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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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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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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期,企业法制缺乏法律观念

企业双方进行合同的签订阶段,易出现的问题有:合同的文字表达不清晰;合同文本中的具体条款过于粗糙,内容残缺不全;签订的合同没有以法律知识为依据,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等。同时还有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制观念淡薄,或是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没完全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导致签订的合同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容易引发合同风险。

(二)合同的文本不规范

有些企业在经济合作过程中,忽略了对对方单位当事人的审查,而又轻信一些老客户、老熟人的口头承诺,有时仅凭借着对方的一通电话、一个发货通知单就开始进行交易,这样一旦合作方失信的话,就会纠缠不清,影响企业的既得利益,又引发合同纠纷。另外有的企业虽说签订了书面式的合同,但却不是很规范化,使用一些不标准的文本格式,模糊合同的真实内容,极易陷入欺诈圈套,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合同履行阶段监控不到位

企业在合同签订过后,没有正确采取合同在履行期间的监控措施,致使合同的履行率不理想。主要表现在:没有对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及时变更;与合同相关的一些书函或传真等没有传送;合同内容应鉴证确认的没有办理;在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未及时在法律诉讼期内处理;没有行使合同当事人的正常权利等。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匮乏。企业内部从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真正有能力的专职人员并不是很多,并且一般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工作起来混乱且效率低下,合同的保存归档方面也经常出现问题,有的合同甚至破损、丢失,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企业合同精益化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管理精益化的意识

合同管理意识是实现企业精益化管理的基础。企业要实施精益化管理,更应增强合同管理精益化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精益化管理理念,以强化成本意识为主(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安全成本),认真搞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清理、计划、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的环节控制,积极主动的将精益化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并充分灌输于企业的每一位员工,以此作为员工努力的方向,和评估员工工作的标准之一,使员工感受到降低成本的实际效果,进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合同精益化的管理意识包括管理层和执行层两方面:管理层方面表现在研究、规划和部署管理工作中,要确立精益求精的思想,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执行层的能力,真正把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充分结合起来,形成本单位具体而不复杂的贯彻落实措施;执行层方面表现在能不能准确地领会、精确地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能不能在工作中不打折扣,能不能真正负起责任,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这都是对其意识和态度的极大挑战。

(二)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体系

合同管理不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而且与企业生产计划的安排和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技术等方面紧紧联系在一起。合同管理要想实现精益化,必须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体系,做好企业项目的预算、实施、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工作。首先合同签订前,需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市场的消费情况,计算出此项目的工程量,并制定相应的投资成本、目标利润、劳动力资源成本、目标收入等全面的预算计划后,再作出订立合同的决策,确保签约的可靠性。其次合同履行管理时,各生产企业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生产情况,以产品的成本控制为重点,对人工费、机械损耗费、材料费、结算收入等进行预算安排,合理布置工作量的大小,努力达到合同中产品的标准,做好对施工进度和产品存货的控制,形成项目上全面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体系,达到精益化管理的需要。

(三)优化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

流程和制度是节省成本,提高效益的最重要的手段。因此,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取消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操作,优化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使生产经营的作业流程标准化;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委托、资信调查、签约、履行到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职责等多种合同管理制度对各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做到“最简洁的工序、最合理的操作、最理想的效率”。实施精益化合同管理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按照预定目标实现,每一次都把工作做到位,每一个服务步骤精心实施,每一个管理环节都精细化,以最经济的管理方式获取最大的效益。

总结:

总之,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效益,必须要加强企业精益化的合同管理。它是把企业管理的过程和最终目的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中的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张继军. 理顺体制 完善体系 规范招投标工作促进精益化管理[J]. 中国电力教育. 2008(S2)

[2] 胡锐,韩玉启. 从精益生产到精益企业——我国企业应对加入WTO的挑战[J]. 科学管理研究. 2001(05)

[3]唐永科,李春花. 制造企业实施精益管理模式探讨[J].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2(05)

作者简介:

姓名 鲍春宇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79.6.29

政治面貌 党员 民 族 汉 职 称 馆员、政工师,

所在单位 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职 务 法律顾问,

毕业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所学专业 法学

最后学历 东北师范大学 最高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本人简历:

1999年9月至 2002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2003年4月至2007年 6月东北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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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建立法律顾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合同主管与协管关系和责任;二是要建立合同评审、起草、会商、审核、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合同监管人、合同报表、合同执行期和规定事项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企业法律事项的内部审核制度;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权制度、合同证据的收集、保管制度等;六是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应适当分工。大型施工企业管理层次相对较多,既要充分发挥整个合同管理系统的作用,调动各级合同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调整具体管理权限。一般来说,企业应通过授权,一次性把大量的合同管理事务交由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常态管理。但对一些标的较大、风险较大、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的合同,都应由企业总部合同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宏观的、总体的、原则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监管工作,而部门和下属单位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确定重要的合同。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繁多,从合同的管理角度来说,都应严格管理,但是,并非对所有的合同都要同样地关注。在施工企业中,施工合同,尤其是对标的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对分包合同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已经很多;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也应列为管理的重点。

确定重要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施工企业中,除合同管理部门外,工程承揽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印信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这些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方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下属的施工项目部直接负责合同的履行,其意义自不必言。

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合同的成立阶段是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它直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未来合同履行的前景和预定目标,其意义重大。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工作水平,领导者的决策,都左右着合同的签订质量。

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合同进行三阶段评审。评审由企业相关高层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要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要形成书面的材料,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得到相应的领导签批认可。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门和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业主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的目的。在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建立评审大纲。为了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评审工作科学、细致,不因工作疏漏而影响评审效果,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大纲。把相关规定和要求列为大纲标准,以衡量各阶段合同内容,凡达不到标准的,则无法通过评审,合同就无法签订,以确保合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评审大纲作为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的严格批准,以保证其刚性和可操作性、稳定性。评审大纲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否决性规定。内容由国家禁止性规定、无效合同、企业战略、企业内部相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共同组成相应条款,以此衡量合同内容,达不到前述内容的,不能通过评审。

第二部分以合同内容为对象,将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惯例、企业的相关规定等列为条款规定,意在保证合同内容最大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利益。如工期、质量、结算方式、奖罚额度等等。这部分内容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关,与业主的谈判结果有关。因为合同标的不同,大纲中这部分内容会有多个版本,这部分内容和企业的经营相关,因此经常处于调整状态。

第三部分是企业从市场经营需要出发,做出的承诺或其他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一般不允许调整;第二部分内容的变动需要经企业相关程序的批准;第三部分则每一次都进行批准。评审时要建立和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文件。评审时要对每一项内容进行逐一评审,得出全面和客观的结论,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要建立合同履行过程的内部监督审核制度。监督审核工作以合同管理部门为主,工程管理等部门参加,组成内审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由内审小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履行中的难点、重点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业主的投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审核时有针对性地列出审核提纲,可以先发到被审核单位,也可直接以此进行现场审核。可以对一般单位进行问卷式的发放审核提纲,由其按要求回答,然后收回,检查是否存在问题。监督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由被审核单位限期整改。对可能导致企业违约的施工项目,向企业决策层提出书面报告。

合同管理部门的任务全面掌握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建立合同台账,要求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以报表形式上报合同签署和履行情况、履行结果。合同管理部门要通过合同报表、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广泛收集真实可靠的合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牢牢把握重点合同。对一些标的较大、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划分风险级别,以便于对合同的日常管理。根据业主信誉、工程难度、外部环境、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项目进展情况、施工成本等,划分合同风险级别。可划分为:正常、一定风险、高度风险。对于风险的处理,仍可以继续划分为:环境因素、业主因素;可以履行满足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无须继续履行的合同等。对于正常合同,无须给予特别关注;对于有一定风险的合同应引起足够关注;对于高度风险的合同要进行高度关注。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风险清单,施工项目上要建立合同风险因素清单。合同风险是在变化的,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也处于经常调整状态。

建立严格完整的工作程序。应从流程上有序控制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做到合同签订必须通过评审,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然后办理领导签批手续,最后办理用印及其他授权手续。建立责任制,防止工作出现环节失控或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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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商业企业的特点与合同管理的模式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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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主要是依靠人工来进行操作,利用各类办公软件对合同管理文档与统计数据进行归类处理,但这一方式存在着极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档管理难度大。电子版的文档内容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内容同时存在,然而在需要调阅相关的文档内容之时便会耗费大量的查找时间,查找过程十分不便。特别是在企业领导要对合同等有关重要内容进行查看时往往会耽搁很久,效率极其低下。第二,信息汇总难度大。采取人工方式或利用相关的办公软件如Excel进行信息汇总管理,常常会因为各部门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完全不同,在信息获取搜集时也存在有较大的难度挑战,汇总工作便会耗费其大量的时间成本,且还无法保证最终结果的确切性。进而也将会对领导的决策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第三,进度控制难度大。往往公司的合同文件数量众多,其中所牵涉的各方人员数量更甚,因此在对合同进度进行控制时仅仅是凭借人工管理以及应用各类办公软件显然是无法满足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同时在领导要想掌控全局情况时也会出现较大的困难性。另外财务人员在进行款项结算时往往也要参考合同的完成进度,因此也会导致财务工作受到不利影响。第四,预警能力不足。缺乏对于合同进度、款项结算等核心节点位置的有效预警,无法对短期内有可能获得的收支内容作出精确化的预测,对于企业的财务规划工作也不能够提供应有的支持、帮助,进而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分配不够合理,对资金的利用率不能够达到最大化。

2合同管理系统设计目标

信息化管理方式是当代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所不可或缺的一项关键工具手段,本文就基于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应用以现代企业先进性的管理思想与方法,选用直接面向目标对象的分析手段,来设计出了基于信息化手段之下的中小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框架,以期能够达到以下几点合同管理系统设计目标:第一,明确各工作岗位上的人员职责,提升其责任感。协助企业能够将各工作岗位上的人员职责予以明确,确保相应的工作责任可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身上,保证责任明确,防止越权行为的出现;将合同内容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的多个部门、岗位的工作协同问题予以妥善安排,以期达到高效化的办公效率。第二,加强对工作进度与状态的监控力度。对企业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及时了解并掌握各部门人员的实际工作状态,将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确保能够在发现的第一时间便予以解决,进而降低差错事故的发生率。管理系统还可对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完成进度进行实时性的监测与控制。第三,依据权限与职责的不同来对各级别资料内容予以管理。综合考虑文件的性质及保密性需求,向每一级别的人员给予其相应级别的操作及访问权限,以此来达到保障数据安全的目的。第四,尽可能降低办公资金支出,缩减企业的管理成本。

3系统结构设计

依据中小企业的实际特征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的一般组织结构,管理系统主要可分为市场部、业务部、综合部等三个主要结构部分,现具体分析如下。

3.1市场部

此部门主要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具体就包括了合同下发、登记、报批、作废等具体工作内容。其中合同的下发与登记即为向市场部的工作人员下发空白合同统计予以等级。市场部工作人员在掌握了业务信息内容之后到公司中获取空白合同,在进行合同内容的签订之后便会进入管理流程之中,而后再将空白合同返还公司。在这一管理系统当中可进行合同编号、经办人员、空白合同回收提示时间等内容的登记,合同登记其中就牵涉到了项目类型的划分、项目、金额大小等等。合同上报审批即为市场部工作人员依据合同签订内容逐级向上报告审批。

3.2业务部

业务部则主要是依据市场部工作人员所签回的合同服务内容,再安排人员来进行合同内容的实施,从而将有关的合同条款履行完成。其工作任务的安排,是通过业务部的主管来对合同内容分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来进行实施。计划报批,即为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自身所负责的项目来将工程在实施过程之中的相关意见与材料在系统之中予以等级,而后送报管理领导予以批准。关键项目的审批即为业务人员对于自身工作之中所发生的关键事项对主要负责领导汇报,并且将自身的一些想法建议也作以说明。结合实际需求,业务部门还可进行报告登记及部门提成登记的设立。其中报告登记是业务人员在将有关的合同内容完成以后所撰写的,对报告也要予以等级。部门所获得的项目提成,一般是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的实际执行状况来依据一定的比例对各个部门所应当获得金额予以登记,从而为年终结算时提供依据支持。

3.3综合部

此部门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合同盖章登记、发票开出登记、提成登记、收费登记、报告送达登记等。合同盖章登记即为对合同签订之中合同公章的应用状况予以等级。而发票的开出登记则为在合同履行当中对发票的开出情况作出等级。提成登记是依据合同所规定的提成额度来在提成分配时所进行的登记。报告送达登记是将合同当中所包含的有关报告内容在送至接收人员以后所进行的登记内容。

结束语

此系统项目的建立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通过应用以现代企业先进性的管理思想,来向企业提供合同管理平台。以加强企业的内部合同管理水平,同时兼备财务处理、业务查询与统计等各方面的功能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把项目与客户两方面的管理内容也一同并入到合同管理工作之中,确保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化配置。

参考文献

[1]行星.企业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商贸,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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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是承包人、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艰巨性,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方面和因素很多,以下仅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1.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施工合同的标的--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复杂多样性及一次性投资额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

1.1施工合同履约时间长。建筑产品结构复杂、施工工期较长,工期少则几月,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

1.2合同执行过程中干扰和影响的因素比较多,风险高。

1.3施工合同内容复杂,条款多,变更多,加上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造成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争执和纠纷。

2.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有关建筑及合同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使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使业主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2.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而实际上施工企业往往由公司经营部门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一旦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发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脱节。

2.4不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己制定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5阴阳合同屡禁不止。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业主处于优势地位,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能迎合业主要求,私下签署小协议,正式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按小协议,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期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2.6缺乏具备合同管理能力的人才,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造价管理、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用词组句严谨。一些施工企业没有形成重合同意识,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才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7合同的档案管理混乱。存档的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全,往往只有施工合同协议,而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和投标文件等没有;查阅制度不完善,丢失、涂改、代换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涉及诉讼时无据可查。3.改善和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使合同管理朝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达到避免经济合同争执与纠纷、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3.1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行为,做好事前规范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置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和项目经理部紧密联系,维护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3.2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在合同草拟、签订、执行的任何环节都难免会出现失误有时是致命的错误。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关注合同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的各项工作:

3.2.1认真选择具备工程、经济、法律专业知识、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3.2.2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术交流。

3.2.3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造就人。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起来,让合同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部从事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工作中实践合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3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通过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在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的以下制度:

3.3.1合同的评审制度。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不规范、不严密,会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争议,因此,必须建立施工合同的评审制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的推敲、严格的审查,避免合同条款的遗漏和错误。应着重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是否考虑充分等。

3.3.2合同的批准制度。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要建立合同批准制度。合同在签订前要经过企业内部的会签,由各相关的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3.3.3合同的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报告,及时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3.3.4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将承包合同所明确的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3.3.5合同总结、评价制度。合同履行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正确评价合同。

3.4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如图纸、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和投标文件等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应设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存档内容一定要完备。

3.5普及合同管理的观念和知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合同管理涉及面广,整个管理层,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都应有合同管理观念和知识,营造人人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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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在合同双方的签订资格以及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与形式带来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对合同签订者的另一方没有做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了解,就与对方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签订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合同法律效力待定,企业与履行合同条款能力有限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会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合同条款里面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会导致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内容形式准备的不齐全从而使得企业在签订时没有发现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要进行单独的制作一份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合同签订时并没有见到合同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合同中要求在签订时双方必须盖章,但是双方代表只是签字并没有盖章等等,这些隐藏的问题都会使得企业在合同签订的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在双方履行相对应的职责中发现了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能力或者是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条款时出现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违约的情况,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导致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该法律风险也包含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当中因为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些紧急事件或者是在投资方面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一方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风险。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另一个表现则是在合同的执行中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时采取不当的手段而导致对方在以后的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对方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在合同签订时,在货物或者财务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就必须对对方的名称和住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仔细检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基本能力,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因此如果与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就会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次合同签订无效,应该给予财务上的返回,不能返回或者没有必要返回的应该及时的进行照价赔偿,哪一方存在错误应该及时赔偿给对方所受到的损害,签订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后,要调查签订方的行业信誉度和履行合同的执行能力,或者找一些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合同在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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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动以及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社会和市场经济快速前进的现在,有关劳动关系的矛盾越来越严峻的状况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以及均衡有着不良的作用。单位要在度德量力的条件下,持续的完善劳动合同的管制,搞好预防风险措施,才可以全面的发挥劳动合同的功能。以下三点将更详细的进行讲明。

(1)单位和员工要确定创建劳动关系,就要签署劳动合同。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已经归属于法律文件,拥有法律作用,就是规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劳动权威以及责任的根据,合同中的两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定的款项执行,要不然会担当有关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文件,其实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职权以及使命。劳动者为单位接受一定的作业,根据单位的需要,实现劳动内容,同时服从单位制定的公司制度;单位要为工作的劳动者供应相关的作业环境以及符合国家规范的卫生、安全状况,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酬劳,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国家下发的各项待遇。

2 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2.1 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2 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交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2.3 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2.4 查处和制裁违法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负主要责任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3.1 创建单位内部对劳动合同的管制体制

创建现代化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有对劳动合同的管制。单位创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制的体制,一定要搞好以下三个方面的作业:①要有管制组织,从单位规章体制上确保劳动合同的管制;②要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管制,划分工作职责,各负其责;③要有符合单位状况的规则章程,让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制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参照。

3.2 完善单位劳动合同管制体制

单位劳动合同管制的试纸普遍包含:聘请、用人要求以及规范,岗位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劳动合同的签署、改变、废止以及续签的要求,劳动合同实施状况的考核奖励惩罚规定,单位内部对劳动合同资料体制,劳动合同整理报告体制,劳动矛盾调节机制等。

3.3 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4 执行实施考评机制

考评,就是按照相关的规范、方式、步骤对劳动者的作业状况以及执行劳动合同的状况等开展评估以及认定的行为。单位如果是服务行业或者制造行业,单位宗旨是最求最大化的社会以及经济利益。单位的特点以及宗旨,是选择劳动者数量以及要求的根据。所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完劳动者之后,还要常常对劳动者的作业状况、作业成果等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开展考评,同时按照考评情况来制定酬劳的多少以及提升职位的根据。考评一方面能够起到评估以及认定的用途,另一方面能够推动劳动者的作业积极主动性。

3.5 实施执行动态管制

单位劳动合同体制是为了符合现代化社会制度对用人体制方面的需要,和以往的固定工体制有很大的差异,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由行。所以单位劳动合同体制在实施执行的过程中就要开展动态管制,就是经过考评,按照劳动者任务完成的状况、对工作的态度、拥有的技术以及体现,把劳动者划分为在岗、试用期以及待岗等形态。每个形态下的劳动者所享有的待遇都是不同的,推动在岗劳动者的职责感以及使命感,试用期劳动者的压迫感,待岗劳动者的紧迫感;实施执行动态的对劳动合同的管制形式,不仅能够推动单位考评管制作业的加强,还对众多劳动者的主动积极意识产生影响。

4 结束语

《劳动法》宣告之后,很多的单位都实施了这项新的劳动合同规定,并且接踵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合同效果,推动了单位经济以及社会利益的持续提高。不过合同的管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解决的事情,是一项长久的、伟大的项目,单位要一直归纳经验参考优秀的案例,研究出更多更优秀的方法,推动合同管制水准的提升以及避免风险的手段加强,为单位的长久前进供应更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琪.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模式的新探索[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

[2]白林格.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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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技能,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合同管理的积极作用。然而,许多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合同管理知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造成合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脱节,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目标不能全面实现,给企业造成损失。(2)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设计单位。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投标、中标、谈判、签约、结算、缺陷维护等一系列过程中,合同是维系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约束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准绳,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依据。但是大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效益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筑市场活动中,一些业主钻法律的空子,打球。抓住建筑设计单位拓展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变更设计内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陷阱,或者在支付设计费的过程中百般刁难,迫使建筑设计单位违约。由于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设计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设计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志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业主、设计单位等合同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组织人财物等资源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确保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当前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未建立系统的合同资格审查、合同评审等程序。合作对象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能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合同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在建筑设计企业内部常常好事大家抢,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问题久悬未决。甚至由于惯性思维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对仅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也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2)重合同签订轻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应围绕合同履行全面展开,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往往重视合同的签订,轻视合同的管理。注重工程设计的实施,忽视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合同管理粗放,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现象屡见不鲜。干赢了工程设计,却输了经济利益。

3、履行过程监督不力,合同履行效果不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合同作为约定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的重要文件,是对合同当事人争议判定的法律依据。建筑设计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一般责任、工期、质量、款项结算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计内容变更、合同争议、违约、索赔等都有明确界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直接采用标准建筑设计合同范本,却忽略了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在责任约定上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给合同的正常履行留下了漏洞,埋下了祸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合同约定事项消极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不履行。由于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建筑设计企业对合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建筑设计企业索赔过程艰难,经济利益受损。工程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变更过程难免引起合同主体权利、责任、义务的变化。往往会因此出现合同争议,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设计企业经济利益也会遭受损失。

二、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发出要约、做出承诺、合同签约等过程。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合同潜力,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企业才能保持良好信誉,规避市场风险,顺利实现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状况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建筑设计企业应设置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之中。建筑设计企业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合同管理局域网,开通合同管理服务专线,用合同管理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树立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工作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减小企业损失。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能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企业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合同管理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管理,专项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合同管理职能,配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推动合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并通过行政监察、纪检监督、审计等办法加大制度执行力的检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使合同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3、动态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洽商、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涵盖了设计规范、责任、权利、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选择标准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档案,分类分级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帐。对涉及工期、款项结算、质量登记、业主特殊要求等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归类,设置合同管理要素预警线。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作业、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部门沟通,动态监控合同履行全过程。一旦发现进度延误、质量缺陷、款项结算等要素有突破预警线的征兆,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合同内容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政策环境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变化、合同主体变化都会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建筑设计企业要充分研究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正确认识合同变更的利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落实合同变更相关工作,为合同变更索赔准备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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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常用的合同体系主要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以FIDIC、JCT为代表,像国内外有外资背景的测量师行基本采用的是这两个合同模板(由于FIDIC与JCT适用条件、合同内主要内容基本一致,以下只以FIDIC为例)。FIDIC条款在我国建设上的使用,始于八十年代中期的世行贷款项目及大型国际项目。由于其具有条款严密、非常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的特点,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又因为FIDIC适用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与国内有较大差别,国内企业在适用FIDIC条款的时候,会对其条款内容的约定做较大的修改,使其尽可能的适应投资管理方的实际需要。

第二类就是国家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国家范本”。建设部于91年、99年,2007年多次颁布了合同范本,从99版的国家范本开始,引进FIDIC条款,对91年的范本模式做了较大调整,将范本的组成参照FIDIC合同,分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2007年版结合建设部推广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中的清单报价的格式及计价内容做了规定。从格式和组成来讲,国家范本已经和FIDIC越来越接近了。但就具体内容上来讲,“国家范本”仍较为简略。在工程实际工作中,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其条款操作性还不能充分满足工程实际需求。国家范本与FIDIC合同,其实都是合同的通用条款,而体现合同个性化是靠合同的专用条款的针对性约定。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特性的认识

1.合同管理内容的庞杂性。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监理、销售等类型,这些合同的内容各不相同。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签订几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往往又会签订数个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

2.合同管理时间的长期性。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能有几个月,大型项目建设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更长,相应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随着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进度顺序实施的,依次经历项目取得、设计、施工、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3.合同管理涉及人员的众多性。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部来讲,需要涉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从外部来讲,又涉及每个合同对方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人员,同时还涉及建设、土地、质检、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

4.合同管理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通常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采取了严格的干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主体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发商、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建设活动;二是对合同的履行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对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合同中的许多条款也都是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订立的;三是合同责任的法定性。我国法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合同责任有许多强制性规定,如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禁止转包、施工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等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存在,使部分合同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5.合同管理的高风险性。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均面临许多风险,既有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也有如合同订立时的疏忽大意、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一方违约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势必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

1.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我国合同制度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相关企业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初步建立起了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来看,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普遍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合同风险事故的频繁发生。

(2)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方面,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这些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合同管理人员主观上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源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专业知识本来就比较缺乏,再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剧了风险损失的发生。

四、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配合。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例如:在总部、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小组等机构,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角落。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

3.合同管理人员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将有一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充实到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各个合同管理岗位上,保证这些机构中有充足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4.合同管理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人员已经匹配后,如何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运行体系要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应采取简捷、高效的方式。

五、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房地产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房地产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合同的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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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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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结合我多年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经验,谈一些关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与大家共琢。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在签订、履约等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在合同签订阶段,存在合同主体不当的问题、合同文字不严谨的问题、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准确的问题、合同条款有遗漏的问题、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以及签订无效合同等问题。因为合同签订不当造成一些不利于企业管理和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的情况发生;由于忽视漏掉违约条款的制定,一旦发生违约,没有依据去处理违约情况;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无法执行,给管理带来麻烦;另外有些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出现了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有些境外合同文本存在着疑问,由于地域、国情、民族、文化的不同,致使合同意思不清,导致缺乏可操作性。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了损失;没有及时发出书函/会议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由于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便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从我国法律的发展滞后、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和对专业的重视和学习上以及从合同制度的管理上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概括为历史根源、认识根源、法制根源和制度根源,总结如下:

1、历史根源。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都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很多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意识、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还沿袭某些计划经济体制,比如任务靠上级下达,资金靠财政拨款,一切都依赖于上级计划。因此他们不讲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

当社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合同不很规范,也会出现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老本的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当今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相对较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认识根源。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认识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就不能发挥合同管理对企业管理产生的作用。我认为要消除这种认识根源,就要充分了解企业合同管理的含义,明白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要从合同内容和合同管理上下功夫。

同时还要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能够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还要明白,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3、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合同法律的作用,大而言之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小而言之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必须要依法订立,否则为无效。

4、制度根源。是讲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为此我认为虽然制定和完善了制度,还要更严格地执行制度,才能使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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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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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水泥生产线,投资大,项目审批报告多、时间长,工程内容复杂,设备采购项目繁多,在这千头万绪的管理工作中,如何将生产线项目在最短时间内,最经济适用情况下建成,成为西山华通公司成员共同的课题。而如何利用和管理好投资资金,控制好工程进度,作为管理人员,笔者认为这时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合同管理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对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章立制是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

为了捋顺合同管理程序,防范合同管理风险,有效控制建设速度,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一)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验收、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二)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人员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为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创造了环境,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以及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应配备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对方资质的审核,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审核,合同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签约和有效履约率,从体系上保证了合同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档案和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由合同章管理人员监管,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登记、领用、发放制度,凡是经企业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书,都必须在企业有备案资料并登记。

二、动态监管是企业风险预防和控制的有力保障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即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后的管理。也就是围绕各个阶段开展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的活动。

(一)合同准备阶段,调研招标双重进行

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项目,需采购大小设备5000余套,土建安装项目拟投资3亿余元,还需有设计项目、勘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以及立项前期有些公文、报告、方案的报批文等等,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企业应当进行市场调研、价格咨询,判别各个项目的大致费用,确定选择合同相对人方式。

1.费用较低的服务类项目,可简化程序企业自行选择合同相对人。项目虽小但不可轻视,同样应严肃谨慎、认真对待,针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可做项目服务的企业有哪些,其资质类别、资质级别、企业信誉、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近年绩效等,对所调研情况都应分类比较,为企业订立合同提供依据,确保签约的可靠性和合同的有效实施。

2.费用较大的工程类、设备类等项目,可通过招标公司服务。为了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服务、货物及工程施工安装单位,降低合同履约风险,委托招标公司服务是企业较为理想的选择。招标公司通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性能、技术性能、产品(服务)质量、运行成本、售后服务、履约能力、近期绩效等方面进行科学评判,经过综合比较推荐适合的单位中标,为企业下一步签订合同做好了前期准备。

(二)合同签订阶段,专业人员评审把关

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到合同签订阶段,这就意味着合同的签订已进入实质阶段。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为了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就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和减少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不利因素的出现,必须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新建项目需签订合同很多,企业应预定的最佳目标和起码标准,拟定标准的合同文本。作为甲方,应尽量采用本企业的合同文本。用本企业的文本,起点高,顺着自己企业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拟定的合同文书,还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避免合同内容的漏项和质量要求降低的风险。企业应指定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分类别审阅合同,避免出现差错。如果是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合同文本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对比,选择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如经审查,认为切实可行无疑义,最后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成立并生效。

(三)合同履行阶段,定期监督检查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企业应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服务报告类检查项目包括服务质量、报告质量是否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等;2.设备类合同检查包括货物数量验收,品种规格验收、物品外观及尺寸验收,材质检验,文件资料验收,安装运转验收情况等;3.工程施工安装合同检查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文件记录,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记录,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风险防范措施记录,有关各方的沟通的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存档记录等等。各类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如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应调查情况查找原因,发现存在纠纷隐患,及时解决,避免合同风险。

(四)总结履行情况,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