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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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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篇1

近几年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在招投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提出看法: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问题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尽管招投标取得了以上成效,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一是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二是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三是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五是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在服务形式上:要有服务场所、固定地点、设施条件。在服务内容上:对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质量监督委托、开工报告实行全方位服务。在服务性质上:既是信息咨询,又是集中办公和监督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第三、完善健全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定《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尽快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为实施招投标行为进入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法律依据,真正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隐蔽走向公开,从无序进入有序,从无形变为有形。

(二)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沿海部分城市的经验以及个别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标底的编制,必须按照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编制标底。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三)、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在招标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不得批准开工。工程监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确定。

(四)、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参考文献:

[1]北沙.我眼中的招投标[J].建筑.2004 (8) :45-49.

[2]张芳,土晓华,卓平.构筑工程项目“双赢”平台[J].中国石油企业.2004 (5):22-23.

篇2

前言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但对于施工单位来讲,面对越来越大的工程项目,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应着力做好哪些管理方面的事情,才能按有效地完成进度计划、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提高管理效益目标,是我们共同探讨的一个话题。

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1、水利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 一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政企不分,责权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落实尚不完全到位; 二是部分项目法人管理水平低,管理行为不规范,专业素质差,甚至项目负责人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是缺乏有效手段调动项目法人积极性,由于投资体制及资金拨付方式等问题,部分项目法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

2、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一是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二是招标文件不规范统一,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是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3、监理工作不规范。一是部分业主( 建设单位) 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够; 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与监理的配合协调不够; 三是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使监理工作无法履行合同要求; 四是监理收费偏低,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监理手段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不够。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 三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 四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的策略分析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秩序。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市场秩序意义深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既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控制投资,控制进度。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水建[1995]130 号) ; 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 三是要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一要增强法律意识; 二要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在招标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不得批准开工; 三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已被公司各级领导所认同,“内抓现场质量领先,外抓市场名优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经营战略已被广泛采用,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而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是公司形象的窗口,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而项目质量管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公司深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我国的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三项内容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抓住这个核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一是加大宣传贯彻监理工作条文法规的力度,提高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法规意识。通过宣传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规法律规定,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社会化; 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素质。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各方的自身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各方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质量检测,推行强制性质量监测制度。认真开展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建设合同的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向水利行政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直至清退出场,并将结果作为企业信誉档案。

7、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要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 IS0900 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水利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是每一名水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篇3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沿海地区改革开发的不断的深入,国家更是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水利工程质量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本文针对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供参考。

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施工不按规程,出现“豆腐渣”工程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1)临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意义深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①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②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临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③要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到违法违纪行为。④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⑤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文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①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②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③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④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⑤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⑥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⑦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⑧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⑨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①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②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③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④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⑤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①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②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③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④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⑤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①要规范监理资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②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临理任务的问题。③要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④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⑤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⑥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①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改革中稳定加强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②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③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衽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④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⑤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⑥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⑦要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⑧为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监督,领导重视,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是前提,因此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⑨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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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当前小型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二是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三是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四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三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1]。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2]。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3]。

2.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一是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二是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三是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四是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五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4]。

2.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5-6]。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八是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的监督,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九是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2.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一是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三是改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四项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是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ISO9000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3参考文献

[1] 赖亮.强化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J].民营科技,2009(12):186.

[2] 于萍,王勇,张慧琳.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34(33):355-356.

[3] 黄彬.水利工程质量监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8(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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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施工不按远东,出现“豆腐渣”工程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1)临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意义深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①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②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临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③要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到违法违纪行为。④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⑤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文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①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②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③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④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⑤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⑥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⑦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⑧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⑨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①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②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③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④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⑤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①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②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③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④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⑤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①要规范监理资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②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临理任务的问题。③要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④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⑤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⑥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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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的因素多等特点,无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在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以贯彻执行,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合符规范,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这方面,广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在建新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事关大局,不可等闲视之。

二、明确任务,分清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2*0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我们一定要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具有强制性、指令性、权威性等特点。因此,在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时,说话要公正,底气要足,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解决问题。质量监督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本质的区别。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是工程建设的参与主体,对承担的质量监督工作负监督责任。

当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混淆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现象。有两种倾向:一是参建各方特别是项目业主认为有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责任就是监督部门的了,从而放松工程质量管理;二是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甚至有的主管部门的部分同志,错误地把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归到监督部门,错误地认为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就在质量监督部门。

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并依法界定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在水利工程过程中的质量职责。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中心站、区县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应给予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的279号令就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处罚各种违规行为的依据和武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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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砂石料资源归国家所有,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开采权。

第四条河道采砂招投标工作在市水利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理顺涉及原有各方利益关系,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所在区域内的原采砂点的投入情况进行评估,以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之一。

第五条市水利局确定全市可采区范围,各乡镇(街道)依据可采区实际情况,拟定招投标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投标后所得款项进入市财政核算中心,用于今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

第七条市水利局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石许可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管理,以促进河道采砂石市场规范运作,确保防洪安全。

第八条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市河道采砂(石)规划》确定的要求。

2.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

3.不影响第三方的权益。

4.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工具。

5.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

办理河道采砂采砂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

2.有关中标材料。

3.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4.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缴交清单。

第九条河道采砂期满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再作出许可决定。期间采砂业主要按规定到市水利局办理采砂证年检。河道采砂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第二、三条到市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

第十条为确保砂石料市场规范运作,应按照《南平市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的砂石料价格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河道沿岸个人自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采区采砂的,可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在行政辖区所属的可开采河道内,可划出一定范围的尚未开采的河段,其开采的砂石料由各乡镇统筹安排用于乡镇公益事业建设,并报市水利局备案,按有关程序办理采砂许可证。

第十三条为确保安全作业,各采砂业主应在采砂河段内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在汛期按规定时间停止作业,做好采砂机具撤离和固定工作。对违反“五定制度”作业的,将按《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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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妨碍科学发展、影响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制约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少数人员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项目轻监管、重查处轻预防、重建设轻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近几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猛然增多,而水利部门人员编制受机构设置等限制,技术力量已远不适应水利事业飞速发展的要求;三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以赢利为目的,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拉拢业主代表、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质量上大做文章;四是审计监督较滞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上都是属于事后监督,没有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五是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监督检查不够系统全面,且大多停留在听取汇报、面上检查这一层面,没有真正形成上下监督合力。六是惩戒不力,处罚不严。如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实施商业贿赂、串通招投标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水利工程领域的合同金额动辄数千万元,显然行政处罚过轻。

二、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的对策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创新预防体制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重点培育这些人员的“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深入开展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一是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二是严格水利项目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三是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不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四是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各地应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合理分摊配套投资比例。

第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一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公开招标;二是规范评标工作。大力推行网上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三是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加强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管理。一是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检查组每次检查的重点小二型水库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50%,一般小二型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10%。对重点小二型水库的现场检查频率达到每座水库2次以上,对一般小二型水库现场检查频率达30%以上;二是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测。购买新型地质雷达设备,对新建隧洞砼衬砌等关键部位,采用地质雷达扫描等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严把隐蔽工程质量关。

第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三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是强化验收管理,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五是加强质量管理。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七是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账务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和拨付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要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第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第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核查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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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工程的督查和验收工作。各有关镇(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第四条河道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为工程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水利局和交通局为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工程质量的督查和验收。水利局主要负责护岸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交通局主要负责通济河护岸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和审核,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

第六条河道护岸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由市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定稿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坚持“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原则。千亩以上圩区先实施。翻建段后实施;通航量大的河道段先实施,通航量小的后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范围为主航道的应充分考虑水位、地质条件及河道线型等因素优化方案,采用合理科学的断面设计。

第八条参照我市防洪标准。建筑物等级为四级。设计方案应与航道等级相符,其净距、高程、断面等指标应适当超前考虑,以满足未来航道升级的要求。

第九条工程沿途涉及到占用土地和拆迁时。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考虑目前航道等级偏低。为防止大型船只撞击护岸船舶集中停靠区应适当考虑靠船墩。

第三章建设程序和招投标

第十一条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审计部门负责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二条沿河各镇(区)要根据批准的通航河道护岸工程规划。报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先急后缓和分年实施的原则审核各镇(区)年度计划,核准后下达。

第十三条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并报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为体现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工作的公示、标前会、开标、评标、决标等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签订规范的工程合同。

第四章施工与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在质量、进度和安全方面的责任。

第十七条砌筑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

第十八条砌筑前应组织验槽。符合设计要求或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砌筑时应放样立标,拉线施工。

第十九条浆砌石的砌缝应填充饱满。不得勾假缝、凸缝。砂浆标号不得低于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按砌石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中间隐蔽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砌筑完成后。围堰土方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影响通航。

第二十二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补助经费以审计后的决算和造价为准,补助经费实行市级报帐制。

第五章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护岸工程建成后。移交给所在镇(区)负责管护。所在镇(区)要配备专兼职管护人员负责护岸工程的管理与保护。护岸发生损坏,由所在镇(区)负责维修。

第二十四条严禁故意损坏护岸工程和利用护岸违章搭建的行为。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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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公共品性质

水利工程的产出具有非私有品性。私有产品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即一旦某人有了消费某物品或服务的权利,就排出了他人拥有这种权利。相反,公共品的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公共品可以集体消费。

1.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项目投资对其它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有利的或不利影响。兴建一项水利工程,其收益可能是多方面的,甚至有些受益是免费的。但同时其不利影响也可能会在兴建一段时间之后才逐渐显露出来。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供给,难以达到最佳的资源配置状态。要求政府在这一领域发挥自己的特殊作用,以非市场的方式矫正或解决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问题。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目标与竞争性建设项目投资目标的不同

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投资者以项目效益高低决定项目的优劣。因此提高项目运营效益、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竞争性投资的主要目标。而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一般为政府。政府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一是效率目标,即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二是公平目标,即促进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普遍改善人民的福利水平。就效益目标而言,政府在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公益性投资项目领域内投资,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会更有效率。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收益构成复杂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考虑的成本是社会成本。社会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消耗的经济资源,还包括公众所受到的环境污染、不安定的社会秩序等各种经济损失。所考虑的收益是社会收益,他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直接受益,还包括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效应,削弱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和回报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多方案选择。通过比较各方案的成本收益率,安排项目生产。

2.国内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利工程采用高度计划体制下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相应的配套法规也较为完善,使得我国水利建设与市场机制脱节。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体制在水利建设中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如:缺乏法律法规建设行为、与市场价格背离等。当前,我国已陆续推出一些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水利建设工作,如:《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但我国的改革开放力度不断扩大,发展极其迅速,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建设形势下,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仍然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因此,有关部门要制出一套较完整的水利工程定额和费用明细标注及其法律法规,统一布局,有规可循,才能达到有序,活而不乱,达到客观发展需要,是当务之急。

2.2行业和地方保护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同投资估算、设计预算都属于政府指导价,在招标中,通过竞争形成合同价,合同价的基础是投资商的招标报价,只有少部分实力雄厚的企业会考虑自身的定额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情况。但在现阶段大多数合同价格仍然按照定额的标准计算确定,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竞争的条件,是不完全市场竞争的产物,不能够达到反映供求关系的目的,造成价格的背离,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使企业难以面向公平参与,制约了企业的改革,妨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水利工程竞争市场的发展与完备,施工方承包价格最终会走向市场。这种行为和地方保护现象也将不复存在。

2.3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中,存在着行为不规范,方法不公平等问题,如:有的开标阶段不公平标底、甚至实行封闭评标,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增加了人为因素对于评标、定标结果的影响。

招标缺陷监督机制。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条件分割、各自为政,若干个招投标机制并存。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较为完善的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出现招投标问题的因素很多,如:有的工程管理单位招标工作,片面强调特殊性、复杂性,在招投标工程中存在随意性,人为因素突出,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督机制的不到位,招投标工作大多是领导性原则,由招标小组定好方案和具体操作,监督人员到现场,只能证明其程序合法,无法过问其程序。而且,招投标监督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讲,现阶段的招投标人员还在原单位有着一定的职务,不利于行政监督部门的有效进行。

2.4工程造价存在“三超”问题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但投资方普遍把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放在预算上,结果导致事倍功半,控制目的并没有达到,“三超”现象(即概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屡见不鲜,极大的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效益。存在“三超”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些匆忙的新建工程,由于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建设的估算不够准确,使其投资越来越多,也由于资金的短缺导致工程竣工的日期一拖再拖,造成恶性循环,投资方和承包方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设计对工程造价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项目做出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方主要在于设计。目前,设计的重要性并没有被相关的部门得以应有的重视,很多水利工程并没有推行限额设计。设计部门主要重视技术的可行,而相对于经济和合理性并不重视,特别是一些设计人员的保守估计现象,采用一些加大的梁柱截面、随意提高安全系数等现象,造成许多资金的浪费。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有些承包方为了获取利润,而虚报、多报工程款时有发生。有些监理单位对造价的控制相对薄弱,这也是超计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3.水利工程投资控制解决方法

(1)对于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改善:①依据《招投标法》全面建立和推行招投标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②招标工作是一项严肃、艰巨的工作,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对专家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同时要加强队伍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开拓视野,调整知识结构,时刻把握时代脉搏。③招标单位应在招标之前就对所有可能参加竞标单位的整体素质有所把握,为各个竞标单位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作为竞标的参考,避免受到各投标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影响,盲目地从主观上判断各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④招标单位可以根据施工难度、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标段,结合各个标段的特点分别选择适用的招标方法。

(2)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用实物量法编制定额是大趋势。许多年来,我国技术人员已习惯了单位估价法。由于实物量法比较复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相当高,要求概预算编制人员和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都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经验,要掌握大量的基础资料,同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因此在短期内推行实物量法是很难的。

(3)为了减小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工程造成影响,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①在工程实施之前要对所需的材料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储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减少材料浪费。②不同的材料都有固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同种类的建材有固定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材料的采购应从该渠道直接购进,因此它的价位代表着产品的主要价格态势,偏离主渠道调查的材料价格,会缺乏代表性。③建设单位要结合不同的地域及时统计更新市面上材料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化规律,以便在最佳时期补充材料,从而达到有效控制价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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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二是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四是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一是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二是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1.4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三是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2.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2.5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二是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本文转自dylw.net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凭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五是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六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2.6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一是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二是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三是改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四项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是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ISO9000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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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文件精神。2011年11月10日,水利局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局长同志任组长,水利局总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水利局总工,以及水利局工程股、水政股、综合股、水勘队、水保站、安装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夯实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先后印发了《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等八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二阶段的安排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水利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了具体时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水利系统全面展开。首先深入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股室、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设计、批复、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以来所建的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八渡河左岸水灵路、体委段河堤、县城水源工程及徐家坪、白水江等19处农防河堤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开展,为水利工程顺利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给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职工打了一支很好的预防针,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

二、工程建设中具体工作措施

在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程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1)、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县灾后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投资大,要求严,项目前期工作非常重要,因此,该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由曹正中局长牵头,总工王志文负责,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完成翻板闸坝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该公司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资质企业。公司拥有水力自控翻板闸坝自行研制专利技术成果,其设计理念与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该项技术2010年被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认定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应用。排污箱涵及堤面整治工程,由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承担设计任务,该院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乙级资质,在设计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严格要求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范要求深度。根据我县实际,为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2012年10月16日,由县发改局组织在象山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评审会,邀请省市水利、城建、规划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评审,从规划布局、工程设计方案比选论证,进一步优化了工程建设方案。

(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按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水利局于2012年9月25日,分别向县发改局上报《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翻板闸坝初步设计的报告》和《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2012年12月7日,县发改局分别对八渡河水环境治理翻板闸坝和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翻板闸坝1600万元,排污箱涵1600万元。

根据文件《关于城区八渡河污染治理翻板闸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内容要求,翻板闸坝工程勘察设计采用了特定专利技术,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原则同意该工程免于招标。因此,水利局于2012年12月6日向县发改局上报了《关于报审八渡河污染治理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时,向县财政局上报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最高限价预算报告。县发改局于2012年12月9日文件《关于八渡河污染治理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要求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招标。2012年12月15日,县财政局对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审查核准。

2、认真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文件关于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我局委托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该工程招标,招标会于2011年元月7日上午9时在市翔龙大酒店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在日报,市政府信息网招标公告,开标时,邀请了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领导,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招标会议前一天下午,我局邀请县监察局同志前往市水利局抽取评标专家,在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和县监察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在市水利局会议室现场随机抽取了水利评标专家。在整个招标工作中,水利局严格依法履行了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项划分和招标人资格条件,确保了依法开展公开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完成。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肃合同管理。排污箱涵工程中标的市益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单位和承建翻板闸坝工程的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于2011年元月18日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水利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合同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发生,按合同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工程施工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制度认真开展监理工作。2012年12月21日和2011年元月15日,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咸阳郑国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排污箱涵工程监理合同,与市惠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翻板闸坝工程监理合同。同时,项目办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订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项目办与监理公司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求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分析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工程进度,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局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2年元月18日,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和市益汉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施工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设立施工现场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安排施工现场安全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该工程建设中未出现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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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是利用自然资源,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在其开发与利用的过程中,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改变,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施工合同自然就成为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调控手段。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时时用合同条款约束参建各方的行为,以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主要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指与水利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合同依据为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等。

二、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一方不能兑现承诺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本应提供资源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这就会导致项目不能启动或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一些在施工过程承包商以及人员的资质,或者设备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工作安排和与合同不符,甚至是具有非常大的差异,使得在招标的承诺不能完全实现,这就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二)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主要是在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例如投标过于简单,并不构成邀约和承诺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构建双方使用一些不规范合同模式,而是由双方协议成立的一个合同,而且在大多时候,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是对项目没有进行认真的分析,这就会在项目实施后期带来很大的麻烦,导致许多约定无法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争执问题,还有一些合同条款不够严密,这种歧义性就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影响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和项目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增强管理意识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在逐步提高,但由于我国受过去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是极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分包商和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了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迫使我们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法律、合同知识的学习,提高合同意识。水利工程监理作为承发包外的第三方,应提高合同法律意识,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发挥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做用,对工程建设各个目标的顺利实现有着重大意义。

(二)合同签订要严格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水利水电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签订完备的监理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和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奠定基础。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贯穿合同管理这根主线,坚持”按合同办事,按规范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三按原则,在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履行、检查、变更、违约和纠纷的处理,是建设管理中一切行为的唯一依据。时刻要以合同来规范、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拖延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要把工期进行合理排布,严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阶段检查落实。对月支付、签证、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支付、超前支付,合同中不允许签证的项目不得签证,变更部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在实施过程中抓好合同的履约检查环节,以保证有效的履行合同。履约检查,是事先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获得最大,这是加强签证、索赔管理的最有效的办法。

(四)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什(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办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末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卉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五)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能够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应尽量采取承发包双方合理承担各自相应的风险。为了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不无法预测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发放转移风险:①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也可以向发包人索赔。一般来说,发包人索赔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但承包人的索赔就相对的困难。②一方面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把风险大的分项工程转移到分包商;另一方面,可以以组建联营体的形式,与其他承包商共同承担风险。③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即为购买保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因此,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素赔,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以减少财务损失。

(六)加强合同信息管理

建立进度款变更索赔安全环保等合同信息平台,形成业主监理和施工三方合同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融为一体定期对合同问题进行归纳梳理能有效地避免前后审核标准不一致,重复申报等问题也能对合同内的遗留问题进行追踪清理,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员流动性大。如果对合同问题申报审核的时效不能有效控制就会造成部分变更索赔事件追溯困难,从而降低合同执行效率,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建立的合同信息,有针对性解决遗留问题,尽可能避免信息衔接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七)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监理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投资、工期、质量等合理关系,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监理管理水平,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监理人才。

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增强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建立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制定前,各方一定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充分的沟通,对涉及到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认真的研究,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在水利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各方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尽量避免日后矛盾的出现,同时要做好合同变更的记录,规范合同变更的程序,进而为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和竣工核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