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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冷轧生产线作为钢铁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酸洗机组、冷轧机组、镀锌机组、退火机组等。这些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都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废气、废液、粉尘、噪声等污染。
1.冷轧生产线不同机组主要污染源
①酸洗机组:酸洗机组主要污染源是酸,体现在生产过程中酸的排放、回收及通过酸槽向环境中的排放等方式对环境造成损害。另外矫直机等设备运行时带钢表面氧化铁皮脱落产生的粉尘污染。
②冷轧机组:冷轧机组主要污染源是乳化液,体现在生产中液雾状的废气及废轧制油。另外,粉尘、废水、噪声也是污染环境的因素。
③镀锌机组:镀锌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电解清洗、酸洗所产生的含酸、含碱废气废液,锌锅涂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另外气刀的噪声污染。
④退火机组:退火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和电解清洗等过程排出的废水、废气。干平整机工作中产生的金属粉尘或湿平整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液。退火炉的废气污染。
2.主要污染源治理措施
2.1废气处理
钢铁工业是大气的污染大户,废气排放量非常大,钢铁工业废气治理必须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降低能耗和原料消耗,这是减少废气排放的根本途径之一;改革工艺、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以减少生产工艺废气的排放;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治理方法和设备,强化废气的治理、回收;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处理完废气中的粉尘只是简单的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其中的有毒物质以及一些有价元素的回收并不能解决,因此后续的处理要从根本上把冶金废气处理掉,需要对其成分的分析并加以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废气主要是清洗钢板过程中产生的。镀锌机组、连退机组、脱脂机组的废气处理。这些机组的共同特征是机组设有各种清洗槽,通过这些清洗槽对带钢表面进行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镀锌机组设有清洗槽、镀锌槽等,通过脱脂、酸洗、镀锌等工序对带钢进行表面化学处理。各类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含酸、 刷洗槽、碱洗槽、电解清洗槽等对带钢表面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这些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有害气体,分别由排雾风机送入净化处理系统后排放到大气中。酸洗机组废气处理。目前的酸洗机组主要采用盐酸,盐酸挥发性比较强,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酸液是处在较高的温度下,这加剧了酸洗槽中酸液的挥发,产生含酸气体,为防止含酸气体挥发进大气,在每个酸洗槽都有水封,并且在每个酸槽盖都有排雾口,这些排雾口统一接到净化处理系统。由风机送入洗涤塔,经过填料层与喷淋的水进行气、液两相接触,进行充分的热质交换后,气体中的酸分被水吸收,而后流人塔底。净化的气体先经去雾器把水雾除去,然后通过液滴分离器除去大一点的水滴后排至室外大气。喷淋水通过填料层吸收了酸分后流人塔底,经水泵通过管道送人塔内进行喷淋,如此不断循环使用,塔底水的含酸浓度将不断增加,如不断循环使用,就会降低吸收酸分的效率。为此,就必须不断供给新水,除保持塔底有一定的水容积外,将多余的含酸废水经溢流管由废水泵送至贮酸站,最后在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另外,保证酸洗槽内形成负压也是防止酸气外泄的重要措施。
2.2废水处理
冶金工业废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悬浮物工业废水,主要是湿法除尘水、洗涤水、轧钢废水等;含无机溶物工业废水,以含有重金属离子、酸、碱为主的废水;冷却废水。根据不同污染物质的特征,有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方法,这些方法可按其作用原理划分为四大类:物理处理法,主要通过物理作用如重力作用、离心力作用、过滤作用、浮力作用等,以分离、回收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反应来分离、去除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物理化学法,利用物理化学作用除去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有吸附分离法、萃取法、气提法和吹脱法等;生物化学处理法,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是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
悬浮物废水的处理根据其废水特性,可以采用自然沉降、混凝沉淀、过滤等方法净化。自然沉降是根据重力作用将废水的悬浮物沉降进化废水的方法,在重力作用下,废水中比重大于1的悬浮物下沉,使其从废水中去除,可以分离废水中的原有的悬浮固体等。过滤法包括过滤跟反洗两个阶段,过滤就是截留污染物,反洗就是把污染物从滤料层中洗去,使之恢复过滤能力,以供不断循环利用。
处理含无机溶解物的工业废水的处理选用物理化学法处理。物理化学法主要有吸附法和离子交换法。吸附法主要是用于处理低浓度工业废水,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的表面吸附废水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溶质的方法。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硅藻土、焦炭、木炭,以及大孔径吸附树脂等。其中活性炭是应用最广泛的,经过活性炭处理过的废水可以不含色度、气味、泡沫和其他有机物,能达到水质排放标准和回收利用的要求。离子交换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的交换基团同废水中的金属离子进行交换反应,将金属离子置换到交换剂上予以除去。常用的离子交换剂有无机离子交换剂如沸石、磷酸错,有机离子交换剂如各种人工合成的树脂。处理有机物工业废水,这种废水耗氧且有毒,应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净化。利用自然界大量存在的各种微生物来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某些无机毒物,通过生物化学过程使之转化为较为稳定的、无毒的无机物,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生化法废水处理实际可以看做是一个微生物的连续培养过程,即不断的给微生物供给食物使微生物数量不断增加。
对于冷却水的处理我们要分净环水和浊环水。净循环水主要是设备间接冷却等用水,如连退炉辊冷却用水、酸泵冷却用水等。用后的水温度升高,水质没有受到污染,主要是对循环水进行降温。浊环水主要是直接接触原料钢板、钢坯用水,用后水温升高,水质受到污染,水中还有大量的氧化铁皮颗粒和少量油类。除冲氧化铁皮用水(水质、水温要求低),只经一级沉淀即可循环使用外,其余水一般经二级沉淀、过滤、除油、冷却后循环使用。
2.3粉尘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粉尘主要来源于使钢板产生较大变形的设备中,如矫直机、拉矫机、干平整机、焊机等。带钢通过矫直机、拉矫机及焊机时表面经挤压、弯曲、拉伸、矫直而产生大量烟尘,为搜集散发的含尘烟气,通常在这些设备配有上、下吸气罩,含尘气体经各自的吸气罩收集后汇集到主风管内并进人脉冲喷射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风机排到室外。从除尘器底部漏斗落下的粉尘被收集到贮灰槽内,定期运走,供回收利用。
3.钢铁工业污染治理展望
随着国内近些年来环境持续恶化,特别是雾霾天气的逐渐增多,钢铁企业作为污染大户,来自社会的压力也越来越多。我国钢铁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环保视为企业的命脉,将环保当作一项长期的事业去做。国外钢铁企业曾经在环保问题上也有过困难,也走过弯路,但如今在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钢铁企业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以下几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的:
①要把环保问题当成是全社会的事情来抓,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②发挥全民监督,从严管理,指标量化。不达标的坚决整改。
③适当引导,加强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研发、改造的动力。
④严格把关新建、改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必须做到产线投产后排放指标达标。杜绝新建产能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⑤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把钢铁行业放入全社会大循环中,向新日铁等企业一样,消化城市废弃物,充分利用周边发电厂、水泥厂或化工厂等,不但解决了社会问题,还给钢铁企业自身带来了效益。
参考文献:
[1] 傅作宝.冷轧薄钢板生产[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5:41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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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动力处理技术是当前在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比较常用的一类技术,它主要将厌氧处理作为核心,将生物滤池作为辅助,是一种综合性的污水处理技术,该技术应用的一大典型特征就是不需要通过动力来进行驱动,而且也不会涉及到抽水泵等设备和装置的使用,分散式处理技术通过把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埋藏在地下的适当位置,之后再利用分散式或者集中式的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这样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处理效率,在埋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地表之上还能种植一些绿化植物,起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二)土壤渗滤技术
土壤渗滤技术在水环境污染处理上主要是通过渗滤处理系统来达到治理目的的,土壤渗滤系统中主要包括慢速渗滤系统和快速渗滤系统两个部分,其中,快速渗滤系统主要负责将污水引到具有较好的渗透性的地区,并在污水渗滤的整个过程,发挥出过滤、沉淀、氧化还原等作用,进而达到对污水的净化。慢速渗滤系统则主要发挥出对污水处理流程进行简化的作用。当前,土壤渗滤技术已经被大规模应用于污水治理中。要把该项技术应用于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中,就必须确保土壤的活性、通透性等达标,这样才能确保处理效果。一般来说,当渗滤系统运行30天左右,应当对渗滤床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这样才能使其渗滤速度保持正常水平。
(三)稳定塘技术
当前,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具有地区不均衡的特点,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干旱缺水问题,稳定塘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从而使水资源在干旱地区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近几年,我国提高了对该技术的重视度,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该技术的研究力度,这就为稳定塘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奠定的基础,将该技术和二级生物处理技术相比可以发现,高效藻类塘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对于土地面积广阔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稳定塘技术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值得在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四)人工湿地技术
人工湿地技术主要是利用自然湿地环境来发挥出清洁水体、减轻污染的作用,在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它能和污水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作用、物理作用,进而实现对水体的净化,而且湿地本身就是自然环境中的一种具有独特性的系统,其组成结构中主要涉及到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等,这些组成成分能利用吸附、过滤、吸收、分解等形式来净化污染水体,最终取得最佳的净化效果,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湿地系统和预处理系统两个部分,其在金属浓度、COD等的处理上能达到三级或二级处理水平。无数的处理实践已经证明,当水体污染程度一般时,人工湿地技术对污水中BOD?5的处理效率能达到85%左右的水平,对磷等成分的处理甚至能达到90%以上。
(五)沼气技术
该技术主要利用厌氧发酵的方式来对动物和人的排泄物进行处理,它不仅能起到净化这些污染物质的作用,同时还能将其转化为可被再次利用的沼气,且发酵之后的沼渣等物质能被用作土地的肥料,将沼气技术应用于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能将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有效去除,进而降低其对农村环境带来的污染。
二、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一)控制好污染源头
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并不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污水、垃圾等随意排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要治理好农村水环境,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控制,具体来说,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应进一步规范农村牲畜的养殖,建立专门的牲畜粪便处理设施,以免大量的牲畜排泄物进入到水体中,加剧农村水环境的污染。第二,应构建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以免出现垃圾胡乱堆放的现象。第三,应设立专门的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让污水能有效集中到污水处理场所,以免其随意排放到水中而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二)选择最为适宜的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模式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住户较为分散,且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必须在水环境污染治理上考虑到当地的居住特征以及所需花费的成本,尽量采用资金投入较低、容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可采取分散式和集中式处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污水排放量较大、污水浓度偏高的楼房区域,可采取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技术,以确保出水效果。在人口比较集中、污水浓度偏低的平房区域,可选用低成本的生态处理模式或者厌氧处理模式,包括土地渗透技术、氧化塘技术、人工湿地技术等。对于污水较为分散、很难汇集到一起的区域,可修建小规模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庭院独立式的自然处理模式等。
(三)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但能改善农村周边环境,同时还能在降低水污染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所以,应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在农业生产中尽量采用复合肥料,控制好氮肥的使用量,并在病虫害的防治上尽量采用生物技术,避免高浓度化学药品的使用,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污染现象的发生。
结语
總而言之,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分散式处理技术、土壤渗滤技术、稳定塘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对农村水环境的改善来说意义重大,在实际开展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时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污水处理技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并大力提倡生态农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水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篇3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工程量大,周期长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周边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在发展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轻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控制;重施工各部门的协调,轻与周围居民的协调;重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轻现场的环境管理的现象¨。随着大众环境法制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受到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社会公众等部门的日益关注,在一定情况下环境保护问题成为施工企业与居民之间产生纠纷的突出原因。
一、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问题概述
建筑施工过程周期通常比较长,而且对于资源的消耗很大,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非常多。而在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往往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以减少污染物为根本宗旨,将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列为施工中的头等大事。就当前形势而言,加强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三废污染。三废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废渣。在建筑施工中,废水主要是由结构件以及建筑材料的搅拌、养护,或者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所导致。除此之外,废水可由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施工降水中抽出的地下水、水磨石产生的水泥浆等而产生。相对废水而言,建筑施工中的废渣主要是由施工拆除的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组成。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一般是一些化学建材的施工造成,还有些废气是由动力机械设备而产生,比如发电机、内燃机等。建筑三废的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2、噪音污染。噪声是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根据有关资料,主要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状况。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此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公路沿线噪声级的增加。很多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大型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污染一直是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比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和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各种声源辐射后相互叠加,噪声级将会更高,辐射范围亦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选择夜间加班施工,这样产生的噪音污染的危害更大。
3、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施工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可能涉及河沟填埋、土地开挖、道路修筑、管道铺设、材料运输、房屋建筑等工程,在此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另外,建筑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产生固体垃圾数量不少。
二、如何强化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策略分析
1、加强文明施工。加强文明施工,首先必须树立环保意识,建筑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其次,文明施工的内容必须明确,在现场实现三平一通,加强施工现场各个区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内容。毋庸置疑,各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形成往往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场管理到位,施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必然大幅度减少,反之,现场管理紊乱,导致三废、噪音等各类污染存在。所以必须加强文明施工,高度重视环保管理,施工企业可以依据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适合自身的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文件。在施工之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队伍,加强预防为主,将环境保护采取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个人,同时必须加强宣传工作。文明施工是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必然前提。
2、三废污染防治对策
一是水污染防治。对于混凝土等搅拌作业现场,设置沉淀池,并且搅拌后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两次沉淀之后才能排放。对于没处理过的泥浆,禁止直接排放。施工过程中随产生的污水,合理控制污水的流动方向,防治污染蔓延,经过沉淀处理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染管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绝对禁止污染流出工地,导致工地之外的环境污染。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工地食堂的污染,比如设置隔油池等。对于施工现场而言,必须控制油漆所带来的废水污染,杜绝将剩余油漆直接导入地下或者水域,防止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防止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施工现场及时洒水,尤其是现场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采取一定的水量对垃圾进行喷施。对于水泥等粉粒状材料,必须在室内进行存放,必须要露天存放时,应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的道路,可以简单采取固化措施,来减少现场车辆运行时所带来的尘土,导致空气污染,并且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超载。
三是废渣污染防治。对于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施工及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 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 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 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篇4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市政府、镇(处)政府(行政)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及时动员受到环境污染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由本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本市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市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市电力联营公司经理,电信公司总经理,移动通讯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事故处理的各种信息。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所在镇(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通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上报上级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指挥部成员及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按应急处理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事故处理。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在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后,按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10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分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形成原因,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事故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市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本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现场保卫警戒组:由公安及当地驻军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4、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部门、医疗急救中心、事故单位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通、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种措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建设、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和镇(处)负责人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
7、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市指挥部、财政、经济商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求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8、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指挥部、市维稳办、市办、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公安、财政、工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人员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市指挥部、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10、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的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处、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的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指挥部备案。
篇5
引言
当前,对环境监测的实验室来说,主要使用一些比较普通化学分析,环境监测范围非常广泛,在进行实验时会借助大量化学物品和药剂对环境进行仔细的研究与分析,这就容易引起实验室的污染。一些化学物品在发生反应后,会出现大量有毒的气体,不仅对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带来很大伤害,这些有毒的气体散发到空气中后,也会对大气带来就很大污染。此外,实验室内一些废渣和废液如果没有彻底进行处理,也会引发环境污染现象。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三废主要指废水、废渣以及废气,这些大多是化学物品或者药剂在出现反应之后引起的,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很大危害,所以需要制定出相应措施,加强对污染的处理,促进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1 环境监测实验室内出现的污染
1.1 废水与废液
废水和废液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内十分常见,也是三废之一,其中,大多数因为各种测试的样本、试验中分析使用的残留液体、和一些失去效用的试剂溶液等产生。因为在环境监测的实验室中,按照不同监测的种类,会使用很多种类不同的药剂,而且,这些药剂在发生反应后,会引发大量废液,这些不同的废液内会含有很多重金属物质、含有大量酸碱性或者有机物质,如果不对他们及时的进行处理,直接就倒入下水道,就会对水资源产生严重的污染。而且,一些废水中含有很多毒素,对水中的生物生长和生存有严重的影响,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如果被人们所误食,就会对人们的健康带来很大危害,甚至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
1.2 废气污染
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废气主要有样本和试剂的挥发物,在进行实验时泄露的气体等,主要有氢氰酸、硫化氢以及四氯化碳等,这些废气全都是刺激性的气体,对人们的呼吸道造成污染,引起呼吸道的疾病,还会对眼角膜产生刺激,使人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损坏。
1.3 废渣污染
废渣主要是一些固体形式存在的废弃物,主要是对一些多余的样本、失效试剂和药品或者重金属的废液进行处理之后引起的废渣,废渣内都含有大量化学的成分,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很大危害。
2 环境检测实验室三废的处理和防治
2.1 对废水和废液进行处理
在环境监测的实验室内,污染最严重的就是废水与废液,而且,因为废液类型的不同,对废液进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对酸碱性的废液进行处理,对含有很强酸碱性的废液,可以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相关人员能够借助废酸或废碱中和溶液,使溶液内pH值符合相关的标准,然后在进行稀释之后,可以借助这些对厕所进行清洗,这样可以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而且做到对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对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溶液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含汞废液占据很大的比例,而且一些压力剂或者温度计如果没有正确进行操作,就可能使金属汞在实验室内散落,这是就要对其进行处理。如果汞在外面遗留,可以借助被酸性溶液泡过的工具对汞进行收集,收集时需要在上面放一些水,然后在遗留汞的地方,放置硫磺粉,干燥后在清扫,还要采取通风措施。一般来说,重金属的气体都有很大密度,所以需要在通风道下面设置排气的装置,如果实验室内含汞的气体有太高的含量,就需要借助碘对其进行净化,加热碘,使其和汞产生反应,然后进行清扫;含银的废液在实验室内也有很大的比例,对这类溶液进行处理时,需要加入氯化钠,使其进行沉淀,然后对沉淀物进行过滤,借助清水对其进行清洗,然后对沉淀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借助化学药剂使其发生反应,最后产生银。
2.2 对废气进行处理
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时,可以借助活性炭进行吸附,对无机废气进行处理时,可以借助液体进行吸附,洗涤收集的装置,进而使废气内有害的成分受到吸收,进而实现净化目的。对废气进行排除时需要在通风部位进行,这样可以直接把废气排出室外,室外排气管高度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使处理后的废气可以直接进行排出,部队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2.3 对废渣进行处理
对实验室内固体的废弃物进行处理时,一些超过期限的药品需要送到相应地点进行处理,还要由专业工厂统一进行处理,其他的废渣能够和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一起进行处理,借助挖坑进行掩埋,或者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3 结语
对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三废污染进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不断对处理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防止出现污染现象,确保人们的健康安全,促进实验室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1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的分类和危害
1.1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的分类
要做好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处理与污染防治工作,首先就需要分门别类地对实验室废水进行分类。废水的成分、属性和性质不一样,其对环境的污染也不尽相同,而相应的处理手段与防治措施也存有显著差别。不难想象,如果不加统一处理,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处理效果,更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甚至会引发多次污染[1]。对于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废水,从其来源角度,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其一,在化学分析的过程中遗留下的废液,如对样品进行显色、滴定后残留的溶液;其二,化学分析后遗留下的水质样品,在这类水质样品中,尤其是污水样品的污染性最强;其三,在环境检测实验室存放时间较长从而导致过期的溶液,这类过期的溶液中,以易挥发和氧化的溶液为主。而从实验室遗留下的废水的化学性质入手,可将其分为以下4种:①酸碱废水,具有强酸性或强碱性的废水;②重金属废水,废水中含有铬、汞、铜、锌、银、铅、福等重金属元素;③有机废水,废水中含有机化合物,如油脂类、石油类、有机酸、有机溶剂、多氯联苯、醚类、酚类及有机磷化合物等;④有毒废水,这类废水含有有毒甚至是剧毒物质,如含有氰化物及氰的络合物,有砷元素或游离氰等。
1.2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的危害
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化学分析过程中,往往会遗留下具有强酸性或强碱性的废水污染物。这些酸碱废水进入城市的污水管网系统后,由于其自身带有的强烈腐蚀性,减短了污水管网的使用寿命,降低了污水管网的应有效益。此外,酸碱废水还会导致土壤板结或盐碱化,而流入河流、湖泊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在进行重金属项目分析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剩余样品及残液。某些时候,样品、残液、直排水与原水的向外排放,都会造成周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比如说,铅、汞等重金属离子,在“富集作用”下进入人体,在人体内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人体健康受损,甚至发生重金属中毒现象。完成生物监测工作后,遗留下的培养液、培养基里面含有大量有害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等。如果不经过灭菌处理就直接向外排放,容易引发诸多不利的后果。有机废水中含有的有机化合物,进入地下水后会加速细菌的生长繁殖。这些细菌中的有毒细菌,不仅污染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同时也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而某些有机物氮、磷含量高,容易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等。为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环境监测实验废水的污染[2]。
2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的处理方法
2.1酸碱废水的处理
对于这类废水,一般采取酸碱中和的办法。用大量溶液使其稀释,达到标准后可以向外排放。其次,重金属废水的处理。重金属不易被代谢,毒性较大,且具有生物富集作用。为此,对于重金属废水的处理,可采用电解法,利用直流电使其氧化还原。但是,电解法经济成本较高,因而没有被广泛采用。一般而言,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是化学沉淀法。化学沉淀法包括: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和铁氧体共沉淀法。化学沉淀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好操作的优点,其原理就是通过化学反应,将废水中的金属离子转变为金属化合物(不溶于水),再通过过滤与分离,使金属成分从废水中去掉。经过化学沉淀以后,废水中不含有金属离子,也就不会造成重金属污染[3]。
2.2有机废水的处理
相比较酸碱废水和重金属废水,有机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范围更广,危害更深。处理过程中,一般先考虑回收利用,如通过干燥法、蒸馏法等进行回收。有机废水经过回收之后,一方面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隐患,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对于某些不能加以回收,或者回收投入超过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水,则可通过多种技术进行处理。比如说,利用Fenton试剂进行处理,Fenton几乎可以氧化所有的有机物。而在酸性状态下,在双氧水(H2O2)在催化作用下,可有效对有机废水进行氧化。
2.3有毒废水的处理
对于废水中含有“砷”类剧毒的废水,可采取絮凝共沉法进行处理。其原理为,先利用活泼金属(如铁、镁等),生成氢氧化物;再将氢氧化物与废水中的“砷”反应(吸附反应);得到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沉淀,分离沉淀物。而对于含有“氰”类剧毒的废水处理,一般是在碱性条件下,加入高锰酸钾、漂白粉或者液氯,将其氧化为氮气或者二氧化碳[4]。对于成分复杂的废水,往往需要多种处理手段综合使用。目前,对于实验室废水处理,还有多种新技术与方法,如超声波降解技术、臭氧氧化法等,均可合理采用。
3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的防治措施
3.1严格控制实验室废水污染源头
首先,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实验室的建设或者是质量管理方面,需要健全管理体系。实验室运转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次,提倡绿色化学实验。对于具有较强毒性或污染性的试剂,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频率和使用量。又如,实验室可积极推广区域性合作,构建试剂调度网。以网络的形式推广污染小、质量高的试剂,从而避免大量化学试剂失效,提高试剂的使用效益。最后,发挥实验室的区域带头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3.2科学合理地控制和处置
实验室废水对于具体的实验环节,应选取一些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或者是污染性很低的实验方法。尽可能使用可降解的洗涤剂,降低废水的污染程度。如果是酸碱中和的实验工作,则要调节好废水的中pH值。采样量要得到有效控制,重视仪器的分析方式。对于样品、试剂的管理,如果不急需,则应延缓购进,尽量避免大量试剂闲置存放。在经济效益允许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对废水进行回收利用。环境监测实验室,由于其实验项目工作的特殊性,废水具有显著差异性。为此,在对废水进行收集时,应按照废水的化学属性,妥善放置于合理的地方。使用与之对应的容器收集废水,容器要具有高度的密封性。为了不出现存储混乱的现象,各类废水存储的时间、类别都需要做好标志,在容器上贴上标签。废水经过处理后运输到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以此确保其完全符合排放标准。
4结语
环境监测实验室应加强治污能力,建立健全废水处理制度及相关规定,重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秉承绿色、环保、安全、健康的实验理念,以无毒替代有毒,以低毒替代高毒,以少量替代大量。充分利用、循环使用、回收利用各类物质,将实验监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值。
参考文献:
[1]王晓雁.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水现状及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2):101.
[2]吴惠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生物技术世界,2015(6):34.
篇7
一、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现状
1、一个典型个案——某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
笔者在湘南某镇工作时,镇政府所在地叫龟石渡,处于湖南境内最大河流湘江的支流蒸水河上游。龟石渡工商业尽管不是很繁荣,但仍然是5万多人口的政治、经济中心,聚集着1200多常住人口。由此而来的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镇政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生活垃圾的处理就是抛入蒸水河中。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垃圾相应增多,在镇政府的要求下,居民把垃圾均倒放在3个集中场地;然后由镇政府承包给一个有手扶拖拉机的农民:每星期拖一次,每次150元,把垃圾运到离龟石渡2公里的荒山坡中倒掉。由于镇政府欠下数百万元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曾经采取过在工商户和设立在这里各行政事业单位中摊派垃圾运费的办法来支付垃圾的运费,但由于没有法律和政策资源作为保障,摊派的办法难以进行,最后也就不了了之,造成其中一年的垃圾有半年之久没有转运。由于该镇处于交通要道,堆积如山的垃圾发出难闻的臭味,不仅引来了漫天飞舞的苍蝇,而且引起了居民对镇政府的不满和上级领导的注意。镇政府在无奈之下,只得承担拖垃圾运费的支付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龟石渡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就是垃圾转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从有人居住的地方转移到无人居住的地方。如果运输距离太长,不仅容易使沿途产生污染,而且会增加运输成本。问题在于,这个无人居住的地方距离龟石渡只有2公里,而且离有人居住的一个农户住宅不到500米。也就是说,垃圾的最终集中地,仍然与当地居民相邻,尽管垃圾转移了,但只能掩耳盗铃地改变垃圾对当地人居环境的视觉上污染,却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垃圾的最终集中地位于湘江的支流蒸水河侧旁,一下雨就会使垃圾污染过的雨水进入蒸水河,特别是一旦山洪暴发,就会使垃圾直接进入蒸水河;这将直接影响到蒸水河下游和湘江两岸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源安全,对河流的水生物和两岸的生态环境也构成了较大的威胁。问题更在于,该镇还有3个小集市和20多个集中居住的中心村,这些地方的生活垃圾任意地堆放着,在村口、田头、河边、房前屋后,一大堆的生活垃圾随处可见,连转移也没有进行。
2、从城市到乡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整体情况
笔者工作过的湘南某镇所在的县,不仅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是采取转移的处理措施,而且县城的生活垃圾也同样是转移到与县城相邻的城郊小山沟里进行堆放,并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根据笔者调查了解到,不仅该县如此,而且整个湖南省、甚至全国农村地区也大多如此。这种处置方式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反而是污染源的扩大,因为一到暴雨期,这些污染物又势必会影响到周边地区的环境问题。有媒体报道,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的生活垃圾就被转移到该镇的胡岗村,堆放的垃圾已经堆成了两座体量不小的“山”,方圆数百米远,就能闻到腐臭味,还成了蚊蝇的乐园。离垃圾场只有100多米距离的胡岗村村民一组居住着400多人口,每到下雨天就污水横流,饮水井里压出来的水都有一股怪味。[1]农村生活垃圾普遍处理方式就是这样的不加处理的简单转移。
农村成为了城市转移垃圾的目的地。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带来了城市生活垃圾的迅猛增长,由于城市现有垃圾处理能力有限,城市生活垃圾开始“上山下乡”,呈向郊区和农村转移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576.8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1.7%。[2]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转移到了农村!一些郊区和农村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存放地,占用和毁损了大量的道路、土地,污染了空气和水源,成为农村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原因
1、上级财政无投入而乡村财政无能力
目前,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在一些硬件设施的建设上面,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几乎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的缺乏使得农村环境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涉及环保的部门亦因为经费不足、人力缺乏而只能对环境污染持观望态度,只能“爱莫能助”。比如生活垃圾的收集系统,单凭乡镇自己的力量,靠哪个村或者哪个镇来做显然不太现实。乡镇自身不具备垃圾的处理能力,只有进行简单的转移处理,甚至掩埋都没有进行。因此,即使上有政策,无奈之下基层往往会“下有对策”。
2、农村生活垃圾与现代化市场消费如影随形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村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不存在着农村之外的生活消费品垃圾的进入。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市场主导着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消费品主要是工业产品,而且一次性使用品在迅速增加,由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商品均是廉价物品,作为贫困群体最多的农村,消费群体最广,因而,现代化的市场消费给农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
3、农村环保治理责任缺失
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十分重视,但对农民健康的保护,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等,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卫生了,身体就会更健康;身体健康了,就可以少花医药费。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环境保护能力的欠缺,而这种欠缺又会加重农民保护意识的缺乏,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互动效应。农民对所生活地方的环境保护漠然处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把自己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却把垃圾倒在家门之外就不再进行相关处理,弄得到处都是臭气冲天,不堪入目。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加快农村的发展。但是,“人”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人的卫生健康等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就失去了意义,新农村建设也就失去了方向。
4、农村环保治理措施缺位
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常常在城市,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真空地带,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严重缺乏,这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上的典型病症。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指出:“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我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3]显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关键是环境治理措施的滞后:由于农村环保是环保工作的盲区,不仅表现在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基础建设缺乏,也使得相应的治理措施滞后,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环境污染的根源问题。
三、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
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生命健康。
1、造成水资源的严重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加上农村分散居住的特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洗衣粉、塑料制品的倚赖性高,这些日常用品产生的大量污染都得不到有效处理和排放,加之农村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残留地膜和塑料废弃物因其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长,对环境产生长久影响。因此,日常生活用品所造成的污染也就没办法得到根除,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成为严重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占农村环境污染比重达1/3,这些废水排入河流和小溪,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根据有关资料,农村387.9万人口中饮水不安全的达80.3万,占总数量的20.7%。[4]
2、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隐患
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使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要么是突发心脏病,要么是突发脑溢血,还经常得一些莫名其妙的怪病。即使转移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无论给运输沿线的农民,还是给垃圾场地附近的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威胁。
3、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
过去在农村集镇生活的居民,可以经常到河沟里洗澡、摸鱼,河里的水清澈见底;现在的河沟里虽然有水,但漂满了各种生活垃圾、玻璃瓶、动物死尸等,每到夏季或阴天,散发着刺鼻的恶臭。过去在农村到处都是鸟语花香,农家小孩可肆意玩耍,放养禽畜也方便;现在由于很多空地垃圾成堆,农民只得看紧自家小孩,怕不懂事的小孩玩弄那些看似漂亮却有毒的垃圾,只得把放养禽畜变成了圈养禽畜,怕禽畜到垃圾场吃了受污染的食物发病甚至死亡。同时,由于臭水沟、露天垃圾场增多的原因,近几年来,农村的苍蝇、蚊子等害虫也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的田野已经成了蚊子的天下,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4、转移的处理方式使政府遭遇法律困境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遭遇了法律困境。《物权法》第7章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也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根据这些规定,相邻一方在修建垃圾填埋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腐朽物、有毒物、危险废物、恶臭物、垃圾等的时候,应当与邻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等污染。如果未与相邻的不动产保持一定的距离,或其污染行为已损害邻人的,应及时处理,消除损害,排除妨碍,并应按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显然,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连填埋也没有进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办法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侵害了垃圾场附近农民的相邻权。据媒体报道,常州市武进区漕桥镇浒庄村农民董国良,由于住所和田地处于垃圾场附近,10年来天天闻垃圾场的恶臭,自家的田地也被污染,收成不好;因此以相邻损害为由将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场告上法庭。[5]环境相邻权是基于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加剧和人们追求高层次的生活需求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法律概念,无疑对我们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对策
1、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
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严格立法,建立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减少或禁止一次性使用商品的流通,在监管和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法律上的真空。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对不按要求故意倾倒垃圾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以及违法使一次性使用商品流通的行为进行严惩,使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促进人们行为自觉。同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为公共品的属性这一特点,需要从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加快各级环保机构的设置,增强环境检测站的监控能力。要探索相应的机制来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努力克服环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搭便车”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相关困境。
2、县市指导、乡镇负责、村级执行——规划协调生活垃圾的处理
应该肯定,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还是实事的,问题在于,农村的垃圾到底应该放在哪里?目前,国家和地方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因此,农村垃圾的一般收集处理的程序,垃圾堆放点确定的原则,方圆多大的村,人口多少的地方,该有几个多大的垃圾堆放点,责任人是谁,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等等,对这样一些问题,都应该有个基本的规范和要求,需要加以科学规划。这么大的一个国家,9亿农民,这么多的农村生活垃圾,这不是一件小事情!有了科学规划,就有了行动的指南;有了“指南”,有觉悟、有条件的地方就可以按照规划先做起来;没有条件的,也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做起来。同时,科学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农村生态,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问题,“一旦发展到人们日常的饮用水都难以保证的境况,其现实是十分可怕的”。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回收处理中心,增加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垃圾资源化。、
3、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环境保护的基本设施
农村环境既要从思想上重视,更重要的是行动上要落实,而落实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是环保资金投入和环境设施建设。就资金投入而言,因为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债务很重,在“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中,上级政府无疑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环保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加快建设垃圾场运转和处理的相关设施,尽量就地解决,不使污染源扩大,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根治,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否则贻害无穷。
4、通过制度和教育培养干部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合力不足,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又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素质。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就要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一票制否决”原则,使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和强度,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
引注:
[1]话说新农村:农村的垃圾应该放到哪儿?顾兆农,人民日报,2007-04-29第09版。
[2]别让城市垃圾污染农村环境,人民日报,2007-02-09第16版。
篇8
县级环境监测站,由于仪器装备差,人才资源相对匮乏,所能开展的监测项目有限,因而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加强环境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在新污染源的跟踪管理和解决污染事故时,经常显得束手无策。因此,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一、加强业务人员的双基培训
切实增强对环境监测实践原理的精通和灵活运用,拓展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为及时解决污染事故提供较科学的数据。
例如,2000年某市硼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建成,试生产期间烟尘污染严重,责令其停产整改,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硼矸窑炉和电弧熔炼炉进行了烟气治理,运行一段时间后,污染依然严重,导致附近居民受害,集体上访。为了查清污染事故的原因,对该公司所排废水、废气以及附近地下水进行了化验分析。根据硼铁生产工艺,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硼化物等,再根据植物及人群受伤害症状推测,确定重点分析对象是硼化物。由于硼合金属新兴产业,而县级监测站尚未开展硼化物这一项目,硼化物国标监测分析方法荧光光度法和姜黄素分光光度法都无法实施,这给监测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原理,在40℃时硼化物气态和水溶液中主要以硼酸形式存在。应用硼酸可与有机醇类发生定量反应,来初步估测该公司所排的硼化物是否超标。
实验原理:CH2-O H3BO3+C3H5(OH)3=HOCHBOH+2H2O CH2-O
实验一,以甲基橙为指示剂,用0.1mol/L甘油作滴定液酸碱中和滴定冷却水和硼矸生产车间地下水中硼酸的浓度,测得数据分别为1.24毫克/升和0.76毫克/升,均高于《辽宁省污染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硼化物标准0.5毫克/升。
实验二,采用0.1mol/L甘油作吸收液,以甲基橙作指示剂,用0.1mol/L的稀盐酸为滴定液酸碱反滴定法测定硼矸窑炉排放废气中的硼酸浓度,结果为13.6毫克/标立方米。我国目前没有气态硼化物排放标准,借鉴前苏联的标准8.0毫克/标立方米,实验结果超标。
根据两个实验结果,确定了污染事故原因和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虽然确定的分析对象是硼酸,就该公司生产工艺,所排硼化物应以硼酸为主,还有硼矸、亚硼酸等等。由于硼酸超标,故全部硼化物也必定超标。又因为硼化物在0.5—5PPM就可导致植物和人群受害,因此断定污染事故原因是该公司超标排放硼化物所致。为此,要对废气、废水采取有效的脱硼措施,硼矸生产车间要做防渗。并且必须经上级环保监测站验收监测合格后才能投产。同时,责令该公司停产治理,并赔偿受害居民的损失费5.0万元。上述案例的监测结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能判断污染事故的原因,不能获得准确的监测结果,并且前提条件是硼化物超标严重。
二、强化业务人员环境科学知识的学习
拓宽环境监测领域,引进人才、利用人才,开展动植监测等直观、便捷的环境监测领域,对污染事故做定性分析。
1.利用大气污染指示生物监测。植物对大气污染物的抗性有强有弱,可以根据某些本地区生长的有代表性的植物的受伤害症状以及不同植物的抗性,定性分析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污染程度。同时要结合污染源调查结果。
2.利用某些具变异特征或忍耐变异生态型植株来监测环境,作为监测植物。变异特征或忍耐变异生态型污染物与污染程度;本地肤比正常植株大中度硼污染;驼绒蒿畸形重度硼污染;红绣球花变成兰色铁、镍污染;掌状白头翁缺叶硅酸盐污染土壤;植物多奖型土壤盐滞化;钟型婴粟缺刻花瓣含锌土壤。
3.利用水生藻类优势种群监测污染。污染情况优势种群;粪污带细菌群落为主;中污带环丝藻、脆弱刚毛藻、红藻等群落为主;清水带绿藻和羽枝竹枝藻为主;有机污染水体DO
以上三种生物监测方法,借助污染源调查可以方便、快捷的对环境污染做定性分析,但要求监测人员具备较高的动植物和污染生态学专业知识水平,各地区要贯彻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引进、利用人才,因地制宜的开展。
三、借助环境监测
科技文献资料、成果,科学总结、演绎归纳历年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律,提高监测结果的快速预测、预报能力。有些污染物监测需要较长的时间,如BOD5,必须恒温培养5天,给许多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此,可以利用文献资料的经验模型或利用多年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演绎归纳本地区的污染物相关曲线,借助曲线模型快速预测的结果。
地表水中BOD5与DO的相关性表达式:
y=-0.4368x+9.5相对偏差(-4.35—+4.35)
其中:y代表BOD5预测浓度;x代表DO实测浓度。
啤酒厂废水中BOD5与CODCr的相关性表达式:
y=0.8784z—73.8(-4.46—+4.05)
其中:y代表BOD5预测浓度;z代表CODCr实测浓度。此方法应以多年的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用科学的演绎方法归纳相关性规律,其使用前提条件上水质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相对稳定。预测结果只能用于日常的环境管理,不能作为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精通仪器分析法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获得更为准确的实验数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因经济条件制约,其仪器设备多落后于市级监测站,仪器的精密度、准确度达不到标准化水平,因此如何利用现有的仪器获取较为准确的监测数据尤为重要。根据部分仪器和分析方法的原理,结合多年的分析化验经验,采取了如下几种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根据分光光度计在光度值在2.0—8.0之间相对稳定、精确,把待测水样浓度稀释或富集一定倍数使光度值在2.0—8.0区间。
篇9
二、网络出版的固体污染及其主要去向
1.网络电子器材污染物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首先,带有污染的电子制造产业被安排在发展中国家,把环境污染毫无补偿地留给发展中国家。以2011年在中国移动手机市场销量排名第三的苹果公司为例,这个市值超过5000亿美元的IT制造商,在美国居然没有一家生产厂房。其在美国的核心业务为软件开发与产品设计,却把产品硬件生产全部外包给代工厂,多为美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成品在世界各地销售,苹果公司通过资本回收完成再生产,把苹果商品产生过程的生态成本毫无代价地留给生产地。以苹果iPhone手机为例,其毛利率为行业平均利润的2倍以上。在中国,苹果所赚利润占全部利润的60%~70%,而外包公司富士康毛利率仅为2.8%。然而,在华的巨额利润并未使苹果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苹果公司在华的第二方合作企业有近百家之多,却在短时间内发现健鼎(无锡)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常熟金像电子有限公司、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等27家供应商有环境污染问题,制造了武汉南太子湖污染、东莞生益电子万吨固体污染等。[4]移动网络装置也主要在中国生产并占有环境成本。2011年中国手机销售量为2.8亿部,核心动力在于智能手机的更新,即添加了上网功能。其中,中国手机市场受关注程度前三名分别为诺基亚33.4%、三星为17.6%、苹果为11.2%,[5]这三家境外跨国公司稳定地占据着中国大陆60%以上的手机市场关注度。对于中国大陆来说,这些产品都不是本地品牌,主要的利润都被外来企业占有,而生产厂家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诺基亚为例,这个远在北欧的知名品牌在中国建有六个研发机构和四个生产基地,员工超过6000人,不仅生产的手机满足中国大陆市场,还供应全球其他区域,其流程与苹果公司如出一辙。其次,发达国家的电子产品使用过后主要运回发展中国家销毁,从而再一次无偿占有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成本。一份国际非政府组织十年前对中国南方电子垃圾的调查报告发现,这些电子垃圾主要来自欧美国家。在1998年,美国有2000万台计算机作废,电子垃圾有700万吨,有50%~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发展中国家销毁。欧洲学者研究发现电子垃圾每年增加3%~5%,是城市固体垃圾增长的3倍,多数都运往发展中国家销毁,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滞后。[6]美联社的调查发现,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与马萨诸塞州,已经明确禁止焚烧与掩埋电脑显示屏等垃圾。当地规定了回收补偿,即一台废旧电脑需要向回收处缴纳30美元的回收补偿,且需本人送到回收站。这些被收集来的废旧电脑以循环利用之名,一半以上的废品运送到发展中国家销毁,[7]从而无偿占有当地生态修复成本。另一种方式是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直接制造电子垃圾。像微软、谷歌等跨国公司有成千上万的员工工作在发展中国家,每人使用多台电脑。微软全球至少有5万名员工,每人平均同时使用2台电脑,每台电脑不到3年就要报废一次,垃圾也多是直接在发展中国家销毁。电子固体垃圾给发达国家积累了财富,为发展中国家积累着贫困。目前使用与废品电脑中,很少有成分可以被再利用。美国2007年市场的一份调查表明,2.06亿件废旧电脑部件中,仅有630万件可以勉强被利用,在重量上仅占18%。移动电子产品的利用率更为低下,1.40亿个废旧部件,仅有1400万个可以被回收,重量上的再利用率仅为10%。2008年的美国共产生316万吨的电子垃圾,仅有43万吨可以被勉强再回收,回收率仅为13.6%,剩余的86.4%只能被焚烧或填埋,然后通过雨水、植物吸收等又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8]之所以称之为勉强被回收,是因为回收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染,对任何环境都产生长远的伤害。电子垃圾当中有1000多种物质,绝大多数对人体是有毒的,并会对空气、土壤、水源与人体造成长期影响。因此,发达国家以“回收”之名运到发展中国家销毁,因为可回收利用部分少,工人每天只有1.5美元的工资,却积累了长期的环境成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A)等的调查显示,中国有大量的土壤被重金属污染,跨国企业的庞大规模及其对资源的吞吐能力对此负有更大责任。日本的经验标明生态恢复需要巨大的成本,以该国熊本县为例,为了修复当地58万公顷淤泥重金属污染区,历时13年花费485亿日元去修复,[9]而且对于生态修复来说,这些仅仅是一个开始。
2.煤电垃圾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大量污染
如前文所论证,因为不合理的国际分工,造成当今世界IT产业的制造产业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加大发电来维持其正常的工业生产。由于科技水平的总体落后,我国主要依靠的发电能源是煤炭,这一数值2007年为77.7%。这个比例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是美国、德国44%煤炭发电比例的将近1.75倍。比之其他重视环境问题的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更大,如爱尔兰的火电比例占该国总电力的22%,瑞典为20%,荷兰为19.5%。这集中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清洁能源利用上的科技水平差距。相比之西方有些国家的可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来看,德国核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为38%,美国的核能电力为40%,瑞典有高达59.9%为可再生能源,20.1%为核能。我国在此领域有相当差距,8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燃煤,而超过50%的煤炭消费用于火力发电。这相当部分在为其他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付出代价,而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IT产业尤为突出。因为在2007年全球IT产业的8.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中国为1.89亿吨,占全球总数的23%,比美国与加拿大同期总和的1.56亿吨还要高21%,是欧盟各国总和之1.15亿吨的1.6倍。煤炭发电过后的固体垃圾之粉煤灰,给我国带来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煤灰中含有锑、砷、钡、铍、硼、铬、镉和汞等20多种有毒重金属,数量巨大且影响广泛。我国自然环境复杂多变,一遇到连续阴雨、干旱扬尘抑或监管不力,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从而严重污染周围的环境。但产生这些污染的原因之一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结果,中国独自承担了世界范围内相当比例的制造业生产,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生产基地集中在中国,相应的环境负担也会集中到中国。[10]中国是世界工厂,事实上是“世界污染了中国”,我们从网络出版体系的污染分析就可以清晰得出这一结论。
三、我国应对网络出版跨国污染的措施
与网络媒体相连的IT产业属于朝阳产业,其温室气体排放在未来几年将会有更大的提升。据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2008年的调研数据来看,到2020年,全球该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将提升至1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同时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6%,比2007年的2%增加2倍。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以对抗网络出版领域的环境殖民主义。
1.完善我国环境法与简化公害诉讼程序
首先,完善我国现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规,让跨国企业在华环境污染数据回归公众舆论监督。信息透明是对企业实行环境污染监督的核心环节,但现行法律需要改进。从2003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到2008年实行环保部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给一些大污染企业造成舆论压力。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强制性企业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那些跨国企业及其供应商则凭借其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贡献而傲慢拒绝公众信息公开的要求,苹果外包公司在武汉的南太子湖等数十处的污染均表现出这些问题。另外,跨国企业常用“商业机密”为托辞,拒绝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在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必须是强制公开的,美国有《毒性物质排放清单》、英国有《环境保护信息自由法》、德国与挪威都有《环境信息法》、欧盟有《环境信息公开指令》等。[11]其次,简化环境公害诉讼程序、增大环境公害赔偿力度。像武汉名幸电子这样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放心大胆往南太子湖排污,即使造成周边民众生活用水困难也没有顾忌,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公害赔偿程序复杂,且诉讼限制在受害者范围内举证。受害的草根阶层普遍举证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公害诉讼的流产。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各级法院接收公害诉讼1700多起,其中环境污染纠纷占1/3之多;这些诉讼在法院绝大多数不予立案,属于无效诉讼。因此需要我国法律上简化公害诉讼程序,扩大公害举证范围。印度法律允许绿色公益律师、非政府组织、环境受害人与媒体人员等组成的强大的民间力量所形成的公益诉讼,规定“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都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对这一阶层的人遭受的法律错误或损害给予司法救济。”[12]另外,还要提高我国现有环境公害赔偿限额。紫金矿业污染的公害赔偿仅有900多万元,因为我国有赔偿上限,使得很多企业认为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渤海湾漏油事件传来积极信号,媒体公布公害赔偿达到16.83亿元的数额,用于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这是中国公害赔偿的里程碑,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2.强化非营利机构的监督机制
要想牵制企业的行为必须和其最核心的利益——利润联系起来,因此,需要通过构建一个公众舆论监督的平台来牵动其核心利益,从而使得其自私的污染行为有所收敛。
篇10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晨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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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区域。
(三)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12小时初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迅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输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具体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七、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人。
八、应急电话: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
县环境保护局
篇12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规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没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威胁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损失及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与其他事件相比,该事件在实际运行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方面。同时在该事件出现前,其发生是无法通过人力进行预料、逆转的,同样,针对这类事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知道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产生的后果;一般来讲,一旦出现该事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胁,甚至在情况严重下,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处理这一时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监测措施,避免延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从我国近几年遇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看出,结合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总体预案,并将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ⅡI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但在实际监测中,则需要监测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在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同时,还能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程序
工作人员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规定,有步骤的对其监测,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讲,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其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导致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准确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措施,制订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发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治,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事故方负责的态度,对突发事故积极开展调查,且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整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同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积极救治,在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同时,还能减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根本上认清自身的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及时控制的同时,还应将救治信息及时的告知群众;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开展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成立专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在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启动应急方案,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应急预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对突如其来的染污事件开展积极的处理工作,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结合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报、研制、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所、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几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对其处置,将直接关系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门,应在同一领导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建议,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在实际应用中,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需要从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及现场采样等几个方面出发,并结合着监测结果,从整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围出发,灵活运用应急监测方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以便在得出监测结论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工作人员还应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无误时,还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1]黄娟,邵超峰,张余.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03).
篇13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