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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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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借贷

篇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业,是将中小企业再细分后形成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中小企业范畴。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真正确立来源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通知中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尤其突出。在我国,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本文分析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就民间借贷方面提出建议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依赖民间借贷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依赖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业较高贷款不良率使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在发展成长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决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较短,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企不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设置了障碍。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为减少损失,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铤而走险,采用设立内外账等非法会计手段来避税,会计报表列示的虚假财务信息,给银行信贷人员了解企业的资本运作状况和分析资金流量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对经营业绩无法作出清晰判断时,金融企业不敢给小微企业放贷。

3、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导致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

4、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融资服务门槛很高、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尚未真正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借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严重破坏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多处于地下状态,脱离监管,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不仅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而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1、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借贷利息畸高,使民间资金在逐利的驱使下,注重投机,偏离实体,直接进入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也大大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时候,地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突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资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钱投入实体,而是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我国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这种以钱炒钱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风险,使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的危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必会对当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其冲击力和影响力都会是区域性的。

2、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缺乏直接的对接渠道,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中间环节过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亲朋之间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沟通,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这种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相对比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业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还有从事地下借贷的行会等。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表面看来借贷利息在法律允许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内,但除利息外,中间机构还要求借款者缴纳担保服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而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费率标准,中间费用超过借款利息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最终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高额的民间借贷成本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积极采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进入良性循环,构建多方面的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渠道,减少民间借贷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首要内容。

三、规范民间借贷,优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

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系统。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途径中的一种,我国历来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认可的。只是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疏于监管,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出现了大量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及高利贷等不正常现象,而这才是要予以打击禁止的对象。对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解决,应旗帜鲜明地确认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便于社会上有投资需求的民间资金顺利进入小微企业。并且,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管理系统,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运行,才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等隐蔽的非法金融活动。

2、扩大民间借贷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借款资金来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这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做法,已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借贷资金均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故借贷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个人出借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其次,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频繁、时间紧迫且归还迅速的特征。因此,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常见融资方式。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

3、严格执行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借款成本。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应适应社会需求,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际是有着把高利贷合法化的危险,不仅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利率自动平衡回落的效果无法产生,甚至在资金掮客的推动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会推上更加疯狂的高峰,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更加繁重。

近些年来,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来说,大约在20%~30%,这样的收益率对民间资金的真正出借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这个水平。现实中,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经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缺乏直接对接的渠道,民间资金从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业往往经过了资金掮客、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大大加大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借款企业的最终借款成本大大超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所以,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掮客、中介机构攫取了大量的中间利润。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对高利贷或变相的高利贷应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以切实降低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各种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规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执行,因为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各种中介机构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导致借款企业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费超过了借款利息。

4、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提供平台,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成本,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对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用以登记民间资本的供应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进行直接撮合,同时提供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的中间渠道,大大减少中间费用;同时,把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管理、监控之下,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并通过这种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中不正常现象挤出市场,最终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一、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增强信用观念。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淘汰。同时,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调查显示,有近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财务信息严重失实,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导致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尽可能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管理,建立起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将企业的资金投向回报率、发展前景好的“朝阳”产业链;应规范自身的借贷行为,着力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改善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

1、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加之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透明度差等缺点,造成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信用水平相对较低,商业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就显得犹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同时建立互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通过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监督的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2、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帮助企业从正规渠道融资。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符合产业升级政策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应进一步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估企业的贷款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3、合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允许企业间进行金融互助。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企业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进一步放宽企业间的合法的金融互助。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间的相互拆借是一种非法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不但有利于发挥企业闲置资金的市场价值,而且能够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对其应宜“疏”不宜“堵”的原则,通过合法的金融创新,有效发挥其融资的优势。如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这样,使得在较好的规避企业间非法拆借的同时,尽可能的充分发挥企业间融资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

三、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应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纠纷健康有序发展。

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处理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注重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财产犯罪,在办案中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融资并重。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它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作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篇3

民间借贷不是中国甚至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实上,发达国家如美国,依然有民间借贷的身影。而日本和台湾地区则将民间借贷以及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民间借贷逐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具有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示范意义。

即使在没有政府管制、正规金融不够发达与开放的情况下,信贷配给仍然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配给如同劳动力市场上始终存在的失业现象一样,表面上是由超额的资金需求供给引起(如同超额劳动力供给对劳动力市场),但更深层次原因则是长期失衡与短期失衡。

所谓短期失衡,是指经济受到外部原因冲击,利率具有刚性,在经济由失衡向均衡回复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信贷配给;所谓长期失衡,则是指正规金融信贷市场参与者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贷款利率间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单调递增关系,正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信贷配给保障自身收益。

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包括两方面:资金价格(贷款利率)和贷款风险(借款者违约概率)。理想状态下,贷款风险独立于资金价格,当市场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利率提高,商业银行会增加资金供给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难于观察借款者风险特征与投资风险,此时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贷款利率具备两方面作用:第一,资金价格成为一种甄别机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风险借款者主动退出市场,这种逆向选择效应使资金价格与贷款风险一同上涨。第二,资金价格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增加借款者违约的概率,因而利率对贷款风险本身具有激励效应。利率提高可能产生的两种效应均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反而降低了商业银行期望收益。基于这一悖论,商业银行会选择相对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贷配给,而不是市场出清。

民间借贷声誉机制与节约交易成本

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会从两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与授信额度相关联的实物抵押品(硬约束);另一方面是申请程序、审批周期、还款期限等标准(软约束)。这两方面约束不反映在商业银行公布贷款价格中,但对小微企业来说,却成为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着对企业约束越严格,贷款风险越低,因此越乐于发放贷款;而当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业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时,企业将放弃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设置“隐性约束”对小微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这就是不管金融体系有多么发达,商业银行多么乐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始终都有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原因。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无法解决的悖论,是双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个体选择之后最终产生的无理组合。

与商业银行“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相反,民间借贷将人情、关系、面子等无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缘、亲缘等先天关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小微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的性格特征、行为偏好、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体现在资金价格当中。民间借贷通过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了名义资金价格高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反而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契合不仅仅体现在交易费用的节省,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满足。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机动灵活,时刻跟随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二是没有较大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在总资产当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业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除非与所有者和管理层熟识,否则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四是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迅速。

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个字概括:“快”是指资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资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这类企业筹资目的主要是用于资金周转,应付不时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除非有明确且收益确定的扩张计划,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进行融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偏好通过民间借贷等简便快速的非正规手段获取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少”是指资金需求量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并不需要大规模前期投资,也不需要购置大量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因而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仅仅通过民间借贷等规模有限的非正规手段就获得了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密”是指小微企业或受规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会建立完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出于保护家族利益,企业主并不愿意透露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更多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人际圈子。“短”与“快”相互关联,是指小微企业融资约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弹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没有特定的扩张计划,小微企业融资后很快就会归还,即使借入较为长期的资金,企业往往也会在资金宽裕时要求提前归还。

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以规范、技术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贷的商业银行无法承受满足小微企业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种风险,反而灵活、弹性的民间借贷成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交易方式。当然,产业与金融互为匹配、互相支撑的一般规律表明,具备高成长性并承担巨大竞争压力的小微企业,往往需要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创新相互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民间借贷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损害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矛盾

民间借贷属于风险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风险爆发,将对小微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间借贷风险又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资产信息变化与贷款者信用评价滞后的矛盾。民间借贷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资金,就在于民间借贷的交易机制可以将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转化为声誉,为借款者提供担保;而贷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资金,则源于自己通过借款者声誉给出的借款者信用评价,如果信用水平和风险补偿符合自己的要求,则贷款者就会提供资金。这种内在逻辑帮助借款者获得声誉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贷款者则获得借款者声誉担保下的风险补偿,并有可能收获人情、关系等隐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强制披露的情况下,借款者有隐瞒声誉水平变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贷款者的信用评价发生滞后。

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筹集方式统一与资金用途异化的矛盾。民间借贷总是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诚然,小微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获得的资金用途异化,而这些非生产途径获得的资金回报通过比价效应进一步推高资金价格,最终成为“高利贷”。试想,哪一个实际生产行业可以获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资金用途异化爆发的风险又反作用于民间借贷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使其受到牵连,正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三是民间借贷交易机制正常运转保障条件的矛盾。民间借贷正常运转需要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即借贷双方的重复交易、借贷双方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借贷双方行为的可置信威胁。民间借贷中,可置信威胁往往来自于现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这就与法律存在冲突,保证民间借贷正常运转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而且在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等声誉信息担保下,贷款者往往忽略借贷交易的重复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还本付息。更为关键的是,贷款者在承诺高收益的诱惑下,忽略了资金风险以及借款者承诺本身的真实性。

四是民间借贷降低交易成本与易于暴发风险的矛盾。无论是数学推导还是案例分析,所能获得的结论始终是民间借贷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过灵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会不断积累金融风险。事实上,民间借贷归根结底是资金试用权的让渡,如果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还省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监督,那么违约风险会随着资金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间借贷的有限理性和扩张边界

更为关键的是,以“人”为本的民间借贷,因为有限理性而存在扩张边界。一旦超出这个边界,爆发风险几乎是种必然。

基于声誉、信用约束风险的民间借贷,在理论推导看来完美,是一个非常好的福利改进方式。而且,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度内,民间借贷配置资金的效率非常高。但从一个更大市场空间和更长期限时间的角度,民间借贷爆发风险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大面积爆发民间借贷风险。因此可以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的同时,还具有风险脆弱性。

首先是因为民间借贷双方在商议资金价格时,会受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较高水平的利率,而项目预期收益率与借贷利率间并非始终同方向变动,因而民间借贷始终都存在利率虚高的风险,即所谓高利率风险。

其次是民间借贷当中无节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渐演变成为“博傻”行为。借贷双方商议的资金价格会受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最典型就是在经济快速上升时期,借贷双方对未来好的预期会使资金价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如现金、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等)投入到民间借贷当中。然而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总是有限,于是对经济“好”的预期会演变成为资金投机的“博傻”行为。

最后是市场内外部原因导致声誉、信用等民间借贷风险约束机制失灵。市场内外部各种原因,不仅形成民间借贷较高的资金价格,也对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抑制或扩大的作用。在经济快速上升期确定的资金价格,一旦遇到经济放缓或者突发的外部冲击,爆发风险也就属于预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民间借贷当中的声誉、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败德行为,降低风险,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但当民间借贷双方对未来持有好的预期时,只有不断攀升的资金价格才能保证供给方向需求方提供资金。“有限理性”将导致资金价格最终达到投资收益率难以支撑的水平,于是败德行为、放弃信用成为借款者的最优选择――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民间借贷从一个节约交易费用的理性起点,到达一个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终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民间借贷风险爆发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发于经济快速发展之后的调整时期――这对生产经营本身压力就很大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需要承担额外更多的金融风险。

解决问题“制度”胜于“数量”

事实上,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当中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流动性短缺或者资金短缺的数量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应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优于“数量”手段。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源自小微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以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为担保,将交易成本转化为利差的资金借贷。这实际上是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并非社会流通当中的资金短缺,而是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产生的挤出效应。一言以蔽之,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其次,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都是市场行为,需要市场机制而不是数量支援解决问题。解决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采用的策略多为依托商业银行展开。这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市场行为,不是“扶贫”或“救济”,所以考虑收益和成本的问题。二是即使是“扶贫”或“救济”行为,也要考虑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归根结底还是依靠政府信用担保。三是如果风险转嫁到政府,那么这既是对“投机者”的鼓励,更是对“老实人”的不公。更关键的是,民间借贷本身是为了谋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事情还是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而不是简单的数量支援。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要依靠完善市场机制

一是应允许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发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小微企业融资特征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两者各自合理选择产生的无效悖论,而民间借贷则是与小微企业融资特征高度契合而产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间借贷有内在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笔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复、信息传递有效、可置信威胁”三者同时成立,那么民间借贷将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过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间借贷本身能够生存并发展,在于能够将借款者社会属性和财产信息转化为声誉,提供资金担保。因此,控制民间借贷风险需要从信息传递和投资者教育等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进行管理。对于民间借贷及其风险而言,严格管制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影响,放任自流又导致风险频发、影响恶劣,即“抓则死,放则乱”。所以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只能跳脱出针对民间借贷本身,从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角度,尽可能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以知识普及、风险警示的方式对贷款者进行教育,减少交易当中的“博傻”行为,有效控制比价效应所产生的“高利贷”。

三是尊重偏好风险投资者的选择。我们必须承认市场当中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群体,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方正是这一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民间借贷始终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要严格禁止,最终将演变成体外循环且积累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因势利导,逐渐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当中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

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对于这种完全市场的行为,严格的政府管理没有效果,因为这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产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样无效,因为市场永远无法达到声誉约束机制所要求的完美状态,所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业是弱势的市场主体,需要政府予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发挥市场发现价值、优化配置的功能进行解决。但在开展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确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虽然金融中介特别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配给是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说,小微企业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弱势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帮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场的针对民间借贷资金用途异化可能的监督。民间借贷风险的爆发,主要是参与“高利贷”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将资金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的企业,虽有挑战但运转良好。这说明民间借贷风险并不完全在于民间借贷本身,资金用途的异化是更大的风险隐患。这就需要一个超然于市场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并监督资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业支付的风险补偿不应超出合理范围,需要法律予以约束。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方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风险补偿。如果缺乏客观统一标准评判企业风险,这一溢价往往由借贷双方商议形成。在民间金融行为中,这一溢价会基于比价效应不断攀升,最终超出企业本身成长空间,形成“高利贷”。因此,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风险补偿,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特别需要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篇4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篇5

自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也从原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加民间借贷,逐步向倚重银行贷款支持转变。据对台州市经济较发达某县近十年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追踪监测,该县目前工业企业总数近1万余家,其中规模上工业企业600余家,以企业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的2800余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25%左右。该县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比例在监测初期为60:15:25,近年来为55:25:20,其中规模上企业与规模下企业在银行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3和5:4。这些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自身积累在资金总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资金需求上出现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并重、两者升降互换的局面。加上国家在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间借贷活动乱象纷陈,并且筹资愈加困难等情况,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二、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当前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已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资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融资难的原由则更趋复杂。笔者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微企业向银行融资依然困难重重。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配给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县为例,全县GDP与本外币贷款余额之比为1:0.96,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性银行贷款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仅为1:7,占企业总数5%左右的规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和工业性银行贷款余额均达全县总额的50%,而占企业总数90%的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下企业,获得工业性银行贷款仅占总贷款额的20%左右,这表明该县的信贷总量与经济总量并不匹配,广大小微企业的贷款供给无疑更难求。二是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大多没有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对称,致使银行望而却步。三是银行融资门槛较高。

2、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虽然我国正在着力构架、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新三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台,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以及进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条件,难以依托股票、债券市场融资,也难以吸引风险投资。90%以上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近期无可奢望,立足长远也只是一种奢望。

3、民间借贷遭遇“寒冬”,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短腿”。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分析,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始终离不开民间融资的正面支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已累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正常的借贷活动要么被高利借贷所替代,要么被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宁可将钱存入银行求安稳,也不愿或不敢冒风险,进而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4、相关的扶持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倾注较大热情,国务院办公厅于上年8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举措,并逐一落实了责任单位,表明了国务院已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问题,若干支持举措均颇具可操作性,并已涵盖了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但是,笔者总觉得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的举措并未落实到位,这其别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外可行经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着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虽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但国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专门制订了《小企业法》,并根据该法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及相应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统。在我国,也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于已出台的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当地政府应紧锣密鼓地全面跟进,使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特别在当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担保难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台或出台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互通;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辖内银行信贷投向向小微企业倾斜等。

2、确立金融监管导向,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金融服务目标,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出发,为广大小微企业创新、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占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方式上获取资金,但务需未雨绸缪。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总要求,探索建立适合各个层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需要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改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融资。二是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推动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堵疏结合,促使民间借贷尽快回归理性。民间借贷的乱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关切,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地区重点在规范民间借贷、重构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近期又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我们应尽量撷取温州在民间借贷规范试点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使民间借贷尽早恢复其对实体经济有益支撑的功能,实现民间借贷回归理性。(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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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以来我国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7月高达6.5%,货币政策也相应不断收紧。由于资质信誉相对较差、传统抵押物匮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历来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再度首当其冲而面临严峻的形势,融资难、融资贵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通货膨胀引发了我国长达两年的负利率周期,极点达-3.15%,单纯把钱存入银行,财富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随物价的上涨而缩水。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匮乏导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与投机炒作现象以资金链断裂、百姓资金血本无归而告终,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流失。两会期间,如何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双重问题。

二、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其创造的整体价值占我国GDP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但是,其融资状况不容乐观。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高3.7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各方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缓慢的小微企业压力陡增。

据2009年官方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本的存量大约有4万亿元,而有的研究机构的分析结果则显示,民间借贷资本存量高达10万亿元。然而现阶段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大部分用于投机炒作,炒房、炒黄金、炒文化产品等投机现象泛滥,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实体经济,其数量之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虽然政府颁布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业有潜力,民间资本有活力,两者进行融通,方可攻破经济难题。

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B2B网络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由电子商务网络公司设计、维护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利用小微企业信誉数据(数据具有动态的交易化特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实现网络融资的模式。

为探索融资服务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宝和阿里巴巴相继推出为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服务产品——“贷款通”、“阿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随后,其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纷纷推出“e保通”、“一达通”、“e单通”等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融资总额分别为2 000万元、14亿元、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高达140亿元。网络融资发展之快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银行自身体制问题,“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开户费”成了企业网络贷款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对日存款额和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进行了设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额相对于小微企业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B2B的成功实施为网络融资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鉴于B2B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间资本发展P2B网络融资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势在必行。

(二)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网络融资新模式由B2B融资模式进化而来,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组织和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后简称“第三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组成,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1.政府主要负责对第三方以及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保障民间借贷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安全性,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业上报的相关经营状况等数据。

2.第三方主要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信用评级,为网络贷款的实现提供交易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00万,并且其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可见,第三方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整合从政府部门获取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自有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并且建立相关模型设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而后将信用等级评价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显示在网络上,为民间借贷组织选择交易对象提供依据。此外,第三方应该具备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水平与相关机制,对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篇7

(一)实行小银行战略

我们现在实行小银行战略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民间资本进行运用,使得民间资本能够实现有序的、成规模的进入银行业当中来,这样就能够使得现在的小微企业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困境。并且实行小银行策略之后能够更好的将民间的过剩资金引入到生产领域当中来,通过这些民间资金的注入能够增加我国微观经济的活力。在实行小银行战略的过程当中对于民间资金进入到小银行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准入、监管以及惩罚等措施来进行解决,这样既能够缓解现在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困境,也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我国微观经济的活力。

(二)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拓宽,我国可以推行现在小微企业的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以及短期的融资券发行,使得我国的小微企业能够通过更多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另外我们可以支持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为了能够更好的鼓励小微企业上市,国家可以在小微企业上市的前期进行改制费用的补贴以及奖励。

(三)提高我国小微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我国的小微企业想要彻底的摆脱现在融资难的困境,就需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素质。现在我国的小微企业需要在注意规避经营风险的前提之下,对于企业的外部资金的流动速度尽可能的进行加速。再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现在小微企业对于各种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好的对闲置资金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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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个人或企业之间,因而具有较少的交易成本。但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交易成本优势可能被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劣势所掩盖,如何有效监管民间借贷成为理论研究及政策实践的热点。何田(2002)认为应鼓励民间资本以金融组织形式准入资本市场,使借贷行为合法化,并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完善民间贷款机构监管制度,以实现民间借贷监管目的[1]。郭斌、刘曼路(2002)认为政府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2]。衷正,邓高峰(2011)强调通过民间信贷信息的收集、居民和企业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水平,从而降低民间借贷风险[3]。本文将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民间借贷中的借贷方、服务中介与监管部门三方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并依据其分析结果探讨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博弈主体及其支付假设

(一)博弈主体

1.资金需求方。该主体是指在银行遭遇融资瓶颈却亟需资金的小微企业。本文将此类小微企业分成两类:一类是具有创新活力并有明确资金投向,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却面临发展资金瓶颈的潜力企业,定义为G(Good);另一类是缺乏创新活力,管理存在问题,需资金周转且偿还能力薄弱的风险企业,该类企业为B(Bad)。小微企业需借用民间资本作为短期运作资金,企业需提供需求意向书,说明借款计划用途及期望回报等信息,假设G类企业提供真实说明情况的意向书为R(Real);B类企业真实反映企业自身情况高风险意向书F(Fake),或可以提供通过编造虚假意向书等同于G类企业的意向书R。

2.服务中介。该主体是指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信息、投资咨询、担保等服务的机构,降低资金供给方的信用风险及为需求方提供担保,以双方达成信贷意向而收取服务费为盈利方式。服务中介需根据企业提供意向书对企业进行信息调查和匹配,但服务中介有两种行动选择,即正常途径进行审核或B类公司通过编造的意向书向服务中介说服合谋失败,服务中介都选择统一流程审核(S)资料,即需要支付审核成本C;服务中介审核出编造高风险意向书(Rf)的概率为q,审核不出问题的意向书为Rr,其概率为1-q;当其收到的是B类公司高风险意向书时或者B类公司通过编造的意向书向服务中介说服合谋,此时服务中介选择不审核(D),即不需要支付审核成本。

3.监管部门。该主体是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监管主体,对服务中介匹配达成借贷情况进行复核,减低信贷风险。监管部门有两个行动选择,即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K)或不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NK)。如果复核查出问题监管部门对金融中介进行处罚;如未审核意向结果,信贷交易实现后出现违约情况,由监管部门承担监管失职之责。

(二)支付假设

由资金需求方小微企业发出的R意向书通过中介审核后顺利获得借款,得到收益为Y,未能通过获得贷款收益为0,假设企业制作意向书不需支付成本;小微企业顺利获得借款后需向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支付服务费Fe,若B类小微企业说服服务中介合谋获取借款要向服务中介支付服务费Feh,Feh>Fe,Feh中包括企业需支付的合谋成本。服务中介顺利为企业解决借款后,监管部门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发现该项借款过程中存在不合规或出现违约风险时对服务中介进行处罚,处罚包括经济和行政整改处罚,本文统一转化为经济处罚M。处罚M统归监管部门收益,监管部门复核借款意向结果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时间等成本,成本为Q;若高风险的意向,监管部门在复核中一定能查出来,但如果未进行复核出现违约,必然造成民间资本损失、社会稳定因素受影响,该损失由监管机构承担,损失计为N。

二、博弈行为分析

(一)博弈主体行为分析

1.资金需求方。G类小微企业理所当然选择R意向书如实反映企业需求及情况,而B类小微企业将根据自己对金融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预测行动做出选择。因为在此模型中监管部门对资金需求方没有直接监管作用,小微企业不需针对监管部门行动策略做出选择。

B类小微企业针对预测的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行动策略做出反映。若不论服务中介的行动策略,企业采用F意向书,其期望收益都为零;若服务中介选择与企业合谋采用不审核(D),企业的期望收益为Y-Feh;若服务中介选择统一流程审核(S)资料,企业的期望收益为(1-q)(Y-Fe)。因此,B类企业会选择期望收益高的形式做出行动决策。

2.服务中介。当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收到F意向书时,不倾向于给这类企业寻求借款,选择不审核(D);当服务中介收到R意向书时,若没有收到合谋请求时,中介都会统一流程审核资料(S);若企业发出合谋请求,服务中介要预测监管部门行动策略后进行行动选择(见表1),预测监管部门选择K(复核),服务中介选择S的期望收益为(1-q)(Fe-C-M),选择D的期望收益为Feh-M,因为Feh>Fe,1-q

3.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采取行动策略前可以判断企业意向书的类型,当意向书为F,监管部门无需进行复核;意向书为R才是监管部门选择的关键,R中分两类,真实的或编造的,假设监管部门对R为真实的先验概率为P,选择K时的期望收益为-PQ+(1-P)(M-Q),选择NK时的期望收益为-(1-P)N;监管部门根据两个期望收益进行行动策略选择。

(二)三方均衡行为分析

根据三方行为分析后,均衡结果取决于企业意向书R的真伪情况和是否发出合谋请求后,民间借贷服务中介做出的策略判断,依据中介判断正确才能有均衡的存在。R为真,中介策略是S;企业发出合谋请求,中介策略是D。具体分析如下:

在企业给出意向是R时,-PQ+(1-P)(M-Q)>-(1-P)N,即P

当P

当P0,Y>Feh时存在均衡策略(R,S,K);

当P>1-Q/(M+N),Feh-Fe-q(Y-Fe)Fe时存在均衡策略(R,D,NK);

当P>1-Q/(M+N),Y

综上均衡分析,资金需求方小微企业除非贷款金额所获得收益小于支付的服务费,企业提供意向书目的就是为获得资金,因此,企业意向书会是R类型;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行动策略取决于企业支付的合谋成本(Feh-Fe)和审核能力(q);监管部门行动策略由复核成本Q和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处罚力度M决定。

三、政策建议

为有效利用民间资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市场活跃的矛盾,维护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转,结合以上三方博弈均衡结果,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违规处罚力度

加强复核监督并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增加违规中介的罚款额度,设置违规处罚警戒线,将列入信用黑名单严格复核。监管机构根据服务中介违规造成信贷风险的高低,将服务中介违规情况进行等级划分,罚款额度与违规等级相挂钩;并且依据处罚情况进行累计,设置警戒线对达到一定程度的服务中介列入信用黑名单,监管机构对该黑名单中服务中介采取必复查的机制。通过处罚和信用记录来淘汰信用较低、不遵守行业准则的服务中介,增强监管威慑力,保证服务中介所处行业整体信誉度。

(二)授权第三方机构参与信贷复核,提高监管效率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企业数量繁多,从复核范围和成本角度考虑,由监管部门复核成本较高,因而可采取授权第三方机构参与复核以降低成本和扩大覆盖面。例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复核,采用非官方力量监督查核相关信息真伪。监管部门可以由财政支付资金加上从罚款中收入支出作为相关第三方复核的工作费用;借鉴“不相容业务分离原则”,监管部门随机选取第三方机构复核。

(三)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行为

通过建立标准化资料审核机制,规范相关服务资费标准。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体系,从准入、业务范围、业务标准、收费标准、退出等方面规范化把关审核,让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运行合法、正常、有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规范服务中介业务标准,有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如果民间借贷业务风险控制不到位,直接导致贷款方经济利益损失,进而损害服务机构的行业信誉,该服务中介将会承担沉重的代价。因此,服务中介内部流程标准化的建立,有利于服务中介控制信贷风险。相关监管部门鼓励引导民间借贷服务中介向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管理方向发展,建立标准化资料审核机制,合理制定资费标准,监控资费标准调整程序。

(四)建立资金需求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为减小信息不对称影响审核的难度,要求资金需求方增加企业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资金需求方信息的真实性是决定借贷风险大小的关键因素。目前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无法完全获取资金需求方的真实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难以资金需求方资质进行有效评估从而增加了信贷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给予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支持,并协调服务中介与正规金融机构间关于客户信息系统的构建及沟通查询问题,节约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成本;监管部门规范资金需求方借贷意向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例如:包括资金需求方财务报表、资金用途、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等在申请或借贷期间进行定期向服务机构披露,监管部门需采用强制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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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小微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及办理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交易费用。然而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比例的由于融资所产生的招待成本及关系维护成本,这些都是无法计入财务管理的隐形成本。小微企业由于融资贷款困难,因而只能依靠跑关系或寻找担保人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贷款,因而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从事微利行业的经营活动,过高的融资成本势必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小微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规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没有规范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也无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而且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信用意识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记录,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融资。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是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缺乏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凭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难以开展系统的融资管理;其次,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条件有待完善;最后,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较少,股票及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小微企业中还未得到应用。二是小微企业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多、行业分布较广、规模较小而且盈利能力较低,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此外,小微企业的低信用等级及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困难。

三、小微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的策略

1.进一步培养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

小型社区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社区、社区居民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向社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服务。由于小型社区主要是以社区及社区居民作为融资服务对象,小型社区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区,因而能够实现金融机构持续稳定的金融来源。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形成与商业银行错位经营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的规模小、风险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较强,可以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机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2.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缓解小微企业当前融资困难及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上,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尤其是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的上市予以支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入市门槛,进而帮助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规范民间借贷管理,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间借贷较为灵活,与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急、快、频”的特点非常适应。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规范民间借贷的管理,在确保民间借贷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的准入及退出机制、民间借贷的管理组织、民间借贷的经营活动及风险防范进行细化管理,进而形成民间借贷的良好运作管理模式,使之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4.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国家应当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引导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结合市场上的不同情况推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排忧解难。此外,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当适度下调,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刺激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业调整自身的措施

1.规范小微企业的自身财务管理

针对小微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较低及财务会计管理薄弱的问题,小微企业应该重点进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应该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地反映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资方面受到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的限制。

2.强化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较差,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不敢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因此,小微企业应该重视自身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将企业的发展定位立足于长远发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依靠良好的信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3.做好小微企业的技术及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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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综述就国外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还属于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但国外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Anne(2005)的《Thecontinuumcapitalforsmallandmicroenterprises》[1]和Alison(2004)的《以学习型社区的倡议或增长的鼓励措施来吸引微型企业》[2],采用计量经济模型验证了人力资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AllenBerger(1995)聚焦小微企业融资时“关系借贷”的常态,对关系借贷与小企业融资信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析[3]。Hellman和Stiglitz(2000)认为小微企业在和大中型企业的竞争时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市场之外的力量介入,为小微企业提供额外的担保,解决融资难题[4]。2.国内文献综述随着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在我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内很多专家学者都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王文烈(2010)提出当前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在于商业银行对小型企业金融发展的战略及策略[5];吴江涛(2012)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6]一文中也提到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助于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资本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和加快结构布局;于洋(2013)的《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7]中更强调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流程、信贷机制,提供多元化的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此外,徐洁、隗斌贤、揭筱纹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8]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给予充分的关注。值得一提的是,赵立雨(2013)的《社会网络视角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网络构建研究》[9]一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社会网络视角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

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已经分别于2003年、2005年和2009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优惠政策及办法,但由于原来对中小企业的定义较宽泛,使得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反应强烈。虽然我国近期将中小企业进一步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积重难返,大多数小微企业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

1.资金缺口大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企业规模较小,注册资本少,科技水平不高,经营易受到环境、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积累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发展稳定性较差,使得小微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短期、频繁”的特点,与大中型企业“长期大额”的融资比起来,不仅管理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利润水平低,风险大。所以,银行往往对小微企业“惜贷”,这也导致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加大。2.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不足企业的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资金使用的主要来源之一,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是依靠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活动的新增资金需求。就内部融资而言,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大多小微企业利润水平低,资金积累时间短,很难通过内部融资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尤其是在企业成立初期,启动资金多靠自筹,多数创业者因此而陷入困境。3.融资渠道不通畅我国大型银行“嫌贫爱富”的现象非常普遍。据调查,通过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小微企业大概占企业总量的18%。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青睐大中型企业,争先恐后地向大中型企业贷款,而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却无人问津。处于发展期的村镇银行,有利于小微企业筹集资金,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国证券市场推出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但是上市门槛高,条件较为苛刻,往往令小微企业望尘莫及。

(二)小微企业融资贵

1.贷款利率提高从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银行不断缩紧银根,特别是2010年以来连续5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0],贷款基准利率从5.31%上升到6.31%,涨幅接近20%。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贷款利率包括两部分: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浮动利率一般超过了20%。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困境加剧。除了银行之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更高,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4倍,尤其是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0%,远高于小微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融资成本仍较高。一方面是国家限制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只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两家金融机构融资,而且融资金额也非常有限,最多不超过资产净额的50%,使得资金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税收负担较重,远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税费负担,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而小额贷款公司理所当然地把运营成本转嫁到贷款企业。2.贷款隐性费用高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混乱,成本随意结转,会计造假渐成常态,财务指标胡乱编造,使得银行无法了解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此外,小微企业贷款信用度不高,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有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比例是一般贷款不良比例的2倍。面对较高的信贷风险,银行不得不采取额外收费的措施来防范风险。

(三)小微企业融资险

1.资金使用带有随意性部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老板任命自己的亲戚担任出纳,出纳无法独立进行工作,而是受老板牵制,造成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无法满足经营急需资金的需要。不少小微企业选择贷款时往往缺乏调查研究,并无财务根据,贷款缺乏可行性。有的甚至出现违规抵押、逃账赖账、还款逾期现象,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的风险,使企业财务陷入困境。2.民间借贷风险大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我国民间资本充裕,没有严格的担保条件,且不需要严格审批,贷款程序简单,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活跃,就如新兴的P2P(个人对个人)网贷,操作便捷、省时省力。然而民间融资利率极高,小微企业为维持资金周转,不得不承担高额利息。同时,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很不成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约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得企业既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及压力,又隐含着资金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断裂,小微企业的寿命可能面临终结。

三、A企业经营背景与融资现状

(一)经营背景

A企业是北京市一家小微企业,以生产和经营化工产品为主要经营方式。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万,企业职工人数45人。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资产总额达到1000万,发展势头良好。然而,该企业化验室条件简陋,技术人员只有2个,只负责简单的研发,或是根据顾客提供的配方进行勾兑,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利润率不超过百分之一。所以尽管销量大,但是盈利水平有限。与同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相比,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资金流紧张,自2010年以来,资金缺口不断增大,高达80%以上,阻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以及产品的升级。根据我实习期间的调查以及与该企业会计的交流发现,该企业在未来几个月的经营信心较低,盈利能力仍得不到提高。该企业的销售利润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大中型企业。

(二)融资现状

A企业在成立初期,其总经理几乎倾尽所有财产,并举借大量外债,企业才得以经营并维持下来。随着情况的好转,销售额快速增长,但由于利润率不足1%,依靠企业自身的利润积累,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缺口。该企业某年向一商业银行申请100万的贷款,由于担保物不足,借助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为贷款金额的4%,此外,还缴纳了10%的保证金。这样,100万的贷款,企业实际上只拿到86万,企业贷款的隐性费用大大增加。经过近10年的发展,A企业取得了相当优秀的业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难以化解的矛盾。例如:办公场地是租借的,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生产设备简单、陈旧,甚至有些设备接近报废;用于科研的经费更是少得可怜;企业招工比较困难,尤其是难以招聘到懂技术、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究其原因,主要是该企业近年来面临着融资难、融资险、融资贵的困境。2013年我国学者对小企业的融资行为作了广泛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自有资金占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绝大部分,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较少。从表中数据可以得出,该企业的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渠道不通畅。2011年实际融资大约占所需融资的25.88%,2012年实际融资占所需融资的20.04%,而2013年实际融资仅占所需融资的18.83%。可见,A企业资金缺口很大,而且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A企业主要以民间融资为主,占总数的44.51%;向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农村银行,占融资总量约五分之一;向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融资有限,二者加起来仅占总量的13.84%;自筹资金不足;而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融资为零。如此困难的融资局面,严重制约了该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几点建议

(一)减轻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1.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小微企业要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盈利水平,创造现金流。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款项的回收情况,缩短账款回收期,减少呆账坏账。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输血功能”,开创服务新颖、产品针对性强、操作便捷的融资方式,针对小微企业在短期内融资频繁的特点,专门开发贷款业务,适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提高企业内部融资的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不少小微企业因无力购入新的大型先进的机械设备而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小微企业要加快科技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争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设备租赁改造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3.开拓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首先,银行必须要建立融资平台,以帮助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创造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新的业务模式,小微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在平台上实现借款、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其次,培育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个性化、专门化服务。使小额贷款公司完全实现程序简洁、快速,规范贷款,贷款利率可由双方协商的服务优势来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本需要。再次,积极推动小微企业股票市场融资,着重培养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管理者素质强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小微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规范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根据风险评估和预测,在适当的范围内允许小微企业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此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上的优惠。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税负较重,各种税费缴纳之和约占全部利润的三分之一,而且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保护,还要承担较高的坏账风险,促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提高利率来维持收益。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才能降低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给小微企业更多的融资优惠。2.减少小微企业贷款的隐性费用小微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提高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树立牢固的信用意识,通过企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建立银企之间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企业信息要尽量做到公开化,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更快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

(三)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1.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计人员要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减少资金的闲置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日常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报销流程,控制和减少资金的随意使用。出纳人员对企业的现金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规范出纳人员对现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额。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财务信息,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行性,加强对企业资金流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干扰,实现独立的财务核算,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2.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一方面,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地位,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公平、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另一方面,要监督民间借贷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禁止民间开办地下钱庄,使民间融资市场阳光化、合法化,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要自觉抵制民间借贷市场的不合法行为,谨防民间借贷风险。同时,小微企业要自觉遵守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规范,做到按期还款,遵守贷款合同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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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习称“陇东”。东、南与陕西毗邻,西、北部与宁夏和平凉接壤。近年来,庆阳市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20.51亿元,同比增长16.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68.88亿元,同比增长12.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20.58亿元,同比增长19.28%;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1.05亿元,同比增长11.8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7.98亿元,同比增长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259户,当年新增1645户,从业人员已达21万人,年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年营业收入在250亿元左右,年实现净利润近50亿元,上缴税金约15亿元左右,支付劳动者报酬超过45亿元。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支持地方经济贡献了力量。同时,全市金融机构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84.25亿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经验

(一)“引行入庆”战略深入实施

截至目前,庆阳市已成功引进了交通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在庆阳设立了办事处,分行设立正在争取审批中。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到了“我市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的特殊政策,正积极寻找落实发起行。目前,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已成立村镇银行3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过去的3类发展到目前的5类,分支机构达到359个,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和以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竞争充分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贷款倾力支持

我市发放的各类扶持性贷款对小微企业发展功不可没,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4.25亿元,较上季度增加14.84亿元,增长21.38%。其中扶持性贷款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91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7.02亿元,双联惠农贷款余额7.34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49亿元。同时,3季度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365万元,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专项资金3095万元,对贴息贷款的投放起到强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

为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全市金融机构创新了多项适合当地的信贷业务。兰州银行创立苹果产业批量贷款业务,通过企业担保+农户之间三户联保的形式发放苹果产业批量信贷业务。合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果业通”苹果保证担保贷款,以借款人存贮的苹果作为保证担保,按实际已存贮苹果金额的50%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贷业务。华池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公职人员担保贷款,以多名公职人员工资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创立“助友贷”业务,各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相互间组成联保体进行担保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创业通”贷款,对有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地点,但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能够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创业者发放贷款。

(四)搭建融资平台

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召开小微企业对接会、洽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同时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贷款业务。近3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共召开各类小微企业对接会等106次,累计与近千家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76亿元,实际落实65亿元,贷款落地率达到85.5%。

(五)民间金融适当补充

截至目前,庆阳市实体机构影子银行已达208户,注册资本54.47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45家,注册资本21.76亿元;担保公司39户,注册资本19亿元;典当企业30户,注册资本3.23亿元;投资类企业94户,注册资本10.48亿元,这些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适时补充作用。9月底,人民银行监测的3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达18.5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调查发现,辖内中型企业基本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只有小微企业存在向民间金融融资情况。这说明企业规模与其获得银行贷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调查的15户小微企业中有7户通过民间金融进行了融资,共融资7613万元,占其总融资额的15.5%。民间金融融资利率普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这表示小微企业发展中承受了较高的经营成本。同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调查,为了防范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多执行了较高利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门槛高、手续繁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门槛高、难度较大,所需提供资料及手续繁杂,一般小微型企业很难企及。有1户获取贷款的企业反映,贷款的审批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所需提供资料太繁杂。其2014年初申请了一笔贷款,前前后后完善资料、调查、审批直到5月份才办理下来。另有某小型企业在贷款2000万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共计154.2万元之多,除150万元风险保证金外,尚有4.2万元其他费用,这其中包括保险费、审计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等项目。

(三)小微企业可抵押担保物缺乏

调查发现,全市2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18家认为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的原因是此类企业缺乏可抵押担保物。小微企业多创办时间短、规模小,所积累的资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缺乏。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发放贷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这就导致大批小微企业被排除在银行之外。同时,大型商业银行拒绝与部分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或是合作条件苛刻,导致小微企业失去了获取贷款的又一保障,这同时也导致了辖内一批担保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部分担保公司被迫退出担保行业。

(四)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民间金融利率执行无章可循,借贷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利率的高低多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关系及利益博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执行利率低者为15%,高者达24%,普遍明显高于银行借贷利率,高贷款利率蚕食了小微企业利润,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调查中某房地产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来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该企业已无法承受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同时银行又在收紧房地产贷款,企业经营遇到挑战。同时,民间借贷仍停留在短期流动资金拆借阶段,对小微企业生产投资贡献率低。2013年发生民间借贷的5户企业,其12笔融入资金,期限均在1年以内,都是用于流动资金。

(五)能源行业挤占小微企业贷款渠道

调查中,政府工信部门向我们反映,由于庆阳市近年来能源行业(石油、煤炭)发展势头强劲,对贷款需求量大,同时能源行业又是高利润行业,投资风险小,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进能源行业,在资金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势必挤占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导致可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贷款近1亿元,由于其每年利润均在2000万元左右,有银行主动上门营销贷款,而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就不会受到这种待遇。另外,近年来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实上倾向性非常明显,存在抓大放小的导向性,从而影响了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府部门应创新管理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小”工作考核,参照目前对涉农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设立“支小”贷款比例,作为奖惩标准。设立奖励基金,金融机构“支小”贷款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奖励。相应,未达规定比例时进行处罚。同时,定期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防止本地资金被“虹吸”到外地现象发生,确保存款资金在本地转化为贷款。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应简化贷款发放中所需资料及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型商业银行应借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审贷做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精简一些重复、多余手续及资料。各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审批时限制度,对每笔贷款审批时长进行跟踪,做到“早答复、早办理”。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规范担保行业,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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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它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从定性看,我国理论界尚未给出统一的释义。从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此规定,中小企业可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粗略理解: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

融资从其取得资金的来源看,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来自于企业内部,是将企业自身的积累转化为投资,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旧准备金。外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外部,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无须通过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方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常见的形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民间资金借贷、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等。

三、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选择利用的现状

上述融资渠道,从理论上讲,小微企业都可以选择使用。但实际上,对某一个特定企业而言,许多情况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适用。

(一)内源融资

由于内源融资成本最低抗风险能力强,因而成为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在创业阶段的首选渠道,在创业期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然而,在创业之后处于发展上升时期的小微企业,大多很难再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来进行扩大投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国小微企业内部积累率较低,积存的留存收益无法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业集聚在资金投入较低、技术水平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仅靠低廉的产品价格赢得市场,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且增长缓慢。②一些小微企业较低的管理水平导致较高的生产成本费用。③较低的总收入减去较高的成本费用导致总利润较少,净利润更少。④小微企业为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宽松的赊销政策,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导致利润、净利润、留存收益均为账面数字,考虑到没有变现的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资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业较低的内部积累率削弱了其内生的增长力量,增加了财务风险。因此,小微企业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源积累,创造企业价值的原动力应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资

1.股票融资

当前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一方面,这三个市场所设置的门槛依然较高。上市标准中对企业持续经营时间、经营业绩、资本规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较高要求,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入门标准。另一方面,发行股票要负担财务审计、信息披露、价值评估、承销费用等成本,对一般的小微企业而言,难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资本市场而言,小微企业很难筹得资金,股票融资对于众多科技含量低、积累能力差的小微企业而言,仍然望尘莫及。

2.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如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须有实力雄厚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须承担较高的发行成本等,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业不大可能进入债券市场。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为已上市的大型企业垄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成功率极低。

3.风险投资

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自2000年以来取得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底,我国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1782.06亿元,平均每家风投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达到9.96亿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吸引国外一流的风险资本进入风投市场,而境内的绝大多数投资公司又喜欢短期获利项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项目较易获得风险资本的青睐,而刚刚起步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较难获得资金支持。

(三)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我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贷款是大部分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从目前实践来看,银行贷款也是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行渠道,但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面对规模不一的贷款申请者,银行往往青睐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客户,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偏见。由于规模小、信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小微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目前的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

2.民间借贷

在小微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而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渠道。尽管我国法律对民间资金融通持反对态度,但实际上在小微企业发展迅猛的地区,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而且受欢迎程度很高。这是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时效性强等特点,比较适合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实践证明,民间借贷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压,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

四、多途径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针对小微企业在利用上述融资渠道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强小微企业内生融资能力

小微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具备自我积累的能力。促进资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业的资本金严重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足的资本金容易导致较差的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差又导致企业信用差,这时若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贷款,银行就要承担风险,可能会陷入危机。由此可见,即便从外源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1.企业自身苦练内功,增强竞争力

第一,通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来保障小微企业降本增效。第二,重视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政策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留存收益积累内源资金,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留存收益的减免税或退税,从而缓解小微企业内源资金的不足。这方面,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国规定:对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我国可参考制定更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积极进行内源融资。

(二)完善直接金融体系

1.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欧美等众多国家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具推动作用,被誉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引进风险投资是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最佳途径。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通过引入政府、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私人等多种融资主体,可以增加风险投资基金总量,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建立地方性资本市场,便于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是为大中型企业融资准备的,即使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由于有较高的发行标准,其受益对象也不是众多的小微企业。因此,借鉴国外证券发行管理经验,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地方性股票、债券市场,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将会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在地方性资本市场上,可以适当修改股票发行的条款,适当放宽债券发行的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场,参加交易的都是当地投资者,他们熟悉小微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低,便于小微企业融资。

(三)完善间接金融体系

1.建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体系

目前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自身的业务定位,不可能专门用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体系,由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小微企业在购买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对提供贷款给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激励和政策性资金支持。

2.促进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城乡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使其网点分布到村镇、社区和街道,突出其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政府应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低成本的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以解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

3.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其优势也有其弱点,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引导。一是合理定位民间借贷。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把民间融资纳入我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现高利贷行为,以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

参考文献:

[1]阮铮.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篇13

引言

现阶段,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在新常态经济发展态势下公众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尤其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然而小微外贸企业在实际发展中,需要借助金融财政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强,尤其在融资过程中困境重重,主要包括内源资金有限,外源融资难,政府财税支持有限,银行审批手续复杂,贷款额度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风险高,融资困境尚未从根本上彻底得到改变。小微外贸企业有其独特的融资需求特点,应该有针对性地分析其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合肥东南制衣有限公司融资困境

以合肥东南制衣有限公司为例,这是一家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于一体的自营进出口企业,是以生产和出口沙滩裤、阿拉伯睡裤及针织衫等服装产品的小微外贸企业,其产品多销往中东、欧美及日本等地。在公司发展的同时,与众多的小微外贸企业一样,由于自身规模比较小,而缺乏流动资金、抵押担保等导致公司融资困境。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等,拒绝与公司进行资金合作;另一方面,公司采用部分民间借贷,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公司发展压力倍增,企业良性循环得不到保障。

二、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一,公司发展规模小导致融资难。以合肥东南制衣有限公司为例的众多小微外贸企业,一是自身发展力量薄弱,经营规模较小;二是运营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管理水平较低;三是经济效益抵御风险能力差,经营稳定较差,这样便使得公司信用能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融资能力。

第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严导致融资难。小微外贸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特点,往往是在接到国外订单时临时需求流动资金,融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且投资收益一般较低,担保困难,这就造成管理成本高且风险较大,于是金融机构对其“惜贷”,从而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第三,民间借贷或集资方式导致融资成本与风险增加。当公司面临急需资金周转的困境,在金融机构贷款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时,小微外贸企业便采用民间借贷或集资方式来缓解当务之急,由于利率较高,往往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了其经营风险。

三、合肥东南制衣有限公司发展的SWOT分析

合肥东南制衣有限公司发展的SWOT分析(见下表)。

四、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建议

第一,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小微外贸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经营和发展特点,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出台关于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引导小微外贸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市场需求与变化,增强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财务管理,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用水平,为内部融资积累更加丰厚的资本,为外部融资提供良好的经营基础与信用保证。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和集资行为,保障小微外贸企业合法利益。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和集资行为,对民间借贷手续、担保手续和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强化监督和管理,防止暴利倾向,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风险与成本。

第三,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利用现代高科技,实现了更高效、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业务拓展,提高了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提升了融资效率。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传统金融受到严峻挑战,国有和民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破除危机感,迫使对金融产品进行转型升级和提供优质服务,也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创新发展,很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网贷平台,通过网上银行向小微企业主提供融资服务,如工行的“易融通”和“网贷通”。另一方面,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比如像“拍拍贷”“人人贷”“宜信”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实行“线下+线上”业务同时开展,操作简单快捷。

结语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小微外贸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政府和金融部门对于小微外贸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政策扶持,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以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变传统的融资模式需求,小微外贸企业积极借助互联网金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健康、有效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黄婉婷.基于SWOT分析浅析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困境[J].国际商务财会,2012,(9):59-62.

[2] 刘曼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3.

[3] 卢卓,彭小辉.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基于中山市的调查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3,(1):32-38.

[4] 余刚.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现状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3,(22):10-11.

Analysis of Financing Path of Micro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a Case Study of Hefei Southeast Garment Co.,Ltd.

SONG Qing-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