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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担保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互保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曾一度得到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青睐,在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企业互保也存在较大隐患――担保圈风险,即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单个企业信贷违约极易在担保圈内扩散,甚至传导至整个实体经济,影响区域金融稳定。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低迷,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恶化,江浙等地频频爆出担保圈引发的区域性债务危机事件,并有全国蔓延之势。据对WF市调查,2012年以来,该市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3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存在互保联保情况。担保圈风险已成为区域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担保圈风险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如何实现?贷款保证保险是可行的思路之一。
一、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理论研究及实践情况
所谓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借款人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保险期间如果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事件,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贷款保证保险的研究逐步深入。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即贷款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此类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界,有以下三种观点:保证说认为,保证保险是采取保险形式的担保,名为保险实为担保,保险人应就投保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取决于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二元说认为,保证保险兼具保险和担保双重属性,其法律适用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或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任自力,2013);二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论基础。如彭南刚(2003)分析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本质及信息经济学,认为中小企业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贷款信用保险得以产生的根源之一;三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模式及优化途径。如张黎华、张文国(2003)提出了商业化运作和政府扶持与监管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徐荣华(2008)提出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彭建刚、曾小丽(2008)在充分论证了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之后,设计了四种保险模式。
在我国,贷款保证保险并非完全新生事物,早在20世纪80年代部分保险公司就开展了贷款保险业务试点。如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即试点开展贷款保证保险;1990年,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产品设计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因素影响,这些试点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近几年,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渐成熟、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日渐得到政府及部分金融机构重视。2011年10月,国务院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2013年7月,国务院再一次强调要“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政府主导尝试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如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首创“政银保”贷款,政府财政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1:1分担。2009年8月,宁波市试点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可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日趋深入和全面,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总体来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缺乏对贷款保证保险比较优势的全面分析,对其可持续性分析不足等。本文拟以寿光“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案例,对贷款保证保险的比较优势、可持续性及优化方向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
(一)M公司融资的曲折经历
山东M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公司下设蔬菜调理食品厂、蔬菜软包装罐头食品厂和冷冻蔬菜食品厂三大生产工厂,自建蔬菜生产基地1600亩,职工360人,净资产1.2亿元,年销售蔬菜1.5万吨,年收入1.7亿元。该公司主要客户为日本G株式会社,双方签订30年长期合作协议,每年10月份前签订年度订单合同,确定下年度供货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具体要素,公司根据年度合同组织生产。合作期内,日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公司须按照日方要求加工蔬菜产品,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货;日方须按照合同收购公司加工的蔬菜产品,不得接收其他企业供货;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人民币1000万元。
1. 多方贷款受阻。2013年4月份,M公司为组织蔬菜生产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起初,公司计划用厂房及设备做担保,但银行考察后认为,公司厂房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而机械设备专用性强,转让价值低,无法满足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因此建议找其他公司担保。企业考虑到宏观经济不景气,中小企业经营大都不太稳定,企业相互担保风险很难掌控,其他企业贷款违约很可能会把自己拖垮,因而不愿意采取互保方式贷款。这种情况下,连续几家银行都拒绝了公司的贷款申请。M公司的生产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如果不能从银行贷款及时组织生产种植,很可能会造成违约,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2. 保险公司主动上门担保。就在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之际,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负责人主动上门,向公司推荐新推出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根据保险公司介绍,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仅需支付贷款额2.5%左右的成本。M公司对此十分感兴趣,表示愿意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迅速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认为企业产品销路稳定,未来收入有保证,贷款风险小,同意向M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4月27日,M公司持人保财险公司销售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从潍坊银行寿光支行顺利贷款500万元,保证了蔬菜生产种植的顺利进行。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做法
M食品公司能够获得贷款是受益于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2013年初,在人民银行总行及济南分行推动下,人保财险与寿光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在寿光市试点开展“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其主要做法如下:
1. 政府支持,优化试点环境。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寿光市政府出台了《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参与主体权利和义务、贷款发放过程风险管控,并设计贷款风险叫停、借款人失信惩戒等制度安排。市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5%出资,借款人在银行利率优惠基础上按照贷款额的1%出资建立贷款保证基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核算,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
2. 银保协作,再造服务流程。参与试点银行制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办法,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负责,优先办理且缩短考察、审核、批准和发放时间。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经总公司批准,专门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赔付原则等予以明确。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与一般贷款相比,放款时间由7天减少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
3. 强化风控,降低试点风险。试点过程中,主要设计四项机制控制风险:一是建立银保协作机制,银行与合作保险机构共享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溯欠款等方面密切配合;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保证基金+保险超赔”的理赔原则,出险时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金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4倍时,试点自动停止;三是建立信用行为规范机制,政府出资300余万元,由人民银行寿光支行牵头,40个部门支持建立“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采集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其信用行为;四是建立资金用途甄别机制,限定客户范围和额度,要求客户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确认的真实有效的订单,且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 费用优惠,激发企业积极性。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性:市财政局按照贷款额的1.5%向贷款保证基金注资,并先期注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较一般贷款业务平均少上浮30个百分点;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一般情况下执行贷款额1.5%的费率,优质企业可执行1%的优惠费率。
(三)实施效果
1.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在抵押、联保等传统担保方式外,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且贷款保证保险不存在企业互保固有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避免了单个企业违约造成风险通过担保链向其他企业传导。以寿光M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虽然经营稳定,但企业可抵押固定资产少,又担心企业互保带来的风险,而贷款保证保险完全可以解决此类企业的融资难题。截至2014年6月末,已有18家企业通过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累计融资6100万元。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传统担保或抵押方式下,不考虑“或有负债”,企业在找担保、办抵押、搞评估、跑登记等环节的支出占贷款额的3%左右,而贷款保证保险则免去了这些环节与支出。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50%―70%,以企业一年期50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当前为6%)上浮70%为例,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为51万元,再考虑担保、抵押、评估、登记等费用大约15万元,企业承担的总成本约66万元,实际融资成本达13.2%;如果采取贷款保证保险,利率上浮40%,加上贷款额1.5%保费和1%的保证基金费用,财务费用总支出54.5万元,实际融资成本为10.9%,较传统方式低2.3个百分点。
3. 提升银行风险防控能力。在“保证基金+保险超赔”赔付模式下,按照贷款额2.5%建立贷款保证基金,随着贷款规模和借款人扩张,基金规模将随之不断累计扩大,风险覆盖率会逐步提高。按20亿元试点额度测算,保证基金为5000万元,保险超赔额度为8000万元,风险保障率可达6.5%,而寿光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仅为1.3%左右,能够有效覆盖贷款风险。
4. 拓展银保业务空间。对银行而言,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了部分经营良好但不符合银行抵押担保要求的企业融资需求,拓展了银行业务空间,对于增强银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因此,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十分丰富,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开拓保险市场及业务。截至2014年6月末,18家通过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中,有8家是银行新授信客户,授信额度达2000万元;而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1.5万元。
三、寿光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的优势分析
(一)比较分析
银行认可的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多种,如抵押、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以及本文讨论的贷款保证保险。综合考虑来看,抵押是最佳方式,但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并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品。综合其他几种方式来看,贷款保证保险有一定优势,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优势更明显。
1. 与互保联保相比,避免或有负债风险。尽管采取互保方式贷款无须直接支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等费用,但案例中M公司“或有负债”是许多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对于许多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来言,极不愿意与其他企业甚至不了解的企业捆绑在一起而形成“一损俱损”局面。单户企业偿债风险极易通过担保链迅速扩散和发酵,恰如“蝴蝶效应”一般。实际上,很多被“拖累”的企业与最初出现风险的企业并不熟悉,更未建立直接的担保关系,因而当前很多企业都尽量避免互保联保贷款。贷款保证保险尽管要承担一定的保费成本,但可切断担保链条,避免了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风险”,综合考虑下其成本更低。
2. 与担保公司相比,风险控制能力更强。保证保险与担保两种制度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本质上都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但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更具风险管理优势:首先是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与担保公司相比,保险公司规模要大得多,履约能力强,出现保险公司单方违约的概率较小,更有利于维护银行及客户权益。二是风险区域分散能力更强,保险公司客户分散于全国各地,更有利于分散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冲击,而担保公司业务一般局限于某一区域,难以实现风险的区域分散。三是风险管理能力更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人员素质更高,产品设计更完善,风险管理经验更丰富,因而相对于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更强。四是与银行合作相对平等。因规模实力小,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大都处于弱势地位,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未能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进行合理分散;而保险公司实力较强,能够与商业银行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谈判,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共担。从担保公司近些年的运作情况看,担保公司单方终止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导致银行贷款脱离担保的案例已多次出现,如姜明杰(2009)就曾发现威海市部分担保公司废保弃保并游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情形。
(二)可持续性分析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中,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地方财政提供了资金补贴,但主要参与者仍是商业性机构,只有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性才能保证创新的持续运作,否则,一旦财政支持不足,该项业务将无法持续运作。下文将从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激励相容性等三个方面对该模式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
1. 财务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是指业务收入能够覆盖成本费用,这是业务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就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而言,财务可持续性就是指保费收入能够弥补赔付支出及营业费用。受商业保密、试点时间短、业务规模小等因素影响,只能对该项试点的财务可持续性情况进行比较估算。在寿光试点中,保险公司可用于弥补成本费用的资金有两部分,即保证基金和保费收入,其中前者由地方财政和客户分别按照贷款额的1.5%和1%缴纳,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只能用于赔付支出;后者由客户按照贷款额的1.5%向保险公司缴纳,由保险公司自主运用,两者共计占贷款额的4%。根据银监会2014年2月份公布的《201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2013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净息差(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为2.68%。商业银行2.68%的净息差收入即可弥补不良贷款、业务开展等成本费用,且能够取得较高收益,寿光试点中贷款额4%的收入应该完全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
2. 风险可控性。相对于传统担保方式,贷款保证保险具有诸多显著优势:保险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汇集与分散风险能力及强大的资金实力,通过规模效应和大数定律可更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系统风险;规避了联保情况下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防止风险“多米诺骨牌”式蔓延;程序化的保险理赔机制有利于债权人快速便利地实现其债权利益,避免了抵押物执行难、担保贷款“只担不保”等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双重把关”机制,对客户的筛选更加严格,可在客户准入环节更多的排除风险。此外,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运作中,设计了银保协作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用行为规范机制、资金用途甄别机制等具体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风险的可控性。
3. 激励相容性。根据哈维茨(Hurwiez)的机制设计理论,激励相容是指机制运作能够协调所有经济单位,包括集体和社会利益,达到激励一致,从而使参与者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在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中,参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都能从这项业务中获得收益,因而都具有推动该项业务发展的积极性。此外,为防止商业银行因客户因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降低客户选择、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导致贷款总体风险水平上升,实践中规定保险超赔部分实施比例赔付,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且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限额为年度累计保费4倍,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客户资信审查、授信、贷后管理等阶段都有动力和压力采取有效手段,防控信贷风险,可见,寿光试点运作机制设计具有激励相容性。
(三)优化方向
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实践并非毫无瑕疵,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之处:
1. 开展再保险、共同保险业务。大数定律发挥的前提是有足够多的样本数量,但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受时间短、客户认识、人才储备、区域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客户数量还比较少,一旦出现大额信贷违约情况,可能会对该项业务的运作带来较大影响,并可能直接损害其他投保人利益。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量的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共同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实现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发展。
2. 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属于保险还是担保,对此理论界还存在分歧,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无明确规定。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仅将保证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但并未做明确解释,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保险的判决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影响贷款保证保险理赔的执行。为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需要进一步做好保证保险的理论研究、统一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性质、参与各方权责、费率形成机制、财政支持等问题予以明确,为贷款保证保险依法合规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四、结论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与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相比,具有一定优势,既可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够防止单个企业风险通过担保链“多米诺骨牌”式迅速蔓延,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创新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参与主体的激励相容性,因而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备可复制性,而且,随着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和业务量增加,将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因而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可控性。该创新可考虑通过建立再保险及共同保险分散大额信贷违约风险,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优化业务运作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来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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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蔬菜价格稳定机理与蔬菜订单融资机制:寿光的设计与实践[J].金融发展研究,2013,(9).
[7]姜明杰.商业化担保的经营困境及扭曲突围:威海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09,(11).
SMEs’ Financing, Guarantee Circle Risk and Insurance Innovation: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Experimented in Shouguang
Liu Fuyi Qing Jiankui
篇2
1、项目成本的概念
传统的施工项目成本,是指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为完成某施工项目所必须支付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这是目前学术界对施工项目成本的基本定义。但是施工项目成本也应包括诸如工期索赔、质量索赔等有关费用。具体分析如下图:
这些风险的增加势必也将使项目的成本提高。
2、成本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从加入WTO的负面影响来看,第一,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很少参与国际竞争,大多数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懂国际惯例,对FIDIC(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条款了解甚少,因而不能按国际惯例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第二,“入世”后,世界上著名的承包商将利用自己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釜底抽薪,广泛挖掘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优秀人才,降低国内建筑业的竞争能力;第三,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虽然有所增强,但尚无法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抗衡,尤其是缺乏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入世”后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在项目成本管理方面,可以说我国尤其欠缺。“入世”在这一方面将会对我国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因此,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风险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成本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虽然一些施工企业意识到项目是企业的成本中心,只有搞好每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而推行了项目法施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项目成本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在成本管理的方法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成本核算就事论事,指导意义不大。首先,财务、材料、合同,计划统计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脱节,项目管理比较盲目,缺乏边干边算的意识,以至出现有预算没有核算,没有项目经济分析比较,没有节超的建议和措施。即使能够从结算上反映项目的盈亏,但弄不清节超的原因及哪个环节的节超,哪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节超,从而导致了一些项目前期盈利,中期保本,后期亏损的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2、项目管理人员经济观念不强。虽然每个项目都配有预算员,但大多数预算员说不清自身的职能,没有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由于项目没有阶段成本分析,没有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没有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的比较,没有工班成本分解,因此对项目施工指导意义不大;再加上奖励机制不健全,奖罚办法不落实,成本节超与个人收入不挂钩,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情况并不十分关心,不少人除了关心一下进度是否跟的上之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所负责工程部分的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情况。由于没有阶段成本控制,没有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所以最后项目完工后也没有成本控制,有时甚至发生项目严重亏损尚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3、不重视“不可预见成本”的管理与控制。目前,国内施工项目部重视生产成本,弱视质量成本、工期成本,而对施工生产出现的不可预见成本的发生只是顺其自然,任其发生,不加以控制。工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施工企业能完成合同工期是取得良好信誉的重要条件,必须按计划实现,严格履行。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如有较高的提前工期奖),就没有必要付出额外的经济代价去缩短工期。调查表明,在许多的项目施工中,往往不能均衡地分配资源。实际上,不可预见成本也是可控制的。例如:安全事故损失,只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就不会发生事故,相应事故损失就会避免。其他诸如政府部门罚款等也是可以避免的。
4、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工程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70%以上,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加强材料管理,首先是材料的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低的材料。一般项目亏损,都存在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如没有领用料制度,或制度无人执行,致使材料进场无数,出库无数,余料无回收,失窃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计件承包后,工人班组忙于出产量,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机械设备过度磨损;小型手动工具更无人爱护,有时借出有手续,还回无验收;或下料计算不准确,废品率超标;钢盘堆放无人看管,遗失时有发生;脚手架采购型号不准确,造成闲置浪费;材料供应收货记录不全,供货量与实际不符;没有供货计划或有供料计划而无人执行,出了问题往往追不到责任人。
5、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应对不当。项目风险的管理应该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如下图:
三、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的对策
面对成本风险的管理和入世之后所带来到的影响,我们要采取措施,积极面对。只有这样才能避害趋利,发展自己。
1、选择并使用好劳务分承包方,激励、用活企业自作层。随着国企内部机制的改革,企业逐步精简队伍,优化结构。选用的劳务队伍,要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实力强的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议评,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实施招投标制。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公司分管的副经理任组长下设评委库,评委由项目经理、劳资、施工、质安等人员组成,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范围、内容、标准、资质等,邀请二家以上的分包方投标,根据投标方的标书及资信确定中标单位,然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承诺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从发标到签约自始至终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在运作过程中,要始终考虑到成本问题,如图:
2、以网络为纽带,实现资源在项目间的合理配置。企业必须加快网络建设的步伐,各项目的富余劳动力、库存材料、闲置设置通过企业网站及时公布,由企业法人层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统一调配,互通有无,避免重复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各项目中好的施工经验和方法也应及时上网交流,做到项目间资源共享。
3、以科技为先导,坚定企业走管理和技术密集型道路的信心。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市场的需求,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学习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掌握先进工艺,提升水电施工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把提高科技含量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拓展市场空间的重要措施。
4、建立科学准确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人员采用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潜力。资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犹如血液之于人体,企业从项目回收的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利润和折旧。折旧额的大小由各项目设备占用的多少决定,而目标利润的确定,需要认真分析投标报价书的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施工管理经验,采取“谨慎确定、逐步完善”的方针,尽力做到各方利益兼顾公平。项目经理考核实行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奖罚力度。在国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十分重视人员的管理,尤其是日本的工程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归根结底是人的管理,只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并增强了成本意识,则成本的控制就容易得多,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级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定期召开经验总结会,使正确的意见能尽快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并运用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去。
篇3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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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具体含义
中小企业,英文写为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是指跟同一行业的大企业相比,由单人或几人提供资金,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通常都由业主直接管理,雇佣人数和运转资金都不多,外界对其的干扰也相对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是指作为有利益关系第三方的中小企业为受保企业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具体的融资方式有借款,透支,延期付款,银行给予授信额度以及发行除了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等。企业融资担保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借款者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担保项目代偿风险、业务操作和项目管理风险、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和反担保措施风险等。担保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对受保企业的监管不力,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不足和道德水平的低下,又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带来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作用
其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波动对中小企业信息机制的干扰很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入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与受保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了解这些企业的财政情况和业绩状况。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员对受保企业进行调查预估和风险评估,而不再需要银行来完成这些工作。
其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参与金融创新等作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来形成规模经济。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担保机构作为一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服务对象的选择来将政府资金引导向受政府扶持的产业。虽然担保行业起步较晚,但其行业间的竞争却是愈发激烈。社会服务对担保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担保机构开发出了各种各样创新型融资担保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了担保行业的体系发展和完善。
三、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和治理机构不够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经营治理机制来保证其的正常运营。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但是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的职责意识。机构里有的人身兼多职,有的职位形同虚设。不论是岗位的设置,还是人员的安排,都存在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二)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手段有待提高
融资担保企业的担保项目在各个方面都需要管理体系的支撑。以平面空间的横向来看,担保机构不管是对外还是对内都需要社会服务体系和内部风险监管制度。以时间轴线的纵向来看,担保前期的预警、评估和审批,中途担保合同的制定和反担保协议的签署,后期对受保企业监测数据的跟进,也需要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四、中心企业融资担保控制风险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法律体系和外部分散、转移、监管体系的建设
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是保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法律的监管,违约、拖欠和信用透支等不良现象就会肆无忌惮地出现,不仅给担保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严重破坏担保企业的信誉,使担保机构陷入极其艰难的境地。在《担保法》和《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担保配套法律的出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加强担保法律机制的建设,在外部构建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
最初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动机是为了对各大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分散的处理。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周转都需要银行的配合。分散担保风险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协作。一方面,担保企业和各大银行要明确各自的担保范围、均衡义务、资信评估、代偿条件等内容,共同承担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责任。中小企业要尤其注意,不能全盘接受银行的信贷风险,要划分出保证双方利益的分担比例,避免全额担保。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双方可以共享各个企业单位的信用数据资源,加强对企业信誉的监管。
转移融资担保风险主要的途径有两个,分别是“可选择性风险转移”保险机制和完善信用再担保体系。“可选择性风险转移”,简称A.R.T,是融合了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这三个资金运转场来规避新风险的一种保险机制。和承担传统风险的传统保险不同,不但扩大了承担的保险内容,拓宽了转移风险的渠道和效率,还把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降到了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担保风险的外部转移,可以保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运转和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在担保体系是一种多层次的担保手段,具体是指担保机构将承担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出来,进行再次担保,并由再担保机构承担再次担保承担的风险。一旦受保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会按照分担比例分别进行代偿。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将融资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在自身的承受范围内。
风险担保行业作为一种兴起不久的新兴行业,要保证自身发展的持久性,就需要来自外部的监督管理。社会服务体系也就成了保证担保机构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要建立起监管制度、稽核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往往需要承受较高的风险,加入当地的行业协会,进行信用担保强制再担保是借助社会服务业体系降低风险的主要方式。
(二)构建预警机制和内部分散、转移、补偿等机制体系
建立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是加强融资担保风险内部控制的前提条件。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用科学的手段对受保企业的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测。当预警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受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有恶意违约的情况出现时,担保企业可以迅速修改、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甚至取消、终止签约合同的效力,从内部有效地控制融资担保的风险。
作为按准债权经营模式运行的传统担保业务,承担的风险极高、收益却很低。担保投资把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扩展为准债权和准股权相结合的二元化经营模式,既拓宽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涉及范围,又达成了担保风险和业务收益相匹配的目标。如果受保企业成功上市,期权和股权能就保证担保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受保企业上市失败,担保机构只要放弃期权和股权的行使权,就能作为债权人优先享有追债权,这样就成功分散了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
根据担保机构的具体情况,担保企业可以建立反担保机制来实现担保风险的转移。反担保是指为了保证担保企业的优先追债权,在担保前要求受保企业向担保企业提供担保物或担保合约。一旦受保企业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或现有资金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况,担保机构可以处置担保物来获取一定收益来减少损失,或者依据担保合约要求受保企业在宽限的时间内提供补偿。
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还可以通过风险自留的风险管理机制,用企业的储备资金来进行周转、补偿或自保,有效减少担保风险带来的损失。但这种自保的方式需要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要准确预估风险,把损失控制在自身的承受范围之内。二是担保企业有储备足够用来弥补损失的准备资金。这种内部补偿机制的建设可以保证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作为一种实施大众创业的重要载体,其融资担保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还没有完善的公司组织机构和经营治理机构,也没有健全的风险管理的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分别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了风险控制方面的实践性建议。只有同时实行内、外两方面的实践措施,才能切实地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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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导致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谁拥有丰富的劳务工资源,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劳务分包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减少或避免损失,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继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劳务分包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在于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加以整理,归类并做出判断,进行分析和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只有正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正确分析风险,进而才能合理应对和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务分包现状及风险分析
劳务分包目前是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劳务用工形式;但劳务分包挂靠现象严重,无资质及资质低的分包队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份市场,由此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管理层级增加,资金成本及工程成本增大,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风险系数。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
2.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
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额外的收益,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的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工期延误,无形中增加了过程中管理成本的风险。
(三)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
相关劳务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制度、程序是否完善,劳务公司的内部是否存在运营风险,项目经理多处挂名、技术、质量、安全人员不健全,造成施工现场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合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双方权利与责任不清;导致分包结算产时,发生纠纷;比如: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等等;
(五)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由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如: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劳务分包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方法
企业针对不同的劳务分包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利用等方法。在制定劳务分包风险应对计划时既要考虑风险的严重性、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
三、劳务分包队伍风险的防范
只有加强了对劳务分包的科学管理,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程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优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劳务分包流失带来的风险,实现战略合作方“双赢”的格局。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防范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是劳分包合同履行的关键,除了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外,从中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及时清退;对于优秀的分包队伍,作为优质资源储备。
2.业主及行政部门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业主及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指定分包;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对指定分包单位宣贯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其纳入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来。
3.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化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重点收集各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专业、规模、业绩及良好的施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能够有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筛选。
(二)劳务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防范:
重点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各相关职能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主要以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
(三)劳务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劳务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劳务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严把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门槛,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再转包工程;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2.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相关管理人员要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和内容,各施工班组间工作要难易结合,避免差别化对待。
3.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开工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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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高危行业的燃气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日趋复杂,诸如供应链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安全环境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投资决策风险、财务和资本运营风险等,都对公司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实施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规避风险,完善自我机制的需要
依靠城市燃气企业的垄断背景,其经营风险往往容易被忽视,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财务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公司重大风险的量化评估和实时监控,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和披露以及重要流程内部控制机制,促使企业建立动态的自我运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风险管理平台,形成风险管理整体防范的长效机制,
3.实施财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
国内多数燃气企业虽然都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是,往往由于各个体系与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缺少有效的衔接和支撑,尚不能形成对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全覆盖、全监控格局。因此财务风险体系通过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和财务预警信息反馈系统,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管理、生产运营和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预测、识别和控制,对于企业稳健运行,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有着重要意义。
二、燃气行业财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准确
燃气行业作为高危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往往对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特别是对损失和盈利可能性并存的机会风险缺乏必要的认识。我们不能单纯的将财务风险视为纯粹的负面的东西,忽略风险中蕴藏的机会。换言之,既要恰当防范和控制纯粹风险,又要理性认识和管理机会风险。
2.财务风险管理多为事后控制,缺乏主动性
企业现有的财务风险管理多为事后控制,对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期地评估,缺少积极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意识及机制,对财务风险缺乏必要的识别、评估与应对,不利于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3.只重视具体风险的管理,缺乏风险管理整体策略
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体系分为战略(决策)层面、管理层面、执行(实施)层面,但一般情况下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职能、职责往往散落在各个部门和岗位之中,企业只重视具体风险的管理,缺乏系统、整体地考虑企业风险组合与风险的相互关系,从而导致风险管理的资源分配不均,影响公司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4.财务风险应对措施的不足
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涉及的管理领域宽泛,专业性较强,风险管理技术应用相对滞后,定性分析运用较多,定量分析较为薄弱。强调纯粹风险的规避,风险应对以单一措施为主,缺乏风险组合的观念意识。
三、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制定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建立严格的财务风险管理程序
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通过应用业务流程分析法对燃气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就重点环节的资金流动状况进行分析,确定风险因素的控制关键点,针对各风险控制关键点的不同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做到提前防范风险,使风险管理目标更为明确 ,提高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2.严格财务风险识别过程,建立全面的风险机制
在财务风险管理中,应该以财务风险辨识为基础,探寻财务风险的根源以辨析相关风险的可控性,结合对公司影响的重要性和在长、短期内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风险排序,在有效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用定性方法或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辨识、风险溯源以及风险排序机制。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管理流程,按照管理类别、专业性质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分类,建立起涵盖投资融资、工程及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财务和资金管理等各个管理类别以及以内控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按照会计要素对供、产、销各经营环节和人、财、物各控制对象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形成与业务流程相统一的闭环管理。
3.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对企业而言,资金风险在财务风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燃气行业具有初期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资金占用时间和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基于这种特殊的行业特性,燃气行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往往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而资金预算管理作为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按照管理程序,将财务风险控制环节及关键点,纳入预算控制范围,通过全面预算进行事前筹划,评估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策略,控制和缓解风险,有效控制财务管理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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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市场主要以农业保险为主,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农业期权产品和天气衍生品在我国仍处于理论研究探讨层面,更难以说实践。另外,就我国主要的农业灾害管理工具――农业保险,其地位较低,虽然运作方式是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但是运作形式却是政策性的,且其运作效果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
(二)相关利益为主的风险意识薄弱
从农民角度来看,参与保险的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对农业灾害的预测意识不足,减灾能力较低,且对部分保险条款理解能力欠缺,同时,农民经济压力大,大多数农民无法承担巨灾保险费用;从保险公司来说,承担的巨灾保险有其风险,而其对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愿意进行再保险;最后,政府过于以往的风险应对做法,则反映的对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的认知不够全面。
(三)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同时承担较大的保费补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范围补贴势必会造成基层政府财政资金紧张,这直接导致当地政府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时力不从心,使得农业保险的试办无法开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顺利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外部力量的支持,这就需要政府这个角色,提供政策和立法的保障,通过立法才能让农业保险经营在法律约束下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其良性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恢复商业化经营,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专门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制仍不完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有效手段。
二、国外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构建
(一)美国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1.政府主导型的含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美国地广人稀,农业灾害种类多,如干旱、洪涝、龙卷风以及有害物种入侵等等,对农业生产产生极大的影响。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多次的研究试点和探索发展,美国建立了在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农业的稳健生产。
2.特点。??q??政府管理和政府支持。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开展历史悠久,在罗斯福期间,政府就开始加大对农业的重视力度,农业补贴政策逐渐形成,如今,美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只增不减。??r??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通过检测风险管理工具的运作和评估当地农业风险,对农业保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修正,与此同时还向农场主、私营保险公司宣传其设计的农险险种,并且FCIC负责对农业灾害风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统一规划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整思路和调整方向。??s??第三方管理。指利益相关第三方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情况,第三方主要有公司、公估公司等,负责农业保险合同的沟通协调,防灾防损工作安排以及查勘核损定损等工作。第三方管理运作能够节约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还能有效的维护农民、政府以及和私营保险公司的公平利益,更加有效地进行农业风险保障。
3.成就。美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对农业补贴的政策工具手段细分到位,将农业补贴政策效用最大化。对于农业保险来说,FCIC负责统一管理全局,对险种的创新开发、规则制定以及制度指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美国还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第三方管理模式,以及开发了天气衍生品、农业期权等市场管理工具,使得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总的来说,美国规范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多种多样、高效率的管理工具是其他??家不能企及的。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
1.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含义。日本属于季风气候,农业经常遭受灾害的袭击,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是日本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二战过后,日本农业从零起步,用短短25年的时间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当今日本的农业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日本逐渐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2.特点。??q??健全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如《重点农业区域建设》、《农业灾害补偿法》等等,在二战过后半个多世纪期间,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法律、法规,获得健全的法律保障。??r??农业保险。日本政府支持下互助会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日本的农业灾害风险主要有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及政府四方分担,合理将农业灾害风险分散。第二,日本农户“自愿+强制”两种入险方式整合融入农业保险体系中。第三,巨灾发生时,日本的再保险制度将会发挥优势,巨灾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联合会、共济联合三者共同承担。经过多年的实践,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有效合理地分担、分散风险,减轻了农民的损失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负担。??s??农业政策。从21世纪初,日本就积极开展本国的农业政策,并一直不断修正完善各种农业政策。具体做法有:第一,实行产品补助计划,当流通的农产品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价格时,低于的部分资金政府将会补贴给农民。第二,实行价格保护制度,避免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农产品价格跌落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第三,实行价格稳定制度,农产品价格过高过低时,政府都会有所作为以期稳定价格。
3.成就。通过多年的实践,日本形成了由“政府+市场”双手段组成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细分的农业保险市场。基本上是每一种保险险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作为支柱。总的来说,日本独特、成熟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一流地位。
(三)法国模式――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
1.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含义。19世纪中期,农业互助保险社成立;20世纪初,互助保险协会普遍化发展;有关保险行业组织的法律法规紧随其后出台,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20世纪60年代,法国再保险机构应运而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并针对农业保险市场和农民多层次的需求,创新设计一系列新险种。
2.特点。??q??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法国政府先后出台商法典,《农业互助保险法》、《农业指导法》等多部法律。近百年的发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r??制定审慎的经营策略。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独居特色,主要有:第一,根据险种类型、风险损失的程度大小进行合理细分,政府、社会、保险社分别承担不同的险种,分散风险,保证农业互助保险社的稳健经营。第二,险种开发慎重,对于新型开发的农业险种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再试点,试点成功后才大范围进行推广。??s??政府进行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法国政府对其的认知十分到位,给予的财政支持十分可观。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中央再保险公司为农业巨灾风险“买单”,成为巨灾风险的承担者。第二,保费费率低,补贴力度大,以此鼓励和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3.成就。安盟集团是法国互助保险公司发展最好的,是其主力军,以安盟公司为例,其组织结构和治理理念是以人为本。而这种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使得安盟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安盟保险集团已经涉足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为906亿欧元,保费收入为174亿欧元。这也表示法国的农业互助保险模式运营取得巨大成功,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最初来源来自于农民,一直为农业的稳健发展所服务,保证了农民的稳定收入。
三、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农业保险相关法律
从上述国外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看,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只有制定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如美国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先后多次修改,使得该保险法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二)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区别化
政府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属性,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是其职责所在,更是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各国保费补贴都有其固定的标准,像美国,保费补贴力度与风险水平相挂钩。日本农户补贴与保险费率相挂钩。法国政府实施低费率高补贴原则。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
(三)优化农业保险的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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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提供信用保证,为风险共担机制的主导者 对于当地政府而言,其从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担保补偿专项基金,体现了一种政府责任,有利于增强当地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其有助于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来源,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程度。与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担保补偿专项基金的建立,间接地起到了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增级的作用,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增加,使更多的企业受益。
(二)银行担负一定风险,是风险共担机制的促进者 对于银行而言,之所以愿意承担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与银行间的激烈竞争有关。随着银行市场化经营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经营面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多方挤压,由于该社部分网点处于高新区内,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其拓展业务提供了资源基础。基于此,银行金融机构首先在风险分担方面作出突破,实现了政银担保的合作共赢,也体现了该社勇于承担风险、在管理风险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进取意识。
(三)担保机构避免全部风险,是风险共担机制的执行者 对于担保机构而言,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其自身信用增级,也使担保基金的效率更好地发挥。现实中担保机构普遍执行2%的担保费率,而在全额担保代偿时,费率一般也就在2.5%至3%之间,在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下降60%、所获取收益并未出现相应比例减少的情况下,必然对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
(四)中小企业拓展了融资渠道,是风险共担机制的受益者由于担保费率的降低和利率优惠,企业财务费用也随之降低。因此,这种合作模式是一种突破和创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银行经营能力、促进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尽管新制度的建立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其尝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做法无疑是一种重大突破,会带来很多的启发。根据银行规模匹配理论,中小银行规模小,无法满足大企业的资金需求,其服务相比大银行而言在贷款竞争中处于劣势,加之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的要求,银行规模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之间存在着负相关性,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现有条件下政策性担保机构更符合银行的合作标准。在担保机构的问题上,考虑到整个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和信用因素,应尽可能地多吸纳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阻碍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参与,可以将协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选择交由市场去解决。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担保资源进行试点,这类担保机构大多带有政策性,以微利为经营原则,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在存在外部性的地方,有必要依靠政府之手进行干预,如征税和补贴。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还可像高新管委会那样承诺补充担保基金对其进行补偿等。
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担保改进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是社会普遍现象,涉及多个相关利益者。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搭建有效的融资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商业银行掌握着信贷资源,然而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当前的放款条件,因而无法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担保融资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有效途径,解决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就贷款无抵押的难题。然而,如何更好地融合这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在保证贷款可收回的情况下,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风险共担的基础是当地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共同担保机制的建立。为了在更大范围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当前信用环境下,政府要进一步从多方面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和扶持,鼓励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可采取资金注入、损失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政府的支持是风险共担机制的基础,政府扩大扶持力度无疑为这一机制注入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商业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专门的信贷策略 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大型企业有非常明显的不同,具有高的成长性和风险性。因此,商业银行不应该按照针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标准来要求中小企业,应努力发挥关系型信贷的作用,在管理体制上突破原有框架,尤其是中小银行要尽量发挥经营管理机制比大银行简单且灵活的优势。相关银行要勇于承担风险,在经营管理风险中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扩大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提升担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为中小企业进行授信,引导企业重视融资授信。银行不仅是信贷资源的投放者,也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保证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经济稳定的贡献。
(三)中小企业在风险共担机制下应注重自身内部机制的完善 建立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是担保机制的有效保证。一方面,企业应加强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另外,为了保证担保机构的利益,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数据,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中小企业应强化现代企业的金融意识,克服小企业短视的局限, 对自身金融服务需求定位得当,注重与银行日常软信息信用的积累,与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逐步发挥担保机构修正传递风险甄别信号的功能 银行和担保机构可以设置适当的差异化贷款品种供企业选择,低风险的企业一般会选择较多抵押品、较低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的品种。其次,担保机构一般会为低风险企业提供较高比例的担保,为高风险企业提供较低比例的担保,从而向银行传递企业项目风险类型的信号。这时,较低的担保比例意味着银行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果银行经过评估认为这部分风险可控或可由利率覆盖,则交易达成,反之则交易失败。这利于形成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市场的动态均衡。
(五)考虑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银行可将担保机构作为特殊的第三方保证人,通过软硬信息的积累,对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对较高等级的担保公司可不要求存入资金,并可根据资信等级调整与其的协作关系和贷款风险的分担比例。可比照国外模式,引入专业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关键是商业银行要认可并接受对担保机构的评级结果。
三、结论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当地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风险共担机制的担保贷款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并不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从制度层面上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未来中小企业改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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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保险公司破产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等事件引致信用风险加大,以及“911”事件的出现,激发了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与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不同的是,监管当局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推进作用相对较小。截止2002年底,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运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率测试,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仍采用以简单、静态比例分析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式,面对保险业的整合趋势及其主要风险管理产品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种方式不能充分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确定其资本测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健性。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观,伴随新《巴塞尔协议》Ⅱ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将其监管重点逐步转向保险业,他们认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日益融合发展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正在将更多的资产投向金融市场,没有理由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2000年欧盟开始对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推行偿付能力系统,以期更好地量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这些都对推进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险公司风险按照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能通过量化模型、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等技术和方法等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精算风险、负债系统性风险、资产系统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难以通过模型度量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不仅目前能够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公司,主要集中于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深入性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要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推广普及实践检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而且需要不断开发和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增强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保险风险逐步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寿险保单价值和所选择的利率波动性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精算方法会低估保险风险;二是许多保险公司为追求较高的发展速度,保单定价较低,负债业务增长过快,资产业务并未同等幅度增长,保险风险加大,直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或销售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保险风险,这是由于销售机构或人员为提取高额佣金,不仅会努力销售佣金水平较高、保险公司赢利水平较低的产品,无视保险公司能否赢利,而且会对精算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施加巨大影响,促使其修改产品基础率假设等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大了产品错误定价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以现代随机估值技术为核心的精算风险软件如PTS软件等,管理这类风险。尽管如此,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如使用单因素分析技术,两因素模型正在逐步推广之中,软件运行速度较低,缺乏分析保险风险的数据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保险公司负债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七种利率情景模拟来度量负债利率风险。1992年以来,PTS和TAS等软件系统逐渐成熟,许多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系统管理负债风险,久期的计算在应用初期误差较大,目前精确度已很高,但凸性的计算仍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这是由于相对久期测算,凸性对保费收入下降假设更加敏感,以及缺乏测算凸性所需要的相对利率变化保费收入下降与退保率之间关系的数据。为弥补凸性测算的不足,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成百上千次的情景模拟,把握利率变化对保费收入和退保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资产系统性风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支付风险、不动产风险和股票风险。由于寿险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因此其中备受关注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发展较快的带动下,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有的采用前述保险风险管理软件计算保险投资的久期和凸性,有的采用GAT和BLOOMBERG等计算方法更加审慎的软件,有的则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度量并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系统性风险正不断引入银行业投资风险分析软件进行管理。
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度量方面,主要是以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资产的产值为权重,通过计算每种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的久期和凸性,进而计算出公司全部负债和资产的久期与凸性,资产和负债的凸性差额与久期差额,并辅之以几百次的情景模拟等,度量这种风险;在风险报告方面,不同公司报告这类风险的周期不同,有的要求提供周报,有的则只需提供季报或年报,但对于资产中有期货和期权投资品种的公司,报告以周报和月报为主;在风险监控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设定投资风险限额,即通过确定一定风险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结构,对各类资产持有比例、行业集中度、投资品种选择等设立风险资本限额等,来管理和控制风险,二是限制久期错配幅度,即可以限制某产品线的久期错配幅度,也可以限制加总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幅度,例如对前者的限额可为1个月,而对后者的限制可为1年,三是限制情景模拟测算的因资产负债错配引致损失额度,既可以情景模拟结果的损失概率分布,也可以限制模拟后的偿付能力变动幅度。
保险公司非常注重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一般要求提供周报或月报。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保险公司不仅参考外部评级如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本国监管部门提供的评级结果,如美国NAIC(保险监督官协会)证券评估部门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而且采用类似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进行内部评级,以彻底揭示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不仅采用类似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的限额方式,对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类别选择以及公司选择制定风险限额,而且还确定公司认可的风险较低的交易经纪商、结算商和互换对手等名单,保证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过去保单以传统保险为主,利率敏感性较低,当利率逐步上升时,保单退保率和取消保单贷款需求增加,有的公司保单退保率曾高达60%,流动性风险较大,而随着保险产品由传统型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接产品转化,保单利率敏感性提高,保单贷款由固定利率转向浮动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市场贷款利率差别逐渐缩小,消除了保单贷款套利空间,降低了保单退保率,增加了取消保单贷款成本,有效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过去会计制度采用账面价值分摊的记账方法,若在到期日前卖出债券,均需要确认资本损益,这对正确判断保险公司流动性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而发展至今,这一记账方法已经废弃,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可随时卖出而不会对其账面价值和盈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仍需要予以关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PTS、TAS或AQS等软件进行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通过50-100次的情景模拟,检验在利率曲线平移或倾斜时净现金流是否为正。一般地,当情景测试或极限测试结果显示净现金流为负时,若属于较长时期的测试结果,则不会对当前投资组合或产品设计产生任何影响,若属于1年内或1个季度内的测试结果,则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关注,必要时会立刻调整投资组合乃至修订产品定价。
总体看,虽然许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来源于20年前保险业的精算技术和模型,但发展至今,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业差距较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比银行业落后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将逐渐重新“输回”保险业,尤其是在银行业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的历史模拟模型,非常适用于保险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文辉.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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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人人厌恶纯粹风险,因此,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损失控制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险是转移纯粹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组合理论是回避不带来回报的非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衍生证券工具是用于转移投机风险、投机获利的风险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纯粹风险管理技术的专家<如保险公司)往往缺乏对投机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而精通金融风险管理的专家(如证券公司)往往不懂纯粹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另外,在同一企业或公司,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也是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负责不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决策,各部门之间一般缺乏沟通和交流,缺乏以企业整体价值为分析基础的全盘考虑。
传统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分离式的,这种分离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这是因为:
(1)分离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费用开销,造成资源的浪费。
(2)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因利益和权责的冲突,不但使风险控制不力,还可导致其他风险和损失负担。
(3)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往往只注重风险的控制,无视风险的利用。实际上,不同风险不是独立的,可能具有某种相关性:一种事故或事件发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产生。这种相关性对企业的效应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忧参半”。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不但给美国国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给全世界股票市场带来了价格的震荡。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面临严峻的投机风险,而违约风险接踵而至。两例中,前者是纯粹风险带来了投机风险,后者是投机风险引发了纯粹风险。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不能利用不同风险具有此消彼长、相互关联的性质,管理效果经常是顾此失彼。
二、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及其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1.整体风险管理思想
整体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的风险,借助风险分析、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等现代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充分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性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业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因此,利用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分析不但要考虑到纯粹风险,还应注意到投机风险;不但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不但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内部自身的损益,也要照顾到外部消费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风险管理的成本,也要发现风险管理的效率;等等。总之,整体风险管理是要从以风险损失为分析基础转变为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化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为整合式的风险管理,变单一的损失控制为综合性的价值创造。
2.整体风险管理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论虽然还不完善,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其应用方法和途径虽然还处于开发、尝试阶段,然而,在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已经出现了许多应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经实施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企业已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揭示了整体风险管理的美好应用前景。在国际保险业,近年来的许多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就是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应用和发展的结果。
整合不同风险,开发新型保单。1990年代出现的综合型保单(integratedpolicy)、组合型保单、一揽子保单将许多不同的风险类型集中在同一张保单里,为所承保的每类风险损失的自留额之上提供一个总保障额。1997年Honey—well公司开创的一种保单同时为四种风险(财产、责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汇率波动)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种投机风险——汇率风险;这是最早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相结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减少损失,创造价值。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来减少保险损失,争取额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险期货,保险公司在承接某些风险转移(如地震、洪灾、飓风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购入适度相关的期货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发生,并超过预定值,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付的损失;然而相应的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货合同获得收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弥补索赔损失。类似的应用还有双重风险再保险合同(Double—TriggerReinsuranceContracts)。这种保险创新形式的特点是将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传统风险和一种金融风险组合在一起,只对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损失购买再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既减少了风险暴露,又获得了更多盈利的机会。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广泛称为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在国际上已普遍应用,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借助这些创新工具可以减少公司收入的波动性,增强其财务稳定性,降低其整体风险程度。
整合风险管理组织和过程,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银行集团(PiraeuBankGroup)就开发和使用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将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使用整合的计算机系统,提供融合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报告,到2001年,该集团又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相整合,一种真正意义上整体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来,美国、亚洲和欧洲的一些金融机构正在为保险业开发能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许多保险公司对这些软件包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则自己开发这类信息系统软件,有些则开发既适合保险公司自身也适应相关保户的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
可以预期一个开发应用整体风险管理的热潮将席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将带来保险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经营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许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不符合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这些将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严重隐患。其主要表现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户的风险转移以获得保费收入,忽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现在,保险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为了扩大保费规模,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会“拣到篮里就是菜”,甚至出现欺蒙客户,或与保户勾结进行违规操作。
2.对保险负债关注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重视少。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限制多,投资渠道少,使保险资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缺乏保险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致使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只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不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和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成效。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推出了许多投资连接的新型产品,主要也是为了扩大保费收入,而非对资金运用重视的实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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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稳定性目标。财务稳定性是保险企业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的主要保证。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就是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至少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目标。
2、持续发展目标。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持业务持续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3、盈利目标。保险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虽然还有财务稳定性目标和持续发展目标,但增加盈利是保险企业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它不仅体现了保险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还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二、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其理论基石为:有效前沿和组合最优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套汇模型和行为金融学。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ALM)。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盛行,最初用于评估基于利差原因所形成的由于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冲击。
2、企业风险管理(ERM)。当今社会风险管理方法已从资产负债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ERM)方法迈进。ERM方法是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强调公司范围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利润。它不仅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工具,而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
三、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影响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保险企业实际运营中对财务指标比较重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第二,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衡量业绩的主要指标仍然是保险费收入,保险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规划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保险监管缺乏前瞻性,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注重内生风险,忽视外生风险。第一,在展业过程中,片面强调保险业务增长量和保费收入规模,导致保险公司重保费、轻理赔,在市场中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开发险种时对保险产品风险管理不够重视。第二,保险决策和经营中目光短浅,不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第三,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四,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3、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增加。
(二)目前风险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四、风险管理对中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贡献分析
(一)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的贡献。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合理配比高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比例;发展债券市场,解决目前市场上持久期缺乏、流动性差、收益提升机会缺乏等问题,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这一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的出台,应尽快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安全性好、收益稳定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日益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保险资金应投资于证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和海外市场,提供收益率提升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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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国内财险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保险公司普遍对承保风险缺乏精细化分析,结果只能在保险费率上做文章,结果导致国内一些大型商业风险业务因承保费率过低。据了解,国内非车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三大主要险种一一企财险、货运险和责任险的下降走势明显。非车险费率降幅大于赔付率降幅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说,“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是这样,大家都是‘半斤八两’!”保险费率的盲目下降,直接导致了这部分业务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难寻“下家”:即使完成了再保险的安排,费率也较过去暴涨。
2003年7月,上海地铁4号线工程发生了中国保险史上最大的工程事故,共保该项目的平安、太保、人保和大众四家公司当时所收保费尚不足1750万元(综合费率约0.3%),最终承受了高达7.1亿元的巨额索赔。此次事故之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开始大幅提高地铁项目的保险费率,但目前0.5%左右的费率水平仍与国际市场高于1%的要价相去甚远,2005年国内地铁项目保险就普遍存在国际分保困难,保险公司被迫扩大自留额或放弃承保的问题。其他一些大型项目,如电厂、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项目的保险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除了保费降低之外,对危险单位的认定也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但保险公司在竞争压力之下,对危险单位的认定变得不谨慎了。为此,保监会年内将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厂、楼宇、船舶等大型商业风险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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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来的特大暴雨,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然而,据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截至当月底,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的估损金额10亿元,占比不足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从我国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很小一部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
追溯到2008年5月,我国汶川地区发生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但截至2009年5月,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不到20亿元。尽管保险公司基本上都给予应赔尽赔、启动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等服务,但赔付不到直接损失的千分之三,着实凸显了保险业在灾难中发挥作用甚微。
从国外经验来看,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业大有可为。美国东岸遭受“桑迪”飓风,造成约200亿美元损失,而保险机构最终赔付约达到5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郝演苏说,飓风“桑迪”灾难后保险赔款的比重相当高,而政府直接支付用于救灾的钱款并不多。“相比之下,我国汶川地震中,保险行业总的捐款额大于赔款数额,成了笑谈”。
大灾大难致保险业“危”“机”并存
面对灾难,我国目前仍以“全民救助”为主,在灾难发生后,往往采取财政紧急拨款、各界募捐的方式提供保障。这种方式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削弱了保险业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性。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产品研发处处长杨慧晶表示,以往国家对于紧急事件的应急,采用社保或救济体系,提供经济援助,但这需预留较大资金量,而保险作为有杠杆效应的金融工具,用较小的经济成本锁定较大的经济风险,这种方式比经济储备更高效,更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由于自身更加专业,也可以在灾害中争取参与救助。杨慧晶说,除了在地震、暴雪等灾害中可以预付赔偿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专业化手段与受害人或特殊群体进行沟通,在灾害救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多位专家和保险机构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急保障体系应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政府职能责任落实,节省社会资源和政府支出。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合作,也能拓展业务,从中受益,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险保障的作用。
郝演苏说,这种合作的建立,对于稳定财政分
配,实现财政科学预算有着巨大作用,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乱用纳税人的钱来“补窟窿”。
保险机构大有可为
如今,我国保险业已开始渐渐加强同政府部门在保障体系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国人寿从2013年开始为现役军人承保交通意外保险;火车票取消强制险后,保险公司开始着手定制针对铁路的险种等。
不过,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险保障制度。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我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灾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这也制约着保险业的灾害事故承保能力。今后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可适时将保险纳入,充分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这不仅会给保险业带来极其乐观的前景,同时也会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郝演苏建议,今后可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