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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控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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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控

篇1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非常多元化,分子公司、三级四级的组织架构非常普遍,甚至中央企业规模更大的企业到了五六级,跨级次的结构对税务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在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发展竞争中,中央企业出于自身跨领域经营发展的需求,也需要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和税务打了二三十年交道的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总会计师王丽静在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联合主办的“财智大讲堂:创新性税务管理”会议上分享其税务体会时表示,未来中央企业应该从四个方面考虑税务管理建设:第一,提高中央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责任;第二,提高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第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考虑,中航材从四个维度来实施税务管理实践:纳税遵从、税务安排、税务风险和税企关系。其中在税务安排这个层面,王丽静强调,中央企业在面对整合经济竞争时,首先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环境和税制改革。在她看来,如果不考虑各个国家的税收环境,那么在一开始的公司税务管控中,可能就会输在起跑线上。“中央企业的税收管理有其复杂性,国内和国际几乎所有的税种都会涉及。”王丽静强调。

在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中航材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加强企业领导层面对整个税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略决策;第二,加强总会计师和税务总监的设置,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术决策;第三,加强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的建设,使其在实际执行层面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第四,在分子公司层面,加强项目公司税务专员设置,实施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双重矩阵管理,使各个层级、分子公司层级,集团本部层级,以及公司高管层级,都关注和考虑税务事项。

目前中航材设置总会计师,下面则设财务部总经理、税务经理。“未来我们会考虑设置税务总监模式。”王丽静称。

双维度治理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风险和税务安排是中航材考虑税务管理的两个维度。据王丽静介绍,中航材从五个方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重大交易和决策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经理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决策前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

第二,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税务风险控制。在这个方面,中航材一般会要求税务人员事前参与合同的洽谈或者合同的商议阶段。而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由税务经理提出审核合同,建立合同税务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出具专项的税务审核意见。“建立让税务人员审核合同这一制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同样也非常漫长。”王丽静表示,业务人员在制度建立初始时不太接受,经过多次在税务事件中的交流和碰撞才使其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报告反映,包括税负测算、纳税调整、递延税款和月度税务报告。事实上,在税收反映过程中加强月度税务报告的编制亦是税务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企业各级税务人员能够给出一个月度的税务报告,那么就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让所有税务事项得到及时的反映,同时也让各级税务管理者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让企业的总会计师能够看到、听到和了解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王丽静介绍道。

第四,税务申报和缴纳的程序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税务知识体系、文档编制及保管和申报缴纳信息化。

第五,税务争议和协商。外部咨询、技术分析和沟通与处置。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王丽静认为中央企业应该及时做好理论研究,把会计事务和税务差距找好。“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改正,如果在认识上有差异要及时说明。”她称。

在税务工作安排上,中航材会从集团本部和分子公司两个层面着重考虑税收筹划事项。在集团本部层面,中航材重点考虑投资税务安排、筹资税务安排、转移定价、并购重组税务安排和重大税收优惠筹划、利润分配税收安排以及其他重大税务安排。而在分子公司层面则会重点考虑采购的税务安排、生产中的税务安排、销售中的税务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安排。

王丽静通过介绍跨境投资税务安排案例来比较两种税收安排的优劣。爱尔兰因其低税率,吸引了众多的跨国企业。某央企拟在爱尔兰投资,其利润在爱尔兰当地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利润分回时还需要扣缴5%的预提所得税。但无论如何,最终分回中国的利润要补税到25%,那么这时应该如何安排以节税?

“通过境外具有经济实质的实体公司投资,全部税负12.5%。”王丽静进一步解释道,“在大陆企业投资香港,香港跟爱尔兰有税收协定,这个税收协定没有异地所得税的,所以带异地所得税就可以省掉5%和10%。另外在爱尔兰分回投资的时候,香港和爱尔兰税收决定方面都不征收各方相关的税,所以回到香港的时候,也不交使用税。如果这样,作为中资企业如果能够控股香港的企业,税负上是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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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机构学习国外立法理念和方法,税务法规陆续修订出台,强化反避税,税收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申报、外国受控企业认定等新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税法中原有很多易被用于避税操作的规定陆续被修订和完善,如过去特定人员安置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改为按人头扣税的政策。

3.税务征管实务操作正在改善。

(1)税务机关强化征收管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内审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涉税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及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国家正加紧投资金税工程及纳税评估体系。建成后,海关、银行、电力、外汇、媒体、税务的信息将被共享和互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不同年度进行纵向比对,或者全行业、同地区的横向对比等方式,通过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发现企业申报数据可能存在的疑点。

(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大企业的服务和管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设大企业管理司,其主要工作是: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并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三)其他企业税务行为的制约和监控环境

1.证券监管机构、新闻媒体、银行等外部机构都对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信用信息已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到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如银行贷款、上市、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等,都会查询企业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一些平常没有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很可能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受限。

2.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要求。大型企业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环境资源等七个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其中,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得偷税、漏税、逃税。(四)宏观经济环境影响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看来,2010年的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2.在国际政治和国内资源供给的双重压力下,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二、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1.集团管控模式导向影响。实施“集中决策、分层管理”的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有其特殊性,需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子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子企业执行。为避免出现战略失控、风险失控、集团内部无序竞争、总部效率下降等管理失控问题,保证子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强化集团的控制力。集团总部主要集中在综合平衡和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子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实践经验的分享等等。

2.税务管理工作现状。(1)主要子企业都在积极开展公司本部的税务管理工作,管理层重视税务工作,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企业ERP系统中开发税务管理系统,控制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管理人员积极为各公司重大业务提供税务建议,取得了显著的收益。(2)多年的运作,集团积累起一批有税务管理经验的人才,分散在总部和各企业中,通过管控体系安排的一系列互动和交流,进行充分的利用、整合,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日常税务管理中也经常产生新情况,比如企业发给员工的车贴、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作为企业集团,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将集团内税务管理最佳实践经验共享等。

3.集团税务管理工作的目标。(1)规避税务风险。一方面要避免公司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另一方面,要避免公司承担过多税务责任,多缴税金。(2)创造税务价值。为集团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负;遵纪守法,获得良好评价(如取得A类纳税人资格),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三、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原则

1.依法纳税原则。(1)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相关税收法规文件已明确规范的税务事项应严格执行;(2)对于具体税收法规文件尚未出台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本着诚信原则,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做好沟通记录,填写内部审批报告,并做好应对预案;(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履行税务登记等义务并享有权利。

2.合理节税原则。公司认同开展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者利益协调。合理运用税务政策,打造和谐的内外税务环境,实现与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内部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和谐。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跟踪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推动国家鼓励业务的开展,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申请税收优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优化选择,提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合理降低公司税金支出或推迟税金缴纳。

3.法人纳税原则。法人纳税原则主要明确了集团税务管理体系中,总部和子企业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为分层管理。企业法人是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和责任。涉税人员根据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的授权与审批制度,承担相关责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总部在集团管控层面主要通过提供体系建设服务、税务信息服务、提供协调服务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在公司法人层面通过规范和优化经济业务与交易的税务处理流程,开展重要业务税务规划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

4.整体效益原则。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子企业相关度较大,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间有比较多的经济往来。整体效益原则明确了集团内子企业间税务争议发生时和子企业内部多个税务规划方案选择时的判断标准是集团整体效益最优。在集团经营战略指导下,对企业所在产业价值链的税负进行分析研究,降低产业链的整体税负和税务风险,提升产业链的总体价值。税务规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除直接的税收成本外,还应充分考虑到税务规划中可能发生的各项隐性成本,如成本、交易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等。

5.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原则为集团税务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宽度和深度。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是指:税务管理贯穿于业务(可以是投资项目,还可以是企业等等)的全生命周期,为业务从决策、建设、运营到清理或退出的各个生命阶段涉税事项提供税务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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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控制的可行性

税务风险控制,即税务筹划之所以具有可行性,主要原因如下。比如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个优惠政策对土增税进行筹划,可以利用销售定价临界点筹划法,就是建立一个计算模型,计算出房屋定价,使得增值率控制在上述20%以内。举个例子来看,设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为C,根据税法扣除项目规定,项目开发期间费用按照C的10%扣除,财政部加计扣除为C的20%,设项目销售收入定价为P,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6%,建立一个不等式:[p-(C+0.2C+0.1C+5.6%P)]/(C+0.2C+0.1C+5.6%P)≤20%解出不等式方程,得到P与C的关系为:P≤1.67C也就是说企业销售定价小于其土地费用及开发成本的1.67倍时,可享受到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免税政策。当然这只是一种数量关系,实际中企业不可能仅为了减少税额而降价,当项目市场行情很好时,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售价赚取超额利润来弥补税额的损失。那么就需要计算出企业应提价到什么水平时才能抵消税额增加的成本。再设提价额为A,提价后增加的收益为:A-0.56A,而随之增加的土地增值税为:[P+A-(1.3C+5.6%P+5.6%A)]*30%建立不等式:A-5.6%A≥[P+A-(1.3C+5.6%P+5.6%A)]*30%,由之前P=1.67C带入上式,得A和C的关系为:A≥0.15C。则可见,企业提价的范围应当在成本的1.82倍以上(1.67+0.15=1.82)。这样计算可以看出,企业定价时可以借助于税务筹划来减少税负,这个范围就是定价避免在土地费用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67—1.82倍之间。我们把1.67倍称为免税临界点最高定价系数,1.82倍称为较高收益临界点最低定价系数。如果企业缺乏相关人员和税务筹划,定价范围在1.67—1.82区间内了,就会多缴纳土增税,无谓的加大税务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对项目开发成本进行会计核算时,成本核算对象划分是否恰当,成本费用归集科目是否准确,成本分摊方法是否合理等,均会对其最终税负产生影响。仍以土增税筹划为例:一个房产公司开发一个项目,土地价款19.85亿元,其中政府土地收益为8.38亿元,土地开发补偿款为11.47亿元,开发成本发生了13亿元。项目共有24万平米,其中有12万的政府回购房,12万商品房,少量商业。由于税法相关规定,政策性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性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增税应当分别核算。所以该房企的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后,希望政策性用房最少的分摊到成本,由商品房多分摊成本。怎样既可以有效减少税负,又不违反税法精神呢?财务人员采取了如下核算方法:政策性用房不分摊政府土地收益,只分摊土地开发补偿款(前提是还需要得到主管税务机构的认可);此外,分摊土地成本按照占地面积法而非可售面积法进行。整个项目占地99000平米,政策性房的占地面积为25000平米,商品房及其他为74000平米。开发成本按照可售面积进行分摊。这样核算的结果是土地增值税免税。如果按照一般核算方法,即政策性用房和商品房对土地成本平均分摊并且采用可售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则需要缴纳土增税3亿元。可见核算方法的选取对于土增税的影响空间有多大了。

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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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岗位职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篇5

1.增值税的发票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铁路运输组织以及发票系统的影响,在铁路运输货物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铁路运输增值税发票占到了11%,而其他的增值税发票又占到了6%。对于这些发票的开具,通常都是由各个车站或者车务段的货运人员开具。而这些人本身并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他们缺乏一定的增值税发票认知,不懂得实际受票方的界限在哪些地方,而且有一些货运人员,在利益的诱导下,还会开具一定的虚假发票。同时,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一些红字发票的开具,以及退款的业务,都需要准确了解红字发票开具的基本政策,如果盲目的进行开具,很容易出现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的状况,一些时候还会超过规定日期,不能进行发票的开具。此外,增值税的发票十分特殊,需要进行较为安全的保管。但是在发送这些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很多的开票人员本身并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很容易在开票的过程中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状况,给税务管理造成了较大的风险。

2.进项税抵扣以及转出过程中的风险。对于铁路部门而言,如果运输的物质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物资,应当在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在这个过程之后,其他的单位如果发生了从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的情形,则应当由领用单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化为成本。因此,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基层单位出现了材料不能用于抵扣项目的状况,或者本身应当用于当时缴纳的增值税时,则应当向物资的供应段提出一定的进项税额转出申请,而在物资的供应段,很容易出现进项税额多抵扣的状况,形成了较为严重的风险。

3.在汇总纳税的过程中容易出完限时性的风险。现如今,铁路运输行业,在营改增以后,各项税务管理措施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对于增值税的汇总纳税流程,需要完全的按照营改增纳税的相关定进行。首先,基层单位所能预缴的基数都应该由运输企业收入,并由运输企业的税务收入部门在下个月份的6日上交。其次,铁路部门各个单位的财务部门都需要以月为单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预先缴纳一定的税款。然后,收入部门需要对预先缴纳的税款进行基数上的计算,并提供给税务部门。但是我国的铁路增值税缴纳十分复杂,除了有月交税款和预缴税款以外,还需要进行税务报单的传递,每个部门都需要盖章,并且其中往往还掺杂着一定的汇总过程。所有的税务活动完成,需要人们具有较高的协调性和联系性,以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的征收,否则很容易产生税收滞纳金,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利益损失。

二、优化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管控的措施

1.强化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管理。在整个增值税发票使用的过程中,无论是发票的开具,还是领用、保管,都存在着一定风险,而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原因导致的。为此,在实际的管控措施当中,铁路部门应当对整个发票的使用过程进行有效的规范,防止可能由于增值税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多种税务风险。比如,由于增值税的发票使用量相当大,铁路收入部门可以实施票据专人管理,首先,由财务科的发票管理人员对专门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票据和明细账内容。同时,开票点需要以车站作为主要的单位,以向财务部门领取相应的发票。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票的管理人员应当注意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如果交接手续并不完整,最后的发票开具很容易出现较多的误差。而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实际交接过程,需要与货运票据的管理方式做到一致,同时应当设有较为完整的票据簿。此外,对于受票人是第三方的状况,在开具的过程中,必须下发相关的文件,将需要提报的资料明细内容展示给对方,以避免发票出现虚开的状况。

2.完善进项税额的认证管理以及申报工作。在铁路部门的增值税当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的例子有以下几种:主要用于简单计税的计税项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项目、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货物,而这些所产生的进项税额都是不能够用于抵扣的。在实际的进项税额认证管理工作当中,票据人员需要根据规定领上增值税发票,并与受票方办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发票扫描以及认证工作。而在相关业务的要求当中,进项税额需要较为准确的计算出来,汇总纳税也应当与属地业务有着严格的界限。当财务部门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将各个进项税额的归属地以及相应的业务严格的区分开来,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两方面的内容,并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专用发票进我会第二次扫描。在月末的时候,财务部门还应当对现有的折扣联和发生过的业务内容进行一定的核对,确保项目内容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同时也能够避免财务合算出现错误的状况。

3.切实提高铁路税务管理部门的操作能力。在传统的营业税管理当中,铁路运输部门中的很多财务人员,都对增值税没有丝毫的了解和认识,而在增值税到来之后,这些财务人员,依旧缺乏较为准确的认知度,因而无法做好高效的税务管理。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铁路部门应当做出相应的改进,开展对员工的培训,使他们具有全新的税务管理能力

三、结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带来的影响,尽管营业税改增值税只是国家税务方面的政策变动,但是对整个铁路运输领域企业来说,都需要调整并规范整个会计核算系统。因此,对于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素质要求也有所提高,营改增政策已成为引导税务改革的新潮流。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单位应积极去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相关营改增的政策准备工作;要积极对财会人员培训,要求务必熟悉新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做好角色定位、明确财务规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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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池借款利息营业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资金池所属单位借入款项属于资金拆借行为,在公司财务与结算的管理模式下,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收取的资金次贷款利息均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因为财务公司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财务公司往往不具有此类风险,但是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这种风险比较明显,在现有的结算模式下,集团各级成员向总公司资金池借款的行为可能会违反贷款通用原则,存在变相办理贷款的风险。

(二)企业资金成员与集团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存在的印花税缴纳问题

集团公司由于不属于银行机构,也非金融组织,其与财务公司的签款合同无需贴花,而财务公司则需要。

(三)资金池成员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作为非银行性质的进行机构,资金池所属的各级单位所取得的存款利息与银行相同,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集团公司模式在存款利息营业税的缴纳上当前仍无明确的规范,在实际观念上也有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资金池的性质与公司借贷的方式不同,集团公司各成员可以自主申请企业用款,公司获得借款后收获的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本质上属于统一概念,所以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法律实体,任何子公司要从总公司获取资金都应当视为贷款行为,根据金融保险业制定的缴纳标准上缴相应数额的营业税。在这种观念不统一的情况下,很容易给集团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四)集团成员支付资金池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首先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存在的相互关联问题,通过设置资金池存货利率来进行各公司成员与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而对集团公司整体费用与利润的全面提升与税务规划可能引起相关税务机关的注意,如果集团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违背了税务机关的原则,就很可能造成集团公司缴纳税务减少,形成逃税的行为。另外,集团公司的各级成员如果从资金池借用的数额大于公司所能承受的债务比,很容易出现财务风险。其次,资金池运营模式问题,集团公司属于非金融性企业,其向子公司进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均予以扣除,可以预见在计算中心预算模式下,集团各成员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集团公司资金池税务风险的管控措施

首先,针对当前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业务与资金量各部相同,资金往来业务较大,在公司资金池利息单据的编制上应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支持,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以此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考虑选择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以上分析得出,财务公司资金池管理模式能够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谨防借款中存在的违法放贷行为,因此集团公司可以考虑采取合并收购的方式来成立财务公司。另外,集团还应针对与有关税务机关有冲突的争议进行沟通,具体做法一是主动将公司资金池运作模式与税务判断规律形成资料,呈交给有关税务部门,资料内容具体包括公司有效的电话记录、会议内容、书面文件等;二是争取获得税务机关有关不征收资金池利息收入的许可,获得与财务公司一致的权力。

再次,针对前面讲到的非金融企业债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证明企业的实际税负与资金关联方的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则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关联方的利息,争取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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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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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大型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分析

1.建安企业产品施工的特殊性给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带来难度

建安企业具有经营分布点多、面广,在其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上具有跨区域、工程项目周期长和成本核算程序复杂,各施工地纳税环境差异大,税务风险管理难度高。多数大型建安企业跨省、跨国经营,企业需要面对世界各地层级不同的税务机关及国外税制的管束。而不同管辖区域的税务机关对税法关于建安企业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差异很大,这就额外增加了建安企业担负税务风险的系数,给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带来难度。

2.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税企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可避免地增加建安企业的涉税风险

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国家对建安企业外地施工实行施工地和注册地税务机关双重管理的税收政策,各地方税务局都采取“以票管税”、强化税源管理等征管措施,导致企业执行难度大,税企争端多。南京、广州等地方税务局按建安企业营业收入的1%加征个人所得税;四川等地方税务局按2%预征企业所得税,以解决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建筑企业争抢所得税或都不管所得税的问题。这就要求建安企业每到一地施工都应事前到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详细了解相关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减少税务风险。

3.大型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关系不大,主要来源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意识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风险防范制度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在施工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从投标决策开始到竣工结算很容易忽视税务因素,加上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对项目管理的税务风险意识又比较淡薄,这样就可能增加涉税风险。建安企业是完全市场竞争下的微利企业,我公司一年完成了近30亿的施工产值,完成的营业利润也只有近2500万元, 仅占施工产值的8.3%。如果因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导致税务稽查处罚,企业的税务风险很容易转化为直接利益损失,这样不仅会吞噬企业利润,阻碍商业目标的实现,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4.建安企业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大型建安企业点多面广,有的只是在总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有的甚至连总部都没有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税务管理岗位。各个施工地点更谈不上配置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都由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兼任,他们面对我国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不断变化,缺少涉税辅导及税法后续教育,对税法的理解、认同和把握有一定的偏差,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在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大型建安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管控应对措施

1.提高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企业应倡导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规范纳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企业内部营造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形成全面有效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2.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做好日常风险处置预案

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和首要任务。加强对建安企业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税务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应对,重在事前防范,做好“曲突徙薪”式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控制风险,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通过税务筹划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和空间。建安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以及各施工地点的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对于监控和分析到的风险,应仔细分析原因并加以解决。这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需要在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岗位。

3.强化企业信息管理建设,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明确风险控制点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本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的信息系统能确保企业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信息通畅,能确保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税务风险先兆和实际问题均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合理与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果企业缺乏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防范税务风险,也就无法有效地提高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大型建安企业应结合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三是制度流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建安公司业务和税收规定都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流程也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配备专业的税务人员

由于税务管理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复杂性,税务管理工作对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配备合理的岗位和人员,是公司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的必要条件,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一般来说,税务管理人员首先需要深刻理解税收法规,这是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其次要熟悉建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因为纳税处理基本以会计处理为基础;最后,还要熟悉建安企业业务以及整体经营战略,不熟悉业务就无法深刻理解某些相关的税收规定, 不把握经营战略则难以发挥税务的事前筹划、规划作用。另外,这些人员还必须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税收政策不断变动,要求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学习、思考和研究的能力,确切说税务管理部门要成为“学习型部门”。

5.利用纳税评估降低税务风险

纳税评估是由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及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评定、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进一步对纳税人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行为。目前很多企业及其财务人员缺乏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不熟悉税法规定或无意之失而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企业被税务违法处罚风险增大。因此企业应借鉴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方法,通过分析财务部门各月、季、年申报和上缴的税款情况,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内部自检。从故意税务违法风险、非故意行为导致结果违法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务风险、客观上少缴税款的无责任税务风险等方面,采取手工和计算机软件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活动。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活动,详细剖析容易形成税务违法风险的不同风险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6.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具有财

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 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 扩大就业机会, 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人多面广,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政策法规的不同理解及地域差异造成了各地的税收征管模式各不相同,各地税务执法机关也就拥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企业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 加强联系和沟通, 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减少涉税风险。

7.加强税收法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的情况,审时度势,用足用准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其他成本。综上所述,大型建安企业产品施工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对税务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使企业随着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整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从而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刘芳,高雅杰,新形势下建安施工企业税务风险,价值工程,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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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业务稳定,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比较健全,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成本费用的控制,税费管理被提到重要日程,但人才有限。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开始热衷于纳税筹划,但由于人才有限、经验不足,所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往往成为额外的税务风险成因;(2)束缚于以前的“成功经验”,不能及时适用新税收政策或调整经营,经常落入“税收陷阱”。

    处于蜕变期的中小企业,一般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调整、资本运作等重大变革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对企业变革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法规不能及时、全面、系统、深刻地掌握,对税务风险估计不足,因而经常出现多缴税、漏缴税、加重日后的税费负担、造成日后的税务纠纷等税务风险;(2)将面对大型企业在各个生命周期所要面对的各种税务风险。

    处于衰退期的中小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库存积压、亏损、偿债、人心涣散等多方面的压力,因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寻找到新的盈利模式或增长点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制度流于形式,经常有意无意地出现税务违法行为;(2)盲目投资、非正常地压缩开支,基本上不会考虑税务风险;(3)欠税。

    我国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最终成因

    已有研究文献大都基于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三大传统风险成因理论,将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分为外部成因和内部成因,并将外部成因归纳为税收法制不完善、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政策多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等,将内部成因归纳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纳税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不健全等[2~3]。笔者摒弃直接基于传统风险成因理论而展开分析获得企业税务风险成因认识的研究范式,基于本人长期从事企业税务咨询实践工作的经验体会,将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主要根源归纳为以下四项:

    (一)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多数高管都认为纳税是不可控制的,无研究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的风气和习惯,税务“了难”思想和消极守法意识严重;涉税事项处理未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氛围中,企业各管理层很难有学习税收法规、研究税政策、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动机和积极性,税务风险也就在各部门、各经营环节中不知不觉地产生了。

    (二)有限理性和内部机会主义[1]。税务风险虽然最终爆发于财务部门,但实际上主要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尤其是决策部门与业务部门、关键相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其产生机理是:研究税收政策、在制订和决策业务方案时考虑税费因素,都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方案的收益是客观不变的。如果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照顾好这一情况时,某个部门研究税收政策和考虑税费因素,尽管有利于企业整体收益提高,但很可能会减少本部门的收益。因此,在企业没有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各个部门一般都会选择不研究税收政策和不考虑税费因素,例如,销售部门在组织营销和签订合同时,往往只考其销售业绩,而不考虑销售方式等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产品、组织生产时,往往只考虑产品性能和生产成本,而不考虑不同材料构成和不同生产工艺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三)欠缺相关知识。多数高管都简单地认为税务风险产生于财务部门,而看不到其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各个业务环境的实际根源。多数关键岗位人才都不具备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例如,财务人员的工作基本上只是记账报账、申报纳税等简单工作,没有、也不会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参与企业对经营活动的预测、规划和控制,主要表现在:在筹资中缺乏对债务融资利息费用抵税财务杠杆效应的充分认识;在投资决策中大多忽略了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估计,从而招致投资失败,常见的案例如以房地产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并购等;在日常管理中不熟悉抵税和税前扣除的具体要求,从而导致税务风险,例如不知道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议费的具体要求,结果会议费被分解认定为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等。

    (四)组织机构不完善和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治理结构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但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往往不完善,或者名存实亡,这就给有限理性决策和内部机会主义引发税务风险提供了温床。其次,财务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税务风险考核和监督机制,是重要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往往不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不存在或不合理、风险管理制度更是较少存在,业务方案和交易合同大都未经过税务风险审核,因而其内控体系难以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例如,因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有些财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多纳税或者承担其他重大的税务风险,事后即便是自己发现了这些问题,也由于害怕被处罚而不作相应的调整,任由错误继续发展。

    加强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对策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及其产生原因,参照COSO-ERM框架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建议,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税务风险管理对策,以期能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包含税务风险管理文化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求企业老板带头重视税务风险和正确认识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高管层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气氛。其次要求制定与企业风险偏好相一致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要求将税务风险管理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将涉税事项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还要求重视专家咨询、尤其是外部专家咨询。

    (二)加强税务风险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关键管理人员的整体税务风险管理知识水平。首先,要对全体员工普及相关税务和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关键管理人员相关税务风险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次,要将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传达到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并做好说明工作,使全体员工、尤其是关键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各级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目标的意义、途经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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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中母子公司资质共享的情况比较多,这种合同签订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不一致的现象给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中标合同是由建设方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实际施工方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中标单位,而后中标单位再以内部任务书的形式将工程划分给子公司施工,子公司再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量结算及款项支付。在营业税下中标单位直接将全额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子公司不再给母公司开具发票,“营改增”以后,母公司需要做到增值税进销项匹配,这种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将极大地增加增值税的纳税风险,增值税抵扣不充分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水平。

(二)原业务模式引起的涉税风险

1.给分包商材料调拨引起的涉税风险。在营业税下,实体工程所用的材料由承包商统一购买,再按照设计量由分包商领用后用于实体工程,调拨的材料直接从分包商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业“营改增”以后,此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承包商应该给分包商开具发票。假如项目管理人员考虑不足依旧按原来营业税下的方式处理,不仅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还要面临税务稽查的L险。

2.内部资产的调用引起的涉税风险。在营业税母子公司资质共享的情况下,项目各类物资均由子公司采购,发票是以中标单位即母公司的抬头开具,因此物资的所有权属于母公司。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子公司将剩余材料和固定资产调拨到以自己资质中标的项目使用。这种不是在同一纳税主体内部的物资调用也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予以避免。

3.劳务用工形式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划分为专业分包队伍和劳务分包队伍,一般具有建筑资质的分包队伍能够做到票货款“三流”一致,涉税风险比较小,而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将是“营改增”以后重要的涉税风险控制点。因为这些队伍在“营改增”以后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总包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导致税负增加。另外,临时用工以工资单入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存在涉税风险。

4.供应商选择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由于企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只要是取得了真实、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但是在“营改增”后,如果供应商选择不当,一方面使企业无法抵扣增值税,导致税负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测算不合理将会使企业综合采购成本增加。另外,在选择个人作为供应商时更要慎重,除税率原因外会因为个人所得税问题不一定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开具发票,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5.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引起的涉税风险。与营业税下的会计核算相比,“营改增”以后的会计核算不仅仅是会计科目的增加,而且也在开票、报税、抵扣、缴纳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核算难度也大幅增加。此外,增值税核算时要价税分离,不可抵扣项目还要做进项税转出,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也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稍有不慎,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内控不够引起的涉税风险

1.发票开具和管理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有票货款“三流”一致的意识,在采购物资时票货款要一致,否则增值税进项税就可能无法抵扣。此外,如果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或者增值税发票保管不善,都将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合同管理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原来营业税下使用的合同条款在增值税下需要进行大幅的修改,原来的投标报价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如果仍然使用原来的合同条款不在合同中明确对方的纳税人类别、开票类型、开票时间,不通过测算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那么“营改增”以后企业不仅不会降低税负反而会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各种合同纠纷也将不断出现使企业疲于应付。例如,原来在营业税下机械租赁合同无需仔细区分是否连人带机械租赁,但是“营改增”以后必须要加以仔细明确,如果是连人带机械租赁就属于服务业,按6%纳税,如果是只租赁机械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要按17%纳税,如果不提前在合同中明确,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税务稽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历来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营改增”以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并存,增值税的税率也是多档税率并存,使会计核算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课税税目较多,业务比较繁杂,如果账务处理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当将会增加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另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去当地地税缴纳,建筑施工企业被国税和地税共管,如果企业纳税不及时就更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风险应对

(一)加强企业资质升级,调整经营管理模式

借用资质和资质共享导致企业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借用资质和资质共享。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力量,不断升级自有资质,而且在投标工作中要积极使用自有资质,逐步减少内部任务划转。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考虑中标单位和参建单位签订专业施工合同的总分包模式以及由中标单位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二)对原有业务模式进行改革

承包单位将采购的材料调拨给分包队伍,其实质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所以“营改增”以后要极力避免给分包队伍调拨材料这种情况。“营改增”以后承包单位可以建立材料定额领用制度,按照施工设计用量由分包队伍领用并对材料的节超制定相应的奖罚政策。此外,承包单位可以考虑指定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或提出限制性条件由分包队伍按照承包单位的要求自行采购相关材料。

针对内部资产调用的情况,要区分是否为统一纳税主体,如果在同一纳税主体内调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不存在涉税风险。如果是非统一纳税主体内部调拨就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况,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调出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劳务用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上,为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梳理,清理无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同时对于以工资单形式结算的临时用工,需要考虑转换为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就极大地避免了劳务用工的涉税风险。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建筑施工企业要遵循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总体原则。综合采购成本是指与采有关的成本和税金的支出,包括材料款、运杂费以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同时扣除由于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少,即:

综合采购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不含税成本=不含税价格+不可抵扣的增值税

在选择供应商时,当采购成本相同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不同时则应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三)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1.通过规范合同条款,避免涉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以后需要对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对方纳税人的身份、提供服务的名称、开具发票的类型、付款程序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做到价税分离,将价格和税金单独列示,避免合同内容模糊引起合同纠纷。此外,为保证票货款“三流”一致,建筑施工企业需做好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合同的统一签订工作,避免由于票货款“三流”不一致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纳税风险。

2.通过发票管理,避免涉税风险。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不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税收缴款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企业在取得上述凭证时要及时查验是否合法合规,不合规的要及时调换。同时上述抵扣凭证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为避免企业无法及时抵扣,应在合同中明确先开发票后付款,同时增加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四)提高财务核算能力,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准确的财务核算是顺利实现“营改增”的重要保障,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涉税制度的正确把握是避免税务稽查风险的有力保证,只有账务处理合法合规,企业才能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稽查风险。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平时要注重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涉税风险的识别能力和会计核算能力,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三、结论

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做好税收筹划,增加企业利润是每个企业共同的目标,“营改增”作为国家降低税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从自身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改革抓起,不断优化和完善合同、财务、税务等各类管理模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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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怎么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

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了解了税务风险后,那么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设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基层单位都需要参与税务内控管理。从集团税务管理架构来看,集团总部可设立税务处,然后层层下设税务经理、税务会计等职位负责税务管理。从税务管理职能来看,集团税务处可承担建立税务管理制度,重大税务事项的沟通解决等职责;二级公司可承担监督税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税务事项的上传下达等职责;基层单位可负责落实具体的税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对于涉税岗位,有3层含义:第一,对于许多企业,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

建立统一的内部税务管理标准。内部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即建立“计划、执行、控制、分析、评价”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以完善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内部税务管理标准既包括分税种日常税务申报、缴纳管理流程,分税种常见风险控制流程等税务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也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等税务指标标准化考核管理。通过建立涉税事务管理标准,完善企业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操作上可通过编写内部税务管理手册、制定涉税事项的流程处理标准、建立内部培训机制以及税务业绩考评制度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各种涉税业务流程,包括管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管理层面包括税务、税务计划的制定,纳税申报的流程标准等;业务层面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的涉税事项处理流程。

完善内部风险汇报及测评体系。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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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就是在企业开展各项税务活动中,没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税务管理,导致企业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信誉度下降,甚至倒闭,还要承担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税务风险具备如下特点:其一,主观性方面。税务风险的发生多数都是因为纳税人与纳税机构在开展税务工作中,理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同,或者判断出现严重偏差而形成的。其二,客观自然性方面。企业生产经营进行中,会希望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就是所说的税后利润,所以减少税收可以提高利润,这是必然的规律。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能够减少利润,企业和税务机构了解到的信息是不同的,且我国税收相关法律制度还处于不断的完善中,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没有积极的学习国家法律制度和标准,导致降低风险、避免税费等方面有较高难度,企业税务风险长期存在不能消除,所以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问题。其三,预先性方面。从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在没有开展纳税前就存在了,所以对于企业风险预先性分析是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

二、我国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现状分析

(一)不具备较高的税务风险认识,防范性较差

根据目前我国的税务风险认识方面分析,其主要存在如下两点错误认识:其一,对于税务风险预防与控制方面认识不足,认为这些工作是会计核算机构的工作,没有从生产、研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管理和控制,这些结构整合应用效果较差,所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不能真正地落实到具体的经营环节。其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所以对于经济效益重视度较高,但是没有重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甚至存在错误的认识,导致企业经营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风险问题。当前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存在,税务风险管控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甚至需要全体员工都积极参与到税务风险防控才能提高防控的效果和质量。在税务风险出现前,就要进行必要的规划管控,在各项工作开展时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控制,有效地预防税务风险给企业造成伤害,进而实现税务风险有效控制,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经过长期的发展,企业负责人应该重视企业生产经营与研发的管理,所以需要防范经营中的风险,对于财务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做出全面的控制。但是有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其只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与申报、数据达到准确性要求,就能够完全消除税务风险,所以在很长的时期为没有重视风险管控,在企业经营中并未进行内控管理,造成企业税务风险难以控制。

(二)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人才团队建设不足

当前我国有很多的企业都没有设置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有些企业只是通过会计或者出纳进行税务缴纳,导致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税务风险问题。同时,财务人员应该做好税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工作任务比较多,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税务风险的内控管理,更不会有时间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就造成了工作人员不能全面地掌握税收知识政策,造成企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问题。此外,企业没有培养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才,或者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税务管理要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及时解决税务相关问题才能规避风险,但是当前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导致风险的存在。

(三)很多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没有构建约束机制

当前我国的企业进行税务风险和内控还处于初期阶段,制度与措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与问题。企业在面对税务风险管控时,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条款,导致税款缴纳的各个环节与步骤和日常的税务活动都没有设置统一工作标准,税务风险管控也缺乏规范性。很多企业只是从形式上进行监督管控,内部控制的工作开展有严重的缺陷问题,税收风险管控方面有着严重的问题,但是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导致企业面临着税务风险问题,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一)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标准,符合行业规范的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还要将税务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到位,但是企业自身进行管控活动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内控制度无法实现风险全面的预防和管控,让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重大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实施必要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各项措施符合国家法律的标准要求,同时还要相关的税务内容收集与学习机制,让各级员工充分了解法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促进税务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2.牵制原则该原则主要是在税务风险内控环节,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同时协调开展工作,并且相互之间是相互约束的。企业通过牵制原则的应用,实现税务风险管控,各个部门存在着相互制约和影响,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检查,上下级之间也可以随时监督,规范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工作,提高风险管控效果。3.授权原则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建完善的管理制度,要让全体员工根据工作岗位、业务类型进行权限划分,在充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监督管理条款的基础之下,实现企业内部权益、职责方面的统一,促进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4.成本效益原则和重点控制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把更多的效益作为企业工作的目标。企业在税务风险控制中根据该原则开展工作,是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经营中有效地降低项目成本,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重点控制原则是结合企业管理的重点进行控制,因为全面控制精力有限,抓住重点才能提高控制效果。5.协作合作的原则通过该原则进行税务风险控制,可以保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工作更加协调,避免存在内耗的情况,让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以内部控制为出发点进行税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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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实务的角度分析电网企业在税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

一、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控制程序

1、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进项税金额确认不准确、不真实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增值税申报金额的准确性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财务部税务会计核对营销部与财务部的电力销售情况,确定当月销项税额,并正确区分电力销项税额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核对当月进项税发票与财务账面数据,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认当月进项税额,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金。

2、税务管理风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每月十号前,供电公司将上月《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递交省公司财务部。

省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汇总全省售电收入销项税与进项税额,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然后按照收入比例将应交增值税在省公司本部及各地市供电公司进行分摊,编制增值税分配表。各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汇总省公司增值税分配金额、价外收入销项税额,合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3、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金额计提不准确,造成纳税申报金额错误,存在税收检查风险。

地市公司每月编制税金稽核报表,与月度报表一同上报省公司。税金稽核报表中增值税销项税来源于月报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乘以应税税率,同时,销项税应区分售电收入销项税与价外收入销项税,税金稽核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月报中应缴增值税明细表中的销项税进行比较。对于差异金额地市公司需做出合理解释。

财务部税务会计每月审核税金稽核表,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如果税金稽核表中的差异原因存在异常,则查找异常原因。经财务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核后,由报表管理岗将税务稽核报表与月报一同上报省公司。

4、进项税发票未及时认证,进项税发票未按要求取得,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公司多交增值税。

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对单位进项税抵扣情况、进项税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税控系统中的已认证进项税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检查进项税额账面数与相关科目,如购电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钩稽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如存在当期未认证抵扣进项税、大额购进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按考核办法对业务部门进行考核,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如有异常说明原因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增加潜在税务合规风险。

每月,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根据母公司报表利润数计提所得税,并按照各地市总收入所占母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在省公司本部和地市公司间分配所得税费用。

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所得税分配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经过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6、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准确、不及时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回单或扣款回执在SAP财务模块中进行所得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影响汇算清缴金额的准确性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省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上报纳税调整事项,地市公司财务部主任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8、未及时对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向税务机关申请,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影响公司利益最大化。

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查看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如有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协助省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

9、未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管理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发票遗失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

地市公司财务部的税务会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提出增值税发票以外的购买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税务会计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发票统计或将税控系统中的专用发票汇总信息作为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的统计,定期核对发票领用数量、使用数量与留存数量,确保账实一致,发票存放在保险柜中。财务部独立于发票管理的岗位对发票进行盘点。

10、未对发票实行统一管理导致发票使用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者未能及时知晓发票遗失情况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

地市公司的营销部门自行打印电费普通发票。地市公司营销部的业务部门提前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增值税发票的用票申请,由财务部税务会计结合其实际业务量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部统一购买。地市公司营销部不定期联合审计部对下属单位电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实务操作案例

1、风险案例主题:所得税管理管控不严、造成补缴所得税;

2、案例简述:在国税局税务检查中发现,2005年、200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费用,形成了补缴所得税的结果,增加了税务检查风险;

3、处理结果:完善所得税管理管控程序,按内控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4、风险名称:所得税管理风险;

5、风险产生原因: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原始票据不及时影响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财务部会计人员未严格审核报销单;

6、风险影响: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不要给公司造成税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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