对FIDIC合同条件熟悉外,要做好索赔管理必须熟练地应用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第一,应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效力优先次序。第二,为了论证索赔权,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要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及自己索赔要求的根据,使雇主和工程师了解该项索赔的合理性。第三,除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外,承包商还可依据以下两方面的规定或事实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规定;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由于FIDIC合同条件属于普通法系的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均实行“案例裁决”的原则[2],即在裁决时可以参照类似的前例。

一是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对承包商来说,一经发现索赔机会,一个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做法是立即请工程师到出事现场,要求他做出指示。对索赔事态进行录像或详细的论述,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并在时限以内尽早地书面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不断与雇主和工程师联系,催促尽早地解决索赔问题。二是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索赔处理中最主要的索赔证据就是事实,索赔人员较困难的工作主要是对事实的认定及对损失“量”的认可,还应注意到所有索赔要求所涉及的并非只是合同,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事实和损失量的认定是一件与技术条件密切联系的工作。事实上,许多索赔事件的最终认定不是围绕商务条件展开,而是围绕技术条件进行[3]。三是尽量以单项形式提出索赔,不要想以一揽子方式解决所有的索赔,索赔数量积累得越大,问题的解决对承包商越不利。索赔处理必须要讲究策略和灵活性,体现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原则。

二、承包商预防和减少索赔的措施

最佳的索赔管理策略是预防,承包商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索赔;二是预防业主的反索赔;三是预防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索赔。然而这方面的工作往往会被忽视,因此尤其值得研究。

在工程投标与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细致地进行施工现场勘察,综合考虑社会人文环境、材料价格等因素,认真进行投标估算,正确决定报价。承包商在与业主正式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应对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进行澄清,对于重大工程风险问题,必须提出并与业主协商谈判,特别是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专用合同部分。施工阶段,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本着严谨的态度切实履行合同,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真诚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索赔障碍,预防反索赔事件发生,争取业主的道义索赔。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原材料和施工工艺严格把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以防止业主因工程质量缺陷而提起反索赔。承包商应保证材料供应,提高施工效率,从各个方面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防止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进度延误。对于业主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延期索赔申请。若承包商延期索赔成功,就可以避免业主因“延期竣工的赔偿金”而提出反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对于工程变更,应该有书面变更指令,以便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若业主或工程师下达口头变更指令,承包商应做好书面记录,并提请业主或工程师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既满足成本控制的需要,又满足索赔论证的需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工程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开支,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如果发现直接费开支超出成本计划,应立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所在。

三、索赔策略和技巧分析

尽管我们主张尽量预防和避免索赔的发生,但索赔是内在的、无法完全避免的工程现象,因此一旦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应积极面对,及时索赔。

⑴ 建立索赔小组,寻找索赔切入点。承包商在工程投标报价阶段就应选拔具有良好素质、头脑清晰、懂得公共关系的人员组成索赔小组,在报价前对招标文件尤其是合同条款进行研究,做出初步的风险评价报告,考虑可以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积极寻找施工索赔的切入点,在标书中作好隐藏,为日后施工索赔埋下伏笔。

⑵ 不平衡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是国际上通用的投标技巧。

⑶ 索赔时间策略。承包商应随着工程的进度,对逐一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统一安排,尽早提出索赔要求,以免拖延而导致索赔失败。同时,要选择有利的索赔谈判时机,尽可能将单项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陆续解决,避免单项索赔积累而导致索赔难度加大,甚至无法解决。

⑷ 着眼于重大索赔。承包商应着眼于重大索赔,即索赔额高、影响面广的索赔事件。对这类事件,业主一般都较为重视,对承包商为此类事件的处理做出的努力也较为了解,因而,对此类事件的索赔容易得到业主的理解和认可。

(5)谈判中的方式方法。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法律基础和业主的商业习惯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谈判方式。索赔谈判应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以辨明是非为目的,要强调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的一致性,这样才能达到索赔的预期目的,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时,务必要注意措辞,以理服人,既要正确表达自己的索赔要求,又要做到不伤害双方的和气和感情。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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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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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公园尚景项目-1#楼,建设用地面积:40988m2,本工程为32层住宅,地上32层,地下一层,均为单层车库;本工程:一层二层为商业:三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顶层为楼梯间、设备机房及电梯机房。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二、工作背景

项目施工工艺设计多变,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资金运转周期长;概算漏项多,包干费用严重不足。对于大量的高层住宅,楼高33层左右,使用铝模的成本比传统木模更低;如可做到楼栋间的复制,铝模的综合经济效益会更加明显。

三、主要方法

在这种背景下,项目部对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实际进行了反复审核分析,通过在技术经济相结合,采用铝膜优化变更施工方案实现减亏增效目标。

首先,在工程造价上的对比分析

模板类型

铝模板(自购)

木模板(租赁)

结论

材料费

1100元

80元

木模

模板系统通用件使用次数

200-300次

3~5次

铝模

安装人工(平均)

20元/m2

22元/m2

铝模

安装机械费用

1元/m2

1元/m2

相同

回收价值

原价格30%左右

5元/m2

铝模

1#楼比较(使用29层)

71元/m2

53元/m2

木模

使用分摊后价格

按原300次计算分摊2.3元/m2

按原5次计算分摊15元/m2

铝模

墙面找平抹灰人工及材料费

2.4+1.6元/m2

12+16元/m2

铝模

砼成形面是否批荡

铝模

其他

取消卸料平台。减少垂直运输量等均可降低成本

备注:以上分析表是以1#楼栋为例,对铝模板、木模板的经济性价比对比分析:(建筑面积40988㎡,模板展开面积6326.04㎡,3-32层使用铝模。)

其次,工程进度(工期)

按每月6层施工则每5天一层,底模拆除时间成为影响铝模施工周期的关键因素,常规施工季节在混凝土浇筑后48小时左右强度可达50%,冬季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后72小时左右强度可达50%,因此按5天一层施工来计算工期如下:

第一天:墙体钢筋绑扎及下层墙模板传递至上层;

第二天:墙体模板安装及下层顶板模板拆除;

第三天:顶板模版支设;

第四天:顶板钢筋安装及混凝土浇筑;

第五天:混凝土养护、墙体模板拆除及测量放线。

例:

模具类型

单层建筑面积(m2)

人数 (人)

工期 (天)

模板工期(天)

工人工效(m2/人/天)

备注

铝模

708.96

3-5人

4-5天

6-7天

20m2/人/天

同建筑面积对比

木模

708.96

3-5人

7天

7-8.5天

15m2/人/天

再次,工程质量

全砼外墙可以利用铝模施工优势,实现外墙一次浇筑成型,以达到节约工期,提高施工效率;剪力墙与砌体墙交接部位,对于200mm以内的构造柱可与结构一次性支设浇筑,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保证了浇筑质量;对于梁底下挂过梁可一次性浇筑,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保证了浇筑质量;飘窗、楼梯等构件加设顶模盖板,保证了构件截面同时避免了钢筋踩踏;使用铝合金模板技术浇筑好的混凝土表面非常平整、观感好,不会出现因为接缝过大而使混凝土漏浆,造成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外墙免抹灰,可直接在基层上施工外墙腻子及涂料,从而解决空鼓、开裂及外墙瓷砖脱落的风险。

最后,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现场不产生建筑垃圾、同时避免了施工扬尘,施工更安全;一套铝合金模板可重复使用200—300次,报废后的模板也能进行回收,重新熔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绿色施工规定。

四、案例点评

铝合金模板系统不仅是模板使用次数的增加;不仅是施工工时成本的降低;也不仅是模板材料的更新和减少建筑业对森林资源的浪费与消耗。铝合金建筑模板回收价值高,均摊费用更低。在先进国家和地区已有十多年历史,现在使用日趋普及化;因其优势明显,也属可再生能源,响应了“四节一环保”的号召,是今后发展的方向,铝合金模板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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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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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而且工程任务重,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当中详尽罗列出工程的具体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供工程施工参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工程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是合同立项的关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息息相关,招投标相同于合同条件商榷的过程,在确定合同双方利益之后,将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当中拟定合作事宜,而参与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就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在签字盖章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码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很容易被人独立分开,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使得合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等内容不相符合,影响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首先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总承包商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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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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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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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明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后,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同行参考。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1]田洪波,王鑫. 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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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2.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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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2.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3.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3.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3.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3.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3.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4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春.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3).

[2]唐健,邵成俊.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企业权益[J].水力发电,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