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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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篇1

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常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民主测评法、个别座谈法、公示咨询法、走访调查法、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

1民主测评法

民主测评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验和考评的一种技术方法。测评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意图、审计对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之后进行。测评一般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采用无记名分别填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包括: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根据参加测评的人员数量和类型,可采取一次性测评和分层次测评两种方式。测评前应向参加测评人员说明审计目的、测评内容和测评要求。测评内容以被审计对象定性评价指标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质、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检查监督等方面。测评结果由审计组两人以上成员共同统计,作为审计组参考依据。测评反映被审计对象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审计组反馈。

2个别座谈法

个别座谈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单独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获取和掌握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一种技术方法。个别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的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个别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领导、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一些有疑点的问题,一时在谈话中又不能确切掌握的,可适当选择离退休等人员进行谈话。个别座谈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当家理财的能力素质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情况;事业建设成效情况;监督管理财经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个别谈话时一般要以二对一的方式进行,不宜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谈话时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最好以探讨、交流的形式进行,同时要快速、准确记录关键问题,对座谈情况和座谈提供的问题,要据实详细记载,不得漏记和改动反映的事实和座谈结论,最后要由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免对关键问题翻供,为了切实规避风险,谈话时可使用录音。在电话询问、谈话时,要使用免提键或录音,要有二人以上收听,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后,由收听人核对后签字作为审计的原始依据。座谈结果或审计发现的线索,经审计查实后作为审计证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形成审计结论。

3公示咨询法

公示咨询法就是审计组进入被对象所在单位后,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被审对象述职后,采取审计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提出审计重点内容,明确举报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来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负有经济责任期间履行职责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对署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必须认真对待,对提出的总是要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彻底落实后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也要查清事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性质进行相关处理,对于举报事实不清或有误解的要在适当的公众场合予以澄清,以变通的方式答复匿名举报人。

4走访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是根据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咨询的身份对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咨询,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开户银行、有经济往来的银行、长期合作的单位、上级部门、下属单位。走访调查前首先要在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中涉及的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对。对一些外地单位可采用函调的形式收集审计资料。对于要走访座谈的单位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谨慎确定,既要查清事实,又不能给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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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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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篇4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所引起的地方债务激增,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叫停不少违规或的融资方式。结果却不竟如人意,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融资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但融资成本却越来越高。从财政融资、城投债、国开行软贷款到商业银行、PE、BT回购,甚至有些政府在资金链紧张时,采用高利贷的方式进行短期补救。若非有利可图,地方政府不会不顾一切的想要筹集足够资金进行投资。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员组成的,在地方政府非效率的投资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治理应该从地方官员治理着手。

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起源于官员个人的利益,而官员的个人利益通常在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晋升两个方面。政府投资具备同时满足官员这两个方面需求的条件。首先,在政府投资中资金流量巨大,官员可以寻租、设租的机会太多,而且收益颇丰。其次,我国的政绩评价与GDP增长率挂钩,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首,且见效最快,符合官员在较短的任期中取得较大的成绩的需求,也为官员的政治晋升增加了政治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动辄需要国家投入数十亿的资金,官员有责任保证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缺乏经济责任监督的情况下,官员缺乏履行责任的动机,而更多的是考虑自己个人的利益。因此,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需要从官员经济责任的落实着手。

官员的权力需要得到约束,不能为了私利而滥用。为此,我国建立了一种针对官员个人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即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2102)认为国家审计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要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我们希望它的治理作用不仅局限在对官员腐进行问责,而且能对官员的行为起到更深远的影响。由此,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通过对官员权力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起到抑制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激励导致的政府非效率投资的作用。

本文的余文结构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的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现有的官员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用晋升激励的方式促进地方官员努力去实现组织布置的政治任务。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政治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的有机组合,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充分就业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官员很少做到兼顾,而会过于偏重发展经济,而忽视医疗、教育等基础领域的投资。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决定官员晋升的政绩标准是地方经济的增长水平。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中心。相应的,中央政府在评判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时,也会主要考虑他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所以官员的晋升更多的是与GDP增长率挂钩。因此,重点发展经济既符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期望,又能使地方政府官员获得仕途上的晋升,对于官员来说既名正言顺又兼顾个人利益。但官员实现个人利益的路径和组织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路径并不完全一致。GDP增长率只是一个产出值,而没有考虑到投入的资源。官员只是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增加产量,并不是有效率的投资。其次,官员的任期有限,官员需要在任期内就取得显赫的政绩,所采取的决策往往需要立竿见影。注重长期效益的投资,尽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在地方与中央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或者它的发现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地方政府官员难以在任期内获得它给自己仕途带来的好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加大地方投资。投资,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建设投资,相比于出口和消费能更显著、更快速地拉动经济增长。从地方投资的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是地方企业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在很多的投资领域面临的“玻璃门”的局面,表面上规定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实质上却又重重关卡。地方官员为民营企业在投资领域设置关卡,一方面是怕被扣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让政府及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更为得心应手。但与民营企业投资相比,政府投资的政治性更强,相应的会缺乏提高投资效率的动机。地方官员更多的是考虑投资所拉动的GDP的增长,而非投资的长期效益。此外,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很难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真正的刚性预算约束。因此,往往很容易导致过度的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在浪费了大量资源的同时,却得不到合理的效益。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的激励下,会主要采用地方政府投资的方式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无法保证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因此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地方债务的激增。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设1:

H1: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效率就越低。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官员治理作用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定位与作用来看,约束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是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乃国家审计产生的首要前提,促进和保证主要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是国家审计的首要目标(蔡春,陈晓媛,2007)。由于政府官员既有政策的制定权与决策权,又有市场的管制权与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当权力得不到充分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寻租行为,使资源配置偏离效益的轨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权力寻租问题的制度性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与鉴证来实现对领导者权力的约束和监控,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随着审计的层次不断提高,审计的内容不断深化,国家在查处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英来,2006)。李江涛(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国家审计力量越强,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大,越能够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节约使用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地方政府官员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投资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官员进行适度的融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理论假设2:

H2: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机会主义行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越强,越有可能抑制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

三、研究设计

(一)检验模型

本文用于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中涉及的变量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来衡量地方政府的投资增长效率,即边际资本产出率=经济性投资增加量/GDP增加量。具体而言,选择地方政府GDP增量作为衡量经济产出的指标,选择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增加量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性投资增加量指标。从理论上讲,该比值越低,说明投资的产出效应越明显,投资效率越高。

2.解释变量

基于本文讨论的内容,本文选取以下主要解释变量:各省份实际GDP增长率(GDP)、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预算软约束(BUD)和市场化指数(DCREDIT)。

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本文借鉴张军等(2007)的研究,采用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FDI),即本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与上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比值,作为官员晋升激励程度的衡量指标,比值越高,激励强度越大。借鉴王翠琳、蔺全录和李莉(2015)的指标,本文可以量化的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作为衡量指标,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就越大。借鉴李江涛(2009)的指标,本文采用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作为衡量指标,处罚人数越多,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越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金额和处罚人员数量本文选取前一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的威慑力在下一期才能体现。根据本文的分析,官员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因此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问题金额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来把握这种作用。

根据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预算软约束(BUD)和金融市场化指数(DCREDIT)。本文采用政府预算外收入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程度(方红生和张军,2009),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衡量金融市场化程度(DCREDIT)。考虑到时间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份(Year)。

(二)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5-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算外收入、金融市场化指数以及相关审计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预算外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金融市场化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此外,本文还对样本做了如下处理:(1)因为数据的原因剔除了、新疆两个地区;(2)对于年鉴中没有披露的数据,本文按照遗失值进行处理;(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小于1%分位数与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分别等于1%分位数和99%分位数。经过筛选最终选取了121个样本数据,所有的数据处理采用stata12统计软件。

经统计可得出,各省份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反向衡量指标ICOR的平均值为4.49,最小值为1.88,最大值为29.04,说明各地区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差异显著。FDI的平均值为1.18,最小值为0.55,最大值为2.12,标准差为0.453,说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平均值为11.786,最小值为1.7,最大值为23.1,标准差为5.188,说明各地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差异较大。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的平均值为19.206,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35,标准差为6.095,说明各地区的审计处罚力度差异较大。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25.824和8.713,标准差分别为13.098和2.050,说明各地区的预算约束程度与市场化进程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四、实证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模型5.1和模型5.2的回归结果。FD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的行为会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短时间做出政绩,会通过大量的投资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同时会造成政府投资的低效率。AMOUNT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对地方官员的监管越严格,就越能抑制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DIS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力度越大,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从而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抑制了官员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冲动。BU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预算软约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就越低。预算的约束力越差,官员就越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对投资的效率就越不会顾忌。DCREDIT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地方市场化进程的水平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约束并不显著。

注:括号内为t值;***是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是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是0.1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5-2009年中国29个地区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和地方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及处罚力度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负相关。但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地方审计机关的强度和处罚力度越大,越有可能降低官员晋升竞争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结果表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监督官员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作用,并借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的处罚起到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抑制官员借用职权谋私的冲动,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责任审计对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和评判标准。(2)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信息公开化,并更详细的披露地方政府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3)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壮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队伍,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200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审计研究1:10-14

[2]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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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男28例,女43例,年龄28~65岁,平均年龄46岁。临床表现为阵发性偏侧面肌不自主抽搐,其中左侧32例,右侧39例。按Shorr[2]标准进行分级。0级:无痉挛;Ⅰ级:外部刺激引起瞬目增多;Ⅱ级:轻度,眼睑面肌轻微颤动,无功能障碍;Ⅲ级:中度,明显痉挛,轻度功能障碍;Ⅳ级:重度,严重痉挛和功能障碍,伴睑裂变小,影响工作、行走等。本组71例患者中Ⅲ级47例,Ⅳ级24例。

1.2 影像学资料 所有患者术前均行MR 3 d-TOF联合3 d-CISS检查,并经颅脑MRI常规检查排除脑肿瘤、炎症、多发性硬化等疾病。磁共振设备采用Siemens Novus 1.5 T超导型磁共振扫描仪,选取标准头线圈。经3 d-TOF序列联合3 d-CISS序列,总的显示症状侧阳性患者67例,阳性率94.4%,其中血管接触41例,压迫推移20例,血管包绕及绞索6例。

1.3 手术方法 全组病例均在静-吸复合全身麻醉下进行。取健例卧位,头部前屈下垂15°左右,向键例旋转10°左右,使患侧乳突与手术台面大致平行并居最高点。作乳突后发际内直切口,长约5 cm。骨窗向上靠近横窦约0.5 cm,不必平横窦;外侧平乙状窦。骨窗直径约2.5 cm。 “”形切开硬膜并悬吊,开口对向横窦乙状窦角。剪开硬脑膜后,多数患者有脑脊液溢出,小心吸除干净。小脑表面用内侧面衬有明胶海绵的脑棉片保护,不用脑压板牵开小脑,而用显微吸引器轻压于小脑表面的明胶脑棉片上使小脑牵开,耐心吸出脑脊液。显微镜下锐性分离面听神经与舌咽神经之间、舌咽神经与小脑之间的蛛网膜,彻底暴露桥延沟,向内上方牵开小脑绒球,显露面神经根部,责任血管多呈袢状压迫面神经部出脑干区(REZ),锐性分离责任血管周围蛛网膜,游离责任血管并将之向颅底方向推移,使其离开面神经REZ。将Teflon棉毡片扯松成蓬松的棉絮状,搓捏成比米粒稍大的棉团,将之垫在责任血管与脑干之间。温盐水灌洗术区,检查无出血后严密缝合硬膜,分层缝合肌层及头皮。

2 结果

2.1 术中所见 手术结果69例发现责任血管。2例3 d-TOF联合3 d-CISS序列显示阴性患者术中发现小脑后下动脉较细小分支呈”C”血管袢于面神经内下方压迫面神经REZ;2例3 d-TOF联合3 d-CISS序列表现阴性患者术中亦未找到责任血管,而进行了面神经梳理术。手术探查阳性与术前3 d-TOF联合3 d-CISS序列显示阳性符合率为97.2%。术中见小脑前下动脉(AICA)压迫39例(56.5%),小脑后下动脉(PICA)压迫18例(26.1%),AICA和PICA共同压迫4例(5.8%),AICA和椎动脉(VA)共同压迫3例(4.3%),VA压迫5例(7.2%)。

2.2 手术疗效及并发症 术后55例患者症状立即消失,12例患者延迟缓解,4例无效,手术总的有效率为94.4%。术后并发轻度面瘫及迟发型面瘫12例,3个月后症状消失;听力下降6例,5例3~6个月后恢复正常,1例永久性听力下降;后组颅神经功能障碍1例,表现为吞咽困难,声音嘶哑,15 d后症状消失;38例术后并发头痛、头晕,12例出现耳鸣,均在术后短期内消失。所有患者均接受了1~6.5年随访,平均随访39个月,1例患者1年后复发,2例患者2~3年后复发,复发率为4.2%。

3 讨论

Jannetta[3]自60年代后期开创了MVD,迄今国内外已累积了数以万计的手术病例,业已证实其是针对病因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

3.1 术前MRI的临床价值 MVD采取锁孔手术,手术术野往往受到一定限制,判断责任血管的有无、位置、来源及责任血管与面听神经、脑干的关系有一定的困难,常常因术中责任血管的认定错误或遗漏而导致手术无效,或由于误伤临近颅神经、穿支血管导致严重并发症。术前磁共振的检查可以了解面神经与周围血管的关系及责任血管的来源,对手术患者的筛选和手术难易程度的估计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能指导术前制定详细、周密的手术方案,提高手术疗效并减少并发症,是术前准备的重要内容[4]。TOF序列图像中脑脊液为低信号、脑神经为中等信号、血流速度较快的血管呈高信号,血管与面听神经的信号具有良好的对比度,但TOF序列信噪比差,导致成像质量欠佳,且不能显示静脉及小动脉;CISS序列中脑脊液呈高信号,而神经、血管呈低信号,增加了影像对比,极高信号的脑脊液与低信号的神经、血管形成强烈的反差,对判断神经血管的位置关系,是否存在推移或接触更清晰,但神经和血管均为低信号,两者在颜色对比上难以区分,尤其在责任血管与面神经神经并行或重叠时分辨能力差,从而可能遗漏责任血管,导致假阴性。我们根据TOF及CISS的互补性,术前利用3 d-TOF联合3 d-CISS序列,提高了提高责任血管的发现率[5]。如图所示。

3.2 术中 责任血管的判断 准确的判断责任血管是提高MVD疗效的最重要因素[6]。①术前MRI的检查可以基本了解责任血管的来源、走形方向及面听神经与血管的三维空间关系。另一方面根据责任血管的解剖特点有助于责任血管判断,AICA起于基底动脉,在桥延沟附近围绕桥脑,发出分支供应进入内耳道的神经,在进入内耳道前形成内耳道袢,折向小脑,绕过绒球到达小脑中脚;PICA是VA颅内段的最大分支,走行于面、位听神经下方;VA较粗大,易辨认。结合这两方面,术前对责任血管有个预判,在术中能做到心中有数。②责任血管探查的重点在REZ。关于面肌痉挛的病因,多数学者认同Gardner短路学基础上的微血管压迫(MVC)理论[7]。该理论认为REZ对血管压迫特别敏感,该区缺乏雪旺氏细胞的包裹,由于长期血管波动性压迫,易发生脱髓鞘病变,无髓鞘神经纤维出现过度兴奋功能异常,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面肌抽搐症状。③面神经REZ位于舌咽、迷走神经的内上方,术中分离面听神经与舌咽神经之间、舌咽神经与小脑之间的蛛网膜后,向内上方牵开小脑绒球,面神经REZ区一般能得到很好的暴露。真正的责任血管一般呈襻状压迫面神经REZ,责任血管往往与面神经REZ呈“十”字或“X”形交叉,部分面神经受压呈弧形,有明显压迹,接触受力点的责任血管外壁呈白色或淡黄色。仅仅与面神经REZ接触或平行的血管及面神经干远端和脑桥侧池的游离血管往往不是责任血管。责任血管为多根时,真正的责任血管往往隐藏在外面粗大血管的内侧面或小脑绒球的内后方。

3.3 术中处理技巧 ①注意摆放,取健侧卧位,头下垂稍前屈,需使患侧乳突位于最高点,并大致与手术床平行,以保证显微镜下术区良好的暴露及光线。无需头架固定,以利于术中根据需要移动位置。②术中尽量避免对小脑及颅神经的过度牵拉,以免造成小脑的挫伤及面听、后组颅神经损伤。有学者强调术中的“零牵拉”技术[8],真正的“零牵拉”难以做到,我们在术中不用脑压板过度牵拉小脑,用内侧面衬有明胶海绵的脑棉片保护小脑表面,用显微吸引器轻压于小脑表面的明胶脑棉片上,沿小脑下外方轻轻将其抬高,并牵向术者的方向,用力方向基本与面听神经方向垂直,以免面听神经的过度牵拉,耐心吸出脑脊液,形成理想的操作空间。③注意岩静脉的保护:岩静脉主要收集小脑上面前部、小脑岩面、桥脑腹面外侧和延髓的静脉血,最终汇入岩上窦。大量病例资料表明术中岩静脉损害可以直接导致术后小脑、脑干出血或梗死以及后颅窝硬脑膜下血肿等严重后果[9]。一般岩静脉位于三叉神经根的背外侧方,与面听神经有一定距离,术中注意小脑牵拉过程中造成岩静脉的撕裂,一般可避免对岩静脉的损伤。④面听神经与舌咽神经之间及周围的蛛网膜、责任血管周围的蛛网膜要彻底游离,有利于形成足够的操作空间、有利于面神经REZ的暴露及责任血管的判断、有利于责任血管移位垫开和面神经充分减压。⑤减压材料的选择:Teflon涤纶片由于质地致密,责任血管可通过它对面神经造成新的压迫,因此不适合作为减压材料。我们选用Teflon棉毡片,将它扯松成蓬松的棉絮状,搓捏成米粒大小的棉团作为减压材料,Teflon棉团遇脑脊液后蓬松,可取到良好的隔离和减压作用。⑥Teflon棉垫入的位置:左焕琮等认为Teflon棉垫入面神经和责任血管之间,血管搏动可通过垫片对神经造成新的压迫[6]。我们将责任血管充分游离后,将其向颅底方向推移,使其离开面神经REZ,再把Teflon棉垫入责任血管和脑干之间,避免垫棉和面神经接触,使面神经真正彻底减压。⑦对特殊的责任血管的处理:a.责任血管为椎基底动脉时,由于椎基底动脉粗大、弹性及韧性大、血管搏动强烈、移位困难,单纯将垫棉放在血管和神经之间,椎基底动脉通过垫棉仍可对神经造成压迫,我们将椎基底动脉蛛网膜游离后,先用医用胶将椎基底动脉固定于岩骨硬膜上,再在血管和脑干之间垫入Teflon棉,能起到很好的减压效果。b.责任血管贯穿面听神经:当遇有责任血管从面听神经穿过时,将血管推移离开面神经REZ,在面听神经的两侧植入垫棉,使穿过面听神经的责任血管处于架空状态,保证面神经REZ得到减压。c.责任血管有多根穿支血管致其移位困难时:穿支血管大多来自于PICA或AICA,损伤这些血管将导致灾难性后果。由于穿支血管将责任血管连接于脑干,使其移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需彻底游离责任血管与神经周围的蛛网膜,将垫棉做成特定形状,轻轻抬起责任血管,把垫棉垫入责任血管与脑干之间及责任血管与神经之间。⑧术中尽量少用双极电凝,以免灼伤神经营养血管、内听动脉等,造成听力障碍、面瘫等颅神经功能损害。术中发现血管有痉挛时可置入罂粟碱棉片湿敷片刻即可。⑨严密缝合硬脑膜,脑膜局部缺损或渗漏时,用肌肉涂上医用胶,粘合在脑膜缺损或渗漏处,防止脑脊液漏。

总之,MVD是目前治疗HFS的最有效并相对安全的方法,术前患者MRI影像资料的完善,术中责任血管的判断,责任血管的处理技巧,邻近神经、血管、脑组织的保护是提高手术疗效,减少并发症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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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UKUDAH, ISHIKAWAM, OKUMURAR. D em onstration of neurovascular com pression in trigem inal neuralgia and hemifacial spasm with magnetic resonanceim aging: com parison with surgical findings in 60 consecutive cases. Surg N eurol,2003,59(2):93-100.

[5] 秦毅,张敬.颅神经三维磁共振成像技术的现状及展望.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2009,32(5):444-448.

[6] 左焕琮,陈国强,等.显微血管减压术治疗面肌痉挛20年回顾.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06,Vol22,11:684.

篇6

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制度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电企业的知名度,并促进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研究意义两方面。理论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和作用两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概括,能够为其他研究该领域的学者提供宝贵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现实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能够为当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供电企业提供宝贵的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概括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单位的相关法定代表人或是相关的企业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时间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对履行其职能所展开的经济审计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能够分清企业经济责任人任期时间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为企业单位相关的纪检部门和考核部门等,提供实际的经济参考依据,以此促进企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并为企业负责人的发展决策提供相应的基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经营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还是促进企业领导廉政建设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体现在其能够对企业的相关财务进行明确,并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企业相关管理者所在的部门和相关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从而达到了解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目的,缩短下任企业管理者的适应时间。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体现在其能够加强对企业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使企业管理者在履行职务时,将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由此达到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目的。

二、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极为必要,主要体现在其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供电企业的相关管理者和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经济支出进行虚假报账,同时人为的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调节企业的资金利润,严重限制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使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责任审计不仅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新时代下,物质生活和经济的诱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自律性逐渐下降,中饱私囊的现象日益频繁。尤其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业务往来中,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营理念,放到个人经济利益之后,由此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并造成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

三、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首先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以创新的形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目的。就当前我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而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进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对落后和陈旧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一方面,要根据供电企业负责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对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满两年的负责人实施有计划的安排审计;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工作中,充分的利用与日常审计工作有关联的工作资料和财务成果,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不仅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审计内容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关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体现在,其一,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加强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期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对企业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其二,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管理者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

(三)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目的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审计目的,是当前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审计情况,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审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水平,并提高供电企业的自身内控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供电企业发展进程中,只有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的目的,才能够实现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对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须要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被审计的供电企业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对供电企业的审计制度建立情况,落实具体的审计决定单位,并在最终考核中对供电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以此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

四、结语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不仅是当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标,同时对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阐述,同时从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基础两方面,展开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最后从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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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柳,郑佳,李剑华.浅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J].商业会计,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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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成华.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研究———以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为例[J].财经界(学术版),2014(05).

[5]匡志高,王群.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体系探析[J].北方经贸,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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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经济工作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重点,是单位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有效约束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事业单位随意制定经济决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涵盖了很多内容,包括了投资审计、财务审计和财政审计等等,是一种针对企事业单位业务情况而做出的综合性分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管理中的财务和内部控制问题,然后,针对具体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而促进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二、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

(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普遍存在审前调查不够充分的问题,造成了审计方案缺乏科学性,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由于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并且,没有缺乏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审前调查工作做的不好,审计方案制定比较粗糙,编写审计内容不完整,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的撰写不够规范,无法发挥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已经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审计责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两种。由于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者人员较少,审计工作任务较重,造成了分级督导复核工作执行起来较困难,审计工作三级复核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书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实的复核行动。内部互查方式的客观公正性较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最终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审计结果,实现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客观评价,为审计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运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审计结果处理难和落实难的问题,审计结果的运用无法保证。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首先要实行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企事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审计工作的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在审前调查阶段,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审前调查资料,保证审前调查报告的精确性。同时,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强化底稿的复核,保证审计底稿的完整性,审计证据也要完整。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审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审计质量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础上,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估和考核审计项目,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追究到个人,做到有错必纠,是一种质量责任手段。

(三)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除了传统的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方式,现代单位要采取质量环节控制法和区域控制法。其中,经济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法是指将审计工作全过程划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这五个环节,经过这些环节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经济审计责任控制的质量。审计质量的区域控制法,是指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全面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运用审计结果,客观的考核人员,保证任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能力,提高企事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考核充分结合,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监督干部的选拨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对优秀人员委以重任。并且,企事业单位还要监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和利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主要包括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通过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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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划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大部分,分别对领导任职期间和不再担任职务之后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工作过程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现有效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效的沟通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来说都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沟通可以高效的解决在审计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目前,针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沟通都集中在审计期间,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只有进行审计工作时才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进行沟通,在平时双方是基本没有沟通的。这就导致了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组的工作抱有抵触和消极的心理,他们不愿意和审计组的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组成员很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难以了解到位,在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进行任中审计时这种现象可能更加明显。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是在各个单位抽调而来的,他们事前可能互不相识和了解,处于各种有原因,也难以实现有效沟通

2.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有效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因为其本身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业务繁杂、政策性强,这就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在沟通和协调上具备相关的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与员工进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着胜任力低下的情况,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第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学历偏低,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队伍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5%,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的比例仅为5%;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大多数审计人员只对会计和审计的基本知识有所涉猎,在实际工作中仅仅能够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常遇到的问题,工作能力比较差,对于信息技术、经济、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第三,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很难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虽然国家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在每一年度接受继续教育,但是工作和学习之间存在着固然的矛盾,导致审计人员学习时间比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单一,难以起到后续教育的应有作用。

3.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

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过程中,审计工作组成员可以针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是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计划欠妥,那么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将朝着错误的方向进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一般的审计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审计计划工作也相对具有主观性,和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求联系不紧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构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数量,忽视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范围过大、审计工作没有重点,导致审计质量下滑。

4.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层对下级事业单位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存在的相关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那样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就不能根据在审计工作中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的对策和建议。首先,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并没有针对每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档案,这样导致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认识不够全面、具体,在评价其工作成果和绩效时也显得没有针对性和指引性,审计信息也难以高效、及时共享,经济审计资源没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发挥;其次,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对于事业单位整体的审计结果没有建立独立的档案,没有对具体的审计单位出现的经济责任现象进行分析,很难提出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动态管理,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事业单位本身和审计系统进行动态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运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事业单位的审计中评价方法、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各不相同,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规范的评价体系,这导致各个单位和部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总是不尽如人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象此起彼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不科学、不经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不能体现重点、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统与分类相结合。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对策

1.成立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工作机制

为了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沟通,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着全过程跟踪的方向转变,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建立其审计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能够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级单位和被审计的事业单位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使得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实际操作中,上级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对审计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是他们每一个人负责若干下属事业单位的联络和沟通工作,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并组织联络员定期进行会议召开,汇报和研究各个联络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会议中提出解决和整改措施并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可以从人才的选拔和继续教育两个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选拔上,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学历和专业,另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考察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是否符合实践和工作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在实践经验和政策的领悟上具有较强的能力。选拔人才的时候要着重吸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同时还要聘用法律、管理、经济、信息技术人才到经济责任审计组中,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专业性的保障。

3.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针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审计结果应该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使得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履职情况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与此同时也可以据此考核和考察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工作绩效,并和年终考核连结起来,其次,应该建立起被审计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不同的事业单位的审计结果能够反映出其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对于领导在工作中表现有缺陷的地方应该及时予以阻止,对于表现优良的地方应该予以表扬。

4.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科学、规范、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明确的绩效指标,能对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促使领导干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促进增收节支,既是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要求。我们应该科学地构建客观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在定量指标的制定上可以结合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可以建立预算执行、财政收支、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廉洁自律、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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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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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和国家执政兴国的一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尚无先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同步,大体经历了尝试探索、逐步推广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尝试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1999年)。这一时期高校审计经历了创业打基础、发展上水平、曲折再发展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初步探索,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逐步推广时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2004年,为贯彻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以及两个实务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处级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广泛开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把审计对象扩大到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高校审计新的重点和亮点。第三阶段是深化发展时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11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规定》,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高校领导已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审阅审计报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不断改善,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审计经费得到保障,这为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2.组织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3.制度健全,程序规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实施审计时严格按照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现场实施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推进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回访等程序,并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意见反馈会等,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影响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还很不平衡从全国层面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很不平衡。与开展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的因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审计覆盖面不够;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介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仍然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层面,审计质量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发展。2.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还不到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措施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体现审计效果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论事多、账面调整多、承诺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现象。有的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审计整改责任、时限、措施不明确,未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跟踪回访机制等,造成审计建议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对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不够深入,仅对表面现象进行整改,未能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屡审屡犯情况严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现象,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自身有利的,就积极整改,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消极对待。审计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还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事实为准绳,通过审计查证对领导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和判断,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后续管理等提供了依据,理应成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的现象,很多高校都是“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学校选人、用人机制相脱节,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责任界定不清,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造成审计流于形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还未能有效结合,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审计结果运用还局限在较小范围。4.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规模日益扩大,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还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有的虽然有内审机构,但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未能建立一支拥有财务、审计、工程、计算机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以及年龄结构梯次合理的审计队伍,造成审计力量无法满足大批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辞职等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都受到制约。

四、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按照《规定》的要求,当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要求高校进一步扩展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规定》第五条是关于审计依据以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的规定,高校应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的覆盖面,前移监督关口,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二)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协调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而不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更多地支持并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使之运转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协调。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审计不整改,就等于没有审计”,高校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审计整改时间表、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应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和监督需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避免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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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7-02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此的探讨还比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5.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是被审计负责人的鉴证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也是被审计机构进行整改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审计结果的应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注重审计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先离后审的特殊原因,使得组织部门认为已无查看审计结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审计机构不重视审计结果中整改意见。对于被审计机构来说,他们主要关注被审计负责人是否廉洁,若审计中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很多被审计机构的管理者便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固然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却是关系到本机构未来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回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之外,还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回馈制度。一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报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抄送被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二是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如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做出回复。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单位做。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回馈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其中,审计结果的反馈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取证应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取证;审计方法的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其收集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立法,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理念,可以在宏观上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环境,促进审计行为的规范和审计良性循环发展。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种种微观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良言.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与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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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上)[J].中国审计,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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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有主管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不同级次的预算单位在发展其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也有着不同的情况。主管预算单位由于经费充足、人员较多,可以有足够的实力在单位内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到了二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就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另外,事业单位在其直属上的政府部门的不同也是造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地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乡政府六个层级中,所属行政单位的级别不同,也预示着该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不同,其内部机构经济责任的重视程度和发展程度也有所差异。所属政府部门越高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的发展程度也越高,随着所属政府部门级别的降低,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发展程度持递减的趋势。全文希望通过找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水平。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事业单位个体为着眼点,分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操作过程中面临以下方面问题:

1.部分事业单位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

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人员运用有效的方法,对审计项目从计划到报告全过程的监督的活动,是审计机关自身的一种自律行为,目的是为了强化审计质量。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在实践中,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有的单位未建立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

(2)审计项目内部三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特别是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复核流于形式。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 组织部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间短,工作量过于集中。

在实施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组织部门通常对审计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审计项目计划不足、人员任命时间集中等因素,组织部门通常在一次审计委托中下达多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有的甚至将本单位所有负责人人员的调动的审计计划同时下发,造成了审计的高要求与审计实施时间不足之间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对策与措施

根据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采取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对策,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1、 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范。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特色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的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有条件的大型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医院还可以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当然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特别是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盾,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是内部审计的目标,也是规避当前事业单位审计风险的需要,内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审计风险就越低,相对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就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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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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