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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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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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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审计方法

(一)实质性测试方法

查账的方法有很多种,经常使用的有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合法、核对法、盘存法、函证法、观察法、鉴定法、分析法、推理法、询问法、调节法等等,这些方法都属于实质性测试方法。下面就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1.详查法。详查法也称精查法,是指对被审查单位被查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审查程序,进行周详的审核检查。详查法是审计检查的方法,是按检查手续对检查方法的分类。

2.抽查法。抽查法也称抽样审计方法,是指从作为特定审计对象的总体中,按照一定方法,有选择地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其检查结果对其余部分的正确性及恰当性进行推断的一种方法。抽查法是审计检查的方法,是按检查手续的粗细对检查方法的分类。

3.询问法。询问法也称面询法,是指针对某个或某些问题通过直接找有关人员进行面谈,以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对某一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审计方法。询问的方式:一是个别询问;二是集体询问。询问的策略:主要包括创造适宜的询问气氛,恰当地提出问题并注意询问技巧等。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有两人以上审计人员在场;(2)对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要予以保密;(3)要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并在询问结束时交被询问人签名;(4)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询问,应单独并同时进行。

(二)符合性测试方法

主要用于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其主要内容:一是对企业现行内控制度进行认真地检查或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存在;二是检查或测试现行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或能否达到预期结果。

1.健全性测试。健全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检查企业各个业务环节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或采取问卷方式,借以判断内部控制系统不应缺少的控制在业务中是否存在。

2.有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证据、重新处理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已经建立内控制度的业务进行的检查。通过对某一类型或子系统的业务测试,检查该业务有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处理。

二、综合审计方法

(一)边实施、边总结、便推开的方法

对于一个较大型的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初次审计的,要按照审计方案确定内容及分工,对一个项目或每个项目的其中一个方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试点,在试点审计过程中要掌握规律的东西,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工作。

(二)审计与鉴定相结合的方法

一是采取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组织联合审计方法,随时遇到问题随时解决;二是被审计单位审前要进行资产、负债、损益鉴证,否则难以搞清企业的家底。

(三)审计与座谈相结合的方法

实践证明有很多账内、账外的情况是通过座谈方式发现的、特别是对发现一些重大问题、线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说这个方法很重要。一般应开好三个座谈会:一是领导班子座谈会;二是中层干部座谈会;三是退休职工及一线工人座谈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找一些同志单独谈话。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围绕审计内容展开。

(四)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

在审计中经常遇到一些不进行外调就难以定性的情况,但不一定所有这样的问题都要进行外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职工反映比较强烈、有关部门非常关注的重要经济事项,必须进行外调把问题搞清楚。如果因审计手段所限没有把问题搞清楚,就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

(五)查账与查物相结合的方法

这个方法讲的主要是资产盘点问题。资产盘点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的盘点等。如果不对资产进行盘点,就很难确定账面资产的真实性。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进行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

(六)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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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学会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抓住这个重点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上看,除了考核领导干部在其任期期间是否完成企业预期经济指标(资产经营和预算考核指标)以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是要对查证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和效果,查证在任期期间是否出现了的问题,要对供电企业中行使关键权力人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这些人和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其公司所给予的权力,让他们远离贪污和腐败。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上看,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群众或者是企业内部职工反映问题过多的个人和部门,这些人和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例如:个别的领导干部的在职时间过长,有的部门在账目上存在着长期亏损的问题,还有的部门的盈利情况与我国其他地区的供电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出现这些问题的个人和部门都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工作的重视可以迅速找出供电企业存在的经济问题保证国家资产不会被个人和部门非法所侵占,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供电企业领导权力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可以对供电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和职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中资产、负债和损失与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以及明确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供电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最后决策所产生的绩效是否进过了明确的审计过程,明确了这一切的责任之后,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也可以对没有卸任的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四)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不能够离职,只有解除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才能晋升或者跳离,如果存在着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可以先调动然后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但是在审计程序结束之前不能进行任命和实质性的交接,只有领导干部解除了任期经济责任才能进行交接,这样可以很好的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也能让接任者能够安心的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六)把审计结果向供电企业内部公开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离职和上任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给审计结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整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效力能够正常发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提高供电企业内部的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加强整个供电企业管理层的廉政建设,为供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审计,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为审计前准备、实施审计和审计终结三个部分。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

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主要是需要向供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让管理层能够正确了解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这样就为以后电力企业在管理人事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所以总结报告需要审计人员真实地将审计的结果反映出来。

(四)创新的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首先要把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向由专注财务向整个企业的绩效状况转变,把对绩效的评价作为评价的主要途径,做到对供电企业的全部资金流进行审计和监控。同时可以实行交叉和联合审计办法,对多个领导干部和部门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防止多部门和多领导干部之间的联合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供电企业的整个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源头和机制上保证领导者洁身自律,防止的情况发生和扩大,是关乎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和国有资产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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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干部廉洁整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复审计的问题。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但多数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浪费了审计资源。另外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发生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与年度任务发生矛盾等方面。

审计机关只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同时,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注意参考内部审计的成果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资源。要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独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二至三年即审计一次,等调动、离任时再审计一次,这样做,组织部门就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的长短有计划的提出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每年末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对象,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一份委托审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中列出了哪些审计对象为本年度优先安排对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审计机关根据这个名单结合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予以参考,凡是上级指令性计划涉及的单位及其他常规审计涉及到的单位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安排在年度计划中,任务安排通常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审计范围,由哪个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在财政财务审计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作好审计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记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台帐,不断积累每年审计资料,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以前年度常规审计中所忽视或遗漏的重要经济活动或群众新反映的问题的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互促进,相互检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具体做法是:一是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例如实施市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在向市、县政府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分别向财政和地税部门送达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其他事项的审计以项目的要求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二是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等常规审计中,努力深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全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重点对事关全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积极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通常用两种办法来进行,一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求各个审计组把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分清责任,记在该单位领导的名下,审计机关建立台帐,计算机储存。二是每年在对各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时,也对其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注意收集资料、这样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各主办局、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哪年任职、哪年在审计中发现的有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本人应负什么责任都记录在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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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该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储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当前,在美国的50个州中,已经有45个州出台了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德国、法国、英国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印度

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

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社会先后在石油运输、核能、海洋环境、危险废物、工业事故的跨界损害等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环境责任保险机制,相关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运输领域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第7条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以便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负的责任。(2)核能领域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1960年)第10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相关责任。《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63年)第7条也有相似规定。(3)海洋环保领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235条规定: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的目的,各国应在适当情形下,拟订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4)危险废物领域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2000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危险废物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包括无力偿付时提供赔偿的财务机制。(5)工业事故领域 《关于工业事故跨界影响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议定书》(2003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其工业事故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

此外,国际法学会1997年《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法责任和赔偿的决议》第10条规定:各国应当确保营运者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财务能力,并要求营运者作出关于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的适当安排。如果营运者没有建立保险或者保险数额不足,则国家应当考虑建立“国家保险基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4年《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原则草案》第6条规定:相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经营者为偿付索赔建立并维持保险、债券或其他财政担保。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先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污染事故均没有引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重庆市6家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或者投保意向协议。云南昆明滇池周边已有45家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福建出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意见

2011年5月,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

二是工作目标。通过2~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风险保障、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三项原则。提出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推动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行业或投保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标准。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据了解,福建省内已有9家财产保险公司向福建保监局报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行“四个挂钩”

深圳保监局于2011年6月对外宣布,该部门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试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环境管理的新的参考依据,实行“四个挂钩”: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

截至目前,深圳通过出台指导政策、实施配套激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8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总保额约16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推动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开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受害者最高获赔50万

近年来,针对不时发生的污染事故,重庆市已形成严密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网,全市消防、安监、交通等十多个重点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还与兄弟省市形成了应急联动。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重庆被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省市,全市202家化工、医药等高风险企业,将先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受污染影响的市民可获最高50万元的赔偿。企业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都被纳入了保险范围。重庆川仪显示仪表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只需投保2.6万余元,就可换来最高100万元的保障。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获赔50万元。

针对保费和投保额差距之大,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负责人解释,4家保险公司已组成共同体,就是为了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将聘请环保专家,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的预防等进行指导,并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2011年起,重庆市将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范围,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推行。

江苏无锡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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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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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划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大部分,分别对领导任职期间和不再担任职务之后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工作过程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现有效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效的沟通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来说都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沟通可以高效的解决在审计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目前,针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沟通都集中在审计期间,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只有进行审计工作时才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进行沟通,在平时双方是基本没有沟通的。这就导致了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组的工作抱有抵触和消极的心理,他们不愿意和审计组的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组成员很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难以了解到位,在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进行任中审计时这种现象可能更加明显。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是在各个单位抽调而来的,他们事前可能互不相识和了解,处于各种有原因,也难以实现有效沟通

2.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有效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因为其本身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业务繁杂、政策性强,这就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在沟通和协调上具备相关的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与员工进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着胜任力低下的情况,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第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学历偏低,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队伍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5%,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的比例仅为5%;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大多数审计人员只对会计和审计的基本知识有所涉猎,在实际工作中仅仅能够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常遇到的问题,工作能力比较差,对于信息技术、经济、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第三,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很难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虽然国家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在每一年度接受继续教育,但是工作和学习之间存在着固然的矛盾,导致审计人员学习时间比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单一,难以起到后续教育的应有作用。

3.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

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过程中,审计工作组成员可以针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是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计划欠妥,那么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将朝着错误的方向进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一般的审计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审计计划工作也相对具有主观性,和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求联系不紧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构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数量,忽视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范围过大、审计工作没有重点,导致审计质量下滑。

4.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层对下级事业单位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存在的相关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那样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就不能根据在审计工作中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的对策和建议。首先,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并没有针对每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档案,这样导致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认识不够全面、具体,在评价其工作成果和绩效时也显得没有针对性和指引性,审计信息也难以高效、及时共享,经济审计资源没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发挥;其次,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对于事业单位整体的审计结果没有建立独立的档案,没有对具体的审计单位出现的经济责任现象进行分析,很难提出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动态管理,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事业单位本身和审计系统进行动态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运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事业单位的审计中评价方法、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各不相同,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规范的评价体系,这导致各个单位和部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总是不尽如人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象此起彼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不科学、不经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不能体现重点、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统与分类相结合。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对策

1.成立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工作机制

为了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沟通,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着全过程跟踪的方向转变,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建立其审计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能够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级单位和被审计的事业单位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使得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实际操作中,上级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对审计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是他们每一个人负责若干下属事业单位的联络和沟通工作,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并组织联络员定期进行会议召开,汇报和研究各个联络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会议中提出解决和整改措施并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可以从人才的选拔和继续教育两个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选拔上,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学历和专业,另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考察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是否符合实践和工作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在实践经验和政策的领悟上具有较强的能力。选拔人才的时候要着重吸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同时还要聘用法律、管理、经济、信息技术人才到经济责任审计组中,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专业性的保障。

3.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针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审计结果应该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使得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履职情况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与此同时也可以据此考核和考察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工作绩效,并和年终考核连结起来,其次,应该建立起被审计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不同的事业单位的审计结果能够反映出其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对于领导在工作中表现有缺陷的地方应该及时予以阻止,对于表现优良的地方应该予以表扬。

4.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科学、规范、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明确的绩效指标,能对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促使领导干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促进增收节支,既是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要求。我们应该科学地构建客观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在定量指标的制定上可以结合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可以建立预算执行、财政收支、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廉洁自律、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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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环境因素的影响

1.经济环境。在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期里,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也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显得滞后,在内部控制弱势的情况下,干部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决策失误等现象频繁发生,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难以查证,种种原因都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经济市场化引起的后果是审计难度的提升,这大大影响了审计质量。

2.政治环境。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主导型。由于审计机构直接附属于行政机构,国家审计在形式上属于“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争议一直存在,加之我国公众参政和监督意识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规范的群众性监督体系,使得审计质量水平不高。

3.法律环境。新的《审计法》虽然明确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但并没有具体提及相关的细节;而最新颁布的《规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要求,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具体方面例如具体的审计内容、详细的评价标准、审计结果公开披露等规定仍然留有空白。

4.审计文化宣传环境。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诞生以来,其地位始终是异常的尴尬。经济责任审计文化宣传不到位导致了该审计模式并未受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从而无法保证审计的高质量。

(二)审计风险因素的影响

1.固有风险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主要表现为审计范围大、审计内容多,而且审计时间比较仓促,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审计人员通常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2.控制风险方面,由于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出现个人专断的情况,在进行审计前有些领导干部会故意将有关资料尤其是会计资料操纵到满意为止再签字接受审计,造成了信息传递受阻,使得审计实施的难度悄然增大。

3.检查风险方面,受到审计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可能会发生程序不合规、方法和技术不合理、检查内容不全面、职业判断失误而导致的审计遗漏或审计低效情况,影响审计的过程质量。

4.社会风险方面,在公众较高的社会期望下,经济责任审计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余,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非常大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旦失效,便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期望差,极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震动。

(三)审计资源因素的影响

1.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人才紧缺是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长期性顽疾,表现为审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整体素质不高。现时国家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仍然偏向单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续教育,知识水平显得滞后,综合素质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国家审计工作的需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审计实务资源。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实务资源差异较大。例如,先进地区现今已经实现审计信息化,但还有部分极度落后地区并无此条件。落后地区的审计机关可能由于审计所需设备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响审计效率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3.审计无形资源。审计无形资源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审计技术障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体系支撑,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审计评价往往带有随意性。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完善。

(1)政治环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应考虑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时经济责任审计受到重视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这也十分符合我国现时行政主导型审计体制的特性。此外,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下,应该将审计监督与政治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媒体、公众创造一个积极、宽容的审计工作监督环境,从而为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2)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亦显得日益复杂化。由于经济关系的复杂,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其隐藏错误或经济问题的可能性就将会大大增加,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更容易发生错判、漏判,大大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在经济环境方面,建议从优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3)法律环境。虽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但到现时为止,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规条例的缺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未形成统一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制度,各地方在审计业务运行上仍然各自为政,这势必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因此,建议尽早颁布诸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体界定方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

(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审计文化和舆论环境。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应加大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培养大众监督文化,以加强外界对公共机构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舆论监督。

2.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

(1)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根据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可知,联席会议各机构都负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联席会议的组成机构均隶属于政府,因此,联席会议的监督活动属于行政监督。但受制于审计体制的缺陷,仅靠联席会议的行政监督并不能确保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要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做到“多管齐下”。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但监督机构不应只局限在政府下设的其他行政机构,还应该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体制内要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全面、有效监督,应充分运用现有的监督资源,构建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机构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和问责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评估机制。建议联席会议应该设立由国家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审计质量评估中心,专职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工作。在具体的评估流程上,首先由评估中心出具质量评估报告,交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告呈递给人大进行二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大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进行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完毕之后,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由问责机构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实施问责。若评估报告反映审计机关存在审计质量问题时,相关问责机构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2)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要从外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必须建立政府、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审计信息传导和沟通机制,这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众参政的内在要求。

信息传导机制。设立面向媒体、公众公开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实施信息公开,审计工作的信息网络披露是重要的途径。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应针对公众意见和举报等随时做好信息接收准备。

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前提,这就有赖于在审计工作评价中不断地扩大公众参与。

(二)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基于质量文化的审计机关内部治理机制。该机制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发挥约束性作用,包括对组织成员观念上的引导和规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的则是激励性作用,体现的是对组织成员意识上的认同和凝聚等功能。

2.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过程质量保证机制。若审计机关内部能够做到优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齐备,便具备了实施高质量审计的基础,接着要解决的就是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在审计人员本身素质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将会决定着审计效率和效果,对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议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过程建立“程序+技术”的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审计过程质量。

审计程序的优化。现阶段,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先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再制定相应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工作程序在计划、时间和地点等方面普遍显得僵化。审计虽然是“良药”,具有“免疫”功能,但审计程序若没有任何变化,容易使领导干部出现“抗药性”,审计质量必定下降。建议审计机关应该活化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程序优化机制,具体可以从审计计划、审计时点和审计地点等入手。

审计技术的优化。审计技术方法不成熟是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力求在审计技术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证审计过程质量,因此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机制,鼓励审计人员进行创新。审计机关在探索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时还应该通过完善员工技术培训机制来实现。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保证机制。加强审计配合,完善审计结果传递机制。在审计结果传递上,审计机关应与其他部门加强审计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的同时,也应该确保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审计机关。对此,审计机关应设立专职小组,专门协调与审计报告利用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披露机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始终未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化,多数审计结果只被记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且只有特定的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查阅,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到详细情况。应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实现审计报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建议今后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审计结果运用法规,积极推行任前、任中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这有利于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进行关联,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职、升迁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设计和运行只是过渡性措施,对于未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彻底改革审计体制,大概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从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中的剥离;第二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审计厅2012年审计科研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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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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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独有特征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的产生将建立在自身独有特征的基础之上,与财务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有着自身独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对象具体内容。财务审计是以财务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为主要审计对象;二是审计目标。财务审计以保证财务表达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为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保证受托行为人所履行的各项责任符合审计部门所规定的要求为目标;三是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财务审计的所有常规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独特的审计方法,即访问干部管理部门、观察现象、案件侦查以及复制技术等;四是审计结果处理。财务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可选择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处理时具有较大的强制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

早期社会中便存在着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比分析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早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知,二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萌芽,从以下三步史记资料便可论证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首先是中国古代的《周礼》,据该书记载: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小宰“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以及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国外的《蒙哥马利审计》。该书针对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国、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纪前的英国等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有效阐述;最后是利特尔顿的《会计理论结构》。该书详细描述:500年前,英国的经济管理员、城镇司库以及赋税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检测,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员会上报账面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起的积极作用

(一)推进审计功能拓展与审计制度创新

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完善,现代审计功能由财政财务审计逐渐向绩效审计转变,使得现代审计功能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历史财务报告审计,其不断向管理审计、环境审计与认证以及社会责任审计等转变;另一方面,审计功能的拓展使得传统的审计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审计功能的需求,因此,应将结合中国审计实践和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特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与成熟。同时,进一步加强创新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力度,确保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此,推动中国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加强权力约束,促进政治民主

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过程实质上为委托权授权给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过行使该权利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则是为了委托人监控和约束受托人权利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权利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现受托人滥用权利等行为。因此,我国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大力加强对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状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实现。

(三)明确审计目标,充分发挥审计功能

控制和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大职能,两者相辅相成,彼此影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首先明确审计目标,即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实将受托经济责任落实到位;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是整体审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关系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履行状况,因此,充分发挥审计功能,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确认和解除责任,完善组织责任机制

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并且,我国实现政治民主化也离不开完善的组织责任机制的参与。我国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时应着手于责任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履行、责任的监督管理以及责任的追究四个方面,针对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审计,因此,审计在完善组织责任机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确认和解除领导者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此,经济责任审计也隶属于完善组织责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注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技术方面的提升与创新

对于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审计手段进行提升与创新至关重要。而在信息社会,手段创新的重点是信息技术的提升与创新,在什么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当今社会,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对信息技术进行广泛应用。采用比较先进的信息技术审计,在企业中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通过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监督被设计单位业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在目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信息技术审计,其一是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通过审计软件进行信息审计;其二是在对系统中存储与产生的数据进行信息审计的同时,进行审计该数据产生的系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审计,将审计活动这一实际工作直接转化成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中输出与输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的检查,监督系统中数据处理程序的正确与合法性,进而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树昆.试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J].工业审计与会计, 2010;1

[2]段海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初探[J].经济师,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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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邮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判断失误而发表了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评价或结论,引起审计主体承担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邮政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对策,对于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权威性,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征

1.风险比较复杂。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不确定性因素多、社会环境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工作,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因此风险更高,难度更大;同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贯穿于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每一项审计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其成因和表现形式方面均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2.风险成因的独特性。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同时审计的内容错综复杂,加之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限长,评价事项多而敏感,审计的评价依据仍处在不断变化完善之中,所有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反向促生审计风险。

3. 风险控制艰巨。一是风险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特别是审计对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权的“高智商”者,违规行为更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二是审计事项的委托授权属性常使得审计机构面临被动的局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只有授权委托后方可实施审计,而人动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内很容易形成审计力量相对不足,面对“风险成本——效率”的关系,审计人员常常无可奈何,必然加大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在邮政企业各系统及更高层次(由县科级向地处级、省厅级推进)的全面推行,审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对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审计方法主要侧重于制度基础审计,它过分依赖被审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 而内控制度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就难以避免领导者个体主观性、随意性和偶发性干扰的风险,已不能适应当今复杂的审计环境。从实践层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任务急、时间紧、工作量大。要在短时间内把领导干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经济责任搞清楚,单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现在,抽样审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 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 审计抽样是否科学、适用,样本信息能否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以及计算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将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形成新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由于内部审计是邮政企业内部设置的机构,在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约束,当审计事项涉及大单位与小单位、全局与局部利益纠纷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行政的意见,审计工作难以避免行政领导的影响和干扰,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查处的职责,特别是当涉及领导层违纪或参与违纪时,内部审计人员更是无能为力无法对其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另外,由于内部审计地位的限制,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证的关键时刻,有时会遭到被审单位的拒绝,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制不够健全

大多数部门、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规范科学的经济责任制,领导干部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同时被审计单位在某些环节上违反财经法纪是由离任者和领导班子的混和行为所引起,但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却无明确金额标准,这使得审计评价丧失了具体的参照,目前国内主要采用两类标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审计评价细则和标准仍很欠缺。

(四)审计手段及审计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往往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审计任务的综合性和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也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既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知识及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性知识与能力。但在现实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作为个体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知识、经验和能力不足,以及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大、涉及面较广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有可能引发诸如审计问题处理不当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失误,以及审计程序错误,由此产生审计风险。

(五)审计评价失真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作为审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审计评价既是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行为及其后果的科学、客观、准确的理性认识,也是复杂审计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审计评价就难免会导致失真。例如:对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是审计范围,但审计人员未获取相关证据而随意评价;对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然获取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证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评价;用词欠妥的审计评价。凡此种种都会带来审计评价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严格审计取证和分析工作

审计人员要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确定审计事项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点,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不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而且不能忽视对未在账内记录但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审计查证,尤其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要跳出传统审计的思路,拓宽审计视野,围绕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资金流向和投资效果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无误。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时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又要考虑地方政策的实际,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审计结果。

(二)建立相关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的在于把较为抽象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具体化,通过数量特征和质量关系的分析,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是求事地评价:首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相关性原则,应当与审计评价对象不同类型相适应;其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因为审计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者实施监督而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那种盲目扩大审计评价范围,滥用审计职权的行为势必人为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最后,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系统化规范化,指标选取应尽量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经济指标相吻合,并且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经济效益审计

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负有特殊的责任和权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职责,正确使用经济决策权力,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因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经济效益审计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资决策水平,还可以有效地推进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行经济效益审计。要搞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基本理念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经济效益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对被审计对象本质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国家(企业)资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问题,我们抓住这几个关键,可以明确地去查找,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这几方面表现的明显特征,使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二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基本思维模式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效益审计要明确回答被审计对象是否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我们借助这种思维模式,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定审计对象有哪些经济责任,怎样履行的经济责任,结果如何这样的思路,并围绕这三个方面,确定审计程序,收集资料、证据,进行评价分析,从而提高审计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操作相结合,如审计标准的确定、调查、访问、座谈、统计分析等非财务性资料查证方法的应用、审计报告质量的控制等,这些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都有助于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提高审计的质量,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四)创建宽松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环境

环境对风险控制有一定的影响,工作环境越差,风险系数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风险相对要小些。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依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施审计检查。审计的权限和手段是有限的,仅靠审计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较大,风险也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要主动争取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又要特别注重工作方法,争取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创建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减少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及素质

审计人员素质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属性,则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更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掌握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

1、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素质教育使审计人员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审计人员树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各尽职守的职业道德。

2、加强风险的教育。提高审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存在于每一个审计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人员就要承担责任风险,加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存在,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就能够规避审计风险。

3、加强专业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等,并且要熟悉经济责任有关的法规制度,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学习,才能使每个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都能以扎实的业务知识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规定为依据,圆满地完成审计任务。

4、加强责任追究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建立审计质量分级负责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负责;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复核责任等,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的错误,依据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四、结语

总之,在邮政企业中,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仅影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还会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生影响。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应予以高度重视,在执业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审计风险,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孙红霞.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02)

[2]赵润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及防范[J]. 管理观察, 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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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7-02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此的探讨还比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5.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是被审计负责人的鉴证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也是被审计机构进行整改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审计结果的应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注重审计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先离后审的特殊原因,使得组织部门认为已无查看审计结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审计机构不重视审计结果中整改意见。对于被审计机构来说,他们主要关注被审计负责人是否廉洁,若审计中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很多被审计机构的管理者便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固然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却是关系到本机构未来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回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之外,还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回馈制度。一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报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抄送被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二是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如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做出回复。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单位做。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回馈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其中,审计结果的反馈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取证应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取证;审计方法的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其收集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立法,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理念,可以在宏观上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环境,促进审计行为的规范和审计良性循环发展。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种种微观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良言.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与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0)

2.姜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3.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上)[J].中国审计,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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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了解、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进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1.1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

(1)审计程序的实施不合理。审计机关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要在各个阶段、各个单位合理分配技术力量,审计人员严格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产生一定的困难。一旦简化了审计环节,减少了必要的审计力量,就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材料不规范。审计材料不规范,条理混乱,语言不清,词不达意,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语言绝对化、含义模糊等,都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复核不严谨。审计复核,也就是后续审计,是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漏措施。而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1.2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外在因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在我国人们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泊,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阻碍正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关系复杂,审计风险就越复杂。

(2)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影响到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目前的审计技术方法弊端突出,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

(4)审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险。改革开放以业,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产生了一定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防范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审计检查质量和评价质量。通过责任审计风险成因的明确,我们要想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对策。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从预防阶段开始。

2.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审计法》的假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将从由政策推动转化为法制推动。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对于领导干部的强有力经济监督形式。

2.2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和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日期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应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在审计终结阶段,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千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2.3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会审计的结果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并获得客观可靠的审计证据。新晨

2.4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各级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部门还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复杂的审计中灵活、有效的控制各种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5加强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手段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理论上为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指导;同时,鉴于当前审计手段的落后状况,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审计方法的不断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凤鸣.审计学原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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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 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

    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