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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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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和强化对地方政府申报项目的审核,确保中央投资的效益;另一方面要着手研究制定针对地方政府投资扩大内需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盲目滥用投资的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扩大投资的行为。
二要正确处理“政与社”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地方政府投资与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新一轮拉动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将引导和推动社会投资推向了前台,政府投资更多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如北京今后两年计划将安排政府投资1200亿元到1500亿元,同时推出措施确保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上海到2010年将安排1600亿元政府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预计拉动全社会投资超过1.1万亿元。但是,中西部的一些省(区)市在引导和推动社会投资上显然比较滞后,缺乏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计划安排和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对扩大内需的促进作用,同时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挤出效应,各地方政府既要高度警惕投资冲动,投资约束软化,更要切实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领域,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东、中、西部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培育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机制,并有效的引导它们投向正确的方向。
三要正确处理“长与短”关系。新一轮扩大内需政策是应对国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而出台的,一定程度上会对各地区既定的发展规划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进一步蔓延和发展,未来发展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对我国的进一步影响还有待细心观察。为此,各地方政府必须妥善处理好地区长远发展(包括“十一五”规划)与应对短期发展困难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到“长与短”兼顾。要力争将克服短期发展困难与推动区域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扩大内需为契机,认真查找制约区域长远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实行有效措施,确保长远规划实施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国家有关部门也要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当调整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考核,引导地方政府向着中央调控的方向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点与面”关系。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十项举措,涉及面很广。从目前地方政府公布的扩大内需投资领域看,地区雷同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由于各地方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政府的财力不同,面临的发展矛盾也不同,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中央的政策,片面地追求上下步调一致,必须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兼顾其他,做到点面结合。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扩大内需投资的面可以宽一些,点可以多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以面窄一些,点更集中一些。
因此,各地方政府有必要根据各地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本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扩大内需方案,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则有效。只有这样,才可避免地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产业、不同人群之间争抢有限投资,造成僧多粥少的矛盾。
五要正确处理“大与小”关系。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热衷于争上大项目、大工程,关注大企业的发展,此次扩大内需也不例外。大项目固然有投资大、政策优惠多、容易出政绩等优势,但大项目同样也蕴涵着建设周期长、管理要求高、投资风险大。大企业有税收贡献大、劳动生产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等特点,同样也有内在的类似大项目的一些缺点。并且,无论是大项目,还是大企业,未必适合所有地区的发展阶段性需求。一些发达地区,受资源、环境的硬约束,大项目落地的成本越来越高,而边际收益却呈下降趋势。对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一些中西部地区,上大项目、大企业也有许多不利因素。
因此,各地方政府在扩大内需投资的过程中,要切实从自身的发展条件和需要出发,辨证地分析上大项目和上中小项目的利害关系,合理选择扩大内需投资的规模和结构。该大则大,该小则小,不要贪大求洋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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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内需的重要性和措施
(一)实行扩大内需政策的必要性
扩大内需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长期任务和措施,也是对世界经济做出的最大贡献。无论从我国社会现状和国际背景来看,还是从内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来看,在消费性需求方面,我国的消费率一直偏低,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实行扩大内需政策拉动经济增长是必要的。
1、从我国社会现状来看,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在近几十年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社会过渡,但是由于地域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差距大,沿海内陆差距大,现如今中国正大力支持西部和内陆地区的发展,因此不管是已存的市场容量还是未来的发展前景,我国的消费需求潜力是巨大的;另一方面我国在投资性需求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投资相对过剩,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投资性需求有所下降。
2、从当前国际背景来看,以扩大内需为主,也是当今世界大国经济发展中普遍呈现的趋势。世界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国际风险加剧,贸易保护注意抬头。现阶段,国际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外贸出口难度加大,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对中国冲击严重中国必须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因此,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以内需为主导,依靠内部动力和潜力,把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放到扩大国内需求上。
3、扩大内需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保障
扩大内需是经济增长的长久动力, 现阶段,在经济偏冷和增速下滑时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资源供给短缺转变为市场需求的约束,需求成为决定生产和投资规模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国内外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增加而降低、资本边际效率随投资规模的扩大而下降等因素的作用下,社会总需求往往不足,是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也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所以,在稳定外需的基础上,着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才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扩大内需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立足国内,走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道路,防范和化解经济外向性程度过高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摩擦。
(二)当前我国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的措施
关于扩大内需的措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
进入新阶段,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改善人民生活、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手段。尽可能地增加就业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城市,一方面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总量,有针对地搞好下岗及失业职工的再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这部分人的工资性收入,以增强他们的消费购买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在农村,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农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制约农民消费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有钱去消费,最终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农民购买力。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由居民收入增长来拉动市场销售额增长,进而拉动投资增长及整个经济增长,才能形成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2、改变投资消费的格局,增加房地产和旅游产业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力地减轻了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但是从这次经济危机中,也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发展依赖外需的弊端,因此,许多专家提议,对产业进行调整,增加房地产、旅游休闲两大产业,以促进消费。其中主要以发展旅游休闲业为主,发展旅游休闲是促进消费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而且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更加重视参加旅游休闲、业余文化、体育锻炼活动。而根据中国传统的家的观念,住房是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硬件,所以具消费与投资两种性质的房地产业不仅能拉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需求,还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相应带动就业问题的解决,对扩大内需的带动力相当强。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社会事业倾斜
社会事业的发展能够有效的带动消费需求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注重向社会事业倾斜,如不断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投入等,但是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仍然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长短不一的状况,是挖掘国内巨大需求的重要手段。
4、推进城镇化,释放投资和消费的巨大潜力
城镇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城镇化进程,对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下一步城镇化要把重点放在中等城市上,加快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可以激发地方和民间投资热情,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刺激住房和汽车消费,吸纳农民工就业,是促进我国经济短期增长和长期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我国国内消费现状和鼓励消费的措施
(一)我国国内消费现状
消费是扩大需求的决定性力量,扩大消费性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中之重。自20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坚持适度消费的政策,消费增长率不超过经济增长率,保持消费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快速增长。而从长期看,我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必须长期坚持适度消费的政策。但是,近10年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我国巨大的消费需求扩张潜力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的不利因素大于有利因素。
(二)当前我国调整消费政策鼓励消费的措施
我国内需不旺的主要原因是消费率偏低,而消费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制约家庭消费的主要因素是收入水平.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劳动者报酬偏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同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当前调整消费政策,鼓励消费的措施如下:
1、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新制度,树立消费者信心,引导消费者的支出预期。
2、理顺收入分配机制,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
3、取消抑制消费的过时政策,拓展新的消费领域,如旅游文化产业。
4、千方百计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尤其是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现金购买能力。
5、加大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如,促进消费的基础设施投资,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
6、积极发展消费信贷, 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结
就目前看来,我国内需不旺的主要原因是消费率偏低,而增加消费的重要手段就是扩大内需。通过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调整消费政策,鼓励消费,以内需替代外需、以消费需求适当替资需求,来维持总供求的平衡,才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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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投资的持续高增长从原因来看是政府投资的大力拉动,随后还要看其对社会以及民间投资的激发和带动效果如何。
消费实际增速较去年下半年有所回落。今年前2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80.4亿元,同比增长15.2%,名义增速较去年同期的20.2%和四季度的20.6%分别回落了5、5.4个百分点。从扣除价格上涨因素的实际增长看,由于去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居高位,消费的实际增速去年前2个月和四季度分别在12.2%和17.2%左右。商品零售价格涨幅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持续回落,今年1、2月份已回落至0.7%、-1.6%的水平。由此,今年前2个月消费的实际增速在15.7%左右,高于去年同期,但比去年三、四季度水平略低,显示消费实际增速正在受到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
从消费者信心指数情况看,1月份的数据为86.8,继续呈持续下行态势。其中,从反映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生活的评价的消费者满意指数情况看,1月份数据为86.6,比去年12月份水平回落0.2,从反映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生活发生变化的消费者预期指数情况看,1月份为86.9,比去年12月份水平回落0.7。仍在下行的消费者预期指数反映消费者对未来收入、支出、就业等的预期仍不乐观。整体来看,消费的持续增长面临一定的压力。
内需拉动的重要性凸显
今年扩内需、保增长成为政府工作必须把握好的首要原则,同时在今年着力要抓好的七个方面工作中,积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被单独列为一个方面的工作着重提出,明显有别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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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着力点来看,我国当前经济增长速度超预期回落,主要受制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与外需减缓、国内前期反通胀政策滞后影响,以及我国潜在增长率或有下降影响等三大因素。世界经济和潜在增长率属于外在或长期因素,当前“稳增长”首先必须及时进行政策调整,以消除前期反通货膨胀政策的紧缩效应。或许要不要加油门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但要不要松刹车则已全无迟疑余地。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总量性质的政策收放虽然也有一定必要,但单纯总量政策既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还存在通货膨胀反复的风险。因此,“稳增长”政策需要结构与总量措施结合,以结构措施为主,尽量避免总量猛药。
从调整时机和政策效果来看,由于当前三大需求全面回落,可以说单纯通过结构措施来“稳增长”的最优时间窗口正在缩小,仅仅通过调整结构来“稳增长”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已经打了折扣,不得不采取“结构和总量结合、结构政策为主”的新一步调控措施。要以“补投资”为重点,推出“补投资、促消费、稳出口”的一系列措施,为经济注入上行力量。“补投资”关键在于推动投资重点转型,优化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具有历史欠账性质的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投资,并通过加速折旧、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该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市场份额,以“补投资”来推动“稳出口”。同时选择性延续去年到期的消费刺激政策,并适当出台新的刺激措施来“促消费”。
从政策工具搭配来看,积极财政政策要在“稳增长”中发挥加油门作用,给经济注入新的增长动力;稳健货币政策则要发挥松刹车作用,及时解除前期反通胀过程中形成的紧缩惯性,以解决两大政策作用相互抵消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合力。积极财政政策要切实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加速折旧、扩大设备更新、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投资、以及消费补贴等工具来适当扩大投资、促进消费。
积极财政政策要发挥“加油门”的主导作用
积极财政政策应该也只能在“稳增长”中以“加油门”方式发挥主导作用。要以结构性措施为主,兼顾总量措施,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优化投资结构、加速折旧、消费补贴等措施,适当扩大投资总量,并着力推动投资转型、消费升级和出口稳定。一方面要针对当前经济减速,适当加大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等投资,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现阶段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和外部需求下降的情况,要以推动劳动密集产业转型、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等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等领域投资,推动结构调整和中长期发展动力机制转换。
以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适当加大基础设施等投资。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比较快,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历史欠账。当前经济出现下行趋势,正好时弥补投资欠账的有利时机。补投资应该以补欠账为主,避免造成新的过度超前投资和重复建设等问题。
以加速折旧和研发补贴为重点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通过减税、加速折旧、前竞争阶段补贴等手段,推动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产品结构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把投资重点逐步从基建投资转移到设备投资和研发投资方面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投资结构优化。面对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等大环境变化,特别要充分认识运用加速折旧重要性。通过加速折旧来推动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以补贴、减税等手段推动城乡消费升级。当前城镇居民消费受制于房价和道路拥堵等因素短期内难以改观,而农村居民消费受益于农民工工资上升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因此,当前促进居民消费应该致力于扩大农村消费、稳定城镇消费。
货币政策要及时“松刹车”、消除持续紧缩惯性
货币政策虽然不能也不宜发挥油门作用,但也不能继续扮演刹车作用。如果前期反通胀货币政策的惯性紧缩效应不能及时消除,不仅货币政策不能及时从适度紧缩调整为真正稳健,同时也制约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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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这些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民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扎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首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利,全面推进政务、村务等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17号),对区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首都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策制度措施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大中央、本市出台的农村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农村金融以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等制度措施。
(二)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处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转非安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发放等事项的公开力度。
(三)加强关系群众民利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利,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公开力度。结合现有村务公开、社区建设等工作基础,构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建设,确保群众获取信息权利的实现。
(四)加强支农强农惠农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农村经济的中心工作,加大涉农投资项目、农业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动态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整合与共享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农业科技、农村经济等涉农信息资源,服务农业生产和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为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把农村信息资源利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加大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力度。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积极做好扩大内需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扩大政府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引进,努力带动社会投资。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跟进,全程参与,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确保财政投资管理使用的安全、透明、高效。
(一)加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是否全面领会和落实到位,加大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及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等扩大内需重点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迅速地落实好中央和本市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立项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投资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要通过新闻会、新闻通气会、首都之窗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实施前,要采取多种公开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坚决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三)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对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用地管理、环境评价、决算验收等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程序规范合法。坚决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行其是、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使用效果是否满足社会需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及时公开集中财力投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建设计划、有关投资项目及数额分配情况,也要及时公开项目进度安排、进展阶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贯穿项目实施始终。
(五)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并通过设立信息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杜绝重大项目建设中发生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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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征收概念不断扩大
就未来而言,由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同国家面临的风险及承受能力都存在差别,一些国家有时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以应对全球化风险;也由于在尊重私人财产权观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东道国一般不会为了实现某种公共目标而直接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而倾向于采取间接、更精巧的措施影响外国投资者权益;还由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局时常动荡不安,可以遇见投资保护问题仍将是发达国家在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时首先考虑的问题,由此看来,间接征收问题被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是未来国际投资规则的争论核心,是不难理解的[9]。投资定义的扩大是导致间接征收范围扩大的原因之一,投资定义本身决定了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及投资协议的适用范围,资本输出国倾向于采取宽泛的“投资”定义,而资本输出国则倾向于对投资做出狭义的界定。中国与大多数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协议都是采取了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发展为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的矛盾
以中国为例,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渐渐开始由纯粹的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转变,间接征收问题也演变为不再是纯粹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以美国为例,在国际仲裁案件中,美国也因间接征收问题而频频被诉。例如,在Methanexcorp诉美国案,该案裁决表明,与以往的NAFTA裁决不同,该案裁决对政府措施对私人投资者投资的经济影响只字未提[10]。可以说,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被指控实施征收时绝大多数指的就是间接征收。而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能力逐步趋于平衡,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的理路也许是一个更为恰当的选择。“国际实践逐渐侵蚀了传统的关于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的划分。即便历来以资本输出国自居的发达国家,也出现管制外资之必须”[11]此外,双边投资协议中的间接征收制度也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而忽略东道国的权利。“已有大量文章对国际投资保护制度的不对称性做出了批评,认为投资条约为东道国创设了义务而没有为投资者创设义务,与此同时,为投资者设定了权利却没有为东道国设定。”[12]
﹙三﹚间接征收问题趋于复杂化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间接征收由原来的只用以对付发展中国家的利器,如今蜕变成了有可能伤及自身的‘双刃剑’,这就使得对间接征收的认定问题更加复杂化。”[13]局限于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矛盾的角度并不能全面揭示出间接征收问题的复杂化,因为从这一角度出发理解间接征收问题难免带有着某些政治色彩,从而使该问题某种程度上被异化成政治问题。不仅如此,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从传统上主要作为资本输入国逐步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纯粹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一理路解读间接征收问题,其科学性有可能降低[14]。“双边投资条约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国际投资间接征收的判例也具有同样程度的不确定性的特点”[15]投资定义的不断扩大和复杂、间接征收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投资领域的变化都是导致间接征收问题复杂化的原因。
三、我国国际投资的发展对设定间接征收规则的需求
“中国已成为世界在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的首选地,还不断加强其作为对外投资来源的地位,特别是在亚洲和非洲。”[16]我国目前仍然是最大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并且据最新的报告,很多跨国公司仍将继续向中国投资。同时,我国还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不断鼓励和增加对外投资。鉴于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间接征收问题应当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这对于我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具有双重意义。对我国目前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分析,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一方面有可能使我国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另一面也可能威胁我国的国家,使我国陷入危险局面。因此,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问题,应当结合国际上的法律实践和我国的国情,对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保护我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权益,同时扞卫我国作为投资东道国的权力。然而,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不断扩大,投资者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也正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以平安公司—富通集团案为例,比利时政府对富通集团进行强制拆分,并将其购买的富通比利时银行的股份转让给巴黎银行,据比利时政府与巴黎银行所签订的转售协议,欧盟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获得上述转售过程中的溢价款,而作为富通集团第一大股东的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获得此项收益。在这一事件中,比利时政府的强制拆分和转售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包括中国平安公司在内的富通集团投资者的间接征收,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在此事件中受到严重损害。另外,2007年厄瓜多尔政府宣布对外国石油公司超出基准石油价格的额外收入征收税率高达99%的特别收益金,这种只针对外国石油企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歧视性做法相当于是对外国石油企业进行了征收。这些相当于征收的措施即构成间接征收。该事件中,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企业均在厄瓜多尔的石油产业中占有重要利益,这对我国进行对外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直接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利益[17]。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近来的一份报告指出,近年来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方面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发展中国家发挥的作用继续扩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和埃及,已经跻身世界上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最多的国家行列。目前,我国已经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中国已经进入比其他任何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要多的时代。”[18]因此,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中,无论是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还是多边投资协定,都涉及到间接征收问题,鉴于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趋势和我国的国家经济政策,在国际谈判过程中,对间接征收规则的设定不能全盘接受发达国家的版本,而是应当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应当既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平衡东道国国家的经济权利。“加强间接征收问题的研究,当下可满足订立BITs实践中保护自身利益之需;未来可为间接征收国际规则的形成提供有力的国家实践。”[11] 四、我国对外资间接征收的立场
﹙一﹚我国国际投资地位的双重性和复杂性
《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19]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2010年吸引FDI达到1060亿美元,同比上升11%,成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同时,该投资报告对全球大型跨国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未来两年,中国仍然是跨国企业全球投资的首选地。同时,我国已经全面承认了ICSID的管辖权,并且可提交ICSID仲裁的案件也不仅仅局限于赔偿数额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进行经济政策调整变动时,如果碰触到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利,我国就很有可能面临着被外国投资者诉至ICSID的巨大风险。在这方面值得引起我国注意的实例是,2002年阿根廷政府为了缓解经济危机对其国内的巨大冲击,阿根廷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重振国内经济,导致了外国投资者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众多的外国投资者以阿根廷政府为被申请人向ICSID提出了国际仲裁申请,在已做出终局裁决的案件中,阿根廷多以失败告终。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厘清间接征收与国家管理权之间的界限,维护我国的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2011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7个国家和地区的216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39亿美元,同比增长34%①。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我国既是资本输出国同时又是资本输入国,应当从综合利益的角度,考虑间接征收规则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如何去设计。然而,鉴于我国在对外投资与吸引外资方面具有双重利益,因此,对于间接征收问题的深入研究,无论对我国投资者积极“走出去”,还是吸引外国投资者“引进来”,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主要仍然还是资本输入大国。那些在对外投资领域逐步拥有重要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有必要修正对双边投资条约投资保护作用的传统理解,即从资本输入国的角度理解双边投资条约投资保护作用的同时,又要从资本输出国的角度理解双边投资条约的这种作用。但能否在强调双边投资条约投资保护作用所获得的收益与承受的风险进行恰当地权衡,这很可能使这些国家面临艰难的政策抉择。
﹙二﹚中国BIT文本对间接征收的规定
2003年12月1日修改签订的中国—德国BIT第4条规定:“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不得被直接或间接地征收、国有化或者对其采取具有征收、国有化效果的其他任何措施。”这表明,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本身就隐含着发生间接征收纠纷的法律风险。近年来,中国在间接征收问题上主要是仿照美国的BIT范本。如2006年11月21日缔结的中国—印度BIT第一次对间接征收问题的含义及认定做了明确规定。该BIT议定书对条约正文第5条有关间接征收的规定做了详细解释。中国—印度BIT议定书第3条的内容基本脱胎于美国的国际投资条约实践。“就中国而言,中印双边投资条约第一次尝试界定间接征收。其间接征收规则模仿了美国最新的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21]这一双边投资协定比较具体的规定了间接征收问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推广的①。
五、我国参与制定间接征收规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参与制定间接征收规则应遵守的原则
1.国家经济原则国家经济原则是间接征收所涉及的主要理论基础。国家经济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1962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1803号决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宣言》、1974年5月1日再《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联合国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高度对一国自然资源的永久给予明确规定。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在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中,再次重申了在平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和彼此合作的基础和宗旨上,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国家对境内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力﹙国有化或征收的概念等﹚、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贸易政策规制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对东道国而言,维护国家经济原则意义重大。2.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论彼此大小强弱、人口多寡、政治制度如何、经济发展程度如何,都有平等地位,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他国和榨取他国为目的而要求各种特权。间接征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之一是补偿问题。根据公平互利原则,在补偿时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照顾到双方的利益。首先,要考虑到采取征收措施的国家实行社会和经济改革的需要以及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如果无视采取征收措施的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利益,而强行要求支付超出国家负担能力的大笔补偿则是不公平的,更谈不上互利。其次,在补偿时也要考虑外国财产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所受损失的各种情况,并予以适当补偿:因为,征收虽是国家的正当行使,但也会对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按照国家的实际情况对其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才能体现公平互利原则。3.防止间接征收范围的任意扩大化原则发达国家BIT范本中对间接征收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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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整时机和政策效果来看,由于当前三大需求全面回落,可以说单纯通过结构措施来“稳增长”的最优时间窗口正在缩小,仅仅通过调整结构来“稳增长”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已经打了折扣,不得不采取“结构和总量结合、结构政策为主”的新一步调控措施。要以“补投资”为重点,推出“补投资、促消费、稳出口”的一系列措施,为经济注入上行力量。“补投资”关键在于推动投资重点转型,优化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具有历史欠账性质的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投资,并通过加速折旧、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市场份额,以“补投资”来推动“稳出口”。同时选择性延续去年到期的消费刺激政策,并适当出台新的刺激措施来“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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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由来
国际贸易是商品在各国之问的流动。伴随着商品的国际间流动,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产生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并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相应使国际投资的规模扩大。二次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则不属于适用的范围。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在不违背GATT有关原则的前提下,达到以下目标:(1)为资金的跨国流动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自由化。(2)确保自由竞争,以加速所有贸易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3)照顾发展中成员方,尤其是那些最不发达成员方在贸易、开发和财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二、禁止使用的投资限制措施与一般例外
凡不符合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各成员方国应禁止使用。
1.不符合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和贸易平衡要求。其具体规定:(1)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不论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2)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2. 不符合GATT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产品指令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制造界限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等。其具体规定:(1)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或将进口量限于企业出口其产品的数量或价值。(2)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其生产所使用的或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企业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定在其出口净得的外汇之内。(3)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销售其产品,不论具体规定产品、规定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其生产的一定比例的数量或价值。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1994年GATT的所有例外规定均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即因安全保障、国际收支困难等原因而采取的进口限制,可以作为该协定的一般例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对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考虑该协定是否需要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方面的规定。
协定还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以在某些方面享受特殊的优惠。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按照GArrr有关规定为建立特定工业而提供必要的关税保护、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国际收支协议中的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根据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1979年宣言,暂时保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另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在规定时期内废除有关的投资措施存在特殊困难者,经过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评审,可以延长过渡期限。
三、过度期投资措施安排
在WTO协定生效后的90天内,各成员方应将其正在实施的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通知WTO货物贸易委员会。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各成员方取消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符的投资措施的过度期限为:
1.发达国家成员方2年。
2.发展中国家成员方5年。若有些国家确有困难,经证实后可延长过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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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胡怡建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分期纳税推广至全国,有助于减税和企业重组
减税的第二项措施,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尝试。其中之一是,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以股权、不动产和技术发明成果进行投资,短时间内是没有现金流收入的,但却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关税款,个人投资者很难承受。这一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热情,为个人投资创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个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可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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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 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xx〕02号),对全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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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为应对金融危机,不少国家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我国吸收外资面临的国际竞争加剧。此外,为保住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对实体经济重视回升,采取财税等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资金回流,对外转移制造业进程将放缓。同时,跨国公司为了度过危机,大幅重组其全球投资,导致国际资本将更多地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将相应减少,面向发达国家市场的制造业投资甚至会撤离,国际资本流向将发生重大变化。
二、“化危为机”提振信心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4月底,我国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6.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8830. 8亿美元。2008年,占全国企业总数约3%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工业产值占全国的29.7%,缴纳税收占全国的21%,出口额占55.3%,进口额占54.7%,直接吸纳就业4500万人。吸收外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规模,优化外资产业和地区结构,对于我国克服当前困难和保持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将不断释放。为应对金融危机相继出台的扩大国内需求、保持金融稳定、推动产业振兴和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措施,将为外商投资提供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尽管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国吸收外资面临暂时的困难,但只要应对得当,及时调整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仍有可能化“危”为“机”。自去年年底以来,各省市也陆续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提振投资者信心。商务部印发《关于2009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和改进服务,促进吸收外资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做好吸收外资工作,营造鼓励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收费和检查事项,减少“乱收费”和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外商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外商投资项目审核环节,缩短审核时限;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投资便利化。
其次,加强产业引导,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扩大内需安排的各项投资项目,并在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完善地区总部功能。
第三,促进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优化外资的区域结构。完善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扩大沿边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能力;鼓励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加强对口合作,实现东中西互动、协调发展。
最后,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和影响,加强部门协作,及时解决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研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引导优质外商投资企业适时在境内上市,缓解资金压力;为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便利,帮助企业稳定生产规模,减少停产裁员现象,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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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国务院召开省区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就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引导居民扩大消费需求,调控房地产走势,金融行业要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刺激作用,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关于房地产工作,国务院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走势,要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购和开发建设;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稳定发展;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
从5日国务院十项措施和温总理七条意见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强调的始终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与下半年的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从国务院十项措施和温总理七条意见中,找不出政府要注资房地产企业,大规模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意思。所以即使国家在防止经济危机蔓延的政策中,着重对房地产加大了投入,但是政府投入主要在于对保障房建设,因此不会导致房地产像去年那样的暴涨局面。
同时,政府乐于见到的是一个公平、合理、稳定发展的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一定应该是买卖公平、交易繁荣的市场。最近虽然房价有了较大的下降,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能够公平交易的程度。所以房价还有下降的空间和必要性。
二、__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的现状与对策
__高速公路房地产公司是__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二级国有房地产公司,成立时间短、资金少、人才短缺、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验和业绩的新公司,现在又遇上国家政策重大转变,我认为,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扩散,不排除国家再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的可能。鉴于__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一定要学会"三条腿"走路,为我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良好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