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相关问题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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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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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缺陷问题分析

1.金融监管模式不够优化。当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的监督管理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虽然可以有效的解决监管秩序混乱问题,强化金融监管能力,但是也存在着较多的缺点与不足。主要表现为: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导致我国金融机构的在金融市场上竞争能力与竞争机会提升不足;造成了我国金融创新能力欠缺,证券业与商业银行难以实现优势互补,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投融资渠道难以拓宽,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能力不足;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沟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

2.金融监管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监管方式单一,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尚不完善。在金融监管覆盖面上,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机制,对于市场退出机制监管不严格。在金融监管的标准依据上,缺乏系统完整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在金融监管手段上,既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金融监督管理,也没有先进的金融监管操作工具,造成了金融监管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挫伤。

3.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落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是跨越式的发展,这就导致金融市场方面相关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薄弱。对于金融监管领域,不仅仅需要精通金融知识和理论实践,更要求具有深厚的金融业务经验,全面熟悉金融法律法规,能够参与金融决策制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然而这正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所欠缺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落后、高技能全面复合型人才的不足,导致金融监管行业的工作水平提升出现动力不足的情况。

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策略

1.优化金融监管模式,强化金融监管机构自身建设。由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呈现出显著的混业经营趋势,因此金融监管行业应该针对这一新情况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创新,逐步的将机构型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的监管模式。通过对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实现金融监管以金融业务作为确定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的依据,彻底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力与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强化金融监管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其次,应该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根据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业务特点,完善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形成监管业务衔接有序、操作规范、评价合理、监控及时的业务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方位监管能力。此外,还应该结合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在混营业务上的欠缺,制定完善的协调机制,确保金融监管体系无漏洞,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能力。

2.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建设,创新金融监管工作方式。首先,我国金融领域主管部门,应该结合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现状以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强的金融监管政策,指导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其次,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除了强化外部监管以外,金融监管机构应该督促金融机构及时的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的建设,按照全面性、审查性和及时性的原则,形成运作有序、权责分明、以风险管理为主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平稳发展。第三,应该不断的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尤其是强化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在金融领域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于金融机构主体业务信息、经营业绩信息、资本信息以及风险战略信息的共享与披露,依靠保障社会公众对于金融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金融监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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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创新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环境下,金融工程也应运而生。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金融工程可以凭借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运筹学、数据分析技术等理论知识,实现金融技术的创新,开发出更多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下,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必须重视金融工程的建设,不断总结金融工程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妥善解决各类金融工程建设问题,合理地规避风险,提高收益,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金融工程概述

对金融工程这门新兴学科来说,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充分结合现代金融学和工程学的相关理论,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了金融领域的工程化,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一般认为,金融工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运用工程化的方法,利用一定的金融技术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包括产品设计、金融交易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狭义上是指通过通讯工具和数学手段的使用,对现有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分解,在结合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更具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是从广义的概念出发,对金融工程和金融创新进行研究。在实际的操作中,金融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首先,要对金融产品的目标客户进行分析,准备把握客户的需求或目标,预测金融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在金融产品的开发环节,要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运用先进的金融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出具体的金融产品开发方案,合理地转移和分散风险,为客户开发出更好的产品,并合理地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最后,在后续管理环节,要通过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分析产品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产品面临的风险和整体状况进行了解,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对产品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金融工程的基本功能

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金融工程的建设可以更好地为参与者服务,为他们提供效益更高的金融产品。具体说来,通过金融工程的建设,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完善金融市场

根据相关金融理论,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全参与者,有交易意图的人由于门槛的限制等因素,被排斥在金融交易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金融工具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很多不完全金融工具的产生,人们不能有效地实现金融交易,财富的分布呈现出不合理的现象。但是,金融市场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做到金融市场的绝对完备,但只有克服这些破坏因素,才能吸引更多有金融交易需要的参与者,使金融工具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使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方面,金融工程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新金融工具,这样金融交易的空间就被拓宽了,金融风险也随着降低,人们可以满足自己的金融投资需求,使闲置的资源得到重新的优化配置。

(二)减少交易成本与成本

在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成本的过高往往会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也会影响到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例如,很多商业银行不断开发出新的业务和项目,但由于业务需要的成本太高,致使这种计划最终失败。因此,在金融交易市场中,必须尽量减少交易成本,而金融工程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了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成本也会对金融交易的正常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利用金融工程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对人的行为进行监控,这样就会大幅度地降低成本,也能够使管理者和股东获益。

(三)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金融资产的变现一直是经济主体关心的重点问题,经济主体能否顺利获取现金体现着资产的流动性。很多客户都会对资产的流动性做出要求,由此,很多的金融产品和技术也陆续地被设计出来。通过金融工程的建设,可以充分吸纳更多的现金进来,也能够降低金融产品变现的难度,这是金融领域中的一种创新。另外,金融工程也可以增强市场深度,使金融产品更加的标准化,也降低了交易的难度,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到金融市场中来,也推动了金融资产的流动。

三、金融工程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通过运用工程学、金融原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理论,金融工程可以为客户设计出具有高效益、规范化和整体性的金融产品,完善了金融市场的服务。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中,可以将金融产品的的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尽可能规避金融市场中潜在的风险,符合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但在发展金融工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风险无处不在,在设计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如何能够提高产品的流动性,使产品交易市场更加的完善,这些都是金融工程师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应用金融工程的相关理论,对客户的风险等进行科学的评估,有效地帮助客户进行分解风险,重组金融交易市场中的风险收益关系,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使金融市场能够规范化的发展,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工程体系。

在具体的应用中,金融工程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将金融工程应用到金融创新之中:第一,要把握金融产品的剥离和杂交等特点,将息票和本金区分开,经过剥离之后再单独出售;第二,要促进金融产品的指数化与证券化,使金融产品具有更强的流动性,这也是金融工程的发展趋势;第三,要充分应用保证金制度,对交易活动进行约束,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在相关制度的规范下,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第四,要在金融机构中推广业务表外化的策略,使开发出的产品不再资产负债表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盈利状况,使很多金融机构获利,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善负债结构,这样能够使金融产品更好地为客户所接纳,也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加快产品开发速度,从而实现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工程的发展,必须要为金融工程构建稳定和成熟的市场发展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科学的地方,因此,必须充分借鉴和参考其他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管理中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此过程中转变角色,对金融市场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促进金融工程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要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管理的制度,运用现代金融的理性思维,促进良好金融市场环境的形成与确立。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重视投资银行的建设与发展,利用投资银行的开拓性与创造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最后,要加快金融工具的研究与开发,实现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叶望春.金融工程与金融效率相关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评论,1999(04):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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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围界定的不确定性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四类(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并规定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投资初始计量时:

其一,若投资目的为赚取差价而短期持有时,应当划分为第一类――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如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核算。

其二,若投资目的为长期并有能力持有到期,应当划分为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虽然《准则》将这类划分条件限定于一般一年内,但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核算内容看,是指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三,企业常规经营业务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投资初始计量时没有划分为以上三类,即投资初始计量时目的不明确或持有能力不确定的投资,应当划分为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实际上影响企业投资目的和能力的因素如市场利率变化、投资收益变化、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变化、外汇风险变化、可利用的财务资源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是企业无法控制、无法预料的。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初始投资时所划分的长期或短期只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因此,在长期持有与短期范围已界定的情况下,再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就显得累赘。例如企业债券投资在这种分类下就需要根据其投资目的、能力等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或短期不确定)三类中进行定位,使金融资产的分类增加了难度。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净资产影响的分析

资本公积是企业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投入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注册资本的部分。资本公积的增减直接影响企业净资产的规模。近年,随着各项新法规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在企业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使其核算内容日趋复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一般金额较大,对企业资本公积产生的影响也较大,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差额。

其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其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其四,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等。

资本公积金的性质是企业的资本储备,其用途主要为转增资本,金额应该为实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活跃市场的变化或未来现金流量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显出很强的不确定性,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减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使其对企业的净资产影响在每个时点都会发生变化,最终造成企业净资产的金额中掺杂未实现金额。可以说,市场泡沫越大,企业净资产泡沫程度越严重,对企业净资产影响也越大。同时,净资产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一系列财务数据及国民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三、相关建议

(一)简化金融资产的分类与相关核算

在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核算中:

1.企业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若对该项投资有长期持有的目的,可以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核算;若对该项投资没有长期持有的目的,可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核算。

2.企业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当企业对该项投资长期持有的目的改变时,若直接处置,则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贷方直接予以冲减;若不直接处置,则其余额若保留在该账户直到处置。因此,建议取消分类中的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相关核算。这样处理的优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需要在初始计量时对原本不确定的问题,一定要作出绝对准确的选择,投资作太复杂的选择而增加分类的难度。第二,债券存续期间后续计量时不需要重分类而简化金融资产的核算程序与核算内容。第三,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程度。

(二)细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将现行准则“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中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分离出来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这样做,“资本公积”总账下的“资本(股本)溢价”与“其他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而“待转资本公积”账户中留存的金额,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增减变动,直至实现后从“待转资本公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方可转增资本。这样处理的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剔除资本公积的虚有成分,保障企业资本储备的实有性。虽然资本公积作为资本的储备,按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但在现行核算体系中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会虚增企业的净资产。这样处理,实际上将企业的资本储备中未实现部分单独列示,在计算净资产构成时应予以剔除,以保证企业净资产的稳定性。第二,从现行核算内容看资本公积的构成,大部分项目都涉及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这种差额会随着市场的变动而随时变动,其不稳定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给企业这种未实现、不稳定的资金来源(损失)的内容通过“待转资本公积”留出空间,在净化企业净资产的同时可以满足准则规定与核算要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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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般指的是在初始取得时候就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种资产的判定有四个特征。第一个特征:该金融资产可以是非金融衍生工具。第二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取得。且其存在于活跃的市场中。第三个特征: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投资者持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售获得相应的利润。第四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

(四)应收账款和贷款 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和贷款一般在市场上找不到报价。且其到期收到的金额是可以确定。应收账款和贷款仅仅指非金融衍生资产。若一旦在初始确认时候,这个金融资产就被认定为了其他金融资产,那么这个资产就一定不能再划分为应收账款和贷款。若不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级别降低,而使得其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难以收回,那么这种非衍生金融资产就不能划分为应收账款和贷款。

二、金融资产相关理论

(一)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业主与经纪人之间所获取的信息不一致。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价值最大化,而忽略其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司可能收到了损失,这也就是成本。成本也可以认为就是契约成本。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要降低这种契约成本。根据契约理论和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存在的关系,我国对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主要从契约理论的二个方面进行说明和研究。第一种就是所谓的债务契约。主要是指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股东的利益需求跟债权人的利益需求是有所不同的,债权人一般比较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要看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比较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同时关注企业的资金的流动性或获利性。债权人没有办法直接监督企业股东的行为。而只能通过和公司签订一些债务协议,来约束到公司的股东。当股东没有按照债务协议的约定进行活动,那么债权人可以同过调高相应的借款利息率来增加其借款的成本。或者通过一些约束性条款,来对股东使用资金的范围进行限制和规范。从而债务协议从一定层面承担着间接约束股东的作用。所以,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是通过债务协议来体现的。这种关系要对会计计量的稳健性产生一定的要求。一个企业若会计处理具有稳健性,可以对股东的行为进行制约,使得债权人可以透过相应的会计资料来了解企业的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成本,最终达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第二种契约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契约。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价值最大化,而忽略其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使得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也存在利益的不一致。从而产生一定的冲突。为了减少这个冲突,那么公司的激励机制就必须要设置。这个激励机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激励管理者的行为,从而使其目标朝着公司的目标的发展。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激励理论。但是由于企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一致。从而使得股东对管理者的激励没有达到减少其成本,反而可能会使得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加大。主要是因为这种激励一般是股权和股票的期权激励。因此,会计的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就会为解决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理论 由于企业在会计信息的选择上,不同的会计主体会根据其不同的利益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获取相应的会计信息。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在会计信息的背后,有不同的利益关系需求者。他们根据自己利益,选择相应的会计信息,这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后果理论。这些经过后果一般通过公司对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来体现。因为不同金融资产,其最终在会计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同,对企业的利润也不一样。若是上市公司,其股价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投资者这时就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自己的投资方式。为了使得企业在市场中有一个良好的形象,得到公众的认可,那么企业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的会计信息来选择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和投资做出理性的决策。

三、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现状

(一)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存在问题 投资者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一般可以总结为在持有一段金融资产后,出售该资产,利用市场的差价来赚取差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指的是在初始取得时候就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实务中两者区分还存在困难,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利用市场买卖的差价来赚取差价,获得相应的利润 ,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是在购买后,某一时间出售来获得利润,两者有相似之处;第二,根据现在会计准则,很难判断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需要持有多长的时间。所以其可以在短期内出售或者长期持有再出售。同时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也只是说是短期,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第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发行期限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进行说明。如果企业在本来打算购买或者出售某个股票,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导致这个股票的价格上下波动,由此该企业可能暂时不会购买或者出售这个股票。

(二)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过程复杂难懂 依据所得税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税法是不认可的,税法只认可购买金融资产的成本。而会计在处理上则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由此,税法和会计的计税基础就会不一致,那么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在期末进行所得税核算的时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要进行调整和计算的,会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比较复杂。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也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去处理,这时候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并且其也可能是一种未实现契约。与非融衍生工具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其会计处理更加的复杂。

(三)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提供错误的信息 在上市公司中,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候,可以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两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利润表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

四、金融资产会计计量分析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的取得中,要注意支付对价中包含的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现的股利的处理。对于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对与已宣告但尚未发现的股利,应单独计入“应收股利”来反映。在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间,其受到的现金股利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来进行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是将手续费和资产成本一并作为入账价值处理。其他初始计量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后续计量 在初始计量之后,在后期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还会出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于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两者的区别为(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利润表的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但是可能要计提减值准备。

(三)金融资产减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则存在减值的可能。当公允价值下跌时候,应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当公允价值持续下跌时候,就应根据最新的公允价值与初始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而原来已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那一部分公允价值下降,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剩下的一部分减值损失,应减少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以后公允价值一旦上升,原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来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

五、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改进

(一)统一为一种资产进行计量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定程度存在难以区分的问题,因为为了企业的大部分人都能看懂其处理方法,可以把企业金融资产都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这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简单,通俗。不同的人员都能快速理解到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且也方便了企业的管理层了解企业的动态,快速的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范围变窄 由于我国的银行和多数的企业都很少涉及衍生工具的交易,另外,我国的衍生工具跟欧美国家比,其起步较晚,很多衍生工具的交易制度还不完善。并且在目前,我国在金融资产的会计操作时候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统,只有套期工具有相应的准则进行规范,而其他衍生工具也只是很笼统的归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又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定程度存在难以区分的问题。所以应把衍生工具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剥离出去。这样就可以降低会计的处理难度,加大会计处理的效率。

(三)初始成本的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的取得中,准则规定,若成本中含有交易费用。这个交易费用应单独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是将手续费和资产成本一并作为入账价值处理。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尚有不足之处。这样作并不能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这是因为“投资收益“这个科目一般应反映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收益或者损失。而不能把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所以建议把交易费用一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四)完善金融资产的准则 在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中,我国的(非)金融衍生资产的业务将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但是,我国现有的一些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金融资产的快速发展。在实务中,我国对金融资产的计量和披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准则并不规范。由此,我国应在经济的发展中,完善相应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并可以吸取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准则改革经验。依照我国特有的国情和体制,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一套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准则完善,将会对我国的金融资产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产生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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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春晚的微信抢红包到2016年春晚的支付宝“集五福”与微信抢红包的激烈之争,使我们切身体验到了这种将民俗注入网络元素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发展前景,因此,我们需要再次审视互联网金融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披露与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极大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性弱和资金流动性差的问题。当前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总体逐步趋近成熟、行业的细分结构逐步稳定、市场的集中程度较高,同时市场监管也日益完善。

第二,P2P网贷行业增长迅猛,并衍生出了多种交易结构。据CECRC测算,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全国的网贷平台已逾2000多家,其中投资人数已接近300万人,这表明了我国网贷平台发展迅猛。但由于我国的P2P行业仍处于探索的阶段,相关的法律体系和金融监管举措都存在着空白,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第三,中国的众筹融资模式始于2011年,到现在为止,初具规模的众筹网站已有十几家。现阶段我国的众筹模式主要分为会籍式、凭证式以及天使式。其中前两种带有公益的性质,但是第三种就具有了十分明确的财务回报的要求。总体上看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对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而会严重阻碍众筹模式在国内的发展。

第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在逐步发展。1997年,中国保险信息网上线,这是中国首家正式上线的保险网站。2013年,众安在线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的模式,又使中国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上完成了一次重大的突破。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3个重要发展趋势:

第一,融合共生的趋势。互联网与金融之间是互补的,这可以从物理空间中的经济形态与虚拟空间中的互联网所进行的对接融合来体现。互联网金融来势迅猛,传统的金融机构早已与互联网平台进行跨界合作,挖掘双方的互补空间,在合作的过程中融合共生以实现共赢。

第二,时空融通的趋势。金融是一切跨越时间、空间的价值交换。经济发展一定阶段时,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传统的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会日益凸显。人们愈发需要更加方便、快捷、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的出现恰好可以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使得金融回归其“初心”。当互联网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时,就会极大改善金融的融通度,从而使价值实现即时融通,交易效率出现质的飞跃。

第三,金融格局综合化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淡化了金融行业专业化与分工的界限,降低了对市场参与者的要求,并极大放宽了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边界。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拥有机遇,也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监管层面上的问题与风险。当前我国的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要全面精准的落实混合行业的管理就会十分困难,从而造就了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防范风险、建设信用体系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交叉性的行业,因此行业的监管会涉及到很多的部门,需要多部门进行共同监管,从而无法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地监管,同时也使得很多互联网企业游走在监管的真空地带。

(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逐步扩大,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潜在性风险。由于金融与互联网行业本身就存在着高风险,因此,两者结合后更容易碰撞出更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着传统金融业所特有的各种风险,而且还兼备技术与法律方面风险。例如,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出现了很多次的盗刷事件,由于快捷支付可以绕开银行,并且首次关联也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取款密码,而只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就可以完成支付,所以就会出现潜大的技术性风险。因此从根本上讲,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是互联网金融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信息安全亟待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愈演愈烈,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易受到网络内外的系统攻击,因此存在着较高的信息安全问题。例如2014年支付宝员工售卖用户信息事件,以及2015年苏宁易购大量泄露用户订单信息事件等,这些主要都是由于其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保护意识不足造成的。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分析海量的数据,来掌握客户全方位的信息,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大数据本身也是需要大数据库的支持,随着数据的不断集中及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息安全就逐步产生了巨大的隐患。

因此,随着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迅速普及与应用,应当高度关注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提高技术水平并完善监管体系来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易成为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温床。互联网金融是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的,因此不会留下任何除交易信息外的物理痕迹。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行没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而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手机和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的设置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就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去流转资金。这种方式隐藏的巨大漏洞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黑钱”的划拨,并实施洗钱、收受贿赂等活动,之后通过投资回报的方式合法化不合法的收入。互联网金不被时空所限制的特征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的完成巨额资金的快进快出,这会使金融反洗钱部门的监管更加困难。

四、总结

虽然近几年我国互联网技术有了很大的飞跃,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监管的完善以及风险的防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16年的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方式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较好时期。回顾过去的一年,可以看到2015年中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上升的趋势,而这种市场热度将会在经济新常态的倡导下在2016年将再次有一个理性的升温。

在我国要快速可持续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跳出思维定式,并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监管要灵活的视实际情况而定,更加强调有预见性的监管,并防范潜在风险的蔓延。当然金融创新也不能触碰底线,要坚守住金融以信用为核心的根本规律。不断促使金融创新与监管形成良性的循环,经过不断的创新大浪的淘沙后浮现出较为清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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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生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问题探讨

收录日期:2014年8月6日

近几年,京津冀区域经济呈现出一个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而作为探究区域经济的重要指标之一,“金融生态”这一核心概念愈发受到众多研究学者的重视。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能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所以利用金融这一“软环境”,辅以“金融生态”的核心框架体系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分析

(一)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最近几年,京津冀区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3年京津冀地区GDP达到6.22万亿元,同比增长8.58%,高于同年7.7%的全国GDP增速。在目睹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清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不足。首先,京津冀地区2013年的GDP只占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圈GDP总值的23.8%,占不到1/3,所以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不及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其次,京津冀地区GDP占全国GDP比重从2012年的11.0%下降到2013年的10.9%。

虽然,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实力有较大的提高,但三地间的GDP增长速度、人均GDP以及产业结构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河北省GDP增长速率持续上升,生产总值稳中有升,逐步超越京、津地区,但在人均GDP的量化值内与京津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天津的人均GDP率先突破10万元大关,连续两年居全国之首,北京紧随其后,两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京津冀金融资源水平。这几年,京津冀三地的金融资源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就现阶段而言,京津冀地区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三地的金融资源水平呈“阶梯状”,北京金融资源最多,天津次之,河北更次。

下面我们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部分进行具体分析。从银行业资源来说,2013年北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约13万亿元,约是天津或河北的3倍;银行业服务密度方面,北京是每百万人6千亿元,约是天津的2倍,河北的10倍。可见河北和天津要想在金融资源方面赶上北京还需要很长时间。从证券业资源来看,2013年受IPO暂停影响,三地上市公司融资额均不高;企业债券融资额较往年均有所提升,但北京仍以1万4千亿元领先于天津的1千亿元和河北的3百亿元。从保险业资源来看,北京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均领先于天津与河北。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河北和天津与北京在金融资源方面相差过大,这就再次印证了为什么京津冀三地的第三产业发展程度相差很多。

(三)京津冀经济区与长三角经济区的对比。2013年度北京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822.1亿元,占京津冀区域金融实现增加值总和的54.7%;其金融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8%,位居全国第二位,逐步与上海形成中国金融领域的双引擎。2013年天津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202亿元,金融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3.5.%,位居全国第四位。而河北省毗邻两大直辖市,又面临着产业升级,金融发展起步较晚,地域间核心金融竞争力明显不足,金融发展程度与京、津仍存在较大差距。

而长三角经济圈适时的将“先进制造业”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目标,其核心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带动金融业迅猛发展。长三角中心的上海市2013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823.4亿元,高居全国各大城市金融业增长总值榜首。其周边核心地区江苏、浙江金融业增长稳居前八,各自形成了依托“国际现代制造业”促进自身金融规模升级的特色发展模式。

梳理数据可知,北京作为京津冀区域金融业的龙头老大,其对周边城市辐射程度偏低,甚至出现了聚集效应大于辐射效应的现象。京津两大北方经济中心城市,区域间合作化远低于竞争化,而京津两地同河北省在金融和经济方面均构成了严重的二元化结构;另一方面,中心城市上海对江苏省金融发展以扩散效应为主,辅以对浙江省的极化效应,促使地区间合作紧密。重要的是,上海市有效发挥其金融中心对周边地区金融发展的协同带动作用,区域间金融产业更合理发展,金融资源交流广泛,周边主要城市主动吸收上海先进金融理念,各省市间形成竞争兼顾合作的优化互动格局。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协同发展缺乏政策指引。从目前来看,京津冀地方管理者、金融相关机构对区域金融合作的研究缺乏前瞻性,这样容易造成金融合作各自为政的局面,而目前的合作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今后区域金融的整体融合与长远发展势必产生不利影响。

(二)京津冀金融市场分割严重。虽然在地域上京津冀三地相邻,但是三地的金融市场无论是从总量还是内部结构上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三种情况。甚至北京和天津还有各自争当金融中心的竞争关系。这与三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从客观上使得京津冀三地不自觉地抗拒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

(三)中心城市难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京津冀区域中的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比长三角和珠三角低。也就使得最活跃的私营和民营经济无法打破行政区划的空间限制,进行跨行政区域的行业集聚和整合。造成中心城市扩散效应辐射面窄,区域间差异化严重。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议

(一)宏观金融体系协同发展建议

1、建立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相关机构。参照欧盟的模式,可以先成立若干个城市组成的京津冀金融合作委员会,定期举行相关的金融合作论坛,就重大金融合作问题进行探讨,日后再将委员会的范围扩大到整个京津冀区域。

2、找准京津冀三地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可以将北京作为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监管中心;天津定位于金融服务中心,主要做金融批发业务;河北可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成本优势,作为金融后台中心。

(二)中观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建议

1、补齐京津冀三地各自金融机构的短板。河北需要整体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天津应该集中精力建设证券机构;而北京则是需要发展外资的金融机构。

2、加强京津冀三地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以银行业为例,京津冀三地的各银行可以从银行间市场入手进行合作,比如同业拆借、银团贷款、贷款出售等业务。通过签订协议,在信息的沟通、贷款的安排、资金的保证等方面达成一致。

3、鼓励三地金融机构跨区建立分支机构。以银行业为例,我们可以依托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现成的银行网点向周边其他区域扩展,形成更大的银行网络,也为京津冀一站式金融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微观信用管理协同发展建议

1、构建京津冀地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可以促进京津冀三地跨区域融资,也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跨区域客户提供信用记录,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2、帮助京津冀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京津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于中小企业,北京中关村已成为了首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我们还可以顺应互联网金融的潮流,利用网络平台比如P2P网贷平台,结合京津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京津冀区域内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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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学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课程,该课程专业技术性强,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又涉及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因此该课程应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货币银行学及相关金融实务课程之后开设。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金融企业会计方法既复杂又特殊,学生们不容易掌握。这些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不能沿用传统工商企业会计的教学模式,而要从金融会计的特殊性和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因素,就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地改善教学效果,建立新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模式。

2 《金融企业会计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实践教学所占比重较小,教学方法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高校对《金融企业会计学》这门课程仍处于理论教学阶段,在教学的过程中实践教学所占比重较小,从而造成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较差,使得传统的教学方法在金融企业会计的教学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困难。基于金融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会计处理的琐碎性,手续操作的繁杂性,造成学生在学习时难以掌握,长此以往会让学生对该课程失去学习兴趣,不利于学生平时知识量的积累。因此,要提高金融企业会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

2.2 授课方式单一,缺乏系统性 从教学方法来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普遍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形式,这种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金融企业会计学这门课程,除了较强的专业性、实践性,还具备系统性,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很难达到系统性的掌握该课程的知识要点的要求。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总是停留在每个章节、每个会计分录上,当授课老师将知识点系统性的结合起来,学生就会将所学的知识混淆,这种现象是与金融企业会计培养目标相背离的,因此授课教师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变得迫在眉睫。

2.3 授课教师实践经验不足,行业背景欠缺 目前,在各大高校从教金融企业会计课程的师资来看,很多老师都是从财经类院校毕业后直接到教师岗位从事教学,虽然学历较高,但通常都缺少实践经验,没有参加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对金融行业的背景知之甚少,而金融企业会计恰恰需要实践工作经验,如果授课老师对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不够熟悉,就很难把握金融企业会计的重难点,因而也难以将实际上岗后真正使用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这样的教学效果完全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造成了教学与实际工作的脱节。

3 《金融企业会计学》在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3.1 加大实践教学所占比重,尝试多样化教学方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受注入式思想的支配,把教学过程看作“填鸭式”过程,老师和学生缺乏主动交流,出现了老师在课堂上激情四溢,学生却无精打采的现象。这种以知识复制为特征的传统教学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于金融企业会计业务琐碎,规范性强,手续繁杂,专业技术性强,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从而造成学生在学习时对知识点的掌握不到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金融企业会计的实践教学中应采用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助式教学。①启发式教学。授课教师在课堂上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分析,通过鼓励学生思考和提出问题的方式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②互动式教学。除了传统课堂授课外,在学校社团中开设会计协会,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就学习内容从教与学的角度进行双向讨论、交流和沟通,从而形成多元化、多情境、多内容、多维度、多形式的互动体。③自助式教学。为了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教师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组织金融大赛,让学生参与其中,并让每个学生从传递凭证到模拟金融会计核算都亲自操作一遍,以此来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并能在头脑中勾勒出业务操作的全过程。从而达到加深对业务核算理解的目的。在自助式教学中,教师变成了配角,以学生探究为主,教师在其中进行点拨、引导,使学生的思维得到启发。这样既能引发学生主动思考,又能巩固知识。结合以上三种教学方式,将使学生学得更灵活,知识掌握得更透彻,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3.2 改进课堂授课方法让学生系统性掌握知识点 金融企业会计这门课程的授课量较大,章节多,学生不易在课堂上消化吸收这些知识。针对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和难点,授课老师在课堂上应采取对比教学法、图解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来帮助学生系统性的掌握该学科的知识要点。①对比教学法。金融企业会计是建立在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之后的学科,学生对工商企业会计的相关账务处理比较熟悉。因此教师教学过程中应将金融企业会计和工商企业会计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行对比总结,如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的会计主体不同,在分析银行存款到底是资产还是负债时,就要将两者进行对比分析,以此加深学生的认识,提高学习效果。②图解教学法。针对金融企业会计支付结算、银行往来等章节中的资金流转环节较多,造成学生不能系统掌握所学知识,教师应使用图解法,如,银行间各种票据的结算方式、手工联行往来、电子联行汇划等业务流程复杂,教师通过各种业务流程图、操作示意图以及相关票据图表的展示,可以直观的把知识传递给学生。③案例分析教学法。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没有实践的配合,一些理论知识学起来,给学生的感觉总有点抽象,难于理解。实施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既包括单个知识点的运用,又体现各个知识点的相互关系,使学生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将理论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对知识点的系统掌握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在案例分析中,学生可以发现自己掌握知识的薄弱点,可以加以弥补,这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3 加强授课教师实践经验,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基于金融企业会计这门学科的特殊性,其采用的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复合式教学方法,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与深入,对授课老师是一种挑战。这就要求教师不仅有理论知识,而且要能做到密切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并理论联系实际总结案例,保证学生掌握课本知识的基础上增强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取以下措施:①选择授课教师时,应注意选择在金融业有工作背景的教师授课。②利用各大高校的实习基地,让授课老师到金融机构进行参观学习,提高授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③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实践专家担任兼职授课教师。④努力建设自身“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金融企业会计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实践教学比重分配、教学方法多样化改革、授课教师实践经验积累和“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为本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为改进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提供了可行途径。

参考文献:

[1]谢军.全球视角下的金融会计教育:课程改革和能力培养[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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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就有五项具体准则,充分说明我国政府已允许企业在统一规范的约束下,科学合理地使用各种金融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工具在企业的筹资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对金融工具与筹资战略的认识

(一)金融工具的性质与分类

金融工具又称信用流通工具(简称“信用工具”),是资金短缺者向资金剩余者借入资金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或证券,是一种能够证明交易金额、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包括债务凭证(如汇票、本票、债券等)和所有权凭证(如股票)。各种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偿还性、赢利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金融工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而分类标准的选择又服从于分类的目的(刘志远,2000)。目前,比较实用的分类,可以按信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划分和按产生的基础或依存关系来划分。

1.按信用关系存续时间分类

金融工具按信用存续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短期金融工具、长期金融工具和不定期金融工具。短期金融工具,也称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一般指提供信用的有效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信用凭证。包括商业汇票、银行票据、支票、信用证、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此外,国库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等,也属于短期金融工具。长期金融工具,也称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指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不定期金融工具,是指没有规定信用关系存续期限且可以长期循环使用的信用凭证,主要指银行券。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的用以代替商业票据的银行票据。

2.按产生的基础或依存关系分类

金融工具按产生的基础和依存关系分类,可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原生金融工具,一般指货币(本币)、外汇、存单、股票、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是由原生金融工具繁衍出来,并从中派生出自身价值的一类金融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但在形式上均表现为一种合约。根据原生商品的性质不同,衍生金融工具分为四种:期汇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金融互换,而金融互换主要有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他变异互换产品。

(二)筹资战略的结构与内容

筹集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筹资战略的结构与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战略目标与原则、资金来源结构战略、筹资渠道与方式的战略决策和筹资规模战略决策。

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是企业资金来源结构内容之一,从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的比例关系看,可供企业选择的资金来源结构包括三种基本形态:平稳型筹资战略、保守型筹资战略和积极型筹资战略。平稳型筹资战略的特点是:对波动性资产,用短期筹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而对永久性资产,包括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均用长期筹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以便资金的使用期间和资金来源的到期期限能互相配合。保守型筹资战略的特点是:公司不但以长期资金来融通永久性资产,而且还以长期资金满足由于季节性或循环性波动而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暂时性资产的资金需求。积极型筹资战略的特点是:公司以长期负债和权益来融通永久性资产的一部分,而余下的永久性资产和波动性资产则用短期资金来融通。

二、筹资战略中金融工具的评价与选择

(一)筹资战略中金融工具的评价

筹资战略是企业系统筹资的长期规划,是企业发展战略总目标的子系统。企业的筹资战略,其首要任务就是对各类金融工具进行分析评价,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金融工具的选择。筹资战略的有效实施,实际上就是充分运用金融工具的结果。

金融工具既可以为企业提供日常经营资金,又能为企业提供扩大规模的发展资金。我们要求金融工具提供何种资金,取决于企业的筹资战略。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不同的金融工具都有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和风险配制,只有对金融工具的特性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价。不同的金融工具对企业筹资战略的影响因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其风险程度不同,选择何种金融工具,实际上是企业对承担风险的选择;二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交易成本不同,选择何种金融工具,就是对融资费用承担能力的选择。选择是评价和判断的结果,要正确地建立筹资组合,必须对金融工具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1.评价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金融工具的评价必须建立在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要如实反映它的风险和成本。所有的金融工具都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和制约关系,企业能否在规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履行契约是企业能否选择该金融工具的限制条件。内外条件的客观分析,是作出正确评价的前提条件。

(2)全面性原则。在金融工具的评价中,全面性突出体现为充分性和彻底性。即在分析中必须将利弊得失估计到,风险责任考虑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工具选择的客观性、合理性。

(3)成本效益原则。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交易成本不同,评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不同的筹资方案进行分析评价,考核成本费用的高低,确定最佳筹资组合,以便降低筹资成本。

2.评价的内容

金融工具及其衍生金融工具,是高风险的融资品种,对金融工具的风险评估是评价中的最主要内容,风险评估必须非常到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详细评价金融工具的约束条件和适用范围。同时,还应具体介绍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以便比较企业的融资组合,从而达到用最少的筹资成本取得最大的资金使用权。

(二)筹资战略中金融工具的选择

筹资战略可以分为短期筹资战略和长期筹资战略,而同时,金融工具也有短期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之分。不同时期的筹资战略与金融工具的合理搭配组合,对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一个简单的例子,若一个企业用短期贷款来进行其长期筹资战略,如进行长期资产投资,则会加大筹资的风险;其后果可能是:一是不能按期偿还债务;二是重新筹资时面临利率上涨而导致支付更多利息的风险等。因而,对于不同期限的筹资战略,应恰当地选择相应期限的金融工具,以规避企业筹集风险。在战略筹资组合中,应对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详细的利弊分析,通过利弊分析选择合适的交易品种,以便提高筹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选择中应贯彻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充分估计金融工具的系列风险。这里所指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只有将风险充分估计到,才能有效地规避融资风险,并保证筹资战略的贯彻实施。第二,运用成本效益原则进行交易品种的选择。不同的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其交易成本和承担的金融风险都是不同的程度,只有运用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合理选择,才能确定最佳的融资组合,实现企业的筹资战略目标。第三,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确反映金融工具的相关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

三、金融工具与筹资战略的有机结合

(一)我国企业筹资结构的现状分析

在2006年第一季度,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融资结构变化明显,受年初企业债券特别是短期融资券继续快速发展影响,企业债融资比重明显上升,贷款和股票融资有所下降。第一季度,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股票、国债和企业债融资之比为91.3∶0.5∶2.5∶5.7。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企业债筹资比重上升,贷款和股票融资有所下降,但是企业通过银行借款来筹资还是占了绝大部分,而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筹资的比例还不到10%。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企业外部筹资中,债务融资所产生的债务利息费用允许计入经营成本,因而能产生税盾效应,达到节税的目的,并且银行对企业的管理一般干预较小,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借款相对容易,所以,企业通常会优先考虑银行借款。在资本市场筹资则管制与约束比较多,发行股票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接受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企业有融资愿望,但实现融资的难度较大。所以,在筹资时企业更多地去选择银行,导致企业的资金大部分从银行借款得来。由此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不够大,可供选择的市场还不多,企业筹资选择的余地还很小。因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投资品种尤为重要,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使融资者有更多的筹资渠道。

(二)金融工具在企业筹资战略中的运用

筹资是为了投资,通过投资运作产生效益。因此,企业要树立理性的筹资理念,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选择适宜的筹资方式及渠道,进行有效的筹资控制。企业筹资战略正如上面讲的,可以分为短期筹资战略和长期筹资战略。短期筹资战略解决的主要是维持企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而长期筹资战略主要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资金需求。

1.短期筹资战略中金融工具的运用

短期筹资战略可以配合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商业信贷、短期贷款和商业票据等等。在此主要介绍两种可用于短期筹资战略的金融工具,即短期融资券和保理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保理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即货物的卖方)签订一项契约,根据该契约,客户将现在或将来由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让渡给商业银行(即保理商),由商业银行按贴现比例(即贴现金额占票面金额的比例)在扣除业务费后将余款支付给客户(待买方付款时再扣除贴现利息)。即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并直接催收应收账款。保理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为采用赊销方式、应收账款较多的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

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有以下优势:第一,加快资金周转。即银行以即付方式支付现金,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避免资金被大量占用在应收账款上,最大限度地扩大效益。第二,改善了财务管理。即企业销售收入立即实现,可以确认利润,有利于企业稳健经营,不再出现收入和利润实现的程度与时间不确定的情况。第三,优化财务结构。通过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企业财务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企业形象得到提升。第四,拓展融资渠道。保理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使企业不再有缺乏资金之困。

2.长期筹资战略中金融工具的运用

长期筹资战略可以配合使用的金融工具有股票和债券等。在此主要介绍两种可用于长期筹资战略的金融工具,即可交换债券和金融互换。

(1)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持有者可将债券交换成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股票的一种公司债务。可交换债券源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和特点,但在风险分散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可交换债券能够实现风险分散化,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无直接关系,无论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公司,哪一家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都不会同时导致直接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如果这两个公司属于不同的行业,那么投资者的风险就更加分散了。

(2)金融互换。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运用金融互换交易,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在此着重谈一下金融互换中的利率互换,双方进行利率互换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固定利率负债或浮动利率负债之间的互换,能够降低短期债务的利率成本。互换的期限通常在2年以上,有时甚至在15年以上。

例如,假定A、B公司想借入5年期的1 000万美元的借款,A想借入与6个月期相关的浮动利率借款,B想借入固定利率借款。但两家公司信用等级不同,故市场向它们提供的利率也不同,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A的借款利率比B低,即A在两个市场都具有绝对优势。但在固定利率市场上,A比B的绝对优势为1.20个百分点,而在浮动利率市场上,A比B的绝对优势为0.70个百分点。这就是说,A在固定利率市场上有比较优势,而B在浮动利率市场上有比较优势。这样,双方就可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为对方借款,然后互换,从而达到共同降低筹资成本的目的。

现代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利润,仅仅通过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已经不够了,还应更多地关注资金是如何赚取利润的,在创造利润之前如何降低筹资成本,使得筹资成本最小化,并且让所需的资金能源源流入企业。利用金融工具,保证企业资金需要,这是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最好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刘志远.企业财务战略[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 张亦春.金融市场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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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小企业现状及遇到的困难

2015年上半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7000万户,这部分小企业形成了我国50%的税收、60%的国内生产总值、70%的发明专利及80%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寿命短,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特别是小企业,据统计近几年小企业平均寿命仅达2.5年,现将制约小企业生存的主要困难总结如下:

(一)不符合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趋势,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企业主要特征为低技术含量、低门槛、生产效率低、管理水平低下,无法适应规模化、集中化的要求;2.小企业大多以家族企业方式运作,自身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无法适应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另一方面易滋生内部财务问题;3.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淘汰行业或者产能过剩行业,本身不符合国家行业导向。

(二)融资模式单一,财务负担重限制了自身发展空间。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固定资产缺乏,再加上财务管理较混乱,无法获取银行较高的信用评价,贷款资金获取较为困难。部分中小企业迫不得已选择各种社会融资方式,拉高了融资成本,给本身正常经营增加了负担,同时也限制了自身发展空间。

(三)得不到社会资本及政府政策的有效支撑。社会资本本身具有逐利性,中小企业获取社会资本的途径大部分依靠民间借贷,高昂的融资成本极容易压垮企业正常经营。此外当前政府支持政策仍显不足,表现在一方面各项政策针对性不够强,未触及中小企业迫在眉睫的痛点,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引导性不足,单纯输血未解决企业自身造血能力弱的问题。

二、我国小企业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从金融金构角度来看,小企业融资主要受以下几点因素制约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概念为客户不将真实情况告诉银行,而银行看不透客户的实际风险,就会使得信贷审查流程曲折,客户融资变得愈发困难。加之各行的的信贷机制注重对重资产的企业进行营销,而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往往没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可抵押资产,符合银行选择的客户范围就更加狭窄。

2.部分银行信贷管理机制给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压力。一方面由于小企业具有抵(质)押资产少、经营不稳定、信贷业务投入产出比较低的特点,各行在经营中更倾向于大中型企业贷款和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信贷金融服务比较单一,随着经济发展,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的银行未设定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机构并配套相应的信贷政策,眉毛胡子一把抓,贷款审批权过于集中,程序较烦琐耗时较长,而小型企业对于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快速、频繁的特点,两者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度。

3.小企业发展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确实给金融机构增加了信贷风险。大部分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为股东或总经理一言堂,没有完善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未形成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不够透明,经营不稳定,缺乏经营规划,给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风险的同时也给自身融资设立了拦路虎。

三、我国金融支持小企业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从长远的观点看, 金融业在促进小企业发展中可以大有作为, 应当借鉴他国经验从政府引导、社会援助、企业自救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政府层面应统筹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具体可以通过减免税收、降低利率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支持。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盈利能力,支持其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在具体税收减免政策上进一步细分,还可以实现国家对中小企业行业转型、产业升级的有效引导。央行应继续推进定向降准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同时以政策引导的方式实实在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解决其融资问题。此外,政府可借鉴国外成功模式,建立专业扶持机构、担保机构等对中小企业进行专项支持,同时加强引导工作,特别是行业信息、市场信息等方面,以协助中小企业应对愈加复杂的全球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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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偏好较为保守,风险承受能力弱。受自身思想观念影响,老年人更倾向于财富稳定增值,定期储蓄、国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是老年人选择金融产品的首选。调查发现,69%的老年人投资于定期储蓄,47%的老年人投资于国债、基金和保险,属于明显的风险保守型。同时,由于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水平较低,对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金融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较高,对服务价格非常敏感,风险承受能力弱,造成老年人财产权益受损时,社会负面效应特别大。调查中了解到,高达29%的老年人表示不知道或不能辨别合法与非法的投资渠道和产品服务。

(三)金融知识较为匮乏。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接受能力有所降低,对新事物认知能力不足,再加上金融机构对老年客户不重视,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教育严重缺失,导致老年人整体的金融知识运用水平不高。调查中了解到,老年人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网点宣传、短信、微信等手机信息及电视电台或报刊杂志等渠道,分别占比为70%、36%和34%。网络渠道占比仅为12%。大部分老年人尽管有购买理财产品的意愿,但害怕上当受骗,不敢轻易涉足理财市场。部分老年人对金融产品的购买来自于银行客户经理的推荐和介绍,自身并不具备识别风险的能力。同时,老年人对银行有着非常高的信任度,也往往成了寿险销售误导的重点目标,存款变保单等现象屡见不鲜。

(四)维权意识较为薄弱。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及是否知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了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八项基本权力时,超过69%以上的老年人表示不清楚或者不太了解。50%的老年人从未开展过投诉,11%的老年人对投诉结果不满意。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发生纠纷时,21%的老年人表示不知如何投诉,47%的老年人选择金融机构现场投诉。相当多的老年人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按指令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定地方签字,并不了解所办理业务的详情,导致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二、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尚属空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该条只是对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尚无实施细则。除此之外,“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也没有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对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做出特殊性规定,不利于为老年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保护。

(二)缺少专门的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老年人办理业务具有周期性和集中性,以存取款、查询账目、缴纳水电费等基本服务为主,一般在国债发行、养老金领取、存款利率调整等时点到网点办理业务,但银行缺乏专门为老年人客户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未能针对老年客户开辟专窗或绿色通道。此外,老年人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较多,遇到银行排长队时,因特殊原因发病的可能性也较大。

(三)投诉处理机制有待完善。调查显示,47%的老年人在发生金融纠纷时会选择当事金融机构来投诉维权,这就使得金融机构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在具体投诉处理中,金融机构采取登记并跟踪电话投诉,对大量的现场投诉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在如何处理争议,由哪个机构处理,处理程序如何,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等具体问题的标准和界定还不要够清晰和明确。同时,我国也无明确的解决消费纠纷的特殊司法程序,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纠纷还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身体条件限制等问题,给维权带来了较大困难。

(四)金融知识教育的针对性有待提升。目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长期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效果较好。但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等宣传普及度仍有提升的空间,尚未出台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宣传方案,老年人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仍呈现零散性、片段性的特点。问卷调查显示,问及老年人最想了解的金融知识时,银行卡、保险、股票基金三类知识成为老年人的首选,占比达到79%。

三、相关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老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及制度保障体系。国外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步较早,制度较为完备,在我国老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和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确立针对老年人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合性原则,避免老年客户被误导而购买不适合其的金融产品。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专门性金融法律法规,细化金融机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等义务,通过明确的规则指引,规范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明确老年人和消费提供方在金融消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监管部门层面上,应积极行业规章制度,对老年人等特殊金融群体消费权益保护突出问题予以规范。借鉴2013年美国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的《财务顾问高级资质报告》,建立统一的高级资质管理办法,规范老年人金融服务高级资质认定标准,禁止金融机构编造、虚构资质名称并以此向老年人进行金融营销;建立老年人客户提前约定人制度,避免老年人因自身身体条件无法履行相关手续造成的不便。

(二)重视老年人金融消费习惯,有?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出台老年人金融知识教育方案,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纠纷预防机制,参照美国《老年人智慧理财防骗指南》,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金融知识手册,就老年人在面对身份盗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问题时如何进行财务规划给出提示。二是发挥金融机构宣传主渠道作用,培养老年人金融素养。老年人最信任的金融知识传播渠道仍然是金融机构网点的宣传,因此,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营场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老年人普及相关金融知识,解答老年人金融难题,主动针对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对老年人做出警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金融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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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情形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文件中有这么一项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项规定明确阐述了对股权投资准则及其所属范围、性质,有利于实现会计准则的规范化。首先,只有符合这四类股权投资的企业才可以适用该规定,其中前三种为:受总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合营性质的合营企业,具有联营性的联营企业等。第四种就是满足这些条件的股权投资: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权比重未达到具有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地步;在公开报价交易市场中没有进行过报价;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不能进行方便的可靠计量。在这些权益性投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满足以上四种规定的情况下,就要放弃这个计量方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第22号里的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所进行的投资,当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在某报告期内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这时候投资单位就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此时的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会计方式进行可靠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即可转为金融资产;第二种情况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比重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或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过价、其公司的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的被计量,当被投资单位股份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计量模式就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可能存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文件有这样一条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最初的会计计量中金融资产可细分为四种类型:(1)如果企业管理层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并获取收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2)企业管理层有意图一直持有某项金融资产,且直到到期才变现的投资;(3)对外的贷款及发生的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4)预计在报告期内可能出售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按规定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当中,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这四类情况中属于权益类投资的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企业管理者持有该项资产的意图,以近期内出售为目的就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明确确定持有期限的就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当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企业可以根据持有意图,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然而,企业持有意图是否被真实表达外界难以识别。有研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会受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为公司利润的“蓄水池”①。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为降低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②。

三、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正确处理方法探讨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模糊边界,使企业在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对金融资产的划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选择空间。

实际上,之所以会出现既可以选择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又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是隐含了一个假设条件的,即:在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将转换后的资产视同为一项新的金融资产。如果不将其视为一项新的金融资产,而是作为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就只有一种方法,即只能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文件有这样一条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如果公司一开始就将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归类为通过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动的计算到该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就不能再对其再次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了;其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被人为地再次划归为用公允价值来计量且其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就是说,其他金融资产是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那么,这个隐含的假设条件是否成立呢?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在两个准则中进行规范的,关于金融资产及其重分类方面的规定是在第22号准则中规定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规定是在第2号准则,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会认为该假设条件成立,即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内部转换,而是产生了一项全新的金融资产。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六条指出,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因此,金融资产包含了长期股权投资,上述隐含的假设条件并不成立。在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时,应视同一项金融资产转换为另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能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者单位: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 2009.3

[2]何小杨康冬梅关于两类金融资产划分的实证分析经济经纬 2012.4

[3]孙蔓莉蒋艳霞毛珊珊金融资产分类的决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图是否是真实且唯一标准会计研究 2010.7

[4]《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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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提升之后,房地产金融市场也因此受到了影响。为了平衡发展,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方面的政策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同时各个部门也积极制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以往商业银行给客户提供住房贷款业务的期限为三十年,现已减少到二十年;购买的房子在两年之内就要转让的要收取售房总金额的0.05比例的营业税;以往客户要申请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是0.8,现已减少到0.7。中央银行一系列货币政策出台后不久,杭州、上海、徐州等城市房地产的发展就受到了影响,不仅开发面积增长率有所下降,房屋价格也有所降低,这也为房地产金融市场走向规范化提供了平台。

利率,实际上就是指资金的价格,是资金供求情况的一种体现,在金融领域和经济领域都占有核心地位。利率发生变化首先影响的就是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接着影响商品市场,最终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造成影响。利率提升货币的供给量也就增加,需求量减少,也就降低了商品市场的需求。就居民来说,利率提升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可以降低自身消费,同时,储蓄的资金也会有所增加。另外,利率提升也会对居民的股票、房屋、土地等价格造成影响,降低居民的投资收入,制约居民的投资需求。就企业来说,利率的高低对自身的投资规模也有影响。在货币供给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利率提升就表示资金的价格也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成本也就增加了。利率的提升还会促使原材料成本增加、工资增加。如果市场上资金的价格没有响应的提升,那么企业的利润就会受到影响,投资规模自然也就受到制约,市场给企业的供给量也就会相应减少。这样低效率的企业就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足,最后被淘汰,促进行业整体的效率提升。此外,利率的提升也就表示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也就会收紧银根,控制甚至是缩小信贷资金的规模,进而提升供需两方的融资难度,有效制约投资跟需求。

二、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调控住房贷款结构跟规模,抑制货币供给量增长过快

货币供给量的增加过快,就会使得住房贷款增加,进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跟投机需求也就会增加。尤其是住房贷款相关标准的降低,更会使得投机需求增加,导致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所以,监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控制住房贷款的结构跟规模,适当制约房地产投机需求的增加,提升住房贷款的水准。这样一是可以制约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可以减少贷款的风险。

(二)创建并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预警跟统计指标系统,指引金融机构的信贷走向,促进信贷资金的平衡发展

强化并落实房地产信息处理、统计、公开等制度,创建并完善科学的、合理的预警和检测系统。一是,定期将各自地区商品房的开发、投资、施工、竣工、空置、销售等情况公布出来,增加房地产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给开发商提供有效的投资信息,指引开发商投资有发展潜力的商品房。二是借助对相关信息的披露、问题的分析以及政策的解读,避免消费者盲目的跟风投资,强化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改善投资环境,探索并拓展投资渠道

当前,很多资本都被卷进了投机市场,民间资本也有大量外逃现象,这都是因为投资渠道受阻,投资经济收入低下的原因。因此,当前的投资环境需要进行改善。为此,政府应该侧重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公共服务、调控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政策,减少甚至是避免政府跟居民争夺投资利益的情况,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大力支持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的发展,借助增加相关信息的披露量和透明度、约束上市企业及证券商的行为准则、给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提供保障等方式,让社会广大投资者将目光重新放到其他的投资领域上,增加投资渠道,进而分散房地产金融市场过多的投机资金,降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调控压力。

(四)取消房屋预售制度

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只进行现房销售,这样会使房地产企业承担的风险跟责任都增加。当房地产企业只能进行现房销售时,就不能够再借助预先售房收取购房款或是跟购房者跟银行的按揭贷款,必须自己筹集更多的资金进行楼盘的建设以及配套,最终使得自身的资金成本增加。此外,进行现房销售,可以有效制约房地产投机。现房销售的炒房成本资金要高出期房很多,也就将房地产投机者的成本金额提升了,可以有效制约房地产投机。也就是说,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可以转变房地产企业过去的开发形式,对房地产开发商拥有的资金要求也会很高,可以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优胜劣汰,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总之,国家出台的货币紧缩性政策对房地产的短期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从房地产的长远、稳定、健康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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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煤炭价格变动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前,内蒙古煤炭开采主要是人工为主、机械采掘为辅的生产方式,煤炭产量较低。2003年煤炭产量为1.47亿吨,较2002年增长27.83%,由于产能较低,同时社会煤炭需求量也相对较少,煤炭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2003年煤炭坑口价格仅为50元/吨,而市场价格(秦皇岛价)维持在300元/吨。

第二阶段:2004-2005年,由于全国煤炭用量的增加,以及煤炭开采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套机械开采设备投资约1000多万人民币),造成了煤炭坑口价格的突增,2004年坑口价格为80元/吨,2005年上涨到150元/吨,同时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煤炭需求增加,导致煤炭价格上升。2004-2005年,煤炭市场价格分别上涨到360元/吨和420元/吨,环比增长20.00%和16.67%。

第三阶段:2006年以后,全国经济高速增长,企业用电量大幅增加,使市场对煤炭需求继续增加。同时煤炭作为石油的替代产品,由于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煤炭需求量持续放大,煤炭价格也一路飙升。2006年煤炭市场价格为430元/吨,而到了2008年煤炭市场部分煤种最高价格达到了创纪录的1800元/吨,煤炭的市场平均价格也涨到了540元/吨,比2003年增长80%。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冲击显现,从11月份开始内蒙古煤炭价格开始出现下降,2009年1季度煤炭价格较去年市场价格下跌了50-80元/吨,1季度市场平均价格为520元/吨。

二、从坑口价格、最终销售价格分解看煤炭定价影响因素

以2008年内蒙古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对内蒙古煤炭由坑口生产价格到最终进入终端市场后的销售价格进行逐步分解,分析煤炭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影响煤炭坑口价格的因素

坑口成本是煤炭坑口价格形成的主要因素。坑口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费用、机械设备投资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各种税费、管理费用等。根据调查,2008年内蒙古煤炭坑口平均价格为185元/吨,其中吨煤产生的利润为22元,因此实际坑口成本价格为163元/吨。现将其分解如下:

1. 直接人工费用。随着内蒙古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开采煤炭人力成本费用逐步增加,2003年直接人工费用为1.05元/吨,到了2008年已上涨到9.19元/吨,人力成本费用年均增速达到了40%,人力成本费用在坑口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也由不足2%,上涨到2008年的5.63%。

2. 机械设备投资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日常维护设备所产生的费用。从2005年以后,内蒙古煤炭开采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也使得开采煤炭的投资成本增加,机械设备投资费用为8.20元/吨,而煤炭企业在日常维护这些机械设备的费用支出也较高,为14.73元/吨。机械设备投资、使用及维护这些设备的费用占到了煤炭坑口价格的14.07%。

3. 制造费用价格。在制造费用中,除了必须的水电费及折旧费用外,政府所制定的各种税费成为主体。水电费及折旧费用一般在煤炭坑口价格中所占比例约为11.73元/吨,约为坑口煤炭价格的7.19%。而政府所制定的各种税费(如: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环保绿化费、煤炭协会会费、安全费等)共计67.25元/吨,占坑口煤炭价格的41.23%。其中:各种税按照所开采煤炭种类不同,费用约为40-45元/吨;各种费约为5-20元/吨(煤质较好,开采难度较低的煤炭生产企业所交的各种税、费较高,反之较低)。总体看,制造费用在煤炭坑口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为48.46%。

4. 管理、销售及财务费用和直接材料消耗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管理及销售人员工资、企业开采煤矿所用炸药、雷管和处理低值损耗品等,约为51.90元/吨,在煤炭坑口价格的比重为31.84%。

(二)影响煤炭最终销售价格的因素

在煤炭最终销售价格的分析中,主要分析剔除煤炭坑口价格后,煤炭最终销售价格的形成因素。2008年煤炭平均价格为540元/吨,剔除坑口价格185元/吨后,其余部分为355元/吨,而这部分价格主要包括:

1. 运输费用。内蒙古煤炭外销运输方式主要以铁路和公路运输为主,其中铁路运输占总运量的88.27%,公路运输占11.73%。根据调查,通过铁路运输使每吨煤所承担的成本费用为123元,通过公路为85元,运输费合计到达了208元/吨。同时,在公路、铁路运输中还包括一些中转费用。这部分费用中主要包括集装站仓储加工费及分摊的管理费、财务费和港杂费,共计33元/吨。2008年,由于国际油价先高后低,但总体来看,仍处在高位。因此,油价上涨和路桥费等额外运力成本达到了88元/吨。2008年,运输费用在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中所占比例达到了60.93%,即煤炭外运后价格便上涨了近2/3。

2. 当煤炭最终到达港口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港杂费(港杂费意指港口煤炭的存仓费、管理费等)和装船费,合计为26元/吨,占煤炭销售价格的4.81%。

(三)影响煤炭价格的其他因素

1. 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高价收购其他企业煤炭产品,使煤炭基价处在较高水平。内蒙古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在市场价格较高或其对某种煤炭生产存在短缺或无法生产时,便向其他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一般高于煤炭坑口价格。据对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调查,2008年煤炭坑口均价为185元/吨,而其对内蒙古万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部分煤炭采购价格达到了320元/吨,如此高的采购价格为煤炭价格的高企奠定了基础。

2. 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对内蒙古煤炭平均价格的影响较大。中央直属企业神华集团煤炭生产总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一半以上,神华集团煤炭销售价格由其总部根据各种定价影响因素确定。神华集团对煤炭的定价几乎可以作为全国煤炭的基准价格,其他企业的煤炭价格在神华集团所制定的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2008年神华集团煤炭销售平均价格为540元/吨,同时也是内蒙古销售煤炭的平均价格。内蒙古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如伊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煤炭价格制定标准便是以神华集团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幅度一般在50 -100元/吨之间。

3. 政府对煤炭价格的指导性影响。目前,政府对煤炭价格影响较小,但在一些特殊时期,政府也利用行政手段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主要通过对煤电价格的干预调控煤炭价格,当电厂煤炭库存大幅下降,而电煤价格又居高不下时,或有重大事件(如2008年南方)灾)发生时,政府为了稳定居民生活用电、不影响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会通过一些行政手段进行煤炭价格的干预,影响煤炭价格。

4. 国际煤炭价格对全国煤炭价格的影响。我国每年进口煤炭量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2%左右,因此国际煤炭价格的涨跌变动对国内煤炭价格的影响较小。但应注意到,当前国际煤炭价格低于国内煤炭价格,国内外煤炭价格形成倒挂,同时,电力企业国内用煤的紧缺,使其进口煤炭的需求增加。2008年我国煤炭进口4040万吨,而2009年1季度进口1359万吨,我国煤炭进口呈现喷井局面。以国内五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华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例,2008年进口煤炭290万吨,2009年1-4月份就进口煤炭170万吨。随着煤炭进口量增大,未来国际煤炭价格对我国煤炭价格形成一定的向下压力。

5. 宏观经济发展以及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历史数据显示,2003年以后,煤炭价格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下游行业对煤炭需求的增加一路上涨。2008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在达到最高的13.6%时,煤炭的市场价格也达到最高的680元/吨,下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GDP增速下滑,煤炭价格也开始下跌。因此,宏观经济的发展及下游行业对煤炭的需求对煤炭价格的影响较强。从近期煤炭下游行业产品销售看,受宏观经济影响,钢铁需求和社会用电量持续下降,电力行业对煤炭需求量减少,影响了煤炭价格。2008年10月-2009年4月,全国用电量单月同比分别下降3.7%、8.6%、8.93%、12.9%、6.0%、2.0%和3.6%。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对煤炭下游行业产品需求的回升会出现较长时间的阻滞,进而减弱了煤炭对需求增加传导效应,使煤炭价格下降。

三、当前煤炭定价中不合理因素剖析

(一)煤炭价格中的各种环境治理税费,难以承担环境补偿功能

根据调查,在煤炭价格中,政府对煤炭开采企业收取的环境治理税费具体包括:环保绿化费、资源补偿费、矿区塌陷治理费、造林费及水土保持费等。政府制定这些费用主要是对由煤炭开采所引起的各种环境破坏、污染等进行的补偿。2008年,内蒙古煤炭价格中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税费仅为22元/吨,占坑口价格的13.49%,在终端销售价格中占比仅为4.07%。根据相关报告计算得出,我国每使用1吨煤,就带来150元的环境损失。这其中尚未包括煤炭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导致的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巨大成本。因此当前煤炭价格中存在着巨大的环境补偿治理缺陷。

(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不合理,导致煤炭价格严重扭曲

根据调查,采矿权使用费仅为0.004元/吨。一个年产1000万吨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所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1年仅需40000元,而按照2008年煤炭坑口平均价格185元/吨计算,这样的企业仅销售收入就达到了18.5亿元,采矿权使用费用对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反映煤炭国有资源属性的资源税,在2008年以前仅为0.8元/吨,直到2008年才改为3.2元/吨,占煤炭坑口价格的比例不足1%,而根据调查,当前我国每开采1吨煤,就要消耗5吨其他资源。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在煤炭价格中占比太低,可以说微不足道,严重扭曲了煤炭价格。

(三)重点企业对煤炭价格的掌控,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随着国家对煤炭等能源的日益重视,国家正有步骤地将部分省市的重点煤炭生产地区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资源,同时将国有煤炭资源逐步统一在某个大型煤炭生产企业进行统一生产、销售和管理。当前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是由中央国资委管辖的神华集团。2008年,神华集团在内蒙古的煤炭产量占到全区煤炭产量的58%,其煤炭总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0%以上。由于神华集团在国内煤炭市场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使其具有自主定价权,导致部分企业生产与神华集团同质的煤炭,只能以低于神华集团所制定的煤价格出售换取市场。神华集团对煤炭价格的垄断不利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

(四)政府对煤炭价格的管制,使市场煤炭价格被低估

当前政府对煤炭价格的管制主要是通过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干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对电力价格的控制,来间接调整煤炭价格。我国当前所生产煤炭用于发电的占80%,长久以来电力价格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干预下变动较小,使电力企业在煤炭价格高涨时只能尽量通过压低煤炭购进价格来减少亏损,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国内煤炭价格在其主要的电力煤炭需求市场中未能真实反映,使市场煤炭价格被低估。而政府管制价格的结果是,煤炭企业不愿低价出售电煤,同时电力企业在高煤价时,面临着煤炭短缺和亏损增加的双重压力。

四、合理确定煤炭价格的建议

(一)研究煤炭企业有关税费标准,建立有效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治理补偿机制

一是鉴于当前我国煤炭开采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性,应该提高各种环境补偿费用在煤炭坑口价格中的比例。2006年以来,煤炭坑口价格年均增长较为平稳,因此,适当提高资源和环境补偿等各种税费,对于煤炭价格变动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二是进一步研究资源税的标准,完善采矿权使用费的定价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煤炭开采生态监测管理体制。国家虽出台了多项煤炭行业整改措施,进行资源整合并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但据调查,生态和环境欠账依然在逐年增多,乡镇、个体煤矿只管挖煤赚钱,在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缺乏长期稳定投入。有专家估计,全国仅治理采空区一项就需要投入上千亿元,而这部分费用最终还得由政府买单,而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只能由全社会来承担。因此政府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应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的煤炭开采与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环境生态评审。以美国为例,美国对任何一项基建项目的生产立项,都要经过其环境监测署的审批核准,若建设项目对环境具有危害,则会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审,核准其是否可以建设。而我国目前仅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如各地煤炭管理局、安检局、行业协会等机构对煤炭生产的立项、开工和生产经营进行检查管理,检查和管理较为分散和混乱,没有一个单独的环境评估部门对煤炭开采生产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和连续性监测。鉴于我国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国民生活的影响,环保部门应加大监测力度,进一步规范煤炭开采中所引起的各种环境行为。

(二)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提高煤炭价格的市场导向作用

应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合理的煤炭定价机制。内蒙古作为当前全国产煤大省,已初步开始探讨建立一个以内蒙古为主的大型煤炭交易中心,将全国主要煤炭生产企业召集在内蒙古,定期举行煤炭交易展会,最终的煤炭销售价格由市场共同的参与者制定。

(三)遵循市场规律确定煤炭价格,合理掌握政府对煤炭价格的干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