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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思考的意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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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思考的意义

篇1

11月初,本刊记者在姚安濂位于虹桥的家中,对他进行了专访。

采访并不在客厅进行,虽然一圈舒适的大沙发通常更适合聊天谈话。记者与姚安濂的谈话是在餐厅的一张大圆桌两端,质地坚硬的木质桌椅,使双方都无法随意进入闲适状态,整个谈话仿佛也多了几分直来直去的明快。当然,在这里对话的另一个原因是,餐厅有大窗,比较通风,在一整个下午接受记者长时间采访时,他的烟瘾可以得到适当满足。

独立演员:

甘当有含金量的“临时工”

虽然姚安濂如今取得的成就,与独立演员的身份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但作为一个早在1990年就从国营工厂辞职出来闯天下的“文艺工作者”,他绝对是一个老资格的独立演员,那些独立演员所要面对的甘苦辛酸,他全都尝过。所以,当他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影帝殊荣的时候,他的特殊身份令这座奖杯增添了一道尤为难得的亮色。

主席在前不久的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特别提到了独立撰稿人、独立演员等体制外文艺工作者,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团结,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量,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贡献。

在姚安濂的观念里,独立演员有其特殊性,因为影视艺术是一门合作的艺术,大多数影视作品都需要通过各部门各工种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以影视从业人员有点像群居动物,做事干活常常成群结队。不像画家、作家,可以单打独斗地出作品、走天下。所以他们的“独立”好像天经地义,而影视工作者的“独立”,就有点另类、不入流的意思,因而令人关注。

“好在近十年来影视剧制作领域不断快速地市场化。”眼前的姚安濂对独立演员的身份显得泰然自若宠辱不惊。影视剧制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已经变得灵活多样,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一个剧组就是一个个“临时单位”,这个“单位”要不要你,常常并不取决于你背后有没有单位。

当然,当某影厂、某公司、某剧团投拍影视剧时,它可能会优先选用“旗下”签约演员,但如果你是一个具有较高含金量和性价比的“临时工”,制片人、导演还是会青睐你,选择你。他们首先考虑你的人气、你的票房价值,然后考虑你的戏路、外形、气质与角色的匹配度,最后还要衡量一下性价比。谁都想低投入高产出,“个体户”的好处就是成本低,不给中间环节“剥皮”。

反过来,有些“有编制”的演员反而为编制所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最终从影视圈消失。况且,现在不少国营大型影视企业,也早已不养演员,演员仅有个编制,单位仅交个四金,以前在外面接活就向单位交劳务费,现在连这个也取消了。所以实际上他们也形同“独立”演员,跟姚安濂们一样,早就习惯在影视市场的大树林里觅食,因为单位早就不“喂片子”给他们吃了。

当然,在成长为姚安濂这样的影帝之前,独立演员必然会面对一些相对恶劣的生存环境。当你名不见经传,手里没作品,背后没单位的时候,别人对你的定义就是“非职业演员”,对你的能力一定会打问号。但恶劣的生存环境,也能强大你的生存能力。只要熬过被怀疑、被冷落,甚至被欺负的那段最初岁月,积累起自己的艺术形象,一定能等到厚积薄发的机会。

赌气下海,谁知是福

姚安濂在辞职当独立演员之前,是个有编制的工人。

1990年他从上海活塞厂辞职,成为“海漂”。没了单位,没了收入,姚安濂赖以生存和养家糊口的技能只有演戏。也正因为把自己逼到“没有退路”的境地,他对接到的每部戏都投入百分百的热情和精力,生怕给剧组留下一丁点不努力的印象,影响日后的“生路”。姚安濂说,讲得不好听点,那时真叫做“夹着尾巴做人”。久而久之,居然也成为一种习惯,至今姚安濂在剧组里都是对人谦虚谨慎,对戏一丝不苟。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才不久,究竟是什么使姚安濂下那么大的决心,好好的体制内工人不当,偏要跑到体制外当一个朝不保夕的“临时工”?

实际上,姚安濂从厂里辞职,是带着赌气的情绪。没想到,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年轻气盛时的一个并不成熟的决定,最终反倒成全了姚安濂的影帝之路。

1985年,姚安濂白天是名工人,晚上和休息天,他不是在剧场就是在去剧场的路上。他不仅爱看话剧,也爱创作和演话剧,在当时的上海业余话剧界已小有名气。有一天上海群众艺术馆派人到活塞厂借调姚安濂,想请姚安濂抓业余话剧创作这摊工作。这对姚安濂而言,真是正中下怀,如鱼得水。然而群艺馆与活塞厂原先说好是先借后调,但一年、两年过去了,调动工作的事杳无声息。原来姚安濂在活塞厂是工人编制,而文化局下属的群艺馆属于干部编制,门不当户不对的问题,殊难解决,一拖就是五年。

姚安濂终于按捺不住了,他既不想低三下四地求人托关系解决编制问题,也不想为难群艺馆逼他们作出要人还是退人的决定,更不想再回到活塞厂当工人,他决定自谋生路!

现在回想起来,姚安濂觉得,人有时候是该果断一点,决绝一点,破釜沉舟,置死地而后生……有了这些东西,命运或许会出现转机。

做过制片人,等待当演员

姚安濂离开活塞厂的时候,已经有了家庭和小孩,他告诉自己,作为男人,必须承担家庭责任。他虽然心系表演,想方设法接演电视剧,但毕竟那时候影视剧的总量有限,接的也大多是小角色,养家糊口还成问题。做演员的理想既然不能换来足够的面包,姚安濂只能退而求其次,做制片,做副导演。

“因为当时我在表演上还没‘出来’,机会比现在少得多。你苦苦等待别人给你一个角色,有时候一等可能就是三个月、半年。”姚安濂要改变这种被动等待的状况,选择转战幕后。

但是,他即便在做副导演、制片的时候,也始终抱着这样的信念:总有一天我还是要回来当演员!而在做幕后的这个阶段,他也一直在“偷师”,在拍摄现场暗暗学习不同演员的表演长处。

在这个“曲线救国”的阶段,姚安濂完成了三件事:一、赚钱养家,承担起家庭责任;二、偷师学艺,为实现理想储备能量;三、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不离不弃,等待演戏机会。

那段时间,姚安濂身边有好多朋友同学下海做生意,他在做制片人、副导演的时候,也搞过一个影视公司。“如果后来不继续演戏,也许我现在也是某某影视公司的老总。”但是姚安濂终究无法割舍对表演的热爱,他深深感到,真正可以令他忠贞不渝倾付一生的,只有表演,不是其他。“做制片人纯粹为了养家糊口,也许比现在挣的钱多,但不是我真正想干的事。”他说。

如果说,从工人到艺人,是姚安濂的第一次选择,带有一些意气用事和盲目;那么从制片人到演员,则是他的第二次选择,这次他深思熟虑,冷静理智地听从了内心的声音。

姚安濂说,如果让他再选一次,他还是做演员。“做制片人或许也会成功,但未必会有我今天拿了影帝那么开心,幸福指数没那么高。”

虽得奖,仍不满

影片《打工老板》在送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参赛之前,还曾送过戛纳,但并未入围。去蒙特利尔也缘于一个巧合――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主席、年近九旬的洛赛克先生今年三四月份到中国来为他的电影节选片。他是个中国通,来中国不下十次。中影公司向他推荐了《天空》等影片,都不合他胃口。《打工老板》并不在推荐片目之列,然而洛赛克偶然在中影公司的一张办公桌上,看到了《打工老板》的碟片,很感兴趣,借回去看后,一见钟情,当即决定邀请该片参加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然而,当时《打工老板》已经送了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只不过那边消息还没来。洛赛克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加重他邀请的砝码:如果你们愿意进入蒙特利尔的长片竞赛单元,请你们把影片从威尼斯撤回。

《打工老板》对姚安濂的意义自然不同寻常,可谓他的幸运之作。然而,他对该剧的评价仍然保持了相当的理性和客观。他认为这部影片的剧本写得相当不错,有视角,有人物,有命运,是个大片的材料。但就影片整体品质而言,如果当时坚持送威尼斯,恐怕最终会失利。

在《打工老板》的拍摄过程中,姚安濂跟导演,尤其跟摄影师有过不少艺术见解不同的地方,他坦言,对不少镜头的运用至今仍保留自己的意见。对个别镜头,他甚至觉得是给拍坏了。

但是姚安濂明白自己的身份是演员,他不会当“戏霸”,所以他告诉自己,艺术见解上的争论可以无界限,但剧组分工是明确的,不能越界。他所能做的,就是适时地提出自己的建议。

篇2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每节课能否都有个好的开头,直接关系到这节课的成败。因此必须讲究开头艺术。要尽可能一开始就引人入胜,把学生吸引住。因此,教师必须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通过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的开讲导语,如联系旧课,提出赏析性问题;联系学生身边实际,吸引其关注;运用信息化手段创设情境等。当我们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那么学生的兴趣也就逐渐可以被激发起来了。

二、巧用图文并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划分包含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其中,隐性知识的影响正愈发为教育者所重视。合理的布置教室环境,并在课堂学习中通过插图、挂图、实物模型、幻灯、电影、电视、录像等直观教具,让学生置身其中,通过信息获取的多样化,以及环境下的熏陶感染,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直接主动学习和间接感染,实现高效的历史课堂。例如,在学习“”这一课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播放影视资料夺泸定桥、爬雪山、过草地等片段,让学生在观看中感受的艰苦、坚强的意志,同时,学生也能很自然地记住的路线。又如,在讲到“北京人与山顶洞人的体质特征”时,可以让学生观察地理历史教室里的北京人与山顶洞人的头部复原图,在比较中了解他们的特征和人类的进步……这些形式比起单纯的阅读文字,更能让学生印象深刻。

三、提供展示平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表现自我,是中学阶段孩子的重要心理特征。将历史课堂还给学生,让它成为学生充分展示自己、证明自己的平台,符合学生“获取尊重、认可”的心理需求。例如在模拟联合国大会中,不同的学生代表不同的国家立场,围绕一个议题,通过自己搜集的知识,“口若悬河,据理力争”的表现,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且有益于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篇3

一、 独立学院的出现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学生是指按高考成绩第三批招收的本科生, 与普通学院学生(第一、二批本科)相比, 从入学特点上看, 入学成绩较低、学习能力较差, 非智力因素发展不平衡, 交纳学费较高【1】。它的产生首先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而且满足了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更体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需要。独立学院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但是由于其本身是一个年轻事物,所以伴随着他的产生必然有很多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 影响独立学院大一新生面临角色转换的因素

由高中进入大学阶段是一个很大的转变,新的环境,新的管理模式,新的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学生的生活、学习、精神和心理等方面,其角色在转换过程中遇到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生源来看

进入独立学院的学生基本都是低分数的学生,其心理上带有一定的自卑,自信心不足,再加上基础差,底子薄,其学习能力较一本、二本学生能力弱,面对新的未知,学生处于一种迷茫中,自身压力大。而大学生心理素质的优劣和入学成绩有直接关系, 低分数段的学生在面对失败、批评、困难时, 解决问题、自我调整能力相对较差【2】。再者进入大学阶段后,由于其管理模式的改变,本身自制力不强,自我约束力差,过度放松,使其失去目标。

(二)、从经济上来看

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条件一般比较优越,学生在家受父母的宠爱,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个性心理。进入新的生活学习环境,生活方式的改变与原本的优越生活环境形成冲突,造成不适应,影响学习。

(三)、从客观大环境来看

高校和中学教与学的方式反差太大,高中阶段学习是学生的直接学习目的, 更是广大家长与教师的愿望, 学生基本上处于"要我学"的状态,大学阶段要求学生应该学会独立思考、进行主动学习。由于以前的思维定势以及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巨大反差, 大一新生很容易造成角色缺失。

高中阶段的"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全方位监管状态与大学阶段实行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样相对宽松开放式的学习生活管理模式相比较,其管理模式相差太大。而这部分大一新生恰恰缺乏的就是自我约束和独立自主的能力, 致使不能顺利地转换成严格"自律"的大学生角色【3】。

三、大一新生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对策思考

(一)学生自身方面 更新观念 、重新认识自我 、加强自我管理能力

1.思想上的准备 进入大学校园,同学们要能够及时调整好角色,并进行自我定位,从进入大学校门的一刻,让同学知道进入大学更多的需要对自己负责,自己要敢于承担更大的任务与挑战。

2.做好集体生活的准备 进入大学后,同学们都需要在校住宿。很多大一同学在以前的中学都是在家住宿,所以指导同学们生活上准备,使同学们能与同寝室同学处理好关系,将寝室同学当成自己的家人,把寝室建成温馨的家。

3.学习上的准备 指导同学们入学后尽快掌握大学学习方法,拼弃原来的填鸭式、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大学强调自主学习,自力学习。

(二)学校方面 加强独立学院文化方面的底蕴,使学生更好的融入学校新环境。

1.沟通活化与学生交流的形式 首先辅导员老师作为一线老师,需要利用各种形式走进学生心里,在与学生的沟通中,简单的主题班会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心声,所以辅导员首先深入学生宿舍与新生积极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另外现在是网络时代,可以建立班级的QQ群,或者发微博,飞信,写日志等现代的交流工具,与网上交流,形式多样化,不拘一格,用不同方法解学生的心理,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4】。

2.授课形式多样化 随着现代教育手段的不断改革,大学授课方式已经不同于高中的填鸭式被动学习,现代教育更侧重于学生的积极主动探索,强调的是学生的自学能力,运用新的教学模式,比如提倡的PBL教学的广泛应用,网络教学的开展,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总之,大学一年级是大一新生进入大学的关键一年,如何让学生赢在起点,有一个好的开始,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慎重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英武. 独立学院大一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9,4:63—64.

篇4

环境的工程监理可作为整个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作为项目工程的质量为主监理的一个补充,监理是由第三方承担,受到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的工程建设的承包方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通过建立一个严格工作制度,其中包括记录、报告以及例会等的制度。把环境工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记录下来,并且把相关情况通报给施工方以及业主,以此来保证环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的要求。

(二)满足对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需要

目前对于中小型环境的工程验收最主要的是通过验收的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于建设单位的提供方案、资料的审查,及参照环境的监测和监察部门事后的监督数据,而环境工程的质量是不是达到了环保的基础要求,是不是能满足项目的试运行的条件和环保验收的标准,是不是有权威的质量的监督报告和结论。通过建立这样的工程环境的监理制度,当环境保护的工作验收时,有第三方的监理机构提供出工程质量的报告和结论,来作为环境部门的验收依据,利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三)符合环境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大力的发展环境经济和环保产业,能够使政府部门把监督管理之外的工作交给市场运作,这是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的总趋势。建立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是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有效的结合,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符合环境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四)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的工作

建立起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能够使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环境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更加有利企业规范环境的行为,也符合国家关于提倡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的政策,促进环保公众参与的方面工作的开展。

二、在建立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

环境工程的监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主要是依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批复来执行,一些中小型的建设项目通常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的监理,同样可以不去实施,就算是实施也仅仅可以依照环境的批复要求或者是企业自身的意识。

(二)企业对于环境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环境工程常常是项目的主体工程中的配套工程,质量如何,运行的是否正常,通常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再加上建设需要先期的投资,运行之后还需要投入,在那些环境意识并不高的企业中,环境的工程质量根本得不到有效的重视。

(三)监理机构与人才上的缺乏

一般的项目在工程的监理机构以及人才上都比较充足,而环境工程并不同于一般的项目工程,除了要满足一般项目工程所要求的质量,还需要满足环保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怎样监督施工的单位按照环保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这都需要有关的环保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解决,而同时满足了这两方面条件的监理机构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目前还非常的缺乏。

(四)环境监督和处理力度不够

目前的环境监察的力量还非常的薄弱,管理的手段以及方法也不够先进,对那些存心偷工减料或者是不按照环保的技术规范进行实施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违法行为很难取证,无法做到及时的处罚或者处罚的力度不够,使得企业的守法成本过高,而违法的成本很低,违法的行为不能够根从根本上杜绝。

三、建立环境的工程监理制度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

(一)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完善

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能够很有效的推动环境工程监理的制度进行实施,让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有法可依,企业也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做起:

1.在局部的地区进行先行的试点,制定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以点带面,进行逐步推广;

2.充实环保的“三同时”验收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有关的环保制度的内容,制定出操作的细则,以便具体的操作;

3.修改和完善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法规

(二)加强有关的宣传并且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

通过加强对于环境的宣传,尤其是对于已经实施了环境的工程监理的一些样板工程进行宣传,要是企业逐步的认识到环境工程的监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能够充分的理解,并且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有关监理制度的实施,而且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主动的开展相关的环境工程的监理。

(三)加大环保监管的处罚力度

环境的监察部门应当加大监管的处罚力度,对不能够及时的通过验收或者有意将环保设施闲置的企业,尤其是对那些有意进行偷工减料及不按有关的技术规范造成环境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罚,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使企业逐渐的重视起环境工程的质量,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做好监理机构的准入和考核以及人员的培训

环境工程的监理机构和一般的工程监理的机构虽然有很多相同的性质,但是在技术的资质以及人员的素质方面还是有不同要求的。在推广环境的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于监理机构的建立应当制定资质的准入和考核的条件,以避免那些不符合有关条件机构的进入。在监理机构的推广方面,可以在已有的普通的工程监理机构当中发展。监理人员在环保的培训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在制动环境的工程监理的机构准入和考核的基础之上,应当通过对监理人员的环保培训,监理持证上岗的制度,以此保证监理人员的素质。

(五)规范工程的监理费用的行为

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初期,为了能保证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两方的利益,避免因为工程的监理费用而造成恶性竞争进而影响了工程的质量,规范监理费用的行为也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物价的管理部门应当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之上,来做好测算,制定出指导性的监理费用的政策,以此保证环境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有序的条件下进行开展。

(六)修订环保的验收程序

篇5

一、立体化教材的概念与内容

关于立体化教材的概念,目前不是完全统一、有立体化教材、一体化教材、多元化教材等多种表述方式。虽然名称不同,但通过比较,其内涵大致一样,即通过多种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提供某课程的整体教学解决方案。立体化教材除了具有传统纸质教材的优势外,还包括很多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数据、教学辅导材料等。当前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立体化教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支持。教育部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全国高校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和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传统课堂上以教师为中心的书本式授课方式将延伸为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课后研究教材、阅读相关辅助参考资料、拓宽学习视野的自主式学习方式。

立体化教材主要包括纸质教科书、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和教学相关的教学资料等内容。艺术类立体化教材建设应该更加注重体现艺术专业的学科特点,对于图片、视频等视觉资料的要求也相对更高。

我们并不能将立体化简单地理解为教学资料和素材的拼凑组合。立体化教材的框架需要整体策划。立体化教材作为一个整体的教学、学习解决方案,应主动地针对教师的教学需求和学生的学习需求进行详细设计,根据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思路仔细规划,这是立体化教材建设的首要原则。离开了“学生学习”,立体化教材建设就毫无意义。[2]

二、独立学院艺术教材建设的现状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办学力量,培养目标多定位在“应用型人才”层面,主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经过多年发展,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市面上针对独立学院层次的艺术类教材很少,缺乏对独立学院层次学生的关注。独立学院艺术类学生使用的多半是普通本科教材或职业教育类教材。由于缺乏针对性,学生在学习中感到困难。而且相当一部分艺术类教材的实用性不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艺术类教材知识结构设计重复率较高,多蜻蜓点水式的介绍,缺乏深入的案例分析。新知识、新技法和交叉学科、前沿领域涉及较少,缺乏相应教辅资源的支撑,影响了教材的使用效果。

三、独立学院艺术教材立体化的建设思路

(一)结合学生特点,提高教材针对性。

不同的教学对象都有着自身的特点,面向对象的教材设计,提高了针对性,体现出对于学生群体的关照。独立学院教学目标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践的应用能力。这些特点应该在教材上有所体现。教材知识体系设计和知识点分布应是立体的、有层次的。按照不同的重难点讲解,重点知识讲解分析透彻,非重点知识不做过多深入的分析。理论知识框架的构建体现出对于独立学院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注重基础知识的介绍,基础理论以应用为目的,够用就好。理论是基础,要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当地调整理论内容和实践内容的比例,把握好难度。

教材不仅要为教师服务,而且要为学生服务,要便于他们独立钻研。[1]教材编写设计上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习惯,以学生为主体。在篇章结构、知识点分布、案例分析、语言描述等各个方面尽量符合学生的学习特点,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立体化教材的开发要做到,任何教师在使用精品教材时都能轻松、快速、充分地吸收教材中蕴涵的优秀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从而提升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3]

基础类课程教材可以打破学科的限制,广泛吸收各学科的优势,培养学生扎实的基本功和广阔的视野。艺术基础类教材应该注重对学生基本艺术素养和造型能力的培养,教给他们基本的方法,对于将来在专业课中将会面对的问题,能够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专业类课程教材的编写,就应该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供立体教学解决方案,激发艺术创造力。

艺术的本质是创造。[4]学生艺术创造能力的培养是艺术教育的主要目标。创造力的培养不是仅仅靠书本知识和课堂教学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多方面的综合影响。立体化教材体系的建构,应综合考虑内容的多学科、教学对象的多层次、表现形式的多媒体、解决问题的多角度等不同层面的要求,为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5]

多种教学方法、教学媒介的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关照,可以有效地增强教学效果,这也是立体化教材优势的体现。立体化教材在规划时就应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将过去单纯的书本教学内容提升为一整套教学解决方案,从多方面激发学生的创造力。

艺术教材的编写会引用大量的教学素材,由于版面的限制,书本中只能引用最典型的少量材料,更多的教学辅助材料可以通过光盘、网络等形式展示给同学们,从而帮助他们全面地理解教材知识,更完整地认识整个知识体系。

(三)结合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特点。

立体是相对于平面在维度上发生的变化。立体化教材建设的优势,来源于多种教学方式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特点,形成优势互补。时代科技的进步,随时更新的资讯,网络、微博等先进技术的迅速普及,使得资讯的获取方式迅捷而多元。

当今的大学生早已习惯使用电脑、网络等形式,对于传统的纸质资料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他们对于新科技、新技术有着相当敏锐的感知力。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最新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学生已然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群体,占网民人数的30.2%。网络成为学生非常重要的信息沟通交流工具。同时,此次调查还出现了3个新的发展动态。第一,上网的人数、时间持续增加;第二,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终端的用户也持续增加;第三,截至2011年底,搜索引擎用户的规模超过4.07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79.4%。这些都能够为立体化教材设计提供思路,为实现网络利用提供可能。

艺术类教材对于图片和网络的依赖程度远高于普通教材。网络的迅猛发展正好为艺术类教材的发展解决了技术方面的难题。相关知识的网络连接能够为不同爱好的学生提供更加多样的知识选择可能,QQ群的使用可以很好地实现老师与学生的及时沟通,微博是很好的信息了解窗口,虚拟现实和多媒体互动技术可以让同学们更完整地理解相应的知识。林林总总,科技的发展给我们的学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如何在教学中充分运用好这些先进技术是每一个教育者都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对于独立学院艺术类教材建设而言,立体化教材建设无疑是一种可行而且具有一定优势的解决方案。立体化教材有其自身优势,特别是艺术类学科,这种直观、电子化、互动式、及时可更新的方式,对于提高独立学院艺术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立体化教材的概念也会不断更新,内容会不断丰富,需要我们不懈探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45,247.

[2]陈红兵.有机化学多层次“立体化”教材建设的探讨[J].广州化工,2011,(1):132.

篇6

一、现行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

现行医院财务管理人员多数学历较低,非正式本科或更高等学历,因其知识面所决定不能全面了解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的监控体系,同时医院又不能对财务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不利于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不利于医院朝向更为深远的方向发展。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沿用之前的财务会计制度,这些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涉及到常规的会计核算,无明确规定医院的合并、债务充足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另外,该制度发展并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培训,极易导致财务工作人员在进行核算时,遭受较大的核算压力。

(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中核算成本存在不合理性

医院财务管理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在进行成本核算中存在不合理性,并未对成本以及支出进行有效规范计划。当前为市场经济时代,医院在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同时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到医疗服务产业的竞争中,凭借医院自身的优势与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因此,医院部门应该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策略,将成本机制引入,调整现行的成本核算,实施全面的管理,通过实施这些措施,以期达到控制支出以及减少成本的目的,实现医院效益的最大化。

(三)没有严格按照客观经济发展规律办事

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医院仍强调自己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在从事社会活动时,不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操作执行,其经济核算以及效果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医院在处理经济问题时,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计算,这不利于对财务进行计算以及管理,不利于医院的发展。

(四)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缺少财务风险意识

医院要想获得快速发展,应该改变传统的经济方式,引用现行的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调动医院发展的积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利于发展财务管理制度。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承包了医院的各项事业,由国家财政对其进行支持,这保证了医院发展免受各种风险的干扰影响,不利于调动医院发展的积极性,在这种安全的模式环境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

二、针对现行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医院财务管理

(一)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科学规范的关键在于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应该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以及会计制度相关方面知识的培训,并引导其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生活中;其次,培养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保证他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从事社会活动,及时制止一切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行为,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促进医院管理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完善财务制度,同时强化医院的经济核算

在现行制度下,完善医院的各项财务制度,保证医院的各种社会活动以及经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规范。强化医院的经济核算,是实现医院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工作,医院充分运用所能提供的卫生资源,创造更优质的卫生环境服务。除此之外,医院部门应该强化控制医院财务内部,保证财务内部在进行审计、核算、监督等经济活动,有一定的规范约束,在规范内进行活动,强化其中的各项措施,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安全运行。将会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同财务人员相区别,有专人负责进行审计工作,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将医院审计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节约开支增加收益,管理固定资产

医院的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从事活动,根据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收费价格以及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增加收益的同时,应该做到不少收也不多收。而且,医院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增强医院的自身竞争力,减少支出,同时增加医院的经济的收入。

(四)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风险意识

在现在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因财务管理人员普遍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使得一些控制制度仅限于形式化,无任何实质意义。因此,医院应该从实际情况入手,针对医院财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提高医院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风险意识,强化医院内部各个不同部门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之间的联系以及监督工作,协调医院各部门工作,奠定医院的生存以及发展的基础。

三、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应对医院财务管理高度重视,同时强化其监督职能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财政部门通常会采取专项补助,卫生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应做好其监督职能,做到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专项拨款不知所踪的情况,禁止出现超出法律规范的行为。做到依法监督,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应该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的内部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检查医院的财务活动。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找出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改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已经被现行的市场经济所取代。在现行市场经济经济环境下,强化医院的财务管理,可有效促使医院快速实现现代化管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医院应该改变传统的社会非盈利性组织的办事方式,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规避传统制度下医院的财务管理模式所造成的风险危害。基于此,医院部门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措施办事模式调整,应该从医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医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发展以及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根据现行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从实际情况出发,医院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其中医院财务管理起着推动作用,可推动医院的快速发展,尽快适应现代化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胡水平.现行制剂下的医院财务管理[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66(9):452-453

[2]常润润.医院财务管理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64(24):323-324

[3]孙淑安.浅析现行医保结算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电子商务,2010,52(11):7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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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作为中国有特色的新型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仿照母校建立了教学督导机制。因建校历史短,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基本处于学习与摸索阶段。随着自身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的明确与实践,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母校“统分结合、分工协作”的校与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模式显然不能照搬照抄,应结合学院实际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合自身且有特色的督导工作模式。在独立学院内建立督教、督学、督管、督改的“四督一体”工作模式,将更有效地挖掘督导工作潜能和提高督导质量。

一 “三督一体”教学督导模式的内涵

目前高等学校普遍认可督教、督学、督管“三督一体”的教学督导模式。督教即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为目的,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为中心,覆盖教学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督学即提高学生学习效果,促进优良学风、校风、校园文化氛围的形成,“督学”的重点在于“导学”,旨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督管就是对学院的育人环境、教学各环节的管理进行监督,重点对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引导及评价,推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 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重督教,轻督学、督管

督教的主体对象是教师,其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使得督教工作在许多高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独立学院在督教方面已有较成熟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新引进教师的培养,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学各环节检查与考核等方面,通过随堂听课、评议指导、“传帮带”机制、常规督导与专题专项调研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督学和督管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甚至被束之高阁。

在督学方面,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风气与习惯、学习目的与态度、学习方法与效果等,一直被认为是学工部门、学生辅导员的事;加上学生人数多,面广,督学的可操作性较差;更重要的是各高校领导干部分属党政两大系统,这种双轨权力结构的运行,使得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缺失合力、缺乏协调,而独立学院一般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建立教学督导机构,很自然地把工作重点转向督教,密切联系教学管理部门,在督学方面做得较少,与学生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多,督教与督学不能有效整合。

督管中涉及管理工作方面的无非是反映教学硬件环境的不足,后勤管理的不到位,尚未触及学院管理层面问题,特别是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在协助教务处开展的一些质量检查中,由于督导机构缺乏独立性,对于教务处某些不按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的行为,碍于情面,不便明说。

2.解决问题严重滞后,同样问题反复出现,屡见不鲜

“三督一体”模式中,一般是按照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流程来处理工作,但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以及整改的效率和效果,则不是督导的职责范围。由于督导建议权大、执行权小且缺少问责权,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常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对督导组花精力和心血撰写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或反馈报告置若罔闻,结果是经常同一个问题连续好几个学期重复出现,严重挫伤督导组的工作积极性,督导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意义也大打折扣。

三 建立“四督一体”教学督导模式的前提条件

结合上述问题分析,独立学院建立“四督一体”督导工作模式值得尝试与探索,为保证该模式有效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教学督导机构的科学定位

目前对于教学督导机构的模式、定位、隶属关系等还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明确的规定。为充分保证教学督导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保证督导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教学督导机构应明确定性为高校的专家咨询组织,与教务处、学生处平级且紧密合作的独立单位,直接受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做到名副其实。

2.重视与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教学督导肩负监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这必须要求督导成员热爱教育教学事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构建一支高素质、学习型的教学督导队伍应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搭配、职称与学历结构、学科专业互补、自有与外聘、专职与兼职结合,为加强和做好督学和督管工作,有必要将具有丰富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和学者引进来。

3.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督导不领导、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原则,处理好督与被督者的关系,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处理好与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教学系部、各教研室的关系,促进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控系统的良性互动、多元协同局面,形成一股凝聚力,共同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而努力。

随着学生生源的减少与就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日益减弱,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成为各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教学督导在工作实践中已发现了大量问题,也提出了不少意见与建议,但问题如果始终得不到重视与整改,督导工作将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大,如能将“督改”职能纳入进来,将有利于“解决问题、整改问题、落实问题”取得实效。一方面通过与教研室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以教研活动为契机,提高整改实效;另一方面可采用系部提交整改报告,教学督导针对提交的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级排队并上报学院,对于再次出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并结合系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形式来开展。在督学和督管方面,一方面可以以督教为桥梁,将督教、督学、督管有机整合,另一方面可采用学生信息员制度、学风专题调研、参加学工例会、检查教学管理资料档案、与教学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督教、督学、督管、督改各项职能互为一体、密不可分、相互渗透。各职能如何充分发挥及有效运行值得作进一步、深层次的实践与总结。

参考文献

[1]王岩、杜少杰等.建立“四督一体”教学督导模式 完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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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素质导师对学生的培养和塑造目标

(一)独立学院学生具有的特点

1.独立学院学生的优点。独立学院学生优点突出,多数学生思维特别的活跃,兴趣爱好也十分的广泛。相当一部分同学多才多艺,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较强,且参与意识和表现意识强烈,喜欢表现自我并追求个性的张扬和自由,往往在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中能脱颖而出。

2.独立学院学生的弱点。由于在“三本”里招生,独立学院学生文化成绩普遍较低,自信心不足,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尤其是自律意识较弱,逆反心理较为普遍。部分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学习和生活上缺乏刻苦努力的精神,心浮气躁,受挫能力弱,遇到困难就萎缩不前得过且过,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

(二)素质导师对学生培养和塑造目标具有的特点

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素质导师对学生的培养和塑造目标应该具有鲜明的特点,选择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第一,培养学生首要的和最基本的就是树人,成才需要先成人,人才是为社会服务的,如果一个完全不知道做人的含义,这个人才对社会而言,最多只是个工具和传声器,不可能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对成人有自觉意识,对做人的含义有深刻理解的人,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接受专业教育成为人才的人,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进而为社会服务。具体的说就是引导学生学会交往与合作,培养集体意识,培养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增强思想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民主平等意识,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较强的抗挫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所以在素质导师的工作中必须要以树人为首要任务。

第二,对于独立学院的大多数学生来说,培养其成为“科研型人才”是不太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素质导师应该把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实用型人才”上,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模式上,减少总学时量、减少理论学时量;增强实践技能培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在培养目标上,注重差异性,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对于具有比较扎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生,要着重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高等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人才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而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则是创新的前提。

第三,把素质拓展纳入教学体系,不断为学生搭建以专业为背景的专业素质拓展平台和以各项文体活动为背景的非专业素质拓展平台,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结合。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其全面发展的核心,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全面发展不等同于个性的各个方面的发展,而是在各个方面都要达到基本要求并形成和谐有机的发展。

二、素质导师对学生的管理思路

思想是先导,对于素质导师的工作而言,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路来对素质导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指引,具体来说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以一个明确的工作思路,再结合实际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一)素质导师工作中“导”和“管”的关系

辅导员基本是以“管”为中心,从而导致学生工作从“管”到“管制”到“管死”;而素质导师则应以“导”为中心,注重对学生思想、行为的引导。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素质导师都感到工作逐渐在由“导”回到“管”的老路上来。这就使素质导师产生了一些疑惑,可以说素质导师最初对工作的热情是强烈的、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是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的,但是在以“导”为中心开展工作之后,却出现了很多突出的问题,比如学生自律性越来越差、纪律越来越涣散等,这就使得素质导师的工作方向转向,又回到“管”的老路上来。学生工作的特点决定着所有学生工作者的工作思路,而学生的特点又决定着学生工作的特点。素质导师在学生工作中不能一味的依靠“导”,也不能走回辅导员只靠“管”的老路,在具体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以“管”为基础,以“导”为方向,“导”与“管”相结合,以“导”带“管”。

由于学生在中学阶段没有扎实的学习基础、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端正的人生态度,面对学生这种现状,素质导师不去用“管”的方式就很难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正常的学习风气。“管”也不能采用以前那种死管、呆板的管理模式,要注重管理中的正确引导,发挥“导”的作用,营造开放有序的学生工作管理新模式。“导”可以感化学生的内心深处,让学生从自己内心中感到自身应该具备扎实的学业基础、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端正的人生态度。学生真正有这种想法和观点以后,学校的秩序也就自然好起来了,校园文化氛围和学生的综合素质都会有很大的改善,这样素质导师的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转贴于

(二)素质导师工作中“导”和“管”的体现

劝学导为主,育人德为先。实施以“管”为基础,以“导”为方向,“导”与“管”相结合,以“导”带“管”,不是句空话,在素质导师实际工作中要加强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把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1.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重点去发现学生的优点,多表扬学生。独立学院相当一部分学生是在挫败和批评中成长的,他们缺少的肯定和鼓励,素质导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在学生取得成绩时,素质导师要及时肯定学生的成绩,多鼓励多表扬学生;在学生犯错误时,素质导师不是一味的去批评学生,而是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那些做法是可取的,那些做法是不可取的,以后尽量避免犯类似的错误,这样学生才能真心实意的接受你的观点,才能真正的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2.建立健全科学的、体现人文关怀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管理要公平。学生管理制度是学校正常实施教育的保证,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建立良好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的依据,但是仅有此也是不够的,它还应该是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既要健全和强化必要的约束机制依法治校,也应该体现对人生的唤醒和对人性的尊重。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观,建立人性化的学生工作思路,必须打破学生管理工作长期存在的单一性和僵硬性,要使管理制度贴近学生的思想、情感和生活,营造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性化的学生管理工作新局面。另外,素质导师作为学生管理的执行者就要体现公平,对于任何一个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素质导师都应该按照纪律进行处理,做到一视同仁。在执行过程中,素质导师对学生不能只是处理了事的态度,应当在处理学生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导”,让其正确认识到学校的处理“严是爱,松是害”,以一个良好的心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引导学生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改善管理实践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想法和活动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的,但是由于部分学生干部对素质导师工作思路理解和把握的不准,把素质导师的“导”认为是自己权利的集中,导致服务意识淡漠、随心所欲、态度不好,而遭到同学的反感,使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事与愿违。对学生管理的人文关怀,还必须关注管理实践,素质导师应该做到:尊重、关心、理解、体贴学生,素质导师工作一定要引导学生干部队伍要有良好的心态,摆正学生干部的位置,一切从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出发,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服好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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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若干年内,国企减持变现的资金应全部转入全社会保障基金,待累积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则只须将国企减持变现的一部分资金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余下的可用来建立国家投资基金,算做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投资基金的投资,产权明晰,委托国家投资基金去经营。我国香港“盈富基金”的成立和营运经验、可供我们建立国家投资基金借鉴。  

总之,借助于资本市场,不仅可以增发国债和推进国企减持变现,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加速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可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产权多元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反过来,这一切又可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之更趋规范化和日臻成熟,特别是有助于发展债券市场,促进公开市场的营运,不仅如此,还会促进基金之类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造就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基金所有制”(或称社会所有制)。这一切将形成社会保障制度、资本市场、国企改革三音配套进行、相互联动的局面。  

(三)  

全国社会保障制度,一般讲,是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社会福利状况及社会安定,然而,它又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再生产及流通,因而也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还是重要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自身雇佣专门金融专家经营股票和债券,也可以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股票和债券。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基金实力将日益庞大,社会保障基金势必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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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作为生态利益反向供给的重要方式,其兴起和发展不仅是人类社会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再认识,也是人类探索生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生态保护是人类社会探索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的创新,是在尊重自然规律和梳立生态理念的前提下,破解生态危机与环境恶化的重要实践。

(一)构建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伦理的衍进与发展生态伦理通常是指人类与其生存于其间的自然环境以及生命物类之间的关系伦理。生态伦理是人类对其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性认知,即相互依存的自然规律和共存共荣的生态足迹,显示出人类伟大的生存智慧。生态伦理是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哲学,是人类在地球家园中如何与其他物种同舟共济、共同繁荣的必修课。具体而言,生态伦理的内涵表象为人类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依存和共存共荣。一方面,人类生命与生态系统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间存在着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这种生命物质间的相互渗透和彼此互补具有整体上的协同性。另一方面,人类在积极获取生态利益的同时,利用自身技术创造了先前环境所没有的物质,改变了环境形态,造成了环境污染。与此同时,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绝对要素,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不为人类所乐见的生态灾难。生态伦理确立了以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唤醒了人们对地球家园的情感、良知和责任意识,体现了人类对其他生命物种的尊重,规范了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对于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需求矛盾,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伦理的衍进与发展。生态环境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而且关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人类社会步入工业化以来,在错误的自然观、价值观的引导下,人类对生态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环境污染造成了物种灭绝、土地沙化、温室效应、森林锐减、草场退化等严重后果,极大地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极为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促使人类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价值观、生态伦理观,要求人类实行以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为中心的变革,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行动成为人类践行生态伦理观最鲜明的表征。而且,生态伦理思想为生态保护提供了道义上的支持和应有的价值向导。生态伦理并不反对人类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但其开发利用应以承认并尊重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为前提,并着眼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具有保育生态资源、保障生态安全、保持生态条件等作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和实现生态伦理的重要前提。

(二)构建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管理的善治与流变生态管理是指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跨学科的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来管理人类行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图平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5]目前,我国生态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主要集中于生态系统管理和区域生态管理。一方面,生态系统管理是研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生态承载力等内容,以此评估生态质量和生态效率。根据我国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国情,采取多种管理形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另一方面,区域生态管理是以城市、乡镇、乡村等为划分标准,用生态学理论对该地区的生态问题提供决策支持、科学依据和管理方法。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通过对各种生态资源的统筹安排,有效管理规范人群的生态行为,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结构,使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生态影响降至最小的状态,从而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总之,生态管理是对生态系统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也是人类对生态环境从被动适应到主动治理的转变。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管理的善治与流变。生态保护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以及相关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管理体系,通过完善生态管理的组织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改进管理方法和工具等,才能推进环保事业的顺畅发展。而且,笔者认为,生态管理主要是国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与教育等手段,通过全面规划、综合决策、颁布政策法规、制定规划和各项标准,实现生态目标的综合活动。生态保护是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为重任,最终体现了保护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涉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现实,要求生态保护行动迅速变为强大的国家意志,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发挥统领作用,举全社会之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因此,政府在预防和禁止人们损害生态环境、优化生态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生态利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生态保护是实现生态管理目标最为直接的手段,也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柔性治理的有效方式。

(三)构建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责任的重构与履行生态责任是指追求人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和稳定或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特定责任,其本质反映的是人对自然的一种责任关系。

生态责任的内涵包括生态治理的义务或职责,以及对没有切实履行生态保护或对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严格问责的制度。人类为了满足经济的持续增长,肆意过度地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友好行为。严格地说,社会任何一个主体都对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破坏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保护生态并不是不允许人类利用和开发其生态资源,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自然协调发展,使人类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获取可持续的生态利益。生态责任主体具有多元化表征,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由于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决定了政府生态责任是其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逻辑延伸,并在承担生态责任中扮演了重要而关键的角色。由于企业向社会提品和服务时,必然消耗生态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因此企业也应当承担生态责任。公众既是生态资源的消费者,又是生态环境的污染者,还是政府生态管理体系中的实施者与监督者,必然在承担生态责任方面处于主体的地位。生态保护制度是生态责任的重构与履行。生态保护既是一种管理方法,又是一种社会责任,还是一种历史使命。生态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生存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利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国家生态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载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存在着对生态利益需求的现状,而对生态需求的满足建立在生态资源存量的基础之上,唯有坚持生态保护原则,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态福利。虽然生态责任的履行结果最终表象于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经济赔偿等方式,但是该制度的目标是有计划地防治生态破坏和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生态保护与生态责任在目的与宗旨上具有一致性,前者是对后者的塑造和价值实现。

三、构建生态保护的强制制度

生态利益是人类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没有生态利益,物质、经济等其他一切利益就没有了存在的现实基础和源泉。为保障人类分享生态利益的可能与实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保护强制制度亟待创新,以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消费制度绿色消费是指在消费行为中注重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并通过购买环境友好的产品以取代会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传统产品。传统的消费生活方式以过度消费为特征,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同时也忽视了人的社会心理和精神需要,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而绿色消费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和价值理念,它在满足人们健康合理的消费需求的同时又符合生态生产的发展要求,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模式树立了典范。绿色消费者体会到人对生态环境的依赖,对大自然怀有一种感恩的伦理情怀,要求人们按生态保护的要求,既要做到选择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又要做到对消费品的包装物、废弃物的环保处置,还要做到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以生态经济为出发点,以满足人们的生态需求为基本准则,以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为宗旨,将经济、生态、社会文明有机地统一起来,是一种理性消费、公平消费、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制度可以使消费者把遵循制度的强制行为转化为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习惯,使绿色消费成为社会所崇尚的、具有伦理性和普遍性的消费活动。但该制度的不完善是阻碍我国绿色消费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整合、优化,以促进绿色消费。首先,完善与绿色消费有关的税收制度。绿色税收是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对不同产品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友好程度设计出差别税率,特别是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产品列入具有较高生态保护税收含量的税种。其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GDP中所占比例很大,无疑是发展绿色消费的重要推动力。政府在采购中选择符合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促进供应商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既可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也可促进生态产业的形成。最后,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为避免消费者难以辨认及查询绿色产品,或绿色产品的认证质量参差不齐,严格规定设立绿色认证机构的条件及程序,建立便捷的绿色产品或服务的查询途径。

(二)生态功能区划制度生态功能区划是指依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敏感度与生态服务功能等特征的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生态功能区划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开发为理念,系统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要素,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该区域内生态系统稳定健康的目标。政府在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之前,既要考虑区域内受气候、地理条件影响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又要顾及区域规划的生态性、协调性和层次性。良好的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对该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护起到关键作用。生态功能区划的最终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决策的科学化、管理定量化、资源开发合理化,同时也可为各级政府在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发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制度能够实现功能区域内生态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反映功能区域内对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阀值,能够预测功能区域内生态环境的演变规律。自原国家环保局2008年《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文件以来,国家级层面的生态规划蓝图已经成形,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生态规划的落实并不到位。生态功能区划本是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为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协调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和谐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积极构建生态功能区划制度具有实践意义。首先,确立生态功能区划的空间基础。政府应当明确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生态区域,引导相关部门和资源等多方力量,率先在重点区域进行保护和恢复,提高生态治理的效率。其次,确立生态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政府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对建设项目进行管控,对资源开发设定量化标准,并禁止一切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定位的工程和项目。最后,确立生态功能区划的政策基础。政府应当在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区域属性的产业政策、资源价格政策、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政策等。

(三)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环境问责是指对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行为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个人和企业所承担的环境法律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而政府作为较为抽象的实体,却没有一个切实的问责制度,可以说是生态保护工作的缺失和遗憾。为此,这里仅着重讨论政府的环境责任问责机制。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公共需求而承担的环境义务。[9]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是实现政府生态责任的保障,也是维护公众对生态需求日益增长的保证,更是民主理念在生态保护中的融入与延伸。一方面,环境责任问责制度能够全面提高环境行政效率。该制度缩小了公众环境权益与政府环境管理之间的隔阂,公务人员可以倾听到民众的环境诉求,减少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环境责任问责制度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内部监督方式。在生态保护过程中,行政机关对事前的预防、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处理均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唯有政府本身才最清楚是否履行了生态保护中的法律义务。因此,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

2006年2月20日,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了我国首个环境问责规定,但该规定因机制不健全并未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责任政府应当有决心将国家公权力置于法律约束和公民监督之下。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明确问责的条件、主体以及责任体系,而且需要相应的程序规定。首先,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此,将各级政府规定为生态保护第一责任人,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是改变政府环境责任空洞的有效方法。其次,设计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特别是细化问责制度中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程序等规定。最后,建立政府环境绩效考核制。为调动行政官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将其任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状况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或标准,使环境绩效考核制实际上与环境行政问责制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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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复合型人才培养、创新性人才培养、通识教育等名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作为每年向社会输送大批人才的高校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诸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尝试中,大类招生日益受到关注。

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在(本科)招生中按照学科大类或者文理科大类,不分具体专业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先进行1~2年的通识教育或基础性课程学习,再按照一定的原则如学生的意愿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并进行专业学习直至学生毕业。按大类招生对于高校而言,既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教学改革,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大类招生涉及到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的变革,是深刻而全面的教学改革,而不仅仅是对相近专业的简单归并。

二、问题呈现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中国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成都理工大学在“产、学、研”全面合作创办的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独立学院。其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理、工、经、管、文、艺术6大门类。其中,管理系于2002年创建,下设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个本科专业以及5个专科专业,基本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各类管理人才的需求。管理系2016年的各专业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如下表1所示。根据表1,各专业之间招生完成率差距非常大,总的招生完成率偏低,且存在所谓的热门和冷门专业,本科和专科专业之间的差距也较大。

考虑到管理系目前的招生现状,以及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减少考生专业志愿的盲目性的需求,管理系目前正酝酿对本科专业进行大类招生,其指导思想是坚持“打通基础、拓宽专业、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与全面成长”的人才培养理念。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学生在进入学校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后再选择专业方向,目标会更加明确;再次,为学生根据近年的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地进行专业选择,有利于增加学生专业出口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和契合度,为方便学生就业创造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表1 管理系2016年各专业计划及实际招生人数

备注:由于涉及数据隐私问题,在此隐去专业名称。

三、管理系大类招生的前期预想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是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管理学(12)门类之下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工商管理类(1202)、农业经济管理类(1203)、公共管理类(1204)、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1205)、物流管理与工程类(1206)、工业工程类(1207)、电子商务类(1208)以及旅游管理类(1209)9个一级学科。其中,工商管理类(1202)一级学科之下又包括10个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

(一)学科门类设置方案

根据管理系目前的专业设置现状,结合本科专业目录,本文给出了两套本科专业的大类招生方案。

1.方案一:按1个大类――管理大类招生

表2 管理系学科门类设置和专业分布方案一

学科大类 专业分布/名称

管理类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说明:目前工商管理课程设置重心为人力资源方向,其次为市场营销方向。

方案优点:①分类简洁,清晰可辨;②通过调剂,更好地达到平衡“冷”“热”专业的目的,可起到专业分流的目的。

方案缺点:①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与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专业前期课程内容差异较大,而且它们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的要求不同。②前期基础课调整力度较大。

2.方案二:按2个大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

表3 管理系学科门类设置和专业分布方案二

学科大类 专业分布/名称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方案优点:将管理学类分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更为科学合理。电子商务专业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课程体系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叉较多,因此将其划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

方案缺点:分类较细,可能降低大类招生的合并性优势。

(二)专业分流实施方法

1.培养模式

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上学期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四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课程继续学习。

考虑设置过渡学期,也即第1、2学期为基础课,第3学期开设部份专业基础课,第3学期结束后,进行分流培养,分流的过程在第4学期开学前结束。

2.分流原则

根据个人志愿、综合成绩(含课程成绩、加分和扣分项)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预选成绩(由负责各专业的教研室出题)的顺序先后进行三次。首先,学生按照个人第一志愿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名额超过录取名额的专业再根据综合成绩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预选成绩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筛选;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学生再填报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筛选方式与第一次录取类似;第二次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专业名额不满和未录取的学生,再根据情况进行第三次补录或者调剂。

分流的依据主要包括:第一到第三学期的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英语四级通过情况;其他综合表现(竞赛科研加分,违纪扣分等)。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Si表示第i门课的成绩,Wi表示的学分,SX表示四级通过情况,SY表示其它综合表现情况。

三个学期成绩合计是原始课程成绩乘学分的总和,再除以学分总和;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不考虑重修成绩;缺考成绩记为0;第二学期课程的缓考按60分计算。

四级考试成绩600分及以上计5分,550~599分计4分,500~549分计3分,450~499分计2分,425~449分计1分,低于425不计分。

其他综合表现分,具体再细分(加分和扣分项封顶均为5分)。

所有学生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总分相同,则学习成绩高者排前;学习成绩还相同高考成绩高者排前。其中,学习成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提交,综合表现分由学工办给出,最后总分的计算由分流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完成。参与分流学生的总分排序在第三学期期末前完成。

专业基础知识预选是指各专业可以在分流之前对学生所选专业进行基础知识考试,由负责各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出题。专业基础知识预选可以帮助教师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能力进行预测,也有助于学生进行更明智的专业选择,此外,由于学生需要为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做出努力,因此对于学生以后进入该专业后顺利完成学习也有一定的好处。

3.分流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步骤

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主要涉及教务处、相关系和教研室:教研室和系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相应的专业分流方案(成立工作组),相关部门主要是教务处负责审核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同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布。一旦专业分流方案确定并公布,接下来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动员,向学生提供专业引导和咨询,帮助学生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后,由系和相关教研室按照事先确定的分流原则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并将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进行审批;最后,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组商议决定。

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志愿填报不均衡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学生仍然会存在高考报专业时的痛苦,而且将这种麻烦更多地转移到了学校。首先,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和“拼爹”的问题。其次,学生从众心理可能十分明显,很难做到个人特长与专业进修、职业取向相匹配,会产生冷热门专业学生分布不均的现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调查显示,有56%的同学选择细分专业时考虑的是就业而不是兴趣爱好。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调查显示,专业课程门数少、专业课教师受欢迎等短视考虑因素也是专业分流时学生考虑的主要原因。

针对可能出现的志愿填报不均衡的现象,可以采用考虑以下对策:

(1)注重专业分流前期宣传。通过入学教育、班会等各种渠道、采用微信群或QQ群的方式向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介绍和答疑,并及时公布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基础知识预选成绩以及录取情况等,为保障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公开性奠定基础。

(2)第3学期开设专业导论课(选修)。专业导论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对学校(院)、系、专业以及自身有较为全面和正确的了解,做好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包括了解学校(院)及系的基本情况,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专业的学科性质,专业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职业路径、发展趋势,课程设置、主干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职业生涯测评等;通过介绍大学学习阶段的关键问题及其与未来学习和发展的关系,有助于学生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树立人生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

(3)建立学习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机制是指给专业分流后对所学专业不满意者提供一次调整专业的机会,主要根据其学习成绩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激励学习态度消沉的学生重新树立信心,通过努力学习获取相应的专业调整机会,同时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开展专业论证,通过分析“冷”门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力、办学条件等相关数据,明确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评价体系与淘汰机制。

(二)培养方案不匹配

拥有相对齐全的学科,相配套的培养方案是实施“按类招生”的基本要求。

北京大学教务部部长关海庭表示:“大类招生是高等教育的趋势,但是它要求学校有相对齐全的学科和高质量的基础课和通识课程”。“按类招生”不仅是招生形式改变,关键整个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都要变化。按类招生必须与学校的完全学分制和跨专业培B模式等教学措施相配套。学生第一年选课范围很宽,要求学校有相应的课程设置,有优秀的教师配置,自然要求通选课程的质量要高。

根据大类招生的具体要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势在必行。如果管理系将来要进行大类招生,在目前按专业招生的条件下,可以先采取按类培养的方式进行,几个相近专业类第一年公共基础课程全部打通,第二年的学科基础课打通,采取一种相对宽基础、适应面广的培养模式,这对学生今后的发展也很有好处。而且允许学生在考虑清楚今后自己发展的兴趣大方向所在后,为他们提供转专业的可能,相应地,转专业时间可根据课程情况延后。以此为基础,再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三)分流方案不科学

从已有学校的经验来看,如果专业分流的第一原则是成绩,那“热门”专业会聚集很多成优异的学生,反之,“冷门”专业则较多为成绩较差的学生。由此可见,专业分流方案中,其分流原则十分关键。多所高校的实践结果表明,志愿优先原则的分流结果优于成绩优先原则,采用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分流,“热门”和“冷门”专业的学生成绩分布比较平衡,学生的满意度也有所提升。总之,分流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决定了分流结果的优劣,进一步体现了教学改革的成效。

(四)学生管理不流畅

与原始教育模式相比,学生不得不经历从传统班级到专业班级的人员重组,涉及班级干部调整、寝室更换、班风学风建设、日常教学管理等诸多环节,上述事务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效率和教师的教学秩序。

针对可能出现的学生管理不流畅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加强学生心理疏导,构建“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三级学生管理模式。

五、总结

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近几年部分高校实施“大类招生”,及在此基础上的培养,在强化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创新型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需要注意和吸取经验教训的地方。

2016年,浙大首次把“磨合期”缩短,在开学后一个多月进行类内专业选择,跨类专业确认的时间则安排在11月28日~12月1日。不论是类内还是跨类,报名的时间都较往年大大提前。关于取消缓冲期是否跟大类招生的初衷相违背,浙大招生处处长王东认为,学校是在摸索大类培养和专业教育之间的平衡点。按照之前的模式,学生和院系的关系比较疏离,学习专业课的时间也相对较晚。浙大数学学院盛为民教授说,学生在通识教育阶段学的数学知识,不足以支撑数学专业后续的学习和研究,所以按以前的专业确认方式,学院通常在大二还要补开一门数学分析基础课,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

与综合型大学相比,独立学院的硬件和软件资源相对较为匮乏。从管理系的实际看来,大类招生准备工作还不充分,调研不够,人才培养方案没有预先调整,师资力量不均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建议2017级仍按照专业进行招生,暂不实行大类招生。

其实,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各有其优越性。只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问题,建立、健全与大类招生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深化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才能更好地培养国际化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吕慈仙.高等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现状分析.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9(1):65-68,78.

[2]张琦,肖源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需要何种类型人才[J].江苏高教,1993,(6):46-47.

[3]刘拓,陈秀平,李平康.中美部分大学通识教育实践比较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3):156-159.

篇12

很多企业每年都做员工满意度调查,也期待该调查提供足够的管理价值,但在实际操作时,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甚至还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其一,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标与服务对象不清晰。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员工满意度调查主要是供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者使用,然而领导层和管理者常常认为这个调查是人力资源部自己要做的,那么,员工满意度调查到底是为何要做、为谁而做,成了当下一个普遍的困惑。

其二,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数据可靠性问题。很多企业的员工满意度调查,从量表的设计到组织调查、统计分析再到管理改善建议,都是人力资源部门自身完成的,由于专业水平的可信度问题,使得调查的结果饱受质疑:调查信息真实可靠吗?对公司的管理改善真的有用吗?

其三,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应用有效性问题。有不少企业做员工满意度调查都相当认真,也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改善,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提升并不大,比如: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管理氛围的改善,尤其是并没有带来工作业绩的提升。于是很多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提出质疑: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的管理改善方向正确吗?真的有用吗?会不会在做一些没有意义的工作呢?可悲的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难以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

针对上述困惑,笔者结合长期人力资源管理的心得,谈几点员工满意度调查管理与运用的改进意见。

二、正确定位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管理价值

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对员工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该调查所能产生的管理功效感到不满意。

一般来说,员工满意度调查的主要价值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系统了解员工对企业经营与管理情况的看法与满意程度;二是掌握员工关切,明确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与改善焦点;三是作为一种员工信息反馈的渠道,收集员工对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实施过程,体现企业对员工的重视。

从上述功能看,并没有体现出员工满意度调查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绩效具有直接的影响,它所产生的管理价值,主要是间接的价值。尤其是第四点,更强调了该调查所具有的间接效用——“无用之用”:即这个调查本身,能够让员工觉得受到重视。

不但调查过程无法体现管理的直接价值,甚至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改善之后,也未必能产生提高效率、提升绩效等人们期待的管理价值。爱德华·劳勒三世、波特等很多组织行为与激励专家,根据长期的研究得出了员工满意度与相关工作范畴的关联性如下:

关联范畴 相关性

员工满意度与工作绩效 弱相关

员工满意度与员工出勤率 强相关

员工满意度与员工离职率 强相关

也就是说,提升了员工的满意度,能够比较明显地提高员工的出勤率、降低他们的离职率,但是却未必能够提升员工个人及企业的绩效。爱德华·劳勒三世在《组织中的激励》指出:在大多数的研究中,只发现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绩效有微弱的关系。这一点在笔者多年的实际调研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这背后深层的原因在于:员工良好的工作绩效往往意味着会得到奖励,而得到奖励进而会提升其总体满意度,这一逻辑表明,往往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决定了满意度,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满意度决定了工作绩效(劳勒和波特)。也就是说,相比于激励机制,员工满意度对企业的绩效影响更小。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使针对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改善管理并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也未必就能提升企业的绩效,这正是令很多企业领导感到失望的真正原因之一。

三、提升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有效性:量表设计优化

员工满意度调查在不少企业之所以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量表的设计存在缺陷。为确保所采用的员工满意度调查量表有效、可靠,最好经过信度与效度的检验。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简单照搬所谓专业机构的调查量表。包括MSQ在内的很多国外专业机构的调查量表,由于翻译与文化心理的作用,这些量表在使用中并不好用,主要是员工对题目的含义容易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背离原意,从而导致调查结果的差异。国内一些所谓“专业机构”的量表的科学性、有效性也值得怀疑。

第二,题目表述方式要正反匹配,预防惯性填答,同时要有单项与总体满意度区分。即问卷中有些问题用正面表述,同时也要设计一些题目是反向表述,这样可预防填答人不假思索惯性选择。比如下面的问题:

显然,第1个问题属于典型的正面表述(即在1、2、3、4、5五个选项中,选分越高,表明对该项目越满意),而第2个问题则是反向表述(即选分越高,表明对该项越不满意,统计时要反向取值)。这样的设计加上填写前的说明,比较容易引起填写人的重视。

表中第100个问题,是让员工对公司满意度作一个总体评价,前面的所有问题是对单项工作的评价,这样有助于我们后面的统计分析,特别有助于我们通过相关性分析抓住影响员工总体满意度的关键点。

第三,题目的设计要简洁易填。主要以单项勾选题为主,同时也可设置少量(1~2个)开放式问题,让员工自由表达意见。全部问卷正常填写完成的时间最好控制在30分钟以内。如果过于复杂、耗时过多,以后再让员工填写就会有抗拒心理。

四、提升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有效性:提高数据分析与挖掘质量

导致不少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无法有效应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调查结果的数据统计分析不够深入。一个典型的问题是,不少企业针对问卷只做了平均分的统计。其实,这个平均分很可能不能反映问题的本质和关键。比如,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个企业无论薪酬水平多高、员工的福利有多好,但在满意度调查中,员工仍然会对薪酬的满意度打分很低。如果HR简单地把这个数据呈现给公司领导、老板,并据此判断:员工们认为薪酬低了。那就很可能不但令负责人感到愤怒,而且会丧失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影响力。

根据笔者的经验,调查统计分析时,除了平均分,最起码要做相关性分析:员工对单项的满意度与总体满意度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也就是说,要分析每一个单项的评分对总体满意度影响度的大小。通过这一分析,我们很可能会拔开迷雾看到问题的本质:一些得分很低的项目(比如薪酬)如果对总体满意度相关性很小(当然每个企业不一样,有些企业相关性很高、有些很低),那么我们大可不必在意这个绝对分值。比如下面这个案例:虽然员工们给“薪酬激励”打分相当低(3.08分,倒数第二),不过其对总体满意度的相关性只有0.41,属于偏低项目,也就是说该项目对员工总体满意度并未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工作气氛与环境”、“员工发展”与“公司奖惩”才对总体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更值得我们关注。

不仅如此,将单项的平均得分与总体满意度的相关性相结合,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确定管理改善的焦点:

五、加强对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应用管理

员工满意度调查工作能否收到较好的管理成效,还跟我们对这一工作的应用管理紧密相关。特别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公司领导与各级管理者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员工满意度可以说是一个企业员工工作情绪、企业工作氛围的重要晴雨表。如果对该调查反映出的员工抱怨和不满置之不理,则很可能导致企业氛围的紧张和管理冲突的增加。

其二,人力资源部门与直线经理要分工合作,关注焦点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和直线经理尤其要对关键员工的抱怨(不满意)项目予以高度重视,跟踪其是否出现离职意向。对于员工普遍关注且有抱怨的事项,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向领导层反映动态,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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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限制

(一)自由的相对性特征

“自由是社会中的自由,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个人的自私的自由。此时,自由是一种状态,自由是通过平等的限制来实现的。自由又是一种结构,个人的自由、团体的自由和众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凭借和渠道来侵犯社会中任何个人或任何类别的人的自由。从而认为这种自由只是正义的代名词,是与正义的同一。”[1]从这个角度说,自由是社会中的自由,社会中的自由要求行为主体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不妨碍、不损害其它人和整个社会的自由,所以说自由就是社会正义,或者说自由的限度或外延是社会正义,人类对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是对社会正义的不懈追求。为了实现社会正义,人类必须对自由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或者说要准确把握自由的内涵和外延。

(二)离婚自由的相对性表现

离婚自由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婚姻法自身的约束。

首先,婚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巩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离婚自由是对结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婚姻自由的保障。无论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此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和离婚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指明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范围,划清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不得滥用离婚自由这一权利损害配偶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其次,婚姻法在属性上虽是私法性质,但亦应该看到婚姻家庭主体之间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利益价值运行规则,人身依附关系、伦理关系强烈,家庭成员间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婚姻法具有强烈的“公法”功能、社会保障功能,所以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在一定程度上对离婚自由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和必要的调整。

最后,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生活风俗习惯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尽相同,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上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离婚自由的相对性、地域特性、特殊性更为强烈。所以2001年《婚姻法》第五十条对民族自治地区的婚姻家庭法作出允许变通的规定。

(三)正确理解离婚自由应有之意

真正做到离婚自由将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程度,离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的应有之意应为:

1、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基本前提,这是由社会主义婚姻的本质(以爱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2、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埋葬死亡的婚姻,是为了解除双方肉体和精神的痛苦,而不应该因为离婚而加重痛苦或造成新的折磨。

3、离婚自由体现的是社会正义,不应该因为离婚而造成一方特有的生活困境,不应该因为离婚而造成家庭其他成员创伤式的精神伤害。

4、结婚意味着爱情的结合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承担,离婚也应该反映爱情的破灭和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不应因为离婚而造成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缺失。[2]

二、离婚具体法律制度的相关构思

(一)离婚原因立法宜采用概括的破绽主义

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因应采用概括的破绽主义,即以婚姻破裂为离婚的惟一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合意即可申请离婚,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领取离婚证。如仅就离婚达成合意,就财产的分割没有能达成协议的,由婚姻当事人单独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2、婚姻双方当事人均无证实对方有过错或因犯罪行为造成婚姻破裂的义务。

3、“婚姻破裂”的标准确定为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婚姻当事人无需向法院说明离婚理由,法院只审查确系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

4、不因婚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而剥夺其提起离婚的权利,否则在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这一死亡婚姻将无法解除。

5、应当尊重婚姻法对离婚权的限制,如在女方怀孕、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等。

(二)确定共同财产分配的按需分配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离婚自由利益衡平机制的重要一环,生活中有人极端地认为“离婚官司就是分财产官司”,而现实也表明多数离婚诉讼的财产分配左右着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

夫妻财产制度及其离婚时分割方法的演进反映了在世界范围内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社会正义理念的逐步实现。从妻子离婚后一无所有的财产并吞制到可以拿回部分嫁妆价金的统一财产制、从夫妻各自所有的分别财产制到离婚时有权获得一半财产的共同财产制,直至结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离婚时有权分享增值的分享财产制,更多的国家对家务劳动给予与职业劳动等同价值的评价。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均外出工作,是否有经济收入,对家庭所作的贡献视为相同,因此,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根据离婚时公平财产分割法,一方仍有权分得对方的财产。中国2001年修正《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但这些貌似公平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所引致的后果常常使当事人感觉不公平,违背正义的理念。因为尽管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隐含着保护无社会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的理念,但这只是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对家务劳动付出的回报。但是,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并没有得到补偿,也无法分享因其贡献而提高了人力资本一方的预期利益。

笔者认为,中国婚姻法应当采用公平财产分割法,公平分割财产的机制就是要在离婚时,主要不考虑婚姻期间财产的状况和财产的来源,而重点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条件处于弱势的一方,不仅可以分割一半共有财产或分享对方增值的财产,而且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比例:

1、分割财产时首先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的标准有(1)当事人约定,婚姻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性质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2)取得时间,结婚之前取得的为个人财产,结婚以后取得的为共同财产;(3)财产性质,专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共同财产。

2、对共同财产的分配不再与过错相联系,分配的标准是以当事人当时或未来的财产需要和收入能力为基础。分配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双方各自的就业能力、商业机会;(2)夫妻双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3)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体状况、年龄差异;(4)个人财产的数量和质量;(5)婚姻持续的时间和各自对家庭的贡献。

(三)确立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原则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而需要离婚的家庭,现行2001年修正《婚姻法》没有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婚姻法应当从程序和实体诸方面设计,保护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离婚过程中受到最小的伤害。

1、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与诉讼离婚相比较,两愿离婚更不利于社会对婚姻的挽救,婚姻登记机关只要审查离婚合意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同意离婚,发给离婚证,并不问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引起的其他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有没有尽到责任。现实中,有很多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甚至迫于对方的压力等原因,会主动放弃代未成年子女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或足额生活费的权利,表面上是自愿的,但其实质是违反婚姻法精神的,将未成年子女置于危险困境的边缘,极易导致未成年人陷于贫困和痛苦之中。强制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法院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减少其因父母离婚陷于贫困和痛苦之中的可能性。

2、采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暂缓离婚。

可由法律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凡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要离婚的,配偶双方必须先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达成一个令社会能够接受的合意,由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进行审查,在配偶双方没有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达成一个令社会能够接受的合意之前,离婚诉讼中止进行。

(四)建立配套的离婚辅助救济制度

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应当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离婚救济制度通过损害赔偿强制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抚慰受害者的精神,达到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目的,实现法律正义;通过离婚扶养费、补偿费和经济帮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时的弱势一方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的真正实现。综观各国立法,离婚救济制度有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扶养、离因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多种形式:

1、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古老的离婚救济方式,早在实行过错离婚主义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如离婚被判为过错全属夫妻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3]尽管现代盛行无过错离婚主义,一些国家仍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重要离婚的救济方式。因为,过错可以不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法律对确因一方过错所引起的离婚不应无所作为,只有追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才符合法律的正义。

但是,近年来,对在无过错离婚的背景下是否还应采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一些国家出现了反思与讨论。有学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背离了无过错离婚原则,加大了离婚成本,有使纠纷时间延长、扩大当事人之间的鸿沟,延缓当事人走出阴影之嫌。[4]这种反思在制定法律上得到了反映,如2000年修订的瑞士民法典亲属编取消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了易于操作的离婚扶养制度,对婚姻关系中弱势的一方生活困难者与遭受损失者通过离婚扶养予以保护和救济。

2、离婚扶养

综观现代各国的离婚扶养制度,原则上是基于需要,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是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原配偶提供的必要的救济方法,以公平和补偿为理念。离婚扶养与夫妻之间的扶养性质不同,离婚已解除了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双方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即已消灭。但对于因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或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的一方,则通过离婚扶养的方式,补救因离婚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补偿当事人一方因结婚所产生的对婚姻信赖利益的损失。设立离婚扶养制度意在确保离婚自由的同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婚姻关系中弱者的利益,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所以有学者认为,离婚扶养请求权是因夫妻身份而生之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伸和表现,或者说是离婚导致的婚姻生活保持请求权的丧失之填补或救济,是对离婚不良后果的有效弥补。[5]离婚扶养制度变化的趋势是更加追求公平正义,注重保护弱者利益,逐渐摈弃过错理念,不拘泥于形式平等。

3、离因补偿

离因补偿是指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财产,以弥补对方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离因补偿重在公平,保障离婚当事人不因离婚而造成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减少离婚给当事人以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离因补偿的请求权人无须负担他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负责举证离婚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遭受了某种损害即可,是否应当给予补偿,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情节裁判。如法国民法典第27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配偶得向另一方配偶支付旨在补偿因婚姻中断而造成的各自生活条件差异的补偿金。补偿的数额,依受领方的需要以及给付方的收入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当考虑离婚时双方的生活水平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此种情况的变化。

4、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有扶养能力的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方一定的资助的制度。离婚经济帮助是中国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一直沿用的离婚救济方式。

2001年修订《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应对困难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基础上,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强化了经济帮助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它反映了我国有关离婚指导思想的重大变化,由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发展为保障离婚自由、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不可否认,这一离婚救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立法观念仍显落后,一些法律条文只注重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未充分考虑实际结果的公平与平等,这就使表面上公平平等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身处弱势一方的利益难以得到救济。如修订后的离婚经济帮助仍然存在条件苛刻、帮助时间短、适用范围窄,受助者难以得到真正帮助的问题。其次,各种相关规定仍过于抽象、有些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离婚时对家务劳动的补偿规定就几乎是形同虚设。[6]再次,程序公平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如损害赔偿的取证难就是由于举证规则没有从受害方的视角为他们着想,其结果必然造成离婚损害赔偿难以真正实现其本应有的作用和价值,甚至引起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如何将公平原则、补偿原则、衡平理念实质性地体现在我国的离婚制度和保护妇女离婚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制定出一套不拘泥于形式平等,更加追求公平正义,注重保护弱者利益,周密严谨,操作性强的离婚衡平制度仍然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与完善

(一)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1、婚姻案件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分析

婚姻纠纷属于民事关系纠纷的范畴,但与其他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普通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因为婚姻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主、财产关系为辅,财产关系大多带有强制性,且权利义务的对等互动要求低。[7]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制度已作了某些特殊规定,如权的特别限制、必须的调解程序等,然而这些特殊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婚姻案件审理的需要,因为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普适性与婚姻诉讼的特殊性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1)普通民事诉讼的对抗性不适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虽然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时甚至是比较激烈的冲突,但由于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自然属性、人身和伦理属性,使他们之间的争议不仅需要运用事实和证据加以解决,更重要的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因此处理案件时要考虑合情合理合法,要考虑他们日后生活的和睦相处,以对抗式诉讼处理婚姻案件,容易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案件向极端方向发展,造成当事人之间互不相让、彼此敌视。

(2)普通民事诉讼的公开性不适用于婚姻案件

婚姻案件一味强调公开原则,对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许弊大于利,尤其在我国“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文化影响下,婚姻纠纷本来就是不可示人的私事,在大众面前论争,会使双方受到很大的伤害,一旦公开审理,双方为了面子都想胜诉,其行为可能会走上极端,结局可能会只剩离婚一种了,婚姻关系改善几乎不再可能。

(3)普通民事诉讼对审判效率的追求不适用于婚姻案件

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强调“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是正确的,但对于婚姻案件强调效率未必有益。有时,婚姻诉讼的发生是出于当事人的一时激愤,对这类案件除了依据事实和法律处理外,时间也是很好的方法,给当事人较长时间思考、反思,也给了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矛盾和亲友协助转化矛盾以较充分的时间,所以对婚姻案件宜拖延不宜速决。[8]

2、建立婚姻案件专门民事诉讼程序

制定专门的婚姻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中的婚姻特别程序,建立专业化的法官和法庭。

(1)离婚案件的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前提条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一般而言,在离婚诉讼中导致双方当事人无法就离婚诉讼达成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有是否同意离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确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有的就其中一个问题争执,有的就多个问题争执。实际生活中,大量的普通的离婚案件不属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2)离婚案件的审理不设最长期限。

就离婚案件个案而言,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给当事人较长时间思考、反思,也给了当事人自己妥善处理矛盾和亲友协助转化矛盾以较充分的时间,要求承办法官高度的自我约束。

(3)强化法院审理期间的调解力度。

调解是离婚诉讼法定的不能省略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贯彻调解原则,从受理案件开始到判决前为止,审判人员都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9]同时,调解不仅是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性要件,也是判断应否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只有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才可以准予离婚。

(4)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离婚诉讼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身份关系的判决应当确定一审终审原则,避免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否则对社会、对他人均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二)加快发展社会保障制度

1、实施自由离婚制度与发展社会保障机制的关系

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结婚、组成家庭是婚姻当事人减轻社会对个人不利影响的堡垒,离婚使得婚姻当事人抗击外部对己冲击的能力减弱,如果社会保障体制能够及时弥补所丧失的婚姻家庭的这一功能,对于平衡其利益、慰抚其精神,尽可能减少离婚事件给当事人的生活以及社会安定带来负面影响具有积极的意义,以使当事人不必因离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而长期忍受配偶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能够让当事人在这些行为发生之初即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从而真正实现离婚自由。

2、加快发展与离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离婚后社会保障救济制度。对离婚后造成的一方陷于贫困,可以通过离婚辅助救济途径解决,如果不能使生活困难者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国家应当承担离婚后的社会保障救济责任,即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或在社会上失去竞争力的一方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救济。

如英国现行的法律在处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强调要把这些问题纳入到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考虑,因为英国离婚的人群当中大部分是收入较低的平民,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付比较高的抚养费几乎是不现实的。相当一部分英国妇女在结婚以后,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照顾家庭,失去了必要的在社会上竞争劳动岗位的能力,或者说她占有的社会资源与其他人相比要少得多。如果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妇女离婚后就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救济,她也不必因为担心离婚之后得不到生活保障,而在一个不幸福的家庭中继续迁就下去。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婚姻家庭的立法有深远意义。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绝对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步发展,因为家庭物质生活的内容与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这也要求中国进一步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以对离婚之后的弱势一方提供更趋公平合理的法律救济。

参考文献:

[1][英]埃德蒙·柏克著,蒋庆、王瑞昌译,《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05-106页。

[2]梁冰、王道强:“论‘离婚自由’的‘必然性’和‘相对性’”。

[3]《法国民法典》,罗洁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4]罗丽:“论日本的离婚抚慰金制度”,载《法学评论》2002年卷第2期。

[5]陈小君著,《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

[6]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