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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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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我区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每月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从区金库划拨资金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财政预算内安排补贴收入及时按年初预算数和规定程序划拨到财政专户确保从各方面筹集养老基金能及时到位在资金财务核算中我们对该项基金按有关财会制度分设帐簿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与其社保资金相互挤占和调剂按月进行资金收付核算及时记账和编制报表同时与地税和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关键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我们明显体会到领导重视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区政府一直把养老金征缴工作列为对我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养老金征缴工作放在与税款征收同等地位来抓要求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一定要确保全年征缴率达到区政府岗位责任制提出要求局领导在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中多次带队下基层、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加强沟通、解决问题正在这样上下重视、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抓好这项工作
2、进行考核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金征缴确保完成区政府对我局提出全年征缴率目标我们不仅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且对每月完成情况与质量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奖挂钩通过考核既压力也动力督促抓紧抓好养老金日缴工作保证了征缴任务完成
3、加强宣传基础从我们工作实践来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企业领导和职工缺乏对养老保险意义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把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企业经营者认识了解了征缴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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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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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①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雷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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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养老的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是任何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形态都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所在。对于我国来说,老有所依也是我国人性化发展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我国,在一九八四年的时候对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必要性的试点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施和发展。我国已然有了一套现行的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统筹和实施的养老保险体系。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是以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保障制度,综合了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和累积方式。这些渠道具体包括:1、国家;2、企业;3、个人等等。这些渠道是我国最为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在,更是老龄化国家面对的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笔者在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关于老龄化的问题,当我国人口老龄化逐步的现状越来越严峻,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压力进一步增大。因此,在实际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内容,使其能够保障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顺利实施。笔者从事该方面系统研究工作多年,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了一些的看法,现拿出来跟有需要的人分享。
二、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所在
1)关于现阶段我国所拥有的繁重的历史性债务。这些庞大的债务是由于当年我国急于进行制度上的改变而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事实上,在一九九五年的时候,我国国务院就已经颁布了一项通知,这个通知的具体标题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我国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模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进行转变。然而,当时的我国的转轨时机事实上,尚未成熟,更多的时候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的基本权益并没有形成养老金需求的积累形式,这就导致了转制成本的出现。为了应对这一现状,我们又采取了混账管理的基本模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统筹账户进一步挤占了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只能空账运行。2)关于基金征缴不能顺利实施导致新型债务。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整个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运行的核心所在。然而,据我国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最近的一段历史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相当不利的。这里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金征缴中进行打折征收的策略使得新隐性债务的增加。现阶段,我国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力度实施了,优惠性征收或者是打折性征收的策略。,再加上一些现行体系上的一些政策漏洞使得隐性债务生成面积加大;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社保拖欠,拒缴现状尤为严重。具体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也尤为显得低下,长此以往,供款不足的问题就尤为明显了。根据二零一五年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欠缴基本养老费达千万的企业已经上百家。另外,参保不缴费的趋势也越来越严重起来。
三、新时期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策略分析
1)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的模式,逐渐向统账分离模式过度。要知道,统账结合模式下不得不实施混账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空账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而空账的结果是使得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成为了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事实上,这种情况是无法应对我国的老龄化危机的,还会进一步导致劳动力正常流动成为阻碍。所以说,现阶段我们必须要改善统账结合的做法,推行统账分离的模式。在这种做法下我们要逐步使得个人账户实帐化,这是对个人账户有效管理的最为有效的策略另外,统账分离后资金支付缺口可以由起到等方式进行筹集性解决。2)关于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养老基金基金征缴工作。首先说来,我们要扩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同时,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的参保力度,重视最有利于我们进行资金筹措的措施所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我国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特殊内容所在,更有利于我国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发展。所以说,新时期我们要扩大社保的参保条件使得不同类型的企业像是港澳台商企业、计提企业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做到应保尽保。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在养老保险征缴的过程中要做到与国企一视同仁。
四、中国养老保险风险管理分析
1)关于要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2)关于要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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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
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篇7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卫生保健及健康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人的寿命在延长。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高,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不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话,其管理费用将降至1%以下,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了,并且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3、缺乏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
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其很难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律增值的经济任务,其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使得基金管理的经验不足。其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构架上,因缺乏责任与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以及以制定实施政策为主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责任和权力不对称的问题,所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管理以及其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承担。
4、管理与营运职能未得到分离,基金使用效率较低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基本条例中规定,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的营运职能相分离。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一方面要负责基金的营运,另一方面还要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被违规挤占挪用、使用方向不明确的事情屡有发生,要想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需要将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开来,分开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与投资营运机构,同时将其投资运营交给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更安全可靠。
5、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监管者的角色不突出
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都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门,然而地方社保部门通常身兼数职,比如社保部门可以进行政策制定、费用的收缴、投资的运作以及监督查处等等,社保部门在当监管者的同时,又要当委托人、投资人以及资产的管理者,其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独立的行政监管。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公开度都较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保费的缴纳者不能了解到自己的钱是如何被运营的,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三、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1、基金管理的自主性与相对独立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牵涉到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因此,在立法角度上,国家应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禁止随意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并且不能随便用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社会赤字。在具体实施严格限量监管的时候,需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管理的专门账户,并有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进行管理,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管理的安全性以及效益性原则
由于在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方面,既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又要求得到适度的效益性,因此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应高度重视并协调好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关系,这两者是使基金得到有效管理的前提。
3、预测原则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对策
最重要的是要使基金管理建立在短期和长期的收支平衡预测估计之上,以避免基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并且要严格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运营的时候严格执行。
四、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在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方面,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吸取其精华,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1、构建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多层次和全方位化
养老基金的来源要从多个渠道拓展,并且也要拓展多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以及退休基金,并加大对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增加个人养老储蓄的意识,以此来补充强制性的养老保障。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多元化
经理论与实践证明,多元化的投资较单一的投资更能有效地分散投资的风险,并能相应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理论上,对于政府主导型的基金管理方式比较容易受到政府本身行为的影响,所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以及投资对象,不但能够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高收益率的需求,而且还能使基金被更多的用于非公共部门,并对其较快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能够促进我国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直接融资制度、分散间接融资的风险、而且还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制度以及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
依据国际上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不断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要将商业化运作方式引入到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养老基金中,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基金投资的管道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和我国投资基金也的较好的互动发展。
4、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
要有效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不断完善个人信托账户,并设立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的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充分的提高养老金运作管理的效率,需要使养老基金的缴费者有充分的投资自主选择权,使其具有自由选择信托人的权利,从而实现其选择管理人的权利。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5、要适当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
有关主管机关需要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一系列标准,从而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并将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等都参与到竞争中。一般情况下,适度的竞争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因此在制度的初始阶段,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许可数量要适当,以防过度的许可数量造成竞争市场的失衡。
6、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安全性
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应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把其放在首位,并且在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时候要高度谨慎,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的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对于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都没有权利挤占挪用,并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养老基金运营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大力提高对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基金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7、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力度,缓解基金管理危机
一是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因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作为关系到广大人们根本利益的养老保险基金,应确保其的安全和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近些年来,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法制的不健全,为此我国应及时制定出一个包含基金监督实体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条文,把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护放在第一位置,并将监管主体、费用收缴以及投资运营等行为确定下来,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运用有法可依,有矩可循。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要透明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要做到透明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到基金运营的状况,从而逐渐实现基金的公开、公平以及公正的运作原则,并可以减少因不完整甚至虚假的信息所导致的风险与损失。
三是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构。就目前来说,各个地区所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一般由各地的社保部门来管理,然而社保部门在当养老基金监管者的同时,又担任委托人、投资人以及资产的管理者,因此社保部门处于有机可乘而缺乏监管的状态,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国家应尽快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达到从制度上对基金的监管进行加强和改进,并建立起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投资管理与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基金管理结构。
参考文献:
1.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魏加宁.《养老保险与金融市场—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战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川师范大学学报(会计科学版),2005
4.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5.张运刚.《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篇8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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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凡是平均收入高,健康投资比例较大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就会较长。据统计,解放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2010年已经提高到72.5岁。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将极大的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得国家的保障负担更加严重。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能够管理好日益提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社会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投资范围过窄,相关法规不健全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可以看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管制虽然非常严格但是又不切合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假如严格按照该投资政策来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以及银行存款,这将导致基金的收益率偏低。并且物价的上涨,也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增值。然而,在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有的投入到当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有的用来盖办公楼或者购置办公用具,有的甚至被有些地方挪用给当地领导装修住宅,购买轿车等,这都使得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了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
2、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费用过高,投资收益率偏低
据统计,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养老保险基金当中提取的管理费率在2%到6%不等,平均大概是4%。另外有些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不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或者其他领域里,使其投资回报率平均在10%,扣除运作成本4%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回投资回报率大概为6%,甚至得到更低的回报率。假如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话,其管理费用将降至1%以下,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了,并且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3、缺乏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
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其很难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律增值的经济任务,其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使得基金管理的经验不足。其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构架上,因缺乏责任与风险管理的经营主体,以及以制定实施政策为主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责任和权力不对称的问题,所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管理以及其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承担。
4、管理与营运职能未得到分离,基金使用效率较低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基本条例中规定,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的营运职能相分离。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一方面要负责基金的营运,另一方面还要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从而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被违规挤占挪用、使用方向不明确的事情屡有发生,要想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需要将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开来,分开设立行政管理机构与投资营运机构,同时将其投资运营交给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更安全可靠。
5、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监管者的角色不突出
多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都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门,然而地方社保部门通常身兼数职,比如社保部门可以进行政策制定、费用的收缴、投资的运作以及监督查处等等,社保部门在当监管者的同时,又要当委托人、投资人以及资产的管理者,其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独立的行政监管。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以及公开度都较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保费的缴纳者不能了解到自己的钱是如何被运营的,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三、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1、基金管理的自主性与相对独立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牵涉到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因此,在立法角度上,国家应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禁止随意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并且不能随便用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社会赤字。在具体实施严格限量监管的时候,需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管理的专门账户,并有专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进行管理,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管理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管理的安全性以及效益性原则
由于在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方面,既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又要求得到适度的效益性,因此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应高度重视并协调好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关系,这两者是使基金得到有效管理的前提。
3、预测原则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对策
最重要的是要使基金管理建立在短期和长期的收支平衡预测估计之上,以避免基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并且要严格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要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运营的时候严格执行。
四、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在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方面,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吸取其精华,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1、构建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多层次和全方位化
养老基金的来源要从多个渠道拓展,并且也要拓展多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以及退休基金,并加大对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增加个人养老储蓄的意识,以此来补充强制性的养老保障。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多元化
经理论与实践证明,多元化的投资较单一的投资更能有效地分散投资的风险,并能相应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理论上,对于政府主导型的基金管理方式比较容易受到政府本身行为的影响,所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以及投资对象,不但能够满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高收益率的需求,而且还能使基金被更多的用于非公共部门,并对其较快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能够促进我国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直接融资制度、分散间接融资的风险、而且还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制度以及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
3、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
依据国际上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不断规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要将商业化运作方式引入到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养老基金中,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基金投资的管道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和我国投资基金也的较好的互动发展。
4、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
要有效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需要不断完善个人信托账户,并设立以养老基金信托人为核心的养老基金管理制度。要充分的提高养老金运作管理的效率,需要使养老基金的缴费者有充分的投资自主选择权,使其具有自由选择信托人的权利,从而实现其选择管理人的权利。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5、要适当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
有关主管机关需要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一系列标准,从而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并将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等都参与到竞争中。一般情况下,适度的竞争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因此在制度的初始阶段,信托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许可数量要适当,以防过度的许可数量造成竞争市场的失衡。
6、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安全性
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应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把其放在首位,并且在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时候要高度谨慎,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的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对于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都没有权利挤占挪用,并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养老基金运营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大力提高对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基金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7、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力度,缓解基金管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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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一)管理不规范严谨
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标准主要以当地政府为主,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并没有制定和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因此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基金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过程不严谨,没有专人对基金管理进行严格督查的现象。尤其是现阶段在农保基金管理中还缺乏大量优秀专业的管理人员,现有的从业人员管理水平较低、管理能力较差、特别是对信息化技术掌握程度比较低,因此导致绝大多数农民在领取或运用基金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依靠人工办理,所需时间相当长而且过程也非常麻烦,所谓人多手杂,在此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工作失误[1]。
(二)管理层次低 管理过于集中
目前,个人账户机制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方式,基金来源主要是通过个人缴费和一小部分的国家政策扶持下的集体补助,并且最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过低,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进行管理运营,这些县级政府条件有效,缺乏获取及时新鲜的市场信息的渠道,管理方法陈旧落后,尤其是地方政府经常在县区管理基金的过程中横加干预,这也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被某些地方政府或者县区官员挪用的现象,人们常说“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部集中在一个地方进行管理,风险度非常高,安全性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
(三)基金效益过低
目前我国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有两大管理途径,一个是存在银行做定期,另一个就是购买国债。这两种基金管理途径非常安全,基本没有任何风险,但是相对的,基金收益也非常微薄,农民的基金往往一年到头也并没有增值多少,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消费的降息政策,现在存在银行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连保值都相当困难。然而农民对金融市场中的其它投资方式不是十分了解,有关政府部门也没有派专人对其进行基金投资管理指导,并且现在金融市场中有高回报的投资管理方式如股票等等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并且经常出现波动,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主管理模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主管理模式,指的就是农民个人或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基金进行自主投资和管理。这样拓宽了基金管理的平台和渠道,增加了基金收益的机会,基金管理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基础上有增添了许多其他方式,比如说将基金放置到股票市场当中,或者现阶段最热门的网上金融市场当中,例如余额宝、借贷宝或者其他P2P融资渠道。这些资金管理平台回报率较大、利润较高,能够使得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大幅度增值。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不是十分稳定,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虽然收益比较高,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由此可以看出自主管理模式的安全性还有待提高[3]。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管理模式
农村保险基金银行管理模式需要与传统的将基金存入银行错顶起是需要进行区别的,这里所指的银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而是国家为了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门成立的保险基金银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专门的保险基金银行以放贷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在放贷过程中收取一定额度的利息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的主要途径,并且由政府全程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安全性较高、风险度较低。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银行实际上就是将原本的管理机构进行整合,通过政府全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高透明度,防治地方官员私自挪用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但是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银行所花费的精力和投资相当大,并且时间较长,因此暂时还不能大规模的进行推广。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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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低且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着重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进行多
元化投资等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多元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2009 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着保基本、广覆盖的
原则,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 2012 年末,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点基金收入 1829.2 亿元,支出 1149.7 亿元,基金累计结余 2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00 多亿元,并且还会以每年 1000 多亿
的速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基金规模
不断扩大,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着巨大的保
值增值压力。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主要问题
阻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健康、稳定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包括个人账户运作不良、基金管理层次低、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等。
(一)个人账户运作不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作不良主要体现在:首先,个
人缴费环节过多,且各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环节没有明
确的时间限制,部分经办人员未具体记录缴费时间,从而加大了
其上缴保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
间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养老保险
档案已按市乡两级建档、存储和管理,但一直没有建立个人缴费
记录卡,给投保人缴费查询、办理养老金领取及退保手续带来一
定的难度
[1]。再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增速有待提
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多档次自由选择的缴费方式,在运行
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偏爱最低缴费档次,不利于基金规模扩大,
同时,该缴费形式给预期现金流量以及基金规模估计带来难度,
从而不能进行高效的现金流量管理与资产配置。
(二)基金管理层次低
当前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县级管理,参保
人缴纳的保费在县一级归集,投资管理由县一级社会保障部门负
责,而县级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
风险控制体系,县级政府只能选择风险最小的银行存款与国债进
行投资运营。
(三)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其保值增值至关重
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过于单一,局
限于银行存款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国债都属于固定收益类投
资工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这两种投资,主要面临
的问题有:首先,投资国债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在通货膨
胀的年份里很难保值。其次,国债与存款的信用风险虽然较小,
但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将农保资金全部投
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实际上是不利于风险分散。2004-2011 年
八年间,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2.69%,而农村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平均为 3.64%,一年期存款利率远低于民消费价格指数上
涨的幅度。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压力巨大,更何
谈增值。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以县为中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县级
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控制体
系,且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我国应尽快提升管理层次,由县
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可借鉴国外
经验,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逐步从财政部门转移
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
(二)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至今,尚未发生重大挪用与贪污事
件,但是我们应警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发生的挪用和贪污现
象,防患于未然,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所谓四位一体是指,
政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四大主体,对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其中,政府部
门监管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支
付、投资与运营等进行全面监管;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在人大
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委员会,专门对农
保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
法律,并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是指
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利害相关者或组
织,利用社会舆论等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
运营等进行的监督。
(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
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我国应尽快完善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制定基本法,制定专门的《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法》;其次,完善现有的居民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这一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将是主体。具体
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运营条
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
[2]。
(四)拓宽投资渠道与多元化投资
根据马可维茨组合投资理论,进行多元化投资,有利于规避
非系统性风险,做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
[3]从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出发,结合国内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程
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首先是
低风险与收益双低类,如国债、银行存款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等;
其次是风险与收益双高类,如股票、企业债券、期权期货、境外
投资等;最后是中风险中收益类,如金融债券、基金等。我国应
尽快出台明确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办法,拓宽投
资渠道,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
况,权衡风险性与收益性,选择适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保值
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增值。
参考文献:
[1]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政府管理研
究,2010.5.
[2]靳鑫.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完善[J].山东干部
函授大学学报,2010,(2).
[3]林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现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J].黑河学刊,2010.7.
篇12
(三)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且退休金分配有失公平吉林省养老保险可分为几个“模块”:机关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退休制度,即国家财政“包下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全部企业已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于农村老年人口,目前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来自行养老,部分相对发达地区已开始试行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为辅的较为初级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发展迟滞。而吉林省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则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资金筹集实行现收现付制度,退休后分别按级别岗位不同以一定比例发放(见表4),与企业年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形成较大差距。
二、发达国家或省份的经验借鉴
(一)三支柱筹资安排瑞士的养老保险资金由国家财政、企业支付和个人支付三部分组成,形成了互为补充的三层次资金模式。具体而言,其第一层次是一种强制性保险,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是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第二层次的资金源于企业,与第一层次合计替代率达60%,可保障退休员工较高的生活水平,属于职业养老保险范畴;第三层次是前两层次的有力补充,资金源于职工自愿投保,方式也由投保职工自行选择。
(二)以合理税收促企业年金发展以辽宁省为例,在最初建立企业年金时可渐渐放开免税比例,帮助其降低成本、规避税收。要想拉动资金,也可同时将雇主与雇员缴费纳入成本。在领取企业年金阶段,可根据是税前缴费还是税后缴费而定,若是税前,则其本金和收益均需缴纳个税;若是税后,则本金不需缴税,而投资收益仍需缴税。
(三)适当补贴,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北京、陕西等270多个县(市、区)都进行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做法仍以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保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为主,在待遇、基金、缴费等方面都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贴,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也相应地提高了保障水平。这些地方能够根据当地特点及农保实际工作的需要取得实质上的突破,为吉林省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完善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统账分离,分类管理”从产权角度讲,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属于部分共有、部分国有,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在产权上则属于完全私有。从运行模式看,统筹账户基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在特点上具有短期性和高流动性,因而难以快速形成基金积累;反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的是积累制,积累下的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大,来源也较为稳定。应针对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不同的基金性质,选择有针对性的运营模式。基于统筹账户基金共有、国有产权性质以及流动性高、不易形成积累的特点,应由政府负责集中的管理及投资营运。另外,鉴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私有产权性质和积累迅速、规模庞大的特点,应该采取委托—的运营模式予以管理,由投资管理人统一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基金增值国际经验表明,坚持多元化的投资原则,运用灵活的投资方式,把资金分散投资到期限不同、性质不同、地缘不同的领域可以提高养老金投资的收益率,这一方式已成为维持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方向。首先,应从拓宽投资渠道下手,全盘考虑保值增值的方法。可将养老保险资金更多地应用至教育、环保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不仅风险性较低,且收益更有保障,也填补了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缺口。其次,应从市场主体角度切入,发挥其高效率的优势,具体考虑基金保值增值的各种投资问题,参考瑞士、俄罗斯等国际经验,建立或选择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对养老金进行管理运营。最后,应从提高监管水平入手,切实保障养老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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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认识落后。当前很多人们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认识严重滞后,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养老保险有中央转移支付,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当地财政兜底,机关事业保险搞不搞或搞好搞坏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不大。基于现行的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和人们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滞后,阻碍了这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2、基金运行滞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某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了“部分积累”基金筹集模式。但是在当前通货膨胀与物价疯涨的今天,基金的分红与银行的利息已经远远不够保险基金的贬值。同时随着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某某市养老基金增长势头将减缓,导致已经有部分区县出现了“收不抵支”,养老基金积累开始负增长,那么基金的增值保值情况将进一步恶劣。
3、缺乏相关政策指导。目前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没有具体规定。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缺乏规范的管理手段和可靠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发挥。另外,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各地也不尽相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给实际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和损失。
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险法律的规范之下,从法律上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同时,国务院应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不能让“一地一策”现象长期并存。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试点工作过去很长时间了,据说五省市的试点工作并不顺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更是成了公众热议的焦点。我们认为,尽管试点城市的改革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和内容是正确的,应该继续推进,并尽快在全国范畴内推开。只有坚持改革,才能化解一些地方举步维艰、进退两难的槛恤局面,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从制度上根本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失衡的问题。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工作
所谓精算,是指对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管理的一门科学,广泛应用于保险、金融、投资等领域,尤其是在保险和社会保险领域,目前在西方国家已日臻成熟,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薄弱。
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收集有关参保人数、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工资增长率等资料基础上组织精算。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遵循不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拓宽筹资渠道,规范监督与风险预防机制
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对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部分要担当主人角色,全额补足,确保基金积累不下滑或赤字不增幅。坚决执行银行的同期优惠利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运行机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综合考虑以上弊端,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所以,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范监督与风险预防机制以防范制度改革中的腐败现象的出现,并预防“空帐”危机势在必行。具体的规范监督与风险预防机制包括:
3.1 制定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法,把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之内,统一规范。
3.2 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把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权剥离,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投资运营、待遇发放期间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
3.3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避免“空帐”危机。
4 不断总结及时完善,加紧组织全面实施
已经全面开展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范、巩固、提高、创新,继续扩大结算方式改革单位数和社会化发放覆盖面。尚未开展的地区或未全面开展的地区,要借鉴先行地区的好做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调研,尽早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尽快实施结算方式改革和推进社会化发放。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实施情况,请求支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现此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调查研究,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基金赤字、养老保险费征缴难等情况,做好统筹规划,规范实施,稳步推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切实做好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