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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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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

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22-02

价值是谁创造的?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经典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以及在其基础上展开的关于分配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一些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在分配方面应该按劳分配;另一些人认为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一个要素,因此应当形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理论。我们应当形成这样的认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持有不同观点的人的主体性。广义价值论与狭义价值论之争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很好地认识这一问题的机会。

一、广义价值论与狭义价值论及相应分配理论的概念界定

(一)广义价值论及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理论

广义价值论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在他的著作《从狭义价值论到广义价值论》以及《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原则》等书中都有详细的阐述。蔡继明提出:“根据广义价值论,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创造。”{1}也就是说,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劳动降格为一个生产要素,同资本要素、土地要素一同创造了价值。价值理论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分配理论,关系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理论与之对应。在广义价值论的基础上,蔡继明教授与谷书堂教授共同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所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即价值的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2}这大体上也就是今天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的理论基础。

(二)狭义价值论及按劳分配理论

当我们看到“狭义价值论”这个名字时,或许感到陌生,其实所谓“狭义”只不过是与“广义”相对应的一种说法,狭义价值论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劳动不是一种生产要素,它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3}。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学者坚持的分配理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即劳动作是为衡量分配的唯一的标准。

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辩论无解

(一)来自广义价值论的各种质疑

其实,所谓广义价值论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玩意儿,它只不过是200多年前法国人萨伊所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的一个翻版,但毕竟取了一个新鲜的名字,于是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学者抛出了种种观点,并对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提出了种种质疑。

他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无任何逻辑一致性的证明,比如,蔡教授写到“亚当・斯密曾以鹿和海狸的交换为例说明价值决定,认为,1只鹿之所以能和两只海狸相交换,是因为捕获1只鹿和捕获2只海狸耗费了同量劳动,因此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但是,他马上指出,“上述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规律,只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之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而在土地私有制和资本积累产生以后的进步社会,价值就不是由劳动时间,而是由工资、地租和利润这三种收入决定了。”{4}由此,蔡教授认为在斯密的价值体系不是二元的,它其实仅存在一种价值理论,即生产费用论,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二元的价值论只是在不同的前提假设下对生产费用的不同规定。我们通常认为亚当・斯密是相对较早地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但是广义价值论者否认了斯密在研究之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认可,以此否认劳动价值论在斯密那里的存在。而从历史的观点与阶级的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劳动价值论在亚当・斯密那里确实存在过,斯密之所以在价值理论上背离了他最初坚持的劳动价值论,无非是主体性在作怪。在斯密坚持劳动价值论的时候,他所从属的资产阶级还不是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还需要辛苦的劳动,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无所事事的封建势力,而为了论证资产阶级存在的合理性,斯密才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当斯密所从属的资产阶级进过艰苦的斗争终于在斯密的有生岁月了封建势力,成为统治阶级后,资产阶级不再需要辛苦的劳动,他们终于有了可以使唤的阶级――工人阶级,于是为再次论证资产阶级的合理性,斯密开始在价值理论上背离劳动价值论。因此,广义价值论者抛出的这个置疑其实是主体性的问题。

广义价值论者又认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指的是功能性分配,也就是基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把各个生产要素所创造的收益转归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广义价值论者认为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好一个“所有权”!谈到所有权的问题,笔者不禁要问:那个被你们叫作劳动力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者所创造的价值在谁那里?如果说资本所有者因其资本要素在财富创造中所作的贡献而昂首向前,那么劳动者为何尾随其后?因为劳动力并没有参与分配,它只是进行了可怜的交换;因为工资从来就不是收入,它只是成本。劳动仅仅是资本家手里的一种生产要素,它从来都没有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它仅仅是作为资本家购买到的一种生产要素而获得了资本家所支付的成本价格。

(二)主体性分析

诸如上面的辩论有很多,但是无论有多少辩论,都会限于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圈,都是无解的。作为一个劳动者,笔者是劳动价值论的坚持者与学习者,初次接触广义价值论时,试图逐条地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回应《从狭义价值论到广义价值论》那本书当中对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质疑。但后来发现,陷于这场无解的辩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双方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有着不同的主体性,对利益问题当然会有不同的看法。

“主体性”的问题就是“我是谁”的问题。我们每个人置身于这个社会当中,不管你承认与否,你都具有主体性与阶级性,没有人是公平的使者,尤其是那些自称为是客观公正的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学者们更是如此。“迄今为止,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分别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劳动者为主体。”{5}我们不应该流于谁对谁错的表面现象,应该对不同观点的提出者进行归类,首先明确一个学者的主体性与阶级归属,然后便可以明确他的观点的立场,他是为谁说话的。我们对现在的政治经济学者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代表资本所有者阶级的学者,与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学者。显然,当双方处于不同阶级主体辩论阶级主体利益时,辩论是毫无意义的,问题不在于谁对,而在于你是谁。

三、走出辩论本身,接受理论与现实的考验

(一)强者为王

我们说不同主题之间就主体利益的辩论是无意义的,那么在历史的长河中究竟谁主沉浮?强者为王!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在物质力量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精神上也占统治地位”,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就是占统治地位的人的文化。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最终能够掌握利益分配的话语权与主导权,这要看哪个阶级最终掌握了物质力量。中国历史上的“盐铁论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一谈到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重农抑商”,农为本、商为末,但重农抑商的政策不是中国古代从来就有的,中国在封建领主制时期的周代、春秋战国时期曾经有过发达的商品经济,《周易》中有大量的关于商业活动的记载,春秋时的齐国,以发达的商业而称霸一时,战国时更是涌现了诸如范蠡、吕不韦等为代表的大商人。但中国的商品经济却在进入集权官僚制社会之后经历了与西欧的商品经济完全不同的命运,西欧的封建贵族们只看到了商业的发展会给他们带来金银财宝,而忽略了与这些金银财宝一起成长起来的另一个与之相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于是,在西欧商业资本发展成了产业资本,资产阶级桎梏他们的封建势力而成为统治阶级。但情况在中国古代却截然不同,封建势力害怕大商贾威胁自己的统治,于是,重农抑商这一基本国策,在秦统一后大体确立。汉昭帝始元六年,由霍光组织召开了一次讨论国家现行政策的辩论大会,也就是“盐铁会议”,“会议上,桑弘羊的重商主义与重农抑商主义就盐铁专卖与农商关系展开一场大辩论。辩论结果是霍光一派获胜,这同时也是儒家道统的胜利。至此以后,重商思想很少再有人提及,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由此确立。”{6}为什么以霍光一派为代表的重农抑商主义会赢得那场辩论的胜利,当时的封建领主的势力已经由于井田制的瓦解以及各种分权政策而被极大地削弱了,他们在社会当中不是物质力量的统治者。

(二)资本主义经济学在理论上与现实上的没落

那么回到我们这场关于广义价值论与狭义价值论之争,既然辩论本身已经没有意义,那么在辩论之外,究竟哪个阶级主体会最终胜利?我们要回到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去一探究竟。

以辩护论为方法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生命已经渐趋终结。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辩护论的方法是建立在“经济人”的假设之上的,经济活动中的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地利用信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在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利他。我们说利他源于利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利己不见得能够利他,利己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道德的沦丧,因此个体的理性不等于总体的理性,你根本就感受不到看不见的手,因为它真的不存在。辩护论的方法还“将现行资本主义制度规定为自然规律的表现,是天然合理的社会制度,是人的自私本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个人私利的唯一的社会形式。”{7}从这一点上来看,资本主义经济学家未免太过于确定与绝对化了,那种宣称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的终结制度的论断是极其露骨的辩护。辩护论的方法留于现象描述的方法,不探讨本质规定,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我们看到他们把经济体系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部分,有的加进中观部分,但都是孤立地看问题的方法,看不到个体与总体的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掩盖了矛盾。他们分析生产就是生产,分析消费就是消费。辩护论的方法还片面强调数学化,认为应用数学的复杂程度是检验理论是否有深度的一种重要的标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在这种倾向在中国的经济学界已经越来越明显。刚刚高中毕业的中国学生,他们因为还未步入社会而不了解中国的现实情况,他们当中有的人有出国学习的机会,在国外刻苦的学习使他们中的部分人掌握了高深的金融工程,但作为学生,就像不了解中国的情况一样,他们同样不了解国外的情况。他们当中有的人毕业后回国工作,用的就是在国外学会的数学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这种在不了解国情的情况下的置空的理论是解决不了中国的现实问题的。辩护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庸俗的实用主义,之所以称之为庸俗,是因为它为追逐创造财富这种有用性而不择手段。

资本主义的没落是资本的没落。资本曾经作为财富增长的手段,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那个时候,资本与人具有同一性。但是今天,当资本越来越投向既存收入,而不是投向新增收入时,资本是不顾劳动者而在虚拟经济领域牟利,资本的增长与国民财富的增长不一致了。于是,当资本总体脱劳动时,资本不再同一于人。它已经再无合理性而言了。{8}

(三)社会主义经济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社会主义不是忽略个体,而是要实现每个个体的充分发展,它是同一于人类的劳动价值论以及按劳分配的理论应该成为劳动者的理论,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走过了许多弯路。如果说资本主义经济学因辩护论的方法而走向没落,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朝阳还没有出现。在很多打着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旗号名下提出的理论充斥着不合理的因素。但这一切的不足不等于说社会主义经济学没有前途,恰恰相反,社会主义经济学代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但它必须明确主体性、革新方法、发展理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经济理论必然成为社会上的主导文化。

注释:

{1}蔡继明.比较利益说与广义价值论.南开经济研究,1987(1);蔡继明.从狭义价值论到广义价值论.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

{2}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2);蔡继明.从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人民出版社,2008

{3}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8

{4}蔡继明.从狭义价值论到广义价值论.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

{5}刘永佶.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6}刘永佶.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7}刘永佶.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篇2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经济学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学说,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简单化的观点则认为,以稀缺资源配置为内容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真正的现代经济学。那么,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到底是什么关系?

由于价值论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我们的讨论先从价值论的变迁谈起。

1经济学中价值论的变迁

经济学中种种不同的价值理论的分歧和对立,就其主流而言,可以归结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对立。

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的创造,而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首创。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人类财富是人们用劳动适应人的需要改造自然得到的。他们的这种观点,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做了系统的表述,其成果是世界公认标志政治经济学正式诞生的名著《国富论》。他在这部书中指出:“每个国家的国民每年的劳动是供给这个国家每年消费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劳动是为购买一切东西付出的初始价格,是原始的购买货币。最初用来购买世界全部财富的不是金或银,而是劳动——但古典经济学家并未严格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价格),亚当·斯密第一个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明确指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取决于使用价值,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劳动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他所说的劳动有时是指购买的劳动,也即交换得到的劳动,有时是指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他认为两者是等价的,是无区别的。更为矛盾的是斯密在进一步讨论价值构成时又背离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人决定,并把工资、利润、地租称为商品价值的三个源泉。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克服了斯密关于价值源泉的二元论局限,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雏形。李嘉图坚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大小,甚至提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不是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但由于他未能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以及价值与生产价格,所以无法解决等价交换形式下利润的产生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两个矛盾,从而导致李嘉图学派的最终破产。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李嘉图的学说,一方面明确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另一方面正确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并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克服了那两个矛盾。

效用价值论是尔后西方经济学对抗劳动价值论的主流。以1871年“边际革命”为界,此前的效用论主要是客观效用论,此后则演变为主观效用论。无论是哪种效用价值论,都是主要从需求方面研究人与物之间关系的经济理论,只能说明人们对财富的主观评价,无法说明财富的来源和增长。客观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本身的效用(使用价值),主观效用价值论强调商品价值的本质是人的欲望及满足程度,并且将这种欲望满足程度归结为个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价值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便是由马歇尔完成的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的融合。在马歇尔的学说中,价值、交换价值、价格都是等同的,因此他的价值论就是价格论。他所说的价值或价格指的是一种均衡的状态,其价值指的是均衡价格。这种理论不区分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把价值等同于供求决定的价格,只承认有价格存在,不承认有不同于价格的价值存在。它认为,就市场经济中商品财富的生产来说,成本是供给后面的原动力,而效用是需求后面的原动力,二者通过供求的波动,共同决定了财富的价格即交换价值。生产成本和边际效用是供求规律的两个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可以和剪刀的双刃相比拟。研究商品财富的价格是受效用支配,还是受生产成本支配的议论等于研究剪刀以上刃裁纸或下刃裁纸的议论。

自马歇尔实现了价值论与价格论的合流,以及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的合流以后,原先意义上的独立于价格论的价值论便不复存在了,从此价格论的讨论代替了价值论,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也就成为此后西方经济学价值—价格论的基础和出发点。20世纪30年代后,垄断竞争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值—价格理论的提出,进一步强化了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双重合流的趋势,形成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地位的价值—价格论传统。

总之,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上,关于价值论的认识是这样展开的:先是以劳动价值论为主流,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支持西方经济学长达一世纪之久;而后是效用价值论成为主流,以1871年“边际革命”为边界,此前以客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此后则以主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再后是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为主流,即在综合主观、客观效用论的基础上,实现了价格论对价值论的替代;再后便是当代学者在马歇尔价值—价格论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2价值论变迁的原因

(1)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的100多年里,以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价值论,最为根本的历史原因在于两方面:

第一,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资本主义制度应不应当替代封建制度,还是有待证明的命题。因此,经济学家必须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即必须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公正。要说明其公正,就要说明它是平等的。为什么平等呢?因为它贯彻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的基础就是价值。所以,价值论的讨论便与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那一时代的经济学的热点命题。

第二,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时代,是自由竞争的时代,资产阶级面临的最主要的敌对力量是封建地主阶级,因而要联合无产阶级共同对抗封建地主阶级,在价值论中就不能不对无产阶级活动的合理性给以部分的承认,这种承认的集中表现就是承认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无产者劳动的正义性的承认仍是有保留的。这从斯密既提出劳动价值论又同时提出了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中可以看出。这一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提出劳动价值论,根本目的在于证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正义性、合理性。

(2)为什么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的价值论,会由劳动价值论转向效用价值论,并进一步以价格论替代价值论呢?

第一,斯密的价值论的双重性。斯密既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又同时提出了三种收人决定价值论,二者的统一在于斯密认为无论是劳动,还是利润、工资、地租三种收人,都是成本,正是这种成本决定并构成商品的价值。不同的是,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构成商品价值的主要成本不同,原始社会的主要成本是劳动,而资本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劳动价值论就要让位于收入决定价值论。显然,斯密的成本(收人)价值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论证资本和地租存在的合法性,根本目的是为资本的存在,为资本存在的合理性、正义性进行论证。

第二,李嘉图学派的破产。李嘉图坚持一元的劳动价值论,指出地租不过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这固然为反封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学理论根据,但他的一元劳动价值论也同时意味着否定资本本身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资本所获利润也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再加之他解释不了经济现实中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实际现象,从而导致李嘉图学派的破产。这直接导致了主流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向客观效用价值论的转变。

第三,边际革命使得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主流价值论地位被取代。原因在于19世纪后期经济危机的反复出现,使得人们不仅怀疑客观效用价值论所主张的生产自然创造需求,因而供求会自然均衡的主张,而且进一步怀疑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是和谐的、合宜的制度。这就要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理论上论证。因此,他们对需求问题,对需求与供给的均衡问题便不能不给予特别的关注。相应地,在价值理论的研究上,自然便把人的欲望及欲望的满足程度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甚至归结为价值的本质。目的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有价值的,是正义的、合宜的,因为它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欲望,并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达到和谐均衡的状态。可见,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主流价值论地位被取代的根本动因也还是出于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合理性的需要。

第四,马歇尔的新古典综合价值论代替边际效用价值论。如前所述,马歇尔的价值论是对客观效用价值论和主观效用价值论的综合。这种综合之所以可能,在于客观效用价值论和主观效用价值论本质上都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申辩的,其学说的阶级性和使命使之有可能被加以综合。当然,之所以能够被综合,还包括它们在理论的某些共同点和分析方法上的某些共同之处。马歇尔的价值论实际上是均衡价格论,从此当代西方经济学者关注的热点从价值论向价格论转变。深刻的历史原因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牢固地取得了统治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要论证如何运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才能使经济资源配置更有效。因此,重要的不再是价值命题,不再是讨论资本主义有没有价值,不需要通过论证资本与价值源泉的关系去证明资本的正义和存在的必然。重要的是怎样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证明其制度的有效和优越,而这种有效和谐的运行状态,恰恰是被概括为均衡的状态。所以,均衡价格的讨论替代了价值论的讨论。这种替代,实际上是从回答为什么要选择资本主义制度转变为回答怎样运用资本主义制度。

可见,西方经济思想上,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到效用价值论,从客观效用价值论到主观效用价值论,从效用价值论到综合的价值—价格论,其主流地位演变的根本逻辑线索,是遵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正义性、有效性、和谐性论证的需要。这是西方经济学为什么研究价值论的根本使命所在。据此,我们可以说,一切经济学,一切经济学家研究价值论,根本目的都在于为其所代表的阶级以及所要求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和正义性申辩。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的使命如此,马克思的价值论使命同样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究竟要说明什么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商品之间的共性,是交换价值的实体。他从抽象劳动中发现了商品世界的普遍联系,把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作为把握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基本范式。

价值本身呈现着一种经济关系,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所以,我们哪怕把商品捣个粉碎,也找不到价值的“原子”。所以,商品作为对象不仅是人和物的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体现。

《资本论》正文的第一句话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商品的价值形式是深人把握商品世界运行规律的根本。“商品的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最后,马克思进一步写道:“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它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马克思的这类论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到处可见的。这些论述力图说明,价值本质上决不是生产活动永恒的自然特性,而是社会关系,是围绕劳动这种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可见,马克思把价值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历史关系,通过这种归结,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告诉我们:一方面,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一切不劳而获,无论是通过资本私有还是通过土地私有来占有价值都是对劳动的盘剥。另一方面,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告诉我们,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采取自发的人本身不能控制的、异化的形式实现,本来是人类劳动生产的,但却表现为人不能支配却反而受其支配的方式,人们劳动要通过间接交换来证明其价值,这本身就是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异化,是不合理的。之所以有这种历史的扭曲,是因为存在私有制,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的私有制割断了人们生产的直接社会联系,人们生产的社会性表现为迂回间接的外在过程,要克服这种异化,最根本的在于消灭私有制,一切与私有制直接相联系的商品价值、货币、交换关系都是一种历史的扭曲,因而从发展趋势上,从人类理想社会的价值取向上,私有制最终是要取消的。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所昭示的是对商品关系和市场交换的根本否定。

4小结和启示

(1)从经济学中价值论的变迁及原因的分析,以及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根本目的的总结,

使我们看到,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中的价值论的历史使命不同、分析的目的不同,因而是根本对立的。而经济学中不同阵营的对立,重要的不在于其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上的差异,而在于其分析背后的价值观的不同,也正因为如此,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其价值理论上形成了尖锐对立。

篇3

政治价值主要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科学把握政治价值的辩证内涵是研究政治价值的基本前提。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看,政治价值涵括了主体向度和实践向度,是一个以政治主体为核心、以实践为根源的包含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等多对矛盾(集中体现为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综合性概念。〔1 〕它以政治主体的多维内在尺度为核心,以客观的政治实践为基础,以丰富的政治客体为来源,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为内容,这决定了政治价值必然具有多方面的辩证内涵。

一、实然性与应然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政治客体和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符合政治主体(个体主体、团体主体、社会主体等)的生存、发展、和谐、幸福、自由等内在尺度,那么它就是一种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为标准对上述实然形态产生的主体意识和理想追求,就是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是指政治价值现实和政治价值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所谓政治价值现实是指在政治实践基础上政治主体之间和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政治主体身上的肯定性影响、在政治主体之间形成的客观性价值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前者表征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诉求的实现形态与物化形态,这种客观肯定性影响的不断增加将导致政治主体文明的不断发展。后者是指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变迁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价值表征着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迁与发展的物质动力与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方式的新旧更替必然要求政治上层建筑重新构筑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以取代旧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因此,生产方式变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发展规律使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变迁也遵循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与发展规律。

政治价值的应然性是指政治价值意识对经验现实政治社会进行的价值追问和应然性判断,对现实政治生活正当性与否进行学理解析和理性评判 〔2 〕,以此为政治现实发展提供应然的价值导向,为政治事务、政治活动、政治实践提供好坏优劣的价值判断。通过应然政治价值对政治生活实践的评判,使政治主体明晰政治生活的善与恶,追寻契合自身内在尺度的政治价值理想,从而把应然政治价值当作“准绳,以用来测量我们有的东西与应该有的东西之间的差距,或者作为一个标杆,以指示方向和告诉我们去的地方与应该将去的地方之间的里程” 〔3 〕 (P18 )。因此,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价值理想既是政治主体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也是政治社会和政治实践的价值判准。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与应然性既相对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政治价值的实然性生发着政治价值的应然性。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不是先验、前定、绝对的普遍道德律令,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偏好、情感或理想,也不是从政治哲学家理性思维中推演出来的纯主观概念,而是根植于、来源于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它是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作为标准对实践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观照、反思、提炼而产生的主体价值意识,这种主体价值意识又必须不断接受政治价值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与凝练。另一方面,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引导着政治价值现实的发展。政治主体通过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价值判准与政治价值理想不断引导政治主体实然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使一代又一代政治主体的价值诉求与价值理想不断成为现实、嵌入现实。应然政治价值的这种引导作用是政治主体立基于政治实践,通过反思与批判政治现实、构筑理想的政治主体间价值关系、变革政治体系的具体实践来实现的。在这种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不断创造新的政治现实,不断把应然政治设计变成实然政治现实,不断在新的政治生活中生发出新的政治价值理想。由此,政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不断提升,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不断趋于进步,政治社会不断趋向文明。

认为,实践是应然政治价值与实然政治价值辩证统一的中介、基础与桥梁。通过政治实践的中介与桥梁作用,政治价值就既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实然性,又具有反思现实、超越现实的应然性。政治价值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政治价值事实与政治价值意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了既相对独立、相对区隔,又相互缠结、相互映衬的辩证统一。

二、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是以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为核心的,同时,政治价值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政治客体而存在。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尺度与政治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体。

从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来看,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一切价值的实现者和享有者,内蕴着政治人以自身为尺度对政治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理性反思与理想追求。政治主体是一种实践存在物,也是一种具有主体意识自觉的精神存在物。政治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历史的、现实的、理想的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思与追问,从中发现某些关系契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并对之具有肯定性效果与作用,而某些关系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从而对之具有否定性效果与作用。在理性反思与理论概括之下,在实践验证与肯认之下,契合其内在尺度的一些价值关系被抽象、凝炼为政治主体之间的应然价值关系与价值评判标准。

从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来看,政治价值不仅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客观政治事物、政治关系与政治工具,而且还必须以之为政治价值产生、形成、发展的必备客体内容。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存在物。由于单子式的个体存在方式不能满足人这个物种的生存与发展,人们必然要组成社会共同生产其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然要在实践中形成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进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平等或等级、民主或专制、正义或不义、自由或束缚等)。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对象化。这种价值关系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它就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为维护、调控社会实践中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社会在客观上需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政治社团等工具性政治客体。这些工具性政治客体如果合乎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它们也会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

在政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利益、幸福等目的性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人性存在的基本规定。这些目的性政治价值的存在、实现,既不能离开政治主体行为的实践,也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的维护与保障。也就是说,政治价值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等这些政治客体。政治关系最主要的是政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或不自由、民主或不民主、平等或不平等、正义或不正义的价值关系。这些价值关系以及维护与实现这些价值关系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权力、政治组织、政治国家等作为政治客体,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那么它们就是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反之,它们则成为政治主体所要改造的客体对象。

以上分析说明,政治价值不能缺失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不能缺失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因而政治价值具有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辩证统一的基本特性。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二者的辩证关系表明:政治价值主体内在尺度作为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是政治客体产生、形成、发展、消亡的基本尺度与衡量标准。一种政治客体只有合乎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才具备对政治主体的肯定性价值,才能成为政治价值必备的客观内容,反之则成为政治主体所必须改造的客体对象。割裂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的对立统一,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就会把政治价值普世化为抽象的永恒之物与神秘之物。反之,在政治生活中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这种政治生活就会成为缺失主体价值维度与人性维度的技术主义的工具政治。

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历史的政治主体之存在有个体形态,也有团体形态,更有社会形态。同样,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有个体尺度、团体尺度与社会尺度。这决定了政治价值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具体的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后者规定的具体现实诉求和特定发展要求决定了政治价值的具体性与历史性,即政治价值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存在形态。任何一个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也是团体存在物。当特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政治主体的个体形态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政治主体就会产生如生存、发展、自由、幸福及其社会资格(人权)等个体性政治价值诉求。这些个体性政治价值是个体性政治主体存在的内在尺度,缺失了这种尺度,就否定了个体性政治主体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团体形态的政治主体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团体政治主体就会选择追求这样的团体性政治价值:社会稳定、共同善、历史传统、良善生活、政治秩序、国家独立、民族平等、集体人权等政治价值。团体性政治价值是团体主体内在尺度的展现,没有这种内在尺度,就没有团体存在。因而团体政治主体天然会追求选择团体性政治价值来评判政治社会,要求摆脱阶级压迫、霸权政治、殖民统治等团体政治不正义现象。所有这些政治价值,都是政治价值的特殊存在形态。概言之,一种具体形态的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存在,主要是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发展所造就的特定政治主体存在的特殊的必然规定所使然。第二,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存在,都生活在由社会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物质条件所规定的具体时空与具体实践生活中,政治主体也因此都必须经历一个产生、形成、发展与消亡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任何一种政治价值都既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定,也有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时空。政治价值意识、理念与理想要转变成为现实,成为客观形态的政治价值,必然要在这个具体实践时空所限定的范围内实现。人的政治实践活动的展开受一定经济关系进而受一定政治关系的制约,这些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特殊内容与具体发展必然使政治价值的实现具有其特殊路径。而且,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不同个体政治主体皆以特殊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团体政治主体的形态存在。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等团体主体有自己的既定历史文化传统和特定组织结构形态,还有自己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独特轨迹与历史过程。这些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政治价值有其特定的实现路径。

政治主体的社会本性决定了一种政治价值现象所依附的政治主体范围的涵括性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主体的价值意识的共识性,即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根源。第一,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根源于政治主体的社会实践本质以及由此生成的主体人性的社会性。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的人的类特性、类本质与类生活,并在人的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生成为政治主体的团体性和团体生活。这种团体性和团体生活实践使政治主体一方面产生了相同或类似的政治价值诉求,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使这些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并且表现为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对较大范围内政治主体或所有政治主体所产生的相同或类似的客观肯定性价值。第二,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共识。团体政治主体和人类政治主体的存在决定了普遍政治主体和普遍政治价值的存在。人民大众、最大多数人民就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无产阶级这个政治主体相对个人和小团体而言也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既然存在普遍政治主体,就有普遍政治价值和价值共识的存在。的政治解放、人类解放就是一种普遍性政治价值的言说。尽管这些普遍性的政治价值在理论上通过各种各样的理论形式来论证、解释、说明,在不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集团中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实现途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普遍性政治价值的存在以及人类达成普遍性政治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有程度和范围大小的不同。

政治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不同范围层次的相对概念,我们前文所讲的普遍性是相对于政治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而言的,比之更普遍的政治主体是人类政治主体。人类政治主体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体、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承前启后所构成的。政治主体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那些体现自身历史主体作用和反映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性政治价值。从当前现实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下,人类政治主体已初露端倪,但在存在阶级与剥削的历史阶段中,人类政治主体并未取得自觉而成熟的现实形态,人类政治价值理想也不存在对应的现实形态。因此,最广涵最普遍的人类政治价值还只是政治历史发展的一个遥远的指向与理想。这说明,普遍性是相对的,而特殊性是绝对的。因此,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实现路径的所谓永恒的普世政治价值是不存在的、虚伪的,同时,脱离了普遍性共同体与社会生活的先验的个体性政治价值也是不存在的。

四、冲突性与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又是团体和社会的存在物,多重主体的多重内在尺度集于一个主体一身,使得其必然追求多重形态的政治价值,从而导致政治价值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性,也使多重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与通约性。同时,多重主体和多重内在尺度存在的异质性决定了不同政治价值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通约性甚至冲突性,而共同的团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决定了多重主体及其内在尺度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通约性。因此,政治价值是冲突性和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是指,由于不同主体价值诉求的异质性和同一主体价值诉求的多样性导致不同政治价值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各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与根本性质。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的矛盾性。约翰·格雷指出:“有许多种善的生活,其中的一些无法进行价值上的比较。在各种善的生活之间没有谁更好也没有谁更坏,它们并不具备同样的价值,是不可通约的。” 〔4 〕 (P45 )不可否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确实认识到了政治价值的矛盾性,但不能更深一步去探究其产生的的物质根源。认为,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对抗性矛盾的物质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一旦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当然,政治价值之间的差别与特殊性会永远存在。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兼得性,即两个或更多政治价值的诉求与满足不可能完全同时实现。这种不可兼得性只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如前所述,当人类在经济关系上对抗性的矛盾与冲突得到根本解决之时,政治价值不可兼得性的特点将不复存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存在阶级对立与阶级剥削的特定社会形态中,由于政治主体的对抗性矛盾的存在,对抗性或矛盾性的政治价值也会存在,这使一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兼得性。例如,在历史发展处于新旧交替的革命战争年代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年代,先进革命阶级的个体成员毫不犹豫地放弃、牺牲自身的各种个人权利甚至生命等个体性政治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独立、民族独立等团体性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通约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或者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所替代。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条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创造条件。比如政治秩序这一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为其他政治价值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与环境条件,如果没有政治秩序,那么,政治自由、政治平等、政治民主、政治权利、良善政治共同体生活等这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连带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必然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在政治价值系统中,如果目的层政治价值和规范层政治价值通过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得以实现,那么,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也因此成为符合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工具层政治价值,政治也就成为现实形态的善政。在规范层政治价值体系中,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政治正义等政治价值序列中,每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都将引起该序列中其他政治价值得到不同程度实现。在一种政治价值内部,例如人权系列中,如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现,那么人的尊严、安全、生命、幸福等也将在一定范围、层次、程度上得到实现。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和通约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把通约性或冲突性绝对化。如果把政治价值的通约性绝对化就会把某些政治价值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永恒的普世之物,正如伯林所指出的那样:“各种一元论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正是这种主张,当得到狂热的表达时,导致原教旨主义、迫害与不宽容。” 〔5 〕 (P2 )或者,如果把政治价值的冲突性绝对化,就会导致亨廷顿似的所谓“文明冲突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政治战争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或民族奉行的是不可调和的绝对冲突的政治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田志文.政治价值范畴的基本规定〔J〕.广西社会科学,2012(7).

〔2〕 王 岩.政治哲学论纲〔J〕.哲学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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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价格波动,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以及石油、煤炭、钢铁、稀有矿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所以我们看到交易市场上,各种商品和资产的价格每天都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价格波动永远没有静止的时候。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对于所有商品和资本品的估值都是有着根本的缺陷的。这个缺陷就在于,任何一种价格只能反映一段时间内、一种条件下的供求关系,而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供求关系摇摆不定,那么所有的估值行为都将随着市场波动而失效,甚至可以说,估值行为本身就是徒劳的。

估值失效的原因,可以分为主客观两方面。

客观方面,小范围、短周期、稳定条件下的估值是容易的,这是因为价格波动的参与变量受到外部条件的约束,而不容易发生变化;而一旦范围扩大、周期加长、条件复杂多变以后,几乎所有的估值和预测都会失效。现实世界是无比复杂的,尤其是人类社会,它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而且构造精微、规模庞大,任何人想要完全掌握全部的信息都是不可能的。社会现象与科学实验有着同等甚至更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主观方面,人们在进行价值估算和价格预测的时候,常常忽视了人类认知上固有的缺陷性。这种认知缺陷性表现为,任何个体获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有限的,对已有信息的思维处理能力是有限的,将信息处理的结果应用于实际操作的匹配度和及时性也是有限的。种种的认知缺陷导致人们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基于错误的认知进行了错误的估值、定价和预测。同时,人类本身的主观认知对客观世界的参与和干预,又强化了社会现象中人与社会互动的的主观易变性和相互干扰性。

这些客观的、主观的原因,都导致我们的估值行为无法取得完美的结果。

众所周知,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是无法预测的。它们的不可预测性,主要表现在短期不可预测性和长期不可预测性两个方面。

短期不可预测性的原因在于,经济活动中瞬息万变的短期变量太多,根本无法及时统计,更无法综合处理和实践应用。那么就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而言,你无法预测一天之后、十天之后、两个月之后的宏观经济指标,也无法预测一分钟之后、五分钟之后或者三十分钟之后的股票价格走势。所以,短期波动遵循的规律是随机游走,因其变量太多、时间太短,所以短期现象具有不可预测性。

长期不可预测性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面临与短期不可预测性相同的长期变量不可知性,二是黑天鹅事件对概率分布的干扰和对客观进程的毁灭性冲击。长期现象所面临的变量的数量,与短期现象是相同的,但是这些变量在长期之中的运行是有周期性规律的,所以人们能够对某种变量的长期趋势进行有限的预测,但毕竟这种长期变化所依赖的条件纷繁复杂,而长期变化又是短期变化的积累,那么长期变化自然又具有短期变化所固有的不可预知性。同时,小概率但有根本性重大影响的黑天鹅事件的客观存在,又会不断地颠覆人们已有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方向,从而彻底改变历史。这些概率极小又反复出现,看似不可能却每每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冲击的黑天鹅事件,导致所有的基于以往统计的概率预测都统统失效,人们无法按照概率来对未来作出线性的规划,只能随机应变或者随遇而安。

所以由此可知,人类面对客观世界,面对大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他们无论在认知还是在行动上都是无知和弱小的。价格波动是这种客观世界复杂易变和不可预测性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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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s;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ideology;practice;value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315-03

0 引言

当前,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注意力集中指向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无疑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开拓了有一种方向。但是,纵观人类历史,我们不得不为这种行为的未来效果产生出深深地忧虑,因为,要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的问题不少,需要排除的干扰更是繁多。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

之所以要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肯定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辩证地否定永恒理论的可能产生。也就是说,是要避免万能理论的诞生。

自从人类步入了知识占领一切的文明时代,这个世界上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事物可以超越知识成为人类一种亚本能性地逐代薪火相传之物。可以说,知识已经成为人类之精神的代名词,成为人类于这个物质世界的最独特的自在性。所以,任何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无论它先进与否,在最终,都必须在知识的界域里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就只能成为传说,直至被湮没于时间之河或消失在历史之后。

而当知识形成以后,后人予以处理的方式,如今已形成一种分门别类的传统,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前沿学者重新觉察到知识映照的对象其实是只有相同的一个,但这丝毫不妨碍人们片面看世界的客观性和人们分专业研究世界的合理性。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都必须成为某种专业门类的学术。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就成为一种关涉二者能否很好地在人类文明中长久地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问题。

目前,在中国国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较系统地包容和深入研究的“显学”,主要是政治学,还有哲学和法学的研究分支。除此以外,还应有法学全部、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新闻学、民族学和战争学等,但问题是这几个学术门类是否乐意承担这种极可能是出力不讨好的学术任务,前苏联的伦理学兴衰史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警示性参考实例。另外,还有几种让人怀疑其是否有在中国国内开设的学术门类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挂钩,即,人类学、伦理学、意识形态学、精神现象学、神话学、形而上学。还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宗教学也是可以以某种或某些特殊方式进行系统地介入的,但需要审慎有原则。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一个轻易地学术类属划分:出现这种文明成果涉及较多学术门类的现象,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该文明成果来自于我们人类唯一的世界,带有这个世界对人类知识而言是唯一的反映对象的本质,即二者只是从某种特定的角度来看世界;另一方面却是因为中国国内目前现有的学术门类无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较全面且系统地深入研究,为此,有必要创立一个新的学术门类以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效用重大与学术类属尴尬的问题。这样的一个学术门类,不妨称为“实践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学术类属,可下分到社会主义实践学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践学的分支,并仅仅于少数有实力的高校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开设,且在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量才而用的方针,在笔试中,不妨使用“封闭学习一周”+“依据学习内容书写论文”的考试办法。开设这样一个学术门类的好处是,既能开创辩证唯物主义学术研究的新篇章,又能在确保学术研究的方向的基础上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学术研究蓬勃发展,并且不会对当今世界上广泛存在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拥护者们形成强烈刺激。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为一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却不能因为主观情感而避谈二者的具体区别,认清了二者的具体区别,我们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关系,进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铺设好作业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虽然同属一体,但这种同源性是基于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而非某种形而上的逻辑或结构,这是我们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关系的首要原则。如果脱离了这一原则,一切都会变得无法正确结论。第二,就目前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础框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只是拥有了一定的利于建构的方法、方向和范围。第三,相对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较为具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使获得建构也必然是内容抽象,这是由二者的学术效力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极强的形成经典的现实要求和学术诉求,那么其普适力和形式必然要基于某种不朽之物,譬如实践标准,也只有基于实践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有朽的需要中寻找出不朽的方向,即成为经典。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第一手材料。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甘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第一手材料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芬芳常在,同时,这也预示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要成为经典,其时空穿透力和内涵的纵深及广延都将优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两种预期,是每一个中国人和热爱中国的人都会有的对未来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期许。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边界

给思想安上翅膀,它固然会有自由翱翔,但若一味追求天空背弃大地,它最终唯一可以拥抱的却只有死亡。这个道理告诉我们,不能在最终回归现实实践并为之服务的学术和理论,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尴尬,因为这种存在的唯一本事就是否定存在本身。当然,比较委婉的说法是,这些学术和理论是不够负责任的。顺着这种语气,应当说,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有责任保证其对时代和历史负责,即保证其可以良好地回归现实实践并为现实实践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唯一需要遵守的原则,其余的,都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衍生出的方法和工具。

4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的选择

要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经典,从根本上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具备经典的解释力和对现实世界具备经典的普适力这两个问题,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也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好办法的成功过程。在这里我们采用实践三要素的分析法来探寻这种办法。从实践的主体要素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有着三个不同层次的定义,一是较狭义地仅仅指无产阶级,二是相对广义地指一切在具体行为上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三是从极长远的角度上指向全人类,具体采用哪种主体,要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需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解释力和普适力需要,而且三者也相应地有着不同的实践客体和实践方法、工具。如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无产阶级,那么一整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势必将牵动中国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为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资料分配制度,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将对中国当前的所有制制度形成一定程度的否定,所以,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方式是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需要的,也就是说该定义方式是不恰当的。而且,由于历史的趋势是向良好方向发展的,这种已不适应当前需要的定义方式也不会在未来变得恰当。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权,中国的无产阶级已经从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上规定的无产状态转变为规定的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状态,中国的无产阶级应该说已变成是“公产阶级”。而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独自占有和独自使用一定的有朽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才能满足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本能要求。也就是说,公有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个人的“独自占有”和“独自使用”上才能得以解决,这就从理论上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包容适当地私有现象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前的实践主体就不再可能是从狭义上严格定义的无产阶级,而只能是相对广义地指一切在具体行为上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同时也是中国当前对“人民”的确切定义。但是,话又说回来,基于广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过程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全部并无二致,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只能是全人类而不是其他。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全人类,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应的实践客体的确定。

首先,对应全人类的实践客体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所有非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迟早会变成“公产阶级”,所有的非无产阶级在最终要么被改造为“公产阶级”,要么就是被消灭,在这种情况下,明显地在理论上有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也就同样变得容易随时间演进变朽,即变得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需要,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定义为所有的非无产阶级,那么,在客观实际上,中国学术界就是从较敏感的社会意识形态层面直接对他国形成强烈干预和影响,进而会造成一种中国在理论上构建成熟的霸权思想的嫌疑。而事实上,中国一向奉行防御国防战略以及和平共赢外交策略,从未有着以某种霸主姿态强行推进他国进行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造的想法和行为,所以,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所有的非无产阶级。如果既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实践客体具备经典性,又要保证该实践构建最终具备较强的现实可行性,那么唯一合理的建构立足点就是与全人类这个范畴构成在逻辑上和现实上的一起共存却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现实实践的根源即包含着科学性和彻底革命性的批判精神的事物。于是,我们发觉,追求经典效应的最终结果使我们极为接近以创造新的宗教或神话为本质的行为,这种发现将促使我们保持警醒和慎重。同时,我们的选择也不再可能变得轻而易举,而是立足现实和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和长远地考虑。

6 一个不得不说的前价值观问题

就目前而言,当前现实世界风靡全球的主流价值观主要有科学、自由、民主这三种,所有接触现代人类文明的人们都会深受这三种价值观的影响,都会在日常生活中享受这三种价值观带来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后的各种便利,并且都会在不自觉中形成主动传播这三种价值观的习惯,同时也都会主动地利用这三种价值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在于,一般人是不会在花大力气准确理解科学、自由、民主这三种价值观之后才去使用的,这就使得这三种价值观本身为全人类服务的严肃属性与其使用的任意私有之不严肃事实之间产生了很难调和的矛盾。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任何为人服务的事物在最终都必须落实到个人享有才能达到理论之目的,私有就成为人类社会诸多包围人之范畴的实体中最远离社会和全人类的无法抛弃的精神躯壳。这种反映客观的逻辑推演,最终在当今世界形成了两套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相统一的现代文明体系,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提倡私有,在整个社会的结构上都体现了这种理念,而社会主义立足全社会,则在全社会大力贯彻公有的原则。从某方面说,这两种现代文明体系曾经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是走向了极端,并且都在历史上多次地为自身的极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当前,虽然说两种现代文明体系都已经从极端中稍有脱离,但这种脱离并未在理论上和社会结构上实现,所以必将由两种现代文明体系承担的因极端而生的代价还将在未来陆续出现。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所不得不面对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我们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

要解决公私固有矛盾,采用一方消灭另一方的策略已经被证明是有问题的,那么是否将矛盾转化就可以解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矛盾转化的实质定义是暂时搁置对立和斗争,将矛盾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改变,从而使得矛盾双方的主要诉求发生一定程度的偏移,却并非是解决了原有矛盾。而且,矛盾转化策略的最大弊端是,一旦矛盾双方的暂有诉求得以满足,原有矛盾就会再次展现出来,而且会因矛盾双方的改变而变得更为复杂。

这样一来,良好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就只有调和一种途径,即在肯定矛盾双方的基础上构建另一套辩证的体系对双方的关系进行某种特别定义和管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则是要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对私有理念的压制和对公有理念的弘扬,而事实上,这一正是所有管理理念和理论所要面对的根本性问题,而政治理论,正是社会管理的逻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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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首先要充分澄清价值概念的意义并把这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否则,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的内容,归根到底仍然是盲目的,并且很有可能背离了自己最初的意图。哲学上对价值的解释总是与对存在的理解紧密关联着的。现代哲学的存在论变革使我们不仅能够透视以往关于价值解释的局限性,而且能够使价值意义的阐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人是主体性的存在,因而也是价值性的存在。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总是要过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作为活动的存在物,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即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活动,由人的活动形成的人的生活世界和动物世界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它是充满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因此,价值和价值问题自然也就成为哲学家们一直关注和努力研究的对象。

19世纪以前,这种关注和研究主要表现为伦理学对善、正当、正义、幸福等的探讨。之后,随着西方哲学的主题逐渐从传统的抽象形而上学转向人的现实生活,价值问题也就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如菲力浦・劳顿所说:由于人们对其他人如何生活的关注日益增加,人们对社会内部的价值缺乏一致的看法等原因,哲学家们似乎全力以赴研究价值问题,以至兴起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论。洛采首先将价值概念变成一个哲学范畴,甚至“将它置于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以及论理学)之顶端,激起了许多对于‘价值论’(哲学中一门新基础科学)的种种倡议。”尼采在洛采之后提出了“对一切价值重新估价”的口号,在西方掀起了一场重新反省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运动,突出了价值问题的重要性。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则径直将自己的哲学称作价值哲学,强调哲学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其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加以评价,从而建立事实与价值领域之间的联系;并认为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价值,研究价值之为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效用并探讨存在于一切价值中的普遍联系。这种价值哲学的兴起并不只是发生于弗莱堡学派内部,舍勒、哈特曼等人初步建立了系统的价值理论,而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向在一定程度上都蕴涵着价值哲学的旨趣。

在关于价值问题的诸多哲学研究中,我们发现,对基本概念总是存在着不同的、难以一致的看法。价值和事实不同,价值反映的是应当如此的东西,事实告诉我们的是实际如此的东西。然而,价值是什么?在两方哲学史上至少存在着三类不同的说法,一是以客体自身的功能和属性来规定价值,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客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我们在事物、人或境遇本身中所发现的某种东西,是寓于客体内部的一种性质,它并不存在于观察它的人本身之中,如摩尔断言:许多事物本身就是善的或恶的。二是以主体和主体的需要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主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某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被人们所追求或使人们得到满足。价值存在于人们对对象的反应之中。如培里说,价值是任何兴趣的任何对象,杜威认为,在满足之外,没有任何价值存在。罗素、斯蒂文森和黑尔等称,价值判断表达的是情感、态度、欲望或规定、命令。三是以主体与客体关系来规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或者说既不是我们的独立创造,也不是行为或对象的独有属性,而是从人与行为或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中产生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国内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大体上也存在着相同的三类说法,其中,关系说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主体的实践一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具有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符合或接近与否的性质。”“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因此,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

价值的这三种解释存在着相互间的批评,而且一定程度上都抓住了对方的要害。相比较而言,价值关系说似乎略胜一筹。在我看来,这三种解释都属于同一种框架:主客体统一的认识论框架,它们各自的批评与反批评也都是在这一框架之内进行的。应该说这种框架对于我们理解价值是必要的,也是价值认识过程中必经的阶段。但是对价值解释的这一认识论框架存在着重大的缺陷:首先它不能全面反映复杂的价值关系,特别是主体间的价值关系,或者说不能对这种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物与人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不能遵循同样的逻辑予以说明。其次,它不能说明作为目的的价值本身。价值的主观说和关系说,都是基于需要来解释价值,无论对需要进行怎样的解释甚至辩解,无论怎样通过需要强调价值的主体性或主体尺度,需要也似乎主要和手段价值相关,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总是带有工具性、手段性的意味。它能够有效地说明工具性、效用性价值,但却难以说明人的存在的自成目的性,难以触及人的精神文化生命的归属与安顿,因而存在着导人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理论根源。再次,它在价值认识方法论上停留在知性范围内和经验层面上,缺乏合理的存在论的基础和超验的维度。这恰恰也是它的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在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无疑,我们需要突破价值的认识论框架,进入到价值的存在论层面,或者说在价值与存在的关系中把握价值。“哲学本体论具有三重蕴涵,即: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存在论或狭义的本体论);反思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知识论或认识论):体认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价值论或意义论)”。存在是一切实在对象背后的那种终极存在,是事物的具体和特殊的存在及其各种特性的基础,存在论探求“实事之所以是实事”,以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为宗旨。存在论是以知识论的形态为中介而指向世界的终极存在,即在其直接的理论形态上,不是表现为关于世界统一性的存在论,而是表现为关于知识统一性的认识论。人们总是通过对终极存在的确认和对终极解释的占有,来奠定人类自身在世界中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这一立命之本、最高支撑点也是人类用以判断、说明、评价和规范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即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在这里我们看到,存在、真理和价值,存在论、认识论和伦理 学(价值论)是紧密联系着,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的。价值的源泉是存在,对价值的说明总是依赖于对存在的把握,对存在不同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着对价值认识的差异。

传统哲学用实体以及附属于实体的性质来定义存在,存在总是被理解为某种自然的或者超验的实体。海德格尔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通称为本体论――神学传统,根据这一传统,实体之间只存在着等级差别,人是各类存在物中的一类,所有的实体皆因与最高实体的关系而得以存在,人也不例外。自笛卡儿以来的近代哲学也没有分清存在与存在物的区别,存在不是在事物意义上的实体,而是在事物本质意义上所说的实体。在这一存在论传统中,伦理学被置于认识论之中,善往往被直接归结为是或真。如苏格拉底断言:“美德就是知识”,在柏拉图哲学中,善与真共存于同一的绝对理念,善本身被看成是纯粹思维和逻辑的规定性。价值论的兴起本身包含着不同的情况,一是强调价值论与本体论的断裂,而这种价值论实际上处于无根状态,二是在传统本体论的基础上研究价值,这就导致价值理解的认识论框架。

当代哲学已经发生了存在论的深刻转换,即从捕象、超验的实体转向人的生存。海德格尔把柏拉图以来的整个形而上学时代称之为“存在的遗忘的时代”,认为“形而上学不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说到存在。形而上学表示并似乎确定,它询问并回答了关于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形而上学从来没有解答过这种问题。因为它从来没有追问到这个问题。当它涉及存在时,只是把存在想象为存在者。虽然它涉及存在,指的却是一切存在者。自始至终,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总是把存在者和存在相互混淆……由于这种永久的混淆,所谓形而上学提出存在的说法使我们陷入完全错误的境地”。黑格尔之后,从叔本华、尼采到柏格森、胡塞尔、海德格尔等则力图克服这一错误,从人、意志、生命、生成、此在等去理解和说明存在,萨特、马塞尔、梅洛一庞蒂和雅斯贝尔斯等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基础上,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的主要对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刻的研究。马克思哲学更是从人的存在出发去解读存在的意义,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去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终结了传统形而上学,启动了现代西方哲学。如海德格尔所说:“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

随着存在从人之外的某种抽象实体(无论是抽象的物质还是抽象的理念)到人的生存这一转换,价值之本体也就从人之外的抽象实体转向人自身,换言之,价值就不是一种固定存在着的某种抽象实体,甚至也不仅仅是关系,而是人的存在(生存)以及对人的存在(生存)所具有的意义。

价值首先而且根本上是人的存在。这需要从人的存在方式和现实世界的关系上加以说明。

马克思认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这种对象性的存在直接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同时,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实现对自然的占有,“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这就是说,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贯注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使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是在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实践中,人们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相应的政治关系、社会制度、家庭、等级等。因而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实践中,人不仅创造着属人的自然和属人的社会,还创造着人自身,人正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称作“此在”,“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这就是说,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区别在“去”上面,其他存在者的本质已经存在着,而此在的本质是通过自己的存在过程产生的,其实是在它的生存过程中产生的,因而也可以说“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和马克思是相通的。总之,人通过自己的生存活动人化自然,形成社会,创造人本身,因此正是人的存在或者说人的生存活动构成了现实世界的基础。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或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

篇7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国内外众多学者已重视并开展了不同尺度以及单个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单项服务的价值评估研究。如Costanza等的研究成果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原理与方法从科学意义上得以明确。谢高地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Costanza等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本研究采用谢高地等的研究成果,结合新疆塔里木盆地的实际情况,对焉耆盆地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其公式为:式中:ESVk,ESVf,ESV———k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f种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区域总生态服务价值;Ak———k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分布面积(hm2);VCkf———k种土地利用类型、f种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元/(hm2•a)]。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如表1所示。

敏感性分析方法

借用敏感性指数(CoefficientofSensitivity,CS)以确定生态服务价值随时间变化对价值指数变化的依赖程度[18],以此来检验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系数是否适合本研究区。将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价值指数分别调整50%,来衡量总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如果CS>1,表明生态服务价值相对于CS是富有弹性的;如果CS<1,生态服务价值则被认为是缺乏弹性的,比值越大,表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的准确性越关键。敏感性指数计算公式如下:式中:ESV———总生态服务价值量;VC———价值系数;i和j———初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调整后的价值;k———土地利用类型;CS———敏感度。

结果与分析

1土地利用变化过程分析

对比1990年、2000年与2011年三期影像解译数据(表2)可以看出,1990—2011年间,焉耆盆地土地利用变化明显,城镇用地增加了7080hm2,年变化率最大,为4.93%;水域面积增加了3487hm2,年变化率最小,为0.16%,主要是因为水域总面积在土地利用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占15%左右),是研究区内比较稳定的土地利用类型;湿地面积增加了4934hm2,年变化率达0.50%;草地面积减少了10415hm2,年变化率达2.25%;未利用地面积减少了14590hm2,年变化率为0.32%,由于未利用地在研究区土地利用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0%),也属于比较稳定的土地利用类型。1990—2000年间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为水域、湿地、耕地与城镇用地面积增大,草地与未利用地面积减少。2000—2011年间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为耕地与未利用地面积增大,其它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减少。总的来说,1990—2011年间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为水域、湿地、耕地与城镇用地面积增大,草地与未利用地面积减少,未利用地面积变化的绝对量最大,水域面积变化的绝对量最小。

2生态服务价值的动态变化

运用公式(2)—(4)计算焉耆盆地生态服务价值与功能(表3—4)。由表3可知,焉耆盆地生态服务价值从1990年的821400.0万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867300.0万元,增加了5.59%,达45900.0万元,每年净增加生态服务价值达30.23元/hm2。1990—2000年间,焉耆盆地草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动最大,变化率为37.93%,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动最小,变化率为5.72%。

2000—2011年间,草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动最大,变化率为14.94%,未利用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动最小,变化率为2.17%。总体来说,1990—2011年间,草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动最大,其变化率高达47.21%,水域生态服务价值的变化最小,变化率为3.31%。研究区内湿地与水域合计生态服务价值占研究区总生态服务价值的80%以上,表明湿地与水域在研究区生态服务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增加主要是由湿地与水域面积的增加而引起的。139第6期麦麦提吐尔逊•尔逊等:焉耆盆地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服务价值的影响由于湿地与水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也远大于其它土地利用类型,其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增加。其中湿地面积净增加4934hm2,生态服务价值净增加27380.0万元,对研究区生态服务价值增加的影响最大;水域面积净增加3487hm2,生态服务价值净增加14180.0万元,对生态服务总价值的增加的贡献也较大。

表4中各生态服务功能估算价值(ESVf)对研究区总生态服务价值的贡献率进行了排序,并获得了各生态服务功能对总生态服务价值贡献的变化状况。可以看出,各生态服务功能对区域总生态服务价值贡献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废物处理、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娱乐休闲、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形成、食物生产、气体调节和原材料。废物处理与水源涵养为研究区内生态服务价值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两种生态服务功能类型。

3敏感性分析

利用公式(5),把生态系统价值系数分别上下调整50%,计算了研究区1990年、2000年与2011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敏感性指数。结果表明,1990—2011年间,湿地和耕地敏感性指数呈增长趋势,水域、草地和未利用地敏感性指数呈减少趋势,表明湿地和耕地的生态系统价值系数变化会对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产生放大作用,水域、草地和未利用地生态系统价值系数变化对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产生了缩小作用。草地与未利用地的敏感性指数很小,均小于0.02,表明草地与未利用地生态系统价值系数变化对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的变化影响不大。耕地敏感性指数呈现先减少后增长趋势,表明高密草的生态系统价值系数变化在1990—2000年间对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产生缩小作用,而在2000—2011年间对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产生放大作用。水域的敏感性指数最大,均大于0.51,这是因为水域在研究区内的分布面积与生态服务价值较大。草地与未利用地敏感性指数的调整对区域生态服务价值估算的影响很小,即草地与未利用地的敏感性指数分别上下调整50%时,估算的生态服务价值变化率均小于1%。总体来说,不同年份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的敏感性指数的变动小,而且均小于1,表明研究区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指数是缺乏弹性的,研究结果是可信的。

结论

(1)焉耆盆地1990—2011年间土地利用变化的趋势为水域、湿地、耕地与城镇用地面积增大,草地与未利用地面积减少,未利用地面积变化的绝对量最大,水域面积变化的绝对量最小。

篇8

王阳明宣称他的“良知”是人与天地万物的最高本体,是“与物无对”,即没有其他标志物体、存在的范畴能够与良知范畴对等对立,但良知却与人欲有对,与私利有对。良知即是天理,存天理、去人欲在阳明那里尤为吃紧。

一、 宋明理学中对“理”“欲”不同角度的定义

“理”的内涵,是从一个客观的层面讲自然界在“生生不息”的大化流行过程中所表现的普遍法则、秩序。自二程兄弟“体贴”出“天理”二字,“理”作为理学家所共同接受的核心范畴,有其可供讨论的共同意义。这个共同意义的核心就是一个“生”,这是与先秦儒家如孔子讲“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孟子讲“恻隐之心”、“不忍”之心与《易传》讲“天地之大德曰生”是一致的。朱熹是从“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这些方面来描述这个“理”的。“所以然”之“理”是从理作为存在之本的意义上讲的。在朱熹等理学家看来,“所当然”与“所以然”是统一的,即存在与价值是统一的,这体现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朱熹所说的“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是朱熹从客观的、超越的层面对“理”的切己的“体贴”。

“欲”反映的是人的需要心理,健全人格的发展应该满足生理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创造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理学家讲“无欲”、“去欲”、“灭欲”,一般人往往把“欲”简单理解为、嗜欲、贪欲之类。其实“欲”所包括的范围甚广,凡有意作为,皆可称“欲”,因而“无欲”思想也包涵“无为”的意义。在老、庄那里,“无欲”思想是与其自然无为思想相联系的。理学家改铸“无欲”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将“无为”思想接受过来,如理学家周敦颐提出“无欲故静”的同时,又提出:“诚则无事”。“诚,无为,则善而已。”排除人为,一任心之本体自然。二程认为:“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二、 王阳明论“存天理去人欲”的理论背景和理论倾向

在阳明之前,宋明儒对“理”、“欲”的思考与理解,是将老庄的“欲”与“道”的关系转化为“欲”与“理”的关系,但后者又包括了前者,这意义不仅表现在对超越现实的永恒者的体认,同时也表现在对社会纲常伦理的维护。

理学创始者周敦颐说:“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予谓养心不止于寡焉而存耳,盖寡焉以至于无。无则诚立明通。诚立,贤也;明通,圣也”(《养心亭说》)。这是从“寡欲”到“无欲”的过渡,是儒者对老、庄的默契。二程说:“婚姻,男女之交也。人虽有欲,当有信而知义”(《程氏经说》卷三)。二程并不反对男女之欲,程颐虽讲“去欲”、“灭欲”,他本人并未断绝。朱熹说:“饮食男女,固处于性”(《孟子或问》卷十一)。性属于天理,所以饮食男女,只要合乎礼义,即不视为“人欲”,而视为“理”。二程说:“以富贵为贤者不欲,却反人情”(《遗书》卷六)。这种思想与老庄“无欲”思想不同,却与孟子的“寡欲”思想一致。至于“理”与“欲”的区别,朱熹曾这样界分:“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理学与传统儒学在维护社会伦常方面有一致的地方,但与传统儒学也有很大不同。传统儒学教人“学做人”,教人“寡欲”,对人欲并不苛刻。理学教人“学作圣人”,设置“天理”、“人欲”的对立,严苛律人。二程说:“不是天理,便是人欲”(《遗书》卷十五)。朱熹说:“天理、人欲常相对”(《朱子语类》卷十二)。

以上“存理灭欲”这一观念的回顾,我们发现,在阳明之前,宋明儒对“理欲之辨”的阐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态:一是二程的“道心”是“天理”,“人心”是“私欲”。二程认为,“人心”和“道心”的对立,就是“人欲”和“天理”的对立。“天理”就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最高原则以及真、善、美的理想境界。“私欲”就是“物欲”,人兽之别就在于存天理,因此要“灭私欲”,“明天理”,以免沦于禽兽。二是朱熹的“天命之性”。朱熹继承了二程“性即理也”的性论思想,他把人性区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在这二者基础上,又把“心”相应地区分为本体和作用两个层面:“心”的本体,叫做“道心”;“心”的作用,叫做“人心”。“道心”在人心之中,难免要受“人心”私欲的牵累和蒙蔽。简言之,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三是陆九渊的“存道去欲”。陆九渊从天人合一出发,曾批评天理人欲之说是裂天人为二,“若天是理,人是欲,则天人不同矣”。但这只是从形式上着眼,并不会改变他反对人欲,要灭人欲的实质。这三种“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就是阳明理欲观的义理背景。

阳明之前这些理学家的观点,对阳明的理欲观产生着巨大影响,我们隐约可以分析出阳明思想中一些重要思想的意涵,而且也可以看出阳明思考“理欲之辨”所隐含的义理倾向:其一,王阳明在讨论良知发现与物欲遮蔽的关系方面,完全接受了佛教禅宗的思维方式。阳明认为,佛家之“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王阳明遵循佛教禅宗思维方式所发现的遮蔽良知佛性的物欲昏蔽就是人欲,格物就是去蔽,蔽之最大者就是人欲,只有消除人欲,才能复良知,存天理。学问的根本目的,只在此心存天理、去人欲上用功便是。由此可以看出,存天理、灭人欲在阳明这里依然是领导地位的核心价值,与朱熹理学完全一致。其二,王阳明在讲究工夫的简易方面,与陆九渊一致。陆九渊明心穷理的工夫就是“减担”、“剥落”,也是破除人欲、私心,以物欲为障蔽,以知识为理障,即使一字不识,也要还我堂堂做个人。阳明认为天理人欲势不两立,“天理日明,人欲日消”,故“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脱洒,何等简易!”其三,王阳明以生理说性,以气说性,把生生之理与人之性气联系起来,比张载、朱熹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明显要进步,也是向真正的天人合一迈进了一步。如果说阳明不提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么阳明在人心、道心关系问题上比朱熹又有过之而无不及。阳明是把道心等同于天理,人心等同于人欲。其四,王阳明所讲的“理”就是在“性即理”的意义下严格规定了的“性理”,而不是像程朱那样兼及“物理”。朱熹所说的“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是对“理”的切己的“体贴”,这一面被王阳明否定了。

从以上所讨论的阳明“存理去欲”的义理背景和义理倾向可以看出,阳明学说与朱陆学说有着继承性、延续性与共同性。在要求灭除人欲、私心方面甚至超过了程朱理学。

三、 王阳明对于如何“存理去欲”的理解、诠释

如果说早期王阳明曾经对“理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过正面答复的话,那么,“知是理之灵处”就是惟一的正面答案。而王阳明屡屡道及的则是另一个答案,即“去得人欲,便识天理”。这是在人的实践展开中对“理是什么”的问题所作的回答,这个回答是与“存天理,去人欲”的工夫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克己工夫”,就是“存天理,去人欲”,由此,学生有问,不完全了解天理、人欲是什么,“克己工夫”毕竟无可用。王阳明则回答,天理之澄明只能在真实切己地工夫实践中日见一日,否则,无论讲得如何,也总是闲话,天理毕竟“不自见”。其实,“存天理,去人欲”之工夫所主,只在“去人欲”,“存天理”只是“去人欲”的结果。

王阳明对于“存天理,去人欲”,有着自己的理解,如何“为善去恶”,《传习录上》记载:“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是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天理就是心无私欲之蔽。存天理工夫,就是去私欲之蔽的工夫。无论在“静”时,还是“动”时,都要念念不忘“去人欲,存天理”。阳明把这种工夫,归结为:

第一,居敬与存养。《传习录上》记载:“曰:‘居敬是存养工夫,穷理是穷事物之理。’曰:‘存养个甚?’曰:‘是存养此心之天理。’曰:‘如此亦只是穷理矣。’”“居敬”作为存养“天理”的工夫,它自身的涵义,据阳明解释,便是“主一”。“主一”并非如读书便一心在读书上,接事一心在接事上,这便是“逐物”,而不是“敬居”工夫。“敬居”之“主一”,此“一”便是“天理”。“一者天理,主一是一心在天理上。“天理”存,“人欲”便去。

第二,省察与克治。《传习录上》记载:“省察与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囊,不可放他出路,方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得到无私可克,自有端拱时在。虽曰何思何虑,非初学时事,初学必须思省察克治,即是思诚,只思一个天理。”这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首先,“省察”工夫,就是反身而城的内省,静坐思虑,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逐一搜寻出来,找到病根。其次,搜寻到了病因所在,便要拔除病根,这就是“克治”工夫,即“克己”工夫。再此,“去得人欲,便识得天理”(《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如何去人欲,识天理?必须在省察克治上用功。当然,“省察克治”的修养工夫,具有普遍性。从君主、宦官、贵戚藩王到老百姓,都需要省察克治。“克己”最后一关是生死观。在破除“声利嗜好”的物欲之私以后,还有一种生死念头挂带,它最终妨碍着人欲的彻底、干净的拔除。只有修炼到无我、无“生死念头”的终极境界,才能彻底地“无人欲,存天理”。

第三,“事上磨炼”。孟子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孟子·告子下》)。王守仁继承孟子,认为光有“省察克治”工夫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的事,来加强自己道德修养的锻炼。他说:“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这就是“事上磨炼”。所谓“事上磨炼”,就是要在碰到事时用功。儿子病危,做父亲得忧患,就是父子之情,也是“天理”当忧。但不可过,过了就是“私意”了,不及也是“私意”,只有到得“天理中和”处,就是“心之本体”,就是“天理本体”。通过这类具体事来磨炼,去掉“私意”,而识得“天理”。

“居敬存养”、“省察克治”和“事上磨炼”,都属于“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当阳明在讲“善”与“恶”、“天理”与“人欲”问题的时候,是从事物的意义上说的;在他不满朱熹所分析的“心”与“理”、“知”与“行”、“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二之弊时,是极力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知行合一”的,甚至是“心外无学”的,按这个逻辑推衍,“心之体”就应该没有“善恶”之分、“天理人欲”之别,这是从心体意义上说的。

在王阳明看来,学风江河日下,天理不能昌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心充满了羡慕富贵、忧戚贫贱、计较得失、权衡利害之类的“利意小智”。他说:“故凡慕富贵、忧贫贱、欣戚得丧、爱憎取舍之类,皆足以蔽吾聪明睿知之体,而窒吾源泉时出之用。若此者,如明目之而翳之以尘沙,聪耳之中而塞之以木楔也”(《答南元善》,《王阳明全集》卷六)。人只有一心,理不在心外。可是,心态却有正与不正之分,行为也有善与不善之别,因此才有天理人欲之辨,纯杂正邪之争。

四、 对于“存理去欲”思想的历史异议和价值定位

历史上排斥人欲与承认人欲合理的思想一直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早期的代表是张载,对于二程的“灭私则天理明”的主张,他不赞成“灭欲”的提法,他说:“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正蒙·乾称篇》)理学家还有“去人欲”的提法,对此,明代思想家罗钦顺批评说:“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困知记三续》)张载和罗钦顺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属于理学中的气本论一派,因而能从客观实际出发来看待人欲问题。心学一派学者中,湖湘学派开创者胡宏提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说,把人欲作为人的心体的一个层面,是典型的理欲统一论。这种批判由宋发展到明清时期,明清的学者对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批判是历史上最彻底的、深刻的,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各种弊端被抉摘出来,加以曝光,历史已得出结论,这种思想不是社会人生之道。

近现代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革,传统文化未经认真地反思,便被简单地否弃了。如今对于这些文化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应该放在客观历史的角度,对于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地分析。对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加以肯定与赞扬的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存天理,去人欲”观点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这个历史条件在于君主专制制度、家族本位制度以及惟道德论为主导的时代。而今日的时代是科学、自由、民主的时代,是重视创造和个性解放、社会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衡量某种思想的进步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

历史上在对待人欲问题上,文化思想遗产是多种多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虽然曾经长期统治中国思想界,但仍然只是众多理欲观中的一种,与这一观点对立而并存的意见始终存在,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赞同“存天理,灭人欲”才算是继承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在这里只是初步地勾勒出阳明论“存理去欲”的思想,并没有详加讨论阳明“存理去欲”这一观念在阳明学的“工夫论”、“良知论”上的开展与涵摄。不过,有一点是被历史所肯定的,王阳明并没有脱离天理、公、义而言爵赏、言功利,在一定意义上,在王阳明那里基本保持了公与私、道义与功利的一致性,这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他在讲学时不承认人欲、私利、功利的正当合理成分。

参考文献

[1]蒙培元.“理”的学说[A].国学文库·儒卷[C].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2]周敦颐集[C].中华书局,1978.

[3]程颢,程颐.二程集[C].中华书局,1981.

[4]陆九渊全集[C].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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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一、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当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即将达到破产界限时,对债务人适用的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程序的总称。这一概念经历了从狭义向广义的转变。

狭义上仅指破产清算制度,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智慧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指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及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建立起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总称。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破产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却呈现一些共同的趋势。这里仅从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这一方面作简单介绍。

二、破产法早期价值取向: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

早期的破产概念主要是在清算意义上使用的,首要目标即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早期的价值取向着眼于穷尽债务人的一切偿债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偿债需求,并对债务人采取比较明显的惩戒主义立法态度。这一历史时期最典型的代表为1570年伊利莎白十三世通过的英国《破产成文法》,依该法规定,凡犯有破产行为的债务人,概被认定为破产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权人尚有债权没有实现,破产委员会可将破产人监禁起来。

不仅如此,依照后来的法律,还要给破产人戴上手枷和脚镣,公开示众,并割掉一只耳朵,以资纪念。破产对于破产债务人具有贬斥的内涵。

这一时期的债权人本位主义体现的是一种最原始、最低级的“利益对等观”。在过分强调债权与债务对等的前提下又实行破产有罪的原则,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两极极端化的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又只能是两者最大的不平等。

三、破产法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债权公正保护的终极理念。

一方面,当债务人出现清偿不能时,债权人仅仅依靠普通民事诉讼或者执行程序来解决,往往旷日持久且极不稳定,难以有效实现债权。

另一方面,每个债权人都可能面临着与其他债权人的冲突和竞争,这就必然使正常的债权保护效应减弱和失灵。

因此,给债权人利益以平等的和最大限度的保护乃为破产法得以产生的首要目的,它是从立法的角度超越个别债权人利益的局限,通过排除个别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而为全体债权人提供一体的平等保护的程度制度,同时也是破产程序不同于个别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功能所在。

(二)债务人的必要挽救和救济

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是破产制度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后的基本价值之一。各国法律均规定,法人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未能满足的债权不再清偿;在破产人为自然人的场合,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免责制度;而且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重整制度,并允许债务人申请破产。

所以说,现代破产制度并非完全是对债务人不利的制度,它亦体现了维护债务人利益,在允许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固定主义立法例可以使自然人利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开始新的营业;免责主义立法例可免除自然人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务人可以收集资财,东山再起等。

(三)保护其他厉害关系人的权益

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如我国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保护职工权益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等。

四、结束语

现代社会视破产为一种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现象,随着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法律制度已日趋完善,破产法律规范不仅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着眼于调整债权人相互之间乃至债权人、债务人与社会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破产预防和破产挽救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对自然人破产所推行的破产免责制度和自由财产制度看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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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86-02

当前,建筑市场与其他行业一样,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竞争日趋激烈、“僧多肉少”的市场形势下,施工企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必须依靠自身的实力与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还需要在项目投标时,采取灵活、多变、科学、正确的投标策略,通过采取恰当的报价技巧,赢得主动权,做到事半功倍。笔者在本文中拟对项目投标策略进行探讨,旨在引起同行的重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从而为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做好项目投标报价工作找到良好的解决方案。

一、项目投标报价在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1.项目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而确定的承包此项工程的总造价,是能否获得工程项目的关键。众所周知,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与业主进行合同签订的依据,也是业主选择哪家施工单位作为合作伙伴的前提,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作为投标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投标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万无一失的准备工作,恰到好处地选择合理的、最优的报价,既不过高也不过低,既能够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又能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方能从容应对,“百战不殆”。

2.目前,建筑市场上一般采用由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打分制构成的综合评标方法,在这一方法中,经济标要占到总分值中的70%左右,技术标只占到30%左右,因此,经济标在整个投标报价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经济标出现了偏差,偏离了拦标价抑或是基准价,就会导致全军覆没,失去中标的机会。所以,认真研究建筑项目的投标报价工作,做好方案编制,关系着大局成败,关系着“逐鹿中原,鹿死谁手”?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投标报价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二、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的选定

通过项目投标报价最后获得工程项目,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程序,也是每一家参与投标企业能够做好投标报价的试金石。因此,在设计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时,必须举一反三,反复论正,科学地进行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到以下方面的因素:其一,业主方面。主要考虑业主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到位,是否可靠;其资金划拨是否顺畅;招标的范围、内容是否在允许的条件下;现场施工情况是否可行,业主的信誉等等。其二,工程方面的因素。主要考虑这项工程有多大的盈利空间;工程的工期、质量、性质、规模、自然环境、地质条件以及难意程度,等等,决定最终是否参加投标。

项目投标报价要按照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何投标?投哪一种性质的标?这取决于工程现场的具体状况、工期对时间的要求、技术含量的高低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等。因此,要高屋建瓴,从大局出发,不因一时一事的成败而放弃。例如,某个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度不大,利润空间也很小,但是经深入调查了解,发现业主在完成这一项目之后,会加大后期的投入。这就意味着前期工程的投标能否成功,对后期能否获得更大的项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竞争策略――低价中标,从而为后期的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当然,在投标过程中,一定要让业主明白,这次中标几乎没有利润可言,让他们知道日后应该进行弥补。双方建立良好的互利互惠的关系,从而在长期的合作中取得双赢的效果。

三、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技巧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在“硝烟四起,一片厮杀”中异军突起,赢得胜利,一个重要的法宝就是投标报价的技巧。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拟投标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与掌握业主的信息情况,了解与掌握工程进展状况以及工程各标段的详细内容、地质水文情况、施工难易程度、当地建筑材料供应情况、报价、物流等等,做到胸有成竹。

2.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认真解读标书。当前投招标的惯例一般为从购买标书到开标为1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其中除了购买标书、现场勘验、标前会议以及上报标书等,用在投标的时间基本上是15天左右。因此,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如果要想编制出比较高质量的标书以及比较准确的报价,就必须拥有一支具有相当素质抑或是综合能力的投标人员队伍,他们要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和了解投标须知、技术规范以及各项合同条款。只有充分应用投标文件中的市场价格信息、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数据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才能做到编制科学、合理,有效、实用。

3.详细了解招标单位与参与竞争企业各方面的详细情况,做到“知己知彼,了然于胸”。对每一次投标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都有哪些竞争对手?他们各自的竞争优势和侧重点是什么?他们可能会以何种方式、何种价格进行投标?等等,在参加投标前要对可能面对的形势进行准确的分析,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在有了准确的判断之后,再制定有效的投标策略。从而作出最后的报价,尽可能地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4.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各种不利因素,防患于未然。近年来我国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区域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资料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并要对当地的水、电、气、暖、交通、通信、材料、设备以及社会治安等情况,做好调查了解,做到万无一失。

5.认真测算工程量,做好清单预算,确保报价准确无误。由于参与投标的时间一般都比较仓促,准备时间短,往往会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手忙脚乱,有的甚至会遗漏相关数据,导致施工图纸不完整抑或是清单内容重复或者漏算。这样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在参加投标之前,要认真检测相关数据、图纸、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连夜弥补,从而能够避免一旦中标后才发现但已无法挽回的损失。

6.组织相关人员精心编制成本核算,最终确定比较合理的投标报价。参加投标就是为了中标,为企业赢得最后的“拼搏”。因此,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在做好前面几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已经掌握的各项指标、数据、费用、成本等,预测所投项目的保本价;之后,再详细分析参加投标的相关各方的具体情况,对设定的投标价在进行合理的调整;最终确定科学、适中的报价。从而使自己的企业能够在最后的角逐中脱颖而出,一举夺标。

四、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相关策略

建筑市场硝烟四起,竞争异常激烈,如何能够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一举中标。用老百姓的话来说:“还真得有两把刷子”。笔者认为,要想在项目投标报价中取得胜利,就必须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学习和掌握投标取胜的方式、方法、手段、艺术――即投标策略。

1.根据各种不同的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投标报价。在参与投标报价之前,要做足功课,首先,要认真分析对方的具体情况,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具置、节点等要素,分析他们的“短板”;其次,要根据自己单位的优劣势,扬长避短,找到自己比较容易拿下的标段选择投标策略。第三,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出牌”,比如,对于施工条件比较差,时间要求急、技术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要选择比较高的报价;对于竞争对手多、技术含量一般、工期比较长、回款比较快的项目,选择比较低的报价。以此类推,灵活掌握。

2.根据工程项目内部的各个项目报价进行调整,在既不影响总报价,同时又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取不平衡报价法,从而使企业获得比较高的收益。其具体方法为:一是早结算的费用,尽量提高报价,比如基层工程、前期动迁费用等,使资金能够加快运行,较少成本。二是考虑到将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适当地提高单价。这样做的结果是在工程量有所减少的前提下,最终结算可以增加盈利。三是对于一些项目设计图纸不明确,可能在修改后工程量将会有所增加的,可以有意识地提高报价;反之,对于施工内容说明前后矛盾,甚至明显有误的可以适当地降低报价,但是要在日后的施工进程中寻找机会进行索赔,从而要求业主提高报价。

3.没有利润的报价。咋一看这个标题,还以为是写错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无利润报价已经成为常态。究其原因,其一是一些企业在很长时间内没有拿到工程,如果还这样下去,企业、员工就会陷入一个非常纠结的状态。所以,尽管明白眼下的工程项目报价已无利可图,但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为的是保证银行的资金链不断,以期日后重振旗鼓。其二是对于一些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先以较低、甚至无利润的价格拿下工程,为的是在后续的项目中获得比较大的回报。

五、新形势下企业如何练好内功立于不败之地

1.要高屋建瓴,做好顶层设计。企业领导层与项目负责人要从关系企业生存、关系企业发展的高度认真对待项目投标报价工作,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经济新常态下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就必须以大无畏的精神,勇于担当,敢于向命运挑战,认真对待每一次项目投标。

2.要在企业领导的牵头下,成立由计划、生产、技术、财务、审计、供销、材料、物流、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投标报价领导小组。有条件的企业要形成常设机构,定期抑或是不定期地开展研究、部署近期投标工作,并对中长期发展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3.要积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运用,制定完整、可行的企业定额,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资信状况、管理能力以及整体素质。同时,要建立与完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利用现代化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网络化数据库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资料的适用性与可靠性。

4.要有计划地逐步提高企业投标人员的整体素质。每一位企业家都明白,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市场,投标人员的素质是决定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参加培训,学习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从而能够利用所学到的新知识与所掌握的新信息,在所投项目中根据实际项目的特点和要素,科学、完整地制定投标文件,提高报价质量,选择正确的投保报价,从而“一箭中的”。

六、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了新常态,“三期”叠加,形势不容乐观。作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认真研究和学习报价策略与报价技巧,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准备工作,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施工方案、现场状况、合同条框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恰到好处地对项目进行综合判断,科学、准确地制定出投标报价方案;同时,要全面考虑企业在这一项目中所能接受的利润与承担风险的能力,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另外,也要认识到,失败总是难免的,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在众多的、具备各自优势的竞争对手面前,只要我们不断地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找到自己企业的“短板”,学习先进企业的长处,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承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投标报价的水平和自身的整体实力,掌握话语权,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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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变的动力

五、结束语

一、问题的提出

120年前(西元1884年),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接过马克思的笔,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或当时的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美国着名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总结、分析与批判,结合自己的深入研究,写出了不朽巨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该书沿着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三个顺序相承的发展图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了推动人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从萌芽到发展的内在的、经济的动因。这部巨着虽然公开发表已经一个多世纪了,但今天读来仍觉得十分客观、真实与亲切。到目前为止,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对人类史前文化所作的论述和结论仍然没有人能予以断然地否认和推翻。正值该巨着发表120周年之际,本人特作此文,以兹纪念。

今天,我们每一个人无不是生活在一个国家中。而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了。但是从人类生存历史的全部过程来看,则是先有氏族组织后有国家。早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一直是长期生活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之中的,其时间远远超过生活在国家这一形态之下的时间.

国家的产生,既不是有的人想像的那样,是偶然出现的、瞬息即生的;也不象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在彻底摧毁了氏族组织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相反,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转化而来的。我们认为,在原始社会里,氏族组织就已经是不是“国家”的国家了:它具有国家的要素和外壳。从氏族组织到国家,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不但是一个从简陋到庞大的量的发展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从没有阶级性到有阶级性的质的转变过程。

二、氏族组织的基本状况及国家的萌芽

关於原始社会,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已经给我们作了许多精彩、细緻地描述。我们知道,在我们平常所讲的原始社会的母系时期和父系时期(即氏族社会),人们是生活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氏族组织之中的。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着名的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就指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採取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繫的手段。”[1](P62)

(一)氏族组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氏族,按照摩尔根的定义,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团体.[1](P62)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同一不太远的祖先的血亲同胞。一个氏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也是一个政治团体.氏族成员在氏族里共同生产、生活并繁衍后代。氏族成为氏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社会的基础.

随着氏族人口的增多,有的氏族便从中分出一个或几个子女氏族,组成胞族(罗马人称为“库里亚”)。为了共同防禦外族侵扰或征服外族,以及生产的需要,向个胞族又联合起来形成了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互相帮助和支援,有共同的利益和聚居区,有某些共同的节日和活动,有对其他部落的交涉中团结一致。每一个部落都有属於自己生活、生产的领地范围,部落领地不容其他部落侵犯,并且也一般地为其他部落所承认.相邻部落间往往隔着中间地带,而这种地带又往往是不固定的,部落间的交易一般都是交界的中间地带进行。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添,部落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因面各个部落免不了经常发生战争。战争的结果,或是几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部落联合起来,或是一个强大的部落战胜其他部落,使之臣服於己,而形成新的联合。这种部落联合体即部落联盟(古希腊、古罗马称为“民族”)。部落联盟是一种比部落更为高级、领地范围更为广阔的氏族组织形式。

这种从氏族发展到部落,从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是氏族组织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联盟是氏族社会里氏族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步到即将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了。

(二)氏族组织机构——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

如同国家有国家机构一样,氏族组织亦有氏族组织机构。这种氏族组织机构即是管理氏族社会生活、组织氏族社会生产、维护氏族社会秩序、保护本氏族利益的政权机构,主要有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

1、氏族会议.“氏族会议是亚洲、欧洲、美洲的古代社会从蒙昧阶段氏族制度开始形成时起直到文明阶段止的一大特色。它是处理政治事务的机构,又是统驭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1](P81)它包括氏族的氏族会议、部落的部落会议和部落联盟的氏联盟会议.这三种会议也表明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形式最简单的基层会议是氏族会议.参加这个氏族的成员是这个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女,每一个都有权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氏族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讨论本氏族内的一切问题,并作出决定;选举本氏族的首领并有权罢免他;对本氏族成员被外族杀害的事件决定是否宽赦凶手还是採取复仇行动;以及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等等。“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2](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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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拓展,水利建设的地理环境也随之变得复杂,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就会经常遇到高边坡的情况,这样的地质因素和环境在工程中往往不能避免,因此就需要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并对某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治理,以此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交付使用后的安全性。针对高边坡的稳定性加固和治理,有多种措施可以使用,但是其复杂程度与安全性往往需要结合地质结构的特征才能体现,因此在施工中应因地制宜的对高边坡的加固措施进行选择,可以单一也可多种方式组合,主要的目标就是防止高边坡出现失稳的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

水利高边坡治理的重要意义

通常在水利工程中,将大于30m的岩质的边坡称之为高边坡,如果边坡为土质则该定义适用与20m范围,这样的边坡所呈现出现的状态往往是一种临界状态,即在外部干扰下极有可能出现垮塌,因此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与使用中都需要长时间的对其进行监控,并采用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保证其稳定性。随着大坝高度的增加,边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水利建设中的普遍问题,并在工程安全中凸显。而一旦出现边坡失稳或者垮塌则会造成巨大危险以及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工期产生了延误,成为制约我国水利工程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的边坡甚至还会影响到工程的成败。所以有效的边坡治理措施与技术对于水利工程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只有合理的对边坡进行治理才能保证其稳定性,从而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以至于后续使用中大坝也是安全的。

水利工程中高边坡的加固与治理

在水利工程中常用的边坡处理技术主要有三种种,一种是抗滑结构;一种是锚固结构;一种是减压排水结构,这三种技术往往综合使用以保证处理的效果。下面就此进行分析:

抗滑技术与结构

1.1混凝土沉井结构:混凝土沉井是一种以混凝土框架为主的筒形结构,其分节布置,结构的设计因地制宜,根据沉井场地的情况进行设计与施工。边坡治理中,沉井主要起到的作用与抗滑桩和挡土墙相似。沉井的施工过程是场地处理、沉井预制、沉井下沉、封底等,其中沉井的下沉与封底技术不易控制。沉井下沉的时候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影响其施工质量与进度,所以容易导致技术不达标,为此在施工中往往需要保证其混凝土强度,并对摩擦阻力进行消除,同时控制其垂直角度。最后对其进行封底是也应保证严密,防止渗漏而影响其寿命,所以在封底前应清理地基层面,并保证混凝土强度。

1.2混凝土挡土墙结构:混凝土挡土墙是利用混凝的强度对滑坡趋势进行阻挡,可以有效的支撑滑坡体的位移,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同时结合有效的排水系统即可达到防滑坡效果。其突出的作用是控制滑坡体某个部位的位移,从而防止滑坡变形的拓展,从而实现控制边坡的效果。该技术的施工方法简单,且见效快,只要在设计中细化边坡的地质情况,和发展趋势,就可利用形状和深度、排水孔等保证挡土墙的支持力,进而控制滑坡的位移。

1.3混凝土抗滑坡桩:抗滑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桩结构,整个桩体不是插入地下而是插入滑坡层,进而与基岩层形成一个整体,控制高边坡表面的岩层滑动的趋势,从而达到稳定边坡的作用。通常其设置在滑坡体的前缘,有较好的稳定效果。在设置时通常将整个桩体的30%置入滑坡面下与基岩相互结合,通过混凝土的凝结膨胀效果形成稳定人造岩体结构,从而达到抵抗滑坡趋势的效果。

锚固结构与技术

2.1锚固洞结构:这个技术也是治理高边坡的主要措施。在锚固洞加固的过程中利用锚固技术从内向外,自上而下的进行逐层加固,且锚固洞的开挖应在严谨的地质勘测的支持下进行,以避免锚固洞开挖对高边坡的负面影响。

2.2喷混凝土+锚固技术:喷混凝土也是对边坡治理的措施,在施工中常常和锚固技术相结合,在边坡的表面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外壳,从而控制边坡的渗水与滑动,进而保证边坡的稳定。在施工中只需要将混凝土喷射到岩层表面即可完成施工,依靠连续机械化作业,其施工的效率较高。因为是靠喷射而成,所以要比木质结构稳定且价格低于钢材。如果作为永久性支护则应与锚杆相互配合,这样就减少了锚固洞对边坡的干扰。二者配合可以降低混凝土层厚度,减少锚固数量,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性。

2.3预应力锚固技术:预应力锚固技术是在锚固技术上发展而来的,通过锚索的预应力对边坡施加一个人为的锁紧力,使之保证紧密的结合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预应力锚索将力传递给混凝土框架,从而使得整个系统保持稳定。对不稳定的岩层施加一个挤压的力,从而达到抗滑效果,从而保证高边坡的稳定。其优势较为明显:开挖扰动范围小,且可以在水库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成对失稳边坡的加固,同时利用修复技术对混凝土开裂进行处理,并将集中的载荷分散开来,是目前较为成熟的边坡处理技术之一。

减轻载荷与增强排水能力的措施

3.1降低边坡载荷:这样的措施就是对边坡的整体重量进行减轻,即利用开挖或者小规模爆破技术对边坡的部分结构进行挖除,以此减轻整个边坡的重量,由此达到阻止其发展的目的。其通常与反压措施结合使用,在减轻坡体载荷的同时将开挖的土石堆放到边坡底部,以此稳固边坡的坡脚,帮助其保持稳定,对于上陡下缓的边坡效果明显。

3.2增强排水能力:边坡的失稳往往是因为外力的作用,而水对其的影响较为明显,因为降水或者地下渗水,都会导致边坡岩层之间的土质减少,进而降低了岩层之间的摩擦阻力,这样就导致了高边坡失稳,尤其是岩层松散的表皮很容易就因为降水导致其滑坡。因此在治理边坡的过程中,排水始终是伴随其他技术采用而同步开展的。通常是对地表和地下水进行治理,地面降水通常是依靠排水沟槽完成,将拦水与排水结合起来,保证地表水及时排除,避免其深入边坡;对于则根据其具体分层进行处理,有浅层和深层处理两种,如截水沟、盲沟、集水井等等。

结束语

综合起来看,高边坡的治理主要应从自然条件下的地质结构入手,对其施行阻挡、加固、排水等措施,以此保证边坡的稳定性,而多种控制技术不能仅仅依靠一种技术就达到防护与治理的效果,应因地制宜的综合使用,并在工程中注意创新,将多种方式的有点发挥出来,以此保证水利工程高边坡的长期稳定,并使之具备一定的抗震抗灾害的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工程的经济性与实用性,不能一味的最求稳定而丧失经济价值,从而提高工程效果与效率。

参考文献:

[1]赵晨霏,孙方成,哈东辉.水利水电工程高边坡的加固与治理[J].才智,2011,(19) .

[2]聂新华,张仁.浅谈水电工程高边坡稳定问题的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11,(04) .

篇13

蒙古民族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中的规模较大的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多元,蒙古服饰以其独有的特点和美学价值广受人们喜爱,随着蒙古族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蒙古族服饰的发展也是变化万千。服饰是研究历史文化的重要依据,是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通过对一个民族服饰的研究,我们能够分析出一个民族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征,服饰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是直接识别民族的形象标识,保存好完整的服饰进化记录是对一个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

1 蒙古族服饰的演变

1.1 蒙古族早期服饰特点

早期蒙古草原上生存着很多部落,大风、寒冷的自然环境,游牧狩猎的生活方式决定了生活在草原上的人们的服饰主要以保暖和易于骑射为主。13世纪之前,蒙古族的服饰多是以动物皮毛和毡子为主要材料,服装造型比价简单,因为那时人们制造服饰主要是为了保暖、防身,生存的基本要求使他们对于服饰的审美基本没有任何要求,那时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较低,服装样式较为单一。

成吉思汗对于蒙古族的发展功不可没,他是建立元朝的领导者,随着各部族的逐步融合,蒙古族逐渐成形,服饰文化也相对统一,北方蒙古民族人们性格粗狂、彪悍,服装也多是以宽松和实用为主,慢慢发展,宽松肥大的长袍样式被人们广为接受,白天作为衣服,晚间可作为铺盖,在骑马时可以保护肚腹部,这种实用性较强的服饰一度成为蒙古族的服装样式代表。蒙古族还有一种高耸的冠帽,在草原上很远的距离也能辨认,是蒙古族根据环境研发出来的一种帽子。这一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状况,服装还是相对单一,样式和颜色不多。

1.2 元朝兴盛时期蒙古服饰的演变

随着元朝的建立,社会经济一度进入到一个繁荣兴盛的阶段,元朝是我国历史上扩张版图最大的朝代,可见成吉思汗带领部族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贸易繁荣和生产力的提高变相促进了衣着服饰的演变和发展。这时期的蒙古族服饰呈现出百花齐放、色彩斑斓的特点,甚至一些王公贵族的衣服上镶嵌有珠宝,服装很是华丽。

由于成吉思汗西征,元朝版图的扩张,西域文化传入中土,对蒙古族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西域的纺织品源源不断地流入蒙古地区,一些优质的皮毛被蒙古人广为使用,一些精细的棉纺织品和丝织品成为了蒙古服装的主要材料。

1.3 明清时期蒙古族服饰的发展变化

元末明初,社会动荡、经济萧条,畜牧业逐渐衰退,蒙古族草原手工业逐渐消失,一些服饰商人转而不做,使得曾红极一时的高等纺织物生产很少,一些纺织品禁止流通,蒙古的服饰样式也逐渐减少和简化。直至明朝中后期,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回暖,服饰才开始又有所发展,一些纺织品被重新启用,款式相对丰富起来。明代的宗教对蒙古服饰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一时期,蒙古族服饰和喇嘛服饰有一些关联。

由于蒙古族是游牧民族,体型彪悍,性格粗狂,清朝一直将其视为存在威胁的部落或组织。因此,在管理上很严格,划分界限并颁布一些禁令,导致部落之间服饰差异很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2 蒙古族服饰的文化价值

蒙古族服饰对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民族优秀精神有着重要作用。服饰是文化的载体,是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特征的直接展示。因此,研究蒙古族服饰可以透视蒙古族的发展历史和文化特点,蒙古服饰有着不可忽视的文化价值。

2.1 民族文化的传承

蒙古族由于地域原因及其他原因,早在清代就形成了不同部落,不同服饰风格。不同的服饰风格代表了不同的地域特征,如巴尔虎服饰传统实用、鄂尔多斯服饰高贵典雅、乌珠穆沁服饰华丽夺目,不同的服饰特点呈现出来的外在形式是不同的,研究服饰特点就是研究文化特点的途径,服饰是文化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我国蒙古族历史悠久,服饰文化也是源远流长,一些关于蒙古服饰的图书资料近些年倍受学者关注,作为研究蒙古族文化的资料,为文化传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2 审美价值的体现

蒙古族服饰以其美丽的外表和文化属性得到了很多学者的青睐,服饰是集中反映人们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的载体,对于人们提高审美素养有着重要作用,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研究服饰就可以看出蒙古族人们的审美特点和性格特点,一些服饰的制作是很复杂的,这种工艺研究也是服饰研究的重要内容,工匠的制作手法和装饰手艺也是服饰艺术的一种展现,我们看到的一些蒙古服饰精美绝伦、配饰精致,有些甚至成为很多民俗爱好者收藏的藏品。

3 蒙古族服饰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3.1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建立传承和保护体系

国家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对蒙古族服饰文化的继承和保护,要出台和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各管理部门要结合蒙古族服饰的发展现状,制定文化保护措施和方案。其次,各地可以建设蒙古文化场馆,将服饰作为主要展览内容,充分发挥展览馆的宣传作用,使人们认识到蒙古服饰研究对于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3.2 致力于保护文化的基础环境

“原生态”是近些年被热议的词语,我国现在正致力于原生态保护,包括环境、生活方式、民俗、文化等方面,蒙古服饰是蒙古族文化的代表。因此,保护原生环境,使服饰文化有其生长和发展的土壤。蒙古族传统的游牧生活方式是现代服饰风格形成的基础,因此要保护服饰产生的基础环境。

3.3 加强对服饰工艺的保护和传承

蒙古族服饰的美感源于手工匠人精湛的手艺,服饰的美学价值要通过工艺技术运用才能表现出来,传统服饰都是由一些手工艺人制作完成的,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因此要重视其地位,要加强服饰工艺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年轻人传承优秀技术,为传统文化的弘扬做些实际的事情,在继承的同时要创新服饰工艺,促进蒙古服饰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融合。

4 结语

蒙古族服饰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研究民族文化的重要依据,构建蒙古族服饰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是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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