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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

篇1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篇2

二、结合工作,加强宣传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一项落在实处、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责任工作,也是一项面向群众宣传的工作。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特点,利用“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

1、机关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生产”等活动,在县城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教育,散发编印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咨询。同时,还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利用法律“六进”活动,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农村、送到机关、送到企业、送到学校、送到社区、让更多的人都能增强安全意识。

篇3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4];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6];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7]。

篇4

着力法制教育——学法

公司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增强了职工安全法律意识,了解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案例,对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知。

着力普法咨询——懂法

公司各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采取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公司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着力宣传氛围——知法

篇5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安全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从8月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二)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1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对辖区内地方发电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指导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8月11日前,将《全市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联系表》(见附件2)和《全市地方发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夏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监察支队联系人:田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发电企业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4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同时按照省安监局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工作总结和《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并将《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原件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4、验收讲评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监局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进行总结讲评。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五、几点要求

篇6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

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

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待清楚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

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

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篇7

1 建筑施工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施工队施工技术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相对其它行业来说占大多数,据统计农村81%的富余劳动力都从事建筑行业,除国家单位承建的大型项目外,大部分民用建筑、厂房建设都是由外包建筑队承建,目前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队伍鱼龙混杂,且部分都是农村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主要是凭多年的建筑施工经验进行施工,且由于施工队伍各自独立,施工过程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这势必造成施工队伍对施工缺陷自我包庇的现象,从而降低了施工质量。另外,部分非专业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严重影响了施工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1.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2.1 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使用的比较完备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在数以万计的建筑施工工程中起到了约束与规范的作用,当前国内的建筑施工引进了很多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施工技术与施工理念,然而国内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却未做相应修订,已不能适应现代化建筑施工的形势与要求,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明显,如: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与交叉。

1.2.2 政府监督与管理实行力不够

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目前还局限于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突击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的模式上。这种不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形式治标不治本,极大的降低了政府监督工作的实行力度。此外,目前几乎所有的建筑监督部门采取事前通知再检查的形式,这就给很多非法建筑商提供了掩盖施工弊端的机会,尤其是部分建筑商会借此事先贿赂监督者,使监督者在糖衣炮弹的诱惑下降低了对建筑施工的检查要求,从而使很多违规建筑顺利的贴上了合格的标签,如2011年上海发生的“楼歪歪”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监督力度不够造成的。

1.2.3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责任不明确

虽然我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较完善,如1998年开始实施的《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三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2004年实施的2003年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级部门和建筑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十三项基本安全法律制度。然而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机制不够明确,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加大对建筑方面的投入后,很多施工队承接的建筑项目较多,为了提高效率,不少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包了之或层层分包、转包,安全生产总包不管,这样一旦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就会存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不到实处的问题。

1.3 建筑施工偷工减料现象严重

目前建筑施工普遍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3.1 墙地砖铺贴偷工减料

铺贴墙地砖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如果工人们偷工减料,很容易出现瓷砖空鼓、对缝不齐等问题,不但使居室美观大打折扣,而且时间一长,瓷砖很容易出现开裂、破碎等现象。另外,对于铺贴瓷砖用的水泥和粘结剂也很有讲究,如果配比不合理也会出现脱落等问题。

1.3.2 墙面剔槽偷工减料

墙面剔槽是现代家庭装修选择暗埋管线的要求,少数工人在进行开槽时偷工减料,野蛮施工,这不仅破坏建筑承重结构,还可能给附近的其它管线造成破坏。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因。

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提高建筑施工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平

首先,建筑单位应组建由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队的施工过程,同时不定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施工队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派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师去施工现场,在施工队伍中普及建筑施工规范、先进的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这样不仅可以起到规范施工队伍建设的作用,还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从而保证建筑施工向着更快更准的方向发展。

2.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实施:

2.2.1 建立健全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体系,使施工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引进西方施工技术的同时应使相应的法律法规能适应世纪的要求。比如,2002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欧盟建筑能源性指令》,这为我国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及时补充和修改我国现有的相关节能技术法律法规,增列建筑节能的相关实质性内容,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和配套性,力求形成“法律法规+部长令+实施细则”的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建筑施工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2.2.2 政府部门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需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次,在企业管理中,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层层挂钩和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实行“头头抓,抓头头”的责任制管理,重点加大对“偷工减料”现象的打击力度,且对管理与监督计划实行保密制,即不定时对施工进度进行突击检查,这要不仅可以极大降低了建筑商以次充好的机会,还能有效防止贿赂现象的发生。

2.2.3 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通过企业法人安全资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其次,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得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此外,在分析、追查原因中,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再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订出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并坚持重罚与重奖原则。

结语

建筑施工环节的好坏是建筑工程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国在大力推进建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应关注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政府部门需加大对建筑施工的监督力度,狠抓“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篇8

2.1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人作为有思维的生物,其思想意识决定行为。在众多安全生产事故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失误占有很大比重。据有关事故案例统计,80%以上事故的发生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在不安全行为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大多是一些不安全的思想意识。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使得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以及在平常的事故中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损害。

2.2生产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和技术力量薄弱

生产中,完善的安全设施是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但大部分矿山所处地域自然条件恶劣,对安全设施和开采技术的要求都较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此外,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的企业,大多效益不好,缺乏资金和技术,最终导致矿山开采的安全设备落后以及安全设施不到位,这无疑是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以至于造成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以2010年非煤矿山死亡事故按照事故为例,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6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8.6%。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矿山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现在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并且本身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体系,造成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款与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程序也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行业部门内部规定现有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明显滞后,已跟不上现代矿山企业管理的要求。

2.4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不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也是造成矿山安全生产被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方面来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难解地方保护瓶颈,使得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安全监管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缺失责任心,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中没有标准化,造成一定的管理难度,以及安全生产缺乏长效持久的保障机制。

3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新的劳动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尽快地与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现代安全管理是以全面安全管理为主体,运用近代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以利用,以期达到系统化、数量化、信息化的管理。在实际矿山生产过程中,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而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次,加大矿山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对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外,应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通风措施等,对采空区、尾矿库进行严密的安全监管,技术管理上也按规范制定并实施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控制分析化验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减少或避免在矿山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切实做好以人为本,有效地防止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矿山可持续发展。

3.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增加,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在2002~2010年间,就煤矿安全生产而言,先后就有6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并制定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400余项,对于非煤矿山相对较少,也有一些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一些缺陷,但还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不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根据矿山企业的不同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矿山安全法规体系,应通过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制度,形成健全和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健全和完善提高安全监管体系,首先对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安监部门将直接按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监管执法,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其次,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适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评价系统,从危险因素、安全评价指标及权重、安全评价结构模型、隶属函数、综合评价方法等方面出发,以掌握矿山矿井系统的安全状态,为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整改提供依据,对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使事故防范于未然。另外,可通过网络建设,使安监部门随时可以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减少了安监人员的工作量,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在实际中,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的客观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3对矿山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矿山实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趋势,各种高新技术将逐步地运用在矿山生产中。例如,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Reality)是近十几年来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高新技术,它是以多媒体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结合实时计算机图像生成、数据库、人工智能和物理模拟等手段可以构造出逼真的矿山工程三维空间环境,操作人员可以通过人机交互参与其间的活动。应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矿山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价、进行事故调查、进行矿井火灾和瓦斯爆炸的研究等,用智能化的计算机代替人来工作,减少实际工作人员检测的安全性,增加监测的时效性,以便于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必将成为矿业的安全管理、危险性评价、人员培训及指导妥善处理灾变情况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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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4.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5.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6.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未经安全评价违规经营情况;

7.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施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8.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举报案件。

二、服务内容: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咨询。

三、服务对象:县内生产经营企业。

四、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规范行为

认真贯彻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切实维护好县内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制度,提高效率

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四项制度,从说好每句话、办好每件事、接好每个电话、干好每项工作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守信承诺,优质服务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3、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热情为企业、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四)、廉洁从政,强化监督

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六条禁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当事人投诉安监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一定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主要负责人:朱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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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政府下发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化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清理整治“黑车非驾”纠正违章作业、农机年检审工作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供应网点的管理和整顿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

2、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考核,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考评任务。

五、奖惩措施

经综合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政府授予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县政府还将对部分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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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局机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努力,我县建立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去年的4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2万元,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较好的平。二是成立政策法规科,落实法制员,加强了安全监察队伍,完善了执法机制。三是局领导对监察队伍非常重视。县安监局非常重视监察大队,在人员配备上,给予配齐配强,监察大队人员配了四人,是人员最多的科室之一;在硬件配置上,安排了新办公室,配置了照相机、新电脑。乡、镇、街道的安监中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倾斜,为做好执法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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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基准,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目前,将安全生产法作为依据,在基层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偏差,而且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要明确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步较晚,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常常按照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作为标杆,未能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而且,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投入、监管队伍上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正视这些问题,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体系还不完善,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在实施法律法规之后,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完全落实委托执法工作、执法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处罚力度不够。

第二,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法律的效力不够。所以,需要加紧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三,法律行政诉讼的过程还未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案例较少,所以,在这方面还不完善,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四,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追溯期存在不确定的问题。按照民法的追溯期来说,应该以案发之后的两年为准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工伤事故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部门处于对弱者的保护,往往会对其进行援助,按照司法援助的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导致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追溯期。

1.2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很多部门都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一些依据,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领域中,会有所侧重,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既可以看做人人负责,又可以看做无人监管,因此,行政监管职责交叉不清,推脱责任,难以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难的现象。而且这也会造成很多单位既要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且接受部门的检查和监管,从而造成多头监管和领导的现象,加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监管部门主要重视日常的监管工作,忽视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安全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专项整治上,处理各种日常的事故,而忽视了对工作机制的完善。

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强调企业的责任,但在安全投入上,企业缺少相关投入的规定,从而影响了行政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上政府投入较多,但在事前预防上的投入较小, 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1.3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相应的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力度不够,通常采用经济处罚的形式,因此,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得出大多数的安全事故属于责任事故。针对我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创新, 推动企业的发展。

2.1 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

在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很久以来,我国将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重点放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关于县级以下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语句等,因此县级以下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所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加大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仅要保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还要将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利下放到基层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保证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权利,有利于满足基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

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不能仅仅重视县级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还要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制的影响力,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很多基层内的行业监管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管理方式和方法比较粗略。

因此,要推动安全监管的发展,很多地区和行业进行积极的探究,在工商、消防、卫生、食品等部门抽调一些优秀人员,由他们构成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综合部门查明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若不合乎标准的要求,不予其办证的许可;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则综合部门可以予以惩罚。综合部门可以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人员构成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前的预防工作。

另外,还要完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在不同行业部门中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既要努力做好主管和分管工作,又要努力承担应该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一岗双责和党政问责责任制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2.3 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落实好政府监管的责任,要积极动员多方位的资源,通过利用电视、宣传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排查安全隐患上等,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保护设施,保证公共场所可以实现安全运营。

另外,还要落实好经营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其责任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使企业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单位安全主体具有多方面的义务,其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若主观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埋下一些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二,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通过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等级进行评定,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好安全生产设备,同时要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经营单位要做好汇报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的状况,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状况,并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汇报,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在安全生产的观念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开展的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安全工作和非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条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大监管的力度,配备专业的人员,并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注重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对那些超过资质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严厉惩处,有针对性的举行一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委员会,从而推动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社区”的依托下,扩大宣传的范围,有利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措施。按照不同行业的状况、事故发生的集中行业等,编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料,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5 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

在传统的工伤保险中,主要采用的是简单给付的形式,这种方式过于简陋,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重视对事康复工作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为职工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考核雇员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3 结 语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频繁发生。所以,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职能交叉模糊、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所以,要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0:

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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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与业主单位等各个要素,只有建筑工程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安全。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存在招标环节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有的盲目追求利用最大化,不注重加强安全投入,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普遍存在;监理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等施行安全监管,未能真正落实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不少设计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导致对工程安全生产缺乏有效指导。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已不少,但随着市场经济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不少缺陷与问题。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有的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的现象,容易造成各方相互推脱、无人管理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太少,导致在实际进行监督管理时存在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现阶段存在不少建筑工程仅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很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工程安全规范操作,经常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使得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能很好地落实,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安全监督与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政府监管的方式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单一,不少需要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存建筑行业门类多,安全职责权属存有差异,缺乏规范统一、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安全的好坏。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的岗前培训,未经专业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不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难以满足施工安全需求。而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投入较少,缺乏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出现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应对安全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落实安全管理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专业安全知识,以提高其安全意、应对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全面检查,针对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落实各方安全职责,以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市场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应注重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管理,对建筑工程参建方进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应注重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准则,使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化。建设业主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而设计单位应结合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进行设计,为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其次,我国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以体现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加强安全管理。

(三)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管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责任管控,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以有效监督工程参建方将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满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应在制定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国际与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专业标准。各工程应根据地区与工程具体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并应结合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机制。

(四)重视安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应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其逐步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此外,建筑规程管理者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增大安全投入,采用合理安全管理模式,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只有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