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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评估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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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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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风险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流程如图2所示。

1.2.1识别并评价信息资产(1)识别信息资产识别信息资产就是要对所有的信息资产进行梳理与识别,编制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主要包括以下要素:资产基本信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功能和用途简述等;资产类别:资产归类是将信息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归并为一组,以便于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及管理工作;资产所有者:确定信息资产所有人员或单位;资产保管者:确定信息资产管理权责人员;资产使用者:确定信息资产的使用人;资产保密性:确定信息资产在保密性方面的等级;资产完整性:确定信息资产在完整性方面的等级;资产可用性:确定信息资产在可用性方面的等级;资产价值:根据信息资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等级,取最大值作为资产价值。经过笔者实际评估后认为,识别信息资产的关键在于资产的分类,合理的资产分类将大大降低风险评估的工作量。资产大类可以分为信息系统类、人员类、物理环境类、外部服务类、数据类、无形资产类。以信息系统类为例,信息系统下可以继续分为主机型、终端型、软件型三个二级分类。在主机下还可以继续划分为12个三级分类。(2)评价信息资产对信息资产的评分需考虑信息资产三个要素: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依据特定资产评价标准对资产进行评分,并取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分数的最大值,作为该项信息资产的最终价值。为资产价值设定一个标准值,超过标准值的资产才能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

1.2.2识别并评估威胁(1)威胁分类根据威胁的来源,将威胁分为人员威胁、技术威胁、环境威胁三大威胁,并据此罗列出细化分类的常见威胁。(2)威胁与弱点匹配根据列举的安全威胁,对企业面临的信息安全弱点进行划分,评估出每项威胁可能面临的弱点。(3)评价威胁与弱点针对识别的威胁、弱点依次评估其发生机率及事件影响程度,计算出风险值,并在评分的过程中考虑现有控制措施。a.威胁可能性评分标准根据威胁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频率,设定威胁发生的可能性。b.影响程度评分标准信息资产的弱点被威胁利用,影响程度的评分标准见表1。

1.2.3风险值计算及风险分级(1)风险值计算风险值的最终确定需综合考虑三个方面,包括资产价值、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通过识别和评估资产价值,并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综合计算出风险值,风险计算公式如下:风险值=信息资产价值×风险发生可能性×风险影响程度评估后将形成如下的风险矩阵,见图3。(2)风险分级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撰写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建议,提交领导层审核并决定可接受的风险等级。

1.2.险评价在风险值确定后,依据风险值大小进行风险处置优先级排序。应制定风险接受水平,等于及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风险为高风险。制定风险接受水平时,企业应考虑当年风险处置资源投入成本。对于以下风险,应纳入高风险进行处理:可能导致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其他合规标准;可能导致企业品牌、声誉和社会责任的损害;管理层评估为高风险的其他风险项。应以风险评分结果为基础,通过多个角度对企业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重要信息资产的分布情况;高风险主要分布的信息资产类别;高风险主要面临的威胁和弱点。从多角度分析目前企业面临的风险现状,有利于企业把握风险管控的重点,为风险处置做出指引。

1.2.5风险处置风险评估完成后,需要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执行风险处置,最后要对处置后的情况进行风险再评估。(1)风险处置计划在企业管理层确定企业的风险接受水平后即可对等于、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高风险制定处置计划,确定处置方式。风险项的处置方式包括:依据企业管理层确定的风险接受水平,有意识地接受该接受水平之下的较低风险,暂不采取处置措施;采用适宜的控制措施减缓风险,尽可能合理减缓风险至企业的风险接受水平之下;废弃导致风险的信息资产而避免风险;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如保险公司或供应商。计划的控制措施应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运营目标、行业监管要求以及风险控制的成本与效益。(2)风险处置执行企业应组织风险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风险处置项。(3)风险处置再评估在风险控制措施完成后,企业应对风险项(不包括风险接受水平以下的较低风险)进行二次评估。经过二次评估仍评价为高风险的风险项,应作为残余风险。对于属于以下情况的残余风险应提交管理层批准接受:该风险目前不在企业控制范围内;该风险在目前技术手段下无法有效控制;该风险处置的资源投入高于风险所造成的影响损失。

2风险评估方法的工具实现

风险评估是一项涉及环节众多的复杂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为了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笔者所在单位专门设计开发了一套风险评估的工具平台,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应用。

2.1功能模块工具平台设计了以下功能模块,截图见图5。风险计划控制:对风险评估的时间计划进行控制,以便在规定的计划内完成风险评估。信息资产管理:对信息资产进行识别和评价。威胁弱点管理:对信息资产所面临的威胁和弱点进行识别管理。风险评估:根据资产价值、威胁、弱点等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生成风险处置计划,并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跟踪风险处置情况。风险报告:根据历年来的风险评估的情况,形成统计报告,跟踪风险发生的趋势和控制措施的改进情况。权限管理:对访问该风险评估工具的用户权限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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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企业内部因素,既涉及定性因素又涉及定量因素,这些因素繁多且各种因素之间又相互影响。解决这种复杂情况,关键在于选择一种既能清晰描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又能定量分析各种因素对最终目标值的综合影响程度的方法来认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从而有助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模糊影响图具有处理复杂关系和不确定问题的能力,并且其建模和分析过程与风险分析过程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而本文选择了模糊影响图研究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

一、模糊影响图的构造

根据双向构造影响图的思想,构造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模糊影响图的步骤:(1)确定价值结点;(2)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3)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及数值层;(4)模糊影响图的评价;(5)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风险估算。

二、确定价值结点

由模糊影响图理论可知价值结点代表我们分析的目标,确定价值结点就是确定分析目标,分析目标要看分析对象的时点而定。

三、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

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关系层是构造模糊影响图的核心,这关系到各种原因通过何种形式形成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这需要很高的技巧和细致的分析。

首先,价值结点分析。以不良资产预计损失额为目标结点,又根据不良资产的分类把目标结点从会计学角度进一步分解为不良流动资产、不良固定资产、不良长期投资、不良无形资产和不良递延及其他资产五个结点。再对这些结点进一步分解为直接前序结点,例如不良流动资产又可分为不良应收款项,不良存货,不良短期投资等直接前序价值结点。根据需要还可继续进行分解。

其次,构造局部影响图。目标定向构造影响图方法有利于多学科专家进行交流,因而可将图中的边界结点按专业分类,一个学科的专家负责该领域内的图的构造。本文把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划分为三个最重要的五个方面,即产权关系和投资体制、监督管理、处置渠道、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其中后两者为内部风险源,也是最核心的因素。

再者,变量因素的合并和核定。当整个影响图的关系层构造完成以后,有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图中存在相同的结点,尤其在不同的局部,因此在把局部影响图合并为总影响图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并相同结点。

最后,综合考虑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源,核实有无漏掉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有发现,要分析判断与图中其他重要变量的关系,将其正确地连接起来,得到一个完整的影响图模型,并给予编号。如图1所示:

四、构造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及数值层

首先,定义模糊影响图中的两类模糊集。

频率模糊集的定义。我们可以把频率范围从0到1分成10等份,(0,0.1,0.2,…,1.0),然后根据决策者的偏好,依据专家咨询,确定频率模糊集及隶属度。例如,高(H)= {0.7/0.5,0.8/0.7,0.9/0.9,1.0/1.0};中(M)={0.3/0.2,0.4/0.8,0.5/1.0,0.6//0.8,0.7/0.2};低(L)={0/1.0,0.1/0.9,0.2/0.7,0.3/0.5}。

状态模糊集的定义。根据已确定的价值结点的状态空间,即不良资产的变化幅度,我们采用变量增减百分比来描述变量的不确定性,首先将变化范围设定为0%-50%之间,将变化范围划分为几等份(-50%,-40%,…,0,…,40%,50%),然后根据决策者的偏好,依据专家咨询,定义状态可能性的语言性质,即状态模糊集及隶属度。

比如:提高很多(HI)={20%/0.2,30%/0.6,40%/0.9,50%/1.0};

提高较多(MI)={10%/0.3,20%/0.7,30%/1.0,40%/0.6};

提高很少(LI)={0%/1.0,10%/0.8,20%/0.4);

无明显变化(NO)={0%/1.0)。

还有一些变量需要其他的语言描述,例如某一事件是否发生――“是,否”,投资体制的――“优,中,劣”。这种情况下,变量的状态模糊集及隶属度。如下:优(G)={优/1.0,中/0,劣/0};中(M)={优/0,中/1.0,劣/0};劣(B)={优/0,中/0,劣/1.0}。

其次,定义模糊影响图的数值层。对于独立结点,需估计其各种可能状态模糊集及对应的频率模糊集。对于非独立结点和价值结点,只需要知道状态空间并估计模糊集即可。为建模的简便及模型的可求解性,应尽量建立同种类型的状态模糊集,在不良资产风险源影响图模型中基本采用“提高很多”、“提高较多”、“提高较少”、“无明显变化”、“降低较少”、“降低较多”、“降低很多”这样的语言词汇。

再次,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确定模糊影响图的函数层就是确定变量间的模糊关系,即只需要以语言值估计结点间的成对关系。对于变量间的关系,有专家语言描述结点间的成对模糊关系。例如,结点4“投资体制”与结点23 “不良资产”的模糊关系:IF 结点4“优”,THEN结点23提高很多;IF 结点4“中”,THEN结点23提高较少;IF 结点4“差”,THEN结点23降低较多。

五、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风险模糊影响图评价

通过采用模糊影响图方法进行计算,得价值节点不良资产的频率矩阵,例如:

从上面价值结点的频率矩阵中选取一行,使本行与其所对应的频率的乘积的和在所有行中最大。根据公式 = / ,得到价值结点变动即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概率值,如表2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分析得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减少概率较高,超过了10%。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增加的概率比较稳定,都在6%以上。

六、结束语

模糊影响图方法将模糊变换与影响图理论相结合,既能克服传统风险分析方法上的缺陷,又能克服影响图结构中概率获取上的困难,是一种有较大应用前景的决策和风险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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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风险,指的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资产评估活动所可能造成利得损失的概率。这种损失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评估价值区间同客观价值的不相符,也可能是评估主体发生行为失误引起的,同时这种失误很可能导致利益受损者对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进行诉讼并要求其承担责任,赔付损失。当中包括广义风险及狭义风险两种类型,狭义风险主要是那些突出风险表现不确定性的部分;而广义风险则是指那些突出风险损失不确定性的部分。换言之,广义风险更容易带来利益或者损失。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要类型

首先,立法风险。因为个人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实环境的限制,因此有关机构在制定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规章制度时常常受到历史的局限,若干年后,若资产评估立法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则较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钻法律空当的机会,同时以前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很可能因为难以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而给资产评估造成一定的风险。

其次,执业风险。我们所说的执业风险作为资产评估风险中最普遍的一种,目前国内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数量庞大,然而资产评估者的专业技能及个人素养千差万别,大部分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无法满足基本的专业要求,若评估人员能力缺失,在开展评估工作的时候就可能给评估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甚至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便会对相应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进行诉讼,评估机构也需要为此承担诉讼费用及败诉后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执业风险。

再次,管理风险。这种风险即为主管资产评估领域的行政机关在对资产评估过程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中,有两点需要特殊说明:第一,现今国内资产评估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尚未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农林业、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主管,由于主管部门过多,导致了资产评估工作无法达成一个一致的标准;第二,中国现阶段的资产评估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及控制职能。对法律规范的制定及行业发展的规划等均隶属于规划范畴内。与此同时,像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规范制定等均隶属于控制范畴。

最后,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通常是由于当事人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运用不当或失误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普遍体现为下列几种情况:首先,评估当事人不恰当地运用了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其次,评估当事人未能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表明的评估目的来合理运用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第三,当事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的时候对评估期后的某些事项造成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动没有考虑周全。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分析

(一)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的个人素养及专业技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力作用尤为关键。因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细致的工作,因此要求评估人员拥有足够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专业评估能力以及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与此同时,还应当与时俱进,学习进步。另外,我们也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同时使他们尽快形成良好的创新发展意识及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观念,最终为培养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综合型人才、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考虑到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具有严肃性、涉及评估当事人根本利益的事项,因此,我们需要对它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目的是令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带动评估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对资产评估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坚决拥护评估结果的法律效果及其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或者失范者的行径,使那些企业扰乱评估行业秩序的不法分子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借助法律规范的严格要求,不断净化资产评估行业的环境,并有效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风险。

(三)健全有关的管理机制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就应当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为此,我们应尽快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统一的管理,给资产评估业创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另外,应当逐步构建起更加严谨的执业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并且严格规范评估机构出资人资格及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还有一点,就是构建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强化业绩考核,不断提升执业水平、优化执业效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进而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及管理风险。

(四)健全有关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是每一个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保障。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讲,为了保障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客观性,就应当尽快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来加强对评估单位及评估者的监督力度,目的是避免评估失真。这种监督一定要由政府部门同社会力量一同完成,并且根据有关的法律规范,完善相应的技术监督手段,真正构建一套科学系统的资产评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及行业机构间的联系,清楚各自的责任,进一步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风险和管理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资产风险的评估有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但同时在诸多环节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及防范。现阶段,我国政府及企业均已意识到资产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也在不断地完善资产风险评估体系,相信资产评估工作会得到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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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1.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

资产评估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由于进行资产评估而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造成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或者是评估主体出现了行为失误造成的,而且极其容易引发利益受损者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进行民事甚至是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这其中又有广义风险和狭义风险之分,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不确定性的属于狭义风险;而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属于广义风险。广义风险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可能从中获利,也可能没有利益损害与利益收获。

1.2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

1.2.1 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工作具备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交易的积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

1.2.2 未知不确定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其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发生什么类型以及发生多大程度的风险都是未知的,所以其具备未知不确定性。

1.2.3 潜在性。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如果当事人的利益没有遭受损失则相安无事,一旦当事人的利益损失达到了当事人不能容忍的地步的时候,潜在的可能性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备潜在性。

1.2.4 阶段性。一旦资产评估工作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损害,而且被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诉讼,这种潜在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也就是说前阶段还是潜在的风险,后阶段就可能爆发为事实风险,所以说资产评估风险具备阶段性。

1.3 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

1.3.1 立法风险。由于人的意识要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跟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受到当时的历史局限,经过多少年后,如果资产评估的立法不能够及时更新与时俱进,那么就很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钻法律空子的可能,之前确立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因为不能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给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一些风险。

1.3.2 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主管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部门在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其中有两点要特殊说明:一是目前我们国家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统一,不仅由财政部门主管,还由林业、房产管理、农业等部门主管,主管部门过多,造成资产评估工作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二是我们国家目前的资产评估管理职能主要有两个,分别是规划职能和控制职能。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的规划等都属于是规划职能范围内的。而像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制定执业标准以及进行国际协调等都属于是控制职能范围内的。在我们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风险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由于评估的主管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存在一些政策上的冲突甚至是矛盾,所以各部门在进行职业标准制定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进而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产生

影响。

1.3.3 执业风险。执业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由于现在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众多,资产评估人员数量庞大,但是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的执业水平都达不到专业标准,如果评估人员的水平不够,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容易给评估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就会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就要承担参与诉讼的花销以及败诉后给当事人的损失补偿,这就是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1.3.4 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于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一些风险。常见的表现有三种情况:一是评估当事人错误地使用了已经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二是当事人没有遵循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三是当事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果的过程中对于评估期过去之后的一些事项而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发生变化没有考虑到。

2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面临的问题

2.1 评估人员总体素质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制度来进行评估师的选拔。近年来,我国又开始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来对评估师队伍进行专业划分。目前已经有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具体的分类,发挥了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而分级则是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经验把资产评估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等级越高的评估师其评估经验越丰富,评估水平越高,评估质量越好。但是由于我国市场混乱,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以及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组织或个人在考试之前泄题给考生,评估师的分级制度审核也不够严格,加之国内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所以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真正有水平的高级评估师很少,评估师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不高。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发生过的众多评估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资产评估方面极其不完善,缺乏全面的法律支撑。已有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还未形成可以全面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的作用。所以,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而导致资产评估纠纷频发,而且纠纷处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常常引发诉讼双方的不满。而且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市场上经常出现虚假评估现象。

2.3 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行业问题百出,矛盾重重,跟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众多行政主管部门各持各法,没有达成一致,造成管理风险频发。而且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人员经常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评估操作,导致评估风险频发,还有很多机构急功近利,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经常承揽诸多超出机构本身评估能力范围之内的业务,所以就会经常出现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估结果,久而久之就会给机构的名声带来极大的损害,这都跟我国普遍存在的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

2.4 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资产评估起步晚,相关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更是不够完善,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众多,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情况,不但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反而降低了对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而且评估行业的新闻曝光率低,社会监督氛围差,行业内部存在很多不正当竞争现象,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很多评估人员都粗心大意甚至是违背道德进行虚假评估,不对评估质量负责,导致评估行业的口碑下降,十分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2.5 评估报告不规范

现实生活中存在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由于资产评估报告表述不恰当而引起当事人误会,进而引发评估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评估报告随意不规范,很多地方阐述得不够清晰,经常给当事人造成麻烦甚至是损失,所以常常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对评估机构或者是评估师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也常常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败诉,所以必须要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报告,做到严格规范、清晰明了。

3 加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对策

3.1 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

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作用至关重要。资产评估工作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工作,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必须要具备很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的评估水平以及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且要经常学习,与时俱进。必须要加强评估队伍的素质水平建设,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素质培训,培训他们专业的评估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且要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提高其法律意识,加强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教育,使资产评估人员都能够成为综合素质很强的应用型人才,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3.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涉及到评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法制化,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引导评估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不让非法分子浑水摸鱼,与此同时,必须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做出明确法律界定。积极捍卫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与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或是失范者的违规行为,让那些破坏评估行业制度的不法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净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

风险。

3.3 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

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行业自律。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为资产评估行业打造一个规范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尽快建立严格的执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规范评估机构的出资人资格以及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最后要形成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加强行业考核,严格把关执业质量,保证评估的正确性,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

3.4 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

监督是任何行业长远发展都必不可少的保障。对于评估行业而言,要想保证评估结论的安全可靠就必须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的监督,防止其评估失真。这种监督必须要由政府与社会共同完成,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技术监督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资产评估监督体系,尽快理清政府、社会、行业机构以及评估师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监督到位,科学有效,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下转130页)(上接194页)

3.5 完善评估报告,加强自我保护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要吸取教训,要想减少纠纷或者是尽量保证自身在与机构进行法律诉讼过程处于有利地位,资产评估机构就必须要加强对评估报告的规范,积极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做到严格规范、内容严谨、语言表述精炼准确,大力提高评估人员严谨的评估意识和专业的评估水平,这才不容易引起执业风险与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 结语

世界范围内资产风险评估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它对于促进企业资产扩大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其本身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其风险识别、预防,极力降低资产评估风险的风险系数。目前,我国政府跟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都在积极完善资产风险评估制度,所以,相信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谭舒蔓,高兵.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

[2] 范雪,张煦.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4).

[3] 汪芹.试论资产评估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企业导报,2013,(20).

[4] 张翔.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篇5

一、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评估人员要通过密切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动态地分析无形资产的风险种类和风险影响力。通过对形成无形资产风险的主要原因的分析,可以明确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范围的不确定性,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分配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外界产业环境、行业行政性发展规划及政策对无形资产使用的影响,对应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不确定风险。

(三)无形资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及竞争程度,部分无形资产的市场影响度和占有率,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等等,对应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所能获取的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资产的隐性成本、机会成本,资产的较低使用效率、操作不规范,管理上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应的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及利用效率不确定的风险。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毁损甚至产生负收益的风险。

二、无形资产风险识别方法分析

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可以借鉴有形资产的风险识别方法,同时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角度全面剖析企业采用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无形资产风险及其形成的根源。

(一)资产形成流程识别方法,即对项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从其形成流程中分析,对每一个过程、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潜在的风险,挖掘产生风险的根源。例如,对于项目中涉及的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研究品牌资产从创立之初到形成品牌影响力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使品牌未来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因素,并预估如若风险发生可能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和为预防风险企业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费用。

(二)类比借鉴分析法,即分析企业实施某个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及涉及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寻找相似环境中的同类无形资产,借鉴该同类无形资产已经识别或暴露出的风险对比分析项目中的无形资产的风险。比如专利权,该类无形资产已经为企业和社会所熟识,比较容易找到符合条件的相似资产,通过类比借鉴分析,可以对其风险进行识别。

(三)职能结构分析法,即充分利用企业的职能部门分别在不同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无形资产风险分析,财务部门针对无形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就无形资产风险清单进行调查,企业管理层就无形资产事故组织专家调查等。比如商誉这种无形资产,在企业进行项目评估时,必须考虑项目的实施成功与否可能会给企业的整体商誉带来的影响,就可以采用职能结构分析法,识别其各种风险,进行相应地风险管理。

三、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

对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是为了帮助识别鉴定无形资产的风险,而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识别是对无形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无形资产特殊性以及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评估中可行性决策的风险。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认识,践行无形资产风险管理。

(一)无形资产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即对无形资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程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的无形资产风险管理准备,对无形资产风险认识、评估与管理可以使企业的项目评估结果更具说服力。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确定风险类别;其次,采用定量的方法计算预测风险的期望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分析模型,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一步分析。鉴于无形资产的高风险高收益高破坏力的特性,必须尽可能的对无形资产可能面对的各种情景加以分析,重点关注风险发生概率大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控制。对无形资产进行风险控制,一是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要评估与相应的无形资产对应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及动态管理无形资产风险的能力。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发生之前能够进行事前控制,控制的手段不应仅仅局限于风险管理计划中的风险规避措施,还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变措施。二是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三是风险发生后,能够形成反馈管理机制。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这一战略性发展资源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科学技术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利益来源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但是,无形资产所固有的风险及其特征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巨大损失。正是由于无形资产的地位日益凸显,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项目评估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相应增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及其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无形资产的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戴洪健,邱展法.无形资产评估探讨[J].南方论刊,2007 (02):42-43.

[2] 刘霞,傅国林.无形资产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防范[J].会计师,2013(05):9-11.

篇6

宋跃晋,女,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资源地位日益凸显,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18%,并且对其他经济部门还有间接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资本的支持,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握有大量知识产权资产的同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各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融资平台,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先后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具体情况还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服务机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较2010年增加28%),3年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共有21665项专利获得实施许可,1953项专利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仅占获实施许可专利数的9%,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主管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商业金融机构都做了诸多努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推进仍然较为缓慢。

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决定金融机构是否放贷以及放贷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特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其价值评估面临着诸多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它并不像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在质押融资中对其价值的评估也具有较大弹性。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而言,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仍然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其在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存在巨大风险:

1、权属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续产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性。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一旦因权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如专利权因未交年费或授权期届满而失效,或专利权取得后又因他人的异议而被撤销等,此时的知识产权将毫无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限制会影响其价值,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导致过高估值。

(二)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促进技术创新,赋予权利人某种经济上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内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可见,知识产品在权利存续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影响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进步、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或技术路线改变而导致替代技术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又称强制授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版权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一种许可方式。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等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而不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3、市场化风险。很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是与其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协同配合,其产生经济价值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如商标权的价值与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息息相关。

4、侵权风险。主要是指产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冲击,从而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侵权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山寨产品”充斥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债权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能通过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流动性风险:一是是否存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不畅将严重影响其价值;二是某些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附于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团队,且必须与一定的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使得这些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极低。

据统计,我国企业的专利利用率为86%,而其中96%的专利是由权利人自己实施的,仅有4%是以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专利权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变现的困难。

(四)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的知识产权估价方法,现有的评估方法也只适用于重要专利和驰名商标。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其复杂性而言,仍然缺少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应用,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的附着性特点所选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评估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评估人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资产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计算简便,但与知识产权自身所能带来的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可见,从政策层面上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采用市场法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它的应用则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出预测,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其价值,它符合知识产权的知识属性要求,但其操作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门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加强评估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评估、预期经济价值的评估、风险评估等,它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权属的确定性; 二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前景; 四是持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存续期限; 六是是否已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是否已产业化; 七是未来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八是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权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经验, 进一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 提高评估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学、会计等多学科领域,银行培养内部专业的评估专家成本较高,难以独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保证评估结论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术平台。同时,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成功能够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间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应以其强大的财力和良好的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中介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委托,根据知识产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情况,结合权利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价值评估,作出是否适宜贷款、贷款额度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对于为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要公开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标准、估值的影响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场等背景因素、允许的估值误差度等,并承担因估值严重不准而给银行带来的贷款损失。

(四)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

银行设置质押资产的出发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即当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可见,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质押品的评估价值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应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企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研究开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来进行的。据统计,当前我国三分之二的专利分布在中小企业中,银行向这些企业,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看中他们的发展潜力,银行应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值为30 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赋值为20分,成长性指标赋值为20分,四项指标加权得分必须达到70 分以上。可见,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能够对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与增长作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不仅可以保证贷款的投向,还可以保证企业的还款能力。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构成,其业务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公司资源分散,没有开展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业务,银行对担保行业的资信认同度也不高。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担保模式与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靠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天津市对涉农高技术生产者的小额贷款实行五户联保的联合担保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由县级政府成立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对农户、信用社和开发银行提供双向担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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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02).

[3] 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02).

[4] 丁锦希、顾艳、王颖玮.中日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创新药物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案例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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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概念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包括无实物形态、具有超额获利价值和能持续发挥作用这三点涵义。国内外对无形资产还没有形成共识,目前对其的定义方法有比较法和列举法。如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是无物质实体的资产是从比较法的角度予以定义,而美国的哈特菲尔德于1927 年提出的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他类似的资产则开创了列举法定义无形资产的先河。之后又有不同学者对其不断的完善。本文所指的无形资产是广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的体现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可能会使评估结果与客观价值存在偏差,从而误导交易双方而引发纠纷。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近年来出现的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等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是评估的对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另外,企业某项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可能是由于另外几项无形资产的综合效应,这便造成了无形资产的交叉重复评估。例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这便给海尔商标的评估带来了困难,容易造成重复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受限。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其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加之研制与开发耗费的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中,必须确定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基本指标。但无形资产的收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状况、行业竞争、外界市场环境等,企业收益额预测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除了法制的保护期限和合同约定外,还受到科技发展的冲突,无法准确预测和确定。最后,无形资产的折现率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的影响,难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三)评估主体的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专业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而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权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因此承担诉讼或仲裁及赔偿责任等风险。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参考物,需咨询相关的专家;某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外是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较困难,加之评估中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并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没有完全成熟,资产评估行业不规范,由委托方提供数据和资料,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质疑。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风险

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一般是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变动多,但其实际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因此,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在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得出模拟价值。并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通常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不按约定,策略性使用评估结果,或因使用人本身素质问题,不清楚此方面相关规定,从而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三、无形资产风险的防范

(一)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环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与当前经济中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密不可分。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咨询,向评估机构提供可参考的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降低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而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最后,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使其真正成为履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社会中介行业。

(二)评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意识。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理念, 对于超出自身评估能力的资产业务,应不予接受。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评估损失理赔制度和评估风险保障机制,提高评估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以评估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促使员工积极提高评估的质量。加强职业道德观的建设,做好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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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明确提出,是在金融危机爆發以后,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小,可运作资金减少后,更加举步维艰。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考虑到中小企业尤其是其中较大比例的科技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了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开展金融贷款,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难题的解决。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7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發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發展的需要开發保险品种”。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题中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其后,科技部發布《关于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發展的意见》,指出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监会和科技部也联合發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将逐步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法律作出规定和政策提出要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1月选择6家单位作为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随后,各地方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發展,如,上海制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江苏、广东等地均出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只能以担保人担保或实物作为抵押物的担保融资形式,实现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也能实现融资,此点对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企业的生存与發展是极为有利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發展至今数年间,虽然各地开展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政府贴通过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的方式进行广泛推介,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身所具有的高法律风险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融资规模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据《南方周末》报道:截至2012年9月底,汉口银行光谷分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57亿元,占总贷款金融的6.58%,同时要求企业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仅对6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涉及發明专利、商标和版权,贷款规模总额1亿元。另一方面,相关文献资料及报道材料反映,目前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多种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政策性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间接融资);江苏模式(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北京模式(展业通);天津模式(组合担保)。从这些模式中不难發现,知识产权质押在融资中担保作用比例越大,其所获得融资的资金比例越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能够试点推广,除有政策性引导外,更多地依靠其他担保形式(第三人保证、实物抵押)才能实现融资目的(仅有江苏采取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模式,但其融资规模处于很小状态);在知识产权种类上,金融机构更多选择的是發明专利、商标权及著作权,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几无触碰,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虽有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但在金融机构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究其原因,其中除有经济性原因之外,面临的主要是法律保障的瓶颈。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障碍或制约發展的因素,专家学者更多的讨论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其首要原因。目前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权利质押”之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由于担保法本身法条只作原则规定,实际操作中不仅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相关部门亦未有统一的具体规范提供依据,因而金融机构实际操作时依据不明确而产生较大的风险,从而望而却步。其次,更多的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最核心的部分,但目前国内的评估缺乏规范,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给予准确、规范的价值评估。再则,是认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欠缺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發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着于价值评估机构和体系的公信力方面,但这些外部体系的建立,都没有从知识产权本身与实体财产权利的区别特征入手解决根本性问题,即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问题。

1.建立知识产权权属状态专家评价机构,保障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属稳定性

众所周知,实物性财产在形成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其价值是稳定的,因而其作为担保物时的担保价值是容易确定且是稳定的(这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所以以物抵押担保的融资方式中担保权利价值是稳定的,而风险较小;同理,以“人”作保融资模式下,“人”的保证能力也是以其所持有的资产体现的,包括企业信誉,通过资产规模、价值评估或经营业绩都可能量化地体现其保证能力,这种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显然也是较为稳定的。在以上的财产权利中,除非有所有权人的其他处分行为,其保证能力是能够持续持有的。所以以物作押或以人作保的融资模式中,担保的作用是稳定的,法律风险较小的,当然由于各方面都已形成相应的规范,也有据可循,所以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这种驾轻就熟的融资模式。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与实物资产及能以实物价值体现的“人”的能力相比具有资产无形性的区别特征,使得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感到难以掌控,望而却步。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取得和保持的法律特征,使得其用作质押融资时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权利的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用作质押融资,对于权利人来说,其产生价值的前提是权利人必须要无瑕疵地拥有相关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持有相关权利,这样才能不仅体现价值也才能保有价值,才能对所融资金提供保障,这也是金融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的概本所在,因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先解决的法律风险即在于权利的拥有并稳定持有,而恰恰由于知识产权的授权特性,使得知识产权在其被授权后权利存续期间,其权利人的权利状态是不稳定的,一项已明确了权利归属的知识产权在存续期间有被他人提出异议、争议或无效、撤销等请求,甚至导致无效的可能,而形成质押权利不稳定的法律风险。

在专利权方面,《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發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發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专利包括發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只有發明专利是经过实质审查后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作初步审查后即授予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任何人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授予条件的,都可以提出无效请求,这样就使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该专利权将视为自始不存在,如果该专利权此前已用作质押贷款,则将使得用于质押的标的物亦处于“自始不存在”的状态,权利质押自始失去担保意义。

相对于专利权,商标权利因其经历授权审查程序,权利状态有所稳定,但同样也有被撤销的可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从法律规定可见,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可以根据不同法条规定的情形理由提出撤销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确定具有撤销情形,将裁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如果产生这样的商标被撤销的结果,亦将产生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缺失,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作用失去。

正基于对于知识产权权属稳定性的担忧,使得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对于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选择“小心谨慎”,更多选择發明专利权、驰名商标等权利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从而使得大量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一般注册商标权的中小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难以利用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融资。

所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应当稳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即应考虑稳定知识产权的权属。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专利法对于专利权复审的规定,对于用于融资的知识产权应当通过实质审查或复审,从效率角度考虑,这样的实质审查应当建立有“快速通道”,而这样的快速通道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设置有所冲突,也与现行的复审现状相矛盾,但可以在复审体制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权属评估机构,诸如专利查新检索机构对专利技术创造性、新颖性状态进行检索一样,专业地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状态提出专家意见,为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评估提从依据。此点类似于银监会和科技部在下發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服务;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科技专家,为科技贷款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做法,不同之处在于不是以各银行分别设立评价机构,而是根据权利类型设置全国统一评估机构,即由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著作权管理机关统一设立评价机构,统一评价对比体系、统一评价审查标准。

2.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方法,保障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价值的统一和稳定

准确地担保物的担保价值,对于融资规模和融资安全风险都有极为重要意义。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如何准确地评估质押物一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了能否用于融资以及所融资金规模,在融资规模需求确定情况下,它决定了融资安全措施的需求。如前述,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权属的不稳定性,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稳定,因而评估难度较有形财产的评估难度更大。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目前适用于有形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方法与知识产权评估并不相适用,比如有形资产中不动产评估经常适用的重置成本法,在知识产权评估中并不能适用,尤其是發明专利权的价值评估。發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發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新颖性“是指该發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發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而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發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發明专利权与此前技术是不相同的,不能作同等对比,缺少重置的对比参照物,也就无法适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本身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或是著作权,普遍具有独特、唯一的特点,因而都难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而价值评估的另一方法——市场比较法,其需要以市场同类标的物进行价值比较才能进行价值评估,仍以發明专利权为例,由于其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在市场上已难有与其同质的技术进行对比,选择目前市场中已有技术进行对比,难以反映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该“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恰恰是發明专利权的价值所在,因而市场比较法是不能准确评估出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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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

    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

    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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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概述

1.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成果不仅对资产评估业务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在一定情形下对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负有严格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由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组成。专业责任是指评估人员违反行业有关专业规定和要求而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2.各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借鉴

美国为了整顿不动产交易活动中的评估行为,维护联邦金融秩序,联邦政府颁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该法令是美国联邦政府有关资产评估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根据该法令,美国的各个州都制定了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方面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的管理部门、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考试以及后续教育要求,违法行为等。因此,各州的不动产评估师注册法与美国的其他相关法律一起,规定了不动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澳大利亚各州根据法律规定由州政府对评估师实行注册管理。具体有行政处罚,民事和刑事处罚构成。其中行政处罚由公平交易局总干事以命令形式给予处罚。包括谴责或警告、一定期限内暂停执业、一定期限内取消注册,之后经申请视情况可以恢复注册。民事和刑事处罚,如果未按照该注册而作为评估人员执业,或者为本人做广告声称自己具备评估资格,最高处罚可达5个单位数额的罚款,或者判处6个月的监禁。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可以分为专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专业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评估师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评估执业过程中因评估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适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行政干预,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最大的特点是补偿性,以此使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恢复或补偿,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种类型。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责任的风险类型

1.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不健全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法治化工作正在完善过程中,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评估准则和规范的科学性也在完善过程中,由此,不可避免地会给评估带来一定风险。例如之前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踏勘阶段,在整理评估资料时对资产权属的关注上就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评估师应对资产权属负完全责任。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资产是否属于委托方所有以及委托方是否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利,属于委托方的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属于委托方的责任。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准则规范不断健全,这一问题也得到了确认,即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权属上没有鉴定的职能,也不必对其权属鉴定负责,但是,评估师应该明确知道,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应在评估过程中给予关注,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披露。

2.专业能力有限引起的风险

由于评估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评估师必须具备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应该向有关专家咨询,或与其他评估师共同完成。评估机构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对客户产生误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就会引起风险的发生。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的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引起的风险

如果评估人员在资产价值估算时工作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作环节或选取参数有误,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有关各方面造成损失,风险就难以避免。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风险防范

资产评估的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得以产生的条件又大量存在,这使得资产评估必须把评估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然而,评估风险只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非是一种必然性。防范的好,资产评估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防范资产评估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资产评估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

一方面是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出台和完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业务指南,使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得到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2.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评估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同时也反映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的强弱。评估人员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准则,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3.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每个专业评估人员都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对于不讲道德的行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必须严肃处理,绝对不能只顾眼前蝇头小利,而姑息养奸、酿成大患。

4.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自我建设,努力使资产评估过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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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进而给兼并企业带来潜在风险。资产评估的效果取决于三方面,即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评估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并购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煤炭企业资产评估的独特性在于煤炭资源的存在。煤炭资源占煤炭企业资产的相当大部分,对其价值评估存在的风险包括:储量方面的风险,矿产品价格风险,经营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等)。其中经营风险和经济风险分别来自于并购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属于企业管理水平与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此处不做深入研究。本文着重从信息准确性和评估方法有效性两方面出发,对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做出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进 在并购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可能存在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的情况,或者夸大自身的价值和收益信息,使得相关重要的定价信息得不到充分、准确的披露;同时就我国的资产评估环境而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较多虚假成分,以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进行兼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兼并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无法准确判断。并购估价过高,势必造成并购企业经营收益降低,使企业增长缺乏权益基础,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为了改善煤炭企业并购中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一方面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它是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对其进行合理使用是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注重表外资源,表外资源对于目标企业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表外融资和某些重要信息没有在财务报表内反映而引发的风险。

对我国煤炭行业而言,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企业还应要求原矿方代表、参与兼并重组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中介审计机构四方签字,明确责任;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原矿方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通过采取以上种种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资产评估风险。

(二)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本文着重分析以下两类: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1)资产基础法。以资产为基础的评估模式又称账面价值调整法,是评估企业价值最简便的方法。该方法认为:企业价值是企业所有的投资人对于企业资产要求权价值的总和。资产基础法的基本评估思路如下:一是流动资产。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二是非流动资产。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如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房屋、井巷等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重置全价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三者之和。三是负债。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四是企业权益价值=总资产评估价值-总负债评估价值。从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来看,其合理应用有赖于三个前提条件:资产的重置成本和变卖价值容易估算;资产的获利能力与重置成本密切相关;企业的绝大部分价值由其所掌握的自然资源组成(智力资本比重较小)。所以,现阶段,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

(2)收益现值法。收益法即按照收益途径、采用DCF估算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该方法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然后选择合理的贴现率(IRR),将未来的现金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企业需要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只要在这些条件下,估值结果才能具有较好的客观性。鉴于我国煤炭行业目前的客观环境,为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除了根据并购目的和目标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外,还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来提高评估准确程度,得出不同的结果,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降低评估风险。

三、唐煤公司资产评估实例分析

本文以2009年6月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例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分析。

(一)兼并企业背景分析 在进行评估前,兼并企业首先研究了唐煤公司的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架构以及企业优势和风险分析,并统计出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2)优势及风险分析。一是优势。在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下,山西淘汰小煤窑势在必行。而根据唐煤公司目前已实现机械化采掘和陈家沟矿采煤方法改革即将实现综采的情况,企业已不在关停之列,再加上重组其它煤矿后,公司储量将会大大增加。这些因素必将使唐煤公司有较大的发展前途。二是风险。包括安全事故风险和成本价格风险,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环境风险较大,在危机导致的煤炭产量下滑及价格走势不佳的背景下,成本上升令人担忧。

(二)评估前提、限制条件及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是唐煤公司截至2009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为唐煤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是2009年5月31日。

(1)评估限制条件有: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储量数据,是依据企业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储量核实文件,其准确程度评估人员无法确认;由于企业的长短期借款合同和入账凭证提供不齐全,账面余额中只有部分得到银行和信用社函证回复。

(2)本次评估遵照相关法令原则,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且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在企业价值整体评估的收益法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是直接以近三年的实际经营财务指标为基础,对未来一定经营期限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作出预测,这样其评估结果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因此,就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而言,资产基础法的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

四、结论

通过以上理论及实例研究,本文发现:对于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并注重表外资源,明确参与资产评估各方的责任,提高评估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对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结论,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观察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这三年的运营状况,不得不承认,经过细致入微地资产评估,企业大大降低了财务风险,此次收购可谓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功的案例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唐煤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7,264.91万元,且资产基础法下,唐煤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9,076.12万元。2012年3月28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收购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唐煤公司80%股权,这一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中煤能源做强做优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公司优质煤炭储量,提升公司煤炭产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2009年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科学严谨性。

并购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并购过程中向被兼并企业支付与实际不符的高昂费用,就一定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目标企业的每一个财务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以及科学专业的评价。本文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意义,相信通过本文的结论和实例参考,我国煤炭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风险,实现并购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1]崔展伟:《浅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财会通讯》2012年第29期。

[2]李宁:《资产评估问题浅析》,《企业技术开发》2011年第16期。

[3]刘新峰:《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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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1)资产评估定义。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与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资料,依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公允、法定原则、工作程序与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人资产按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与估算的过程。资产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能否对被评估对象的存量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价,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各方在使用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性。并且资产评估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环节,能为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2)资产评估的特点。资产评估业务跟会计核算和其它资产评价业务相比较而有自身鲜明的特征。现实性——资产评估是为揭示被评估对象的现实价格,依据某一时点的市场环境与资产状态来对资产进行估价。市场性——资产评价行为具有明显的市场化性质,其主要功能体现在评估资产必须依据市场跟模拟市场。预测性——资产评估的预测性体现在利用资产的预期潜值来说明其现值。公正性——资产评估本身其实是一种社会公正性的中介服务行为,务必依据公允的标准与程序来进行,坚持的立场要公正,得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必须要符合公正性的要求。咨询性——资产评估的咨询性主要彰显在所评估的并非资产的实际价格,因为资产的价格只能在经济行为的交易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3)资产评估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为经济活动服务的,其正常有序的展开,对产权的交易与资产保值、增值依据的提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资源优化的配置、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这种事件是可能带来损失或者伤害的。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社会性、可控性与发展性等特征。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导致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价值与价值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偏离,致使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笔者通过梳理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将资产评估风险归纳为不可控风险及可控风险。

(一)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主要是因为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风险。但是,不可控风险却往往导致评估结果产生巨大偏差。不可控风险具体可分为:(1)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没有指定具体的法律体系,导致资产评估行业在评估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并且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也没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致使资产评估结论难以验证。(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还比较年轻,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相对而言比较缺乏,评估人员与评估机构在具体评估操作的过程中,却没有标准的资产评估准则拿来参考,进而导致产生执业风险。(3)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难以找到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外带存在着大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无形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估风险。(4)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划,导致这些行政部门在管理的时候会出现职能混乱的现象。往往会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执业标准或者实施不同的管理手段。这些政府失败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有些行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进行强行干预或受人贿赂评估结果进行操控操纵,带给资产评估行业的风险是巨大的。

(二)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自身可以控制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的控制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主要取决于评估人员自身执业能力操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及评估机构内部制订的相关制度。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可控风险可分为:(1)资产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上没有科学的制度建设,造成的评估风险。比如,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动机,而对一些存有争议或不合法的资产也进行评估。唯利是图,没有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这些情形都会给评估带来风险。(2)一些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对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精神没有遵循,给评估带来风险。比如,有的评估人员无底线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使用错误的信息资料等,致使资产评估存在重大的偏差。(3)一些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素养与能力有限或者不足致使资产评估存在风险。虽然我国明确规定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对其考核确定评估人员具备了资产评估的相应专业知识之后方可以持证上岗。但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情况,有些评估人员却不能灵活的面对,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三、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原因

(1)市场的不完善。相对欧洲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了600多年,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发展了30多年,金融、资本等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在对很多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市场的交易信息不透明、评估中需要使用的相关技术参数比较少,致使信息的可靠性比较低,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完全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参照物,进而使调整系数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根据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与调整系数,确定出来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就难以保证其准确性。(2)法律的不健全。一方面,资产评估行业没制定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除了当前财政部已经颁布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与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他的具体评估准则、评估指南等还尚未出台,导致评估人员执业缺乏充分的法律根据,难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法律约束的空缺,会让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带有许多主观性。另一个方面,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资产评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适应不了目前的实际情形,难以对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有效调整与约束。(3)业务素质低。资产评估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自始至终、交互影响的复杂系统过程。在这工作过程中,评估项目信息、计价以及三大评估方法的选择均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资产评估师评估资产时的不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资产评估师要求专业知识广博、工作经验丰富及执业能力很强。但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从起步到发展才20几年,适合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于实操还不够完善,工作经验对资产评估师而言更是短板,外带对资产评估师的后期培训等配套政策跟不上,致使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养低下、执业能力不高,不能百分百胜任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4)监管的不到位。目前,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很多,包括财政部、国土资源管理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林业部门等。每个部门对资产评估均有各自的行政法规。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而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有可能会相互冲突,并且这些不同的政府部门在遇到问题时就有可能出现推诿扯皮,减少了监管力度,增加了监管漏洞。一方面,监管力度小,资产评估行业就会有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滋生生资产评估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评估过程中可能会滥用评估假设,任意选择评估参数,使用不合适的评估方法,低估或者高估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监管力度小,资产评估机构缺乏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动力,致使当前许多评估机构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跟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导致评估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在评估工作过程中以工作速度跟经济效益为导向,而忽视评估质量。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对策

(1)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当前针对资产评估专业的法律还没有,判断法律责任均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出现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进而应该加快资产评估的立法工作进程,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推动制定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并且将其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权威性。(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资产评估机构应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企业长期利益的角度作为出发点,来规避资产评估风险。企业首先应该以员工作为切入点,注重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聘用已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其次强化项目团队的建设,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将评估业务培训的开展常规化,增加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指导监督评估人员的的工作,进而升华评估人员的职业素养。最后可外聘资产评估界权威专家作为企业顾问,有益于优化评估工作质量、规避评估风险。通过加大对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宣传力度,形成一种氛围,来增加其风险意识。(3)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规范与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应该统一职业规范,可以出台的资产评估准作为资产评估职业规范,来对项目进行组织和管理、以其来对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进行规范与约束。在实践中,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来进行执业。建立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涵盖受理评估业务、评估前期准备、具体业务评估过程、评估报告出具及后期的评估档案管理。各个阶段都必须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界定出进行评估时的必要工作过程,进而加强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来防范评估人员执业风险。(4)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大量的资料信息来参考,为了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风险,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已有信息的资源进行归类整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为评估人员所用,进而从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5)强化风险规避意识,注重诚实信用。企业的发展必须树立质量竞争意识,摒弃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诚信对于为社会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行业尤为重要。深化对风险的认识,其危害影响企业信誉度,加强信用的意识来防范风险。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拓宽,资产评估机构风险规避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越来越重要。本文深度剖析分析了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别、产生原因与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资产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参 考 文 献

[1]杨松堂.资产评估行业风险与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4(1)

[2]韩静.资产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2(9)

[3]王香珠.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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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如果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