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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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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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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医院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医院责任保险主要是保障人均医疗安全的必要手段。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致,使医院责任保险目前在法律、管理、体系建立等方面均达不到理想的要求。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少部分经济发展速度及整体经济建设速度较快的城市已开展了医院责任保险工作,但就实际的运作来看,仍是较先进发达国家的医院责任保险管理落后得多。另外,虽然国内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较为大型的保险公司先后增加了医院责任保险项目,但出于对整个市场缺少了解的实际情况来考虑,使这些公司在医院责任保险实施中始终持有较为保守的态度。这严重地影响了医院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发挥。除此之外,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使其整个经济运作能力相差较大,以至许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尚无条件开展医院责任保险工作,且政府的扶持力度十分薄弱,在这种双重的条件制约下,势必会影响医院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管理中的整体发展。

二、医院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医院责任保险对医疗风险管理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医院责任保险可以分散医生的执业风险。并能够协调医院与病患之间的纠纷。使医院及医生能够有更多的精力与经济能力去研发新的医疗成果及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其一,医院责任保险可以将医院的经济赔偿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了医院医疗中的经济负担。其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增加医院责任保险业务更有助于其保险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其三,就目前来看,医院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医院与病患之间的经济纠纷及矛盾,对维护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医院责任保险即可以保证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的经济利益,又可以使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是对三方而言均有利的一种商来发展手段。除此之外,医院责任保险如同给医护人员吃了定心丸,完全解除了医护人员执业经济负担,使其能够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由于经济赔偿均由保险公司负担,因此一但出现医疗事故需经济赔偿时,病患也不必担心经济赔偿能否兑现问题,免除了病患的心理负担。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对医院责任保险经营得当的话,也会从中得到诸多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可以说,医院责任保险是促进医院、病患、保险公司三方良性发展循环的必经之路。

三、医院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责任保险无论对医院还是对病患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协调医院与病患之间矛盾、减轻双方以济负担的重要支撑力量。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在于医院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转移管理中的作用。普遍来讲,医院行业是一个无时无刻不处于风险中的行业。首先,医院是治病救人的重要部门,因此它无法规避风险,只能选择承担风险。而一但医院在医疗中出现风险事故,轻则会对医院的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者会直接导致医院在社会中的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医院采取分散式风险管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将损失降至最低。风险分散式管理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建立医院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在所投保的医院及医院人员的保险期间内,一但发生因医疗事故而出现的经济费用及法律所支付的费用时,则保险公司会依照责任保险的条例承担这一部分赔偿,从而为医院节省了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使医院可以朝着预期的目标稳定发展下去。

例如:某市医院由于医生在工作中的疏忽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要就普遍的情况而言,这笔不小数目的经济损失是需当事医生负担至少百分之五十的。但由于该医院为医生均投保了责任保险,从而当医疗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对病患进行了赔偿,而整个过程中医院及当事医生没有出一分钱的经济赔偿费用。同时也避免了医院、医生及病患三方之间可能会产生的纠纷。

四、医院责任保险中医疗险管理的对策

医院责任保险是医院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首先要加强医院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通常情况下来讲,由于医护人员工作的特殊性,使其与外界接触的时间较为有限,因此对医院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十分低,甚至有些医护人员对医院责任保险的认知上存在着较大的误差。因此,要想医院责任保险真正成为医护人员的护身符,就必须加强医护人员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及认可度,并要让医护人员清楚地明白医院责任保险对其自身的重要性,从而使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增强保险意识及风险管理意识。其次,保险公司要加快对责任保险产品更新速度,同时要对医院责任保险产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另外,保险公司除了要保证所推出的医院责任保险产品能够紧跟医院发展需求外,还要适当地提高赔偿的金额,并针对医院医护人员不同的工作岗位划定出不同的保费赔偿额度,从而提升医院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管理中的效力。

综上所述可知,医院责任保险中医疗风险管理对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提高医院整体的运作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医疗风险管理中,首先要加强医院医护人员整体对责任保险的认可度,从根本上提高医院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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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概述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中主要是指将整个企业结构中的各层次的不同业务单位所具有的不同种类风险实施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种全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实际上市对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保险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的风险以及收益可以处在一个最佳的平衡状态上,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因素分析

(一)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险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保险本身的风险、市场运作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以上各种风险因素是所有保险企业所普遍面临的经营风险,而保险公司由于实际的经营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等还会面临企业相关的风险,因此保险企业要实现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对保险行业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二)保险企业风险因素分析

保险企业的风险因素较多,本文以寿险为例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是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就是保险公司到期履行相关经济义务的整体能力,例如寿险公司中需要对相关的保险以外进行支付性赔偿,同时还需要面对投保人的提取资金等问题;第二是保险企业中的投资风险也将日益增加,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收益波动风险,又由于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因此投资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三、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不同的保险企业由于所处在的发展阶段具有差异,其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其风险管理的目标也会相应存在差异。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可以归纳为安全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两个方面。

(一)安全性目标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性目标,也就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维护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安全性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险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并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逐步使企业内部的监控体系得到完善,建立起针对风险管理的数据库以及风险的有效监测体系,确保保险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能被纳入到风险管理中;第二是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得到完善;第三对企业具有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和管理。良好的偿付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对偿付能力实施的监测与管理中应该包括静态能力分析和动态能力分析,以我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体系为标准,从整体上建立企业的偿付能力管理与监测体系,提升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目标使保险企业的另外一个风险管理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风险预算进行利用。风险预算也就是指在对某一项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其伴随着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依据分析的风险结果对于保险企业的整体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判断,最终对企业的各项不同资金分配决策进行确定,以实现企业的整体风险能够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具有的能力能够承担该风险。对于企业的任何一项项目,都需要依据风险的回报率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及优化配置,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保险公司所建立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应该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同时该风险框架的运行与作用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规范,通过制度性的规范能够体现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这些制度应该包括企业风险的管理策略、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政策声明、企业风险管理的应用手册、企业风险管理的用户操作指南、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监控系统以及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相应执行计划等。

(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追矫妫菏紫仁瞧笠刀杂诜缦盏某惺苣芰进行的分析,第二是对具体的风险类型进行的有效识别,第三是对具体的风险进行的合理评估,第四是对风险实施的具体控制。第五是对风险进行的监控,最后是企业对风险进行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年都需要对以上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重复,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识别出的具体风险实施实时的监控,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是持续的、循环的,进而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重点资源

保险公司中的风险管理与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企业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从上到下的各个部门以及员工都对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企业各机构和各部门以及企业的全体员工。在该方面中,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保险公司中所建立的企业组织架构中应该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以外,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独立的开展各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严格确保该部门与企业其他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与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好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企业的重点资源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当中的工作预算、平衡记分卡以及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等。其中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至关重要,是整个风险管理系统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对企业的相关风险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进而生成相应的风险报告,实现企业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目标。

(四)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保险企业通过建立起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作用,而在文化的树立中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转变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持续完善的企业培训和激励机制。在进行文化树立的过程中,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企业进行的规范性管理两者具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企业实时风险管理框架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作为支撑,例如企业内部健全的治理结构、清晰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的工作计划体系以及科学的考评体系等;而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例如制定相关的风险指标等,可以发现目前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实现企业在管理上的优化和变革,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键,通过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能够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整合并统一管理,对于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为维护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晓川,刘红霞.中国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ERM)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

篇3

一、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责任类型

近年来,对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有诸多讨论。对政府责任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救助

政府主要通过减免税收、贷款和直接救济等措施对灾区进行援助。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巨灾保险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不大,在发生巨灾时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拨款进行救助。据统计,中国人保近年来支付的洪灾等灾害的赔付金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比例约为1∶100。而我国灾损额与国家财政支出的比值,低时维持在10%左右,高时甚至可以达到30%以上,而美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由于气候变化,巨灾发生频率增加,巨灾救助对国家财政是极大的负担。不仅如此,灾害重建等一系列费用都需要政府负担,这相当于预支了国家未来几年的财政收入。例如2007年牙买加250年一遇的飓风造成了超过其GDP200%的惊人损失。沉重的财政负担严重限制了国家的发展。

可见政府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过多干预正面影响并不大。一方面,限制了巨灾保险的发展,也限制了非传统风险转移与整合风险管理的发展。长期的政府干预使人们认为,洪水、地震等巨灾属于公共风险,理应由公共部门也就是政府来承担。人们对于政府对灾害的买单视为理所当然,又如何会购买巨灾保险呢。另一方面,美国民众的“慈善危害”(Charity Hazard)值得所有政府注意――人们在面临风险时试图从朋友、社区、非盈利机构或者政府紧急援助计划中得到捐款来弥补损失。由此,对慈善产生依赖心理而对风险疏于防范,不愿意购买巨灾风险。

(二)政府监管

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商业化中负责市场监管。政府不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在再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上自行分散风险,政府负责法律制度的制定与保险、再保险市场的监管。然而,如果政府过度放权,很容易引发市场失灵。由于巨灾保险的费率较高,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保险密度与深度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不能很好的实现社会公平效益。可是,如若政府监管过度,则会限制机构运作的灵活性。拿巨灾保险来说,当政策不利于保险公司盈利时,会影响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积极性,不利于巨灾保险市场发展,甚至是退出巨灾保险市场。

二、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责任界定

综上,政府过度干预与过度放权都不利于巨灾风险的管理,因此把握这个“度”非常重要。

我们令代表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用,它由成本和收益决定,即,一个巨灾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是为了使效用最大化,因此,我们的目标是。其中,成本越高,效用越低,收益越高,效用越高。

我们令政府和市场作为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主体。政府干预与市场作用的大小影响着成本和收益。我们假设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责任为,市场容量为,则成本、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我们假定,政府是风险中性者,该巨灾风险管理策略是规模报酬不变的。那么,可以假设成本函数为,其中为政府责任和市场作用的成本。

Nell and Richter(2004)指出国家垄断经营的项目规模越大,国家所获得的经济租金就越多,对经济剩余的支配能力就越强,从而收益越多;同时,维持国家垄断的项目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成本来自于垄断产权本身消耗的资源以及垄断产权的存在而丧失的经济效率,因此,垄断产权的规模越大,国家支付的成本也越多。那么,我们可以得到。同理,。

因此,在最大化巨灾风险管理战略的目标支配下,政府可以根据目前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及对未来巨灾风险的预测,来评估未来的政府责任,从而均衡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优化目标。

三、政府责任的阶段性预测

在巨灾风险管理的伊始,政府是唯一的管理者,随着市场的成熟与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在不断调整,应该是呈现一个总体向下的趋势,但会随着风险的发生频率及强度而震荡。逐步从政府承担大部分责任的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市场责任均摊的伙伴模式,最终在市场走向成熟时转变为政府只承担监管责任的市场主导模式。

参考文献

[1] 马莉.政府在应对巨灾风险中的角色定位[J].保险研究,2011,(4).

[2] 冼青华,叶小兰.我国政府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践及其角色定位[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

篇4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研发利用,导致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日见增多。有的风险会造成工期的拖延;有的风险会造成施工质量低劣从而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健康;有的风险会使企业经营处于破产边缘。因此对于参建各方如何承担风险、化解风险,成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不得不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众多方式之中,工程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项目风险在财务上的转移,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其对水电工程项目风险的转移化解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工程保险在水电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工程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转移技术,也是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风险管理人员可以通过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以及合同转移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这就是工程保险。虽然投保者将为这种服务付出额外的一笔工程保险费,但是由于因此提高了损失控制效率,以及损失发生后能得到及时补偿,使得项目实施能稳定地进行,从而最终保证了项目进度和质量,而且还降低了总的工程成本。

工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在实施过程中总是与风险控制和风险保留等对策有着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人员在识别和衡量了潜在损失后,可以以工程保险为基础,也就是以各种保险保障为核心设计总体风险管理计划,这种方法称为工程保险方法.基本步骤是:首先准备一份能够最完警地补偿这些损失的保险保障清单。清单中的保险保障主要根据潜在损失的严重程度。然后,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及其总体目标,进行保险合同(关于保险费率、承保范围、免赔率)分析,检查各类厘定保险合同,以确定这些损失中哪些可以用其它对策更好地处理,以达到用最少的费用获得最完备的保障目的。

实施工程保险有利于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工程投保后,一方面由于保险机构参加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使得监控的层次增加了,监控的实力得到了强化。保险机构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不可能去承保明知会有赔偿事故的工程,也不可能承保了工程后就放任不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他们会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工程的各个环节,追踪整个施工过程,将有可能出现赔偿事故的因素重点防范,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的对策,带动建设工程各方共同狠抓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保险都有一定的免赔额,投保方不可能对投保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琉于管理,相反地,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会严密追踪工程实施情况,与保险机构形成合力,将事故的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由此可见,进行工程保险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增加了一道牢靠的“保险”。

二、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的特点

水电工程建设是按照水电工程设计内容和要求进行水电工程项目的建筑与安装工程。由于水电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多样性,项目及其建设有其自身的特点及规律,风险产生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因素之间又错综复杂,水电生产行业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从而导致水电行业风险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因此,水电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多样性。水利水电建设系统工程包括水工建筑物、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组辅助系统、输变电及开关站、高低压线路、计算机监控及保护系统等多个单位工水利程。

2、固定性。水电工程建设场址固定,不能移动,具有明显的固定性。

3、独特性。与工民建项目相比,水电工程项目体型庞大、结构复杂,而且建造时间、地点、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材料供应、技术工艺和项目目标各不相同,每个水电工程都具有独特的唯一性。

4、严格性。水电工程主要承担发电、蓄水和泄洪任务,施工队伍必须要具备国家认定的专业资质,按照国家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5、复杂性。水电工程的地质条件相对复杂,必须由专业的勘察设计部门进行专门的设计研究。

6、不可逆转性。水电工程建设基本是露天作业,易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为了保证质量,在寒冬或酷暑季节需分别采保暖或降温措施。同时,施工流域易受地表径流变化、气候因素、电网调度、电网运行及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7、对环境影响巨大性。对环境的巨大影响。大容量水库、高水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8、因素多维性。水电工程建设道路交通不便,施工准备任务量大,交叉作业多,施工干扰较大;防洪度汛任务繁重。

三、工程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的作用

1、工程风险是不定因素,由于其发生时间无法预测以及对结果无法预判,因此工程风险对于整体工程来说有两个方面影响:一方面是好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有害处。为了阻止或者降低工程风险的出现,这就需要对整体工程所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及时有效的处理方案等等,为快速、有效、安全完成工程提供较高的保障,这就是工程风险管理。

2、工程保险就是把工程项目中的所有重大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所设立的综合型险种。保险公司将对工程项目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一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所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经济赔偿。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范围以及实际情况对被保者的物质、经济、人身进行有效的提供有效的保障。而工程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有:首先,在工程项目中小额的资金损失,企业可以通过较大的资金优势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但是当遇到较大金额风险出现时,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资金周转问题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转移工程风险,降低企业的受影响程度,充分体现了补偿功能的作用,所以可以高效稳固的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其次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让受益人可以更加细致的了解保险的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工程保险的优势降低受保人的风险发生几率以及受损情况的降低,保险公司需要和被保人分享风险管理以及工程保险经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对工程保险的认识,更可以通过对工程保险认知的学习,增加自身对风险防患的意识,提高受益人风险管理的水平,做到互惠互利。

四、基于工程保险在水电工程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探讨

工程保险作为水电工程项目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适应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巨大、风险集中及多样化的特殊要求,现已成为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

1、减少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

在水电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往往因为缺乏风险管理经验、资料或忙于施工管理工作,在事故发生前很难对施工安全进行系统的风险管理。

水电施工单位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得到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对于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将自己无力防范或无法回避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减少风险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承担了大量的保险业务,因而对个别风险的不确定性,从大范围角度来看,可以表现出一定的确定性,根据大数定律可以对期望损失做出比较准确地判断。同时保险公司作为一种专门处理风险的机构,其风险管理水平比一般的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要高,他们为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从而大大降低了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

2、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

工程保险中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不仅极不希望事故的发生,而且希望签单前就能够对所承保工程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承保及合理地厘定保费,在签单后,能够监督保险合同执行情况、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投保建设工程后,保险公司会向投保方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包括安全、防灾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各项检查,传授有关风险防范的经验等,从而使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此外,水电工程投保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要对事故进行客观分析,明确事故原因、性质,划清各方责任,对各种原因对事故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由于保险人介入工程过程控制,将起到增强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作用。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外界条件干扰大,风险复杂,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危险程度高,而且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风险事故较多,一旦发生这类损失,不仅给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因此,风险管理和保险安排就显得异常重要。在水电建设工程中,业主主要是通过工程保险,与承包人、供货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和留足风险费用等措施,合理地转移和消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篇5

一.超载检测站建立的必要性与土建工程风险

(一)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非法超限超载作为道路运输的一颗毒瘤,其存在便直接导致路产、路权受到严重损坏,同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也造成直接破坏,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严重侵害路产路权

由于超限超载会对路面造成结构性的破坏,使路面发生坑槽、变形、松散等诸多问题,直接破坏道路的通行条件,威胁到公路桥梁的安全,直接危及到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车辆超限对于路面的损害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2.直接扰通运输秩序

由于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竞相压价,使运价降低,而运价的降低又会直接刺激到超限运输,只有靠超限来弥补损失,继而行程越超限、其运价越低、运价越低、就越超限的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另外,如果公路运价相对较低,就会使原来由铁路、水路等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直接加剧了公路运输的恶性与无序竞争,损害到道路运输各方直接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国家规费的整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此,建立超载检测站,可利于规范货运市场,有利于货物运输向大型化、高档化、专业化等方面发展,促进货运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风险

由于超载检测站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不具备较强的荷载承受能力,任何预料之外的、不利的荷载都会给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而风险的存在则主要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及人为原因。

1.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包括泥石流、滑坡等水文地质灾害,以及暴风雪、严寒、酷热、台风等气象灾害。例如地震会使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开裂、倒塌,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财产、人员损失。像暴风雪、严寒等气象灾害,则会使超载检测站的地基冻害,由于暴风雪、严寒造成的低温,导致使用钢材等材料变脆,为顺利施工造成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各种事故的发生。

2.人为原因

人为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错误以及施工操作错误等等,这些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都会造成不同的风险。首先在决策初期阶段,由于地质选择错误,若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场地进行建设,则会导致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发生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不良后果;其次在设计阶段,若发生数据计算错误等问题,则会直接导致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皆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有些许因素影响,就会发生开裂甚至坍塌的结局;最后,在施工阶段,错误的施工方法不仅可能会导致发生塌方,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地下管线的安全,使周边建筑物存在开裂、倾斜的风险;另外,若是由于施工管理以及操作的错误,还会直接导致各种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及工程保险

将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以其技术特点作为依据,进行分解、判断,便可找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这样一来便可事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控制意外风险的发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这便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者承包人先向既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了所投保的风险事故导致发生财产或人身的伤亡,则由保险公司已经建立的保险基金予以补偿。总结来说,工程保险的实质是一个风险转移,借助投保的平台,将业主或者承包人本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工程保险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工程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还并未在土建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加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健全,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还并未能将其工程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保险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从确保土建工程的顺利、安全实施的角度来看,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三.基于工程保险的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一)应用的可行性

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由于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者由于忙于施工管理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未能做到对土建施工安全加以系统的风险管理。一旦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房仅仅能在保险公司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理赔,而对于延误工期等一些间接损失的理赔是无法得到的,更何况还存在免赔额。为了尽量减少甚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服务需求。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其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希望有发生任何事故,故其在签单之前就希望可以对所承保的工程进行正确风险评估,以此来判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合理的保费,签单之后,保险公司更是严谨的对保险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此来帮助投保人尽可能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这样来看,保险公司在向有投保需求的施工企业提供风险服务管理这一需求则具有双向性。

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参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有大量客户,是非常适合组织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

其次,委派保险公司的土建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者参与土建施工,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不仅懂得专业保险业务,而且能够精准把握工程技术。

再次,无论是在风险服务还是在理赔工作中,交由保险公司掌握,能够容易对安全事故出险的原始资料进行积累。

最后,对于类似的工程项目来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工作者,可以实现采用相同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这样便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上述几点总结来看,交由保险公司参与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优势,其对于得出的风险分析结果极具权威性,是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不二选择。

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服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投 保

施工企业 保险公司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在该模式中,保险公司于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显露无遗,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可发挥保险公司的应用优势,可促进其对承保项目准确的风险评估,降低甚至避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既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最终实现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双赢。

(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于工程承保前期,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为上图所示。首先,施工企业应将所需的保险请求、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一系列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病提交给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委派工程技术工作者,依据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对工程现场的实地考察,并进行风险评估,将工程项目中的典型风险找到,并最终决定是否投保。当两方均认可后,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方可签单承保,并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典型风险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向施工方提交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报告。承保期间,基于土建工程施工存在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应持续监督保险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并不断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向施工方反馈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对于与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不符合的施工方法与缓解,也应及时提醒施工整改。

结束语

总结来说,在超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与工程保险相结合,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出保险公司与施工企业间的互惠关系,借助保险公司的主导作用,做好安全风险管理,最大化降低甚至避免在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获取更佳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潘君.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3,(23):318-318.

[2]曹德军.土建施工中风险管理探讨[J].现代交际,2010,(3):39-41.

[3]王睿.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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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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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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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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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新巴塞尔协议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新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明确地将操作风险的衡量和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并且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水平。这标志着操作风险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新巴塞尔协议肯定了保险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风险缓释作用,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各国商业银行用来覆盖操作风险的暴露。

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概述

1.1操作风险的定义

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⑴关注内部操作,主要是商业银行及其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⑵重视操作风险的过程导向;⑶用内部控制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已经为国际商业银行广泛接受,该定义有利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和度量。

1.2操作风险的分类

按照操作风险的成因分类,新巴塞尔协议按损失事件类型把操作风险划分为七类:

①内部欺诈: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

②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③雇佣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于银行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或安全法规,或者由于人员伤亡索赔支付或差别待遇、歧视事件导致的损失;

④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特定客户的专业职责,或者由于产品的性质或设计产生类似结果;

⑤实物资产的损坏: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实物资产损失或损坏;

⑥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业务的意外中断或系统出现错误;

⑦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由于与交易方的关系而产生的交易过程错误或过程管理不善。

1.3操作风险的特征

(1)操作风险的发生范围广,主要指发生时间广、发生区域广、发生部位广、发生的业务广、制造风险的人员广和制造手段广等。 (2)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为: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客户、产品与经营行为风险、执行分割和流程管理风险。 (3)操作风险处于爆发期。 (4)操作风险以欺诈类的比例最高。

2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

2.1委托问题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委托关系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包括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间的委托关系引发的操作风险和商业银行内部的委托关系引发的操作风险。

2.2有限理引发的操作风险

有限理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发生的客观基础,第一,信息的不完备促使操作风险的产生;第二,人的能力的局限性也会引发操作风险的产生,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信息的判断错误本身就是操作风险。

3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的作用

保险对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缓释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减少或弥补银行因损失发生而造成的经济影响

保险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来购买索赔处理和损失控制服务,同时保险还可以降低财务损失的期望成本、可以降低新投资机会的融资成本、降低出现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和减少期望纳税额。

3.2合理配置资源作用

由于风险控制措施具有边际效应递减的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此后继续加强操作风险的控制措施将会使操作风险的管理成本快速增加,就是说,完全依靠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操作风险并不是最经济的手段。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法应该是将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与保险相结合,针对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应找到操作风险管理的“均衡点”,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化解常规风险,而剩余风险则利用保险方式加以转移。依靠保险工具,商业银行能够寻求最佳的资源配置效应,以最低的成本寻求最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组合。

3.3平稳现金流量

商业银行现金流可能会因为大的非预期操作风险损失而产生剧烈波动,而现金流的波动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状况。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操作风险保险来抑制因大量非预期操作风险损失所引发的现金流的随机波动,从而将不确定的操作风险损失转化为确定的保费支出,使商业银行的现金流更加稳定,从而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收益状况,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价值。同时,商业银行购买操作风险保险后,可以释放一部分资本金,用于更优的运用途径,增强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灵活性。

3.4获得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人的核心业务是管理风险和为风险造成的损失融资。大的保险人在获取数据、经验和规模效益方面往往比商业银行有比较优势。因此,商业银行若通过购买保险将一部分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转移给保险人,从成本的角度讲将更加有效,且能获得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

4 发展我国操作风险保险的构想

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4.1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建设,为保险定价创造必要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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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OSO框架的主要内容

COSO是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缩写。在总结《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实施基础上,结合《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The Sarbanes-Oxley Act)的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之后,COSO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COSO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该框架顺应了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之后,国际社会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的呼声,拓展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新概念,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上推动和发展了内部控制,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COSO框架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和全新的描述,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将企业风险管理分为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八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系统平衡这八个要素,制定最优的风险管理组合。

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司内外部因素共同决定的,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由公司自身业务性质决定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过程面临的风险不同于一般企业;而且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是对保险消费者的承诺,产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在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分支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是公司业务拓展的前沿和客户服务的终端,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人力资源风险等。保险公司的很多风险是从分支机构发源的,而且各地分支机构的风险逐步积累到总公司,其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证分支机构在经营上合法规范。

(二)由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的

现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于复杂,经济社会的运行风险加大,企业开工不足、出口减缓、效益下滑,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带来较大影响,分支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随着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断攀升;同时新《劳动法》的实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和人工成本。投资收益的不稳定、银行利率的波动,都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由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决定的

近几年,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设越来越重视,先后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执行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贯彻落实。

三、COSO框架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管理方式,改变了过去的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构筑起风险管理的新框架;全面风险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来说,要以八个构成要素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科学、合理、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主要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人员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职责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内部环境建设中,首先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起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流程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形成一种风险管理文化。其次是要组建和谐团结、精干负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层的重视是风险管理的关键;要设置精练高效、权责适当、与风险管理目标相匹配的组织构架,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再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利用,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同时风险管理要坚持人人参与的原则,将风险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构建全员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是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在企业管理层识别和评估实现目标的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之前必须有目标,而且目标必须与企业的风险容量相协调,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报告目标旨在为管理层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同时需要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合规目标要求企业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的规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定风险管理目标时要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总公司战略选择,分支机构的目标应该符合总公司的战略要求,总公司的压力会通过目标的形式传导给分支机构;二是当地的市场环境,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保费容量、市场主体的经营现状、监管和行业自律环境等;三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分支机构的历史阶段问题,同时也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面对发展阶段,才能设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目标。

(三)事项识别

事项是源于内部或外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故或事件,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企业管理层要对事项进行识别,以确定它们代表机会,还是代表风险,风险对企业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具有负面作用。事项是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的,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与识别事项是关联的,确定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后,管理层就可以考虑他们的重要性,进而集中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事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府行为、自然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较小,或者说影响作用发挥的很慢;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结构、人员、流程以及技术等。通过分析发现,分支机构的事项主要包括承保、理赔、财务与人力资源等。

(四)风险评估

企业在对事项进行识别之后,需要对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从可能性和影响两个角度对事项进行评估,考虑事项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风险评估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于保险公司实行数据大集中,总公司设立精算部门对全国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所以,分支机构在风险评估时可以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分级,并依据重要程度进行分档,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五)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企业在评估风险之后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使总体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之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中,公司无力承担的承保风险、超过风险容限的、总公司资本金无法支撑的业务,就要采取回避方式应对;理赔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可以采取合理的分保方式进行分担,更多的可以采取降低方式,通过加强理赔管理挤压水分,堵塞漏洞;财务风险在风险容限以内的可以承受,违反外部监管规定的一定要回避,大多数时候可以采取降低方式,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危机;人力资源风险中,一般的人员流动可以去承受,但是关键岗位的离职以及带动核心业务流失的离职,一定要采取灵活的人力资源政策去降低、减少人员流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风险应对选定之后就要实施确保风险应对执行的控制活动,一般包括两个要素: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政策以及实现政策的程序。根据COSO框架的设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控制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主要是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流程的固化过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从目标到构成要素重新梳理和修订现有的制度,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风险管理内部环境培养和制度推行的基础上,要通过内部考核和监督的方式为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构筑“硬性”边界,考核应该科学、合理,监督必须持续、深入,推动执行层面的建设逐步完善,切实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这一分支机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七)信息与沟通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企业要识别和获取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大量信息,以便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COSO框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的方式解决信息获取和利用效率的问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一般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存储在业务财务系统中,获取方便,使用上都有相关的分析模型,关键在于管控基础数据输入上的风险,防止“垃圾进、垃圾出”。非数据信息的识别和获取就显得更为重要,公司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政策的传递是内部信息沟通的关键,同时与投保人、中介机构、同业公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外部机构也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八)监控

监控是对企业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监督评价,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专门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持续的监控活动发生在企业正常的、反复的经营活动中,起到监控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经营报告、市场分析、内外部审计报告、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员工意见反馈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来说,在监控活动中要重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应该是广义的,包括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基于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内部检查等。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提高稽核审计频率,明确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更新稽核审计工作方法,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效果。必要时,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稽核进行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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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贵全.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J].经济师,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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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见表1)。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基础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具有不同信用质量、流动性和到期日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收益会出现不一致性,从而使保险人面临与负债价值无关的资产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削弱寿险投资功能、降低寿险保障功能、减少投保需求、增加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在制定费率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实际赔付额高于保单面额的情况。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精算风险主要指产品定价不当带来的损失。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利率、死亡率、各种费用、退保率及市场竞争等。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预估失误,都会造成一定的定价风险。此外,费率厘定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能,费率厘定的准确与否与精算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目前我国精算师缺乏,且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不足而引发的保险风险。

承保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主要发生在投保时投保者往往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这些投保者也往往是身体欠佳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同时还体现在定期寿险续约和转换权利的选择和使用上。道德风险是指保险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健康保险和巨额人身保险中,比逆选择现象少,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理赔程序通常来讲主要有四个步骤:索赔通知、调查核实、偿付或诉讼和结案。相关风险也来自于这四个程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延误或操作失误所致;另一类风险源于客户对保单条款缺乏正确了解而导致的保险使用不当,甚至有意的欺诈行为。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此外,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往往只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为寿险公司内部的各自为战、拥兵自重行为。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

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应以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风险企业现在的和未来的所有风险,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性质,借助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它的特征主要有:一是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非在数量有限的部门如财务、法律、精算等中孤立地进行若干个独立的风险管理;二是既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三是须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风险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要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要求组织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人人参与,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活动之中:五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不再是降低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荣,在风险中发现企业盈利的增长点;六是要对诸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

与传统风险相比较,其主要差别如表4所示: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如图1所示,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甲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1)风险水准定位。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风险应对能力的大小和风险胃口的大小来共同决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风险限额和资本充足率的持有水平上。(2)全面风险识别。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即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风险因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常见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现场调查法等。(3)全面风险计量。全面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在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结合风险附加值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4)有效风险控制。即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通过合理的风险预算。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5)动态监督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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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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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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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概述

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是指在运用各类数据信息对企业经营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时,结合风险管理观念及内部控制意识,使分析基于风险识别评价之上,对保险公司各个工作流程实施严格管控。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整合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而预测风险机率,运用合理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机率,以及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及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评估并提出改进策略。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产品风险保险公司生产销售的保险服务都属于无形产品,产品风险主要有利差、费差与死差三类。根据不同的投保渠道,各个保险产品性质有自愿与强制之分;以承保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则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四类;根据不同保险标,各个保险性质有财产与人身保险之分。由此可见,不同保险产品,其风险机率与损失都各有不同。

(二)资金使用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业务就是资金使用与业务销售,这两部分业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由此可见资金使用风险在保险公司分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险监管制度,当下国际经济市场发展迅速,各类经济挑战接踵而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我国国际汇率也日渐下降,进而出现了金融市场、利差损失等风险,甚至导致部分公司的有效偿付资质下降,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急迫性,进而致使相关资金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三)资产负债风险问题严重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与保险资产负债隐患之间存在的不对等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资金效益、信用与其流动性经营相关隐患更为严重。根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保险公司万能账户通常在-0.3以下,其缺口通常在-3.5以下,其中较为突出的不匹配问题通常有币种、信用、流动性、收益、运营期限等方面的错配隐患。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少见期限长、高效益的资产运营,导致国内保险市场的长线短配问题较为普遍。2016年,国内保监会对市场上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查,通过其实际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负债缺口常集中于分红、万能账户、传统业务等方面。同时,某些中短期保险产品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公司采取了风险加量、杠杆增加等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存在错配问题。

三、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种,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静态控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编制符合保险公司市场运营策略的风险计划,构建专业风险管理部门以处理公司内所有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化分险理财,构建风险管控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动态控制体系,其切入方向相同,首要任务为构建健全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以实际数据分析为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各类管控项目风险隐患,必要时可进行创新性战略改革,使其在风险管理导向下,确保静态与动态控制体系的相互配合运作,以配合公司中长期市场运营目标经营。结合两种控制体系,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相关领导应重视公司核心理念的树立,根据不同控制体系需求,强化相应员工的内部控制素养。同时,在组织结构建立方面,有效的组织结构建设可强化权责系统与部门间沟通渠道,以保障其正常有序的业务执行,为内部控制环境提供结构性支撑。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监管评估体系构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针对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政策要求对其进行制度性监测管控。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执行的相关监管体制也逐渐严格,提高了市场内保险领域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能力与管控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监测管控制度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送审评估要求,即需要保险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进行主动评估并将相应结果汇报于监管机构。近年来COSO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框架逐步颁布,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导与要求,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科学整合,确保其统一运行的政府工作效率。市场保险监管部门从监测管控方向出发,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内部控制运行基准等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完善其具体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引导策略,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提供科学健全的政策支持。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出发,其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可根据市场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而定,通过不同方法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根据不同风险控制节点,风险管控系统可适当变动,以保证风险预警可有效预测公司风险,使公司在风险处理上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对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应保障涉及项目的全面性,各种方法、标准、程度都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制定,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及时反馈,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除此之外,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管评估体系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审计报告与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可根据其运营规模设计不同级别的保险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对公司董事负责。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监管机构,其工作重心在于审计相关责任人的业务处理与权责履行情况。而审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公司需求而定,而非公司人数,合格的审计人才对公司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科学认知,可有效保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