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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现代企业制度下联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是受托责任,本文从受托责任角度出发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受托责任是指委托人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受托责任可以分为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两个部分,因此对受托人的审计就分为财务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部分(王光远,2004)。英国审计学家戴维·费林特(Flint,1988)认为,“作为一种几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关系人对另一方或其他关系人负有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义务这样一种关系,此种责任义务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重要前提,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时,他还认为,“审计是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种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另一位英国的审计学家汤姆·李(Lee,1988)认为,“要求人们的行为对他人负责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正是这一特征构成从古至今审计功能之基础。在此意义上,审计正是作为强化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之手段而被运用的。”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春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检查受托人即单位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合规、绩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实现情况。
在受托责任观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达到对“人”的控制。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绩效和决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计来实现对其受托责任的考察。这点不同于原来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合规审计,原因在于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只对事的审计,而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实现对人的控制,其审计的方式也更为多样化,可以使用财务审计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诸如谈话、举报、对群众进行调查等方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当明确为对受托责任人的特定经济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为了反映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来度量。从上述的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的视角出发,对受托责任人的评价体系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控制评价;另一个是财务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从定性的角度来反映责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财务绩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负责人任期内的成绩,两者缺一不可。
(一)评价指标
1.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COSO对内部控制五个因素的角度来对其评价:
(1)内部环境。审查被审单位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合理,部门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能够在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作用等。
(2)风险评估。审查被审单位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是否能够及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3)控制活动。审查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以及能否运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各种业务和项目的风险有效规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审查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否及时、顺畅和准确,发生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错误或是舞弊是否及时反映并及时更正。
(5)内部监督。审查是否制定内部的监督制度以及内审机构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
2.财务绩效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盈利能力、资产管理状况、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情况四个方面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笔者采用2011年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中对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来说明。
(1)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2)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运行状态、结构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受托责任人的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等情况来分析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
(3)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4)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二)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完备程度。内部控制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系统残缺不全,缺乏整体系统性,内部控制的整体功能将大打折扣。
(2)内部控制是否科学有效。在完备基础上,内部控制还应做到能够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内部风险降到最低,不仅需要分工明确,还应做到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牵制,防止个别环节出现,从而发生有损企业利益的现象。
(3)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审。在测评内部控制完备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还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被审单位有关的证据、实质性测试等方法,抽样选取若干项目的若干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点,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来发现失控点。内部控制又是一个动态系统,应当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对各种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正因为这样,可以根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测评结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对现有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经营管理效率。
2.财务绩效评价标准
(1)客观性。如果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单位的审计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如果有不客观的现象,程度轻微的应给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严重的应交给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2)合法性。根据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发现受托责任人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否则应当判定违规程度的严重性,如果很严重,需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并交给相关部门或上级处理。
(3)效益性。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应当将受托责任人被审期间的实际指标与计划、历史、同行业指标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控制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与以往的以财务导向审计、业务导向审计、管理导向审计相比,出发点、评价方法和最终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更倾向于达到对被审计对象的控制为目的。这是因为: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司控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控制”为出发点,来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确认受托责任的关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解除。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方法上也是以实现控制为导向的,按照先对受托管理责任后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先对被审单位的内控进行调查,确定其薄弱环节从而找到审计重点,然后再对财务绩效进行审计。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在于能够保证单位负责人受托责任的履行以及上级对负责人的控制。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实现对受托责任人的控制。委托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信息不对称性,受托责任人在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优于委托人。放到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就是上级对下级的责任履行方面不能够完全掌握,这就需要上级动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手段来控制下级,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对象解除受托责任以及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来考察被审对象的内控和财政、财务效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审计,考察指标既包括了内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财务指标,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特殊的审计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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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
(2)法规不健全审计评价难度大。尽管我国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
(3)审计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难以克服。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
(4)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问题突出。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自己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
2.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算不实违规现象比较突出;(2)财政收支缺口大财力匮乏;(3)主项资金管理不严被挤占挪用;(4)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混乱;(5)费用控制不严超支现象普遍;(6)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审前调查
1.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通过调查机构和职责情况,弄清被审单位机构和工作职责范围,被审单位特别是乡镇的特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以及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事项。
2.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从统计部门了解的所属行政村、人口状况,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及在本市内各项指标所占位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分析弄清乡镇的经济工作着重点。
3.被审单位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县市对乡镇实行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执行管理办法,乡镇对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和“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4.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被审单位办公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对乡镇出台的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列出清单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重点放在兴建公益设施、国有和集体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涉及经济责任较大的方面。
5.有关部门对被审单位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市委、政府和市直机构对乡镇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其检查考核结果对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通过走访纪检、监察、、财政、经贸委飞统计等重点部门收集这方面的情况资料。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从中把握乡镇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审计工作震点,提高工作效率。
6.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许多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对所属机构、企业和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这些单位的负责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了解内部审计结果并进行评价,尽可能地利用和借鉴其审计成果,缩小审计延伸面,减少重复审计。
7.审计机关以往对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或任中审计情况。
(二)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1.摸清乡镇财政家底,包括资产家底、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情况。核实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账面核对上,更要注意未在账长上反映的问题,如:账外资产;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借款或对外借款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决诉讼、外欠会议费、招待费等。核实家底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在进点审计前部署被审计单位先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往来账,盘点资产,审计组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查阅会议纪要、地方发文和领导批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可以直接发现这方面的问题线索,再通过核查加以落实。
3.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和构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把职工工资发放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实际增长幅度是否达到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审计或核实的重点。一是从账面资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认为属于非正常和有疑点的资金,管理上有明显漏洞的资金作为重点。二是从票据入手,对财税部门管理发放的票据进行突击盘点、核对。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领用的票据反映的资金收支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资金“体外循环”、虚列挪用资金和偷漏税金等问题。三是从银行账户入手。清理银行账户,审阅收支事项。四是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载体反映的财政收支数字与账面数字衔接核对,寻找需要延伸或核实的问题线索。五是从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如:农民负担、职工工资发放、挪用扶贫等专项资金、重大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三)依法据实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
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是经责审计重要内容,也是组织部门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
一要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指标。笔者认为,这些评价指标要包括:1.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期内收入完成率、支出增减率;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期内资产增长率、不良资产率、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3.内控制度指标。内控制度健全率和执行率;4.重大经济决策指标。期内重大投资决策违规率、投资损失率、环境治理设施投资比率;5.个人违规资金比率。
二要依法准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责事项。审计机关在对经责审计对象评价时,要依规、谨慎、准确、有据。具体来说,应把握五个原则。一是超越审计法和行政法的职责范围事项不评价;二是超越审计职权的事项不评价;三是没有依据证据的事项不评价;四是没有审计调查清楚的事项不评价;五是审计拿不准的事项不评价。
三、完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快制度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在审计目的上,要明确领导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效果;在审计范围上,应明确规定各类党政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或机构裁撤合并时,都要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和方法上,应把握重点项目的审计,切实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在审计程序上,从立项至审计报告的完成,应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办理,同时把握与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不同之处。
(2)强化计划管理,科学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率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3)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先离后审”是一种“马后炮”,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而“先审后离”则正好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忠于未然;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事中就对领导在任时的情况进行审计,对其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了解,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内容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更能全面、充分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务性强、责任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这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考取专业资格,学习新技能新知识;要引进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数量的高层次、高技能的审计专门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考核评估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准入准则,考核晋升机制等,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篇3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r economic accountability audit; Cost management; Profit and loss; Suggests
一、进行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审计可以提升企业的整理管理水平。
2、项目经理处于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审计可以规范项目经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扁平化管理后,项目部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项目管理模拟市场化方式运作。
3、通过审计结果分析,为企业领导决策服务,帮助企业探索、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上缴指标。项目是施工企业最基层、最直接、最基础的创效单元、细胞和源泉,那么提高项目的创效能力和项目经理的创效热情和积极性就成为关键。
4、企业外拓市场逐步发展壮大的需要。
二、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按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开展各项工作。其次,要审查项目部是否按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内部控制制度。
2、成本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成本管理流程。是否把成本责任制及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其次,审查具体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情况。每月、每季是否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会,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找出盈亏的原因后,是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整改的效果怎样。成本活动分析是否有工、料、机及数量、价差的详细分析。
3、材料费的审计。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一般占总成本的60%以上,所以抓好材料成本的审计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关键。对材料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材料的采购是否按规定实行货比三家,主要审查是否有供货合同,是否按程序通过招标等来选择供货商等;材料的计量和质量的审查,材料购进入库是否按规定计量和签收,计量的准确度直接影响着材料成本的高低;要审查材料管理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材料是否实行限额领料,能否控制好材料消耗,并对现场使用进行考核监督;材料管理核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4、分包工程的审计。分包工程的审计是整个工程项目审计的重头戏。目前,项目部的施工工程逐步向管理型转变,限于设备、资质、人力、甲方指定等多种原因,外部工程施工中如土建、爆破、防腐等工程大部分进行了分包。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现场项目部权力很大。
5、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对机械费的审计,主要看项目部是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改进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生产,合理协调多工种、多专业交叉作业,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机械费用。
6、对人工费及现场管理费的审计。对人工费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报批和按审批数额发放,外雇人工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等,总体人工费的支出水平是否控制合理范围之内。对现场管理费审查主要查看项目部是否有压缩支出的措施,各项指标是否分解包干使用,费用支出是否超标准等。
7、项目资金回收的审计。主要是指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主要审查项目部是否及时上报工作量报表,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的价款及因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增加的价款,是否对资金的回收情况进行分析。
8、审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实行扁平化管理后,项目部与企业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书》,各项经济指标及盈利额都有明确规定。
三、搞好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条件
1、要搞好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支持与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审计部门要把审计的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为了搞好经理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好各项目经济指标,特别是上缴指标。审计部门除了搞好项目的竣工审计,还要重视项目的过程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堵塞经济漏洞。
3、对项目部的终结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其未进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估价入账。包括未决算的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同时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工具、机具等作价后应冲减实际成本,使审计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使审计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对于估列的成本进行跟踪审查,如发现与原估列的成本有出入,影响了原审定的盈利情况,要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4、对于因某些原因中途调换的项目经理,要及时对调离的项目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并且对离任和新上任的项目经理办理双方的签认手续进行审核。
四、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1、审计人员不但要懂得审计的一般方法和知识,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加各方面的知识,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得心应手,取得好的审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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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修订本(CCMD-3)诊断标准,2012年3月~2013年6月选择在我院封闭式精神科住院治疗患者200例,按入院顺序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对照组100例,其中男51例,女49例;年龄13~59岁,平均年龄(30.11±9.90)岁;文化程度:初中69例,高中及中专20例,专科及以上11例;未分化精神分裂症21例,精神分裂症56例,情感性精神障碍12例,其他2例。观察组100例,其中男59例,女41例;年龄16~60岁,平均年龄(31.26±9.60)岁。未分化精神分裂症25例,精神分裂症62例,情感性精神障碍10例,其他3例;文化程度:初中74例,高中及中专16例,专科及以上10例。200例患者均无严重躯体疾病及智能障碍,依从性好,监护人合作。经t检验及χ2检验,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病情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均接受常规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进行常规护理:患者入院时分给一组护士负责分管,本组护士当班时负责该组患者的生活、心理、健康问题,而患者的治疗及安全护理分别由不同的班次护士实施。观察组患者接受常规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进行全程责任包干:每天由责任护士对患者的生活、治疗及心理指导、健康宣教等亲自进行护理,责任护士不在班时暂交付责任组长延续护理。全程责任包干包含运用全程责任包干的护理模式体系,具体如下:
1.2.1护理理念 以精神患者的安全及系统康复为主要目标,围绕以患者为中心,以责任包干为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护理服务。
1.2.2工作职责 以安全护理为首要,负责包干重危患者的管理和抢救,落实患者的治疗、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担负患者入、出院护理,完成系统康复护理计划及实施,心理护理贯穿于整个护理过程。
1.2.3工作流程 提前10 min到岗,巡视病房,了解患者病情;用10~30 min交接班和床头交接班,了解当日治疗护理重点;用30 min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用3.5~4.5 h为患者进行治疗、护理,及时落实医嘱,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巡视病房,观察病情,接待新入院患者;用30~40 min,发口服药,观察(必要时协助)进餐;用60 min,解决患者各种需求,做好沟通交流及健康知识宣教;用20~30 min书写护理记录。
1.2.4排班形式 采取APNN,即夜班分两个时间段来进行。
1.3评定工具
1.3.1(Nurses'Observation Scale for Inpatient Evaluation,NOSIE)护士用住院患者观察量表[2] 能够反映研究治疗中病情的演变及治疗效果,采用30项版本。按患者近1 w来的具体表现和症状出现的频度,所有条目按0~4分的5级评分法记分,量表共包含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整沽、激惹、精神病表现、迟滞和抑郁等因子分,主要以总分及积极因子、消化因子分来观察效果变化情况,总估计分和总积极因素分越高反映患者康复程度越好。
1.3.2 《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3] PANSS主要用于评定精神症状的有无及各项症状的严重程度;区分以阳性症状为主的I型和以阴性症状为主的Ⅱ型精神分裂症。主要适用于成年人,评定的时间范围通常指定为评定前1 w内的全部信息,PANSS的每个项目都有定义和具体的7级操作性评分标准。其按精神病理水平递增的7级评分为:1-无;2-很轻;3-轻度;4-中度;5-偏重;6-重度;7-极重度。由经量表使用训练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对患者做精神检查,综合临床检查和知情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评定。
1.4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将患者的一般资料逐项统计填表,对每科室评定人员进行了的评定训练,统一标准,测其一致性:ICC=0.948,F=66.35,P
1.5统计学分析 全部资料采用SPSS20.0软件包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与统计,计量资料以(x±s)表示,并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PANSS评分比较 入院时两组PANSS总分、阴性症状、阳性症状、一般精神病理等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第2 w、第4 w、出院r两组组内对比PANSS总分、阴性症状、阳性症状、一般精神病理评分均较入院时有下降,说明治疗护理有效果。入院第2 w两组对比一般精神病理、PANSS总分有较明显变化(P
2.2两组护士用住院患者观察量评分比较 入院时两组病情评估、消极因子、积极因子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两组通过治疗后,NOSIE评分均逐渐提高,说明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患者的治疗效果显著。观察组在2 w末获显著改善,对照组在4 w末,从第4 w末开始,观察组大部分因子改善的程度明显高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精神疾病患者是特殊的患者群体,大多缺乏认知能力,不能主动配合治疗,其在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服务,封闭式管理措施等方面有别于综合科的护理,因此患者在治疗、康复过程中,护理工作发挥着关键作用。全程责任包干制护理模式体系的“以精神患者的安全及系统康复为主要目标,围绕以患者为中心,以责任包干为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护理服务。”让每名护士参与到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中去,明确责任分工。由于分工明确,降低了护士的劳动强度,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加强与患者的沟通[4]。满足患者的需求,拉近了护患距离,让患者有需要时能及时与责任护士沟通,提高了患者人际交往的能力,提高了患者的自尊和自信心。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监护中,能及时发现患者身体及心理问题,在护理过程中准确判断,及时发现错误,确保了患者的护理安全。本文对“全程责任包干制”护理模式观察组,与实施常规护理模式的对照组PANSS、NOSIE评分比较,结果发现观察组患者的康复效果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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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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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C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
第五条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期审计为主,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对A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接受一次审计,原则上两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抽审”制度。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领导;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领导;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三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C类对象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以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离任交接手续或离任交接手续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时已列入人大述职评议计划的;
(二)财务资料已损毁或无法查找,不具备审计工作基础条件的;
(三)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四)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调任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七)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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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是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被审计对象包括实体会计资料和抽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它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风险和对干部使用的引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这一前提同时能够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高校经济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基本都有正职和副职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来说,正职干部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所有事项都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由正职干部主管或直接签署意见经济事项,应该由其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经济事项正职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策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由集体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但在集体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做出表决时个人明确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经济责任,则应由个人负责。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的职能部门、院系等教学单位,又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办产业的负责人、后勤集团,并且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不同。从总体上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期内的资产状况。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仪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维护的完整性。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评价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高校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因此内部的经济民主程度是经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对它的审计评价应从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充分性,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各部门按此核定的预算开展年度收支计划。各部门在批准的预算内有审批权。因此,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预算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则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级工作主要从遵纪守法、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贪污、挪用公款、无偿占用公物等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根据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级的内容,为正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执行,审计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评价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审计评级工作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进行;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第二,重要性原则。因被审计对象经常涉及较多经济事项,因此评价时要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第三,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取证为基础,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客观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审计人员意见的影响。第四,相关性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内容应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第五,规范性原则。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恰当、规范,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和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法律规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种种现实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审计质量。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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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不仅具有内部审计的一般特点,还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务的被动性
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一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是得到上级部门的书面委托后,才能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非常明确的指令和授权的性质,是一种被动的审计行为,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接受任务具有被动性。
(二)必须熟悉政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进行评价和审计,监督并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是否规范,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够恰当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和工程项目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其他审计工作有所区别,工程项目审计的对象是一项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一个单位,均是对事不对人。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人的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四)审计的内容综合性较强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多样性,有学校的领导干部,党政负责人,也有校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下属经济体的主要负责人等。审计对象所处的岗位不同,职责也不一样,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比较多样化,包括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同时,还要对领导干部在个人的任期内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价,另外,还包括廉政建设等审计内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五)具有较为严格的时效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审计时间是领导干部任职的时间段内,审计的内容是任职期间的相关内容,任职期间之外的事项不属于审计的范围。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将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依据的审计结果,在运用的时间上,也具有很明显的时效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范围的界定较为敏感,具有严格的时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较长,很多达到七至八年,某些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甚至能到十年以上。这就导致了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跨度很大,需要查阅的资料多。而且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经济管理资料、会议资料等本身就比较多,有些资料因为时间太过久远,根本就已经遗失或者无法查询。再加上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达不到理想的高度,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具有一定风险。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机构设置有待完善
根据高校内部审计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也应该达到一定的要求。但实际上,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都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能够独立运行的不到50%。偏远地区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职高专等,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更少,甚至连内审机构都没有设置。由于机构上的不完善,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对内部审计的作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高校内审部门是学校的内设机构,受到学校领导的直接管理,人、财、物权都受到学校的控制,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自觉的受到学校内部的人际关系影响,因此高校内部审计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二)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体系不健全
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相应的评价体系也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尚处在研究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不统一,缺乏明确的依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同,层次也不一样,所处的岗位更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岗位经济运行的方式不一样,因此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也不一样,评价指标当然不会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数高校没有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与其签订责任状,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越趋复杂,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多,没有健全的体系和统一的评价指标,要准确的界定和评价比较困难,达不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专业毕业,在知识结构上比较片面,缺乏工程预结算、计算机运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掌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多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编制有限,配置较为“精简”,使得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力量不强。如果遇上学校领导干部整体换届,大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集中进行,审计任务更加繁重,必然会使审计力量不足的缺点更加突显。这必然导致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深度,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不够全面,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四)部门之间缺少配合,不能全面运用审计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组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等部门组成,协调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发挥联席会议中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目前,国家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有效地协调了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很少与其他部门沟通,没有将资源进行共享,互相配合较少,基本处于独立审计的状态,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报告,一般只在组织人事以及被审计人员的部门内公开,范围有限,导致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审计成果被削弱,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研究
(一)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高校应该为内部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相关的的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力与义务,规范审计流程,提升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门还应该大力支持内部审计的工作,从人员的编制、经费的使用以及机构的设置上积极配合,尽量满足审计部门工作的需要,加强审计的力量,提升审计的质量,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每一项经济责任审计的证据搜集工作完成后,该如何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审计报告,一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还应该具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且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准确评价学校领导干部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学校应根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与各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提高他们的责任危机意识,为日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定要科学严谨,把握“质量第一、评价准确、妥善总结、降低风险”的原则,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评价的对象要与审计的对象一致,审计到什么范围就评价到什么范围,没有确凿证据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坚决不予评价。
(三)不断建设审计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态度等综合素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对高校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精通的业务能力。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重视对审计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的更新,提高知识的层次,并加强审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具有德才兼备的综合素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需要,派遣审计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有针对性的获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知识。同时,审计制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必须同步推进,规范审计过程,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法律法规审计。
(四)加强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它属于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这就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在一起,发挥协同作战的能力。因此,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协调和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有效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随着高校不断加大经济建设步伐,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的综合审计项目。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审计监督,对促进高校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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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审计法》,审计部门开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专门针对公路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未能推行。笔者认为原因有四:其一,公路工程建设主要由交通系统自上而下的“条条”方式进行管理,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用于地方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管理;其二,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已经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好像是重复劳动,没有必要;其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主要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而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一般由单位副职兼任,甚至由级别更低的负责人分管;其四,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更多的是内部审计,其可信度和约束力会大打折扣。
二、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耗资巨大,且牵动各方经济利益。项目负责人能否承受得住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外来的压力,及其自身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项目负责人在外来压力的干扰下,能否在工程建设的决策过程中做出基本正确的选择,这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最大可能的减少诉讼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仅在技术上起决定性作用,更要面对招标过程的各种关系和人情,这需要项目负责人具备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总之,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工程管理活动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负责。
2 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公路系统干部任免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由于以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为主的建设管理活动是其主要的业务工作,有工程技术背景的领导干部占较大比例,因此对工程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的考评、任免,应该紧密结合其专业背景和专业经历进行考评,才能作出较全面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能较好的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3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补充。无论是跟踪审计还是竣工决算审计,都是外部审计,而审计对象是法人单位或项目指挥部,而非具体的“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往往要由单位承担,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却得不到体现。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内部审计,属于内部控制的必要环节,而且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项目负责人,审计结果要有项目负责人来承担。这一点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三、经济责任审计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公路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可以充分利用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成果,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的审计查证工作。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侧重点不同,在具体的应用上,审计委托人、审计目标、审计评价对象等与常规审计也是有差别的。
1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
由于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针对的是工程管理岗位上的技术干部,所以,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单位内部的组织部门。
2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笔者认为,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目标是:以检查评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管理、决策等经济职责履行情况为中心,进一步促进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决策活动的科学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要依据各个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负责人因个人决策、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不同而导致工作着力点的差异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审计目标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类型、规模、负责人的管理特点等具体情况各有侧重。
3 公路工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
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有着共同的审计查证对象和监督对象,不同的是审计评价对象。常规审计评价是针对法人单位或工程项目指挥部的责任,评价对象是组织、机构;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自然人”。同时,笔者认为还应该区别经济责任是否属于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因为项目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一般要低于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些关键性的决策活动并非由项目负责人作出决定,而是由行政级别更高的负责人进行决策。因此,各项经济管理活动所对应的经济职责有谁来承担必须要有清晰地界限,以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审计失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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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虽已实行多年,但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应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在对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时:一是审计机关受人力、物力制约。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其中涵盖了国家和学校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与经济责任相关的管理水平等内容。但国家机关的审计工作受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制约,缺乏工程管理、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审计人员中能熟练掌握法律、计算机的人才很少,审计机关的整体审计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实现审计全覆盖还需一定的时间。我国的高校遍布全国各地且数量众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需要大量的审计资源与之相匹配。而现阶段我国的审计资源与审计对象相比,明显体现匮乏状态。在现有条件下,我们急需探究科学的统筹方法,合理配置审计人员,最大限度地挖掘审计机关的潜力,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探索切实可行的审计全覆盖路径,推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进程。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进程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门领导经济自律、完善部门职能。我们应改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优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实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随着高校扩招的进行,高校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内容日益增多,我们应有效合理的分配审计资源,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审计效率。首先,在高校内部针对审计风险最大、控制力度相对薄弱的环节加大审计力度,其它环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覆盖到每一工作流程中,使不符合要求的经济行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政行为得到遏制。其次,将审计对象有重点的分类,建立数据库,将个人资料、任职情况等登记并实现时时更新。在此过程中,遵循风险导向理念,对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实行重点监督。例如:校办企业,校内二级单位等要以重要控制活动为线索进行全覆盖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追求审计|量,而非审计数量。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完善要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高校的审计工作也可以为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针对校内各部门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建设修缮项目等的审计,审计结果对学校最高领导负责;而对于学校领导层的财务审计,则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完成的。作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部门加强沟通降低双方的审计成本,提高效率,互相利用审计结果,避免重复审计。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有所扩充
以往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对象经济行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而对于审计对象的教育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没有过多的考虑。我们应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加入衡量高校任职人员的述职能力的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的审计对象,其审计内容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例如:对高校院系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单纯地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显然是不够的,应加强领导干部的效益考核。作为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是否带领组织成员提供了有效的教育服务、所做出的教育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了职位要求等。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优化环境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促使领导干部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措施。各大高校领导应从思想上转变对审计的抵触心理,加大宣传力度,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落到实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猎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学校应通过校刊、网站等多方面渠道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引导学校领导干部自律、自强、主动配合。
综上所述,高校办学规模较大,资金量较多,只有将内外部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才能更好的发挥高校的社会职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我们要从完善审计工作的思路出发,探究审计工作的精髓,为逐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J].管理方略,2009(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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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比较模糊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审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其的认知比较模糊,有些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只是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仅根据财务收支去评价领导者在其领导职能范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如果仅根据财务收支这种角度去判断领导者是否很好地履行应负的经济责任,就可能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中仅在乎审计结果,而忽略大部分审计的内容,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度,引起风险的出现[2]。
2.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想被有效地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是否规范、真实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尚不够规范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界定及其评价体系都不够标准,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来制定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因此,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目前的评价体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经济责任最终界定的方式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无法形成准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领导者会将那些不利己的情况推诿并有所说辞,而针对上任领导者的账款等一些遗留情况也不闻不问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
3.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综合
由于经济责任需要审计的对象是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能关乎其个人职业前途和个人生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增加审计结论的敏感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责任判断、专业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但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包括其引起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会效益以及周围环境效益。一些审计人员会受传统审计的影响,对传统审计方式太熟悉而无法综合运用到新的环境背景中,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标准,仅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某个局部内容或局部结果来审计,不够全面,也不够综合,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素质标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增强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与传统的仅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很重视对领导者个体方面的审计。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涵盖其相关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也就是说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需要增强审计人员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应该对将要审计的经济对象在其需要审计的时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虑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来审查、评价,直到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有这样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实地得到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状况[3]。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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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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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能有效地激发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财经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3、推动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教育。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部属做好样子,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
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和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支持是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过人大立法或做出规定,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地区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规章制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审计厅专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程序》;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试行办法》、《甘肃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及执行程序暂行办法》。但是,这些规章制度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缺乏科学性、操作性,特别是在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还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给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造成很大困难,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尽快提升立法层次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迫在眉睫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缺乏计划管理,工作非常被动。经济责任审计应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但由于审计任务缺乏计划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使得审计工作无法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也无法根据每年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是组织部门下发委托审计通知书之后,才能对委托单位进行审计。组织部门委托多少,审计部门就审计多少,如遇各级班子换届,审计任务就十分繁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已提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核实、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