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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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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织锦是土家族传统文化中的主体,是土家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以独特的方式诉说着土家民族的文化心理,蕴含着不同时代的文化积淀,研究和保护土家织锦,对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深远意义。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土家织锦逐步失去发展和传承的空间,出现衰落和蜕变的趋势。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一民族瑰宝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土家织锦的发展现状
土家织锦是在聪慧的土家族人民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并不断趋于完善。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湘西各族人民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改善,土家织锦作为女性嫁妆的实用功能被淡化;受到现代生活习惯的冲击,土家传统节日被淡化,使得土家织锦的活动展示平台日益减少,地域的民族文化逐渐被时尚文化所吞噬,文化环境的改变是导致土家织锦工艺濒危的主要原因。
(一)土家织锦现有的图案。传统的土家织锦有360余种,图案题材涉及动物、植物、天象地属、几何勾纹等七大方面。然而,如今的土家织锦仅剩80余种,其中还有一半平时很难见到。像传统的四十八勾、椅子花、万字流水图等图案,都是土家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建立的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事物的艺术手法表达。
(二)土家织锦传承人现状。传承人的流失是导致土家织锦濒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全国现有土家族人口800多万,但懂土家族语言的人数已不足16万。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湘西能够独立织造土家织锦的已不足2000人,而且这些人当中,大部分年事已高,同时,仅有微薄的收入使传承人遭到市场竞争的冲击,真正拜师学艺者并不多。
二、土家织锦保护的现状
依据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土家织锦工艺第一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这对土家织锦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政府也积极做出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成立了湘西州土家织锦实物陈列研究中心,对收集的土家织锦实物进行分类收藏、陈列和研究,为对外宣传提供了必要的窗口。陈列研究中心还将土家织锦织造工艺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建立了“土家织锦数字博物馆”,将土家织锦用的木织机、技法“口诀”和织造过程,用“模拟现实”的数字化技术展现出来。在数字博物馆中,利用数字化技术,开设了互动式的“虚拟织锦织机”,让参观者亲自操作,体验土家织锦的乐趣。
土家织锦要真正实现保护和传承,必须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只有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代相传,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才能被开发和利用。根据《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规定,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具有市场意识的传承人开辟绿色通道,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他们建立绿色信用通道,并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三、土家织锦的保护措施建议
(一)建立图案提取矢量图库。传统的土家织锦图案都是通过口传心授进行传承,没有文字和图案资料,这对土家织锦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大了难度。在现有的百余种传统土家织锦图案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软件提取土家织锦图案的矢量图形以及色彩,建立矢量图库,一方面可以为土家织锦图案形成文本型的档案;另一方面也便于土家织锦图案在现代设计中的运用。
(二)土家织锦新设计适应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土家织锦也可以进行一些创新设计,以适应发展潮流。例如,将土家织锦作为设计元素直接运用在服装设计、布艺设计和包装设计中,既可以让土家织锦文化得以传承,又能使现代设计融入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元素。另外,土家织锦图案还可以运用在旅游工艺品设计、日用品设计和软装饰设计中。土家织锦的创新设计可以开拓其市场渠道,让更多的人认识和接触土家织锦,真正为土家织锦的传承做出贡献。
四、结语
虽然土家织锦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传承困难和发展瓶颈,但是通过政府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和搭建各种学术平台,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建立土家织锦图案矢量图库和对土家织锦的创新设计,将对土家织锦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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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了促进民族文化传播的有效措施。在畲族文化的传播过程中,高科技信息传播手段的应用,让畲族文化信息的覆盖面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加,这就对畲族文化知名度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作为闽东地区重要的畲族聚居地,畲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了宁德地区有关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媒体时代闽东畲族文化的传播措施进行探究。
一、新媒体影响下的闽东畲族文化传播现状
在畲族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官方网络平台的建构,已经成为了传播畲族文化的有效方式。针对畲族文化的传播问题,福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通过构建《福安畲族网》这一网络平台的方式,对当地的畲族文化进行传播。从这一网站的应用效果来看,《福安畲族网》的建立,对展示畲族地区的特色风貌、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积极意义。除了构建官方闽东地区部分城市的政府官网也成为了传播畲族文化的主阵地,例如宁德市人民政府通过在政府官网开辟专栏的方式,让进入政府官网的网民对畲族文化进行了解[1]。福安市穆云乡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也是人们了解畲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平台,除此以外,以百度贴吧为代表的民间网络传播渠道也成为了传播畲族文化的重要方式,百度贴吧中的畲族吧就是与畲族文化有着密切关系的畲族文化网络传播渠道。
二、新媒体时代闽东畲族文化的传播措施
1.通过编制畲族舞剧的方式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畲族舞剧的出现,成为了对闽东地区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有效措施。福建宁德地区编制的畲族舞剧《山哈魂》成为了传播闽东地区畲族文化的重要工具。《山哈魂》是以畲族歌王钟学吉为原型创作的一部舞剧。该剧通过对钟学吉的传奇人生,表现出了畲族人民的忠勇团结、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整个舞剧主要由半月情缘、畲山凤祥、风雨民生和白露霜冷四个部分组成,展现出了大量的原生态畲族歌言等文化元素[2]。在演出过程中,该剧先后获得了福建艺术节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类优秀剧目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并且代表福建省参加了2016年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这一系列成就的获得,对闽东地区畲族文化的传播起到了促进作用。除此以外,宁德市涉足歌舞团创作的大型舞蹈诗《太姥畲家情》、《祥瑞畲乡》歌舞作品的创作,也对畲族文化的传播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编制畲族舞剧,是促进闽东地区涉足文化传播的一种有效方式。
2.利用电视专题节目对闽东畲族文化进行传播
除了利用畲族舞剧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以外,通过电视节目传播畲族文化的方式,也是对闽东地区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有效措施。福建宁德电视台打造的《多彩畲族》栏目,就是借助电视专题节目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有效措施。通过对《多彩畲族》栏目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栏目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个以传播畲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电视专题节目。该栏目主要通过现场采访、访谈、以及展示历史文物和相关图片等方式,对闽东地区的畲族历史风貌,民俗风情和自然生态进行了展示。从这一栏目的播出效果来看,《多彩畲族》栏目不仅是促进各地畲族同胞之间的文化交流的平台,也为全国的观众展示了多彩的畲族文化,这就对闽东畲族文化的传承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电视专题节目是提升畲族文化知名度的有效措施。
3.通过文化保护措施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
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的出台,让畲族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成为了福建地区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这一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以构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核心内容的畲族文化保护工程,是影响福建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闽东地区为中心构建起来的畲族文化保护区,这就使得文化保护措施成为了对闽东地区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又一有效方式[3]。在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过程中,宁德市艺术馆,宁德市福安市所辖的溪塔、凤阳及坂中中心小学等多个村镇单位成为了畲族文化保护示范点。这就对畲族文化的传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文化保护措施的发展,以畲族民俗为核心的民俗旅游业的发展,也会成为促进畲族文化传播的有效方式。从福建地区民俗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畲族民俗文化风情园项目的建设,是通过发展旅游业的方式促进畲族文化传播的一种表现,因此,闽东地区也可以通过发展民俗旅游的方式,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以宁德地区为例,当地的畲族民俗旅游资源主要由以畲族民居建筑、畲族生产生活习俗、畲族饮食文化、畲族婚俗文化、畲族山歌、畲族舞蹈为代表的体验性民俗旅游资源;以上金贝农业观光园、猴盾村为代表的休闲类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以上金贝寺、建文帝墓为代表的历史类文化旅游资源和以上金贝原始自然景观为代表的精神文化旅游资源组成。在对畲族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当地可以通过利用畲族节庆活动为平台的方式传播畲族文化,也可以通过对畲族传统表演艺术传承者进行培训的方式,让畲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扮演一个涉足文化传播者的角色。
结论:畲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在借助网络资源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基础上,畲族舞蹈的编排、电视专题节目的构建和文化保护措施的出台,也是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的有效措施,因此,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对畲族文化进行传播,是新媒体时代闽东地区畲族文化传播的可行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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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本文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上的,另外一种是我国的。2003年3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意义
不论对于哪个国家或者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异常珍贵的,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人民代代相传、生活劳作中所凝结成的文化,其本身具有非常珍贵的文化信息资源。对于当下的旅游形势来说,保护和适当地开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可以增加地区的关注度,增加旅游者数量,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从国际层面上看,保护和开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
二、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达169个,种类众多,其中以相声、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皮影戏、满族剪纸、老边饺子等最为著名。
三、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继承断流
文化遗产继承断流的问题一直存在,沈阳市也不例外,除了一些具有如老边饺子等的实体店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他没有具体场所可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处于濒临消失的边缘。如吹糖人,也仅仅在路边很偶然的情况下才能见到,何谈会有很多艺术爱好者学习此技术。
(二)宣传力度不强
以上文中的吹糖人为例,本人在沈阳生活多年,也仅与其有两面之缘,再如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满族剪纸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是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人们几乎不会了解到其所展示的文化内涵,甚至是所在地。经调查走访发现,就算是沈阳市内当地居民也有一大部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
(三)保护措施不足
造成文化遗产的继承断流的原因,一种是政府对其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够,或者保护力度不强、措施不够具体。虽然沈阳自2005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后,有些许成效,但是其保护措施依然没有顾及到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沈阳市内依然有很多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没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社会参与度不高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只是以外行人的立场观看或者消费某种或者某几种,几乎不会亲身参与到该类型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去。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也在加以改善,比如说举办剪纸活动比赛,但是在大众追星、综艺节目泛滥的情况下,这种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众之间距离的措施效果也并没有突出的作用。
四、建议
针对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问题,本文给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鼓励媒体,或者媒体自发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让公众了解、认识到最后熟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了解过程中,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其内在趣味性,以便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
(二)提高文化自觉
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到全民自觉参与保护活动的高度来,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作为一种公民责任,自觉履行。
(三)开发与保护并存
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让有兴趣的同学参与其中,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丰富性、趣味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四)建立社会参与保护的激励机制
与政府协调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以一定现金激励和奖项颁发来刺激人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热爱和关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
(五)以文化旅游线路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旅游路线或者旅游产品之中,使游客在游玩的途中便可以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趣味性,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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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非遗传承乏人,大师无徒可教。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传承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耐心学习和实践,然而一些非遗项目由于待遇不好,不能满足基本的养家糊口需求,使得年轻人或学徒半途而废,或干脆避而远之,老艺人找不到传承弟子,非遗传承后继乏人。
第四,非遗项目申报与保护单位不在统一的区域,造成非遗项目申报困难。有些非遗传承人的实际传承地与申报地不在同一区域,例如:在南京市非遗展示馆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不能在展示馆进行申报,必须到传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文化部门进行申报,这样就造成申报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而知道具体情况的传承单位又不具备申报资格,造成该申报的申报不上,有些不太符合申报要求的却可以顺利申报,甚至通过评审,严重影响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建立健全保护扶持体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合理有效的保护扶持政策体系,建立长效保护与扶持机制,确保非遗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非遗传承得到实现。
第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从市场人手,给予税收、信贷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参与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等门类非遗的扶持;鼓励社会成立专门的公司,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经营传统美术手工艺品,让传承人专心于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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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 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 彭岚嘉.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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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惩处力度较轻。针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其中主要的是针对农民的房屋、土地的产权等问题,但是由于传统村落存在的时间较为久远,经过了长时间的人文变迁,产权不够清晰,在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古村落文化保护过程中,对于修缮古村落建筑的职责义务上存在不明确,导致互相推诿,难以实际开展,并且难以保证有直接利益者拥有明确产权,在产权争夺过程中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坏。
(三)法律监督不足。对于古村落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我国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缺少专门的法律措施,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实际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切实有效的保护古村落文化不受侵害,法律所具有的监督性作用无法体现,缺少法律的监督,古村落文化保护成为一纸空谈。
二、保护大湘西村落文化的对策
(一)制定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法律。古村落自身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性以及民族性文化特色,目前我国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文物保护法》对于古村落文化保护产生的极大的束缚作用,一些具有历史文化的城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相比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由此应在相关的历史文化名称的法律保护条例中加入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以专门和完整的法律来完善古村落文化保护,并且强化对于破坏古村落文化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古村落文化的传承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历史建筑产权制度。古村落的建筑产权保护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解决较困难的问题,由于传统村落中的房屋大多数采用乡土材料,并且部分房屋存在闲置状态,传统村落中房屋一些具有历史气息以及精美的部件被贩卖,造成了极大的文化损失。对于传统村落保护首先应明确村落中房屋、土地产权,以确保能够切实的保护村落居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害。而我国对于传统建筑的产权缺乏相关规定,一直处于巨大的争议中,由此针对这一现象应健全和完善建筑产权制度,以确保产权的明晰,减少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注重法律分类保护。对于古村落文化,不同地区的村落文化差异较为显著,并且在传统村落中房屋、生产工具以及历史文化都属于村落文化,由此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过程中,应针对村落文化中不同文化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在法律完善过程中注重村落文化的分类保护,以确保古村落文化能够全面、系统的受到保护,将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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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很多学者对传统文化的界定的观点也不统一。诸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郑成思教授主张传统知识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则认为传统知识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领域,涉及到人类生活的衣、食、住、行、文娱、体育等诸多方面。
由上可知:无论是组织还是学者,对传统文化都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又都肯定了传统文化的基本特性,即在小区域内由集体创作、使用、保存且代代相传,属于传统或土著的文化。当然,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知识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当今还包括医疗、农业或者工业的方法等。
二、传统文化面临危机与保护之意义
面对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正在面临现实的流失和淡漠。在我国,尤其令人心痛的是,以非遗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产业在我国许多地方发展缓慢,尚未发挥助飞地方经济的作用,却成为流失海外的娱乐产业或产品的高附加值。再如我国的民间文学《花木兰》被拍成美国卡通影片,"变脸"绝技流传海外,《西游记》故事被拍成日本影片,端午祭、走马灯分别被韩国、柬埔寨向联合国申报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不一而足。此外中草药方面还有日本仿我国的六神丸开发救心丸,韩国仿制我国的牛黄清心丸等等。大量的传统文化遗产海外流失,民间文学艺术被粗暴使用,传统科技被无偿使用,有甚者还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保护被纳入议题,足以见证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对我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传统文化的持有者多数在少数民族手中或者地处偏远的民众手中,保护传统文化有助于保护西部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之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社会资源与利益的均分配。第二,保护传统知识有助于增强西部本土居民的社会竞争力,为本土居民争取更好的生存条件,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更有助于本土居民自己保护传统文化。第三,保护传统文化有助于保留文化多样性。像我国这样民族众多的国家,要尊重少数民族群体,允许其在本民族的管辖范围内,对自己民族的文字语言和民族文化进行自治,使之能够不断地传承、延续。第四,保护传统文化可以防止非权利人的不当使用。正如前文所述,传统文化被大量的海外滥用,通过立法或者其他途径对传统文化加以保护,其目的就是防止非权利人未经允许而加以利用,或者是在利用的过程中对传统文化的恶意扭曲。
三、传统文化保护之探讨
保护传统文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传统文化的维系、发展和合理利用,激励创作,保护文化多样性,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保护传统文化之目的,笔者将从立法保护、项目保护、传承保护、节会保护、四个方面探讨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传统文化保护最主要的积极措施,从当前国内立法实践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法规方面有1997年出台的《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云南省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当今国内部分学者主张将传统文化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这一观点我是不予认可的。首先,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客体都是明确的,而传统文化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确定的。其次,立法的价值存在冲突。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创新,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传统文化的保护之目的在于保护文化多样性,使特定文化所承载的精神、宗教、伦理、道德等重要价值与特定的群体或者个人之间保持联系。所以,知识产权法很难再实践中保护传统文化。再者,勉强将传统文化保护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无法达到法律效果,这本身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损害。与之相反,鉴于传统文化是一种适应本土文化和环境,通过口头的方式,代代相传的文化。各省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对本地区的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更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保护
项目保护重在确定传统文化遗产名录。对于那些有重大价值的项目,鼓励积极地申报世界或者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同时,鉴于民族文化的原生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要加大对传统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比如建设文化馆、博物馆,便于对传统文化集中管理和保护。
(三)传承保护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为了使民族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永世长存。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文化保护氛围,掀起保护民族文化潮流。例如通过民族文化保护走进校园、课堂等形式。其次,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需要保持原貌,需要在本地区开设特色民族职业教育,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增强年轻一代关注传统文化的意识。再次,全力挖掘尚存在的传统文化艺人并予以登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传承人予以资金支持或对做出贡献的艺人提供奖励。
(四)节会保护
我国的传统节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传统民族节日都具有明显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像端午节、清明节等。近年来,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热衷于西方的节日,诸如情人节、圣诞节等,而对端午节、清明节趋于冷淡,这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然而,通过节会上的活动可以使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得以传承和展示。渲染节日氛围,培养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
四、结束语
我们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艺术,这些构成了独具魅力的人文风景。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当以文化复兴作为灵魂。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人人都来为传统文化的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尽一份责任。
参考文献:
【1】丁丽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开发传统文化产业的结合路径》,载吴汉东编《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7年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3】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1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4】参见《浅谈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方法》,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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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uaibei Flower Drum Opera;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 淮北花鼓戏
1.1 淮北花鼓戏的发展和特点
淮北花鼓戏是起源于明初,发源于淮北地区的一种当地艺术表演形式,通过花鼓作为主要伴奏工具,男角在上场时使用花鼓作为表演道具,因此得名淮北花鼓戏。淮北花鼓戏起初是农业劳动人民在闲暇时进行娱乐的小型歌舞,后来经过逐渐发展,表演场地从农田搬到了舞台,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其他艺术表演形式的特技或动作,其中甚至还包含民间杂技中所含的“顶碗”和“垫子功”等。淮北花鼓戏不仅舞蹈和表演受到其他艺术形式的影响,在唱词方面也融合了许多民族曲艺的精华,淮北花鼓戏有着丰富的唱腔曲调,通过将当地的方言与其他艺术唱腔和唱词的融合,形成了淮北花鼓戏独特的唱词系统和丰富的剧本目录。由于淮北花鼓戏发迹于农田,有着较为原始的唱腔和唱调,女角唱腔低回婉转、如泣如诉,跌宕起伏、哀伤缠绵,男角唱腔原始洪亮、沧桑嘶哑,不失为我国传统民间曲艺艺术的一朵奇葩,表演别具一格,富有个性。同时,淮北花鼓戏在舞台表演时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当初在农田时自由、原始的状态,对演员性别要求十分宽松,男女演员可以自由改变表演行当,甚至可以进行反串表演。并运用当地居民方言进行唱词,使表演更加深入人心,更受大众喜爱,同时表演内容取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反映淳朴劳动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饱含着浓郁的乡土气息,有着其特有的魅力,因此成为全国闻名的曲艺艺术形式。
1.2 淮北花鼓戏的现状和时代境遇
二十世纪中叶,淮北花鼓戏的发展达到其顶峰时期,由周钦全老先生所开创的淮北花鼓戏表现形式已深入人心,成为当时盛极一时的曲艺艺术形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二十世纪末,淮北花鼓戏由于不能很好地跟随时代的脚步,对传统的表现形式和剧目过于依赖,导致其渐渐被时代抛弃。直到2005年,老艺术家周钦全先生所带领的淮北花鼓戏剧团被迫解散,从此以后淮北花鼓戏渐渐被人们所淡忘。淮北花鼓戏在2006年时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虽然在国家的大力保护下,淮北花鼓戏不至于被人遗忘和抛弃,但淮北花鼓戏逐渐被人淡忘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身的不足。淮北花鼓戏的传授方式大多是由口传心授,没有系统的教学方式和课程,而很多优秀的剧目由于不受大众喜爱,从而导致这类剧目长期没有进行演出,而老艺术家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此类较为冷门的剧目的教授也有所疏忽,随着对淮北花鼓戏有着颇深研究的诸多老艺术家相继辞世,导致这类剧目和唱腔面临失传的危险。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大众对于艺术的审美口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新兴艺术形式的涌现和民间通俗音乐的流行,使我国传统曲艺表演形式受到冲击,淮北花鼓戏也位列其中。同时,淮北花鼓戏由于采用方言作为唱词,进行演出的对象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观众日渐稀少,失去了与现代艺术形竞争的资本。面临目前淮北花鼓戏面临失传的衰败景象,无论是淮北花鼓戏演员还是文化传承部门,甚至是整个中国曲艺界,都应该承担起保护、传承淮北花鼓戏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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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传统建筑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亮丽风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上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了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它的产生是随着人类传统文化被战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趋势所冲击,以及生活环境受工业化生产而导致的压力和副作用所影响而提出的。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是对民族集体智慧的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一、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形成
达斡尔族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位于北方的少数民族,东北地区达斡尔族生活区域主要坐落于内蒙古莫力达瓦自治旗、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管辖区内,其中主要包括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等。渔猎农牧生活历史悠久,造就了达斡尔族独特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习俗。最早人们为了狩猎建造的住房十分方便迁移,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建筑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定居较早的达斡尔族,在村落选址上,依山傍水,在朝阳的山坡,临水的平原上建造村落。达斡尔族的传统院落十分整齐,阡陌连篇。建筑格局具有中轴式的特征,正方形,分正房、仓房、畜栏、菜园等。多向南,三间或五间不等。中间为厨房,锅台内侧接烘炕。两侧为居室,居室有“凹”形炕,开南窗、西窗。“介”字形的草房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形式。居室与厨房间有墙与隔扇门。隔扇上多木雕或花纹,有满、汉文的“福”、“禄”、“寿”或八宝、吉祥如意等纹饰,是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与满族建筑相结合的形式。达斡尔人的居室以西屋为贵。西屋以南炕为上,多由长辈居住。炕面大都铺苇席或毛毡等。传统住房以桦木和松木作为房体的房架,土坯或者土垡为建筑的墙。用红柳条编织的带有各式花纹的篱笆将各户院子围起来。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在村落中的布局特点是:一是依山傍水,方便人们的生活,二是囤积宽阔,方便人们选房。达斡尔人会在建筑的左右或屋后开田辟地,以矩形为常见,用土坯砌围墙,或者用柳条和树木编织的篱笆墙进行围合。围合式的起居活动空间是适合地处东北寒冷地区的达斡尔族栖身的有效形式,就地取材是体现自然风貌建筑结构的方式之一。
二、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化水平日益增长,经济的迅猛发展达斡尔族的特色建筑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发展对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环境有质的飞跃,但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日渐消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倘若不加以重视以及实施有效保护,中华文化将面临严峻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现代建筑材料的更新对保护传统建筑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方面,新型工业化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传统建筑材质被取而代之。在达斡尔族的聚居地,传统建筑的被现代建筑形式所取代,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材料多采用桦木和松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材料的绿色可持续性的认识,对环境的保护与再生的重视,基于此,木材在建筑的使用上逐渐被现代建筑材料所代替,对传统建筑形式的保护产生了影响。
(二)相关的人才、技术等外在因素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影响
由于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缺失使得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不尽人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与文化研究意义,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我国研究的较晚,人才培养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方面也是较为滞后的,目前对于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保护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的有限。再加之,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黑龙江和内蒙古地区,在保护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现代的生活方式与传统建筑文化的碰撞与冲击,对传统建筑的影响
传统的建筑形制不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方式,很难满足各方面所需,传统建筑提供的条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节奏相容。人们对于建筑功能上的更多追求,对于建筑空间结构、装饰风格多变的渴望,都成为阻碍保护传统建筑的原因。
(四)民族保护意识的匮乏
对传统建筑的影响民族保护意识是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精髓和根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不论是本民族还是其他民族对传统建筑的价值和意义缺乏深刻理解,对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匮乏,致使传统建筑文化失去民族特色和民族价值,对达斡尔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不但能更好的保护传统建筑,更可以实现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大融合,做到真正的综合保护,传承悠久的历史文化。
三、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
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是传承达斡尔族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国家和民族是否能严格执行和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重要的标准之一。传统建筑不单单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研究历史的基础,更是民族精神的展现。我们应重视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使传统建筑文化发扬光大。
(一)保持原有特点,利用复原手法进行传统建筑的复原
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的保护,是要保护建筑本身的特点,并使之传承发扬光大。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通常可分为单体保护、整体保护和成片保护。单体保护是对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建筑单体采取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方式是相对容易的,在对建筑保护的手法上可以科学地提出保护、复原、更新和整治和四种手法。利用复原手法对传统建筑的形制进行重建,使建筑不论是外部形式还是内部结构都恢复原貌。从而保持传统建筑文化的原有特点。
(二)科学规划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在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包括空间环境、文化形态等,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基本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护传统建筑,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发展中保护,在科学指导下规划发展,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要正确认识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要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经济,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思想,实现文化的大融合从而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需要遵循人文和谐原则、生态的可循环原则、低碳可再生原则、绿色可持续原则、地域文化原则、多元审美的原则。最终达到可持续的生态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消耗与污染。
(三)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重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
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民族特色建筑文化的自知、自识、自尊、自重的保护意识,民众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是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和宣传的,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越来越严重,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们“与时俱进”的想法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起到阻碍的作用,使人们越来越忽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味的追求现代化、科技化。当前,保护传统建筑的方法之一就是增强人们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让人们真正了解认识到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避免传统建筑文化灾难的发生。
(四)传承与创新并存,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
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利用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进行艺术创新,复制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运用于动态保护中,从而达到人的审美共振,并超越欣赏与咀嚼的意味。在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方法中复制传统文化设计,已不再是单一的形式表达手段,更多的是与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融合了人们的情感价值观体验。创新除了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还有面对传统时必要的收集整合和创造。传统才会在创新中被激活原有的活力。
(五)政府支持与开发,掌握保护与开发的大方向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的完善与更新,大力度的支持与开发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国家的文化与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政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四、结语研究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以及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保护的策略方法。现代以来,现代主义的功能性成为“千城一面”的替罪羔羊,通过对比,更突显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源远流长,对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是保护与传承。保护是对前人成果批判的继承与发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创新与发展,创造更大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应树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鲜明旗帜,唤醒社会民众自觉投身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自觉意识,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表明可持续发展的传统建筑文化需要结合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法规等手法实现传统建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1]马林,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2]徐仁瑶.王晓莉.中国少数民族建筑[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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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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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仡佬族;传统文化;传承现状
石阡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武陵腹地,北接乌江明珠思南,南邻历史名城镇远,流经石阡县的龙川河将元江水系和乌江水系连接起来。全县仡佬、侗、苗、土家等12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4%,其中仡佬族为主,是全国仡佬族三大聚居地之一。石阡县独特的夜郎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宗教文化、茶文化、温泉文化、会馆文化交融相汇,形成了其独特传统的石阡文化。
1石阡县仡佬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现状
1.1传统文化的传承的缺失
据调查,仡佬族传统文化甚多,但现在广为流传的已为数不多了,传统文化正濒临危机,其中我们从语言、服饰、建筑、节日、树崇拜、茶灯文化以及“六和”文化等进行收集:语言和服饰上,通过走访尧上村,发现整个尧上村没有一位会讲仡佬族语言的村民,也几乎没有看见村民穿戴有仡佬族民族特色的服饰,都是穿戴汉族服饰。语言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其次服装也是一个民族具有代表性的东西,它们都传承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不管是服饰的颜色、材质还是头饰、项饰都隐含着他们的各种传统文化。建筑,最具特色的葫芦鹰,葫芦鹰正是当地人崇拜的图腾,传说是它衔来灵芝拯救了仡佬族先民。另外他们的坟墓叫做花坟,在墓碑上有八仙加一个抱鸟神的雕刻,这是汉文化与仡佬文化的结合。当地仡佬族的传统建筑文化能够传流下来的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吸纳了周围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节日,目前尧上仡佬族的节日较为浓重的是“敬雀节”,据尧上邓氏家谱记载,“敬雀节”至少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仡佬敬雀节也叫敬鹰节,石阡仡佬族世代流传下来的民俗活动,现仅幸存于贵州省坪山乡佛顶山下的尧上仡佬民族村寨。还有“吃新节”是为了庆贺丰收并祈福来年丰收而举行的传统农事节日。但是对于他们传统节日的内涵,也是很少人能够具体叙述出来。树崇拜,据了解,以前仡佬小孩会拜树为干爹,目的是庇佑仡佬族小孩。他们还有一句俗语叫“堆金不如积谷,积谷不如种树”。另外他们修建房屋的过程中第二步是敬树。这都是说明了他们对树的崇拜,可是现今也没有听到和了解到具体的对“树崇拜”的村民。仡佬族茶灯文化,石阡仡佬族茶灯戏的音乐旋律、人物形象等都有其鲜明的艺术特色,与我国南方的一些戏剧有较明显的差异,具有艺术上的独特性,可以说石阡县仡佬族的茶灯是小舞台大社会。相信在茶灯表演中的民间故事肯定有仡佬族传统文化的存在,而目前也很少人能看到他们的茶灯表演了。“六合”文化,“六合”包括团结、善处、忍让、宽容、礼敬和诚合。“六合文化”是仡佬族人最先提出的一种生态理念,与当今贵州发展生态省一脉相承。最突出的“六和三角宴”原本是尧上村民过年吃团圆饭的宴席,而据他们所说“六和宴”的由来还是比较牵强。而“六合”文化的提出大多是一种发展当地旅游的中心点所在,是一种为迎合时代打造的东西,而缺乏了他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1.2传统文化传承出现问题的原因
调查发现,石阡县仡佬族传统文化的流失与地理、历史、经济等原因存在重要的联系:从地理上来说,石阡县位于苗、侗、布依、水等少数民族的中心地位,其东面又与汉文化相接。同时石阡县水路发达,流经石阡县的龙川河将元江水系和乌江水系连接起来,三条水路汇合,形成了重要的交通枢纽。使得多种文化互相融合,这种受多种文化影响的位置,使得多元文化在石阡县发生碰撞。石阡县历史悠久,它是贵州最早建府的五府之一。石阡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2000多年,近600年的府治历史。石阡县因有利的水系连接功能,大量的商人给石阡带来了经济的推动和会馆文化。以江西商人为例,他们在明万历年间修建了当时的江西会馆,即今天的“万寿宫”。还有仡佬族人们对自身传统文化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在邓氏宗祠内有一副古对联,对联上很有可能是仡佬文字,可迄今也没有学者或专家去仔细研究,而对联也没有采取一定措施去保护,破损较为严重。他们对本民族的情况大都不了解,大多都是牵强的解释和单纯的听说。
2关于石阡县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仡佬族全民族认同的文化符号太少,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将消亡,仡佬族文化需要挖掘、整理、传承,但研究机构和人员极少,文化传承困难。石阡县的民宗局、文管所等部门正在逐步发掘整理本仡佬族文化,以满足地方文化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要以民众为主体,强调全民参与。当地推动了仡佬族学习本民族语言、仡佬歌的打造与传唱、与石阡县各院校合作打造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开展了“六和家庭”、“六和村寨”“六和夫妻”等一系列的评选活动,另外还修建民族文化博物馆以此来整理、收集、展示和传播各类仡佬族民族传统文化。对于尧上仡佬族村寨的各类建筑,我们应该进行修旧如旧的措施;附近仡佬村寨的生态环境加以保护。把已经消失和正在消失的文化重建及维护起来,把整个尧上村寨修建成为一座原生态博物馆。同时这个博物馆必须注入文化内涵,以民族文化作为支撑,仡佬族民族文化是核心,其余文化是附属。我们必须大力宣传重拾仡佬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让学术界以及更多人关注其文化;再是更多人关注的同时,建立仡佬本民族的文化自信,让仡佬人认识到自己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让仡佬族传统文化更好的传承下去。在此过程中要对于个别独特的、有重要影响的、有传承意义的,以及濒临灭亡的文化,进行重点抢救和优先保护。
3结论
仡佬族传统文化在历史原因及现代生活的冲击下,流变十分明显。任何一种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都要适应新的文化环境需要,其变异在所难免。但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缺失代表着民族的传承出现问题,所以必须已挖掘民族文化内在生长的生命源为途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仡佬族传统文化。
篇1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