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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及分析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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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及分析

篇1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其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具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等特点,深受广大商业银行的青睐。票据创新模式也层出不穷,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这其中的利益,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面包的香味”,票据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遍布整个金融行业。

2012年2月9日,龙湾一位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 000万元并贴现使用。之后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了解申请人在所属的行业中的口碑及资信情况,不确定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也没有对其交易背景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该银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忽视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信贷审批部门也没有做到尽职审核复查的义务。也许各部门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但决不能为了任务指标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当然,这当中也不排除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变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熟客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骗得赃款4 321 520元。

案例中,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票据的查询查复,票据鉴别过程也流于形式,银行也许是操作不慎,也许是审查不严,也许是新手上柜业务不熟悉,也许是对熟客的过于信任,不管是哪种原因,该银行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管是伪造的票据、变造的票据还是克隆的票据,依靠现代先进的票据鉴别仪器,按照鉴别要求,该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票据诈骗行为愈演愈烈,涉案金额甚为巨大,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跨省跨地区作案,链条非常复杂,再加上一些案件内外勾结,使其隐藏很深,不易被发现。2016年以来,票据风险案件集体爆发,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均出现重大风险案件,3家银行涉案金额合计超过50亿元,最近又爆出工商银行的票据被骗案,涉案金额以亿元为单位。不法分子的猖獗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的基础,给商业银行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银行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迫切任务。笔者结合银行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二、建议

(一)审批环节。严格把好客户资格准入关,防范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低风险业务,从而没有遵守信贷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放松警惕,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环节的风险,容易增加承兑垫款,形成不良资产。因此,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必须全方位评估出票人,客观评价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真实有效。这就要求银行在给客户批准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之前,应该尽职调查,合同、发票、会计报表都有可能不真实,都有可能是虚构的、虚增的,不能被表面现象迷惑,要加强交易背景和业务需求真实性的审查,重点审查交易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调查其真实的交易流水,询问相关部门的员工,甚至可以走访上下游企业进行调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有效,再缜密的诈骗也经不起事实的推敲。如果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那么商业银行就相当于在发放“信用贷款”,一旦企业出现困境,风险被转嫁给了银行。

(二)流通环节。一方面尽量完善票据查询查复的相关管理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流通方式有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这些环节几乎都需要到签发行所进行查询查复。因此可以加快建立查询查复的约束监督体制,规定各项业务的回复时间,避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查询查复”功能,加快查询查复速度,并且可以与签发行直接建立联系,为辨别票据真伪提供有利条件。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询查复制度,不能仅凭业务员的电话和传真就办理相关业务,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另一方面要重视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对企业票据用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品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特别是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风险敞口(保证金比例低于100%)的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控,抽查企业销售货款的资金回笼情况。贷后人员可以通过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来追踪票据的主要去向,若发现可疑账户,则需要审查资金用途的合理合规性。应重点关注:(1)交易流水是否正常。交易对手是否是合同约定的购销方,有无利用关联企业、皮包公司做掩护,有无内外勾结违规骗取银行资金,有无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等。(2)资金用途是否合规。贴现资金有无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有无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继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无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等。

(三)承兑解付环节。办理票据解付手续时,要重点审查票据纸张、油墨、水印、花纹、防伪暗记、金额等,降低票据解付风险。加强对每一张票据的审核,无论其金额大小。某些工作人员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自认为在银行工作这么多年,经手的票据无数,出现风险的都是大金额的票据,从而忽视了对小金额票据的审核,或者自认为经验丰富,凭借眼力来辨别真伪,视票据鉴别仪为摆设。一定要牢记票据之事无大小。有些银行票据的签发和解付都是在同一部门进行的,工作人员在签发票据时会在票面上做一些暗记,解付时作为辨别票据的依据,这当中就会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或者为减少工作量或者太过自信,而省去辨别票据这一项,大大加大了票据的解付风险。这些银行应当尽快完善票据处理流程,将其签发和解付这两个环节分开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来完成。

(四)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传统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特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和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脑来进行电子化处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取代纸质票据是金融市场成熟的体现,因为取消了纸质的载体从而更能规范票据市场,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电子信号为载体,以电子密钥为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纸质票据被伪造、变造、克隆等情形的发生。同时,纸质票据一旦丢失,必须进行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复杂的法律程序,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形,因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承兑等一切票据行为都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的。目前,我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而纸质票据为6个月,最大票面金额也从纸质的1亿元放大到电子的10亿元,提高了票据的使用效率。显而易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大大高于纸质票据,从而可以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也降低了人力成本。电子银行承痘闫弊钪毡亟取代纸质票据,这也是资本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律。目前央行正在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完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健全网上银行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营销,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可以召开银企座谈会,通过模拟系统,让客户体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银行的内控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风险隐患。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案件的发生与工作人员密切相关。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银行内控不严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因此,一定要严把相关岗位人员的配置,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风险意识高、专业素质强的人员担任,切不可任人唯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加强高管人员的交流。同时,严格各环节操作程序,避免一人包办所有事务,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各个岗位要权责分明,决策、执行、监督部门相分离,相互制约,力争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牟静丰.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周蕊.关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7,(6).

[3]钱莉萍,朱丹平.加强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J].商业会计,2015,(22).

[4]范敏.当前我国票据案件的形势与特点[J].经济研究参考,2013,(6).

篇2

2007年,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刘某,为了与他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到处筹集资金,无奈自身实力不足,资金筹措困难。4月初,刘某得知沈阳某大型制药厂有大量的迁移补偿费存在银行,而自己与制药厂的主管部门有关系,便打起了主意。于是他采取一系列手段伙同银行工作人员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资金骗到自己的账户。我们先来看看刘某采取了哪些手段?首先,刘某通过制药厂主管部门的关系,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动员制药厂将600万元资金划到某国有商业银行友谊分理处,并要求制药厂存放一个月。其次,刘某加紧与友谊分理处信贷员马某联系,吃请送礼,自不必说,还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多,与制药厂的厂长是好朋友,扬言帮助马某拉存款,并请马某到自己的公司当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融资,终于,马某上了刘某的贼船。接着,刘某通过参与制药厂支票划账的机会,精心复制了制药厂的财务印鉴。该年4月15日,信贷员马某向刘某提供供空白的银行转账支票,刘某用复制的制药厂财务印鉴,填写划款凭证,通过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钱到账后,刘某在很短的时间内将600万元分次转移,用于自己吃喝玩乐、大肆挥霍。

2007年5月,制药厂到友谊分理处取款时,才发现资金流失,联系资金的刘某也没了踪影。最后,该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制药厂的资金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这起制药厂诈骗案,最终是银行承担了资金的损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公司的刘某采用了高息诱饵、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伪造企业印鉴、快速转移资金等手段诈骗了金融资金。起因可能是为了投资项目,最后的结果是个人挥霍并潜逃。虽然案件性质已经属于刑事,但是刑事不影响企业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银行只得赔偿企业的600万元存款。

金融诈骗特点

在金融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不同,但是金融诈骗案件具有共同特点:

犯罪分子采取伪造手段作案。犯罪分子采用伪造企业印鉴、伪造涂改银行票据等手段直接骗取银行或企业的资金;采用伪造、骗取的银行存款证实书、收款凭证等,间接骗取银行资金,或者骗取企业的资金和物资。

以高额利息、大额存款为诱饵。犯罪分子与资金掮客、用资人相互勾结,用高息、介绍费引诱企业、单位将款项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伺机转移。如案例中刘某即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熟人做工作,将企业资金转到不熟悉的银行。许多时候犯罪分子还利用商业银行重视存款吸收的特点,对银行的基层网点许诺可以组织大额存款,要求银行违规划转资金。

团伙和内外勾结作案。金融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与资金掮客、企业财务人员、银行工作人内外勾结作案。他们通过拉拢腐蚀银行的工作人员,使其从银行内部违规操作,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共同实施金融诈骗。

坏人作案手段智能化,银行防范手段相对落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他们采用高清晰度扫描设备、彩色喷涂等技术伪造印章、票据和银行文件,人工难以辨识。有些诈骗团伙,计划周密,收买银行工作人员,控制银行的票据查询渠道,实施有组织诈骗。

一旦得手,迅速转移资金。犯罪分子往往先准备了临时资金帐户,诈骗的资金一到手,就通过提取现金、大额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大肆挥霍,给案件侦破和银行追款带来困难。

金融诈骗成因

造成金融诈骗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银行自身来看,管理薄弱是造成诈骗案件的重要原因。

金融机构经营指导思想不明确。在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中,有些银行的领导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片面宣传“存款立行”,导致一些银行基层机构将存款任务压到个人,一些员工为了吸引资金大户,不讲结算、账户、信贷等制度,往往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落实。有些基层商业银行有章不循,常常以人少为借口,一人多岗,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理,听之任之,使本来可以控制的风险酿成恶性案件。

篇3

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于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经与上线计议,由上线利用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盗用,让其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指使被害人汇款至上线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再由江某等4人协助将所骗得的赃款转移,共计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

2、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召集黄某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地,采取盗QQ账号、截取视屏、QQ聊天等方式,冒充QQ主人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37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诈骗罪相比,信息化诈骗犯罪更具广泛性、组织化、高科技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信息化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难打压的势态。

1.涉案范围的广泛性。据统计看出,犯罪嫌疑人来自我国四面八方,通过虚拟电话或网络采用群拨电话、群发短信或通过QQ聊天实施诈骗。侵害对象可能身处不同地区,属于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业,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使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侵害每位公民,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成员的组织化。案例1中,4名被告人只是诈骗的最后一环节“银行取款层”成员。一般来讲,电话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案例2中,3名被告人分别处于组织中的“盗取QQ技术支持层”、“聊天诈骗层”、“银行取款层”。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为防止出现抓获其中一层而连带出其他成员,集团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组织极其严密。各层之间只有关键成员单线联系。主要成员均在境外,即使案发,对主要成员无法查找或采取措施。目前,我院所办理的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未到案,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由于作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实施诈骗到资金转移时间极短,被害人将钱转账后,往往来不及反应,赃款就被千里之外的同伙顺利转移,由于被害人无法补救,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3.诈骗手法的高科技化。信息化诈骗犯罪集团具有显著的高智商犯罪特征,多采用高科技犯罪工具为典型。犯罪嫌疑人多具备现代通信技术及网络知识。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和任意显号软件,使被害人来电显示为政府、金融或电信部门号码,通过QQ聊天截取视频安装木马谎称亲友急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4.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诈骗的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职能部门和亲朋好友的信任和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诸如中奖诈骗、汽车退税、预防犯罪、亲友急救,诈骗手法更新升级。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信息化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发送虚假短信,告诉被害人汽车退税,并制作虚假网页,获取被害人账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此类信息化诈骗形式已上升至30多种,仍在不断变换新诈骗手段。

三、发案原因

1.利益驱动,犯罪成本小。犯罪嫌疑人仅需几台电脑、几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银行卡,加上人员工资提成,投入仅几万元,就可以正常运转。而每个诈骗电话短信成本仅为几分钱,QQ盗号软件木马可以反复使用成本更为低廉。只要有一个受访者受骗,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还获取巨额利润,可谓一本万利。

2.轻信他人,防范意识差。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可以看出,女性相较于男性分辩是非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阅历较窄,遇事容易轻信他人。与此同时,一些年长男性也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对象。

3.手续简单,电信监管弱。随着人们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相关电信部门为方便群众简化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营业点无需指定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作为诈骗工具。移动公司发行不用登记的神州行卡,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QQ版本功能不断升级,迎合了广大用户的功能需求,但聊天盗号预警系统、木马防御系统有待加强。银行简单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款无障碍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开通了绿灯。

4.成本高昂,侦查取证难。信息化诈骗具有跨域性,异地取证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部分案件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证据查证较为困难,往往出现部分环节证据缺失,给审查案件带来难度。

四、预防对策

信息化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是司法机关、电信部门、金融系统、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防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防治信息化诈骗应多管齐下,从被害人源头预防,加强技术监控,加大侦查取证力度,从而大大降低诈骗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为进一步预防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对电信、网络及银行转账功能不熟悉,对相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不了解等情况实施诈骗。因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电话等多种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识别信息化诈骗的能力。

2.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人际交往的便捷化,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成为他人交易的资源。比如,上网登录需要注册、商家会员需要登记、网络交友需要认证,各种渠道都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由于利益驱动,商家也会将个人信息随意倒卖,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因此,个人应养成保密意识,相关部门也因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金融电信联合防控。电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电的监管力度。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对于异地上线的QQ除输入验证码之外,应设置个性化的上线口令,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顺利异地登录被盗QQ。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同一身份多个户头的账户进行监控,对短时间异地反复取款数额巨大的账户进行监管,对存取款环节的监控录像加强配备维护。公安机关也应与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情报,实行资源共享,多方协作配合,联手打击。

篇4

一、网络诈骗侵蚀校园的原因分析

校园是人们眼中最圣洁的地方,那里是象牙塔的顶端,那里正孕育着祖国的未来,然而随着网络繁荣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遍布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像一把双刃剑“刺向”了大学生的眼球,她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无形的隐患――网络诈骗。分析近些年大学生网络受骗的案件,不难发现其中有以下原因:

首先,大学生思想单纯,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现如今的大学生大多都是1995年左右的一代,他们刚刚从高中的课堂走入大学校门,与社会接触少,缺乏社会阅历,即便有些同学也会暑期实践和打工,也是暂时的,时间持续不长,接触范围不广,比起久经社会的职场人士,大学生对待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思想单纯,思维方式更简单直接。因此,大学生群体更容易相信他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心理,把“魔爪”伸向校园。其次,大学生对网络的需求性强,安全意识薄弱。高校校园是我国网络传播的主要阵地之一,大学生是网络主要使用者,他们较多的接触网络,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了解外面的世界,网络游戏、网络购物、浏览网页、网络交友视频等方式逐渐占据着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常有大学生感叹,“没有网我们怎么活”!大学生较强的网络依赖性,使他们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主要对象,给网络诈骗提供可乘之机。最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不易被大学生识别。网络诈骗的隐蔽性表现出犯罪工具智能化、手段多样化、专业性强等等现象,计算机比起传统的作案工具,本身就具有智能化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如今的网络不法分子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技能,具备一定的网络专业知识,经常使用网络聊天和电子通信工具,有的甚至还是网络黑客和金融知识的高技术人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窃取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采用电子邮件转发账单、远程登录等手段篡改用户信息,这些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手段往往被大学生忽视,很难被识破。

二、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现状

现今,大部分高校为保证网络安全,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在网络硬件和技术上进行技术开发和建设。网络安全教育作为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经常被忽视,网络欺诈行为时常侵蚀校园的现象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新的隐患。

(1)高校网络安全教育发展滞后。网络速度的不断更新,网络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网络安全隐患也随之变换新衣。解决层见叠出的网络欺诈问题,几次普法知识讲座是无法治疗根本性问题的。根据当下高校的安全教育形势来看,对于网络安全教育的意识显然是滞后的。从教育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教材中提及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后于当前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赶不上学生群体电脑使用脚步。从教育方式来看,高校对于网络安全教育,更多的是采用已发生的案例,讲解网络安全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案件造成的后果。由于教材中的案例发生日期过于久远,根本起不到预防作用,产生失效滞后的影响。

(2)高校对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网络安全教育并没有作为重要内容出现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只是以短短的篇幅呈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的章节里,所描述的内容也并不是整本教材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被剪短的略过。由于目前高校没有创新网络安全教育方法,依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灌输给学生的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并不能从本质上提高学生们对于网络诈骗案的认识以及预防意识。在设置教学计划的时候,很少将其纳入教学目标之中,从而没有引起重视,以至学生的不在乎,课堂的不严谨等等导致了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显著。

三、加强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

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是高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应提高对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视度,把它列入学生工作的一部分,才能从根源上有效的预防网络诈骗案件再次侵袭校园。

(1)更新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加强预防网络诈骗的宣传。网络安全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需要注意和预防的问题也会应运而生。高校安全管理不应该坐以待毙,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的网络安全挑战,及时更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首先,应认识到网络教育对于和谐校园的重要性,把它纳入教学计划之一,提高网络安全教育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其次,高校应结合社会实际现状,融入当下校园中遇到的网络诈骗案件,增加网络教育的内容,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宣传。最后,在教学内容中,更新网络安全技术。例如,如何预防和处理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等等。

(2)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防御网络诈骗的意识的方法多种多样,不能仅仅局限在课堂理论教学这一种形式上,应结合课堂理论知识,加强实践活动教学,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多开展些趣味性的宣传活动,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例如法制知识竞赛,拍摄网络诈骗主题微电影,组织攻克计算机病毒兴趣组,创立网络安全教育社团等等。这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成为理论教学的第二课堂,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随着网络安全教育方法的改进和推广,有更多的学生会主动了解网络安全知识,从而提高了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

预防网络诈骗是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课题,高校应与时俱进,联系社会实际,跟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防范网络诈骗侵蚀校园,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高校网络环境。

篇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应用,以虚假信息作为载体的诈骗犯罪不断滋生,自2008年以来,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深圳等地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高智能、非接触、跨省跨境、有组织、有明确分工的新型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法迥然不同。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以受害人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电话欠费、低价购物、中大奖、购车(房)退税、低息贷款、亲人出事、冒充熟人、彩票预测、推荐股票等借口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基于此,笔者总结出该种案件的几种特点。

(一)犯罪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危害不断升级。电信诈骗最早起源于台湾,到2000年,才蔓延至台湾的周边地区,像日本、韩国、朝鲜、菲律宾,中国的福建、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到近两年,电信诈骗已遍布全球,特别是在中国,已成泛滥之势。并呈现出由沿海到内地,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由中心城市到中、小型城市蔓延的趋势。

(二)作案手段不断更新,花样不断变化。在90年代初期,诈骗分子一般采取诸如抛贵重物品、易拉罐中奖等方式进行诈骗,此种形态的诈骗呈现涉及范围小,打击处理相对容易,危害性不大。但近几年,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诈骗网站,多重,使用CDMA、VOIP等技术,使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增大,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三)犯罪更加趋向职业化、组织化、集团化。犯罪分子多以集团自居,以团伙为结构,以公司为管理模式,分工明确,从搜集受害人信息、预选目标、实施诈骗、提取现金、转移赃款,诈骗团伙内部都进行严格分工,且主要的犯罪人员大都以诈骗为生。反侦查意识及技术趋于成熟,作案人员会将作案用的手机和生活用的手机严格的分离开来,诈骗成功用过一次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会再用第二次,团伙居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策略,且规模不断扩大。

(四)地域性特征突出。表现的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电话恐吓:河北丰宁县;冒充领导:湖北武汉、黄冈、孝感、红安县、大悟县;以提供假证为名:湖南双峰、娄底;冒充熟人:广东广州、深圳、电白、广西南宁、柳州;利用网络:海南海口、瞻洲、琼中;利用VOIP:台湾、东南亚等境外组织。这些电信诈骗作案人员按作案的手段逐渐形成了区域性的分类,或以家庭为单位,有的甚至以村庄为单位。

(五)犯罪呈非接触性,越来越隐蔽。电信诈骗不同于传统中的其它犯罪,有着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作案人员大都会与受害人或者与受害人相关联的人或物有直接的接触。电信诈骗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作为工具,具有远程操作性、作案区域随机性与作案人员隐蔽性。

(六)违法所得资金转移快、群众损失难以挽回。大多数的电信案件被侦破后,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按数返还原物。被骗群众一旦把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作案人员会迅速将钱以现金的方式提取或以其他手段转移到境外,让公安机关查无所查,追无所追。

二、当前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遇到的难点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侵财性犯罪,对传统的侦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从接案到立案,从立案到侦查,从侦查到结案,步履维艰。尽管近几年公安机关已加强对电信诈骗的侦办力度,但现实的警务工作中却依然遇到诸多问题。

(一)对电信诈骗案件打击处理不够及时。面对电信诈骗,首先是派出所接警,派出所根据案情上报刑警大队,由刑警大队最终处理,对报案人不仅要现场登记报案信息、作询问笔录、立案、报领导审批,最后制作相关文书,才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查询、冻结等。电信诈骗犯罪不同于其它的传统犯罪,违法所得转移快,犯罪分子就利用公安机关这段“反应时间”完成资金转移。

(二)犯罪分子真实身份信息难以追踪。电信诈骗中的嫌疑人一般使用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或套用未使用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从实际中来看,大多数作案人员一般是通过低价买通农民工,使用其真实身份证开户办理银行卡后供其使用。同时,电信诈骗所用网站也是以虚假资料登记或租借国外的服务器,且使用无线上网技术维护网站,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几乎很难查明有价值的身份和地点信息。

(三)处置过程中技术支持存在不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作案人员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条件,为其本身的隐蔽性、专业性提供支持。为逃避侦查,犯罪团伙甚至把窝点设在山区、地下等技术控制难度大的地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技术长期未更新,设备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侦查模式的需求。

(四)专职警种基数太小。根据电信诈骗的特点,侦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警力和技术力量相结合,拉长战线,才能成功破案。但在实际中,区县级分局刑警大队才设有电信诈骗专案民警,民警数量一般为2-3人,且这类民警一般还兼职其它,如打黑、侵财、大案等。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不难看出,基层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方面投入警力和精力都太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电信诈骗犯罪率的需要。

三、对当前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打击防范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打击措施

1.建立专门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快速打击机制。公安机关应该采取非正常措施、走非正常程序。可由公安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报国务院审批,建立专案合作机制,制定相应规章。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规章与各银行、金融机构达成共识,遇到此类案件,可采取紧急措施,由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银行快速将涉案账号的资金冻结,事后公安机关再及时补办相关的证件手续。

2.多警结合,全国警察大联动,施行1+N模式。首先是多警种联合行动,电信诈骗不仅仅是刑警的专职作业,其它如网监、巡特警、经侦等部门也要参与进来,多警共作,打击犯罪。其次是区域警察的联合行动,例如A省发生电信诈骗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信息来源于B省,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于B省,那么A省的工作人员就无需亲自去,可以采取网上协作平台或通过传真或其它通讯工具将需要查实或需要抓捕人的信息发给B省,由B省的公安工作人员去核实查证或实施抓捕,最后将查证结果发回A省或者由A省的公安工作人员到B省将犯罪嫌疑人带回A省审查,这样既可以节约办案经费,节省大量时间,又不会错失调查、抓捕机会。

3.挑选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刑警大队应设置专职电信诈骗打击机构,加强和网安部门的联系。同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以打代训、集中培训、视频授课、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尽快为基层培养出一批侦办电信诈骗犯罪的业务骨干,着力提高电信诈骗的侦查破案能力。

4.案情高发地点,重点防护,主动出击。对于案情高发的省份和城市,要重点管控,公安机关可成立专案组,长期有针对性的对电信诈骗的案件开展侦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对捕捉信息及时研讨。同时,专案民警还可以结合当地的其它警种不定期的对酒店、旅馆、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和其它治安环境复杂的地方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网吧、大规模家庭用电脑,VOIP电话用户、400电话用户等,主动出击,争取在苗头上将其消灭。

5.加强警界内部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信诈骗案件侦破的一个重点就是信息的获取,诸如嫌疑人的身份,居住地,作案时所用电话等,这些往往不是一个侦办单位能同时获取,往往需要多部门的合作,甚至是几个省市的协调,特别是新警综平台、治安管理系统和SIS的建立,使得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常态,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在内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将信息共享,以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侦查破案的有效化。

6.改变对400电话、VOIP电话侦查模式。400业务又称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是运营商为被叫客户提供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唯一号码,并把对该号码的呼叫接至被叫客户事先规定目的地的全国性智能网业务,且该业务的通话费由主、被叫分摊付费。目前我国通信运营商400号码主要有以下几类:4006:中国联通,4007:中国移动原铁通,4008:中国电信,4001:中国移动新号段。400号码现行的查询方法共有三种:第一,通过受害人话单查询;第二,通过网络监察部门查询;第三,通过商查询。目前警界最常用的是第一种,还停留在一种比较原始的状态,这种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公安机关应该着力发展第二种查询方式,因为网监部门的查询具有易协调性、专业性、全面可取性、迅速性等特点。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即网络电话,是以IP网络为基本传输网络,在此基础上构建语音和视频传输系统,并与传统电话网(PSIT)互联互通实现语音交换的通信技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互联网电话或IP电话。由于VOIP网络电话是经过互联网然后再转到传统的电话交换网才传来语音的,基于这一特点,它拥有几个特性:第一,资费低廉;第二,绝大多数只能主叫不能被叫;第三,可以自由设定被叫方来电显示的号码,号码甚至可以设置成110、120、119、95599、95533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的电话号码。针对网络电话这一特征,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时可注意以下方面的思路:第一,通过市级电信查询数据来源;第二,利用其调试的特点查获维护人员的身份;第三,根据租用的线路和数据库计费系统查找号码源。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对群众信息的保护。电信诈骗案件作案人员大多以获取信息作为实施犯罪的第一步,没有受害人的信息,作案人员将很难下手或者说无从下手。公安机关应该建立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方案,从源头着手,强化对网络通讯方面的监管,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信息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管控,坚决不能让信息从公安内部泄露出去,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趁之机。对于以金钱、物质或其它利益为交换条件出卖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获,从严、从重处理。

2.严格对诸如电话卡、银行卡等实名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应严格登记制度,加强对相关信息登记部门的监督。在未严格施行实名制登记的今天,作为办案机关,装备欠佳,所获信息不多,有心办案,却因为线索断裂而无法破案,导致人民群众的财产蒙受损失。当实现理想化的登记制度后,公安机关就可以简单的通过这些信息找到源头,揪出犯罪嫌疑人,挽回人民的经济损失。

3.加大对网络工具的管理力度。电信诈骗一般涉及到通讯工具,而最普通也是作案人员应用最广泛的是电话和计算机,由此可见对网络工具监管的重要性。在侦查过程中,弄清楚案情出现的各个电话号码的关系尤其重要,分清每个号码的作用,比如同一个案件中作案、联系、发送信号、转接、混用等,同时,通过对电话号码的分析和受害人的陈述,可以基本断定电话的角色,从而推断出作案团伙的内部分工特征和组织特点,这样可以使复杂的案件简单化,使复杂的团伙结构明确化。

4.注重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防范工作,尽量减少电信诈骗发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特别是面对像电信诈骗这种特征性极强的犯罪,我们更应该注重宣传防范,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从当前形势来看,公安机关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国家统计网得知,全国电信诈骗宣传做得好的几个省市发案率要比宣传力度明显不够的省市低很多,这说明电信诈骗的宣传防范工作做好还是很有成效。关于宣传防范,公安机关可以将此任务由上而下,细化到派出所、警务室,定期,定时,定地的向人民群众宣讲关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防止上当受骗的方法、发现上当受骗后的处理方法,向人们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在小区拉横幅等,让人人都知道电信诈骗,人人都懂电信诈骗,从而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总之,公安机关不能被动等待,要行动起来,尽快沟通好本地与电信、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长久的机制,确保调查固证的通畅,同时,在打击防范工作中,遇到漏洞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力争遏制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明同志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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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颁布之前,金融犯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新刑法颁布,“金融犯罪”也有了明确的涵义和界定。在新刑法中,金融犯罪以2节32个罪名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是新刑法分则中占条文数最多的一类犯罪。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列入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不仅说明打击金融犯罪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体现了金融犯罪在新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票据犯罪的概念及罪名。票据犯罪是指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新刑法中涉及票据的金融犯罪即票据犯罪有四个罪名,分别是:第177 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票据业务渎职罪”、第194条“金融票证诈骗罪”。

票据犯罪在金融犯罪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票据犯罪中又以票据诈骗犯罪发案率最高。

3.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票据诈骗犯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根据新刑法第194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票据诈骗罪处罚。

二、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自1998年至2001年8月间,全国银行系统发生的票据诈骗案件占同期诈骗案件的98%.仅2000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票据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52亿元,其中票据诈骗案件占总数的95%以上。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手段转化,如采用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三、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

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使用作废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六种。

1.使用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包括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除签章之外,凡是增加或减少记载事项的行为,都是变造。

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的改变。具体说变造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银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法和改写法。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然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2.使用伪造票据。伪造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环节。所谓他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单位。可以是活着的人,也可以是死亡的人,还可以是不存在的虚拟人。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伪为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伪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多。

伪造出票人签章,以支票为多,原因有:一是容易得到真实的支票用纸。只要在银行开户就可购买到,或者通过偷盗、捡拾所得;二是容易得到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只要出票人签发支票,其签章就必然会泄露。甚至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伪造背书人签章,以汇票为多。如行为人捡到收款人为某单位的银行汇票后,伪造收款人签章,背书后转让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又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已办理再贴现但未进行转让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伪造贴现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后进行质押背书,再次进行流通使用。

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的变造。特别需要注意,以上伪造、变造的用以进行诈骗的票据,不仅包括票据法上所指的汇票、本票、支票,也包括汇兑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以及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进账单回单和各种收款通知、付款通知。如伪造银行汇票申请书和银行进账单回单、变造收款通知金额、虚构收款人办理虚假特约委托收款等骗取他人财物。

3.使用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

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通常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伪为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

实践中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克隆票据”就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及其他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识别“克隆票据”,须加强对票据本身包括票据版别、票据防伪暗记以及票据填写的笔迹、银行汇票专 用章等的审核。

4.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有错误的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签发违法票据只限于出票环节,不涉及背书、保证、承兑等其他环节。

判断是否是空头支票,需要注意两点:一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二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指出票银行未按规定借记申请人账户,收妥款项而出票。

票据的虚假记载仅限于汇票、本票,不涉及支票。签发远期支票不属于票据的虚假记载,因为一,远期支票并不必然是空头支票,危害性不大;二,远期支票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客观性;三,票据法未明确禁止。

需要注意,如果签发违法票据不是主观故意、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不属于票据诈骗,而是出票人的背信行为。

5.使用作废票据。所谓作废票据是指按照票据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已经实现付款请求权的票据、票据法规定的无效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以及银行宣布停止使用的票据等。

使用作废票据的人主要是非票据当事人,也有票据当事人。非票据当事人获得作废票据的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盗窃或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得;二是直接购买或索要;三是因捡拾或误得而获得。

使用作废票据进行诈骗一般都伴有变造行为,如对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出票日期的变造、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无效票据的金额大小写的变造;少数伴有伪造行为,如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将持票人未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但已办理提示付款并获得付款的银行汇票,伪造持票人背书后再次进行转让。

6.冒用他人票据。冒用他人票据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骗取其票据财产的行为。该票据权利既包括付款请求权,也包括追索权。

冒用他人票据行为所使用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票据,且必须是以票据权利人名义包括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出票人等行使票据权利。

冒用票据仅指持票使用,而不包括在他人票据上所进行的任何记载行为。如果在他人票据上进行非法记载,则可能同时构成伪造、变造票据行为。冒用他人票据多伴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

非票据权利人获得他人票据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盗窃或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得;二是因捡拾或错付等意外获得。

实践中,冒用他人票据以假冒收款人或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为多。为应付银行付款时的审查,行为人往往需要事先伪造或者盗窃被冒用人的身份证件、印章及其他证明资料。如行为人盗窃到一张收款人为某个人的银行汇票,伪造收款人身份证件后到银行提示付款。

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每一个具体的诈骗行为常常同时伴有数种诈骗手段,某一种诈骗手段常常包含着另一种诈骗手段。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上六种,其中使用伪造、变造、仿制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最为多见、常用,性质最为恶劣。

四、票据诈骗犯罪的防范

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单位、个人及司法部门必须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1.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全力量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要与重视人民币反假工作一样重视防范、打击票据诈骗犯罪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票据、结算知识,报道、剖析典型案例,也可以走上街头,采用接受咨询、散发资料的形式,直接向广大公众宣传票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意识和水平;银行要经常对客户宣传票据、结算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通报会、培训班,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介绍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技巧等。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银行要强化内部控制,严密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和手续,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加强对柜面人员的风险防范和票据防伪工艺、防伪知识的培训;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建立票据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票据诈骗犯罪的易发环节;、掌握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

3.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含量,加强技术防范。要进一步加强票据防伪技术的研究,增强票据防伪性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提高票据使用的安全系数;开发、研制、配备先进的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积极推广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利用各商业银行的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开发、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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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urvey on Swindled College Students

Cheng Xueli* Zheng Guobing Zhao Yanyun Guo Qingliang Li Meng Li Zhen Wang Yingying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Taishan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00, China)

Abstract: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s the footstone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campus. However, the frequent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make college campuses the one of the most fraud disaster areas. Taken the freshmen and sophomores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Taishan University as a sample, we carried ou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Key Words: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Questionnaire survey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校园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手机和平面媒体的快速发展,使网络成为了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中国互联网整体网民发展状况和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1],我国网民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网民数量增加尤为明显。大学生痴迷于网络,喜欢购物[2],这使得大学生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特别是2016年夏天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后,因呼吸心脏骤停离世,这在社会上激起轩然大波,犯罪分子丧尽天良引起社会的公愤。

大学生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话题,关于大学生被骗的案件屡见不鲜[3-5]。2015年,《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10月披露,丰泽检察院一次5名泉厦诈骗分子,泉州、厦门39名大学生被骗。频发的高校诈骗案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段鑫星等[6]对大学生助人被骗情况进行研究;刘莫鲜[7]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系统研究了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并对预防大学生求职受骗提出建议;贾文武和欧俊伟[8]从学生做兼职被骗谈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张振华[9]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为例,对高校大学生受骗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任重道远,折射出常识教育缺位[10]。鉴于大学生屡屡被骗的紧迫形式,学者对于大学生被骗的现状、防范策略和防骗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张丽[11]{查了在校大学生被诈骗现状,并提出了防范策略;韩慧和张跃[12]调查了青年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分析了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并对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提出政策建议;陈龙图[13]分析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原因,探讨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问题。另外,林梅玉[14]专门分析了高校诈骗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刘玉和李华伟[15]讨论了如何提高大学生防骗能力。

分析高校诈骗的现状及特点发现,无论是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乐于助人的特点进行诈骗,还是求(兼)职诈骗,大多以网络为载体,其中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最为活跃。由于大学生群体过分依赖网络,网络诈骗历来受到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学者[16-19]对高校网络诈骗的现状、对策、防范措施和防范意识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胡欢琦和胡旭宇[20]讨论了网络信息资源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张雷和刘俊杰[21]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例,实证分析了大学生网络社交行为,张婧[22]从法律角度解构了在校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康忠伟等[23]认为,社会“唯利是图”的失范对大学生的误导,管理部门的不尽责是对网络诈骗行为的纵容。

电信诈骗是网络诈骗的重要部分,由于电信诈骗以网络为基础,针对性、隐蔽性极强,让人防不胜防。徐玉玉案件就是电信诈骗的典型例子。不仅当代大学生容易受骗,清华大学某教授一次被骗1 760万,甚至在电信诈骗面前信息专业人士同样也不能幸免。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当代大学生是易受害群体。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高校电信诈骗案频发,大学生成电信诈骗主要受骗人群。高校大学生单案被骗金额不会太巨大,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但相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大学生来说,这已经是天文数字,对身心还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伤害巨大。为了了解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和形式等方面的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一些相关调查。

2 调查结果分析

该调查活动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问卷64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率100%。为提高问卷的可信度,调查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在参与问卷调查的640人中,有各种受骗经历的有179人,占28.0%。这个比例相当高,说明当代大学生是诈骗的重灾区。在有受骗经历的大学生中,各专业、年级、层次之间没有明显差别,进一步说明了各层次大学生都是易受害人群。在对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2.1 综合分析

该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针对低年级学生展开调查,目的是寻找大学生被骗的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41人(6.4%)选择C项,这说明诈骗分子无孔不入。问卷要求在回答A选项后才可以回答14~17题。但是,在完成受骗经历部分问卷的学生中,男生有4人、女生有15人否认有被骗经历。因此,在问卷有被骗经历的暗示下,数据可能稍微被夸大。扣除这19人后,被骗学生占受访学生的比例为25.0%。这个数据基本是可信的。

2.2 有受骗经历的学生容易再次受骗

调查发现,有一次受骗经历的人数有84人,有两次的有48人,有两次以上的有47人,说明有受骗经历的人更容易被骗。在第一次受骗后,大约有不到一半的同学会吸取教训不再受骗。特别是有2次受骗经历的同学基本不会再次被骗。因此,在以后的学生工作中,应加大对被骗同学的心理辅导,加强防骗教育。

2.3 性别差异

在回答A且完成被骗细节部分的学生中,男生有67人,占43.8%;女生有86人,占56.2%,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被骗女生中,因同情心造成损失的比例更高。

2.4 受骗方式

在受骗的原因中,轻信诈骗者冒充的身份(36.0%)、被金钱和利益诱导(30.2%)和基于同情心被骗(19.6%)三者比例最高。在大学校园里,假冒身份进行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大学生也容易被车站等人员集中区域的乞讨者给予施舍。利用大学生兼职赚取生活费,希望通过考试考级考证的心理,行骗者往往打野广告进行诈骗。调查结果反映了目前的现状。

2.5 诈骗信息源的分布

在诈骗信息源,手机短信(134例)和手机电话(129例)高居前两位,这与当前电信诈骗的猖獗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被微信(123例)和张贴广告或传单(109例)被骗的比例很高,这应该与大学生爱使用手机和基于兼职等特征有关。被行骗者直接诈骗的事件有63例,这应该直接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相联系。

3 应对措施

在电信诈骗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之时,泰山学院团委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团委学工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都做了大量工作。泰山学院主干道、食堂、学生宿舍等学生集中的区域,随处可见“一不贪二不占 诈骗再诡玩不转、万骗不离钱 预防实不难、防范诈骗很简单 拒绝诱惑心不贪”等简单易记的口号,时刻提醒广大学子防范诈骗。并且,打出“提倡先进文化 摒弃消极颓废 促进网络文明健康”等标语,提示学生上网安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这也是学生信赖学工部门、团委和广大教师的主要原因。

针对调查反映出的情况,化学化工学院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是跟受骗学生座谈、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主题讲座等形式宣传,向大学生宣传防骗常识;辅导员和班主任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通过文献调研,总结同行经验,印制宣传材料向学生散发。查阅材料发现,目前,网上虚假兼职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冒充购物网站客服、考试改分、四六级答案诈骗、推销假冒产品诈骗、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票务诈骗等是诈骗分子惯常采用的诈骗方式,拟把这些典型案例组织成宣传材料印发给学生。化学化工学院拟举行安全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让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会自我保护的常用方法,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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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胡欢琦,胡旭宇.浅议网络信息资源发展对在校大学生的影响[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5(22):66-67.

篇8

8月28日广东揭阳市一即将上大学的女生离家出走,家人在其QQ“说说”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诈骗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她将选择自杀。她在给亲人的留言中说:“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9月1日开学前的夜晚,南京大学生小刘(化名)被骗8000多元学费,因悔恨自己上了骗子的当,他将暂住的宾馆二楼房间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户台上企图跳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警方和消防队员最终将其从窗户台上救下。

……

材料二: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题角度】

通过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诈骗案件中个人信息的“裸奔”成为诈骗案件的起点,比如山东徐玉玉案,其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银行卡号以及助学金情况等,骗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会难辨真假,最终上当受骗。另外,在这些案件中,被骗的学生如果能把初中学段所学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关知识,如抵制不良诱惑、合理控制情绪、正确面对挫折、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依法治国等掌握了,并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些相关的知识点都将是中招命题者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在复习备考时要结合教材知识点多角度对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热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

(1)说明了当代部分大学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还缺乏相应的自救能力。

(2)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徐玉玉刚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便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家人省吃俭用的学费9900元,后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其中徐玉玉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点,那么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②要加大安全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信息盗窃行为。③公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面对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被骗事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关注普法栏目,了解身边存在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救能力,一旦权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维权。

5.通讯类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6.根治此类电信欺诈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监管部门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一旦遇到诈骗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很快被控制,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罚当罚性。

8.一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准备采取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义不在与生命的长短,而在于生命的内涵;因人生中一点挫折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9.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等等。

10.面对虚假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学会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传播、轻信虚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贪图便宜。④积极举报制造、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11.青少年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乐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3)提高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4)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5)网络交往要遵守法律。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观念。

12.面对电信以及网络上形形的诱惑,中学生应该怎样做?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文明上网,把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知识的工具;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图片、影视作品;等等。

13.大学生频繁被骗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①社会是复杂的,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因素长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④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14.为了让学生们远离非法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侵权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长和老师: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学会依法维权。

【跟踪训练】

1.下面漫画告诉我们( )

①在遇到电话诈骗时,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电话,相信应该不会假 ③善于保护自己,不可轻信电话所说,可以先报警 ④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结合所学知识及相关时政,谈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最近,国内连续发生的数起极为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单纯、无生活经验等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阳光中学九年级(5)班开展了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请你参与其中,完成下列问题。

(1)为此次主题班会设计一个主题。

(2)设计这次主题班会的步骤。

(3)告诉大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

2.应做到六个“一律”、一个“务必”、一个“及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熟人、朋友发来的链接、要求转账信息等,务必要先电话核实。若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拨打110)咨询或报案。

3.(1)共筑电信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2)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开始;观看徐玉玉被骗的网络视频资料;介绍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花招;分析学生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和方法;小组代表发言;请老师总结、点评。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篇9

一、加拿大国内信用卡诈骗现状

其中 2007年平均每人使用转帐卡购物104.5次; 2008年发生了9.809亿笔自动柜员机( ABM )交易(指银行拥有的ABM);2009年有6970万信用卡在市场上流通。

在加拿大,人们通常把银行卡(信用卡和划账卡)诈骗归入身份诈骗/盗窃的范围,把盗用银行卡在加拿大被看作是对个人信息的盗用。同时明确规定身份诈骗是为了取得金钱、商品或服务,或为了掩盖犯罪活动,未经授权获取、拥有或转卖个人信息,或未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制造假身份,或冒充/使用他人身份。由于信用卡在加拿大的普遍使用,一些地区成为信用卡诈骗这一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其中在安大略省信用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几率为45%,在魁北克省发生的几率为29%。从整体上看,加拿大的西南地区为信用卡诈骗活动的高发地区,东北地区则较少发生,低于1%。

二、信用卡诈骗的手段和趋势

在加拿大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实际窃取、网上侵入、身份诈骗/身份盗窃这三种,具体来说主要通过:

(一)利用互联网。用户由于过多在网上暴露信息,或者访问一些假电子商务网站,或者使用犯罪软件、无线网络、公用计算机等造成公司数据和个人计算机数据被窃取。

(二)采用物理方法。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搜寻垃圾箱、扫描信用卡、背后偷看、欺骗性电话广告:(要求提供数据以收到奖品、参加竞赛)、窃取的/丢失的文件、钱包里的保险卡、信件盗窃等手段获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

(三)利用人际间关系。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欺骗性电话广告、社交关系利用、关系欺骗、欺骗性社会调查、欺骗性提供信用卡、家居装修诈骗、威胁雇员、恶意借债等方法间接获取用户信息,以便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拿大反信用卡诈骗的努力

(一) 反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

在打击信用卡诈骗活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缺乏衡量标准。报告给银行的银行卡诈骗事件容易衡量而所有未报告银行的其它诈骗不易衡量。

第二,缺乏相关信息数据库。皇家骑警(RCMP)身份诈骗2007犯罪情报报告 没有统一的收集身份诈骗案件的方法,也没有这一信息的中央数据库。

第三,报案率较低且保安机构不明确。依据一份报告显示报告给警察:占身份诈骗案例的13%,报告给信用报告机构:占案件的 6%,案件的0.5%报告给了加拿大反诈骗电话中心。

(二)反信用卡诈骗的策略

加拿大在进行全国反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以三个支柱方式打击国内诈骗:

第一,犯罪情报和分析。目前加拿大对于行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没有报告标准,没有反身份诈骗的全国性专项组织或协会、金融机构情报工作组,增加了沟通的难度。

第二,通过对公众和企业进行教育和宣传。由于仅仅依靠一些单独的行动努力和宣传资料,缺乏一些定期的全国性集体努力,不能有效的达到预防和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更好的进行教育和宣传活动,加一些机构将建立一个进程和多项沟通渠道,实现一个协调行动/计划,与共同利益组织一起制定一个一般教育方案并将分享良好规范/行动方案。

第三,破获、执法和公诉。对于信用卡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破获、执法和公诉,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立法、判决条款和复杂案情调查、其他与身份诈骗调查有关的机构的任务及他们在报告方面的局限性、利润高、没有针对公诉人、法官和警察进行的结构化教育等。

加拿大在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策略:反身份诈骗战略、反大众推销诈骗全国战略、反造假执法全国战略、生物测量学脸部识别 (银行业)、全国银行卡调查员协会。具体包括:

1.全国反身份诈骗战略

它主要是通过联邦/省政府机构、私营和公共机构三级执法组织合作,制定反身份诈骗的全国重点任务。

2.反大众推销诈骗全国战略

它主要是通过各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联邦/省政府机构,私营和公共部门机构,以应对各种大众推销手段对加拿大国民和其他国家民众的影响,并减少对此不断增加的担忧。

3.全国反伪造执法战略

该战略与2007年制定,主要通过与加拿大国家银行合作用,以打击急剧增加的造伪钞活动

篇10

1.“老师,你能不能借钱给我。”

2015年1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15级新生小丽(化名)哭着跑进笔者办公室,一直说着“老师,我该怎么办”、“老师,你帮帮我”、“老师,我钱筹不够”、“老师,你能不能借钱给我”之类的话,她边哭边说,语气一直很急切。笔者先是安抚了她,让她先将控制情绪,将事由说清楚,为什么那么急切想筹钱,她说自己妈妈生病住院了,家里没钱给妈妈治病,她要筹钱,她还说她跟很多同学都借了钱,“能借的都借了”,但还是不够,问笔者能不能在4点前借给她3000元。

2.“老师,对不起,我骗了你,我妈妈没生病!”

听到小丽说的缘由后,笔者第一感觉是她可能掉进了短信诈骗或电话诈骗,在了解了小丽的姓名、年级专业后,笔者调出了她的家庭基本情况信息,正当笔者准备打电话给她家里人核实信息时,她突然说:“老师,对不起,我骗了你,我妈妈没生病!”

3.深陷刷单陷阱。

在笔者的追问下,小丽说出了实情――

小丽说自己一直有在关注兼职信息,最近上网时看到某网站上有一条帮电商刷信誉的招聘广告,她就加了对方号码,向QQ名叫“客服夏丹”的咨询兼职流程和待遇问题。“客服夏丹”告诉小丽每单2000元,需小丽先垫付,刷单成功后每单可以赚取120元佣金,垫付款跟佣金在刷单成功后会一起返还给小丽。随后,“客服夏丹”给小丽介绍了要刷单的公司,小丽说自己在百度搜索公司信息后才接手。随后,“客服夏丹”o了她一个网址链接,这个链接不是淘宝网、京东等网购平台的。11月12日,小丽开始刷单,通过支付宝转账到电商账户后,很快就收到了对方返还的本金和佣金共2120元。小丽继续刷第二单后,“客服夏丹”告诉小丽,由于系统比较繁忙,她第二单没刷成功,虽然小丽一直强调自己这边显示已付款成功,但对方坚持说他们公司那边显示的是“卡单”,还给她发了个“卡单”的截图,让她再刷一次试试,于是,小丽又刷了第三单,对方还是显示“系统繁忙,卡单”……经过一天一夜,小丽连续刷了5单,共计10000元。“客服夏丹”告诉小丽,根据公司的规定,要刷满6单才能把本金和提成一起还她,而且要求小丽在下午4点前下单才行。

小丽说自己刷单的钱中有7000多是跟宿舍同学借的,她说自己为了让几个舍友借她钱,还谎称有个要好的朋友急病住院急需交钱给医院才能动手术,舍友中有一位将生活费都借给了自己,所以小丽想跟笔者借3000元刷多一单,剩下的还给这个同学。

二、案例分析

随着网络购物的逐渐普及,网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欺诈手段,有网友梳理了2015年最常见的网络诈骗方式,包括制造账户资金异常变动假象、二手交易诈骗、微信公众号中奖诈骗、二维码购物单诈骗、退款诈骗、冒充亲友诈骗、双十一刷单诈骗等。

有媒体报道过刷单诈骗案件的特点,多以高额的佣金为诱饵,绝大部分犯罪分子会打出一天在家上网兼职就能轻松赚好几百的诱人价码诱骗求职者,然后,犯罪分子会在前几次的操作中先让受害者进行小额的交易,并且交易成功后会将本金和佣金一起返还给受害者,当受害者渐渐放松警惕后,犯罪分子就会开始用高额的佣金诱惑受害者进行大额物品的交易,交易成功后便拉黑受害者的联系方式。在这种刷单诈骗案件中,受骗的多为在校大学生或刚参加工作想利用空余时间赚钱的应届毕业生,由于他们的时间比较自由,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小丽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刷单诈骗。

三、案例解决思路及过程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帮助小丽解决困境:

1.让小丽明白自己陷入了网络刷单诈骗。

小丽心里还是存在侥幸,认为自己只要再刷多一单,满足对方说的“刷满6单”的要求,对方就会将之前的本金和佣金一起返还自己。笔者先是跟小丽一起分析她遇到的情况:第一,工作轻松,佣金太高,如果真有这么轻松的赚钱渠道,对方就不用到处找人了,自己坐在电脑前动动手指每天都可以收入过千了;第二,需要自己通过支付宝垫付;第三,对方频频以“卡单”为由,让她不停重新刷单;第四,对方改口要她刷满6单才能一次性返还本金和佣金。让小丽明白自己陷入了网络刷单诈骗,意识到就算她再刷一次单对方也不会还她钱,至于第一次交易成功后对方将本金和佣金一起返还给她,只是为了让她放松警惕,好骗光她账户里所有的钱。

2.劝导小丽先与“客服夏丹”周旋,“诱导钓鱼”。

考虑到“客服夏丹”还有想继续诱骗小丽刷单的念头,劝导小丽先与之周旋。跟小丽分析,这个周旋过程是一种心理博弈过程,“一方面让‘客服夏丹’觉得你是相信她的,然后再告诉她你有点怀疑,除非她先至少返还你一单,你才会真正相信她,后面继续帮她刷单”。“客服夏丹”如果还想继续钓鱼,说不定会再扔下点“鱼饵”,那么小丽还可能拿回一点。

但小丽直接在QQ上跟“客服夏丹”说,“我已跟辅导员老师说了”,“老师说你就是个骗子”。小丽冲动的留言直接宣告笔者“诱导钓鱼”的计划失败。

3.劝小丽报警。

劝导小丽先报警处理,即使追不回自己的钱,也要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其他人,让其他人避免陷入同样的陷阱里。同时,要将自己的遭遇告知家人和班主任,并且要将实情告知舍友,请求舍友的原谅。

在谈话过程中,笔者感觉小丽内心一直很纠结,她一方面意识到自己确实是上当受骗了,另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对方真的可以将钱返还给自己。因此,在与笔者的整个谈话过程中,小丽直接告知“客服夏丹”自己准备报警,“客服夏丹”在得知小丽准备报警后回复小丽,表示会在7个工作日后将本金还给小丽,由于小丽没有刷满6单,因此没有佣金。

在笔者的劝导下小丽最终还是报了警,但由于“客服夏丹”承诺会在7个工作日后还款,因此构不成诈骗,暂时不能立案,需等7个工作日后,若小丽没有收到还款,才可以立案。

4.安抚与心理疏导。

等小丽从警局回来后,将小丽约至办公室谈话,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第一,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勇敢面对,吃一堑长一智;第二,作为学生,现在还承担不起那么重的经济压力,最好主动跟父母沟通,将遭遇告知父母。而且,舍友们是将自己的生活费借给了她的,所以要尽快将钱还给舍友们,这个也需要家里人的支持;第三,建议她跟舍友说实话,谎言不可能存在一辈子,与其等到被别人揭穿,不如自己先主动坦承,相信舍友们会原谅她;第四,由于小丽迫切想通过兼职赚钱还债,提醒她注意甄别兼职信息,在得到兼职信息后最好问问家人或者老师,避免因太过迫切掉入诈骗陷阱。

5.再次安抚与教育。

尊重小丽的决定,由她本人跟家人和舍友沟通。联系小丽班主任和助班师姐,请她们共同关注小丽受骗后的学习、生活情况,希望大家能给予她适当的关爱。期间,笔者一直与小丽保持电话和短信联系,小告诉笔者,家人并没有责骂她,还给钱让她还同学;舍友刚开始对她有意见,现在“好多了”,关系融洽了很多。

十几天后,感觉小丽已经能坦然地面对这次事件了,开始针对她的多次“谎言”进行思想教育。为避免小丽有太大的心理波动,整个谈话过程中笔者都没有批评指责小丽,更多的是引导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由她自己分析说谎的原因和后果。小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也体会到了说谎带给自己的伤害,她诚恳地向笔者道歉,说自己已向舍友道歉了。

四、启示与建议

1.从案例得到的启示。

小丽的遭遇不是个案,有媒体报道,今年双十一期间刷单诈骗案件上千起,受骗者多为在校大学生,人均被骗一万元左右。虽然这类案件的发生有网络监管体制不健全、骗子手段层出不穷等社会客观原因,但从受骗大学生自身而言,“不劳而获”的想法才是导致自己上当受骗的根源。而且,不少大学生对学校的警示教育熟视无睹,面对他人受骗的经历毫无同感,当骗局朝向自己的时候则毫无防范意识;学生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往往不愿提及,更不用说向老师或警方求助,因此不能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大学生对于这类诈骗行为的沉默助长了诈骗事件“成功率”的增长。因此,大学生应该主动关注社会、学校的安全教育和警示事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鉴别意识和法律意识。

2.对高校安全教育的建议。

虽然各大高校在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教育,但大学生上当受骗概率仍在不断攀升。究其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传统安全教育手段不符合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质,“90后”、“00后”的大学生多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他们更钟爱动漫形式,学校安全教育可以考虑摒弃传统教育方式,更多地结合新媒体开展。另一方面,传统的安全教育手段仅仅是一种外在推动力,并未从大学生内心激发其安全意识。因此,高校安全教育在固有教育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实践教育,如建立以参与式治安管理为主,以宣传教育为辅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篇11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显示,从2011年至2014年5月,该院所受理侵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为职务侵占案件和诈骗案件,其中诈骗案件占到小微企业权益受损案件的17%,职务侵占犯罪则高达83%。总体而言,此类案件呈现出多发且上升态势。

频频发生的小微企业被欺诈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那么究竟是何原因致使小微企业成为了犯罪者们的“猎物”呢?

“扶植资金”的圈套

2009年,郑军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香河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史颂东。当时,郑军给自己编造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身份――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国家项目申报指导中心主任、发改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高级经济师。而郑军的真实身份,是国科财略(北京)企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和实际控制人。

两人相识后不久,也就是2009年的春节前后,郑军的公司效益下滑,出现了周转不灵的情况。急需周转资金的郑军以个人名义向史颂东借款8万元,期限为10天,利息为6000元。出于郑军“官方”身份考虑,也有结交的意思,史颂东毫不犹豫地将钱借给了郑军。10天后,郑军如期归还本金。随后,郑军再次向史颂东借款12万元,并且如期归还本息共计12.6万元。

这样一番“有借有还”下来,郑军与史颂东开始渐渐熟悉起来。但史颂东没有预料到的是,所谓的“有借有还”竟然是郑军为了取得其信任设下的圈套。2009年3月,郑军告诉史颂东,如果史颂东有好的项目可以通过他们单位请专家进行评审,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扶植基金,只需要6万元的专家评审费和在扶植资金下来后交纳20%的资金运作费。

此时的史颂东正在跨界试水影视产业,刚刚成立了中数五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正是需要资金的时候,两人一拍即合。郑军向史颂东保证,只要他能够借钱给自己,就帮助他免去所有的专家评审费和资金运作费。于是,史颂东分别于2009年3―4月共借给郑军65万元。

然而,这次“有借有还”的戏码并没有再次出现,郑军一直拖欠还款期限,直到2010年5月,郑军公司经营不善,知道自己无力还款,便搬家躲了起来。面对联系不上的郑军和迟迟没有下文的“扶植资金”,史颂东知道自己被骗了。后经警方查实,郑军的所谓“官方”身份系伪造,50余万的借款全部用于郑军公司的日常开销和个人花费。最终,郑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千元。

其实,不仅在北京,这种类型的诈骗案件时时刻刻都在全国各地上演着。

“融资难”、“渠道少”诱发诈骗

“小微企业多因产品推广及融资受到诈骗侵害。小微企业受骗案件,多为打开销路急于找销售渠道或为尽快取得融资款项受骗。这也是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新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韩力君告诉《方圆》记者。就如上文提到的郑军欺诈史颂东一案,郑军正是利用了史颂东急需资金开展业务的心态,轻松地骗取了史颂东65万元的钱款。

相较于郑军利用假冒身份的方式诈骗而言,小微企业还可能遇到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皮包公司来组团“忽悠”。

2013年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提起了公诉。这次的主角是一个诈骗团伙。

2011年3月,李明强花一万多元注册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为了获取客户的信任,他还吸纳了王颖、张强等人给自己当助手,并将该皮包公司伪造成拥有一流办公环境和设施的正规公司。之后,他们在报纸上了虚假的招商广告,骗取客户前来洽谈生意。在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后,最终再以对方所生产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终止合同,并拒绝退还保证金。为了避免麻烦,其犯罪目标瞄准的都是小微企业,每次骗取的金额相对较少,一般为2万元至4万元。就这样,从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的两年时间里,该诈骗团伙先后88次诈骗众多小微企业共计173.8万元保证金。

最终,团伙主犯李明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王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小微企业的诈骗案件隐蔽性强,容易被视为商业纠纷。案发后,被害人上门讨要保证金,公安机关经过查询,很可能认为属于商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分析,犯罪分子多利用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销售渠道少、急于获利的心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设置骗局。比如,有人先在纸质媒体上刊登工艺简单的外贸广告,引起小微企业注意。在洽谈合同时,利用对方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加工产品数量大、价格丰厚为诱饵,引诱对方签订合同。又如,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小微企业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收取少量的保证金,然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以无法实现担保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透明融资渠道,是破解当前小微企业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重要手段。”韩力君表示。

“比起被欺诈,内部人员对于

小微企业的伤害更深”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诈骗对于小微企业的危害,但我们也要注意到,职务侵占案件发生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欺诈案件,这说明,比起被欺诈,内部人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伤害更深。”韩力君向记者介绍说,在所有的职务侵占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是主要犯罪群体,占比高达83%,他们从事工作的流动性大,工作周期短,抵抗金钱诱惑的能力低,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经手大额款项或者财务票据时,往往产生“占为己有,一走了之”的想法。

比如朱某,他早年进京务工,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担任一家印刷公司的业务员,在不足2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朱某经手了3张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的转账支票,支票总金额近十万元,结果,朱某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将3张支票占为己有,通过他人将支票变现之后潜逃,潜逃过程中,被北京警方捉拿归案。于是,在金钱诱惑面前不幸失足的朱某,从一个本应踏实作为的青年,沦落为阶下之囚。

同样沦为阶下囚的还有曾经就职于北京汇联天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齐兵溪。他于2013年2月底来到这家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以黄金批发为主,齐兵溪便担任了黄金送检员,负责把公司的黄金送到国家首饰质量检测中心,进行黄金含量的测定,待测定结果出来后再将送检物品取回。

2013年6月27日晚上,着急下班回家的齐兵溪匆忙从同事康建新手中接过第二天需要送检的黄金,未加核对便将黄金置于保险柜之内。翌日上午,齐兵溪取出黄金后便前往北沙滩国家首饰质量检测中心,在对货的过程中,他发现有两包黄金首饰没有进行登记,一包重达7.05克,另一包则重达700余克。面对这两包黄金,齐兵溪想到的不是尽快补充登记,而是自己没钱买房结婚,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他横下心便将那包700余克的黄金占为己有。

然而,齐兵溪的侵占行为并没有瞒过康建新的眼睛,当天下午交货时,康建新第一时间便发现了交回的货物少了一包,仔细询问之下,齐兵溪遮遮掩掩的态度让康建新疑心大起。康建新便将此事向公司汇报,在公司组织查看监控视频后确认,康建新确实将货品交给了齐兵溪。

感觉事情败露的齐兵溪没有及时回头,而是选择了一错再错。他一方面极力否认自己拿了黄金,另一方面将黄金藏于公司六楼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每次上厕所时,他都会顺手摸一下东西还在不在。最终,久寻失物未果的公司决定向警方报案,警方在立案后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齐兵溪,并于2013年10月22日,将其逮捕归案。

在韩力君看来,小微企业中,诸如业务人员、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案例并不少见。根据西城区检察院的统计,销售等业务人员犯罪占比达33.3%,而主管人员的犯罪占比更加高达44.4%。因为他们都能够或少或多地直接接触到公司资产,这就为他们实行职务侵占提供了便利。

来自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的统计结果也同样证实了这个结论,该院自2010年以来,受理职务侵占案件26件,涉及相关人等40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员、会计、仓库保管员等人员。

而发生在小微企业里的职务侵占案件中,有20%为共同犯罪,既有内部主管人员共同实施,也有财务人员共同侵吞,还有内外勾结作案。比如,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经常去某游戏体验中心的王旭东与该中心的值班经理张鹏飞熟识。王旭东再一次输了大量游戏币之后,教唆张鹏飞为其免费充值游戏币,张鹏飞碍于情面就帮了王旭东一次。但至此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张鹏飞通过其系统账号为王旭东先后免费充值游戏币22万枚,总价值达16.9万元。

当小微企业遭遇“微小”管理

为何小微企业的内部人员会成为侵害小微企业权益的主要群体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

“现在有许多小微企业只注重盈利,对待管理体系,通常采取‘能缩就缩,能减就减’的‘微小’态度。”易胜华说,“如果把大型企业比作雄鹰,那么小微企业就是麻雀,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如果小微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让五脏六腑出现‘病变’,甚至是缺失,那么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小微企业的整体崩坏。”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也曾向媒体表示,很多小微企业主是法律的“门外汉”,往往也无能力聘请社会上昂贵的法律顾问,所以很少有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也面临缺乏法律援助的困境。

在诸多“病变”的案例中,庄志仁个人出资成立的北京龙一淼商务有限公司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销售拍立得相机以及相机的相关配套产品。2011年12月,张笑阳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大约半年后,周雅静也应聘到了这家公司。

出于业务分工的需要,2012年8月,庄志仁指派张笑阳主要负责公司的售前服务,而周雅静则主要负责公司的售后出库。具体流程是,张笑阳负责公司在淘宝上经营的“爱猫不是错”、“紫曦”等网店与客户进行售前咨询,周雅静则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在公司电脑的记账软件“管家婆时速系统”上进行登记,打印出库单,填写快递单,并将商品包装交给快递发出。

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上,并没有规定的那么严格,张笑阳和周雅静两人之间经常因为私人原因而互相替班,而作为公司核心的“管家婆时速系统”的密码,也是由庄志仁、张笑阳和周雅静共同掌握。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张笑阳一度认为老板庄志仁欠发工资,便自己或者唆使周雅静帮助自己在“管家婆时速系统”上偷偷进行虚假的账目登记,将公司的相机、相纸出库后通过快递寄往自己的老家河南洛阳。

篇12

20xx年5月6日,我们班开展了防诈骗观影活动。该影片介绍了我们有可能遇到的骗局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为主要内容,提高同学们的防骗意识。 诈骗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时刻屡次发生我们周围。因此,我们对这次班会的内容非常认真。我们观看的影片介绍了诈骗的定义和特点,并且详细地介绍了许多诈骗手段,如:atm机诈骗,网络诈骗等。面对这些各式各样的骗局,我们都不禁提出了疑问。而我们结合图文和自身收集到的案例向同学们解释其中的”技窍”后,大家头上的疑团才开始散开。诈骗可能不是每个人都遇到过的,但是人们在第一次知道这些诈骗手段时的反应还是比较惊恐的。

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大学生受骗上当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轻率,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学生要做好对校园诈骗的预防就必须做到: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当前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日益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电信等媒介实施各种诈骗活动,打击和防范诈骗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为了帮助大家识破一些网上和电信诈骗,我们在此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诈骗类型,供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学习参考,实际上诈骗手段虽然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相信各位大学生朋友们,凭借着你们的聪明才智,一定能够识破这些诈骗伎俩。

利用银行卡消费在现代大学生中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然而我们对银行卡的诈骗手段以及网上银行安全交易问题却不是很清楚,本次为我们介绍了防银行卡诈骗对策,安全刷卡消费技巧以及 如何确保网上银行安全交易,这些知识使我们对银行卡的使用有了更好的认识。我们都对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对策有了一定的了解,提高防骗意识,因此我们在影片中都获益匪浅。

心得二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 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 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2、定期检查防诈骗小提示是否放置醒目。

3、对于汇往外地的客户尤其要多一个心眼,对于客户不能说清楚的业务,最好能让客户自己打一个电话当场确认。因为我们多一句提醒,客户就减少一个发生损失的概率,少则几百,多则上百万,花费提醒的时间不用两分钟,但是这两分钟如果有成效的话,减少诈骗的机会成本有可能高达几百万之巨。时刻心怀责任,心怀客户。

心得三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 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 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心得四

防诈骗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及总结 防诈骗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及总结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至开学以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被骗事件。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增强大家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班于20xx年11月6日开展防诈骗主题教育活动班会。班会流程如下:

一、介绍此次主题班会的内容

二、观看幻灯片(有关诈骗案例、分析和提醒)

三、本班同学讲述自己受骗或者防骗的亲身经历 乘火车上车时被盗的事例 、因同情心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国家教育局困难补助等事例、网上购物非法链接等

四、班主任发言:

①乘车时应注意的防范安全;

②网上购物应如何预防被盗情况;

③同学或朋友之间借钱应注意的事项;

④讲述有关发生在井冈山大学的被诈骗事件;

⑤总结关于本次防诈骗主题班会的重要性和教育意义。

总结:

在许多大学生的精神世界里,学习生活和社会都是美好的,他们认为生活上只有快乐和幸福,没有意识到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也许就在他们放松警惕时,就可能给他们带来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他们会认为在社会上都是善良的,而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是复杂多样的,有些人只为利益而活的或为生存而活的,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诈骗伎俩、如何防范诈骗手段。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我们得保持清醒头脑面对生活和社会。通过开展本次防诈骗主题教育班会活动,让我们懂得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性。

心得五

今天听了防诈骗的教育讲座,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认出那些是对我们有害的人 讲座中主要讲到,有接触性和无接触性的诈骗,重点是无接触性,因为现在互联网比较通达,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诈骗分子制造了更多骗人的机会。

第一,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查找到你的信息,然后通过信息或者电话来对你进行诈骗,冒充亲友发账号给你让你进行汇款,此时我们不能盲目地打钱,而应该打电话确认是否真的是亲友需要。

第二,现在微信等交流工具越来越多人使用,朋友圈里面也开始活跃,这就出现了很多的转发信息,比如某某小孩被拐需要转发宣传,这就调动很多人的同情心,所以就很多人转发,殊不知,其中带有病毒,这种病毒会让系统瘫痪。不知不觉中我们就会进入骗局,甚至成为骗局中的助推者,虽然不是我们本意,甚至说是一种好意,却造成了不好的效果。

第三,有一些需要扫描就会送一些小礼品的活动,很多人会为了占便宜而去扫描,这其中也带有病毒。第四,有些中奖信息也是假的,很多热播的娱乐活动说你中奖了,而且价值不菲,不要相信,天下没有这么多便宜和馅饼等你去占。第五,有些信息的链接不要去点,点进去就可能会是病毒。第六,有些打过来的电话从通话开始就已经开始扣费。对于种种这些,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了骗局,所以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篇13

一、汇票在信用证中适用的情形

在众多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在我国贸易结算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出口企业首选的支付方式。由

于信用证的种类繁多,并且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并不是任何信用证都需要汇票。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主要适用于下列3种情形:

(一)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是指依据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使用该种信用证时必须要以汇票为支付凭证,出口商凭此信用证交货,制作单据和远期汇票并提交给指定的承兑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单据进行审核,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承兑行即承兑受益人的远期汇票,并将汇票交给出口商,同时把其他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单后若认为单据合格,在到期日之前将款项划拨给承兑行,以便承兑行在付款到期日,对承兑汇票进行付款。若认为单据不合法,则不予付款。但是由于承兑行已经做出承兑,它仍然需对其承兑汇票承担法律上的付款责任。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出口商收到承兑行交付的承兑汇票后,在急需资金时可进行贴现,获得资金的融通。

(二)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行为的信用证。使用议付信用证进行结算时,受益人可以提交即期或远期汇票,也可以不提交。在合格汇票或单据被提交给指定议付行时起,开证行即对该行负偿付之责,但是议付行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遭到汇票付款人(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偿付行)的拒付时,可向受益人行使索偿权。

(三)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使用议付信用证时,受益人可以提交即期汇票,一般不提交。出口商可以即期收款,而且可以放心使用该笔款项,因为即期付款行作为付款人对受益人付款后并无追索权。即期付款行根据信用证的偿付指示向开证行索偿,一般是主动借记开证行账户,而不垫款。但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单据不合格,可向即期付款行追回已付的款项,但是即期付款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

二、汇票在信用证下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汇票的使用量已经占票据总结算量的60%左右。但是由于汇票的出票和流通环节程序比较复杂,出票的格式因国家、银行甚至个人的不同而不同。同时由于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是出口商向银行开立的,而银行在汇票的审核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失误,因此在以汇票为支付凭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进出口商联合欺诈,套取银行的信用资金

在使用承兑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有时可能会因为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条款违背有关国家的法律条款的规定,造成信用证失效。由于信用证是有期限的,当信用证的条款违背了有关国家的法律时,卖方需及时联系客户修改信用证。而一旦修改时间持续过长,则很有可能导致信用证过期。如果进出口商急于做成该笔交易,往往会相互串通,由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金额、装船期并直接邮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按涂改后的信用证开立汇票,进而骗取银行融资。因为在承兑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拿到了已承兑信用证,在急需资金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获得资金的融通。

(二)银行方面的失误可能影响汇票的正常使用

1.银行的结算纪律松弛,汇票承兑和贴现存在风险

由于有些银行的营业机构结算纪律松弛,在承兑时,不严格进行审查,对资信不好的企业随意承兑,形成承兑风险。同时,有些银行不严格审查汇票的贴现条件,办理无商品交易汇票的贴现,造成银行资金被套取。

2.银行员工和管理人员存在道德风险,票据诈骗屡屡得逞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汇票诈骗案来看,尤其是那些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往往是由银行员工和管理人员道德风险造成。主要表现为:失职风险,这包括对工作不负责,违章、违规造成的风险;谋私风险,是指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直接参与或放纵诈骗案件发生。诈骗案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还要归因于道德风险。

(三)伪造、变造、“克隆”汇票,加大进口商的风险

伪造汇票主要是指模拟汇票的样式,通过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伪造经银行承兑的汇票,也有的是伪造出票人签章(银行预留印鉴)并借助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变造汇票是没有变更权利的人对形式上已经有效的汇票进行修改,比如说改变汇票金额、汇票到期日、汇票载利率。“克隆”汇票是指先签发真汇票,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进行诈骗。由于汇票是一种无因证券、要式证券,只要具备法定的要式即为有效的票据,这决定了付款人或付款人对汇票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又由于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只审单证,不管货物,只要单证一致,单单表面相符就履行付款责任。而正是这种只审单证,不管货物的结算方式,给进口商带来了风险。

三、对策分析

由于汇票在信用证下存在一些问题,银行及进口商需要采取相应对策防范并解决。

(一)银行的对策分析

1.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结算体系

(1)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相关结算制度,指定《银行票据审查指引》,具体规定各种银行票据的审查步骤,规定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与解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与贴现。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把关。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先严格审查申请贴现单位的条件,申请贴现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还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到期能还款的能力;再采用查询方式要求承兑行传真银行汇票第一联,使用ETO定位对比放大器认真审查第一联和第二联的一致性。特别注意字体、汇票号码、印鉴、汇票专用章有无异样。对查询过的银行汇票,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可办理未用退回手续,并立即电话通知查询行。

(3)建立完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内部的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处理等方法,预防、规避、分散或转移结算中的风险。

2.采用先进技术防范汇票诈骗

汇票诈骗与科技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伪造、变更汇票都是借助相关技术,所以为了提高防范汇票诈骗的整体水平,要重视技术防范,尤其要应注意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对银行汇票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汇票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同时注意配置先进防假、辨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靠人识假、辨假的缺陷。此外银行应积极探索,通过网络技术提升票据审核、辨别的水平和准确度。

3.加大对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1)引进国际结算业务的高素质人才,以提高结算业务水平。中资银行要转变目前僵化的用人机制、指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防止银行优秀结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为此,银行必须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汇票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正常汇票的格式、记载事项、汇票的不同种类以及汇票伪造的常见形式、鉴别方法及一旦怀疑是伪造汇票后采取何种行动等,同时,督促业务人员学习票据法律相关知识,使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懂法执法,正确使用汇票和防范汇票风险。

(3)采取措施防范道德风险。银行必须重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经常分析员工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案件发生。

(二)进口商的对策分析

进口商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也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作为进口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货物风险,即付款后收不到货物。为此,进口商应做到:

1.事前做好资信调查。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时,要了解对方的资信,选择资信好的贸易商作为交易伙伴,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

2.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进口商在要求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应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特别是单据条款,它是信用证的主要条款,是决定银行是否付款的依据。所以,进口商应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各种单据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从而避免出口商利用信用证条款的粗略、含糊,而提交不符合合同要求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诈取货款。

3.应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分析每一单贸易的风险性。另外要注重每单贸易的合同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树新.跟单信用证对外贸易[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13-19.

[2]蒋先玲,武翠芳.国际贸易结算实务与案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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