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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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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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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3年8月29日
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早已引入了信息系统,建立起了涵盖承保、理赔、财务、销售乃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库,对企业的交易活动、经营状况进行记录。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广泛运用,使得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在激增的数据背后,按照既有的审计经验,查找出保险公司在经营环节上存在的违规行为,有效地对业务或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虽然激增的数据背后隐藏的许多重要信息给人们识别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更大范围的数据支持,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致使传统的以风险点为出发点的审计手段不能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迫切需要引入现代化审计方式和手段,以实现审计监督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相继进行了业务系统总集中,将业务、财务、理赔、影像等相关数据统一起来,这为非现场审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数据挖掘技术是处理纷繁复杂、日益庞大对象数据的一种新型信息技术。它采取排除人为因素而通过自动的方式来发现数据中存在的新的、隐藏的或不可预见的规律或事实,是在对数据集全面而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对数据内在和本质的高度抽象与概括,所以把数据挖掘技术引入到审计工作中是非常必要的。
一、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业务的迅猛发展,为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经营管理数据,这同时也给内部审计人员带来了极大挑战,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数据量超大,审计人员在数以千万计的数据库记录中陷入茫然,在浩瀚的经营数据中很难找出对内部审计人员有价值的信息,犹如大海捞针;二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管理规定和操作实务不断更新,各项管控规定不断出台,新的违规问题变得越发隐蔽,审计人员对如此快速的变革往往不能与时俱进,既有的审计经验往往显得力不从心。KPMG(1998)调查发现,超过1/3的舞弊事件是在偶然的情况下被发现的,只有4%的舞弊事件是由独立审计人员发现的;三是简单的数据库查询语句,无法从庞大复杂的数据库中进行深层次剖析,不能发掘更多的审计线索,所得出的审计结论缺乏深度和广度,为规避自身审计风险埋下隐患;四是数据处理技术为违规者提供了更加隐蔽的违规手段,舞弊者可以通过数据修改的方式伪造数据,以假乱真,审计人员如何识别出被篡改的数据是个难题;五是对同一对象审计,由于审计方法、审计角度的不同,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审计结论,问题定型不一,审计知识的“不对称性”无法保障审计质量;六是由于数据量的激增,垃圾数据、异常数据时有发生,如何将这些数据剔除,不干扰审计人员的审计思路,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工作,将精力投入到真正的审计问题上去,值得思考。
二、审计领域对数据挖掘技术的探讨
简单地说,数据挖掘指的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应用数据中提取出隐藏的、不为人知的却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是一个从数据中汲取潜在有用的、先前未知的和最终可理解的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通常与计算机科学有关,并通过统计、在线分析处理、情报检索、机器学习、专家系统和模式识别等诸多方法来实现上述目标。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我国学者也做了一些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到审计领域的研究工作。
易仁萍、王昊等(2003)探讨了审计框架下的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原始审计数据进行初步的数据清洗并进行挖掘,形成可疑数据,为审计活动提供必要支撑。胡荣和陈月昆(2004)提出了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这两种常用数据挖掘技术在审计中的具体实践。陈丹萍(2009)在《数据挖掘技术在现代审计中的运用研究》中提出数据挖掘审计的基本路径包括数据的采集、预处理、发现规律、发现异常和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数据挖掘审计主要通过离群点挖掘、孤立点检测等七种方法获取有效证据;数据挖掘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步骤包括评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审计三个方面。
三、数据挖掘技术在财产保险内审领域的应用
数据挖掘技术可实现的目的很多,在此仅列举目前对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最有帮助的几个方面,主要有:
(一)统计分析。首先根据已有的审计经验,确定出固定的审计模型,然后将该模型运用到被审计单位的对象数据库上,对审计区间内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借以实现对保险经营管理行为的分类和预测。
(二)聚类分析。它是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数据按照相似性归成若干类别,使得同一类别的个体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而不同类别的个体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大,从而找出偏离主类别的业务数据。
(三)关联分析。通过利用关联规则,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的记录中抽取频繁出现的模式,找出隐藏在数据间的潜在关系,抽取出事项A和事项B出现的频率和相关性,从而通过对A对象的分析达到对B对象分析的目的。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需求提出阶段。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要求,将审计问题进行描述和表达,并将审计问题转化为数据挖掘问题,然后转化成数据库语言,编写提数语句。
2、数据清洗阶段。明确数据来源,熟悉数据结构,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中选择适用于数据挖掘的数据源,在充分了解数据质量的情况下,运用数据库中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剔除垃圾数据和异常数据,对源数据进行转换和清理,做到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数据挖掘阶段。针对所要发现审计问题的类别,确定采用的挖掘操作类型,如统计分析类型、聚类分析类型、关联分析类型等,设计或选择出有效的数据挖掘算法,形成特定的数学分析模型并加以实现。数据挖掘阶段是核心阶段,可能一种类型不适合,需要选取另一种类型,也可能同时需要几个不同类型的数据模型进行分析,此时可能会出现反复现象。
4、评估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审计证据,对挖掘结果进行解释和评估,测试与评价所发现的审计结论,对审计结论进行一致性、效用性处理。由于模型的建立是一个迭代循环过程,因此可利用反馈机制,利用已有的模型不断地建模、分析,直到能够得出充分、正确的审计结论为止。
5、阶段。根据审计人员的审计目的,对所获得的审计结论进行组织,并以审计人员能够使用的方式呈现,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在审计数据分析工作中运用所发现的审计结论。
上述各步骤不是一蹴而就的,各步骤均可能需要反复进行,这取决于每个阶段的结果和接下来将要实施的阶段或者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图1)
四、实际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案例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不规范业务行为时有发生。下面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对数据挖掘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上的具体应用进行案例分析。
审计需求:查找出经营机构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问题。此问题如果按照常规手段,通过调阅财务凭证的方式,人工来发现问题,几乎很难实现。如果将此问题转化成数据挖掘问题,对一个地市级(或者省级)分公司下辖各分支机构的会议费、招待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就可以快速地查出违规机构。具体步骤如下:
(一)需求提出阶段。本案例的需求为查出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问题。鉴于基层经营单位有可能同时在会议费、招待费两个科目之间来回列支费用,故此需求可以细化为3个小需求,既违规列支会议费需求、违规列支招待费需求、违规列支会议费和招待费需求。
(二)数据清洗阶段。首先剔除掉费用金额字段值为空、字段值超大或超小、收付日期过早或过远的垃圾数据、测试数据、异常数据,然后选择恰当的收付区间作为审计区间,选好基础数据。
(三)数据挖掘阶段。由于此问题要解决的是违规列支费用问题,也就是要提取出来属于超额列支的那部分费用,因此要掌握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下的费用列支状况。然而,每个基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并不相同,单纯从自身的角度去纵向比较,科学性难以保证。因此,要掌握同一市公司(或省公司)下的各个经营机构的实际状况,状况趋同的视为合理情形,偏离大多数的视为疑似对象。
根据上述分析,拟采取聚类分析的数据挖掘方法,即以某市所有经营机构为审计样本,以每个月为一个审计区间,用所有经营机构的相关费用总和除以保费金额,得出系统内费用与保费的平均比例,再分别计算出所有经营机构自身列支相关费用的金额与自身保费金额的比例,再将这些比例和系统平均比例按序排列,远离系统平均值且大于系统平均值的对象,确定为疑似对象。图2为对某市公司下辖12个经营机构会议费数据挖掘结果。从图上可以看出,机构3和机构10的会议费比例明显超出系统平均水平,因此将两者作为疑似对象。(图2)
(四)评估阶段。根据步骤(三)数据挖掘阶段取得的初步性结论,结合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实际状况做出进一步的判断。若初步判断审计结论合理,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确认。若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说明,则要进一步修改聚类分析模型,加入必要的参考因子,比如业务类型、市场环境等加权因子,重新迭代计算,再次得出审计结论。
(五)阶段。根据上述数据挖掘模型取得的成果,将此模型运用到所有辖区单位,绘制出辖区单位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的全景预警图,供日后审计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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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制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其特有的风险分摊机制,从起初的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简单的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制度,一直到今天的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精算制度作为技术核心、以风险分摊为主要职能,以损失补偿为手段、以稳定再生产和社会生活为主要目标的现代保险制度。保险将全社会的风险准备资金汇成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洪流,从把将它的触角伸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对于社会上的每个个体,保险都是一项他们不得不给予重视且和自身密切相关的经济制度。保险在从近代模式向现代模式的嬗变中,通过各项原则的建立和法律法规的完备,逐渐蜕去原本与赌博类似的赔偿机制,演绎出以最大诚信为基调,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与此同时,保险业形成了以险种设计为关键,以市场营销为主线的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这与金融业的其它领域的生产方式具有一致性。保险业的这种性质使得人力资本成为保险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因此,保险学人才教育成为保险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如何提高保险学科课程的教育质量,培育出保险业需要的相应人才,是摆在保险学教育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笔者从事地方高校金融专业的保险学课程教学已有十数年,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逐步摸索出适合保险学自身特色的教学模式。包括: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种方法。即:以保险学基础理论作为教学核心,注重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以业务流程和业务管理作为主线,为学生将来进入实务部门工作做好准备;采用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研讨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事实表明,该教学模式在笔者任教班级取得良好收效,获得学生好评。
一、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具体实施中,往往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即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探寻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内在规律,从中导出一般的原理、理论,所以比较易懂好记,生动形象,有助于理论学习的进一步深化。而且,对于化解理论知识的枯燥性、抽象性,使之具体生动,与保险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激发学生对保险学的学习热情,较之单纯讲解理论,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上有更大的优势。尤其是与实务结合异常紧密的保险理论,如果不结合案例,教学效果会差强人意。
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须遵循如下步骤进行:根据课程内容对案例进行筛选、在分析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容纳理论知识点、案例分析结果应简洁凝炼。
(一)案例选择
案例分析教学法中所应用的案例应该特色鲜明,有一定的侧重点。首先,该必须理论突出。在分析该案例的过程中,应以该理论为主要分析案例材料,不能选择那些枝节过多,而且枝节对结果影响很大的案例,因为这种案例会模糊学生的注意焦点,使得知识点过于分散,不利于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侧重讲解某些知识要点。而过于纷繁芜杂的案例,对于那些对保险知识还知之甚少的学生,分析起来难度较大,不易领会教师要向他们传达的知识,因此,筛选案例的原则是短小精悍、要点凝炼。
其次,案例的时效性同样重要。有些保险理赔个案由于发生时间比较久远,和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政策已经严重脱节,尽管这些案例也能够反映一部分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但是它们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会使学生对这些案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他们的学习热情,所以,案例的时效性非常重要,要选择近期发生的案例,对于那些发生时间过于久远,应该注意取舍。
再次,案例的真实性也非常重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是从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择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真实的案例更具有冲击力,能够反映保险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由于这些案例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例中的细节非常真实,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保险学理论如何联系实际有更深刻的了解。
(二)分析过程
学生对保险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对其进行消化和理解,而案例分析无疑是帮助学习的重要工具。学生首次接触到相关的案例,往往会茫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此刻教师便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如何使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但又不能直接灌输,使学生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这其中的分寸是教师一定要把握好的。
有鉴于此,教师在案例分析伊始,首先向学生提出几个问题,然后请学生考虑这些问题的答案。利用提问的方式,让学生说出他们的答案,对于他们针对同一问题给出的不同答案,将这些答案纷纷列出,由大家来判断分析,看他们中的多数人到底选择哪种答案,再要求他们陈述理由,并将学生陈述的要点记在黑板上。在主要观点陈述完毕之后,整理这些观点,再将正确的处理方法告诉学生,并且告知他们这样处理的理由,结合教材上的理论要点,让他们自己重复一遍分析过程,同时对照之前学生给出的处理理由,找出他们错在哪里,这样给学生留下的印象会更加深刻。
案例数量也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的。教师应该为每个理论知识要点分配两个以上的案例。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对第一个案例详细分析与说明,从中获得学生是否已经初通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应用技能,在确认学生的熟练程度后,列举其它案例要求学生在课堂或者课后分析。教师只判断分析结果的正误,让学生对自己的分析过程仔细梳理,找出谬误所在。
(三)理论重述
这一步骤建立在学生已经具有自行分析能力的基础上。当学生对理论内容掌握熟练之后,教师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将理论教学上一个台阶,使之深化和升华,从理论的描述发展到对其内涵外延的解释,这才能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二、研讨教学
保险学教学中亦常常应用研讨教学法,该方法注重在讨论过程的参与度。通过思想的碰撞,产生对讨论问题的不同看法,对该问题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探讨,并且可以深入挖掘讨论主题,能在讨论中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讨论者的思维层次和思路也会进一步提高。
案例分析与研讨教学在保险学的教学中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案例分析是教学内容的革新,而研讨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变革。案例分析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教师主导,学生被动参与;二是,教师的角色是旁听者,学生作为讨论的主角自由发挥。两种方式的优劣都比较明显。后一种方式的特色是学生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但讨论过程有可能偏离预先设定的轨道;不过,优点在于可以调动大部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不会出现教师唱独角戏的情况。在小组中,讨论气氛会更加活跃,组员之间可以就不同意见进行充分的辩论,最终形成一种或者数种结论。而各个小组之间的结论可能会有雷同,作为教师,可以将这些结论汇总,余下的环节和前述教师主导的案例分析法类似。此外,教师和学生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手段,让每个小组利用摄像头将讨论过程制作成视频交给教师,教师通过观看视频,可以了解每一个学生在讨论中的情况,如:是否有自己的见解,是否积极参与讨论。
三、实践实验教学法
作为一门实践性突出的金融专业学科,保险学的教育方式也应该与之相对应。保险人是保险行业所需人才最为集中的岗位,从本质上看,保险业是一项人力密集型的产业。保险人承担着保险展业的重要任务,如何做好合格的保险人,便成为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称职的保险人应该能够了解参与保险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保险单的各项条款,了解保险制度的种种原则和相应理论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此,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便成为保险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实践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篇5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保险人才——郑州升达学院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21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既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又是现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就是保险人才,但对郑州升达学院等应用型大学而言,在保险教学中存在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轻课外实践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不能适应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如何加强保险专业实践,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人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是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加强保险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一方面会让课堂变得乏味;另一方面也难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课堂、课外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提高,从“被逼学”变成“我要学”。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二)加强保险实践教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输送适用人才。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
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教师是搞好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议:首先,强化教师自身的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能力。给教师提供到保险公司实习的机会,可以从基础的保险营销员做起,以发现教学实践环节中的不足并得以改进。其次,定期聘请保险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我院来开展讲座。再次,适当放宽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聘请保险公司人员讲授保险实务、保险营销等课程。
(四)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管理。以高校为依托,联合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建保险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业界与学界的良好互动机制。一方面业界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通过实习基地让学生顶岗实习,公司高管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及公司高管进课堂等方式,增强保险方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实习学生可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利于对人才的储备。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勇刚,修波,董玉凤,张杰.现阶段高校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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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妍,女,博士,副教授、江苏省农村小额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三农保险。
作为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时,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性与实务性的高度结合。案例教学作为了解和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和运行的有效学习途径与训练方法,在《保险学》教学中日益受到重视。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本文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这一重要知识点,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完好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相关保险利益,否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遵守该原则有助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有效地将保险与赌博区别开。
二、案例导入
下文将通过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分析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案例一:2010年2月1日,A公司承租B公司一座楼房作经营之用,租期为9个月。同年3月,A公司为此楼房在当地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额500万元。2010年11月1日,A公司依据协议,将楼房退还给B公司。同年12月20日,该楼房发生火灾,损失20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在处理结果上,保险公司与A公司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与该楼房已无任何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A公司则认为双方签有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刘某于2010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11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险费。2012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儿已离婚,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才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上述两则案例中均出现不同观点,但依据保险学相关原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正确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既然双方在保险利益问题上有所争执,那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三、相关原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及主要区别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产生于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即凡是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等: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等。②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偿清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附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④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整个过程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见,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特别要求,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损失,自然无须补偿。
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其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而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包括:①为自己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因投保人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②为他人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利益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至其它较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与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等。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严格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要求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但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之所以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寿命或者身体的安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因为保险金的给付与投保人无关。当然,投保人也有可能是指定受益人或其中之一,只要不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但这里强调的其受益人身份而非投保人身份。如果一旦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而且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因保险利益的消失而使受益人丧失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获得的保险金,无疑会使该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投保人存在与否,也无论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可见,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相关权利中,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关系中;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四、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学原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两则案例的关键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一: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A公司)对保险标的(楼房)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等原理,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A公司已经结束了对该楼房的承租权,即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无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而向谁赔偿则取决于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投保时,投保人(刘某)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王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判断谁是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主要看是否存在受益人?若存在有效受益人,则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若无,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根据“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等保险学原理,本案中投保人尽管在事故发生当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投保当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份保险利益来源于当时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合同有效,且由于未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刘某是唯一指定受益人,且刘某未丧失或主动放弃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刘某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五、结论
在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逐渐形成了六项公认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讲授过程中,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是重点。针对《保险学》中这一重要知识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解更加清晰、生动,也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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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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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力量变化并没有立即让本土寿险巨头拥有绝对优势。对于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来说,即使整个中国市场的增速回落到10%-15%之间,这一发展速度相对于其他国家市场而言依然较高。外资股东减少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的一个好处是,合资寿险公司地域市场扩展方面受到的政策限制将会减少,这将使得他们的业务可以拓展到更广阔而有潜力的地区。
对于本土寿险巨头来说,如果服务领域扩展后的各项业务之间不能达到真正的协同效应以增强客户稳定性和提高效率,那么这些扩张对业务增长的支持就只能持续很短时间。除此之外,本土保险公司仍面临一系列经营挑战,包括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销售渠道效率以及兼顾与平衡业务规模增长和价值创造的关系等长期性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整个行业格局即将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业界在战略重点方面做出重大决策。决策结果不仅将深刻影响未来十年的保险业,还将影响到行业中每一个公司。
力量消长
中国寿险行业引入市场竞争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在外资保险集团争相进入中国时,曾经产生了一种普遍预期,即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发展,行业盈利水平将会改善,而通过发挥自身产品设计专长、凭借财务优势和引入在先进市场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国际保险集团将逐渐在中国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然而,该预期并没有成为现实。中国2009年保费总收入已突破1万亿人民币,成为亚洲第二大寿险市场。但是,近三年来合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与此同时,虽然有少数几家公司在集中化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许多公司以分部或地区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并没有改变,在某些公司甚至得到强化。而借鉴于其他市场的包括在内的销售管理模式,也已在中国国情下进行了本土化改造。比如,业务量的季节性波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保费总收入快速上升――很大程度是自上而下管理层意见指导的结果,而不是市场需求的体现。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对于中国本土的寿险公司而言,未来前景似乎充满光明,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在购买金融服务时回避外资品牌,而选择在他们看来具有安全性的本土品牌。
行业隐忧
由于现金存款的投资渠道有限,中国本土客户购买保险的金额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尤其是传统型产品所提供的本金安全和增值的双重功能更具有吸引力,如投资保障兼顾的两全保险和万能寿险。
然而现实并非一片光明,当前有利的经营环境掩盖了行业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第一,中国的寿险行业长期以来还未能突出行业的核心功能之一,即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保险行业对零售客户的吸引力和同业竞争立足点一直是基于高投资回报的承诺,而这一承诺所依赖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批发存款协议能够实现高于零售存款的收益率。中国寿险行业对于真正意义上保险产品的盈利能力依然认识不足,而当前低利率环境以及业界不惜代价“敛聚”保费收入和刺激业务扩张则进一步挤压了盈利空间。
第二,行业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宏观经济增长,而不是各家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特殊需求,以差异化战略为基础,积极抓住市场机遇的结果。大部分寿险公司都雷同,除了规模以外,在产品设计、客户拓展和业务运营各方面几乎没有太大差别。同时业务绝对规模的增长导致业界对关键问题的忽视,致使保险企业高管人员看不到供应方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使得业界对市场环境变化或增速放缓准备不足。
第三,合格资质专业人才的短缺、经营不合规和不规范倾向仍令人担忧。保险管理应更加注重治理机制、风险管理以及中长期的保单持有者教育。监管机构还需更积极主动地预见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相关问题,以避免事发后被动应对。
第四,那些令合资公司失去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限制,可能会继续阻碍潜在的商业模式创新和为市场引入竞争压力。许多外资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受困于缺乏有效的治理体系和本土人才匮乏,而依赖于适应自身海外业务模式的内在优势,然而在探索将海外实践模式转化为中国市场上真正的成功商业模式的努力中,大部分公司都失利了。
普适原则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寿险公司需从两方面制定应对战略,一方面应着眼长期压力,因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寿险市场大部分领域的非经济性竞争和低盈利水平情况很难改变。另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监管体系至少中期内不会改变。日常经营策略仍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各种市场压力、经纪人争夺以及竞争性挑战如此迅速变化的背景下,然而战略定位将日益重要。虽然中国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压力可能具有独特的严峻性,但在效率、差异化、贴近客户等方面,全球寿险公司在其他国家赢得竞争性优势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国市场。
效率――在一个高度商品化的市场中,拥有本行业最低的单位成本是创造价值的关键法则。一些保险公司拥有较大的空间来缩减产品范围、实行保单集中化管理、精简操作流程、减少欺诈事件以及解决其他效率低下问题。
差异化――虽然市场从整体而言可能基本达到了无差异化,然而,基于产品、客户渠道和客户群的差异化经营方法依然可能有效。
贴近客户――寿险市场本身可能受困于盈利水平偏低,然而通过建立全面的、产品交叉的客户关系则有潜力成为价值创造的来源,前提条件是能够有效地落实开展交叉销售――产品种类涵盖寿险、汽车险、家庭险和健康险,甚至延伸至银行、证券以及信托产品。
本土险企的二元分化
在选择平衡兼顾不同的战略经营方法时,寿险公司需考虑自身的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能力和战略目标等诸多现实条件。预计可以看到,本土险企的经营战略将趋向二元分化,其中的中型本土公司与中外合资公司将采用日益多样化的战略,其与本土巨头之间的战略差异将趋于扩大。
本土保险公司的前几名正在争取建立统一品牌下的多元化业务体系。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采取的举措似乎基本属于资产积累性质或内控性质。初步的行动基本上是瞄准唾手可得的果实,例如从集团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养老金业务公司,定位瞄准正在逐步发展的退休年金市场,或组建独立的投资业务公司在内部培养资产管理技能。
然而这些做法可能并不利于在集团内部实现协同效应,反而容易引发矛盾并在各项业务之间产生新的壁垒,各自为政。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前台(例如营销、交叉销售和提升客户体验)和后台(例如规范统一基本流程、整合系统平台和削减运营成本)之间实现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仍然不普遍,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仍在苦苦挣扎力图将其规模转化为自身市场地位所对应的商业成功。从战略选择上看,本土保险巨头未来必须将其创建帝国的宏伟目标――即建立多元化的业务体系或者深化市场渗透率――转化为进一步实现协同效应和效率目标。
六强以外的二线保险公司面临的挑战则有所不同。迄今为止,这些公司一直在积极建立覆盖全国的市场版图,扩大产品范围和建立分销能力,力争成为本土市场下一代的巨头。他们假设未来数年中国寿险市场的规模将足以支持大量全国性寿险公司的生存和繁荣。对于这种以增长为动力的方法,我们持有一些保留意见。要知道,即使是美国市场,全球唯一与中国地域规模和多样性特征相似的市场,并且拥有比中国市场显著庞大的利润总量供众多机构竞争,也只有相对少数几家真正的全国性多元化业务“巨头”,大多数公司只涉足特定类型的产品、客户渠道或者细分地域市场。
另外,二线寿险公司的上述目标与人力资源现状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而且为实现目标所需的股东资本供给也存在潜在不足。国内二线保险公司的股东――这些公司的资本大部分来自于私人或本土募集――现在开始更深入地审视所投资保险公司的业务战略、运营情况以及成本和利润回报。股东对资本和盈利能力的担忧必然将主导未来几年公司的业务计划,资本匮乏或股东不愿意进一步注资将日益局限中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从而迫使其采取重点更突出的战略。
我们的判断是,如果这些中型保险公司能够转化为采用简单业务模式经营的区域性公司,那么,他们取得成功的机会将会更大。在市场地域覆盖范围和运营系统平台方面,他们必须更为谨慎,在制定客户、产品和渠道战略方面应该更精明。降低运营复杂度将有助于克服规模经济不足的劣势,减少产品种类也有助于弥补产品提供方成熟度和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中型保险公司的核心优势应该在于客户保险购买意识较为薄弱、渗透率不高或者竞争不太激烈的细分市场。这在很多方面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侧重于区域发展的美国保险公司有共通之处,例如西北互助(Northwestern Mutual)和美国万通(MassMutual),相对于拥有更全面综合业务范围的竞争对手而言,这类公司的产品范围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在销售团队中高度强调以服务和客户为核心以及财务实力,旨在培养和建立极高的客户信任度和忠诚度。
合资公司的竞争策略
与本土保险公司相比,合资公司面临的挑战更大,他们需要做出最根本的选择。外资保险公司拥有的海外经营经验本应使其在开发和推广适合中国市场的创新业务模式方面具有优势,因为外资公司在客户价值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以及产品包装方面的专业水平可能会超过单纯的本土保险公司。然而,受目前外资公司面临的监管政策约束,上述专业优势转化为业务运营以实现规模效益受到阻碍。这或许意味着,要做到这一点更好的途径选择是向中国股东让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权,从而为加快全国市场扩张和获取合资伙伴处更多资金支持开辟道路。从一个大得多的蛋糕中分食稍小些的一块不失为一件好事。
公允地说,合资公司提升中国寿险市场份额的努力普遍失败虽然与监管限制密切相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合资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抱着一种从众的心理,试图满足每个客户的所有需求,然而其运营支持系统依然是个空架子。合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短暂经营历史表明,重点发展一至两种创新型另类分销渠道模式比试图建立多元化渠道和提供种类齐全的产品可能更可以成功。这些另类分销渠道包括银保合作或电话营销、将分销渠道与产品进行匹配如通过电话营销网络推销意外和健康险产品等,从而使业务流程简单化并维持较低的基础设施成本。
大多数(或者说全部)合资公司都需要保持非常高的灵敏度和创造力,通过独特的渠道、产品或客户定位挖掘独特的利基业务。鉴于中国寿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利基业务的规模也可以相当大。同时,考虑到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心将延伸至内陆省份,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发掘这些利基业务的价值将变得日益重要。
利基业务不仅局限于另类的分销渠道,而是可以在保险业务价值链的各个方面发掘。比如,中国富裕群体和高净值群体的增长为高端销售队伍创造了机遇,因为这些客户群独特的需求只能通过面对面的顾问式服务才能得到满足。提供这类顾问式服务的高端销售队伍需要由资质更优秀、后台支持更好的经纪人组成。除此之外,针对其他客户群的特定需求,我们预计也会涌现出更多在业务模式、产品、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共生共存
尽管中国寿险市场存在许多瑕疵,然而惊人的市场规模、多元化区域市场以及高储蓄率和巨额存款总量所支持的后续增长,都意味着那些能够准确定位的寿险公司未来依然拥有各种机遇。
目前而言,虽然低利润率和严格的监管限制令许多寿险公司感到沮丧,但本土公司实力的提升以及战略性思考自身定位日益强烈的愿望都是整个市场的积极信号。这些积极因素将迫使本土二线公司和合资公司针对自身能力设计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我们认为,未来中国寿险市场上将涌现各种业务模式,大型、中型本土保险公司以及合资保险公司将能够和平共存。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在于不断适应市场的新趋势并且发掘各自的优势领域和差异化特点,最终将新趋势转化为新的业务机遇。■
作者为奥纬咨询(Oliver Wyman)管理合伙人,金融咨询业务亚太区总裁
案例分析――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的主要优势是借助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数据库向持卡人电销专门定制的产品。信诺集团自2004年年中开始使用招行信用卡数据库。
招商信诺在中国仅设有7个省级分支机构,却在2009年的前三个季度以0.09%的市场份额实现了人民币5.8亿的保费总额,继续保持了上一年度的水平。
合资公司持股比例转变
将合资双方分别持股50%转变为本土公司绝对控股并将外资公司的持股比例降到20%以下,这种做法始于2007年。当时中国人保财险从日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购回股份,使后者对中国人保寿险的持股比例从49%降至10%,中国人保寿险由此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全国扩张。
篇9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产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产险业务的大部分,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二、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以上数据说明:第一,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第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仍是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乘车人等,造成死亡的比例约为90%;在人的因素中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说明综合素质低、操作技能水平差是驾驶员肇事的主要原因。行人和骑车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道路原因造成的死亡占很低的比例,仅为0.1%—0.2%;车辆的原因约为6%,制动问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机动车引发的死亡事故中2/3是由于制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之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以达到骗赔的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的不必要的损失。
(三)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对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有时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很高,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形形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作为骨干险种车险的经营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旧体制下只重规模不讲效益的粗放型经营的局面,要努力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实现规模险种上效益。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应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
2.加强成本核算。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对大客户,也应采取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使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对直销和营销的车险业务,要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私家车划痕险的承保比例,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规定。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四)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五是对疑难赔案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3.案件调查要做到提前介入。加大对误工费、伤残评定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调查,聘用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审核,努力减少理赔中的水分。
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一是明确理赔权限。规定理赔人员、部门负责人定损权限,损失金额较大的事故由分管经理参加定损。二是坚持双人查勘制度,坚决制止单人查勘和委托修理厂代定损。严禁理赔人员将事故车辆强行送修,要向保户推荐多家修理厂供保户选择,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行招标修理。三是建立大件更换向分管领导报批制度和换件验收制度。对更换配件累计在5000元以上或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修复出厂时,定损人员要进行验收,防止保户或修理厂以修代换、骗取赔款的现象。四是实行损余物资回收制度。统一制定残值回收标准,有争议的损余物资统一回收。五是建立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对理赔定损中责任认定错误、定损范围扩大及配件价格、工时费过高造成多赔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使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唐运祥.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R].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3年)[R].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响贤.保险业创新与发展[C].深圳:海天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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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以上数据说明:第一,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第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仍是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乘车人等,造成死亡的比例约为90%;在人的因素中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说明综合素质低、操作技能水平差是驾驶员肇事的主要原因。行人和骑车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道路原因造成的死亡占很低的比例,仅为0.1%—0.2%;车辆的原因约为6%,制动问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机动车引发的死亡事故中2/3是由于制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之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以达到骗赔的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的不必要的损失。
(三)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对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有时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很高,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形形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作为骨干险种车险的经营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旧体制下只重规模不讲效益的粗放型经营的局面,要努力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实现规模险种上效益。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应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
2.加强成本核算。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对大客户,也应采取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使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对直销和营销的车险业务,要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私家车划痕险的承保比例,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规定。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四)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五是对疑难赔案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3.案件调查要做到提前介入。加大对误工费、伤残评定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调查,聘用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审核,努力减少理赔中的水分。
篇11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篇12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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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一种新的企业集中式管理模式,即将企业各种财务流程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平台来完成,通常包括财务应付、应收、总账、固定资产等等的处理。目的是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模式来解决大型集团公司财务职能建设中的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的弊端。从操作层面而言,财务共享服务是通过将易于标准化的财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与标准化,并由共享服务中心统一对其进行处理,达到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目的的作业管理模式。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优势
与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不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优势在于其规模效应下的成本降低、财务管理水平及效率提高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升。具体表现为:
1.运作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标准化管理,消除了多余的协调和重复性作业,每项业务的工作时长降低,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间接地降低了成本。同时,在企业整体业务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运用财务共享信息平台,可以减少财务人员和中间管理层的数量,降低了企业的人工成本。通过资源整合,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对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分配,避免了在传统的分散处理模式下资源闲置的现象。根据埃森哲公司(Accenture)在欧洲的调查,30多家在欧洲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平均降低了30%的财务运作成本。
2.财务管理水平与执行力提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执行集团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核算口径等方面更加客观、规范,不同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通过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对所有子公司采用统一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废除繁冗的步骤和流程。同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拥有相关子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并具有一定的流程审批权限,可以实时地对各子公司进行数据整合,出具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异地实时管理。
3.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运营风险。由于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统一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处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人员从繁杂的非核心业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集中在公司的核心业务上,从而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由于财务共享中心汇聚更多高素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理解更到位,更能防御监管风险。
4.强化集团管控,落实力度更强。在分散式财务管理模式下,各子公司财务管理政策“本地化”现象严重,集团的财务决策在执行过程难以有效贯彻执行。而在实施财务共享后,所有子公司的业务处理对集团彻底透明,同时,共享服务中心以其高度的执行力和标准的财务流程有效地提升了集团财务管控力度,更能落实集团相关措施的执行,加速集团整体战略的实现。
当然,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也有不利之处,包括人员更替率的提高、税务风险加大、财务与业务部门的分隔。把分散的财务部门重新整合,必然带来人员流失和安置,这一点恐怕难以规避;而将财务部缩至统一中心地点,则会使财务的触角同时回缩,进而与业务部门间产生沟通问题,这点则可以在交流渠道、频率上设法改进。
三、保险集团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条件
较其它的集团企业相比,保险集团经过这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和财务集中管理推行,基本上具备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条件。一是组织结构规模化,保险公司的层级一般是在总公司下设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机构,分支机构众多,遍布全国;二是业务类型规范化,保险公司经营相对单一,且同一集团也要分业经营,人寿险和财产险分开,有些集团还将健康险和养老险分出来,管理更细化,但业务达已成一定的规模;三是财务制度标准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事务基本上能够按统一的规则和流程处理,可复制可批量处理;四是财务人员集中化,目前大部分的保险总公司已集中了部分财务管理事务,日常核算等事务也集中到了省级分公司财务部处理,并要求进一步强化分支机构管控;五是财务管理流程化,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的要求较高,且追求流程的科学、标准化以及制度的强力执行;六是财务管理网络化,保险公司有较成熟的信息网络技术系统支持,且目前部分业务集中到总公司管理,这样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储备了一些基本的条件。
四、保险集团公司如何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有效运行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充足的人才支持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作为支撑。
1.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加强安全性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远程财务流程需要建立强大的网络系统,需要强大的企业信息系统IT平台。保险公司的系统较多,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管理会计系统、资金管理系统、预算系统、费用控制系统、OA系统、稽核系统等,但部分还没有实现各信息系统的对接及业务集成和数据共享。只有通过全面信息化建设,加强粘合性及安全性建设,才能为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提供强大的支持。但由于信息系统源于不同的供应商或即使是同一供应商由于开发时间不同,没有办法做一个非常标准和无缝的数据传输和接口,如何整合这些系统资源,成为重中之重。共享服务的模式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管理变革,只有利用现代的IT技术,才能使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2.培训引进并举,提供人力支持。共享服务中心作为一类企业内包中心,首先,财务共享中心支持集团型企业流程运作的功能定位要求,服务于共享中心的工作人员既要深刻了解该集团型企业所在行业的运转模式,又要通晓大型集团企业内部复杂的管理运作流程;其次,财务共享中心专注于提供财务会计专业模块服务的特征决定,服务于共享中心的工作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相关财务知识储备,又要熟练掌握企业的管理信息化操作系统。 集团要通过有计划、系统地培训储备和广纳人才,保证共享中心的人员素质达到运作要求。
3.梳理标准流程,确保规范操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报账流程、审批权限、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报账工作考核办法等方面需要明确规定,确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规范财务作业标准与流程,通过有效整合,最好把制度政策配套起来切入到系统中去,保证前端业务部门按照制度和政策去运营,通过IT平台来做到事前提示、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强化内部控制、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实现协同业务、集中管理,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
五、结束语
由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解决了集团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为集团企业提高效率、优化运营的同时,让子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的拓展。近年来,保险集团在业务上调结构提高品质的同时,管理上在如何去做统一运营、集中作业和后援中心等内部资源合理配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的是提升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和全面管理。财务管理只有把工作重心转到高价值的决策支持上来,才能更好实现财务职能,满足企业战略、组织的需要,使企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