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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项目业主方对全面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有些工程项目业主方对全面合同管理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只注重合同的签订,经常是合同签订完毕后便存入档案室,而有些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泊,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未认真查阅合同,不能确定承包方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合同义务。签订合同只是合同管理的初级阶段,合同管理需要从订立到执行完毕的各个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承包方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也有些业主方习惯于政府出面协调,而不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约束。
1.2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
有些工程项目较复杂,涉及面广,业主方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某些专业不够了解,或者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较为了解但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明确的表述签订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合同中存在漏洞,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责任不明、标准不清的情况,很容易产生纠纷,造成工期拖延,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1.3合同内容不合理、考虑不周全
有些业主方订立合同时不能按照实际的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条款的撰写,可能采用其他类型的合同或格式条款的基础上简单修改添加,又或者由合同一方拟定合同后另一方未仔细审阅,对出现违约情况时的处理方法未明确表述,也存在强行制定霸王条款导致合同另一方受损的情况,这些都容易出现合同内容不合理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对承包方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认识不足、项目存在的风险分析过低、项目可获得的经济利益预估过高,甚至未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考察,忽视了关键影响因素,这些考虑不周全的情况往往导致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1.4未建立健全全面合同管理体系
通常合同管理是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没有各个专业部门参与,也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员,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不进行相关培训,或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但职责不明确,没有实现有效分工。
2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措施
2.1合同签订应严密且具有可操作性
(1)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合同构架,合理划分合同包。明确的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标准是:既不重复又不遗留。并且把工作界面的接合表述得十分清楚。(2)明确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合同中应当明确造价调整的依据、调整的方法、调整的幅度和调整的范围,尽量避免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条款。(3)明确进度控制要求。明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里程碑进度控制点的控制。加强事前事中控制,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以笔者公司某医院项目在招标时就明确基础、封顶、结构验收、拆架、初验等节点时间,并据此做为考核指标进行进度控制。(4)明确付款办法。目前,笔者所在公司的做法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关键路线的控制节点的完成情况作为付款的一个重要条件,并将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款时须提交的分阶段的质量检查情况(如隐蔽工程验收单、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纳入到支付工程进度的条件之中。这样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就能起到一个保障作用。
2.2做好工程实施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前期,业主应熟悉合同,了解自己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特别应注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施工图纸的发放、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提供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条件、组织技术交底与问题澄清等。
2.3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3.1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管理中,业主应确立“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出力保合格、争创优良、工程达标投产的质量目标。明确参建各方职责,规范业主、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在形成工程质量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各方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发扬敬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业主主要委托监理人进行。
2.3.2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是业主主要控制目标之一。业主控制进度计划中的重要节点。业主在进度控制中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计划资金落实到位。如果资金支付程序出现问题,与按实现总工期需要的安排的计划资金脱节,形成资金缺口,工程就会被迫降低施工,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2)业主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业主义务履行的如何,对工程进度影响很大。(3)业主干预承包人施工的问题,由承包人对所有工程现场和施工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业主或监理人对这些责任和义务无权改变和干预;否则会形成义务和责任转化,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和经济索赔,所以主管部门和业主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指挥生产。
2.3.3工程投资控制
(1)复核授权监理人签发的工程价款支付凭证。(2)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案,按合同规定的额度进行预付款支付,支付和扣还工程预付款均从各期进度付款中列支。(3)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地支付材料预付款。(4)从第一月进度款中开始扣留质保金,在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将剩余的质保金退还给承包人。(5)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变更管理,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6)加强与设计沟通,优化工程设计,俭省投资。(7)坚强工程理赔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灾害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3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3.1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自检,具备各项条件后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向业主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业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合格证书。
3.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完成完整的结算资料,由业主初审后送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结算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拨付相应合同价款。
4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如何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实现项目“三大目标”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全面合同管理首先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需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组建管理团队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对合同签订、执行、终结的各个阶段要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
作者:陈惠莲 单位: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教育网.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2011.
[2]王俊安主编.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2板)[M].北京:中国建材土木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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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项目;合同管理;控制措施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海外市场越来越重要,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海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海外项目的合同的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变更、结算、追索赔偿等事宜,加强对海外项目合同的管理。
一、加强领导对海外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公司领导加强对海外项目的重视,成立海外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有公司技术、财务、设备、物流、经营等部门组成,对海外项目要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审查,合同条款进行推敲,对合同中不合理的、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修改,提出建议,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二、培养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要选拔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1.进行英语培训,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公司开办英语培训班、聘请外教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海外项目在海外招投标需要用外语与对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就需要海外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
2.进行经营管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包含技术方面和商务方面等知识。对人员进行经营管理、财务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能适应海外市场中的各种变化。
3.合同管理人员要年轻化,年轻人精力旺盛、思维敏捷、对所干的事情有干劲、有冲劲、有激情、让年轻人闯市场、给他们发展的机会、给他们成长的平台,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发展。
4.制定激励措施,加大对海外人员的奖励力度,根据业绩对他们进行奖励,提高海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海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争取到更多的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
三、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1.选取当地合作公司
由于当地公司有自己的经验和人脉、和当地公司合作、能更好、更快的拿到合同、达到双赢的效果。既节约时间、又取得时效。所以找到好的合作公司很重要,要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选取合适的合作公司。
2.聘请当地的律师为法律顾问
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不一样,法律文件种类、条款众多。公司不可能对这个国家的法律知识和税务知识都知晓和熟悉、并灵活运用,所以需要聘请当地的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签订的合同条款时提供法律建议,对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税收和工程款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制定好质量标准时,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在验收工程时,以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不要因为质量标准不同,引起争议,影响工程的验收。制定合同条款时,对有歧义的条款进行详细说明,不能模棱两可,为以后争议埋下隐患,影响合同的顺利完成。
4.加强对工程项目工期的管理
签订合同时,合同内都有完成工程的期限,承包方应该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进度,科学组织生产,充分考虑到当地政治因素、社会风俗习惯、人为因素和天气情况等各种因素,遇到问题想办法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及时解决,按时完成工程,不要因为工期的延误而造成合同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5.加强对工程款的回收
在工程款结算时,要注意税收的交纳问题,如果需要有承包方交纳,那么在招投标时就要加上这部分税款,明确合同额中是否包含税收这一部分,否则将给承包方造成不小的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就把税种、税率等条款写到合同里,税收条款要符合当地的税收政策。根据盈利原则,投标价格不能过低,低于成本费用,这样就会亏损。合同报价时就加上这部分税收。保证公司的利润。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及时结算,才能保证项目有充裕的资金进行周转,保证资金链不断,项目才能顺利进行施工,否则没有资金支持,不能及时支付劳务工的劳务费、供应商的货款、租赁费、水电费等,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甚至停工,造成严重的后果。
6.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合同条款、如果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时应当注意保留合同、往来的邮件、文件、资料等,以便发生争议时,做为证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文向对方进行索赔。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海外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海外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司海外盈利能力,及时回收工程款,促进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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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没有达到同步状态是大多数现实企业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据了解,由于招投标是属于商品交易的行为。因此,其更重视的是交易过程中是否可以通过使用最低的价格来获取最优的服务、工程、货物等,相关人员的关注重点完全放在前期的审查与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上,对后期的一些列管理完全放置或是认识不到位;而合同管理则因为是属于对合同条例的拟订、对变更行为的控制等,具有系统性,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只是将其关注的重点放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的监管上;两者之间没有太多的工作交流,进而使两个方面对彼此的认识不全,从而影响到下一步的工作状态[2]。
2.招投标的文件内容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招投标的文件撰写均是由相关的机构完成,从一定角度上分析,其的工作可以减少企业的相关工作量,缩短花费的时间,对企业的效益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撰写的机构对该企业的投标项目、技术要求与其他细节的要求等内容了解甚微,进而极易促使其编写的文件内容呈现深度、广度均过于简浅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后续的合同操作,甚至是影响合同管理的完整性拟订。据了解,一些撰写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是擅长撰写,未达到掌握合同管理中体现法律知识的状态。因此,促使大多数投标文件的编写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影响合同的后续工作。
3.招投标的机制不完善
招标工作的管理机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被建立与完善,例如对招标文件主体的资格审查、对招标文件的合理审查、对招投标过程的监控等,规范以及约束了招投标的工作,促使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程度的契合状态,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效益。但是根据实际的调查发现,在实践中,招投标的全过程仍存在较多不当的竞争现象,例如出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平等行为,严重影响后期的合同可行性,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进而损害企业的最大利益。
4.合同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其一是谈判的力度较弱。在很多实践中,当招投标的结果被公布出来之后,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及时与对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合同拟订的交流,对企业招标中提出的问题没有在合同中及时地补充以及改正,大多数细节的内容也没有得到重视;其二是没有明确合同的管理职责。例如没有完整、准确地调查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非招标确定项目,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资信,若与履约能力差、资信差的单位签订了合同,将会给企业的投资带来极大的分险;另一种情况则是没有在合同谈判前将市场的相关行情进行收集、分析,因而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投资隐患;其他种可能性还有例如:没有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实现监督的有效性、没有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等[3]。
二、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具体措施
1.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同步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没有达到同步状态,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双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对彼此的工作关系有一个完整地认识。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相关负责人员在展开自我职责、工作时,要充分与对方交流。例如合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第一时间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可以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而招投标的负责人员在招标的全过程中积极配合合同管理的负责人员,及时向其共享招投标的文件与解释其文件的内容,促进双方工作的顺利性,共同实现提高企业的效益目的。
2.加强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
招投标文件里的内容撰写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的经济效益,若因为招投标文件存在内容的不完善、法律的不规范、水平的不深化等行为,对投标的效果影响极大,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要求相关的招投标负责人员提高对其招投标文件的重视度,例如加强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技能、法律知识等,可以通过予以相关的撰写机构具有实质性强的示范文本,让撰写机构根据招投标的异同方式来完成撰写的内容。对较为细节的内容,如本企业的技术要求等,同时也应在示范文本中提及细节的要求与项目,待招投标文件撰写完成后,予以相应的方式审查,例如采用会议审查法,提高招投标文件的深度以及水平,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3.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
对于招投标中存在的不当竞争行为,整合现有的相关法律,加强法律对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约束性,是其最佳的应对措施。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此外,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建立相应地监管机制,杜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恶意招投标、评标不公平等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企业等的合法利益。
4.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谈判的力度弱、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是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较大漏洞。因此,要求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展开谈判前,及时了解、审核招投标的相关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等,避免在展开谈判的过程中忽略细节、核心内容等问题。此外,还应及做好了解市场行情、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等工作,设立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并监督其他管理部门履行义务的情况,汇总合同履行的情况、内容,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结语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中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而合同管理是保障其招投标双方的重要利益凭证。因此,只有将两者之间的关系重视起来,正视其存在的问题,才能在保障最大利益下促进项目工程的进展,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4]。
参考文献:
[1]任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的问题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4(24):76.
[2]韩世伟.基于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在当前企业实践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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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控制措施作一阐述,有利于内控人员加深对相应措施的理解和延伸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作用;提高风险控制人员对风险预测的能力;更重要是对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对措施制定的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落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合理的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及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然后,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理念的基础上,从相关专业、财务、法律的综合角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后,合同签约双方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把结算环节,完善合同登记制度。
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对措施的具体阐述
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风险,它们的存在都会使企业的有形和无形利益遭受损害。
(一)第一大类,签订合同方面:
1.对于“未订立合同或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但是某些外包主体还就是发生过。在我从事财务工作的山西吕梁某地煤矿,当时,为了加快资源整合推进速度,该煤矿执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原则,山西大同一支施工经验丰富的井巷掘进队,在不具备主要施工资格的条件下,为该矿盲目施工,半年后,向矿方结算施工进度款,掘井队才发现双方从未订立合同,进而发现由于自己无相关资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造成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必须先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还有,对于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对于“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或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风险,虽然未经授权订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合同法》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样就会对企业造成损害”,为此,主要针对合同订立人员,进行考察和素质教育、懂法知法;办理合同章加盖前,必须首先确保合同已经被合理编号与审批,并且企业法人及经授权的人已经在合同上签署或加盖个人印章,合同章加盖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收回并妥善保管。与此同时,做好合同章的使用登记以备查。倘若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负责人,尽可能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授权书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要实行备案制度和超过规定时限及时收回的要求。对于可能存在的疏漏或欺诈,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这样,根据协商谈判的结果,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达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合同订立后,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意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必要时,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
(二)第二大类,履行合同方面
对于“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对合同履行实施监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先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况,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其实,合同能不能履行,对其监控到不到位很重要。人们往往只注重合同数量、金额,对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及附加条件,忽略不计,但合同纠纷常常就在忽略的地方出现,发生时,经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等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第三大类,合同纠纷处理方面
对于“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的风险,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实效内与对方当事人 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若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另外,合同纠纷既然已发生,说明该合同为不成功合同。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企业应当组织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精细策划,制定方案,积极应对外来诉讼,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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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风险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上:
(一)合同主体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也不一样,对很多行业的企业来讲,除了需要获得营业执照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规定。但是对于药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来讲,不仅仅是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前获得相应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同时,这些企业只能够在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合同主体合格,如果不合格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企业就会因此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某些类型的合同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是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就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生效;如果是建筑工程合同就必须要办理了规划审批并且获得了规划许可证等才具备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是没有办理批准或者是审批手续,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要想使得合同生效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还有些合同还会因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额外的多消耗一些费用。
(三)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合同条款与附属文件这两个部分所组成。其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住所、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附属文件之中的内容则主要是包括了双方所约定的各种图、表、文字等多种资料。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就可能都会因为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进而导致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同时,合同条款之间还必须要彼此一致,在合同之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不能出现矛盾与逻辑错误,否则也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之中会容易因为各种想不到的意外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有的时候也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是变更。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合同内容,也会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带来损失。
二、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充分了解《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从定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形式、生效、无效以及合同相关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此外,在我国就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只有《合同法》,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才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规避损失[2]。
(二)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各种资信情况
在正式签约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当是事人的各种情况,例如要求对方提供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等各种相关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果是设计等队伍,还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需要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如果是巨大的合同,有必要派专门的人去进行实地调查,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包括了对方的商誉、技术设备、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人员构成等多个方面。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
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拟定与审查,这是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核心环节。通常情况下,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由签订双方一起协商共同起草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乙方提供预先拟好的文本,再由另一方来进行审核补充。如果是乙方自拟合同,那么就可以避免合同条款中的陷阱。而如果是另一方来拟定,那么就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要争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表达清楚,不存在歧义,决不能出现含混不清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情况。在涉及到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必须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变更。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合同变故,减少风险。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在履行的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证据意识,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要收集并保存各种资料,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为后期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其次,如果出现了合同变更或者是疑问,必须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另外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补充协议都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够以口头约定作为协议存在。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要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知合同中的内容信息,尽可能的确保可以利用合同中的内容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3]。
(五)打造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
在过去,企业之中很多都采用手工管理合同的方式,因为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所以费时又费力,并且在在归档、合同执行进度、预警机制等方面效率不高,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容易出现风险。合同管理系统有效地弥补了手工管理合同的不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通过系统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从预算到合同付款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规范合同执行,实现业务单位、财务、法务联合管控,通过实时监控,规避公司违约风险。为了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打造专门的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历史数据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打下扎实基础。在系统中还具备有项目谈判启用日志管理功能,合同物资交付、发票的全流程跟踪功能,并能够规范合同执行、进行实时监控。提升合同管理的自动化,同时还提升合同相关的会计帐务处理。这些功能的实现有效地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规避了合同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得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在企业的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近年来,各个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效的预防了各种风险的发生,但是也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而合同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行无疑为企业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此外,合同管理系统还需要与其他的一些措施一起配合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出效果。
参考文献:
[1]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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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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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企业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体现,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来说,做好对自我的约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很多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进行协作,管理企业内部。
2.企业合同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只有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经营,才能够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加快资金的周转,尽可能的较少资源的浪费,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3.企业合同管理是法制经济的客观需要
企业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是主要是由于任何企业的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法律,而在法律的落实中,需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提前预测,从而避开法律的风险部分,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运行方案,增加企业的运行能力,令其在激烈的企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合同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症结所在,特别是合同集中归口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企业的职能不能发挥完善。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结构,配备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但是由于各个业务科室之间缺乏联系,合同的制定比较分散,造成了各个归口管理的不系统性。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如授权委托、合同信息管理、合同纠纷管理等制度,但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合同管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
2.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一般而言,合同管理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大环节,具体包括立项审批、资信调查、合同洽谈、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款项结算、纠纷处理等步骤。有的企业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招投标、谈判论证,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与签订后的履行监控、验收结算等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3.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专业素质不高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均极为复杂,因此,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他们必须熟悉法律、企业管理、经济等方面知识。但目前企业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少,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与此也有很大的差距,影响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目前许多企业对合同比较重视,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上那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将它们进行归纳可以发现以下一些共同之处,即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而留下的隐患; 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由于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不到位、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合同保密工作做得不够,等等。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它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
2.统一合同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子公司或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需要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平台,而在合同管理制定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利弊,结合当前的实际,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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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前企业应当进行合同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或与无权人、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难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第二,获取调查对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并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第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第四,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合同谈判
初步确定拟签约对象后企业内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按照自愿、公平原则,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作出不恰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第三,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策略。第四,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第五,加强保密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合同文本拟定
企业在合同谈判后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企业总体战略目标或特定业务经营目标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不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有意拆分合同、规避合同管理规定等;对于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未履行相应程序。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二,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调一致;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确保其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第三,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第四,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和授权审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防止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招标的做法和越权行为。第五,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企业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时注明“此处空白”或“无其他约定”,防止合同后续被篡改。第六,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四、合同审核
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审核人员虽然通过审核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合同起草人员没有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法律部、业务关联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第三,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审核意见,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五、合同签署
企业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并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因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第二,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用印后保管人应当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止他人滥用。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等。第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后方可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企业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本企业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诉讼失败,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企业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第二,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第三,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变更甚至解除合同。一是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是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宣;三是对方当事人提出中止、转让、解除合同的,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第四,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是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一般由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财会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第二,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八、合同登记
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体现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合同滥用等。
篇9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篇10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是煤矿企业效益合法化的关键形式。签署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合理途径和保证,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企业管理人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对经营情况重视度不够,以致于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方法不够先进,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甚至造成一些经济损失。因此,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仍存在改进的空间,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二、煤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当前状况浅析
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合同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风险,调整各经济实体平衡关系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煤矿企业而言,合同的签定是企业自身权益的法律保证,必须认真对待。如果在签约重大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同时粗心大意,出现纰漏,不仅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且甚至可能直接导致破产。一些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经营理念不够先进,仍坚持“以产能为导向,管理为辅助”的方针,导致合同管理观念落伍,方式陈旧,以至于造成无谓的经济亏损。尽管大多数煤矿企业都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针对合同管理定制了相关规章条例,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经济合同管理不被重视
经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专业部门人士负责。许多企业并未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内部的管理部门职员协管,除却合同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仍肩负人事管理等工作任务,这就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混乱,工作效率和稳定性都大大降低。有的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由业务部门人员在具体业务中制定销售合同,从制定各项条款到合同签章,所有流程均由业务人员自行完成,这样的合同程序难免出现漏洞,不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利益。在签署合同后,仍需进行大量详细和专业的调查,包括合同各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和履职能力,都要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在合同规定的具体规定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否存在歧义,违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都应做出详细的解释。为改善煤炭经济合同管理的落后,还需跟踪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数据收集进行评估和分析,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签订的合同专业性不强,甚至影响合同管理质量,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进步,科技已经普遍应用于企业管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专业。但是一些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仍未使用先进的管理软件,不仅浪费人力资本,还有可能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着不利影响。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经济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煤矿企业的类型决定了必须以工业生产为重,企业最为重视的是生产安全生产工作,把提高煤炭产量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不能从根本上给予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2.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不理想
虽然煤矿企业目前对合同管理设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大多没有落到实处。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理论脱离现实导致规章制度过于僵化,最终执行起来阻力重重。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律意识不强,态度不够端正,甚至没有签订合同就先行进行业务,把签订合同留到最后草草补办;或责任人违规操作,在签订合同中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企业利益而谋取自己的私利;(二)缺少监督机制对合同签约双方进行监管,只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而在经济合同签订后是否履行合同,合同中涉及货物与钱的交付没有具体的监督程序约束。如果合同履约涉及方面太多,各种信息无法及时收集,整理,结果往往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三)由于签约合同对象始终发生变化,合同内容不统一,合同签订的限制水平,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信息不完善,甚至条文语言表达词不达意,都会造成审计和监督执行合同的麻烦,提高法律风险。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使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符合理合法,让能够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切资源快速整合,成为企业的迫切问题。为此,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训专业化合同管理人员,依法签署合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
1.制定和使用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
由于煤矿企业合同制定没有统一规定,缺乏严谨性,导致在未来易出现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与专业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出可以反映企业自身利益和遵守法律的严格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减少非标准业务造成的缺陷,解决合同双方违约时的纠纷。授权和委托制的合同应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具体负责的销售人员应由有关领导经过认真考虑后授权,在法律顾问协助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签订手续符合法律要求,方便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2.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目前,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因此必须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无论合同文本多么好,规章制度如何详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来履行,都不可能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质的飞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煤矿企业法规管理力度,作为煤矿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必须率先学习,发挥榜样作用,邀请专家教授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通过案件分析,提高法律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操作,使煤矿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成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规范化
由于大多数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并不独立,以致合同管理过程中涌现了较多问题,缺乏监督机制,操作过于武断,对此,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煤矿企业合同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实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部门一般肩负法律管理职责,有权建立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有权对合同管理企业各部门的审计,履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国外签订合同的,应使用专用印章或合同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外国企业签字,也可以授权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管理由合同承办单位,考核机关,审计机关问责制管理。合同审查应进一步规范化,企业合同管理应履行包括正常审计在内的职能,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合同项目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审查合同应符合国家技术行业和企业标准,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合同事项是否通过投标确定交易对象,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工作,利用网络管理体系对合同进行分类妥善保管,方便随时查阅。
四、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纠纷总是不可预测的,当出现纠纷时,合同成为企业利益最大的保障依据。因此,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科学严谨地缔结合同是企业开展正常经济活动的保证。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煤炭企业必须做好相关工作,才能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李秀娟.浅谈如何做好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J].科研,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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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制经济,或契约经济。企业重要的经济往来基本上是通过合同形式建立并实现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前,一些施工企业频繁地通过招标投标,参与市场化竞争,与此同时,市场的缺陷以及合同管理意识的淡薄,使企业常常不可避免地遭受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影响。常见的诸如,合同主体资格预审缺乏、订立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粗糙、条款有失公允、赔偿等处理纠纷约定不明、超越资质等级签约、借用他人资质获取承包资格、肢解中标合同非法转包或分包无资质的施工队等,导致施工项目难以控制进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从而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信誉形象受损,索赔之路漫长艰辛,甚至诉讼失败损失惨重。这些由于合同管理不当最终引发的财务风险给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何以财务视角探析合同管理中内部控制各关键环节风险识别,前瞻性地规避合同风险或通过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如何在认清当前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方向性地提出管理措施,推进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持续力,是当下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当前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对合同管理参与度不高,内控基础薄弱
一项经济业务的出现,企业财务人员从前期合同谈判,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最后合同结算的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基本上很少参与,也无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财务人员只负责报销、核算、统计方面的工作,导致内部控制基础薄弱。
(二)缺乏一整套制度及合同保障体系,存在许多控制盲点
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更谈不上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化合同管理控制,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对合同管理没有有效监督与控制,使得从谈判订立到履行、考核和纠纷处理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整体素质水平偏低
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或管理人员知识面不宽,思想责任意识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的重视。企业中尤其欠缺兼具经济管理知识与法律知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导致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
三、从财务视角探析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合同管理是企业的风险管理,合同订立、履行、纠纷处理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流程,具体涉及缔约谈判环节、文本拟定环节、合同审核环节、合同签署环节、合同履行环节、合同结算环节六个环节的风险识别。
第一,缔约谈判环节。应识别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某些要素是否不具备、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是否不足、对合同条款重大问题的识别力不足,以及涉及合同内容的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支撑的签约风险。
第二,文本拟定环节。应识别内容是否已违反国家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疏漏、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遭受欺诈,示范文本合同应识别权利与义务与实际情况是否产生冲突矛盾的风险。
第三,合同审核环节。应识别出是否未恰当修正审核后的合同,承办部门是否未按审核意见完善修改的风险。
第四,合同签署环节。应识别人是否超越权限,合同专用章是否使用及保管失当,合同是否存在篡改的风险。
第五,合同履行环节。应识别双方是否能全面有效履行义务,是否未及时补充约定不明确的重要内容,是否对履行不当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是否未恰当处理合同纠纷的风险。
第六,合同结算环节。应识别财务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期限、金额、方式付款,是否不及时催收到期合同金额,是否未按合同正确办理结算业务的风险。
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财务部门实施合同全过程内部控制
财务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整个合同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做好合同管理要充分发挥关键环节的作用,通过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预测、风险辨析、执行中的资金支付控制、合同收尾阶段的验收和履约监督等,保证合同管理程序的良好运行,实现全过程的财务管控。财务对风险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识,应及时收集和分析与风险有关的各种信息,并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监控预警。此外,对合同生效后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须经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财务部盖具合同专用章,交由财务部统一存档。
(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全面有效管控
企业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充分利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合同执行”“收付款管理”“预警提醒”“统计分析”为核心应用,通过各流程来建立起一个统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台,供所有合同相关不同角色的人员使用。把一些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作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财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实现全面有效管控。
(三)加强人才培养,普及全员法律知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人是提高管理水平的第一要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前企业的迫切需要。由于企业项目施工合同涉及知识面广、内容多,因此需要法律意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专业技术知识水平高的管理人才。企业可采用外聘、定向培养、内训等方式,从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还可以由中高层领导带头组织学习《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相关知识,掌握合同签约技巧,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合同参与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水平。
五、结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建立合同管理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变得尤为重要。财务的内控管理职能要想得到有效发挥,必须让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做好风险识别分析,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控制职能,从而及时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真正为企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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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招投标体制下合同工程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研究招投标体制下合同工程管理的特点、各方面的关系,对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者与业主、工监理程师与业主、业主与设计单位、业主与运行单位之间关系的理顺和建立,做好合同管理中的日常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有效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管理方面
编写的招标文件质量待提高。对工程项目要约条款描述不严谨、不全面, 招标文件存在差错和漏洞, 致使招标达不到预期目标, 给日后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埋下隐患, 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防范待加强。在招标, 尤其是物资采购招标中, 投标单位通过不正当的私下串联, 串标、围标、恶意价格中标、挂靠投标, 乙方变甲方, 损害业主的尊严、地位和利益。对此, 有些单位事前防范意识不强, 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使招标丧失了最初通过竞争降低建设成本的目的。
评标专家作用待发挥。有些专家没有全面细致地审查投标文件, 分析研究不深入, 执行评标标准不严格, 造成资信差、产品性价比不高的中标。
具备失信约束的评标办法待完善。实践中,以综合评标法为主的各类办法各有利弊,往往只重视商务标,或商务标权重分值大,技术标只作符合性审查,引起投标者不良竞争,影响招投标公正性,损害招标人利益。
2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谈判组织不到位。招标结果出来后, 不能及时组织合同谈判, 补充细化合同条款。没有进一步审查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并要求对方作出必要的承诺。谈判前,没有充分掌握和分析市场行情和标的技术标准、工作量等情况, 谈判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
(2)对已签订的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缺少严格的交接手续, 造成相关单位不掌握合同内容, 或者收到合同后没有引起重视, 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履行或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合同。承办单位有依赖心理, 缺乏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
(3)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不够。没有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合同履约检查, 无法及时发现违约或违约的先兆, 从而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降低损失。
(4)对参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疏于监管。例如, 甲控物资采购合同, 主体是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缺乏对参建单位合同的管理, 就少了一个在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履约的手段。
二、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措施
以上问题的存在,都有具体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体现在目标不明确,标准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的宽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大部分建设单位已经明确招投标、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已经建立,日常工作已经在运转。由于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堵住漏洞,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以制度+执行+监督来提升有效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1通过会议审查,提高招标文件编写质量
重要文件的范围每个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来确定,招标文件和价款较大的合同应在范围以内。对重要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 由单位领导带领业务、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纪检和承办部门的人员共同参加, 必要时邀请专家。承办部门事先将资料送给与会人员。各部门人员和专家逐个对条款进行审查,承办部门负责牵头起草会议纪要和填写评审记录表。通过会审,能够明确责任,提高招标文件、合同等重要文本的质量,防范招标及合同风险,同时,也能提高相关部门对各项条款的认识,为下一步招标或合同签订及履行创造条件。
2通过严肃交易纪律,防止投机厂商进入
除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严格资格审查, 使有投机心理的厂商没有漏洞可钻外。还可以通过实行限价招标, 防范恶意价格中标。通过严肃评标纪律,强化评委责任意识, 要求评委对每一个需评审的内容都附上明确的评审理由, 并对评审意见负责。通过严格要求投标单位落实交易细节上的各项责任, 打消厂商的投机念头。比如,通过诚信名录资格审查,按照上限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 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全部提供资质原件; 投标文件核心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每页签字等等, 增加陪标、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实施成本, 把虚假、恶意的厂商拒之门外。
3把日常的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化, 通过过程控制保结果
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日常监控合同履约情况。按月或季度, 向管理部门报送报告。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制度化,由单位领导组织。管理部门牵头, 每次检查前, 确定好内容、标准及重点, 比如合同分包和偷工减料等问题, 明确分工。细化考核办法, 及时兑现合同履约情况的奖罚, 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将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作为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会的内容,全面地总结分析, 不断完善管理。
4通过格式化管理, 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 以各项制度为基础, 明确招标、合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标准要严格和具体, 具备条件的要形成固定的文本或表格格式。例如, 资信调查资料种类及标准, 合同谈判准备报告和记录格式, 承办单位的台账、归档资料种类及格式等。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按照这些具体的流程和标准来控制和落实各项工作。这样, 可以在事先或过程中堵住规避招标、合同对象资信调查不全面、谈判准备不充分、记录缺失、合同分送不严谨等漏洞。
5把参建单位与第三方的合同纳入管理范围
要求参建单位将一些重要的合同要拿到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去参建单位检查时, 将参建单位自身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作为一项内容。与此同时, 充分发挥财务职能, 互促互进。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的。
(1)单位要把财务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会审、履约检查等制度化, 保障和督促财务人员介入招标与合同管理。财务人员要对商务指标和条款, 起到具体的审核把关作用。如计量与价格、结算方式、履约担保、款源与概算、质保金等方面。通过参与, 财务人员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经济事项, 控制成本, 正确核算, 把住资金出口关。
(2)发挥财务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在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环节, 监督反映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对不符合招标与合同管理要求的, 不予支付资金。例如, 针对规避招标问题, 会计监督就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3)充分利用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果, 加强财务管理。例如, 共享业务部门的合同履约台账, 增加概算、验工计价信息, 作为财务台账使用, 不仅可预防超拨付资金, 还可根据台账反映的信息。及时督促计划部门梳理概算, 变更合同。
结束语
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从宏观上讲,是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切入点,是保证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环节,源头治理和防范建筑领域腐败现象的有效方法。从微观上讲,合同管理服务于招投标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有序的招投标管理为合同管理打下基础,有效的合同管理促进招投标水平的提升,相互制约、互为因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的普及,我国的建筑市场将越来越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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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