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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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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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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整体规划与科学管理结合;实施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改变多“龙”治水的局面,将水资源的浪费、污染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纳入系统管理框架。

二、水资源概况

全国水资源总量约有2.8×1012m3,但是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22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列世界第121位,北方地区只有990m3,不到世界人均的1/8。全国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700m3用水紧张线,其中有10个省(区、市)低于500m3严重缺水线。全国2/3的大中城市面临缺水,其中1/6严重缺水,并且大部分属于因污染导致的水质型缺水。

中国水资源具有以下特点:①水少成灾,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干旱仍然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②水多为患,洪灾频繁,损失重大,成为威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患;③水脏、水浑为害,水环境日益恶化,水体、水环境的污染使日益短缺的水资源雪上加霜,而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全年GNP的1.5%~3%。

三、水资源管理原则

现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②地下水和地表水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③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河道湖泊整治、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水资源的保护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四、对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几点建议

水危机表面看似资源危机,实质是治理危机,目前我国治水正开始从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走向大规模的制度建设。

(一)加快水价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

水环境的危机与水环境意识的滞后有着紧密的关系,通过经济杠杆来加强对环境危机的认识。有专家指出更大的水危机可能在将来,而不只是现在的黄色信号的水资源危机,现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居危思安”。

(二)积极开展水权管理研究

通过建立水资源的宏观控制体系和微观定额体系,层层落实节水责任,来实现真正的水权管理。通过制度框架,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来实现节水型社会的水权管理。可有力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建议在水权管理方面开展专题性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水权管理。

(三)建设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先进技术支撑是循环经济的实施必要条件。目前服务水平的欠缺,因此信息平台建设至关重要。建议在未来的水务局或其它机构设立专门的水资源技术服务部门,科学、公正、高效地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抓紧组织开展水资源循环经济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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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务机关纳税咨询存在的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对纳税咨询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咨询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近几年,各地税务机关都在大力加强热线咨询,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为纳税咨询主渠道的支撑作用,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进行纳税咨询。二是税务机关网上咨询。在抓好12366电话咨询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也在做网上咨询咨询,不断完善外网咨询功能,规范网络在线咨询答复。三是办税服务厅等现场咨询。除了上述两个重要途径,各地也都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为纳税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重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咨询等。由此也可以看出,纳税咨询是一种“一对一”的纳税服务。

从实际情况看,纳税咨询工作发展迅速。以江苏地税12366为例,《2009年江苏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运行情况通报》显示:09年全省12366系统共受理咨询162.38万次,其中人工座席71.74万次,占咨询总量的44%,自动语音系统87.02万次,占咨询总量的54%,二者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69%和26.6%;网络咨询3.62万条。2009年四季度,全省12366系统共受理各类纳税咨询41.12万次,其中人工座席18.83万次,自动语音系统21.16万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5.49%和59.87%。网络咨询1.13万条。明显可见,咨询量快速增长,而且呈现加速增长态势。

可是,结合纳税咨询“一对一”的特征再看快速增长,我们不禁开始思考:这么大的咨询量、这么快的增长速度,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承受吗?又能够承受多久?这就是笔者想要讨论的税务机关纳税咨询面临的重大困境:纳税咨询需求量和税务机关承受力之间的存在差距,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矛盾会会越加凸显。

二、纳税咨询的准公共品性质分析

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是指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另一些人对其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影响另一些从中受益,如路灯。非排他性是指在产品的消费中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被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所带来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如大气污染治理的结果。相反,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是私人产品。

纳税咨询具有非竞争性。一些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并不影响另外一些人向税务机关咨询。比如,纳税人A向税务机关咨询,纳税人B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不会因为纳税人A咨询了,纳税人B就不能咨询。但是,纳税咨询不同于纯公共产品,随着咨询人增加也会提高税务机关的成本,对其他咨询人造成负面效应,如咨询人太多导致12366占线等。纳税服务具有非排他性,纳税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人。纳税咨询能有效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但是,税务机关是可以通过设置排他性的措施限定受益对象,如规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再咨询,这些措施将直接受益范围局限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因此,纳税咨询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三、关于我国纳税咨询的提供方式的建议

一是以税法宣传为主,以纳税咨询为辅。和纳税咨询相比,税法宣传突破了“一对一”的局限,是“一对多”的、更有效的知识传达方式。笔者建议税务机关主要利用税法宣传,强化对基础知识(如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等)和征管操作(如申报方法、填表示范等具体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宣传,从“面”上提高纳税遵从度和降低纳税成本。

二是面向纳税人,构建统一知识库。笔者建议利用纳税人素质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一良好现象,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各地税务机关为辅,积极构建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并全面向纳税人开放,在纳税人遇到问题时为其提供解决办法指南,促进纳税人自学,强化纳税人自助。

三是将纳税咨询引向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分为市场中介和非市场中介。市场中介是指与市场直接相关,有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中介组织,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中介是指承担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公共管理事务,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中介组织,包括各种社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自愿者组织等。纳税咨询所具有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决定引入社会中介将是大势所趋。同时,引入社会中介也能有效缓解税务机关面临的巨大咨询压力。

参考文献:

[1]2009年江苏地税12366纳税服务系统运行情况通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最新通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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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指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是处在征方税务局和纳方纳税人的中介,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我国税务则属于新兴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税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就目前而言,我国税务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我国税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税务是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税务的产生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税务市场的启动、税务的全面推行和税务的逐步规范,下文将进一步阐述。

1.税务市场的启动

我国税务起步于税务咨询,从二十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启动。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税法咨询工作,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1988年,在借鉴国外推行税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在辽宁、吉林等地进行了税务的试点。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的试点工作,税务市场初步启动。

2.税务的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税务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改善税收执法手段,加速税收法制建设,规范行为,广泛发挥社会中介力量,开展协税护税,保证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大环境,组织国家财政收入,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寻求税务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为规范行为,提高质量,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行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税务的逐步规范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199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指出,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机构,必须按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税务逐步开始规范管理。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业指明了前进方向。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和义务公告中,首次提出“委托税务权”。随着税务的逐步规范,我国税务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当前我国税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税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和税务人员素质较低下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

在税务发展过程中,税务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但在现实中,税务机关、税务人、纳税人三者之间关系不明、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与税务职能相互交叉,把税务机构视同隶属于税务机关的下属机构,或把它看作税务机关的第三产业,甚至有的税务机关搞“强制”,严重损害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聘请税务人的积极性,使税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正是由于税务人员要依靠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开展业务,而并非靠自身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所以在企业中很难树立信誉,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然也持怀疑的态度。

2.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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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务的发展历程

(一)税务的市场需求

税务咨询奠定了税务的基础。我国从1980年开始出现税务这个词。1980,由于纳税人纳税的问题接踵而出,一些税务局的退休老干部创建了第一个税务咨询所,方便纳税人咨询税务问题以及解决纳税人纳税的问题。而20世纪80年代末,国外已经在税务上取得成就,中国税务局便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开启了税务的试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明确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国家税务局又在1994年颁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工作,由此我国税务市场初步形成。

(二)税务的推广

税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证作用,并且对纳税这个大环境起到了规范作用,保证了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改革,税收市场对税收的需求还在不断扩大,国家为了提高税收的质量,保证税收的正常运行,从1996年国家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税务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的制度,标志着我国税务机构正式成立。对税务起了规范作用。

(三)税务机构的完善

1999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同年底,国家对税务开始进行规范整理;2005年又出台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随着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征收的法律条文,我国的税务在走向完善。

二、当前我国税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关系混乱

税务机构应该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组织。但是在目前中国的税务没有分清税务机关、税务人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其表现方式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之间同流合污,把税务机构看做税务机关的隶属部门,有的税务机关甚至进行强制,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打击了群众聘请税务的积极性,是的税务逐渐偏离了正确的道路。

(二)税务法律法规不完善

纵观世界中实行税务的国家,必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日本、韩国、德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健全都具有相应的税务咨询和法规。然而我国的税务如今立法体系还不健全,只是初步规定了税务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和相关责任,但却缺乏了与之相关的操作性要求。与此同时,虽说国家税务总局了《税务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税务行业具有了一定的规范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制度的不断改革,其法律级次太低的诟病不断呈现,这些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如今我国的税务情况,已经制约了我国税务的发展。

(三)缺乏有效监督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这一税务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但税务行业却缺乏自律的、管理层次不明的境地,并没有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在税务行业的持续发展中,如若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监管制度必定会造成税务机构的风险。

三、我国税务的规范对策

(一)加强税务宣传与教育

美国的税务市场良好性是众所周知,那是因为美国的纳税人十分信任其税务机构,信任的基础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务具有充分的认识上的。所以首先应向纳税人大力宣传税务机构的概念以及税务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税务这一行业。这样,才能从根本获得纳税人的支持,才能促进纳税的持续发展过程。其次,教育是我国的根本,在高校的日常课程开设税务课堂的话,就能让税务在学生的教育过程被接受,提高了国民对这一行业的认识并且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为税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拓税务市场

目前税务比较完善的国家,其相应的税务业务必定也很丰富。但是我国如今却仅仅局限于提供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纳税申报等一些有限税务。我们应当努力拓展更多的税务市场,来满足日趋庞大的税务需求,不能满足于现如今的简单的涉税业务,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准和认知,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三)建立健全税务监管制度

除了提高税务的社会认知度和拓展税务的业务范围,要使税务市场更健康的持续运作,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尤我国的税务业起步较晚现在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美国和日本的税务管理制度相比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更应该向其学习。美国与日本的税务制度分为行业内和行业外两套不同的体系,行业内是行业自律委员会,行业外则是专门的监管部门。

四、结束语

税务是实现我国税收征收正常运行的必要机构,只有通过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系统,才能保证税务行业的公平公正。监管完善的同时,更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税务相关法律的不正当行为一定要严惩,这样从根本才能增加纳税人对税务行业的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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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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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章办税服务厅

第二十三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

第二十四条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第二十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第二十六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二十七条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条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第三十一条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章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统一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享号码资源,不得变相更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税务机关不得向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涉税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的网站应当相互链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税务人员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共享12366纳税服务系统、税务网站、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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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国税服务模式

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基础,坚持科学治税观,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始于纳税人需要,成于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无极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办税、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实现“更准、更快、更省”的服务标准,达到“纳税服务零距离、征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的目标。

三、忠诚税务人员职业操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税、文明征收;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光明磊落;

礼貌待人、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规范服务;

办事公道、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奉献社会。

四、构建现代化办税服务厅硬环境

(一)规范和统一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置”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色调、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服装”的分项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装备纳税服务厅办公设施,实现办税服务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纳税人创造舒适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利的良好办税环境。

(二)科学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厅区域。办税服务厅区域一般划分为办税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休闲服务区、商务区、银行结算服务区。各个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认定、管理、税收咨询、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服务;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信息查询、报刊资料阅读、款项结算及划转、涉税商务活动等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多元化需要。

五、打造一流纳税服务品质软实力

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要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准,实行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纳税人提供法制、文明、高效、快捷的服务,打造国税纳税服务一流品质的优良环境。

(一)纳税服务机制科学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应用电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各办税窗口岗位职能、各办税业务流程运行有序、畅通、高效。

(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化。通过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纳税服务文明用语及礼仪规范》、《纳税服务考核办法》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促进税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化,塑造执法为民、公正公平、廉洁自律、诚信服务、文明效率的国税机关形象。

(三)纳税服务标准精细化。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制定和执行各项纳税服务标准,开展“最佳办税纳税厅”和“最佳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实现服务岗位职责明晰化、服务礼仪用语标准化、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化、办税服务场所整洁化的管理目标。

六、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要紧密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积极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丰富充实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纳税服务。

(一)税务信息资讯服务

1、通过市国税系统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2、通过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

3、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及咨询辅导。

4、通过咨询辅导、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以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二)办税公开服务。实行办税公开服务,办税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其他公开事项。

(三)税务咨询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过程中或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短信平台等其他媒介形式,接受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询问的解答。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或者引领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4、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服务。纳税人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五)实行办税限时服务制。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各服务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如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国税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和《限时服务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间。限时办理类服务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证明、领购、纳税申报、票证开具、税收优惠政策核批、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等税务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服务。纳税人或公民到我市各级国税部门或利用网站、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向询问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姓名及工作部门、岗位,并负责就纳税人询问、反映的内容或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或指导、引导纳税人办理。

(七)提醒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类纳税事宜,采用电话通知、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等形式,就纳税过程中有关事项主动提醒纳税人的服务。提醒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相关事宜进行及时提醒;

2、在法律规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内,对尚未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相关提醒;

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涉税审批事项前向纳税人就有关期限、手续等予以提醒,以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4、遇有上级下达的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将负责对辖区内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提醒。

5、在税务稽查执行中,执行部门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在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最后一日仍未履行决定的,将采取进户或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提醒服务。

(八)预约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防伪税控专用认证等纳税人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预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的领购、核销;

4、申请;

5、税收政策的咨询和辅导;

6、双休日、节假日等公休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和其他涉税事宜。

(九)申请法律救济服务。

1、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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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自2000年6月12日改制以来为数千家企业做过各种税务及咨询项目,是专门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的中介机构。事务所具有税务、税务咨询、涉税审查、税务顾问、税务可行性研究、税务服务、税收筹划、举办税务财会培训、税务行政复议、涉税报表审计并出具报告的资格。事务所由多名从事过大中型国营企业、事业、合资企业税务、咨询工作的高素质、高学历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资深税务专家组成。事务所一贯本着“高效、守信、奉献”的精神,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竭诚服务为宗旨,严守企业财务机密,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涉税问题,深受企业信赖,赢得好评。瑞明威在为企业提供财税顾问及法规咨询等相关审计、咨询服务方面具有卓尔不群的实力和良好的执业信誉,在承担收购审计、账务清理、税务稽查、推荐上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北京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理事单位,现有注册税务师33人,(在北京市2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人数排在第四位)注册会计师11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5人,注册评估师2人,律师2人,会计师9人。

凭借多年执业业绩与国家有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瑞明威税务师事务所多名项目负责人参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与北京市地税局的检查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执业质量已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及客户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瑞明威以其全面的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一直坚持如下原则:

1.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按时保质地完成委托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客观,出具的工作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2.本项目组人员配置、专业构成及组织安排合理有效,人员个人资质达到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工作中尽职敬业、恪守执业道德;

3.对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为确保可持续发展,在技术操作上,瑞明威一直坚持:

1.不断强化健全事务所内部的专业技术交流和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3.挑选政治素质好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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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会计实训

通过基础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的登记和管理,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程序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为专业课实训打下良好基础。

2.财务会计实训

通过财务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完成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全部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并能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

3.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

通过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使学生熟练地掌握企业理财的基本程序,进一步掌握财务预测、决策方法,以及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等。

4.会计信息系统

通过会计软件应用实训,使学生能正确地组织基层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系统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能运用会计核算软件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决策信息。

二、税务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生熟练了解税务的概念、特性及原则,税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熟悉税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掌握税务的范围与形式,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熟悉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掌握企业税务登记和企业特定税种与纳税事项的税务登记的办理方法,具备相应的能力。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发票开具要求,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掌握领购发票操作要点,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和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发票领购、填开和审查的能力。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熟悉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掌握记账操作规范。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建账建制的能力。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流动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熟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概念,熟悉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形式,掌握税收筹划的分类、范围及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树立起税收筹划意识,为从事税务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税务课程在高职院校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招聘会计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企业对所招聘的一般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素养,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熟练操作电脑,能够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会网上报税。而刚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大部分找不到会计工作,得不到企业的信任,主要是因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太差,不能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不知如何进行网上报税。从最近几年各高等职业院校的会计实践教学的现状来看,纳税实训存在严重不足。

造成纳税实训存在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教师缺少纳税实践经验。很多会计专业教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学校任教,没有在企业从事过会计工作,虽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匮乏。教学中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而且实践教学中不能很好地针对企业实际会计工作情况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缺少灵活性、针对性。而有些专业教师本身就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当然也就无法指导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实训。二是没有模拟实训设施,缺少必要的实训条件。如果要让学生掌握熟练的纳税申报技能,必须让学生在一个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现在的纳税申报基本上都是网上申报,与以往的申报方式有很大区别。有些税种的网上申报需要配备相应的申报软件。

四、税务课程改进的措施

1.加强《税法》课程的教学,掌握常见税种的正确计算一般企业,每月上报的常见税费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有的企业还涉及到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学习税法知识时,专业教师应重点指导学生准确计算各种税费,并对各种纳税申报表的各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对纳税申报表有一个初步认识。

2.鼓励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纳税实训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专业教师的指导。虽然纳税申报操作程序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会计专业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真实地操作,在指导学生进行纳税实训时,可能会出现偏差,误导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于一些没有纳税申报经验的专业教师,可以采取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者参加短期培训的方式,促进专业教师熟练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为做好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进行纳税实训校内的模拟实训在会计实践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校内模拟实训,可以让学生掌握规范的会计核算操作技能。进行纳税模拟实训,也要有配套的实训设施和操作软。有些纳税申报软件的使用比较复杂,可以聘请税务部门的人员来校对师生进行指导、培训。在进行纳税实训时,可以模仿实际的纳税情景进行操作,从而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设计实用的纳税实训材料,学以致用不同行业的企业,纳税申报有所不同。对于所有企业,一般都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工商企业还要交纳增值税,餐饮、旅游、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企业要交纳营业税,有些特定商品的销售,还涉及到要交纳消费税。在进行纳税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纳税申报情况设计不同的实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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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或记帐机构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会计记帐业务申请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持确认资格认定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到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会计业务。

一、凡从事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龄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的兼职从业人员。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最近连续3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经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4、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服务、依法纳税。

5、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1名以上高级会计师或其他相近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具体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凡符合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专业资格确认申请报告,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章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简历;

3、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专职从业人员应出具不在职证明或待岗证、失业证、退休证等原件、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二)专业资格确认。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30日内对申请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从业范围。

(三)经确认符合会计咨询服务机构条件的申请人,持确认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财政部门对从业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在办理纳税业务时进行严格把关,凡没有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不能进行会计记帐、纳税申报等业务。工商部门对未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不予注册登记。

四、没有经过批准的记帐机构和个人应在本通知应在本通知起60日内到财政部门申报确认。从20__年1月1日起,没有《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设立资格认定书》的一律停止办理记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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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了少交税款而造成企业被罚款、声誉受损的风险,也包括多交税款、承担较重的税收的风险。因为主客观原因少缴税款而面临被税务机关征收税收滞纳金、罚款等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联动影响,包括:企业上市受阻、企业信誉受损而流失客户以及企业银行贷款资信评级降低等。因为主客观原因多缴纳税款而造成企业利益不必要的流出和浪费等风险。因此,企业税务管理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控制。

(一)税收分配不平衡引起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总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的具体政策则要随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二)不同时期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一般说来,税收政策的制订总是延迟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模式在运行很长一段时间后才会出台对应的税收政策。而税收政策在制订时存在模糊和歧义,又要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不断出台对税收政策实施的解释。而企业面临的具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甚至主管税务人员不同,在执行同一税收政策时对税法的理解不同,也会造成税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引起的税收风险。财务人员的素质低,对税法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税法本身制定的不够完善;企业的数据不规范,财务人员依据失真的会计信息计算税额,从而导致计算的不正确,造成无意识偷税漏税或少缴税进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四)企业内部控制引起的税收风险。企业管理层为了增加利润,或使报表利润符合公众或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指标,纳税风险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通过做假账、虚开发票等非法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税务管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税收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特别对地方财政有着支柱的作用,因此各地财政都会下达税收指标,从而使企业不可避免地承担较重的税负。通过加强税务管理,有效地节税,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因税务处理不当导致的多缴税款、提前缴纳税款或避免因盲目税务筹划导致的税收罚款,从而增加税后利润。

(二)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改善内控并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必须提高各种税收知识的学习,提高纳税意识。要求企业会计人员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国税与地税之间的模糊地带,更是得深入把握。企业会计人员同时也应该熟悉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更高层次的税务筹划还要求财务人员了解企业基本的运营以及公司相关的业务流程,应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纳税意识。

三、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方式

(一)设置内部税务管理机构。企业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建立税务风险防范控制系统。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还应建立内部税务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薄弱问题,注意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防止单位内部人员舞弊导致税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税务审计,检查、监督税务风险防范控制程序的执行力度,来保证整个税务风险控制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防止企业因为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企业的税务风险,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

(二)利用外部税务中介机构,企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税务或咨询,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也可以参加税务培训机构长期培训,聘请专家或购买培训机构顾问服务。确保企业在内部税务人员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时得到专业的指导,避免因内部财税人员专业能力限制引发的税务风险。

(三)加强税企沟通企业,要安排既熟悉税法、又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财务人员与税务征收管理部门时常沟通,以致能获得税务征求管理部门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国家或地方下发的各项文件,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各项税收补助。在企业如对外投资、涉足新行业、股权收购等重大事项的时候,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税务稽查。

(四)将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业务环节,重视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在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相关环节充分运用税务筹划。通过盈利预算、成本控制、动态成本监控等各种财务管理手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并在纳税时间性差异上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安排延迟纳税、节约资金成本。

四、结论

税收与国计民生、与企业经营管理息息相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要求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加强节税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税务管理,通过合理方式方法控制、减少、降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整体利润。企业税务筹划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在符合税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延迟企业纳税时间、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盖地,张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J]财务与会计.

[2]金道强.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冶金财务.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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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指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人是连接纳税人与税务机构的中介,需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客观公正三大原则。我国税务行业于1988年在辽宁、吉林等地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颁布税务试行办法》,象征税务行业的兴起。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税务行业的兴起是必然的结果。

二、税务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底,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为38437人,与上年同比增长6.4%,与2007年相比,年均增速达到10.9%。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934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比上年增长5.72%,税务师事务所以平均每年新增310户的数量增长。2012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18.1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1%。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64.37亿元,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收入比重最高,占签证业务总收入的75.95%。涉税服务业务收入总额52.12亿元,其中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业务收入比重最高,为42.11%①。

税务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的法律规范与执业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因而,税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并且影响到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类:

(一) 税务市场需求量不足,层次不高。目前,我国纳税人对税务行业的认识比较局限,并且税务行业的自我宣传不多,所以,不少纳税人对该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人可以助其逃税,业务会加重财务负担,自身的经营状况会暴露等。从需求市场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纳税申报、税务顾问、纳税审查、税务登记等低层级的需求,客户一般为中小企业,大企业则有专门的财务顾问处理相关事宜,人处理的一般都是简单涉税事物,市场水平受限,所以整个市场的业务层次上不去,高层次税务业务很少被需要。

(二) 税务供给方服务质量不高,独立性不强。税务行业需要有责任心、精通税法、经验丰富的人才,但从我国税务行业从业人员现状看,从业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部分为税务部门退休同志,2011年,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2.22%。人的业务能力层次不齐,知识层次差距大,因而服务质量上不去。税务行业的业务范围也是包罗万象,一些机构不仅为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还会开展代售印花税票、参与税务机关财务大检查业务等均超出了范围,挤占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的发展空间。

(三)税务管理方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性差。税务制度的健全与否,严重影响着行业的规范性。目前,我国出来的法规大部分是试行或暂行办法,缺乏正规的规章制度来对税务行业试行严格的监管,因此法规的法律约束力也不足,而在实行税务制的国家,均有健全的税务法规来约束税务人。税务行政机构对税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税务中介组织的不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税务市场向外资企业的延伸及行业素质的提升。

三、国外经验借鉴

在美国,纳税人有很强的额纳税遵从意识,他们认为税务机构不仅可以帮他们节省纳税成本,还可以让纳税人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熟悉税法,去填写诸多复杂的纳税申报表,由此便形成一个广阔的税务需求市场。美国的税务群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国家纳税服务机构及其他税务人,市场具有多样化的服务,可以满则不同层次涉税业务的需求。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税收筹、咨询等业务的质量较高。

在管理上,美国采取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和提升行业自律方面来促进税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被授权对税务行业进行监管,分别对人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提讼,监管制度非常严格。美国注册会计师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组织规定的执业道德标准约束,若是被调查出违规行为,则会受到公开谴责,甚至失去执业资格,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保证了注册会计师从事涉税服务时的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额约束作用。

日本的税务始于1942年,《税务士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机构的产生,日后又不断地完善,如《税理士法》的颁布,使得市场受到很强的法律约束。日本的税收征管效率很高,这与税务部门所做的税收知识宣传、税务咨询服务有关,通过税务咨询室的面授和电话咨询服务以及各种媒体的税务教育,使得日本人的纳税意识很强。目前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纳税事宜。

四、税务行业前景分析

税务行业的前景是开阔的,但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制度探索及市场垦荒。首先,与其他税务制度完善的国家相比,2011年美国主要的个人标准收入申报表中,将近有2/3经过税务申报,而电子申报则有近3/4经过税务申报②,英国申报率达到80%,而我国的税务率很低,20世纪初期,率约为9%。面对“经济全球化”,外资公司或者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税务不仅在国内有广阔的市场,还拥有国际化发展的空间。

其次,税务中介目前没有规模上的业务宣传,税务机关还没有做好税务知识的普及,市场缺乏纳税遵从、规范、自律的教育,因此,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公民的纳税意识将会不断增强,对税务的业务需求量将不断提升。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推广了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中的应用,税务管理中心通过与全国各个税务所联网,从而可大大提高税务办理的效率,让税务市场更加的活跃。

再次,国家对税务市场的监管将会不断规范,行业竞争也趋于公平,对执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注册税务师协会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断壮大、完善加强了行业的自律性,因此,组织可以拥有更优质的纳税环境,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由于市场经济的倡导,税务机构可以恢复其作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税务机关在严格的法制条件下,将会与税务机构脱钩,恢复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状态可促使不同机构之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加强技术教育来开拓业务。我国的税务行业从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无论是在立法体系上,还是实践操作方面,们都还存在明显不足:执业税务师数量少,从业人员数量与纳税人的比例过低,难以满足涉税市场的需求。因此,税务行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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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清.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涉外税务,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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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杨艳春(1974-),女,辽宁大连人,大连市地税局职员。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0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I)01-01-02

目前,纳税服务作为一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服务理念,正在我国税务机关逐步推广。纳税服务要求税务机关由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公共服务模式转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各地税务机关的努力下,我国一些省、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积极开展纳税服务的创造性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2005年初,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国省级税务机关中率先成立了纳税服务处,专门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明确了各基层局和市局各处室的纳税服务职责。因此,探索大连市纳税服务的成就及不足,将对提升全国纳税服务水平起到引领作用。

一、大连市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的观念不正确

在传统税收理念支配下。强调的多是税收的收入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讲求的是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一些税收的基本理念。在这种理念支配下,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工作中形成了一种重监督、轻服务的思维定式,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目标,而不是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然而,随着中国政府增强服务职能逐渐向服务型公共组织转变,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在税收征管理念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基本上不相信纳税人”到“基本上相信纳税人”,从“有罪推断”转变为“无罪推断”。

(二)缺乏相应的专职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

优质、高效、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工作未能从体制上得到保证,纳税服务在各基层税务机关划归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各单位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不同,抓落实的力度不同,导致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例如,对地税网站的重视程度不同,有的基层局积极利用网上的这个平台,及时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涉税通知、税收法规等,不断完善自己的网页。而有的基层局对于网站已设立的栏目,几年也不更新一次,只当成额外的负担,只有在考核时,临时突击维护一下。

(三)缺乏与基层税务机关相适应的纳税服务规范

从现实情况看,基层税务机关没有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将纳税服务规范化、具体化,没有系统地规定相关的纳税服务标准。地税网站、12366及办税服务厅没有统一标准,只是各基层局凭想当然的进行纳税服务工作,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需求。管理模式“一刀切”。要么把服务简单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么搞一些形式上的东西,做形象工程。此外,由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范围尚不明确。中介机构从事税务提供纳税服务的只能模糊运作,限制了税务作用的发挥。

(四)纳税服务的考核机制不健全

现今的纳税服务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税务人员实施考核、竞争、奖励、处罚的机制。从事纳税服务工作的税务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优秀人员不能脱颖而出,素质较差人员不能被淘汰下岗。

(五)纳税服务的能力不足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部分税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与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服务工作仍处于较低层次,纳税人得不到真正需要的服务。

二、完善大连市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理念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我们应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正确理解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以优化纳税服务为突破口,树立纳税人的合法需求就是我们的服务方向和服务标准的服务理念。做到税收管理过程要透明,纳税服务要优质,税收待遇要公平。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规划到2012年末,初步形成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依托纳税指南库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平台为支撑,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建设、社会协作为内容,以宣传咨询更准、办税服务更快、纳税成本更省、权益保护更实、服务措施更多、服务质量更好为标准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对于办税服务厅的规划是:大力建设标准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全国统一的省级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通过面对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服务形式和载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优质、高效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纳税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建立全国统一的省级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在总结纳税服务信息资源功能整合经验基础上,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网站和短信平台“三网合一”,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税控收款机等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加强对办税服务工作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稽查审计、行政礼仪与语言沟通艺术、信息化应用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纳税服务机构设置、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活动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将纳税服务行为与税收执法行为一起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实现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同时,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围绕优化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摆脱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逐步实现由事后主观评价到全程客观评价的转变。

(四)增强纳税服务能力

增强纳税服务能力需要建立五方面的保障机制。第一。法制保障。要在我国基本法中增加纳税人权利的有关条款,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纳税服务的内涵与外

延、服务内容与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共有6条条款规定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第二。机构保障。要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统一机构名称。明确职能。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纳税服务司。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第三,人员保障。中国税务管理的传统思想并不利于吸收高素质人员从事税收咨询服务,因此,基层税务机关要在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纳税服务岗位,才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到纳税服务机构工作,并对其开展经常性的包括税收业务、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心理调节等在内的各种技能的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此外,还要借助社会义工的力量,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行动:完善包括政府其他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并进行职责分工协调,使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能得到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全面保护纳税人各环节的权益。第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涵盖税法宣传、税务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服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全过程的纳税服务制度。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反有关制度的税务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五,信息技术保障。要组织力量专门负责与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技术的研发(或协助专业公司做好研发工作)及其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处理,使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