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思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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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思考

篇1

按照_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我局对全市食品安全和监管现状进行了调研。在分析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理清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三者的关系对开拓监管思路,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内在联系

本文所称食品监管是指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对应政府层面;食品产业是指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对应经济层面;食品安全是指公众消费食品没有危害,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对应消费层面。监管层通过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达到消费安全的目的,同时影响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流向和规模;食品产业的规范化程度等决定着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反作用于食品监管的方式、方法和程度。三者间相互约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一)食品监管与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是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关系。食品监管是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监管层对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拥有监督权和检查权。食品监管在宏观上规范食品产业发展行为,督促其符合行政标准要求,保证产业的合法性和正规性;在微观上监管消费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多样性和健康性。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同时也作用于食品监管,为监管层提供决策依据,通过行政决策预见性、选择性和主观性特点服务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产业规范化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度提高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后,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控。食品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安全度高,则政府监管成分少;食品经济发展水平低,消费安全度低,则政府监管成分多,形成食品监管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之间动态平衡的经济监管规律。

(二)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是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关系。食品产业发展的目的是食品消费,食品产业规范化和现代化将保证食品质量,食品质量决定食品消费安全。因此,规范的食品产业行为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提高又刺激食品产业向更能满足食品消费的层次发展。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的和谐,最终形成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的良性循环。

二、目前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三者中主要存在食品监管体制不明确性,食品产业发展不先进性,食品安全状况不稳定性的矛盾。

(一)食品监管体制不明确性

现行食品监管职能的重复在国发〔20__〕23号文件中,并没有得到实际解决或解决效果不理想。国发〔20__〕23号文件仅从宏观上划分了食品监管职能,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提到的“几项重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现在依然是“群雄逐鹿”的监管模式。

食品监管体制的多头性,产生了“监管博弈”,出现群监群管、监而不管、不监而管、不监不管等现象。没有达到监管层运用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因而产生监管模式与产业发展、安全保障间的不相适应。

食品监管体制上的不明确性导致监管矛盾,制约食品产业发展和影响食品消费安全。

(二)食品产业发展不先进性

据调查,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6200余家,其中大规模生产经营企业约20家,中等规模企业约180家,其余为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小餐饮店。“三小”门店占到96.8,这其中还不包括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户。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在城郊结合部,尤其是在农村较为突出,占到62.5。我市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以规模为主,缺乏产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抵抗风险能力较差。

现代食品产业的重点是生产行为,但在生产中主要存在:食品标准不统一或缺失,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量高,加工食品中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化学添加物等问题,对如何走上科技含量高,工艺水平强,生产环境优,安全系数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型产业化道路提出了严峻条挑战。同时,生产经营者素质低,自律性差,在遇到政府监管部门出现监管漏洞或管理松弛时就会造假、售假,做出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大量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小餐饮店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倾销地。

食品产业发展的不先进性加重了食品监管负担,影响食品消费安全。

(三)食品安全现状不稳定性

主要表症为,消费者实际消费能力低于理论消费能力。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能力购买相对安全食品的消费者仅占总消费群体的20。在购买食品时,城镇消费者多考虑食品质量,农村和边远山区消费者多考虑食品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过各种标准认证后,会把生产运行费用增加到产品成本中(是否真的增加了产品成本,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这里按企业通常做法理解),形成生产经营合格食品与消费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市场的需求导致不合格和不完全合格食品的大量存在。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或潜在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技术上的先进性与经济上的可行性的统一才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食品安全现状的不稳定性也增加食品监管负担,阻碍食品产业发展。

三、对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协调思考

在逐渐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如何保持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动态平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初步探讨三者内在关系和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思考性建议。

(一)加强食品监管综合领导能力。在现行体制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代表政府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因此要加强食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配合到位,形成监管合力。着重构建六项工作机制:一是以食安委及食安委办为平台的领导协调机制;二是以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的综合监管机制;三是以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篇2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但,何谓德义?衣食足而知荣辱,衣食尚且不足,何谈教化德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两会民生所关注的重点,随着三氯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如何保证食品健康,如何打造健康食品城市,抑或如何保障公众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为放在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桌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武汉市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通过亲身走访数十家,查看百余份餐饮操作间笔录,对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作出了初步的分析,以其结果来看,食品安全现状不尽如人意,仅以中型餐馆的量化评分来言,多数为C,少数为B,而A更是凤毛麟角,而个别小型餐饮,快餐店,小吃店更是“脏,乱,差”在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单位食堂)中所要求的21项,仅三个关键项便有多家餐馆难以达标,在采样分析报告中多家小吃店食品中检测的SO2与游离矿酸甚至是大型餐馆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以上,这样的安全现状着实让人忧心。

就目前问题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66家餐饮企业笔录进行具体统计与总结,发现主要问题在以下34个方面。

(1)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擅改餐饮服务许可地址。(2)餐饮服务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3)操作间内保洁柜无门。(4)现场无专用的仓库,仓库内有积水,库房无门。(5)未见索证索记中心(6)保洁柜内餐盘有水珠成串滴落,圆盘内有油渍。(7)生食存放冰箱有吐司,炼乳。(8)保存食品过期。(9)索证索记登记过期或无索证索记。(10)下水道无坡度。(11)洗碗池与洗菜池未分开(12)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13)未见废弃油脂回收记录。(1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15)无拖把池。(16)餐用具未经消毒,或没有消毒设施。(17)保洁柜数量与用量不适应,保洁柜放有私人杂物。(18)生食海产品间未启用(19)垃圾桶无盖。(20)食用油及熬好的火锅底料直接放在地上。(21)无防蝇,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22)与申报项目不符合。(23)工作服不应挂在操作间内,人与动物不应在操作间内居住。(24)冰箱无生熟标志。(25)未按标准储藏食物。(26)食品直接放在地上,餐具落地存放。(27)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28)食品无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存期。(29)库房放有杂物。(30)凉菜间无紫外线灯管。(31)操作间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32)操作间内洗手间与粗加工间,白案间无隔离防护措施。(33)室外加工,搭制简易,棚子设在室外。(34)食品调料及食品无中文标识。(35)废弃油脂没有回收。(36)无食品保存仓库。(37)冷藏库与供餐不相适应。 (38)厕所设在操作间。

统计项中(1)为基本项,即缺少餐饮服务许可证与擅改许可经营地址的餐饮店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上述60余家中就有13家缺1项,占总数近20%,而其中无店名小个体餐饮经营户占9户,占总数的13.6%。

其中1.2.3.4.6.9.11.12.16.21是尤为突出的,在总计66家中有12家以上出现此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形式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通过对餐饮业主及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中得知,造成目前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餐饮业人员流通量大,鱼蛇混杂,中餐馆的食品添加剂没有统一的标准,餐具的消毒难以落实到位,而对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更是敷衍了事,索证索记往往嫌麻烦而草草应付,小型户主往往没有足够的面积建立符合标准的操作间,而健康证也因为60元的体检费而难以落实,连最基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有人推说“不知道,不清楚”。

这些问题无一不反映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管与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些宣传不应该只是片面条款式的照本宣科。而应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通俗讲解,正如知道了紫外线灯管可以防苍蝇,所以凉菜间要安装;生熟混放,成品半成品混放,荤素于统一水池清洗会造成细菌污染,所以这些应该分开放置。检查与执法不到位,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确切落实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而不能最后推说“这不该我管”,“我不知道”,“不知者无罪”,作为违反标准的托词。

二、对比国外食品安全现状——浅谈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经过10年的发展在食品安全这一范围内作出了突出的成绩,2001年因为疯牛病,日本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直接率属内阁,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形成了一个以风险评估功能为中心,具有独立性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一贯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

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要求无论任职或退职时都不得泄露职务秘密。不得在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任职,不得积极从事政治运动,除总理大臣许可外不得经营独立性企业,不得从事取得报酬的其他职务,不得从事其他金钱为上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不得不说日本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和保障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如果照搬的话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日本毕竟与我国的社会状况有所差异,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些做法却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对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与尊重,造成了许多信息上的不对等,在论文的后面我将以柠檬市场予以解释和说明,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等会造成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

在这些问题上,日本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消费者代表的个人,有助于弥补专家理性上的不足,有助于防止科学家借科学家之名行背叛民众之实。

日本选择了圆桌的沟通方式,生产加工者,消费者,行政者,风险评估专家参与讨论,而委员会必要时可请求行政机关,有一定权威性,独立性与公主性。

借鉴日本经验, 对目前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特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1)与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次数与力度。(2)建立类似家政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直接从中心选取餐饮服务人员,减小并控制餐饮服务的流通。(3)推广洗碗机,在政策上予以支持。(4)建立专门的索证索记中心,并统一检查。(5)给予明确区分条例于成品,半成品,生熟,制成条例挂于操作间。(6)制作健康证标牌,要求服务人员挂在胸前。(7)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回收废旧油脂。(8)统一配给垃圾桶。(9)关键部位装修统一要求,请按要求装修整改。(10)在海关处设置食品安全人员,控制食品添加剂的流入,从源头防治。

但国外的方法未必适应于我国,针对餐饮卫生出现的情况。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不是一味提口号,谈专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卫生餐饮评级制度,结合工作人员例行的巡检,在笔录的基础上加上综合评级,设置优良中差4个评级制度,出现项目数2项以内为优,5项为良,8项为中,8项以上为差,采用季度评级,针对评级结果指定措施,对优良等级餐饮减少巡检,而对中差等级增加抽样,使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增加效率,而减少应景的应付。同时评级制度也予以公示,将选择的主动权给予消费者。

三、 从采样思考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2009年6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个完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实行中却依然有不少疏漏,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时的想当然。

1、首先《食品卫生法》并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制度,仅以抽样为例,关于抽检的规定散见于《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管理方法》。

如上所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检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索引,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试想,难道要一个一个翻看上面所述的各个法律,这造成了信息的决对不对等。

2、没有一个专门的抽检食品种类和品种的目录,基本上抽检过程中是哪里有就抽哪里的,这里想抽多少就抽多少,食品种类凑不齐就以餐具代替。

在采样过程中应该减少次数,不应该区里抽完,市里抽,市里抽完省里抽,到最后却不知以谁为准,应该采样的餐饮企业增多而减少每一家采的量

3、于采样的规定而言,详见于《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将采样分为19个批次3800个样。

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在一次采样过程中到底采多少家,1900家采3800个样与19家采3800个样哪一个更具代表性,两者可以等同吗?

4、在2004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划分了农业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却造成了各部们工作上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变得臃肿,责任与处理问题也相互推诿,最后让民众弄不清楚到底谁来负责,到底该找谁。

四、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在上文所述中,仅以采样而论,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看似滴水不漏,其实却有漏洞可钻,对采集样品付费也没有确实规定,很多时候只能餐饮店自己意思一下,又如第十九款中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方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工商局与卫生局却缺乏协调,在工作中,常见有工商登记而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在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上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但实际上,规定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无法按条例进行处罚,对于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中文标示,这应该从海关从源头上把关,而不是被动的检查。

在食品安全法律上,没有法律上的信息,公布安全范围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没有权威性,即在联合执法中无真正有决定性的部门。

在处理问题上被动而不主动,而且在奖励与举报上的处理并不恰当。

2001年10月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提出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制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删去了这一条。就目前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多,举报人员却偏少,存在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不反应的情况。

而且职能部门的分工并不明确,需要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又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成本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司法现状是在罪与非罪,宽严量刑间徘徊,没有一个可以的量刑标准,到底如何罚,怎么罚?

同时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明显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但条文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并不一致,使之到最后疑罪从无,重罪从轻,

人在犯罪的各个环节所起的作用不同,适用的罪名的差异,是适用共同犯罪理论,还是每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进行划段定罪。

而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质量的安全与符合当有的营养要求,却忽略了食品欺诈行为及对后代健康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食品安全的司法量定上,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真正做到依法量人,量人度刑。

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五、小型个体餐饮户与柠檬市场

1970年,31岁的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凭着该论文,摘取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柠檬市场提出了优质商品因为价格高于劣质商品的价格,因而无法获利或者无人购买而被赶出市场。

柠檬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于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极端情况下,市场会萎缩和不存在,这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下文笔者用实习中的两起投诉案件叙述食品安全中的柠檬市场。

1、五块钱的争端。

因为一碗粉该不该免单,我们接到了彭女士的投诉,彭女士因为在一碗粉中吃到了苍蝇所以要求两碗粉都免单,而店主不同意,从而引发了纠纷,我们在现场的观察中发现,这家“都市烧烤“的卫生条件非常差,可为什么生意不差,很多顾客都选择在这里就餐,而附近几家卫生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型餐馆却少人问津呢?

2、这是柠檬市场还是素质问题。

在一起关于早餐的投诉中,餐馆的老板无法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咬定顾客是讹人,并声明这附近餐馆都遇到这种问题,对自己经营环境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等已成事实却推说自己“生意”忙不过来。

对于这里的小型个体餐饮,多数执法单位都因为业主生活困难而网开一面,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柠檬市场甚至造成了某些个体餐饮的素质问题。

能在大型餐厅就餐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都会选择中小型餐馆就餐,要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健康,保障卫生良好的中小型餐馆利益是重中之重。

柠檬市场中最后提到了柠檬市场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由于难以分清商品好坏,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价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坏,对于平均价格来说,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因此下降,于是平均价格也会下降,真实价值处于平均价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渐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便会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坏的,就算面对一件价格较高的好商品,都会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被骗,最后还是选择坏商品。这就是柠檬市场的表现。如果对卫生条件差的小型餐饮一味纵容视而不见,而不严肃处理,迟早这些餐饮会得寸进尺,甚至原来重视卫生的餐饮店也会同流合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岂一日之功?这些情况这些现实,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取缔卫生条件不好的小型餐饮已是大势所趋,个体餐饮户的生活条件不好难道就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而漠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吗?好心未必能做好事,如不采取行动,迟早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六、杂草理论与构建新型餐饮城市

所谓杂草,是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小型个体餐饮户,夺取禾稻(符合卫生情况的餐饮户)的生活空间与营养水分,如果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状况而放弃除草,禾稻迟早会因为生存空间与营养不够而枯死。

正如柠檬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与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心慈手软,已经成为威胁食品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小型餐饮户到底该如何处理,是蚊子腹内刳脂油还是一句“下次注意?对于小巷子里与蛇混杂的排挡们,怎么执法,怎么处理,是被动的等人投诉,还是为小金额的纠纷疲于奔命?

只有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不找小型餐饮户主,而处理小型餐馆的租主,罚地而不罚人,对餐馆的房东进行处理而减小对经营个体户的惩罚力度,小型个体餐饮户往往因生活条件不好而难以承担罚款,但租房的房东则有一定经济实力,然后鼓励检举与揭发免责,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油烟扰民的生存空间。”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而不是用来开餐馆的,仅仅以书面提出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时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各部门协同的合作,在各做中严法执法,知法执法,加大罚款力度在执法中做到“以战养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数管齐下,斩草除根。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餐饮如种大田,除草,扦插等等必不可少,在手续上明确思路,在执行中条理清晰,在执法上不容人情,那么一个良好健康的餐饮区的建立又有什么困难的呢?

而建设新型餐饮区是将城市划分区使餐饮集中营业,这样便于管理,方便处理,方便检查,也方便市民就餐,同时推动流动早餐车巡游武汉三镇大街小巷,推广绿色食品,卫生食品的安全理念。

建立餐饮工会制度以方便餐饮管理。鼓励公平竞争与良性竞争,监督细化,层级追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食品健康之都,统一培训餐饮服务人员,做到持健康证上岗,有证经营,并将核查标准真正落实到位。

七、结论

食品安全看似疥癣之患,实则已成顽疾,如不早医,早晚酿成大患,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是真正威胁到经济发展,国民健康乃至于种族存亡的严重问题,而处理这些问题对我国以及我国相关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参考文献:

[1]食品药品监督局笔录 2012年3月至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3]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 乔治.阿克洛夫 经济导刊.2001.000(006).-1-8.

[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1,10,24.

[5]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

[7]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004.

[8]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篇3

想要提高食品的安全度,我们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将各方的关系与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政府虽然在监督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不能时刻跟进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关键时刻,对市场的导向进行引导。所以要在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将政府的职责和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适当的给其他监督部门一些管理权限,并对政府的权利进行一定的制约。这种应对措施不仅可以使政府的职能得到最好的发挥,防止政府权利过大化,还能对其他监督部门起到鼓励作用。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提升监督管理体系的效率。其次,要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已经颁发的相关律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不统一,在很多方面相互矛盾,想要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规范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其中的有争议的方面做出判断,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并建立一个对应的食品安全法规设定单位,对食品安全的律法进行持续的完善和补充,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然后,对食品生产的源头的监管力度增大。食品的原材料大都是来源于基层农民劳动的成果,原材料的来源比较分散、原料的品质也不尽相同。原材料获得过程中会因为基层人员的一些不当行为,如对植物的使用农药、化肥等对原材料的安全品质造成影响,降低食品的安全程度。所以对食品生产的源头的控制力度要加大,确保这一环节的原料品质。最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系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一个企业想要成功并且将成功延续下去,就要做到“诚信”二字。现如今,社会上出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安全造成了很严重的威胁。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以及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有着莫大的联系。故而,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是当前对食品安全的最直接的改善方案。信用是食品安全长久进行下去的根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系统是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篇4

1.“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2.“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3.“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4.“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二、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

1.国民信任度降低

以上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也产生了质疑。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信任危机。

2.食品安全失去保障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问,有关部门为何在媒体曝光后才加大监管和执法,我们的监管为何不能“未雨绸缪”。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3.国家形象受损

“中国制造”给我们带来了荣誉感,但近期,“中国制造”产品和食品频频在海外市场遭遇质量风波。尽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国家形象和国际信誉问题,但是这场质量保卫战的缘起,却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近期国际社会对于中国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批评和担忧。因此要解决中国产品的国家形象和国际信誉问题,不仅要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还要回到国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找原因。

4.出口贸易不容乐观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势必会对贸易关系产生恶劣的影响,再加上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刻意渲染,国际舆论的压力,对食品行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2007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国出口水海产品5976吨,价值12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6.6%和79.2%,出口平均价格为2008美元/吨,下降11.6%。这是由2006年7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及加拿大食品检验署通报中国出口水产品药残问题,以及11月份接连发生的“多宝鱼”、“孔雀石绿”事件,给我国水海产品声誉蒙上阴影,致使出口美国市场迅速萎缩引起的。同时,其他受影响的出口食品企业也受到各种各样的打击。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1.企业层面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首先要在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监督,其次要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文化。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要从原材料、添加剂、生产、运输过程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自觉用行动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只有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才能走得更远。

2.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要在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监督作用的同时,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公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最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功能。

3.政府层面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刻不容缓。政府必须以人为本地、把好入“口”关,通过完善法制,加强全程质量管理,重视事前监管、舆论监管,树立社会正气等方法,深层次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佚名.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学者吁监管切实负责[N].光明日报,2011-,4-19.

[2]佚名.捍卫中国制造不仅仅是维护国家形象的战争[N].南方都市报,2007-8-25.

篇5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与学历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但仍然缺乏能够对食品生产与流通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大批标准化、专业化从业人员。消费者缺乏相应的渠道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和安全意识的缺位导致许多居民存在消费误区。一是图便宜,缺乏防范意识,尤其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偏远农村的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与农民的安全意识不强有极大的关系。二是过度恐慌,消费信心容易受打击,新闻报道鱼龙混杂,虚假和夸大的报道容易误导消费者,捕风捉影,以讹传讹的现象时有存在,“我们还能吃什么”,起到了误导作用。根据各国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增加而减少。许多发达国家已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教育有利于整顿和振兴食品工业,重建我国食品市场秩序,因此,在我国开展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非常必要[1]。

一、我国食品安全背景

1.主要食品问题。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较高[2]。食品安全问题中,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1号问题。化学性污染(农残、兽残、重金属、天然毒素、有机物污染)是2号问题。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是3号问题。1987年上海毛蚶导致31万人患甲肝,人数之多至今还是世界记录。2011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传染病在德国爆发,导致50人死亡。美国估计每年约有4800万例食源性疾病患者,3000人死亡。2号问题很吸引眼球,常引起媒体注意。而1号问题刚好相反。

2.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堪忧。当前,我国农村仍存在着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统计局曾做过统计,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占6.8%,小学文化程度占32.7%,初中文化程度占49.5%,高中文化程度占3.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25%[3]。一方面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者往往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农民作为消费者深受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我国农民数量庞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意识缺乏;大量的假冒伪劣食品在大中城市失去市场后转而销往安全卫生意识不强的农村,而农民对假冒伪劣食品的维权意识薄弱。

3.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识的误区。常见认识误区:①将掺杂使假等同于不安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等于健康损害,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混淆;②以讹传讹,2010年奶粉反式脂肪酸事件是典型以讹传讹。将反式脂肪酸夸大危害,认为是餐桌的农药而拒绝;③绝大多数中国居民并不了解转基因食品,而是一味抵制,美国转基因食品是不需强制标记,因此许多消费者误以为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极少;④对食品添加剂存在严重误解,“本品不含任何添加剂”往往误导消费者,实际上,不含添加剂的食品不一定是安全的食品,如农村自制的盐浓度低的酱菜容易感染肉毒梭菌,使用了添加剂的食品不一定是不安全的食品,如几千年来传统食品豆腐使用凝固剂石膏、MgCl2等,天然的不一定是健康的,如发芽的马铃薯,人工合成的也不一定是有毒有害的,如谷氨酸钠;⑤对标准的认识不客观,标准的制定是有国情的,标准的未必是健康的,不符合标准的未必有损消费者健康,我国的大米Cd限量严于国际标准,为0.2mg/kg,国际标准为0.4mg/kg。

4.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薄弱。风险交流是我国当前实施风险分析框架的薄弱环节。人们接受新东西大多来自于茶余饭后谈话、互联网信息、电视报导等,而一些专业文件、科学杂志、政府报告等进入茶余饭后存在真空。

5.媒体报导鱼龙混杂。许多食品安全事件报导的方式:信息多,转载多,表象多;调查少,求证少,科学分析少;采用吸引公众眼球的修辞描述事件;用选择性的观点评论事件;夸大事实,以偏概全,以讹传讹,混淆概念。如某种有害物质“含有就说致癌”是不对的,北京烤鸭皮100%含有3,4-苯并芘,但并不能说北京烤鸭致癌。评论时的观点:个案质疑行业,局部风险解读为系统风险,微观的真实性推论为宏观的真实性,农产品中检出有害物质等于有毒农产品。在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往往出现一些妥协的产物。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教育体系

在国外高校中,没有设置专门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而是在相关的学科或专业中设置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课程,如动物科学、食品科学、微生物学、饭店餐饮等,学生根据专业方向被要求选修一定的课程如食品安全研讨、食品化学等来获取学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教育大体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教育、职业资格教育、公众教育等。高校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体现了食品安全等内容,但课程设计与食品企业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脱节。专业对接市场、课堂对接岗位仍然没有实现。食品安全人才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2011年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总理强调: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问题,并在逐步改正和完善。

三、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思考

1.食品安全教育的参与者。王仕平[1]等研究认为食品教育参与者包括:①食品生产加工者;②食品经营者;③食品安全监管者;④食品安全宣传者;⑤食品消费者。值得说明的是2013年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食药局+质监+食安办+工商。因此上述食品安全监管者实际上为食药总局+农业部+卫生计生委。

2.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内容。一是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以食品监督检测为例,食品监管检测仪器投入了许多资金却有许多闲置,人员跨专业、无食品检测背景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食品生产企业以家族式的传统企业为多,还有大量的黑作坊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无专业背景、跨专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职业素养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法律知识[1]。据相关资料显示,西方社会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由大工业化生产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一些不可预知因素所引起的,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不法之徒为赚取不义之财而人为造成的。在食品安全教育中,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掌握固然重要,但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的培养于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现状来说更加重要。三是食品安全道德知识。纵观近几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生产者与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是最主要的原因。2011年毒血燕事件中经营人员用鸟粪浸泡普通燕窝而制作真血燕的假象,导致亚硝酸盐严重超标。历年来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黑作坊”、“黑工厂”等层出不穷,有极少数是出于无知,大部分是明知故犯,甚至不敢食用自己生产的食品。四是公众食品安全教育知识[4]。首先,食品安全相关基础知识如食品标志的识别、转基因食品的判断与选择等。食品储存与烹饪的基本常识等,如三全水饺曾因为在超市未及时冷藏而污染金黄色葡萄球菌,而消费者却往往归咎为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食物的相生相克、天然毒素、生熟食物混搭等引起的问题都应该是消费者需要掌握的常识。其次,伪劣食品鉴别知识。再次,食品安全的维权意识。以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较为轻微的往往会选择沉默,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上涨,各个省份也相继公布了各种监督举报途径。最后,食品安全危机处理知识。如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处理方式。公众食品安全教育是杜绝各种“回锅油”、“口水肉”的有效方法。

3.食品安全教育体系的层次 。李书国等研究认为我国食品安全营养教育体系应包括:公众食品安全营养常识的普及教育,农产品生产及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为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教育、研究提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教育和食品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型人才(硕士、博士教育)。目前以下几个方面仍需加强。

一是发挥专业教育的根本作用。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众多,所培养的人才逐渐在各个行业发挥重要作用。但高校的食品安全人才教育要真正适应市场需求,课堂要真正适合岗位需求仍然需要不断探索,真正培养能进行食品过程监管的人才。二是加强对非专业学历教育的食品安全意识渗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课程众多,化学、微生物学、原料学等,往往高校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在其他专业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意识是必要的。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职业素质培养。应落到实处,彻底杜绝应付式的培训教育。如食品检验员的职业资格证考试应更严格。四是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政府应该为公共义务教育“买单”。社区的教育培训就是很好的辅助手段。目前许多社区采取张贴海报、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五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教育。

参考文献:

[1]王仕平,杜波,张睿梅.对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探讨[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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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现阶段,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不法商贩想从物价上涨中谋取私利,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是关乎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三聚氰胺的危害众人皆知,如何真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就需要企业自身质量安全部门技术的提高和管理的准确到位,保证食品出厂的质量。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愈发重要。“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的好坏必将影响到居民的身心健康。综上所述,研究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1 质量安全控制的概述

质量安全控制顾名思义是指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的程序,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行剔除。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从农产品的采购到食品出厂一系列的程序,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无危害居民身心健康的标准。

在世界上的大多发达的国家和组织已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体系,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盟等。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发现其存在以下的共同点。

1.1 各国普遍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法律法规

上述发达国家均制定了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最大程度地降低因为食源性疫病发生的危险;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强调食品质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强调公众的广泛参与。

1.2 各个国家建立了从农场的产品采购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各发达国家重视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卫生的控制问题,对从农场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以减少因为食品的不安全问题带来的事故。

1.3 对食品及其原料中农药残留及放射性污染的监控

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离不开技术,而且技术手段越先进,食品质量安全的程度就越高。通过对食品以及原料中农药和放射性物质的检测,最大程度的保障居民的所食用食品的安全。

1.4 强制性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建立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推动食品(包括水产品和畜产品)的HACCP体系,并逐渐的将其法律化。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也推行HACCP体系为食品生产方面的世界性的指导纲要。

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食品事故屡禁不止,各种食品事故频频发生。从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对我国食品质量抽查情况统计看,常见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农产品中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禽、畜、水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重金属污染;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原料作为食品的添加剂;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食品生产加工是个连续的复杂过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源自农作物,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消费者自己的加工环节,即“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流通环节构成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基本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2.1 食品生产企业缺失道德底线,缺乏社会责任感

有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片面追求自身的利润而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控制,单方面的追求利润,不管社会的责任感。

通过购买劣质的原材料,不重视产品生产设备的卫生条件,不购置质量稳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忽视对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卫生培训等,造成后果就是:原材料质量差,生产环境卫生状况差,卫生质量控制水平低,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差;食品使用者可能因此而影响自身的健康。

2.2 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不健全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多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能的多重交叉,权利和责任的不统一,地方政府管理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等都依据各自不同的标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

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不作为表现为地方性的保护主义,由于各个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地域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而地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都是由地方财政供给,使其更可能只关注本地区的发展而不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各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很可能造成跨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从食品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现存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在实施和运行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企业不注重原材料的加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导致后续生产的产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企业员工缺乏食品安全卫生的基本意识、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监督不到位等等。

2.3 农业生产的环境受到企业生产的污染,造成农产品污染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违规使用农药,滥用植物激素都可能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方面,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垃圾和废弃物,造成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使得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农民喷洒化学农药也降低了源头产品的安全性。有相关的数据显示,每万头猪每年排泄物中就含有机砷类残留物一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常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用以旆肥、或排入溪流,造成环境的污染。

3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构想

针对现在的国际情况,我国应尽快的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只有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才能有效地遏制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食品卫生安全评估制度,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统一、完善的食品检测、抽查制度,统一的信息制度以及各个方面统一协调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评估制度主要是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相关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一段时期重点食品的安全卫生状况、影响食品污染物危害水平进行评价,结合食品监督和检测的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或者食品安全评价指数。运用评估措施和结果确定管理的重点,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执法或抽查计划,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从食品主体者的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的质量安全资格和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三个方面进行制度的规划,确保食品安全。

统一、完善的食品检测和抽查制度是指我国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标准,便于食品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高科技的技术建立起完善的检测技术,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重点对化学性、生物性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测和检验,将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方监督检查制度由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以外的相对中立第三方对企业生产、部门颁证、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作为企业诚信、公务员忠于职守的考核依据。

统一的信息制度指运用现代互联网的及时及时、准确、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让人们真正了解存在的问题。对消费者举报次数较多,案件统计、分析质量安全差,监测、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评估结果不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结论等实行统一信息。

各方统一协调制度是指各个地方机构和部门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对跨地域、跨行业的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上述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必将有利于维护我国各种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我国居民的饮食安全。但是在实际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还需要一些制度上的完善。

4 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重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所以现在要对我国存在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法律和法规。

4.1 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有效地宣传

保护和宣传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不真实的报道误导消费者;健全群众性质的监督网,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

4.2 加快在食品加工行业推行HACCP体系

按照在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根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明确相关方的权责,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信息透明公开,鼓励公众参加监督,共同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水平。

4.3 开展对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加大对新型检测技术与方法的研究

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对食品安全污染的问题开张治理,为摸清家底和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曹峰,赵荣兴.关于世界主要国家HACCP应用动态的概述[J].现代渔业信息,1997,12.

[2] 王滨.GMP和HACCP在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职业与健康,1999,15.

篇7

(一)推行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推进“两项制度”落实。去年_月份国务院《特别规定》出台后,食品批发企业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已成为法定义务。由于食品批发企业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大,索证索票资料及进销货单据多,工商执法人员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行检查时,受台账项目多、字迹潦草、相关票证查找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检查一户经营户往往要花费几个小时的时间,监管效率低下。为此,经过充分调研,××县工商局在全县推行了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模式,即在批发企业通用的管理软件中植入“食品安全监管”模块,设置“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索证管理”、“索票管理”、“保质期管理”五个子模块,食品批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运行软件,可以自动生成符合工商监管要求的购销台账,所开出的供货凭证又能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台帐,同时,能够满足企业对保质期自律管理的需要,工商部门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时,只要点击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块,可快速查询到企业的进销货情况,较好地解决了工商部门监管难和食品批发企业落实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难的问题,从而实现行政监管行为与食品经营行为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县___户食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全运行”。

(二)建立食品备案数据库,强化食品准入源头监管。为准确掌握辖区食品经营渠道及食品经营品种,××县工商局以三元区为试点,研发了流通领域食品电子备案数据库软件。通过备案数据库,将区域内县场流通的所有食品的商品信息、生产商(各级批发商)、零售商、索证索票等相关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内。工商部门可以依靠该数据库,了解和掌握区域范围内商家乃至每种食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与“食品监管电子备案数据库”的无线链接,利用pda无线设备对食品县场进行比对检查,检查该食品的经营渠道是否是工商部门已掌握的渠道,经销的食品是否在数据库内有备案,从而实现食品去向清、经营品种清、索证索票清,实现入县食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促规范”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数据库留下的记录,还可以精确、全面掌控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狠抓“商管系统”使用,增强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省工商局开发的“入县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类食品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尚未实行计算机管理销售的食品经销点的监管。对商场、超市监管时,只要商场、超市提供固定格式的具有商品信息的进货数据列表,工商执法人员将数据采集到系统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随机生成要求抽检的商品信息,核实该商品的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在各项资料完备的情况整批商品视为合格,商品信息数据存入系统中,同时作为比对数据。在对食杂店巡查时,执法人员用扫描枪对商品条形码进行扫描,并与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只检查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对数据库中没有的商品进行详细录入。该系统的运用,加强了食品网上动态巡查,对切实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和快速查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

(四)用好综合业务系统,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监管。一是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的信息化监管。在注册登记时,将食品经营户前置许可等相关信息录入到综合业务系统,并划分至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认领后,对其进行监管。在工商所办公平台,系统会随时对前置审批到期的及未参与年检的食品经营户,进行自动提示,由片(段)长依据提示对经营户采取预警通知、限期改正等措施。二是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殊标注。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软件中,将全县食品经营主体分为五大类加注区别标识,便于及时准确地识别查询、统计食品经营主体,有利于监管人员对辖区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划分为a(守信企业)、b(基本守信企业)、c(失信企业)、d(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户的重点巡查监管。如对a类企业实行季巡查制,对b类企业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c类企业每月巡查一次,对d类企业实行重点巡查制度,并根据巡查情况在第二年重新确定信用类别。同时,运用工商职能,对信用良好的单位予以扶持,对失信单位依法实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促进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目前,全县共有a类食品经营企业___户、b类__户、c类_户、d类_户。

此外,××县工商局还积极运用_____投诉举报系统、“不合格食品退县短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维护食品县场秩序。

二、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县工商局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在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感到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立法支持。____年_月_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提出了要求;去年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原副总理吴仪也多次提出了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国务院在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中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将信息化管理列入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____]___号),明确提出“……要把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电子监管作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实施电子管理”。但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没有立法上的支持,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不具有强制性,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许多地方甚至没有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存在信息化监管的盲区。同时,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企业运用信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造成对企业的监管难度较大,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常常流于形式。如电子台账管理是解决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难的有效手段,可以解决流通环节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食品批发企业落实“两项制度”的难题,但从我县推广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工作的过程来看,因没有立法的支持,推广工作是靠基层工商干部耐心做工作、讲道理,逐户推广的,工作成本较高。

(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系统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是由工商、药监、质监、卫生、农业、经贸(商务)等不同的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行使的。由于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是由各部门、各地区各自规划设计,在研究和探索上各自为政、各取所需,仅从各自职能出发,没有考虑到其他部门的信息需求,各类信息难以互通、共享,存在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现象。从横向看:由于涉及多部门,造成信息化的监管理念不统一,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从纵向看:相同部门由于地域的不同,信息化监管模式也是自成体系、百花齐放,互不兼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完整性。目前,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监管工作都不够全面,在某些监管领域可能较强、较完善,而在其它监管领域可能较薄弱。无论是我县还是在全省、全国,尚无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如电子台账只是解决“货正源清”的问题,不能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商管系统也只有食品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同时难以包含所有食品的信息;食品检测结果等质量信息还不能充分进入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而且,缺少食品消费维权的信息化载体,消费者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信息化监管水平受经费投入的制约比较明显,经费投入大的成效大,系统相对较完善,监管水平相对高。反之,经费投入少的,系统完整性则较差。在区域上表现为经济发达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高,经济落后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差,甚至难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三、对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食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没有信息化手段作保障,就难以实现科学、高效监管,就难以实现监管到位。但这种管理要求不是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应该是一项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工程。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要求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立法工作。一个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把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写入《食品安全法》中,赋予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监管职能的实现,保证经营者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要在立法上加大食品经营者未履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承担的违法责任后果。因为食品经营者拥有主要的食品经营信息,又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经济人,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就可能不惜违背法律,不执行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因此,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违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经济、商誉处罚,增加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在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违法行为。

(二)要创新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理念。按照科学高效监管的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统一性。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因此,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上,需要由国家一级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科学的监管平台,由国家作为主要投入人,制定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监管标准和食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标准,开发统一软件,无偿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及食品经营户使用,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甚至可以为经营者提供设施,从而为食品经营者减轻负担,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构建统一平台,解决各部门分段监管脱节和经营者经营信息难交换的问题,从而实现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实效性。实效性是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关键,没有实效性,信息化监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因此,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时要注重监管实效,在制定有关监管方案及开发软件的时候,应当经过充分调研,既要能够符合监管要求,又要符合食品经营的规律,还要考虑到简便实用,要防止随心所欲、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三是完备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应当根据食品的经销渠道,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参与的主体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要统筹兼顾,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各个环节的监管内容缺一不可。

(三)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网络”的要求,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平台,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食品经营者信息,从种养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类食品身份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运作。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当由以下九个监管系统共同构成:

_、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系统。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各类县场主体进行统一管理,该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该主体的“生老病死”情况,所有关于该县场主体的信息都能及时体现出来在信息系统中。系统信息可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类,静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设立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采集;动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变更信息、奖惩信息,由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采集与更新。

_、食品身份监管系统。该系统是基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种植养殖户生产的农产品建立的食品身份信息库,食品的身份信息均能够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对应。种植养殖户应当对其生产的蔬菜和畜禽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内容;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单位、供应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这部分信息库是食品监管的基础,是对所有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要素,为今后对食品跟踪和追溯提供数据源,建议食品信息均采用条形码及电子监管码管理。因此,食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_、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将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抽检信息(包括快速抽检信息)进行集中,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统一、科学地汇总、分析,实现各部门抽检结果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依据信息评估标准对食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_、食品追溯系统。在统一平台上,对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发现的问题食品,利用食品身份系统进行追查,快速查找违法经营者及违法经营的食品。该系统应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政府部门与各区县联为一体,构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实现了全县范围内追溯数据的管理、食品召回、监测预警、决策分析。全县所有的食品产销企业都是网上的节点,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按批号就近退货,将问题食品退还生产者。

_、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该系统能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的快速反应,通过与各应用单位的多层次联络,以最快速度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到食品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有效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全程控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的有效手段。

_、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是监管平台中一个重要的服务系统,它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和加工者提供及时、公开、平等和透明的信息服务。消费者可以利用食品上的身份信息,通过电话、互联网或手机短信进入查询系统,快速识别商品的真伪,了解和确认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同时,通过输入食品名称的关键字,可以自动检索出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备案数据,包括下架食品名单、厂家退县名单、恢复销售名单,从而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把好“进口”关,把不放心的食品拒之于购物篮外。同时,经营者也可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把好食品进货关,将问题食品挡在县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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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1.接二连三的食品案件不断加重信任危机

在我国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案件令民众应接不暇。先是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中添加的苏丹红使得国人将洋快餐打入了冷宫,立顿案则把一个崇洋藐视中国民众健康的企业现出原现,光明牛奶的废奶回收昭示着企业在生产成本与民众健康的天平上向企业的一己私利完全倾斜,雀巢的超量碘使民众对洋奶粉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孔雀石绿使得民众对水产品望而却步,PVC的保鲜膜则把以工业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的企业的丑恶一面划出来,三鹿案件揭开了中国50万受害儿童的伤痛,含苯的可乐类产品对于青少年以及儿童神经系统产生极为严重的毒害,地沟油让全国数以亿计的民众对于到餐桌安全视为畏途,龙凤与思念速冻产品出现不明杂质令人质疑其“企业道德”尚失,五粮液的糖精钠超标将一个国产名牌打下神坛,酒鬼酒的塑化剂事件使得白酒不再成为国人的骄傲而成为了世人的笑料,篡改生产日期的蒙牛也在篡改生产日期的同时向全国人民交了一张“作弊”二字的答卷……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让人产生到了凡能进入人口之物皆有假冒伪劣产品的怀疑程度。而一些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却在大言不惭地宣称99%的食品是安全的,这就更是引发了十亿民众的困惑,究竟那1%到底在哪里?对于买到了1%不安全食品的民众而言所造成的危害身体健康的结果是100%。

2.原辅料、品控、环境、规程控制是决定食品品质的源头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诚信缺失,进而造成公众对企业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信任危机源于食品自身的品质,只要控制好食品使用的原辅料,控制好操作环境与操作规程,保证食品本身的品质过硬,就不必惧怕任何机构的检验,也就不会产生轰动媒体的任何信任危机。对原辅料的控制可以在上游源头上从根本解决食品的品质问题,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与品质得到根本的保障。原辅料的生产、运输、存储都应在合适的设备中与适合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原辅料的处理流程亦应避免任何污染的可能,在操作规程方面应严格实行保质期与标准食品处理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质量的万全。食品的生产环境应该比药品的生产环境更加严格,我国的多起食品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引发的,因此,定期的严格、规范、安全的杀菌技术的使用是食品品质的必要保证。有报道说,目前应用物质的第四形态——等离子体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的杀菌在我国的食品工业生产中被认为是较为可行且安全的环境保证措施[4]。提高食品的品控人员对于食品的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包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配料过程、成品包装等现场过程以及实验室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与管理。

3.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是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自从我国的食品工业出现全面的信任危机,包括媒体在内的我国监督、管控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自身都在寻找破解信任危机与解决信任危机症结的钥匙。笔者认为,其实这把钥匙就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本身的道德底线。一家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爆发轰动媒体的食品案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一家有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不仅会将精力不仅放在拓展市场、促进销售等方面,还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这样的企业出现负面事件显然几率很低。

诚然,“利己”可以做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企业可以为“利己”而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一点天经地义。但是,任何食品企业都不能将“利己”做为企业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些将“利己”当做企业生产唯一目的企业必然会在“利己”的基础上不择手段,当“利己”已经“损人”时,“利己”就变成了无道德底线的“利己”[5]。任何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在保证“不做恶”的基础上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而才能在企业的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全方位地以道德为保证,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绿色食品。找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容易,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我国各级部门形成全面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建设诚信生产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与食品安全立法惩戒。

三、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思考

1.食品安全监督势在必行——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头等大事。食品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整个食品工业形成极难逆转的信任危机。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铁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更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得到落实

众所周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相应监管职能,也是保证国民健康安全的最基本的义务。一旦食品监管关卡失守,国民的健康将无法得到保障。我国虽然在中央以及各部委分设了诸多食品监督机构,并且省市县亦有相应延伸机构,但是,从近年来看监督工作未见显著成效,质量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我国民众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之时,不由引发媒体对我国的各大监督职能机构的拷问,做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监督职责,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危时刻放在心,但是近年来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以严峻的事实给社会予以否定的回应。面对现今的食品安全,只有扎实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改革,相应监管职责确实得到履行、落实,方能给予社会正能量的信心。

3.加大力度实现有序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以纳税人的资金设立的为纳税人服务、代纳税人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对于这些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尽职、认真、严格地执行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序监督责无旁贷。然而,食品监督目前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虽然号称各部门“齐抓共管”,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各部门均未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认真监管,多部门的责权不仅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还存在着部分缺位的严重现象,这种监管现状必然使得我国的食品监督处于一种松散放任的态势之中。为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作为食品监管的各部门必须严格划分监管权责,实行出现问题一票否则制,将食品安全与其自身岗位挂勾,一旦出现渎职、未认真监管的行为则一究到底,不但负责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下课,相关的直属领导者亦应承担责任。与目前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单纯曝光企业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一定要将问题企业与监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者与无良企业一起进行曝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监管,大力提高食品监督工作效率。

四、信任危机下的食品立法思考

1.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尽快立法遏制。毒害食品报道频现报端,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遏制食品安全的恶化趋势,否则必将积重难返。世界学者目前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食品立法软弱无力,对于食品的违法犯罪处罚整治力度偏轻,食品违法犯罪成本相对于其非法所得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非但食品违法屡禁不止,而且大有泛滥之势。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挑战,我国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国家立法,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立法角度加强建设,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正在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规者有法可惩。

2.食品安全立法应全面覆盖源头与餐桌。食品从农作物的种植到变成原辅料,再从原辅料的采购到工业化过程,最后从工业包装到百姓的餐桌,整个过程从源头直到最终的餐桌都必须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管控,对于源头违法的从源头就掐住,对于过程中违法的绝对不能再让其流向最终餐桌。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全面覆盖源头、最终餐桌以及整个过程,才能最终将食品安全问题消弭于无形之中,才能最终还百姓一个真正健康、绿色、洁净的能够摆上餐桌的食品。

3.食品安全立法宜用重典。乱世用重典。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在正面临着一个“乱世”,各种毒害原辅料五花八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各种加工环境甚至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纷纷登场,各种危害健康的劣质食品集体亮相。针对种种乱象必须施以重典,对于违法现象必须提高执法与打击力度,使得食品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一个令罪犯们望而生畏的高度,唯其如此,方能有望遏制住我国目前的食品乱象。今年“两会”期间,总理多次谈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立法问题,将食品安全形容为“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他表示,政府应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并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强调“要实现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违法行为的手段!”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坚持“乱世用重典”的从严、从重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关乎十亿民众的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对于民族的存亡续绝亦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仅靠食品企业的道德底线已经不能保障,我国近期高发的食品案件,无论是中小食品企业,还是曾经头顶光环的大型食品企业,在“不作恶”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上已经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受伤害的无辜的民众数以亿计,因此,必须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国家也应该推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法案、赔偿细则与罚治措施,使食品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唯其如此,才能解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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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学生,不管从自身、家人健康的角度还是从关注社会时事热点、未来从业等角度考虑,都应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而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内容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涉及多个学科的内容,知识点多,非食品专业学生在理解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没有合理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引导,就很容易失去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因此,作者建议在课程开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 定位课程属性、选择合适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食品行业具有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庞杂等特点(如食品添加剂目前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大学生不论从自身、家人健康、未来可能从业方向等角度,都应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但目前大学采取“厚基础 宽口径”的大背景,同时,食品安全概论作为一门课程没有其它相关课程的职称,因此除食品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外,其它专业作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都是不合适的,建议先作为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开设。

目前,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可选择的教材版本较多,主要有张建新等主编的《食品安全概论》(普通高等教育食品类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高等学校食品类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教材);谢明勇等编写的《食品安全导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等。其共同特点为供食品类专业学生必修课使用,教材的内容是以总论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行阐述,并有食品专业其它课程可以相互支撑,从而成为食品安全专业整体知识体系。

而在除食品专业的学生中,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相关知识,重视自身、家人的健康,并可能在未来工作中排上用场,侧重点和落脚点与食品类专业的学生是有所不同的。基于现阶段没有符合此目的的教材,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应结合实际的案例对课本进行补充,有重点地进行讲授。

二 教学方法的改革

1.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师生互动。

作为任何一门课程,都需要使学生们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在公安院校中,如何使学生对这门课程感兴趣,活跃起课堂气氛,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学到有用的知识是至为关键的。作者认为,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工作的实际需要,采用问题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分析式等多种教学手段,将未来工作中常用的知识点分成不同模块,以问题或案例为先导,采取“观看案例或提出问题——讲授理论知识——师生讨论学生——得出答案”的教学流程。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提高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知识与实践直接对接等正面效果[1]。

在课堂讨论环节,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问题作为引入点,比如讲授“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需要引导学生先通过商场、超市、实验室进行调查、图书馆查找资料等方式进行准备,在课堂上通过讲座、讨论、制作PPT轮流上讲台授课等方式对学生们讲授知识,回答提出的问题。从而拓宽学生的知识范围、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充分运用好多媒体、实验室等辅助教学工具进行教学。

多媒体辅助教学作为课题教学的有益补充和实用工具,应在课堂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中,教师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正确运用多媒体课件中的视频、图片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讲解,因为课程的课时、侧重点等原因,在授课时应注意不要面面俱到,而是在一堂课中通过“案例——获得的经验教训——应学到的相关知识点——此知识点的理论架构——实践操作”这样的教学逻辑顺序,通过PPT来讲清楚几个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学有所用并建立起正确的思考问题的逻辑方式,使得学生在以后工作中即使没有学到此知识点,也能通过正确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工作[2]。

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均属于理工科的范围,在执法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运用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来确定该食品是否违反了相关指标、规定标准。学生学习此类知识对未来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仪器分析技术水平日新月异、迅速发展,教材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滞后性的问题,因此,在课程讲授中,教师应特别注意查看最新的相关学术论文、收集最新的科技新闻、并注意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使得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具备应有的科学素质和能力来解决问题。

三 结语

在大学中开设实践性很强的食品安全概论课程,在授课中要突出体现为实际服务这一重点,使学生们认识到学习本课程不管是从自身、家人健康还是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的角度都应引起重视,作为教师还应通过贴近现实的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方式等途径启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最后能使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实际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得以锻炼,从而重视自身、家人的健康,增强学生毕业后开展工作的能力。因此,在大学中开设食品安全概论课程是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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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灵魂,是统摄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核心和关键,只有明确了经济法的理念方能保证经济立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①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适度干预理念是相对于全面干预、任意干预而提出的,实际是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治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有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实质正义理念,表现为对具体人格的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的价值关怀,包括对弱者权利的倾斜性配置,即经济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直接予以保护,以及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予以矫正。可持续发展理念即要求经济法公平同等地关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维护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持续性,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全方位发展的整体性。适度干预理念,是指要求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要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限度。

三、经济法理念下食品安全市场食品信息完善的思考

一定程度而言,食品安全市场中的市场失灵因其特性为必然,而政府失灵则就现实与主观情况而言具有或然性。但不能因此否定市场的无形之手对资源有效配置功能,更不能否定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功能。对食品安全市场规整、食品安全的保障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关键仍在于国家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进行双重矫正,以经济法理念统摄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机制。以经济法理念为视角,政府如何提供食品信息,包括政府自身角色的正确定位,以及如何通过与公众、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互动与合作生产信息。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度干预理念下的政府与政府

食品安全信息不能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必须有政府的干预。政府应在适度干预理念下介入食品安全市场,首先,应对政府的角色进行定位,以准确把握干预食品安全市场的能力边界。政府为食品安全信息生产者,其所具有的公共管理职能、在信息获取上的优势与充足的财政保障为政府对食品信息的生产提供了可能。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据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规范以及质量标准,建立充分交流和共建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传输和利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传递,实现各部门间在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干预,依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失灵的食品行业进行监管,不能缺位、逾位、错位。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国家干预的广度和深度要取决于市场的需要。

(二)实质正义理念下的政府与消费者

食品安全市场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平衡,未达实质正义的状态。因此,为对弱势一方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存利益进行直接保护,政府应当开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渠道。即政府应当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充分的参与平台。公众作为食品安全市场的参与者之一,积极维权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其对食品安全的事后监督也更为积极,也能及时地对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予以矫正。政府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监督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并对受害者进行积极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组织对食品的安全检验,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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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全食品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监管的内容除了食品标准、食品储存、食品卫生外,还对饲料生产、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产等多方面加以规范[1]。但大都是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缺少协调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相互制约,有的交叉重叠,有的又存在盲点,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法律体系[2]。

1. 1 制定操作性强、配套统一的法律法规

200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加紧制定相应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具体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从上到下形成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直接作用于监管对象,直接解决实际问题,以保证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的操作和实现[3];同时梳理现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淘汰过时的,修改交叉矛盾的,制定未涉及到但是经常出现问题等方面的法律,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

1.2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提高准入门槛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流动小吃摊点分散、数量大且不好监管,因此应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制定严格、明确、具体的基础条件准入标准,比如必须有相应消毒设施设备且必须对食品碗柜消毒,环境卫生必须满足基本条件等;再根据餐饮单位的规模制定不同层次的准入标准,比如规模大的、级别高的餐饮企业单位的准入标准较小作坊小餐饮更严格。对满足标准的餐饮单位发放许可证,对未获得许可的禁止经营和试经营[4]。

1.3 加大处罚强度,加强执法力度

对因不法行为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处罚强度,同时加大卫生执法力度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深知违法成本、代价很高,从而增强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5]。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失职、渎职,对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大。

2 完善监管制度

2.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明晰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多部门分工监管,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在实际的操作中,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有些情况下是很难分开的,这样就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监管盲区和监管交叉重叠现象。因此,卫生行政部门首先应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各监管部门活动,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其次建立以定期会议为形式的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监管运作机制;再次,提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性,实现在更高行政层次上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协调。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协调分工,让食品质量监管形成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的格局。

2.2 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食品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除了追究监管对象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相应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明确食品监管部门所拥有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制定具体可行的要求和规范,以此增强对食品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双重约束力。同时,将食品安全与地方政府的绩效挂钩,从而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度。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不仅是落实监管部门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的应有之举。

2.3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应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当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主动清除事故因素,防止聚集成势。所以应实施日常监管和专项、重点监管相结合,对食品原材料的购进和储存,包装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采取日常监管和传统节假日突击式检查,重大问题、重点对象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3]。

2.4 借力现代信息技术,助力实时监管

首先要摸清管辖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有多少家单位及餐饮服务的分布情况,对每个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摸底排查;然后对每个单位的详细情况登记建档,录入数据库,建立质量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动态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排查发现属假冒伪劣的食品和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及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上报上级质监局并向社会公布,且对黑名单食品及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5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

加强公众参与立法,起草法案前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信息全面、细致、真实、及时的公之于众;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建议、诉讼制度,让公民了解举报、建议、诉讼的方式,成立接受举报、建议、诉讼的相应部门,并对有效举报和建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隐瞒、篡改、虚构食品安全信息和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严加惩处。

2.6 推进食品产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至今还未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够正确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像一些食品使用我国明令禁止高毒农药甲胺磷作为食品添加剂之类事件非经相关部门曝光,公众是无法获知的。因此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是餐饮服务监管的必由之路。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

3 增加政务信息的透明度

增加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媒体沟通,一方面可以将事件真实信息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信息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取得公众的理解,遏制谣言,避免造成群众恐慌;二是将真实信息及时告知公众,防止事件造成群众损害扩大化;三是能对执法部门起到监督约束作用,使其做到规范、正确执法,经得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4 加大政府投入

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卫生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支知法懂法、文明执法的食品监管队伍;为提高质量检测技术,保证常态检测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监测中心、更新检测设备、开发应用快速先进的监测技术;为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识、企业自律意识,以及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有关部门应利用多方资源强化宣传。这些工作的推行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来推行食品安全问题向积极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 贾彩彦.食品安全问题的比较分析[J].兰州学报.2011,10:45-49.

[2]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行政管理.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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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存在分工现象,但有些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影响监督管理效果。也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监督管理效率的提高。

1.3法律道德意识淡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利润的追逐下,法律道德意识淡薄,将经济利益作为开展食品生产销售的最高目标,忽视人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到市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

1.4违法惩处力度不够。美国、韩国等国家在惩处食品安全方面的力度较大,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商、销售商往往会面临巨额的罚款。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不法商家在利润的刺激下,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到市场,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成因,结合具体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使之形成一个完善法律体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弥补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同时根据食品安全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规范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项环节都进行严格的规范,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2.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监管方面,既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也要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要从事对食品源头上的监管,严格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完善的监管体制,避免出现疏漏的情况。重视食品流通、消费上的监管,提高上市消费食品的卫生质量标准,避免不合格的食品出现在流通领域。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2.3提高违法惩处力度。对不法商家从事的非法产品买卖,应该提高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部门要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厂家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对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罚,提高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保障食品安全。

篇13

1.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以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逐年增加,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对优质、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并且这种趋势由原来的大中城市逐步向农村市场扩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每次食品安全事件被披露后,都会引起群情激愤,对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心。

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

由农兽药残留问题到目前的添加剂、防腐剂问题等。2006年发生的“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2008年暴发的“三鹿奶粉事件”等,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此外,还有一些问题是技术进步产生的新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等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4.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严

主要表现在设限种类越来越多,指标越来越严。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例,该制度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mg/kg的“一律标准”。其中,已规定的最大残留指标达54785条,涉及的农业化学品792种,涉及的食品种类256种。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现行制度覆盖面更广,要求更严。

二、问题分析

1.“石油农业”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客观原因

“石油农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这一模式以大量地使用石油产品为动力的农业机械,大量使用以石油制品为原料的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为特点。这一努力的积极成果是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世界养活了比原来预期多10亿以上的人口,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化肥施用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化肥利用率平均却只有30~35%。每年有1000万t以上的肥分流入水体,其中氮肥损失率最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对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作为世界农业大国,我国每年平均发生病虫害1.80亿~1.87亿hm2次,施用农药进行防治的面积为1.53亿hm2次左右,挽回粮食损失200亿~300亿kg.,农药使用过程中 80%以上散落在地表稀薄空气中,经风吹雨淋的作用转移到土壤和水源中去,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就会产生食品农药残毒和环境污染。

以石油制品为主要原料的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也使得化学农业成为全球气温候变化的推手之一。农业用地释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超过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相当于150亿t的CO2 ,“石油农业”给人类发展和农业质量安全带来日益严峻的挑战。

2.农产品的特殊性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相比有其内在的一些特点,即它对自然的依赖性,产品易腐性、非标准化,生产周期性和分散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特性,农产品安全要素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鲜嫩程度、香味、口感、味道等),又是信用品(如产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等),农产品的信用品特征决定了当农产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素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农产品本身的上述内在特殊性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越来越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甚至导致了“柠檬市场”的出现。

3.分散经营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另一诱因

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但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需要有相应健全的执行组织作为保障,以确保统一和协调的实现。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很难进行统一和协调,也很难动员所有成员共同遵守农业标准作出的规定。同时我国拥有2.5亿农户和50万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又具有层次繁多、比较复杂的农产品市场,这些来自于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种类、不同数量农副产品的市场主体或农产品供应者很难整齐划一地在同一个游戏规则——农业标准下发生市场行为。相反,大量上述市场主体都可能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规避监管。

三、如何科学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

1.需要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科学的安全限量指标

风险评估是制定标准、限量指标的依据,也是处理贸易争端、监管市场的依据。此外,制定标准时,必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2.需要有快速精准的检测技术

从政府角度,需要快速、低成本的筛选检测技术,对生产和流通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和随时抽样检测,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作出判断。从消费者角度,需要大众化便携式的仪器或设备,为普通消费者提供及明有效的检测服务。此外,行政复议和专业复查,也需要实验室确证检测技术。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围绕“三化”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

1.1推进生产基地化。要根据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划分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强化生产基地规划与保护,增强基地无公害生产的可持续性。要加大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的培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领衔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

1.2突出技术标准化。要加快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确保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注重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强化源头控制,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名牌农产品。

1.3促进管理规范化。要解决农资经营多、乱、杂的现象,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投入品大市场,对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实行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2.建立“三大”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要加快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立足源头控制,狠抓基地监管,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抽查检测,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产品登记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市;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强“三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