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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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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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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需要整治和规范,工程质量需要稳步提高。如何通过加强对招标投标管理来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遏制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招投标观念。提高招标投标工作对保证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对工程质量优劣有着直接的关系。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保证所有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100%招标发包,保证所有应当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100%公开招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贯彻力度,把招标投标工作纳人法制轨道上来;使工程招投标工作更科学、更规范,从而促进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2.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发包方应当根据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为承包方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在投标中的任何特权。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是促使建筑施工企业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杠杆。通过平等竞争,使建筑企业自觉地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效率,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加强对工程招标的跟踪管理,防止分包、转包工程,使招标约定得到全面履行,全面落实竞争机制的作用。

3.加强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作为招标投标的管理部门和交易场所,是通过多年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形式。加强交易中心的建设,使之运作良好,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发包交易行为的透明度,保证招投标交易行为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据统计资料,目前全国已建立地级市以上建筑市场交易中心280多个,工程的招标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严格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对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预控

招标文件是整个工程招标的指挥棒,其内容本是施工合同内容的一种要约,涉及工程造价、工期、质量、供应材料范围等,与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1. 招标文件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进行,使各项条款合法合理,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合法。

2. 严格对招标文件审核,是加强对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预控的有效手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资金到位情况,明确拨款方式和比例。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关键。应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在项目招标申请时要严格查验计划部门的立项和决策批文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对年度建设资金到位达不到工程总投资so%的项目一律不准批准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款的拨付方式和比例,让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建设工期进度和提高施工质量。

(2) 坚持优质优价,按照企业实际取费等级结算,预防压级压价。在招标中建设单位一味地要求优良工程,投标企业为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也均投报优良,而现在的工程总体优良品率仅能达到so%。许多建设单位在发包时实行优质不优价、压级压价,要求企业降低取费等级结算。因此,凡是要求优良的工程要在招标文件内容中明确必须实行优质优价,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增加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优良奖。为避免建设单位轻诺寡信,可在招标时将优良奖同时计人标底和投标报价中去, 并写人合同价款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可以统一到一个取费等级计取标价,但中标后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合同价款时要依据《施工企业取费许可证》核准的等级来按实调整,否则,企业的取费等级就会成为乌有,压级压价,其实质就相当于降低了工程质量。

(3) 严格限制甲方供材的范围。应在招标文件的审核时将甲方供应材料的品种、型号、数量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没有注明或不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的不得强行供应或指定生产厂、生产商。对所供应材料影响工程质量或创优指标,由材料供应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4) 合法分包,禁止转包。为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在投标书中对拟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分包的方式,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情况进行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建设单位同意。没有注明和明确或拟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不符合规定的,则视为违法分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5) 坚持合理施工工期。不按照科学的客观规律办事,盲目地压缩提前施工工期,搞“三边工程”、 “ 献礼工程”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一大因素。优良的工程是通过合理的施工时间干出来的,制定工期网络一定要遵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盲目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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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张勋 李鸿材 刘辉 于洪广 单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部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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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建筑工程发包当中,运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竞争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引进了,使业主和承包商面向市场,良性竞争产生,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通过事实也证明,通过投标招标,工期缩短了,也降低了工程造价,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它有助于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转变经营观念和提高管理水平,对项目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1、招标投标发展概况

l9 世纪初,英国军队为了达到建造营房速度快且要节约的目的,所以将工程分项,每一个单项都由一个承包商单独负责预算、安排具体工作,最终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有效控制建筑成本。由此通过竞价招标的方式受到各界重视. 并由承包商根据图纸评估工程量报价不断发展成为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报价。进入二十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招标投标已经逐渐成为国外发达同家非常重要的采购方式,不仅是在工程承包方面,还是在咨询服务、货物采购方面都被广泛应用。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招标与投标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行为。招标与投标属于合同订立的预备阶段,是这一交易行为中相继的两个步骤。

1.1 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具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是指招标人向已有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招标广义上主要是招标、投标、评标、开标和中标整个程序在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总称。投标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给出报价以及相应条件说明的书面要约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招标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邀请书或者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向自然人和法人等组织机构发出要约邀请并引起其投标的意思表示。投标也是属于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规定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期内,向投标人发出基本符合招标条件的意思表示。

1.2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情况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内建筑工程等领域不存在竞争,所以也就不存在招标和投标的交易方式。一直到 20世纪 80 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我国才在工程建设等项目方面引进投标招标制度。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999 年 8 月 30 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主旨是为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 2011 年 12 月 2O日,我国又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自建筑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既高效又节约的双重效果。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都逐步提高了各自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是开展竞争的一种有效形式。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手段

2.1 实行专人负责制致力于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的打造

在建筑工程中,投标方与建筑工程投资的物质资金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一些投标者将好处、回扣给建筑工程招标人员,是导致暗箱操作、明招内定的根源,为彻底解决这一根源,应打造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必须将公开招标制度落到实处,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问题,若发生问题则由负责人承担所有后果,从而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其他投标方的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2.2 鼓励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筑市场的完善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将政府与交易中心分开,确立建筑市场职能,致力于有行建筑市场的监理,加强市场换乱行为的治理,致力于公平竞争氛围的营造,将地方保护主义瓶颈大批,确保外地企业能以强有力的实力中标而不受到地方行政单位的阻扰,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与行业壁垒,引导行业之间公平竞争,致力于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氛围营造,鼓励公平竞争,以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转型和升级。

2.3 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并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当前很多企业钻法律空子,对建筑工程进行违规转包、肢解等问题接踵而至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例如国家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而地方政府规定的是60万的就必须招标,但一些企业将工程分成多个小工程,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之下,而不进行招投标,这就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确保各种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杜绝,并加大惩戒力度。如对分包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确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建筑工程转让方是否具有总包工程资格和接受方是否具备工程项目完成能力;第二,接受方对所转让的工程能否依法负责;第三,总分包是否由业主、总包方和分包方三方面进行协商;第四,所分包的工程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第五,分包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是否所有的实质要件均符合,只要有任意一点不服,均视为违法转包。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

2.4 加大力度整治低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

首先,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革,并将政府的经济监管职能转化到市场主体行为和良好市场环境的营造工作中来;其次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的分析,并针对低价中标、恶意竞标的现象进行相应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严防低价中标和恶意竞标情况的出现;最后,加大治理力度的目的旨在净化建筑市场,而为了净化建筑市场,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恶意竞争和低价竞争的危害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源头消除这一现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净化建筑市场的目的。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3.1 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将继续被高度重视

我国一直在追求法制建国,因此在高度重视立法的同时,加大招标投标执法力度也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的,如:对采取不招标的,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应该进行查处,对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制止,且相关违规人员也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维护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建筑市场秩序是需要维护的,而且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证,这样,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所以,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是相当迫切与重要的。

3.2 逐步形成更加科学的评标定标办法

在我国建筑市场当中,适应我国行情的一种办法是采用综合评分的百分制办法来评标,而且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评标方法,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方法仍可以广泛的应用,此方法改善的目标就是使分值的高低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让一些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工程质量好、信誉高和价格合理的企业提高中标率,而且能够多中好标;在向发达市场经济过渡性的办法当中,暂时可以充当过渡性的办法是合理的低价中标法,在一些技术简单和利润高的工程中可以适当试行;技术复杂工程可以适用两阶段招标法;图纸不全却又急于开工的工程项目就可以适用费率招标法。

结束语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大对其管理力度,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达到其本身应具备的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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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为了在建筑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从而达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周期,节约建设成本,合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得到逐步推广、应用和发展的。在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20余年里,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在2000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立的里程碑式的成就,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项目法人即招标方,依据特定的程序,如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参与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的经济法律行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根据招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资格分为自行招标和招标两种。根据招标是否公开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1]。

3.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六部分。

3.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机构,组织资格预审、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3.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的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3.3开标

即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要内容。开标的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3.4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和顺序确定,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3.5中标

中标,也称为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法律规定,部分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之后还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方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3.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存在问题和管理办法探析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经济活动,秉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但是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招投标制度[2]。

4.1 存在的问题

(1)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在招投标过程中, 有些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但却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参加投标。若招标单位对其资质审查控制不严,构成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的问题,这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顽症。(2)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采取对工程效益有利的方式来进行。但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或是便利,采取规避招标的方式自行选定施工单位。这种行为影响了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且不能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和控制,失去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3)盲目压价。一些招标单位评标方法极为不合理,只图降低成本,基本采用价低中标的评标方法。受此影响,许多投标单位投其所好,盲目压低报价,为了中标恶意竞争。有的施工企业为了揽到工程,报价明显不合理,进行虚假的承诺,压价抢标。然而由于资金不足,只能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这是一些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原因。(4)管理混乱。由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不明确,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重叠以致管理职责不明,不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许多公共工程质量低下,投资效益不高[3]。

4.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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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management statu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一、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1.3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1.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二、招投标管理改进措施与建议

2.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2.2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2.4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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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管理现状分析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驶入正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2.3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2.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3方法与对策

3.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3.2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3.4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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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基本做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从刚开始的试行走到现在改善、加强,一定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却渗透了独特的魅力,随同笔者一起进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世界,共同探讨招投标的优化管理。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规模庞大,涵盖广泛。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参考其他国家经验,但是由于发展快速缺少积累,而且在产生和发展的时期缺少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因此招标投标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

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特征

2.1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

2.2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阶段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

2.3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阶段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主体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也必将走向成熟,这是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3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3.1招投标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执行不严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如,部分招标文件,资金情况不明,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部门却未能严格把关,在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就势必造成工程款拖欠的严重后果,甚至工程干完了,施工企业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趋严重。

3.2招标管理松散混乱

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招标者行为有失约束: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招标人员在执业时不按合同办事,敷衍搪塞,违纪泄密的事件时时有之。招标的社会需求不旺盛:建设单位缺乏主动寻求招标的动力,社会上也缺乏去寻找者来完成招标工作的氛围。

3.3假公开招标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4招标、投标的优化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模式

4.1.1建立建筑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

要把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4.1.2建立招投标机构

招标机构是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标机构必将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大力的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建立评审研究制度。

4.1.4要建立分组主任委员制度

负责定期组织评委讨论和研究新问题及相关政策,开辟专家论坛,倡导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并可联系大专院校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以便更好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评委专家名册内应增设法律方面的专家,开辟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并逐步开展招标仲裁活动。

4.2加强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应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人才队伍,并明确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发证,无证者不能上岗,同时上岗证的时效性还要与业绩专评挂钩,使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在有条件、有竞争、自加压的环境中去创造和鞭策自我。

4.3规范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现象

4.3.1设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4.3.2评标专家库应按不同专业设立若干专业子库。

4.3.3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专家证按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4.3.4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4.3.5评标时,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3.5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和监察部门举报。

4.3.7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组织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监督部门对专家的评标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公正性给予综合评议打分,并将评议情况记入本人业绩,作为考核的依据,每年考核一次。

4.3.8评标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期间有明显倾向或发表诱导性意见的,收回聘书,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清出专家库。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袁小红.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发展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0(18)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M],2000.

[3]曹著.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之路[J].山西建筑,2009(8):34-35.

篇8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

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4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5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5.1 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束语

作为建筑市场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这是市扬竞争中的合理现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纷争不休。因此,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协商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他们在共同维护国家和集体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对立统一利益兼顾的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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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较差,由于招标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渠道、缩短信息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部分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依据《招标投标法》可知,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与邀清招标,其中,对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招标过程中,有些招标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将原本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通过一些条件的限制,缩小投标人数量,最终保证能够让其暗中圈定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二、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要重视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机械装备、技术力量、投标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对投标单位近几年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投入本工程的履约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设备、关键人员等资格条件。

2、重点分析投标图纸

图纸的绘制是工程在纸上的施工过程,它的确立对于建筑的风格,外观、材料等基本上都形成了定式,而这些都是与工程造价直接相联系的因素,是控制造价的直观部分和重要环节。

2.1要将图纸与实际施工相联系。根据实际施工场地的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变动进行实现的了解。在图纸的测绘过程中准备方案的备份选择,依据实地施工,择优选择。

2.2建立图纸设计的审核规范。现在许多图纸设计者的水平和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有些甚至缺乏责任心,对于图纸的设计只是依葫芦画样,而有些设计师有能力有水平,却只追求外观和视觉,无视工程的成本,因此要想获得好的施工招标图,招标方应有一定的奖惩规定。对于图纸设计中的既节约成本又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设计以及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应用以降低成本的设计思路要给予奖励,从而激发设计者的创新性思维和想法,提高设计过程中对工程成本的重视度。

2.3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度考虑。施工图的绘制规范在许多文献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要认真对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做出及时的整改,对于不符合要求规定的投标图进行淘汰。尽可能的使最后的定向方案是合理完善且相对优秀的。

3、实行限额招标,对招标造价确立合理底标

在进行招标之前,招标单位首先要对工程有一个大概的评估预算,当然这个预算是要在进行一定的考察分析之后所设定的比较合理的预估值。应提倡的是限额招标,确立合理的底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的筛选考虑。实行这种招标方式需注意以下几点:

3.1 要熟悉编制底价的原则,一个招标项目只进行一个编底。要注意招标文件与项目划分是能够协调对应的。要参考当地的施工建筑的标准和相关的规范制度,对于大的建筑建材市场的动态要有适时地关注更新,因地因时的进行底价的编制。

3.2 要掌握正确的底价编制方法。底价编制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扩大综合定额、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等四种方法来编制。当然常用的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利用这种方法编制进行招标工程标底,其特点是工程子项目划分符合实际情况,工料消耗定额比较详细准确,无设计和价格上的变化,因此造价是比较准确的。

3.3 要重视对底价的审核工作。对底价的审核工作虽然是底价编制的尾声,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在底价的编制是按照了合理且有序的程序,也应再予以最后的审定,因为底价的编制是由多个审议部门分开完成的,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专业内的审核估算,在最后的整合中难免出现不吻合的连接。因此这一步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捋顺整个工程的编制,避免大的错漏,使底价设置更为合理。这有利于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最后审批。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篇10

前言: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坚决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遵从科学有效的方法,通过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

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1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招投标管理可以对工程建造细节做有效的管理。例如: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的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1.2提升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招投标工作管理能够促进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改进自身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从而促进整个建筑市场的优化。实施科学有效的招投标能够使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最佳决策,从而在缩短工期、控制造价、提升质量方面获得保证,最大程度地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规避了建筑工程施工风险

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中的主要不和谐因素就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此外还有大量不具备竞标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施工权利,并将其通过工程转包获取经济利益,使建筑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通过改进招投标管理模式能够通过法律机制和政策手段等规范市场和招投标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有效规避了建筑施工风险。

1.4确保工程造价合乎市场规律,使其更加合理化

首先,公开工程招投标可以让合乎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公开、公平竞争,是充分尊重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借助市场竞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其次,在建筑工程行业,工程承包商劳动成本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管理,能对建筑工程行业实现有效的优胜劣汰,实现了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推行招投标管理能实现供求双方地择优选择,满足了供求双方的需要,为良好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缺乏规范性

近年来招标业务正稳定的发展壮大,很多机构工作很出色完全可以保障招标的质量,使得招标起到了很有益的推动作用。但是有些建设市场对其信誉缺少观念,没有良好规范的从业行为,这就使得业主的很多行为缺少制约,随意的压价,出现回扣、垫资、拖期以及严重的拖欠款行为,使得承包商总是压力重重。还有的将工程随意的非法转包,将资质随意的挂靠,随意的偷工减料,想办法逃避职责等等,这就使得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严重的缺乏公正、公平、公开,导致施工单位出现严重的利益损失。这些情况的发生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无法达标,导致整个建设市场比较混乱。

2.2招投标的程序不规范

⑴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都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能力以及组织评标的能力。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的投标书多是由招标人自己编制的,然而由于招标人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受教育程度不同、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差距较大等原因,使得招标文件有许多都不规范,往往出现报价失误的问题,增加了评标、定标的难度。

⑵标底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人对投标标的进行编制以及专家对标的进行评定,是投标人共同竞争投标的基础。但是事实上,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我国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工程量少算、漏算的情况导致中标单位向业主索赔的现象,使得业主面临着投资控制失控的风险。

2.3相关行政监管不力

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

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2.4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建议

3.1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

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2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大对有形市场的管理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告知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效率,并对制度的贯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跟踪考核,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家信息库,根据专家在各个评标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对评标专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评标程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其次,坚持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投标人能够便捷、平等的获取招标相关信息。必须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制度,对外公开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规范评标工作,不得排斥或限制非本地区本系统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出现此类现象,必须对其直接主管人员负责人追究责任。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要公正合理,不得排斥与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并且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3.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政府部门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印发过对有关部门实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这项活动进行监督的通知。要求无论是楼房建设还是市政设施,只要依法达到招标的规模,就要全部纳入法律程序,防止出现缺项或是不公平的合约。当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到各项因素,如施工的环境,施工的节气等影响,可以设立特别条款,将其纳入合同。这样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章可循,不至于出现漏洞。

(2)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听证会制度,将一些可以公开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对一些不便于公开的项目,可以设立专家听证会。防止投招标的各项工作成为形式,加强监督制度,将投招标工作真正纳入法律的程序。

3.4建筑工程投标的评估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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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

1.1关于招投标工作的简介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来将工程施工的一系列流程进行发包,承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将勘察设计工作和材料供应以及施工、监理工作进行招标,来让其他承包单位通过竞标的方式来进行承接,在签订合同之后就可以开展工程建设工作了。虽然招投标这二者密不可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将这两项工作割裂开来,所以工程招标和工程投标这两项工作也就有了一些独立性,招标工作是指招标单位相关的招标公告,来招揽有意参与竞标的人或单位进行投标,之后招标单位会从中则由选取投标单位;而投标工作则是投标单位针对招标单位发出的公告而做出的回应,之后根据相关要求来撰写标书。所以这样看来,招标工作和投标工作虽然具有一些独立性,但其实质上仍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1.2招投标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点

1.2.1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

对于招投标信息化管理工作来说,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硬件系统。这项工作应该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作为根本,之后结合物联网技术和云计算以及数据管理技术等等多种手段共同实现招投标管理的信息化。信息技术发展已经日趋完善,现在已经深入到了人们工作、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除了上述诸多技术的发展之外,监控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云平台的逐渐完善都给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提供了很坚实的基础。举例来说的话,其可以运用视频监控、语音通知来随机抽取专家来进行标书审阅工作。

1.2.2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

招投标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决策的过程,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双向选择的过程,信息化模式的招投标注重招投标信息本身的作用,这是信息化本身的内涵。供应商的信息、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息等招标项目市场信息以及以往招投标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海量信息是极具价值的,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分类、存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理念进行开发利用,是信息化时代下招投标信息化的核心理念。

1.2.3以理念的信息化为先导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信息化,首先应该是理念的信息化,它以现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理论、招投标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为内在驱动力。应该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理论系统对信息化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缺乏成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理论,其信息化只能是原有手工工作流程的模拟,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2.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应用

2.1语音通知功能

首先可以建立一个专家数据库来有效运行系统,并且完善专家抽取的标准。之后利用其语音功能即可通知专家。这种方式首先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专家数据库,然后加以利用和维护,之后在管理工作中也可以进行维护和考核,这样就保证了工作的公正性和信息的公开性,另外资源也得到了有效利用,可以进行共享,其评审环节由于脱离了人为的敢于,所以更加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2.2形成一个有效的信用体系

对于项目研究部门来说,可以建立一个有效而完善工程信用档案系统,可以直接形成一个完善的投标相关单位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并且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力度,有效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促进各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档案,并且及时进行更新,这样就可以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一系列有效的依据。

2.3在线办公、在线答疑

我们可以将公告、招标文件的拟定以及报名和答疑乃至于费用支付等诸项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实现网络在线办公。这种方式也有助于实现招标方和竞标方之间的有效隔离,有效避免了串标和围标等问题,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

2.4针对标书进行分析和对比

在进行标书筛选阶段,可以以当地的相关标准作为依托,并且结合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比对标书的契合度,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就可以即时筛出。在筛选结束之后对标书进行评比,也可以结合当前的信息指导价作为依据来比对各家的报价情况,让专家的评价具有更高的有效性。

2.5异地评标系统

这个系统的建立可以首先在地方的公共资源中心建造一个数据库,并且设立一套有效的通讯服务体系。硬件设施齐备之后,就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评审标准,这样一来,一个完善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就完成了。异地评标系统和你可以同时进行多个标书的评审工作,如果有需求的话可以和其他专家数据库进行对接,将同时评审的数量扩大到三十个,并且由于实现了在线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整个体系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评价成本,也有效减少了失误的出现。

2.6身份认证功能

对企业的客户身份进行备案,就可以自动生成一个认证锁,保证了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如果想要办理业务需要直接通过身份认证才能进入系统,保证了数据和信息的隐秘性和安全性。

2.7标书写作简单化

首先将一个特定的标书作为应用模板,之后用户就可以输入相关数据好信息,直接生成一份新的标书。标书标准直接在整个评标系统中产生,所以具有完全的保密性。也有利于将一个标书进行阶段的分割,给评审和对比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结语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的各行各业也在加快步伐,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应该借鉴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目前信息技术网络正在加速构建,硬件设施和软件应用都在不断提高水平,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同招投标工作进行更好的结合,这样就可以有效促进良性市场竞争的行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淑贤.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3(11)

[2]刘海燕.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策略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

[3]杨景辉.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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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的意识显著提高,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体现了招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总结,有效约束了招投标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但是,总体而言,我国招投标仍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等情形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本领域相关管理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我国招投标法的实施,宣告了国家正式以立法形式给建筑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然而,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发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区依然秉承着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应招标的不进行招标或是明招暗定,到处都是条子工程、关系工程,甚至还有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的现象。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源在于对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1.2假公开招标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虽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毒害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1.3资质审查不严,存在虚假中标和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该类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现实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由于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1.4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依然以国家、地方或政府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业主过分注重标价,不重视施工管理及投入,主张价低者得。因此,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成本核算,靠压低价格来强化自己的竞标优势。最终。由于报价过低,他们不得不靠压缩工程质量,或以骗取工人工资等方式来降低工程成本,造成豆腐渣工程,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由此带来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农民工生存等严重后果。

1.5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受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工作

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多的投标单位,但却总是因某些照顾,需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这些“照顾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严重干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及参与各方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出与相应的具体投标实施方案;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建设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党内外及社会各方的监督,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的限度,真正体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1 完善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监督

招标管理机构是法律赋予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其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应负责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制定和检查,负责招标纠纷的协调和仲裁,负责招标机构的认定等。招标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有关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2.2严把资质审查关

首先,相关单位要组建和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并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实施目标化管理。及时协调好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应将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给相关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减轻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其次,结合以往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等工程管理过程出现的状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投标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及分析,确定好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三,招投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其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第四,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以确保最终的中标单位是资质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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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价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一点是很多人都没有做到的,原因是没有充分的意识到报价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投标书不只是一张写满数字的纸,投标书上的每个数字都应该是有根据的。所以这张纸上一定要充分体现出对工程的足够了解以及对未来工程建设的规划,这才是投标书上所应该体现的基本信心。而没有充分的准备工作,是很难做到这些的。

(一)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是最基础的工作

首先要研究工程综合说明,从整体上了解工程目的,要有全局观的意识。其次对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详细研究,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来制定施工方案和报价。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中标后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包括承包方式;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提前或推后交工期限的奖罚;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及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处理办法等。

(二)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所谓自然环境,首先是工程的地理位置,其次是地上、地下障碍物种类、数量及位置,还有土壤的质地、含水量、PH值等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是往往会被遗忘的要素,就是气象情况,降水量、温度、霜降日数以及灾害性天气等都会是日后施工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在山区,这些因素更需要得到重视。

而所谓社会环境,首先主要指的是现场交通情况,铁路、公路、水路,这是在调查工作中首先要明确的;其次是工程现场的给水、排水系统;再次,工程现场的通电情况及通讯设施;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材料堆放场地的最大可能容量,绿化材料苗木供应的品种及数量、途径以及劳动力来源和工资水平、生活用品的供应途径等。

(三)制定详细明确的施工方案

制定详细明确的施工方案是重要的环节,这就是一个未来工程建设的缩影,不仅明细着各种工程所需的各种费用,还预示着工程的具体进度。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施工方案设计的内容庞杂,但只需要抓住重点即可,简明扼要,太过详细繁琐也只会适得其反。

(四)做好报价内容是成败最后的环节

工程费用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税金。直接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现场经费,这些都是一些实体。间接费,指虽不直接由施工工艺过程所引起,但却有工程总体条件有关的园林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园林施工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税金,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园林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

2.1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

2.2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第三章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现况及存在的问题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二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三、投标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分析

1、充分理解和把握好资格预审的环节

作为项目人员应着重提醒招标人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将其废除,不得进行投标人的投标能力审查。②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是否具备承接本项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③对投标人实力的审查,是否承接过类似工程、财务状况等都是审查的重点。④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提醒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要出现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现象。

2、不断提高和完善招标文件的制度

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要遵循严谨、齐全和严密的原则。尽量使用范本,招标文件中要对招投标各方在招标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因招标文件中的疏忽遗漏而造成招标投诉或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索赔的机会,给招标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就是评标办法,它在本质上将决定工程由谁承建、工程造价是多少等,直接对招标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3、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