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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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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篇1

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成功开展,主要得益于得到了内外的一致重视。一是努力争取外界支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主管县长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司及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宁陕县解决执行难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县上还将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制内容,纳入到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原创:由于县委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没有受到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扰。二是认真统一内部思想。院党组对该项活动非常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长、法警队长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全市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安排部署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院内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落实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政法委《实施意见》,传达中院召开的三次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使全院每个执行干警明确了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了全院干警思想,增强了干警对这次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夯实各自职责,打好执行工作攻坚战

为确保积案得到彻底清理,今年2月,专门抽出三名执行员用7天时间对本院近年来的中止案件进行了全面摸排。经过疏理,自2002年至2005年12月,我院有中止执行案件**件、暂缓执行案件1件。按照市中院的要示,我们对清理出的这些案件,分别填报“三册一表”上报了中院执行局。同时,将清理出来的执行积案列成清册,将执行人员划分成两个执行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挂,局、庭负责人包案,责任到人,限期执结。实行一案一议,一案一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度和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讨论研究执行案件。为了使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度加快,院长经常深入执行局(庭)查看案卷,检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多次亲自带队到执行一线现场指挥执行案件。由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院领导的亲自参加,执行干警深受鼓舞,大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长期外出办案,为清理执行积案付出艰辛的努力。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奋战,清理出的**件积案已全部执结。其中,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结案的**件,担保结案**件,和解结案**件,终结执行**件,执结标的总金额共**万元。

三、穷尽执行手段,破解执行坚冰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我们对所有案件都做到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在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拓宽执行思路,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快清理执行积案的进度。一是采用开庭执行方式,增加执行透明度。开庭执行的**申请**赔礼道歉一案,由于执行程序到位、工作细致,**在法庭道歉态度诚恳,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使拖了几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方式倍加称赞,对执行结果心服口服。二是寻求执行担保,促使案件执结。**申请执行**返还技术合同服务费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属认为自己不是当事人,拒绝代为履行,通过我们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其儿子和妻子担保,使结案无望的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得到了结。三是加强与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多方争取配合和支持。如通过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支付被执行人的工资、通过工程项目部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工程款、通过乡镇和村组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等等。四是采用以租赁权抵债方式,使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得以执结。在执行一件标的为6万余元的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的房屋价值20余万元,既不能超标的整体查封,又无法分开查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执行人的门面房租赁权裁定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出租获益,从而使拖了多年的积案得到了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多年来,对于法院“执行滥”和“执行难”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很不满意,这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重大难题之一。为此,我院确立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执行的工作思路,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制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执行滥”问题,建立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开庭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等制度,从执行立案、实施、结案等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将各环节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责任清晰,环节紧扣的办案流程,从程序上明确各环节操作规程,统一执行工作执行尺度,加大对执行权的制约力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制定了《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执行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公开曝光的实施细则》、《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实施办法》等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减少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观对抗和规避。

五、审执有机结合,奠定执行工作良好基础

审判与执行是诉讼过程中既相互分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阶段。我院在坚持审执分立的前提下,十分注重二者的承上启下。为了降低执行阶段的工作压力,从立案开始,就考虑到案件的执行情况。无论是立案还是审判,都将案件是否能够彻底兑现作为案件处理的首选因素考虑,即使无法在案件执行阶段之前将案件妥善处理,也要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做好铺垫。近年来,通过加强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判决、裁定生效后败诉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针对**高速公路建设中较多的逃债现象,果断对债务人的工程设备、建材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有力地打击了施工中债务人转移财产,躲逃债务的恶劣行为,不仅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的严肃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利益。

正是因为将审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为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积案提供了保证。尤其是本次活动中,在突出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同时,毫不放松新受理案件的执行,案件自始至终都考虑到执行问题。在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偿还借款一案中,由于**承包**高速公路建设,但其本人是四川人,原创:有出逃迹象。根据原告申请,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将被告的发电机、搅拌机、模板等设备予以查封。在查封过程中,被告违法拆封使用被查封设备,我院又依法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既确保了案件在判决后得以顺利执结,又很好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今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8件,其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41件;受理执行案件71件,目前已执结53件,另有18件正在正常执行之中,较为有效地防止了新的积案产生。鉴于我院执行工作已初步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经研究制定了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实施方案,并正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报。

篇2

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事故隐患,我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xx年,我局成立伊始,按照现编办“三定”方案,立即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股级,设大队长x名,编制x人,事宜自筹性质。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推进,监管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这些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求。对此,县委、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又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增加全额事业编x人。同时,又将多名军转人员增补到大队中来。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副局长兼大队长,分设副大队长x名。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力提升安全监察水平。由于绝大部分人员从未从事过安全监管工作,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工作有时不到位,易造成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因此,我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除必须参加省市监察员培训并取得监察员证外,必须参加局机关召集的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同时加强自学充电,力争新人员最快进入角色,胜任监察工作;老同志当好模范中坚,推动监管工作。同时,也必须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扎实工作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分工协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我局按行业、地域等因素,将执法大队下设x个中队,其中,x个矿山中队,x个危化中队,并增设稽查中队。各队按照各各自范围和职责,加强全县各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各队又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帮互助,必要时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安排集中行动。

二、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大队长x名,由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x名,下设x个中队,x个培训中心。大队配有GPS定位仪x部,摄像机、照相机各x部,安全帽x顶,执法服装若干。

三、工作建议

1、切实加强监察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察水平。虽然执法人员在不断自学,局机关也有学习制度,但总难以学的系统,体会深刻,理解透彻,不如省市组织的专家讲解详细。因此,建议省市多组织监察员培训班,强化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篇3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将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

(六)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非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可以聘用保安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三)负责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公共场所、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和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门卫、守护、押运工作;

(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六)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

(七)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对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八)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九)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并积极采取化解措施;

(十)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十一)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发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存在重大不安定因素、治安隐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县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对单位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范围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将重要部位的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一)生产、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二)发电、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的关键部位;

(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金属、贵重器材、贵重设备的部位;

(四)存放大宗现金、重要凭据的部位;

(五)存放重要物资的部位;

(六)存放枪支、弹药的部位;

(七)存放和展示珍贵文物、珠宝、贵重饰品的部位;

(八)存放重要档案、资料和信息的部位;

(九)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非重点单位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任用下列人员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正在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三)精神病患者;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指导、监督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三)指导、监督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四)开展治安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妥善化解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对单位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警力,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整治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即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中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或存在治安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存在的治安隐患,应当向单位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应当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对认真落实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治安保卫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承担其医疗等费用;致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革命烈士褒扬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

(二)未制定或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的;

(四)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重要部位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侵权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有其他、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篇4

二、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加强对现有保安人员的管理,逐人进行政审补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同时,要切实做好对现有保安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3、单位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内部公共复杂场所等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收取、存放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部位,应安装与公安110联网的入侵报警或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4、单位内部各类集中存放财物、资料的仓库、财会室、重要车间、重点办公室、资料室、收费处以及其他重要部位的墙体、门窗、围墙、保险箱(柜)等物防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按照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制度要求,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积极整改重大隐患,解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篇5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对全市或者所在地区的宏观调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单位,一般包括:党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政法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企业(含邮电)、电力企业、石化企业、金融单位、博物馆,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馆,机场、港口、车站等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是指酒店业、旅馆业、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住宅物业等行业及其停车场。

酒店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

旅馆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20张床位以上未达到星级规模的旅馆、宾馆。

旧货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等废旧物品收购或信托寄卖的企业。

二手市场,是指经营旧机动车、旧自行车、旧电器、旧手机等旧货交易的市场或企业。

典当业,是指经营典当物品的企业。

住宅物业,是指实行园区管理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俱乐部和有娱乐设施的餐饮场所)、网吧、商场等场所及其停车场。

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厢(或卡座)20个以上规模(电子游戏机室拥有30台以上游戏机规模)的娱乐场所。

网吧,是指经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登记、审批、许可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互联网传播企业。

商场,是指供公众消费购物、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商贸中心,或者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专营商店。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设立单位、行业、场所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保安人员,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质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等。

技防,是通过技术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设备,包括可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暴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六条单位、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根据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有适应单位、行业、场所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环节,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单位、行业和其他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行业、场所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㈠酒店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餐厅、停车场;

㈡1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停车场;

㈢旧货业、二手市场的出入口、登记交易柜台;

㈣典当业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大厅;

㈤住宅物业的出入口、四至周围、主要通道、停车场;

㈥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车场;

㈦网吧的出入口、营业场所、停车场;

㈧商场的出入口、楼层通道、贵重物品专柜、停车场。

第十三条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等场所出入口应当安装防暴安全检查门,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第十四条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的交易,以及进入网吧上网的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制度,登记造册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十五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入单位、行业、场所。

第三章审批许可

第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进行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

第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在规划和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进行年检时,发现单位、行业、场所没有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人防、物防、技防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县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开展治安防范等保卫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本规定第二章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文化、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㈠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㈢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㈣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㈠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

㈡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㈢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㈣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㈤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行业、场所或人员,由所在单位、行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㈡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单位、行业、场所全年无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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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严格的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使企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政府监管制原则。《内保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业、系统和地方条块交错,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双管齐下”的政府监管新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类规范的原则。《内保条例》对一般性的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了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普遍遵守的规范,着重引导单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则从严规范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确保重点要害单位的绝对安全。

五是明确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一方面坚持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不赋予单位的保卫机构行使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另一方面,又积极为单位的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设定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行使的权限,为其顺利履行内部治安防范的职责和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是明确了单位及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内保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内保条例》对内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法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内保条例》是我们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宣传、贯彻、落实好《内保条例》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在目标上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这部法规,按照《内保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迅速在全镇掀起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目的是通过平安创建,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事业单位的平安经营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因此,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内保条例》为抓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力争年内90%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60%以上的一般企事业达到“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创建平安的良好氛围。从现在起到6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招商办、生经站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镇创安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领导,对创建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使群众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宣传创建“平安单位”与宣传贯彻《内保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治安保卫干部认真学习《内保条例》,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内保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内保条例》的浓厚创建氛围。

三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创建平安的标准,在工作中做到有效的放矢。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并公示于众。

2、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4、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和进京进省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八类”刑事案件和重大盗窃案件,不性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性法制教育培训,对内部保卫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培训。

6、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的登记率达到100%,集宿率达70%以上。

7、单位内部建筑物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2、有专职或兼职保卫机构、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门门、窗、保险箱采取加固措施,并积极安装使用技防设施。

4、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定期对内部职工和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

6、对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登记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外来人口集宿管理。

7、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迅速掀起创建“平安单位”的。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主体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认真调查摸底,确定企事业重点单位及责任人。这项工作在7月份完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每个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根据《内保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企事业重点单位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辖区内银行储蓄所、电力变电所、邮政电信营业厅、煤气供应站;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辖区内的重要物资仓库。

其次,要明确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创建平安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地说,这一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建立与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二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根据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实际,抓好经常性的治安管理,确保本单位内部安全。

第二,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计划。由于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是我镇开展创建“平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创建“平安单位”与创建平安镇、平安村等系列创平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开展,把创建“平安”这个大目标不断地推向深入。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从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党委、政府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形成创建合力。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应及时上报和克服,化解不利因素,推动创安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创建责任。每个企事业单位要与派出所签订创建平安责任状,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投入到创建“平安单位”的活动中去,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党和政府为推进企事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一项实事工程,各企事业单位对此一定要充分理解,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要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制度要到位。具体地说,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发生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及境外人员登记等制度。

二是内部保卫力量要到位。凡被列为重点单位的企事业,必须建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其中,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6名以上的专职保卫人员。

三是技防设施要到位。要借创建“平安单位”的东风,把本单位的技防建设搞上去,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以及原材料、产品属于贵重金属或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车间,必须安装CK报警等技防设施,确保安全。一般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也要大力推广安装技防设施。

四是整改隐患要到位。要抓住创建平安的机遇,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事业单位造成的损失,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基础台帐要到位。对创建平安的台帐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装订成册,便于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

第四,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指导。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各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党委、政府做好创建平安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通过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单位治安责任人确认状“的形式,落实创安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帮助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是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指导。各派出所要明确1名所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平安创建工作。要经常性地指导企事业按照“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已经达标的,要进行巩固提高;尚未达标的,要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年内实现重点单位9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一般单位6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的目标。

三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创安工作台帐。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帮助企事业单位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避免规章制度假、大、空,不切合实际、流于形式。

四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大力加强技防建设。要从每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向企事业单位推介技防产品,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

五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力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做好保单位内部一方平安的能力。

六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侦破查处,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回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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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环境建设,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医院医技系统建设。在医院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及重点科室、窗口和部位均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进行24小时监控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发生突发案件时能第一时间掌握总体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二是建立治安保卫队伍,加强医院人防系统建设。医院内部设立保卫科,配备数名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保卫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定时和随时巡查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和缴费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是加大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加强医院物防系统建设。医院共设立警务室4处,在门诊、病区等重点部位安装了一键式报警系统,做到有警情触发“一键式”报警装置传至保卫科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到达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情况。

四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机构制定了符合单位实际的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对医院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开展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应急处置相关的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医院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制度,加强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山东省医师协会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160人次。

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投诉管理。我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专门的投诉科,由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患者的投诉,保证第一时间受理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三是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我局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聘用3名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隐患纠纷的调解工作。2020年全年调解医患纠纷11起,调解成功率100%。及时签署医疗责任保险。

四是建立医疗责任险,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患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充分利用保险等手段,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共计19家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五是按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网公开。积极做好质量管理,督导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到工作常态化,查找问题及时反馈。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门诊楼大厅显示屏、院内公示栏、院内工作群

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依法行医、依规行医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

受。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护理质量考核等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考量服务水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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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由于企业的改制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快速发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为新的重点。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制造恐怖事件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时机,极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社会稳定、破坏良好的国内政治生产生活秩序。

2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长效机制

2.1 强化企业保卫组织,打造企业守护神 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组织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相关问题。

2.2 大力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联系岗位实际,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动态分析的经常性、工作重点的确定性、有针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卫人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卫人员的“守法”意识。采取普法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保卫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保卫人员自学成才,促使保卫人员会“懂法、用法、守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3 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 企业保卫部门虽然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但是仍要学习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管理 新时期的内保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保卫队伍。目前保卫人员普遍年龄大、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我们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执勤方式,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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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为核心的民生建设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政府统揽包办的方式。实践证明,这是不可持续的,也受到社会广泛诟病。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对这些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来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具有精算技术、机构网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承接下来。一方面,要支持保险业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管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同时参与基金管理,形成“征、管、监”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同时提升基金运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将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运用商业保险加强城市管理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大型城市规模将越来越大,中小城市将越来越多,城市管理也将越来越复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保险企业参与城市管理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许多问题。比如,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社区可组织居民签订协议,以户为单位参加治安保险。治安保险涵盖意外伤害、财产失窃等赔偿责任,可以进一步完善社区群防群治责任机制。又如,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可与保险企业合作,开展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服务,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预防二次事故,为群众提供便利。再如,在公共场所管理方面,可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完善消防安全监管管理体系,提高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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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备标准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2名,寄宿制学校4名,教学点1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

2、经过保安公司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3、学校内在职或已聘的保安需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保经费来源及装备配置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共同筹集。从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规定比例,将安保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装备配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保人员执勤提供必要的橡皮警棍、防暴长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及通讯器材。

三、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一)岗位责任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间,与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配带防御性器械和通讯工具,在指定岗位值勤。

2、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忠于职守,注意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主动制止侵害学校利益和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保安公司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做好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1、区公安分局应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分派保安,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

2、区教育局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3、保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派驻校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保安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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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期,如何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增强群众安全感、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这一重大课题,我们首先面向群众和基层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群众的需要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在社会治安方面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家园谁来看?损失谁来赔?基层联防队员的要求是:工资谁来出?没工资还不如出去打工。这三个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最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以往的老办法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通过新办法、建立新机制来解决。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从满足群众需求、调动防范人员积极性两个因素出发,决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治安双保”工作新机制。所谓“治安双保”,就是将“保险”和“保安”有机结合起来,群众出资买保险,保险公司出资,依托公安机关招聘保安,对参保辖区实行昼夜巡逻,建立起“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队员保平安”的一种新型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每户村民每年交纳20元治安保险费(1份保险的费用,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保险公司拿出其中的10元作为防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用于理赔。参保农户一旦遭受盗抢或因火灾、爆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可分别享受财产盗抢2000元和房屋自然风险4000元、室内物品3000元的理赔。“治安双保”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仅具有“程序合法、群众自愿”的市场经济属性,而且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解决了群众损失后的赔偿问题,建立了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

实施“治安双保”的措施和成效

为稳妥实施“治安双保”,我们在反复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先在条件较好的张山子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区推广。实施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帮助群众算清“两笔帐”,一是每年20元的保险费用这个“小帐”,即每天只需5分钱,即可天天保平安;另一个是发生盗抢或天灾人祸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这个“大帐”。坚决杜绝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力争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防止了因群众不理解误认为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出现。对于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村集体垫付保费。目前,全区各村群众参保率均在85%以上,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100%。二是利益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实行了以村级防范承包制、巡逻队员聘任制和发案赔偿制“三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防范效果。自开展“治安双保”工作以来,全区农村可防性案件比往年同期下降35%,盗窃案件下降了60%,治安秩序良好,群众非常满意。三是及时理赔的原则。参保户一旦发生盗抢或遭受自然灾害,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实行联动,坚持“迅速、及时、准确、合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快速、优惠的理赔服务。“治安双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已对19户遭受盗抢和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了理赔,理赔率达到100%,理赔金额达1.2万元。老百姓深有感触的说:“一天少抽一支烟,全年全家保平安”。

几点启示

“治安双保”机制从理论到试点再到全区推广不到一年时间,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已经取得的防范效果充分证明,这个机制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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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按照国际工程项目运行规律和项目生命周期管理原则,对资质审查、招投标、设计、实施、试运和投产等阶段的主要社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阐述。

一、资质审查阶段

按照国际惯例,招投标之前,业主会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HSSE管理内容。而承包商应在这个阶段,对业主项目开展初步社会风险评估,通过识别社会安全风险,确定威胁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以及脆弱性,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最终确定项目可行性。这项工作按照ALARP原则,从源头预测和防范风险,完全体现社会安全管理的“预防为主”战略。如果风险不可接受,承包商应果断退出项目的竞标。

风险评估内容主要为工程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整体社会安全形势,包括:该国有关社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状况、民族构成与民族特点、与生活习俗、民众的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生活物品市场供应情况及交易方式、当地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水平、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保险办理要求,以及当地有否地区传染病等。

按照风险等级,我国海外项目人员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极高风险

包括战争威胁、恐怖袭击(枪击、爆炸、劫持、绑架)、武装冲突、无意识遭遇的枪击爆炸。

2.高风险

包括劫持、宗教冲突、火灾、自然灾害。

3.中风险

包括盗窃、抢劫、劳动场所争议、交通事故、社区滋扰。

4.低风险

包括人员突发疾病、军警骚扰、劳资冲突。

一般来说,应极力避免在极高风险国家从事工程建设项目,除非

我国和所在国政府全力支持该项目,能够获得各种有利政策、必要资源和防护措施。在其他风险国家从事工程项目时,则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

社会安全风险调查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安保资源的支持与帮助,利用他们的渠道获取各种信息,从而对项目所在国的安全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消减方案。高风险区域的作业应尽可能实现当地化或第三国化。

二、招投标阶段

当业主开始招标时,承包商进行投标则意味着对社会安全风险有了初步的把握,并能够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在招投标阶段,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标书审查

承包商应对标书的Security条款进行认真审查,业主一般会在该条款中提出现场安保运作的标准,要求承包商遵守,因为发生任何安保事件,可能会对业主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承包商要认真研读业主要求,尤其是业主安保承诺或服务、安保责任划分、设施建设、雇员管理、应急联络等方面,须结合自身条件进行提前准备,并在投标报价中有所体现。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

2.现场详细考察

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应开展现场条件的详细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2.1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如何?一般的外国企业在当地都采取什么样的安全保卫措施,如雇佣警察还是保安公司?保卫队伍的信誉如何?承包商的安全是否由业主雇佣保卫队伍保护或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2.2施工作业区周围的部落、居民情况,是否存在居民和政府或业主的矛盾没有解决(尤其土地征用的问题、劳工问题)当地的偷盗行为如何?发生偷盗行为如何解决?有无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发生诉讼事件,胜率如何?

2.3从所在国首都到施工现场的交通方式有哪些:是否有飞机运输?从首都到现场的公路道路状况如何?路途武装保护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除此之外,承包商还要重点了解将与项目开展合作关系的劳务市场、租赁市场、物资供应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的能力、交易方式和特点等等。

3.安保费用评估

为防范和控制社会安全风险,必须加大安全投入,这无疑会增加项目的运行成本:一是对高风险项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必然要增加安全生产直接成本;二是还会增加隐形成本,如要加大给当地公司的分包量,并大量增加当地员工,但由于当地公司与雇员的技能 水平、工作效率较低,工期将难以保障,极有可能造成延期罚款,这必将增加项目成本的投入。因此,承包商在项目投标报价时,都应充分考虑这些高风险项目增加安全成本的因素,打足风险系数,保证项目的安全投入。以伊拉克为例,西方安保公司提供的一组私人安保(Prive Security Detail)一天的费用大致在5000美元,如果未充分考虑这些费用,必定造成重大损失。

4.合同安保条款

在工程承包主合同中,应明确业主安保服务的相关条款,以法律形式正式明确安保责任,增加对业主的约束力。例如,在伊拉克的艾哈代布项目实行的“大环境、大安保、大后勤” 管理体系,在伊境内的安全防恐工作由业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承包商在承担具有一定社会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时,在投标阶段特别是在合同谈判时候,应注意就合同条件提出专门的社会安全要求,即要求业主提供或出面请求当地政府/军方负责保护承包商的人身安全,设立专项安全费用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以转移或降低承包商的安全风险。[2]

三、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承包商重点应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策划和职责

设立安保部门或专职安保人员,开展安保计划制定、安保制度设计、风险动态评估、信息收集和、安保检查、防恐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明确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保责任,通过将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从而细化并控制安全风险。

2.安保设施设计

对于野外驻地,要构筑壕沟、围墙、铁丝网或防护墙等,并配置CCTV视频系统和足够的安保人员。在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设施和物料分类摆放,布局合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尽可能远离宿舍、办公区等。照明灯光要满足夜间执勤的要求。要设置安全警报和紧急集合点,满足应急需要。

对与城市内的办公区域,要保证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出入检查,加强CCTV视频系统的布设。在没有围墙保护的情况下,建筑物应有矮栏、水泥花架或其他周界保护设施。这些设施应适当摆放,并使建筑物与通道和/或车辆行驶区之间的距离最大化。

3.保安合同

承包商应选择当地有资质、规模大、声誉好的保安公司,并签订保安合同。保安合同应涵盖:保安筛选标准、培训、日常给养、安保装备、出勤方式、权利和责任、器械和武力使用政策、处罚政策等内容。

4.应急预案

承包商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包括配备充足的交通、通讯设施等资源;要针对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演练,以使员工熟悉应急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手段和途径,以便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传递信息,统一指挥,组织人员撤退、转移或救助等,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四、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安保培训

开展全员安保培训,是增强防范社会安全风险意识的重要工作。一是要结合工程所在国、地区的特点讲社会安全形势,强调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增强项目全体人员的社会安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信心。二是要做好遵章守法的纪律教育。教育员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和风俗习惯,对外沟通、交往要注重文明礼貌,强调不随便单独外出活动。三是要宣传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及其紧急情况处理的应急措施。对于操作人员,要着重个人防范技能的培养;对于管理人员,还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技巧的内容。

2.出入管理。营地应独立设置一条通往营地的进入路线,位于岗哨监控范围内,路径与主入口形成一定角度,并设置机动车缓冲装置。所有车辆、雇员应发放不同权限、进入指定区域的通行证。承包商应建立数据库,实时管理这些通行证。

3.旅程安全管理。海外项目必须做好出国人员接送。现场人员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及以上的国家及地区,要结合项目所在地安保形势的变化,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员外出或野外作业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日常检查,确保个人携带应急物品完整性。

4.当地雇员管理。承包商应开展当地雇员筛查,确保每个雇员都没有犯罪记录,同时应执行酒精和防范政策。建立和保存雇员档案,使用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还应建立雇员不当行为的调查程序。

5.应急演练。海外项目应根据项目进展和周边状况,开展防恐应急演练。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社区团体和组织、作业伙伴以及国际外部力量等方面的联系,定期核实应急联系方式的有效性,确保应急时可获得多方支持。

6.信息收集。应加强与驻外使领馆、业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落等相关方的联系,利用好国际安保服务公司和当地雇员等资源,积极收集和报告现场和周边的各类防恐安全事件,并对事件类型进行分析汇总,预测发展趋势。对安全信息要进行分级管理,严防不该下传或未经确认的信息传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7.社区关系。与当地部落建立正常的沟通与联系机制,加大感情投入,增进了解互信,及时协调化解矛盾;为所在地居民兴办公益事业,建医院、学校、修路、打井等;加大当地员工的培训力度,扩大就业面,缓解劳资矛盾。

8.定期安保评估。海外项目要定期开展安保自审工作,确保各项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根据审计结果监督整改。必要时可以邀请国际安保服务公司开展第三方审核和评估。

9.推动当地化。承包商应通过采购当地化、土建施工当地化、员工当地化、工程配套服务当地化和后勤保障当地化等措施,大力推动当地化进程。除了提高当地化和国际化程度外,还应通过橇装化、模块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现场工作量,特别对大型钢结构、工艺管道、油田设施和炼油装置等,工厂能做的坚决不要现场作业。这既是规避安全风险的举措,也是节约项目成本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试运和投产

在试运和投产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特殊保护

在试运和投产阶段,承包商应按风险级别划分生产区域,对于特殊区域要加强巡逻和保护。

2.应急演练

进一步结合时局和生产特点,开展防范恐怖袭击的应急演练,并结合演练结果,进一步完善安保措施。

3.经验总结

分析总结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得失,形成管理经验,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综上所述,海外工程项目必须结合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树立项目生命周期的社会安全管理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社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篇13

当前,世界正处于科技蓬勃发展的时期,科研单位面临着严峻挑战,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1、科研单位向社会开放,内外交往增多,增加了内部保卫工作的复杂性;2、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立,需要不断调整科研项目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部署,安全等级不断提高,保卫工作发展日趋信息化、专业化和技术化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3、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外、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情报、渗透活动日益加剧;4、单位中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增多,比如未认真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进行出租房屋消防工作,往往等到出现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时才进行弥补,给安全保卫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工作量和困扰;5、单位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意识薄弱,存在以经济实体追求经济效益现象,以经济效益作为考核指标,思想意识上不同程度地忽视单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6、保卫机构日趋萎缩。部分从事安全工作人员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笔者所在单位实行JYK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按科研成果记酬,分配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但部分从事保卫工作人员,比如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消防组织、单位安全员被列为“三类科室”,保卫人员拿最低的一档工资、津贴。待遇低与繁重的工作量和相当的风险形成反差,保卫部门对保卫人员已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军工科研单位保卫工作的主要对策

根据当前科研单位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保卫工作在军工科技改革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对科研单位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切实全面加强科研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为此,核科研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首先得从主要领导思想上真正重视,意识上增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充分认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单位科研、经济实体工作与治安保卫工作的关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抓好经常性的内保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社会稳定。

(二)加强保卫组织建设

1、重视组织建设,健全保卫组织机构

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保卫意识

保卫工作是一份既辛苦又清贫的工作,要迈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保卫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牢固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保卫人员的免疫力。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一股奋发向上的风气。

3、加强保卫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单位保卫部门需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刑法》、《刑诉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照章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科研重大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单位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等,如科研有关工艺流程、操作程序、化学品性能、业务活动范围等,根据单位的重要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队伍

根据保卫人员年龄轻、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勤务方式,并通过内部查勤和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5、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保卫工作效率

根据现代企事业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照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实绩的要求对保卫人员进行定岗定职、择优上岗。使一些业务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和不适合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也同样面临落聘的危机。迫使保卫人员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高保卫工作效率。

(三)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保卫工作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由传统的坐等式办公,静态管理为主,向主动深人科研第一线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转变把传统的拒人于门外转为有利于单位的对外开放和交往,为同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人指路释疑,提供服务;了解职工的思想反映,为制定单位改革方案出谋划策,起到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注重工作内容的变革

1、注重实际,注重实效,强化教育培训

首先要提高核科研单位的职工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常规性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安全讨论、安全活动、厂报、黑板报的作用,全面强化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并通过切合实际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坚持预防为主,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2、实行激励奖池措施

人是管理之本。在安全保卫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以人为本。在安全保卫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笔者不建议采取的是负激励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果,但效果不佳。因此,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根据各级安全责任制,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数额必须大或较大;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体现“全方位”管理。

3、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录入,信息的存贮,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输出5个方面。在实际生产中,每天获取的信息量非常大,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判断,靠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的,这就需要应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因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工作的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应用前景广阔。

(五)结合实际扩大核科研单位保卫部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