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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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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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连续几年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出现了卖粮难以及收购粮食“打白条”问题,被认为是“超常规发展”带来“低水平过剩”,导致了农产品统购与派购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是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走向市场的重大突破(郭书田,2008)。同时,国家决定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上,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和发展乡镇企业。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异军突起,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通过这一时期的改革,市场机制逐渐被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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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秘书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如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二是如何抓紧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还要为胜利实施这个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秘书工作到底是怎样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好服务呢?关键在于解决好两个根本问题。

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改革,必将引起人们也包括秘书人员行为规范、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非标准、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还必须给秘书工作部门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思维方式等方面注入新的内容。版权所有

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思想观念中,同其他党政部门一样,秘书部门还要特别注意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

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秘书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督促。今后,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基本也应从这些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核心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秘书工作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对服务的要求与市场机制作用密切联系起来。应该承认,在以往经济体制下的秘书工作,为领导服务的质量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看到,保证和维持那种水平的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依靠人们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辅之以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不可能重视市场机制对秘书人员行动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相反,许多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往往被所谓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替代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靠人的自觉性和一般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要求人们做好秘书工作是不全面的,不合理的,是难以持续地、全面地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提高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落到实处,除了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热爱本职的精神外,还要从注入市场机制方面多做文章。

五、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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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转型初级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初级发展阶段(从1978年至2007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扩张运行的时期。一方面中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30年间经济实现世界少有的年均9.8%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又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经济增长依靠物质资源的投入来支撑,过度依赖出口拉动经济,社会保障不健全,城乡两元结构的矛盾加剧,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用缺乏可持续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等。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经济总量呈现加速扩张态势,但充分凸显了“三大”:经济规模大,成本压力大,产能过大;三低:低端,低价,低利润。

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一阶段金融转型取得了辉煌成就,也充满了曲折与争议。总体而言,中国金融业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金融业已上升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并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改革,适应了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起步期发展期调整期。

1978年至1984年,是我国金融体系和结构开始了制度调整的起步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变化,最主要表现在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打破传统制度一统天下的组织结构,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的框架。显著特点是金融制度变革的发生时期,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机构是新的,但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旧机制起支配作用。

1985年至1996年,是我国金融体系走向市场化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基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为金融市场建立了初步框架。显著特点是金融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从单一的行政型调控向运用经济手段转变。资金管理从统存统贷转变为差额包干的基础上,继而推进到差额控制和实存实贷,由指标管理过渡到资金管理;金融调控也从单一的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调整,从开始的控制贷款规模,逐步启用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发展到以比例管理彻底取代贷款规模控制。

1997年至2007年,是我国金融体系变革进入市场金融体系框架的调整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短缺经济发展到总量相对过剩、需求不足的经济。显著特点是形成“一行三会”格局,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则统一监管全国的保险市场。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并负责协调三家监管委员会的工作,充当最后贷款人,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金融转型进化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进化发展阶段(2008年至201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调整运行的时期,是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转折期,是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大转变和发展模式再创新的一个关键阶段。这不仅是因为国际经济环境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而且过去30多年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的挑战日趋复杂和严峻。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各种问题和矛盾进行深度调整和寻找解决方法,积聚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动力。

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一阶段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国内结构调整的挑战。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危机期(2008年至2009年第一季度)后危机期(2009年第二季度至2010年)完善期(2011年至201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

2008年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并导致全球实体经济进入严重衰退,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全球经济金融进入了危机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体系运行的宏观环境良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金融开放继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总体运行平稳;金融安全网建设继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2009年无疑是中国金融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发展与风险并蓄的一年,第二季度以来,尽管失业率依然走高,但全球经济信心逐步恢复,经济先行指标PMI得到回升,工业实际产出开始回暖,金融市场利差指标恢复正常,消费者信心震荡回升,经济增长预期上调,全球经济金融逐步渡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恐慌而进入了后危机时期。在这个时期,金融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金融市场运行平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国际金融市场逐渐稳定,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巩固,但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金融体系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维护金融稳定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金融体系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需要,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化的完善时期。“十二五”时期,只有继续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创造有利于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危机应急处置机制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改善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能力;改进金融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为国际金融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三、中国金融转型高级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转型高级发展阶段:当主要矛盾和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积聚了新的积极因素之后,进入高级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成熟运行的时期。其显著特点是更多地体现出经济社会成熟发展的特征、成功的运行和卓越的成效,使中国经济模式、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社会文化、技术进步、管理理念等不但体现中国特色,而且具有世界典范。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化会成为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从金融转型的路径来看,这一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即从中国参与建立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及制定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程度依次划分为参与制定期、共同制定期到直接制定期,这是中国金融转型路径达到高级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

四、结论

虽然总的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但它基本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初级发展阶段的一种必然选择。事实证明,我国渐进式的金融体制改革,既保证了转型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

但是必须看到,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金融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已开始日益凸显,阻碍着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解决。这集中反映在一方面我国金融资产规模迅速积累,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的内部效率却没有得到明显提高。衡量金融体制改革成就并不只是规模的扩张,而更重要的是效率的改善。只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才能有效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在结构布局、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固有的问题,阻碍了其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发挥,从而难以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需要。中国的经济转型以“渐进”而闻名,金融转型更为渐进。但是这种过甚的渐进,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效率,客观上要求提升金融转型速度。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谭迎庆,聂建康.建国60年金融转型的进程—基于金融发展的视角[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9(10)

2.国家统计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R].国家统计局,2008

3.许莎雯.“进化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十二五”中国经济发展展望[A].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C].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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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经济增长新阶段的基本特征

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运行体制改革,是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的过程,改革的整体进程体现为市场作用的不断扩大,最终达到使市场成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从市场化程度分析,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是中国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探索阶段。从重视价值规律,到计划和市场双轨运行,再到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实行“放权让利”,承认个人、家庭和单位团体、地方有各自的局部利益,允许自由市场和交易的存在,允许个体私营经济有一定发展,鼓励发展商品经济,再农村试行,在城市进行各种扩大企业自的试点和探索,开辟“经济特区”,探索对外开放。这一阶段中国经济运行体制的市场化得到了起步和扩大。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是中国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体制初步建立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建了“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框架,这一阶段中国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得到了全面、深入、有序地推进。

第三阶段为2002年后,是中国经济运行体制市场化的完善阶段。十六届三种全会全面部署建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包括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力度,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加快资本要素和重要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步伐等各方面,不断将市场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二、我国金融体制变迁回顾

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重要的变革,建立起了中国市场化的金融体系。金融体制改革也体现出了渐进式的特点,从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渐转化为当前的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按照金融制度改革的过程和深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至1986年,是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阶段。1979年改革开放开始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探索,经济的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银行取信用渠道运用的资金占社会资金的需求剧增,“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难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也随之启动。按产业分工恢复和成立了四家专业银行,试行商业化信贷和货币发行的分离,实现了从单层银行体制向双层银行体制的转变。

第二阶段,1987年至1993年,是我国金融制度的增量供给阶段,金融机构进一步多元化发展。“渐进”的理念在中国经济改革乃至金融改革的影响深远,由于最终目标是全面开放,在开放以前在国内扶植足够数量具有足够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被认为是金融改革过度阶段的重要步骤。在此思路下,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信托、政权以及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向外资金融机构打开了市场准入的大门,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金融体系。金融宏观调控由行政调控和直接调控向经济调控和间接调控转变,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也开始使用,中国现代市场化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得以建立,计划金融体制进一步向市场金融体制迈进。

第三阶段,从1994年至今,是我国金融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创立了金融监管体系,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规范了金融的监管和法律监督;实行了商业银行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全面启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成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实现了汇率并轨,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将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资本充足的统一标准,并认真落实和兑现WTO有关承诺,加大金融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阶段,2012年之后,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混业经营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束,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自由化发展。从2008年以后证券行业的地域垄断格局逐渐打破,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跨省开设营业部的限制逐步减弱,到2012年券商非现场开户提上日程,如最终批准执行,理论上完全打开券商之间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2012年互联网金融正式启动,第一个放开的金融业务为基金代销,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从此不再受到地域限制。于此同时,银行业混业经营也早已启动,目前银行不仅可以代销基金,还可黄金业务。

2013年起,尽管金融业还未实现完全自由化,但自由化竞争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朗,同时2013年以来政府对金融产品创新与营销创新的政策已经逐步放开,可以预见中国金融业的完全市场化的大幕已经拉开。

三、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金融体系与经济体系的相关度来看,我国的金融体制发展和金融结构严谨存在着与西方国家相同的因素,即体现了经济与金融之间的一般关系。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业迅速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度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4518亿发展到2011年的47564亿,金融资产总额也从1978年的3418亿发展到1289800亿。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实践反应出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相互刺激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制度能够将储蓄自己有效动员并引导到生产投资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蓬勃的经济发展也通过国民所得提高和

金融服务的需求增长进一步刺激金融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对金融制度和金融业都提出了必然要求,而这些根本上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

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西方国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丰满、成熟和精巧的体系,并日益全球化和一体化。但对于我们而言,市场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都是外部引进的,并不是内在自发形成的,中国的市场化也只能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闭关与这种制度的完善想联系,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也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市场化的模式和道路,规定了中国市场化的可能性边界和基本的约束条件。

因此,在转轨过程中,我国的金融体制发展还有许多不同于西方的特殊因素决定。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分配制度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结构调整的支持程度,都是经济体制转轨中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而这些都需要逐步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也是金融体制改革上我们采取从试点到推开的方法,走渐进式发展道路的原因。

四、中国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很快,有效地支撑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迈进的经济改革。从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看出,在政府的有力控制下,通过走渐进式发展的道路,金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金融自由化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进步。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金融市场可以说几乎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也是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发展过程。所以,金融市场的控制也非常严格,从金融市场构成来看,目前依然是以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市场;银行存、贷款利率也仍然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控制;国有金融机构也未能实现适应市场化经营转变,以上这些都表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还是一个相当程度上受抑制的、被分割的、不完善的市场。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新的阶段,需要我们不断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适时选择理想的发展路径。在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方面,我们必须继续深刻认识和研究金融和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根据当前经济增长的阶段性特征,结合金融总量和结构发展的现状,及时调整今后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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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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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法的基本出发点都是维护社会利益,推动经济发展。但两者形成过程有所差异。日本借明治维新的风潮,步入了资本主义经济道路。为了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推行了一系列保护、鼓励私有经济的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经济立法误入了法西斯主义歧途,在经济控制方面过激。十九世纪中旬至今,日本逐步成长为世界上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经济法出现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两国经济法的根本目标有着本质的差异。经过长期的计划经济发展,经济中政企不分、产业结构严重失调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转型时,要给予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努力的发展壮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特长,通过价格反映市场需求,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传统的行政干预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把问题复杂化和严重化。中国政府在当前的经济立法中肯定了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与企业间独立的关系。

通过中日经济立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知道,日本经济立法是以个体为主体发展到以社会为主体,而中国的经济立法则是从国家为主体发展到以社会为主体。从日本经济立法发展中能发现浓郁的权利转变,中国经济立法可以看出明显的政策导向。

三、中日经济立法的比较

日本在经济立法的发展中,主要包括经济不景气时期的解决式,在战争时期为经济统制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本着恢复经济的思想,推行了许多应对的政策,此外还制定了一套关于反垄断、转变土地产权、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对外贸易。日本经济在立法中经过近百年的观念和制度改革后,逐步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基本法的综合性的经济法系统,再进一步构建其它相关的具体法规,最终构建起了庞大完整的日本经济立法体系。从而也确立了经济立法在日本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至今,也推行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立法数量众多,但在我国经济立法并不占据立法的核心地位,至今甚至还未构建起反垄断法,各项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系,还未形成严密的经济立法系统,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依旧相对分散、杂乱,且缺乏全局性的协调合作。

四、日本经济立法工作对我国经济立法的启示

1.对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和本土化发展

经济发达国家必须保证在经济活动中构建了有约束力强、科学合理的法律,但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日本经济立法在很大程度是直接借鉴了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有效法律制度,并在借鉴过程中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本土化革新,使得日本经济立法能力迅速提升。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应该主动去学习研究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同中国政治文化背景相似的日本经济立法的经验,学习其发展经验。不难看出,西方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中国构建的市场经济体系将公有制作为核心,因此中国经济立法中必须以推动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立法制度构建。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构建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典范,但是对于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体系发展则史无前例,因而我们必须在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同时大胆创新,构建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公有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

2.以全局的眼光制定经济法体系

日本经济立法历经多年的发展变迁,逐步形成了结构合理、互补协调、和谐科学的经济立法系统,从而保障了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全局性和完善性。

中国虽也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了许多单行性的经济法律、法规,然而由于其分散、繁杂的缺点,无法构成完整全面的经济立法体系。不同的经济法保障的是不同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即使通过经济法典和通则的方式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仍然会呈现出相互分割独立的状态,无法构成相互补充和协调的一个整体。其次,结合经济立法发展成熟国家的发展经验,也没有将经济立法通过法典和通则结合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发挥经济立法体系的全局功能和使命,在构建经济立法体系时,可以学习参考日本的发展经验,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构建具备经济宪法实效的经济法。这部法律并非必须是反垄断法,只需要能规定出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然后将该法律作为根本建立完善的经济立法体系,从全局的角度对其他具体的经济法提供更为有力的参考和协调。

3.合理进行政策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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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和“十五”时期相比较,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就业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追求协调发展和降低社会摩擦的目标将更加突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区域经济交流和联系将进一步突出;经济安全问题更加引起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建设更加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政府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设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将对现行的规划体制提出更高的变革要求,这就需要对规划体制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规划体制。

二、国外的经验为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规划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评估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涉及到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规划体制的差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地位以及路径依赖程度等,这使得各国的规划体制总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各种差异。比如在决定规划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方面,美国和英国模式更强调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私人物品领域和可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建立和维护供私人资本进行竞争的公共环境上。法国、德国、日本模式则主要体现出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战略的特点,强调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采取较多的经济干预政策来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俄罗斯模式则具有典型的体制转型特征,政府规划功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的模式到基本放弃,之后又进行恢复和重塑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特点又使得这些国家的规划体制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我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也决定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规划体制方面的模式和特点有许多可供我们吸取和借鉴。

(一)各国具有不同的规划体系,但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国的规划体系大多包括三大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联邦国土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对基础结构、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就业机会和定居条件等进行经济区划和平衡。该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指导性,由联邦建设部牵头,与有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草案。除这一综合性规划外,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如铁路、联邦级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保护区、军事用地的规划等。联邦规划对州、市、县的规划起指导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法国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计划性”最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成立了计划总署,负责对经济发展的全面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11个4年经济发展计划。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对市场作用的日益重视,指令性计划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个计划开始向合同制方向发展,并成为中央政府调节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从第十个计划起,计划合同中量性的指标在减少,衡量结构调整及质量的指标在不断增加。但政府仍通过计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向,设计国家的发展战略,缩小社会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国政府具有自己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法国、德国等相比,虽然没有相对固定和直接的国家计划,但联邦政府下设的各委员会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门的详细规划,并通常通过法案的形式发挥作用。同时,联邦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临时制定相关规划,比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田纳西河谷开发计划等。

俄罗斯从苏联时期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至今,其规划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时期,即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和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曾经一度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总体规划,但在1990年代起又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开始实施了《俄罗斯联邦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2000~2010年),并从1993年开始制定实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规划,以及1~2年不等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本是一个较多推行政府主导产业政策的国家。194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3个中长期经济计划。19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了以下三项经济计划:1992年《生活大国5年计划——与地球社会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经济5年计划》和1999年《未来10年计划——经济社会的应有状态及经济新生的政策方针》。同时,日本的国土开发与整治综合规划也较多吸收了德国的空间规划的经验,对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韩国政府也比较重视经济长期发展规划,1960年代以来已先后实施了7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后开始实施“新的经济长期设想计划”(1996~2020年),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政府开始调整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多强调市场的作用。(二)规划的地位和内容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规划综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取向,是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宏观调控而做出的谋划和安排,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从各国规划体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规划的内容日益丰富,规划的主体日益明确,规划的程序日益科学化,规划的体系日益完善,规划的权威性日益提高,规划之间的功能界定和相互衔接日益加强。总体上看,规划日益上升为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但与此同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国规划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在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力量越强大,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优势越领先,政府的产业政策则越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就越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方向转变,政府也就越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与引导。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具有规范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的规划法体系

规划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具有相应的规划法体系,对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划的制定都要遵从公开性和透明度,民众大都具有广泛的参与度,规划都要经过权力机构的审批,一旦通过则通常以法案或法律的形式实施。各国规划的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都要遵循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比如德国空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制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规划的初稿。编写人员可以包括内部职员,也可以包括外部聘请的专家。

商讨阶段。政府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对规划的初稿进行商讨,讨论过程往往要重复多次。政府综合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后,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仍可以对最终稿发表反对意见。

审议阶段。政府将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对最终稿的反对意见以及政府对反对意见的解决办法一并送交议会。议会讨论有关资料,最终表决通过之后,规划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另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规划都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地区的规划在地区议会批准之后,需要上一级政府最后批准,以保证上下两级规划的一致性。当地方的规划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时,联邦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指导。理论上讲,如果地方拒绝中央政府的指导,中央政府有权直接修改地方的规划。同时,由于地区规划直接涉及到私人利益,有关利益各方有向上级政府和联邦或中央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德国各州的规划法,都对规划程序有详细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走,公民可以对通过的规划进行,法院会判规划无效。这种做法虽然容易使制定规划的时间比较长,但由于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最后制定的规划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保障。规划出台后,也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便于执行。

(四)具有分工明确的规划编制机构体系和健全有效的规划执行评估机制

一个分工明确和职能合理的规划编制机构及体系是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国家在联邦或中央政府大都设有专门的规划部、局、署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总体规划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德国的规划权归三级政府所有,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设有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部,主管立法,制定城市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国经济区规划、区域规划大纲,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工作,掌握部分资金资助地方的城市建设。法国负责协调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机构是计划总署。计划总署可以得到其他研究机构的支持,比如国际信息与展望中心(法国官方的国际经济研究机构)、计划数理经济前瞻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观察与研究中心等,计划总署给这些机构一定的预算补贴。

与此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规划执行结果的评估,并有一套进行评估的法定程序和运行机制。法国政府在制定规划后,为了使公民更清楚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使国家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一个政府的部际评估委员会负责,称全国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由11位专业独立人士组成。全国评估委员会通过与计划总署协调建立评估机构,会同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确定规划评估方案和评估费用预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规划是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一种制度。规划的地位在本质上与社会制度无关,而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调控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地位有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市场发育不足所造成的缺陷还需要政府进行矫正。即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领域,也会存在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进行弥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等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发展差距、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总体规划的任务就越发紧迫。而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国家战略的地位在日益突出,政府制定并实施国家战略的手段和途径也就越发显得重要。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要加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的地位同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长远谋划、分步实施,广泛借鉴、兼顾实际,适度超前,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规划体制的改革应当坚持几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以市场化为方向,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体制作为规划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建立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规划体制。

第二,广泛借鉴、兼顾实际。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充分反映和体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第三,适度超前,协调一致。要尽快解决规划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使规划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

(三)要突出强调和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有用性和权威性”

第一,系统性。要加强不同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避免各规划之间交叉重合甚至相互矛盾,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调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互相衔接。如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编制的依据应该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要调整解决重点专项规划与行业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规范性。目前我国规划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有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不成文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做法。规划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了规划程序上和规划内容上的随意性。因此,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划体制。为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编制法》。

第三,有用性。要切实取消目前大量存在的过时过多过滥的一类规划,特别是许多已经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和不再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与领域的行业规划。要针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的地方规划中所存在的雷同和缺乏地方针对性的问题,调整或者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规划。要针对目前规划内容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要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第四,权威性。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下级规划和上级规划不衔接,上级规划难以在下级规划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动用司法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要重点围绕“四个转变”进行规划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第一,规划的领域由较多地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为主转变。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因此,沿用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规划应该退出,规划的内容要进一步向公共政策领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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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竞争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竞逐经济利益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作为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主导、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经济主体分散决策为前提、以价格信号为信息传递方式、以市场竞争为法则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均衡的经济形式。在市场经济这些属性中,竞争是其核心和灵魂。易言之,市场经济是市场竞争经济,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以追求效率优先来优化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市场经济之路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惟一可行的发展道路,是因为市场经济可以创造最有效的竞争条件,而竞争使市场经济成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1]212。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竞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糟。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竞争中内蕴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原则?应该怎样实施这样的原则? 

一、经济竞争中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的理论意蕴 

篇9

0 引言

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的枢纽作用,各国都十分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一国金融的发达程度往往体现了该国经济的发展程度。然而,正是由于金融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金融秩序一旦受到冲击将会对该国或该地区的经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幸的是,金融的发展往往伴随着风险的集聚,并通常以爆发经济危机的方式来使风险得到释放。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征通常被人们称为金融的脆弱性。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体系在其运转过程中,风险逐步聚集从而形成的一种与稳定、不易受到破坏相对立的状态。金融的脆弱性是由金融机构本身的中介地位以及金融行业高负债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在既定的基本制度安排下,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业存在脆弱性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了让世人侧目的经济奇迹,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中国的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中国金融的脆弱性开始逐渐暴露。但中国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环境使得中国的金融脆弱性必然带有特殊的个性。如何正确的认识、评估并防范金融脆弱性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将是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关键性课题。本文拟通过对中国金融脆弱性的探究来分析转轨时期中国金融的脆弱性的生成机理,以期为找到合理的防范手段提供有益的探索。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金融脆弱性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范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明斯基(H.Minsky)为代表的金融脆弱性假说,即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金融的脆弱性。第二种是以克瑞格(J.A.Kregel)为代表的安全边界推理,即从银行角度来研究金融的脆弱性。克瑞格在研究金融脆弱性时引入了安全边界概念,安全边界可以理解为银行收取的利息之中包含有必要风险报酬的边界,他能给银行提供一种保护。第三种是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即从借贷双方来研究金融的脆弱性。

国内学者关于金融脆弱性的代表性研究有:巩云华、张若望(2009)①将金融脆弱性的原因归因于三个方面:①金融体系内在的不稳定。包括货币机制不稳定以及金融系统特殊性产生的不稳定。②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包括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和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③经济周期的作用结果。杜朝运、林智乐(2007)②沿用国外关于金融脆弱性的理论认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结构,正常营运需要满足两个前提,即储蓄者不能同时提现和银行能够有效进行资金投放。但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绝对满足这两个条件,由此产生了金融中介结构的内在脆弱性。此外,胡祖六(1998)③认为东亚银行体系的脆弱性的根源在于政府对银行的担保、过渡干预等是深层次原因。黄金老(2001)④认为金融的脆弱性主要源于资产价格的波动性以及波动的联动效应,而信息不对称对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起着根源性作用。

从既有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范式主要从金融业自身的特点入手,通过对金融业及金融业的主要服务对象的经济行为分析来归纳出金融脆弱性的普遍性和规律性。这种普遍性和规律性对于我们认识金融脆弱性具有开拓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国与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体制、市场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着固有的差异,这必然使得我国金融的脆弱性有其自身的特点。虽然部分国内学者结合我国经济的客观情况对我国金融的脆弱性进行了分析,但其主要还是从微观视角揭示我国金融脆弱性在产生机理上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金融的脆弱性是与经济发展阶段息息相关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而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由于金融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必然会突出不同的脆弱性表征。因此,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金融脆弱性的防范主要关注金融的过渡自由化,而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在市场机制和各种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自由化程度不断加深。这必然对我国金融脆弱性的治理提出更为复杂的要求。这也说明,在研究我国金融脆弱性时,有必要将金融业自身特点放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宏观视角下进行。本文对中国金融脆弱性的分析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配套制度环境以及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来进行,以便在一个宏观的视角上来对该问题进行整体的把握。

2 中国的金融脆弱性特征

2.1 转轨经济的必然造成金融脆弱

笔者认为,研究中国金融脆弱性必须在中国转轨经济这个大背景下考察。众所周知,中国30多年来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这使得中国的金融脆弱性带有明显的体制特征。这包括:

①市场机制不健全与金融脆弱性。由于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这导致金融的市场信息反馈不真实,或者信息缺失,金融管理上必然会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加上我国政府主导的以投资依赖为特点的经济增长方式,必然会影响金融的管理。实际上,我国金融的管理普遍存在为政府服务的情况,如银行机构在扩张时期加大信贷投放,而在紧缩阶段又大幅缩减信贷规模。这种管理模式使得金融机构主要为配合政府决策而行为,很少考虑市场本身的规则,而政府的决策一般来说缺乏理性,这就为中国金融脆弱性增加了复杂的因素。

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大陆法系成文法落后与现实经济的必然性与金融脆弱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使得国有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脱离了实际所有者的控制。虽然我国企业表面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也通过《公司法》得到确认。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相应事实上的配套约束机制,因此无论是国有金融机构还是股份制金融机构都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金融行业内部往往存在高度的融合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十分紧密,这就给金融机构的经营出了更为复杂的挑战,也对金融行业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最后,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成文法,使得法律规范必然滞后于现实发展,这就为金融监管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尤其是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成文法律规范在金融领域越来越显得滞后。

2.2 金融的自由化必然加剧金融脆弱性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的自由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中国金融自由化的中心是利率自由化。随着利率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利率水平的变动也越来越频繁,这无疑增加了金融企业的利率风险,众所周知,以银行为代表的中国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状态下经营。而存贷利率点差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利率自由化程度提高导致利率波动加剧,这必然让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并学会较为准确的预测利率动向,进而改变经营策略。这就使得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而银行作为现阶段中国货币的主要媒介,银行的经营风险必然传导至其他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所以利率市场化会加重我国的金融脆弱。以我国1996-2015年的半年期贷款利率为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利率的波动也逐渐频繁。

图1和图2描绘的是我国自1996年以来的半年期的贷款利率波动图。以08年金融危机为分界点,两张图的时间跨度基本相同。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危机以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利率波动并不剧烈,以2002年为转折,之前利率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2002年之后开始进入上升通道。由于在金融危机以前,利率无论是在下降通道还是在上升通道,通道的时间跨度都较长,这样有利于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利率预期,进而制定相应的利率政策,利率风险较小。图2中反应的利率变化明显较图一频繁,利率在上升、下降通道中连续转换,这就必然增加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

2.3 金融开放造成国内金融易受国际冲击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前进,国际资本的大量、快速的流动,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上个世纪90年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由于当地的金融体系在监管措施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过渡开放而造成的。现阶段我国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进出仍保持着比较严格的限制,这使得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并不十分严重,但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资本流动将可能给我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比如近年来不断升高的资本外逃率就值得关注。

图3所示是根据裴平、郭永济(2014)⑤的研究测算得出的关于我国2001-2011年通过贸易伪报的方式外逃的资本金额。可以看出该项金额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同时2011年的数据相较于2001年增加了一倍以上。该指标呈现出的趋势表明,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资本的跨境流动规模上升较快。显然资本的跨境流动会对本国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金融环境带来较大的冲击,如果相应的监管机制未能及时跟进必然会增加本国的金融风险。

3 基于中国金融脆弱性的政策建议

3.1 减少政府干预,健全市场机制

中国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受到太多外界干预,尤其是政府的干预,有些甚至是行政命令式的“指导”。这使得中国的金融机构很难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决策和经营。这也导致了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一直处于温室当中,缺乏忧患意识,更没有应对忧患的手段和经验。如2013年上半年出现的银行钱荒本来就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上的失误,居然还将兑付困难的原因归于央行不救市。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央行”打破市场对于出现流动性紧缺时救市的惯性思维模式,才能让商业银行学会遵守市场规律,进而提高自身的风险内控防范水平。在经历了2013年钱荒之后,各大金融机构均加强了头寸管理,这说明适时的放开干预,有利于培育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3.2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经过股份制改革,中国几乎全部大型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从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等方面看,商业银行现行治理结构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这些企业的股东会、监事会往往是聋子的耳朵仅仅是个摆设,这里面有产权制度缺陷的问题,也有政府行政干预的因素,但不管怎样,要使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必须要形成配套的现代经理人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

3.3 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由于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而金融自由和金融开放的步伐也不可能停止,因此加强监管即成为对抗我国金融脆弱性的关键。但这种监管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决不能因为监管而放弃金融自由和金融开放,这就对监管的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关于金融监管,主要需要完善两个个方面:

①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制度都处于一个完善的过程中。因此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多种金融指标参数的设计来合理预警风险。包括巨额经常项目逆差、预算赤字、资本流入构成、利率水平、汇率水平、利率波动、汇率波动等,这一工作量十分巨大且技术含量高,需要国家集中人力物力攻坚克难,这关系中国金融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通过这一预计体系的建立和运用可以提高我国应对金融冲击和金融危机的能力。

②提高金融机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集中整治,再出台相应政策规范。监管效率较低。应当逐步提高金融监管的预见性。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深入金融一线调查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此外,由于我国成文法法律体系的制约,加强金融立法,及时填补法律和监管的空白成为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

3.4 加强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谨慎推进利率市场化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运作理念和手段是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此外,在金融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国际金融合作也是提高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毕竟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单靠国内努力是很难有效降低一国金融脆弱性的。

4 结论

虽然金融脆弱性的形成机理有其共性,但我国金融体系特征以及金融脆弱性的产生机理必然会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形成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经济仍处于转轨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必然会使经济体制产生较为激烈的变动,金融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因此治理中国金融脆弱性必须要立足于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项治理机制的发展程度,在把握金融脆弱性的共性的同时,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被动局面,从而使金融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注释:

①巩云华,张若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脆弱性及其防范》,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②杜朝运,林智乐:《关于我国金融脆弱的若干分析》,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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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不只是本行业急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对其他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国各方面经济都有很大的提高,我国电力

企业也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它的作用与地位显得更为突出。电力企业发展至今,面临着企业不得不进行的股权融资问题,如何选择合理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既是对电力企业

的考验,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走过的一个坎。所以,电力企业要继续发展,就必须做好股权融资工作。

1.电力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电力行业经过了多种发展阶段,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趋势非常迅猛。从以前电力严重短缺至如今逐渐持平,我国电力行业还在不断革新,采用鼓励竞争和电价调节等有效

措施将电力企业推向新的发展局面。曾经电力行业在人们的心中就是“国有”“国控”,长期以来该行业也确实是由政府作为主控者,生产与销售等一切决策都由政府控制,受政

府管理。而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各种能源不断开发,电力行业的垄断模式越来越难以行走,必须做出相应的对策,打破国有垄断这个模式[1]。电力企业融资是解决这一困局的

必然选择,虽然在控股上仍为国家持有,但在电力生产与销售环节上已经产生竞争机制,在强大的竞争环境下,电力行业发展趋于更加高效、公平的服务模式,既优惠了民众,也

对电力行业内部进行了全新改革。

2.电力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行为不规范

电力投资在以前是二者不分的,即投资者既有产权,又要还本付息。“九五”后,电力投资体制进行改革,投、贷二者分家,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由企业自身

投入资金,例如地方政府在实施电力项目投资时,由投资企业承担的融资资金中部分来自地方机动财力与电力建设基金。此外,还有差额就需要从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解决,如从各

大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但因我国投资体制的相关政策还未实行到位,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所出入,电力企业的融资难以推行。

2.2 产权不明确

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政策多数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出台的,各个阶段都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矛盾的产生也是必然的。在电力发展落后时期,我国电力极度

紧缺时期,出现了政府与企业相互合作解决电力问题的现象,在当时的主要目的是生产提供所需的电力。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曾经集资的电力企业从“分电”转变为“分利”时

,原来的投资者就将重心转移到怎样将所得利润进行合理分配上。由于前期在投融资时并不规范,且未实行相应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互间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从而在产权比列分

配上产生诸多问题。

2.3 融资结构失调

虽然我国电力企业已经具备一定市场经济特性,但依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局限性。从总体来看,我国电力企业的融资途径狭窄,外部资金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在资产规

模上,国有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投资企业仅占五分之一左右。由结构上分析,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后,企业融资的财政资金虽有减少,但企业资本家依然难以提高比例,负债率

高,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存在很大的不均衡现象。如今,我国电力企业虽然走出了债券发行这一道路,但受到原有思想的制约,仍由国家控制发行额度,计划经济现象严重。从资

本结构来看,电力企业股份国有占绝大比例,企业资本难以调动积极性,在融资成本方面,股权融资成本最高,其次是债务融资,最低是企业的内部融资[2]。目前我国电力企业

只有少数上市交易债券,流通性并不高,无论是从收益或是安全方面考虑,多数投资者对企业债券并不看好,从而也导致我国在这方面的融资方式只能龟速发展。

3.解决电力企业融资问题的相关建议

3.1 重组资产增强竞争力

在改革步伐的行进下,我国电力行业的国有垄断局面已经逐渐瓦解,而以企业的形式重新面临市场的挑战。由于垄断局面不复存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电力企业不得不努

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以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稳固脚跟,脱颖而出。所谓重组资产,即通过向外扩张增强电力企业能力,同时解决企业内部增长困难的局面,让企业重新进行

调整,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实力[3]。电力企业在经过重组后,优化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效率,从而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最终目

的。由此,电力企业可将资产重组的方式作为一个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更加需要提升自身实力,以便在未来的市场占据有利形势。

3.2 利用市场扩大融资

利用证券市场以达到企业融资的目的,主要从两个方面研究,即推行企业上市与将已上市企业再融资。从目前来看,电力企业已上市公司股市中发展形势颇好,将已上市公司

作为依托,集资购买电力企业资产,优化质量,扩大规模。不仅如此,在我国境内上市企业可实行对外发行策略,资产重组后对境外进行融资,打开国内外市场,提升实力。在利

用证券市场上市的同时,还应加大债券的发行规模,扩大集资渠道,平衡股权与债权的约束,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弊端[4]。电力企业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下需要作出相应

的调整以迎合市场,但它本身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即低风险、稳收益,偿债能力强,也就意味着有企业债券集资的有利基础。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途径,债券融资拥有更好的优

势,不仅可规避贷款利率的风险,成本也更低。从发达的西方国家借鉴经验,电力企业均是通过债券集资的方式获得运作资金,债券才是国外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所以,电

力企业可适当选择发行企业债券,在降低成本改善结构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

3.3政策引导吸引外资

外资注入既可以适当减轻我国电力企业在资金上的压力,还可以给我国电力行业在管理和技术层面进行革新,加快发展步伐。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外资的逐渐重视,虽然给

出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在我国市场机制本身不健全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国外的直接资金投入所占比例并不高。针对这些因素,我国必须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对各种利于引

进国外资金的政策也应适当做出调整,加强落实力度。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电力企业也应该跟进市场的改变,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缓

解国内电力行业面临的融资困局。

3.4 开辟融资渠道开创新思路

企业融资方式除了上述所言,还可以开辟其他多种融资渠道,如商业票据融资、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及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商业票据所指的是短期内用商业信用形成的

债务凭证,可在市场上流通,亦可筹措资金,不过目前看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功能还有待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化是指基于未来可预测且稳定的资金上,通过集资与信用手段,用资

产产生的预测资金在市场发行证券。我国电力行业具备稳定、安全、持续的特点,可以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融资。投资基金指的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等面向投资者所发行的一种收益凭

证,可集中投资者零散的资金,通过投资专家的运作管理和信誉金融机构达到融资的目的。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作为我国的基础行业,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促进各方面的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力企业在面临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必

须做出相应的变革。控股融资是电力企业在改革路上必须进行的重要步骤,由于各种因素制约,股权融资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但有问题产生就会有解决问题的途径,一定要善于发

现问题并及时改进,这样才能让我国电力企业做到真正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丁超,阎军印.电力上市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统计与决策.2008(17)

篇11

建国初期至1980年,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要求,我国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水利事业单位在这一时期实行的是“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机关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单位收入上缴,支出由财政拨给。这一会计模式为加强水利经济计划管理,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财、物消耗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0年起,国家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务管理机制,事业单位逐步从行政单位中剥离出来,实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方式。1981年,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对水利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次积极探索。

1992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随后进行会计法修订和“两则两制”改革。为适应会计改革要求,1994年财政部、水利部又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使水管单位会计制度进入日臻完善、不断发展的历史时期。

1996年后,国家预算管理改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形式。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国家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实行部门细化预算管理,制定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措施,不断加大财政管理力度。在此时期,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修订,许多方面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

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特点

回顾其发展历程,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统一会计制度改革紧密联系,主要有如下重要特点。

1、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而推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步骤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适时进行相应改革,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也随之进行一系列改革,既适应了水管单位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管单位经济体制改革进程。

2、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而推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1980年以前,水管单位大部分属行政单位,之后从行政单位中剥离出来成为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又细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企业三种类型,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先后采取报账制、收付实现制、定额补助、部门预算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等形式,逐渐推行水管单位的行政体制改革。

3、逐步实现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协调发展

在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基础,并结合水管单位实际情况,考虑水利工程特有业务,设置特定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逐步实现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接轨和协调发展。

三、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面临的困难

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在促进水管单位经济发展,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宏观政策不断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也面临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

(1)不适应水管单位多元化发展。随着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市场机制日益形成,企事业单位并存,多元化经营成为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涉及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对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难以适应多元化经营核算管理现状。

(2)不利于行业会计信息比较和分析。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由于很长时间没有修订,许多会计要素没有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水管单位进行会计处理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得出的数据核算口经也不一致,会计信息在水管单位之间会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水利业的分析和研究,很难把握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不便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监督。财政、审计、税务、水管行政主管等部门,对水管单位实施有效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不同类型水管单位从自身角度考虑,选择执行会计制度,报送的财务会计信息在格式、内容等方面不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从而加大了财务监督难度,影响了财务监督效率。

2、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内容构成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然而我国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涉及内容基本上为常规会计事项,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缺少现行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一些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如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在实际中被广泛应用,但是我国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尚无具体规范,内容不完整,水管单位会计人员在处理此类业务时经常力不从心。

(2)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经营特点、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然而,目前许多水管单位只执行国家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没有制定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导致水管单位内部核算制度不健全,出现单位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等问题。

3、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具体规范不符合现行需要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作为企业化管理的水管单位应逐步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可比性。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会计要素反映不全面。水管单位有很大一部分生物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如经济林、鱼产品,出租门店等,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无法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却给出了规范的处理方法,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应将其纳入进来,按规定进行核算,可以保证资产计价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在水管单位固定资产中,水工建筑物比重较大,只要加强日常养护,使用年限会很长,许多单位在计算折旧时随意选择折旧年限,导致折旧费用核算标准不一致,影响了会计利润的准确性。应收账款中的灌溉水费、排涝水费,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基本上形成呆账,无法收回,应计提坏账损失。但由于水管单位账面累计亏损巨大,大部分单位没有计提坏账损失,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资产,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

(3)会计报告编制不规范。水管单位的财务报告是依据现行水管单位的会计制度编制,大部分是水利部门特有报表,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设计具有浓厚水利行业特色,与国家统一会计报告规范有很大差异,不能及时满足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信息需求,实现财务信息共享困难。

(4)报表简单汇总不合理。近年来经过单位体制改革,水管单位类型较多,所属单位构成复杂,现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只要求将财务报表简单汇总,没有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重复,虚增资产和成本,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

4、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严肃性受到损害

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指导水管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均应自觉按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执行过程中,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严肃性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执行不力,擅自“各取所需”。一些单位为了自身局部利益在会计处理上“各取所需”,会计人员置水管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于不顾,完全按领导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

(2)执法不严,纵容违规违纪。一些单位虽然在财务检查或审计中查出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纵容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单位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四、完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的对策

1、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完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核算体系。适时改革原有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简化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满足水利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需要,使水管单位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水管单位在接受国家宏观管理的同时,将更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对水管单位具有特殊性质资产、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价等特点,要制定具体的会计处理规范。

2、按“横向纵向统一”原则构建水管单位会计制度

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横向与法规统一,不能脱离相关法规要求自定会计处理方法。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尽量做到行业科学化、统一化,充分体现水管单位特点,做到纵向与行业统一,使水管单位会计信息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3、按水管单位性质分门别类实行不同会计制度

公益性水管单位,如果财政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实行预算会计制度;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应尽量将公益性、经营性活动分开,分别执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做到分设账簿、分别核算,使两种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得到真实反映;企业化水管单位,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水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提供有益的财务会计信息。

篇12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

1.市场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德国认为自己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管死,而要将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实际上是国家有所调节的市场经济,以此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

2.建立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本身,但这不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计划。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计划,但仅仅规定一些综合性指标,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予以调节。

3.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德国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联邦银行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联邦政府。

4.完善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险网络遍布全国。这套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强调自给原则,不以政府为主体,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

5.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战后,为了重建国家,德国议会制定了《基本法》,确定了国家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即民主制、联邦制、福利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原则。《基本法》把建立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

6.重视教育和科研。德国是一个公认的重视教育、科学、文化的国家。一是学校多;二是专职教师多,平均每两个学生就有一名专职教师;三是国家投入教育的经费多;四是实行小学和中学12年全民义务教育;五是重视技能和职业培训。

二、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

我国一直奉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手段。这与社会市场经济是有很大不同的,主要体现在:

首先,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本质上的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无论冠以怎样的定语,其本质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通过实现以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产权多元化来引入市场机制的经济。在这一新的经济体系下仍以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谋求共同富裕的本质为根本目标。德国以私有制为基础,可以允许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但根本目标上是个人性的。

另外,从阶级立场来看,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仍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艾哈德在论述工会的工资要求问题上,就工资和通货膨胀的关系、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关系、经济发展和福利国家关系等问题,提出一系列论点来论证,工会的工资要求和过多的福利支出是造成通货膨胀和威胁物价稳定的主要因素。以后的西德自由主义者又以反对垄断为名,将工会组织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一起视同私有垄断公司加以反对,其资产阶级立场亦愈发鲜明。

三、社会市场经济带给我国的经验和启示

1.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公有企业运营效益不佳的直接原因是对人的选拔、监督、激励和制约机制不科学和不完善,导致内部管理混乱、经营动力不足、败德行为丛生等弊端。在此方面,德国更尊重每个人平等权利的观念,让市场主体更加充分的竞争,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在经济运行中仅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即可。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资源配置低效率的运行,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2.法制文明度高。

个人权利的平等客观上就要求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除了这个体系本身,更进一步要求全民知法、懂法,并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法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他们崇尚法律的原因正是由于法律本身的约束性和公平公正的特点。而德国对于法律的贯彻落实,更加完善的是它在促进全民知法懂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显然,为了与国际接轨,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可以使我国更好的适应国际经济准则,提高竞争力。

篇13

Key words:Policy-type finance 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Joint stock system transformation

作者简介:张强(1966- ),男,原籍河南驻马店市,中铁十六局集团贵广工程指挥部职员,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一、 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基础

国内外学者对政策性金融的存在问题进行过探讨,大体分为以下流派:

一是资源配置理论。贝冢启明(1981)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存在与政府通过规制缓和措施,减少民间金融的非效率性,以及它对民间资本的补充作用有关。由于民间资本市场不够健全,政府有必要介入民间资本市场。Majella Anning(1999)指出,市场拥有强大的力量传输信息,但不善于预测利率和政策性变化。市场需要引导,但并非控制与跟随。

二是公共产品理论。政策性金融作为公共金融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中的(布坎南)俱乐部产品。罗学东(2005)认为,通过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和政策性金融活动弥补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场本身的缺陷,可以在中国经济发展与体制转轨中发挥协调,平衡作用,有助于政府在金融体系构建中发挥作用。

三是信贷配给。Stiglitz和Weiss(1981)提出,信贷配给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这是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微观基础。

四是金融发展理论。Jonathan Fox(1997)认为政策性金融要继续发挥作用,在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保持适应性,发挥资金投向的先导作用。Gerardo della Paolera,Alan M,Taylor(1999)认为应该让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自寻生存发展之路。

二、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历程及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探索

政策性金融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二战结束后,各国出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必须以国家信用集中和积累资金。同时市场机制的缺陷也需要政府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20世纪40―60年代,政策性金融蓬勃兴起。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经济全球化趋势,由此也带来了金融全球化问题,导致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世界各国为顺应经济发展,纷纷进行金融改革,重组金融机构,在此冲击下,政策性金融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①一些政策性银行被其他银行所兼并,一些因为经营无力或融资困难难以为继而关闭。②一些完成了历史使命的政策性银行转化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或全能银行。③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保留下来,但进行了相应的业务调整或重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混业经营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使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并走向多元化,综合化。

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重新被人们所认识。国际上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和各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恢复国民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改革传统的政策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制是一种必然趋势。即抛弃仅着眼于“社会效益”、不强调经营业绩、不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以及过分依赖政策性补贴和行政性运营的模式,转而让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自寻生存发展之路。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金融体制。1994年我国正式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依靠市场发债,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遵循金融规则,利用各种现代金融工具,为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以来,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从1994年3月到1998年初的开创阶段。在宏观经济背景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基本处于短缺经济,各个方面都存在瓶颈制约。第二阶段,从1998年至2004年的发展转变阶段。在宏观经济背景上是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开始时期,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已经从短缺经济过渡为过剩经济,出现了需求不足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开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加大基础设施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经济增长。统一思想,树立目标,并从促进地方政府信用建设入手,把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第三阶段,从十六大以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提出了开发性金融理论,进一步深化对开发金融的认识。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经营效益不断提高。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也是对政策性银行持续经营的要求。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其商业化后,仍能实现金融系统稳定、金融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政策性银行呈萎缩趋势,1/3的政策性银行亏损和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了其经营的不可持续性,这也是我国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转型的重要动因。同时,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是一个动态的改革与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性程度逐渐降低,市场化程度逐渐上升。国家给予政策性银行的优惠和补贴以及信用支持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相联系的,在工业化完成之后,在金融市场相对成熟、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发达的条件下,政策性业务自然会趋于萎缩。

三、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的模式

张伟教授在《经济体制转轨绩效与城市环境设施投资体制个案研究》一书中[1],对国家开发银行的未来改革模式进行了研究,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应向商业银行发展,另外重新组建财政型政策性银行。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我的建议是,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模式应当是“分账管理”的集团公司体制,即划分为政策性业务银行和商业性业务银行两个子公司,分别管理国家帐户和银行帐户;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对子公司独资或控股,国家开发银行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最终成为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集团。

(一)国家开发银行“分账管理”的理由与实现途径

“分账管理”的优势是既能履行政策性职能,又能开发商业银行业务。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政策性银行的存在在我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是必要的。而且我们推行的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干预。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尤其是东亚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表明,市场失灵是经常发生的。如果不能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完全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国民经济就难以良性发展,甚至会陷入崩溃。所以保留政策性银行是必要的。

“分账管理”,需要分设国家帐户和银行帐户,国家帐户面向“政策性财政投入”和国家资本;银行帐户面向市场业务,具有商业性收益,但这些业务不享有政府给予的任何优惠条件。并由银行帐户的利润来弥补和充实国家帐户的政策性损失。这样既保持了国家开发银行的“国有血统”,又提高了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并使财务管理系统化,明晰化,避免了政策性资金与银行经营资金的混同。国内外许多从事商业性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即通过特别账户或信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隔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王伟,2007)。比如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设有海外经济合作账户和国际金融账户,泰国农业与农村合作银行(BAAC)、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输出入银行等的业务也分为两类管理,分别设置会计账户,分账核算。亚洲开发银行通过优惠窗口“亚洲发展基金”为欠发达国家提供低息长期开发援助,通过“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日本特别基金”提供技术援助赠款。这些特别账户的设立,将政策层面的专项业务与其他一般性商业性业务加以隔离,能够保证资金成本较低的优惠基金不被用于商业盈利性业务。

(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实现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要保持公有性,就要保证国家在股权结构中的控股地位。国家开发银行应选择国家控股的银行股份制,这是一种将资本多元化严格限定在政府资本控制框架下的资本结构改造,它与国有独资的产权性质无本质区别[1]。其主要功能是消除国有独资银行进入市场筹资在公司组织形式上的障碍,并不具有两权分离的作用。因而保持了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统一。

国际经验带来的启示是:不论国有独资银行还是国家控股银行,都应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公有银行中国家资本采取股权管理形式,从而使国家与银行的产权清晰。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派代表进入银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委托经营者经营资产,经营目标是资产收益。如奥地利银行的股份是由联邦政府股、维也纳控股公司股、其他金融机构股和少量外资股组成。世界复兴开发银行的治理结构也存在由会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各会员国依据认缴股份数额分摊银行的现金资本和债务责任担保资本等。

国家开发银行与原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样,所有权属于国家。二者的不同在于,国家开发银行享有国家优惠的财政政策支持。另外,二者的筹资和贷款对象也有所不同。但是它们的市场行为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这就保证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市场运作手段和方式上的一致性。在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陆续实现了上市。经营业绩和资本总量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大大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证监会批准的上市规范性文件分析,国内银行上市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连续三年盈利;资产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要下降到较低水平,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从国家开发银行的财务数据来看,可以看出国家开发银行是符合上市条件的。

参照国内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为:

一是进行股权结构改造。即政府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适当让出部分产权,将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吸收企业法人股份,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应当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国有股的管理质量。①形成国有资产所有者对所有者代表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国家通过机构行使所有者权力,形成对所有者代表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②形成所有者代表在选择经营者和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负责制,形成对高素质、强能力所有者代表的良性筛选机制。③建设金融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有金融资产或股权的出售、转让、租赁、破产、拍卖等。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的改变从根本上要求公司的治理主体、目标及其方式的改变。国家开发银行应该建立完善和规范的治理结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现代组织结构体系。①逐步完善股东大会,根据同股同权同责原则公平分配权力,明确责任[1]。②再由股东大会按照责权统一、一身不兼二职、相互制衡的原则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2]强化董事会的战略领导地位,在董事会下设业务执行、审计、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部门等专业委员会;提高监事会地位,从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费用与报酬方面赋予、保障和激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③由董事会通过公平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选拔任用经营者。通过职业培训、经理竞争上岗制度等,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机制,保证经营管理者的高素质。

对于国有银行上市的方式,有人主张国家开发银行分拆上市,比如将几家效益好的省级分行合并组成一家独立的银行先上市,然后再将其余分行逐步并入。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应当选择整体上市的方式。这样可以保持现有格局,容易操作。并且国家开发银行整体效益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不存在上市的财务障碍和管理障碍。

参考文献:

[1] 陈元.改革的十年,发展的十年――开发性金融实践与理论的思考[J].求是,2004(13).

[2] 张伟.经济体制转轨绩效与城市环境设施投资体制个案研究[M].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