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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基础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传统优势逐渐消失
城市商业银行的传统优势正逐渐消失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的表现之一。自从城市商业银行诞生以来,商业银行传统的优势便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分别为商业银行在国家相关政策的红利方面、商业银行的相应资金成本方面、商业银行的最低信用成本方面以及商业银行的作业成本方面,上述四个方面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传统优势表现,同时也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同行业中发展比较突出的方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时代日益到来,信息化网络时代中新的金融工具逐渐为各个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比传统城市商业银行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平台,致使以往城市商业银行中所独有的传统优势不再受人们的热捧,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平台则更受人们的欢迎,由此互联网基础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所具有的传统的优势逐渐在竞争环境加剧的前提下消失。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地位逐渐下降
城市商业银行的地位正逐渐下降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的表现之二。在现代信息化网络时代中,由于互联网的崛起,城市商业银行虽然感受到重要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挑战,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较为堪忧,城市商业银行的地位逐渐下降。城市商业银行自诞生至今,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在世界经济发展范围内发挥着独有的作用,同时也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和维护世界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在世界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就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城市商业银行的重要地位,互联网以其快速、方便等诸多优点逐渐降低城市商业银行的实体地位。就银行的本质而言,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于互联网时代下,新金融势力依靠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平台的优势逐渐垄断了银行客户的诸多信息,银行对于客户信息获取的相应渠道经由互联网技术性阻断,从而无法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展空间
(一)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
在社会经济文化不断进步以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城市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共存,虽然互联网的出现以及应用使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也存在相应的发展空间,城市商业银行应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力,通过积极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使互联网环境成为保障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支撑。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在互联网环境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就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总体的发展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先天性的发展优势,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是其能够在现代化社会中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保障,其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对庞大的资金成本对其进行支持,同时银行在结算和信贷等方面的优势也相对明显,但城市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过程中,也应主义银行在战略定位和竞争定位方面的创新。
(二)城市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
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另一发展空间体现在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空间的拓取,主要是在商业银行发展各种业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科技的力量,与最新化的互联网金融力量进行有效互动,将彼此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结构。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所起到的金融沟通能力在在于资金流动性转换强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城市行业银行凭借其相对庞大的资金优势在资金流动性转换方面做得比较到位,而互联网新金融势力则以其信息方便快捷的优势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由此,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使二者通过优势互补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不断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展。
三、城市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以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
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以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是城市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趋势。在信息化网络时代中,城市商业银行应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是一把双刃剑,既具有一定的机遇,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因此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有效在城市商业发展中运用互联网金融,将能够有效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力,将二者之间的优势有效进行互补,从而不断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有效发展。
(二)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线上评级风险控制制度
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线上评级风险控制制度是城市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与信息化网络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商业银行中的风险控制机制也应随着网络信息逐渐转变,面对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信用主体身份认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利用互联网金融对相应信息进行及时的掌握、创新和变化,从而实现城市商业银行中线上、线下的有效对接,促进城市商业银行逐渐朝着信息一体化和信息全网化的方向推进。同时尤其要注重互联网环境下城市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的模式思路进行改革和创新,通过改变城市商业银行传统风险控制思想,有效发挥网络线上的作用,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线上评级风险的控制制度。
(三)通过互联网金融全面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
通过互联网金融全面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是城市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根本发展趋势。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城市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空间仍是较大的,并且在新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状态。随着现代城市商业银行逐渐实行三位一体的发展趋势,并且商业银行平台逐步向个性化需求方面发展,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对而更多的客户及其相关信息有了更多的了解,利用诸多信息,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对更多客户和信息进行挖掘和分析,从而有效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用,能够在信息化网络时代中一定程度的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
随着经济文化的进步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互联网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业中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应积极在互联网环境下寻求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基础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进行概括,同时从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和城市银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对城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展空间进行探讨,并从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以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推进线上评级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全面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对城市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并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毅,尹笑怡.互联网金融对三四线城市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机制分析――以湘潭为例[J].金融会计,2015,(01).
[2]胡妍蕊.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创新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视角[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03).
[3]陆岷峰,陆顺,汪祖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用户思维”战略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在商业银行转型升级中的运用[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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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对于提升银行整体实力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展过程中应当对发展现状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且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总体上呈现出发卡数量增加、发卡速度加快等较好的特点,但是与此同时持卡消费额较低、信用卡消费总额较小、信用卡交易次数较少、信用卡特约商户普及率低等信用卡业务固有缺陷也仍然存在。通常来说,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分为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引入期,其业务整体上处于唤醒和了解信用卡产品概念的阶段,而在成长期许多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其信用卡业务会有着较快发展,而成熟期的信用卡业务的销售速度会不断加快,更多的发卡机构也会进入信用卡市场参与信用卡市场竞争,导致信用卡业务竞争的不断加剧。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较大程度上处于成长期,同时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处于成熟期,即我国的大众市场刚刚开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接纳。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清晰的信用卡高中端市场划分。与此同时我国许多商业银行也尚未形成一个基于不同持卡人的清晰的客户结构。目前几个较大的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不同领域中各自存在自己的优点与缺点,同时在某些单项信用卡业务中形成了银行自身的的特色和优势,但是相互比较之下这些信用卡业务特色并不突出,优势并不是非常明显,这既是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趋势
在我国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信用卡业务的有效发展是提升商业银行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应当对信用卡受理环境改善、信用卡业务与国际接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完善、信用卡业务客户管理水平提升等发展趋势有着清晰的了解。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1.信用卡受理环境改善
信用卡受理环境改善是我国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改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信用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对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进入良性循环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注重大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并通过鼓励大众对于银行卡进行有效使用更好地接受银行卡业务,在促进银行卡业务规模有效扩大的同时使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能够更快的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虽然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是一项系统性的庞大工程,但是因为其是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其他组织和机构进行有效协调与联系,在各司其职、密切分工的前提下有效形成一个既相互合作又有序竞争的信用卡业务市场。从鼓励商业银行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的角度出发建立高效合理的银行卡业务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更好地调动各方的力量进入银行卡业务市场的建设中,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
2.信用卡业务与国际接轨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与国际接轨是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许多业务上开始追赶先进国家水平并且许多业务开始与国际接轨。在这之中银行卡业务即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提升银行卡业务市场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序性,并且能够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同时能够有效地保证银行卡业务全面规范地发展。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与国际接轨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通过银行卡业务创新增强商业银行整体的竞争力,有效保护持卡人利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3.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
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势。通常来说我国信用卡业务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自己业务操作失误造成的。除此之外,一些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与业务发展配套的内控措施,片面追求发卡量和信用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使得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存在着较大风险。因此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信用卡内控制度的有效建设,建立专门风险测控部门,同时对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的风险进行高效化、科学化管理。另外,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注重建立标准化的信用卡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信用卡业务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注重合理采用责任制,更好地在制度层面减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成本。
4.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完善
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完善对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众所周知,信用卡业务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业务。作为现代电子支付手段,信用卡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因此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推广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信用卡业务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的有效创新。例如在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完善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卡系统运行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发卡效率的提升,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能够更快的给客户办卡,将会直接提高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除此之外,在信用卡业务营销模式的完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注重建立现代化、信息化、电子化的客户服务中心,从而促进信用卡业务营销信息的有效反馈并促进业务营销模式的有效完善。
5.信用卡业务客户管理水平提升
信用卡业务客户管理水平提升对于提升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在信用卡业务客户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注重坚持信用卡业务及时的推陈出新,同时注重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并根据信用卡客户的需求来制定业务目标。除此之外,在信用卡业务客户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注重不断更新服务观念,改进和完善服务水平,有效提高服务效率。例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信用卡客户价值进行分析,通过市场细分对不同客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和完善与信用卡客户的关系,在设计新服务模式的前提下促进信用卡业务质量的有效提升,最终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得到不断的扩大。
三、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卡业务的有效开展对于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银行卡业务时应当对银行卡业务的现状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银行信用卡发展趋势的有效分析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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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现代VI设计内容全面、规范
现代VI设计包含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以企业的发展理念(MI)为发展核心,运用于空间布局、视觉效果等设计中。
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VI设计系统为例,设计手册对其所属各营业网点的类型、室内区域设计、整体效果及家具用材等各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示范及规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网点,可选择不同的功能区域模块进行组合。网点主要功能区域设置分为标准设置和参考设置。
1.2“以客户为中心”的空间布局
VI设计中的环境艺术设计同样适用空间设计的“圆圈法”,将各个功能空间合理安排好后,再对各空间内部的家具款式、大小、数量等一一进行设计和安置。而一般企业的VI设计手册中都已对空间面积、家具的款式、颜色、尺寸等有所规定,我们在做空间布局和家具安置设计时,注意调整其方位、朝向等,合理置入即可。浦发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布局示范图,集中体现了以下三方面原则:
1.2.1其布局设计总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方便客户到达各个业务区域,并尽量扩大营业大厅面积;
1.2.2对外:发挥引导区功能,强化其引导分流客户及提供适时咨询服务的作用,并能即时监控营业大厅状况;提升自助服务效率,自助银行应临街设置并与大堂相通;加强营销功能,并尽量突出轻松理财专区的位置;在有空间和客户条件的网点设置贵宾理财中心,为高端客户提供完整的银行服务。
1.2.3对内:方便员工操作,封闭式柜台与开放式柜台柜台应尽量相连,中间可设置互通窗口。
2 营造不同的室内氛围
空间布局的合理体现的是VI设计的二维平面要求;工作台、背景墙、各种展示架等家具将二维平面向上延展,形成三维空间,再利用不同的灯具及不同材质、颜色的墙立面和不同程度的反光作用,形成全面立体的环境,营造各个空间不同的室内氛围。
这些设计共同体现了VI设计对企业营业区域的规范和要求,并通过这些设计达到对企业文化的内外宣传。
3 完善的室外标识、灯箱等指示系统与营销系统
浦发银行的指示系统主要包括引导区背景墙、开放式柜台背景墙、轻松理财专区背景墙、卓信贵宾理财中心接待区背景墙、综合指示牌、区域指示牌、门牌指示、服务指示、机具指示、网点门面小指示等各种指示标识及文字的规范、标准等。
商业银行VI设计对营销系统及指示系统的设计,保持了与整个企业视觉效果的统一风格,效果明了、直接,应用方便、快捷,体现了现代VI设计的优质特点。
3.1 当前VI设计系统及时更新
当前社会各企业所使用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根据各个企业的发展和规章制度的不同,每隔一个时期会有所更新,以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客户、受众的审美要求。更新的范围包括标准字的字体、字号、颜色、字距、行距;标准色的选取;标志图形的变化或更替等等。
3.2各地均能清晰辨识
现代商业银行使用统一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由于其统一标识,及营销系统、指示系统的统一色彩、标准字和统一材料等的贯穿应用,使得同一家银行的各类网点,在各地均能被清晰的辨识。这样能够增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及公众的记忆度和信任度,不仅方便既有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同时也便于该银行企业的逐步壮大。
3.3具有艺术性,美化了市容市貌
现代VI设计大多具有时尚造型、色彩等现代化风格,并且越来越少应用图形,更多使用中英文搭配、及图形化的文字标识,以更简洁、更直接的视觉效果为发展趋势。现代VI视觉可识别系统,一般由专业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设计制作,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形象的象征,更是以整体或单独装置的形式妆点了城市,丰富了城市视点。
4 商业银行环境艺术设计的未来趋势
从近些年国外出现的一些新型商业银行模式可以看出接下来一个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形式上主要有私人银行、生活化发展的倾向,让客户更有“宾至如归”的感受;形象上朝向更具个性化、更生动发展,并且因地制宜地更注重细节,更多吸引客户眼球,使其产生共鸣和使用的自豪感。
4.1 个性化发展趋势
个性化发展及更生动的形象塑造,都是现代VI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客户更苛刻的视觉要求,功能更强大的软件,以及更加方便有效的传播媒体,无不推动着这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商业银行的环境艺术设计也一样,它需要紧跟公众的生活方式而进行改变和发展。
4.2更生动的形象要求
生动的形象不仅仅是刻意塑造出来的形体,它可以是通过形象的比喻,或是像中国古典园林一样“借景”而来的真实感受。
4.3 因地制宜并更注重细节
在高效率的现代VI设计规范下,让各地银行营业网点越来越多的参入当地人文、地域特色元素等,已成为必要趋势。国外在这方面已有成效,例如美国Umpqua安快银行的因地制宜策略包括:①聚焦当地社区,②发掘当地音乐,③和当地企业同发展,④善待当地雇员等,将策略通过切实的经营与管理,和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一起来实现,完成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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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含义及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意义
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是客观、公正的监督控制活动,它对商业银行经营控制提供评价和咨询活动。同时,内部审计也是银行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地位。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审计理念缺少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不足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国际借鉴
1.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特点
(1)合理的审计模式,内审部门有更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审机构的设置问题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至关重要,西方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总行实施了机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而在各分支机构则只是设立简单的审计控制办事处,这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实现了“倒金字塔”型。各分支行担任服务窗口的职能,总行执行主要的经营职能。
(2)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明确
纵观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已经走在内审领域的前沿: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咨询和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内部审计过程而不是审计结果、对商业银行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的审计咨询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
2.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经验的启示
(1)重视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但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必不可少会出现一些内部控制的问题,所以关于如何评价和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标准和规范必须有章可循。如果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或者内部审计成本高于企业内部审计所实现的价值,那么银行完全可以把内部审计外包给其他审计咨询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还可能为实现商业银行的效益做出贡献,从而降低商业银行成本。
(2)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并重。进行实地审计检查是传统的审计方式,这有利于更加直观的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直接的审计证据。当前,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输系统的发达已经可以满足审计证据和报表数据实时传递。通过对审计对象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有计划的对审计对象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审计。因此,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发展趋势就是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并重。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
1.创新内部审计理念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概念也很旧,仍然在“金融审计”的阶段,在实践中,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核,这种内部审计理念强调的是针对会计材料和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评价,无法给商业银行带来效益,也不能间接增加银行的价值。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是风险基础审计,把风险评估作为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同时,内部控制的重点也发生了转移,分析经营风险成了内部审计的焦点。因此,只有从审计风险的思想认识,深化“增值型审计”的概念,以促进审计模式的发展,对审计风险的利益,商业银行的风险规划,全方位多角度一体化的实时动态监督,为商业银行增加效率和效益。
2.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手段、方式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进程加快,各项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的大力发展使得风险控制问题在当下变得越来越突出,银行业的各项业务也必须面向电子化,网络化。
在审计手段方面,应大力推广使用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技术能够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定义各种问题,在审计软件等现代技术的大力支持下,连续动态地对商业银行各部门会计资料和财务数据进行匹配和分析,对其出现的异常活动实施风险预警,从而缩小审计范围,精确风险审计的领域,科学合理的安排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计划,最终使得审计资源优化配置。
在审计方式方面,改变以往事先预告多的工作方式,增加突击审计力度。按照西方商业银行的惯例,选择不定时的对商业银行各部门进行一次突击审查。
3.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重要息相关。只有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商业银行各部门中具备较高的地位,才能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关系到审计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高质量完成。提高内部审计权威性也是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公司在规划法人治理结构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将内部审计定位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之下,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向董事长负责,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和权威。
五、结语
感谢老师们一路上对我论文的指导和支持,对于我存在的不足及时指出并加以指导,如果没有老师们的帮助,我想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一路走下了,经历了许多汗水和挫折,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在这一刻,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你们!在我的论文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
参考文献:
[1]杨国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8:16-21.
[2]付文燕.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研究.审计之友,201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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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篇6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版权所有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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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篇8
一, 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篇9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由若干全国性、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政策性银行一起组成的银行体系。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高,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额巨大、资本充足率偏低、信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通过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发行特种国债、实现上市等手段得到了改善,但信用风险的管理仍旧没有得到本质上的改变。当前,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贷款部门的信贷员,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2.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批与发放主要凭借个人主观判断,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时审查,都缺少科学而完整的客观评价,且缺乏完善的贷后检查机制。贷款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企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状况及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参与。
3.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企业信用分析时,采用定性方法者较多,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也主要是由各个银行自己进行,主观性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管理起步较晚,很多银行缺少关于企业详尽完整信息的数据库。
二、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1.资本有效配置。随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资本能否足够应对风险而不被风险所侵蚀,这同时也是监管当局最关心的问题。为了避免银行资本不足而设置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对银行自有资本的硬性约束,同时也制约了银行无限扩大杠杆作用的冲动。假设在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前提下,能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有效的资本配置,从而节约资本,增加收益,就能成为提高薪用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2.战略、偏好、架构、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风险管理的战略是指导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全局的计划和策略,无论战略如何表述,都必须清晰地指明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承担的风险水平、预期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风险偏好则是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表现。在承担风险的水平与收益期望对风险容忍水平一致的前提下,它体现了银行总体及各个业务部门承担风险的性质和水平。而这些战略和偏好的组合能否成为指导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行为的指南与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和运作是否得当息息相关。管理的架构一定要服从风险管理战略的需要,合理的架构设计和运作必定是涵盖了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识别、度量、监控在内的风险管理过程要保证所有的信用风险都被有效管理,不留“死角”。
3.风险管理工具的综合运用。如果说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架构、过程和文化的统一为强大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功能提供了制度保证,那么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是实现强大管理功能的技术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风险管理工具,这就决定了风险管理效率的整体不取决于任何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单独运用,而是所有风险管理工具综合运用的结果。
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零为运用信用风险。越来越多的银行界人士认识到,信用风险是与商业银行贷款及各种投资业务、表外业务共存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无法回避。放弃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放弃可能获得的收益。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逐渐拓展,其面临的信用风险广度和深度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于更加巨大的信用风险,应该摒弃保守的回避和分散策略,采取更加积极的、富有进取型的管理手段来管理信用风险,以在可以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水平下,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银行将在长期内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从内部控制发展到外部交易。随着国际大型商业银行有关信用风险管理观念的转变,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也发生了变化。除了采用传统的管理手段,如严格的授信标准、规范的贷款条件、要求提供抵押等内部措施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外,商业银行还通过各种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来实现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如采取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新方法来管理信用风险。从发展趋势看,它们将逐渐取代传统方式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3.商业银行从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金融创新的出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再表现为单一的、独立的金融风险,而是日益与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信用风险暴露和交易对手的违约都会受到市场风险的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的很多损失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日益结合。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努力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各种风险纳入到同一体系。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进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参考文献:
[1]邹新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特征及其变化趋势,技术经济,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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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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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娇隙艘幸档幕煲稻J健V劣谄渌幸到戏⒋锏墓遥鹿恢币云洹叭芤小?nbsp;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ManagingModeandtheDevelopmentoftheBankingSectorinChina
LawSchoolof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andLawZhengKunshan
Abstracts: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TO,thecivilbankwillbefacedwithmoreandmorechallengesandcompetitions.Begorefiguringoutthemanagingmodelofbankingsector,weneedtopayattetiontothefinancialmanagingsystem''''sdevelopinghistoryofwesterncountry,besides,wehavetotakethespecialityofChinaintoconsideration.Whendealingwiththeconcretemeasure,wecantakeacompromise,letingthebankgetasmoothtransition.Aswegraduallydiscardtheconfinationonthebankinginvestment,weshouldchangetowardtheHoldingCompanyModel.Atlast,therewillbesomesuggestionsontherecitionsofCommercialBank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1]《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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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上,主要存在两种错误思想认识。一种错误认识是,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不能正确地评价和看待风险,认为风险管理阻碍业务发展。另一种错误认识是,通过少发展业务,甚至否定业务来控制风险和逃避风险,造成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这是由于理念更新不够,业务研究不够,知识学习不够,趋势把握不够造成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风险管理是为业务发展服务的,不能因为风险管理去阻碍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的前提和目的不是纯粹地管理风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为了创造利润。另一方面,风险管理要合理控制银行的业务发展,保持适当的规模和速度,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
根本上讲,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是“三棱镜”的两面,形式上相互制约,实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员工价值。国际活跃银行对于风险管控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比较科学,十分重视“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同等重要的事情,认为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
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目标,风险管理是实现和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手段。风险管理为业务发展服务,但应适度控制业务发展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于银行的发展目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为业务发展服务的理念,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平衡“资本、风险和收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严守风险底线,对与风险把握不准、风险未经评估和风险认识不清的业务,坚决不做。
风险管理内外约束条件下的强化建议
商业银行经营,本质上是在一系列内外部约束条件下求解的过程,即在经济运行环境、市场竞争、行业监管等外部因素,以及银行发展战略、治理结构、股东风险偏好和回报预期等内部因素的约束下,追求股东回报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但是,风险管理也存在一系列内外部约束条件,一是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二是要适应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三是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四是要适应风险管理发展趋势。
适应形势变化,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
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环境,也使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出现变化。只有加强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研究,了解新特点,把握新趋势,适应新变化,才能把握风险管理的关键,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
展望2011年乃至“十二五”时期,商业银行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经营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金融进一步深化,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同业竞争异常激烈。商业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和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适应严峻的风险管理形势,进一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高度关注和重视2011年、2012年两年由于天量信贷投放可能带来的不良贷款反弹风险,因为信贷快速天量投放和不良贷款的形成通常有2~3年的滞后期,2011年、2012年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重大考验的关键时期。二要在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长期优化调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尤为突出,要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信用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强化贷后日常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措施,防止资产质量下降。
适应经营转型,增强对业务发展的保障性
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控制风险,驾驭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业务发展服务。商业银行应按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和方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比较优势,围绕盈利中心加快业务转型和经营转型。风险管理也应适应这一变化,只有这样,风险管理才能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处在经营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银行监管政策趋严,使得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依赖贷款增长的粗放发展模式,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过度依赖大企业、大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增长和盈利的简单发展方式等业务模式在未来将不可持续。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转变自身业务模式,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的需要。
经营转型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更具有紧迫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早在五、六年前就开始研究和实施业务转型,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0年末,非信贷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已提高至52%以上,信贷利差收入降至60%,投资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均占营业收入的20%;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以15%的信贷增速支撑了约34%的净利润增长。而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只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提出业务转型和经营转型的概念,可以说刚刚起步,经营转型的概念和意识还不够深入人心。
中小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就是逐步实现业务结构向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并重转变,经营模式向资本约束下以效益为中心的综合经营转变,实现规模、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进一步发展资本占用低的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和小企业信贷,努力以较小的资本占用获得最大的经营效益。
经营转型给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经营转型意味着将从熟悉的业务领域转到不熟悉的业务领域,意味着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更大的风险。不同业务种类的业务特性和风险特征存在较大差异,风险点、风险管理侧重点、风险管理过程,乃至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都不一样。如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强调对具体客户或项目的审查和分析,授信审查中重视企业规模和现金流的分析;而零售业务风险是分散的,更多地强调整体违约率的把握,单个授信审查中则强调对借款人未来收入和偿付能力的分析。如果简单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零售业务风险管理,不仅不能控制住风险,还会增加管理成本。
另外,同一业务种类下,不同业务品种由于形态、特性和风险大小的不同也应适用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如个人消费信贷和个人经营类贷款,在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消费信贷一般金额小、期限短,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家庭收入,是公认风险较小的授信品种,对这类业务适宜通过批量化处理从整体上进行违约率控制;而个人经营类贷款一般金额较大,还款来源主要依靠经营所得,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经营类贷款不仅要分析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要相应地进行行业和地区风险分析,不同于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
加快经营转型给中小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应适应加快经营转型的要求,构建经营转型条件下的风险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制度文化,实现各类风险的全面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在风险管理观念上,风险管理部门应由控制和防范风险,向经营和管理风险转变,由只注重风险管理,向注重平衡“资本、风险和收益”转变,更加注重走资本集约型道路。
二是风险管理部门应提前研判经营转型的重点和方向,确定各项业务发展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促进业务稳步转型,稳健发展。
三是风险管理部门应强化风险管理为经营转型服务的意识,协助业务发展部门做好对客户需求和效用的分析,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更好地、主动地满足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
四是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战略的传导部门和风险管理的协调部门,应从经营转型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业务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订和前瞻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时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等方式引导业务发展方向,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适应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
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日趋严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监管要求既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要求是银行竞争的“游戏规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有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是为了维护银行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普遍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这种要求其实是一种“合规要求”、“最低要求”或者“最低标准”,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只能说及格。在经营管理中,并不能简单以这种“最低标准”为目标,不要认为各项监管指标满足或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万事大吉了。中小银行应以超越监管指标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中小银行要做好风险管理,还应跟踪和研判监管趋势,提高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中国银监会将加快推动“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同步实施,并行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2011年起步,“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监管标准。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动态拨备等四大监管新工具的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
从资本充足率看,指导意见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是5%、6%和8%;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时,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需要的资本充足率将更高。新的监管标准将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严格的资本监管给中小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的资本补充方式难以适应中小商业银行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强学习,及时跟踪和研究后危机时代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四大监管新工具对经营发展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适应发展趋势,提升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现代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各种风险相互交织,风险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也在不断改进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内外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标准,也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银监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路线图,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也开始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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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商业银行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的必要性
纵观会计的整个发展历史,其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人工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而在信息化社会当中,现代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积极应对更加激烈的金融市场的竞争,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财务集约化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以英国四大银行之一的巴克莱银行为例,它构建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财务集约化的最为主要的目的便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提高自己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的竞争力。
第一,现代商业银行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有效优化银行的整个系统流程。在1998年之前,巴克莱银行旗下的业务部门同时运行着多达十三个的各自不同的总账系统,这种情况给巴克莱银行的最为不利影响便是没有办法为不同的业务单位提供一个统一的系统集成、信息决策支持,也不能够适应当时成本控制、结构变革、使用新欧元、抵御千年虫的种种现实要求。有鉴于此,巴克莱银行毅然为自己替换了传统的财务系统于1998年选择了SAP财务系统。巴克莱银行的SAP财务系统在设计之初便充分考虑了不同业务线的具体要求,为日后的区域推广、业务线拓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尤其是构建了属于自己的会计共享服务中心。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在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和经营策略转变的情况帮助巴克莱银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于维护SAP系统的正常运行,整个银行系统的工作流程也到了显著的简化与优化(例如,在以往,巴克莱银行的月底关账时间为1周,而现在仅仅为1天或者2天),银行的采购流程得到了显著的简化和优化,采购成本明显降低,现在银行完成占总采购成本1/3的物资采购仅仅用1/3的采购精力即可。由此可见,会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对于巴克莱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积极价值。
第二,现代商业银行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帮助银行获得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乃至政治价值。从近几年的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出,人们面对风云莫测的金融市场和不稳定的全球经济环境,要求当前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更高的运作要求和运作标准。银行的资本要求在新巴塞尔协议生效之后被显著地改变,但是美国的萨氏法案转而要求公司治理更加的严格。巴克莱银行借助于会计共享服务中心的技术帮助,实施了价值管理战略,不仅使股东获得了可观的股本投资收益,而且也实现了自己的商业目标,尤其是锻炼了银行对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要求的快速满足能力,这些对于银行的发展而言均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现代商业银行建立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帮助银行满足复杂的报表要求。对于巴克莱银行而言,它实施的项目管理解决方案、物料管理解决方案、成本控制解决方案、财务会计解决方案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巴克莱银行总账具有很强的综合管理性,它囊括了多种维度,例如,税务报表、监管报表、资本管理、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等,借助于会计共享服务中心,许多数据传输问题得到了很好的避免,提高了工作效果和报表质量。
三、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只有做到会计的电算化才能实现会计信息共享,只有做到会计信息的真正共享,才能做到完整的银行信息化。会计共享服务中心将银行内跨组织的资源集中在一起,以更低的运营成本和更优质的服务为多样的内部合作伙伴提供财务职能服务,以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国内一些专家将会计共享服务概括为:将分散式的财务基本业务从银行集团成员单位抽离出来,集中到一个新的财务组织统一处理,这个新的财务组织——会计共享服务中心以业务伙伴的形式,通过网络为分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低成本的共享服务,并为银行创造价值会计共享服务是一种典型的集中式组织模式,它是更高层次的财务集约化。会计共享服务将从事标准化财务工作的财务人员从成员单位分离出来,归属到会计共享服务中,以实现财务人员的集中化。会计共享服务能够加强银行总部对财务信息的掌控,降低财务信息生产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生产效率和质量。在中国商业银行中,财务业务已完成了会计电算化,并进入财务管理信息化,为财务共享服务实施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实践证明,会计共享服务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豫,杜俊华.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6):102—103.
[2]方向红.现代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分析[J].金卡工程,2006,(02):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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