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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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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

篇1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建设工程可谓是随处可见。但大部分工程从进度管理方面来看,有的没有控制措施,自由发展,工期一拖再拖;有的盲目赶工,造成资源配置失衡,浪费。从施工进度管理方面来看仍然存在下面这些问题:

1.1计划编制粗糙,不准确,软件利用率低,仍然停留在手工水平。不愿或不会绘制网络图,计划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不能按计划执行,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

1.2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这是违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工期不能按计划得到保证。

1.3工期不合理,主观臆断工期,缺乏科学的组织和判断,盲目缩短工期,或者无期限延长工期,没有按照工程实施的客观规律要求进行运行,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要么赶工期,要么磨洋工。

1.4劳动力市场化,建筑业中主导力量即是农民工,既要务农,又要做工,忙时农,闲时工,两者兼顾,势必影响工期的实现。

1.5资金没保障,目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存在不规范现象。不少施工单位为拿下工程,不惜垫资开工,一旦建设资金不到位,就出现停工现象,甚至烂尾楼现象。

1.6管理措施不到位,许多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仍然停留在粗放式经营的水平,只顾眼前利益,不顾企业长远发展,没有一整套进度管理的措施,或者有措施,执行不到位,缺乏精细化管理的动力。

1.7设备、物资供应不及时。一项建筑工程需要许多设备和大量的物资、材料,如果这些东西不能及时到场,就如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8缺乏风险管理和索赔意识。在投标前无详细考察,在合同谈判中未认真研究条款,在进度管理中,无控制措施。

2、影响城市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因素

要想对一项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有效管理,就必须找出影响进度管理的因素,分析其影响的大小和方向。根据城市房屋建设工程的特点分析,主要的影响因素有:

2.1参建单位众多,资质参差不齐。一项建筑工程往往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监督等单位参建,还有设备、材料供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影响,这些归结起来,都是人为控制因素。

2.2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情况。如果资金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期就能最大限度得到保障,否则就容易陷入劳务与合同纠纷的泥潭中影响工期。

2.3工程条件的好坏。建筑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情况,水文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勘察内容是否详细等都是影响建筑工程进度的因素。

2.4技术条件的优劣。在施工过程中,技术方案的选择,工艺的配套,都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再如技术事故:试验失败,标准变化等,也是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2.5突发事件,如天气,地震,社会动乱,安全事故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变化都可使工程停滞不前。

2.6设计变更的多少,图纸设计不当,或未经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或建设单位使用功能改变,都可能使工程停工待图,延误工期。

2.7计划编制情况,计划中工作顺序的安排,每项工作所需的资源配置、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等。

2.8施工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对各专业、单位、工种、工序之间的衔接、配合的安排和调度。一项建筑工程需要协调、配合的事千头万绪,非常多,一个地方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全局,影响进度目标的实现。

3、加强城市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建议

进度管理的内容就是制定计划一执行计划一跟踪检查计划一调整计划,如此反复循环,直至工程实现工期目标。但在实际施工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的很多现实问题,有些是无法避免的,有些是可以进行控制的。那么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强施工进度管理呢?

3.1加大组织力度,组建一支目标一致,分工协作项目班子,在考虑个人能力及特点的同时,强调团队精神。要达到预期的施工进度目标,不是靠一个人,几个人实现的,而是要靠全体成员。所以必须增强全员施工进度管理意识,进行项目分解,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3.2鼓励技术先行,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机械,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施工机械,可以相对减少施工工程的数量,当然,这会增加成本费用,但应利用费用优化的原则,使该措施达到经济平衡,这一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就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划。

3.3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方法,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工程的检验、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一整套制度并坚持执行。如定期例会、现场协调会、采用对比法每日进行检查。

3.4与经济挂钩,实行包干奖励,根据奖罚制度,适当提高额度,对合理化建议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工效。有条件的工程,应定期开展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工作潜力,促进进度管理工作。

3.5确保物资供应,物资包括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制品、各类施工工具和生产使用的国内制造的大型设备、金属构件,以及国外引进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等。

3.6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在通信发达的今天,信息量的流通是非常快的。随着各种项目管理软件的日渐成熟和完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计算机,尤其对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进度管理软件为其进度的安排、编制、调整提供了广泛的支持。大多数软件能根据任务和资源清单及其相关信息制作横道图与网络图,对于工作清单上信息的变化自动反映在进度安排中。

3.7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签订人员部门应与施工现场人员部门保持沟通,并常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调动项目管理合同的积极性。

3.8尽量使用网络图计划,这样可以不断对工期进行优化,合理配置资源,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目标工期。

4、结语

施工进度管理是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之一,与质量、投资是相互联系的,三者都可直接影响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施工进度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工期目标,但是,建筑工程进度管理涉及的问题多,技术性和综合性强,如何利用先进的技术,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方法,让一个庞大的建筑工程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顺利实现其预设的功能,是建筑行业一直在强调却又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篇2

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水利现状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水务一体化

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水务一体化项目主要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等,由市水利投资公司独资或控股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属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民生项目,通过收取终端用户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获得收益,项目自身的盈利和清偿能力不足,且政府难以通过市场融资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建设解决水资源供需配置不平衡和靖远县双永供水工程、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齐家大岘隧洞除险加固、甘沟干渠延长段改扩建等工程因地方资金无法足额落实而项目未能全面建成并发挥效益的问题。市水利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的企业,具有“融资载体、投资主体、经营实体”的功能,逐步实现城乡生活供水一体化,将城市供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服务、同水质、同水价的权利。市水利投资公司资本金来源于水资源费、水利专项基金及水利国债等途径,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市水利投资公司,通过资本金及固定资产抵押进行市场融资,市财政对融资利息予以补贴。

2 充分发挥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作用

传统意义上,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但是政府所发挥的力量有限,因此可以积极的引导新型的经营主体加大对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力度。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持有或者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持有部分工程资产。社会资本参与到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参与控股、特许经营等。另外也需要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如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要以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如租赁、独资、投工等形式,使他们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过程中来。政府也可以给予相关主体财政或者政策上的支持,例如租赁、承包水利工程运营权的企业和个人在工程维修养护可申请补助资金。投入社会资本的主体拥有工程的股份和管理运营权,征收的费用达到投资的成本和利息、利润后交由政府管理或由社会资本主体有偿代管。

3 保障工程投资合理收益

τ谏缁嶙时径言,投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可观的收益,因此政府也需要采取措施充分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比如,社会资本若投资建设或者运营相关的水利设施或者水利工程,可以和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若社会投资企业承担了一定的公益性任务,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在投资建设或者运营相关的水利设施之中,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转让和转租等,另外,若出现征用或者征收现象的,国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或者是赔偿。社会资本在投资农业水利过程中合法收益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现:若社会资本参与到重大的水利工程中,可以和国有、集体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和支持,它们可以获得相应的水费等经济收益,也可以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若社会资本承担了一定的公益性任务,工程产权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由社会资本投资最后所产生的效益贵社会资本主体所有,而政府所进行的财政支持可以由社会资本主体代为运营或者是管理。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到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中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转租,若出现占用或征收时,需要经过相关人员同意,补偿或者赔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施。

4 水权制度改革为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篇3

一、中石化管道工程的特征

中石化管道工程的主要是完成将原油从油田、码头等输送到炼油厂等功能的输送线路。中石化管道建设就是将原油管线从油田、码头等铺设连接到炼油厂等化工厂。总体而言中石化管道建设的一个项目往往要途径几个省,工程的工期比较长大约为3-4年的时间。具体而言管道工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项目的综合性强

管道工程是一个集多种现在化的科学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其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需要医学工程建设、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个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消耗大量的工程物资和人力资源。因此,合理的安排工程的投融资、物资的采购和管理以及人员的选拔和分配,对于提高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的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复杂性高

中石化管道工程作为大型的管道工程,往往长达数千公里,沿途要经过好几个省,可能需要翻过高山、越过丘陵、跨国大河、穿越条件极为艰难的沼泽地和沙漠等。所有这些因素就使得工程的复杂性大大的提升,在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所需要的工程技术,同时还需要对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交通车辆、供水、供电、通信等多方面进行合理的协调和平衡。

(三)技术性强

管道工程是现在技术性较强的一种工程,管道本身以及所需要的各种设备需要在较大压力下工作,这就对工程的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外在条件不同,运输物质不同,对于工程所需要的物资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原料采购过程中就需要做好物资质量和成本之间的平衡工作。

(四)管道工程严格性高

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建设,确保工程能够长期的,在高效、安全的状态下持续的运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就应该保证管道能够在一种最佳的状态下工作。

二、工程建设中的物资采购与管理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得到中石化管道工程具有建设线路长、施工地点分布、建设时间长、外在条件恶劣等多种特征。针对这些特征就需要对工程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研究。

(一)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和运输

中石化管道工程沿途要经过好几个省,需要面对多种地理条件,如果采用统一货源采购地的方式虽然能够得到采购价格上的优惠,但是长途运输会增加采购物资的运输成本。因此,在采购方面首先应该合理的选择货源地,确保货源地的分布能够在最佳的运输调配下实现工程物资的就是供应和成本的有效控制。

2、供应商的选择

经济的不断发生,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国家对于相关产业的支持,目前统一物资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成千上万,如果在这么多的供应商中选择最佳的供应商,就需要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首先,在选择供应商是应该对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能力和内部质量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供应商具有提供合格原料的资质。其次,应该对供应商的诚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的进行货物的供应,满足工程对物资的需求。最后,应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订货批量优惠政策,以及工程本身的需求、运输的成本、物资的管理费用等多种因素,选取综合成本最低,质量最高的供应商。

(二)工程物资的管理

1、到货地点的选择

在工程物资管理中,选择合适的到货地点,对于降低方便运输、管理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到货地点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工程的地理条件、施工现场设计等多种因素进行决定。

2、产品质量控制

为有效的控制产品的质量,首先应该设置严格的产品验收入库程序,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其次,采用相互监督的方式,使验收程序落实到实处。

3、到货时间和资金支付方式

对于工程物资采购的形式应该根据工程的进度和日消耗量采用批量订货的方式,到货时间的决定应该综合考虑仓库管理费用、运输成本以及订货批量等多种因素。同时,现金的支付方式应该是验货付款或者是赊购的方式,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工程的资本成本。

参考文献:

[1]许凤茹.物资管理问题与建议[J].消费导刊,2007

[2]薛敏.加强材料采购的控制与管理探讨[J]. 会计之友,2005

篇4

我国铁道部于2012印发有关《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铁路的建设项目物资设备当中的分级采购与管理、价差处理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工程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约定,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物资进行细划为几类:自购物资:物资的设备均由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采购;甲供物资:通过铁道部、建设单位进行招标进而采购与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甲供物资又可分成建管物资与部管物资,部管物资指的是铁道部自行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采购供应;建管物资指的是建设单位直接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之下,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较好地促进铁路项目工程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1]。

2.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

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中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积极建立有效的物资设备采购与供应以及质量控制等管理体系,在确保物资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物资采购以及供应的成本。对参建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及检查;对甲供物资的设备招标与采购、合同的执行以及物资设备款项的支付给予签认;同时对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控,并且协调资源的分配。及时深入施工的现场,了解物资的使用与供应的质量等情况,确保铁路项目的质量。

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的物资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各方的利益问题,同时还对铁路工程建设的项目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当前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面临的问题,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面临的问题

3.1制度尚未健全影响物资管理工作

甲供物资进场之后,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收料及发料等签认工作不规范,并且缺少有效的制度,造成甲供物资当中的设备卡、账以及物的不符。进行工程管理时,由于各方的制度及人员的素质等原因,没有对物资产品进行及时的检查与验收,导致有关的资料签认情况难以落实,不利于物资的清算,影响了铁路工程的施工进度[2]。

3.2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

应急采购物资设备指的是工程招标结束时,招标日程的安排及招标批次对建管或者部管中甲供物资造成影响,导致工程在开工时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物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的承包单位先行自购的物资设备。现阶段铁路物资管理政策中,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导致项目部门不知所措;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也较为落后,导致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对于物资市场不了解,难以对物资的市场价格进行准确地掌握。

3.3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方式不当

铁路建设工程中的项目建设时间较长,资金投入量大,因此物资的计价结算工作将对工程的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国铁路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是使用季度末验工的计价方法给予结算,而甲供物资部门是根据月结算方式进行的,因此导致工程验工计价时与甲供物资结算的结果不一致现象,造成施工方进行验工计价之时出现过多占用资金,或者是出现甲供物资过多占用施工方资金的情况,由此对铁路项目的顺利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3.4由变更工程或新增的工程导致的问题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的设计及招标过程中,因受到设计深度影响,通常会发生部分变更工程或新增的工程。根据要求对于变更的工程应先进行批复再实施,由于考虑到建设项目的进度或工期的需要,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批复可于工程实施后再批复。然而对于这部分新增或变更的工程需要的甲供物资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应,因此使得合同内的工程及合同外的工程需要的甲供物资出现混淆,并且进行财务的核算与验工计价过程中也没有区别出来,最终导致合同内的项目建设资金出现不合理的利用,进而影响铁路工程的进度与建设的质量。

3.5甲供物资的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进行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参建的各方对于工程的施工合同、对铁道部有关价差的调整文件存在不同的理解,加上相关的物资价差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制度有待健全等因素,导致甲供物资的价差管理工作存在难题。例如,甲供物资当中价差的计列费用、项目存在较大差异与不合理现象;未及时做好价差管理工作,进行编制时没有根据有关的要求继续进行、上报不及时。此外工程部门、物设以及计财部门缺乏及时的沟通,信息的反馈较慢,影响了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对项目工程的竣工概算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3.6建设项目工程实际所需的物资与设计提供的物资差异大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对于甲供物资中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及规格等方面尚未给予认真的明确,不利于甲供物资招标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方与建设方签订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当中,甲供所需的物资设备是根据初步设计进行编制的,因此待施工图出来后,常常出现甲供料超出合同的规定或者是超出概算等现象。此外甲供的物资设备数量和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在数量上存在的差异尚能和供应商协商,还可通过原价进行采购,一旦物资设备在规格或者型号方面存在变化协商就可能导致价格的变化,或者签订有关补充采购的合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4.解决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问题的途径

4.1重视对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进行有效管理

进行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甲供物资的采购工作作为工程投资与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工程的顺利进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方需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国家或者铁道部的物资采购法规进行,根据有关的批复及时处理好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或者投标与采购等工作。与此同时,对于根据合同规定的甲供物资设备单进行采购,同时也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规定执行,同时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此外应严格按照物资设备的招标与计划批复避免出现随意扩大物资采购范围的行为,确保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4.2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的模式并进行市场调研

可采用“铁道部”到“路局”再到“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同时认真做好铁路的建设、规划以及政策的制定与资金的落实等工作。可通过在铁路局的交易中心设置物资招标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方式进行;此外路局建管部门还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单位,及时对物资供应商的能力、信誉、资质以及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价,进而建立物资供应商的档案,便于进行动态的管理。最后积极组织人员对物资市场进行调研,更好地及时掌握物资市价、产品的价格以及供应商的分布等情况,有助于为物资的招标以及采购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的决策。

4.3对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给予集中结算

铁路的建设项目工程线路长、规模大且资金投入大,因物资的供应商多且计价的金额也很大,采用月度方式进行结算不利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同时也加大物资部门的工作量与难度,因此通过使用集中结算方式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于结算的截止时间,项目物资的供应商利用传真的方式将计价结算单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并确认之后业主牵头具体的时间与地点,监理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业主物资部以及计财部等统一进行签认再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从而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水平[3]。

4.4重点解决好新增及变更工程中物资核算的问题

对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当中的新增或变更工程而言,建设单位需要认真按照建设的程序执行,履行好管理的职责。根据路局或者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规定,遵守先批复再实施原则对新增以及变更的工程进行施工;在物资的采购、财务核算与建设程序等基础上按规章制度进行。同时对于新增工程或变更的工程项目用到的甲供物资设备还需建立专门的台账给予有效管理,通时还应对物资的计划与采购以及供应等各环节、对合同内的正式项目分开管理与核算,减少物资管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4.5完善合同的管理有效降低物资采购的风险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种类较多且数量大,尤其是对于牵引供电类或者通信信号的设备,物资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规格型号比较复杂,因此处理不当将会出现合同的纠纷。为此应该要根据招标要求与投标文件,结合商品中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内容,并将提高铁路工程的质量当做核心,处理好物资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的会签与备案制度和物资的供应厂家依法签订有效的合同,重视合同的管理,进一步减少物资的采购风险。此外定期对合同的管理台账记更新,积极收集并且整理有关物资合同的资料并存档,统计并分析合同执行的情况。

4.6重视工程物资的采购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时,建设单位的物设部在收设计单位给出的甲供物资清单之后,应有效、及时地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认真分析、结合铁路施工图的设计与项目工程的情况,认真仔细地逐项核对物资清单。进而重新编制切实可行的物资清单,经过有关部门的会签及确认之后,最后进行物资的采购。此外设计单位还应对物资清单当中的产品型号、规格以及数量与概算价格进行监督与负责,从本质上消除物资清单的不合理性,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

4.7强化对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的管理

篇5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市建委: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的函”〔京建质率(1998)39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同意市、区县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仍按市政府原1991年第31号令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是:

    一、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

    二、市政公用工程为施工产值的千分二;

    三、混凝土构件企业为产品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

篇6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区(县)规划管理局收取的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按季上缴同级财政。然后,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区(县)规划管理局一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给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

篇7

一、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部门未全程参与项目管理

由于企业领导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过于重视,而轻视了财务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从而导致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未获得充分发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工程前期阶段,财务部门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未能主动参与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当中,由此很容易导致预算不合理、超预算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未对财务部门的权责加以明确,致使其事中控制与监督作用未能获得有效发挥,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甚至还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浪费。三是竣工验收阶段,因财务部门的管理缺位,使得资产管理不到位,加之效益分析工作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投资决策考核与评价。

(二)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工程进展情况,因此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存在,致使未能对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使用自筹资金或是预算外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时,未严格依据资金专户存储的规定要求将这部分资金直接存在基本账户当中;二是未按合同的规定要求及工程实际进度的需要进行付款,导致质保金无法预留;三是工程进度款支付过多,造成工程无法正常结算。

(三)会计核算欠缺规范性

会计核算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科目乱用,由此影响了各类成本的归集;二是没有对付款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导致付款方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还存在错付、漏付等情况;三是未对发票的审核工作进行严格把关,使得经常会出现以不合规的结算发票入账的现象,如发票上所盖的印章与合同中施工单位的印章不符等;四是对有关凭证的审核不到位,错将报销当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凭证处理,引起工程建设成本虚增。

(四)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环节较多,与之相应的核算工作也比较复杂,且与日常核算差异较大。然而,很多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都是由日常生产财务人员兼任,虽然他们也都有着较为丰富的工程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但实际的工作经验却比较缺乏,这就造成了在一些难度较大的事务处理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这极不利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实施全过程财务管理

1、可行性研究阶段

财务部门应当结合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现阶段财务状况及投资能力,对工程进行详细的测算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对各种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拟定最佳的投资方案;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估算审查,加大对投资估算的审查力度,看相关财务指标是否与规定要求相符;应加强对前期费用的管理,对前期费用支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2、设计阶段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到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概算审查当中,借此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升设计概算质量,为后续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并参与资产处置费用的核实,看相关的资产处置费用是否与财务规定相符,这样能使工程成本管控前移。

3、招投标阶段

财务部门应当做好招标文件、投标方资质的审查工作,可将审查的重点放在标书内容、标底、投标资质等方面,同时,还要做好商务条款中与财务有关内容的答疑解惑工作。此外,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评标过程,开标时,财务人员可以按照评标办法对商务条款中与财务有关的指标进行计分,并在合同会签时,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4、工程实施阶段

财务部门应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工程执行概算的情况进行审核,以此来降低工程超概算风险,并加强工程资金的审核及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财务监控之中,防止投资风险的发生。此外,应对工程财务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融资计划,然后拟定多套融资方案,从中选取最佳方案,降低融资成本,这样能够减少资金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5、竣工验收阶段

财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工程验收方案的编制,做好资产的清点及移交工作。若是竣工验收时,仍有未建设完成的工程,财务部门应对这部分工程量进行核对,确定其真实性,并为其预留出相关的费用支出。

6、竣工结算与决算阶段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结算,财务部门应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并做好结算文件的会签工作;在决算阶段,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确认工程成本,这有助于现金预算管理准确性的提升。同时,还应编制详细的竣工决算,并办理正式转资。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有效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当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首先,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确保专款专用。所有列入计划的建设资金应当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入到建设单位账户,减少拨款环节,以免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其次,要对资金拨付进行严格把关,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同时要预留出足够的质保金,避免工程决算前因进度款支付过多施工单位拖延结算时间的情况发生。再次,要确保充足的资金供应,应当对建设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计划,加大资金管理力度,避免供给不足的情况发生,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三)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为有效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首先应对会计科目进行规范,确保其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会计信息。其次,可将工程项目建账归入到单位账当中,并进行统一核算,使建设投资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到一起,由此能够防止企业将工程项目账务作为利润调节工具的现象发生。再次,要健全相关财务制度,为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如发票审核制度等等。最后,要做好纳税管理,可指派专门的会计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并在及时认证的基础上,完成抵扣,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

(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在当前的形势下,要让财务人员紧跟时展的步伐,多了解并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对于工程建设的财务人员而言,除了要掌握与财务有关的知识外,还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学习工程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结算和决算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以胜任相关的业务工作。其次,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并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个人能力,为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等特点,一旦某个环节或是细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财务管理是工程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不但会使工程建设受阻,而且还可能导致收益降低。为此,必须发挥出财务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与控制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这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炽杰.企业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务工作研究,2011(10):38-40

[2]李泓泽:郎斌.全寿命周期管理理论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N].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77-79

篇8

1 系统架构

公路隧道远程监控系统架构主要包括现场控制器、无线通信网络、远程监控管理终端三部分,图1为系统架构图,图2为系统功能结构图。

现场控制部分,主要包括通风控制器、照明控制器、配电综合管理器、交通监控控制器四部分。风机现场控制器对隧道风机进行变频控制,采集风机运行状况数据、设备故障数据等信息。照明现场控制器对隧道的各照明回路进行关停、调光控制,采集洞外亮度数据、洞内照度数据、车辆通行等数据。配电综合控制器对隧道供配电系统进行控制,采集变压器、工作电流、工作电压、用电功率、用电量等数据。交通监控器对隧道内交通信号灯、车道指示器、可变信息标志等进行控制,并采集设备的工作状况数据。

无线通信网络,现场控制器采用RS485总线与通信管理器进行通信。通信管理器接收到现场设备运行数据,然后将数据打成IP包,通过GPRS无线通信模块接入GPRS网络,再通过各种网关和路由将数据发送到远程监控管理终端进行数据处理。远程监控管理终端通过GPRS无线通信模块与现场通信管理器进行通信实现对各控制对象的远程控制与管理。

远程监控管理终端采用B/S网络架构,设置数据服务器、Web服务器、通信服务器以及视频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存储系统的基本配置信息和隧道机电系统运行的历史记录信息,如亮度、工作电流、电压、用电功率、车流量、设备工作状态、设备故障信息等。同时,承担自现场控制器发送的控制对象实时状态信息的解析任务;Web服务器提供平台的浏览、数据显示及对对象监控操作;通信服务器通过GPRS和TCP/IP通信,连接远程服务器和现场控制器。视频服务器为用户提供视频调用和监控服务。在浏览器端,用户通过IE等浏览器即可进行实时数据监控。

2 系统实现

2.1 隧道通风控制

系统对隧道风机实现需风量变频节能控制,通过采集隧道内烟雾、有害气体浓度数据,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通风控制器将数据与预先软件设定的规范值进行比较分析,做出风机启动控制指令,并传输至远程监控管理终端。本地通风控制器根据有害气体浓度数据,通过变频器控制风机的转速和风量,从而实现按需开启风机,并能及时排除隧道内的有害气体。这样可以实现隧道风机转速的动态变化,达到节能效果,其控制框图如图3所示。

2.2 交通监控

国省道公路隧道交通监控设备主要包括车辆检测器、车道指示器、交通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等。根据隧道交通实际运行情况,通过车辆检测器采集隧道内车流量信息,计算隧道的车辆通行率,并判断隧道通行拥堵情况。从而通过交通监控控制器自动(或远程操作)对车道指示器、交通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等设备进行控制,起到交通疏通与诱导的作用。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控制交通信号装置的状态,实现隧道内的安全、高效行车,其控制框图如图4所示。

2.3 隧道照明控制

照明控制总的原则是:“安全行车,按需照明”。采用智能双控式照明节能控制,系统采集和分析洞外光照强度参数,设定隧道内照明亮度折减系数,调节隧道照明灯具的输出光通量;采集隧道内车辆通行参数,判断隧道内是否有车通行,调节照明灯具的输出光通量。无车时以低功率、低光通量维持隧道内行人通行的低照度要求的照明即可;有车时,根据采集到的洞外环境光强,实时匹配隧道内的照明亮度,调节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其控制框图如图5所示,图6为照明控制软件流程。图6中,依据有车、无车,晴天、阴天,白天、夜间等具体情况,进行本地和远程监控,输出PWM脉宽调制信号,控制灯具输出功率和输出光通量。

2.4 配电管理

系统在配电设备中增设一种电力综合控制仪表,将配电系统工作的电压、电流、功率、设备工作状态等数据采集,并通过本地配电综合控制器传输至远程监控管理终端。管理终端通过无线通信管理系统可以实时反映隧道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远程操作控制配电设备。其控制框图如图7。

3 总结

通过无线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在丽水市国省道公路隧道公路中的应用,实现了隧道管理的信息化、集成化、智能化以及远程操控管理等。远程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隧道机电系统运行情况,能提高管理响应时间,能及时正确判断隧道内突发事件,能大大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公路隧道的管理技术水平。通过加强对大规模国省道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和安全行车的集中管控,能大大节约隧道能耗和管养成本,提高隧道行车安全指数和隧道通行率。无线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在国省道公路隧道应用后,在节能、降耗和提高管理技术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面效果显著,如更广泛推广后将具有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洋,田志学.高速公路隧道交通监视与控制系统[J].交通与计算机,2001,19(3):15-17.

[2]谢路锋.特长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本地控制系统设计[J].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9,02:95-96.

[3]李祖文,胡红波.高速公路隧道照明PLC控制系统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13,07:89-92.

[4]胡俭.公路隧道交通诱导与控制仿真系统的开发设计[J].河南科技,2011,02:41-42.

作者简介

陈志军(1977-),男,现为丽水市海威光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公路隧道机电系统智能控制。

篇9

    (建设部令第34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所有权登记

    第八条  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九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第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批准买卖的文件;

    (三)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

    (四)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五)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

    第十二条  公有房屋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三条  严禁涂改、伪造公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遗失《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有房屋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促进合理使用。

    繁华地区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应当逐步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第十六条  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交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交换房屋使用权,使用人必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产权人应当支持使用人的合理要求。

    第十七条  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用房,不得无故闲置不用。对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不用的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收回其使用权。

    第十八条  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原状。

    第十九条  公有房屋管理中涉及异产毗连的,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租  赁

    第二十条  公有住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

    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和租赁价格,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租赁协议,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出租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四条  出租经营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协议中议定。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时,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收回住宅用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

    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租赁的公有房屋大修或者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五章  买  卖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房屋。

    第三十二条  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售共有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七条  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修  缮

    第三十八条  维修养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公有房屋产权人的责任。维修养护共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房屋共有人的责任。

    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修缮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修缮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修缮责任人没有履行修缮责任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修缮责任人进行修缮。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一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鉴定、修复和拆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房产价值1%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办理所有权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房产价值1%以下的罚款;

    (三)强占房屋的,责令其限期迁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

    (四)故意损坏、危害公有房屋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造成财产损失5倍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六)擅自买卖公房的,经审查允许买卖的,责令其补办手续,缴纳税费,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5%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合同无效,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擅自买卖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合同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20%以下的罚款;

    (七)擅自转租公有住房的,转租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转租人转租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

    (八)因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失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对修缮责任人处以房产价值5%~10%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因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租赁、买卖、修缮等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公有房屋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10

    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按规定实行邀请招标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本地施工企业;采用议标发包的,只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还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承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违法行为;分包必须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条件,不得违法分包。

    四、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以及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施工许可证;不得以其他文件替代施工许可证。

篇11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总分《建设工程经济》

2小时

1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小时1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篇12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篇13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