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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篇2
农村金融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非常不均衡,城乡差距大,农民收入低的问题不断的凸显出来,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日益明显。
1 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的经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核心,不断的发展和壮大。现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形式主要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自发分散的民间借贷等。
2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政策性原因、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农村地区不良贷款率超过了工业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自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多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使得很多农村地区仅仅剩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跟不上。
2.2 农村金融环境不佳
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另一制约因素是农村金融环境不佳。金融环境的好坏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步伐有着直接影响。近几年,我国农民的水平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来说,在农村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务文化氛围,农民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依然欠缺,意识也相对淡薄,这些问题导致了支农信贷风险增大,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无法得到保障,农村信用环境整体的不完善。
2.3 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每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
2.4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保险受到来自市场和自然的双重压力,其风险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农业抗风险能力弱以及本身产业化创利能力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使农户和保险公司处于一种恶性循环,同时高额赔付与高保费之间的矛盾也导致农民农业保险参保意识薄弱。目前,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是对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主要途径,对于政府而言这是巨大负担,另外对于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也有一定的阻碍,在相当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户参与保险和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农村保险的积极性,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 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只有在以后的金融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和现代化新农村的经济快速发展。首先,农村信用社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实际,坚持服务“三农”和市场化取向,逐步办成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为经营特色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其次,要寻求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思路,转变我国农村金融单一化的模式;政府应要求各银行妥善处理商业化经营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尽量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金融试点机构,以此来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最后,要不断寻找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法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要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担保机制,推广与发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形式的循环贷款,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经济林权等抵押方式,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机制,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抑制交易风险。
3.2 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是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的重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和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权利质押、农作物收益权,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3.3 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要积极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税收优惠和利用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银行,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4 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农业保险,想要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的金融,就必须加快我国农村农业保险的发展。这就要求:由地方财政出资,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苑德军.建设新农村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N].新京报,2006-02-28.
篇3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成为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两极化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偏低等现实问题均反映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急迫性。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
(一)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
经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绝大多数并非为生产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小农借款,无论是借自亲戚、邻居,还是高利贷、当铺或典买土地者,几乎都是为了应付急需和活命”(黄宗智),相比之下为投资、生产是比较少见的。由于这些非生产性需求具有刚性,短期内难以周转,金额相对来说较大,且农民收入低、缺乏抵押品,此外,这种需求也具有“救急”的性质,所以导致借款方会收取高额的利息。
(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其速度十分缓慢,加之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经营分散、农村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然而,农村金融的运行需要消耗很高的进入费用和交易成本,农村经济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足以支撑该成本。金融功能的发挥,即风险分散、便利清算与支付、资金筹集、监管与分配、储蓄动员等功能的发挥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经济的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持,金融体系将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开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政府始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具有政府主导型和供给强制性的特征。此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国家经济政策的安排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现阶段,我国金融制度安排是倾向于工业化、城市化的。作为国家金融的一部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也必须服从于城市化的目标,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通过财政渠道和金融渠道流出农村经济领域。
(四)农村金融保险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状况十分萧条,基本上处于日益萎缩的局面:从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从近6亿元下降到4亿多元;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农产品期货市场品种单一,其分散风险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般来说,风险与收益呈正相关,农村金融的运作比城市金融具有更大的风险,理应收取较高的风险补偿。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容易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由此导致了农业保险高赔付率、高风险的特征。此外,业务经营的费用支出以及农业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相关保险服务难以展开。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衡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然而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在经营转型、减员增效过程中撤并了大量乡镇级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乡镇一级没有开设分支机构,与农户没有直接的信贷往来关系;邮政储蓄银行数量近年来虽然有所增加,但其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
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低、覆盖范围小,偏远一级乡镇农户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布局严重失衡。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35个省(区、市,除外)/计划单列市计划到2011年全国完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但是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为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农村金融机构在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完善,有的地区甚至村里都开设有金融服务机构,而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数量较少,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真正服务于“三农”的村镇级的金融机构大量缺乏。
(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滞后、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导致现有的金融产品种类无法吸引农民投资。举例来说,小额信贷是为农民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缺乏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流动性差,不能满足农户贷款的全部资金要求。而除了小额信贷以外,其他创新型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获得融资的方式有限。此外,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深入了解,以村镇银行为例,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存款没有安全感,所以吸收存款困难。但是,作为资金提供方,村镇银行可以提供更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因此面临着很大的贷款需求。这一资金资源短缺和需求过多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再者,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时过分强调风险、信贷权限集中、审批周期过长、手续繁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偏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农业银行更多的向城镇扩张并设置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另一方面,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开始吸收农村资金,开展城镇企业贷款,由于农民单笔贷款少、分散性强、偿债能力不稳定, 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不符,导致其吸收的农村资金远远超出在农村投放的贷款。多年来,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使得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保护国家粮食储备的资金供应,粮食收购、调销环节的资金需求由市场决定,与之前的“敞开收购”相比,贷款总量将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政策的发挥。此外,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农村合作银行在农业银行淡出后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贷款利率浮动方面,农村合作银行除小额农贷外,贷款利率较多执行50%~80%不等的上浮,农村金融市场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较差,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造成农村资金流失,进而导致大量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深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短缺。肖和麦金农说过,金融发展的落后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抑制,这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农村金融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金融市场朝着竞争性、实效性、充分性的方向发展
在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中,政府不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强制资金回流,而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农村,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诸如交通、水利、电力等,改善农村金融市场整体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相关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尽快建立起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而形成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机制,完善担保法,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在农民中广泛普及金融知识
政府应实施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政策,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改变目前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的局面,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农村金融的需求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机构未能提供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所以,金融机构应从农户资金“需求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出发,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户,可以适当提高其贷款额度,或者采用授信额度的方式,使农户在额度范围内可周转使用。此外,还应根据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出一些新型业务,在金融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理财与投资服务、推广银行卡等业务。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利用发传单、贴海报、公开讲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与经营业务范围,了解贷款的方式、条件与渠道,为扩大农村金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措施,从根源上防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在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各项业务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村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出。争取使城市资金流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税收、再贷款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给予优惠,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损失予以补贴,降低其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也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如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高度重视。必须从根本上有节奏的调整经济的发展重心,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保持与时俱进的势头,切实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只有这样,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才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王军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2,(04).
[2] 方晓燕.农村金融困境:一个基于金融创新视角的分析[J].特区经济,2007,(02).
篇4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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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有待提高
从湖北省当前的金融市场的供给来看,其主体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以及其他多种非正式金融机构。
(一)在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目前湖北省农村地区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建设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便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信贷资金,服务农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在进行贷款申请方面的烦琐,在时间上跟不上农业资金的需求,导致了落实结果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从数量上来说,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是服务大众农户,这就意味着落实到单一农户的资金量是有限的,而随着目前农村经济的进步,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被大面积种植的方式所取代,这就意味着资金的大量需求。
(二)商业性金融方面,湖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困窘在于商业性银行对农村经济支持的萎缩。随着商业性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变更为商业银行,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的政策支持会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对营业利润的追逐,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本质决定的,但矛盾的是近年来湖北省农村地区对金融支持资金的需求确实上升的。笔者曾经访查湖北省众多农村,调查到的结果是多数的r村地区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少数农村根本没有商业银行的存在。据村民反映,即便商业银行在本村设立了营业网点,但其主要业务是存款,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时笔者还发现,农村的商业银行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占比超过50%。
(三)以农合行、农商行和农信社为代表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短缺、农民资金需求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但其内部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形式。首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大部分农民出资设立的,相对来说,股权结构分散且农民的眼界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被一些人或者利益所诱导,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被一些内部人员所决定,作为所有者的大部分农民无法参与到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中去,以至于一些农信社人员携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农信社的决策管理上存在一刀切的陋习。这体现在金融体系改革上,是自上而下根据政策层层审批进行金融改革的,而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据湖北省的农村现状进行制度上的改进,对改革的成果与现实的需求未免有出入的地方,既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湖北省农村金融在信贷管理上有待改进
目前湖北省农村的农户在有贷款需求时,面临一系列贷款难的问题,如农民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等。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对贷款主体要有质押的要求,而质押物品多为价值高的资产,在这种要求下多数农民因无法提供合格的质押品而被银行贷款阻挡在门外。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的有待提高,当前的农户如果想成功贷款,既要提高合格的抵押物又要在银行方面的“熟人”,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需通过走后门的形式才能成功贷款。从期限上来看,进行贷款的流程相对较长,过程较为烦琐,将很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拒之门外。
农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为弱质行业,不仅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而且收益率很低。当前湖北省农村的金融机构没有专门针对农户的贷款确定的定价机制。以湖北省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为例,一般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10%以上,大大加大了农民的利息负担,这也是农村金融发展较慢的原因。而通过笔者研究,城市银行3年期贷款的利率为4%-6%,远远低于农村的1年期贷款利率。
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目前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绊脚石。与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数量较少呈鲜明对比的是,湖北省目前的担保公司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将近800家的总量,几乎都分布在城市里,鲜少涉及农村地区。担保制度的缺失,是阻碍农村地区融资困难的一个影响因素。即便有少数担保公司分布在农村地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过高的担保费用使众多有担保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
最后,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也是当前湖北省农村金融面临的一项日益严重的问题。传统的农民心理是将钱存进银行,以获取利息或者储蓄为目的,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进入银行,而结合上述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导致的现状是农村地区大量的资金通过定期存款形式集中到银行,银行将其输送到城市的现象,而从银行输出到农村的资金却少之又少,即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成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的枢纽。长期形成的格局是,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出,在农村资金力量本来就薄弱的情况下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紧张。
参考文献:
[1]王伟,刘子赫.农村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耦合机制国际比较与借鉴[J].武汉金融,2011(03)
[2]吴占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业务创新研究[M].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
[3]颜琳琳,薛桂芝.我国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的供求分析及防范策略[J].商品与质量,2012(S1)
篇6
一、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
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在目前农村金融的问题上首要的的就是“三农”问题,政府的决策意义重大。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化,很难发挥出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方面进行改正,重新界定它的业务方向,要在保证国家收购农产品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加大对农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重点企业项目的扶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使其尽快脱贫等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对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的地区实施的策略要不一样,在发达地区,中国农业银行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农户的需要,充分发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强大拉动力。在不发达地区农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立足实际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深化营销方式改革、提高经济管理质量。
三、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但不宜“一眼看到底”。我觉得,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体设想如下:
1.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基础条件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将农村合作信用社进行适应当地的改革,可以根据公司法,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以这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人群得需求,从而来弥补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后的空缺。
2.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的性质真正的回归到农村,真正的走进农户,这样的金融才是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逐步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农村、农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更好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
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要与银监会的基层机构形成有效的、快捷的协调机制,相互之间要做到彼此信息的互通和广泛的业务合作。同时,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也开始向农村进行渗透,农村的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局限在信贷市场,要加强与除信贷的其它金融业务监管部门的合作,进行联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银监会基层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监管也应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的文化氛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内部控制机构,通过农商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现代化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起部门或者岗位的互查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自查与稽查制度。扩充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将其改变成一个专门的自律性的组织,从而来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的不同,在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起一个民间的监管组织,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共享,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进行多种措施的监管。
五、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必须实现多样化
1.实现结构的多样化
(1)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形成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传统大型银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合作共同生存的模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通过国家信用的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通过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的能力
(3)通过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扩大信贷市场的规模和深度
2.实现服务的多样化
要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将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以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农村的金融环境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会向农村转移。金融机构的管理是灵魂,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各个机构才能协调发展,才能主动为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体制的改革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的变革仍在不断深化之中,全国各地新的农村金融的体制变革、机构变化、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政策还要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然要靠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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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条件之一,且会直接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目前,农村金融在发展进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收入不高、城乡差距大等一系列问题不断显现出来,使得其存在众多不足,因此及时采取相对应的补救举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况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在其发展过程中,一般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经济重心,并在不断扩大和发展中。现在,也慢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村镇银行等构成。而当下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囊括自发的民间借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
三、农村金融发展主要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
自国家商业银行改革后,诸多大型银行均从农村区域的营业网点中撤离出来[1],致使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只存在农村信用社、邮政、农业银行,进而也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性。
(二)农村金融环境劣
农村金融环境的不良是诱导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局限的另一因素[2]。金融环境的优与劣会直接决定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景。近些年来,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尽管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农村还没有具备优良的金融文化环境,以及农村对金融知识的熟悉度薄弱,法律认知严重匮乏等这些方面均诱导了支农信贷风险的提高,进一步也使得信贷资金在盈利性及安全性方面难以得到保证,从而也就随之加大了农村信用环境全面的残缺。
(三)农村资金频繁出现外流现象
当前,农村经济推进和农业在资金缺需方面无法得到供给,致使农村经济的推动受到阻碍,也就更加剧了城市与农村间的落差。而诱导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每一年通过邮政、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商业性金融组织中农村流出的资金比城市流入的资金还要大[3]。
(四)农业保险发展落后
因农业保险受到来自与自然与市场这两方面的双重打击[4],使得其风险不停加大。而这也主要是因农业其本身产业化创造利益水平低于社会所指定的平均利润率与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而导致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高使得保险公司与农户处在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中,与此同时,高额的保险费用与巨大赔付费间的冲突也使得农民农业保险参保认知弱。现在,对农业风险采取保障的主要举措是依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助,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负担,而对于农村市场商业保险的发展来说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户积极参保和有关保险公司对农业农村保险的推进主动性进行了一番打击,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推动产生了制约。
四、应对农村地区金融问题的相关策略
(一)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健全
要想让我国农村金融和当代新农村的经济得到快速推动,则必须要在后期的金融工作中去对相关金融体制加以健全。第一,农村信用社要适应新农村构建的具体需求,坚持以三农为主要导向,慢慢构成以股份合作制和协作制为经营特征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第二,要对多元化的发展思维方式进行探究,对我国农村金融简单化的模式进行转换,政府应对各个银行提出要将商业化经营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要求,尽最大限度配合农村经济的推进,不断加大金融试点机构,进而来对农村金融的快速崛起起到一个促使的作用。第三,要不断去努力对更好促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更佳方法和思路进行探索。要针对适宜农村特征的新型担保体系建立展开主动创新,扩宽与发展最高额度抵押质方式的循环贷款,且因地制宜地对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等相关抵押方式进行确定,主动研讨探究构建农村小额度贷款体系,进而落实信贷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交易风险的抑制[5]。
(二)对农村金融环境进行改变
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外加对农村经济条件的健全,是对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进行改善的主要重心之一。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抗压力和地位,极大农村基础设备构建力度,改变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支持有能力的地方政府成立担保公司,进而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对抵押品的范畴进行有效扩宽,增加农作物收益唷⑷利质押等相关权利,并与此同时要对担保债权的有限受偿权起到保护的作用。
(三)构建高效的农村资金回流体系
为了阻止农村信贷资金对外流,则要给予体制性的保障,积极对农村信贷资金回流进行引导,进而指出和配合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科学使用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通过优惠税收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有效补偿等相关策略,进一步去对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换为农村投资起到引导的效果。此外,要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频繁的金融机构其再贷款额量进行加大,支持邮政资金参股于农村银行,投资建设农村小额保险机构,进而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久的资金投入。
(四)加大力度对农业保险的扩展
农业保险是属于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条件之一,而要想快速推动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就必然加强对农村农业保险的推进[6]。因此,必须要做到以下要求:在地方财力条件容许、地方财政同意出资的情况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经验较好的区域,构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下相关文件,由商业保险公司代替农业保险;加强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合资亦或是外资保险公司进行引荐。在主动试点的前提下,全方位对农业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加大推崇力度,构建覆盖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融合的农村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农村的金融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更是符合我国对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改革的传召,加速缩小城乡落差的一体化。另外,加快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当代化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根据目前宏观我国经济形势,发现农村金融实施改革是一往无前,尽管有力举措并不止步于这些,但只要通过在有关的实践中去努力探究,就可以灵活地将农村金融中所运行的体系矛盾进而化解,从而为农村金融获得更为宽阔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王晓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1-32.
[2]于磊.浅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3,2:216-217.
[3]余传奇.赵鑫.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1,9: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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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在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动作用下,素有中国的“粮仓”之称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增长,农民手中的可以支配收入也得到快速的增长。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金融市场普遍不发达,可以供农民投资的渠道不多,而且农村正规金融提供较低的存款利息,对农户的闲余资金也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黑龙江省巴彦县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的农村民间资本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缺乏法律约束,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处于“半地下”状态,农村民间金融的行为活动很不规范,包括其组织形式、营运方式和状态、手段等许多方面,都不具有规范性。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是依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区域性,信息不具有共享性,不免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发生拥有信息多的一方损害拥有信息少的一方的可能事件,出现骗钱的可能性。据有关材料记载,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方法,黑龙江省巴彦县的部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组织的持续运行,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进行要债,以确保资金的回收。但是这些所谓的专门要债者都是农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人,往往会实行暴力追债的手段。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给当地农村造成不好的社会风气,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农村综合实力的提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受土地、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户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信贷需求的资金额度也比较小。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得不面对这些分散的小额的简单重复琐屑的贷款,由于额度小,再加上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同时也不受相关法律约束,也为了节约各种运算成本,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没有正式的审批手续,决策链条短,非常简便易行。虽然能够通过灵活性经营满足了农户借贷要求,但是这种比较简单而草率的做法潜伏着危险,不具有科学的信贷市场开展信贷业务活动的规范性。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信用产生于当地农村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之间,农民对自己私人财富拥有完全的财产支配权利,但是目前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管理者对农民个人财产权利是否保护以及保护程度的大小不确定,因为没有针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可以依据。
二、供求关系失衡与农村民间资金外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黑龙江省巴彦县多数农村企业不再从单一的银行间接融资,为了增加销售量或者收购量,获得更高收益,不但从银行借款也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融资。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村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促进了货币的投资功能。这必然造成农村民间市场资金需求的增加,但农村民间资金却供给不足,供求关系失衡。
由于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投资渠道少,使那些手中持有巨大盈余资金的个体户或者农村企业,除了正常运行农村企业所需的资金,剩余资金的很大部分都存银行。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都是高风险运转形式,从事的业务大多数都是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农村地区事业,这造成很大一部分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富有的农村闲余资金持有者,为了规避风险,寻找更有利、更安全的金融投资渠道。
三、缺乏监管措施与潜伏巨大风险
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一般对存款人提供比正规金融较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导致农村民间金融运行过程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放的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一般不具有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的程序,但是如果借贷方为了欺诈骗钱,就会出现不偿还或者出现赖账等行为,这样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就有可能不能继续运行,甚至破产倒闭。一般来说,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所涉及的经营地域范围和规模小,对借款者比较熟悉,这种方式迸行的信用放款具有比较高的可靠性;但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个别规模比较大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因为其所经营涉及的区域比较大,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信用放款可靠性就差,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就高。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贷款利率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据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随机调研,农户借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年利率是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1.5倍以上。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并没有像农村正规金融一样的监督体系,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监管措施,经济活动的自由性很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以盈利为主的,组织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会出现为了一笔大的利润而不顾冒险的行为。这个时候加上没有一个法律机制来监督和约束,其可能会从事风险极大但收益极大的一系列活动,导致以后致命的损失,甚至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消失,造成一些可怕的社会后果。无论是因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规范行为,还是因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导致的金融风险或者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制度造成的法律风险,还有其他方面的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促成了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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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赢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赢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对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
(5)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对于建立怎样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6)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其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善特色农业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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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国次贷的影响,2008年,全球经济都处于放缓的状态,多数国家都面临着解决金融危机的难题,我国各金融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我国城市金融市场都在经历寒冬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2008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商业银行“集体返乡”
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在湖北省和同时开业,标志农行在多渠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上迈出了重要步伐。9月26日,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的大邑交银兴民村镇,在四川省大邑县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由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设立的村镇银行。继农行之后,一向将业务范围局限于城市市场的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的接力者。12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正式开业。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下乡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下乡步伐也在加速。
(二)外资银行纷纷大举抢占我国金融市场
2007年12月13日,由汇丰银行发起设立的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在湖北随州开张,这是全国首家外资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而汇丰银行的“下乡”行动,就此拉开了外资银行集体进军农村市场的序幕。2008年汇丰银行又陆续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而在北京密云、广东江门恩平的村镇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
2008年,渣打银行则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设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临近年末,另一外资银行巨头――花旗银行也传来成功进军我国农村市场的消息,12月16日,由花旗银行发起设立的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荆州开业,成为我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开始了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另一种模式的探索。
(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设立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此前表示,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国已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62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还有35家机构正在筹建,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将突破100家。试点成果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有效激活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确实发生了喜人的变化,但是在农村金融市场热火朝天的同时,为了能让这种态势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我们应该沉思一下背后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最终目的是为三农服务的,为农户提供个人小额信贷,为农村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等等,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小额信贷,下面仅对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利率
现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在向利率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但是为了占领市场,各机构似乎都在存贷款上压低利率,就像商场之间的价格战一样,最终会导致多败俱伤,暂时会让农户有低息贷款,但是这其实是不明智的,几年前之所以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原因是在农村放贷额度小,分散,各项成本高,风险大。现今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农村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适合实行高息政策。所谓的高息政策,既包括贷款利率又包括存款利率。
首先,提到高息,很多人马上会反驳高息会加重借贷人的负担,但我们从农户的角度看,只要获得的这笔贷款及时,手续简便,并且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要低,对善于有效利用资源的农户来说就是有利可图的,而利息在他们利润中所占的微薄的百分比根本对他们不能造成威胁,更谈不上负担。
再者,高息政策不仅提高了做小额信贷业务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覆盖了较高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员工薪酬方面,高息政策使各机构能付出较高的工资,从而吸引了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对各农户调查分析的会更深入更贴切,具有高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信贷人员与农户同流合污共同欺骗银行的风险;其三也减少了信贷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
最后,高息政策使各机构付出较高的存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各机构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解决借贷资金难获得的问题,另一方面资金会向农村回流,不仅解决了过去的“抽血”效应,还使城市里多余的资金获得有效利用,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颇有潜力很适合投资的场所。
所以,基于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等特点,高息贷款这种制度的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结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如今各金融机构纷纷下乡,部分解决了先前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从另一面看到,为了吃到这块“肥肉”,各机构放款过于集中,有些穷困的村庄得不到贷款,而相比之下有些村庄却有源源不断的贷款,贷款多是好事,但是在放贷的同时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比如有很多不讲信用的农户,泛滥的放款更加强了他们不还贷的想法,反正不还这家银行以后不贷给我无所谓,等一段时间还可以去其他的银行借款,这样的想法,不光存在于农户个人贷款中,即使是五户联保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当然这样的农户还是少数的,而且有时村庄的诚信度会成为一种风气。所以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要各机构合作,对这种有还款能力无还款意愿的人群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扭转这种由于贷款泛滥而间接纵容不守诚信的状况。
首先,要有个联网的记录,也就是必须完善征信系统,对个人的诚信做真实记录,后放款的银行可以参考先前农户的信用记录考虑借款额度以及是否借款给他们。目前虽然贷款下放出去了,但是征信系统在我国来说想全国普及还需要很长时间,更别说相对来说比较贫困的农村了。所以建议贷款机构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集体建议做个名册对各项贷款额度、还款情况、用途等做个详细的记载,为银行下一步贷款做参考。
其次,要有合理的奖惩措施。那些积极、及时、自愿还款
的农户,是开放小额信贷业务机构的优良客户,他们降低了各机构的催款成本,也是各机构贷款的利润创造者,各机构应给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方面适当的放宽,当然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银行与农户之间都需要长时间的了解和磨合的。而那些不守信用、有能力不还的农户,所有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惩罚,或提高利率或是不对其贷款或缩小贷款额度,直到他们有优良的还款记录为止。
再次,是尽量避免竞争太激烈,试图在金融空白的地方建立金融机构。人们有一种想法,越穷的人你借他钱越不还,但事实上,“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这句话穷人似乎理解的更深刻。穷人银行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也正是利用这点创设了格莱珉银行,赚了穷人的钱,也让穷人赚了钱,渐渐富裕起来,实现了双赢效果。我们有意愿下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贫困地区效仿尤努斯教授的成功模式来开办业务。当然在一些贫困的地区,譬如山区,想正常开展业务还面临着花费的成本更高、银行参股积极性不强、制约发展因素多、自身御险能力弱、相关政策及时到位难等一系列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在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要避免一哄而上,要通过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把握进度,分步设立。更需要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他们去那里。比如税收优惠,再贷款利率降低等等。
(三)政府的扶农政策和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1 农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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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取得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2005年末,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5万个,平均每万人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仅为2.7万个,平均每万人0.36个。全国平均每万人金融服务人数,城市为43人,县及县以下为11人,行政村平均不到1人。在金融产品方面,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
(二)农村信用社负荷沉重,风险防范机制弱化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金融支持,而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为欠缺,其风险表现在:一是农村信用社负荷沉重,资本不足。由于历史及诸多因素,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偏高,有的地区不良资金率甚至达到了60%,由于历年的资金消耗,资本没有渠道进行补给,其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甚至为负数。二是农村信用社缺少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难以抵御当前的农村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是在浮动利率制度下,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缺乏贷前对贷款人偿还本息能力的充分评估和贷款利率的合理定价。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存在着很大的资产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面临宏观调控和微观深化改革的双重压力,综合因素作用下,超负荷经营现象加剧。
(三)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据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从农村流出的资金达六千亿元之巨。农村剩余资金的持续流出,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2005年为例,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了约4.14万亿元人民币存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部存款,邮政储蓄存款的65%),2005年底仅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这些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再加上一些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被挤占挪用现象,名义上的支农资金实际不能到位,使得大量的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建设、非农产业等其他领域,造成农村金融资金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
(四)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民间借贷风险难测
由于正规金融供给有限和农村资金的严重缺乏,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根据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数据,2003年观察点农户来自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36.09%。从局部的数据来看,部分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已有相当规模。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
二、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因素的分析
(一)理念落后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根本因素
农村金融机构多数把服务简单理解为办理存贷款业务,没有形成银行、农户、小企业共生共赢的局面,创新理念、体制和业务成为提高金融服务的“短板”;服务的落脚点局限在抢占市场份额的粗放型扩张,忽视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创新不够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因素
面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日益增长,农村金融仍维持“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功能不全,未能拓展保险、代收代付、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未能帮助农民改进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贷款方式单一,未能给贷户提供管理和信息上的服务。资金结算不畅,连接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还未在全国实现资金存取的通存通兑,而网络健全的国有银行纷纷从农村撤消大量机构向城市转移。
(三)体制束缚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内部因素
目前,受经营体制和发展规划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业务规模收缩和短期效益考核的压力,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而一些农村地区不完全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要求与农村银行机构经营商业化的矛盾,直接影响了农村银行业机构提升金融服务的主动性。
(四)政策欠缺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环境因素
农村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等许多职能部门,需要统一规划研究、出台系统的支农政策,以形成推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合力。目前银政、银企存在“条块”矛盾,也使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存在矛盾,增大了县域农村金融服务的协调难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优化。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针对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农村金融机构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注重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要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做到引导投向、锁定风险、正向激励、持续发展。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积极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农信社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加快农信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营运能力和资金实力,通过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引导农信社牢固树立为现代大农业服务的思想,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和层次,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积极向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探索农用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民工打工创业贷款,发放大型农业机械贷款、农民经纪人流动资金贷款、私营企业贷款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三)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积极建立资金均衡机制,减少农村资金外流。一是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的方式把商业银行引入农村领域,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将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以建立起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可靠资金来源机制。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作用。建立起邮储资金回流机制,必须注重以下三点:第一,邮政储蓄银行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尽快开办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微小企业贷款等业务,尽快向“三农”提供直接资金支持。第二,邮政储蓄银行要与农发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合作,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第三,保留农村邮储网点,通过完善功能,充实业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避免国有银行撤并基层网点导致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的再度发生。三是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比例。为了减少农村资金流失,可结合金融市场准人制度的改革,把其他金融机构推入或引入农业或农村领域,调整商业银行的分布结构:凡在县城及以下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必须达到其吸收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制度,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发展,采取政府辅助、政策引导的模式,解决其问题。至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问题,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约束机制,并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发展空间,极大地提高整个农村金融产业运行的效率。第一,建议制定民间金融管理法规。应当以立法方式赋予民间金融相应的法律地位,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在有效保护农村合法的借贷活动的同时,打击高利贷和从事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地下金融活动。第二,合理整合农村民间金融。从现实出发,在逐步利率市场化基础上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合理整合,为农村民间金融提供合法载体,应是可以考虑的基本选择。一是允许创建农村民间银行,将农村游离资金纳入其中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依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吸收农村内部闲置资金,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各项政策,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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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是为了解决农业从业人员在农业生产环节或其他与农相关的过程中发生资金困难问题而设立的。目前情况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贷款手续、利率决定、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确有其优势,更能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不便捷等等。
一、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服务“三农”效果不明显
银监会曾明确表示要按“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来进行试点。由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考虑选址在村镇等与县城相比金融服务更加空白的地点,使网点与农户的距离较近,方便农户的咨询、人力成本的浪费等。然而事实上,我们所调查的结果显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村镇上的数量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大多数的村镇银行设立在县城以上的地点而且县城里的村镇银行数量也屈指可数,似乎他们不是向“村镇”发展而是向“城镇”发展的。目前村镇银行不仅规模较小、辐射范围有限,市场还主要集中在县城内,对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所所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偏离了政策初衷。
(二)资金规模有限,降低了信贷供给的总量
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巨大、农村经济水平过低,致使农村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虽然农村金融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由于农民金融需求日趋旺盛,且趋向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完全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且国家可用于农业的资金量是有限的且要保证贷款资金的风险限度,每年各个地区农村信用社可贷资金数额与农民真正的需求量相比都相差一定距离。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十分明显,自身规模小,实力有限,村镇银行常常面临吸储难而发放贷款需求大的矛盾。农民收入较低,可存款数额有限,再加上很多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了解,对其存在排斥心里,认为他的信誉度不高,担心资金安全性问题,导致村镇银行的存款的吸收能力无法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较。
(三)服务对象集中在中高收入群体
从调查情况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户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的村庄。由于靠近县城,工商业发达,农户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经济条件都属于上等,靠近县城的优越位置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市场的机会,打工、运输、农业贸易等成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人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村人口。而且除了资金互助社是设在乡村中的新型金融机构外,目前占新型金融机构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建立在乡镇以上的地方,主要是县城,这就使“低端农村客户”远离了这些新型金融机构,而“高端客户”成了新型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
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议
针对于我国现有状况,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以下我将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向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未来走势两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向
各级政府加强政策扶持,降低新型农村机构运营成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状况,是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政府必须正确引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上级银行应给予更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从微观层面解决贷款难问题;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方向
1.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大信贷支农投入
新农村建设首要目标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创新、拓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联保业务,扩大信贷服务领域,由主要支持农业畜牧生产,逐步增加对农户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也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同时,应建立专项考核机制,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回流力度,确保每年农村信贷投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小额贷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全部农村贷款增长水平。
2.创新农村融资方式,培育竞争性的农村信贷市场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丰富支农信贷产品,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努力扭转农村金融卖方市场的状况。在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民间借贷的信息、成本优势,发挥其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要正确把握农村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政策界限,疏、堵并举,严厉打击超越民间借贷、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活动。按照积极、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支农信贷作用。小额信贷组织发展,要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深刻教训,严格界定经营范围,防止超范围经营形成新的农村金融的风险源并借鉴国际经验,确保小额信贷组织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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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始终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日益突出的农村金融风险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第一,农业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不仅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还存在着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是目前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小生产者与大市场的矛盾。市场的瞬息变化,信息的丰富多彩等不确定因素,加大了农业投资风险,加之农民信息观念不强,信息量小等因素,市场风险较大。政策风险,目前农民贷款几乎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贷款用途不仅有农业生产贷款,还有农民消费贷款,甚至救灾贷款等。这些贷款带有很强的政策色彩,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自然灾害风险,农业本身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一旦农民遭受自然灾害,那么支农项目也不同程度受损,也导致了部分农户不能按时还款,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贷款风险。第二,农村金融风险使农村经济陷入了经济与金融的恶性循环圈。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使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淡化甚至放弃农村金融领地。金融机构淡化和放弃加剧了农村金融的恶化局面,金融贫困又使稀缺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其结果使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下一轮回的经济贫困。农村金融风险更加恶化,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后患。
(二)农村金融市场抑制导致农村资金外流
金融抑制导致的资金外流是造成农村经济要素投入不足,农民收入水平无法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第一,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资源掠夺。农村邮政储蓄近几年迅速发展,已成为抽取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过高的利率制度安排对邮政储蓄转存按季结算。这种制度性收益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不能获得的。监管当局对邮政储蓄特殊的监管政策,诱使邮政储蓄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较差。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约化战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县级行的贷款权限逐渐上收,金融机构逐步减少,功能渐趋萎缩,造成县域资金外流。第三,信贷结构机制僵化,弱化了支农效应。一是长期贷款比重偏低,农村金融部门在实际贷款发放中,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的周期不相吻合。二是基础性贷款投入少,农田基本建设和科技开发资金匮乏。三是农业贷款中,非农业占用逐年增加,尤其是近几年,农村资金分流现象较严重的情况下,农行和农信社投入的农业贷款中,有一些部门投入到工商运输等副业中去,使农村种养业资金相对不足。四是农业贷款质量偏低,非正常资金占用量较大。第四,农村保险陷于瘫痪,由于农业本身风险大,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目前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三)农村金融体系资源配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本身。正规农村金融制度效率低下是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下降的重要原因。第一,信贷支持没有充分反映农村贷款需求的变化。目前随着种养业结构不断调整,追求规模化经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由于小额信贷资金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上限只有5000元左右,难以满足种养殖大户的贷款需求。第二,农村中有相当部分的闲置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即使在贫困地区也是如此,农村闲置资金较多,一方面表明农村储蓄增加的空间还很大,同时也表明农村金融机构动员储蓄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农村融资成本较高。在中央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业实施减负政策的背景下,作为支农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率比对企业的贷款利率高出20-50个百分点,与中央对农民的减负政策是相背离的,相应地抑制了部分农民对贷款的需求。第四,农村民间借贷广泛存在。正规金融效率高时,民间借贷很难生存,正规金融效率低时,民间借贷就会普遍滋生。垄断的农村金融体制阻碍了金融效率的提高,尽管农村资金存在闲置,但农村金融机构却没有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有效动员农村储蓄,是导致农村信贷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尽管中央银行能够以再贷款的方式来支持农业贷款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体系效率的低下导致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不理想,农民融资成本高,这是农村金融体系效率不能适应和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因。二者的最终结果使信贷资金增长的同时,其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却越来越弱。
(四)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差,服务领域狭窄
大多数农户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贷款服务,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效益低下,业务开拓能力不强的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资本不足,加之其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限制了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其次,农村信用社小而众多的法人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区域布局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扩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信贷的集约化程度,为此就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从贷款融资、贷款结算、保险、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单一化,以提供存贷款服务为主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服务领域非常有限。再次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规模小,缺乏现代化服务手段,其整体管理与业务水平、人员素质、服务功能均有待大力提高。
(五)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网点,信贷业务及其它投资农村金融领地存在制度性限制,加之农村基金会的取消,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地区已成为唯一能够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这在事实上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单方面制定市场游戏规则,缺乏行业之间的竞争制约。如央行扩大信用社贷款浮动范围后,信用社立即上调了贷款利率,除小额农贷外,其他贷款品种的利率几乎一浮到顶。除此之外,许多信用社为了规避风险,还不同程度地提高对贷款的审批条件与企业的准入门槛。
(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趋于恶化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是最重要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也是农业信贷资金配置的主要依据。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诸如农业保险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等缺失、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不协调。农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作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加之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筹资的成本,从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一,现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对农业的促使不力。农业产业的升级是农村积极发展的必然,所以农发行应该对其业务进行调整,不能再局限于棉、粮方面的贷款,而要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金融需求。在对农发行进行业务多元化调整的同时,也可对农发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因为农发行的服务对象是农业化,而农业经济的低效率、低收益使得过多的商业化追求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农户+公司”的贷款模式,在农发行放贷给农户的时候,要求公司为农发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进行担保,从而使得农发行风险降低、贷款规模上升,并提高收益。第二,农村金融中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其主体部分,要继续、充分发挥农信社农村金融老大的作用。但农村经济也存在区域性,农信社的放贷政策不能搞一体化,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差异进行指导性的调整。更为重要的,当初农信社成立的目的是支农、扶贫,所以,农信社可以吸收富有地区的存款转移到贫困地区放贷,也可以在同一个地区吸纳富人的储蓄放贷给贫困人群。农信社应该在一个地区布置合理的机构数量,促使它们同业竞争,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农信社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的明晰化来达到“谁投资,谁管理,谁出风险谁担责”的目的。第三,由于农发行以及农信社的经营范围窄、业务单一,造成了农村金融整体上的单一化。中央政策制定者可以适当地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让农村金融形成一个集金融、证券、保险为一体的完整金融体系。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农村金融运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康有效运转。
(二)提高农村金融支农实力,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