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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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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篇1

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对于内部的管理也逐渐细致,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合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精细化管理不仅有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但是人们的意识依然会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合同对于当前企业活动的重要性,也有不少企业在签订合时过于随意,甚至管理不规范等已经成为基本现象,这也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挑战。如何将合同精细化管理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成为众多合同管理人员首要考虑的内容,只有制定合理的管理方式,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据一席之地。

2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现状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对于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强化企业内控机制等方面都有着积极影响,但是一些企业尽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依然没有达到相应的目标,主要还是由于当前的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导致管理人员在执行时缺乏系统化管理理念,即使是资历较老的企业也可能无法做到合同精细化管理。施工企业中的合同归属于经济当中,而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管控,因此,“合同”便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企业双方合法利益的支撑,也成为施工企业监督各项建设环节的主要依据,企业的经济往来都离不开“合同”的身影。在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之后,施工项目中的各项计划以及验收指标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内的条款,以此保证工程质量。企业对于合同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可以侧面反映出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的后续发展当中也起到一定的影响,保证施工企业可以处于平稳发展当中[1]。从现代管理学角度来看,科学化管理主要从规范化、个性化、精细化3个方面着手,其中,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的角度上逐步注重程序化以及信息数字化,运用更加规范的形式管理施工企业中的合同,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管理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以此实现企业协同管理,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合同精细化管理在施工企业发展管理中占据着主要地位,工程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势必会与政府、业主、监理方等方面相互沟通,形成紧密的社会联系。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合同”就成了一种“契约”,以此来保证相关方面的权益。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管理人员在制定合同时,要考虑到合同涉及的内容是否具有涵盖面广、综合性较强等特征,以此判断施工企业合同制定是否符合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后续的企业发展奠定基础[2]。

3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精细化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趋势有着紧密的联系,建筑企业并非脱离于社会生存或发展的个体,而是受市场、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在制定合同时可能存在沟通、合同内容不严谨等问题,导致工程合同缺少了原本的效益,从而给企业后续的精细化管理带来一定隐患,甚至可能阻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进程。首先,项目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经济效益是维持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但是一些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味追求企业所承包项目的数量,或者竞标规模较大的项目,在投标当中只关注工程规模,没有考虑到项目后期的经济效益。而且当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采用较为单一的业绩考核形式,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指标,可能会片面、盲目选择工程项目,没有从经济效益、综合情况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考核,也没有考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可能在多个方面都欠缺考虑,将“中标”设立为唯一的“工作任务”,从而导致所制定的合同没有从当前的市场发展情况、人力等因素着手,忽视了合同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给后期的工程施工埋下隐患。这种企业管理形式可能造成企业管理的项目出现亏损情况,相关的利润也在大幅降低,从根本上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也背离了合同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其次,合同制定初期存在问题,再次修正出现沟通问题。一部分企业在制定合同内容时,只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制定施工合同,并没有深度研读或者分析相关内容,导致合同内容没有完全表现出基本诉求,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可能存在歧义。这一行为又会导致施工企业对合同进行改正,但是在与对方企业沟通时也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实际企业在合同管理上管理质量低下或者沟通不畅,甚至一些企业将修改过的计划直接交由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按照已经修改过的数据进行施工,但是计量部门却没有得到相关的书面报告或者消息,经常出现后续补签相关资料的情况,这不仅导致合同管理成本大幅加大,而且施工项目也可能面临着延长工期等问题,最严重的还需要支付巨额赔偿,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隐患,也在无形当中加大了施工工程的管理难度[3]。再次,施工企业当中缺乏具有法律素养的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在制定以及审查合同时,必须请具备法律素质的管理人员到场,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人员会成为相关制度的直接实施者。这也促使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招聘或培养具有良好法律观念的人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支出成本,很少单独聘请法律专员,一般是请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在签署或者审查合同时粗略翻看其中内容,但是自身却没有能力对内容进行评判;也有的企业没有对制定或审查工程合同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专业能力不足,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内容丧失法律效力,无法保证工程企业相应的利益,这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而言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最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不够严谨。很多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导致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履行期限不明确,这不仅导致合同失去了原本的约束效力,也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潜在隐患。合同内容当中对于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基础要求缺乏明确性,也有的合同当中虽然有明确条款,但是不够具体,缺乏一定的可执行性。还有的合同条款可能对于违约情况的表述较为模糊,从而导致一方受到合同的约束程度较低,即使违约也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甚至在一些项目中,材料供应商与承包施工队没有在材料价格上达成一致,或者对计量单位没有进行进一步明确,导致双方理解的内容出现不一致等情况,严重影响到项目的正常推进,也影响到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

4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建议

4.1建立精细化合同管理体系

从当前的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实际情况,在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同时,关注合同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正在进行项目的操作细则,规避因合同方面带来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管理人员首先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并且建立可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精细化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内部也要建立管理合同的相关部门,并且采用精细化管理机制,保证企业内部的合同有专人专处看管。与此同时,企业在执行合同时,也要注重将精细化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将合同整体的管理内容进行“拆分”从而运用到实际的工程项目当中,为其运转提供方向。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要将所有的合同落实到书面上,方便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工程中的各项活动都可以在相关规定中执行,管理人员在遇到相关合同事宜时,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在精细化合同管理上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帮助,企业除了吸纳法律人才,也要为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或者鼓励这部分人才通过自学或继续教育等形式,逐步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并且结合施工企业当前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除上述内容,工程合同当中也要注重施工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制定,并且请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对合同执行人进行相应培训,强化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读程度。管理人员需要将授权文件及时盖章或签字,并将此作为书面文件存储到企业中,保证所有文件都有据可查。有条件的施工企业也可以采用数字化管理形式,将所有材料都收录到计算机当中,这种管理方式更有利于资料的查询以及提取,大大提升办公效率,更有助于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合同的方面较多,每一份合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例如,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时,需要请业主与承包主共同到场,明确自身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预期质量要求,并且按期支付相关费用。针对不同方面的实际需求,施工企业要积极制定相应的合同,并且在其中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自身职责、对方职责等内容,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4.2完善相关制度,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双方企业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保证双方有能力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身职责,而且合同内容要充分遵守当前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涵盖任何强制性内容。最重要的是,合同内容要更加规范,具有高度的参考性,切忌用词模棱两可,以免在后期施工中产生争执,给施工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影响。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来看,企业首先需要将项目经常产生的利润作为首要管理目标,并且及时设立相关的管理人员,以此为中心落实合同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项目实际的责任划分,将原本的“权利”拆分成“权”和“利”,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自身职责。与此同时,合同精细化管理也要按照项目合同责任制内容进行划分,实行动态项目管理机制,保证施工项目时刻处于监管状态当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本质性的差异,虽然施工企业在合同公正等方面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效益,企业应该在合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正,以此保证合同精细化管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管理人员除了要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也要重视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全面落实管理内容。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形式下,施工企业可以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保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4.3加强合同风险规避,实施合同内容审核制度

建筑工程的工作环境以室外为主,受到的影响也会比其他企业多,因此,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自然天气、地质灾害等影响,导致建筑施工无法如期开展。这一问题也导致实际的施工工期延长或长时间停工等现象,这也导致施工合同内容与实际产生较大出入,施工企业为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在行政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虽然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当中,对于这部分内容没有做出强制管理,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为了可以保证企业在项目当中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保证合同在项目期间可以得到执行。如果施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决定变更合同,或者更换设计图纸等,施工企业首先需要将需要变更合同的原因以及实际情况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待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及时签订相关手续,如果工程存在赔付等情况,也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申请,降低企业需要承担的赔付风险,如果需要停工,双方也要及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停工原因,并且按照法律程序进入后续的流程。在开始施工前会与相关的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将其纳入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当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施工当中的风险程度。

4.4加强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在分包合同管理上也要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及时明确分包合同中各方的责任,以此将合同当中的内容进行精细划分。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任何一项施工项目都需要签订相应的承包以及发包合同,如果管理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或者忽视其管控作用,就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人力资源等出现问题,不利于后续的合同精细化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针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首先要严格筛选分包企业的资质,并注重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筛选出更适合当前项目的管理人员。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分包合同及时归档,方便后续的跟踪管理,以此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精细化管理程度。

5结语

综上所述,从施工企业角度来看,为了解决合同精细化管理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企业内部首先需要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与此同时,企业也要采用相应的管控措施,防止合同在制定过程中出现纰漏,为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隐患。从当前的施工企业发展来看,合同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管理工作当中重点内容,企业要时刻关注社会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结合新的管理方式,提升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施工企业因合同问题带来的风险,保障企业各项事宜平稳运行,并且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美莲.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财务风险管理[J].质量与市场,2020(17):16-18.

篇2

1完善分包合同条款,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款拟定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⑴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因项目有渐进明细的特点,随项目的不断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这些问题不断对已有的合同规定形成挑战,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不断向分包商予以明确和理清,所以总承包商必须时刻的解释、理清合同范围,甚至重新定义合同范围,这是合同管理在执行阶段的重要工作。另外,不断理清合同范围,起了监控分包商按合同履行的作用和主动协调分包商的作用。

⑵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

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

⑶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总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⑷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将失去意义。

⑸风险和保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执行合同时,分包商往往将一些风险向总包转移。必须在合同之初,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在总价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往往就是对风险管理的节余。保险方面,总包商一般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业主、监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环境等,对总承包商来说,应进行综合保险,以避免损坏。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险。

⑹索赔、争端、仲裁

a.索赔是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遇连续的事件,应及时的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临时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索赔批准应是书面的批准,分包商有权得到能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次部分费用。注意违反索赔的有关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影响索赔结果。

b.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或组织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c.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以上关于合同执行的看法,仅仅是合同管理知识的冰山一角,笔者无力综合归纳,如有需要,应查阅相关书籍。

2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合同的文档化管理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文件、来往信函、会议纪要、各类支付款记录、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财务报表、索赔文件、进度报表、开竣工文件、技术质量文件等。

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及反索赔程序等。

3创建分包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⑴分包台帐的类型

管理台帐的建立包含项目预算台帐、项目施工图台帐、分包合同清单台帐、分包计量支付台帐、分包变更台帐及对比台帐等的建立。以上述台帐为基础建立起项目工程台帐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投资控制及信息反馈手段,以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分包及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控制工程变更及工程的计量与支付,以利于工程结束时进行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⑵工程分包管理台帐的运用

整个工程分包管理台帐建立起来后,如何运用好各台帐就显得很重要,总的来说综合运用好各台帐可做好以下工程管理工作:

①方便计量与支付,控制工程分包成本

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图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计量支付台帐,能很好的实施计量与支付工作。变更工程项目能及时拆分为可支付项目并汇总到变更设计台帐中去,施工图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之和就起到控制计量与支付的作用。也就是说计量支付台帐所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能超过施工图台帐与变更设计台帐所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从根本上杜绝发生超计量、重复计量等问题,严格控制了工程投资。

②便于制定工程计划,反映工程进度

项目管理者可利用施工图台帐来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如果施工图台帐建立得很详细、很细化,则工程实施计划同样能细化到各分项分部工程。同时结合变更设计台帐,项目管理者能根据增减工程量很块地调整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而计量支付台帐实实在在地反映了项目的进度,项目管理者据此可了解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可据此来管理和控制好整个工程进度。

③管理工程变更,避免分包重复计量

项目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工程项目变更,施工任务重新划分等情况。在没有建立起台帐管理之前,往往会在工程变更或在调整工程施工任务时造成工程量统计的重复和交叉,这样不利于整个工程的总体控制。建立起工程项目施工图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后,只要台帐是详细的,每一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与变更前相关工程量的关系就显得清清楚楚,不会出现分包工程量的重复和交叉。一但发生调整施工任务、重新划分工程量时,利用施工图台帐一样可把工程量划分的一清二楚,亦不会造成工程量的交叉。

④管理者能对分包结算情况了如执掌

通过建立起来的分包台帐管理系统,我们可以定期把施工图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的工程量之和统计汇总而建立起动态分包管理台帐,通过动态分包台帐与初步分包合同台帐对比,项目管理者就能全面的了解分包工程执行情况。

⑤利于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一个工程项目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任务调整及重新划分均在各种台帐中记录和反映,项目结束时,整个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就一目了然,这样有利于工程的决工作。因此,在水电施工过程中建立台帐制度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目前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应该被广泛采用。

4结语

实际分包中,除做好以上三大控制以外,还需加强管理人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加强成本意识,进行成本监控和实行预算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比较,切实有效地控制成本。为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应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⑴选择合理的分包方案。

⑵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

篇3

1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收入

1.1正确签订承包合同,降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的经济风险

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价加设计变更调整价结算的合同三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它适用于在合同签订以前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的工程。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签订此类合同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大。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由于是以竣工工程量做为结算依据,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承担的经济风险比较小。固定价加设计变更调整价结算的合同,虽然不可预见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但是由于原设计内容总价固定,对于施工企业来讲,也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

公路工程的特点是工期长、点多线长、地质条件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环境差、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定相符等。由于工期长,施工单位在施工材料、机械上存在价格上涨的风险;点多线长有时会给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带来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尤其是复杂的地质条件,会给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上、安全上、管理上、人力物力投入上带来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当,有时会给工程施工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初步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定相符,给合同价款、利润带来了不可预见的风险。有时业主为追求最大的效益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抢工期施工,而抢工期施工是属于非正常施工,施工部署所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以及工序的安排就要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进行大幅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的投入成本发生很大的变化等。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施工单位如果不能在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转移这些风险或实现风险共担,就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工程的特殊性,对工程施工存在的困难和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测,综合考虑以上谈到的不同合同类型的不同特点,正确签订承包合同,降低承包风险。一般来讲,签订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比较稳妥的方式,但是,如果对工程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对该工程的施工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也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价加设计变更调整价结算的合同,虽然风险大,但是其带来的利润可能要大于固定单价合同。

1.2搞好工程量清单核查和变更索赔工作,做到应得尽得,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收入

公路工程,由于其具有的特殊性,工程承包合同往往采取固定单价结算的承包方式,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因此,要特别加强工程量清单核查和变更索赔工作,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做到应得尽得,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收入。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是根据初步设计图或修改初步设计图统计的,由于公路工程一般点多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初步设计的工作量大、时间紧,难免在初步设计方面存在一些设计遗漏或差错,又加之施工现场的千变万化,造成实际进场后使用的施工图与原招标文件的初步设计图或修改初步设计图存在较大的工程量差 异。有施工图量差,就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业主会采取一次性更正的办法即0号变更来处理,减少后续大量的繁琐的变更操作。一般施工单位中标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管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地形、地材和道路情况,了解标书施组、施工方案与现场的对照情况,认真核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投标文件,找出合同条款中规定不能计量而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子目和亏损细目,从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方便施工、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向业主提出这些细目的优化方案,使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在施工图中体现。同时积极主动配合业主与监理的工作,争取将所有的“差、错、漏、碰”项全部一次计入“0号变更设计”中,减少后续大量的变更工作。为工程项目的后来盈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变更索赔也就较多,如:①外部环境(由于施工图纸或指示的拖期交付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变更索赔。②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变更索赔。③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的变更索赔。④由于业主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变更索赔。⑤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变更索赔。⑥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对此,施工单位预算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紧盯现场,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可以变更索赔的新问题做好记录,收集证据,整理好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变更索赔施工档案,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请监理单位、业主签认。同时在变更索赔设计施工预算编制报审时,充分发挥预算人员的专业技能,在政策及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列够可计取的所有费用,确保应得尽得,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收入。

2加强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争取最大经济效益

公路工程工期长,涉及面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如果没有科学、动态的成本管理,机会就会稍纵即逝,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对于经营管理来讲,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控制好工程所需的每一笔投入,努力降低成本,争取最大经济效益。人工、材料、机械、大型临时设施都是构成项目成本的主要要素之一。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如果能在人工、材料、机械、大型临时设施成本方面得到有效管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也就抓住了重点,工程项目成本也就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以下就从人工、材料、机械、大型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着手浅谈一下项目成本管理。

2.1加强项目现场生产人员管理,实行计件工资制度

虽然人工费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不如材料费、机械费,但工程项目是靠人去施工生产的。只有管理好了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人员,才算是管住了项目的根本。在这个市场经济的年代里,也只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才能为项目的成本节约打下坚定的基础。工程项目部根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动态管理。使降低成本指标与项目施工生产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全员都为责任成本管理尽职尽责。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工人实行劳务单价承包、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且收入跟成本节约直接挂钩,自负盈亏。劳务承包单价参照市场成本,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核定成本单价。这样一来,不但确了工程进度、质量,同时也节约了项目成本,增加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集体凝聚力。

2.2加强材料的管理和控制

在项目成本中,材料成本占工程项目成本一般比例在50%左右,材料费的节余将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节约,且材料费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成本的关键。材料费的节约重点在于控制好两个环节。其一是采购环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主要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地材等大宗材料宜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配送,以降低材料采购价格;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尽量采用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对不能执行以上采购方式的物资,按照“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尽量采用定点采购、集中采购的方式,以降低采购成本,把好“材料采购价格关”。材料进场后,应采用各种科学的计量方法互相复核,避免“缺斤少两”,严把“材料采购数量关”。同时坚持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 其二是使用环节。物资验收后,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并及时、准确、规范填报验收记录,建立物资收、发、存明细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收发动态日清月结,约定好材料的损耗系数,每月与收方一起盘点,盘点率为100%,并认真填写“原材料使用追溯表”,做好超耗材料的及时扣款。

2.3加强机械的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地发展进步,工程项目机械化施工程度也越来越高,机械费用在施工项目成本中占有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施工机械的租赁方式、租赁价格、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租赁机械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机械设备工作时间的长短,灵活选择租赁方式,最后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但一般应尽量按工作量结算,成本相对较好控制。外租设备时,价格应采用市场平均水平。根据工程特性、质量、进度和设备的能力,准时合理配备机械。建立机械设备日常定期保养和检修制度,机械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和生产效率,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机械使用登记记录和燃油消耗记录,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尽可能使其满负荷运转。

2.4作好临时设施统筹布局

篇4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区(县)规划管理局收取的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按季上缴同级财政。然后,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区(县)规划管理局一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给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

篇5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规定(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篇6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公室,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我市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执行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1999年,不计算提前付款折扣。房改部门审批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延长至2000年11月30日。

从2000年开始,取消现住房折扣;计算购房的工龄折扣,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均计算到1999年。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按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99)京房改办字第129号〕第五条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的出售现有可售公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延至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篇7

各区县房地局:

为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做好我市私房租金的核定工作,现就承租人向产权人实纳租金的计算公式明确如下:

1.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提租前原实纳月租金-承租人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0.83×使用面积)

2.提租后实纳月租金=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1.760+0.83×使用面积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篇8

(97)质监总站第108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的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是指户门以内的装修项目,只完成到初步装修。工程竣工核定合格后,住户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再装修。

第四条  实行初装修的工程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第五条  初装修住宅工程竣工质量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二、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

三、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

四、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五、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第六条  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部位、项目和质量要求:

一、户门以内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及过道的墙面达到表面平整、线角顺直。

(一)墙体抹灰工程应做到表面压实,粘接牢固、无裂缝。

(二)大开间的经质隔墙如设计文件规定不做的,由用户装修时自行设计、施工。

(三)卧室、厨房等内门、窗可以只留门、窗洞口,应设置安装门、窗的预埋件并标出位置。

(四)开关、插座、灯具位置正确,安装平整、牢固。

(五)各种管道、设备、卫生器具安装后距墙预留量应满足再装修的尺寸要求。

二、户门以内各种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的顶棚,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

三、户门以内地面工程(一)各种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完成防水层、保护层,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三)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四)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五)踢脚线高度不小于120mm.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的,应与墙面基层抹灰平顺,强度、粘结应符合要求。

四、户门以内的暖卫各种管道、设备安装到位,达到通水要求,各种截门,水嘴、面盆、家具盆安装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五、户门以内的电气管线安装到位,灯具应能满足照明要求,并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

第七条  实行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满足本规定第五、六两条要求的,建设(监理)单位可按规定组织三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和国家验评标准中有关项目质量标准,对实行初装修的工程进行竣工核定。

第九条  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征求用户对装饰、装修的要求,便于初装修项目的施工,确保再装修后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篇9

    二、自2000年10月1日起,在本市新开工的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使用速生丰产林木材生产门窗地板要经过干燥、防虫、防潮、阻燃改性处理,提高其使用寿命。

    要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新型复合木质门窗、地板。鼓励采用木材采伐加工的剩余物、竹材、农作物桔杆、回收旧木材为原料生产复合门窗、地板。

    三、在本市建设工程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中,禁止使用粘土砖,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2000年10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1年1月1日起开工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中,应当按前款规定执行,推广使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和非粘土瓦。

    四、在本市建筑结构高度100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铸铁排水管,推广应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

    自2000年10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1年1月1日起开工的建筑结构高度100米以上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中,禁止排水管道使用砂模铸造铸铁管,推广应用符合《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GB/T2772-1999)的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

    五、在本市多层住宅以及多层公共建筑中的生活给水管道,禁止设计、使用镀锌钢管,推广使用塑料给水管。

    自2000年10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1年1月1日起开工的本市高层建筑的给水管道和各类建筑的煤气、消防管道,禁止设计、使用冷镀锌钢管。

    六、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冲洗水量)的便器,推广使用一次冲水量6升的座便器。

    便器与水箱配件应配套供应,保证便器的密封性能和冲洗性能,便器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其配套产品的节水功能和质量,并在产品上标明冲洗水量。

    七、在本市住宅、商办楼、公共建筑中禁止设计、使用普通钢窗,推广使用符合《PVC塑料窗》(JC/T3018)标准的塑料窗以及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

    积极开发木塑和铝塑复合窗、钢塑和钢木复合节能保温窗、隔热保温型铝合金窗等新型节能窗。

篇10

1.1施工方案的细化

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修改施工方案。比如,该工程原本是建筑拆迁地,场地内有着大量的建筑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需要处理,如果将废弃物全部外运处理,必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影响[1]。土方平衡是土方施工必须解决的难题,需要勘察现场、制定施工方案,采用“上土下石、分层填筑”的方法,合理利用现场的建筑废料,作为土体基础,有效解决土方平衡问题。

1.2苗木储备管理

园林景观工程前期最主要的管理措施就是苗木储备,相较于建筑工程、隧道工程等其它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所有植物不能够统一加工制造,并且大型苗木短期内无法再生。因此,在施工前,就要落实苗木储备工作,尤其是针对大型乔木及优质花卉品种的储备[2]。①若苗木储备管理合理移栽后,就可从“生苗”转化为“熟苗”,产地也从异地转化为本地,提升苗木成活率,缩短运输距离,控制苗木栽植风险。②大规模的苗木储备,能够形成资源优势[3]。

2园林景观项目管理

园林景观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要求,制定完善的、可靠的、合理的管理方案。本工程体量大、建设周期长,所以在制定管理方案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项目建设难点、交叉施工、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改进、施工进度控制等内容。

2.1项目协调

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和其他单位建立起沟通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要能够预见施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沟通,使建设各方达成共识,保证各方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同时,降低各个单位交叉施工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出现返工、窝工等问题[4]。本项目因工程体量较大,项目协调工作比较繁琐,参建单位较多,工程由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有数十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各个施工单位的作业面相互衔接、相互影响,所以必须要通过有效地沟通,对各单位进行协调。

2.2进度控制

本工程虽然施工时间比较长,但是体量大,各个节点的工期比较紧。比如,前期的防汛墙、乔木种植、土方等工期非常紧,节点进度要求高,而根据各个作业面交付时间的不同,需要分区域、分阶段进行施工。特别是本工程花境、内装饰、景观、绿地施工相对比较晚,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作业面受到限制,工期较为紧张[5]。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需要根据总工期以及各个施工节点的施工目标,制订详细的施工准备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施工计划,然后再将施工进度计划逐步细化。施工进度计划的深入细化是大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项目进度管理的重点,分项进度计划必须随着总计划的改变而改变。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项目部需定期开展进度情况汇报会议,探讨可能会影响进度的各种问题,磋商制定解决对策,同时接受监理单位、业主的检查以及监督。

2.3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园林景观项目管理的重点。项目管理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利用PDCA循环检查法,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需充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目标,制订严格的质量管理计划[6]。质量管理目标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制订,制订完成后,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才可实施。质量管理必须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体现在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①要切实的把好材料管理关,所有进场材料不仅要有合格证,同时也必须抽样检查,保证材料的可靠性;②在工程项目交接的过程中,要先由施工班组自行检查,然后由施工技术人员检查,同时做好质量记录。在必要的情况下,要聘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2.4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全过程,施工单位对市场情况要有足够的了解,对市场变动状态要有前瞻预测意识,同时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料清单,制订合理的成本清单,如本工程中采用了新材料及新工艺,其中材料部分需要由厂家单独制作、加工,设备需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来调试。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变更、签证手续,在事件发生后28d内,要及时将变更、签证文件递交至管理单位。在园林景观工程中,地下清障、垃圾外运等项目的工作量都是事先无法估算,是施工图无法体现的,所以必须要用签证的方式来体现工程量。施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和设计单位沟通,要合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另外,要注重档案管理工作,工程中的签证、施工图、竣工图、日常资料、会议纪要等必须要完整、准确,要符合申报及归档的要求,并且要与合同、清单保持一致,所有资料要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有详细的收发文记录。

3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景观项目具有极强的综合性,采取合理的项目管理措施才能够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文举例的园林工程施工范围广、子项目多、体量大,所以项目管理需要是全方位的。对此,从业人员要有足够的认识,在管理中既要考虑大局,也要注意细节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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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合同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在实践中应把施工合同视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

1.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一定要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集中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让大家熟悉合同中工期、质量等各种硬性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了解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树立全局观念,要求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按照合同办事,并且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1.2健全和完善合同,做到有章可循

在工程项目中,公司除了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外,还可能与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一过程中,都应建立相应健全的台账,纳入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管理范围。

1.3建立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关系,使工程合同在程序化、规范化的条件下做到高效实施。在实践中,首先,每个项目都要设独立的合同管理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管理。其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例会制度,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实施得到很好的协调和控制。再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深入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使整个项目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1.4做好合同跟踪,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需要经常性地对所有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不断找出偏差,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调整合同实施。对于非企业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一定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从根本上维护公司的利益。

2、施工现场管理的动态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其有力保障点

施工组织设计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到项目施工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由于情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和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点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结合现有的和可能创造的施工条件,从实际出发制定保证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这只是项目实施前期的整体策划过程的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的进展和市场的影响,施工现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将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节点目标、质量标准、成本控制等与现场实际进行跟进和比对,当发现偏差时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方案优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维护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期间的超前预测和动态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应,在进行动态管理时,工期 质量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与施工合同相违背,否则都可能造成反索赔。

3、积极推行项目考核制度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效助力点

随着项目法施工的运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也逐渐的提上了日程,对员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新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对其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实行合同目标管理,确保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决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处理有关的外部关系。同时也接受公司、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按期汇总和上报报表 资料等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技术经济指标承包,推行考核制度,做到奖金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硬性指标挂钩,实行月预发、季考核、年预结,待工程竣工验,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进行总结算,并按工程质量实行等级奖罚,使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兑现的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提高所有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质量。

4、认真落实项目回访制度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效应延伸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都有一定时期的质量保证期,如绿化工程多为植物的一个生命周期。各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这一环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不仅关系到工程保修金,更关系到公司的声誉。我们应该多采取定期回访与不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遭遇恶劣天气时,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访,并做好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恢复原有景观。对于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5、积极参与项目评选活动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成果闪光点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科技的进步,提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可以由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一次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公司可以利用评优这个平台,鼓励各项目部在管理时要有争先创优的信心。一些成果的取得既是对项目部管理成果的最高肯定,也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中占优势。

总之,施工现场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抓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园林工程过程中的失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篇12

滁河是六合的“母亲河”,为保护好滁河水环境,开发利用好滁河历史文化资源,让滁河焕发青春造福于民。区政府将滁河环境整治作为加速六合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实施流经雄州主城区段长3.4km,河面宽110―120m,沿河两岸30-60m范围打造城市滨河休闲景观带。目前部分景观工程已竣工向市民开放。

整治工程涉及规划、拆迁、开发、水利、道桥、景观绿化等项目。景观绿化只是整治工程的一部分,为确保景观工程资金的有效利用、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品质,工程实施了招标以及全过程的监理、跟踪审计。但从已竣工决算的景观工程来看,决算价都大于合同价。控制好景观工程造价要分别从设计、招标、施工、决算四个阶段全过程控制。

1、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滁指在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选、施工招投标和决算审计等环节建立了管理体系,但建设中仍然会出现图纸变更、造价突破等现象都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关。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主观能动性不够

景观绿化设计没有进入招标市场,设计人员追求作品的标新立异,很少顾及经济技术问题。四期景观绿化设计方案经过5-6轮的讨论,设计人员最后放弃了最初的设计理念,业主怎么说就怎么做以求方案的通过,施工过程中图纸大量变更,工程造价大幅度增加。

1.1.2方案评审主观性

滁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政府,因此行政领导是方案评审的主宾,专家的评审意见会受行政领导影响,在设计方案的定位、构思及投资规模上引起误导。

1.1.3前期调查不充分

滁河是行洪河道,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首先要满足城市防洪的需要,因此前期对水文、堤防等基础资料调查不到位影响造价控制。一期景观绿化平台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汛期洪水对平台护坡冲刷的影响,施工中更改了护坡的做法,仅此一项增加工程造价30余万元。

1.1.4设计费取费不合理

设计费是根据工程设计概算按照费率计算的,因此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造价的高低,特别是在绿化种植设计中使用大规格苗木,增加种植密度,过多采用珍稀名贵植物及昂贵的建筑材料。四期工程停车场铺面设计是机刨石花岗岩,施工中更改为植草砖节约造价20余万元。

1.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2.1设计方案招投标制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下一种重要的采购和竞争手段,已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滁指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将会提高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调动积极性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达到设计优化目的。

1.2.2设计方案评审公示制

设计方案初定后由滁指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开始第一轮选拔。第二轮对入选完善后的方案再组织专家论证,重点是设计的构思、设计方案技术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等并公示中标方案。

1.2.3设计项目负责制

工程设计实行项目负责制是开展好滁指工程建设的必由之路,项目负责人通过运用项目管理的先进组织方法和管理技术实现景观绿化设计项目的目标,通过授权使得项目负责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1.2.4设计咨询制

滁指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监理、审计实行了机制,还需把形式延伸到设计阶段,通过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设计咨询,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意见、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审核设计概算的合理性。

2、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滁指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机构由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在招标库内随机抽取,对招标工作的考核由发改、滁指、项目办、招标办负责,考核结果决定招标机构来年是否留库。招标阶段监理跟踪审计协助滁指、招标编制招标文件,拟定工程施工合同,审定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最高限价。

2.1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滁指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实行的是综合评分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价格分值难确定、技术指标优劣难确定、专家评委打分倾向难避免等问题。现在开始实行资格后审,最低价格中标的招标方法。在相关配套政策和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之前,此方法存在许多不足,对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影响很大。

2.1.1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风险由滁指承担,对滁指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1.2低于成本价竞争难以避免,有些工程项目出现低价掠标,中标单位又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滁指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价控制,给工程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1.3允许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使得投标人以低价获得中标资格,再在施工过程中讨价还价想方设法要求变更。

2.2造价控制的措施

2.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是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减少暂定金额分项;二是当工程量清单项目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经滁指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三是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2.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要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不因清单的错漏形成造价失控,一是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给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二是建立质询机制,对前三名潜在中标人投标函中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滁指东城园项目评标时,通过质询在保护了投标人利益的同时节约工程造价20余万元。

2.3.评标方法

滁指采取了最低价中标,根据招标编制招标价下浮10-12%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它无法避免价格大战的恶性竞争,因此只要对什么是低于成本价报价进行界定,恶意低价中标是可以避免的。

2.4.造价风险的分担

滁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本着风险共担的市场法则,明确了工程计价中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等作了明确的约定。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应小于10%。

2.5.以人为本的控制理念

以人为本是滁指强调的一个工程管理理念,景观绿化工程具有艺术性、独特性且目前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独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材料、景观效果的判断很大程度凭借个人主观意识,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变更不可避免,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更有利于造价的控制。

3、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景观绿化工程性质决定了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变更,滁指制定出了以下措施来控制造价。

3.1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的提出可能来自滁指、承包方、设计及监理等方面,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都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列入变更签证。针对工程变更出台了“滁河环境整治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单项变更估价在1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决定; 1-5万元由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召集设计、监理、审计和纪检组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变更; 5万元以上的提交领导例会研究。

3.2及时处理变更签证

签证是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工程最终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明确签证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或定额中,准确及时的进行变更签证审核。对签证量大的额外工程,拟定施工方案,经监理、跟踪审计、设计及滁指优化认可后方可施工。

3.3合理确定工程量

景观绿化工程计量方式较为灵活,如景石挡土墙既可以按照挡土墙计量,又可依照假山堆叠计量,而两种方式计算结果有一定差距,因此计量时应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对照来确定计量方式;对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方对此及时报验、现场量测;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判断其有效性、计量结果正确与否、计量方法有无依据。对原有设计中没有出现的材料价格要进行市场询价三方认可确定。

3.4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计量支付,做到合同内支付有手续,合同外支付有依据,严禁超前支付和不合理支付。滁指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是施工单位上报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监理、跟踪审计对工程量及完成投资额进行审核,滁指根据合同及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报领导工程例会研究制定付款计划,财务按计划支付进度款。

3.5做好工程监理及跟踪审计日志

监理单位负责召集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都在例会中研究解决,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详细记录工程施工别是与变更有关的各种情况,如变更原因、施工过程参与人员、工程量增减情况、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过程等,这些记录作为决算审计的重要的依据。

4、决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决算审计是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审计结果是滁指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4.1审核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景观绿化工程与市政及其它工程不一样,最终交工日期以绿化养护期结束日为准。审核竣工决算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特别注意其中材料价格调整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滁指关于主材价格风险的约定条款。

4.2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景观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子目多、工程量的计算最容易出错,特别是当变更较多时很容易出现重复计算或漏算的情况,滁指的做法是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书先由监理单位审核,再由甲方代表及滁指财务部共同复审后送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区纪委、项目管理办对所有审计项目审计情况进行抽查送第三方复审。

4.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全面

审计单位对单项工程跟踪审计作全面总结,对每一项核减或核增的计算结果都予以说明,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避免争议。

5、结束语

滁河景观绿化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是一个由若干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滁指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三方工程师要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纠纷的能力,需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具有景观绿化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充实自己,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才能有效控制好滁河景观绿化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 崔学玲:浅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J]. 常州工学院学报,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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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的会计处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