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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一种资本动作方式,它是对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及其高科技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投资。从资金的流动角度来说,风险投资就是由融资――投资――退出――再投资等构成的资金循环活动。从这条资金链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环节是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它不但实现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目的,而且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业较为发达的美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我国风险投资业提供了有效地退出途径。常见的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主要有首次公开上市(IPO)、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回购、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它包括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或场外市场。二板市场是指主要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有着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动作规则,上市要求相对较低。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企业兼并和收购
企业兼并和收购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由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方法来实现投资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3.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要求回购企业股票时,风险投资机构可将企业股份返售给企业管理层。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障碍
1.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很难从主板市场退出
我国股市从建立之日起,就一直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以及扩大融资的政策背景下,以非国有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入主板市场。按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面上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来说过于严格。国内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出了高标准,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向社会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国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而且要求连续三年盈利。面对这些过于严格的限制条件,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都难以公开上市退出途径实现。
2.企业回购与破产清算同样受到现行《破产法》制约
风险投资是一种错综复杂的金融过程,它的规范化运作牵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风险投资难以走向法律化发展的轨道。风险投资退出也必然受到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风险投资的适用法律。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本着防范风险和完善市场机制的宗旨,对于企业回购有严格的限制,同时风险投资企业在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时也不能按现行执行。
3.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和产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
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基础,是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市场,处于转轨中的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发育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途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介入不深,产权流动不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风险收益回报。与所投资公司分享利润,占有该公司的或获得该公司的某项技术许可证的转让权和使用权等,这些都是以技术和产权能迅速流动为前提的。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途径的现实选择
1.企业兼并和收购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
企业兼并和收购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中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式。风险投资者通过投资股权出售给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为进入证券市场寻找资金后盾,实现风险投资资本的顺利退出。现阶段,风险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工在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时机,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结合,通过兼并和收购实现风险投资资本的间接上市。
2.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新辟途径
海外创业板市场由于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资金流动性强,而且上市条件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比国内市场要低一些,这无疑给国内部分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兴的退出途径。新浪、网易等在NASDAQ成功上市,复旦微电子也在香港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
3.创建我国的二板市场,实现IPO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最终途径
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创业二板市场,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但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公开上市仍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理想的途径和最终的奋斗目标。这是因为二板市场主要解决的是风险投资在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是风险投资与一般产业投资相区别的核心问题,也是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二板市场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其投资风险进对发达,在美国大约有30%的风险投资的退出采用了首次公开上市。对风险投资家而言,风险投资企业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使其退出价格最大化,从而获得最大的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对风险企业家而言,成功的IPO给创业者的创新努力加以股权补偿,这给予他们强有力的经济激励,而且IPO能够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企业家在风险投资退出时有重获企业控制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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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公开发行IPO。这是风险投资最佳退出途径,是风险投资家追求的目标。当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选择在证券市场上市,首次进入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称为IPO。实现IPO的前提条件是具有适合风险企业上市并且股权变现流通性很强的证券市场,美国最主要的风险投资上市渠道是NASDAQ,这是风险投资获得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需要指出是,我们说IPO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是就其投资收益率而言的,但事实上就数量而言,IPO并不是主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即便是在美国大约也只有10%至20%左右的风险企业能够实现IPO,其他超过60%甚至更多的企业采取并购方式作为退出方式。
2、企业购并。风险投资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如另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一家大企业,或是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掉。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权。但如果企业具有独特的技术和良好的前景,就会有另外的企业或投资者对它感兴趣,把它接管下来。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借机抽身,不但能收回全部投资,还能取得可观的收益。另一种情形是风险企业在经营的某一方面陷入困境,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是接管,这时企业的价值往往被低估,风险投资公司能否收回投资已是未知,更不用说投资收益了。
3、破产清算。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宣布破产清算是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每一家风险投资公司都要面对完全失败的投资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成功的投资项目来弥补。清算方式的退出是痛苦的,但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必须采取的断然措施。当风险投资者意识到所投资企业已无发展前途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时,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果断地抽身而退,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投资循环。因此,及时有效地清理失败项目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二、风险投资在退出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十几年发展的风险投资,至今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归纳起来,当前发展风险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缺乏退出所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在我国,十年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遗留问题很多,很不成熟,风险投资要想通过主板上市途径实现其退出,获得收益尚有一定难度。首先,主板市场由于门槛过高,大多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被拒之门外,风险投资的退出行为受到限制。其次,虽然创业板市场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低,上市对象主要是新兴高科技企业,是风险投资退出的理想场所,但我国创业板市场“千呼万唤不出来”,为风险投资的退出造成困难。第三,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具备法律规范的私募市场、多种形式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众多风险投资者和大量尚未达到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选择的场所和退出渠道,而在我国,这种“便民超市型”资本市场还未提到议事日程。
(二)风险资本产权结构缺陷制约了退出机制的形成。在我国,风险资本要想从产权交易市场把风险投资收回且增值或由其他企业并购风险企业是相当困难的。其原因在于:首先,我国产权交易成本过高,使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退出成本高,加大了投资的风险;其次,尽管产权交易形式开始趋于多样化,但是非证券化的实物型产权交易仍占主导地位,产权市场并不允许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第三,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第四,产权交易一般都通过契约方式完成,过程漫长。风险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成功退出的例子在我国尚不多见。
(三)缺乏熟悉风险资本运作的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由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相关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需要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专业素养,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少之又少,已经成立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者大多是由政府部门行政任命的。再者,科研体制的改革才开始起步,高校和科技研究单位的大量人才用科研成果去努力谋求商业利益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因此,风险投资所需要的大量创业者群体还没有出现。
(四)没有制定科学的技术定级标准和方法。由于风险投资主要针对高科技产业,因此只有明确界定高科技产业或给企业予权威的技术定级,才能保证风险资本投放目标的准确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增强证券市场服务于高科技产业的功能和效率。由于没有科学、统一的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风险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对其上市主体资格的认定就有可能出现偏差,使其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因其主体资格的认定偏差而丧失,进而影响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
(五)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着法律障碍。主要是缺乏股份流通和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风险资本进入和退出的核心是风险企业股权的交换,企业股份的制度安排和确立这种安排的法律地位则是实现股权交换不可缺少的基础。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很显然,按照这项规定,风险投资人无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其持有股份。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无法公开上市而无法出清其持有股权时,难以收回投资。
三、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高回报、高风险、高投资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建立科学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就成为风险投资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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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投资的特征
(1)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性、高风险性。风险投资通常以为具有高科技、尚未起步或规模不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因为这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具有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巨大市场潜力。所以,其高风险存在于市场、技术、资金、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其失败率很高,甚至达到80%。但根据利险对应的原则,风险投资只要成功,就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近年美国有项调查,对218家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查,完全没有收益的占14.7%,收益部分的占24.8%,且有60%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00%。[1]
(2)风险投资的权益性、中长期性。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往往采用参股的形式,其目的是等到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资产增值到一定程度,通过卖出股份获取高额差价。风险投资的投资周期一般要经历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试制造、正式投入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等过程,直至企业股票上市,投资者才能卖出股份,获得超额投资利润。事实证明,这一过程少则需要3至5年,多则7至10年,所以我们说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
(3)风险投资的组合性、专业性。投资者一般采用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的方法来分散风险。风险投资指是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为具备较大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的股权性投资,与传统工业信贷不同,传统信贷只提供资金但不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而风投不仅提供资金,且还向企业提供资本经营服务,比如为企业制定业务风险、改造组织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开拓潜在市场、树立企业形象。
2、风险投资的作用
(1)对技术创新起到推动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科学技术的转化为生产力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在科学技术这座茂密的森林里,每天都有许多的幼苗破土而出,但是它们的前景却是难料的,没有人知道哪棵幼苗能够存活多久,所以大部分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已经长成的大树上,只有少部分人才会去关注这些幼苗,从中去辨认、选择未来能成为栋梁之材的幼苗并加以培育,这就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科学技术的丛林生机勃勃,创新不断的前提与保障。[2]
(2)对国家竞争力起到增强作用。一个国家经济的创新能力,以及技术成果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将高新技术科技转化为商品进而形成产业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中之重。风险投资主要青睐的对象正是这类高新技术科技领域,因此,风险投资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与创造发明实施的重要培育措施与推动力量,可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健康成长,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向商品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飞速发展,进而增强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3)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提高风险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可以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高速增长,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稳定社会结构,从而推动社会平稳进步。Intel公司莫过于是最典型的例子了,它所生产的CPU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风险投资项目的失败则可以帮助人们及时认识并放弃不恰当的产品、技术或想法,进而避免进一步的投入和造成更大的资金损失,因此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也是风险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另一个贡献。[3]
(4)起到拓展融资渠道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对于这些高风险项目,传统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风险投资便成了这些项目得以实现、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并且风险投资机构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其他融资渠道,为项目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5)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支持作用。在美国,有近80%的新科学技术企业是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或按照风险投资模式发展壮大起来的,并且这些企业为美国经济增长贡献也是至关重要。我们耳熟能详的大企业像联邦快递、国际数据设备、英特尔、苹果、微软等公司,都是风险投资“ 孵化”的产物,可以说,如果当初没有风险投资,也就没有这些企业今天的辉煌。风险企业一旦资产壮大,风险投资的孵化使命便宣告完成,风险投资退出资本市场,形成更大的投资能力,拥有更多的资本去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达到一种良性的循环,从而促使新科学技术企业不断形成和发展。[4]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在国际上,常用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有如下几个:首次公开上市(IPO)、企业并购(M&A)、创业企业股份回购和破产清算等。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数据统计表明,在以上几种主要的退出机制中,通过公开上市交易退出的资金占30%,通过破产清算的占10%,通过兼并回购的占55%,从这组数据表明,大部分风险企业最后是被兼并回购退出资本市场,通过首次公开上市交易成功的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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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虽为老工业基地,但风险资本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年鉴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黑龙江省共有风险投资机构6家,注册资本规模和风险资本规模分别占全国总规模的0.7%和0.33%,都处于全国中下等水平。1.风险资本供给不足黑龙江省于2000年后陆续了一些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但由于观念及体制的障碍,使其风险资本来源单一,融资渠道不畅通。黑龙江省风险资本的主要供给者是政府,而风险投资的商业化行为决定政府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供给主体,政府财政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应该起到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激励措施的缺失和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健全,使其民间资本不活跃,吸引外资能力差,导致黑龙江省风险资本供给严重不足。2.风险资本运营效率低风险投资中由于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委托关系的存在,道德风险往往如影相随,道德风险的产生会使风险资本通过过度投资、滥用的方式被侵吞,或者使风险企业家消极怠工而降低风险资本的运营效率。风险投资家是风险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提供者,而风险企业家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往往使风险企业家对企业的运作信息拥有上位优势,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家是通过企业实现价值增值进而转让股权获取收益最大化,而风险企业家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会隐瞒信息或作出对风险投资家不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都将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风险资本的投资结构偏离其发展风险资本的本意,投资方式有待优化。黑龙江省风险资本大都偏好风险相对较小的后端企业和边缘化项目,导致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风险创业企业无法融到资金,影响其发展。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黑龙江省风险资本主要采用普通股的投资方式,普通股虽然能使风险投资家享受企业价值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也必须同时面对企业破产清算时的最后位剩余财产索取权,无法保障风险投资家的利益。3.风险资本退出不畅通风险资本的畅通退出是其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顺利循环的保障。风险资本的主要退出渠道有IPO上市、产权出售和破产清算三种形式。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不健全,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变得难上加难。黑龙江省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通过产权转让。黑龙江省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狭窄,使得风险资本不能有效循环,影响下一步的筹资和投资,也严重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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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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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篇7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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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车纲。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风险投资[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9(4)。
篇9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车纲。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风险投资[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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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车纲。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风险投资[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999(4)。
篇11
Abstract: Being a high risk and high yield investment, it is important for risk investment to choose the proper way out in its whole process of capital value added. At present, exit mechanism includes the four followings: IPO, corporat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purchase and exi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it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 of practice and theory, and summarizes some inspirations of our countries risk investment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Risk Investment;Capital Market;Credit Risk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流动性有价证券,从而实现投资回报。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风险投资主要有四种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企业并购、企业回购、破产清算。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因此,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和畅通与否直接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投资效率和生命力。
一、从理论出发建立模型对风险投资退出进行决策
(一)为决策建立模型的假设
1.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现期为T, 风险投资公司拥有的资金为M,投资期末决定对所投资的某一家风险企业用什么方式退出。
2.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方式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债权投资的到期日以风险投资退出的时间为准。
3.风险投资退出风险企业最基本的方法分为三类,一是IPO,二是股权转让,三是破产清算。本模型所研究的退出决策的制定过程中,仅从这三类退出方式中选择风险投资退出效用最大的退出方式。
4.风险企业的利润 (模型中的π,在投资不同阶段利润不同,所以π参考风险企业的利润曲线)可以通过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
(二) 模型的具体推导
模型的推导是建立在MM 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从而风险企业的账面价值也通过股权价值和债权价值体现, 从公式反映即为:
V=Ve+Vd
Ve―― 股权价值Vd―― 债权价值
仿照 Ross 建立的企业负债资本结构模型,建立风险投资的企业价值估计模型。风险企业投资的效用函数的建立是在罗丝信号传递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的。从债权投资的角度来看,风险企业债权投资效用函数为:
Ud(D,Vd(D),θ) =Vd/EβD/θ
其中,Ud――风险企业债券投资效用函数
Vd――给定负债水平D时债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
D――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债券投资数量
E――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股权投资数量
β――破产惩罚系数
θ――风险企业的私有信息,可以看作风险企业类型
风险企业的效用随着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破产概率的上升而减少;所受到的惩罚随着企业获得的预期收益增加而减少。D/θ是风险企业的破产概率,当企业选择D投资水平的时候,风险投资公司可从D推测θ,随后选择V(D)。风险投资公司认为企业属于θ的期望值是θ’(D), 那么风险企业的市场价值V(D)=θ’(D)/2, 在均衡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推断出给定负债水平D时的债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和θ,即θ’(D(θ))=θ。
现在我们对在负债投资效用函数Ud中对D进行求导:
=-β/θ
令求导公式等于零得出:
=β又因为 θ=2Vd ,所以=β
对上式求解, 得到风险企业债权投资价值函数
Vd=+CdCd为不定项
仿照债权投资与投资结构的模型,建立风险企业股权投资效用函数U。在式子中,Ue 是单位股权价值与单位股权所得额外收益值和。
Ue(E,Ve(E),θ)=+α+(lnE-D/E)
其中,Ue风险企业的股权投资效用函数
Ve风险企业给定负债水平E的时候有股权投资带来的市场价值
α风险企业的额外收益或损失系数
同理股权投资效D用函数中对E求导,得
=
令式子等于0
=
对式子求解,得风险企业股权投资价值函数
Ve=-+Ce
由于V=Ve+Vd,以上我们通过式子可得到风险企业市场价值V,第二步将继续通过以上所得的V建立退出方式的决策模型。
在股权和债权混合投资的情况下, 风险投资退出时的风险企业价值小于累计债权投资时,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为整个风险企业的价值。当风险投资退出时的风险投资企业价值大于债权投资时, 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包括债权收益和按照股权投资份额获得的风险企业价值的剩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混合投资时的收益设为S,用式子表达上述语言得:
S(D,V)=V当V
S(D,V)=[D+R(V-D)]当V≥D时
因此我们分别获得三种不同退出方式的退出收益:
(1)IPO 方式收益――RipO=S(D,V)-rC+RV
(2)股份转让收益――Rts= S(D,V)+rP
(3)清算退出收益――Rt=max[S(D,V)-D′,0]
其中,R-风险投资公司持有风险企业股权份额
r -IPO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的声誉
P-股份转让时第三方支付溢价
C-IPO 的发行费用
D′――清算时风险企业的负债
在风险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可根据以上模型,并通过比较寻求受益最大的退出方式同时也是机会成本最小的退出方式。
二、从实际经验出发对退出方式选择分析
(一)美国和中国台湾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机制分析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发展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程度。目前在国际上,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风险投资的发展态势较好,研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正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下面主要分析和介绍美国和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对美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是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50多年风雨,逐步建立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实力较弱或高科技型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在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对美国以电脑、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美国近年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外,美国的柜台交易(OTG)市场也很发达,柜台交易一直是美国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主要交易场所。美国的资本市场发展顺序先是柜台交易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然后发展正规的主板股票交易所,最后是发展二板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同结构对应了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场所。
形成这样完善的退出机制美国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美国在NASDAQ市场成立以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途径是股权转让。1971年美国证券商协会设立了专为新兴中小企业服务的NASDAQ市场,以宽松的上市条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环境,带动风险投资上市退出的发展。在整个8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以并购为主(1983年例外)。而进入90年代后,随着股市的小段攀升,在1991一1996年这段时期里,风险企业IPO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流;但是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和1998年的IPO数额开始有所下降。近几年来,由于美国经济及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风险投资上市退出机会减少,同时受第6次并购浪潮的影响.并购退出日益受到重视。目前美国风险投资退出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表 1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M&A vs. IPO
1997-2005数据来源:Thomson Venture Economics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2.中国台湾地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台湾地区是亚洲风险投资最发达、最完善的地区,同时也是除了美国之外风险投资发展最为成功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最大受惠者,所以其中小企业的业务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和行业。台湾地区的风险投资运作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台湾地区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完善、健全的资本市场。台湾地区在资本市场上,增列科技事业的第三类股票,类似于创业板,解决了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使得风险投资循环得以延续。
3.除此之外, 在欧美等地,风险投资主要通过IPO和企业购并实现退出;日本则主要通过企业购并、柜台交易等转让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我国则主要通过企业购并和回购实现退出。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决策建议
中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发展很缓慢;自到2004年,在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支持下,中国风险投资业开始进入全面复苏期。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为并购和IPO;据统计,IPO企业中有国外风险投资支持的占据绝大多数;2004年,共计19个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国公司在海外市场实现IPO; 2005年,有风险投资支持的IPO企业为17家;而2006年第一季度,就有5家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成功实现IPO;与国外风险投资通过IPO和并购实现退出不同的是,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5年的调查研究,近三年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为并购。我国作为风险投资新兴国家,风险企业经营失败率较高,但清算退出比例却偏低,在欧美等国其清算退出比例一般要达到20%-30%。
表2中国近年来各退出方式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 2002-2004年)相关数据推算而成。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可采取并购的退出方式。从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分析中可以知道,IPO和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都在美国的风险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来看,IPO确实是最优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它也存在退出时间长、交易成本高及对资本市场较高的依赖性等缺点。与IPO相比,企业并购退出方式的交易成本较低,撤资更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且对资本市场无太大要求,它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时期较短,资本证券市场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且在政策法规方面也无法完全与IPO退出机制实现对接,因而以IPO方式退出的难度就很大。在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条件下,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是最优的。
参考文献:
[1]安实,王健,赵泽斌.风险投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张树中,胡海峰.试论美国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J].世界经济,2000,(1).
[3]王瑞兰.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6,(5).
篇12
原标题:风险投资的分析及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战略探析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风险投资最早形成于美国,1958年美国出台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各方面优惠政策,此环境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其主要是为科技型小企业进行投资,八十年代之后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风险投资开始转向中期和晚期,开发了风险租赁、麦则恩投资和风险杠杆购并等一系列新型投资工具。1999年之后随着互联网模式的出现,网络投资的形式也出现了――风险投资新募集资本,于是风险投资也进入了繁荣阶段,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一、风险投资必要性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风险投资一般也被人们认为是创业投资,对风险投资的内涵分析主要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对所有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经济活动的资本投入。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资本投资人将投资资本投入到刚成立不久并且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兴企业,并且知道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后还要为其提供长期的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以此促进投资企业的发展,并且通过各种经济活动取得高额报酬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其在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开发新产品以及促进社会科学技术发展都有显著的作用,据相关数据显示:受到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其每年以30%多的速度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因为在刚开始时风险企业只有极少数的科研人员,随着风险资本的投入,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它们就会向制造、销售等领域开发。同时,风险投资业也促进了一般大型企业的发展,风险企业通过风险资本的投入可以实现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为大型企业提供一定的科技以此获得与大型企业合作并购的目的。
二、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风险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为加强风险投资的安全性,有必要对风险投资进行相应控制,以提高风险投资行为的正确性,而对风险投资的控制需要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风险分析。
(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
1、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风险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将投资资本给予风险企业,而是通过风险投资家的中介作用投资到风险企业中。因此,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就是将投资资本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分离的过程,因此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常常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的出现,通常的信息不对等表现在:一是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投资,他们会不符合实际地夸大其经济实力以及社会地位等,而对自己的缺点避而不答,刻意隐瞒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的信息,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能会因为投资者的外在信息而选择其而不是因为对投资家有全面的了解,结果加剧了投资行为的风险;二是投资企业家掌握着风险投资全过程,它对于风险投资的行为能够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家对投资者的信息比较了解,而风险投资者却因为没有风险投资的管理权限导致风险投资者不能对风险投资过程有所全面的了解,使得投资行为可以因为投资家的私利行为导致投资风险出现不道德风险。
2、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虽然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行为是以追求高回报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需求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比较多,而其需求风险投资企业为了获得投资,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风险投资家的了解与掌握,有的企业甚至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门从事风险投资引入工作,结果由于风险投资家的时间问题、经验问题等等,使得他们可能对投资企业的项目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或者由于企业的刻意隐瞒等欺骗风险投资家与企业签订了风险投资合同;同时即使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信息调查之后,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后产生风险投资家与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因为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他们就会通过各种办法可以隐瞒企业的盈利空间,隐瞒各种信息侵占风险投资家的经济利益,而这些企业信息投资家不容易了解。
(二)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风险投资在投入到风险企业后,还要面临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就会导致风险投资的风险加剧,目前企业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技术风险。高科技风险企业由于属于新兴企业,其在技术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是企业的科技属于创新研制阶段,转化市场产品存在一定的变数;二是风险企业的科技研制时间不确定。
2、市场风险。风险企业除了面对科技因素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考验,市场变化的速度非常快,市场科技更新速度更是快速,因此风险企业要时刻保持处在市场发展的前端。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属于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缺失而造成的企业损失。一般管理风险主要由于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管理组织不完善导致的。由于风险企业在前期的创业阶段人数较少,而且主要组成一般多为科技型人员,同时由于企业人数少的原因,企业没有规定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结果导致企业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使得企业的管理存在风险因素。
4、财务风险。风险企业需要的资本比较多,尤其是风险企业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本为科技创新提供基本的资本保证,而且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资本投入,就会导致科研的直接失败,因此风险企业在没有顺利获得成功之前,其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风险企业需要有一个持续的投资渠道。
(三)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风险资本投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在确定获利并且持续投资已经没有丰厚利益的时候就会通过各种形式退出风险企业进而转向别的风险投资企业。当然,风险投资在退出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如果风险投资不能获得利益的时候,风险投资在退出时可能就会因为退出不及时。导致投资资金损失严重,导致投资者的资金陷入风险投资的恶性循环阶段,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策略分析
(一)充分利用外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渠道主要集中在个人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资金投资以及政府部门专项风险投资。个人风险投资主要是民众将闲置的资金拿来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经济利益,但是由于个人程度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个人资产用来风险投资的数量有限,并且个人风险投资的周期也比较短;企业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股票交易等机构以及一些股份制企业将多余的钱进行资本投资以此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是由于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企业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用来风险投资,并且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其也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因此,风险投资的责任就会落入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有责任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发展科技企业的起步,但是毕竟政府部门受到财政的影响因素比较多,政府用于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有限,在某一程度上说政府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而不可能为其提供发展的资金。
通过分析我国风险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我国风险投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的问题导致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与企业发展的需求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因此,为解决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可以积极地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用来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发展,进而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风险投资吸引国外资金具有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利于国外资金的投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国外资金开始流向我国进行投资,如今中外合资企业数量已非常多,尤其是近两年我国一些特殊行业也放宽了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允许国外资金投资一些关系我国基础民生的行业,总之种种优惠政策为国外资金向中国投资带来了许多的利好。比如现在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开始涉足到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尤其是以亚太地区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向我国的股份制企业进行投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亚洲国外风险投资的第二国家;其次,利用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的同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投资管理带来一系列风险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维护以及人事管理等经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国的风险投资可能会企业的科技成果,影响中国投资市场的短期秩序,但是从长远的风险投资市场分析,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向中国投入资金的过程可以为中国企业带来丰富的好处,因此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融入中国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合理的利用就会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
(二)加强风险预警管理。在风险投资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行为的风险预警与管理,也就是对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信号指标,通过对各个风险投资指标的分析与监测,掌握风险的程度,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预警处理与控制。风险预警管理不仅仅是针对即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各种风险,还要包括投资行为中潜在的风险,因此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整个投资行为的所有关系人都要根据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对应指标,以便根据各种指标对企业的风险投资进行控制。当然,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需要耗费投资机构的经济费用,而且风险投资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之后,其消耗的经济费用也会比较多,但是其发挥的效应与其投入的资金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一旦投资失败后,其带给投资机构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为了实现风险投资战略管理,我国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虽然我国的风险预警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就一定能创建出符合我国特色国情的风险预警机制。
(三)设计合理的退出安排。我国之所以发展风险投资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制度具有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渠道实现自己资金的退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资本,实现资本增值时的价值转移以及在资本出现缩水后及时撤回资本,因此退出是风险投资体系完整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社会各个方面设计科学的退出制度。首先,上市是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最优的方式。风险投资资金通过投入科技企业,并且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其通过股权交易可以实现投资资金的成倍上升,根据对美国风险投资资本的调查研究发现:美国的大部分投资收益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的,因为市场发行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因此通过上市成为推出风险投资的最优化途径;其次,我国企业要积极利用证券中小板市场以及海外二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借助这些途径实现上市,以此解决风险投资,是投资能够及时地推出企业,进而获得较大的收益,进而进行下一轮的风险投资;最后,风险投资也要积极向具有发展潜力或者潜在可能被上市公司兼并与收购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有时大型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整合或者出于某种目的,他们需要借助中小企业进行发展,对此战略投资者可以借助此因素,积极探索具有良好发展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当然投资此种企业其获得的收益或许不会超过上市公司那样的回报,但是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而且资金的回笼率要高,因此投资被收购企业的风险投资也是推出风险投资的一种途径。
四、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积极利用风险投资进行经济发展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因此为有效提高我国风险投资战略的实施,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本市场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加快对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地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增臣,许建亮.我国风险投资的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财会研究,2010.3.
篇13
一、风险投资必要性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一般也被人们认为是创业投资,对风险投资的内涵分析主要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对所有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经济活动的资本投入。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资本投资人将投资资本投入到刚成立不久并且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兴企业,并且知道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后还要为其提供长期的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以此促进投资企业的发展,并且通过各种经济活动取得高额报酬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其在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开发新产品以及促进社会科学技术发展都有显著的作用,据相关数据显示:受到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其每年以30%多的速度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因为在刚开始时风险企业只有极少数的科研人员,随着风险资本的投入,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就会向制造、销售等领域开发。同时,风险投资业也促进了一般大型企业的发展,风险企业通过风险资本的投入可以实现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为大型企业提供一定的科技以此获得与大型企业合作并购的目的。
二、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风险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为加强风险投资的安全性,有必要对风险投资进行相应控制,以提高风险投资行为的正确性,而对风险投资的控制需要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风险分析。
(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
1、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风险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将投资资本给予风险企业,而是通过风险投资家的中介作用投资到风险企业中。因此,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就是将投资资本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分离的过程,因此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常常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的出现,通常的信息不对等表现在:一是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投资,他们会不符合实际地夸大其经济实力以及社会地位等,而对自己的缺点避而不答,刻意隐瞒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的信息,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能会因为投资者的外在信息而选择其而不是因为对投资家有全面的了解,结果加剧了投资行为的风险;二是投资企业家掌握着风险投资全过程,它对于风险投资的行为能够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家对投资者的信息比较了解,而风险投资者却因为没有风险投资的管理权限导致风险投资者不能对风险投资过程有所全面的了解,使得投资行为可以因为投资家的私利行为导致投资风险出现不道德风险。
2、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虽然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行为是以追求高回报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需求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比较多,而其需求风险投资企业为了获得投资,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风险投资家的了解与掌握,有的企业甚至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门从事风险投资引入工作,结果由于风险投资家的时间问题、经验问题等等,使得他们可能对投资企业的项目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或者由于企业的刻意隐瞒等欺骗风险投资家与企业签订了风险投资合同;同时即使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信息调查之后,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后产生风险投资家与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因为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他们就会通过各种办法可以隐瞒企业的盈利空间,隐瞒各种信息侵占风险投资家的经济利益,而这些企业信息投资家不容易了解。
(二)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投资在投入到风险企业后,还要面临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就会导致风险投资的风险加剧,目前企业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技术风险。高科技风险企业属于新兴企业,在技术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是企业的科技属于创新研制阶段,转化市场产品存在一定变数;二是风险企业的科技研制时间不确定。
2、市场风险。风险企业除了面对科技因素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考验,市场变化速度非常快,市场科技更新速度更是快速,因此风险企业要时刻保持处在市场发展的前端。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属于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缺失而造成的企业损失。一般管理风险主要由于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管理组织不完善导致的。由于风险企业在前期的创业阶段人数较少,而且主要组成一般多为科技型人员,同时由于企业人数少的原因,企业没有规定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结果导致企业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使得企业的管理存在风险因素。
4、财务风险。风险企业需要的资本比较多,尤其是风险企业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本为科技创新提供基本的资本保证,而且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资本投入,就会导致科研的直接失败,因此风险企业在没有顺利获得成功之前,其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风险企业需要有一个持续的投资渠道。
(三)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资本投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在确定获利并且持续投资已经没有丰厚利益的时候就会通过各种形式退出风险企业进而转向别的风险投资企业。当然,风险投资在退出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如果风险投资不能获得利益的时候,风险投资在退出时可能就会因为退出不及时。导致投资资金损失严重,导致投资者的资金陷入风险投资的恶性循环阶段,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分析
(一)充分利用外资。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渠道主要集中在个人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资金投资以及政府部门专项风险投资。个人风险投资主要是民众将闲置的资金拿来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经济利益,但是由于个人程度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个人资产用来风险投资的数量有限,并且个人风险投资的周期也比较短;企业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股票交易等机构以及一些股份制企业将多余的钱进行资本投资以此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是由于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企业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用来风险投资,并且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其也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因此,风险投资的责任就会落入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有责任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发展科技企业的起步,但是毕竟政府部门受到财政的影响因素比较多,政府用于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有限,在某一程度上说政府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而不可能为其提供发展的资金。通过分析我国风险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我国风险投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的问题导致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与企业发展的需求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因此,为解决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可以积极地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用来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发展,进而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长远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吸引国外资金具有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利于国外资金的投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国外资金开始流向我国进行投资,如今中外合资企业数量已非常多,尤其是近两年我国一些特殊行业也放宽了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允许国外资金投资一些关系我国基础民生的行业,总之种种优惠政策为国外资金向中国投资带来了许多的利好。比如现在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开始涉足到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尤其是以亚太地区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向我国的股份制企业进行投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亚洲国外风险投资的第二国家;其次,利用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的同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投资管理带来一系列风险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维护以及人事管理等经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国的风险投资可能会企业的科技成果,影响中国投资市场的短期秩序,但是从长远的风险投资市场分析,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向中国投入资金的过程可以为中国企业带来丰富的好处,因此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融入中国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合理的利用就会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
(二)加强风险预警管理。
在风险投资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行为的风险预警与管理,也就是对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信号指标,通过对各个风险投资指标的分析与监测,掌握风险的程度,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预警处理与控制。风险预警管理不仅仅是针对即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各种风险,还要包括投资行为中潜在的风险,因此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整个投资行为的所有关系人都要根据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对应指标,以便根据各种指标对企业的风险投资进行控制。当然,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需要耗费投资机构的经济费用,而且风险投资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之后,其消耗的经济费用也会比较多,但是其发挥的效应与其投入的资金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一旦投资失败后,其带给投资机构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为了实现风险投资战略管理,我国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虽然我国的风险预警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就一定能创建出符合我国特色国情的风险预警机制。
(三)设计合理的退出安排。
我国之所以发展风险投资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制度具有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渠道实现自己资金的退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资本,实现资本增值时的价值转移以及在资本出现缩水后及时撤回资本,因此退出是风险投资体系完整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社会各个方面设计科学的退出制度。首先,上市是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最优的方式。风险投资资金通过投入科技企业,并且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其通过股权交易可以实现投资资金的成倍上升,根据对美国风险投资资本的调查研究发现:美国的大部分投资收益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的,因为市场发行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因此通过上市成为推出风险投资的最优化途径;其次,我国企业要积极利用证券中小板市场以及海外二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借助这些途径实现上市,以此解决风险投资,是投资能够及时地推出企业,进而获得较大的收益,进而进行下一轮的风险投资;最后,风险投资也要积极向具有发展潜力或者潜在可能被上市公司兼并与收购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有时大型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整合或者出于某种目的,他们需要借助中小企业进行发展,对此战略投资者可以借助此因素,积极探索具有良好发展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当然投资此种企业其获得的收益或许不会超过上市公司那样的回报,但是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而且资金的回笼率要高,因此投资被收购企业的风险投资也是推出风险投资的一种途径。
四、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积极利用风险投资进行经济发展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因此为有效提高我国风险投资战略的实施,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本市场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加快对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地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佳睿. 美国风险投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 现代经济探讨,2014,03:84-87.
[2]宇丝. 风险投资对IPO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3]李志萍,罗国锋,龙丹,安然. 风险投资的地理亲近:对中国风险投资的实证研究[J]. 管理科学,2014,03:1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