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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价标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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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价标准

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医院占地面积宽敞,有住院、门诊和综合功能三栋大楼,现设置床位150张,下属麻醉、普外、泌外、骨科、肿瘤、血透、内科、妇产、检验、影像、超声、药剂以及手术供应和门急诊十四个科室,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健全,辅助科室到位,拥有大量万元以上设备,配有设备齐全的全新急救车二辆。系一家功能配备相对完善的综合医院。

本院现有在岗人员二百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7人,其中高级职称 11人,中级职称39人,初级46人,普通士员61;承担本市及周边县市群众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市十一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二、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院院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服务水平,提升业务技能,探索医院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促进我院标准化建设,使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服务功能迅速提高。

(一)公共卫生服务

我院历来将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全院工作的重点,放在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创出了特色,提升了服务质量,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办事规程,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医疗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的基础。我院历来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谐建院的根本。大力推广适宜技术的应用,全面规范医疗行为,突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

1、巩固我院品牌科室优势,全面发展其它科目医疗诊治。我院系一家有着近50年历史的老牌医院,微创治疗和心内科等科室在广大群众心目中一直有着较好的口碑,但是,我们没有满足于现状,在不断巩固本院的几大科室优势基础下,我们积极发展其它医疗学科,纳精英、请贤才,添设施,不断提高常见病诊疗技术,力求达到全面发展的效果。

 

2、规范检验、影像及超声诊断程序,提升检验、诊断水平。在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流程操作,规范书写报告单,坚决杜绝不按程序操作的现象发生。目前,能开展各项临床检验、诊断服务,为临床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大大提升诊断的准确性。

4、严格控制指标,优化卫生服务。以规范指标为前提,提升优质服务为目的,各种登记表,处方、病例书写合格率达95 %以上,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95%以上,影像诊断、放射诊断、B超检查诊断、心电图检查诊断符合率95%以上。(三)保障措施

1、以人为本,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妇幼保健规章制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人员工资全额拨付,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符合会计制度。新农合、公共卫生经费专户、专账管理。未发生护理、医疗、财务等事故。各类资料齐全,数据完整,归档整齐,管理完善。

2、完善综合评价机制,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的根本,建立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机制,认真落实医德医风考核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杜绝了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1、中医适宜技术开展项目较少,中医药文化氛围不足。

2、人才结构相对较欠合理,人才梯队尚未完全形成。

3、职工自学氛围欠浓。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这次评审为契机,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医院水平:

1、进一步抓好继续教育,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跟师带教制度,积极选送人员到高等医院进修、学习;加大对中医药设备的投入;加大中医药文化在群众中的宣传。

篇2

审计招投标是审计服务需求方(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以吸引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方)参与竞争,审计需求方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购买审计服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一般包括投标方、招标方。招标方一般为国家审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其他经济组织。投标方一般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机构等。

二、审计招投标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1.招标目标定位误区。通过引进审计招投标制度,本意是为了扩大竞争范围,降低同等审计质量的审计费用,实现招标人市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有些招标单位对审计服务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只要审计结果出来就是服务,招标就是寻找最低报价。因而存在盲目性的招投标,还可能出现恶性价格竞争。

2.评分标准及办法设定误区。现行的审计业务招投标中评分标准及办法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各评标指标的权重分配不合理,使得报价成为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二是有些标值设定在投标人之间没有实际意义,对审计服务质量优劣比较没有影响;三是评标指标没有设置可量化的标准,如设置审计方案优劣标值,但没有规定标值量化比较的标准问题。

3.价格定位误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机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意义。现行的招投标制度由于在价格方面没有给出有效的规定,造成了恶性竞争。玛尔等研究发现在1974-1981年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美国的审计费用总体下降。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对1979-1984年美国440家上市公司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了普遍运用于美国各会计公司的“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用设定为低于其成本的水平,并期望通过以后较长时间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审计业务收费直接决定其成本支出。低价中标的事务所有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聘请人力成本低、素质低的审计人员,从而会直接影响到审计服务的质量和行业的水平。

4.信息不对称。目前的审计招投标业务中,相关规范虽然指出招标方有义务向投标方提供进行审计业务的相关信息,但招标方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不详细,事务所难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不能正确计算工作量,增加了事务所的盲目性,也对审计活动产生很多消极影响。

三、建议

对审计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主要从评标、投标、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展开,下面具体阐述。

(一)评标

1.标准。寻找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办法。价格因素是关键因素,但不能过分强调,应该将非价格因素全面合理考虑。非价格因素的内容及权重的设计也要科学合理。招标单位可以参考和借鉴行业评价标准及招投标实务中效果较好的方式,考虑合理选择评分指标和等级界定来制定评分标准和办法。

2.标书报价过低问题。对于恶性价格竞争问题,我国学者白华(2005)指出,可以在报价评审中,规定标价最高或者最低的标书作废,或者规定最低报价低于本地报价一定百分比的标书为废标。在此基础上再赋予投标价格一个较高的权重。张原、董震(2007)在其研究中提出“第二投标法”,即在审计业务招标中各有关事务所同时报价,报价最低者获得审计业务,但获得的收入是倒数第二低的报价。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事务所都会报出自己的真实成本,因为每个事务所都希望其他事务所抬价或者压价而自己如实报价,这样不仅能保证自己中标,而且可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每个事务所的报价只决定其是否能得到审计业务,而不决定其的实际收入。报价高则有失去审计业务的风险,报价低则会亏损。从而避免过低价格中标造成的审计质量下降得到现象。

(二)投标

做好服务成本具体项目的计量。审计中介机构应该建立审计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根据审计项目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包括前期的市场调查、业务承揽投入、进驻审计的差旅费、人工费及物料消耗等其他费用;同一时期多个审计项目的间接费用的分配归集,确定每个审计项目的完全成本。再根据历史资料进行差异调整,最后加上行业的平均利润,确定服务价格。这样可以方便客户进行费用、质量的比较。

(三)创建审计业务招投标信息平台

审计中介机构协会应该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创建审计招投标信息平台,为审计业务的需求者和供应者提供信息共享的场所,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一些问题。

1.审计业务招标信息。建立审计招投标信息平台和信息制度,设置招标信息框架,信息应当包括: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需审计的内容、范围及广度、深度,方便审计业务供应者做出适当的投标决策。

2.审计业务的成本信息。行业协会应该及时收集审计中介机构的业务服务成本信息,便于招标单位了解审计业务项目成本信息的同时,也对审计中介机构业务成本信息进行系统综合分析,逐渐规范服务定价。

3.审计中介机构质量信誉档案信息。行业协会应该根据科学的方法,调查、收集、披露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构建事务所质量信誉档案信息,让招标单位充分利用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4.审计业务招投标专家库信息。审计行业协会应该逐渐建立审计业务评标专家库,将各部门、各地区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名册,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纳入国务院、省政府的评标专家统一管理,分专业、分级、分区域设置,以供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专家挑选使用。

参考文献:

[1]吴敏,孔玉生.对审计招投标制度适用性的质疑[J].财会月刊,2010(21):64-65.

[2]李武珍.审计业务招投标机制的创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02):79-82.

篇3

在工程招标时,为了保证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对在招标阶段无法确定的分包工程,设备,材料以及工程量等,以一个暂时的价格进入投标报价,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再确定价格,这个在招标阶段暂时确定的价格就通常称之为暂定价。随着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招标的仓促和设计的不完善等因素,这种招标暂定价在国内工程招标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其所占造价比重也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对招标暂定价的管理,极易引起工程纠纷,滋生腐败,导致造价失控等。因此,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标暂定价的管理,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的质量和和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2. 暂定价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分类

暂定价的具体定义目前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阐述,一般理解为暂估价,即为了满足招标投标完整性的需要,对招标投标阶段无法确定价格的项目、工作量、材料、设备暂时估算一个价格进入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再重新明确价格,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就为暂定价。暂定价一般包括暂定材料、暂定设备和暂定项目。

2.1产生暂定价的原因。

(1)暂定价的产生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从客观方面讲,主要是前期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一是某些项目由于设计时间仓促,深度不到位,招标时无法确定材料品种及具体实施方法,只能暂估待定;二是某些项目由于招投标时间仓促,对特殊工艺的项目无定额套用,编标单位一时难以定价;三是某些专业工程需要二次深化设计才能计算价格,如外墙幕墙、强弱电系统等。

(2)从主观方面讲,主要是人为因素。如招标机构责任心不强,对复杂的工程单项,不做市场调查,不搞技术经济分析,一个暂定价,既省事又不用担责;如建设单位为了逃避公开招标,用暂定价故意压低工程造价;如项目负责人为搞暗箱操作,人为增大工程投资,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留下的“活口”等等。

2.2暂定价的特点。

暂定价的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可竞争性,即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方不能自行变更暂定价,其价格形成只是暂定的,虽然包含在总承包报价范围内,但在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其报价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属非竞争性报价部分。二是造价可调整性,即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三是风险转移性,由于暂定价基本上是据实调整结算,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定价所占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

2.3暂定价的分类。

暂定价一般包括暂定材料、暂定设备和暂定项目 。暂定材料又可分为甲控乙购材料和甲方供应材料,暂定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的门窗、涂料、装饰工程的地面、墙面装饰材料等。暂定设备包括安装工程的电梯、消防设备、生活水泵、灯具等设备。暂定项目包括项目的弱电系统、暖通工程及二次设计的精装修等。

3. 暂定价的造价管理

3.1做好招标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

3.1.1工程招标前的各项工作要准备充分,尽量减少暂定项目。一是要完善设计图纸。对于精装修、弱电系统等专业工程,如一家设计单位无法独立完成,可组织专业公司进行联合设计,尽可能在招标前使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能够满足招标需要。二是要搞好市场调查。对装饰装修等各类材料设备,建设单位要提前进行市场调查,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与设计单位一同研究确定品牌、规格、型号、档次等,并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楚。三是要确定材料价格。对于准备采取甲方供应方式的材料设备,尽量在工程招标前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甲方供应料设备的范围及价格。

3.1.2制定招标文件确实需要采取招标暂定价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内部相关部门依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建设资金来源状况、工程既定的使用功能、工程本身特点,修改并审定最终的指定项目暂定价、材料设备暂定价、甲方供应项目暂定价。然后,建设单位以招标文件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各投标人。

(1)首先要描述清楚暂定价项目。尽量明确暂定价分包工程的基本内容、设计意图等,明确暂定价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即使无法明确也应指出可能的范围,以使投标人全面了解暂定价项目,避免出现纠纷。

(2)其次要合理确定暂定价标准。暂定价标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质量适度、成本最优原则合理确定, 同时应规定最高限价,以保证未来价格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降低价格风险。当前最常用的暂定价格计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综合总价进行计取的暂定价。适用于指定分包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计取的暂定价。适用于材料设备暂定价。以单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取的暂定价。适用于甲方供应项目。

(3)再次是要明确暂定价处理原则。明确暂定价项目的确定方式和结算方法,明确是否由甲方供应,是否参与取费、是否参与优惠等。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应明确暂定价款支付方式、结算价款调整办法;对于实施招标采购的暂定价,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招标的组织形式、流程、甲乙双方的杈利和义务。如果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还要明确跟踪审计对暂定价采购的实施方案。在审核总承包合同价款时,应避免因合同价款不规范给以暂定价管理带麻烦,杜绝各种关于暂定价条款不真实、不严谨的合同生效,从而有效地减少暂定价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2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暂定价的最终确认程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的规定,暂定价项目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程序应与一般招标一样。对暂定价项目未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可采取乙方报价,甲方确认的方式,但建设单位应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必要时可组织竞争性谈判,使实际确定的价格尽量控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

3.3加强过程审计和决算审计。

要加强对暂定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暂定价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在标底控制价审计阶段,审查暂定价项目的内容和定价,确保暂定价内容明确、定价合理。在合同审计阶段,审查暂定价项目的专用条款,确保暂定价的确认程序、定价方式等规定清楚。在现场实施审计阶段,审查暂定价的确定程序是否规范,确定的价格是否控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重点对暂定价部分逐项审查,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合规,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4. 暂定价在工程中的应用

我校的早期建筑,原工学院大楼建成于1936年,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物分为五栋,建筑面积8140m2,层数为二~四层,框架结构,由主楼和四个附楼组成。主楼为混凝土基层琉璃瓦屋面和钢结构夹丝玻璃屋面,附楼为木结构基层琉璃瓦屋面。本次为早期建筑的全面修缮,包括主体的结构加固,屋面、外墙的维修,室内的装修等内容。

4.1设计阶段前期工作的准备。

(1)学校召集由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房屋使用单位以及审计、财务、纪检等相关单位讨论工程修缮的主要内容,维修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以及维修经费的控制等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学校的财务、审计及纪检等单位考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为保证造价的控制和修缮的质量,具有古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资质和业绩是考察的重点内容。在考察的基础上邀请招标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

(2)为达到设计深度,便于招标和控制造价,组成联合设计单位。主体加固、主体修缮和装修分别由三家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学校相关单位同设计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相关设备、材料的品牌,价格,完善设计深度,实行限额设计。

4.2招标阶段暂定价的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学校的财务、审计及纪检等单位参加,会同设计部门确定暂定项目,暂定设备和暂定材料,并由审计部门委托造价事务所对工程进行施工图预算作为拦标价,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暂定项目,暂定设备和暂定材料的价格。在招标阶段暂定价直接进入总包报价。在本项目中,为保证设计深度和控制造价,暖通工程作为暂定项目进行招标并进入总包报价,对墙面护壁板、机组设备等项目,在完善设计和市场调研后作为暂定设备进行招标并进入总包报价,对屋面琉璃瓦,地面砖,灯具、地毯、石材等作为暂定材料,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暂定价格进行招标。

4.3施工阶段暂定价的管理。

在施工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及合同的要求,结合相关规定处理暂定项目,暂定设备和暂定材料。对于暂定项目暖通工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五条的要求,在专业细化设计后,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招标,项目总承包单位可参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执行合同。对于暂定设备,根据设备金额的大小结合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的要求由学校或总包单位组织招标,总包单位与中标厂家签订执行合同。对于暂定材料,按照单项总金额的大小,由总包单位组织厂家竞标,项目管理单位参与或者学校的审计、财务、纪检等单位参与,共同确定品牌和采购价格,减少现场的价格签证。

5. 结束语

暂定价在工程实施中是客观存在的,合理地确定暂定价也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设定暂定价的规范合理,又要做到执行的高效,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管理部门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工程招标暂定价的造价管理 赵艳敏.

[2]关于政府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中暂定价的思考 陈艳兰.

[3]如何合理控制暂定价 陶金红.

篇4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上是指审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从而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一种审计方法。

运用全过程审计就是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内部风险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当风险控制出现缺陷或不能有效工作时,可能会出现哪些舞弊或差错的风险,其发生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即确定剩余风险,这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对重大差异或缺陷的风险,审计人员能够在审计过程中检查出来,虽然不能降低该风险,但是能够控制检查风险的实际水平,使其到可接受的水平来控制全过程审计的整体风险水平,并将这种思想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

(二)建设项目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通常被审计单位为学校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了解的内容包括管理部门组织构架、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管理程序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目的是帮助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制定包括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在内的审计评价标准,在审计事项与评价标准出现重大差异时确定剩余风险;(2)审计人员全面分析影响实现项目管理战略目标的各项风险因素,对项目风险管理程序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估重大舞弊和错报风险,确定高风险审计领域,进而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及重点;(3)以高风险水平控制的原则,对高风险审计领域,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配置充足的审计资源,实施更为详细的检查程序,将检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4)针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帮助组织实现工程管理目标,从而高效率、低风险地完成全部审计任务,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

二、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风险分析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按照建设程序把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分为五个阶段,即投资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高校内部审计把全过程审计介入的时间放在施工准备阶段即招投标阶段,审计的重点和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审计。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审计风险 (1)招投标阶段的风险。首先,由于招标机构对甲方内部情况不熟悉,如甲分包工程及配合费的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乙供材料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以及价格认定等,使得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偏离建设方意愿和要求,而管理者没有严格审核,审计人员没有检查出来的风险。其次,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最有可能发生错报的风险,这与社会审计机构的资信度、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清单编制的要求以及内部复核有关。再次,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判断失误,低于成本报价,是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再通过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追加工程价款的主要原因。此外,对投标人投标策略的评估,受评标时间及评审委员技术水平的限制,也存在较大审计风险。(2)合同管理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合同文件的备案不规范和不完整,导致合同资料缺失,是工程结算的主要审计风险之一。清单招标工程合同文件除合同文本和招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文件的补遗、书面答疑、询标纪要等资料,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此外,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合同结算方式等条款设置不合理,也增加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施工阶段的主要审计风险 (1)现场经济签证极有可能存在舞弊和错报的风险。舞弊的风险可能集中在隐蔽工程,这与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关;错报的风险集中在项目工程内容或数量减少的情况,施工单位会主动申报变更增加的部分,隐瞒减少的部分,这种情况常被甲方管理人员忽略,是内部控制的盲区;(2)工程进度款控制不当的风险。工程进度款控制不当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超付工程款,会给甲方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仅使工程造价控制失控,也给工程结算审计带来难度;付款额度与工程进度不符对项目进度的目标会产生消极影响。进度款审计中重视执行合同条款的审计,忽视进度款实际支付处理程序中出现的差错,也是一种高风险因素。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风险 (1)管理部门审核职能缺位的风险。按照规定未经审计的工程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款,开展全过程审计以后,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仍然存在认识上偏差,尽管制定了先“审核”后“审计”的审计制度,但是普遍执行不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高校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未经审核,直接报送审计处,内部审计既是“一审”又是“终审”,这是结算审计中最为重要的审计风险之一;(2)委托社会审计的风险。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水平有限,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不同,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如建筑材料的供应方式、规费的缴纳以及分包工程内容等情况不熟悉,使审计结果常发生重大误差,由此给内部审计对初审结果的复核增加了检查风险;(3)全过程审计事前、事中控制效果的风险。由于多数高校工程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与审计机制衔接不够成熟,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导致全过程审计不能达到加强事前、事中控制的预期效果,部分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仍然居高不下,证明结算审计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风险的防范策略

防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风险是一个全面、系统地审计工程,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提高审计人员风险导向审计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队伍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准是影响检查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和参加理论研讨,增强在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的职业判断能力。高校领导层要重视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计干部选拔机制,营造和谐的审计内部环境。此外,审计人员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谨慎态度,以增加发现和揭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从而将检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内审人员应把好工程招标的质量关 内部审计人员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收集记录合同文件的所有资料,在评标结束、合同谈判前,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分析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投标策略,便于帮助组织管理人员在合同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完善、补充相应的合同条款减少投资失控的影响;

(三)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的计量与核算过程 审计人员必须及时参与验收影响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为结算审计提供有力的证据。对现场经济签证审计不能仅判断其合法性,还要进一步推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即要对照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根据自身的经验审慎的推测和判断所提供的所有签证资料是否足以公允地证明实际发生的事实。工程进度款支付以清单报价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体现完整工程造价的投标报价,包含甲供材料款、甲方分包工程等招标人提供的费用,因此,审计人员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将招标人提供的费用从投标报价中扣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才能作为工程应付款基数,也才能作为工程进度款控制的目标。进度款目标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审计人员要随时掌握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及时调整控制目标,避免超进度付款或超付工程款。审计人员应建立工程已付款合帐,必要时与财务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核对,避免财务实际支付处理程序出现纰漏。

篇5

【 keywords 】 the quantities bill; Track audi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它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否则就会违背工程建设内在规律,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体现工程造价“量”与“价”相分离的原则,是工程造价的国际惯例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造价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计价规范》,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编制反映工程项目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数量的工程量清单。

(2)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景清单为平台,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考虑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结合企业定额计算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具体的评标细则进行优选。

可以说,这种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必将越来越规范和成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跟踪审计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在工程招投标和结算阶段使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也应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采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工程造价采取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所谓的跟踪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雇于业主,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后评阶段进行的全过程的动态跟踪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数据审核等方法,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以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随着近些年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深入,业主控制成本的意识越来越高,业主不再仅仅满足于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尤其是随着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的引进,全方位、全过程地控制成本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客观上也要求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心应该由事后的静态控制逐步向事中、事前的动态控制转移。但业主由于人员、自身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本身无法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的成本控制。这种情况下,专业的造价咨询结构推出的工程项目追踪审计正好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并受到了业主的普遍欢迎。

三、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各阶段的工程跟踪审计方法

3.1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决定项目投资的重要过程,决定项目投资及投资效果,因此投资决策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减少和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以及重复建设等问题,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项 目的投资决策、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投资经济效果并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因此不可忽视对投资估算审计。投资决策阶段重点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估算进行审计。投资估算审计重点审计投资估算依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审计投资估算精度是否满足项目决策的要求,影响投资估算的因素是否充分考虑,通过投资估算审计进一步核实项目投资的数量,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风险。促使单位或业主决策机构和建设单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把建设项目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

3.2 设计阶段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之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因素很多,其中设计标准、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系数等都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设计阶段的审计重点是:

1、审计设计方案是否经济、美观、安全、实用。

2、审计设计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要求。

3、审计设计概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概算总额是否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以内。

4、审计是否采取设计招标及设计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设计责任制度及质量问题档案,同时推行设计监理制,完善限额设计制和设计招标制,提高设计水平,对进行招标的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有明确的要求,提高设计深度,减少暂定项目。

3.3 招投标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同于以标底为衡量标准的投标报价办法,它采用的是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对降低工程造价,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重要的意义。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审计工作重点是:

1、审计招标条件是否具备。包括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2、招标文件的审计。审计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规范,工程概况、招标条件、要求等阐述是否清晰明确。特别要加强对招标、评标和定标办法的审查评标指标既要引导投标单位的合理竞争,又要能控制投标单位的不合理报价,评标定标办法中应尽量减少评标人员可人为控制的内容,保证评标的公正;评标办法的每一项指标都应该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并且能够发挥应有的评价作用。

3、审计招标程序是否合规。特别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等重要过程。

4、合同审计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文本,但对合同内容、条款以及签订程序仍要认真审计,特别是合同价款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合同价款形式,尽快建立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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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77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采购法》,从此政府采购在西方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而且有着令人意想不到的成绩,不仅采购成本得到了控制与降低,政府的良好形象也深入人心树立了。我国于1996年建立了政府的采购试点,然后又在2002年颁布了《政府采购法》,自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始迅速发展。本文针对采购成本过高这一问题作为切入点,对我国的政府采购进行探讨分析。

二、政府采购成本居高不下的成因

1.供货成本影响政府采购价。供应商资金投入成本比日常销售大,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成本,如投标前要先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采购资金分阶段支付给中标人,全额采购款少则1个月、多则1年-3年才能付清;若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投标人还要购买采购招标文件和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服务费等等。供应商劳动力投入成本比一般市场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先配备1名-2名政府采购交易员,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成为政府采购交易会员。

随着政府采购市场中供应商竞争的激烈,低价格是供应商重要的竞争手段,因为政府采购的首要作用在于提高经济效益,节省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法》第17条也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但是,正常的交易价格是不能低于成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商品”也包括服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用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或以其他的方式骗取中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程度的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经评审显示的投标价格为最低,但是对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情况除外。

2.制度层面的原因。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太过于抽象,根本没有相应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没有具体细则,操作性不强。

三、操作中的一些具体建议

1.供应商提供相关合约详细的会计报表。供应商要公开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成本会计报表。政府应该给出一个限额,达到或超过该限额的合约,比如10万元以上的,那么供应商就要对10万元合约内的商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开。而且任何公司或者集团的成本被分发到一个或者几个履行合约的下属公司的办事处也需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布工作。会计报表的披露其实就是一个帮助给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其供应商如何操作的工具,给政府的合约成本评估与会计处理连续性提供准确的成本会计方案。会计报表的披露可以具体到以下几个方面:直接成本、一般信息、间接成本、递延费用等。如果期间费用分配方式出现变动,应该及时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上,这样有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如若不然审计人员不得不详细地检查员工的工时表,不仅费时费神,而且大大地降低了审计效率。

2.价格不能作为衡量是否中标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结合待购买的商品与服务的特征来决定定价方式。如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标准统一,而且现货充足,像日用品、粮食之类的,价格是可以作为主要标准的,但是仍然要进行检验测试,保证最优性价比;又如果货物或服务的技术繁杂或性能特殊,无法给出详细的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像勘察、研制之类的,则需要通过谈判然后决定价格,也可以在采购结束之前以成本为准进行重新定价,还可以从政府的采购方式的特点出发,寻找合适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在对市场价格进行一番了解后一般会采取的方式,价格低的供应商优先。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询价都是政府在货物的规格与标准不统一、现货紧缺的情况下会采取的采购方式,像出现根据成本再定价的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得提供准确具体的会计报表。特别情况下还可以学习WTO运行规则利用关税因素来减少采购的成本。总之正确的选择采购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周期成本。

3.正当处理投标评审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宗旨,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实现较低的采购价格和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目的。为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也制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等方法以追求质优价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在政府采购饱受“价高”困扰的同时,在招标的具体实践中,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部分不法供应商为了谋求中标,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投标甚至是“零报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过程中的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一般来说,货物、工程类项目存在大量的原材料、人力、物流等成本,因而,同档次商品各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差距有限。而超低价往往出现在软件系统等采购项目中。

从系统软件生命周期构成的两个阶段(即开发阶段和维护阶段)来分析,系统软件的成本由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构成,比例约为1:2。部分供应商为了霸占市场,滥用竞争优势,故意压低开发成本进行投标,以此手段击败竞争对手取得中标资格,随后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技术壁垒、保留源代码等方式,实现对整个系统开发项目的制约,最终利用维保、二次开发陆续收回后续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标时超低的开发报价势必要用后期高昂的维护费用来弥补,对采购人来说不但不能真正节约资金,还可能需要付出高于预算几倍的支出。

而且,软件开发是一个周期性系统工程,一旦供应商在后期工作中无法收回预期成本,整个项目就存在偷工减料、无法按期履约的风险,给采购人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其次,超低报价的出现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其他供应商也构成了伤害,在整个行业内造成恶性循环、形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根据以上法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一旦评标委员会遇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部分分项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不合理,对商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以及不是诚信履约的现象,应当立即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书面文件给出解释与说明,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然的话,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剔除该投标人的候选资格;如果这个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解释不明确,无法获得评标委员会的点头,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取消它的中标候选资格,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结束语

政府采购具有政策性强、范围广、金额大、方式多、技术高、情况复杂等特点,随着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一旦将政府采购审计纳入财政审计范畴,制定成本核算准则势在必行。而且对于政府采购评审内容要不断完善,要真正降低采购成本还需要全社会的监督意识以及采购人员的自我控制成本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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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前期调研论证

调研论证阶段效益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所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上。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中要注意分析项目调研程序是否科学;调研内容是否全面;调研结论依据是否充分;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提出;具体论述项目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及建设上的可行性;项目建议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拟建项目的各要素是否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等。

二、工程项目设计

这一环节效益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工程建设理由及条件;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及社会效益等内容是否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说明。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是施工建设的依据,它需要满足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非标准件的制作,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方面的需要。

三、工程建设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环节效益审计的重点是工程用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不超投标报价,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择优选择供货厂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同时,应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写入合同附加条款。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

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工程建设施工

建设阶段的经济效益审计,实质上是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在该阶段中要搞好事中审计,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材料方面,审计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派员根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材料价格,定点购买,排除施工单位故意抬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第二,在设计变更方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不突破投标报价,对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从申报制度上严格控制。第三,在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施工组织设计要从全局出发,抓重点抓难点,抓紧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确保施工的连续性、节奏性、均衡性。第四,在索赔事项方面。我们认为应当加强主动控制,一是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理解;二是要在签定固定总价合同时,应在条款中注明所包含的各种风险因素,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句;三是发包人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不能给承包人留有索赔借口;四是严格要求承包方按

施工图施工,尽量减少变更工程量;五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五、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重点是完工程度和工程质量的审查核实。审计中要注意:(1)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验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有无因设计不合理,工程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3)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4)有无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

六、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环节效益审计的重点是核实工程造价,避免高估冒算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通过几年来的审计实践,我们归纳了“工程结算六步审查法”,即:第一步工程量审查。对工程量的审查,一要看是否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二要结合施工图纸看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三要看工程量中执行的系数是否确切、恰当。第二步定额套用审查。一是审查预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与该工程各分步分项的施工内容是否一致,也就是对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机械、工艺与定额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达不到定额标准施工要求的情况。二是审查定额允许换算子目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从而确定有无高套,错套,重套定额的现象。第三步材料用量和价格审查。一审调整材料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应调未调及定额规定不应调整而在结算中又调整的材料。二审材料用量按定额提取是否有误。三审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当时市场行情,是否符合本企业内部制定的价格及合同规定的价格。第四步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审查。一查所套用定额与费用是否配套,二查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所施工的工程类别与工程费用规定的级别、类别是否相符,从而确定有无低级高套、虚增取费项目、重复计费、随意提高计费基数等情况。第五步工程预结算书计算结果的审查。主要是复算预结算书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人为错算、多算的情况。第六步深入施工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及隐蔽记录单所记录的尺寸,有无错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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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一般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本文所研究的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单指普通绿化工程建设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工程造价部分。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建筑、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费用、其他项目(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等。

2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设计可操作性不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内容较多

业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通常对绿化项目前期报审的景观规划方案较为重视,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制作景观效果图和意向图片争取领导审核通过。而对后期施工图的编制和审核关注不够,绿化规划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施工图纸和原审定的景观规划方案差别大,只能在施工时根据情况“边干边改”,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内容较多,后期决算和中标价差别大,投资控制难以到位。

2.2前期估算投资不准,后期实施出入较大

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通常按照以往经验或者企业内部的估算单价进行投资估算,后期进行招投标时,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国家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两者计算方式、标准差距很大,进行招投标时,为了保证控标价不超出批复范围,往往根据价格情况修改图纸,导致施工内容和立项批复的原设计内容有很大调整,给项目后期审计决算增加了难度。

2.3“长官意志”依然存在,领导指令导致变更

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植物搭配没有非常严格的固定模式,景观效果的体现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级领导常常根据个人喜好对绿化施工发号施令,绿化工程施工中根据领导意志先建后改、边建边改现象严重,导致重复性建设和变更较多,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4经济利益驱动,人为促使变更

施工企业在绿化工程投标中为争取中标,往往降低部分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现象。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千方百计地增加报价高的项目数量,减少报价低的项目数量,人为促使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给投资控制增加难度。

3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3.1加强前期调研,提高规划设计可操作性

规划设计是决定工程质量和投资的重要因素,业主单位要加强规划设计的审核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前的基础调查、研究工作,保证景观规划、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使投资控制落实到位。

3.2客观估算投资,提高项目衔接

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估算时,要采取抽样套价的方式,即对单个项目做样板段设计,计算详细工程量,按照国家定额进行清单式套价,然后计算单位造价,用于修正估算单价标准,使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能够相互衔接,将工程投资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

3.3加强投资控制,合理管控变更

从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常规来看,工程实施中的变更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这就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阶段性的投资测算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服务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前先计算造价,通俗的说就是“先算账、后干活”,变更造价在控制范围内的允许变更。变更造价超出控制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实施。针对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现象,改进评标办法,随机抽取项目综合单价和控标价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比对,设定允许的差额范围,超出规定差额范围的,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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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7-0127-02

1 引言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时如发现合同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的,备案机关应当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承发包双方应当协商修改,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行备案。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市住建委委托我站负责。

我站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以来,历经了计价办法的重大变革: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核,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国家及省根据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的一些问题,相继出台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承发包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变更的计价原则、价格调整、计价、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核更是施工合同审核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核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2.2 审核施工合同协议书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概况,工程概况是否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是否明确工程承发包范围,其承包范围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检查合同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检查合同价款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2.3 审核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中列有的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备案表是否一致、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人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明确变更的计价原则:合同中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消耗量标准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消耗量标准,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按相关文件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检查合同是否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检查合同中是否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3.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因此在合同审核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核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计价办法、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逃避费用及监管、仍采用老的计价办法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备案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告知甲乙双方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后的合同为准。当然合同备案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后施工前审核备案,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备案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备案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备案模式很容易使备案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备案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备案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备案风险加大。

5 结束语

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备案应准确把握跟踪备案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审核规范,使合同备案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备案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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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的审计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档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的产物;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审计在整个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一)工程量清单的整编

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招投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所以,工程量清单就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明确,并且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企业必须全面了解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同时还要考虑招标档的有关规定、工程现场以及自身企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和资源安排等。这些因素对投标报价都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所以为了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重要问题:一是清单缺项漏项问题;二是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问题;三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量风险管理能力问题。在招投标的准备阶段,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档的有关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因为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完全相同,所以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时要详细说明该分项所包含的项目、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从而使投标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正确的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完,其中一部分随招标档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对工程量简单地复核后,如果没有大的错误,即可考虑各方面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工程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的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进行澄清。

(二)工程清单量计价在合同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要加强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的标准模板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还不是很匹配,因此就要求承发包双方加强自身的实力,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量、价格的调整,措施费用的调整等在合同中明确,对双方各自需承担的风险范围在合同中明确。

三、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一)施工的合同与招标的档不相同。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相对于其他国家比较晚,在各项政策模式等方面不够完善。实施过程中,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硬,管理不够严格,在招投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和同时,合同条款与招标档不一致,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上不一致,导致在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不知以哪个为标准。审计的重点位置不够明确,甚至将审计重点放在工程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对审计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模式。

(二)招投标阶段执行不能做到公平透明,监督力度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如有关档规定,在招标过程中材料、设备的暂定价不宜超过总价的10%。可因种种原因,暂定价比例大大超过10%,以致在结算审计时,对材料、设备价格的争议非常大。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进度。

(三)施工过程中有很多项目,特别是一些形象过程,往往还没有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已经确定。为了赶进度,从图纸设计、工程招投标中的清单编制,到招标开标,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清单编制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完整,甚至漏项、缺项。施工进场,土建、水电、空调、消防报警、智能化、装饰等专业,设计因没有总体考虑,现场矛盾很多,甚至无法施工,只能设计变更。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变更也越来越多。变更的增加,对工程的进度产生影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不仅有变更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的难度,还有措施费、工期进度奖罚等问题。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审计中出现问题的相关应对措施

(一)鉴别好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承包合同的审计是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施工承包合同普遍采用国家工商部和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除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外,协议书仅是确定项目价款、工期等主要内容,专用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中未明事项、而又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内容所作的补充约定。审计时发现有的施工承包合同虽然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但在协议书中工程造价与中标价不相一致,在专用条款中未对招标档内容作实质性回应、甚至提出与招标档内容相矛盾的款项,这些都是合同审计的重点内容。如在某办公楼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合同双方约定为同定单价合同,但是在专用条款中又约定人工费用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与招标档中的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相关因素,企业自主投标人在报价后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相违背,工程结算中定额用工计38800个工日,人工单价中标价为44元/工日,由于国家政策性定额工日基价调整为53元/工日,人工费调增了34.92万元不应计取,由此可以看出对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二)正确计算审查工程变更价格

设计施工内容变更涉及到的单价调整情况有两种:一是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的技术水平、问题考虑的全面性、责任心等因素,造成清单编制较粗糙,使清单内容和图纸内容不一致造成单价调整;二是实际施工中设计图的变更使施工内容同招标档中的清单内容不一致引起单价调整。三是招标时的暂定价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重新定价。对因工程量清单编制上的错误引起单价调整,处理方法是在出售招标档之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避免编制上的错误引起单价调整,或在招标档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对于由于招标方实际施工中,对原设计图纸的内容进行变更,造成结算单价同投标综合单价不符引起的调整,处理办法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审计时注意设计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及管理费和利润计取标准按投标档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单价标准确定,规费按定额标准执行。

(三)在竣工结算阶段要控制工程量清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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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以单位工程为例,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正确确定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动作的前提条件。因为建设工程是否按清单计价,是由业主是否编制工程清单招标决定的。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由业主统一提供,投标人根据清单项目提示分别报价。

第二章 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

施工企业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上述分部分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清单分别报价,并讲稿规费和税金,综合生成投标报价。

2.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填报

根据规范规定和实践需要,在具体填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我们总结出以下三个特点:

2.1.1关注“闭口性”

业主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闭口”清单,施工投标企业必须逐一填报计价,不得对清单所列项目作任何变动(不包括招标投标质疑后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1.2强调综合性

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为全费用单价,即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考虑了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人、材、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企业根据自己的资源条件、信息资料和管理水平,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准确、快捷地确定市场价格。它直接要求企业投标 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人、材、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企业根据自己的资源条件、信息资料和管理水平,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准确、快捷地确定市场价格。它直接要求企业投标报价必须以成本核算为中心,兼顾效益与公平。

2.1.3基础配套性

《计价规范》为什么尚未广泛推广实施?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行清单计价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自主报价。自主报价的依据主要是企业内部定额和企业的资源状况。事实上大多数施工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的定额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以工序为研究对象的施工定额,以形成自己的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体系。

2.2、措施项目清单的填报

招标人(业主)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施工投票企业来说,不具有强制性。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内容报价,但对于为满足项目的特定功能来说,有些必要措施必不可少,它必须通过费用投入来满足,这可能成为投标企业是否中标的一个关键因素。对于该项的填报,我们归纳三个要点:

2.2.1强调自主性

业主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填报,填写多少,由施工投标企业决定。投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设计对清单项目适当变更和增减,然后填报。

2.2.2推定和不可索赔

如果业主清单中所列项目,投标企业没有填报,而工程施工中又必须发生,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一旦发生该措施项目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赔和调整。

2.2.3强调综合性

与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一样,投标企业填报的措施项目费用为全费用单价,包括所填报项目的人、材、机、管理、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各项费用。

2.3、其他项目清单的填报

其他项目清单的填报同样按业主提供的清单索引具体填报。

2.3.1招标人项目部分

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在招标人部分确定的项目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属招标人费用,投标企业不得更改。它实际上构成了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如果投标企业不响应,就认为投标企业接受要约。

2.3.2、投标人项目部分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人部分的参考项目总承包管理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用两个部分。总承包管理费由投票企业协调配合业主指定分包和业主提供材料包干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企业根据业主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表填报。

2.4、规费和税金及总价生成

投标企业虽然将规费和税金列入清单报价,但这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各地区不同工程项目对规费和税金的读取要求不一样,但总体模式一样,一般按政策确定的计算基础计算基础计取;应逐项填报。规费和税金项目的基本要求对于业主和投票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

以上各项合计生成工程总的投标报价。

第三章 评标

3.1、中标条件分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企业中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在评标时应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合理确定最低价。

3.2、投标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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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工程结算符合招投标文件准确性

在审计工作中,做好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制定相关的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可行且具实际意义。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必须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并不断地提高标书的编制质量和审计工作者的业务素养和道德素质。审计工作中,应该坚定根据投标报价的原则,严格依照招标人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重点审查结算价是否符合招标规定,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不能随意增删,并制定一个相对较为合理的工程量控制目标,定期对工程量作阶段性地分析报告并给出结果及时调整和修正等,所以说对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工程结算书进行严格的审查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鉴别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科学地确定承包合同价,无疑是清单计价工程审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合同大抵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构成。甲方在同中标人签订工程的承包合同时,应该以中标价为基础,合理地确定承包价格。通常工程承包价在合同签订后就不能更改,但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可以修改:现场实物环境与招标文件所述不符的;因设计变更导致实物量发生变化的;工期一年以上但风险费用未归入工程承包价格的。之前的两种情形只能依据实际工程量的差额费用进行调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施工承包合同虽然采用示范文本合同模式,但在协议书中工程造价与中标价格明显不同时,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作实质性的响应,甚至针对招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内容列出索赔款项,这些都是合同审计的重点内容。

三、审查工程变更价格的计算正确性

对于清单编制的错误而引起单价调整,最直接的处理方法是在出售招标文件以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对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由于变更价格的改变,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实施有可能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必须谨慎地对待将要发生的工程变更,准确审计设计变更后的造价,重新考虑其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以及高造价的建设项目,进行多方案评比,当然,对于高态度的施工单位而言,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工程变更,以免打乱工程原有的施工部署。所以。在设计难以避免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再有,在设计变更的论证中,必须经过工程人员的反复论证,采取最经济的手段,以保证的工程审计的准确性。此外,还要对监理部门进行严格关,选择业务实力强、岗位责任心重、对工作有使命感的监理。需要提醒的是,审计工作进行是应注意设计变更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费、管理费以及利润计取标准按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标准加以确定,规费则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执行。

四、审查工程结算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

工程结算期间,关于签证的真假情况通常是审计工作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一份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中,应该包含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通过掌握这些工程资料,才能保证在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前,全面地了解工程的施工过程、合同的签订、建设方供料等信息,从而避免对工程量的错算、漏算。在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查时,应小心鉴别,如发现重复签证、与事实不符的签证事,务必进行分析、核实。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加入工程结算审计的审计人员不到施工现场,一切工程结算及签证的真实情况审计人员都难以亲眼所见得见。所以不可以全部一句图纸和签证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在踏勘现场和沟通工程人员后,才能核算工程量。很多时候,施工方为图更多的利益,经常使用高单价定额,或重复取项,尽量将工程量报高,这时业主要分析市场的动态走向,依据事实去把持建筑单价。现代市场中,由于建材价格频频变动,如若对市场的情况不了解,就难以准确的核算工程造价。因此条件的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地进行事前、事中审计,并尽可能地让审计人员踏勘现场,对工程实施的进行全阶段跟踪,随时确认工程签证,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准确性。

五、结语

笔者以为,在基于工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过程中,不但审查任务繁重,包含内容多,而且还是矛盾、问题频频发生的阶段,如若不针对其中难点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很容易造成审计工作不科学、不准确。为了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预防对策,只有保证到这一点,才能切实地给企业把好工程审计关口,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最终为工程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刘庆山,刘屹立,刘翌杰;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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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恰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

从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获取市场数据的难度,以及获取的市场数据可信赖程度等问题。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做到恰当运用,笔者认为至少要掌握以下3个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指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运用。例如在运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在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谨慎原则

我国在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中采用较为谨慎的原则和理念。在实务操作中确定公允价值要关注以下3种情况:

1.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计量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计量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因此,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时,首先,看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公平交易的销售协议,如果存在,则以协议中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其次,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则以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再次,如果活跃市场的报价也不存在,则以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的最佳估计价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如果仍然不能取得类似资产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数,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现金净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涉及到风险的衡量与处理以及企业资产成本的确定,比较复杂,应用中应十分谨慎。总之,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对公允价值要适度、谨慎引入,所谓适度和谨慎引入,主要是把握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三)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因素的影响

在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获取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还应适当考虑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因素的影响。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在确认收入时是否要对总价款进行折现,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折现计算时又涉及到对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这些与企业或项目的风险以及企业资产成本有关。因此,在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首先,应考虑其重要性程度;其次,要衡量风险是否符合可靠性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实际应用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一)我国运用公允价值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可靠性的问题

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的缺陷主要表现有3个方面:

一是公允价值计量技术本身较难掌握,如折算未来现金流量等,还涉及许多估计、判断和假设,因而容易造成可靠性难以确认。

二是容易出现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特别在不存在公开活跃的市场时,或者无法从活跃市场获得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通过估计来获得,但无论估计技术多么先进也都可能出现企业价值高估或低估,其可靠性都难以令人信服。

三是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例如,企业在关联方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成不公允的定价,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职业判断的现实问题思考

公允价值究其本质是个估值。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水平,都会影响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这些判断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者或会计人员主观意志、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知识,加强会计人员实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还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实务操作的难点

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运用中,有3大难点:一是对于活跃市场中报价如何采集、确定;二是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估值技术如何选择;三是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采用哪一种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根据这些实务操作难点,笔者认为可以实施以下思路:

1.尽快研究制定实务操作指南,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目前新会计准则对这些难点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不能直接指导实务操作。因此,必须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实务操作指南,规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或出台一个内在逻辑更严密、处理手段更简便的操作指引规程,使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有章可循,并从会计规范上治理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才能使公允价值计量不断完善,更加有效运用。

2.尽快为实施公允价值审计提供配套科学依据。新审计准则没有涉及有关公允价值的处理规范等,审计人员在实施公允价值审计时,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公允,也面临着无据可依的困难。因此要建立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相配套科学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公允价值的评估与审计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一、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公允价值这一定义的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但之前类似公允价值指导思想在具体实务的运用却早已有之,如在20世纪初提出了存货计量中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后进先出法等就有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子,只不过没有具体明确提出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罢了。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借鉴国际研究成果基础上,充分考虑国情,走立足国情、国际趋同的道路,对会计计量属性做了重大调整,取得了新进展。比如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二、恰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

从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获取市场数据的难度,以及获取的市场数据可信赖程度等问题。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做到恰当运用,笔者认为至少要掌握以下3个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指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运用。例如在运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在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谨慎原则

我国在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中采用较为谨慎的原则和理念。在实务操作中确定公允价值要关注以下3种情况:

1.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计量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计量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因此,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时,首先,看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公平交易的销售协议,如果存在,则以协议中销售价格为公允价值;其次,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则以活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再次,如果活跃市场的报价也不存在,则以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的最佳估计价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如果仍然不能取得类似资产交易价格的最佳估计数,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现金净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涉及到风险的衡量与处理以及企业资产成本的确定,比较复杂,应用中应十分谨慎。总之,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对公允价值要适度、谨慎引入,所谓适度和谨慎引入,主要是把握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三)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因素的影响

在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获取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还应适当考虑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因素的影响。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在确认收入时是否要对总价款进行折现,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折现计算时又涉及到对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这些与企业或项目的风险以及企业资产成本有关。因此,在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首先,应考虑其重要性程度;其次,要衡量风险是否符合可靠性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实际应用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一)我国运用公允价值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可靠性的问题

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的缺陷主要表现有3个方面:

一是公允价值计量技术本身较难掌握,如折算未来现金流量等,还涉及许多估计、判断和假设,因而容易造成可靠性难以确认。

二是容易出现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特别在不存在公开活跃的市场时,或者无法从活跃市场获得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通过估计来获得,但无论估计技术多么先进也都可能出现企业价值高估或低估,其可靠性都难以令人信服。

三是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例如,企业在关联方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成不公允的定价,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二)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职业判断的现实问题思考

公允价值究其本质是个估值。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水平,都会影响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这些判断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者或会计人员主观意志、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知识,加强会计人员实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还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三)实务操作的难点

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运用中,有3大难点:一是对于活跃市场中报价如何采集、确定;二是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估值技术如何选择;三是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采用哪一种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根据这些实务操作难点,笔者认为可以实施以下思路:

1.尽快研究制定实务操作指南,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目前新会计准则对这些难点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不能直接指导实务操作。因此,必须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研究,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公允价值实务操作指南,规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或出台一个内在逻辑更严密、处理手段更简便的操作指引规程,使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有章可循,并从会计规范上治理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才能使公允价值计量不断完善,更加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