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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溪办事处成立于20__年,辖区范围包括五个村(坚固、燎原、曲尺、湘江、栗塘)、两个社区(七斗冲、枫溪港),面积近21.5平方公里,省道S211线和株洲市城市快速还道贯穿其中。目前,枫溪的经济以农业、私营企业为主,休闲餐饮业刚刚起步,呈现出规模小、分布散、人员杂、管理弱的特征,上半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600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总产值18000万元;完成财政收入85万元;完成国地两税230万元。董家段高科园、区行政中心、市农科所等重点项目工程落户枫溪,金湖生态园落户栗塘村、芙蓉镇休闲餐饮业意向性落户湘江村等极具发展潜力休闲产业,加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快南拓步伐,推进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使枫溪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十一五”期间发展构想
(一)指导思想
立足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芦淞区二次创业和区委提出的“加快南拓步伐,建设芦淞工业新城”的战略目标,夯实基础设施,壮大产业聚群,完善功能配套,创建“区域投资环境的示范区、工业发展的重点区、科技创新的密集区、产业集群的孵化区”。
(二)发展目标
20__年—20__年期间,我们将努力打造一个集行政中心,商业、工业、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人口集中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枫溪生态城。
(三)发展战略
项目带动战略。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改制五三机械厂等工业企业,整合资源,引进投资商及发展商。
效益优先战略。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引进规模企业、优势企业,形成较完备的产业链,形成产业效益;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发挥人才效益。
(四)发展重点
1、强化人才战略意识,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为确保枫溪发展强劲的动力,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走人才强区之路是十分必要、紧迫和重要的。
“十一五”期间,我办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重点抓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1)加强调研,出台措施。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认真总结往年辖区内人才流动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辖区现有人才状况及《20__—20__年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引进紧缺人才规划和多种优惠政策。及时收集、整理人才工作资料,建立健全的人才工作档案。(2)广辟渠道,多方并举。一方面,通过人才区域内和区域外交流为手段,加强与兄弟单位、区直机关部门以及高科园之间的人才交流,让辖区内的人才得到多岗锻炼,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公开竞聘,逐步拿出部分岗位对社会进行招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优惠待遇,把人才吸引到办事处事业发展中来;其次,根据“十一五”期间发展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人才政策和措施上的倾斜,多争取具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到办事处工作;同时,积极引进紧缺人才。(3)多学多练,提高素质。一是抓好致富本领培训,利用远程教育、集中授课、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先进的发展理念、技术知识带到辖区中来,提高辖区居民致富能力;二是抓好分类培养,针对发展的需要和辖区内人才的特点,利用各类行业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大规模培养非公经济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三是抓好学历教育,积极与省、市委党校、各类专业技术学校联系,逐步送培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同时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完善学历教育, 计划到20__年完成全体机关干部本科以上教育。
2、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经济要发展,道路要先行,道路是经济的血管,在“十一五”期间,办事处将致力于协调完善辖区内的道路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1)拉通“两横四纵”,构建环型交通网。“两横”即S211线的城市化拓宽及改造、新建沿江风光带;“四纵”为南环线、天池路、高新一路、高新二路,路路相通,构建环型交通路网,把董家段高科园、株洲县禄口经济开发区、建宁经济开发区连接成一个工业圈。办事处将集中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横四纵”道路改造建设的协调工作,处理好施工部门与周边群众的纠纷矛盾,既保证群众利益又确保工程顺利,为枫溪的和谐发展打牢基础。(2)搞好基础建设,提供发展平台。“十一五”期间,计划将在建宁大桥位置规划建设一处千吨级货运码头,为南部工业区的产品水路和陆路运输提供便利;完善道路网络配套的给排水、电力、通信、美化、绿化、亮化、合理布局公交站场、维护生态、构建生态型枫溪交通网络。(3)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好征地拆迁农村安置区,建设完善集中安置区2—3个集中、高档住宅区1—2个;配套技术学校、科研院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城管、治安等设施及机构。同时,加快配合区政府行政中心、烟草大楼、武警指挥中心、消防特警管理中心、盛世芙蓉休闲生态园、金湖山庄、国安山庄、天池公园、高科园产业大厦等重点配套项目的建设。(4)建好办公大楼,树立对外良好形象。在辖区坚固村选址30亩,建造一栋建筑面积约为20__平方米的多功能办公楼,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枫溪快速高效的发展。
3、优化经济环境,招商引资,加快发展速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实施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枫溪办事处辖区可以积极利用长、株、潭金三角的辐射效应,尽快融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凭借金三角发展平台吸引商资的重要保障,是辖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办事处将坚持“以制为纲,以人为本,以富为根”的原则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完成:(1)开展普遍教育,提高辖区人民素质。(2)严抓社会治安,增强辖区社会稳定。(3)争取优惠政策,提高辖区招商实力。(4)建立一套制度,规范辖区招商程序。(5)优化辖区自然环境,改善辖区面貌。(6)示范一批成功商家,增强辖区魅力。“十一五”期间,办事处将主要引进规模以上电力、机械制造企业,服饰加工及配套企业,健康食品企业,休闲餐饮产业及生态休闲产业。预计到20__年前,完成招商引资总额1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休闲与餐饮等第三产业收入达到2亿元,接待量最高可达1万人/月,提供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3000个。
4、壮大产业,构建“一圈一带”,增强发展规模。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壮大三大产业,一是服饰产业。引进国内外驰名品牌服饰企业,吸纳区域经济内服饰零散加工企业,在芦淞服饰加工园建立起加工、销售、物流、品牌为一体的服饰产业;二是健康食品产业。以太子奶、唐人神、红翻天、神农米业、好棒美等株洲本地企业为龙头,做大健康食品产业的盘子,并以此引进和吸纳一批具有潜在增长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全国知名食品产业,建立食品原料与食品加工相配套的健康食品产业;三是光机电加工产业。依托608研究所,将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和五三机械厂不良资产剥离后,实行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市场运作,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企业,建立中小航空发动机及光机电一体化规模企业。同时,我们将构建“一圈二带”,把董家段高科园与周边区域形成一个工业圈;把S211沿线形成行政办公、餐饮休闲等为主导的城市主干道“经济带”,快速环道沿线形成以服饰加工、机械加工、光机电一体化的“工业带”。
三、“十一五”期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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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服务理念
1、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培育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投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实现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二)完善推进机制
1、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进一步优化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在处内大力推广短流程服务和标准化服务,并邀请主要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者参与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强化办事处政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继续扩大前后协同和上下协同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5、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内网,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公共信息平台;扩大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我处办公自动化;通过电子化管理,为领导提供高效、安全、灵便的指挥调度手段,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和跨部门协同。(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6、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和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7、细化处内及各部门、各社区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纪律。(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各社区)
(三)提高服务质量
1、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事项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同时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社区。(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全面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实现街道、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进街道社会事物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一岗多能”;按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3、按照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室门牌标示、工作人员座牌、挂牌、外出告知、政务公开栏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深化和落实“双深入”的调研机制,实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形式分析和政策研究,完善发展规划,做好事前服务。(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督导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一线抓,加强公务员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大协调、检查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事处将不定期的通过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设,及时纠正偏差。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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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编制配备。现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大多是原“城关镇”演变而来,机构编制方面就难以避免地参照乡镇机构设置一般规定,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镇街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即墨市城区3处街道办事处都设置党政办公室等7处行政机构和农业服务中心等6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规模平均在90名左右。由于上级对街道办事处实行严格的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管理,机构编制动态化、差异化调整难以实现,在城市管理任务不断更新的当下,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体制障碍。
二、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矛盾突出。责大权小,权责不对等导致“小马拉大车”。近年来,上级政府为加强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下压,在行政执法权力基本被市直部门垄断的情况下,处于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却成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安全、违建治理和信L维稳等重点领域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形成了“有责无权”的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决策方面,街道办事处同样缺乏“话语权”,很难参与到政策规划的制定中去,无法发挥自身贴近群众、掌握情况的优势。条块分割,双重管理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市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具有纵向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优势,但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状态。在“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的现状下,很多重要的管理资源和行政权力由市直部门掌握,部分市直部门通过市级层面工作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下派工作任务,而“块”对“条”却基本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彼此权责不清晰,条块矛盾比较突出。
(二)职能定位不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区街道的经济发展属性趋于弱化,但上级政府仍沿袭传统思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大量的经济发展任务。街道办事处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将大量精力放在跑招商、拉税源、增收益上,对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力量明显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城区街道人口规模大,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基本沿用乡镇管理思维,服务意识不足,基层信息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和反馈,亟需进行街道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三)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多依靠行政链条简单延伸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高招良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彰显了政府的作为。但与发挥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趋势不同,现行的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单纯将行政管理触角直接延伸到社区,始终难以跳出原有的“自上而下”和“行政全能主义”的治理逻辑,忽视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事实上排斥社会参与治理的机会。社会治理过度依赖纵向的科层化系统、过度强化政府责任,直接将政府置于“保姆”地位,反而使政府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缺乏对社会力量的重视,使社会自我解决问题的空间受到挤压,参与治理的公共空间难以发育。另外,大量社区问题被反映到担任网格长的政府工作人员案头,这些工作往往与其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相干,大大超出了他们本职工作的范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采取这种治理机制,时间一长,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网格化管理也越来越走向形式化。
(四)机构编制配置不合理。机构编制配备同质现象突出。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一刀切”的设置模式,使机构之间的力量配置不均衡,甚至“名存实亡”,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如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实际职能已经严重弱化,列编人员也多数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受机构设置和岗位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多数人员只能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事业身份干部在镇街晋升科级干部的机会比较小。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狭窄的上升空间,不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年轻干部不愿长期在基层工作,想方设法离开,造成干部的流失。
三、深化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权责一致,重构街道办事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街道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梳理市直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下放和委托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根据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研究区分市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责任边界,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违建整治等工作的分工。市直部门如有工作事项需要街道办事处承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在职责边界上予以载明,与权责清单配套实施。理顺机制,加强街道办事处对市直部门的统筹协调。一是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街道办事处对市直派驻执法机构统筹管理能力:行政执法业务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接受市直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干部任免提拔和奖惩市直部门需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统筹街道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管理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对有关事项具有监督考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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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情况
街道城管工作是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在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分工上,一般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内设城管科和城建监察总队,一般定编为5-6人。部分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聘请了一些义务城管人员,他们主要协助街道城管人员在一些重要地段进行监督管理。城管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口市、区级12个部门。而市、区级12个部门则分别对街道城管工作相对应的方面进行领导、管理、检查、验收。由于执法机构多,职能交叉,造成街道办事处很多时候工作上“撞车”的现象。在市、区级部门实行机构改革之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多头指挥的管理体制基本未变,致使街道城管工作存在工作任务变化无常、工作安排无序、工作主动性不强的状况,基本上是在围绕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开展工作。
(二)财政体制情况
我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入基本上由包干经费(区财政承担)、税收分成和其他收入三方面构成。由于区情不同,各区街道办事处之间也存在一些具体差异。如有的街道办事处包干经费为零,有的街道办事处税收超收部分全返(因国税的75%要上缴中央财政,所以国税的全返指上缴后余下的25%)。例如,某区街道办事处包干经费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800元,含人头经费、公用经费、公医经费、增资及其他经费,人均每月不足500元,仅占工资支出的50%左右。税收返还分别确定地税、国税的任务数、奋斗数。完成任务数按3%分成,奋斗数按10%分成,超奋斗数部分全返。其他收入除财政划拨的包干经费和税收分成外,街道办事处自己还有市场管理、“出摊占道”、罚没返还等收入,共同构成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的总和。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支出包括不断增长的工资、福利、业务经费等基本支出,公益事业支出以及招商引资和税收引进奖励等其他支出。总的情况是,由于财政体制将街道办事处税收任务与财政收入挂钩,我市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街道办事处肩负着与企业一样的创收任务,必须为维持生计和发展做出种种努力,尽可能多地获得税收分成、引税返还和其他收入,满足支出需求。所以,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创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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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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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抢抓发展机遇,立足实际,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城市开发力度,外引内联,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全民动员,整体推进城中村开发改革步伐。
基本思路:实行一个街道办事处改造辖区一个“城中村”。各办事处组织领导并负责实施。以商贸、商住开发为主,加快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先期启动,在取得经验后,12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全面铺开。
二、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为加快对“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领导,协调解决开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城中村”开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担任,统一协调指导全区“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开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城中村开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城中村”两委会为本村开发改造项目的法人,具体组织项目的招商、开发改建工作。
2、前期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各“城中村”开发改造规划、方向和实施方案。总的要求是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尤其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沿路必须规划以商贸、娱乐、写字、办公为主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其他剩余土地可安排住宅等建设。
3、开发方式
(1)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凡无力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立足各村实际,尽快组织包装“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大项目的推介、招商,千方百计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
(2)鼓励“城中村”自行开发改造“城中村”。凡经济实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村,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行开发,并在开发中给予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
(3)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发改造“城中村”。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挖掘各“城中村”的区位、资源优势,以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土地抵押等方案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全民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新路子。
三、主要措施
1、政策扶持。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招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用足用活市、区政府有关城建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尽快对群众自筹资金、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和由开发商投资,整体开发改造“城中村”项目按不同情况,结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统一的专项政策。
2、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把城中村开发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城中村”的开发改造任务。区考核办要把各办事处年内各开发改造一个城中村工作列入年办事处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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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便民服务街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区工商局负责对合法的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街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划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具体摊点范围进行划定,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区便民服务街只允许在以下街道设置:中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文华巷、成衣街,西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内小北街、小康巷,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办事处辖区的文明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口,新建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道办事处辖区。
第四条便民服务街的占道经营项目仅限于牛奶制品、小食品、烟柜、报刊亭及进行擦鞋、补鞋、修配作业,其它项目一律不得在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
第五条凡在城区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必须先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区城管办在审批后应及时抄送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城管办审批。
经审批同意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经营相关费用。
区城管办在审批、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时,应根据便民服务街规划实际,科学控制占道摊点数量。
第六条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对象为具有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两年以上(以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或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中有能力从事再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的面积一般为1—3平方米,审批经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奶制品、小食品占道经营时间为16:00至次日8:00;擦鞋、补鞋和修配作业等占道经营时间为8:00至20:00。
第九条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时间、地点、范围、面积、有效期限等亮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凡获准占道的经营者,必须合法文明经营。在经营活动时间内必须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用品必须规范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丢乱扔废弃物,经营结束后必须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实行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地清。
第十一条占道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齐相关证照后依法经营,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告知经营者,经营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占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核定地点(标线)经营的;
(二)占道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
(三)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致使经营项目不符合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范围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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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___,是__乡__村__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__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温州农村建房审批办理流程(一)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还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托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四)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并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应预约申请放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建房村民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事先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届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六)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等,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申请材料】
对于在规划发展村中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确认其符合申请建房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镇(街)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四)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建筑高度示意图。
对于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且近期无搬迁计划的一般村,经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所在镇(街)认定为正当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应允许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申请要件应参照规划发展村庄执行。
【审批时限】
1.镇(街)对村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组织在项目所在村及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村民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意见和公示意见等报规划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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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范围及附属物数量以区市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村联合普查结果为准。
(三)凡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均视为违章建筑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四)为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无证违章建筑物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9号)精神予以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满足明沟改造工程进度要求制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行拆除无证违章建筑物的,不予奖补,由相关部门实施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章建设者负责。
二、任务分配
(一)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确保在6月20日前,将河道控制红线内的建筑物及各种附属物全部拆除。
(二)区政府依据相关标准,按附属物数量实行经费定额包干,具体包干费用由区明沟改造工程指挥部核算后报区财政局核定,不足部分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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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服务事项目录、办事须知、印制办事告知单等,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简化高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
三、服务内容
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主要是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审批、证照证明、行政收费、信息咨询等事项,涉及民政、人口计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司法、老龄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保障、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可到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的、需到上级部门办理的和需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各类事项。
四、建设标准
(一)要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选择适当场所作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面积要在200平方米以上,各职能站(办、所)及其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条件相对较差的,也要确定相邻相连的办公室,集中办理;拟新建的街道办公大楼要规划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已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功能,规范运作。各社区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站)或代办点。有条件的街道要配置配齐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有固定办理时间。要明确集中办公时间,并进行公示;要实行AB岗工作制,平时要有专人值班代办,也可以公布经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
(三)要有专门办理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从相关部门选拔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窗口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既受理又能办理,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四)要有具体服务项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涉及群众办证、办事较多的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司法、环保、国土资源等项目;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需由街道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项目。
(五)要有健全规章制度。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胸牌、服务事项牌、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且必须公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等;要设立投诉箱、公开投诉电话。
(六)要有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票制收费。能当场办理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理要说明情况;需多个部门办理要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七)要有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操作规程,行政审批服务事权名称、审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许可依据(审批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受理窗口单位、表格填写样式等,公开受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等。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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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原则上月考核于每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年终奖励按《***区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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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门类众多的体育服务,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强体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生活。
(二)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社区体育作为贯彻《体育法》、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纳入城市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一项内容,努力为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
(三)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加强对社区体育的领导,依据《体育法》和《纲要》制定社区体育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体育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制定开展社区体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区体育理论研究,建立社区体育发展的指标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和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切实发挥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设施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中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作用,将开展社区体育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一项工作职责,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和评估,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在建设和发展社区文化的工作中,要重视社区体育的开展。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站,要大力宣传体育健身对增强体质、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意义,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市、区、居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在开展社区体育工作中,要重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
(四)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体育工作具有领导、管理的职能。要调动辖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和组织社区内成员经常开展体育健身、竟赛、表演和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工作,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五)居委会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居民经常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六)到本世纪末,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达到:经常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人数有较大的增长,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快的改善,社区成员的体育意识和体质普遍增强,社区体育组织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社区。单位、家庭共同发展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组织管理与体制
(七)按照《体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的规定,区(市辖区、不设区的即为市,下同)人民政府可授权街道办事处主管辖区社会体育工作和组织实施辖区体育活动。形成以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分级管理体制,以及条块结合的组织网络。
(八)街道办事处应成立以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挂帅、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体育组织。应有部门管理体育工作,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在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各单位人才、资源和场地等条件,组建街道办事处一级的各类体育协会、文体中心、体育指导站、健身俱乐部等,形成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街道、居委会和单位多层面的体育组织网络,有效地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满足社区成员的广泛兴趣和爱好。
(九)居委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居住区、楼群晨、晚练指导站等体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社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区意识,支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体育工作,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类体育活动。
三、骨干队伍建设
(十一)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熟悉、热爱体育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体育组织,并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社区体育干部。
(十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骨干。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中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作用。
(十三)要充分发挥辖区内各单位体育干部、业余体校教练员、体育教师以及热心体育和有体育专长的离退休人员的作用,吸收他们参与社区各类体育组织的领导与管理工作以及活动的组织、技术指导等。
(十四)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各类体育干部、体育骨干、体育积极分子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场地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十五)体育场地设施是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必需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已建成的居住区要努力挖掘潜力,为居民修建简易体育场地;新建居住区、小区,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的(GB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原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1986年颁布的(86)体计基字559号《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规划、建设好社区体育设施。
(十六)街道办事处应在辖区内有计划地修建社区体育活动室或体育服务站(点),并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设备。到本世纪末,力争50%以上的街道达到上述要求。
(十七)合理使用街道辖区内现有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居民开放,为居民健身服务。
(十八)应在社区内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合理布局简易的体育场地设施,开辟健身场所,使居民就近就便参加体育活动,做到运动场地就在身边。鼓励居民自力更生及义务维护和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倡居民添置体育健身器械,开展家庭健身活动。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挪用体育场地设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须经当地体育、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作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要在就近、方便使用的原则下,先行在适当地点择地新建,面积、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施。
五、经费来源
(二十)社区体育经费实行公益型的管理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体育法》的规定,逐年增加对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要对社区体育工作安排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鼓励辖区单位举办或承担社区大型体育活动。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由团体和个人投资的社区体育发展基金。社区的各类体育协会或其他体育组织可实行会员制,可向会员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
(二十一)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有利条件。要努力开展技术指导、骨干培训、体育表演、健身咨询等多种形式的社区体育服务,在经营、税收、资金等方面参照*年8月民政部、国家体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健身活动
(二十二)社区体育以经常性健身活动为主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在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中,要讲究科学,注意安全,重在参与。实行传统健身养生法与现代健身方式相结合,个人锻炼与集体活动相结合,健身娱乐与医疗保健相结合,健身活动与节假日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
要加强晨练、晚练和季节性体育锻炼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引导不同特点的人群参加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要关心和重视知识分子、老年人、幼儿和残疾人的体育活动。
(二十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激发居民体育健身的积极性。竞赛活动以动员尽可能多的居民群众参加为基本出发点,办出特色,形成传统。
社区体育组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举办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和单项竞赛活动,要有目的地结合节假日组织体育竞赛、表演和社区内外的交流活动,形成热点,利用寒暑假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单项体育竞赛、培训以及锻炼小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