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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煤炭产量最大但也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煤矿安全问题严重。近年来,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上升,很难有效遏制。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为1201起、死亡1973人。虽然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煤矿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率却在上升,2012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先后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9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分别上升16.7%和22.5%。安全事故不仅给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造成恶劣影响。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世界多个产煤大国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降到1人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
2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煤矿事故整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使得煤矿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煤矿开采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技术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众多的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中,依然靠落后的工艺方式生产,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非常大,安全隐患多。
2.2 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由于煤炭行业效益具有一定的起伏,许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造成煤矿企业技术人才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匮乏,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方面基本为粗放式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或者不落实。
2.3 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落后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出现采掘接替紧张时,采用非正规工作面开采和不使用防爆设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的情况。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观念落后的体现。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
2.4 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后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的一线作业人员大都是矿业技校毕业技工和经简单培训上岗的农民工。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足,很多工人没有经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的采煤作业。
3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成功经验
3.1 美国: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变化过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效率主要缘于美国管理层面基本技术的成熟。首先,由于美国市场环境以竞争和多元化的企业结构为主,高新技术得以更快速地广泛使用,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其次,提高机械化自动化采掘来降低一线作业人员数量以及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等,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指标。与此同时,在煤矿安全执法领域,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建立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贯彻严格执法,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也逐年提高。通过“技术-法规-管理-监控”的综合治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成为各国主要参考的对象。
3.2 澳大利亚:打造矿业安全文化,强调安全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主要源于对矿业安全文化的打造。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已经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一直是澳大利亚追求的目标。其鼓励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通过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即安全风险评估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坚持长期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掌握全面的煤矿生产技能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澳大利亚对煤矿员工进行培训,实行考核通过制度。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煤矿生产,并要求持续培训学习。先进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安全风险评估)使得澳大利亚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
3.3 德国:完备的法律规程和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 德国的煤矿安全在全球主要产煤国家名列前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开始注重煤矿安全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由于是欧盟成员和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煤炭行业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除此之外,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德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为保证法律规程和安全控制技术能产生准确的效果,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构。德国的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和煤炭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 国外启示与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4.1 加强煤矿安全法律规程的制定 从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规程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我国煤矿企业类型负责,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乡镇企业,而且政企关系相对混乱,行政命令时常处于主导作用,急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目前,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4.2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 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法律规程的建立是安全生产制度上的基本保障,除非能全面贯彻实施,否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现阶段,应成立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监察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评估、风险评估和事故评估的主导方,可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事进行监察监督;地方政府则对所有辖区煤矿实行监督,落实监察监督结果;企业设立安全员,代表企业对井下采煤作业实行安全监察。最后,工会负责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安全检查。
4.3 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低的原因,除了相关规程的保障,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也是关键因素。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根据煤矿企业规模大小,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中小型煤矿应装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4.4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各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规程的实施,落脚点都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和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知识及防范风险的意识与技能。培训体系应当包括入职基本技能资格培训、入职前的特殊生产技能培训、入职前安全风险评估技能培训以及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实行严格的煤矿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培训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开展煤矿作业生产。
5 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预防是关键。从国外先进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中学习,可以帮助我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才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性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使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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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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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主要包括:矿井“五证一照”是否齐全、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领导跟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矿井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是否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是否完备、矿井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指标3:作业环境。主要包括温度、照明、粉尘浓度、风速、噪声、有害气体。
指标4:地测及防治水。主要包括矿井基本矿图是否符合要求、地测部门所派发的相关通知单是否完备、主要泵房出口及矿井主要水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矿井是否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设施、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水文观测系统、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完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是否建立水闸门与水闸墙或安装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防水煤柱的留设是否符合规定。
指标5:一通三防。主要包括矿井是否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供需比是否符合要求、矿井通风设备及仪表是否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矿井、采区通风能力能否满足生产需要、矿井有效风量率是否符合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采区是否设有专用回风巷、回风巷失修率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不发生循环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聚集、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定,瓦斯检查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无空班和漏检、停风区管理符合规范、瓦斯检查每日记录是否完好,每日是否及时上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是否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应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并对抽放仪表进行校正、瓦斯抽放矿井,应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煤矿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矿井按《规程》规定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运行完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和测试、监测监控记录完好,管理规范有序、矿井是否建立防灭火系统、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定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防工作、矿井是否存在CO超限作业、煤层开采前是否注水、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符合要求、防尘制度是否健全、记录完好。
指标6: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主要包括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须进行预测预报、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预测预报的结果,按照批准的防止突出措施进行作业、采取防突措施后的工作面,应进行效果检验、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须按照《规程》要求有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指标7:采掘系统。主要包括矿井采掘关系是否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并记录完好、是否对支护质量及顶板进行动态监测、能否认真开展班评估工作、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迎头空帮空顶、留煤顶开采是否符合规程、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支架顶梁与顶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井下图板悬挂布置是否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采掘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定期校正、采掘设备安装与拆除流程化、规范化。
指标8:机运系统。主要包括机电设备是否具备煤安认证标志、矿井机电设备是否运行完好、小型电器是否运行完好、电缆吊挂是否运行完好、是否能够完成集团公司(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矿井是否有应急提升预案、地面供电系统能否满足生产要求:矿井双电源,分列运行;主要设备双回路、井下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电气设备预防性实验、运输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运输线路轨型选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轨道运输设备是否运行完好、信号系统设置是否合理并运行完好、安装机车是否安装通讯装置、是否定期对井下各种车辆及防护装置进行测试和实验、机车是否规范年审。
指标9:煤矿固有风险。主要包括矿井平均断层落差、单位面积断层条数、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变异系数、顶底板管理难易程度、矿井正常涌水量、煤层自然发火期、平均瓦斯涌出量。
基于ANP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在走访相关煤矿安全专家的基础上,对所构建指标的二级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了梳理,考虑到问卷及处理的复杂性,忽略了指标体系的三级及四级指标间的影响关系。根据本文所构建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专家对各指标关联关系的打分表,并运用SuperDecision(SD)软件对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列出第2级指标的权重。通过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判断矩阵均通过一致性检验。从二级指标的权重结果可以看出,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所占比重较大,达到0.3928;其次为人力资源配置,达到0.1681;一通三防、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和地测及防治水分别列在第三、第四和第五位,其权重分别为:0.1208、0.1166和0.1059;作业环境、采掘系统、机运系统和作业环境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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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与发生的基础, 然而, 目前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始终都是企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在煤矿生产中,存在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水、火、粉尘等,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又会涉及到煤矿采掘、运输等各个环节,从某种程度来看,直接决定了煤矿企业生产具有复杂性以及危险性等特点,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那么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此看来,只有使煤矿企业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生产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那么必然会减少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现, 切实提高煤矿生产的质量与效率,使煤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加快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2.技术管理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煤矿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而且环节众多。因此,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这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都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和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因此对长期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等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技术基础工作主要体现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上,是当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之一。
提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技术报告的认识;工程设计、规程或技术报告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由专业副职组织执行;井(区、段、队)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工作面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规程或报告是一个工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关系到这个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率和效益。编制总的要求,一定要有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必须坚持技术上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具体措施要体现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有创新性。
5.技术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2)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6.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管理水平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7.以人为本加强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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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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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下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关口前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作为重要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着力解决“态度不坚决、监管不到位、企业不负责”问题。二是抓好专项整治落实。煤矿安全仍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上抓出成效,提升煤矿安全整治水准。三是抓好隐患整改落实。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限期整改;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实施重点监控;重大隐患难题聘请专家进行安全“会诊”下大力度整改到位。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四是抓好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下,全面完成省政府年下达给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县不超过1人;两个产煤县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矿井瓦斯治理。
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切实抓好瓦斯集中整顿;要抓紧建立健全县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各矿井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装置;
1各产煤县要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秦皇岛市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瓦斯日报、检查手册、井下瓦斯牌版“三对口”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工作制度,瓦斯检查工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做到无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各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要深入井下,对所管辖的煤矿认真督导,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各煤矿必须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管理人员责任制。配齐、配足通风、瓦斯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并按规定检测、校对,保证准确完好。
3做好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
(二)巩固年关闭煤矿的基础上。按法定标准关闭到位。各产煤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煤矿的检查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年内采矿证到期的3万吨以下煤矿,采矿证到期一个关闭一个,并按法定标准关闭到位。
(三)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突出抓好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薄弱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比较薄弱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即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强化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要针对煤矿职工流动性大的实际,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行入井人员资格证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高度重视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培训、自学考试、业余自学等各种形式,提高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严格执行对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防止以包代管。积极组织各矿长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市级培训,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四、实施步骤
自月日开始,年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分四个阶段实施。年底结束。
1查摆问题阶段对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隐患问题整改指令文书;组织对各停产煤矿进行现场督导,督促企业完善软硬件条件,加快办齐证照步伐;督导已确定关闭矿井严格按照关闭矿井标准,依法、依规关闭到位。以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全力搞好配合。
2整顿治理阶段针对查摆出的隐患问题。层层推进,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力求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排查隐患,并逐级上报。
3市级验收阶段由市安监局牵头。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仍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强制进行停产整顿。通过停产整顿,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可批准恢复生产;未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继续停产,甚至关闭该矿井。治理整顿结束后,将关闭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迎接上级部门验收阶段全力以赴为迎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产煤县政府要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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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几年来在不断好转,但依然艰巨,煤矿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通过大量的煤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水灾、地热、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客观因素影响是事实,但是人为的因素是可以克服的。本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对症下药,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国家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很高比例,国家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煤矿企业自己也制定了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企业职工如果违反了上述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就会出现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规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从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三违”行为除了受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外因影响,还受职工的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职工的错误意识和心理因素是减少“三违”行为的根源,与“三违”行为有关的因素有许多,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①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趋近于意识作用下的投机行为,职工可能亲眼看到过或听说过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造成事故。根据海因里希统计分析的事故三角形,煤矿安全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也就是说每300次事故中,才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以上的事故发生。当一些投机的行为被行为者感觉到具有较小的风险概率时,侥幸心理便随着产生。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心理。职工的投机行为成功后,久而久之,人们会疏忽大意,放松警惕,在心理上产生了麻痹心理。如一些高瓦斯矿井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低瓦斯矿井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在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分析,低瓦斯矿井也容易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编制的一些作业规程在实际施工进行不恰当、不科学的改编,虽然这么施工很久没有什么意外,习以为常,甚至得到矿领导的默许,这也是造成麻痹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事事故的年龄层次上来分析,麻痹心理发上在老职工的身上比较多。
③情绪化心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同时也就会产生复杂的心情。这种情绪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比如职工在疲劳和消极状态下工作就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较少麻烦的心理。然后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这种情绪化导致“三违”现象的事故经常发生。
2 “三违”心理行为的理论依据
①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结果,下面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分析,瓦斯爆炸的本质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的条件下发生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由于矿井在正常的通风网络情况下空气的氧气浓度一般能到标准,则瓦斯爆炸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如图1,把控制瓦斯作为外保护层,控制火源作为里保护层,这样构成了双保护层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由于“三违”行为,可能导致瓦斯保护层或者火源保护层的破坏,但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图1a两保护层缺口不重叠),但多少职工在同一地点发生“三违”行为,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图1b两保护层缺口重叠)。
②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概率论中有条的重要统计规律—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n接近1,这条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次数的增大,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破坏越来越明显,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越来越来,不管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
3 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三违”行为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很多,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为人人”的煤矿企业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提高全员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安全讲座、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等多种方式让职工加强三大规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责任制度的实施,加强每位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编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论安全责任大小,都要追究,提高安全监察力度。
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带班人员严格落实下井带班责任,与职工同上同下,按时交接班,带班期间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查出,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以防范,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得到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办要制定考核细则,逐人、逐月详细考核;要继续开展好“手指口述”法管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行为;要把施工现场作为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评优竞赛活动的主要阵地,强化组织和领导,基层区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职工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科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使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④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科、队、班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组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建立健全班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当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重点防范和治理。今年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要更进一步做严做细,实行“首查问责制”,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下发整改单,负责复查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验收人员,并建立管理档案,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不但要要追查整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多次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办要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真正把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⑤坚持以人为本,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落实“三违”人员帮教制度,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职工违章的根源,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一要查找职工安全思想上的错位。杜绝口上天天喊着“安全第一”,而当安全与生产真正发生冲突时,安全总为生产让步,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要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使零星作业和单岗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上无机可乘;三要查找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职工对安全措施和《规程》学习掌握得不够,就会无意识地从事违章活动,并且自己难以察觉。通过查找“三违”的深层次原因,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从而将“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遏止零星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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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煤矿生产现状
在国民经济中,煤矿是较为基础的产业,煤炭消费在国内能源生产和一次性消费结构中在市场份额中占有70%的比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成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基本上得以形成,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得以完善和健全,但是在世界上,我国所发生的煤矿伤亡事故还是最多的。根据相关统计,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事故属于煤矿产业的占有80%比例,煤矿事故没有1人死亡,经济赔偿不得低于10万元,将更多的不幸和痛苦带给家庭,与此同时也使国家的经济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相对还是比较严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矿难经常性发生,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几率逐年递增,其中生产性事故发生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第二,开采工作地点事故较为集中,其中挖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是最大的;第三,大部分事故中,瓦斯爆炸最重要;第四,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第五,地区不同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也会出现不均衡现象;第六,煤矿事故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只有安全合理的投入,生产的顺利进行才可以得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几率可以得到有效地防止,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对于煤矿行业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生产达到的最终目的,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是必须要遵循的原则。煤炭生产是煤炭效益的重要来源,若是没有安全管理,生产煤炭就无从谈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企业效益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企业发生事故总会或多或少地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且通过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精力进行处理,这些都会造成经济的严重损失。除此之外,因为事故伤亡产生的影响,造成员工人心不稳,不能按时出勤,生产工作很难开展,这些都是不能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在煤矿生产行业中,安全生产管理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三、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想要使安全生产做的更好,运用各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煤矿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工作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煤矿生产的过程也具有着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环节也比较多,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煤矿生产管理中技术管理也全面贯穿其中,对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从而使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配合,相互发挥作用,防止由于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使生产秩序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与煤矿的矿产职工人身安全有密切联系,而且与煤矿的正常运营也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的稳定也会因此受到影响。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会关系到每一个环节,而这每一个环节的运转与生产的稳定性也会有一定的关系。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技术管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针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在煤矿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也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煤矿的技术管理针对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因此煤矿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相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地保障,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正常地运行煤矿的技术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才能够得以实现,而其水平则是煤矿安全生产得以实现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针对煤矿的开拓开采,进行一系列的技术设计方案是很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设计,才能够在开采过程中更有计划性、规律习惯以及科学合理性。煤矿的开采,需要在科学合理的验证基础上,实施前期技术勘察,详细汇总各项数据,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与相应的科学原则相结合,将合理的开采方案制定出来。在设计煤矿开采的时候,要对各项因素的存在进行充分地考虑,看其是不是会对开采造成影响。不仅要对开采前期的各项因素进行考虑,而且也需要对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进行考虑,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实施补救,才能够使损失降到最低。在开采过程中所采取的开采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利用先进的开采设备,合理配置开采工艺流程。上述的这些都需要在技术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统筹安排开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个环节的流程进行合理设置。设计应该遵循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最好简单,每一个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重点是要技术可行、然后是要经济实用,针对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到位,上述都需要在技术支持前提下,保证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确定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与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的时候,技术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指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看似与安全生产没有较大关联,但正是由于其工作细微,因此,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的指导工作重视起来,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均需要交予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审阅,确认通过后,再交予专业的副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学习和落实;井(区、段、队)的各个负责人主要负责作业落实,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根据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时,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所需,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等,若施工条件或者作业面地质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万无一失。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均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对整个生产工程的安全、效益、质量以及效率均有非常大的关系。在对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时,要结合时代的特征,编制出更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的文件;并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煤矿生产操作进行制约。
六、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最近几年中,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在总事故次数中占有45%的比例,死亡人数在总数中占有62%的比例,并且很大一部分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好,也具备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煤矿也陆续发生特大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例如,武乡县东庄煤矿,在1994年5月28日发生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沁源县黄土坡煤矿,在2000年10月13日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郊区南村煤矿,在1999年12月21日发生的火灾事故等等。这些案例都说明煤矿对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也不够谨慎,在此基础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不能在根本上控制重大瓦斯、煤尘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就不会占有主导地位。所以,要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过来,将“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很有必要的,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将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特大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想要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将各级领导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起来,并且对其健全和完善,实行齐抓共管,相互合作开展工作。对行政正职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进行确定,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且重点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和“一通三防”安措资金使用关。
(二)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进行高度重视。它是矿井对瓦斯、粉尘和防灭火防治工作的基础,在实践工作中,要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进行加强,针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改造,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将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风量进行合理供给和分配,从而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得以保证,确保供风的充足性。
7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并且将其完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地发挥
“人权”在中国是很被重视的,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发生一系列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我国对于煤矿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那么在管理煤矿安全的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应该得以充分地发挥,由于人在生产活动中占有着主导性地位,控制生产环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煤矿的技术人员在煤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而言,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技术管理上,技术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规范,都需要在技术人员的帮助和引导下完成。技术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还需要针对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地激发出来,这就需要对技术人员给予充分的重视和福利保障。对技术人员的地位要引起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建议得以重视,在生活上和工作中要给技术人员一定的特殊待遇,将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不断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会得以健全,将在技术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基础上成立领导班子,在行政上形成的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使管理流程得以完善,为我国的煤矿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利环境,使社会的秩序更为稳定。
参考资料:
[1]瞿芳彬.浅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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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国内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而煤矿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安全生产直接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发展走向,其更是影响着广大煤炭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煤矿企业必须注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从而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国内煤矿企业谋求发展的必要途径 [1]。
1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不足。
目前,部分煤矿企业管理层仍然没有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工作时候模式《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制度。煤矿企业管理层过于追求生产的效率,没有准确认识利益、生产以及安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浅显的认为不重视安全生产也可以创造经济利益,根本不知道安全生产管理才是煤矿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存在隐患的工作面实施工作;不启用防暴设施;瓦斯监控检测系统仅仅是表面形式,随意设置的情况非常多。
(2)安全生产基础存在隐患。
目前,国内许多主要煤矿企业已经步入衰老时期,而“十二五”计划实施之后,新建的煤矿矿井非常少。再加上部分基础设备技术相对落后,超期使用现象也非常多,导致国内许多煤矿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作业持续紧张以及开采失调的情况,种下了许多安全隐患。此外,现场管理措施与技术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够完善,造成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
总而言之,国内许多煤矿企业缺少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上,缺少有效的控制。
(3)法制法规不完善,政府缺少督促。
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的监督,针对相关的监管部门的建设以及权利分匹配没有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监管部门甚至出现了腐败与渎职的情况,使得煤矿监管机构没有履行自身的职责,针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此外,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根本没有制定对应的安全规章操作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引工作,造成日常工作中仍然发生了违章工作的行为。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增加法律监管力度。
采用法律制度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煤炭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的实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有着良好的制约效果。法律当中对煤矿生产的每个阶段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广大煤矿员工的基本利益。
(2)落实安全责任。
在进行煤矿工作以前,必须要明确安全责任工作。
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煤矿员工中去,只要发生情况就直接由对应负责人负责。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把安全目标与经营目标进行有机的结合,强化煤矿员工的安全观念。
(3)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属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工作的进程是由若干个环节共同组成的。强化对工序的管理,通常来说就是加强管理煤矿开采的每一个阶段。
影响煤矿工序的原因有许多,而加强工序管理的具体内容有[2]:按时检查煤矿开采进程中机械设施的使用情况,监督工作的操作手法是否合理,工作的环境是否正常,煤矿工作人员身心是否健康。只有保障这些因素的正常,施工的安全才可以得到保证。
(4)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察队伍建设。
因此煤矿企业是高危行业,为了让煤矿员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政府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督以及管理的力度,从而形成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煤矿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规定安全管理体系当中的人员职责范围以及部门建设,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执法严明、违法必究”的规定,使得行使管理权限的法律职责得到落实,尽最大努力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并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煤矿企业要强化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还可以采取与煤矿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的模式,实施委培的方法。
与此同时,要加强煤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煤矿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组织煤矿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让整个煤矿员工队伍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煤矿企业要持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持续加强煤矿企业上至领导层下至各类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所有煤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工作,逐渐加强全体煤矿员工的“以安全求生产”的主动性。必须要强化煤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煤矿员工进行自保能力的培训工作,让煤矿员工养成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最终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开始阶段,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3小结
总而言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定要时刻记住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狠抓员工安全意识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充分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从根源上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使煤矿事业为我国的经发展做出贡献。
篇10
现行《规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进行了4次局部修订。2013年10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启动了《煤矿安全规程》全面修订工作,还未颁布实施。
1《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第二款规定:“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第三款规定:“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第四款款规定:“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第五款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对该规定的分析
第一款是一般规定,由于使用“应”的措辞,因此是原则性的规定。从第二款至第五款都是对“串联通风”的规定,而第四款是适用于第二款或第三款的“串联通风”时在瓦斯防治方面应遵守的规定,第五款是不适用于“串联通风”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专家解读》(2011版)对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解读:是关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和串联通风的规定。对第一百一十三条解读:独立通风、分区通风或并联通风是采掘面、采区和生产水平以及其他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回风巷道,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
3对该规定的理解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结合前面的分析,除第一款做出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只有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第一款的特殊和例外。而所说的特殊和例外又是在不违反第五款规定的“串联通风”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而且必须保证采取第四款所规定的措施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事实上,在煤矿生产实践活动中,除了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还有角联通风,比如:煤矿在掘进相邻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时,为降低局部通风距离,经常采用双巷掘进,其通风方式即不属于串联通风也不属于并联通风,实际是标准的角联通风。而且仅从通风的角度来比较,角联通风优于串联通风,次于并联通风。而纵观《规程》的全文,并没有对角联通风做出明确规定。
4对该规定的探讨
(1)在《规程》中没有规定角联通风的具体要求,是不完整的。矿井通风系统往往是十分复杂的立体系统,巷道数目繁多、纵横交错、上下重叠。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简单用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来表达。《规程》作为一种技术规范,对于煤矿通风只对并联通风和串联通风的原则规定,用于指导生产实践是远远不够的。
(2)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角联通风不是《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例外,应该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条件地允许的。在煤矿生产实践过程中,由于实际的角联通风很难被划归为串联通风,而独立通风又是采用“应”的措辞,因此角联通风往往被视为不提倡的通风方式,而不是被禁止的或者是有条件地允许的。也就是说,由于《规程》没有对角联通风做出属于特殊的例外的规定,角联通风在法律法规的意义上被禁止而事实上并没有被禁止。
篇1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几年来在不断好转,但依然艰巨,煤矿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通过大量的煤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水灾、地热、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客观因素影响是事实,但是人为的因素是可以克服的。本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对症下药,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国家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很高比例,国家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煤矿企业自己也制定了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企业职工如果违反了上述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就会出现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规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从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三违”行为除了受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外因影响,还受职工的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职工的错误意识和心理因素是减少“三违”行为的根源,与“三违”行为有关的因素有许多,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①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趋近于意识作用下的投机行为,职工可能亲眼看到过或听说过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造成事故。根据海因里希统计分析的事故三角形,煤矿安全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也就是说每300次事故中,才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以上的事故发生。当一些投机的行为被行为者感觉到具有较小的风险概率时,侥幸心理便随着产生。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心理。职工的投机行为成功后,久而久之,人们会疏忽大意,放松警惕,在心理上产生了麻痹心理。如一些高瓦斯矿井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低瓦斯矿井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在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分析,低瓦斯矿井也容易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编制的一些作业规程在实际施工进行不恰当、不科学的改编,虽然这么施工很久没有什么意外,习以为常,甚至得到矿领导的默许,这也是造成麻痹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事事故的年龄层次上来分析,麻痹心理发上在老职工的身上比较多。
③情绪化心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同时也就会产生复杂的心情。这种情绪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比如职工在疲劳和消极状态下工作就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较少麻烦的心理。然后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这种情绪化导致“三违”现象的事故经常发生。
2 “三违”心理行为的理论依据
①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结果,下面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分析,瓦斯爆炸的本质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的条件下发生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由于矿井在正常的通风网络情况下空气的氧气浓度一般能到标准,则瓦斯爆炸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如图1,把控制瓦斯作为外保护层,控制火源作为里保护层,这样构成了双保护层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由于“三违”行为,可能导致瓦斯保护层或者火源保护层的破坏,但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图1a两保护层缺口不重叠),但多少职工在同一地点发生“三违”行为,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图1b两保护层缺口重叠)。
②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概率论中有条的重要统计规律—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n接近1,这条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次数的增大,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破坏越来越明显,发生安全
故的概率越来越来,不管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
3 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三违”行为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很多,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为人人”的煤矿企业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提高全员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安全讲座、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等多种方式让职工加强三大规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责任制度的实施,加强每位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编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论安全责任大小,都要追究,提高安全监察力度。
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带班人员严格落实下井带班责任,与职工同上同下,按时交接班,带班期间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查出,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以防范,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得到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办要制定考核细则,逐人、逐月详细考核;要继续开展好“手指口述”法管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行为;要把施工现场作为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评优竞赛活动的主要阵地,强化组织和领导,基层区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职工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科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使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④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科、队、班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组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建立健全班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当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重点防范和治理。今年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要更进一步做严做细,实行“首查问责制”,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下发整改单,负责复查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验收人员,并建立管理档案,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不但要要追查整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多次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办要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真正把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⑤坚持以人为本,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落实“三违”人员帮教制度,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职工违章的根源,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一要查找职工安全思想上的错位。杜绝口上天天喊着“安全第一”,而当安全与生产真正发生冲突时,安全总为生产让步,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要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使零星作业和单岗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上无机可乘;三要查找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职工对安全措施和《规程》学习掌握得不够,就会无意识地从事违章活动,并且自己难以察觉。通过查找“三违”的深层次原因,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从而将“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
态,遏止零星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篇12
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339号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现场管理责任人员责任。煤矿企业任职矿长、副矿长是否报乡镇安办备案,带班的矿长是否井口挂牌公示;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不少于5人的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力度,着力改善井下安全生产条件;4、有满足要求的“两堂一舍”和专用充电房、配电房、监控室、班前室、职工培训室等。
(二)技改矿井建设情况。1、是否有湖北煤监局等部门批文,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期限进行施工;2、遇到重大情况变化时,是否及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并按照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3、每个单项工程是否按照制定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进行施工;4、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生产,违规组织建设等违法行为。
(三)瓦斯专项治理情况。1、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防治机构,配齐通防专职人员;2、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构筑物是否完好,采掘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风流是否稳定,是否坚持了旬测风制度;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采掘工作面是否按标准安装了甲烷传感器,运行的传感器是否真实有效;4、矿井是否按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是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通风瓦斯日报是否送矿长审阅;5、采空区是否及时密闭,临时停工的地点是否管理到位。
(四)机电运输安全设施情况。1、供电电源及自备电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2、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电气设备;3、井下设备是否上架,管线悬挂是否上钩,责任牌板是否上墙;4、斜井提升绞车保护装置是否齐全,“一坡三挡”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到位,各种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安全可靠;5、斜井声光信号是否按要求安装到位,井底信号硐室、躲避硐室是否按要求设置到位;6、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规定是否执行到位。
(五)顶板专项治理情况。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顶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监〔2012〕37号)文件精神,开展顶板安全专项治理活动;2、所有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是否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经审批和贯彻后严格执行;3、对已经形成的井巷工程及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制定的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到位。
(六)防治水管理。1、井下排水系统是否完好,工作、备用、检修水泵和工作、备用水管以及水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井下是否配备探放水设备,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三、检查方式
这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和县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组可以聘请专家协助查隐患。各乡镇在这次检查中,应先确定重点检查矿井和问题矿井,对这类矿井应紧盯不放,认真督促其整改。县检查组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和马家寨、摇钱树垭矿井,对其他矿井抽查面不少于30%。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立即成立领导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自查自改工作,自查整改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并将整改情况报所属乡镇安办备查。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产煤乡镇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要以检查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并做好备案记录。对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强制作业人员撤离现场,责令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经批准后跟踪督办,直到验收销号。
县安监局决定,从现在起,对高瓦斯矿井和马家寨煤矿、摇钱树垭煤矿加大检查力度,一个月县安监局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乡镇安办组织检查不少于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各产煤乡镇安办要制定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矿井,紧盯不放,直到达到省级示范矿井标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这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和布置的,因此,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要决心整改一批影响目前安全生产隐患,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对在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的,县安监局授权检查组一律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明确跟踪督办人员,如煤矿不积极整改而违规组织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提请县政府关闭其矿井。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2、建设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7、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生声光报警而导致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
9、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篇13
新《规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颁布实施,是首次以国家政府部门行政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新《规程》不仅是一部从事煤炭生产、建设单位的技术规范标准,而且是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它充分表明从事煤炭生产、建设活动中,若有违背《规程》的行为则属于违反了政府部门行政规章,不仅要追究技术上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政责任。
在过去的相当历史时期中,政府煤炭行政部门一边行使政府职能的行政管理权力,一边从事着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撤消了政府煤炭行政部门,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履行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完全企业化,实现了政企分开,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规程》将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归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而将煤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技术的选择审批权交给煤炭生产企业。如,新《规程》的第50、107、112、137、199、262、269、270等条款,将2001年版的《规程》中所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改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新《规程》的第179、259、444、570等条款,取消了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新《规程》的第79、176、178、228等条款,将2001年版的《规程》中所规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 改为“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凡此种种表明了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进行着“简政放权” 的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营造完善的社会氛围。
三、体现我国煤矿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深化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煤矿科学技术不断地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最具有代表性和划时代意义的典型例子是内蒙古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创造了综采年单产超千万吨的世界记录并建立了无人回采工作面。几年来,大量的新的生产材料、新的生产设备、新的开采工艺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煤矿生产上,煤矿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新《规程》充实了煤矿新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容,体现了目前我国煤矿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如,已经受权使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生产设备厂家,其生产的煤矿生产设备产品(除防爆电气设备外)的安全性能、技术指标均能达到技术要求,因此,新《规程》的第7条及第467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经过安全检验(的)并”予以删除;随着甲烷监控设备的性能的提高及生产制造的成本不断下降,甲烷监控设备已广泛应用到生产煤矿中,因此,新《规程》的第147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改为“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现实中放顶煤回采工艺技术已经应用到非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因此,新《规程》的第68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 改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在我国目前尚无高压水闸门的定型设计产品,因此,新《规程》的第273条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且深部水压大于5MPa的矿井,增加了“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的内容。新《规程》在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用字、用词、用语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如,新《规程》的第252条比原规程的同条款增加了“等”字;第272条及第280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篦”修正为“箅”;第450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辐射”修正为“敷设”。通过对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用字、用词、用语上所作的这些修正,使得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化得以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