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解决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足有几十万。虽然近几年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其中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像一次性筷子使用过多,造成了诸多的问题,下面我就说一下自己的所见所闻。
一天我来到了一个做早点的地方。在门口整整齐齐的排放着五六个桌子,每个桌子上都码放着几个装有一次性筷子的盒子,顾客可以随便拿。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他从盒子中拿起一双一次性筷子,却发现筷子的头部断了,他满不在乎的随手一扔,重新拿了一双,却又发现筷子是坏的,又随手一扔,重复几次后才找到了一双完整没有瑕疵的筷子。那个卖早点的和许多人都看见了,可都没有上前制止,可能他们觉得几双一次性筷子不值几个钱,浪费几个没事。但他们错了,一次性筷子不仅浪费了树木,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按一个60万人口的城市来计算,每天消耗最少100万支一次性筷子,照一棵树造500支一次性筷子来计算,一天一个60万人口就要消耗120棵高10米的大树,一年下来消耗的树木就高达438000棵。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这些一次性筷子不仅占用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还使用了多少棵树木,这对环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看看地下,地下有着无数双一次性筷子。正当我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筷子吃早点时却遭到了人们异样的眼光。我想他们难道不知道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危害吗?他们应该知道吧,但是因为一次性筷子的方便,他们忽视了环保。我根据这些对各位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篇2
二、活动目的
1.通过对学校附近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了解其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增强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
2.学会分析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
3.通过开展调查和探究活动,使学生对书本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初步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和步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合作学习的能力。
三、活动过程
1.课题小组的组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按照兴趣自由组合,人数在5~6人为宜,成立课题组。由学生自己推选出组长,并负责组内成员的研究分工、活动的具体安排。
2.研究方案的制定:由小组成员共同商讨,制订活动计划,形成具体的方案。主要包括研究方法、实施步骤、成员的分工等。
3.课题活动的实施:各研究专题小组利用五一节期间围绕课题分工合作进行了调查访问、资料查询等。以学校周围方圆一千米的城区作为研究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和资料查询,发现学校周围地区主要存在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1)大气污染。学校附近几家洗浴中心,有许多小煤炉,特别是位于学校南面的黄桥热电厂,经常可看到高烟囱里冒出黑烟,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它们靠燃烧煤炭提供热能,煤炭的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气体,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汽车尾气是最严重的铅污染源,其中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硫氧化物、铅化物等。空气中铅浓度的增加,会造成人体和环境遭受铅污染,尤其是儿童在游戏、玩耍过程中,铅通过呼吸和食物链进入人体,会使儿童智力与身体健康受到铅污染损伤和危害。
(2)水源污染。学校西边的姜黄河(姜堰至黄桥)是我们的主要生活用水源。学生从位于学校西北方向的水厂开始,沿着姜黄河向上游寻找,发现有五六个污水排放口,其中炼油厂的排污口污染最为严重。这些污水大多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姜黄河中,站在河边就能闻到阵阵恶臭。经学生查阅资料发现,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可能含有大量对身体危害较大的氨、硫化氢、甲基硫、三甲氨、甲醛、酚等许多种物质。
(3)固体废弃物污染。工厂、学校居民区产生很多生产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在城乡交界处形成了许多垃圾存放中心,浪费了许多土地。尤其是一些有污染的垃圾像塑料袋、废电池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4)噪声污染。学校西边和北边是两条主要的街道,坐在教室里经常可听到街道上传来的汽车鸣笛声,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汽车鸣笛声甚至盖过了学生朗朗的读书声。噪声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4.研究结论与建议:通过调查活动和集体研究讨论,为有效控制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课题研究小组提出了多种合理化建议,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搬迁一些污染源到合适的位置,如搬迁有大气污染的炼油厂、热电厂到城区东北或西南方向的郊区(考虑本地的盛行风向)。
(2)研究黄桥热电厂各个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品的可循环利用,如煤灰可以用来生产建筑材料,冷却水可以为洗浴中心提供热水源等。
(3)水厂要搬迁到姜黄河的上游,另外要建立污水处理厂。
(4)对污染严重的厂家实行监督管理,有害物质要回收或经处理后再排放。
(5)建立垃圾处理中心,在城区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相邻单位建议错开上下班时间,过境车辆不允许进入城区,在居民区或者学校附近设置禁鸣区。
篇3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篇4
杨超提出,应设立十至十五年过渡期,新建个人账户直接做实,空账运行的现有账户逐步做实,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合并,最终过渡为以统筹账户为基础、现收现付制基本养老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个人账户基金,他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主要负责委托业绩较好投资机构,评估并监管委托机构管理运营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则提出,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强制性特征保证养老金足额征收,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可将养老金投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中,确保养老金防范风险与增值。
大病保险和交强险盼税优
全国政协委员、原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还建议,应给予大病医疗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杨超称,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负担,因此不涉及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
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尚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杨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对居民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等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居民更多购买商业保险。此外,由于大病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体现的是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则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减轻交强险业务税收负担的提案》中建议,免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食品和环境危机呼唤责任险
冬末春初,未暖还寒,连日来我国大面积地区遭遇雾霾笼罩,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公众的深深担忧,也牵动着两会代表委员的心。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了今年提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本刊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业两会代表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兼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拟在两会期间作《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早在2005年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以后,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专门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及时推出了市场上第一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随后,陆续在多个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逐渐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记者获悉,从2009年到2012年9月间,中国人保财险已累计提供了超过52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为企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金赔偿。
杨超则表示,应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保监会等部门应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
各类创新责任险服务社会
另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疗责任险引人关注。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相结合的模式,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第三方”力量,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取得积极成效,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中国人保财险不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与各大部委和各级政府合作,还推出交通承运人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责任险险种。
信用险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还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作为一个“当仁不让”的热点话题,围绕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热议也被带到了保险行业。
信用险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据了解,自2012年年以来,中国人保财险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客户在融资方面迫切需求的关注,帮助越来越多中小(微)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度过难关,重返正常、持续经营之路。截至目前,中小(微)企业客户已经占到中国人保财险信用保险客户数量的一半以上,这个比例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
篇5
一、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从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来看,就2016年的畜牧业发展成果分析,在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并取得了转型上的巨大成功。随着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不断落实,畜牧业生产在产品产量和质量上均有巨大提升,改革政策成效显现,总体畜牧产业保持平稳发展势头并向着结构性发展的良好趋势前行。畜牧业发展获得了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优化、质量安全较优等良好成绩,整体基础不断夯实[1]。但同时可看到的是,畜牧生产在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国家在相关问题应对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法规,以期缓解环境危机。但在具体解决方式上,主要为提高环保门槛和划定禁养区,导致了养殖场户退出多、进入难,禁养多、转移难的局面,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亟需研究出更为稳妥有效而具体的应对办法[2]。
二、畜牧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畜牧生产在取得重大成绩和突破的同时面临着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地污染。
(一)大气污染
畜牧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体现在大气污染上。在畜牧业的生产过程中,随着市场对畜禽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畜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畜牧养殖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畜牧动物数量的快速增加,生产当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也就不断增多。动物呼吸与消化均会产生有害气体,如动物消化食物时会产生二氧化碳和氨气,排入空气中便会对大气环境造成相应影响。同时,动物排出的粪便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产生污染性的浮尘并伴生污浊气体,造成大气环境质量的下降[3]。此外,畜牧生产中饲料的生产和使用均会产生含有大量微生物和寄生虫的大气漂浮物,造成大气环境纯度的下降,饲料同时会因有关酶的作用而产生异味气体,严重影响大气质量水平。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恶化,对大气环境造成更大破坏,对人类生存生活空间质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水体污染
畜牧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体现在水体污染。水体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牧生产中动物排泄物的不合理排放。畜牧生产中对于动物排泄物未作合理处理,而动物排泄物当中含有诸多氮元素和磷元素,过度排放到环境中容易造成水体出现富营养,水体环境中出现水生植物的疯狂生长,过度消耗水体氧气造成水体含氧量下降,造成水生生物缺乏足够氧气而大量死亡。同时,动物排泄物如长期堆积会产生诸多有毒有害物质,在渗透作用下进入土地当中,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到地下水,致病菌造成地下水源的严重污染,不仅会对周边动物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导致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遭受巨大威胁。地下水体循环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污染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很难获得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土地污染
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另一大类别为土地污染,畜牧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造成土地环境的巨大破坏。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牧业生产管理模式大部分沿用传统,在畜牧垃圾处理上技术水平不高,生产垃圾多随意堆放和丢弃,造成土地的巨大污染,长期将导致周边养殖环境的破坏,畜牧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动物排泄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堆放,如排泄物总量超过土地自然净化能力,则地区土地生态环境必然不断恶化,原有生态平衡被打破。动物排泄物当中的寄生虫进入自然环境不断异化繁衍,将会造成地区内农林生产的巨大破坏,给地区内农林经济带来巨大的威胁。
三、造成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畜牧生产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我国畜牧业发展处速增长阶段,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生产管理方式仍相对落后,生产管理科技水平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大部分畜牧从业者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程度不高,未认识到盲目的畜牧生产对于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部分从业者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多无视环境问题,即便想要解决苦于资金和技术上的短板,只能任其恶化;此外,我国畜牧生产大环境仍有巨大进步空间,畜牧生态经济理念仍较为新颖,尚未推广普及,需要政府加大推广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加以支持,实现畜牧生产生态化、长足化、健康化,才能逐步摆脱畜牧生产中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走向一条生态环保和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四、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建议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是大问题,需要政府和畜牧业的共同努力。政府除了不断推动畜牧生态经济发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还应通过多方位的宣传,让畜牧从业者认识到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主动投身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当中,为畜牧生产的生态化、健康化作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科学选择并规范管理畜牧生产场地
畜牧生产场地选择的好坏决定了生产效果的好坏,也决定了其对于环境造成污染的轻重。对于畜牧经营者而言,应当首先提高对畜牧生产的科学认识,明确畜牧生产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眼前利益,还应看到其对于周边环境和自身长远利益的巨大影响。具体选择中,应首先远离工厂和城市等人口密集的区域,以最大程度降低畜牧生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防止生产管理不当引发严重的后果;其次,应当以林地、鱼塘和农田等邻近区域作为首要选择,以满足生态化养殖的需求,为畜牧生产的废弃物处理提供优势条件。
(二)研究并应用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
生态化畜牧生产是畜牧生态经济的根本主张之一,以生态化的养殖方式实现畜牧生产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为打造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畜牧经营者应当通过多方研究,在政府生态化畜牧生产主张引导下不断强化养殖方式,强化生态效用,通过建立五大产业全面发展的稳定生态养殖系统,以不断消除畜牧生产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借由政府的力量,通过各大产业的有益合作,打造完善的生态养殖系统,一步步落实环境污染问题的对应解决方式。如对于动物排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可通过处理加工再应用于淡水养殖,帮助渔业的有效发展,或应用在生态种植当中,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同时,还可建立沼气池以处理排泄物,沼气可用于生活生产,沼渣可用于生态农业发展,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促进了其它产业的有益发展。
(三)落实畜牧生产当中的卫生管理问题
畜牧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很大部分源于生产卫生管理的不到位。为此,应当重点落实畜牧生产的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畜牧生产各个环节的卫生处理。提升畜牧生产的卫生质量。畜牧经营者应当规划好卫生管理方案,落实好畜牧生产中的重点问题。在饲料生产制作上,应当合理选择并搭配好饲料,使得饲料能够在动物肠道内有效发酵,不产生过多气体,不对大气环境造成相应破坏。在饲料的使用上,做好饲料的堆放管理,避免长时间堆放,避免出现浪费问题。在圈舍的卫生清洁方面,应当做好动物排泄物的清理工作,将排泄物妥善处理,并对圈舍进行清洁处理,保持内部干燥通风,以消毒剂和除臭剂等最大程度消除寄生虫,保持动物的卫生健康。
结语:
我国畜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深化得到不断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越来越大,但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形势却越来越严峻。对于畜牧生产经营者而言,应当科学选择并规范管理畜牧生产场地,研究并应用生态化的畜牧养殖方式,并重点落实畜牧生产当中的卫生管理问题,才能多方位消除畜牧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实现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米成军.畜牧业面源污染及防控对策[J].乡村科技,2016,(18):57.
篇6
在调查中,我发现以前的随处可见垃圾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绿化带上依稀可见有小包装袋舒坦地晒着太阳,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时乱丢弃的,更有的是居民以图一时方便,从自己家窗口将废弃物扔出去,这不仅仅是严重地污染了环境,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被弃的是较大的重物,不慎砸到了其他居民就造成了人身伤害了。与之相反,有的居民把自家垃圾装入一个大的塑料袋中放在楼道下,等社区清洁工来处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好方法,但往深处思考,也就不难发现问题的所在之处,夏天,由于天气很热,食物很容易腐蚀,这样就很容易招引来苍蝇这类飞虫,而且也会发出刺鼻的臭味,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形象,如果清洁工人没有及时处理好垃圾,那么垃圾袋堆积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有的老人经过时,没有注意到,不小心滑了一脚,很有可能造成伤害。
那如何解决呢?在我们调查中突发其想:在每个楼道底层的楼角处放一可关闭的有盖垃圾桶,居民将垃圾扔入桶中,并随手关好盖子,防止怪味散发,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清理,保证不让垃圾过多而造成无处可放的现象出现。
除此之外,噪声污染也需要及时解决。暑期还未结束,很多孩子也未入校学习,而较多的上班族们已投入工作之中,据调查,很多人都会利用中午这段时间好好休息一下,现在很多社区都有健身器材,按耐不住爱玩的心理的孩子们会在饭后集中去健身处,也就无法避免大声喧哗,其实他们已造成了噪声污染,对于孩子们,要剥夺他们玩的权利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此问题的策略就是显得比较令主管部门头疼的。我个人认为建一些室内娱乐场所也可作为一个好方法,但它须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社区宣传教育孩子们要照顾其他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做到不大声喧哗,那么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就不会造成影响了。
生活是个人的,而环境是大家的,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别人的立场看待问题,相信很多矛盾都可化解。
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居民生活要靠你我他,今天的你做了一件对环境有利的事你并没有吃亏,其实你在给你的生命健康画上一条延长线,只有大家共同努力,环境问题才能完善解决。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二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目前为止,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作为社区来讲要从小处着手,让居民树立起保护家园、保护环境的意识。
通过调研,共建社区无大的企业和工厂,不存在工业污染问题。主要是生活垃圾包括固体废弃物清理和堆放问题。
一、共建社区街道情况
一条街:建设街。四条路:广西路,一路、二路、三路和青松路。其余为巷道。
二、垃圾堆放情况
主要四个垃圾点分布在:(1)广西北二路(18组)(2)边疆乡西侧(9组)(3)筷子厂(6组)西侧2个垃圾点。
据统计共建社区公厕9个,分布于居民区。公厕附近有垃圾堆放现象。
三、整改建议
建议政府加大投入,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努力与居民共同营造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局面。以下是从社区实际出发,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议环卫处合理分配人员,做到分片专人管理。
(2)由于我社区狭窄巷道多处,环卫车进出困难,希望环卫处可以借助人力,利用好清洁车,使垃圾定点堆放到环卫车可以自由进出的地方。
(3)我社区9处公厕都没有设置垃圾箱,居民在上厕所之便随手堆放垃圾。
以上是我共建社区环境卫生的基本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从社区角度出发,有望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解决迫在眉睫的垃圾污染问题。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三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高度重视,人们所生活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显得更加刻不容缓。其实环境污染包括好几个方面: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有人把环境污染的范围看的很狭隘,以为不乱扔垃圾就能改善环境,的确这是一种良好的措施。但单单靠这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又有多少人会把这种思想融入到行动中呢?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为了实现与环境的和谐相处,我于201x年对我所住的街道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1 调查目的
通过社区环境的调查,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自身做起,为了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2 调查范围
城市各街道小区,垃圾处理点,人群聚集点。
3 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问卷调查
4 调查情况
通过对各街道小区的调查,我发现以前的随处所见的垃圾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绿化带边角上依稀可见有少量包装袋舒坦地晒着太阳,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时乱丢弃的,更有甚者的是从商处房内扔出来的。道路两旁的垃圾箱由于清洁工没有及时清理,而导致垃圾溢出垃圾箱,还有很多人把垃圾扔在垃圾箱附近,散落的垃圾是固体废气物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炎热夏天会发出一阵阵的恶臭味严重影响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也能招来许多苍蝇、蚊子,从而有可能引起某些昆虫媒介传染病的散发和流行。影响整个社区的形象。如果有些老年人经过而没有注意散落的垃圾,有可能使老年人滑到从而会造成伤害。通过调查还发现有些建筑垃圾散落无人及时清理,以及某些建筑单位引起的粉尘污染严重,造成社区空气中粉尘浓度增高,从而造成人们某些呼吸系统的疾病,影响人体健康。除此之外,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不但提高,汽车以是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但是其尾气对空气的污染不容忽视,还有汽车的喇叭声在社区对还在休息的人们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特别是在中午休息期间会使一些人烦躁不安,从而影响睡眠质量。
4.1 在对随机抽取的20人进行的问卷调查中
4.1.1 请问你平时注意保护环境吗?
回答会的有9人,占45%,回答不会的有4人,占25%,回答有时会有时不会的有7人,占35%。
4.1.2 平时关注关于保护环境的新闻吗?
大多数回答不会,占55%,回答会的占5%,觉得于己无关占40%。
4.1.3 你将废弃的电池怎么处理?
选择随手扔掉的占30%,选择扔进专门的垃圾箱的占17%,无所谓的占5%
4.1.4 你实行垃圾分类了吗?
选择实行的占20%,不实行的占80%
4.1.5 你赞成用塑料袋吗?
赞成占37%,不赞成占20%,无所谓占43%
4.1.6 你是否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性?
知道的占75%,不知道的占25%
4.1.7 你有没有随地吐痰或扔烟头的习惯?
有的占20%,没有的占50%,有其中一项的占30%
4.1.8 你有没有随时乱扔垃圾的习惯?
有40%人说不太在意,25%说偶尔,25%说不乱扔垃圾。
4.1.9 你认为环境是怎么一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多数人没有明确的概念,不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有些人认为环境就是简单的不乱扔垃圾,少数人认为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保意识。
5 结果分析
5.1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5.1.1 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多数人对环境问题并不关注,认为与己无关,不自觉的乱扔垃圾、吐痰,对于别人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是熟视无睹,对于保护环境的活动也未能身体力行地参加,认为保护环境是政府的事与老百姓无关。
5.1.2 小区规划不力,管理不严格不科学,任意倒垃圾造成严重污染,处理不及时致使臭气熏天,有些部门对房地产建设用地管理不到位,致使粉尘污染严重,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未能达到各阶层,环境保护部门整体能力欠缺,不能进行有力及具体的规范,出现政策方面的漏洞是环境保护工作陷入瘫痪,阻碍工作的整体进度。
5..1.3 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不一,素质有差距,对环境保护的看法不一,所采取措施不同对孩子的环保教育也不同,增加了环境工作的难度。
5.2 社区的环境问题,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危害
5.2.1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随地乱扔垃圾滋生了大量细菌,冬季尚好,尤其是夏季大量的苍蝇,蚊虫等,传播疾病,污染空气,工厂排放废气混合着大量的木屑和有毒气体,使得很多的居民患有呼吸道疾病。
5.2.2 使土壤恶化,影响农作物生长,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塑料袋及其难以降解的物质,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水分流动,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减产。
5.2.3 垃圾填满,降低了垃圾填埋厂处理垃圾的能力,垃圾中有细菌,病毒等物深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害周围环境。影响居民的健康。
5.2.4 垃圾焚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二次污染,焚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毒气进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6解决措施及建议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6.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及环境保护意识,使居民自觉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的多种活动,减少破坏环境的行为。
6.2 实行垃圾分类,加强对废弃物的再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加 强废弃物的处理,避免垃圾焚烧。
6.3 环境部门应建立各种保护机制及体系,加强对环境监督力度,各阶层要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
6.4 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鼓励人们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加强对学生教育,在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6.5 实行环保奖罚制度,奖励对环保有突出贡献的人,对工厂任意排放行为进行治理管制。
6.6 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建设城市污水及城市污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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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柏林村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境内,村北有一界洪新河流经淝河,最终汇入淮河。村子以农业为主,总耕地面积在650亩左右,主要种植小麦、大豆以及玉米。村里有100多户人家,总人口约500余人,是一个典型的中国行政村。下面就以王柏林村的环境为例,来展现当下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和原因,以及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为创GDP增长,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渡,此期间允许发展一些轻小型工业。由于追求经济效益的过快创收,这一时期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以损坏生态系统和破坏环境为代价,使其成为一把“双刃剑”,在创造财富、促进GDP增长的同时,工业的高耗能高排放,导致河水水质变差,被污染的土地成不毛之地,由此,给该地的水土资源系统和人们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困扰。另外,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各种生活垃圾,无处安放,于是村中沟渠,便成了村民选择处理生活垃圾的“集中营”。处在向现代农业的过渡期中,农民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导致农药化肥使用量上升,越来越多的农药包装物无法处置,只能随手丢弃,造成对土壤、水和大气的污染,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二、产生污染原因
2013年暑假,通过对此地的实地调查发现,王柏林村主要的环境污染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炼制黑机油汽油等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气废水胡乱排放,无人管治;二是村民的生活垃圾乱扔乱倒,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污染面积很大;三是农业生产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而带来的污染。
1.炼制黑机油等的乡村轻小工业污染。炼制黑油的作坊是目前该地区最主要的污染来源。王柏林村北的界洪新河大桥周围,相隔不到3公里的范围内,就有三四家无证经营炼制黑机油、汽油的作坊,在炼制过程中使用的是简易蒸馏设备,使用大量煤炭、废旧衣物和轮胎等作燃料来加热,产生很多浓烟气体和颗粒物;同时,在蒸馏过程中伴随挥发出刺鼻气体,排出浓黑色有毒污水,直接流入旁边的农田和界洪新河中,污染极其严重;另外,村民因呼吸过多这种有毒气体,患呼吸道疾病和肺部疾病的人员增加,造成村民的生活和生产困扰。
2.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染。第二大污染源来自于村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所致。村中建设没有具体的规划,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点低,几乎都是露天排放;另外,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农业税的减免以及农业生产产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增长,生活水平随之提高,生活用品使用量大增,因此产生很多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村中沟渠就成了村民扔弃生活垃圾的“垃圾站”,不仅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减退生活质量,对农村环境直接产生了威胁。
3.农业生产对化肥农药的过度依赖而带来的污染。第三大污染来自农业生产过程中施药所造成的农药包装带来的环境污染。该村共有600余亩田地,现在村民对农药化肥的依赖性很大,从播种之前施用的除草剂,到播种时施用于除地下害虫的药剂,再到庄稼长出后,按时按量施用的杀红蜘蛛、蚜虫、青虫、棉铃虫、田菜蛾等,含氯氰菊酯、磷酸二氢钾等成分的农药。以小麦季度施用袋装药物为例,该村以650亩地计算,正常情况下总施用量为12000袋农药,直接产生包污染包装袋为12000个,如若遇到旱涝灾害天气,会比通常情况下要施用的计量增大近一倍。这些药剂包装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农民自知对土地和水体不好,也苦于无法解决。这些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内有农药残留,随着雨水冲刷浸泡,会侵入土壤,经作物吸收,对作物果实和土壤造成二次伤害,对地下水系统造成污染。据统计,我国每年废弃的农药包装物约32亿多件,包装废弃物重量超过10万吨,而包装中的残留农药量占总重量的2%~5%,直接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立体式污染,破坏大气和水土生态,造成恶性循环。这只是一个500余人的小村庄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但也可窥见中国当今农村环境的一般状况。中国像这样的行政村总数有70多万个,可以预测,倘若都存在这样的环境问题,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就流于形式。针对于这些问题,我根据当前政策和法律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措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出于对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的坚实回应,从科学和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以下治理建议。
三、农村环境治理建议
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信息机制。由于农村环境普查仍缺乏经验,方式上也较多采用抽样调查,造成缺乏检测数据和统计资料成为农村环保最薄弱的环节。建议如普查人口数据一样,逐步深化改革对农村环境的检测方法与统计方式,做翔实的调查,以便为具体实施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参考。另外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在政策安排、机构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都很薄弱。建议国家在这方面政策上对农村环境保护有所倾斜,机构设置上给予完善,并在资金投入预算上加大支持力度。
2.要对村民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教育,同时,需要基层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使用环保产品和遵守相关环境法律,依法对周边的一些小型工业生产进行管理。
3.对非法经营的“五小”等轻小工业予以取缔。或者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在要求其暂停营业整顿,完善排污设备系统,不直接把废弃物排放到河流和土地里,废气废水要经过专业设备处理后方可排出,达到相关环境标准后相关部门才准许获得经营许可证件,并对周围的村民造成的物质和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另外,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财力支持,对污染过的农田和水体系统给予治理。
4.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增加垃圾回收的垃圾桶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垃圾集中扔放池,并安排专门的垃圾清洁人员和垃圾清理车,便于这些生活垃圾的集中回收处理。
5.农业生产的污染治理措施。第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倡导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农药,促进种植技术的改善,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防止农药包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第二,按《循环经济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农业等主管部门,应推进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的先进种植技术,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第三,要从源头上来管束,由国家明令规定,生产农药应使用可直接分解的材料作为包装袋,生产高效、低残留的农药,或者从植物中提炼而成的农药,从源头上治理;第四,把包装袋集中高温燃烧处理,并配备专业净化回收设备。
篇8
环境保险制度对于目前环境法学界的人士来说并非新鲜的概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的全国各界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后,虽有一些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对环境污染损害补偿进行规定,并部分地区也开始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历经数年我国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基于此种情形,论者试图从该制度的法理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该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并就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若干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拙见。
1 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保险”。关于环境保险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由公众责任保险(comprehensive general liability,CGL)发展而来[1]。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各国的名称不一,但总的说来,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其实,具体的定义对于制度的建构来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构的深层次原因。既然是保险,那环境保险也要符合投保的一般条件,需要具有可保性、保险利益且是因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因为非意外的事故责任将被视为除外责任,而不具有可保性。
了解了环境保险的概念,环境保险制度的概念就不难理解了。有学者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依论者浅见,环境保险制度是一套关于环境保险的设置、运作和落实的整体机制,它以环境保险这一险种的设置为前提,目的是要很好地使环境保险充分发挥其设计初衷,有效地激励或敦促被保险人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在污染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适当及时的救济,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2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经济基础的论述已经很多,论者尝试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这或许能对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启发。
2.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或许能为我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态度的转变有所启示。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一种现代化的风险,“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3]。贝克认为的“环境风险”是在工业社会系统地伴随着财富的社会生产而必然产生的,它在本质上与财富不同,是指完全脱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与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4]。可见,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人类自负的结果,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开始受到来自环境的无声但激烈的反抗,此时人类才开始思考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或过度影响。
在现代社会,环境风险还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它以一种整体的、平等的方式损害着每一个人。我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事故,诚然,这些事故把环境的恶化或者其隐患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展现在我们面前,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但是,我们还应该有忧患意识并发现其中深层的危机。一个个事故的点状的发生,就可能是环境问题成面、成片发生的前奏,别国的危机同时也会以某种方式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国家。在环境风险面前,没有贫富,没有老幼,没有先进或落后,从全球的视野看,所有国家和地区,所有的人最终都将感知环境风险,都将成为受害者,无一例外。所以,环境风险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被“豁免”,每一个地球人都应该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应该有应对环境风险的意识。他人深受环境污染所害之时,也应有危机意识和同理之心,共同为人为的环境灾难的损害的减小而努力。这一点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社会理论基础,因为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集众家之力,解一家之危,这正是现代社会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所要求的。
另外,从个人的角度考虑环境风险的“飞去来器效应”,我们还可以得出个人的环境义务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风险的制造者,同时又将会是环境风险的承受者,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预防环境风险的发生,在环境风险发生后有所作为。也就是要有“责任感”,这也可以成为环境保险制度的伦理基础。
2.2 校正正义。
实现正义是立法和制度设计中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评判一项立法或一个制度的合理与否的根本标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种。其中分配正义所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校正正义则是一种基于平等的正义,在处理环境风险的问题上,造成污染的一方与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一方之间虽然在经济或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异,但是,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将双方视为是平等的,因而适用校正正义的原理。在污然损害的补偿上,谁造成了污染的损害就应对受害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承担投保的义务,这才是正义的。
将校正正义作为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制度设计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说:环境法律制度的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应该是这两条主线的结合[5]。在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与国家,社会成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这实际上就需要运用校正正义的理论作为支撑。
3 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其现实需要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措施的贫乏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是建构一套完整的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
3.1 我国环境问题现状。
人类环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18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前的古代环境法时期,18世纪工业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近代环境法时期和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现代环境法时期[6]。人类对于环境风险的应对措施也由把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离转变为将两者结合综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据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2006年和2007年,全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两天一起;2007年、200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达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7]。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化石燃料等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增多,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控制环境污染,构建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其中,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3.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
认识到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补足或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民事诉讼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等,这对于已经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受害者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加之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财力精力有限,所以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往往无法落实。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以数以千亿计,而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1]。进一步考虑,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就会引发社会矛盾,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论者将从造成污染的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角度和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角度分别探讨我国现行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的缺陷,以论证构建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环境污染制造者的补偿动力不足。
首先,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在执法过程中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法第51条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责任保险的责任风险最终会通过保险制度由各个投保的企业所投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以保险金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这种将风险分化的方式是符合风险社会理论的。
其次,从企业的逐利本质考察,企业现在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规定的缺漏,很多环境责任没有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之内;保险费率高,加上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目前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否合理,也对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存在影响;除投保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承担形式?那些责任较投保更严厉,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比的结果,同样是道德风险问题。所以,没有建构出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之前,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将会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举步维艰。
最后,从保险人的利益考量看,承前文,我国目前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虽然较一般的责任保险已经很高,即按行业划分,最低的费率为2.2%,最高的为8%,但是相对于巨额的保险金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另外,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保险需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因而,在构建完善的保险机制之前,保险人的积极性必然不高。如何协调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有效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也正是环境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2)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追偿实力欠缺。
面对现代化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人类全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但是,对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或政府部门应该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救济。因为就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和双方占有的社会资源来说,受害者往往处于劣势。我国现有的救济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而这两种途径都是需要高额的费用支出的,受害者本已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创,往往无力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失去追偿能力。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以自愿性的保险为主,大多数企业因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参加该保险,使无辜受害人得不到公平赔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
4 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
前文中论者就我国构建环境保险机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存在的若干缺陷,在这一部分中,论者将结合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来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补偿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便为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运行和落实提供必要的前提。承前文,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企业、个人、部门等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污染受害者的利益;污染责任主体的利益与保险人的利益。这三对利益的冲突与矛盾正是我国环境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涉及到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其中,对于环境保险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有决定意义的是污染责任主体与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均衡,这主要涉及到的一点便是在任何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道德风险问题,论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4.1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
我国环境保险的性质问题正是解决环境保险制度设计中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互矛盾的问题。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由公共保险发展而来的,环境保险并非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社会性、不特定性、潜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作为商业保险而存在。论者认为,中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具有政策保险的性质。国家应该建立或者规定由特定的机构专司环境污染责任的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事务,其中要正确处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诚然,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但是由于环境保险涉及的利益重大,所以,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正当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实行政府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严重的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而在其他污染相对较轻非行业,政府则给予积极引导,仿效日本提出一些有益的‘行政建议’利用政府的威信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1]
4.2 我国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
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要根据对可保风险的划分界定。根据“可保风险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定义,我们一般将污染划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渐进性环境污染两类,突发性环境污染当然具有可保风险的三个特征,无疑属于环境保险的承保范围。至于渐进性污染,由于其污染的发生及其危害性是逐渐被发觉的,所以,其可保性曾受到一定的质疑。但是,论者认为,虽然渐进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是逐渐被发现的,但是其危害一旦发生也和突发性污染一样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应该被纳入承保范围。
4.3 我国环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规避问题。
在环境保险中,道德风险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功利的利益考量之后可能导致的必然结果,这是企业的逐利本质所决定的。有学者认为,“最理想的道德危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生态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最理想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从理论上分析,大致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制度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的行为;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8]因而,我们在环境保险制度设计过程中对道德风险的估算和预测,以厘定合理的得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率自然成为重头戏。另外,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让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伦理和社会责任,认识到自己可能会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深重灾难最终会波及自身的生存,使他们具有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主动承担起缴纳环境保险的义务。
5 结论。
论者从环境污染责任者的社会和伦理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构环境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就其现实基础加以阐述,目的在于唤起社会整体对于环境风险的充分认识,环境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补偿机制,最根本的是要预防环境污染的惨剧频繁发生,因为,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对地球每一处的环境灾难,全人类的每一个人最终都不可能置身事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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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法成本低。虽然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缺乏专门性或针对性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不能得以防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所有的环保法律所规定的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保法律的致命缺陷。即使是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设定的最高罚款也才100万元。对污染环境者的处罚力度过低,是这些年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不但没有得到制止反而有加速趋势的重要原因。
环保执法受制于地方。近些年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问题突出,但许多环境污染事件并不是由政府的环保执法部门查出来的。在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污染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尚未受到环保执法部门的查处。为什么我国的农村环保执法不力,各地环保局在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呢?究其原因,其中既有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因素,更有当地环保部门隶属于并受制于当地政府而不敢执法的深层背景。那些高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正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才将那些高污染企业从城市招商引进到农村地区去的,怎么会允许自己下属的环保部门去严格执法呢?更有甚者,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除了平时收取一点排污费外,其主要功能就是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成为当地政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说些“对环境影响不大”等假话的“化解部门”,一些环境保护局成了“污染保护局”。
显然,如果现行环保执法体制不改革,不解决环保执法受地方保护干扰的问题,那么我们寄希望于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这一美好愿望就要落空。
环保司法救济难。目前在我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保维权难呢,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难以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这一新问题,诸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等规定,往往对受害人不利。例如,201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受害人就因为无法证明化工厂排放废水废气与受害人种植的桃树不能正常挂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被判决败诉。二是由于传统诉讼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定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污染侵害,农民个人通常被认为与案件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导致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过程中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或者人们无法出面向法院提讼。
二、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思路
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法律困境的分析,我们应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采取应对和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对策。
明确立法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对颁布于1989年、至今已20多年未作任何修订的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并建立更加严格的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特别是应明令禁止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以切实保障包括农村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等基本人权。同时,建议借鉴国外环保立法的有益经验,尽快在法律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法律对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太轻的状况,在《环境保护法》等所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处罚力度,污染必重罚,要达到“不治污染者关闭、违法排污者亏本、污染严重者判刑”的法律效果,强化环保法律的权威,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落实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精神,切实保护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生态环境。
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执法。目前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法律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这种环保行政执法体制导致的结果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阳奉阴违地“变通”执行、“打折扣”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从而也就产生了当今中国的诸多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城市污染向农村加速转移并且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的现象。显然,要加强环保执法,让环保部门在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要强化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应当改革现行环保执法体制。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等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依照宪法第3条第4款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的规定,科学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青锋同志所指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执法权的重新配置”。建议借鉴国外环保执法部门直属中央的有益经验,明确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专属执法权,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直属中央政府,以给予环保部门相对独立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组织上确保环保执法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障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敢查敢罚,真正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势头。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保司法救济机制。针对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应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不足以及保护污染受害人权益的乏力,建议借鉴国外有关无过错责任、忍受限度论、疫病学的因果关系等新型诉讼理论和制度,改造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法院完全可以借用这套理论来论证污染企业与农民受害之间的关系,从而简化许多不必要的鉴定和法庭论证程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的举证负担,及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也达到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效果。
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参与和监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一般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权益,对违反环境法律、污染侵害公共环境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追究污染环境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权益,针对行政机关环保执法的不作为,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的、要求判令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的诉讼活动。鉴于目前我国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以及农村环保执法力量的不足,特别是针对一些环境污染侵权无人管、无人诉、无法诉的状况,建议尽快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10人以上的公民个人、5名以上的律师、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检察机关等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政府环保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所判的赔偿费用和相关罚款,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恢复被破坏的生态。为保障公众的环保参与权和监督权,考虑到其公益性,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免收原告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责举证,真正让环境污染者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在法律层面切实有效地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从法律层面多管齐下
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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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主要通过走访本村有较大经济收入的工厂进行查看,同时结合居民调查,是以入户调查方式为主展开调查。并通过记录厂房旁的周边环境的变化及工厂的排污情况,并结合老一辈描述的以前的环境进行比较。农村面临的主要污染为水污染、烟尘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通过本次调查发现造成农村污染的主要有工厂的排污、数目越来越多的汽车尾气排放和日常生活垃圾。
中国于**年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改革开放激发了各行各业的活力,使中国的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城市迅速崛起,快速发展起来。当然随着中国不断的发展和强大,农村也相对的进入了新的发展路径。虽仍以农业为主体,但农村同样也兴起了其他不同的行业,慢慢的向城市的发展模式前进。工厂慢慢的建起来了,然而农村一直以农业为主体,工业发展相当的慢。当城市以飞一般的速度发展工业的时候,经济也与相应的速度发展着,农村无法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变的相对的落后,而且近几年来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的落后导致工厂无法向前发展,无法进一步完善,更没有可能考虑到环境。也其他资金用来处理污染物,而器械的落后更加导致环境污染的加重。现今,农村工厂虽少,产生的污染物却有增无减。
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发展都不成熟,为了解决贫困问题,为了奔小康,为了达到共同富裕,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主,一切服从经济发展需求。由于早期对环境的不够重视,许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政府的注意,城市逐渐采取一系列政策控制了环境污染的扩大蔓延。查中我发现,农村由于经济发展需求,且农民还未意识到环境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任其环境污染逐渐加重,不加以控制,导致污染面积和范围不断扩大。很多农民由于生活压力大,无暇顾及其他,更何况环境这种虚的东西,也无人还在平时聊天中提及环境。观念上根本就没想过,更由于人的本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大部分农民对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报以漠视。
人类是自私的,在面临各种利益的诱惑时,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所以当面临环境与经济利益时,人们很难抵制金钱的诱惑,更不愿损失自身利益投资到环境中。对于保护环境这个问题,调查中我了解到,保护环境需要个人要拥有较强自觉性。农村欠缺环境方面的教育,上街的时候垃圾一般都是随便乱扔,即使前面不远处有垃圾桶,很多人还是不愿意多走几步。面对小利益,很多人都不愿错过,更何况工厂面临的是一笔金钱。走访中我发现,工厂是都直接排污。
在新农村发展过程中,我应该当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加完美。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二)
前言: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关键所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和各种人为因素以及自然的损毁退化,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
环境现状分析:
通过西湖村的环境调查以及其他农村的环境调查资料显示,大致可以分析得到农村的污染现状: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得当。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的商品和新的生活方式迅速蔓延到农村,各种生产、生活垃圾也快速出现。在街道上,垃圾堆随处可见。有塑料泡沫、塑料袋、碎玻璃、烂酒瓶等,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还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危及人体健康,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还有一些牲畜的放养造成了村中道路环境较差。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农村的生活污水处于无序排放的状态。每家每户的生活污水都是顺着自制的排水沟流到田地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成分简单,可以自然降解。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的城镇化不断发展,生活污水的成分不再简单,加上农民对环保意识的欠缺,同时也受目前经济发展水平限制,造成城镇生活环境的污染程度不断加深。据村名告知,在许鹏村的唯一的一个池塘曾经十分清澈,池内常常养有不少鱼类等水生生物,而现在,由于水污染导致,池塘发臭,池内生物腐败。
3、土地污染日趋严重。在农村,由于缺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公众环境意识,不是靠改良种苗提高抗病能力来提高产量,而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遇到雨水冲刷,化肥农药便渗入地下或流入河流。农用化学品的过量使用,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同时,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并威胁到农村人口的健康。
4、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在农村,特别是在农耕时节,大面积的焚烧作物,屡见不鲜,直接导致了空气污染严重。除此之外,工业污染也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农村污染原因分析:
目前的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经过分析,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有以下几点:
1、部分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不高。长期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养成了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譬如缺少科学种田的指导,滥用化肥和农药;卫生条件差,垃圾随处扔等等。环境意识的淡薄使农民养成了不注重环保的生产及生活习惯。
2、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目前我国的发展形势下,针对城市的环境治理资金尚且不足,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了。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许多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得不到落实
3、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过于薄弱。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都在于城市的污染问题,而农村污染问题则长期没有受到重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虽然现在许多地方乡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设立分管领导,但是多属空架子,基本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4、城市化进程中, 城市的高污染企业想农村转移。例如在西湖村周围的化工厂,浓烟四起,给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农村环境污染改善方案:
对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工作:
1、大力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及参与环境保护的消极性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难度所在,所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积极向农民推广先进农业技术,解决好农村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农民的许多不够环保的生产习惯多缘于落后的生产技术,应加大政府对农村事业的投入,多向农民宣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公益工作,应成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各方面工作。只有基层人员的各项素质提高了,农村的环保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目标也才能尽早的实现。
3、加强领导,保证队伍的清正廉洁,营造农村环境保护浓厚氛围。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各项活动负责到人,建立长效保洁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尽量避免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势必会出现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和影响的不断扩大,进而最终影响到城市,这不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如果上述各项措施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农村的树才能更多、更绿,水才能更清,天才能更蓝,农村的生态和生活环境才能有明显的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会更快、更稳。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三)
实践报告主题:浙江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查
调查时间:20**年7月10日至7月24日
调查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棠村
调查方式:实地考察,口头采访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
一 目前农村的环境状况
近几年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现代化产业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却没有注意保护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质污染
我们村之所以称为棠村,是因为村子里有很多的池塘,前身为塘村,池塘主要用来养鱼。在我小的时候,池塘里的水还是很干净的。但是这几年,池塘里的水质污染已经非常 严重,池塘里已经无法再用于养鱼。池塘已经荒废,成为了一个个大型的垃圾场。水面经常发出一阵阵的恶臭,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都直接排放到池塘里。尤其是这几年,柑橘的价格非常不好,很多人都是直接将一车车的桔子直接倒在池塘里。现在一眼望去,池塘表面都是成堆的烂桔子。还有个原因就是村民们对于病死的家禽,小猪等处理办法不好,大多扔在池塘里。于是,路过池塘边的人经常可以闻到一股刺鼻的腐尸味。
建议:村里相关部门要及时给村民们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告诉他们环境污染已经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清理池塘里的各种垃圾,对往池塘里倾倒垃圾的村民进行罚款。争取早日使水质得到恢复。
二 白色污染
在农村里,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因此,塑料袋,塑料盒使用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在农村里,很多塑料袋,塑料盒都是不可降解的。随处可见各种花花绿绿的袋子。这些袋子大多有毒,如果用来装食物则其中的有毒物质会一起进入口中,危害人的健康。不仅如此,由于这些盒子,袋子大多不可降解,完全分解需要好几百年的时间。如果它们散落在土壤里,会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从而抑制了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牲畜吃了这些塑料品,还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
建议:农村要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塑料袋的使用来源。提出用布袋或篮子购物。对于使用过的塑料袋要统一回收处理。
三 空气污染
在农村里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把很多垃圾直接进行焚烧处理。而这些垃圾中通常包括很多塑料制品。因此,若直接燃烧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黑烟以及刺激性气味,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有毒物质。长期吸收这样的空气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建议:对于生活中的各种垃圾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回收的要进行回收。对于塑料制品更不能直接焚烧,应当统一回收进行处理。
四 农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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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城市建设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污染物的排放量大于我国经济的增长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呈现总体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年都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投入大量的资金,且资金总量逐渐增加,但由于环境污染速度过快、环境保护投资资金有效利用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根据近几年有关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影响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的因素有许多。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效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环境保护投资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②在环境污染治理与投资资金运行方面效率较低;③环境保护投资资金运用不合理;④环境保护投资资金形式过于单一;⑤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2 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经验
由于发达国家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科学技术方面都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经验,有效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2.1 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工作在于“治本”
环境保护投资应从污染治理转向以预防与清洁生产为主的道路上,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其实质就是从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先进的技术为基础。所以想要做好环境保护投资,就必须要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清洁生产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例如美国成立了环境污染预防机构,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专家小组,对各行各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供环境污染问题预防与清洁生产的具体指导。
2.2 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通过立法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美国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对各个行业建立了二十多项环境保护法律。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对已建立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始严格的执行,对环境污染严重超标的行业实行全面的环境治理措施,并对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与所承担的责任做出详细的规定。采用法律的强制作用,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环境保护执行力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此外,法律的强制实施,有效确保环境保护投资的持续性,资金治理的稳定性,从而有效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3 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的建议
3.1 有效调整环境保护投资结构
想要做好环境投资,将环境污染治理转向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清洁生产的过程中,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污染投资效率。将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清洁生产的技术领域中,有效做到从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料选择、生产工艺等多个环节预防环境污染。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于有效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具有推广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清洁生产技术可列为地方、行业或者是国家科研项目计划。并且对于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过程中缺乏资金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贷款支持。除此之外,对于一切有利于清洁生产与预防环境污染的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国家也可以采取免收各种技术服务费、评估费、转让费等措施,而企业研制清洁生产技术所花费的科研费等,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3.2 运用法律手段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
政府部门通过建立环境保护法,运用法律的手段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经验,为了能够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应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运营等各个方面的规则。根据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不同、项目类别不同,构建灵活多变的可行性的投资方式,做到环境保护投资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 结语
近几年来,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给各国带来严峻的挑战,人们普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十中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竟萌,王保娟,杨文杰.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09,298(09):20-24.
[2]何平林,刘建平,王晓霞.财政投资效率的数据网络分析:基于环境保护投资[J].财政研究,2011,32(05):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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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政府干预环境资源的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环境规制的研究始于庇古提出的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科斯主张的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继而,国外学者开始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环境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政府为主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行政干预或通过市场机制影响企业的决策。张学刚、钟茂初[5] 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互动决策进行深入探讨,结果表明政府因企业污染带来的收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大对企业污染的处罚等有助于环境质量改善。张倩、曲世友[6] 对政府实施排污税环境规制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研究,发现监管强度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排污水平。申亮[7] 运用演化博弈论针对政府激励机制对绿色供应链下制造商生产策略演化行为的积极作用进行研究,认为政府构建的制度环境及激励机制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能够促进企业向绿色市场转化,必须根据企业的反应不断加以调整并构建最优机制。这些研究结果反映出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并且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这使得学者们进一步思考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环境行为,影响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因素及关键因素是什么。研究表明,企业环境行为不只受到政府规制的影响。Helen[8] 总结了环境供应链管理的驱动力和阻力主要源自于组织内部、规制、客户、竞争者和社会。Lee[9] 认为企业采取绿色实践的最主要驱动因素是买家影响、政府参与和绿色供应链成熟度。Hall[10] 通过案例研究和访谈发现来自环保组织的压力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规制作用。Dungumaro[11] 等通过博弈分析讨论了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基于这些研究,一些学者将两方博弈扩展到三方博弈进行研究。徐咏梅[12] 通过建立环保部门、企业和公众三方博弈模型,发现公众的环保参与既可以缩小企业的排污不达标空间,又可以扩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空间。徐爱[13] 等构建了家电绿色供应链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博弈模型,发现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补偿并对不执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然而利用三方博弈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复杂性,现有研究多建立公众参与条件下的博弈模型,并没有将公众的经济收益考虑到其行为决策中,这使得现有的三方博弈分析有一定局限性。
以上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中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方面,并未对环境NGO 的监管作用进行深入研究。环境NGO 作为继政府、企业之后的又一参与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来的主体,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工作论文通过五个案例研究,证明了环境NGO 在绿化中国供应链过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14]。本文将通过构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三方博弈均衡条件及结果,并提出推动环境规制合理发展的有效建议。
2 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假设
本文认为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受到来自政府和环境NGO 的监管压力影响,形成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各博弈方均为理性经济人,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均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可能选择顺从环境规制,也可能选择不顺从;政府有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责,两种策略选择为: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检查,或者不检查;同时环境NGO 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监督,或者不监督。
企业如果顺从环境规制,一方面为达到环保要求产生成本的增加Cb,另一方面因产品更加环保,而提高价格、满足市场绿色需求使得收益增加Rb ;当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会对顺从规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Sgb,对不顺从的企业处以罚金Pgb,同时政府产生检查成本Cg ;政府如不对企业进行检查,则需要对产生的污染进行处置,付出处置费Fg ;环境NGO 如果对企业进行监督,曝光其不良行为,会产生监督成本Co,同时受到来自政府的资助Sgo和来自公众的资助Sso ;企业由于不顺从环境规制,会因环境NGO 曝光其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Lb。各参数均为大于0 的常数。
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关系。该博弈模型解释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中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相互关系。目前社会多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政府主要通过补贴与奖励手段鼓励企业顺从环境规制,对不顺从的企业通过惩罚来施加一定的压力,通过各种手段促使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得到改善;而环境NGO 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对于污染企业,通过曝光不良环境行为来对其施加压力,辅助政府进行监督。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本文建立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三方博弈模型。在该模型中,最理想的策略组合为(企业顺从,政府不检查,环境NGO不监督),即x 越大越优,y、z 越小越优。通过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以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影响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主要因素为政府罚金和政府补贴,并且政府罚金对企业的规制效果更好。政府设置越高的罚金可更加有效地提高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高罚金和高补贴并存的管理制度会降低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只有在政府罚金大于政府检查成本的情况下,政府才会执行检查,企业才会顺从环境规制,所以政府罚金的设置需以检查成本为依据。
(2)影响政府检查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对于政府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实施的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积极性提高,则政府可降低检查力度;同时环境NGO 监督力度提高促使政府检查力度的降低,证明环境NGO 对政府有辅助监管作用。
(3)影响环境NGO 监督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政府的检查力度。同理,对环境NGO 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增加使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降低;政府检查力度的提高促使环境NGO 监督力度的降低,也证明了政府和环境NGO 之间存在相辅相成,互为帮助的关系。
3.2 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立足于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角度,分别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